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會再開庭調查事實,所以您可以抗辯否認對方的說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相關證據資料,撰擬書狀說明您無持續性之言語或肢體暴力行為,對方之請求無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可以向對方所屬機關申訴,如果不知道對方所屬機關是誰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查明後移送各地政府社會局處理。
如果查證屬實,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而對方需依第20條規定,負擔行政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責任。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看看有沒有辦法加入該LINE,或是拜託對方把收到訊息的紀錄給你,蒐集該LINE再散 ... (恕刪)
林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耐心回復
今天已去過警察局,但是警察在了解之後,因為無法證明是誰做的,如果猜測只是誰,無證據報案的話
說亂告的話警察說會造成誣告罪,所以沒有報案了,而打電話過來的情色業者每次都不同人....
業者也說絕對不會公布客人的資料...
在查詢妨害名譽罪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條,還有一些網路上的案例之後,好像礙於通保法的關係
警察調查IP等網路資料好像要刑期大於三年才能調查,可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似乎要有營利相關,或者有利益衝突等等...才能達到三年以上的罰則,如果只是算惡搞的話這樣有辦法告人嗎??
再者因LINE為私人對私人的好像沒有達到公眾散佈的問題,這樣是否有可能誹謗等等...

您好 我想諮詢法律問題
我今年20歲,我女朋友15歲,女朋友的母親說要告我騷擾、誘拐
我有時候會到女朋友那邊找她,女朋友有時候也會到我這邊找我
而且她每次見到我都是很開心的
然後有一次女朋友和她媽媽吵架,於是大包小包的離家出走來跑我這邊找我
我問她晚上要住哪裡? 她回路邊吧其實也沒地方去
我有多次嘗試叫她趕快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很多次,說不定回去媽媽就變好了
女朋友執意不回家,硬是要待在外面於是我就把她帶回家睡覺了(一個晚上而已),而且我們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後來女朋友母親發現了她有交男朋友,她母親說要讓她課業為重,談戀愛只會分心,不讓我女朋友繼續交往,叫我不準在去找我女朋友
而且她母親說到到警局備案了明明前一個晚上女朋友還說,那我以後就是你老婆了喔~ 之類的話
表示她真的很愛我,而且我也是真的很愛她我不想就這樣放棄她......
她母親之前還盜用她的FB帳號在我FB上公開貼文,說我誘拐、騷擾未成年少女說我已經犯法了之類的話,請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問題一)
她媽媽現在把她禁足了,所以她不能主動來找我了
問題二:請問我若不管她媽媽,執意去找我女朋友,她媽媽也堅持要告我,我有機會被告成嗎?
問題三:若我從此以後不去找我女朋友,就這樣斷了連絡...,她母親有機會告成我嗎?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萬分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視對方聊天之內容,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恐嚇危安、誹謗或公然侮辱等告訴,您亦需先查詢對方之年籍資料,臉書公司不提供查詢客戶IP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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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在20日內以書面並附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申復。雖然被移送警察機關,警方還是會先等申復結果再進行處理。



你好
本人是一個保齡球館的機房人員,某日有位小朋友到我們球館打球,因為小孩太頑皮,沒有穿著保齡球鞋就上球道,被我喝止,因此對我有些不滿...
6月13日(六)他來打球,我基於自己是服務業,不與客人結怨,所以就向前去與他打了招呼,並戳了一下肚子....(因為他是有點胖胖的小朋友)
7月中,突然有警察來電告知我被告性騷擾小朋友....說是小朋友寫在聯絡簿上,被老師發現,老師報警的...
更誇張的...說我給他摀嘴 襲胸 摸臀...還抓去小房間....XD....
我們球館並沒有甚麼小房間,而且我也沒有做那些動作....
警察有來我們球館調攝影機,並沒有拍到當時的情況...
當天(6/13)是假日,人真的很多....忙到根本沒時間吃飯了..
怎麼還有時間搞小孩...
現在的小孩真恐怖...是教育出問題了嗎?
----------------------------------------------------------------
我想請問一下:
1.如果被小孩誣告性騷擾 該怎麼處理?(本案件尚未提告....)
2.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告的成嗎?
(現場沒有錄到犯罪情形,因為沒有發生 當然沒被錄到)
3.如果我陳述事實,對方卻硬咬我有...是否會演變各說各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監視錄音畫面,證明您無對對方惟相關猥褻、騷擾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於警詢、檢訊前,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模擬可能之問題及適當之回答,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請問我這樣有罪嗎?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知道錯了,等待傳票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有幾個問題請問??
1. 這樣是性騷擾嗎? 屬於民事還是行事?
2.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
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請問我這樣有罪嗎?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知道錯了,等待傳票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有幾個問題請問??
1. 這樣是性騷擾嗎? 屬於民事還是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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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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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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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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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
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我平常晚上要睡覺前都有吃安眠藥的習慣,常常吃完後躺在常上睡不著就起來上FB跟朋友聊天,隔天晚上醒來後才知道自己前一天晚上做了很糗的事,對於昨天晚上的事都沒什麼印象。今日晚上因睡不著於FB上發了一則訊息給了一個我好友名單裡的好友.內容是..( 正妹給約炮嗎?我想跟你XX可以嗎? ).該FB友隨即回覆說要到網路警察那裏報案.後來很後悔做錯事,並一再的跟他道歉.但是她還是不理我.並已經截圖了,我知道吃安眠藥不是藉口,但是我真的是有被安眠藥影響到一些,只有問而已,完全沒有身體的接觸,或是任何猥褻的圖片,也沒有性交易
請問我這樣有罪嗎? 我該怎麼辦?? 我已經知道錯了,等待傳票的日子實在不好過
有幾個問題請問??
1. 這樣是性騷擾嗎? 屬於民事還是行事?
2.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
3. 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去報案? (只能等法院傳票嗎?,我之前去告人,警察都會先通知被告有人要告他,要他去說明)
4. 會被關多久啊


您好
您的情況涉及是否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
依據您的口頭片面陳述,僅以訊息寄送要約性行為之內容,未見面亦無肢體接觸,應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犯罪,不過有可能受到罰鍰。
對方是否成年?若未成年即18歲以下,以訊息寄送要約性行為之簡訊,有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電子訊息傳送性交易內容,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是否構成,要視具體個案與證據內容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商協助。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更詳盡資料,則能提供更準確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先前有詢問有關於朋友欠錢未還問題,經過多次催討,他屢次沒依照他自己承諾日期返還欠款,上網查判決書案例,用他名字搜尋,他跑法院經驗還真不少,每次一副我就是欠錢不還你能拿我如何跩樣!『請問妳要拿錢還是上法院講?請速回應一下!!我明天要跑銀行,週四下午要出國了!!』態度之囂張!!!令人憤怒!!!!!!!!!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匯款証明、LINE、簡訊,我知道要告詐欺不會成立,現在只能走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部份,我並沒有他個人資料,只有姓名跟手機號碼,所以沒辦法申請)就算錢拿不回來,我也要讓對方上法院。在還沒到法院提告前,想去找對方母親跟她講這件事,看能不能在親情壓力他會還錢,試想請問,我如果去他母親工作地方,告訴她這件事情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她,為了自保會全程錄音,這樣反而會被告嗎?如:控告我騷擾或妨礙秘密…諸如此類的。









如題
我跟我女朋友同公司 不同部門上班 都是新進員工
7/23
當天 我女朋友被安排到電腦桌打報表
隔壁那位男同事就藉機一直找我女朋友聊天
聊天當中 都會刻意的觸碰 打報表也會用手臂去觸碰我女朋友
不時的會去玩我女朋友的頭髮 捏臉摸臉摸嘴
還講說 我女朋友皮膚很好 故意很貼近我女朋友的臉看
講話也故意嘴靠到耳邊講
還有我女朋友在置物櫃拿東西的時候(彎著腰)
我女朋友問了那位男同事 記算紙藥在哪裡拿
那男同事 拿了記算紙 直接申到我女朋友胸部前面靠著說 在這裡阿
以上情形 已經跟部門課長反映
但是課長給的回應就是 這不算甚麼 不是很直接的言語性暗示 跟值接觸碰
不算性騷擾 所以課長說 再觀察看看 如果那男同事再犯 再給予懲處
如果再犯了 來的急嗎 我女朋友現在只要那位男同事在 就不敢過去置物櫃拿東西 不敢正眼看那位男同事 我女朋友現在內心很恐懼 上班都會怕
目前不敢申訴 怕被上司盯上 被辭職 上司的態度就是想壓下這件事情
如何才能保障好工作不丟掉
請問 這樣的行為構成了 性騷擾嗎
還有 以上狀況 部門同事很多人都有看到 但是沒有錄音錄影存證(公司禁止拍照)怕被公司以為要竊取資料
這樣證人片面說詞 有用嗎 ?

【事件概述】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的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的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本所回覆如下:
一、若當初離婚協議書記載房屋歸屬母親,原則上您父親無法主張權利,不過,實務上有所謂『借名登記』之情況,假使您父親可以證明房子只是借名登記給母親,他才是實質所有權人,法律上仍有空間爭執房屋所有權。
二、請以家人安全為優先考量,務必蒐集父親的騷擾行為存證,若父親行為已經構成對於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威脅或控制等,則有可能構成家庭暴力行為,依法可以聲請保護令。另外,也可看父親的行為情節,提起恐嚇、傷害或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絡: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 02-27068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請求無理由,可不予理會,若父親有騷擾之情形,可錄音錄影蒐證後,視證據內容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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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 多年之前在台灣交過一個男朋友, 他一直不願意離開, 直到現在都還每天用訊息騷擾並恐嚇我, 不回復他, 他就會威脅說他是黑道的這樣有犯教唆罪, 我們已經很多年沒見過面, 以前年紀還小的時候就覺得是假的, 他怎麼講我就怎麼回, 所以每次有不同帳號密我我都有回復, 他就會說我得罪了某某黑幫的誰他幫我解決 受了什麼傷 誰已經死了, 有時候我被吵得不耐煩了就會說那你去把他們解決掉阿, 他聲稱他們不會被抓是因為能提前之道警察會做什麼 會留一點給警察交差戶相幫助, 我在台灣的時間待的不長 也並不相信台灣可以一天到晚黑幫械鬥砍人 可是他這種行為還是讓我很不舒服並且造成了我的困擾, 所以我想知道如何解決 他說得是否有一點點屬實 以及我需要注意的事項,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恐嚇簡訊內容,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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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好:
我現年為19歲,一周前雨天停紅燈不注意我發生一起小追撞意外,而當時車輛無損害,被害人(約60歲)當時看似也無恙只瘀青,還叫我別報警我吃虧(說了4x分鐘,說沒怎樣),私下和解就好,所以雙方只留資料。然而,事後卻以說檢查脊椎重傷為由(說自費X光骨科就診,我並不了解實際如何),不斷出言恐嚇說,"如果報警"我會吃上傷害罪官司負起龐大費用...等等,並暗示報警對我不利吃虧,會付龐大的醫療費用。最後說我缺乏反省,還寄2封信件來我家,說明我缺乏誠意(家人也已道歉)並和家人說,雖已道歉但他重視道德誠意和忠誠度,現在看家人應該如何表示(暗示要錢)。... 我認為他是故意不報警,因我有車險他卻不如此。
請問,據LINE他能夠證明我和他有事故,他有說原諒。但如今反悔無報警無證據,他如何舉證傷害是和我有直接關係(當下勸就醫他說不用,他事隔一天才就醫)? 他不斷傳"若報警我會如何"訊息,是否構成恐嚇罪? 當下無報警只剩訊息對話,他一直言語騷擾還寄信,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置之不理,等他舉證? 打官司我勝算多大?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為學生之身分?這會影響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後續程序。 是否構成性騷擾須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來判斷。 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查證屬實,您當然得請求損害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 您可向警察機關或對方就讀之學校申請調查,會開啟調查程序。 除性侵害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須負擔刑事責任。若非上開行為,依同法第20條規定僅有行政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警察所說不構成性騷擾是指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但不見得不會構成第20條之性騷擾,請您先請警方查明對方所屬單位,依相關程序辦理。
一、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規定,要有碰到身體的性騷擾才有該法規定的刑事責任,所以這個地方謝律師會不會是答得太快。語言性騷擾的話,警方還是可以受理,只是這個不算是[告訴] ,因為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上告訴的定義。
三、以和為貴,因為這個東西如果告民事的話賠償金額不會太多,但是如果對方未必會查判決,所以在調解的時候可以談多一點,有的人超怕刑事就會跟你和解或調解。
四、民事如果要請求的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中斷時效,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也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公然侮辱沒問題,然性騷擾需視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情形,亦即言語上之性別騷擾,客觀而言,罵女性「胸大無腦」確實有可能符合該要件,然言語上之性別騷擾不構成刑事上責任,依同法第20條僅會處以罰鍰,可通報縣市主管機關裁罰之。如要使對方獲得刑事上溯追恐僅能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並請求刑事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建議您應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以免逾越六個月之告訴期間。
2. 如果您是提出刑事告訴,僅能依刑法規定予以處罰,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09條第1項定有明文,故即便提告且確實給被告判刑,亦僅能於上開刑度內給予處罰。但如本案起訴後,您可另外提刑事附帶民事之賠償,請求被告支付民事之損害賠償。
如後續有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如標題所說
一名客人第一次寄出包裹 逾期未領該取貨付款的包裹
後來他表示他要多+商品 然後要求我再寄出一次
因為他是已經交易過2次的客人 想說是可以相信的
於是我又寄出了
星期三到門市後 他自己傳訊息說他在超商要領件的意思
我也是答覆好的 後來當晚看了 他並未領取包裹
於是我傳了訊息 問題是否星期五前(含)可以完成領件
他也答覆:okay!
後來因工作 我忙到星期六的凌晨查看未領取的包裹
他又沒領了!
於是我傳了訊息給他
【不好意思 你的包裹還沒領...已經星期六了】
他就傳了一大串的語音訊息 最令我生氣的是下列這一句
【你是有缺錢缺到這個地步嘛!】
因為這句話我跟他挑起了戰爭
他也表明他不會去取貨 也一直要我去告他
然後也說要【告死我】以及【騷擾】
只因為我凌晨傳訊息給他 就說我騷擾(我也只傳了那句= =
重點!他當下並沒有再線上 我算是傳離線訊息給他吧!
by the way 如果他告我騷擾這樣子成立嗎?覺得神扯




你好
很遺憾你碰到這種情況,你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
一、關於對方對方老婆及臉書朋友在網路上po文罵你,視情況可以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此部分建議務必存證,將網頁畫面存擋與列印,否則對方刪除留言,將來蒐證會增加難度。
二、對方老婆若有散佈你惡意妨害家庭或者誣賴傷勢之不實言語,視情況可一併提出誹謗罪告訴。
三、傷害罪部分若有驗傷單以及監視畫面可以看出對方傷害行為,可提傷害告訴。
四、以上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請注意依法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
一、若將來地檢署將對方起訴,你則可以一併聲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藥費、精神賠償等。
二、對方先生若確實有跟你借錢,可以對他提起返還借款之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方式處理。
訴訟成敗仰賴蒐證程度、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近分析與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律師你好,
因為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但是朋友遲遲未歸還,後來我一直追討,他的老婆就認定我破壞他的家庭,與她先生有關係。
她有在臉書PO文罵我,一則PO文有打出我的名字,一則PO有說到我家地址在什麼路。然後因為前幾天我們有約好要談關於她先生要還我錢的事情,但是她一出現便動手抓傷我,也有拉扯我頭髮,我已經有驗傷也有取得監視器畫面。我有先透過朋友告訴她我受傷,並且傳受傷照片給她看,想要求她來向我道歉,並且支付我醫藥費,但是她似乎並沒有要道歉也沒有要理會這件事情的意思,還大肆的PO文說我騷擾她的家人朋友,還說那個傷是我自己捏的,說是我騙人,說要告我毀謗,那也有很多人有回應她附和她。
1.請問這樣如果我要對她提起告訴,除了她打我的傷害罪,她在網路上PO文可以構成公然污辱罪嗎?
2.那她說我的傷是騙人的,說傷口是我自己捏的,這樣散步流言有辦法構成妨礙信用罪嗎?
3.那她的朋友回覆她也跟著她一起罵說我是賤貨,連狗都不如,可以對他一起提出告訴嗎?

最近真的好煩喔!一直困擾我們的生活.我之前年輕不懂事,與一名男子未婚生下一子,後來離開他後與他人結婚,老公並能體諒我也合法的收養我的小孩,前一陣子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什麼親子關係訴訟,可是被駁回了.奇怪的事訴訟書上居然留我們的地址,之後他在獄中一直的寄信來騷擾,因此我們還搬了家,後來我們掛號都不去收了,這幾天法院來電問我們的居住地,我問他有什麼事,法院說有人要告我們的小孩,因未滿18歲所以要媽媽出庭,可是我真的不想要在見到他,都十幾年了不想要見到他,他之前都是怎樣對我的,搞到我們原本家庭好好的,為了此事大家的心情都變得很凝重,也搞得好像做壞事的是我們,他這樣關在獄中閒閒沒事就來告一下,想要請問我們的工作我們的生活要怎麼過下去,難道要一輩子的躲躲藏藏嗎?誰可以幫助我,我該怎麼辦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撰擬相關民事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與前妻已離婚多年(約4~5年)有3個小孩,2014年9月我認識了一個女孩子,剛開始與她的關係非常好,但是到了2015年2月起關係開始變差,原因說明如下述...
(1)我前妻離婚後在2013年有後悔離開想要挽回這婚姻,但是我告訴他如果你沒有任何改變是不可能的,當時我沒有認識任何女孩子,她也說好會改變,當然我也說我就看你的表現後再說,可是事後也只是因為小孩而有所聯絡,感覺不到真心,一直到2014年....我認識了一個讓我覺得可以在託付終身的女孩子
(2)去年2014年9月認識了同公司的女孩子,她也是離過婚受過傷的女孩,當時的我們互相扶持感情越來越好,我也毫不保留的告訴他我的過去,還一起出去玩了幾天,但是....到了2015年1月我前妻藉由FB知道我有了女友之後,開始積極的想回來家中,用盡方法,利用訊息、電話告訴我家人她想回來,但是我的心早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曾經在1~2月份時候鬧失蹤、自殺,導致他們家人來電要求我幫忙尋找與安撫,雖然很不願意,但因為小孩的關係不得不做,後來想說也安撫好了,聽她們家人的話用安撫的話與暫時答應她的任何要求,都是為了不再讓他有輕身的念頭
(3)2015年2月甚至打電話到公司找我當時的女友,跟她說了一些他們家人希望我安撫她的一些話語,導致女友越來越不相信我,那是第一次的騷擾....後續她依然利用訊息與電話告知他想回來,也一直煩著我給我時間回到她身邊,我因為擔心他又做出甚麼事會讓小孩怨我、恨我,所以我免強答應他敷衍他,告訴她妳先做好再說,我會觀察你的改變。可是據當時女友的回覆是事後還有過好幾次騷擾她,並且把當時我安撫他的訊息全部傳給女友看,讓女友除了猜忌之外,更不相信我後續所說的任何話,直到現在無奈分開了...
總結:整件事情讓自己的心情大受影響,甚至影響到公司的人對我的看法說法、女友與她周遭朋友的生活。因為這樣她很不諒解,說我一開始沒有處理好家事,由其是離婚這回事...我想和平的處理,不希望自己背後有那些不知情的問題再發生去影響他人,雖然再怎麼與那位女友解釋都沒有用,造成的傷害已定。我想知道面對這種是該怎麼好好的處理,因為前妻先前有會鬧失蹤與自殺的傾向,不難想像甚麼不好的話、不好的事情都做得出來,在我背後被放的冷劍也讓我生活深受影響心情也無法平靜,難道不能和平理性的解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妻若散布對您不利之留言,或許有刑事誹謗罪構成之可能,惟依您提示情形,似非單純法律糾紛,尚亦牽涉到非法律之感情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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