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14歲國二生 在我大概3年級的時候父母離異,離婚協議書上面也寫著孩子共同扶養我爸爸經濟能力不好,更比不上我媽媽,他沒錢時就利用很多藉口要我跟我媽媽拿錢,也會找我奶奶拿錢,我媽媽在我暑.寒假要帶我去他大陸那邊,我爸爸就會趁機跟他要錢,威脅他如果不給,就不讓我去,他也跟我說如果你覺得在這個家沒有溫暖你可以搬出去,去外面流浪,但我真的要出去時,他卻又大呼小叫,小的時候我奶奶也常常家暴我,不管是言語上或是身體上,在我6年級得時候,我爸爸答我媽媽如果我奶奶在家暴我,他就讓我跟我媽媽走,但這2年來,我奶奶也時常家暴我,言語上更是涉及誹謗,但當我跟我爸爸說時他卻只是說了我奶奶幾句而已,請問我想申請跟他們斷絕關係可以嗎?他家暴我我都有證據


如題
我在拍賣網站上購買了一個取貨付款的商品,但時期已過,未能取貨,已取消訂單。
但賣家要求我重新下單一次,並支付款項,否則他將告我毀損罪???
ok沒問題我怕麻煩我就把東西買下來了,但我拿到商品後發現東西有點瑕疵,於是我給了賣家四星評價(五星最高),賣家過了幾個禮拜後在追加評論上指名道姓我的帳號,並且寫下「xxxxxxx沒取貨,請您重新下單就惡意給四顆星,真的很過份」
但事實是在私訊中有討論過四顆星評價,我給賣家的回應是「就算是四顆星,也是中上評價,非惡意評價。評家本來就是買賣方自由評論,並不是只有零星及五星,賣家也可以給我四星或是零星,我並不介意。」
賣方則回答「好吧,謝謝」,之後就沒下落
我想問的是他在公開評論上寫下「xxxxxxx沒取貨,請您重新下單就惡意給四顆星,真的很過份」,足以構成誹謗罪嗎?


我一共向賣家購買兩樣商品
分別是鞋子和衣服
收到商品後向賣家反應鞋子顏色不符
賣家只是一再強調出貨前有照相
( 沒錯衣服大剌剌地攤開拍了好幾張 正面反面都拍得很清楚)
( 鞋子卻是放在鞋盒裡讓人無法確切辨認鞋子的顏色) 詢問賣家 為何下單的顏色是米色
收到的商品卻是駝色
賣家先是說 此商品就是他們的米色
後來又改口他們沒有米色
反過來責怪消費者 商品寄出前為什麼不說
第一鞋子放在鞋盒裡 實在不好辨認
第二 我下單的時候 就已經在備註欄告知賣家我要的是米色
如果賣家沒有米色是不是一開始就要告知消費者 而不是 為了成交商品 硬是將商品寄出讓消費者買單 甚至在私下留言 責怪消費者不會區分顏色 而且 賣家所寄出的商品 兩支鞋子的顏色有明顯的落差(我看賣家自己也不清楚 )
(就是覺得出貨前有拍照對她就是有利的保障) 賣家竟叫消費者在自己的賣場轉手賣出
另外 我將 此事件留言在 此鞋的商品頁 賣家 以誹謗名義 反嗆消費者 說消費者散佈不實謠言
但以上都是事實的陳述 有誹謗之嫌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從該平台的使用約定條款來著手,但如何懲處,仍要看管理者之決定,尚難強制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以下是該平台相關規定 因為該主播4/23、5/9、5/10、5/12都在公然侮辱、誹謗主播 結果該平台只給予警告 並請該主播注意言詞而已
[公告] 視訊表演者行為管理規範(普通+認證)
02、直播時/開播暱稱禁止言語攻擊,禁止色情,政治,不雅,低俗言論,禁止在直播時候侮辱謾罵玩家或者其他視訊藝人以及工作人員。
06、直播時禁止表演或播放帶色情,暴力,涉政的內容。
處理辦法:
以上規範適用於所有使用視訊直播的用戶,包括RC官方認證實習藝人,RC官方認證視訊藝人,及RC官方認證好聲音,家族普通主播,如有發現違反規範行為,視嚴重程度予不同懲罰。
同時需遵守RC語音平台規範,官方有權撤消認證徽章或者取消推薦位置及其他處分,情節嚴重者將封鎖群視訊功能或永久封鎖帳號。RC官方保留所有規定的解釋權,以上規定將不定期更新。
RC 語音群規範
3.嚴禁在語音群內進行違法的娛樂活動;或聚眾談論敏感議題、政治類問題;
6.不得在語音群內喧嘩,刷屏,引發私人糾紛;
我們無法默視以上違規語音群使用行為,一經查證屬實,將立即凍結或者回收違規的RC語音群。打擊違規使用語音群,需要所有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我們乾淨清新的語音使用環境。
RC語音平臺表演者簽約協議書1.7表演者如有違反RC使用規定和視訊主播規定等行為,官方將對視訊藝人提出警告,經多次警告不改者,取消當月底薪和獎金,嚴重違規者將取消認證視訊藝人資格;


各位前輩好---
本人今日因「公然污辱」及「誹謗」一案第一次開庭,今天是偵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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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所以被害人或 其他得請求賠償的人應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始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若該刑事案件上在檢警偵辦階段,則不得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
1.請問這邊所謂的「第一審辯論」.「第二審辯論」---是不是指說,在偵察庭整個結束後,檢察官起訴被告後,案子會送交給法官,之後由法官所召開的庭審?
3.如果刑事部分最後不起訴,那附帶民事的部分是不是也會撤消? 那麼日後是否還能就民事部分再單獨的提起民事訴訟?
最後,希望各位前輩不吝指教,謝謝。








以下內容:
你,我不管你會不會看到這文章,我只想跟你說
你,不用用勞基法壓我,當著我的面說我稱讚你夠種,來還龜龜縮縮不敢脫帽子,怕什麼!
連基本的你都不懂還用什麼壓我!書多讀點,別浪費錢讀了大學卻連基本常識都不懂,用功讀好書別當自己是【正義使者】
看~什麼東東!
下面她朋友留言: 又是拍年冬! 她則回:肖ㄟ真的很多,自以為正義的也很多
遇到屁孩+卒辣巴了嗎? 她: 是啊,卒辣巴比較讓人*#ox*
猴死嬰仔 她: 啪吼系的ㄟ咧
哇啥事情讓好脾氣的妳發這麼大火 她: 我脾氣不好啊,對俗辣巴不能軟
要叫人嗎? 她: 殺雞焉用牛刀~不要理卒辣就好
以上她和她朋友有涉及到誹謗嗎?? 求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