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建勳 105-06-17 14:24
我是收害者彭建勳先生 5月24日晚間22:30分左右 新竹縣新豐鄉建新路頂好超市玩手機在使用手機導致開往新豐火車站從對向開車衝撞到一輛自小客車跟往下的摩托車騎士再衝入頂好超市前的小吃店 導致我兩名在買宵夜的友人以及15台摩托車被拖行大約6公尺在搖搖椅停下來照成我兩我兩名友人多處察傷以及磨到快見骨的中度傷口照成無法上班多日至今經過6天了連一通關心慰問的電話都沒有 其摩托車受損及搖搖椅受害人也沒有電話關心不了了之 電話都打到快酸了到最後也只有一通有通其餘的不是沒開機就是要不然就是響到最後轉語音信箱 一直在躲16名受害者目前知道只有蘇育瑲車主跑去臺中不知道是不是在躲避這個問題還是這樣的 請幫忙我們報導謝謝我的電話0905655079彭建勳
jackyhu 105-06-17 02:03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1:38

您好:

1.您非常非常需要律師幫您,而非保險公司人員幫您。

2.依我處理經驗,縱然此類指控極為常見,但對檢方來說這其實只是雙方溝通問題,檢方都聽聽而已(調解委員也是這樣),不會造成您的不利。

3.警方初判表是警方的現場觀察筆記,不是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基礎。

4.依您描述情形,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容有討論空間。

5.出庭唯一注意事項,就是冷靜,聽清楚庭上問你什麼,扼要清楚回答。

 

謝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ichard 105-06-12 10:01

無紅綠燈路口,請問路權雖依主幹道為優先,但我駕駛自小客車支線道駛出,且車頭已越過主幹道支中心線(雙黃線),才被機車騎士撞擊,事故初步分析卻以未禮讓主線道註記,請問我以行經中心線,要如何禮讓?倒車嗎??且機車騎士並未靠右行駛,而是偏向雙黃線行駛??

你好:

初判表僅供參考,若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要將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可向各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之紛爭。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32

路權只是肇事責任的歸責因素之一,並非唯一因素。而初判表並非肇事責任的定論,任一方若有其他意見,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小洋 105-06-08 15:18
前方左轉車輛因無注意後方有無機車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而撞上前方左轉汽車車輛左後門,而導致機車騎士雙腳挫傷及右腳掌腳骨斷裂,事後因雙方無法判定肇事責任歸屬而事件已送交通裁決所裁決,案發後第二天汽車駕使人打電話關心機車駕駛人傷勢,而機車駕駛人有提議是否雙方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而汽車駕駛人卻回答(你是想要我賠你修車錢嗎?我身上沒錢可以賠你) 後來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強制險會理賠醫藥費然後醫藥費在拿去修機車汽車駕駛人跟機車駕駛人說等我申請理賠下來在教你。 機車騎士完全不知道到該如何處理肇事責任也不知道是誰機車騎士受傷不能上班機車也損壞找不到人賠該怎麼處理呢?
倪先生 105-06-03 02:42

小弟於5/20號出了車禍
車禍路況是屬於上坡路段,因汽車於上坡路段在雙黃線違規迴轉,小弟我看到時已經離大概半台車的距離(他的車輛已經橫擺在我的車道上),導致我為了閃避逆向與一台機車相撞(因為不逆向會導致我往另外一側的護欄撞下)。我車滑行了2.5公尺,機車右半邊幾乎全毀。對方機車大概就是前面面板破裂,而違規汽車完全無損傷。我大致上指有點小擦傷,另一台機車騎士男方與女方皆有受傷。那邊皆無監視器,而汽車的行車行車紀錄器只有照到他迴轉後的畫面,並無照到我與機車相撞)

 而對方也只請保險公司打給第三方機車,問他說機車毀損部分

我這邊的話完全沒收到任何的電話或通知
那我想請問一下
(我與那台汽車)就目前看起來誰的肇事責任會比較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違規迴轉、我方則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保持安全距離,還是要依據證據而定,建議可以先報警處理,取得初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會比較明確。

2、並且應該就醫驗傷,屆時可以依據過失責任提告過失傷害民事求償

105-05-30 12:32

2016年5/24當晚七點多

在暗巷遭到機車騎士衝撞左後車殼,我的車左後側龜裂,對方則摔車受傷

當下不明原因以為路面坑洞,未曾理睬,事後接到筆錄通知

筆錄是做完了,但我被撞的反成肇事逃逸傷害

該怎麼應對呢?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到警局做筆錄,只是簡單說以為撞到路面坑洞不容易被檢察官採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2:55

如果您單純被撞而經認定無過失,則並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您也是車禍事件的當事人,對方又有受傷,您不留下來處理而直接離開,是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應謹慎處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刑法第158條之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在犯罪的成立並不以對於肇事有無過失而定(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699號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6541號判決),因此即便對於該事故的發生無任何過失,仍有成立本罪之空間。

2. 至於您所述「當下不明原因以為路面坑洞」,得以證明您主觀上並無逃逸之故意、客觀上離開現場也非屬逃逸,就不應論以您肇事逃逸罪。

3. 但您這般說辭的問題在於,以經驗法則而論,騎車遇到路面坑洞或是遭其他車輛撞擊,應得以明顯辨別,故可能難以被檢察官或法官接受。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1

您好,

 

1、車禍之發生無論係肇事於誰,都必須流於現場帶警員及救護人員抵達,是以您離開事故現場已構成肇事逃逸罪。

 

2、建議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偉 105-05-27 22:45

律師你好

我於105/1/15出一場車禍機車  對方(肇事者)計程車

騎車計程車前面 後面計程車因為要超我車時跨越雙黃線超車

剛好有一台機車在雙黃線上準備左轉 他為了閃避他往我這裡撞過來

行車紀錄器跟初步研判表判定對方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則是無肇事原因

目前私下想找肇事者談和解理賠 他卻一直強調是雙黃線左轉騎士害他撞向我 就算要理賠也是要找那位騎士 不是找他 沒有打算處理的意思 在過一個多月就超過追訴期

請問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請當初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還有那位左轉騎士是否有附帶車禍責任 他並沒有被撞到 也沒受傷

純粹是肇事者為了閃他而撞向我這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對於有肇事者,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婷 105-05-26 14:00

您好!請問這樣的狀況該如何處理:甲方(卡車司機)、乙方(我)、丙方(追撞我的機車騎士)

甲方打左邊方向燈就馬上左轉,乙方放慢速度並未撞上甲方,但丙方卻撞上乙方,請問這責任歸屬為哪方呢?

乙方需先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因為丙方態度很差,一直說要等判決書出來,還一直說難道甲方沒錯嗎?原本說要把乙方機車載去丙方認識的車行估價,但載走後又改變心意,說把機車放路邊停車格,要乙方自行去載走,乙方要求是丙方載走,請載回來,丙方卻又在半夜12點時狂打電話,要求乙方來將鑰匙拿走,請問這樣需先由乙方申請事故鑑定嗎?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本案是否已經提告

如果有受傷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移送鑑定

至於詳情要看圖才能確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婷 105-05-26 14:54

您好!尚未提告,也無人員受傷

那想請問,丙方將乙方機車載走,又不載回,是否可去備案侵佔呢?

阿天 105-05-24 01:01

日前遊玩手機遊戲七騎士,此遊戲之前非常多異常並且後面推出舒跑活動,就是購買舒跑瓶蓋上會有序號可以做兌換的動作。小弟我購買了幾罐。但是字有點不清楚9碼英數混和的部分確實只打錯一碼,導致誤輸入到其他瓶蓋序號。而遭到手遊七騎士進行"永久封號"。投訴消保官後,遊戲廠商致電表明無法解鎖並且會保留法律追訴權,但在電話中時遊戲廠商的相關人員有講到此部分序號異常的狀況。並一直重新復述保留法律追訴權脅迫我不要再進行投訴消保官。而我最後被封號前一天有購買點數完全都沒消費到,遊戲公司也表明無法退費。我想詢問此部分我有觸犯甚麼樣的法律條文,並且我能以甚麼方式對遊戲公司進行反應或者提告。並且遊戲公司確定可以永久封號嗎,至於尚未使用到的點數是否能進行退費呢?還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師們協助確認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遊戲公司倘若要封鎖您的帳號,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違反遊戲規則或是破壞程式、系統設定等,否則就是違法

2、   程序上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帳戶。

索昂 105-05-23 20:55

之前發生一件車禍
阿伯<--煞住<--賓士<--煞住<--我<--撞到<--貨車<--撞到<--機車
大概就是,前面那台賓士煞車,我也煞住了,但後面貨車司機煞不住………撞到我後保桿,後面機車騎士也撞上貨車
後來我下車查看,車況沒有很糟,就跟後面貨車說我沒事,你和機車騎士處理就好,就開走了。
過了一個禮拜,派出所打電話,說機車騎士要告我肇逃+過失傷害……
我覺得很莫名奇妙……這樣跨車索賠會告的成立嗎?
我該如何自保呢?

你好:

過失傷害部分可以先去申請初判表,看上面是否記載你有過失,若有,導致機車騎士受傷,機車騎士就可會以初判表在6個月內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要釐清你是否有肇事責任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若有過失可與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肇事逃逸罪部分,只要參與交通活動,致人死傷,認識上開事實進而逃逸就會構成,不論對於車禍事故是否有過失,重點在於你是否認識到有人因此受傷,進而在警方或救護人員到場前逃逸,若沒有認識到有人死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此部分應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進行答辯,以免被起訴。若確實肇事逃逸,可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在起訴後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21:28

先參考警方的初判表所判的肇事責任,若不認同可申請鑑定,依您所述情形,若騎士受傷,過失傷害肇事逃逸還是都有可能會成立,宜謹慎應對。

您好:

若您就車禍之發生有過失,且對有人受傷之事實有所認識,您的確可能會成立肇事逃逸罪。

Ting 105-05-22 13:52
您好~想請問 約一個月前家中長輩在家附近完買東西騎機車迴轉返家(有先確認後方號誌為紅燈且無來車).結果迴轉時遭後方機車撞上。後方騎士受傷(對方叫警察)因為家中長輩無駕照.當下告知對方要回家拿身分證件馬上回來現場。後來長輩回到現場對方已被送至急診.警察還在現場.事後也做了筆錄了.想請問那算肇逃嗎?之後我們也持續關心.探訪對方.結果現在對方要我們賠償6萬。但是只是小擦傷而已.還說我們肇事逃逸.要求賠償的金額感覺有點太高了.要如何面對?請問要如何判定應該負多少責任賠償多少錢?謝謝

你好:

你所述的行為符合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主要爭執點在主觀方面,此部分要詳附理由進行答辯,以免被起訴。 可以申請初判表,看肇事責任歸屬為何,若有過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建議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過失傷害部分若能夠調解,若不幸被認定有肇事逃逸之情形,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請法院宣告緩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逃的部分應仍有爭議,建議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提傷害降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有下車確認對方身體狀況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二、如果對方堅持你的長輩是跑掉沒有停下來看而事實上是有停下來談一談還說會回去,有雙方意見不一的情況 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因為檢察官或法官未必會同意送公家測謊。

三.肇事逃逸案件以公家測謊判決無罪的判決我上次有查到一個。

四.民事賠償和解只要雙方談好就可以了。建議找個人陪老人家去,一般老人家比較不會處理這種事情,不要讓他一個人面對。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1: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您所述情形,長輩在主觀上並不是基於「逃逸」而離開現場的,因此難認為客觀上是屬於「逃逸」行為,主觀上也難認為有「逃逸」之故意,因此肇事逃逸罪應有主張無罪之空間。 但若是長輩違規導致對方受有傷害,這部分對方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的話,這部分還會是會有刑事責任,應在偵查階段與對方談看看和解事宜,若能談成和解、對方願意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會為不起訴處分,案件不會送到法院論罪科刑。 至於雙方責任歸屬的話,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責任歸屬,若有不服的話,可以再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3:11

肇事逃逸罪有爭執的空間,過失傷害罪則以有疏未注意的過失為前提,應先根據初判表研判肇事責任,如果不認同初判結果,可申請鑑定過失比例乘上損害額才是應賠償額,和解金額可透過談判降低,盡量能和解才是上策。

105-05-20 00:35

請問律師

我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天騎車在防水道路(沒有雙黃線,斑馬線,白線)

我靠右邊騎,車速大約70~80間,突然右邊沖出一名行人,就出現在我車子面前,閃避不及撞上(當時有要閃躲,但是還是車子右方手把處撞上)撞擊部位在右手處,之後騎士滑行約20~30,被害人倒在原地,被害者右手某一段粉碎骨折,左手小拇指骨折

送醫后,醫生有說明對方骨頭本身脆化。

醫師後來說明要開刀,但是並未告知我們使用何種材料,而是開刀完畢幾天後,才告知我們多少金額,在住院期間我們也有時常探望,對方出院前表示叫我們錢準備好出院,我們也二話不說直接付了一筆10多萬的金額。

這次回診對方因手腕不能轉動,要再開一次刀

 

我想請教的是

1整件車禍比重 肇事者與被害者佔了多少比重

2我們這樣一再的付出龐大金額,是對的?而且還是在並未確定和解的情況下。

3行人這樣突然沖出,騎士閃避不及,會有機率無罪嗎?(在不考慮時速的情況下)

4我是騎士現在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25

詳情應依現場圖及現場證物,雙方筆錄等,先參考初判表,有爭議可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因騎士嚴重超速,應脫不了主要的過失責任,若傷者提告過失傷害罪,騎士不太可能無罪。應表現善意盡量取得和解,但不是對方的要求都照單全收。

阿宸 105-05-17 21:18

律師您好,我在今天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被列為嫌疑人,案件是傷害

我是在去年10月1號,開公車時在停等紅綠燈時和一個機車騎士互瞪,之後騎士就朝我駕駛座這衝過來揮拳打中我臉部,當時我車窗是打開情況,後來我看他想跑掉,就下車要逮人,過程騎士意圖揮拳攻擊我,我則是一直抵擋過程多次拉扯,事後警方有到場,但只有留資料並未做筆錄,但警方是說6個月內可隨時做筆錄提告,事情結束當天我有去醫院做驗傷開證明,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你好:

你可能要接受檢察官訊問後才有辦法釐清告訴人告訴之內容。 初步看起來你可以主張是在逮捕現行犯,惟你若有逮捕以外之毆打行為,除非構成正當防衛,否則互毆之情形,雙方都會構成傷害罪,你未在6個月內提告,告訴期間已經經過,對方是否也是如此,可以詢問檢察官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可以繼續跟對方談看看。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知悉時起2年,可以請求對方賠償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過一切還是要看事證(例如對方提出之監視錄影、行車紀錄影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宸 105-05-17 22: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驗傷單有無保留?既然已經被告,要依傳票上之通知到地檢署開庭,而依你所述過程,可主張正當防衛,不 ... (恕刪)

驗傷單 一直都有保留著。

阿宸 105-05-17 22: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請問這樣的罪責會有多重呢?

 

黃國政 (Sam) 105-05-18 21:2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Grace 105-05-17 17:26
請問一下~ 我朋友開車要左轉對向來一台機車,我們要互相閃車,我們為了閃機車有跨越雙黃線先行左轉機車從我們右後方過去,都沒有撞到,可是機車過去後騎大概2-3秒就摔倒了,並且被後方汽車撞到機車機車騎士進加護病房ㄧ星期後過世,但是機車騎士摔倒我們並不知道就直接開走了,是後方的車子提供行車紀錄器後,警察到家裡來才知道這件事情,目前檢察官認定偏向我們肇事逃逸,可是這樣是可以構成肇事逃逸嗎?還有在做筆錄的時候行車紀錄影片檔的檔名是酒駕,但我們並沒有喝酒。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知道有車禍事故而離開現場,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2、不過本件還是要釐清當天的肇事責任及依據事證判斷我方是否知悉該車禍事故,考量本件責任不輕,還涉及後續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85條之4所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始會被論以本罪,依您所述情況,您如果不知道有死傷的事實,繼續開車離開現場並不構成所謂的「逃逸」行為,這部分來說應難論以肇事逃逸罪。 至於是不是酒駕,也不是附檔名說的算,這部分來說應不會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當初是否有酒後駕車的事實。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Richard 105-05-09 11:28

針對支線道應禮讓主幹道先行部份,想請問,當我行經支線路口等候時,主幹道路口(白線前後)並無車輛,故繼續行前行駛,當行經路口中央時(車速較慢),卻遭主幹道遠處高速行駛之車輛撞擊,這樣禮讓的定義是否不公平??如兩車皆在路口處(白線附近),當然支線道應禮讓主幹道,但我已經確認路口附近並無車輛才直行,莫名被撞,初步鑑識仍以路權為優先,現階段機車及重機騎士違規超速及未注意前車狀況肇事致命之原因佔比相當高,如需進行訴訟時,是否能納入法官考量之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9 11:44

您好,

 

如有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未來進入訴訟後可作為證據提出,交由法官勘驗,法官會依職權,形成心證判斷過失比例,並不必然是以路權來認定肇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avid 105-05-05 21:02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先調解,調解時並應請保險公司人員到場,若調解不成,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釐清肇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5-05-03 23:03

我於3月27日與朋友開車去宜蘭五結傳藝中心對面釣蝦,於晚上7點時結束回台北,當車輛行進約一公里時在傳藝大橋下坡路段,車輛故障電腦警示燈亮起,於是我們趕快找一個路燈最亮的路邊停下,打開故障燈,將車輛熄火重新發動,再讓電腦檢測一次看看車輛是否有問題。再次發動後發現車輛沒問題,放開手煞車準備前進時,有一個機車騎士,在完全沒有煞車的狀況下,撞到車輛左後方轉角處,導致車禍發生。

當時我們立即報案,並呼叫救護車,放置事故警示牌,並現場指揮交通保護受傷當事人,直至警方及救護車到達,並將傷者送醫後,由交通警察現場丈量紀錄,並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完成,當時經方告知對方左腳韌帶斷裂。

於製作筆錄時,警員告知我們橋上最外側我們停車的地方是機車優先道,可是被撞的左後角確是在慢車道上,原因是機車優先道就像一個窄窄的路肩,比一台車輛還窄,車輛停在路邊左側已超過機車優先道在屬於慢車道部分。

前天與對方約定前往宜蘭協調,對方父親強調受傷的兒子是在他公司當水泥工,一個收入4.5萬,現在要休息好幾個月,加上住院開刀花費兩萬多,修理機車兩萬多等等,當下我們很有誠意自己開口包個六萬紅包給對方,希望將此事了結,但是對方覺得不夠,於是我們只好同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可以請教此次事件事故責任歸屬,以及最佳的解決方式嗎?

宥宥 105-05-03 02:36

前幾天我家人騎機車到屏東,再經高屏橋的路途..因皮夾不小心掉出來..我就把車停在高屏橋的分隔島線附近,怕會影響交通,於是我就走回去撿皮夾,撿到皮夾之後,要走回到我的車子時,我被後方機車擦到手臂,結果導致該員騎士重心不穩而摔倒,然而她就很生氣地罵我,但是在罵的過程中,該員騎士沒有告知我要報警,因此我就走了,因為當時我的手臂很痛,

到今天我接到交通隊的電話,通知我到案說明,於是我昨天下午就去交通隊到案說明,在說明的過程中,承辦員警有詢問我是誰報案的,(因此我在猜測也許是路過的人報警的)..

請教一下像這樣的案例,我是否有涉及到肇事逃逸的刑責呢>"<??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有點不知所措..!!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02:4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本件肇事時您是走路,對方騎機車,若雙方都有受傷,只有對方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您不會構成此罪。但您若有過失致對方摔車受傷,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民事上還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3 08: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肇事逃逸罪規定於刑法第158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而依您所述,是在步行的過程中與對方車輛擦撞,當下並不是在騎車,因此不會有肇事逃逸罪成立之可能。

2. 但對方的確因您的行為而受到傷害,此部分涉及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這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可能已經提出告訴,接下來會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偵查程序。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祤川 105-04-26 10:19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媽媽開車載奶奶要去市場買菜 經十至路口左轉(直行道是4線道 轉彎後是雙線道 交通號誌是一般的不是那種多項號誌的 所以那裏轉彎就要小心禮讓 發生事故後 警方才將號誌時間設過 跟對象號誌間隔10秒 讓左轉車可用) 當時是下午16:00接近下班下課 車流量算中等 因為內側車道已經停下示警讓媽媽先過 外側車道也停下 媽媽才轉過去 因為視線死角 一個男生騎重型機車 因該是被外側車擋住 沒注意到媽媽以轉彎過去 撞上媽媽的右後方 機車就橫倒下來 騎士當下馬上站起來 當下先報警處理 他因為騎重型機車 他的陰莖和油箱擠壓造成有1公分撕裂傷 送醫縫了2針 可以行走 到警局做筆錄 警員說要去醫院幫他做 叫我們2小時候在去警局 我們聽從警員吩咐 2小時候我們一家人到警局 發現對方在場(本來要去醫院看他 後來是說沒事逢2針說不用 他等他爸爸來)就直接說先提告 先不用交涉 媽媽就覺得奇怪怎麼連說話都不給機會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那我先安撫媽媽情緒 我說等筆錄做玩 因為他是直行你是轉彎 他又受傷 他是可以這樣做 媽媽沒讀什麼書聽不懂告知的法條 指是覺得不是不賠償不給交涉直接提告 事後我方保險人員連絡對方也不接電話 開了一次庭 他遽然說媽媽置之不理所以才提告 之後轉至調解會 第一次問答我方連一句話都沒講道 光是委員問他希望如何能接受和解 他指說目前無法評估 要再回去好好評估 就先結束 媽媽氣炸了 為什麼不跟我們說話 並沒有不處理阿? 因為對於這種程序小弟時在不懂 媽媽因為這樣不解常常失眠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要開庭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問題 我該麼怎麼做還是等上法院在聽從法官發落? 真的 好多問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本件交通事故首先應瞭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若我方有過失,對方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由於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喵喵 105-04-26 06:19

對交通事件鑑定會和覆議的結果不公正不服,可以向那裡申訴?  要如何要回公道?

大遊覽車在雙向一線道未按喇叭警示跨越雙黃線超車失敗再拉回時致腳踏車騎士受到驚嚇摔倒遭大遊覽車壓過腳踏車而受傷,車鑑會沒究責其違反交通規則反而只歸責腳踏車偏駛(因巷口有機車要駛出且前方亦有停放超出停車線的機車,為閃避腳踏車才左偏,但腳踏車是在前行駛並不知道後方要超車)。 交警的現場圖記載亦有錯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6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能透過訴訟由法院或檢察署函請學術單位進行鑑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提告,並聲請地檢署移請鑑定

Jean 105-04-25 08:05

小妹與朋友假日晚間在停車格(路燈下)準備回家的時候,朋友確認後方無來車後開?車門。朋友在車門邊站著彎腰入車廂發動汽車時,一輛機車騎士後方撞到車門邊,並隨即翻倒在汽車左斜前方距離一個汽車的位置。女騎士身上有擦傷機車本身也有擦痕(但不確定是否是機車前次事故傷痕),而我方汽車車門當下即無法正常關閉,並在車門上留下明顯凹痕。當下隨即叫警察過來做筆錄,並將汽車拖吊到附近車廠,但因為假日所以無法維修或報價。

因為很多新聞的案件都是車門“突然”開?的狀況,但是現在的狀況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在幫汽車停車費時被機車撞。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肇事主因會是在騎士,還是車主?對方能不能以『過失傷害』要求賠償?能否避免對方要求『過失傷害賠償

謝謝大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6

您好,

 

1、本件情形屬於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若車門係突然開啟稱為"突發狀況"。

 

2、本件實際肇事責任仍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及後續交通鑑定來作確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pple 105-04-22 09:04

各位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十萬火急!!!

我父親駕駛汽車,

在沒有監視器的紅綠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自己又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附近店家也沒有監視器,

但是非常萬方的肯定我方是綠燈,

左方機車撞到我方車子駕駛座後方乘客座的門,

機車騎士有體傷,

該如何是好???

當下有報警並做筆錄了,

難道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遇到這種事件,

只能自認倒楣嗎?

這樣怎麼叫人要如何信服要遵守交通規則...

年邁六十多,遇到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令人...

好心的律師們,可以幫忙我父親嗎?

我的電話0988210175王小姐

你好:

可以至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看你父親有無過失,若有,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偵查時可請檢察官鑑定釐清是否有肇事責任歸屬。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對方無法再提出告訴。若對方已提出告訴就請對方撤回告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12

您好!

車禍發生應該先確認肇事責任,這部分程序上是先參考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如果最終認定汽車駕駛有過失,則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失,則不需負任何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1:59

您好,

 

1、若無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亦無任何目擊者,則難以認定該路口於事發當時之號誌為何。

 

2、對方受有傷害,可對您父親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您父親可主張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因無監視器畫面,是無法認定過失比例而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彬 105-04-20 23:25

我於綠燈時就右側無車便右轉右轉後廳後方機車轉倒聲音,靠邊停車後前去觀看並協助將機車扶正,該名機車駕駛聲稱因為我右轉害她跌倒並由我報警到場處裡,該騎士要求我賠償,雙方車輛無擦撞,我亦於綠燈右轉,警察做完筆錄後要我們自行和解。我該負何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右轉實有遵守號誌、並打方向燈變換車道等,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則並無肇事責任,反之,則會有肇事責任

2、倘若要和解要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倘若不願意和解,則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依據您的說法尚無法判斷究竟是否要負責,因為可能涉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也可能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亦可能兩者都有。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Alice 105-04-07 23:29
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下雨天我開在單向道上(他要分左右兩道,限速40,我車開大概30左右) 我開在左側,前方有台汽車,在接近路口時正要左轉 我因為要直行於事打了右轉方向燈 看了右後方沒車於是就切出去了到右側 往前開了一會兒,聽到後方機車摔車的聲音 我的車慢慢煞車停在十字路口中間往後看 發現後方機車倒在中線機車騎士趴在地上(沒下車) 因為沒有碰撞也有距離(大約20~50公尺) 摔車的機車騎士右邊附近有台違停的計程車 想說他可能閃計程車自摔沒有想很多就開走了 過了快一個月接到派出所到案通知(疑似肇逃...) 因為沒有碰撞而且他是在後方 第一次遇到這種沒有碰撞的事情 請問該怎麼辦

你好:

有交通參與行為就有可會構成肇事之要件,不問你對於交通事故是否具有過失。 若不清楚案情,最好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以免權益受損。
阿福 105-03-29 15:48

開車行經堤外道路時~~打方向燈右轉進加油站被後方機車高速撞上

初判下來內容是~~疑靠右行駛時~疏於注意右後方車輛

騎士是~疑超速行駛(本路段限速50公里).違規酒後駕車

因為對方騎車所以有受傷~~現在他告我過失傷害要跟我請求賠償~機車宿裡4萬多~精神賠償5萬~工作賠償1萬4跟醫療費用一共大約12萬多

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被撞對方酒駕還要賠對方嗎??

要花3000申請鑑定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我方不利,因為會有刑事責任
2、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結果來做後續處理。
3、至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阿福 105-03-29 16: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請問一下萬一覺得金額太大不跟她和解的話~~那是不是會被判刑~~被關或拘役罰金

那這樣的話~刑事的判決完了~~民事還要賠她說的那些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那些費用嗎??

酒駕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7:41

您好:
1.首先保存好初步研判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若對方要和解就先請對方提出請求依據(醫療收據、報修估價單之類的) 

2.沒有跟他和解,被求刑當然會較重(過失傷害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但是,還要看法官從證據上做出的判斷,所以這還不一定,最輕就是被判罰金。

也不要隨意跟對方和解和解就是要讓步,讓步就是讓利,對您就是不利,雙方都要能退讓,才有得談。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葉子 105-03-28 21:1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至於您實際請求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則必須檢附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不能一概而論。

2、基本上,現行法院對於沒有受傷的一方的提告權是採取嚴格認定,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葉子 105-03-28 11:2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