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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老爹 105-01-14 23:33

請問一下我駕駛汽車在雙黃線左轉與對向機車發生車禍

1.雙黃線左轉權責比重?

2.對方如有超速是否會減輕權責比重?

3.如果我權責還可以向對方邀情車損賠償嗎? 

因為我的強制險過期,所以和解的部分因該全額自付 

對方的受傷程度 

手腕骨折開刀安裝鐵片固定 右手食指&中指筋受傷 下巴&左手縫合 

上訴的狀況賠償金大約會落在多少,目前知道的住院5天已在家休養10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23:45

您好,

 

1、2、若無相關證據證明機車超速,那本件之過失責任可能在您,機車很可能被判定無肇事原因。

 

3、如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可依比例向對方請求車損

 

聽起來對方受傷頗重,醫藥費用機車損傷加上精神慰撫金可能可請求二十萬以上,還可對您提出刑事傷害之告訴。建議應與對方努力達成和解,並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喔搞 105-01-14 11:41

你好:

本人於2016.1.11晚上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於綠燈起步直行至快車道,突然被紅燈汽車撞上(此時快車道亦有橫行車輛停在路中間,我無法看到對方來車)。

此狀況造成我機車損壞(估價約2~3萬修理費,但車商告訴我這樣的車不要修理比較安全)、暫時失憶須在家休養觀察72HR(聽說是我本人不願意住院觀察,我毫無當晚任何記憶)。

我目前只有接到對方保險公司來電,該員告知要等警察事故釐清才能看要賠多少?我先前車禍車損都沒遇到此情形,對方保險都直接理賠,請問這次的保險人員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

1.我的機車車商建議我不要維修,最好換車,那我還能拿到車損理賠嗎?

2.我在家3天觀察期,無法上班還要自行請假的損失我該如何去申討?

3.除了車輛,我還有頂全罩可樂帽破損、購入不到一個月的外套破損...等,我該如何去申請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18: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無法修繕,否則恐無法要求換新車並且扣除剩餘價值的方式求償

2、必須有診斷證明書、工作證明、薪資證明等。

3、可以,但是要有損害照片、收據等。

4、本件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

喔搞 105-01-14 18:49

謝謝曹律師的說明。

Hunk 105-01-11 19:5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0:37

您好!

如果您對肇事責任的判斷有意見,可以申請車禍事故委員會鑑定,損害賠償金額會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另外,應要求對方提出賠償金額的證明,可扣除折舊,沒必要照單全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unk 105-01-11 19: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首先要確認除了強制險以外,您是否有另外賠償對方?賠償金額為何?有無與對方簽和解書?以及對方起訴狀之內容為何?等問題。

因此,請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方能為您做詳細的分析與建議。

well 104-12-29 00:36

您好 本身台北人在12/5號去花蓮旅遊時 遭遇擦撞 擦撞過程如下

行經類似U字型道路 雙向兩車道 路很大 行駛路線為U字右上至左上 我在外側車道(右邊)右側是山壁 在直線底快進彎時有紅綠燈 見左道前方A車等紅燈便減速 快到終止線時已轉為綠燈 便繼續向前 A車也從靜止中前進 此時為並排狀況 因已入彎我在外側 距離較短 沒有超速 入彎2/3時後輪位置在A車的前門處 這時因為下大雨A車打滑 忽然滑過來擦撞 A車右前門處凹陷 而我左後輪輪拱擦傷 A車駕駛非車主為車主父親 事發後說不要叫警察 也自知自己打滑 會負責賠償 但為免爭議我還是找了警察 但到了警局立馬改口說我撞他 而在進彎處有監視器 很清楚拍到我與A車接近 並排 超越 但我完全行駛在自己的道內沒有偏移 而他忽然車頭右滑發生擦撞

隔日他兒子打來跟我說交由保險處理 保險公司說會派台北的人跟我聯繫 但相關監視器與資料須等7日 到了12/14也都沒聯繫 我決定自費先修 並請原廠技師協助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當日收到通知 對方保險有派人來拍照洽談賠償事宜 到12/16時技師回付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但有部分被刪 但我不想麻煩 所以同意

12/18車修好 修理金額約3萬 扣除保險公司負擔的其餘我還自費9千多 但要求我攜帶印章蓋和解書才能把車開走 由原廠櫃台小姐幫我蓋 但和解書是空白的

12/28忽然接到原廠技師的通知 說對方保險公司說肇責一半 我必須負擔他們之前幫我修理的一半費用 還要賠對方一半車損

想請問

1.擦撞過程我是否有肇責 初步分析表不是要30日後申請?

2.對方保險公司說等7日調閱監視器後派人來談理賠事宜 我卻完全沒見過對方 都是由技師那裡處理 而技師也確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及刪掉的部分 自付額我不計較 和解書也要求我先蓋 但事後又說要我付擔一半 以及對方車損 這流程是否合理呢?

中文字 104-12-28 14:33
律師們好: 對方轎車追撞我方轎車肇事主因 我方停等紅燈 對方高速衝撞 導致車損嚴重 目前車已經在修車廠修理一個月了,當初對方是說明要讓保險處理! 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需要用車,所以我直接請修車廠估價7萬5~我直接拿現金給修車廠並要求先不等保險理賠,先把車復原!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修車費用不值7萬5這麼高價,請保養廠開立收據明細證明7萬5修在何處,但修車廠遲遲未開立收據證明給我,只說7萬5保險會賠了事!因當如何處理? (2)因為我我已付出這7萬5,導致目前急需用到這筆錢家裡急用,可否請肇事者先至保養廠處理這7萬5現今修車費用,日後調解保險理賠匯款也是匯入對方帳戶!是否妥當? (3)我因車禍當天筆錄上無人員傷亡,但隔天頸部,前胸已拉傷,就醫整斷出,也開立醫生證明,此項可提高過失傷害罪嗎? (4)因為車禍當天筆錄肇事分析表已顯示全責,我是否還需一個月後至當初處理的員警那申請車禍分析鑑定表? 因為我被撞 而對方不聞不問 修車都是我自行在追蹤! 有勞大律師們幫幫忙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22:58

您好!

可請修車廠開出費用明細,否則請其退費。 可協調,但對方可能會拒絕,應請保險公司盡速理賠。 可提告過失傷害,但您未當場表明受傷,證明車禍傷害有因果關係會較困難。 最好去申請初判表及照片、現場圖等備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中文字 104-12-27 13:42

律師們好:

對方轎車追撞我方轎車肇事主因 我方停等紅燈 對方高速衝撞 導致車損嚴重

目前車已經在修車廠修理一個月了,當初對方是說明要讓保險處理!

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需要用車,所以我直接請修車廠估價7萬5~我直接拿現金給修車廠並要求先不等保險理賠,先把車復原!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修車費用不值7萬5這麼高價,請保養廠開立收據明細證明7萬5修在何處,但修車廠遲遲未開立收據證明給我,只說7萬5保險會賠了事!因當如何處理?

(2)因為我我已付出這7萬5,導致目前急需用到這筆錢家裡急用,可否請肇事者先至保養廠處理這7萬5現今修車費用,日後調解保險理賠匯款也是匯入對方帳戶!是否妥當?

(3)我因車禍當天筆錄上無人員傷亡,但隔天頸部,前胸已拉傷,就醫整斷出,也開立醫生證明,此項可提高過失傷害罪嗎?

(4)因為車禍當天筆錄肇事分析表已顯示全責,我是否還需一個月後至當初處理的員警那申請車禍分析鑑定表?

因為我被撞 而對方不聞不問 修車都是我自行在追蹤! 有勞大律師們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以請保養廠開具維修費用明細,以方便將來求償。 只要對方願意並無不可,但要書面載明以免將來產生爭議。 可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可以和解調解,而雙方都無爭議,可不送鑑定,否則還是將申請初判表,再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詳細整理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JEFF 104-12-22 09:59
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JEFF 104-12-19 23:28

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16:30

您好,

1、關於您的情形,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2、縱使雙方都有過失,仍應按過失比例賠償對方的損失。

3、未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可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可對該名車主處以罰鍰。

4、所有相關的單據、發票等費用支出證明或其他損害之證據,都應妥善保存,將來都可作為求償之依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用留言回覆,感謝)

JEFF 104-12-17 22:44

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vcs450906 104-12-15 14:11

請問師汽車停在紅線上而導致民事車損占肇事責任的百分比是多少還有一定非得要賠他原廠保修嗎?謝謝啦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lex 104-12-09 21:46

在10/25日時發生車禍(兩台機車對撞)
對方傷勢比較嚴重 手腕骨折(據對方說要休息半年) 眼角被自己眼鏡割傷縫8針
我(縫5針下巴),輕微腦震盪,身上擦傷(有驗傷
我方乘客(全身多處擦傷)(有驗傷
我方與對方車輛全損

在一個月後我取得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上面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對方(越南人)
1.紅燈(依監視錄影資料)。<第53條第1項>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我方駕駛與乘客
均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在我取得報告前 對方的態度是他也是綠燈出來,塞車之後紅燈被我撞上,他的傷比我嚴重,是我撞上去的,所以希望私下不賠償和解


在我取得報告後 對方態度轉變 再從11/17號開始談後 到 11/23號 對方說 只賠償 1萬5 之後 我回傳訊息表示我的修車費需要1萬8不可能以1萬5和解並要求2萬5(包含醫藥費賠償金) 之後 對方就不理我,在今天跟他通過電話後,對方的態度就是 只拿出1萬5 要就和解,不要就去法院,並且態度強硬,說我超速撞上他怎樣的(但當時是跟著前車的速度前進),而且說他骨折醫生建議休養半年在家休養無收入,家裡只靠他老婆的一份收入,只願意賠償1萬5,他自己說還要付小孩保母的費用1個月1萬8 ,沒額外的錢賠償我了...之類的話
再者對方無強制險,所以我也得不到賠償金與醫藥費,對方一直堅持醫藥費幾百塊要我自行吸收。
而且對方從事發後對方硬坳不認錯態度不佳,還傳簡訊教訓我說過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撞上他怎麼的,而且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方的傷勢。

(1)請問這種情況我要如何處理呢?(對方態度強硬如果我不接受他開的和解金就上法院
(該先申請調解或是繼續私下談判還是直接上法院告他

(2)如果上法院控告他,該告民事還是刑事呢?

(3)如果我刑事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是否也會告我傷害罪呢?

(4)律師是否要額外付費去找才能去控告他?(小弟家境不富裕

(5)除了車損醫藥費這寫實質損害以外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金呢?

我只是一個自己在外地念書的大學生,實在不清楚這件事情如何處理?,
我心腸軟也不想跟對方開口太多,只是對方好像看我好欺負,一直態度不佳,
請各位幫我解答,拜託各位了!

喬安娜 104-12-05 14:04

我方汽車為雙線道直行車,過停止線時燈號轉黃燈,無停下。

對方汽車為六線道停紅燈綠燈後撞上我方汽車後半部。

初判表上雙方皆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我方汽車為小貨車車損不嚴重,故無修理費用,且我方車主亦無明顯外傷。所以當時並無要求賠償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修理汽車全額費用,另對方雖在當時告知沒有受傷卻在事後去驗傷。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我方車上貨物無法以單據提出營業損失,現在如何要求賠償?

另對方聲請調解在外縣市,雙方車主皆居住本地且事發地點為本地,為何可在外縣市聲請調解?不去調解可以嗎?

若對方到時提告,開庭會在外縣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爭執受傷與車禍無關係,調解可以不去,若對方提告,則可以向事發地或您的戶籍地法院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過失傷害要有傷害才會成罪,這個部分你要怎麼證明他車禍的時候沒有受傷?他跑去驗傷如果真的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你會比較麻煩。

二、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

三、如果你不管刑事部分,硬是要完全照法律走的話,民事部分你可以答辯對方與有過失,並主張零件折舊。

四、這類案件如果當時對方有跟你說他沒受傷,你要證明他有說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依照你的說詞你們的車禍應該是個小車禍,測謊的費用是一萬八千元,有沒有必要去測你要三思呀。

五、很多人問我民間測謊的效力,關於這一點,我的想法是,訴訟是一個影響法官心證的過程,當法官認為你是好人,就算民間測謊的效力被質疑,在其他證據的調查的時候你還是有機會占優勢的。我常說攻心為上就是這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3:11

鄉鎮市調解強制程序,您可以不去。對方就算有驗傷單,但除非診斷證明上有載明是因為車禍造成,否則對方仍要負舉證責任。就對方車損部分而言,您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及零件折舊為抗辯,降低賠償金額。建議如果能及早在合理範圍內與對方達成和解較佳,如真的被起訴,可以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和解協商或擬訂和解書需要律師協助也歡迎聯繫

小鐘 104-12-02 21:26

律師您好拜託您幫幫忙
我弟弟跟人去幫忙討債,去到對方家裡
10多萬的車損費對方只賠了1萬多
然後那人自己上車  他們開車載那個人去別的地方 
他朋友不開心  把人打斷了一根牙齒還有流鼻血  我弟弟沒動手
後來載他回家  說下次要給
對方拿著驗傷  說要告我弟拿西瓜刀去把他擄人勒索
但是我弟它們根本是空手啊!!!
現在對方還找了黑道老大 說 和解36萬  
不然你的通訊行  可能會影響生意之類的   (故意說很婉轉  感覺砸店這樣
我弟弟朋友動手真的很不對  但是現在要拿36萬......請問律師該怎辦
我爸媽看到兒子捅出大簍子 不知道該怎辦
還有黑道問題真的好麻煩.....哀 拜託您幫忙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2 21:48

 首先就刑事責任而言,如弟弟事先跟朋友已經可以預見或演練可能動手,就算弟弟當場沒動手仍然可以成立共謀正犯,民事也有可能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需負連帶責任。對方如果再有恐嚇行為,你們可以先蒐集證據。就對方受傷部分如果可以以合理價錢達成和解是最好,避免刑事責任問題,但如果達成和解就必須給付和解金時簽立和解書。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您好:

若對方要告訴擄人勒贖罪,因刑度頗重,建議強調對方係自願上車及未有勒贖行為,亦可於偵查階段尋求律師協助,避免為不利於己之供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0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訊行應裝設監視錄影機,若對方有砸店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對於對方恐嚇之言論,均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不用太過擔心害怕,倒是須注意您弟弟不要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錄音蒐證,對您弟弟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0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訊行應裝設監視錄影機,若對方有砸店之行為,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對於對方恐嚇之言論,均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不用太過擔心害怕,倒是須注意您弟弟不要再與對方接觸,避免遭錄音蒐證,對您弟弟更加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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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4-11-27 13:49

我在中興橋機車道上發生車禍 前面a(第一關係人)他把車停在橋下走上來橋上撿東西 我(第二關係人)前方的車急煞 所以我也急煞 可是我煞車不及翻車 撞到隔壁車道的c小姐

a-第一當事人

我第二當事人

c-第三當事人

 

目前初判表出來了 但我跟a到底誰的錯比較多

 

 

a的分析是 騎乘機車載運物品時 疑未將物品捆綁牢固致掉落道路影響車輛通行

 

我的是行駛時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致緊急煞車 跌倒而肇事

 

 

c尚未發現肇因

 

 

 

 

麻煩請為我解答 如果做鑑定對我有幫助嘛

 

 

 

 

 

我的乘客跟c 小姐受傷 我們兩個有車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0

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還是申請車鑑會鑑定,又如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可請求轉送車鑑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若雙方立場仍舊無法協調,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喬安娜 104-11-22 14:51

我方汽車為雙線道左轉車,過停止線時燈號轉黃燈,無停下。

對方汽車為六線道停紅燈綠燈後撞上我方汽車後半部。

初判表上雙方皆為應注意而未注意。

因我方汽車為發財車,車損不嚴重,故無修理費用,且我方車主亦無明顯外傷。所以當時並無要求賠償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修理汽車全額費用,另對方雖在當時告知沒有受傷卻在事後去驗傷。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成立嗎?

我方車上貨物無法以單據提出營業損失,現在如何要求賠償?

另對方聲請調解在外縣市,雙方車主皆居住本地且事發地點為本地,為何可在外縣市聲請調解?

若對方到時提告,開庭會在外縣市嗎?

we 104-11-18 23:33
上週在山區與人發生車禍,事發在彎道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我們是對向車輛,疑似我方煞車不及撞上對方,我機車後方受損對方左前方保險桿及大燈處受損,當下沒有報警打算私下和解,互留了電話我也給對方拍了證件拍了對方車損就離開了現場 隔天對方與我約在他朋友車行看車估價,當下對方無法給出估價單,隔天他車行朋友給了估價單及總價(估價單並沒有項目的價錢只有項目),我給了我車行朋友(以下以我朋友代稱)看,是說機車汽車車禍不太可能傳動軸及輪胎鋁框受損,所以我請我朋友去看車,到了車行對方及車行人員並未出現,且對方車輛已拆卸(這樣我無法知道受損部位是否為我破壞),看完了車我請我朋友報價並沒有對方這麼高,我跟對方說車給我朋友處理修好,對方不接受,他說他車要在他朋友那裡處理或是回原廠處理!如果我不接受他會請律師處理。 對方的報價我沒辦法接受,所以現在我該怎麼辦?他車已經在第三方拆卸我可以質疑他車輛受損的情形嗎?且對方報價單沒有項目的單價可以質疑他嗎(只有跟我說價錢說用到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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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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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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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無罪答辯策略之研究:

 

一、客觀要件不符:

     1. 未發生擦撞,雖刑案舉證責任不在被告但若能舉出有利證據會有加分效果。例如:安排自己

         進行民間測謊就未發生車禍乙節測無不實反應(民間測謊操之在己,公家測謊則需檢察官

         法官同意送測)。在車上無其他乘客的情況下倘又無行車紀錄器,若非進行民間測謊真的是

         無語問蒼天有冤無處伸,民間測謊值得考慮。

 

     2. 勘察被告與告訴人車輛並採集車漆比對,無擦撞證據

 

二、主觀要件不符:

被告對於自己致人死傷之事實並無認識,故欠缺肇事逃逸之犯意,可能證據及舉例說明:

 

1. 車上證人證詞:例如,證人完全沒有聽到或看到車子後方車禍發生。

 

 2. 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行車紀錄器畫面中被告車輛未見有如一般肇事逃逸者於肇事後可能因警覺發生事故而有所停頓,嗣後再加速逃逸之情形出現。

 

3. 行車路線的合理性:例如:依證人證詞及勘驗結果判斷,其隨後自慢車道駛入快車道之行為,亦難謂有何不合常情之處。

 

4. 被告說詞之合理性:例如:依勘驗結果比對被告說詞,其稱於切出後即未再注意後方動態, 故不知發生事故乙節,尚非全無可信。


5.告訴人對車禍所造成聲音之證詞:例如:證人證稱現場煞車沒聲音。

 

6.車損輕微:例如,依車損照片及交通事故現場照片,車損極輕微,煞車痕不明顯。

 

7. 車內有聲音干擾:例如:車內有人談話或放音樂,亦難以遽謂被告當時必得聽聞後方機車擦撞聲及倒地聲。

 

8. 有將對方送醫:例:則被告載送告訴人二人至新店慈濟醫院急診室後離開,告訴人二人所受傷害不會造成立即生命危險,應認其已完成初步之即時救護,則其離開現場,難認有肇事逃逸之故意。

 

9.有下車詢問傷勢:例如:其曾詢問陳○翎有無受傷,經確認其無礙(即未受傷)後始離開,並無肇事逃逸之犯意等情,似非全然無據。

 

三、參考無罪判決: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五○六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上訴字第35號(未碰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交訴字第3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交訴字第19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 事判決104年度審交訴字第5號。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angela 104-11-11 11:00

在7月2日早上8點去開會,正在倒車時,忽然有人輕拍了我右後車廂一下,我就踩煞車並從駕駛座往後面車窗看,看到一位女生坐在摩托車上,有個小孩站在她旁邊,在那瞬間,我覺得他是叫我不要再倒車(台語)(就像如果我是行人,當車子太靠近我,我也會輕拍車子來提醒),所以我就往前開,過不了一會兒,我聽到有位男生很大聲喊我,從我左方要攔截我車,並拍打我駕駛座旁車窗,我嚇到立即路邊停車並搖下車窗(約50公尺),他很生氣跟我說,說我剛剛撞到人,叫我下車站在路旁,我馬上回答我要返回看,回到現場後見小姐站在他的摩托車旁,那位小姐表示要報警處理,我也在現場等待警方,過不了五分鐘警察就到場(因為分局就在100公尺範圍),也詢問小姐是否要搭救護車先往醫院,林小姐表示不要我後來做完筆錄,得知原來叫我停下來的這個人是這位小姐的先生,也是當地警察因為他們說我是不是現行犯的問題,我也不清楚程序,我當天從白天到晚上被拘留在警局(雖然沒有關進拘留室,但不得離開他們交通隊的辦公室)一直到晚上十點才讓我離開警局,期間因為擔憂要不要馬上移送地檢署讓我極度恐懼與害怕,因為從小大到大都沒有這種經驗,在這天的驚嚇讓我身心受創,而我媽媽也非常擔心我,到晚上都在等我回家,我在這過程中,是非常害怕的,至今仍心有餘悸這真是個恐怖的經歷。 隔天我下班就拜訪林小姐,慰問傷勢,在之後1個月的期間,我常打電話慰問林小姐,幾乎不到10天就打一通電話關心她的傷勢(這邊有我的打給林小姐的通聯記錄),個人信仰緣故,也常常為林小姐祈禱,兩三周後林小姐表示已恢復的差不多,我就詢問他相關醫療費用,表示想要跟他和解的意思,林小姐跟我說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是1350(因為我跟林小姐的車子都沒有任何擦撞痕跡,故也無任何車損),幾天後林小姐說她要求償6000,我馬上一口答應,沒有任何討價還價行為,並簽立和解書一紙


目前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想麻煩您  若這樣的案件我勝訴的機會高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1:05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據您的敘述,看來您並無肇事逃逸的問題,因為您是有留在現場並且至警局做筆錄,所以檢察官起訴書係以何罪名起訴呢?

另外看起來警詢過程有不少瑕疵,這些都是您可在法院訴訟過程中主張的,還請確實行使您的權利。

angela 104-11-11 12:09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是當下回望 見他無礙 也不言不語 所以我認為他是善意提醒不要倒車

檢察官僅認為  既然倒車時有人拍車廂 為何不覺得是有發生事故

因為我就是當下覺得他叫我不要倒車了 往前開50公尺  被她先生騎摩托車拍車廂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後  返回現場  但他們就說我離開現場50公尺就算離開了 

可是我車速真的很慢  她先生的陳述是他屋內聽到聲音

騎當事人的那輛摩托車(同一輛摩托車)追到我 還說喊了兩次

可是我聽到時 行進車輛要反映 所以我路邊停靠下來  不可能馬上聽到聲音馬上在路中央停車  這樣就被他們惡意說  但現場都是可以google距離的  造不了假

就是約50公尺處聽到  約60公尺處返回  

檢察官  因我不認罪  就要起訴  而且因為對方夫妻即便跟我和解也要我有案底

所以  就被起訴了  

因為我當天沒開行車紀錄器  那邊有個私人的監視器 但因為非重要路口  根本無公設監視器  我被那家人嚇怕了  後來才發現有監視器 可是因為那個私人的監視器只保留不到一個月 已經來不及

所以我沒有有利物證  可是就因為這樣  很難過不知道有機會勝訴嗎?

 

蘇淑珍 (蘇律師) 104-11-11 18:11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的認定在實務上,見解較不一致,但依您的肇事程度與情況來看,併同前述偵查程序之瑕疵,本案應有較大爭執空間。

若欲得到較詳細之諮詢請回覆至本人e-mail信箱,以利較迅速回答您的疑惑,謝謝。

angela 104-11-11 18:28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謝謝您

已經將資料寄給您

非常謝謝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1 22:10

 建議你應該當面與律師詳細討論當天倒車的實際狀況會比較清楚,使檢察官相信你依當時的客觀情況你確實不知道已經撞到人,而且也沒有逃逸的故意。如果更多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依你的問題,似沒有離開現場,而且你也可以主張,當時沒有發現有撞到人,而且車輛本來就有往前行的慣性、動力,因此沒有肇逃的問題。而且還可以主張過失傷害自首

angela 104-11-16 10:21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ngela 的發言內容:

律師 

非常感謝您

因為我從警察筆錄  到偵查庭筆錄  我都是說我認為他拍我後車箱一下是提醒我不要倒車

而我回頭望  他也不說話 也不怎樣  所以我當下的直覺就是他在提醒我不要倒車

(因為那個位子剛好跟駕駛座成對角線  我回頭望她也不說話  人車都好好的 也沒有碰撞聲   但是因為對方當然會說甚麼聲音很大 之類云云  可是我是基督徒 當耶穌面我真的說我沒聽到碰撞聲  我只聽到拍那一下  我就以為是不要我到車  )

我時速非常緩慢 因為也都是剛起步  她老公說從家裡聽到碰撞聲出來 騎上被害人同一輛摩托車 追到我   我聽到後 路邊停車搖下車窗問  被他告知我馬上返回  這中間的路程約50公尺 

返回後 因為被害人外觀看不出任何傷勢(無外傷) 事後他的傷單是 背挫傷挫傷

但  我跟他的車子  依照警方現場圖 是無任何痕跡的 兩車都無痕跡

對方當時也穿黑色長褲  我也看不出哪邊傷 警察8點30分到達 我8點27分在現場他說要報警的同時 我也打電話給 我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有電話紀錄 跟保險人員作證

所以 我沒有所謂的自首書 因為我是在警察抵達現場時 早就在現場

她老公跟我說 我馬上就回去了  其實若以車禍本身而言就是很小的小擦撞吧 

因為他說 他人在摩托車上 我撞到他的左腳  不是撞到車  所以兩車無痕跡

那我真的是不知道有給她a到  而且我行徑路徑是往 分局交通隊方向 時速非常緩慢

這都可以實際測量 模擬的 

真的是不知情  但是因為對方很強勢  我一切都以和為貴 忍氣吞聲

但是 對方即便和解 在偵查庭也說得加油添醋  說我撞到他兩次云云  還說拍了兩次

她老公說攔停兩次 我不肯跟他回去  聽到她老公拍打車子  到停車才10公尺 

無法馬上停車就被她老公說  喊了兩次都不理@@

若他們當證人 我真的被他們這種加油添醋的說話方式.....

而且因為都是住附近  我附近隔壁巷子的鄰居也曾因為小事 而被他欺壓

這種方式都不是第一次  只是我這次是卡到刑度這麼重的一件官司案

很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回答  感恩你們 上帝祝福您們的愛心

 

小青 104-11-10 11:04

你好~

我於今年7月1日在自家路口附近發生車禍,因為對方婦人於路口左轉進來我反方向要右轉出巷口,對方貪圖方便騎向我的車道因而相互碰撞,我因為開車只有車損,對方騎機車煞車的情形下所以手腳都骨折

目前已經調節兩次,第一次對方要求148萬,我不同意就散會。第二次對方降到45萬我同意但當討論到對方也要賠償我6萬時,對方不同意也就散會

因為責任跟本沒有認定為何我要接受,不能因為你受傷就全是我的錯,我想直接走法律途徑,因為對方年初才發生車禍我懷疑他是靠此賺錢維生

我想請問律師我是要等他告我傷害我再處理,還是我可以先提出告訴。因為我擔心有時效問題,如果我可以先提告我要如何做流程是如何,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0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會有過失比例的問題)

2、有關於求償的部份,對方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收據及工作證明等。

3、我方的部份,可以檢附相關修繕單據之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於對方求償之後主張抵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0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因您為有受傷,故您無法對其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犯罪。

若您有肇事責任(就算只有百分之1也算)對方也因此受傷,對方可以在事發後六個月內對您提告,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您又不在意前科,可以在民事程序時再去爭執損害賠償金額。

Rayan 104-11-09 13:08

您好, 想請教各位, 我在六月底時開車與人發生擦撞(對方為騎機車), 經肇事結果判定是我的責任, 並且我需要賠償對方車損費用, 這些賠償我都可以接受, 且我的保險公司在事後也立即與對方聯繫, 告知其應準備之資料(診斷書), 以利後續若有工作損失等賠償作業進行, 但對方至今無法提供相關資料, 已經有做過一次調解, 但在這個部分還是無共識, 對方的觀點是認為車損的部分向我的保險公司求償, 但他的工作損失部份堅持要向我討; 在我的觀點是認為既然我買的保險理賠項目中是可以處理對方所要求的工作損失部份, 但今天是因為他沒有提供資料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做賠償, 那麼我何以要自己負擔這筆賠償費用?想請問目前這樣的情況, 我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呢?(補充:車禍當時對方手臂有小擦傷, 有叫救護車但他拒絕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工作損失所需的資料不一定與保險公司相同,目前法院在對方無法提出薪資證明的情形下,倘若對方確實是工作年齡,則法院只需要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依據基本薪資認定不能工作的損失金額。

Rayan 104-11-09 13:5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判決工作損失所需的資料不一定與保險公司相同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忘記說明一件事情, 對方是以機車受損送修為由導致他無交通工具可上班並請假兩天而向我提出這部分的工作損失賠償, 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謝謝!

Yuna 104-11-06 02:13

甲方汽車在行駛中已向右轉彎才打上方向燈,乙方機車緊急剎車但未撞上,丙方機車因乙方緊急剎車也跟著急煞,後來丙方車損人也受傷,丙方去了醫院,回到警局拿筆錄時,筆錄上只有甲方跟丙方當事人兩位,等同已經沒有乙方的事了,請問責任歸屬為誰?通常這樣肇事責任歸屬幾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甲方就該車禍事故有過失,但是乙跟丙的部份要看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

2、建議可以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3、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對於肇事責任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責任鑑定,屆時再依據鑑定結果求償

 

SHIN 104-11-03 10:54

今日去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

相關內容如下

我方: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而肇事(處45-1-9)

請問調解時 肇責比例是怎麼計算

若要和解 金額大概多少比較合理。

PS.

對方擦傷 小腿肚後方撕裂傷縫3針

本人只有車損

一、小車禍以和為貴,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二、這樣的傷勢建議在五萬元以下和解

三、對方六個月內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隨便判個一個月易科罰金都三萬元了。

四、所以小車禍以和為貴呀。有時候只要改變溝通方法就可以處理得很好了,類似傷勢我有看過二萬元和解的,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依依 104-10-30 22:37

本人為自小客車乘客在車禍事故中受上並留下頭暈後遺症,對方為125cc重型機車騎士車禍脾臟破裂 右腳受傷開刀、頭部有撞到擋風玻璃流血,自小客車駕駛行經路口為閃黃燈減速慢行,對方為閃紅燈且要右轉並未減速剎車

自小客車機車衝撞後,車體偏移至內車道,對方則跌坐該十字路口邊,對方重型機車左右車身皆為磨擦 車頭則毀,自小客車副駕駛坐前方板金凹陷且玻璃向內碎裂、副駕駛座車門無法開啟。

 

事故鑑定機車騎士因未禮讓主幹道行駛車輛為主肇因,自小客車駕駛則被認定未注意前車狀況而為次肇因,只是對方是撞到副駕駛座前輪後方,也會被列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嗎? 
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在未提告前已兩度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兩次皆堅持55萬和解保險公司無法接受,我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雙方有共識和解,本人並不多加要求,兩次皆談和不成,則互相提告
目前本人對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 


開偵查庭後由法院送至調解委員會,第三次調解,對方要等車禍事故鑑定
事故鑑定後 第四次調解,對方由黃牛來聯絡(從頭到尾他都有參與),保險公司表示最高可予以12萬和解,本人僅要求車損賠償總合5萬賠償金,對方父親說滿一年可殘障鑑定(不知道是否黃牛已告知過),說殘障鑑定後11級可索賠至400萬,以現有事故肇責比例來算仍有120萬可領
對方事故至此從未打電話來慰問過我狀況,對方父親只考慮自己孩子車禍可領取的賠償,還說我受傷沒什麼是小事情,現況對方要上法院講,對方也說如過失傷害成立願支付罰金。
我不想莽撞落得誣告毀謗之類的罪名,雖然對方受傷,現下想了解對方這種求償金額是否有法可循 (例如:疑似詐欺甚麼的),且當事人 機車騎士調解都沒出面讓本人倍感無誠意要和解

現行保險公司有第三責任險為傷殘等級11級給付到400萬,在依事故肇事比例可領取到120萬的嗎?
原本要求不多,僅想機車騎士自小客車駕駛和解,但對方至今仍未和解要拖到滿一年殘障鑑定,已造成我的困擾,故想要求對方賠償
事故一月份至此,本人雖診斷為腦震盪留下頭暈後遺症,但最近容易健忘、且有失眠等症狀一一浮現,工作是無薪資所得的個體看護,該如何對對方索賠一月分至此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可否提出看護受訓證明?精神賠償是依個人狀況而定嗎?
 
怕頭暈而造成病人二度傷害,因此仍未去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和解,那就由法院來判決,這種事情很難勉強促成。

2、對方要求的金額不一定有理由,還是要看傷勢跟實際所受到的損害,請詳述。

3、我方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其他必要花費及精神慰撫金。有關於不能工作薪資的損失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書。

Akon 104-10-28 15:04

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53

 拍到蓄意擋車,妨害你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故意拿石頭丟你,構成毀損罪,我想你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可以錄到車窗破掉聲音,雖然沒有拍到他丟石頭的畫面,但是以他擋車的行徑以及車窗破掉時他在附近的間接證據,應該足夠證明他有毀損你車窗。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預約時間諮詢。

wenwen 104-10-24 11:40

前幾年因經濟狀況無繳交違規罰款而遭駕照吊銷,但因工作需要所以依然開車上路。 前幾天在行駛中(車速30)與巷內轉出的車輛發生車禍,雙方都有保強制險,但因自己無照所以我方保險公司不受辦理出險。

想請問,我是否應該自行申請事故裁決看雙方肇事比例再自行談賠償金額?(因對方會有保險公司出面)

還是,肇事責任會因我無照駕駛因而全權負擔雙方車損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1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駕照是行政罰鍰跟無法請領保險的問題,與車禍事故的賠償責任無涉。

2、還是應該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在對方洽商和解事宜。

kiwi 104-10-21 14:21

10.20號的中午,我騎機車在慢車道要直行,車速約40、50
我跟對方(汽車)是平行他要右轉直接撞上我,他稱他有打方向燈,但我沒有看到,我的機車左側整片刮傷前叉也歪掉,我沒有仔細看他的轎車損害部分,但他說他沒有續保第三責任險所以理賠部分要等肇責出來再來談,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例來賠,他要賠我我也要賠他,我想請問這樣看起來是我的責任比較大還是對方?
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我無法負擔太多所以很擔心...

凱弟 104-10-21 12:10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一`張XX於民國103年8月13日14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9372-xx號自用客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往安平路方向行駛,行經保健路與保健路61巷`44巷之交岔口時,

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雨,

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濕潤`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貿然直行至上開路口,適告訴人並開騎乘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行經上開路口時,即遭張xx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

告訴人並開因此受有左側股骨粗隆間部分骨折`肢體多處擦傷傷害.

二` 案經告訴人(已歿)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報告暨對方兒子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名稱及待證事實:

(一)被告張XX於偵辦中之供訴. 被告坦承上揭犯罪事實全部.

(二)告訴人於上開時`地騎乘車之指訴.   

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

行經上開路口時,遭被告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受傷之事實.

(三) 1.告訴人於偵辦中之指訴

       2.告訴人之死亡證明書傳真影本1份.

1.告訴人於104年3月23日因病死亡之事實

2.告訴人(兒子)於104年5月18日以被害人直系血親身分提出告訴之事實.

3.告訴人(兒子)自承告訴人開死亡原因為食道癌之事實.

(四)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監視器翻拍畫面及說明`1份及現場及車損照片12張.

佐證上揭犯罪事實.

(五)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103年8月19日出具之診斷證明書1份 

告訴人因本件車禍確受有前揭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備告張XX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那請問這算是被判什麼

我朋友是被告 

 


 

 

 


 

阿正 104-10-15 20:23

敬啟者好,

1.我的車在前院遭酒駕撞傷,對方似乎僅願賠償所撞毀的基本維修費,車損跌價及修車期間的交通費都不願意,對於我無辜受害者虧很大,請問法院會判他勝訴嗎?(他已支付維修費)

2.程序上,我可以先與他透過調解委員會和解,然後再翻案提民事告訴嗎?

3.在法院提出訴狀與主張後,我可以不出庭嗎?因為要上班.

4.若委託律師,律師費可向對方求償嗎?律師費約多少?

謝謝您的回復,以上資訊對我很重要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交易價值貶損的判決供你參考。

二、判決案號是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978號判決。

三、判決摘要:證人陳○○專營汽車之維修兼營二手車買賣…,對於車輛行情之熟悉度應高於乙○○,衡情證人不可能高估系爭車輛之價格向甲○○購買,乙○○空言抗辯,自無可採。甲○○在系爭事故發生後僅能以641,000元出售,則甲○○主張系爭車輛有超過其必要修復費用之交易價值貶損,於159,000元範圍內,核屬有據。

四、實務上並不是每個法官的想法都是一樣的,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五、律師費用的部分,對我來說再怎麼簡單的案件,一審民事委任至少都要五萬五千元以上,這個部分你要考慮清楚。

六、如果你的車子並沒有要轉售,是否有必要請求交易價值的貶損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ky 104-10-14 09:02

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今年8月時於十字路口與一輛小客車相撞,當時我父親是搶黃燈,而對方宣稱是綠燈直行(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我父親受傷較嚴重入院開刀治療,對方則僅有車損。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既判表,表上不論在我方或對方都僅記載「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雙方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現在我方希望通過和解讓對方保險支付強制險不足給付部份(兩萬元),但對方卻不願支付。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方有診斷證明書及報案),是否能主張對方成立過失傷害?如果對方不服,要申請交通鑑定報告,是由我方負起申請責任?還是由對方舉證己無過失負起申請責任呢?

以上謝謝律師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釐清肇事責任,直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又員警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應該是因為行車紀錄器不夠明確,建議可以提出其他事證協助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可以追究民刑事責任

3、不過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無法在告訴期間內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提告,因為日後可以撤回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正 104-10-13 07:22

10/11凌晨3:05分,停放在私人合法土地的前院汽車酒駕車輛撞入前院並毀損汽車,我將求償汽車維修費51627+車損跌價80000+修車期間交通費20000,合計151627元,車輛為HONDA CRV 2013年車款,請問這樣在民事判決上是否可行?對方現在似乎冷處理,對於修車費以外的費用不願支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感謝您的回復,這將會對我有很大的幫忙,謝謝!

您好:

1.  您維修汽車費用,主要係來自於更換新零件的費用,法院依您的車齡打折計算,此外,您可主張車損跌價和修車費用,但都必須出去相關憑證,包括車損跌價鑑定書及交通費用收據,依您所述,要求的賠償金額恐過高。

2.  您可先透過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機制來拉近賠償金額差距,若還是無法取得和解,才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4 16:58

 依民法213條,您可以自己修完車後請求修車費用,也可以預先請求修車費用。此損害賠償範圍也包括修繕後跌價的損失,至於交通費用要具體分析。解決之道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私下和解,或寄發律師函催告、直接起訴等,如要委託法律途徑解決,歡迎來電王律師:0911-101-770

金魚 104-10-12 17:00

事發時間:10/7晚上8點多

對象:兩台都是機車

跟對方在熱鬧的逛街區,對方因為要迴轉沒打方向燈,剛好是逛街的地方所以速度都很慢,我原本在他後方但看對方猶豫不決,感覺跟在他後面蠻危險的,於是就從左側要超車,剛好他也從左側迴轉,就把我撞倒了,他的車頭對我的右側頭燈跟右側腳踏那,由於是在人多車多的熱鬧區,路人把我們扶起來,跌倒的是我這台,於是我就移位怕妨礙交通,但我沒做記號,只有報警備案,也有順便到醫院驗傷,但現在對方咬我超載一個五年級妹妹跟一個一歲多的弟弟,弟弟沒戴安全帽,要求看要不要各賠各的或是我賠她的她賠我的,但我覺得我理虧要我賠償她醫藥驗傷這塊,我有強制險,要我連車損賠償 全部也有點困難

能請問如果對方咬我超載  跟未戴安全帽  那會罰多少呢

那該怎處理才是對我方有利,因為我事故的隔天就到警察局麻煩到警察幫我調監視器,但路口監視器剛好角度沒拍到我們,唯一的希望剩下店家的監視器,聽說店家監視器只保留7天紀錄就會被洗掉了,因為我急需要證據,那我該請交通隊的辦案警員幫我調,還是自己去找店家要比較快呢,對方雖然有跟我方聯絡說要談和解,但卻一直咬我超載未戴安全帽,還誣賴我逆向,所以雙方都有錯,我也要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超載或未戴安全帽,僅是行政罰鍰而已,不會太嚴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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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金魚 104-10-12 22:17

感謝妳唷^^~~顏律師的專業回答,申請事故初判表是不是要自行吸收費用3000

金魚 104-10-12 22:19

好唷~感謝你^^

白色小賓 104-10-09 17:46

車禍和解(還在民事訴訟中),可以賣車嗎?

鑑定報告責任歸屬比例我方次要肇責,對方主要肇責,我當時有出險。

我只有車損估價單,可以賣車嗎?該留存什麼證明,向對方求賠償?謝謝!

一、估價單的部分法院評價二極,有認估價單已足證明損害者,有認要實際修復才算需有修繕費用證據者。

二、我幫你查了個判決,士林地院104湖小457號判決,法官就說就算沒實際修繕還是要賠,以此見解而論你可以賣車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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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Vincent) 104-10-10 00:22

 依民法213條第3項,你可以請求應回復原狀即修繕之金額,不需要先修繕才能請求損害賠償

Mr.M 104-10-08 21:14

7月底我(汽車)與一台機車擦撞,對方有受輕傷傷,但我沒當下留在現場有肇事逃逸之嫌,我有辦出險,目前警方初判表已經出來了。我無肇事責任,對方違規,前一陣子檢察官與我說達成和解就能給我緩起訴(初判表那時尚未出來),目前對方家長想與我約私下和解,賠對方醫療費與車損費用不到2萬元,我擬好和解書對方看過再決定與我和解

我與機車騎士都想和解,但我原本是想聲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若私下和解我想用道義則認賠大概兩萬給對方

想請問

1.私下和解會不會造成我保險公司不同意

2.若能私下和解又不影響保險這樣的和解書要注意哪些情況

3.是否在調解委員會上和解更好,但我怕對方家長等不急之後不給和解

感謝!

一、夜長夢多,建議先和解,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狀。

二、這樣檢察官如果同意的話就先給你緩起訴了。

三、肇事逃逸的部分給緩起訴的話是很好的。

四、緩起訴時間如果再遇車禍千萬千萬一定要留在現場;喝了酒之後二天之內不建議開車或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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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23:34

您好:

  關於私下和解的金額是否需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問題,保險法第93條規定: 「保險人得約定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保人或被保險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因此建議您在與對方談和解前,先通知您的保險公司請其派人參與,較為妥當。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mao 104-10-06 01:30

本人因開車上班途中,因公車暫用車左側車道進行乘客上下車,故我打方向燈切換至快車道行駛,結果此時後方機車由駕駛座左側鑽車縫不甚觸碰到我駕駛座前輪導至對方機車失去中心控制經車體劇烈晃動往前6米後倒下導至對方擦傷,嘴唇腫起,我的車框明跟前保桿只有擦傷,本發生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對方車損我有意賠償,初部談好價錢約3800,事後機車方再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去增加維修項目,昨日修好牽車,本來打算全額負擔,但想想,如果全額付對方啟不是所有過錯都在於我不應該開快車道讓對方無法順利從快車道汽車左側車縫,我承認肇事責任理當雙方都有錯所以告知對方維修部份先由對方支付,到時後上調解委員會我們支付部份維修費,此時對方就生氣的說,之前念在你古意,車賠一賠就沒事了,現在這樣不用講了,我兒子受傷沒半法上班,醫療這些費用等要我逐一理賠,然後要告我傷害,臨走還說要走程序我就陪你走程序,他的反應確實有讓我嚇到,現在整個就很不安,難到我行駛在快車道錯了嗎?我要求部份賠償他錯了嗎?(他的車是新車)難到我車損部份就需自己吸收嗎?ps.機車是他兒子騎的,年齡18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然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等才有辦法比較精確的判斷。

2、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抵償。

3、不過本案對於我方比較不利的部分是,倘若我方有過失,則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4、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肇事責任,檢視相關單據是否合理,然後再簽立和解書。

詹先生 104-09-28 23:14

我爸爸在 9/16 中午開車撞到人後肇事逃逸
事後對方說機車壞了要3-4萬來修
鞋子6千
手機也摔壞
門牙也斷了
說都要我們賠
而對方機車事發當時又撞到旁邊停靠的轎車
車損壞說也要我們賠
對方一直說我們"肇事逃逸"什麼的
難道肇事逃逸就只能聽對方的話嗎
是否該找調解委員會

你好:

釐清對方是否已經報案,並由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受理,再判斷你父親是否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肇事逃逸罪非告訴乃論之罪,前者可以撤回告訴,後者無法。 先將初判表、現場圖移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依上開鑑定意見書與對方談和解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過事傷害告訴,並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若自己無法跟對方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一、肇事逃逸判得不輕。若不調解的確被抓著痛腳。

二、除非很有把握能獲判無罪,不然也只起努力談判了。

楊俊鑫律師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185條之4業於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並自102年6月13日生效施行,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4係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修正後刑法第185條之4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修正後刑法第185條之4之法定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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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先生 104-09-28 22:31

我爸爸在 9/16 中午開車撞到人後肇事逃逸
事後對方說機車壞了要3-4萬來修
鞋子6千
手機也摔壞
門牙也斷了
說都要我們賠
而對方機車事發當時又撞到旁邊停靠的轎車
車損壞說也要我們賠
對方一直說我們"肇事逃逸"什麼的
難道肇事逃逸就只能聽對方的話嗎
是否該找調解委員會

您好:

1.  肇事逃逸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父親造成對方受傷,另又涉及刑法傷害罪,因此建議要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  若對方當時有報警處理,會將事故發生發生的原因進行釐清,以判斷肇事責任賠償的金額會依據責任歸屬進行分配,您可依據初判表跟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來判斷賠償金額,並請對方提出修車單據,若雙方無法私下和解,建議可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但因為涉及刑事責任,所以請盡量達成和解較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詹先生 104-09-28 22:16

我爸爸在今年9/16中午開車撞到人後肇事逃逸
事後對方說機車壞了要3-4萬來修
鞋子6千
手機也摔壞
門牙也斷了
說都要我們賠
而對方機車事發當時又撞到旁邊停靠的轎車
車損壞說也要我們賠
對方一直說我們肇事逃逸什麼的
但我們不是不賠也沒有逃避
請問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