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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子蛋糕 102-09-02 02:50
我的朋友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 買了一間房子,但當時她的名下已經有了另一間房子。為了閃避奢侈稅, 她提議買我的名字。當時因為她有準備頭期款,也沒有超貸的問題。我就答應她了。當時的銀行貸款也是我的名字。我沒有參與她買房的過程。貸款的部分也都是銀行的人拿文件來給我簽名。後來她房子也租給我娘家的人,租的也便宜。也一直相安無事。 今年(102)初,她跟我說她另一個房子已經賣掉,我名下的房子,她年底可能會過戶回她的名字。我心想也不是我的房子,也無所畏。而且她常常繳款不正常。搞的我每個月都接銀行電話接的很煩。後來我自己想貸款也沒辦法。 結果6月份她叫我去辦印鑑証明,說是代書要她去辦一個不知道什麼的文件(我忘記名稱)催的很急,我就去辦了給她,也拿走了我的印鑑。說隔天就會還我。因為那是我結婚時跟我老公的對印,我很怕她搞丟也追討很多次。但一直都沒有。 7月份我就去生產、做月子。她也有來看我也有送禮。一切都很正常。一直到8月20號左右,她說要裝修房子,年底要賣房子,要我爸爸他們先辦出去住一兩個月。沒想到第一天就先換了門鎖。我爸他們就被趕了出去。東西都沒拿。後來經過爭吵她才說她裝修好就要賣。叫我爸趕快東西都搬走。我娘家家境不好。要臨時搬家跟本沒辦法,。而因為我們還有其他工作的問題。鬧翻了。兩件事都吵的不可開交。我決定用訴訟的方式跟她解決工作方面的糾紛。後來有點擔心她一直沒還我印鑑會不會有問題。又要了一次她才在8月26還我。 後來越想越不對,就去地政查。果然她已經在8月15日用贈與的方式把房子過到她的名下了。但是貸款還是在我名下。 因為最近她的很多手段都不留情面。所以我也決定走法律途徑。 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沒辦法請律師。如果我要自己準備告她。想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文件。怎麼進行?有沒有參考的方法,我可以自己處理 再來就是如果我告她偽造文書。她會被關嗎?
回覆 杯子蛋糕 的發言內容:
我的朋友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 買了一間房子,但當時她的名下已經有了另一間房子。為了閃避奢侈稅, ... (恕刪)

您好:

此情況有涉及偽造文書及印文部分,如您要提告,可以備齊你手邊資料(即有關對方偽造文書的相關文書或證人),向檢察署提告即可。

阿綸 102-08-30 16:16

我的小孩9歲了而我的前妻離開家4年多,最近才回來看小孩,離開的這段期間都是我扶養小孩

我也沒跟前妻要任何的扶養費用,而前妻也已經在結婚了也跟他商量過小孩換他扶養了他說好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小孩監護權歸她,那小孩的姓氏可以還是跟著我姓嗎?因前妻也已經結婚

我希望孩子還是跟著我姓名子也不希望變更,但我不懂的是她的現任丈夫如果認養我的小孩是不

是就不能跟著我姓了??或者監護權給我前妻而她的先生不採取認養的動作,那小孩還是可以跟著

我姓嗎??另外就是我跟前妻離婚4年多這段期間我知道可以跟他索取不當得利費用

那請問之前我跟前妻結婚5年這5年也都是我一個人在扶養小孩跟前妻,請問結婚期間的5年我也

可以跟她索取小孩扶養費用嗎??

阿綸您好,


一、小孩姓氏可以由夫妻協議定之,未必要改變。


二、離婚後妻對小孩扶養義務不變,這段期間的確可以要求扶養費用(數額以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計算)。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ryoo 102-08-29 22:22

你好, 我想請問一些台灣法律的事. 我長期住在國外, 我和前妻有一個小孩, 離婚後她帶著小朋友回到台灣, 之後她在台灣又結婚了, 我們三個人打算把小朋友過戶監戶權給她的丈夫. 但是礙於我無法回到台灣, 是不是可以請人把台灣所需要的文件寄給我填妥簽名之後, 再寄回給台灣. 還是說我本人一定要在台灣的戶政市務所填寫呢?? 另外所需要的文件有哪些呢?? 非常謝謝麻煩你了

 您好:應由您前妻的現任丈夫(下簡稱A男)向其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收養』該小孩。至於收養程序,依非訟事件法第134條之規定,A男向法院聲請時,應附具下列文件:
    一、 收養契約
    二、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收養職業、健康及有關資力證明文件
    四、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他方之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但書情形者,不在此  限。
    五、  經公證之被收養人本生父母同意書。但有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第二項但書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三 項情形者,不在此限。(該同意書須經公證,除非您們當庭以言詞向法院表示同意並記明筆錄)

接著,等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再去開庭,當法院為認可收養裁定後,在收到裁定書十天後至聯合服務處購買狀紙並填寫後,這是為了要聲請『確定證明』。

等拿到確定證明後,再著手辦理戶籍登記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jo 102-08-26 15:12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102-08-24 04:01

就如同我發表主題

我還沒滿20歲,但生下一個小孩!

我還沒滿18就懷孕了,小孩的爸爸原本說要負責,但我們沒結婚!

小孩生下後我們就吵架了!

小孩我養了一年多,他從來沒來看過小孩也沒有要養他!

現在還說小孩不是他的!

我還沒滿20歲,小孩來說我真的很累!

我可以告他遺棄還是可以告他神麼嗎?

您好,未滿20歲,依家事事件法仍然可以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第1項),並附帶請求小孩的扶養費。

您好

生母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只是在訴狀上須記載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sophia 102-08-23 19:14

請問,我老公發生婚外情,我因為看到手機曖昧訊息追問,他就承認了,我老公為了挽回婚姻寫了自白書給我,描述了他與誰(他們是公司同事)發生婚外情,發生性行為的地點...也願意在法庭上承認,除此之外我只有他們的一些些曖昧訊息,沒其他證據!  另外,我先生在婚外情期間欺騙對方他的婚姻是無效的,說我們有宴客但沒有儀式,但我曾在一年多之前用我老公的手機傳過簡訊給對方,告訴她我是我老公的妻子,請他不要常常很晚傳訊息,會讓人誤會...他們同事有人跟他說過,甚至也看過我們結婚的照片,我老公也每天帶著婚戒,但如果對方堅稱他不知我先生已婚,或硬說我老公騙她沒跟我結婚,這樣告的成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當初傳給對方的簡訊是否還有留存?如果從該簡訊可以看出:您先生是已婚者,對方知悉後卻仍繼續與有配偶之人性交,則對方仍可能構成通姦罪;另外,您先生與對方互傳的曖昧簡訊是否都有留存?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若您能夠以上述證物及證人作證來證明小三確實是知悉您的先生是已婚的有婦之夫,且您的先生也已坦承二人有發生性關係,則本件對方成立「相姦罪」的機會應該很大。不過後續恐怕得進一步注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問題。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oo旺旺oo 102-08-21 11:13

我們家有3個兄弟~兩間房子~是我爸爸買的~當時買的時候我跟我2哥都還未成年~所以就先用我大哥的名子買~當時我們家賺的錢都是由我爸掌管~因為房子也繳好幾年貸款~也都是大家一起賺錢繳的~現在已經經過36~37幾年了~我爸爸也不在了~我媽媽也因失智送到老人托育中心讓人照顧~我大哥跟2哥都有自己的家庭~我還沒結婚~我跟我2哥也都還住在這兩間房子裡~之前我爸爸還在的時候就有要叫我大哥處理房子的問題~可是我大哥都不處理~因為名子是他的~在法律房子是他的~到我爸爸走了~他也都不處理~請問~這樣我跟我2哥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屬於我們的嗎?還是已經沒辦法了~大哥不處理房子就是他的了~是嗎?謝謝!

1.法律上確實是登記名義人所有 2.可以考慮是否有借名關係 那你可以終止後 請求回復 3.或是所有權就是歸大哥 你請求大哥返還貸款借款 不過這要證明數額 有相當難度

小紅 102-08-21 00:24

父母結婚多年,母親在外工作,父親是職業軍人退伍,兩人都已屆退休之齡,小有積蓄,原以為靠共同存款和父親的退休俸,兩人晚年生活可無虞。但近日發現父親有外遇,並要求與母親離婚

父親數年前就曾有外遇,在母親的原諒下重返日常生活,但最近又再犯,並且坦承不諱。為了顧及情面,母親並未找徵信社捉姦,也不願與父親離婚。父親因而改為要求分居,母親不得不同意,但跟父親說必須將所有財產 (房子及存款) 轉至母親名下,並且每月支付二萬元給母親作為生活費用,以免母親老年生活沒有保障。

母親的朋友聽說後,警告母親,如果現在離婚的話,因為父親有不忠之事實,母親在財產分配上可以獲得較好的補償。但若只同意分居,過了幾年父親還是能以兩人並未生活在一起、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而訴請離婚。到時父親不僅有權平分財產,將兩人共同的積蓄拿到外面給小三,而且父親若在外面為了小三舉債,母親還有可能必須幫父親還債。朋友還說,雖然父親現在答應每月給母親二萬元,但若之後不付,母親也拿他沒辦法。

因為母親身體不好,將來可能需要請人照料,母親很擔心經濟狀況。結婚多年,母親也不希望斷然離婚,但朋友的意見讓她很不安。

請問,分居後,父親真的可以因此訴請離婚嗎?

父親的債務,母親需要幫忙償還嗎?財產分開制可以避免母親名下的財產被拿去還債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父親答應每月支付二萬元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呢?寫協議書有用嗎?

若留下証據証明父親是因外遇導致分居(如錄音等),父親日後要求離婚的話這項証據還有用嗎?

母親應如何讓自己更有保障呢?(要求父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這有可能執行嗎?)

1.只能說如果母親有縱容父親外遇情事 將來要訴請離婚 或許會增加難度 2.夫妻長期不共同居住 沒有婚姻生活之實際 這將來父親確實可能以婚姻發生破綻訴請裁判離婚 3.如果夫妻雙方協議支付一定生活費用 這些協議都會有效力 4.至於如果父親負債 這跟母親原則上沒有關係 部會影響母親財產 5.令夫妻財產分配上 這部分最多就是 父親跟母親請求財產差額半數

小紅 102-08-22 19:51

謝謝律師回答。

 

目前家母是想要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和父親寫分居協議書。

協議內容大概是這樣:

父親必須同意,日後不得以兩人並未共同居住、婚姻難以維繫為由而訴請離婚

父親同意每月支付母親二萬元作為生活費用。

兩人去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同時,父親同意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兩人皆無負債)

 

請問:

父親若在協議書上簽字,那這份文件就有法律效力了嗎?還是需要找人公証呢?

如果他簽了名又不履行,可以提起告訴嗎?

 

父親簽了名之後,是不是真的不能以『並未共同居住為由』而訴請離婚

 

如果父親不付二萬元,母親可以依法追討嗎?

 

母親會想要先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怕父親日後在外欠債,銀行訴請代位求償查封母親的財產。請問,如果現在父親在協議書上簽名放棄請求權,這樣有法律效力嗎?還是一定要等兩年直到請求權自動消滅呢?如果父親簽完名,幾個月後又反悔,他可以再回來請求嗎?

 

很多人建議離婚,但家裡還是希望父親能回心轉意,所以考慮得很多,也弄得很麻煩。先感謝律師的回答了。

 

蔡先生 102-08-17 02:23

1.基本上我的女朋友他的爸媽不是很同意我們結婚與在一起,畢竟我與女朋友都已滿20歲的人!因為彼此都想要安定下來,可是因我嫌棄交往的年數不夠久所以想要在拖延各幾年在打算結婚,如果等到我們交往許多年然後有想婚的念頭,然後請朋友幫忙簽名當證婚人或是熟人幫簽名當證婚人那這樣的婚姻會是有效的嗎?

2.結婚有效一定需要彼此男方(爸媽)或女方(爸媽)出來作證結婚才一定有效嗎?

3.如果真正想要結婚 請問張律師該準備那些東西?

4.結婚時候去戶政事務所登記身分證後面的配偶 如何才可以不會變成四個名字的姓氏?

 1.只要結婚雙方與二名證人結婚書約(書面)上簽名,持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即為有效之婚姻,至於應準備的身分證明文件等,可戶政機關進一步查詢。

2.未成年結婚依法才必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成年人結婚法律上並無此項限制。

3.結婚仍保留原姓氏,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民法第981條
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民法第1000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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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102-08-16 14:05

我於今年的8/10未婚生子,當初懷孕時因為孩子的姓氏問題與我男友的父親與母親有爭執,並且有一段時間沒有聯絡,直到我生產那天,我男友的媽媽不知道從什麼方式得知我在奇美醫院生產,並且執意要來看小孩和我男友,我當時已經請我男友拒絕她來探訪,而最近我和男友不想讓這些的恩怨影響到小孩子,所以打算辦理結婚登記,不讓小孩有父不詳的紀錄,(原本是想以後再讓我男友辦理認領),但又考慮到小孩子監護權的問題,我們兩個一致決定想讓小孩子的監護權在我身上,但又怕他的父母會以我們已經結婚登記為由,來把小孩子的監護權轉讓到我男友身上,所以我們仍考慮是否要結婚登記?另外也想請問說,如果至律師事務所辦理有關於監護權公證之類的,將來會不會因為結婚登記的問題或是我的經濟能力或薪資問題(目前因為坐月子所以沒工作,但之後會去找工作)而讓原本屬於我的監護權有所變更?

1.如果你們有結婚  非婚生子女就準正為婚子女  2.如果結婚後  就由雙方共同監護  沒有單獨監護之問題  除非父母一方親權被停止   3.如果沒有結婚  應該還是有認領之事實  可以約定子女由你監護  協議書當然也可以請律師見證

小冬 102-08-15 22:54

從一開始認識那個男的,他就說他沒有結婚,雖然我知道他有女朋友,不過他一直說他討厭對方,但是那個女的不同意分手,所以我一樣與他交往,我不止一次詢問關於他們二個結婚的問題,而且我看到他在無名指有戴戒指的時候也問過他結婚的問題,他說那是他媽媽給他的,每一個行為都是表現出單身的樣子,還說女朋友沒有一起住,吃飯也都他自已一個人吃,出門也是自已一個人。

我與他見面,之後他老婆就在當天下午的時候跟我說那是他結婚很久的老公, 我當時就跟他老婆保證說我不再與那個男人見面了,結果他老婆還是要告我妨礙家庭,我真的覺得很無辜,被騙感情還要吃上官司,說不定還要賠錢,我很想知道這樣子會成立嗎?不希望因為這種爛事搞的我有前科,明明就不是我想這樣做,要是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的話,我何必浪費時間,而且他老婆還有我與那個男人在旅館的照片,是那個男人偷拍的,我這樣可以告他老婆妨礙秘密嗎?因為那是他從那個男人手機偷下載的,而且那個男人也沒有經過我同意就偷拍,我真的很生氣,懷疑是仙人跳,不然沒事為何要偷拍?如果我的證據不多的話,我該如何自保?

上述絕對屬實

 你可以向檢察官陳述對方欺騙你未婚的事實,然後想想看,你們有沒有討論過要結婚及其他可以證明相關事證的人,以便請求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他一直宣稱自己未婚的事實。如果能證明你根本就不知道對方未婚,因為沒有通姦罪的故意,檢察官會直接對你的案件作成不起訴處分。

XiANG 102-08-13 19:49

她是陸配,我這段婚姻真得很痛苦。
結婚這幾年,每天都處在老婆的精神虐待裡,老婆言語的嘲諷、辱罵的言語是家常便飯(罵我無能愚蠢、氣的想殺死我,鄙視等語言皆屬);但是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因為沒有小孩,她無法自然生育,也不願嘗試做人工,她一直要我收養她老家姐姐的小孩,我和家人都反對,但是,基於她的脾氣與我的勇氣,一直無法當面反對,只有跟她說已在進行流程了。因為我沒有去法院交付文件,法院方面,隨時會寄申請撤銷的公文過來,我近日處理極恐懼的狀態。不知她看到該公文會怎麼發飆。
還有許多的欺騙,也是基於她的脾氣,也基於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已經八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
可是我目前並沒有保留任何證據,這樣也可以請律師離婚官司?我到底該怎麼做? 是否可以給我明確的方法?
若我想分居,是否可行? 該怎麼做?何時做(時間點?)是當她發飆時離開?還是上班後不再回家(失蹤?)還是以書信留言?不知可否提供合宜的方式?

還請各位大律師予以協助與解惑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訴訟階段,您可能要找個地方住,否則雙方的不好受,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XiANG 102-08-12 19:15

她是陸配,我這段婚姻真得很痛苦。
結婚這幾年,每天都處在老婆的精神虐待裡,老婆言語的嘲諷、辱罵的言語是家常便飯(罵我無能愚蠢、氣的想殺死我,鄙視等語言皆屬);但是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因為沒有小孩,她無法自然生育,也不願嘗試做人工,她一直要我收養她老家姐姐的小孩,我和家人都反對,但是,基於她的脾氣與我的勇氣,一直無法當面反對,只有跟她說已在進行流程了。因為我沒有去法院交付文件,法院方面,隨時會寄申請撤銷的公文過來,我近日處理極恐懼的狀態。不知她看到該公文會怎麼發飆。
還有許多的欺騙,也是基於她的脾氣,也基於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已經八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
我是有搬離家中的打算,但是該怎麼做?何時做(時間點?)是當她發飆時離開?還是上班後不再回家(失蹤?)還是以書信留言?不知可否提供合宜的方式?
我國離婚的方式,兩願與上法院,我真得面對她有恐懼感,無法談出協議,律師是否可協助達成兩願離婚
以上

1.如果你說的情形 都可以證明 那法院裁判離婚機率應該不低 2.兩願離婚還是要當事人雙方同意 縱使律師可以從旁協助 但還是要當事人有這離婚共識才有可能

XiANG 102-08-08 13:37

她是陸配,我這段婚姻真得很痛苦。
結婚這幾年,每天都處在老婆的精神虐待裡,老婆言語的嘲諷、辱罵的言語是家常便飯(罵我無能愚蠢、氣的想殺死我,鄙視等語言皆屬);但是為了和諧,多數的時間,我是用沉默代替爭辯。我很希望耳朵是聾的,聽不到她那些酸言酸語。
因為沒有小孩,她無法自然生育,也不願嘗試做人工,她一直要我收養她老家姐姐的小孩,我和家人都反對,但是,基於她的脾氣與我的勇氣,一直無法當面反對,只有跟她說已在進行流程了。因為我沒有去法院交付文件,法院方面,隨時會寄申請撤銷的公文過來,我近日處理極恐懼的狀態。不知她看到該公文會怎麼發飆。
還有許多的欺騙,也是基於她的脾氣,也基於彼此觀念、思想、文化、相處上的差異。已經八年了,我們之間沒有愛,沒有相同話題,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什麼都沒有,做任何事都處在極大壓力下,無任何犯錯空間,非犯錯,僅未依其順序做事,即以白目、白癡等失當的言語相對,自尊任其踐踏。大喜、大怒、大悲的情緒,失控的情緒,脾氣難以捉摸。
我是有搬離家中的打算,但是該怎麼做?何時做(時間點?)是當她發飆時離開?還是上班後不再回家(失蹤?)還是以書信留言?不知可否提供合宜的方式?倘若此舉可由她主動提離,正是我想要的結果..
以上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08 14:27

您好,以上你所述之情形,建議您不要隨便私自離家,

如對方無離婚之意願,可以考慮裁判離婚,因此建議您盡速找律師討論相關事宜

以上簡略答覆,也請您不吝來電。

就您所述情形,建議您還是先以錄音等方式將其辱罵言語及彼此相處不睦的狀況進行蒐證,否則日後要進行保護令聲請或者離婚訴訟,都可能會是空口白話、死無對證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江皇樺 (江帥) 102-08-08 14:47

您好,

     1.長期言語上辱罵可解釋為精神虐待,而成為裁判離婚的原因之一,但建議一定要先行錄音,將陸配對您的辱罵通通錄下來,未來都可以做為證據使用。當然您的家人也可以做為證人

     2.建議不要離家,否則對方反而可以以您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有責任的一方除了離婚以外,還有可能遭到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當然若您以對方長期言語上精神虐待為由訴請離婚而獲准,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XiANG 102-08-08 17:32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您不要隨便私自離家,如對方無離婚之意願,可以考慮 ... (恕刪)

您說不要隨便私自離開,那我到法院訴離,當她收到開庭文件,我還在家,不是被她真得砍下去了...

 

XiANG 102-08-08 17:35
回覆 江帥 的發言內容:

建議不要離家,否則對方反而可以以您未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 (恕刪)

您建議不要離開,那我到法院訴離,當她收到開庭文件,我還在家,不是被她真得砍下去了...

我若離開,讓她主到訴離,是我所願...

 

XiANG 102-08-08 17:3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您所述情形,建議您還是先以錄音等方式將其辱罵言語及彼此相處不睦的狀況進行蒐證,否則日後要進行 ... (恕刪)

感謝您的建議,不知對是否要私自離開有何看法??

 

小語 102-08-08 09:10

請問

未成年(未滿18) 但我想跟我先生(成年人) 離婚

結婚需要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同意 那離婚也要嘛

要寫同意書嘛  還是 ....

法律一堆問題我都不懂

已有一女 和 第二胎

如果離婚了  未成年單親媽媽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嘛.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08 11:10

您好,如果您是兩邊都自願離婚,那依據民法第1049條規定,

未成年離婚是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至於離婚協議書的部分,如果同意的話只需簽名就可以,

不過由於您已有子女,因此會涉及監護權及夫妻財產分配之問題,

建議您找尋專業之律師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需要尚請不吝來電,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NANA 102-08-06 10:31
請問一下

我是在日本的中國大使館跟大陸配偶(中國籍)登記結婚(2008年)
在大陸就算是有登記結婚
但日本沒登記,在台灣也沒登記
他甚至也沒來過台灣
配偶在三年前(2010年)我回台灣時,早已跟我形同陌路了
回台灣之前想跟他離婚也沒找到他
我因為簽證因素我就回台灣了。
去年他找到我說他急著要結婚 需要跟我辦離婚
說他們那邊的法院會寄通知給我
可是到現在都一直沒有消息
我不知道我到底離婚了沒,也不知道要怎麼查?
我現在也找不到他
我必須在台灣再申請一次離婚嗎?

1.還是需要回到當初結婚登記地去辦理或認定 2.你在台灣地區沒有結婚登記 在台灣辦理離婚登記有困難 3.或者你可以考慮透過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seaquartet 102-08-05 11:33

您好

我於3年前與日籍先生結婚, 育有一女(未成年), 原住日本. 現因先生外遇(物證: 影片)而想在台灣提訴請離婚, 目前先生人在日本. 台灣只有設籍無居留證, 小孩我已帶回台灣,

請問我該如何寫訴狀? 被告的地址聯絡部分該怎麼寫?

另外是否可以請求小孩養育權與精神賠償?

謝謝 

管轄權的部分參照家事事件法第52條之規定,可由您先生先前在台灣設籍地之法院管轄。

家事事件法第52條
確認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專屬下列法院管轄:
一、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二、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法院。
三、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
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定管轄法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事件夫或妻死亡者,專屬於夫或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不能依前三項規定定法院管轄者,由被告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之住、居所不明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在台灣提起離婚訴訟,但可能會有準據法的問題,而小孩監護權,也要先確定小孩的國籍,但在台灣訴訟基本上是可行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葉 102-08-01 12:25
您好 我想請問關於民法第1030條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的相關問題 假如夫妻雙方都有在工作(沒有小孩) 但夫的薪水是妻的兩倍 平常家用甚至是妻子的保險都是丈夫在支出 妻子的薪水都只花在自己身上 而丈夫為使兩人生活更好除了必要支出外其餘的錢都存下來 進而投資理財 結婚多年家事幾乎都是丈夫在做 現在兩人因個性不合想離婚 但對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丈夫的婚後剩餘財產比妻子多 依法定財產制妻子離婚後可以請求剩餘財產的一半 我想請教的是這樣的情況下丈夫如果訴請離婚 法院減免丈夫分配給妻子的剩餘財產機率大不大???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8-08 10:51
小葉 102-08-01 12:25
您好 我想請問關於民法第1030條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的相關問題 假如夫妻雙方都有在工作(沒有小孩) 但夫的薪水是妻的兩倍 平常家用甚至是妻子的保險都是丈夫在支出 妻子的薪水都只花在自己身上 而丈夫為使兩人生活更好除了必要支出外其餘的錢都存下來 進而投資理財 結婚多年家事幾乎都是丈夫在做 現在兩人因個性不合想離婚 但對離婚條件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丈夫的婚後剩餘財產比妻子多 依法定財產制妻子離婚後可以請求剩餘財產的一半 我想請教的是這樣的情況下丈夫如果訴請離婚 法院減免丈夫分配給妻子的剩餘財產機率大不大???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8-08 10:53
您好,主張依民法第1030之1條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有顯失公平者,由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建議您準備您支出家庭生活費用之相關單據,並確認有無人証後,與律師約時間諮詢。如有需要歡迎來信或來電,並祝順心。
小羽 102-07-30 12:35

請問夫妻結婚四年,夫有工作,妻為家庭主婦,最近買預售屋登記,一直在討論要登記在誰名下?

1若登記在夫名下,貸款皆由夫繳,若未來離婚,房產分配是否都是由夫所有?

2若登記在妻名下,但妻沒有薪資證明及扣繳憑單,這樣是否要由夫先登記再辦理過戶?

  若可以登記在妻名下,那夫是否也有所有權?

3.若一起登記在兩人名下,是否就算夫妻共同財產制?那所有財產都算共有制,還是只適用房產?

麻煩解答^^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3:06

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是婚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配

小美 102-07-30 11:47

您好 我小時喪母, 由親戚帶大 , 父親好吃懶做, 沒有固定收入, 時常向親戚借錢, 偶而順便探視, ...  我出社會後, 每每接到父親來電都是要錢, 雖未見面, 每個月仍大約匯款5~6千元給他...  最近, 他認識了一個女人, 先說要告我遺棄, 昨天又說她們倆要結婚(父60歲, 對方70多歲), 要用我的名義去貸款買房... 想請教律師, 在沒有我的認可下, 他們有權力這樣做嗎? 我該如何自保?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如果對方確實未經你同意以你的名義貸款及買屋,你可以提起偽造文書訴訟、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建議你先重辦自己的身分證、印鑑證明,甚至可以聲請更名,以免對方因持有你現有的印鑑或身分證件等,而有機可趁。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3:07

建議不要申辦印鑑證明,以免遭你父親拿去亂用

萱萱 102-07-23 14:15

小孩在大陸出生,可是爸爸失蹤,媽媽從大陸打來台灣家裡說要叫我們把小孩帶走(我們是男方的家裡),因為他們沒結婚,爸爸根本不知去向,小孩也未在大陸報戶口,我們想要讓小孩報台灣戶口,而我們有去移民署問要怎麼辦,但是移民署的人回答態度很差,我想問要怎麼讓這個小孩認祖歸宗?因為爸爸失蹤,完全找不到,我們要這個孫子.兒子不見就算了!!!!!!!!!!

包媽 102-07-23 10:38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前曾被家暴,有申請家暴令,

事後男方有簽一張保證書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

最近因男方不當管教毆打小孩,申請家暴令核准,男方會摔東西,故意在家中吐檳榔汁及菸灰

結婚10幾年經常換工作也常失業工資都領現金,無所得稅單,所以女方不清楚男方薪水領多少

101年工作較穩定,有薪資轉匯款每月約4萬多,

但每月只拿1萬負擔家中所有開銷(2過小孩學費、水電、房貸等等),根本不夠每月開銷支出,

女方無法再忍受如此生活,提出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進行中,7月底要開調解庭,

男方不要小孩,2個小孩也不要跟爸爸,男方要錢,表示房子賣掉錢一人分一半,

女方要如何證明男方並無負起家中經濟責任

之前男方簽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保證書有效嗎,

因為女方要求男方需負擔2個孩子撫養費,男方雖答應但事後並不會支付,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分太多財產給男方,

若一定要分財產給男方,男方分得財產後,可以請法官先扣除男方需支付2個孩子到滿18歲的撫養費嗎,給女方和孩子未來有個保障。

回覆 包媽 的發言內容: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 ... (恕刪)

先前所簽屬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當然有效,至於您提到的離婚房屋一人一半部分,是基於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另外您提到的小孩撫養費問題,法律上的規定是父母對於未成年撫養義務,不因離婚受影響,所以一但離婚成立,您還是可以向前夫要求一起負擔小孩撫養費,詳情可請您備齊資料後,來電或來所諮詢。

apple 102-07-20 15:25

您好,

請問關於子女棄養父母~~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如果你家老三沒有任何收入,法院至多也只能說他四肢健全應該要努力工作,以最低工資為基準,扣除掉他每個月基本開銷後,意思意思的判定他每個月支付一點點錢。此外,法院判定你家老三需支付一定費用後,你們可以以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們家老三的財產。可惜的是,如果他沒有財產,你們最後會白費心思只換回一張債權憑證。

apple 102-07-22 12:3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 (恕刪)

老三她沒有財產。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母親養育她這麼大(36歲),發生變故,她卻是袖手旁觀,把責任義務推給其它兄弟姊妹,甚至還開立精神異常來逃避扶養義務,如此的不孝不仁不義,是我們所詬病,不得不替母追公道。

另外,她曾提說要告其它兄弟姊妹侵占母的遺產,為防母往生後,她又來分遺產(母可領勞保失能年金),卻不付扶養義務,聽說民法有新修訂不孝條款-針對扶養義務,老三若不扶養母親,是否不能來分母遺產

 

 

fen 102-07-17 23:50

父親近日過世.於(32年前)結婚後三個月以繼母名義買一間房屋,過世前留有遺囑:此屋歸她,另一間房 屋由子女三人繼承,現金4人平均分配,繼母主張侵犯到她的特留份,請問當初以她名義登記房子,我可以主張是特種贈與嗎?需要提出什麼證據嗎?她也承認那是父親買的

民法第1173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 你父親與繼母結婚後三個月將買來的房子登記在繼母名下,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有落入該條"結婚"類型的特別贈與中,不過實務判決認為,該類贈與的起因在於該類型的事件發生時,被贈與人"急需用錢",因此贈與人預先將應分給的財產贈與該被贈與人。你的案件中,繼母受贈與房子似乎與該條的"結婚"態樣的意旨有異。且如果贈與的有其他原因存在,例如討好對方的意思,法院會認定這種贈與並非特種贈與贈與當時,你的繼母與父親住在一起,並沒有因為結婚分居出去,將來如果興訟,法院可能會認為這是你父親為了討好你繼母的一般贈與而非特種贈與

阿文 102-07-17 18:51

妳好.我想請問一下.結婚的時候對方用我的名字購買一台車.因為他沒辦法貸款所以希望用我ㄉ名字購買.且因為需要保人.沒人願意當.所以他強力要求我當車主.我爸爸當要保人.我沒辦法只好答應.因為他說車款他一定會按時繳.所以就勉強答應.結果離婚後他都沒去繳貸款.離婚協議書上有清楚的寫到車款他要繳.這算證據嗎?

之前有告他侵占.但沒起訴.因為檢察官說我協議書說車子歸他.所以我告不成.但他根本沒依照協議書上的去繳款.那現在我把全數的車款已在今年繳清.那我可以跟他索賠我幫他繳的車款貸款ㄇ?

車子很早就被他賣到當店.因為當店的人來跟我要10萬元.我沒理他們.我跟檢察官說但他們不相信.

沒多久銀行打給我說車子被他們拖走ㄌ.那現在我可以跟她要回我所繳的錢ㄇ?

收據我都有留著. 

麻煩律師你們了...

 你的前配偶於離婚協議書上約定了離婚後的財產劃分方法,約定車貸他要負擔,後來他沒有繳,雖然妳受有損害,但一般實務案件中,檢察官可能會認為這只能算是債務不履行,而非詐欺。你幫他繳交的費用,你可以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阿邦 102-07-17 10:20
  我有個叔公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   他都我們在照顧他.也因這樣.現在我們需要購買房子.(合宜住宅)   我可以有什麼方式當他的繼承人.   因為合宜需要5年才可轉賣.月貸款也都是我們在準備繳.   也因為他以80歲了.所以比較麻煩的.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叔公可以透過預立遺囑之方式將遺產分配給您,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本件建議先確定一下其法定繼承人有那些,再來研議是要以遺囑或者生前贈與等方式處理,另須留意特留分之問題。

小米 102-07-16 16:18
律師您好 文章冗長,煩請耐心看完 我與先生奉子成婚半年多,已產下一子 交往時他曾懷疑我與前男友還有來往,甚至是有親密關係對我大聲咆哮 我當時拿出就職醫院的班表,還有通話記錄供他查詢,但依然如故不相信 甚至跑到我家去大吼大叫,說我作了見不得人的事 已多次告知和他交往前已經沒和前男友聯絡了,也未和異性單獨吃飯外出 本來已分手但之後又復合,之後就發現懷孕懷孕期間,先生有時會突然情緒化,對我大聲,並口出惡言,且曾經動手打過我 有錄音但被他殺掉了, 小孩出生當天,他就在雙方家長面前說孩子不像他 作月子期間只有第一個禮拜有5天看小孩,(我在娘家作) 其他禮拜頂多只有2次,有時甚至沒一小時就走人(先生上班處離娘家10分鐘,回家是40~45分鐘車程) 其間以通訊軟體聯絡,連假日也不探望, 家人詢問我只能以他上班忙碌帶過,但他其實沒那麼忙,且週休2日 後兩週打電話不回,連通訊軟體也將我封鎖,一來就在家人面前詢問「血型驗了沒?」多次 不需多說什麼,再看我們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他完全不碰小孩,家人都瞭然於心 作完月子多次詢問丈夫何時要載我們回家,他都一直拖延 公婆詢問我也只能說還在問先生 家人本想直接載我和小孩回去,但礙於我沒有鑰匙作罷 (沒鑰匙是因為月子其間先生懷疑婆婆擅自進入,一氣之下把鑰匙都換了, 但婆婆一直否認也很明確表示可以調監視器證明) 娘家媽媽一直打電話也不回,回電給我也只說「你媽找我幹嘛」「去驗了沒」 昨日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驗DNA還去外縣市他心中的大醫院 家人知道後非常不諒解他的行為,並且致電給婆婆,表明「這孫子你們不要我們要」,「孫子保證是我先生的」...先生事後打電話給我媽媽,但稱謂都改為「某媽媽」還說當初結婚是看我可憐顧及我的面子,要不然他條件很好才不用娶我,還表明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要。一直說我偷人,我們家無理取鬧 現在兩家人為此不愉快, 甚至因為他長期的不信任,語言暴力,我也作好離婚的打算 但是小孩監護權我們要,不想讓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下成長 請問 1.我們可以依上述的不探視、不關心,還有作親子鑑定這些當作爭取的條件嗎? 2.小孩的生育津貼和補助都被他領走,如果小孩監護權判給我,是否可要回這些津貼? 3.如果我目前一直待在娘家(無法回去),對方是否可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 4.他們是否可告我們小孩不給探視?娘家沒說不給他們來,是他一直沒出現 5.針對他一直說我「偷人」是否可告對方毀謗名譽? 6.我們需要多作些什麼來爭取小孩?我與先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在訴訟前多做一些保全證據的準備,準備的方法例如:

1.用line請求對方來看小孩、詢問對方什麼時候要帶母子回家及未來的打算等,以取得對方冷漠的回應或侮辱性的話語。

2.與對方通話時,請隨時錄音,以確認對方並不想要小孩及妳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合理原因。

3.如對方到訪,請以錄音機錄下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詞。

有了充分的準備,相信將來法院裁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方法時,會將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權利交給你們。

關於小孩撫養費用,即便你們離婚了,對方還是有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不過如果對方有付錢,未來老了也可以請求小孩撫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配偶是否有離婚之共識?如有,則得循協議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並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進行約定;如無,則必須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方得以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7-10 21:11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您,我跟我先生結婚10年這幾年中他很愛喝酒,酒後常打小孩我們也常吵架近期吵架我就搬回娘家住而他傳訊息對我恐嚇,也打傷我,我去訴訟離婚也去申請保護令也去告他恐嚇傷害罪。我想問我離婚的機率有多大。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對方有家暴情節,則您所提的離婚訴訟即會有較高的機會,而在離婚訴訟中,您也可以一併聲請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的確如同謝律師所言,有家暴的情形聲請裁判離婚較為容易。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0 23:16

前二位大律師所言甚是,我這裡補充一下,我國離婚原則上採破綻主義,所以如果您所言為真並有證據以實其說,自然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且獲得離婚判決應有很大的機會。這段期間如果您又受到對方的傷害,請務必勇敢的去驗傷到警察局報案提告傷害,一罪一罰,千萬別讓自己再受傷了。

小鬼 102-07-10 20:14

請問今天養父要求未滿18歲滿16歲之養女離開家裡,今天養父如果棄養需要養女同意嗎?當時養女被趕出家門然後養女的男友選擇收留她,而男友也有跟對方之家長聯絡他們女兒在我家都有一直在跟對方家長聯絡,今天女方不肯回家,也有跟他們父母說這樣男友有涉嫌誘拐未成年少女嗎?今天女方之家長要求女兒之男友娶他女兒,這樣他們棄養才有戶籍,如果男方沒辦法結婚那女方家長棄養棄養女兒她會沒戶籍會被社會局會抓走他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7-24 09:11
回覆 小鬼 的發言內容:

請問今天養父要求未滿18歲滿16歲之養女離開家裡,今天養父如果棄養需要養女同意嗎?當時養女被趕 ... (恕刪)

您好 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僅供參考:

原則上收養關係之終止必須雙方合意且經過終止後養子女法定代理人(應該是本生父母)之同意

如果是未經這個程序 經養父片面棄養(趕出家門)可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以保障養子女之權利

另雖說養女的男友可能係好心收留之目的才跟養女同住 但外觀上看起來仍然有可能會遭到養父提告和誘罪 如真的遇到這樣的情形 最好還是要請律師幫這位男友辯護會比較適合

戶籍部分因養父係片面棄養 所以原則上戶政應該不會同意讓養父自行遷出養女的戶籍的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C L 102-07-10 17:40

我想要離婚,但是不知道該怎麼做?我跟先生結婚長達10年遇有2名子女大的8歲小的未滿2歲

因為他的工作收入不穩定(房仲業).所以時常在外借錢,借到沒得借的時候又要我向娘家借錢.去年更被我知道他向錢莊借錢更讓我緊張!長期的惡性循環讓我很不安.

由於生活一直很不穩定我一直跟先生要求出外工作但他一直不肯~!說小孩還小需要我照顧並告訴我說他會再找一份兼職的工作去做但每次都只是說說而已.每天下班回到家就是上網打電動我實在是受不了這樣的生活.十年了~!這樣生活不濟的日子,我無法再過下去,更何況我們還有2名子女.所以我想離開他,但我害怕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 擔心孩子的監護權 扶養權不在我這~請幫幫我該如何是好?我曾向娘家求助,若離婚她們願意幫我帶小孩 好讓我出外工作.我公婆已過世夫家這沒有人能幫他照顧小孩.他的兄弟姊妹家庭也相當複雜.若是這樣我爭取孩子們的勝算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至於小孩監護權,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基本上法官會衡酌雙方的家庭支持系統及小孩的意願來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ina 102-07-10 17:12

96年 先生與家人用公公去世留下的一筆撫慰金在台北市買了一間中古公寓

買在四樓 頂樓五樓也加蓋了一層公寓(屋齡約40年 頂樓是屬於不用拆的違建那種)
大姊及媽媽住五樓  二姊及我先生住四樓

房貸一開始我先生出8000  大姊.二姊各5000  其餘及水電由婆婆支付

100年開始婆婆工作不穩定 先生每月支付11000元貸款
102年開始婆婆沒工作 先生每月支付19000元貸款
現在大姊一人住在五樓  二姊已結婚搬出  

大姊工作都做不久 就嫌老闆嫌公司 也不肯再支付5000元房貸
拿的藉口是為什麼要幫你繳房貸? 
房子是我先生名字 從98年大姊離婚後就都是婆婆墊的錢
要求大姊一個月拿五千出來她不肯
要她搬走我們好把五樓租人 她也不肯

房子是我先生的名字 請問可以把大姊趕走嗎? 

 

 

本件所有權人得依法對於無權占有之人提起返還所有物的訴訟並一併請求無權占有人按月給付約當租金不當得利(依實務見解得自起訴時起回溯五年)。另外您們也可以先寄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催告其限期搬離,否則將以依法提出竊佔罪告訴,若對方因此知難而退者,則或許會比訴訟程序更能在短時間內完成追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en 102-07-09 22:25

律師先生您好:

和前妻在結婚時買了一間房子,房子名字和貸款都是我的名子,房子頭期款是丈母娘付的,但是在3年前離婚了,去年前妻在婚了,她卻在結婚前把房子過到她弟弟名下,而貸款卻還在我名下,我問過銀行他們說這一切都合法,因為前妻拿了我的印鑑證明辦理了過戶,請問我該如何才好呢?過戶資料好像都是在?姻內備份好的,請問我真的只能這樣默認嗎?房子過戶就算了,難道沒法子把貸款過戶給他弟弟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7-10 02:45

印鑑證明是您給對方的嗎?您曾經同意對方拿印鑑證明去辦過戶嗎?如果不是,辦理過戶可能是違法的。另,貸款過戶則要銀行及她弟弟都同意才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建議您先到地政機關查調當初的過戶移轉登記文件,釐清過戶的細節,俾以透過提起偽造文書告訴或其他法律途徑,來回復您的房屋所有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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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2-07-09 12:53

您好,想請教一下,因為之前跟一位男同事走的比較近,當時他還未結婚,因此會單獨外出,後來他在五月份結婚了,我們仍維持同事及朋友關係,一直以來並沒有交往也沒有發生關係(只有牽手及接吻),但對方老婆發現後卻時不時的寫mail來騷擾我,曾罵我是小三,之後也陸續用臉書的訊息跟寄mail來,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作息及情緒,使我不得不去尋求精神科醫師拿藥,我想先寄出存證信函,若還無法制止她,請問這樣可以提告侵權嗎?(信件都有留存)

1.這部分你可以換個帳號使用就好 2.有牽手跟接吻 這樣可能還是有妨害家庭的情況 雖然沒有通姦行為 所以你要主張對方說得沒道理 可能還是有疑問 3.至於是否因為這樣造成你精神上疾病 你可能要提出相當證明

102-07-08 02:20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

現在協議好

結婚期間內,, 因為我用我的名字辦門號給他使用

目前協議好他會還這一筆13萬的金額

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說了而反悔

而現在他答應要簽下本票

 

但是,,  我不曾碰過本票  也不知該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

而身旁的親戚跟朋友們也不曾使用過本票

真的沒有人可以問

可以麻煩知道該如何正確填寫本票者告訴我該怎麼寫嗎

 

"本票如下   請問該如何填寫   填寫部分麻煩 改用紅色"

 

 

 

 

 

 

林小語 -- 我

王小白 -- 對方(欠債方)
-------------------------------------------------------------------
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TH No 0100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NT$:

新台幣

此致                            (本本票免除作成拒絕證書)

付款地:

發票人                                     地址:

發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票根部分有

1.原因

2.日期

3.支付金額

4.受款人

5.付款地

6.備註:




記載欄部分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日息___計付

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是由通知義務

102-07-08 02:08

我跟我老公要離婚

現在協議好

結婚期間內,, 因為我用我的名字辦門號給他使用

目前協議好他會還這一筆13萬的金額

但是因為之前他曾經說了而反悔

而現在他答應要簽下本票

 

但是,,  我不曾碰過本票  也不知該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

而身旁的親戚跟朋友們也不曾使用過本票

真的沒有人可以問

可以麻煩知道該如何正確填寫本票者告訴我該怎麼寫嗎

 

"本票如下   請問該如何填寫   填寫部分麻煩 改用紅色"

 

 

 

 

 

 

林小語 -- 我

王小白 -- 對方(欠債方)
-------------------------------------------------------------------
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TH No 01001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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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

2.日期

3.支付金額

4.受款人

5.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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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違約金另案每百元加日息___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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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102-07-06 19:42

我剛結婚約4個月,,但因我先生不願住我們共同登記的戶籍所在地,,
他要搬出去台北萬華租屋,,但是他要住的住所..
對我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我不願意搬去,,,,

因為結婚前 我一直在信義區租屋..
但婚後..我跟他在住所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我至今尚未搬離信義區的住所

日前我收到他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我不履行夫妻義務...棄他而去..
說我....連我們登記的戶籍都沒有回去..
這段時間..他打電話給我,傳簡訊給我,我皆不回應..--------->
問題是他根本沒有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我過..

我有傳簡訊給他...請他勿捏造事實..故意陷我於錯誤...並告知他...我不同意台北萬華的租屋為我們二個的共同住所.... 並表達..我要住回我跟他的戶籍地(因為我沒有鑰匙).... 但他皆不回應~

且我明明住台北
他郤故意寄到我高雄的父母家..故意要讓我父母知道 跟擔心..

我不想讓他每次 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我的方式 讓我每次都得聽他的...

我要請律師幫我撰寫 律師函.回應他的存證信函. 另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寄發內容不實的存證信函,建議您務必以正式之存證信函律師函予以回應澄清,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協議不成者,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您與對方之住所,應透過雙方共同協議,而非對方可以單方面決定。

102-07-05 23:18

一個家庭有二個兒子三個女兒,大兒子有一兒一女,小兒子未婚,三個女兒都結婚生子,但平常都由三個女兒照顧長輩,今因長輩(祖母)疼孫女(內孫)要將所有遺產遺囑給孫女,而孫女目前是小學六年級,孫女的母親是外籍配偶,請教三個女兒如何保護自己的繼承遺產權利,如果獨由未成年的孫女獲得那會不會最後直接被大哥的外籍配偶全拿走有何可預防,請教了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6 00:08
回覆 吳 的發言內容:

一個家庭有二個兒子三個女兒,大兒子有一兒一女,小兒子未婚,三個女兒都結婚生子,但平常都由三個女 ... (恕刪)

遺囑想給誰就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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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2-07-04 11:10

我有個表弟結婚有6到7年時間,她老婆上個月忽然之間抱走小孩離家(未有爭吵)只說受夠我表弟所有的過去,事到如今已有一個月多了,而我表弟在那一個月內 有去把小孩抱回來,但卻被阻止了!如今她老婆跟我表弟說要出來見面談離婚的事還說她要小孩又說我表弟無法給小孩好的教育,請問這樣子的女人有權利談離婚及要小孩監護權嗎?我表弟的老婆過去也不是好女子,離過一次婚姻沒有爸媽,是讓姑姑養大的,而姑姑同樣也是離過婚的人,甚至我表弟的老婆竟然還去借錢給離婚的姑丈用!這實在太離譜了!如果我們用法律途 徑來訴訟的話,法官會把小孩怕判給女方嗎?

 你表弟的老婆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小孩是他的婚生子女,當然有權利談離婚小孩將來權利義務由誰及如何行使的問題。關於法院將如何判定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問題時,法院會看請求的雙方的收入狀況、小孩與當事人間的感情狀態、家庭備援系統是否穩固、當事人是否有不良的習慣及品性,另外還會請社工人員進行訪查,然後以小孩的利益為考量重心來決定如何及由誰代小孩行使權利義務。你表弟的老婆借錢給其他人,不見得是法院考量的主要因素。

james 102-07-04 11: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表弟的老婆是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小孩是他的婚生子女,當然有權利談離婚小孩將來權利 ... (恕刪)可是我表弟老婆一個月前無預警就把小孩抱走!然後再說我表弟過往的行為不好,我表弟曾經是有過不好的紀錄,但已經完完全全都改變了,也變成一個穩定的上班族收入也很正常,請問我表弟老婆我們可以告她棄家嗎?

jen 102-07-03 17:44

您好:

請問我先生在結婚前曾經因為幫朋友擔保而拍賣掉二間房子,但是這幾年陸續會有一些自稱是債務公司的打電話找先生償還欠銀行的餘額,先生最近又為了婆家做了一筆擔保,因為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您幾個問題好嗎?

第一:房子拍賣了,錢都銀行拿走了,當時銀行也沒有說沒清償完之類的,為什麼還會有餘額未還的問題呢?

第二:銀行真的會把為清償債權,授權給這些債務公司催討嗎?如果再打電話來,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第三:如果先生真的須要償還這所謂的餘額債務時,他的名下沒有房子,及存款,會不會日後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呢?

第四:因為房子及存款都是婚後共同存的,請問我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第五:請問現行法令,夫妻財產共有還是分開,還是須要到法院公證才是分開呢?

第六:先生剛和婆家擔保的貸款,如果婆家不付貸款時,先生又無力償還銀行法院會查封我名下的房子銀行存款嗎?我要負連帶責任嗎?

以上幾個問題,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煩惱不知該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09

一、欠多少餘額不是債務公司說了就算,先請債務公司拿出欠款證據來。

二、銀行可能出售債權

三、先生的債務與您無關,不能扣押您的財產

四、婚後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不會有連帶責任

五、目前是法定財產制,要改約定成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均需去法院辦理登記

六、同三,與您無關。

以上謹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