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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4-08-30 21:25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21: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此類糾紛,現行法制下沒有救濟方法。 與臨地關係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所占之部分不大,則建商請求拆屋還地也不一定會成立,就看將來如何主張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8-30 21:13

82年政府土地重測,我家土地因凹凸不平減少了4.5坪,當初父親不知道能申請土地複丈,今年父親過世土地由我繼承,最近右鄰地要進行都更,建商寄信說我房子侵占他們的土地,他們有權強制拆除嗎??他們沒有重測,怎會知道我們占用坪數呢!

鄰地則因土地買賣而重測,測量結果跟82年重測不同,於是我花4000元申請複丈,可是測量人員還是同一位,結果也越測越少,這樣我家不是變更小了

我到底該如何解決,有甚麼管道可以申訴呢???

John 104-08-30 20:28

母親本身積欠政府巨額的罰金及稅金,無力償還。母親的祖先有幾筆小土地因為偏僻且年代久遠沒人知道,直到最近才被親戚發現,母親被通知要和數個有承繼權的親戚一起繼承分割過戶。我的問題是:若土地過戶到母親名下,會不會馬上就被政府扣押?有什麼方法,能躲過政府的扣押而過戶到兒子的名下。

你好:

繼承前沒辦法直接過戶到兒子名下。 繼承後可以將應有部分或分割遺產所得部分過戶到兒子名下,但稅捐稽徵機關可能會提起詐害詐權請求撤銷債權物權行為。 建議在分割遺產時不要分配土地,改以價金分配遺產,但稅捐稽徵仍有可能會採取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或移送行政執行由行政執行署以管收方式請求債務清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難逃政府的查封拍賣,所以您們可以在拍賣時,推派出代表來承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lai 104-08-30 16:28

您好,

請教您一問題:

同一塊土地上,已經劃分各自為持有權狀;

問題是在這塊土上還有建構物空置的廠房,落在各自持分土地產權上;

因現在有一方,在自己的持分土地上要自建住戶,那麼..請問您:如果另一方地上物必須施工拆除,那是不是須要經過另一半持有人的同意,關於這一點有沒有相關法律上的說明與規範 ... 謝謝

ps:因地上物是鋼構建物,如拆除持有土地面積,會影響另一方地上建築物結構及使用上的方便!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土地跟廠房有無租賃關係、地上權存在或有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之情形,若有,廠房所有權人可以主張對於土地租賃關係存在,要請求拆除恐有困難。 若無民法第425條之1之情形,廠房屬於無權占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拆屋還地,此時依你們的關係適用法律會有所不同: 若土地共有狀態,各自有應有部分1/2(持分),任一共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拆除全部廠房,並返還土地共有人全體,不因你們有分管契約而受有影響。 若土地已經分割,各自為單獨所有狀態或原本就是兩塊不一樣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各自主張拆屋還地,無須得另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由於拆除時會影響廠房結構,強制執行時民事執行處會要求提出補強計畫,避免廠房倒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確認地上物所有權人及地上物對於土地有無合法使用之權利,如使用借貸租賃,若有使用土地之正當合法權源,即無拆除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曾小心 104-08-30 06:18

小弟遇到了大問題!想請高手解析一下,
我跟弟弟跟2位叔叔共持分一塊土地
(我跟弟弟55/ 2位叔45)
但地上房屋是我跟弟弟跟奶奶持分
(我跟弟50/ 奶奶50)好複雜!
2位叔叔有繼承另一棟房子所以這棟我們才會比較多.
之前我們只停一台車,房子只有奶奶住,其他地方都被叔叔堆雜物,或停車子,現在我弟弟要使用再停台車子,?被阻擋,說要我們前一台車子移走才可停。其實房子四周空地有快20坪。我們不理他們,結果一堆小動作如輪胎消風等。
最後還說我們使用沒經過他們同意……。
我們原本想說全賣給他們,?說持分的不值錢.要便宜才買,換我們說那我們市價買,卻說不賣或要高價才賣,因為我老爸早走,奶奶偏心,所以這問題一直無解,車子也一直會有小損害……
現在另一位叔叔中風了.竟說要搬來跟奶奶住...我心想有經過我同意嗎?到最後我是不是要拿一筆錢請他搬走?
抱歉文長……請求幫忙,快精神耗弱了。
先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0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訴請法院進行共有分割

2、屆時可以以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

曾小心 104-08-31 00:51

 感謝回覆.

再次請問.要變價分割有限定持份比例嗎?

因為房子的部分比例是50/50.還是沒有限制比例?

再次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31 10:50

您好:

針對車子毀損的部份,若確實是他們所為,您可以向您的叔叔請求損害賠償或控告其毀損
共有物的部份,確實建議訴請分割會是最佳的處理方式,不管是要原物分割變價分割皆可,亦不限制持份比例,因共有人本得隨時訴請共有分割。 

曾小心 104-09-01 21:49

 最後請問.

現在人已搬進來住了.我要如何預防長久住下去.

或以後還要拿錢拜託他搬走.

謝謝

 

弟達 104-08-28 10:35

我想請問:爸爸結交一位同一個村的女朋友  大家都說他是專門欺騙男人的土地財產片到手就把男人踢走  爸爸已被他洗腦為了跟他一起把家裡都擺一邊   甚至還隱瞞家人跟他公證結婚 小孩為了爸爸好 做子女的是否有權利把爸爸的所有土地財產申請假扣押  急急急

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09:06
您好: 之所以會寄信到這個信箱,是因為遇到了十分無奈、束手無策的事件,只能看著狀況一天天的惡化下去。 因此,與其如此,不如死馬當活馬醫,請各位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協助。 家母多年前因長年臥病後過逝,家父今年七十多歲古稀之年,因不適台灣都市生活,所以從幾年前祖母仙逝後即獨自居住鄉下,每日田野生活也算樂活,唯三餐自理不便。 今年三月,有一婦人藉故租屋,住進家裡,其實早就暗地查訪,得知家父有些許財產子女不在身邊。就在這三個月中,兩人即勾搭上。 父親目前對此婦人,言聽計從,眼看有可能即將登記,或是將土地、現金都快要過給此女。 而我們子女,只能看著父親一步步走向被騙的路,束手無策!!! 明查暗訪各村里之下,得知此女,已經在各村里間遊走十年以上時間,專挑單身獨居老男人下手,要嘛與其有關係後,藉故騙取金錢後離去,要嘛登記結婚後沒幾年騙走金錢後就離婚,受害者因鄉下人又丟臉事,大多不願張揚,只能任由老本被騙,搥胸頓足。 雖然這不是詐騙,但是卻與詐騙集團的目的相同。 假如此女是真心要與家父相守老年,倒也祝福, 但是由過往經歷來看,此女的目的就是在錢,不可能遇到已近八十的家父而突然「一見鍾情」,但是家父卻是很硬頸的人,不聽勸說,執意如此。 我們怕一、兩年後,父親家產被騙光後,與子女的情感也因此事件而深受損毀,屆時會是很難以為繼的老年,會十分可憐,自心的懊悔將會伴其一生,實非我們所願看到的結果。 所以,請諸位律師們能夠協助,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呢? 祈望幫忙,感謝萬分!

你好:

父親若有老人痴呆、記憶力衰退等情形,可以試著去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監護人管理未父親之利益管理財產,或由輔助人為必要之輔助。 若無上開情形,父親為其財產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財產,除非該名女子有詐欺竊盜等犯罪行為,尚無法對該名女子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父親接回城市與子女同居住,方能徹底避免並根絕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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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11:01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從前就希望他來這裡住,但是家父他總是想在鄉下。一來有老友聊天,二來環境上較沒有壓迫感,所以從以前開始,只要一來子、女這裡,沒一、兩天就急著回去了。 

現在,也唯有這次事件落幕,不管結果如何,才能再談來住的事了。

謝謝您。

來自大海的心 104-08-28 11:05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主要想請教是否有遇過相同的狀況、案例,後來的處置方式等等。

Jeff 104-08-28 08:15

案例:

朋友的父親在生前有立了遺囑, 遺囑載明土地廠房都要給A,B子女, 而C女沒有, 原因是因為C女在父親生前就已經拿了A,B子女接近兩倍的現金.

另外, 除了遺囑載明的土地C女沒有權力之外, 其餘現金, 股份等等C女都有分到1/3

請問在這種C女已經有拿到部分遺產的狀況下, 再來主張遺囑載明的土地廠房, 是否合呼法規? 

你好:

遺囑如果有侵害到C女的特留分,C女就可以主張特留分受到侵害主張權利。 C女在被繼承人生前有拿錢,則要判斷是否屬於民法第1173條規定之身前特種贈與,若是則可以請求歸扣,算入遺產之中計算應繼分、特留分。 詳細狀況要看到遺囑、瞭解遺產情況及釐清當初贈與之情形才能正確判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08: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侵害特留份(應繼分的1/2),遺囑都是有效的,可以持遺囑辦理相關登記

2、倘若有侵害特留分,C女可要求扣減其他繼承人取的部份。

3、生前受有財產,除非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才算是遺產的提前給付,否則只是一般的贈與,與遺產無涉。

4、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包含遺囑、當初所贈與的相關資料等尋求諮詢判斷是否有侵害特留份的問題。

 

您好,是之前已拿到的現金是單純的贈與,還是民法1173條規定之特殊贈與,如為單純的贈與則不能算是遺產的先給,C女在計算特留分的時候可以不扣減該部分,是否有侵害到C的特留分還是要視各種遺產之價額依比例計算而定,不過立有遺囑且有遺囑行人的話就動產的部分可以先過戶

 

Benji 104-10-19 15:16

特留分所主張的是全部遺產(包含現金, 股份, 動產, 動產等等)的1/6...

又或是現金, 股份等等都有繼承, 但是遺囑所載明的動產, C女沒有分到, 還是可以主張此動產的1/6?

貝兒 104-08-26 21:05

請問: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前夫於104/6/10意外過世,目前兩個小孩未成年監護權在我。

房子土地繼承人為小孩登記後是為孩子名字,現在小孩奶奶說他要去法院升請孩子的特別代理人來跟我簽協議,說他要預告登記,由於房子土地是前夫從公公那繼承,現在又留下給孩子的,前夫媽媽已經跟我公公在很久以前就離婚了,他還有權利回來干涉嗎?他有權利當孩子的特別代理人嗎?

 

去法院,法官會讓他當小孩的特別代理人嗎?會讓他預告登記嗎?我該如何阻止他的這些行為不被法官答應呢?

你好:

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 1  項之預告登記請求權,係在保全對登記名義人之土地移轉、消滅、內容變更或次序變更等私法上請求權,亦即為保全其請求權而預先所為之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7  條之規定,尚應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無法單獨辦理。 你前夫死亡後,子女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優先於前夫之父母,所以前夫之母親並無權利主張繼承前夫之遺產。更何況前夫之母親早已與前夫之父親離婚,更無可能主張對遺產有任何權利存在,根本無法聲請預告登記。 再者,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你並無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之情形,故無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 但若你行使親權有不當或侵害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對方可能會聲請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並聲請改定監護人。
貝兒 104-08-30 0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答,你所提到的他可能去升申請變更監護權,孩子奶奶之前有去申請,但是在去法院開調解庭的時候他又不要了,所以現在孩子是我帶回照顧…他要求要看孩子我也是有讓他看。

現在孩子的奶奶百般阻擋我辦理過戶勞保還有保險理賠的部分,前夫公司要我提供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謄本,我跟他要他都不給,戶政事務所說我也不能用孩子名義去申請除戶謄本,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請嗎?

房子貸款繳清的塗銷他奶奶也不給我,在他去申請特別代理人開庭時,我能跟法官說他奶奶的這些行為一直阻擋我嗎?能要求他拿出來嗎?

 

 

 

 

beef 104-08-25 21:56

親戚有一筆農地.農地上有一間50餘年屋齡平房(有門牌.水.電).未保存登記.無地上權登記;13年前該筆農地法拍.地上物平房未在法拍點交範圍內.親戚使用平房至今;平房因年久失修.近日欲動工修繕.但遭土地所有權人阻擋並不同意平房執行修繕.請問:

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權阻擋並不同意平房修繕?

親戚是否可以繼續執行房屋修繕?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將土地出售於新土地所有權人.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權要親戚拆屋還地.如成立.是否要補償地上物所有人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屋除非有占有權源,否則新地主可以主張拆屋還地,且也無法主張補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官 104-08-25 20:27

各位律師

我有一筆寬2米長10米的土地,僅鄰4米寬道路旁,42年前政府在未告知及徵收的況下私自作為公設排水溝,42年來我還要繳地價稅,我認為很不公平。朋友跟我說土地被政府作為公設排水溝超過20年就成為即成道路,是無法跟政府求償的,是這樣子的嗎?請各位律師能幫我解答,謝謝。

你好: 請先確定開闢道路或修建水溝時是否曾給予土地使用同意書。 若無,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要判斷排水溝是否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必須先判斷緊鄰的道路是否為既成道路而有公用地役權存在,且排水溝是在既成道路範圍之內有助於維護道路。若都不是不會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你可以請求將水溝填平回復原狀,並將土地返還給你,或是請道路維護機關或國有財產局辦理徵收。 若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不會構成民法上之不當得利,在公法關係上因為現在政府財政吃緊,難以期待編列預算徵收你的土地,要編列預算填補你的損失也有相當之困難。實務上亦不認為受限制之人有公法上徵收補償之請求權存在,所以現在無解。 建議你先跟主管機關協調看看,再視協調結果判斷要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政府機關請求徵收,待政府機關回函後,可以試著提起行政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ter 104-08-24 11:44

你好友關於土地買賣造成問題

地形說明

 買的地就是這次買地要蓋房子用 也買下路地3 的50%權利

路地1   A先生與B先生共有 路地2   A先生獨有

路地3   A先生/B先生/C小姐共有

A先生是C小姐哥哥 B先生是親戚 C小姐是賣方地主

 

當初接洽房屋仲介時有問過路權問題 都說沒問題 因為大家都同意共同使用

當初規劃時才畫出路 也可以簽出土地使用同意書給我 有請代書註明在合約

 

但後來我錢都進履保帳戶後 地主一直拿不出土地使用同意書

卻要我同意動支履保帳戶的錢 我不同意 堅持需要土地使用同意書

過兩天土地使用同意書出現了 我問代書是否可以 他說沒問題 就動支60%

但注意看才發現土地使用同意書 上面的地號是我買的地右邊那塊

所以問了相關人員及政府機關 發現我未來蓋房子還是需要給相關人員簽名

後來知道A先生與C小姐有金錢糾紛 所以C小姐不敢讓A先生知道她賣地

但後知道了 就堅持不會簽我買的地號土地使用同意書

目前大約是這樣 也轉告仲介與C小姐溝通與A先生處理相關問題

 

所以我現在想到的問題

如果C小姐沒辦法拿到土地使用同意書 結案時間到時我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解約嗎??我怕他拿不出錢來!!因為她拿去還貸款 土地在我名下 會有那些費用產生?? 或是目前建議作法??

 

現在很麻煩 因為C小姐當初有所隱瞞與A先生有相關糾紛 才造成現在狀況 知道路權會有問題我也不想買 造成現在進退兩難 (錢已動支60% 地在我名下)

 

以上希望說明可以清楚告知現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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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更新訊息

後續狀況告知!!沒有用到上法院~~

地主後續無法得到其他所有權親屬同意 我也沒有要求賠償(因為要上法院麻煩)

請地主歸還所有價金 我不負責所有費用(仲介/代書/政府機關)

後續上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單 送法院判決 送地政/稅捐相關機構歸還土地

算一算損失 幾個月的貸款利息銀行費用及幾個月的精神 就這樣告一個段落

 

你好:

首先要審閱買賣契約有無違約條款,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事由,本件是否可以依約定解除是由解除契約。 若無,因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已載明在契約內,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若不履行在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定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土地在你名下會產生相關稅捐債權(地價稅等)要由所有權人繳納。 建議先聲請調解,相對人列出賣人及房仲調解無效果在訴訟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提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記載的地號很明確,要說是欺瞞有困難,不過依約對方仍然必須提出正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否則仍屬於違約,可以依約主張權益。

2、茲因我方購買土地是為了建築,倘若雙方很清楚此點的話,本文認為對方屆期無法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我方可以要求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及求償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及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及檢視相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8-23 18:51

請問有關:43年金門土地登記土地登記是適用35年的土地法及35年公告的土地登記規則,請問土地登記聲請書時權利範圍為2/4,但土地登記證明書卻無記載權利範圍,是否土地登記證明書有違法。(我要上傳,以上的檔案「土地登記證明書」及「土地登記聲請書」,此欄可以上傳嗎?


DONNA 104-08-23 15:23

大哥繼承一個9分之1的土地,向農會抵押借款。現在農會的借款還沒還完,往生爸爸欠上百萬的債權人向大哥執行土地假扣押後拍賣掉了。

請問大哥向農會借款的錢有任何影響嗎?他還要繼續還嗎?

親戚說,拍賣掉的土地還是債權人自己買下來的,請問他持有後是否會影響其他9分之8親戚的土地買賣呢?

 

你好:

民事執行處如果將最高限額抵押權除去,農會應該已經先獲得部分清償。剩下來的部分大哥還是要按時還款,否則農會會請求大哥清償借款,在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 若保留最高限額抵押權,還是要按時還款,否則農會會聲請拍賣抵押物取償,不足部分再向大哥請求。 債權人取得九分之一應有部分後會變成共有人,不會影響其他共有人處分應有部分,至於共有物之處分,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理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4-08-23 18:26

您好!

農會貸款設定抵押權,因此拍賣所得金額應先清償農會貸款,並塗銷抵押權,農會貸款是否已完全清償?應先調閱執行卷宗才能釐清。 如果拍賣後農會貸款已獲分配完全清償,當然就不需再還款。但如果拍賣後農會已獲分配部分未能完全清償貸款,則餘額還是應由借款人還給農會,此時應依貸款契約約定方式還款或與農會協商還款方式。 債權人成為1/9的共有人,原則上不會影響另8/9共有人權利。但債權人可能提出分割共有訴訟,或主張應有部分的使用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20:27

抵押貸款若魚拍賣抵押物後,不足清償債權債務人還是可以就剩餘部分向哥哥請求並執行。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00:16

您好:

一、向農會之借款,應視拍賣土地後,是否已使農會獲得完全之清償,若農會未受完全清償,農         會仍會就餘額繼續要求清償

二、債權人取得九分之一之應有部分(持分),僅成為該土地分別共有人,不會影響其他親戚         之土地買賣。

Carol 104-08-21 23:57

我們家房子買15年,日前被地主告知我們家有侵占到零點幾的土地,地主要求我們立刻拆屋還地

地主說自己有請土地測量師來測量土地,他認為非常精準所以才要求我們要拆屋。(我們沒眼見為憑,這樣沒具公信力啊!!)

但我們也不能因為他這樣說就拆阿...我們房子買來就是這樣,怎能因為他一句話就莫名其妙拆房子,這個地主是土地轉售後的第三任,中間我們也經歷過原地主跟第二任地主,但是也都沒發生過土地侵占的問題,為什麼換他就變成這樣呢??(他應該去找之前地主談吧...)

PS原本我的父母不想跟對方吵,希望拆屋後能復原,但地主不肯還一直登門拜訪要求我們立刻拆屋,明日他還會再來...因為明後是假日沒有法律諮詢可以問@@~所以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該怎麼辦才好!!

(還有~地主把我們家後面的水管弄壞也不打算修復... 我們也是受害者,真的拆屋是叫我們找誰理賠??)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00:05

您好:

有無侵佔對方土地還是要以地政機關之測量為準,且即使真有侵佔,因可能侵佔之面積太小,應不會判決要拆屋,只會判決要給付相當之租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10

您好!

如果對方執意要求拆屋,尚需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在此之前可持續與對方和緩溝通。 若對方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會先由地政機關確認建築物是否越界,如果確實越界而面積不大,可請法院依民法第796-1條斟酌公共利益及雙方利益,免為移去或變更,改以償金代替,應不至於判決拆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老徐 104-08-20 20:56

我們的廠房距離公有道路還有5公尺,中間隔了1筆私有土地,這筆土地是本公司與另2人共有,公司有持分1/15.我們的廠房土地袋地,因需要聲請袋地通行權;協調時,其他2共有人只肯給邊陲地的3米通行權,不符公司運貨卡車使用.
公司廠房在82年請建築執照時,旁邊有一條指定建築線,99年公司做圍牆才暫時把通道封堵;請問我可以向法院聲請當年建廠房時指定建築線的通行權嗎?

你好: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通行權存在訴訟,並提出具體理由說明通行之方式、範圍,由法院判斷使否屬於應忍受之範圍。 公司為土地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共有訴訟分割道路用地,或依民法820條規定取得共有人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管理共有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衡量若分割是否可以符合您們的使用,目前當然也可以主張確認通行權,所以應就二者予以一併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23:59

您好!

貴公司82年應有通行至建築線的權利才能順利建屋,依您所述,如果是因為99年公司自己以圍牆將通道封堵,則不能通行是公司自己的行為所造成,依規定可能不會符合確認袋地通行權的要件,應先釐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01:37

您好:

起訴請求袋地通行權,法官通常會依照你實際上需要使用的部分為衡量,但既然該地為貴公司與他人共有,應以分割後通行自有土地為更妥適之解決方式。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政府劫民財?《土地法》規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無主房地產,將充公國庫。嘉義市政府統計全市未辦理繼承房地產共近2000筆,公告現值共約15億,民眾護產可洽詢市府地政處、嘉義市地政事務所。

 

市政府地政處表示,統計1992年至今,全市累積有1789筆土地、204筆建物未辦繼承登記,以公告現值計算高達15億元,這些未辦繼承土地,多半原因是後代子孫不知道祖先有土地,或有遺產分配糾紛,導致繼承登記期限逾期。

 

地政處表示,政府為活化土地使用,每年3月展開清查土地,依照土地法規定,被繼承死亡後,遺留有動產時,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

 

倘若被繼承死亡逾1年仍未辦理,地政事務所公告後會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若一直沒有登記,依土地法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金超過10年沒繼承人提領,一律歸國庫所有。(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04000675-260107

 

2015年08月04日 04:10 廖素慧/嘉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土地法第73條定有:「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同法第73條之1第1至第4項復定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二)律師提醒,上開規定毋寧是法律為使繼承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早日簡化、安定,並促成物盡其用之物權法原則。是以若遇有繼承登記事件,除應儘快洽詢具有法律專業之律師辦理,以免遭行政機關處以罰鍰外,若逾越一定期限,尚有可能遭列管、公開標售及收歸國庫所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雪 104-08-19 18:37

放火巷是鄰居私人產權所有,巷寬2米。我現在安裝窗型冷氣機,離地面高度2米,鄰居現在要告我侵占私人土地,請問我應該賠償他嗎。謝謝。

小雪 104-08-28 10:01
回覆 小雪 的發言內容:

有人知道嗎?現在鄰居已經告我了,我該怎麼辦?

黃小姐 104-08-19 14: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簽一年租約期滿後沒有額外簽續約,至今住在這邊已經兩年多了,我上網查了一下這樣應該有符合不定期租約的條件。

前兩天房東跑來跟我說,因為他兒子要結婚了,打算要把我這邊整理整理當成新房給他兒子媳婦住。但因為我年初才剛重新做過木地板,花了一筆錢我覺得這樣對我很不公平,我不想搬走。查過資料以後,發現有一條叫做土地法第100條寫到說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的話可以強制要求房客搬家,那他是給他兒子住,這樣算是自住嗎?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15:01

您好:

本事實應符合收回自住規定,且因為是不定期限租賃,所以房東於相當期間為通知,應可以終止租賃契約。又您支出之有益費用,應可以向房東求償還。

肉包 104-08-19 12:23

想請教律師:

叔叔過世後,嬸嬸為其監護人,但為了給堂弟(目前國中一昇二)保障,顧將叔叔的動產(現居房屋土地)都登記在堂弟身上,而並未將部分登記於嬸嬸身上,現今嬸嬸以認定堂弟不孝,怕他成年後將其趕出家為理由,要將房屋土地登記回自己身上,請問這是否合宜!

另,自叔叔過世後不久,嬸嬸經常於禮拜五晚上就出門,直到禮拜天晚上再回家,且與堂弟溝通時,多以罵與喊的方式進行,雖然並未動手,但較少以正常的方式對話,請教這是否有較適宜的方式可以協助!

你好:

堂弟繼承遺產為其特有財產,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必須為未成年人利益才能處分,嬸嬸以不孝為理由,不符合該條規定,堂弟可以拒絕。且會有自己代理之問題,無權代理。 嬸嬸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或選任監護人,但你所述之情形與不適任有段差距。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宛蓁 104-08-19 09:17

想請問~ 無尾巷~ 他的路不是柏油路 是紅磚路~ 也沒畫任何紅線 與機車格~ 
假如我停放機車 已不妨礙到通路為原則 像是放置在不擋到住戶的門旁靠牆那~ 
請問 那戶的住戶 是否有權拒絕我停放在那邊嗎? 因為是看幾呼根本沒什麼人停~然後我又是很晚才下班的~基本裡面停放空間已滿 ~ 加上他自己牆壁周遭(無尾巷裡)都有放他們自己的花盆 其實這樣也算是不行的對嗎?(花盆)  假如該巷子土地不是該住戶的 是否就不能強制別人不能停放機車呢? 尤其沒畫任何線~(而且以不妨礙通路為原則下) 

逸晨 104-08-17 16:23

各位好,

自家目前拆屋重建, 已取得建築執照, 並已蓋至二樓, 準備蓋三樓
因建築物貼近地界線, 
會由二樓向外搭設鷹架, 而突出於鄰居房屋上空
近來與鄰居溝通數次, 也願意用承租方式架設鷹架, 卻皆遭到拒絕

民法第792條: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重建的過程中, 鄰居屢次報警說我們佔到他們地, 說鑑界被我們收買, 說我們違建
請問我們我們真的不能將鷹架架於其房屋上空? 是否有相關建築法規?
實務上是否有其他解方?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公安危險問題,依法可以使用。

2、可以核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與我方協商,否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准使用。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29

 您好,

相信您為了時間在傷腦,因為建築總不能拖著

建議:聲請調解,由第三方介入溝通(法院、當地均可),無法溝通直接起訴,速度才快。

楊小姐 104-08-17 10:55

律師,您好~

         本人所有座落桃園縣龜山鄉東嶺段地號0875-0000土地(龜山區華美街152號),遭本社區華美山莊設地上物水塔無權占有使用多年(法院已判決確認無權占有)(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也會勘確認並於民國97年7月18日發函給華美山莊違章建築查報單)但至今都未能執行拆除並歸還ˉ。

         因本人在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地上物加蓋頂樓並未申請建築執照, 遭華美山莊管委會於民國103年1月23日舉報違建,並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程序違建,,本人也立即申請桃園縣龜山鄉東嶺段地號0875-0000土地(龜山區華美街152號),建築物拆除執照及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 建築執照申請,併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補照申請合併建物容積率/建蔽率,無奈因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八年來都未能執行華美山莊違章建築查報單,致使本人無法立即申請補照申請合併建物容積率/建蔽率,而在104年3月期間被拆除違建部分。

     民國104年7月24日華美山莊管委會又再次舉報違建,本人原為顧及鄉鄰情誼,不訴諸法律,無奈被迫多次相逼,為維護相關權益,將訴諸法律來終結無權占有使用拆除並歸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建部分,仍應向市政府來舉報,並由市政府來採除,而無權占有土地部分,則您應主張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yan Chen 104-08-15 13:11

祖父先前賣土地取得大筆資金,近期計畫償還父親公司與銀行間的貸款。當初父親公司與銀行貸款時,所有公司股東皆列為連帶保證人。唯祖父非公司股東

1.想請問若祖父想幫父親公司渡過難關,直接償還債務是否涉及贈與稅? 

2.又若祖父與父親公司簽立借貸合約,約定公司固定償還利息至祖父帳戶,是否比較妥當? 又該筆債務金額龐大,即使簽立借貸契約,短期內恐無法完全償還祖父,加上祖父年事已高,請問若祖父離開人世後,該筆債務是否列入祖父遺產總額中?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與公司以借款的方式處理。

2、倘若您的祖父過世,則該債權仍然屬於遺產範圍。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借貸契約,並且分析股東間、公司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Ryan Chen 104-08-15 15: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邀請祖父成為股東並與銀行重擬合約,由祖父出資還款,是否會比較妥當?

 

 

綵玲 104-08-14 22:46

您好

隔壁鄰居搭建鐵皮屋沒蓋牆壁

是使用我家牆壁當作鐵皮屋的牆壁

但當初我家房子有留幾公分的土地沒完全蓋到滿

但隔壁現在是?完全緊靠著我們家牆壁

並且租借給他人做營業使用

當初有跟對方屋主請他恢復原狀但對方不理會

已經多年了

請問現在要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你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狀態,依第767條前段請求返還土地、牆壁,同時你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遭占用這幾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對方有竊佔之犯意,你可以提起刑事竊佔罪之告訴。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5 10:52

 您好,

首先您可以按民法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再者您可以附帶請求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請求租金: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至多可以請求五年的租金喔。

但因為是鄰居,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先通知對方拆除,或是先跟您進行協商,若無法處理,才選擇訴訟一途。比較節省時間跟金錢

 

104-08-14 17:46

奶奶亡於102年05月01日,名下有一筆土地房屋(抵押權2佰萬)現值約6佰萬。 配偶及4位兒女仍健在,當月辦理遺產過戶完成。 其中一位繼承人有債務(約20萬)因無法支付遺產申報及過戶費用 故無將財產分配到他名下。 近期104.08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現階段為調解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共同繼承人是否有脫產嫌疑?

老徐 104-08-14 14:12

102年我有借錢給朋友甲,對方式已未辦妥繼承之其父遺產土地做為擔保,承諾俟其繼承遺產土地持分後,即行還款.

今年甲避不見面,我查了才知道,他們家的土地已在103年6月辦好繼承過戶了.土地由其兄姐繼承,甲沒有分得土地,顯然他們蓄意躲避甲的債務.損害了我的債權.

我有甲簽的支票,借據和法院得支付命令,我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他們的土地登記嗎?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回我的權益?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4:53

 一、未辦理繼承土地,請問當時債務人之父親已經過世了嗎?如已經過世,該土地屬於事實上已繼承,但是對方事後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二、比較想了解借據內容是否有詳細敘明日後辦理繼承登記後,該地將作為擔保,或還款之用途。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所述,債務似乎是拋棄繼承,但最高法院73年度民事庭會議決議,拋棄繼承不許債權撤銷之。 您只能執確定之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或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但須舉證債務人在借款之初即有將來不依約清償詐欺故意,難度較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同各大律師所述, 詳細情況還是要依借據內容, 了解土地擔保部份為何

才有辦法做確認判斷, 不然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指針對債權部份對債務人動作(前題是債務人有扣除該土地後的其他財產足以支付對您的債務)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若對方已拋棄繼承,你無法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已詳如各大律師所述。 若對方未拋棄繼承,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分割遺產,而未受分配時,是否可以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實務上有不同見解:否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乃以人格法益為基礎之財產行為並非民法第244條規定得撤銷之標的,可參考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682號民事判決見解;肯定說認為遺產分割協議仍得為撤銷之標的,可以提起撤銷遺產分割登記訴訟撤銷該行為,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437號民事判決、新北地院104年度簡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全國各地法院目前尚未統一見解。 建議你攜帶完整尋求律師協助,以免無法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可持確定之支付命令,請求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或嘗試蒐集錄音證據,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情形,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angel 104-08-14 12:59

起因  我們有複雜的經營權糾紛

目前問題

甲方已經擁有新的房地租賃契約,所以他們已經將廠房封鎖圍起,並公告此片土地為他們私人所有,其他人不得進入,不然就是告我們入侵民宅之類....

 

但我們乙方的機器設備都還在裡面,甲方不肯開門歸還,請問我們能強行進入拿取嗎?會有甚麼刑責嗎?

 

另外甲方當然也會強辯說機器設備是他們所有,但他們拿不出證明, 而我們卻有公證過後的機器買賣合約為證。

 

大家可能會說請房東地主出面幫忙,這點試過了!房東不肯出面,他不想捲入我們的糾紛!

 

再來我們可以請警察給我們什麼協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3: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知道對方有賣出或是處分該些機具的情勢,否則恐有侵入住宅及竊盜刑事爭議。

2、建議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並且聲請假處理為佳。

 

angel 104-08-14 13:43

首先感謝曹律師回答我的問題

1.對方不會處分或買賣我們的機器設備,他只會在原地點繼續"使用"那些機器設備經營工廠,因此我想目前假處分對我們的幫助應該不大。

2.我想了解如果硬是闖入強行搬走,我會吃上甚麼官司,罪行會有多重?

如果進入訴訟一般官司會打多久?

你好:

若你能證明機械設備確實是你所有,遭對方占用,你可以請警方協助入內取回,若你無法證明,警方會認為你們有經營權民事糾紛,不會介入,此時你只能尋法律途徑解決,如曹大律師所述,聲請假處分並提起經營權訴訟或請求返還設備。 若你主觀上認為機械設備屬於你所有,你侵入廠房搬遷機械設備,因非屬無故,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罪,由於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也不會構成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但是,對方不會這麼容易讓你進去,你如果請保全人員到場,現場有對方之保全人員,發生推擠、恐嚇毀損之情形,仍有可能會構成教唆傷害恐嚇危害安全、毀損罪等刑責,所以手段上仍須採取合法之方式。
angel 104-08-14 15:05

感謝除律師,有解答一些我的疑惑。

另外請教如果進行民事訴訟當中,有任何一方繼續"使用"機器設備從事生產的行為,該如何防範制止呢?(因為我知道通常這種官司都會打上好幾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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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法院提請返還所有物之訴,若對方有使用該器械,則也可以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 104-08-13 21:05

本人有一筆土地,目前因鄰地所有權人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

1.該筆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

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該筆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    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

3.若有判決, 判決結果是否對新地主於法有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仍可以移轉,至於通行權的訴訟,則可由新所有權人來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線上通話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panpan 104-08-12 23:20

律師您好,想請教律師,娘家曾祖父已過世20多年凡福,因為今年4月地政重新整編,才發現有塊土地並未辦理繼承,因為我跟姐姐皆有卡債問題,所以請代書辦理拋棄繼承,但代書並未幫我們拋棄,已經在6月底7月初繼承完成,我跟姐姐各持有1/24,今天家中長輩告知土地已售出給不相關第三人,有簽買賣契約書,會以現金方式交付,想請問律師,如果之後銀行查到此筆土地銀行可以請法院撤銷此買賣嗎?又售出金額為230萬,此資金以銀行匯款方式會比較恰當嗎?麻煩律師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2

銀行若要提撤銷詐害債權訴訟,其必須舉證您因為出賣土地導致您無其他財產而無力清償債務,才可能該當。

小可愛 104-08-12 18:50

親戚在民國100年間冒名偷標領互助會錢約200w,

另外現金借貸50w,

現無法一次償還。

要使用居住的土地設定債權

請問是否可以在土地設定後規定債務償還年限?

假設設定3年內需償還所有債務

若3年內無償還清所有債務則提出強制拍賣?

或是此類情況還有其他方式能夠使他們還錢呢?

 

一、欠債後有土地可以設抵押的話對債務人來說是好事。

二、設抵押的部分找個代書幫忙辦即可。

三、找代書的話要找信得過的代書,如果你在台北的話徐國怡代書不錯可考慮。

四、決定是否接受對方以土地設抵押的部分,要考慮這個土地是不是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如果已經有其他抵押權存在,就要看是不是還有餘額,看設抵押有沒有實益再做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

建議先行清查該筆土地實際價值,以及有無設定抵押給其他人,若該土地實際價值超過借款金額,亦無設定其他抵押,你們可以簽訂借貸契約時,以保障日後債務人能依約清償債務,並註記若債務人無法在3年內清償完畢,您即可其擔保債務財產變價受償。因此若債務清償期,而對方未清償,您可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該土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設定抵押提供擔保外,也應與對方簽訂協議書,以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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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sarry 104-08-12 12:28

年初經由法院調解,和解書內容:土地兩筆歸女兒四人所有,其餘土地與現今歸兒子一人所有,現要辦理繼承登記,依和解書先辦理遺產共同共有登記,請問辦理了繼承共同共有之後,可否就四姊妹再辦理協議分割登記?代書說不能.另外母親生前我有積欠一筆金額,和解筆錄上並未記錄,此筆欠款須列入遺產分配嗎?

你好:

你還是可以依據和解書記載之遺產分割協議請求分割遺產。若係在調解委員會做成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或是在法官面前達成和解和解筆錄,你可以持上開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

您好,您是由法院作成的調解調解成立後與民事判決有同一效力,故可持該調解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協議分割登記,而您母親生前之債務,雖未寫入調解筆錄中,但仍為繼承債務遺產分配時仍應列入,債權人在繼承繼承遺產之範圍內可請求清償債務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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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4-08-12 11:42

父親重度失智症前因做生意跟銀行?用(房屋+土地)抵押借?款,但後來無力償還,房子土地都被拍賣,但拍賣金額仍不夠償還欠債,後來父親因傷成為?重度失智症者,有跟法院申請為?禁治產人,前陣子銀行有透過法院來催欠款,後來有回覆法院的禁治產人公文就沒有下文了,但這陣子又收到銀行查封房子(爺爺留下來給父親的房子,沒有土地),請教這樣身為子女能做什麼嗎?

你好:

監護宣告之人的監護人可以代理監護宣告之人向銀行聲請協商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建議你向法院聲請債務調解對受監護宣告之人較有利,可要求以本金不計利息分180期攤還。若調解不成,再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程序聲請更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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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嵐 104-08-11 14:05

律師您好:我爸跟我媽結婚30年,育有兩子皆已成年,夫妻有一棟透天厝,土地部分爸媽各登記一半,上面坐落的房子全部登記在媽媽名下,原本夫妻相親相愛30年,但這兩年爸爸外遇後越變越多,女方不斷找各種理由跟我爸借錢或要錢,爸爸除了將自己存款多次拿給女方外,當自己存款沒了以後還開始跟他的同事及朋友借錢,目前父親似乎已無心待在這個家,也不再替母親以及我們兩兄弟著想了,我們目前很擔心當父親借不到錢後會開始拿自己持分土地抵押借錢,我母親是很想跟他離婚,但是有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想請教律師:若父親拿自己持分土地去抵押借錢讓外面小三花掉,當離婚分配剩餘財產時,他的婚後負債增加,不就等於剩餘財產變少了嗎?這樣不就等於可以跟我媽請求比較多的差額分配了嗎?就等於變相幫他還債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媽該如何進行適當的財產自保而不讓他請求比較多的差額分配呢?感激不盡

曉嵐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可能可以主張夫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財產應追加計算,或者請求離婚並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賠償後相抵,或在訴訟中主張各別財產是否列入等等的作法,建議還是向律師作當面的諮詢,以便對於你的個案作進一步詳細的評估。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於追溯5年內的不當處分財產行為。

2、對於男方外遇的行為,我方多年容忍未發,恐不利訴請離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13

您好:

1、請您不用擔心,依照民法第1030-3條之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故您的母親若與您父親離婚,可以上開條文主張您父親所處分之財產應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另外,若尚有顯失公平之處,仍可主張1030-1條第2項,主張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惟這些您父親有處分財產所留下之證據,皆應保留下來,以作為分配時可為之證據

2、另同上開曹律師之見解,若您父親外遇出軌後,您母親知悉後超過6個月未據此提告的話,依民法第1053條將被視為宥恕該行為,嗣後如要再提告離婚,恐有不利影響,故還請您母親深思後是否盡速提告,不管對離婚或夫妻財產分配都會有幫助。

如有需要歡迎再來電或前來本所詳談洽詢

您好,請您收集相關所有證據,且您媽媽可主張配偶有意圖規避剩餘財產分配而不當處分財產,這樣就可以追加您父親的財產,如果成立您父親在您母親應得之財產清償不足時,可向您父親給付的第三方請求其所受利益之返還,加上您父親有外遇,為有過失之一方,若有證據訴請離婚,您母親應可獲得勝訴。

chao 104-08-10 20:36

67年購買一間法拍屋, 無土地權被列為違章建築物. 由於當時尚未編製門牌編號. 賣方誤植地號但有描述房屋坐落於面向綠地的第二間. 請問是否可以以現居之所在房屋為主而不以地號為主要證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占有土地並不一定會構成竊佔罪,仍需視具體事實而定,所以您所述之證據,當然可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ao你好:

建議你將相關資料(包含房屋照片,坐落位置,當時法院拍賣公告,地籍測量圖等)與律師洽談,才能協助你還原當時情形並向院檢給予完整的說明。

以上供參。

韋達 104-08-10 08:01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家房子是大概30年前的老房子 土地是我叔叔的 房子是以前我叔叔的爸爸還在世時口頭答應給我奶奶建的 建房子的時候土地是他爸爸名下 他爸爸過世之後土地所有權就他繼承 他就開始想要討房子了 常常言語上恐嚇之類 我家人 硬要我們搬走 這情況持續了大約20年有了 經常說 要去對我們提告 可是 是都沒有下文 到前陣子跟我父親原本口頭談妥 給我們12萬 然後我們搬走 可是後來他拿兩萬給我父親 我父親沒收下之後就沒下文 我奶奶是屋主可是現在 住進 老人養護中心 我想請問一下 這情況 我們需要 注意哪些 以免我叔叔去提告 然而被迫遷移? 或在法庭站不住腳 ? 我文筆不是很好 請見諒 麻煩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4-08-10 08:36

您好!

房屋既然是奶奶建的,所有權就是奶奶的,地主最多只能請求拆屋還地,不能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又如果能證明奶奶建屋時是經過前地主同意,則繼承的現在地主也應受拘束,也就無理由要求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請先確定你奶奶是承租土地或是地主無償供奶奶使用土地,若是承租土地,在租賃關係存在期間地主原則上無權要求返還租賃物;若係無償使用依需要依民法第470條規定去研判地主可否請求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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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親屬間財產爭議,建議以和為貴,試行協商為宜。

奶奶於該筆土地上建屋居住長達三十年,若這中間你叔叔的爸爸與你叔叔都沒有跟奶奶收租金,對方其實也了損失三十年的租金收益,我方也獲得免付三十年的租金利益。

反過來,對方要求收回房屋,也無理由,畢竟房屋是奶奶出資建造,奶奶有實際所有權,故是否雙方試行協商,例如於奶奶仙逝之前,繼續供奶奶使用,但酌收租金,或者請你叔叔直接將房屋買下來等等,都是可以商談的選項。

若仍然進入訴訟,則我方必須證明有使用該筆土地的合法權利,不然對方可以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要求拆屋還地,我方必須設法搜集人證或物證來證明,當初你叔叔的爸爸同意讓你奶奶使用該筆土地。此為後續舉證攻防的問題。

法律分析仰賴詳細閱覽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 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韋達 104-08-11 19:47

謝謝律師 感恩

lydia 104-08-09 00:31

您好:目前有一筆土地多人持分,近日接獲以前承辦的代書通知,因為當初處理時有錯誤,所以現在要求重新分配歸還給其他人,請問:

1、對於現行持有者是否可主張不予處理?

2、是否有何條文依據會被要求強制執行?例要求更正初始分配方式。

3、是否有何年限的規定?

目前得知的訊息不多,但想先了解相關的權力義務,還請給予協助指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時分配是依法院判決或共有人之協議?且就分配的部分是否均已登記?以上應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可先暫時不予理會,待對方提出說明及依據,再加以考量之,如需立即給予回應或簽屬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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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成 104-08-08 22:54

請問律師

我爺爺於民國6x年賣一棟透天給一位顏先生,事後沒多久再別的地方居住,後來就於高雄定居,爺爺於民國100年往生,爺爺的子女是2女3男,也就是我父親上面兩位姐姐和下面兩位弟弟,後來父親與兄弟姐妹討論後由父親和三叔繼承爺爺的動產,最近因家篷喜事,弟弟要結婚了,於是父親因手中資金不多,所以與我討論到爺爺之動產處理方式,在與姑姑和叔叔商討,我清查爺爺當初所遺留之動產發現有一筆道路用地,也就是上述爺爺賣給顏先生那棟透天的出入口之道路用地,後來我有去調閱土地謄本,發現上述顏先生於74年作共有分割,把一棟透天分成兩戶,其中一間自己居住,另外一間賣給兩位蔡姓兄弟,那位顏先生於這塊道路用地也有持分,現在這塊道路用地就變成顏先生、我父親、我三叔持分共有

 

請問律師以下問題該如何處理:

1.現在我們家中有意要賣這塊道路用地是應該用公告現值去出售還是???

2.那應該用存證信函請顏先生出面購買???還是蔡姓兩兄弟出面購買???

3.又或者顏、蔡兩方都不買,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是否以我們從6x年持有到現在的關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地租沒付給我們情況下而用存證信函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

4.有關於用地租問題而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之存證信函請問應該如何撰寫???

謝謝律師

您好:

道路用地通常低於市價,至於要用何種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你要先確定是否為既成道路、有無公用地役權存在,且對方不見得有購買的義務,若對方不買你也不可能強迫。 若為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權存在,對方可以通行該土地。再者,對方為共有人在應有部分範圍內可以使用共有物,你如果對於管理有疑義,可以依照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法請求租金,但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便價分割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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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yx 104-08-07 17:57

土地承租人屢屢違約 寄了半年的存證信函 也沒辦法獲得解決
因此在6月的時候寫了訴狀給高雄地方法院. 
目前時間已經快2個月了 不過法官遲遲沒開停,也沒駁回訴狀.也沒移交
打給書記官,
一個月前說檢察官在調查中(不是只有刑事案件才會有檢察官??)
2個禮拜前說 法官還在斟酌裁判費用
請問目前的可能情況會是??

TOM 104-08-07 14:05

因本人持有土地被臨地越界建築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之訴,主張民法第767條『無權占有』規定,越界建築所有權人主張民法第796條規定

想請教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有關民法第796條是否有優先適用民法767條適用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符合民法第796條之規定,對方請求拆屋還地之請求就會遭到駁回。

2、此類案件影響權益甚大,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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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你好:

如不同意對方所主張的民法第796條規定,應設法說明對方並未符合該條規定的適用並舉證證明,或變更聲明依該條要求對方支付償金。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