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蔡小姐 105-01-09 13:19
你好,想詢問房子在8年前就被法拍了,因為被拍賣了多少錢跟還欠銀行多少貸款,這需要如何去查詢。 因為繳不出來,所以也沒有去查,現在想要找正當的工作,但又怕被扣薪水,所以才不得不去處理這事。

 一、這個有二個方法。

二、第一個方法比較簡單,就是直接問銀行。臨櫃問就可以了,說你有意願要還錢,想要了解一下,可不可以列個欠款的清單給你。這個方法快又有效。

三、第二個方法比較麻煩,就是跟法院閱卷強制執行後法院會製作一個執行結果的表格。會說它比較困難是你還要跟書記官約閱卷的時間閱卷,第二個是就算當初強制執行的時候欠的錢法院有算出來,過了幾年後還是會加上利息。也就是說閱卷完的結果跟目前欠款金額會有落差。

四、小結,去跟銀行確認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源 105-01-08 16:22

一月中旬本公司舉辦了員工旅遊

員工因有事情沒有辦法參加,

雇主卻告知員工說,不去的話需要扣薪水

員工旅遊原本已有扣2天假期為出去遊玩的費用

現在員工跟雇主說因有事不能一起去員工旅遊

被告知要再另外扣除出去遊玩的費用

感覺權益已經備受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應不得扣薪,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金色胖胖 105-01-08 15:59

本人在XX建材行公司做浪板鋪設工作,一天施作舊屋頂翻修的拆除作業時因腳踩之鐵條斷裂,本人就由七公尺高之屋頂直接摔落地面,造成身上多處挫傷與右手粉碎骨折,休養至今七個多月依然無法回工地工作.

從99年到104年在這間建材行公司做工

發生職業災害後老闆卻說本人與公司為承攬關係所以風險必須自行負擔

而公司說每件工程都看工程金額多少由我們做工的下去施工然後再去分配利潤,所以說我們是承攬關係,但實際經我手的僅有自己的日薪一天多少,而每天的日薪多少都是由公司所說的利潤分配下去計算.

我幾個問題想請教:

1.本人從來沒有經手過工程款,只知道公司每件工程的日薪都不一定相同,所領的日薪皆由公司決定,本人皆無法與公司協商,這樣是承攬嗎?

2.本人領薪水的時間,公司固定都5號與15號領取這樣還算承攬嗎?

3.工作時皆須聽從公司指揮監督,倘若施工地點附近有雜工也會命本人去執行工作報酬皆由公司獲得,本人依舊僅領日薪,這樣是承攬嗎?

4.工作時需穿著公司制服,這是承攬嗎?

5.公司將本人納入僅員工才能加保的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團體保險,這樣看來公司不就是承認本人為其員工嗎,這樣還算承攬嗎?

6.每次領薪時公司皆會預存兩千元作為將來可能舉辦的員工旅遊做準備,這樣還算承攬嗎?

7.領薪時皆以出勤日數計算薪資,這算承攬嗎?

8.本人於99年至今皆受公司限制僅能進行公司工作不能去外面工作,這樣算承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6:17

您好,

 

1、可主張雙方實質上為勞動契約,你係受公司之支配、管理與指揮,公司之行為顯係刻意規避勞基法之違法行為。

 

2、3、4、5、6、7、8、有固定受領工資、受公司管理、支配等等之情形,均可作為雙方應屬勞動契約的佐證之一。

 

可備齊相關資料,委請律師向公司請求應得之權益,並可向勞工局申訴該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主張承攬要由其負舉證責任,您仍可以先向其請求職業補償,當然若該公司不願意,只能透過訴訟程序來進行求償,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易字第8號判決:「按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契約;而稱承攬者,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民法第482條及第49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參酌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勞動契約,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契約。可知,僱傭契約乃當事人以勞務之給付為目的,受僱人於一定期間內,應依照僱用人之指示,從事一定種類之工作,且受僱人提供勞務,具有繼續性及從屬性之關係。而承攬契約之當事人則以勞務所完成之結果為目的,承攬人只須於約定之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之工作,與定作人間無從屬關係,可同時與數位定作人成立數個不同之承攬契約,二者性質並不相同(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73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所謂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如薪金、計時或計件之經常性給與(包括現金或實物)之工資者而言,勞基法第2條第1款、第3款定有明文。又按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契約,就其內涵言,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具有:1.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2.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3.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4.組織上從屬性,即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初與委任契約之受委任人,以處理一定目的之事務,具有獨立之裁量權者迥然不同(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81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意旨參照)。至於是否具備使用從屬關係,則須以提供勞務時有無時間、場所之拘束性,以及對勞務給付方法之規制程度,雇主有無一般指揮監督權等為中心,再參酌勞務提供有無代替性,報酬對勞動本身是否具對價性等因素,作一綜合判斷(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08號裁定、92年度台上字第236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勞動契約之勞工與雇主間具有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之關係,勞動契約非僅限於僱傭契約,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其具有從屬性勞動性質者,縱兼有承攬委任等性質,亦應屬勞動契約(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30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意旨參照)。」 勞動契約與僱傭契約主要的區別在於從屬性之有無(如上開判決所述),依你所述雇主對你具有指揮監督權,可認定屬於勞動契約。 若雇主有為你投保勞保,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醫療給付、失能給付等(請洽勞保局),再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求職災補償;若未投勞保,可依勞保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以及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求職業災害補償。 職災部分還是可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9條(未投保)申請補助,可參考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u44jTHsTLE%3D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向勞工局、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以訴訟方式請求。
依米 105-01-07 23:59

你好,有些問題想諮詢一下意見

當初到職日是2月中,所以到今年2月中剛好滿三年,首先,當初上班開始來時老闆並未叫我們簽屬任何規章條件或工作規則,只有很簡略的口頭陳述薪資、上班時間、大概工作內容,薪水都是開立支票,有保勞健保勞退,其中口頭也只提到當月遲到累積30分鐘、請假、曠職要扣除全勤金但並未聲明曠職1次就算重大缺失也沒有給予任何書面說明哪些情況算重大缺失?,如今本身想於2月中過完農曆年後自己提出自願離職書,但有幾個問題考量:

(1) 我知道未滿三年須於20天前告知,我若當天將申請書交給他,但他拖延不簽,我可否當作有照正常勞基法於20天後無須到職?

(2)  由於三個月前曾曠職1天,上個月曾曠職半天(雖說是因為有所爭執,我清楚明白曠職是我的錯誤) ,於該月結算的薪資明細上也已有列出曠職扣當日日薪及全勤金(直到今年年初才叫我簽一張很簡單的紙,上面加註一條寫說因已曠職2次,若再1次視為自願離職無異議),老闆可否於我在1個半月後提出離職申請後那20天內(不再曠職的前提下)再重提此事或用一些其他同事曾經犯了也沒被解雇的小錯刻意引用勞基法的第12條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六項強制終止勞動?

(3)  由於提離職後3天也滿3年(但也屬於那20天預告期內),那滿三年的10天特休我是否還有權爭取(不論是給假或折算薪水)?

(4)  若確定離職後隔段時日,我可否再去跟他要求給予我過去3年的打卡影本?

謝謝,麻煩你們了。

你好:

解釋上可以當天馬上離職,但為免雇主無法調度人力或進行事務分配產生損害,最好遵照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之規定,否則雇主可能會請求損害賠償。 要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雇主才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你的情形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並非懲戒解雇,而係你自願離職。 依勞基法第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要結清工資給勞工,勞基法第38條規定之特休可折算成薪水
Rosso 105-01-07 15:35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2014年10月1日在某間補教行業工作(補習班),當時面試時無訂定任何合約,只有提供我的基本資料後就能來上班。而薪資方面以我無這方面經驗以及非本科系畢業為由,訂給我的薪資是21K(含勞、健保)。然兩個月後,於2014年12月1日更換新老闆(主管仍是同一人),新老闆也沒有另外找員工談薪資等問題,也沒有訂立任何合約,直接沿用舊例發給薪資。而從2014/10/1至今日已經一年又三個月,這段時間我都是真槍實彈的直接做正職老師的工作,無職前訓練,也無訂定試用期。而且就算一開始沒經驗,過了一年的時間應該也可以變成「有經驗」了吧?而工作時間也是由公司方面口頭訂下早11晚7:30,可是員工從來沒準時下班過,往往都超時,假日也有加過班,可是都沒有給付過任何加班只要遲到1秒就要扣薪水外加全勤1000塊,而扣薪標準也沒有詳細說明過。我曾經於2015年12月初開始有持續向公司主管提出我的薪資是否能夠上調,恢復成一般正職補教老師該有的薪資標準,而主管向新老闆呈報此問題後,新老闆遲遲沒有答覆,眼看又要拖過一個月,是否新老闆就能夠無視此問題拖過每月10號然後就發給21K的微薄薪水給我?(此公司每月發薪日為每月10號)

統整問如下:

1.政府機關是否有明確規定各行各業的起薪標準?如果有,而我的薪水也未達標準的話,我該向哪個機關申訴?

2.原先沒有訂定合約內容就開始上班,這樣是對的嗎?

3.超時工作的時間以及假日加班的時間,公司是否該支付加班費?還是那是所謂「責任制」的表現?

4.如果為「責任制」,「責任制」這個制度是法律規定還是公司私訂?

5.公司口頭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所以超時工作的情況無法提出證據,就算有打卡來證明我上下班的時間,公司方面也可以臨時改口說我們的下班時間是晚上9點,那身為員工的我們該怎麼辦?

6.全勤1000塊包含在薪資內,也就是無請假無遲到,即領21K含勞健保,若有遲到或請假,即除了要扣除遲到請假部分的薪資以外,還要額外再扣1000,這樣是對的嗎?

7.我並不知道這個狀況能否經由法律途徑找到出口,所以如果法律上無法幫助到我,那我還能有甚麼解決的方法?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統一適用的法定基本薪資,目前是20,008元,只要超過這麼數額就沒有違法,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倘若我方不能接受薪資,可以選擇自願離職

2、補教教職並不屬於責任制。

3、全勤獎金是有全勤才拿的到的,部分休假,如病假、事假等,都可以扣除全勤獎金。

4、倘若公司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Rosso 105-01-07 18:56

根據律師您的說法,因為補教業不屬於責任制,所以超時工作以及假日加班,公司應該要付加班費給員工對嗎?

至於全勤獎金的部分,公司並沒有違法的意思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仍可以請求加班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薇薇 105-01-07 09:23
當初因企業挖角,與公司談定年薪17個月保障薪資,但礙於公司制式合約規定,合約上後5個月薪資只能以 "激勵獎金"敘述。但事實上公司內部有類似薪水談法的人都知道,這就是保障薪資。 公司於年度結束前五天12/25忽然資遣我,此時尚未進行年度考核,並告知按Offer規定是不能發給後5個月薪資。Offer規定5個月為激勵獎金,依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且須在職狀態才能領取 主張1: offer上5個月保障薪資,應為薪資,非激勵獎金 前一份工作於SAP工資82,000 X 13個月,年薪約106萬。 台灣之星於2014年適逢開台初期,非常缺人,本人曾服務於台灣大哥大,為台灣之星極力爭取之電信人才,台灣之星主動提出以SAP薪資等級聘雇本人。 台灣之星以公司制度為由,說明以月薪82,000聘僱高級管理師有困難,但為表誠意以57,500月薪X 17個月之保障年薪(約96萬)聘用,整體年薪雖不及SAP但可接受故同意到職。 簽約時發現offer上將後5個月保障薪資歸類為 “年度激勵獎金”,並附帶多條文,針對疑問台灣之星回覆如下: 1. 此為公司制式合約,大家都一樣,不會單獨調整,也不會有問題 2. 這種薪資等級,已通過公司面試及業界reference check,績效不會有問題 本人認同公司條文不會為個人改變,同時本人業界reference check評價極為正面公司才以此薪資聘僱,對公司誠信具信心承諾年薪17個月計算下簽offer, 並於2014/12/1到職,爾後順利通過試用期,毫無異議。 主張2: 以績效不佳為由拒發5個月薪資之時間點具爭議,認定惡意規避支付 公司於2015/12/25,年底前5天忽然以績效為由進行資遣。不合理如下: 1. 本人頻繁加班,最近一次是12/23 (三) 10:14pm 下班前仍與主管及同事用通訊軟體頻繁聯繫業務 2. 本人頻繁使用通訊軟體Line加班,即使半夜12點也如常 3. 本人整年度唯一一次被主管約談時間點為2015年3月份,主題為產假及禁止育嬰假,2015年整年度從未因績效及工作表現被約談改善。 4. 於12/25年底前5天忽然資遣時,無法提出本人任何損失重大疏失。 結論: 本人頻繁加班且主管禁止育嬰假,代表工作份量極重。整年度無任何約談紀錄、從未告知改善項目、資遣時也無法提出重大疏失之情況下,在年度結束的前5天 (2015/12/25) 忽然以績效為由資遣,導致無法以在職狀態領取應得薪資,實不合理,明顯惡意資遣以規避應付薪資。 已申請調解,日期為1/12,但對方為公司派的大律師,到時不知會出什麼陷阱給我跳,對勞資調解委員會信心很低,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我並不想凹公司的錢,只想拿回屬於自己一整年加班到半夜、邊帶孩子的辛苦薪資,好好過這個農曆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09:44

您好,

 

1、公司一般試用期最多也才三個月,公司既已繼續聘雇您,代表認可您的能力並成為正式員工,無法定正當理由,不得任意解職。

 

2、可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違法解雇之行為。

 

3、另須檢視雙方勞動契約,確認當中是否有不合理之條款,以利後續請求薪資程序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傑 105-01-06 19:33

你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你們幫忙

在2015年11月快底的時候在一間餐廳內場工作.一直到2015年12月17日隔日就沒去上班

問題是這樣 因為某些因素導致我想離職 但我沒七天內告知就離職我也都不懂這些規定 我上班時數=12月1號到17日  中間有3天是休假 但老闆昨日1月5號跟我說我上班時間15天扣除2天休假我期間有跟公司借資5000元台幣所以扣下去我還有4529元可領

但老闆說 我未七天前告知  應當扣除七天工資 我薪資是2萬2千元整台幣

折合天數一天等於七百三十三元  733*13=9529 . 9529-5000=4529

七天扣除薪水733*7=5131    我薪水4529-5131=我還要倒貼  所以沒薪資可領

我只是想知道我不是正職人員  還在試用期   又不知未告知七天以前應當提離職

我當時18號沒上班廳餐老闆兒子有狂打電話  但後面我已告知要離職  貴公司老闆兒子也說 (( 不會免強你 只要你有甚麼是要說一聲  不然大家會擔心  遇到事情想辦法解決是對的  但要有輒任新的處理方式  下個月再來領錢吧  ))

可以請你們幫我這些問題  怎樣才有辦法或者沒辦法解決嗎?

星星 105-01-06 13:22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星星 105-01-06 10:43

你好  以下有問題想請各位律師

我與先生是被告 ,日前已收到法院民事判決書

法院宣判本件原告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地398條第一項第5款,地392條第2巷,判決如主文,宣我們要敗訴要賠償35萬1575元

事由:原告共有四位(包含先生姐姐)

原告四人每人出資50萬, 請我們在南部找店顧店,於是請我們簽下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沒有談到我們薪資問題,他們認為是合夥合約,所以之前給付的錢是屬預先給予的紅利,所以給付我們三個月薪水之後就不在幾付任何一毛錢,在這之間原告認為我們不用心經營,舉出一些關於關於養寵物,不著制服,兼差,在過年期間我們以要求過年休假,他們不准,因為我們家在中部,所以我們還是休了三天,回中部,都當以我們不履行合約之舉證,但在過沒兩個月的薪資, 我們就因為生存離開錢和式請律師律師函,並告知說申明要退夥,打官司打了快兩年,今天收到判決書,想請問還有把金額減到更低嗎,因為那時候請律師,從不用打到最後變都要,然後很多問題我們明明有否認,到最後判決書,卻都說我們未否認,接下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只想知道可以把傷害減到最低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  謝謝

 

 

你好:

不服判決要在收到判決翌日起20日內聲明上訴。 首先要釐清你們之間之關係,是合夥契約或單純勞動契約合夥事務如何執行?有何約定? 再者,要研究法院判決內容,原告請求權基礎何在、你們有何違約侵權之行為。 判決有提及你們均不爭執,可能會發生民事訴訟法第280條規定視同自認之問題,你們要向原本委任律師確認一下,判斷是否可以據此上訴。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跟原律師或其他律師諮詢,研判是否要提起上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11:12

您好!

如果對給付35萬1575元的判決不服,應於收到判決書20 日內向原法院提出民事上訴狀,逾期就確定要給付無法再爭執。至於,詳細上訴理由則應備妥原判決書及詳細證據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 105-01-06 01:02
之前聽老公說過好像他不是公婆的親生子女,跟公婆是收養關係。最近我們的問題是老公從18歲開始工作後每個月都會給家裡$25000的家用一直到2012年我們結婚後改為每月給$10000,其實婚後因為我們馬上就有兩個孩子的關係,他一個人的薪水早已無法負擔我們一家的開銷,而在公婆的逼迫下每月還要給$10000的家用,所以老公偷偷的向銀行借貸了幾十萬我一直到上個月才知道,而公婆在知道老公有負債的情況下不幫還債就算了還是堅持每個月向老公討$10000的家用,想請問的是,如果老公至此之後沒拿錢回家,公婆能夠告老公遺棄罪嗎? (我們家只有老公有工作我則是在家帶小孩,無車無房還有幾十萬負債,公婆有車有房,據公婆他們自己的說法是還有約800萬的存款及不少的金飾) 另外想請問老公想跟他們撇清關係的話,有什麼辦法能夠主張提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2:20

您好!

養父母請求養子扶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如您所述養父母本身尚有數百萬存款可生活,則養子沒有再支付扶養費的義務。既然養子不支付扶養費都不致讓養父母不能維持生活,養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更不可能成立刑法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爆米花 105-01-05 22:00

小弟未成年,有毒品K他命(關半年)侵占 .保護管束處分(以結案)

 

最近工作上班全家便利商店 有一次因為拿東西沒付錢被店長發現當時在值班(商業侵占500元的東西)  然後上班副店長在外面。我沒付錢(商業竊盜) 我們店長雖然沒報警但是有條件我一個月薪水都沒給我

然後還要在花2萬多來給他才原來我  。我想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會在被關嗎  我很擔心家裡經濟不好只有我在賺錢

 

 

妮娜 105-01-05 20:42

在去年7月  我亦如往常 的去經常的超商消費 去拿之前的訂的商品在等待的期間 去Ibon 機去繳費 因為要輸入一些涉及到個資的資料 所以左右查看有無可疑人士 輸入 繳費完 拿到商品之後 我就離開了 那間店  但是 我 並沒有想到 我會惹上一個麻煩  過沒多久 就一直接到電話 是店員打來 問 有無撿到一個隨身碟 失主很生氣  我一直跟他強調我沒有拿 也許東西還在店裡 之後去的時候 店員一直問我同樣的問題 過後一個月 因為我之前拿的商品去換 所以我去那間店  向店員反映 向店長索取承辦員警的名片 但是沒想到這卻是噩夢的開始 當初 警員只是叫我去為案情做說明  不知道為何到最後卻變成我變成拿不知名人的隨身碟的竊盜嫌疑人 還做筆錄 被以竊盜案起訴 (警方向失主指認嫌疑人的方式 竟然是拿一本文件夾 上面幾張紙 其中有一張有幾個人的大頭圖再加上有拍到我在 Ibon 機前面和有結帳的畫面(但並沒有我有拿隨身碟的畫面)就這樣我就變成嫌疑人  還怪我為何一直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那名警察是真的還是假的?現在假司法人員的詐騙案一堆 況且我有之前有沒有該名員警的名片 )說因為這樣那名失主 很生氣  該生氣的應該是我吧 警方先是騙我說 說明案情(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要說明甚麼?)變成我是嫌疑人?要做筆錄 (說是筆錄 其實只能剪下複製 貼上的文書吧了)..... (這樣不違法嗎?)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又有文山區派出所的和中壢派出所的人員要我去他們那邊去說明案情(中壢的吳姓員警 竟然打去我的打工地方 說我在中壢 跟人有衝突  需要去處理 中壢 我很少時間會去中壢 根本不可能會跟人會有衝突 而且我在新北市要去中壢市 我打工的時間就很有限 那有閒時間去那麼遠的地方?(這樣不算洩漏個資違法嗎? 一般人洩漏 就有違個資法 警察難道不算嗎?)過沒多久又換文山區的吳姓巡佐 以同樣口吻 以叫我去說明案情的方式 騙我去 這次跟糟糕 時間也拖得最久 他也很明白的說 是為了業績 所以 才會有 而且還說 我為何沒有接到傳票 結果是傳票寄到我的戶籍地(有哪條法律規定 戶籍在新北就不譨住在台北  )說 我已經被通緝了 我之後被請到2樓做跟之前差不多的筆錄(但是 在做筆錄之前盡量照他們的說法去說比較好(被迫照他們的話(四周都是拿棍子和槍的人 我很害怕 所以才會)我以為這樣應該 會很快能解決 )沒想到這次被迫被隔離在偵訊室 單獨接受筆錄 而且 還被上手銬 做筆錄(我本來 就沒有動 為何要遭受這樣的對待)結果 最後竟然又要去文山第一分局 壓上指紋 照犯人才會照的照相 最後 連用手機查時間也被限制 強行銬上手銬(這樣不算限制 妨礙他人人身自由嗎?違反 侵害到我的權利(益)嗎?)坐上 偵防車去士林檢查署去接受夜間偵訊(我沒有同意為何 可以違背侵害我的權利(益)夜間偵訊不是要經過有規定嗎? 難道檢察官有那麼急迫 將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無辜的民眾上面嗎?(我當然知道要當檢察官 滿不容易的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 讓我有一點疑惑 ?)我在還沒有被檢察官做 不和邏輯的夜間偵訊時 是待在一個滿是鐵窗籠子的地方 (我一直在思考 他們一定是認識的 我為何要遭受到這一連串危害到我權利(益) 又讓家人操心的事情 真是感到莫名其妙)肚子又餓 中餐沒吃 晚餐也沒有吃  我一看時間 我 勒11點快12點  我又累又餓又渴 在想著 到底還要多久 司法 是這樣對待無辜民眾的 真是*** 接著就被帶出去 偵查庭去 接受訊問  其實 我根本沒聽多少 因為 已經領教過司法 第一線為業績 意圖栽贓 罪名的員警 問的還不是想同 就是要我承擔莫須有的罪名(警察 和檢察官不是應該 要為人查出真相 追出線索的嗎? 為何我遇到的不是如此嗎? 讓我覺得有些無能 該不是懶得追懶得查 還是 根本無作為 還是根本查不出來 反正 隨便找人當替死鬼不就好了?) 女檢 問我為何要拿 東西在哪? 你就承認吧(我根本就沒有動到看到 要我承認啥? 你承認 罪名 很小的?(有一部分的陳述是警察要我這麼說的 我當時 為了 想趕快出去 所以才會)(竊盜 侵占遺失物(我沒拿 算甚麼竊盜 東西我不知道在哪 算什麼侵占遺失物)你很緊張是吧 是因為東西在你這所以 你很緊張 是吧! (** 我緊張 我站的不太穩是因為我肚子餓了快一天 體力透支 既然你們都不追查 硬是要我承認被栽贓的莫須有的罪名  問的問題都是對原告有利 說實話你也不信那我還要回應你甚麼?) 你不承認 事吧 交保 一萬元 (一萬元 這麼輕易就要拿一萬 政府是很缺$$嗎?還是?對於 檢察官(公務人員 耶 薪水自然比我打工族還要高 一萬元對司法人員 簡單的 對於我 難 但是 檢察官薪水難道不是我們市井小民的納稅錢嗎?))接著就被帶回去鐵籠了 看門的(鐵籠子的)還說沒交付交保金 明天才能出去 看著其他 要嘛限制住居 要嘛無保請回 要嘛 交保金20幾萬 要嘛 申請羈押 為了要出去我好不容易 東湊西湊把 存很久的錢拿出來付交保金(無妄之災 冤枉錢 白花錢 從頭到尾 都跟我無關?)出去了看門的警察說如果 怎樣錢是可以要回的 (我本來就不用付 不用來的)出士林檢察署 都快2點多了 .......... 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為何我會變成這樣不但 讓自己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還讓母親擔心  無能的檢警 滿意了嗎?

你好:

請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市話可以直撥,手機請加02),會有專人協助你,若符合扶助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其實你第一次去分局作筆錄時就要委請律師陪同,在檢警取得你的自白口供以後要再辯白會有很高的難度,例如江國慶冤死就是因為空指部刑求取得自白,後續的自白都是因為刑求的繼續效力持續到檢察官所造成。 為避免上開悲劇再度發生,法律扶助基金會已開辦檢警第一次偵訊由律師陪同之專案,可以善加利用。
許小姐 105-01-05 02:08

我是海外來台灣讀書的

本來是一個工讀生

因為工讀影響成績而辭職

但是老闆不爽離職不支薪,覺得因成績離職不是理由

工作到12月的薪水原本可以1月1號拿,

老闆說2月1號才拿到,我就去當面問老闆娘,老闆娘強調每個人都一樣,

於是我跟我的班導說,好意想跟老闆娘談,老闆娘當時不在於是托員工告訴她,

過後老闆娘line我 說就是故意遲發薪水給我

因為我突然離職就是不給發

我應該怎麼做?

一、先搜證。

二、發存證信函

三、若對方不發則找縣市政府勞工局協助調解

四、年前這樣扣勞工薪水是很過份的行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許小姐妳好,如果你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建議先檢視自己的離職程序有無適法,若離職程序沒有問題,而是在處理過程中造成雇主心生嫌隙,建議可再協調看看,不成者再循勞資爭議調解

但如果你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外國學生在台工讀必須辦理申請工作許可,否則即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最重可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四點,立即遣返出境處分,三年內不能入臺,不可不慎。

以上供參。

104-12-31 14:30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解僱不合法,並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以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2-31 01:44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就無故曠職的部份,必須連續3天,或是一個月達6天,不過這只是其中一個法定事由,就您所述與其他員工有摩擦,指的是什麼事情,請詳述。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有違反薪資給付規定、違反工時及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程序上可以要求給予資遣費及薪資勞保短繳之損失,或者是要求回復職務。

3、倘若勞資協調無法達成協議,屆時必須提出訴訟,依法公司必須保留您的薪資發放、投保紀錄、勞工任職的相關紀錄,所以證據上只需要盡量提出即可

 

外星人 104-12-30 14:50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4:59

您好,

 

扣留勞工薪資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連同公司其他違法行為一併檢舉,包含超時工作、請假規則等。

 

勞工如係因雇主違反勞動條件因素而離職,是不需要給付公司違約金的,所以你可以拒絕給付3萬多元的違約金,並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外星人 104-12-30 12:07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扣留法院通知單?您說的這個程序很奇怪,請詳述內容。

2、我方申訴的內容倘若對方拒絕,則勞工局會介入調查,查證屬實會開罰,我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Bb 104-12-30 08:27
結婚時買了ㄧ動房子和賺的薪水離婚房子共有嗎?可以不要共有嗎?財產怎麼計算?謝謝

一、所有權的層次登記誰的就誰的。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債權的層次,例如,若男方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扣掉負債後是110元,女方是10元,則男方應給付女方差額的半數就是50元。這是個債的觀念,是特定人得向特定人請求特定給付的意思,類似欠人家錢要還錢的意思。若勝訴判決確定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被請求者的財產,如果是房屋可能會被法拍

三、例外的情況是,如果請求之一方有奢侈浪費對婚後財產的增加毫無貢獻之情況,則被請求之一方得請求法院酌減或免除之。這部分要搜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12-30 08:38

您好!

1.  房子所有權登記為準,登記是誰的就是誰的,登記共有才是共有共有房子若要分割應由雙方先協商,協商不成可請法院裁判分割
2.  離婚時一樣各自財產歸各自保有,但剩餘財產較少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房屋所有權登記為何人,該登記者即有形式上之所有權,除非要證明有借名登記等其他情事。 依民法第1017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若該房屋為您獲您妻子婚前所購買,則看是誰購買,為該購買人之婚前財產,若為一起購買則為婚後財產,日後夫妻財產制消滅後要進行分配

2.依民法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若為婚後財產,則扣除婚姻關係中所負債務後,平均分配,若該房屋為婚後財產,卻又登記在某一方名下,可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 

 

 

紫色幸運草 104-12-29 23:48
當初工作時簽合約兩年三個月,還有本票20萬 剛做滿三個月,月初眼睛不舒服去看醫生 有告訴老闆娘要請假,之後拿醫生證明給她 並告知眼睛因素無法繼續工作, 也有告知沒拿到上個月薪水,其他員工10號已經領到薪水 當下原本想談合約後續處理事宜, 老闆娘說合約不在身上沒辦法談, 之後傳訊息也不讀不回,我怕她拿本票裁定 因為她根本沒要談的意思,之前有跟她說要保勞保 結果也沒有幫我另外投保(因為這是兼職工作) 我應該先去勞工委員會調解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她?

首先,你的情形係約定了最短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這個契約違反了勞動基準法規定,所以約定期限及損害賠償均無效力。

本票部分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約定的期限無效,且請對方支付之前工作薪資,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對方無故不支付薪水,勞工局會發函請求出面調解

如果對方提出本票裁定,你可以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的之訴。

hyun 104-12-29 18:38

媽媽買車子,我是她的保人,但因為一些因素,將車子賣出去了,但現在我任職的公司收到一封公文「第三人陳報扣薪資債權或聲明異議狀」必須償還9萬多塊,而公司要扣掉我三分之一的薪水來償還!!

因為是媽媽的,他要自己償還,請問我該怎樣做公司才不用幫我去扣這三分之一?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2:55

您好!

如果媽媽願意還款,可以提出足夠償還債務利息的現金交給執行法院,足額清償後就可請執行法院通知公司撤銷扣薪命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yun 104-12-30 13:25

可以請債權人申請撤銷嗎?讓我免於扣3分之一。沒辦法一次清償,可以使用分期? 

起司 104-12-29 14:13
我在94年從國外搭飛機運輸一級毒品回臺灣被判刑 罰了100多萬稅金 服刑中有被限制出入境 也被扣過款 出獄後想重新開始 工作薪水只敢領現金 不敢轉帳進自己的戶頭 怕被扣款 想請問 這種情況下 名下真的不能有財產嗎?這筆稅金 一定要繳嗎?再獄中有聽律師說過 這有時效性的 我也不敢查詢 怕一查 扣款公文又來了 想瞭解一下 這種情況有解決的辦法嗎?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
joy 104-12-28 21:38

律師您好:

弟弟今年因為向私人借貸借錢與兩個人簽了兩張本票,其中一張在簽本票的同時,簽了另一張同意書,是關於同意將提款卡以及簿子,放置於對方那,若是後補辦簿子,還款必須加倍,而對方每月從戶頭領出固定金額還款,而弟弟怕被我們發現也不敢說,以至於對方持續直接由戶頭領出現金約五個月,到家人發現時,就補辦卡片以及簿子防止對方再直接從卡片直接領出錢來,直至今日已收到此兩張法院執行命令,但當初還款有五個月約近十萬元是由對方直接從銀行領出,想請問此部分我們能做任何的申請或其他動作嗎? 以及此張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益?

根據這兩張執行命令中的扣押金額(薪俸 津貼 各項獎金),是指單獨一張執行命令就扣三分之一還是兩張共扣三分之一?

以及想問關於扣款部分,都不會顯示在任何地方嗎?因為第一張執行命令已經開始扣款,但簿子上面完全看不出來有扣款紀錄,而是薪水進來時就先扣除,我們該從何得知已經還款多少金額呢?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22:47

您好!

只要是在自由意志狀態下簽的同意書,就有法律拘束力。對方五個月領十萬元,是弟弟同意交付存簿由對方領取,並不違法,但可主張抵付欠款,此部分可於執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自應執行債務總額中扣除。 不論有幾張執行命令,只能按月扣薪1/3,剩餘2/3薪資仍會發給員工。總共執行扣薪金額公司會計應有紀錄,也可詢問執行法院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津津 104-12-28 16:38

您好,我現在任職某個學校的工讀生,在這個單位裡我做不到一年,

我第一個月做的時候,因為是將近月底時才開始工作,所以我們辦公室並沒有幫我報勞健保,我那時想說沒關係,可能是學校作業流程不方便,並沒有向主管反應。

但沒想到,我連那個月的薪水也拿不到了!主管說之後會再補給我,雖然有點不高興,也不敢說什麼。

 

關於我們的薪資是如何跟學校聲報,就是我們工讀生先寫這個月做了多少時數,再由主管蓋章。但我第一次報薪水時,我就被我們主管說:以後你要寫多少時數,要經過我同意!

.........就這樣拖了兩個月,我第一個月上班的薪水終於補齊。

但很奇怪得是,我的薪水每個月都向學校多報,但我並沒有習慣薪水下來時去刷簿子看有多少錢下來,我通常是「知道」薪水有下來就好了。

萬萬不知道,原來多報的薪水都跑來我這了!直到前兩個月,我們主管跟我提及我每個月多報的薪水是要還給辦公室(注意:不是學校),就這樣算了算要還一萬多,我那時整個傻眼,我問:那為什麼要多報薪水!主管說:這樣辦公室才有多餘的零用金可以給其他工讀生~

工讀金不是都學校發的嗎?為什麼會跟辦公室相關?因為我們主管很喜歡請我們的臨時工讀生做事,但臨時工讀生是不能報那麼多的時數,所以要用我的名義。

 

好吧!我們主管都說得非常好聽,但簡單來說,他就是用我的名義跟學校多請一些錢,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的給另一個工讀生,但我很確信的知道我好像不知不覺在幫他做違法的事~

而且,當我發現這件事時,我請求我們主管能不能實報,他也拒絕我,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們總共有三個工讀生,另外一個工讀生每個月薪水一下來都會給他錢,我到底要不要把匯到我戶頭的薪水給主管呢?這樣我是不是會成為共犯?我能還給學校嗎?但這樣的話會不會官官相護,換我名聲遭殃呢?

我很想離職,但我不知道怎麼離的漂亮,要蒐集哪些證據,上次已經有口頭說我要做到什麼時候了,但我們主管還跟我說要一個月半才能離職!明明我查勞保局就是10天,但的確我們學校有規定需要一個月才能離職,沒有簽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及偽造文書詐欺行為,建議應該請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去跟學校反應,至少可以直接解除契約,避免遭認定是共犯。

2、另外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等問題。

啊萱 104-12-27 15:06
我們有錯在先 我逆向 酒駕 騎車手機 撞到對面車道騎車機車 當時汽車車主有下來查看自己的車子 覺得沒怎樣 也問要不要幫我們叫救護車 他說如果你們要私下和解沒有我們事 我要先走了 於是開走了 人完全無傷 正當我們留下來做筆錄在警局一間一個小時多了 他跑回來備案說是被我們撞的 事後他的車子保險人員還傳訊息跟我們求償修車費高達10萬元 我們不是不求償 因為我在加油站上班 薪水不高 問他是否可分期 他不讓我分期 還說一次付清88000 如果走上法院要賠98000甚至更多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15:20

您好,

 

若無人受傷,就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對於賠償金額有疑慮,可要求至其他修車廠重新估價。建議委請律師或專業人士與對方談判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6:28

修車費用就零件的部份可扣除折舊。

啊萱 104-12-28 00:52

所以這樣我們是不用全額付是嗎?價錢還要商量嗎? 但是對方要求我們全額付 一次付錢 不給我們分期 叫我們自己去貸款 如果吵到上法院是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會告的成嗎?如果還沒合解酒駕那件事會有影響嗎?酒駕0.46 初次在18歲有酒駕 現場已經過了5年 23歲 這樣刑責 罰金罰鍰是大概多少呢 

cailian 104-12-26 22:23
全家正職只做一天隔天請假再隔天無預告下曠職 但第一天幫我面試的同一位小姐有拿紙本合約請我簽 那一天的薪水我可以不要沒關係但我很怕公司會不會後續對我提出賠償什麼的? 請問有可能嗎?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契約中有違約條款,確實可能會有賠償問題,建議您應該回去與雇主商討合意終止契約

2、所簽立的契約我方可以要求有一份。

一、要看合約內容。

二、雇主還得看他告你創划不划得來。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三、若契約有約定違約金但金額太高你可以答辯違約金過高請求法官酌減。

四、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cakasy 104-12-26 10:41

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親是退休軍公教 目前結婚30年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霍爾 104-12-26 09:51

我是賣家我是在臉書社團經營的 

我想請問律師

我有個客人當時跟我消費商品

但是因為到月底還沒有領薪水

所以我就答應她幫他先代墊貨錢 先幫她叫貨

之後客人也答應領薪水就匯款給我卻遲遲等不到結果

 

雖然金額不多

但是因為這個客人是社團的嚴重黑名單

我想藉由這次想對她提告

希望她以後不會再犯

 

我對話紀錄都還在

這樣可以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檢附該對話紀錄,向警局提告對方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大海 104-12-25 13:49

各位版上的律師們你們好~~

在下小弟是在某環保局的委外公司工作,由於環保局有明文規定工作的固定薪資,但公司為了有好的利潤,就從我們這些員工裡抽薪資,在我們各別員工的合約書裡面寫每個月扣X千元當做是簽約金,另外再多一張借據讓我們簽,由於借據都被公司收走了,內容大約是我們跟公司借X萬元,合約期滿後會從簽約金裡扣除,在為了怕失業的情況只好下簽了借據,最近公司被環保局查到薪資沒有給足,要求公司把員工薪水補足,但公司私下找我們談,表面會匯款給我們,但我們之後要還給公司,請問我領到了那筆錢,我真的要還給公司嗎??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 你與雇主間原本之約定以違反勞動準法,就算有簽借據,因無消費借貸關係存在,根本不得亂扣薪水。 環保局已經要求雇主補足工資,雇主不得以任何名義再扣回來,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訴,依法開罰,並保留雇主支付之薪水。其餘尚未給付之薪水可以請求雇主給付。
阿昇 104-12-21 14:00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小美 104-12-21 13:54
剛搬來高雄市不久,想說上網找有關 網拍工作 所以gppgle網頁上去尋找""高雄工作"" 後來在http://tw.indeed.com/jobs-in-%E9%AB%98%E9%9B%84%E5%B8%82 (indeed天下工作,一網搜盡) 一開始對方跟我說工作內容是yahoo奇摩拍賣po商品.回覆買家問題 我詢問對方網上indeed刊登的獎金另計的意思是什麼 對方說是抽成 我問還要注意什麼事情 就問我是否有奇摩帳號、什麼時候可以上班 我說最晚12/7上班 對方就先請我試po兩個商品在奇摩拍賣網站上 對方需要我證明我是不是會做po商品的工作 我問工作時間 對方說 時間比較彈性,薪水23000+抽成,上滿22天,有時候工作忙一天要po100個商品 我想說薪水跟外面差不多,應該 後來我詢問薪水每個月幾號匯款、詢問po的商品資料怎麼提供給我 對方說 每個月10號匯款給我,用line給我商品資料 我問幾點上班 對方說中午12點上到晚上8點 到了12月7日中午 對方請我先登入yahoo奇摩拍賣帳號,問我有認證"安心賣家"嗎? 對方看到我傳的圖片,證明已經在網上認證通過 對方就給我3個商品po,在po的過程我都有詢問對方如何po 然後對方請我先留意奇摩拍賣上,有沒有人提問題,然後負責回覆買家問題 對方要我證明有沒有po成功,我就截圖傳給對方看! po商品大概30分後,我發現商品被違規下架 對方說 是帳號沒有認證好,說她同事也有反應過,說都是讓工程師專業認證的,才不會停權 對方請我重辦一個奇摩帳戶,讓他們公司工程師幫我認證通過 說工程師認證的帳號都不會被停權 還說資料是寄送過來還是面交 我問是什麼資料 對方說需要 銀行卡片 因為要用讀卡機認證過,說認證大概2天時間 還說公司認證通過會補助3000元,認證通過後就會先給3000的錢 我當時不是貪這筆3000元,而是我剛搬到高雄,想趕快找到工作,就沒有想太多!! 而且對方也給我拍給我看,她的身分證件(假的身分證件照片) 我想說對方都肯把重要的資料,拍給我看了 應該不會有假......... 對方問我有哪幾家銀行? 我說第一銀行! 她說還有別家嗎?說第一銀行不知道行不行認證 說一般提供兩家以上會比較好認證 所以我就寄 第一銀行和合作金庫的卡 她說收到認證會用到密碼,先跟我告知一下 請我去7-11用黑貓寄 給我新竹縣竹北市文信路115號 地址 收信人:大同社 電話0979304364 說運費可以到貨付款 12/8收到後,就問我密碼 一直到晚上我問她認證好了沒 她都沒有回應,我想說該不會是詐騙吧!!!! 12/09中午12點才回我說 認證要2天 說12/10就會認證好了 然後叫我幫他們刊登廣告 然後12/09下午兩點零七分 第一銀行電話告訴我是不是被詐騙,因為我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要我趕快去警察去問妻衝怎麼回事!! 想報案 可是警察說我也不能報案,因為我已經是嫌疑犯了 要報案事在還沒被警示帳戶之前,就要先報案! 我能做的只能是等通知做筆錄、上法院、準備好證據證明我也是受害者 雖然高雄警察分局說等通知,所以我就打電話問165 165的警察教我,去警察局問問看能不能先作嫌疑人筆錄 結果我再次去問警察局,還不能做筆錄!!! 在12/14晚上9點37分打電話到新竹縣竹北分局的偵查對問情況 警察就幫我查兩個帳戶 第一銀行在嘉義分行:有3筆 合作金庫在 虎尾分行:有6筆 說以後要上法院做筆錄,是要以第一筆入帳單來看 除非戶籍遷到高雄,以後上法院 做筆錄,就不用高雄雲林來回跑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今天我戶籍地改成高雄了,也準備好證據 這樣會被關嗎?或是被罰錢嗎?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 好無助!!
CINDY 104-12-23 14:29

我在12月初也被''大同社''騙了,和你一樣想趕快找到工作,雖然一開始有懷疑是否詐騙...

我是在知道自己被設為警示帳戶才去報警的,警局親報沒用的話你就用網路

寄上去的卡片我還是有向銀行掛失(服務電話那種)...

我也擔心會不會罰錢或服刑...超無奈

小美 104-12-23 15:38
CINDY

我已經在12/20第一次筆錄!!!Orz..

請問一下

如果我開庭時,不知道您是否可當我的證人呢?

有人做證很重要>"<

如果方便私下談談的話,可以來我信箱留言:storage688@gmail.com

CINDY 104-12-28 11:41

妳寫的這麼長,結果沒有律師們有看到幫忙解答....

我也想知道律師會給什麼建議阿...難不成我也要寫那麼長發帖....

Am 104-12-20 21:47
我在台北的一家美甲店工作,因為美甲工作都需要簽合約,所以我也是因為想要嘗試看看所以就有簽,老闆說簽約是教育訓練費的問題,如果在合約內的2年離職就需要負擔教育訓練費12萬,我剛去的4天就簽和約了,老闆在工作上都很仔細問我們有沒有什麼問題,當時也覺得老闆還不錯,現在做了快2個月,因為我們新同事之間有互相留通訊軟體,他知道後非常生氣說我們在搞小團體,我們也沒辦法說什麼,在這之後她對我們的態度就很犀利,一直強調我們不要想跟公司作對,然後一開始簽約說底薪1萬2的時候,我有考慮並提出我因為租房子在外開銷,他又說剛開始其實都會有2萬以上要我別擔心,而且工作一年的美甲師都有3、4萬,所以我就想說還可以接受,但是因為經過那件事(通訊軟體)之後她給了我2萬元整(11月份的薪水)說下個月開始是底薪加抽成,而且抽成需要業績8萬以上才能抽成,(關於抽成多少,因為簽和約的時候她說2個禮拜後看我的表現在來談,結果到現在都沒跟我談)如果那個月沒有8萬要倒扣,面試沒有提到這,我現在非常擔心我下個月有沒有辦法生活,而且我10/23就去公司了,10月的薪水他說因為離職沒有前一個月說需要賠償公司的損失,所以那個月的薪水先扣著(他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現在工作老闆給的無形壓力讓我每天想到都會很痛苦,可是我又怕說做不習慣離職要負擔12萬,加上我們每天10:30到公司,沒客人最早8:30下班,老闆又說沒客人時不算上班時間,是妳們練習自己的時間,這樣和理嗎?可以幫助我怎麼離開這個問題眾多的公司嗎?現在上班讓我每天都好想哭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21:58

您好,

依您所述,這間公司可能有很多行為都已違反勞基法,

此外,您與公司簽的契約聽起來也有很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條款,

其實員工有離職的權利,公司以各種名目要求提前離職賠償12萬元根本是違法且無效的。

建議您將契約及相關資料備妥,交由律師並當面將事件原委告知律師,當可為您以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

你好: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按現行勞動基準法就雇主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雖未設有勞工最低服務期間之限制,或不得於契約訂定勞工最低服務期限暨其違約金之禁止約款,但為保障勞工離職自由權,兼顧各行業特性之差異,並平衡雇主與勞工雙方之權益,對於是項約款之效力,自應依具體個案情形之不同而分別斷之,初不能全然否定其正當性。又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適法性之判斷,應從該約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所謂「必要性」,係指雇主有以該約款保障其預期利益之必要性,如企業支出龐大費用培訓未來員工,或企業出資訓練勞工使其成為企業生產活動不可替代之關鍵人物等是。所謂「合理性」,係指約定之服務年限長短是否適當?諸如以勞工所受進修訓練以金錢計算之價值、雇主所負擔之訓練成本、進修訓練期間之長短及事先約定之服務期間長短等項為其審查適當與否基準之類。」 勞動契約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並未限制,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是否有效必須從必要性、合理性去判斷,基本上雇主原本就有提供教育訓練之義務,不能全部轉嫁給勞工負擔,只有像航空公司培訓機師,需費龐大(動輒百萬)之情形,才會認為最低服務年限有存在之必要性。 再者,雇主無權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之內容,薪資工作條件等屬於最基本之勞動契約約款,雇主擅自變更會違反勞動契約,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Dath 104-12-20 14:34

因甲女打給友人 說我有某種犯罪事實 並叫友人不得靠近我 道致眾多友人拒絕聯繫  聯繫甲女出面說明 又被拒絕  當我知道此事

和公預先告離職日 接近傍晚 確被老闆再問 是否確定要控告甲女 我說是

因甲女是老闆好友老婆

立即被告知即日起你已離職  後來又說想繼續在公司做可以但必須調店 

我拒絕 我認為無錯再先 隔天去勞工局一事 告知公司同事 老闆立刻又說 沒有讓你離職 只是請你先休息

但種種事情 已讓我 沒了工作 精神疾病再度復發(本身有重度憂鬱就診記錄 和精神分裂) 目前又因甲女事件 讓同行 友人不趕和我聯繫

請問甲女 行為 我可控告那些?

老闆部份 我又能如何應對? 之後沒去上班 薪水會被扣除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15:58

您好,

1、就甲女的部分,您可提出刑事誹謗罪告訴,民事部分則可提出相關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名譽的受損、精神上賠償等)以及刊登道歉啟事的訴訟

2、而老闆部分,您可選擇繼續履行這個勞動契約,或是請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並支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用留言回覆,感謝)

Dath 104-12-20 17:01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就甲女的部分,您可提出刑事誹謗罪告訴,民事部分則可提出相關損害賠 ... (恕刪)

另外請教律師 因當天 被通知臨時 開除 情緒非常不穩 我在FB摳文章 吐心事 陳述事件過程 但沒有說真實姓名 和公司行業 只說某知名店店長 (甲女) 原店長(老闆)這樣 行為會被提告

而且能看到我文章 是有副店長  她這樣直接轉發給我們老闆 和甲女 我可以對她提告嗎?

阿昇 104-12-18 12:14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實務上普遍認為此種情形(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具有間接故意,若主張無罪答辯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否則檢察官跟法官不會採信。 也可以選擇認罪,若無前科紀錄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害,通常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9 19:37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熱可可 104-12-17 23:09

律師您好:

有三個問題,一是薪資,二是勞健保跟勞退,三是為恐對方栽贓。

我在某社區上班,是社區自聘的社區秘書,只做約一個半月(9/28到職),離職時間是11/14,而我11月份總共將近半個月(11/1-14)的薪水,在今天收到管委會寄來存證信函,以未交接,與藉由許多不合事實的事項被扣了一半多,其中還包含因為我未交接,導致其他同事很辛苦的關係,所以要扣我薪水4800元當作同事們四天的加班費,另外還誣賴我沒歸還鑰匙等等…。我已歸還所有的門禁卡跟鑰匙,也沒帶走任何錢,沒造成什麼作業短失,甚至我做好交接清冊於離職當天跟跟同事秘書清點完畢,卻事後被其秘書撕毀,管委會不但要我賠償我根本沒做的事,還扣我的薪水去補其他員工的加班費,我該怎麼爭取權益?

我與社區的勞動契約書上,並無寫著要求離職需預告或是需要做交接清冊,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在當天提出離職跟做好交接事項了。離職當天我問社區經理還需要交接什麼時,他對著我大罵:「滾,你給我滾!」於是我就照著他意思直接立刻離開社區了。

9號時我已跟社區經理約好去拿薪水,結果經理以我沒歸還鑰匙跟卡片為由不付我,態度惡劣不講理,我提議調閱監視器,以證明我離職當天已歸還,但他不肯,害我白跑一趟,感覺好像被騙,我是否除了提出要求給付完整薪資以外,還可以要求9號當天的車馬費呢?

另外,社區未幫我保勞健保跟勞退,是否也能申訴?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很害怕的,那就是,即使以上權益都討回來了,但如果防止管委會或是社區員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應該如何做呢?(存證信函有說日後有什麼導致損益的事,要提出民事賠償。)

能否給予指點呢?真的非常謝謝~

小劉 104-12-17 18:05

您好,公司積欠薪資,我已有確定的支付命令(修法前),我的債權憑證上債務人是寫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是法定代理人,由於公司並無財產也已倒閉了,要不錢。剛聽說公司欠薪倒閉財產可執行,可以向法定代理人的財產執行,真的可以嗎?因為公司現在被廢止登記了,其它的董事均列為法定代理人,其中一位法定代理人有動產,我拜託他幫忙處理我的薪資,他理都不理我,有辦法執行嗎?當初公司的錢就是被他們這些董事領出來,害的我們薪水發不出來,倒閉。剛開始欠薪時,公司後來陸續也有款項進到公司的戶頭,那時都說進來的錢,會優先發給我們薪資,每次都騙人,錢一進公司戶頭就被這些董事法代拿簿子先領出來了,這是公司會計說的,他們都會先跟會計拿公司存款簿跟大小章,查公司帳戶進出資料,請律師幫忙是否有辦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7 19:02

您好!

如果以確定的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就只能以支付命令記載為準,必須支付命令上面有記載法定代理人也是債務人,才能以支付命令對法定代理人的財產執行,否則只能對公司財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宣 104-12-17 15:53
因?先生貸款一台17頓貨車150萬 後來被拍賣127萬 還有50多萬要還...但因為接連家裡經濟陷入困境 我們無法照對方要求拿出10萬 在談分期 所以申請扣押薪水房子 有什麼方法可讓我們與對方談分期嗎?10萬塊對我們現在家境狀況真的會逼我們上絕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能再與對方協商,或可以請調解委員會幫您們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ric 104-12-16 22:40

目前情況是這樣,之前再報紙搞上有徵日領薪水工作,打過去有位自稱阿豐的人,工作內容是去拿卡再到ATM領錢,我因為怕有其他問題,並沒有想去做,但剛好我一位朋友知道了就非常有興趣,只好將錯就錯,讓他去做,

今天我朋友"好像"被警察抓去了,因為連絡到時他有打給我問我能不能過去找他之類的,但是我手邊有工作並沒有去,我跟他合作關係是:阿豐用LINE跟我說去領錢,我傳給他說要領錢,但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去領過半次錢,都是我朋友去領的,今天他應該被抓到了,我想問我這樣會不會有連帶的刑責問題??(拿卡片.領錢.送錢.分錢我都沒有出面 只有賴和電話有跟他聯絡而已)

一、有可能被認定是幫助詐欺罪。

二、若收到傳票記得找個律師現場問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ric 104-12-16 23:1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有可能被認定是幫助詐欺罪。

二、若收到傳票記得找個律師現場問一下。

... (恕刪)

律師電話都方便何時?

白天吧,現在有點晚,可加我fb...

Line的話lawyer660129

cjou 104-12-16 15:35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於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易服勞役,應於檢察官通知執行時,再向檢察官申請,若有中低收入戶之證明,可以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jou 104-12-16 08:30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壞壞 104-12-15 17:53
律師你好,我是資料處理人員 2014/7/22進了資訊公司(工作地點:基隆),面試時口頭說過此工作算日薪,一天900元。2014年8月,突然開始改成論件計酬,壓低我們工資。2014年9月告知我們若不去桃園上班就沒工作,我們迫於無奈去了桃園當天來回上班。2014年11月初左右,又改成一天要做3箱(3000份文件),才能有1000元工資。(有保勞健保,最低工資) 只拿過第一次的薪資單,後來怎麼怎麼跟雇主要,他也只是敷衍了事,完全不理會。我們也沒有三節,甚至勞動節要我們上班,算給我們的薪水卻是時薪150元。加班也好像沒給加班費,因為我們沒有薪資單與打卡,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如何給薪水薪水每個人都不一樣,感覺像是看他心情而定,只要有不滿他的行為,那個月的薪水就少的可憐。不知道他給薪資的標準,若是算日薪,扣除勞健保後,錢也對不起來。 2015/12/15從別的公司員工口中得知,雇主跟他通知我們只做到12月20幾號為止,卻沒告知我們這些員工。 問題1: 日薪人員是否也該簽署合約才是正確的?現在沒簽合約的我們有任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問題2: 薪資單跟雇主要了很多次,雇主不給,又有什麼方法能保障員工的權益? 問題3: 基隆的工作沒了,雇主要我們去別的地點上班,我們不要,這樣還能拿資遣費嗎? 問題4: 如上述所說已經12/15,雇主明明要結束此地點案件,卻沒告知員工,那有資遣費嗎?若有又如何算資遣費呢? 問題5: 我已在此公司1年4個月多了,雇主要資遣我,該事先幾天前告知員工呢? 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有什麼保障?雇主又該給我們什麼樣的補償? 問題6: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們,我們又該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