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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 102-07-02 19:50

我是學生,最近遇到一些與房東有一點租屋糾紛
我其實已經和房東簽約!押金租金也都付了
再付押金的時候就已經簽約,然而房東合約書必須等要付完租金後才能給我
我付完租金後,因忙碌,遲遲無法去和房東合約
後來我打給房東說因一些狀況所以需要轉學,那如果我不要押金的話,是否能退還我租金呢?
他也口頭上承諾我說可以
叫我等確定要轉之後再回覆給他
後來我回覆它確定要轉學。
差不多經歷快一個月的時間,後來他說總不能只留我一個個房間,他們也很困擾!後我來po文,想轉讓那間房,有位女生說他願意承租,女孩當我的面和房東也簽了一份合約
後來我想與房東討論,請是否能夠先還我租金的部分,押金可先扣留在那沒關係,但房東卻叫我跟那女孩直接拿錢,可是我朋友說:就算我不要那間房,房東頂多也只能扣留住我的押金不能拿租金
可是那房東的態度就是不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而且跟他要合約書也不願意先給我,他說要等那女孩把錢給我,才願意把我們兩個的合約書一併還給我們
今天房東卻打來說:那女孩不要了!叫我不要再打那個女生,然後說我很沒有誠意,但是他說他想要小事化無,不願意把事情鬧大!願意退給我租金的部分
房東曾經跟我說,只要超過兩個月就不能在腿租金之類的,但我五月才簽約!現在也才6月,我原本想找學校教官調解,但房東卻告訴我說:合約簽約就生效了!就算是教官也拿他們沒轍

而我現在手上有她罵我及說願意退我租金錄音檔,如果她不願意還我,那我可以拿這去告她嗎?

現在房東承諾我願意退我租金,但她說要扣我一成租金,說我反覆影響他們,但我事前就已經通知他們了!也並無反覆,現在我合約書和押金租金一併在她那,假若我們雙方無法解決,只能走法律途徑,那我沒合約書該怎麼辦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28

可以去法院或公所調解。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鑫 102-07-02 00:52
律師你好 最近離婚三個多月了 想請問當時我們協定的內容 當初離婚是因為:我再當兵但是我前妻認為我沒責任 那是他說要回台北做月子...結果月子做完他卻不回來...只因為我去當兵他不放心給我家人照顧 當時協議書上面寫 小孩由男方監護 女方保有隨時探視的權利 每月單週六上午至女方住處兩天 逢寒假至女方家居住一個月 生日當天至女方家慶生 贍養費及慰籍金之給付: 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慰籍金給女方24萬 以上為協議內容 小孩當時1歲4個月我與女方離婚 女方要求這16個月的褓姆費每月1萬5共24萬 現在有幾個問題 1.剛離婚第一週女方希望我讓她禮拜五晚上回台北(約晚上6點....到現在我也是讓她禮拜五載小孩) 可是我週日卻要自行上台北載小孩回來....因為他不願載小孩回來(我台中人) 但是現在我希望照協議書內容讓小孩週六上午在讓她載回台北 (因為我上班到晚上6點...我母親會將小孩帶給我前妻...以至於回家我無法看到小孩而失落) 女方卻說我這樣的話她以後也要讓我晚上11點59分才讓我帶回小孩 甚至是要帶足兩天整48小時才要讓我帶回 但是這樣子影響到了小孩睡眠以及我的工作時間或是晚上睡覺時間 想請問依照協議書的內容 1.真的要讓小孩在前妻家到晚上11點59分或是週一早上嗎 2.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由我上台北接回來呢(不論是現在的週日6點) 3.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載小孩回來...我能向法院訴請暫停女方探視權 甚至更改協議內容不讓女方載小孩迴台北居住嗎 2.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為當初協議沒寫到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此女方沒給予小孩教養費 女方又要求小孩16個月的褓姆費24萬 我又是在外租屋...還有父.母.小孩要養(父親有領月退...但是父母分居...目前與母親和小孩住) 甚至還要上台北接小孩...一個月開銷實在有點緊繃 父親又抱怨(媳婦娶回來過年只住一天...結婚1年多見不到10次面...加上裝潢聘金50多萬) 讓我壓力倍增...也增加不少開銷(畢盡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只想接小孩和要保姆費) 社會局也因為當初是協議離婚...要將生母的所得納入 所以也不能申請許多補助(據說是因為太多假離婚...) 想請問 1.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嗎 如果可以大約能訴請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經有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具有效力,而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當然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至於能訴多少,則要先預估一下教育費用之花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e 102-06-29 20:05

事情始末:

民國83年即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6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新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因當日亦換回原來舊鎖,而6/28曾開協調會,但協調官言明我們既已搬離家中,那是否讓其居住沉澱近日的怒氣過些時日再行整理準備售屋,但若真是如此情況,我怕連看屋他也會不高興攻擊人,而且他若再行換鎖我們即不能入內(由於事出突然,搬家時有許多物品街還沒搬,放至主臥室鎖著),故詢問協調官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辦理

我的訴求:

既已聽到如此重話,任何人皆無法跟其同住,事情至此無同居意義,家人非仇人,但他形容我是萬惡不赦的壞人,同住的實質意義已蕩然無存,只求讓我心平靜下來的工作,小孩可以平安

小白 102-06-26 14:35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小白 102-06-21 14:23

我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阿宏 102-06-17 13:57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住在我租屋處隔壁棟的住戶,他們有天晚上看到小偷,看到那小偷從陽台爬到我的租屋處,由於那租屋處整棟剩下我一個人租,那位看到小偷的人就一口咬定是我做的,

還去學校社團找人要賭我,可是那天晚上我確實有不在場證明,之後也到了警察局跟警察談過,

現在是不知道那位說我是小偷的人會不會告我,如果他要告我的話,我可以告他誣告嗎?

那如果他不告我,我可以寄存證信函要他期限內公開道歉嗎?如果他不道歉我可以告他毀謗妨礙名譽嗎?

那如果寄律師存證信函費用大約會是多少?

希望有好心的大大能替我解答QQ

 

李小姐 102-06-08 03:03
請問:因為我跟先生要離婚! 因為他會家暴我跟小孩,可沒傷!以及有吸毒行為 小孩生下後因為我回家做月子,他卻要我回租屋處,我不要他也小孩又罵他雜種 我忍受夠他媽跟他了! 可現在問題出現了!因為他現在該支付我的損害錢要求分期,我答應了要他媽當保證人 以及現在他要求我要去高雄辦離婚代書他要找,可是應該是他該來吧?並不是我 可是他就擺爛著不要就不要,說要離婚的是我之類的話! 可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也沒錢可以請律師?我還可以怎麼做? 因為我爸幫我很多忙了,也不想在用他的錢處理, 以及如果我離婚協議書填寫問題 監護權歸我,並男方有吸毒家暴小孩不利行為,因此男方1個月見1次並不過夜,僅限男方1人,並要女方家1人在場。 贍養費為1個月1萬5! 因為他不要支付跟探視! 另外填寫切結書 因男方聲明不探視不付贍養費,以後完全沒任何交及及要求。 並反悔要求探視,一樣支付贍養費,並先前無幾付的一次幾付!無在商量餘地! 並探視問題就跟離婚協議書上一樣! 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嗎?還是後悔他可以不用支付贍養費? 以及如果男方都沒任何連絡跟贍養費!多久可以限制他不能在插手或介入小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現階段要達成協議可能會有困難,若無法達成協議,則最後仍需進入訴訟程序,當然若雙方簽了協議書,原則上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請求對方履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01

 離婚協議也是要雙方同意才能簽訂,如果對方這樣刁難你,

建議直接提告請求離婚,至於監護權及探視還有贍養費撫養費等問題,一併由法院判決

yingho 102-06-02 20:15

如果房東把房間租給我們 
請問他還可以擅自進出我們宿舍嗎?

他現在其他房間再整修,可是我的房間明明就沒有整修,每次常常一回到宿舍地板被弄髒,東西也被亂丟沒有歸位。

 

租屋契約理面沒有寫說不能帶其他學生回來宿舍

房東事後才說不可以這樣

請問這樣口頭講有算法律效益嗎

法拉利 102-05-28 10:56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我們腳步聲、移椅子等等很大聲, 甚至動手毆打鄰居的室友有說明是木質地板的緣故, 所以樓上的一舉一動他們都一清二處, 當時報警房東未出面。 現在跟對方依然住在同一棟樓, 每天造成我們身心靈壓力, 在地板上鋪滿了棉被, 生怕有一點聲音對方會來找麻煩, 上下樓也很怕遇到對方, 簽約之前仲介有說隔音不差, 但搬進來短短半個月, 住家前面晚上常常有辦喪事再搖鈴, 樓下鄰居毆打問題, 也有疑似吸食K菸, 這些問題讓我們無法繼續住下去, 但仲介卻說有公證過, 所以要照合約書走, 看我們要換屋還是搬走, 搬走就會有違約金問題, 因為我們有養寵物仲介介紹其他房屋根本不適合, 我能無條件退租拿回租押金嗎? 上網搜尋, 一般木地板幾乎架高鋪設, 容易導致共振與共鳴, 使聲音更為大聲。 如果要繼續居住, 能請房東鋪設隔音毯嗎? 這些問題假如談不好 我能怎麼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們需先審視您們的租賃契約如何約定,但您仍可先與房東協商看看,看房東能否加裝設備,以避免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拉利 102-05-27 21:58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我們腳步聲、移椅子等等很大聲,
甚至動手毆打
鄰居的室友有說明是木質地板的緣故,
所以樓上的一舉一動他們都一清二處,
當時報警房東未出面。
現在跟對方依然住在同一棟樓,
每天造成我們身心靈壓力,
在地板上鋪滿了棉被,
生怕有一點聲音對方會來找麻煩,
上下樓也很怕遇到對方,
簽約之前仲介有說隔音不差,
但搬進來短短半個月,
住家前面晚上常常有辦喪事再搖鈴,
樓下鄰居毆打問題,
也有疑似吸食K菸,
這些問題讓我們無法繼續住下去,
仲介卻說有公證過,
所以要照合約書走,
看我們要換屋還是搬走,
搬走就會有違約金問題,
因為我們有養寵物
仲介介紹其他房屋根本不適合,
我能無條件退租拿回租押金嗎?

上網搜尋,
一般木地板幾乎架高鋪設,
容易導致共振與共鳴,
使聲音更為大聲。
如果要繼續居住,
能請房東鋪設隔音毯嗎?
這些問題假如談不好
我能怎麼處理?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8 10:50
回覆 法拉利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租屋處為架高木質地板,
搬進來半個月,
樓下鄰居控訴 ... (恕刪)

只能照契約履行。至於您所主張的噪音,可以向當地市府檢舉

法律不會保障讓權利睡著的人,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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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uang 102-05-27 17:56

我因為1. 長年在外工作, 戶籍地址之前遷移到之前的租屋處.  後因為搬家的地方也是租屋的, 就沒有去變更戶籍地. (租屋戶口並不是所有的房東都可以). 2. 家庭因為前兩年多沒與彰化的家人聯繫. 所以一直沒有收到教育召集令. 直至今年(2013年)五月24日由汐止分局至現在公司處所通知我因妨害兵役被通緝而移送士林地檢署.

當日開庭時我也跟檢察官說明我目前的情況, 可是檢察官感覺並不採信 (或是想叫我當庭認罪好結案). 就諭令我以一萬元交保候傳.

我有上網看了一些說明和案例, 感覺有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和地方法院的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或是罰錢. 這感覺並沒有一個通則存在可依循.

請問, 我該如何準備哪些有利自己的文件或是答辯? 畢竟我現在屬於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扶養, 一個三歲多, 一個一歲多), 如果被判刑的話小孩該怎麼辦? 那罰錢的話怎樣才能增取分期付款方式?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9:41
回覆 cchuang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1. 長年在外工作, 戶籍地址之前遷移到之前的租屋處.  後因為搬家的地方也是 ... (恕刪)

您要證明您不是故意不去教召的。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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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忙

畢竟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不是很簡單的事情

光是教召令送達有沒有合法
就是個很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了

黃小姐 102-05-27 15:10

您好:請問因先生家暴本人己向法院訴請離婚(自己在外租屋),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訴訟期間是否可以寫存證信函請先生搬遷或換鎖,還是有其他的方法,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7:40
回覆 黃小姐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因先生家暴本人己向法院訴請離婚(自己在外租屋),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訴訟期間是否可以寫 ... (恕刪)

您可以申請家庭保護令要求對方離開。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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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是否有聲請家暴令?訴請裁判離婚的理由是?本件尚涉及夫妻財產分配之問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ulia 102-05-22 23:02

租房時,要求白天看屋

仲介以他很忙沒時間(大學生要上課)

第一次約下午六點到定點等他(非租屋處),沒來,去電詢問他說目前沒空過來

只能晚上看屋,基於相信他也不想為難學生

所以隔天晚上去看屋,我們當時也有在房子外觀查看

還想說都是水泥建造的透天厝

房間內部也可以就簽約下訂金

仲介有但書,說房東要求上班族要看過才能承租

當時也有詢問房子是加蓋阿還是鐵皮屋阿還是水泥

仲介以他不清楚需問房東回答

隔天白天去查看,才發現房子後半段全是鐵皮屋加蓋

要完全繞到後方才能看到

想起當時仲介一直強調我們消防做的很好(原來是鐵皮加蓋)

立刻去電詢問,卻以我們已下訂不能反悔

這時仲介就不提什麼要不要看上班族這件事

說他已跟房東約好簽約了

堅持是我們自己不看清楚的絕對不會退還訂金!(強硬而且惡劣)

但是我們也說過白天看他不給,晚上問他不知道

真的無法要回訂金了嗎?

事隔又五天,今天他來電說我們不租的話他有帶人看過要租了

這樣合理嗎?不能以他未盡告知責任要回嗎?

他一直強調是我們不看清楚下訂簽約的

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10
回覆 julia 的發言內容:

租房時,要求白天看屋

仲介以他很忙沒時間(大學生要上課)

第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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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同學 102-05-22 21:06

事情是這樣的
4月多的時候
我把我的IPODTOUCH(只能連WIFI那種)放在我門前的鞋櫃上
穿完鞋後我就忘了拿
匆匆忙忙去了圖書館
看書看到一半突然想起我忘在租屋
由於我是與同班同學合租6人一人一個房間的套房
我是住3樓
共4層樓1層兩間面對面1樓是店面而且也不會跟我們相通
所以並不會有人進來
於是我想了想就安心地讀完書再回家
回到家晴天霹靂
竟然消失了
我問了我們整棟的同學
有3個人看到2個沒看到
於是我就跟我同學借了手機
因為以前連過他手機的無線網路
所以我的IPOD只要在範圍內就可以直接連上
於是我站在我房門前連到了
然後我就用APP商店裡的定位功能讓手機發出聲音
而聲音的來源竟然在我同學的房間裡
然後我就叫我樓下的室友來聽
他也有聽到
然後我就跑去問那個同學
我問了他3次
會不會是你幫我收起來然後你忘記了
他就說不是他
那我也就沒輒
於是接近傍晚的時候我就發了FB訊息給他比較要好的同學
內容是這樣的:

我想....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不過我想請你勸勸XX(XX就是那個人的名字)
其實我知道那件事情的真相
我已經給了他3次機會了
也幫他找了很多藉口了
但是我就是沒辦法說服我自己
我希望可以在租約到期之前
可以找到我的手機在我房間前面的雨衣下面的包包裡面
只要讓我找回來就可以了
而我知道的原因是我的鬧鈴3點多的時候有響
而聲音的來源就是他的房間
我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被原諒
但是也要他先釋出誠意
就拜託你了
因為我裡面有重要的資料
----------
然後我就去睡覺了
隔天我同學知道我有東西遺失
大約3~4個人
就問我說怎麼了
然後我就把上面的事情跟他們說
地點在學校的走廊盡頭都會有個小圓桌

那我想問的是我FB的訊息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那我同學問我這樣會構成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08
回覆 黃同學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4月多的時候

您怎麼證明是他拿的?說不一定是有人放在他房間?

嘖…對方如果告您,是有可能告成功的。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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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2-05-22 09:47

諸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去(101)年3月間,鄉土電視劇常常上演小三之類的劇碼,辦公室內部有位女性同仁就常在辦公室內聊起該劇類似橋段,期間小弟也加入這樣的聊天話題,並自以為幽默的說我自己也有小三(當時小弟女兒年國小三年級),而該位女性同仁是我同學的女兒,於是我就輕挑的說:「妳要不要當我的小三」這樣的字眼,當下這位同事也是笑笑的。問題來了,有一天突然悶悶不樂,說想調回家鄉服務,於是她主動邀約我去吃飯,我就單獨的陪她去吃飯,飯後她說她住地方很暗要我陪她走一段,當時我也沒想太多,就一路陪她走回租屋處(離餐廳約10分鐘路程),在路程中他就以手機錄音並設計我將我白天所講輕挑的話語:「妳要不要當我的小三」這樣的字眼錄在手機裡。

事隔一年了,她爸爸很生氣的打電話給我,要我南下一趟解釋清楚為何要這樣對待她女兒。電話中:「我說我已經忘了這回事了,縱使有說應該也是開玩笑的」,過了一天越想越不對勁,就南下去跟同學道歉。

同學問我:「妳承不承認有單獨對我女兒有說過這樣的話?」

我:「有,但只是開玩笑性質,沒有惡意及其他遐想」

同學:「你知道你這樣做對她心理壓力很大嗎?他因為這樣才調回南部工作的」

我:「我不知道,但如果是如此的話我願意表達我最大的道歉」

同學:「好,念在同學情誼,我可以原諒你,但我女兒那邊需要妳寫一封道歉信給她」

各位律師大人:我煩惱的問題來了

1.我去南部根本沒聽到所謂的錄音帶內容,但是我確認我曾經單獨對她女兒說過:「要不要當我小三」這樣的話語。

2.同學原諒我,但萬一我道歉信函寫給他,他會不會依此當作證據,進一步的檢舉我。

3.上述這樣的話語,是否構成性騷擾防治法??

以上問題煩請諸位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見解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7:55
回覆 王先生 的發言內容:

諸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去(101)年3月間,鄉土電視劇常常上演小三之類的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基本上這案件已經過告訴期間了。

 如果要細談,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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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 102-05-20 18:19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中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合作 我當時問了代書律師律師說既然不合作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請先確認您的買賣契約內容,最重要的是您說的「設備清單」,是否包含您所述之電視及冰箱或冷氣等。 二、確認您的契約內容後,才能判斷該針對賣方還是套房經理人主張權利。
廖先生 102-05-20 18:13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續約

我當時問了代書律師律師說既然不續約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要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

你應該先確認屋內家電設備是誰的,

簡言之,經理人要搬之前,請他提出證明(如購買單據),確定是經理人的,才讓他搬,如果拿不出證明,硬要搬,馬上叫警察來,敢動任何東西就告他,順便請他把鑰匙繳出來(你們之間無契約關係,他已無權再管理套房)

拿到鑰匙後,第一件事「找鎖匠來換鎖」

如果東西是經理人的,等他搬完,拿著他出示的證據,再告賣你房屋的前屋主。

廖先生 102-05-20 20:02

律師您好

那麼我現在可以請經理人出示購買證明,逼他還給我設備嗎?

因為經理人說,即使是他自己進門去搬,但有經過我的同意,他不必負法律責任

所以我對經理人沒輒了,是這樣嗎?

我的冰箱和電視在被經理人搬走之後,

我趕緊跟房客講不准再讓經理人進去搬東西

但我的房客反而跟我追討冰箱與電視

現階段我到底該要如何才能請經理人還我設備呢? 

我應該針對經理人提告或是前屋主提告呢?

然後要告什麼名目呢?

是不是又會拖很久?

這期間房客的權益又要找誰申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先確認該設備之所有權人到底是誰,若是該經理人,則他確實是有權利搬走,且現在他既然已經搬走,要再請他出示購買證明,顯有困難.但若可以確認該設備非屬經理人,則該經理人已涉及竊盜侵占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2-05-21 16:58

律師您好

如果經理人能提出房內的設備所有權證明

是否表示經理人可以將尚未搬走的冷氣床舖桌椅給搬走呢

如果是的話

那我的權益如何主張

房客的權益如何主張

阿賓 102-05-15 04:06

當天仲介帶看房子,看屋時預算只有1000萬,仲介當下告知已經有其他買方出價1150萬買不到

因為已經超出太多預算因此放棄,過幾天仲介跑來找我硬要我出價,我計算經濟能力出價單坪29萬購買

總金額1070萬並付斡旋金,後來仲介寫1072萬,沒想到隔天仲介就通知我成交要簽約 簽約時賣方要求1:預先動用35萬簽約金,2:超過指定交屋日買方需支付賣方的貸款利息以日計算 我因為換房所以原本的房子剛賣掉會沒地方住,於是要求提前借屋裝修早點搬入,賣方拒絕 本想放棄購買時仲介跟我說先答應賣方要求釋出善意,目前房子沒有住人,借屋裝修會幫我談沒問題 於是就簽了合約,之後我籌錢將第二筆金額匯入證明我有能力買房,表現出最大的誠意 我打電話仲介協調提前借屋裝修,仲介連問都沒問就直接跟我說沒辦法,多次電話請求都沒有結果 後來我賣掉的房子交屋給人家,時間也來不及了,家俱沒地方放只好丟掉 又要花錢在外租屋,需搬家兩次,造成很大的困擾 交屋後開始整理房屋,水電師父告知浴室牆壁有漏水跡象 需拆除牆面檢查,拆除後發現浴室水管已經嚴重鏽蝕並漏水 簽約內容有寫明曾經漏水現已修復,結果整間浴室要打掉花錢修復管路(有拍照存證) 我請仲介與賣方來看現場漏水管路,賣方不理會,仲介叫我去告賣方,不甘他的事 之後又看到實價登錄這間房子101年9月成交943萬,101年11月我用1072萬高價購買 我覺得太誇張跟仲介洽談減少服務費,之後到板橋民生路調解也沒有結果 我覺得整個買屋過程瑕疵太多,仲介沒有據實提供成交行情,刻意哄抬價格導致我出高價買屋 為了成交誘騙我簽下不利的合約,沒有依合約內容詳細檢查屋況 辛苦多年的積蓄被一口氣賺走,仲介從頭到尾對買方完全沒有任何服務還要收取21萬多的服務費 實在不合理,是否可拒付仲介費或提告求償? 目前應該等通知要上法院了...

 您好:

您的po並未成功,但若購屋若是透過仲介,且也有簽約的話,則仲介是有權利可以要求仲介服務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2-05-10 13:05
謝謝律師幫解答但我補充一下問題警方為龍潭分局刑事偵查隊我承租出去而被放置的物品已遭貼封條且跟我租屋的人一人被抓一人未捕.此事跟我無關也開過庭釐清我跟此案無關我只是委託房仲把廠房出租出去.哪知會遇到這麼倒楣的事房租沒收到還被警方白白放了好幾個月.查扣物品不搬走我也無法使用哪間廠房律師先生請問若是我委請你們幫忙訴訟能要回我所損失之出租費嗎或者能讓警方盡速搬離哪些查扣物品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當然仍可委託處理,但需有全盤完整之資料,才能進一步研議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ynthia 102-05-06 21:49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是一位大學生,當初在校外租屋時,屋主並未於屋中加裝冷氣,因此我自行在房間裝設冷氣,如今租期已屆滿,我想請問是否可以想屋主要求「冷氣折舊後價值6000元」的金額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3:33
回覆 Cynthia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是一位大學生,當初在校外租屋時,屋主並未於屋中加裝冷氣,因此我自行在房間裝設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應該沒有權利,您只能把冷氣拆走回復原狀。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此部分冷氣機的問題,除非已經雙方事先約定處理方式,一般而言,房東是有權拒絕您的這項要求的,所以後續恐怕得由您與房東進一步協商才行,若房東同意您的要求的話當然ok;若房東不同意的話,您也只能把冷氣機一併搬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5 22:11

本人5月2號收到地方法院的判決書,以下

主文

xx俊,xx現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楚拘役五拾玖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玩具槍壹把(含彈匣壹個),沒收之

事實

一.xx俊於民國101年10月12日19時許,在位於台南市xx區xx路xxx號出屋處,其女友xx紅與同為房客之xx秋子因故發生爭執,而遭同住該處B11房間之x緞聽聞後前來制止,並向其表示;〔人家那麼多歲,你還要對人家怎樣〕(台語),致xx俊心生不滿,遂電話通知其胞兄xx現前來助陣,xx現接到電話後,即攜帶不具殺傷力之銀色COLT牌玩具槍1把(含彈匣1個),於同日20時許趕抵現場,xx俊,xx現隨即共同基於恐嚇之犯意聯絡,由xx俊帶同xx現前往x緞房間門口,由xx現持該把玩具槍指向x緞,以此加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舉動,使x緞心生畏懼,嗣經警據報前來來處理,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該把玩具槍藏放在該處A15房間窗戶上,後違警當場查扣

二.案經x緞訴由台南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4等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之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逾言詞辯論終結前生名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訂有名文,本見證人即告訴人x緞,證人xx紅於開警訊中所為之陳述,奇等性質雖屬傳聞證據,惟其等所為上開警詢筆錄內容,業經本院審理時予以提示並告以要旨,且各經檢察官被告等人表示意見,當事人均知上述筆錄乃傳聞證據,且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對該等筆錄表示異議,依上開規定,是其等於警詢中之證言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案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訂有明文,查証人x緞,xx紅,xx桂,xx貴於檢察官偵查重具結後所為之陳述,並無不法取供之情形,且證人x緞,xx紅,xx桂業經本院行交互詰問程序,就被告等之對質詰問權已獲保障,依上開說明,其等於偵查中之證詞亦均具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判決理由部分

訊據被告xx俊供稱當時聚集很多人,x緞向伊嗆聲,伊才打電話向xx憲表示被打,要依帶〔東西〕來,後來伊趕到現場並從車上拿玩具槍下來,並問xx俊誰要打你,隨後就和xx俊走到x緞門口等語,然均矢口否認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被告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也未帶xx現去恐嚇x緞云云,被告xx現則辯稱伊拿玩具槍和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時,就看到警車抵達,隨手將玩具槍放再另一間房間窗戶上,也未舉槍對他恐嚇云云,經查:

一.xx俊於上揭時,地,因其女友與xx秋子發生爭執,遭x緞勸止後,即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助勢,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並予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業據證人x緞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證稱因xx秋子與xx俊,xx紅發生爭執,伊把他們拉開後,xx俊就打電話叫人將〔東西〕傳來(台語),後來xx俊就和xx現到伊房間等語(警卷第18,22頁,偵查第13頁,本院卷第25至27頁),核與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均具結證稱伊聽到x緞喊有槍,並看到xx現,xx俊兄弟從x緞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戶上乙節(偵卷第29頁,本院第29至30頁),大致相符,而被告xx俊對於伊曾打電話向xx現伊被打,要他帶〔東西〕過去,並與攜帶玩具槍之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乙節,並未爭執(本院卷第56頁),且被告xx現對於xx俊因與他人發生爭執後遂打電話抵達現場,並問xx俊誰要打你,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門口乙節,並不爭執(本院第56頁背面至第57頁),是xx俊於案發當時,因其女友xx紅與xx秋子發生爭執,而遭x緞勸止,遂電話通知xx現攜帶〔東西〕前來,隨後xx現即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並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之事實,堪以認定

二.而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xx現並拿槍指著x緞,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xx俊,xx現隨即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上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窗戶乙節,復據證人x緞迭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警卷第19,22頁,偵卷第13頁,本院第27頁),且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伊有聽到x緞喊〔有槍〕,隨後xx現,xx俊從他們門口跑到A15房間外,xx俊並指引xx現將槍藏在該房間窗口等語(偵卷第29頁,本院卷第29頁),證人即現場處理員警張龍貴於檢察官訊問時亦具結證稱x段很激動說有人拿扣案之玩具巷x緞,否則x緞當無對外高喊〔有槍〕之理,而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具結稱伊有聽到把槍藏在門口(本院卷第32頁背面),參以當時與xx現同往x緞房間門口者,除xx俊外,亦無他人,且xx典與被告2人平日關係較佳,亦具證人xx典證述在卷(本院卷第33頁),衡情更無設詞構陷被告2人之於,是被告xx俊,xx現一起走到x緞房間門口後,xx現即拿扣案之玩具槍指著x緞加以恫嚇,後因聽聞員警抵達現場,才趕緊離開x緞房間門口,xx俊並指引xx現將扣案之玩具槍藏放在A15房間之事實,亦堪認定

三.被告xx俊雖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球棒類的東西,不可能直接叫他拿槍過來,也未帶他去恐嚇x緞云云,惟查,證人xx紅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xx現抵達現場後,即手拿著槍放在背後(本院卷第35頁背面),證人xx桂,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均具結證稱xx俊指引xx現槍枝藏放位置(本院第29頁,32頁背面),顯見被告xx俊與x緞等人發生衝突,隨即以電話通知xx現,要他帶〔東西〕前來助陣,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之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現場後,當應力阻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哩,是被告xx俊所辯,顯屬時候卸責之詞,不堪採信,被告xx俊另辯稱伊未帶xx現到x緞房間門口恐嚇她云云,惟查,xx現於警詢時供稱伊到達現場後,xx俊即帶伊到伊間房間門口(警卷第4頁),且案發前xx現與x緞素不相識,對於x緞之房間位置更無所悉,倘非xx俊帶同前往,衡情應無法獲知x緞之房間位置,是被告xx俊上揭所辯,亦與事實相違,而不可信

四.被告xx現則辯稱伊當時未看到x緞云云,惟查,被告xx現於警詢,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伊抵達現場後即由xx俊帶到B11房間(即x緞之租屋處)走廊門邊(警卷第6頁,偵卷第13頁),是其辯稱伊未見到x緞乙節,是否值採,即非無疑,又當x緞高喊〔有槍〕後,xx現,xx現隨即從x緞房間門外走往A15房間外藏槍乙節,業據證人xx桂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在卷(本院第30頁背面),且從xx俊於本院審理時庭於警繪圖標示,當時xx現,xx俊所在位置正是x緞之B11房間門口(本院卷第47頁),且x緞與xx現案發前素不相識,倘被告xx現拿槍恫嚇他之哩,是被告xx現上揭辯詞,顯署事後卸詞,自難以採信

五.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其言〔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加以恐嚇等與,訊據被告xx現,xx俊均堅口否認進入告訴人x緞房間入,及出言恐嚇x緞之情,經查,告訴人x緞於警詢時先指稱當時係遭xx現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19,22頁),後於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則改稱〔幹你娘機賣,要給你剋下去〕(偵卷第13頁,本院卷第27頁),針對其遭xx現言語恐嚇之內容,前後不一,是否堪信,及非無疑.而證人xx桂於檢察官訊問時即本院審理軍政稱伊未見到xx現,xx俊從x緞房間出來,當時只有聽到一聲〔有槍〕,未聽到xx現對x緞嗆聲(偵卷第29頁,本卷第29頁及背面),證人xx典於本院審理時亦稱一位見到xx現,xx俊進入x緞的房間,當時未聽到有人罵三字經或五字經(本院卷第32,33頁背面),證人xx紅於警詢時亦證稱伊未聽到xx現對x緞罵以〔幹你娘機賣,拿槍對你開〕(警卷第25頁),是告訴人上揭指述,除為被告2人堅持否認外,亦與證人xx桂,xx典,xx紅之證述有所出入,自男單憑其前後不一之指述,而為被告不利之認定

以上

我絕得很扯的是,我在警詢跟法官詢問時我都有說到事情是因為我女友跟xx秋子發生爭執,xx秋子拉扯我女友的上衣當,導致衣服有被撕掉,內衣都跑出來了,我當下去作制止並跟xx秋子道歉,然後x緞跟她老公前來,x緞來對我大小聲(嗆聲),而她老公來推擠我,我人往後傾,我馬上告知x緞與她老公說,你們都不知道事情ㄋ,x緞還是對我大小聲,因當時x緞從她住處過來時就有好幾個朋友在她那了,這些好像他們都把她省略掉

 

疑點一:我這邊的證人xx典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朋友她是跟檢察官說她有聽到聲音但是沒有看到槍,法院因該都會有錄音

疑點二:xx桂很明顯供詞不一法官卻採信,既然有提到說xx俊與xx現未見到從x緞房間出來,那哪來看到xx俊與xx現從x緞門口走到A15窗戶上槍,此供詞已有矛盾

疑點三:xx俊辯稱伊叫xx現帶〔東西〕是指例如棒球類的東西,並非玩具槍,這個法官已經先入為主了,我的意思是說我有說到〔東西〕但是我並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來的意思(這我無法先知道)

疑點三:當時所謂〔東西〕即指扣案支玩具槍,否則當xx現攜帶扣案支玩具槍抵達現場後,當應利組xx現取出該把玩具槍,更無帶同xx現前去x緞房間門口舉槍恫嚇之理,是被告xx俊上開所辯,顯署是後卸責之詞,不堪採信,法官先入為主了,我根本不知道xx現會帶神麼東西過來,我並非沒有阻止但是xx現乃從B11那邊過去因為當時那邊有很多人站在那,而我當時住的地方是套房出租,走廊的部分很窄,只有大約2呎寬,當時話的現場圖標示之位置,我已有跟法官說只要走向B11處去,等於就是她門口了,走廊真的很窄

判決書有好多地方很明顯前後不一的供詞,而x緞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她有說到他本身是有重度憂鬱症,那是否她的供詞可以採信

小弟我因為沒有前科,也沒有去過法院開庭過,第一次難免會緊張,我只希望說可以從輕量刑,因為打電話聯絡這是事實,拿玩具槍這也是事實,但並沒有去B11那舉槍恐嚇x緞,也沒有進入x緞房間罵他〔*****機賣,拿槍對你開〕,更沒有xx現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

案發地點有監視器,但晚上7點多,監視器畫面模糊,但可以看到我自己的爸爸跟xx典,警察那邊有拿數位像機去測錄,法官也有說到測錄的畫面不清楚,那我是否要要求法官調監視器的錄影帶?

而xx典並非跟我們2個比較好,反而是他們那邊比較好,xx典去當證人後的隔天我就連絡不上他了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是再[實體判決理由部分]第二條有說到:而xx現攜帶扣案之玩具槍趕抵到場,隨即與xx俊一起走到x段房間門口,xx現拿槍指著x緞,後者第五條說到:又告訴人x緞雖指稱xx現,xx俊有進入其房間,xx現並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開你〕加以恐嚇等語

試問這已經很明顯有很大出入了,竟然後者告訴人有說到xx現與xx俊進入房間,xx現出言〔淦你娘機賣,拿槍給你開〕拿槍給你開,那很明顯意思是說當時xx現是舉槍指著他罵的,那前者又提到門口,試問感覺前後不一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有拿數位像機去那拍以下是我無名相簿的連結: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f124961f&book=1

從第三張照片可看出他的走到寬度,而我也沒走到瓷磚那是在爬坡上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如果在原審您沒有委任律師辯護,則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如果沒有辯護人的話,只能聲請調閱偵審開庭筆錄),再洽詢律師來幫您研究看有沒有那些可提出的有利主張。
另外提醒您務必留意要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否則上訴即不合法,法院得直接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俊 102-05-06 12: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賴律師你好~我這邊沒有請律師,第一次去法院開庭,對法律也不懂,那我目前上訴理由狀要寫到請法官調偵查庭筆錄嗎(但是偵查庭沒問到神麼)?大部分都是在台南市地方法院問的,只是我這邊證人xx典病?人說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戶上藏槍,我是看到警察來趕快跑到xx秋子住處那的(有夠冤忘)被他們亂栽贓,我這邊也有用手機測錄監視器的畫面都是模糊的,但還是可以看到人.事.物,人在走動這都可看清楚,就算監視器是模糊的但是還是可以看到,那我是不是要一並附上,給二審的法官.判決書日期是4越29號所以我是要在5越9號之前提出上訴吧

阿俊 102-05-06 13:1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原審有沒有委任律師辯護?若有的話,建議您儘速與您先前所選任的辯護律師討論一下可行的上訴方向 ... (恕刪)

 我這邊的證人xx典再地方法院開庭時,並沒有跟檢察官提到xx俊指引xx現到A15窗口處藏槍(這我很清楚)因為他是說他有聽到聲音但是沒看到槍等語,檢察官回覆說xx典說話〔不實在〕

Irene 102-05-05 00:58

最近遇上一點難題,可不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最近租了房子,而房子鄰近某大學,我是覺得房東都是被學生養成這樣態度才會這麼惡劣....因為學生們租房子鄰近學校也是比較方便,學校附近的租房房東很好賺,而房東可能利用這一點刁難其他房客

1.簽租屋契約時,若沒有一式兩份,而那一份放在房東那裡,房東是否違規?有無相關法律可治?

2.合約書上沒有標示"禁菸",當時簽約時房東也說可以在陽台抽菸,但在簽約後幾天口頭上說禁菸,然後就在本人的那份租賃契約上用原子筆寫上禁菸,這樣有效嗎?(言下之意就是還能繼續抽菸嗎?)房東房客有沒有相關法律問題?

3.一般公寓需要申請變更為出租套房才能租給別人嗎?如果是的話,沒有申請變更要罰錢嗎?

Irene你好,

1. 租賃契約法律未規定要一式兩份,重點是簽約時自己要留存一份,以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2. 一般契約事後如果有變更或增刪,會要求兩造簽名。在你的情形只有房東簽名,房東要舉證禁止吸煙是兩造同意便會有所困難。

3. 如果是要裝修改建(例如隔間)必須得到內政部許可,單純出租不用申請。

如果你覺得回答還不錯, 麻煩在感謝律師牆幫我留言, 謝謝! ;)

艾燁 102-05-04 09:38

出租人電費不合理,而租約方面不平等只全規範一方,請教
各位~應該有租屋過吧
我的情況是這樣:
出租人訂了一年租約押金2個月,租金新臺幣六千元整,
出租6樓,我租2樓,每一樓層僅2間套房,每樓層電費是分開算的
電費他要由我負擔,出租人僅負擔便宜的水費
除了承租房屋的錢,另替他支付臺灣電力公司的電費


但後來我發現:
一、他裝的獨立電錶,非屬臺灣電力公司的電錶,係是找民間或水電   行裝的分錶台灣電力公  司跟我說的,不是他們的。這樣合法,有  合公司規定嗎?
二、並規定電費以每度新台幣六元計算(即一度六元),由承租人負  擔然後另外他給我的銀  行帳戶還寫的電費算法  每月6000元租金  每月電錶○○○○-4268=0   (4268係是看  屋時的電錶數字此非  屬電力規定三碼。)    0乘6=電費        6000租金+電費
※這樣計算方法有無錯誤、或不對、不正確。
三、出租人也滿離譜的,明明臺灣電力公司規定每2月付一次電費,他  卻要租屋的人每月送他  電費的錢,是否不合規定或違法。又他是  從中謀取差額獲利,那豈不是變相是他在收電  費,以此獲得不當  得利。
四、但經查:臺灣電力公司客服推翻說,電費不是這樣算的,須依他  們規定的三碼電錶來   算,外面裝的4碼分錶計算比較容易搞錯,並  且一度6元收費,臺灣電力公司根本就沒怎  麼高,收費不超過最高  設定的4元,他比現在政府調漲電費還貴。並查:電力公司說該屋  主2樓電費從去年12月到今102年2月份,電費才542元而已,又享  省電折扣。他的總電  錶是307度,電費只跟他說收一度2.1元,並  非一度6元,又問電力公司他們沒有在收一  度6元的,最高不得超  過4元,這是政府他們的收費規定。     >>屋主規定一度6元牴觸  電力公司規定及命令,是否可主張暫不 繳其不正確錯誤電費,待他拿電力公司2樓電費帳   單,我就繳。
五、還有:
我是於2月22日搬入的,雖是2月16日簽訂租約的,但16至22日這段期間承租人並沒有使   用、居住,還是在台北住,21日才委託搬家公司搬下來,我於隔日22日搬入。可否主張1~2  月並沒有居主、使用上,這段期間沒有義務繳納其電費,並主張只等下度二月電費帳單,5月  帳單,即3~4月,可行嗎?

六、另外出租人對我起了爭執,後續要怎麼應對:  
因為屋主即出租人在4月27日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查帳只看到我的租金,說我沒付電費上幾月份電費。我跟他說,你那二月電費帳單是從去年12月25日起到2月22日止542元電費,這段期間我根本沒居住、使用上的問題,我沒有義務繳。還有你那個電錶算法都有錯誤,不對,你一度收6元也不正確,而且電力公司是每2月付電費一次,並非每月都送你錢。出租人卻在電話上說什麼不是看那期間怎麼樣,說要依當初簽訂租約寫的為準,無理要求我每月都要給他電費,他還說要到門前跟我對帳,或到電力公司對帳。我跟他說,5月帳單都還沒出來訝(即3~4月)。出租人就在電話辱罵我王八蛋,就掛掉我電話了。後來他也不找我來對帳,或是到電力公司對帳,另我曾電致給他,我要他跟我約到臺灣電力公司對帳清楚,他卻在電話中說要叫警察把我抓去關,然後又聽到他好像在派出所報警樣子。

然後又在當天我在請工人幫我組裝家具時侯,還看到他帶一個穿襯衫打扮的很像律師樣子,不知道是不是?還對我恐嚇說什麼,換門鎖沒有經過他同意怎麼樣,揚言要我搬走。

一般文具契約總不能拿來利用作為任意性予取予為的壓榨工具各位 你說是吧?

現在還沒接到對方的動作。

102-05-03 08:41

你好,先生3月13~3月28日在麥寮工作從事電焊,4/15日向工頭請款69000時,工頭表示上包東扣西扣,可能請不到原本的款項,16號再撥打手機就開始避不接電話,請朋友去租屋處也找不到人,向上包反映後,上包表示款項14日就己匯入工頭帳號,且已付清,請問目前找不到這個工頭,手頭只有向上包拿的工程估驗單及請款計價單及出工表,昨天先生有去麥寮分所備案,請警察協尋這個人,已確定他的公司地址但公司電話無人接聽,去公司也找不到這個人,要告他侵占這部份成立嗎??以及如果今天我們只想拿回錢,要在警局告他什麼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工頭確實有可能會構成侵占罪,所以您們的提告方向是對的,另也可以對該工頭聲請假扣押,以避免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莓機 102-04-29 10:56

因為母親對自己的經濟上要求負擔感到不勝其擾,經常傳尖酸之簡訊嚴重影響生活,精神之折磨難以一言以蔽之。請問以我母親雖然已退休但是經濟上比我寬裕(他有兩間房子,存款近千萬,我目前才剛入社會),他要求我支付撫養是否可免除或從輕?

我了解親子關係無法解除,但是過去成長過程大多依靠個人借貸與打工(可舉證),以這種狀況我對他的情感不足以願意一同生活,請問是可以由法律做切割嗎?

目前他的勞健保及水電稅費都由我銀行扣繳(每個月3000~,我獨自租屋台北),逢年過節包紅幫(10000) 此部分也算是扶養嗎?

如果照你所述 母親根本沒有受扶養權利 他財產應該都足以自己生活 你目前沒有扶養義務 也沒有減輕跟免除的必要

kara 102-04-27 21:26

您好
     請問房子租給單親媽媽帶著兩個小孩,他們也是中低收入,上月租給他們的房子發生火警,媽媽要小孩躲到樓上,大的那個沒聽從媽媽的指示往外跑出來了,小的那個躲在樓上,後來被濃煙嗆傷,昏迷至今,這位租屋者,說他們是弱勢團體請律師不用錢,現在說要控告我們害她兒子便成這樣,請問這樣合理嗎??  他們告的成嗎??  房屋都是他們在使用,小孩也是她叫她躲到樓上去的,不懂他們要告我們什麼??  而且一直仗恃著她是弱勢團體請律師不用錢,什麼有一堆律師給他撐腰,就一副要告死我們的樣子,我們可以先提出什麼作法,我們可以先提告毀損之類的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發生火災的原因是甚麼?才能進一步分析對方是否得以向您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4-25 22:5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草屯租屋將近半年

當初打合約房東沒主動告知 此套房會有潮濕問題

算很嚴重的 ! 搬進這段時間 壁櫥已有發霉情況

不常穿的衣服也都發霉 就連放在化妝台抽屜的紙張

也都會濕皺掉   ..  等等

這種情況下 合約已經要到期

不可能在續約的情況下

我是否能夠要求房東 退費或者賠償呢?

cola 102-04-25 10:27

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替我解惑 感激不盡!

 101年2月替兒子辦婚宴,有雙方家長及親友參加,席開15桌。之後女方藉故至今一直未登記。小倆口租屋在外,家用大多由男方支付,一年多來雙方爭吵不斷,兒子總是心情不好,脾氣很大。  近日 兩人同在場時 ,經詢問: 媳婦竟要求~  1.不想上班,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既使有收入,錢歸自己的,先生不能過問。  2.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  3.不想生育,要身為獨子的先生去做結紮,否則不願行房。  而且表明自己不適合結婚,想要分開(口頭上說的 不見行動) 。(之前 婆媳相處還很融洽) 。 現在的年輕人 ,收入有限  哪能長期龐大的負擔!又不生育(之前也無表明或約定 包括其娘家的生活費) 娶妻合用!?原來兒子是怕我們擔心才從不肯說,一直悶在心裡。       想請教 律師: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以上請 大律師撥空解惑 謝謝! 

還沒有登記婚姻還沒合法生效 沒有離婚的問題 只有不願意結婚的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結婚的要件於民國96年已進行相關修正,必須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您兒子與對方迄今尚未登記,則尚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此雙方仍未具有結婚的關係,如分手,對方也不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如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因此您可據以主張請求對方返還聘金等款項,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25 17:56

 若分手

1.女方是否有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婚姻尚未有效,且依您所述,女方屬有過失之一方,故無權要求平分財產或任何補償。

 

2.對方如太過分我們能否要回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目前我們並無此意,只求好聚好散)  

依法「聘金、金飾及精神損失賠償」皆得向對方請求,但精神損失賠償部分,必須男方無過失才得請求。

 

3.拖越久是否對我們越不利?有什麼方法能盡快解決?  

家用全由男方支付,還需「自動」每月給岳父兩萬元支付其家用及分攤她姊姊的房貸。光從這點來看,拖越久當然對男方越不利,建議先找對方家長出來談,看小倆口要分還是要登記,確定一個方向之後才有辦法處理。(如果您心意已決,「分」了找下一個會更好,那就可以委任律師直接處理)。

 

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阿正 102-04-16 17:11

您好:自民國100年10月起我承租大樓外的一個畸零地車位每季交一次停車租金,鄰近馬路邊,租金都有正常繳交,直到101年7月大樓管委會交接,換了物業公司來當管理單位,當時要繳租金時,管理員說收據沒有該車位的收據,所以沒有收我租金,連續幾個禮拜,都是相同的回答,有告知請管理員向大樓總幹事反應,屆時需要繳費時,再跟我收,但是至今日前都沒有催討,跟現在租屋處的房東有說明該車位的狀況,但是因為不是他出租的,他也跟我說有催討時再說。

今天102年4月16日收到大樓總幹事來電詢問車位繳費事宜,我表明上述狀況,跟總幹事反應說屢次要繳費都沒有繳成,現在要催討,我可以讓他們沒收押金,而且位置讓出來,請問一下我可以說因為他們的拒收,所以不付之前未繳交的車位租金嗎??謝謝!!

 

本件停車費用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並未完成,尚不能因為對方先前未為請求之事實,即主張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小娟 102-04-15 11:46

我先生有三兄弟,他排行老么。公婆年事已高(都已70歲),獨自租屋居住。

去年大家約定好每個月拿固定的生活費給公婆,但二哥後來反悔說沒錢,一塊錢都不拿(小孩卻可上私立小學);大嫂在幾個月後得知二哥都沒拿錢心裡很生氣,在前幾天也說她沒錢也不拿,所以這個月公婆的生活費就只有靠我們給的,但還是不足已應付基本生活開銷。

我想請教一下,像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因為我們實在也沒有能力支付所有開銷。

ps.大哥名下有房,但還有房貸;二哥自行創業是公司負責人,房子登記在二嫂名下(房貸已快繳清);我們名下什麼都沒有之前投資失敗目前還負債累累。

1. 如果父母確實需要受到扶養 你們代墊扶養費用後 可依比例向其他扶養義務人請求返還 2. 或是以父母名義對其他扶養義務人起訴請求應負擔扶養義務 3.起訴前 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義務人應履行義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5 13:01
回覆 小娟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有三兄弟,他排行老么。公婆年事已高(都已70歲),獨自租屋居住。

去年大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您由您公婆委託律師幫您提告訴請扶養費用,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曾詢問過公婆的意見?他們是否有意願向其他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用?是否有與先生的其他子女協商過?建議可委請律師代為居間協商處理,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如對方仍置之不理,再採取訴訟程序,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娟 102-04-15 15:1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娟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我們在新北市,謝謝蔡律師的回應。
小娟 102-04-15 15:1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是否曾詢問過公婆的意見?他們是否有意願向其他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用?是否有與 ... (恕刪)

 有跟公公提過,但公公觀念保守他說沒留財產給兒子就很沒對不起了,怎麼敢再跟兒子要求什麼?

如果哪天過不下去他活到這個歲數也夠了(聽了很讓人心酸),但現實生活就真的容不下他這骨傲氣,所以我們也很擔心公公會想不開。

如果跟婆婆溝通,單由她出面可行嗎?

謝謝趙律師的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僅由婆婆出面,所請求的扶養費用便只有婆婆的部分,當然您也可請婆婆詢問公公的意願;另外倘若由您配偶先墊付父母之扶養費用,也可起訴請求其他子女給付應分擔的部分,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nelson 102-04-12 18:54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月前經591租屋網租到一間套房,網頁上註明是可養寵物仲介先生帶看時也再次詢問確認可養寵物,結果簽約時自稱屋主的一位「張小姐」詢問我是否有養寵物,我據實告知有(一隻瑪爾濟斯)。她當時面有難色的說房子雖是她的,可是平常管理房子是〝她的弟弟〞,而她弟弟不喜歡房客寵物,最後跟我說只要不要讓他弟發現就沒事。
結果現在〝她的弟弟〞發現了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家!也因此引出其他問題...
1.原來〝她的弟弟〞才是房東而她們也不是姐弟,簽約的「張小姐」只是房東委託的另一位房仲「賴小姐」。
2.現在2位房仲都推卸責任房東說若我提不出證明房仲有欺騙行為的話就要扣我押金
3.當初除簽立租賃契約以外,另外還簽了一份附加條款的約定(其中有禁養寵物)。
想請問...「賴小姐」代替「張小姐」簽約(簽的是張某某的名字)還蓋了指紋,是否具法律效力?當時也並未出示委託代理等相關文件,如果不具效力那房東還能扣我押金嗎?
房東說賴小姐是他委託沒錯,但賴小姐 承諾的那些事他並不知情,我當初也是因為假屋主「張小姐」同意才簽約,否則我大可找其他房子就好,這樣我可以告那位房仲「賴小姐」偽造文書詐欺嗎?另外那位房仲先生在租屋網PO的廣告是否也涉及廣告不實(網頁我有存檔)?
如果那份合約無效的話,那就沒違約的問題,我只想拿回押金搬走,不想為了這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的錢大費周章

本件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房仲出面處理,與此同時要將相關事證一併收集齊全以待後續若房仲拖著不處理時,逕行提告。(不過最好發函前,存證信函內容要請律師等專業人士看過,否則寫得不好結果恐怕會適得其反,自找麻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102-04-10 00:23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租屋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1.房屋是否會被侵占不還 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是事實會發生甚麼事情 應該沒有人可以預測 2.如果還是擔心就是契約再經公證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約款 到時候你就可以不須透過訴訟強制執行

eilu 102-04-02 03:16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1.租屋契約問題,我在101年12月15日以頂店面方式與前房客.房東簽訂承租店面契約,並支付每月房租25000元,押金兩個月,頂讓金30000元,租約期為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因生意不好,故在102年2月28日房東媽媽來收租金時,口頭告知承租到102年3月31日,目前是已頂讓方式,房東也可以來張貼租屋廣告,直到102年3月21日致電給房東詢問怎都沒有來張貼租屋,房東說他不知道,102年3月31日,搬空退還房東門鎖,房東卻說要口一個月押金與2000元電費,但收到的電費通知只有400多元,這該怎麼辦?2.當初因要辦理營業登記,房東要求使用假合約每月房租2000元去登記,不然算我委約要扣押金,所以照辦使用假合約營業登記,想檢舉逃漏稅,可行嗎?只想拿回當初的押金處處被刁難,因生意失敗又沒多餘的律師費用...我該怎麼辦?

豬頭包 102-03-26 19:43

之前因為租屋

房東乾女兒要替她阿嬤申請補助.因名下房產太多.不會通過

所以要假裝欠我們錢.簽了一張本票給我

因為怕我們拿她本票裁定她.所以要我們也簽一張金額一樣的本票給她

沒想到她卻拿我們本票轉讓給第3人去做強制執行

請問我現在主張債權不存在會成立嗎?

我和她並無借貸關係.當初是因為上述理由被騙簽下本票給她的

她為取信我所以也簽給我.她簽給我的本票不能成為物證嗎?

還有她把我本票轉讓給第3人去做執行.是不是對我較不利

我是否會因為是第3人對我做裁定

所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很難成立?

建議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至於強制執行部分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39
回覆 豬頭包 的發言內容:

之前因為租屋

房東乾女兒要替她阿嬤申請補助.因名下房產太多.不會通過

... (恕刪)

您要看本票上有沒有對方背書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豬頭包 102-03-26 22:54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當初簽本票沒有指定人.我住苗栗!謝謝回答~
回覆 豬頭包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豬頭包 102-03-26 22:57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可是很多人都告訴我告詐欺很難成立~謝謝!

建議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至於強制執行部分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IvanJi 102-03-24 02:1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 1.如果B損壞A店家的牆面(店面為租屋),然後A去告B損毀。在告訴期間A沒有做任何修復的動作就已經關店把店面還給房東了,這樣毀損罪還會成立嗎? 2.在刑事附加民事的部分,民事已經和解了,刑事還會被判刑嗎?又如果上面的刑事不成立的話,那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以上訴或是取消和解? 3.最後民事的部分,如果後來又覺得有問題或是想改條件是否可以提出取消和解或上訴?
1.犯罪是以行為時為認定依據 跟事後情狀沒有直接關係 2.毀損後多數會請告訴人撤告
78003 102-03-18 16:43

我和先生已分居1年(原因非家暴外遇....說來話長)

分居期間協議離婚好多次,屢屢破局,主因在探視權談不攏:我要求在小孩對他熟悉前,必須有我陪同在旁(小孩目前1歲半,5個月大時我就帶他搬出,他完全不認識他爸),先生則堅持帶走並過夜。
現在先生要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要離婚

我沒有不離婚,我一點也不想再回去那個地方,想到他會很害怕。
只是小孩還小,還在分離焦慮高峰期,如果他突然出現帶走小孩,還帶小孩去陌生的地方過夜,小孩一定會哭死;小孩的生活習性、健康狀態他也不了解,要他多來看小孩培養感情,他也不肯。我不希望小孩受傷。


以下問題 懇請律師幫忙:

1. 同居的定義
婚前婚後,他一直都和他媽(70多歲)、他姊(殘障) 住一起,我和小孩租屋樓上。我沒有他家鑰匙,他想上來就上來,每天最多1~2小時。我不知道他何時回家、何時出門,樓上也沒有他的生活用品。他也嫌樓上的房間太亮、太吵,所以晚上他也睡他家。

這樣也算同居嗎?這樣他用「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我可以反制嗎?

2. 他以「必須照顧老母殘姊」為由(事實上都是他媽在照顧),規避與妻兒同居、做家事、照顧小孩等勞務,法官是否採納?我又該怎麼回應?


3. 若他勝訴,接下來的離婚訴訟,我會失去監護權嗎?
(1) 小孩戶籍目前還在他家,沒他同意我無法逕遷出。
(2) 小孩一直是我照顧。
(3) 金錢部分,分居前他負擔保母費、奶粉尿布,其他生活用品我負擔;分居期間他未付半毛錢(他知道我們住址),理由是他窮(年收入上百萬,名下多房產),還要照顧老母殘姊(老母在領月退休金)。
我多次歡迎他來看小孩,約第3地見面也行..但他從未同意,聽說是經人指導「來看就表示他同意分居,他就不能用履行行同居義務告我」 <---真的是這樣?

4. 我娘家未支援,小孩是男生,會影響監護權判決嗎?

5. 「筆記本」、「當時與親友的通信內容」是否也算證據
分居後很難蒐證,且彼此都有戒心。
而過去我忙著照顧小孩,也沒辦法預測他何時上樓,他突然上樓來,我也來不及準備蒐證,所以都是寫在當記事本上,期間和親友通mail吐苦水也會寫到一些事由。

倒是他應該有錄到我哭叫的片段。

6. 分居期間的扶養費,要得到嗎?
若他離婚過程手段陰狠,我有考慮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他反還分居期間的不當得利

問題是,我曾請他支付分居期間小孩扶養費,他說他沒錢。我回信說扶養費我不會跟他計較,只要他能考量小孩身心發展,同意我探視權的主張,但若未來走法院,該有的權益我都會爭取。
這樣,法官會因我曾說「不會跟他計較扶養費」,而判決他不用給付嗎?

7. 若他勝訴,我要負擔他的訴訟費用大約多少?律師費是否也要幫他付?

以上,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18 16:56

若已將面臨訴訟程序,建議與律師詳談,才能獲得更適當的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案涉及婚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等問題,必須要進行詳細之討論後方得以進行妥善之規劃,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HOU 102-03-18 12:17

我在100.11月離家,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在101.2月持驗傷單提出家暴,在5月取得一年的保護令。離家期間,小孩跟著前夫一起居住。在101.7月獲得宣判,准予離婚,兩個小孩(9歲、5歲)的監護權為共同扶養,未就探視權扶養的金額部分有詳盡的協議。但我從一月開始每月各匯五千元到小孩的戶頭。一直到離職之前的健保費都是從我的戶頭支出。

由於和前夫在同一個地方上班(中部),租屋處也都在同一個區域,前夫一直堅持不能把小孩單獨帶走,即便在訴訟期間曾經有短暫協議一周可帶兩天,但很快他就反悔。

我在102.1月辭掉工作,來到北部,前夫變本加厲,甚至在小孩面前說過,媽媽不要他們了,一直只堅持要看小孩只能回前夫居住的地方,甚至表態說他非常歡迎我看小孩,但是就是不能帶離開前夫居住的地方。

請問,我該怎樣申請合理的探視權。是在北部還是中部的地方法院?

 

1.共同監護除了對子女重大身分行為之同意權外 對於實際生活照護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父母已經沒有共同生活 如何共同監護呢 2.原則上向子女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提出聲請 你可以先提出你想要的方案給法院建議 讓法官去裁量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前夫一直企圖阻擾您探視小孩,係違反友善父母原則,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亦可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由您負擔。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HOU 102-03-20 17:40

您好,

我想要請問,酌(改)定與小孩會面的時間,需要小孩出庭嗎?一般會開庭幾次呢?謝謝!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共同監護除了對子女重大身分行為之同意權外 對於實際生活照護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父母已經 ... (恕刪)

 

扛壩子 102-03-05 08:37

甲與乙非預謀基於租屋動機 逕自於白天自未上鎖(有鐵捲門但平日長期沒放下)之人車出入道(明顯為大樓公共出入之人車入口)進入無門無鎖之分租套雅房入口樓梯直上4樓 取自4樓某住戶之置於鞋櫃鞋子明顯處的鑰匙 再以其鑰匙開門進入行竊 一人把風之及徒手翻找方式(未做任何屋內外破壞)獲得財物 為普通竊盜罪抑或加重竊盜罪?(毀越之定義?並無破壞毀損 以鑰匙進門並不是越而是進 只有兩人未達三人 非夜間破壞 無持任何工具器械) 又如為普通竊盜罪是否另遭起訴侵入住宅? 麻煩法律學士不吝賜教!!感恩(參考最高法院二十二年上字第四五四號判例)

沈恆 (沈律師) 102-03-05 17:57

不要參考舊判例,刑法第321條第1項已修法將「侵入住宅」列為第一款加重要件,不論是不是「夜間」,本件應屬加重竊盜罪。

幸福 102-03-04 18:05

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原本以為租了一個便宜又舒適的電梯華廈,第一天搬進去起,就是惡夢的開始,那天晚上,我們才發現後面有個工地,而且房仲房東事先未告知,原來是要蓋電梯大廈。此後每天施工噪音不斷,每天打1999檢舉,每天都是超過70分貝以上並開罰,我現在幾乎也是每天檢舉

剛仔細看合約發現:
第十二條寫著: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問題:
一、想要依民法424條解除契約,不知是否可行,我手頭有一堆1999簡訊回覆通知。

二、現在是想要跟房東商量看能不能提前解約,若她不同意想意思意思賠六千(租金是一萬四),再不行就訴訟了。既然民法424條規定可以解約,但如果她不還我押金,而我以訴訟跟她要押金,她又花大錢請律師,那我還會被依契約書第12條索取訴訟律師費嗎?

第三、同上,既然可約424條解約了,如果雙方撕破臉,我檢舉她沒繳稅,是不是我也要依第16條賠償對方?萬一不能依424解約,是不是就不能檢舉逃漏稅

第四、法律也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關於違約金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網路好像有不一樣的說法,想請教,我是否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萬一我臨時搬走,是賠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的錢?

非常感謝大家。

黎黎 102-03-04 14:08

律師您好: 我在上個月收到100年補稅通知,有租賃收入。但是我家(南部)是父母親在住,沒有租屋,經查問國稅局發現縣政府備案申請"租屋補助",某人冒用我的名字簽訂租賃契約。經過我詢問家中,原來是我父親的朋友(還是里長)因為當初介紹(仲介)此房,得知我的個資,然後協助他人冒用我的名義訂定租屋契約跟縣政府申請補助。我判斷此人應該已涉及"詐欺偽造文書",那麼我現在若是去報案之後我自己會很麻煩嗎?(例如:跑法院、要請假、我在台北上班戶籍在屏東...)若我要爭取正義請律師可以由對方支付費用嗎?

建議你在提告前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向該名申請租屋補助之人要求限期出面協商處理,否則將依法追究,絕不寬貸,其後再視對方回應以決定是否提出刑事告訴,至於你所提到里長的部分,若沒有掌握到確切之證據的話,建議切勿貿然對之提告,否則一旦推測錯誤,恐有誣告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