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您所張貼之照片具有色情或者裸露成分的話,則可能已觸犯刑法第235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的~~~
問題:
家裡發生了件事情~家中小弟因朋友介紹加入了某個網路團購合作平台~正當我正要寮解其內容! 唉~~發現為時已晚,家人錢早給了對方將近2X萬的金錢數目,正當剛出入社會的小弟來說遇到這種情形,金錢方面確實是個極大數目,當事人也為了這件事情呈現極為悲傷、懊惱、無助、不時有點自我傷害的現象,藉此我才能鼓起勇氣懇請在座知識達人大哥們,請幫幫我們!!
聽當事人及家人口述+我手上憑據+收尋網路正面or負面結果~~說明如下:
事發起原:
當事人+以前同梯及同梯的朋友也就是=進入這平台的介紹人(共3員)於高雄新崛江附近交談,交談內容當然就直接切入主題詢問是否有意願加入這團體購物平台並說明加入249800專案:如果將錢存入這裡利息絕對比存入郵局或銀行優存還高、期間還有優惠(紅利1629元+回饋購物金200)等分別於2年內含本金每月給予…另說明繳交這些錢就可以當認其制度內的團長...哇喔~聽到這我心想:剛出入社會的人怎會不心動呢!...
果不其然當下當事人就於102.12.09先給了對方第一筆(定金)60000元現金~之後介紹人還立具尾款於102.12.10繳交,當事人便打了通電話回家跟家人要回他的錢並說了相關購物平台的內容~沒想到在當事人及介紹人的相呼應慫恿下,家人被迫無奈歸還錢給當事人,於102.12.10將第二筆現金給了介紹人,並要求介紹人只要這優存沒要參加團長之類的職務………天阿!這是何等的天真阿,拜託這是你活到現在的一生積蓄阿。
(其實我快被氣死了..還要裝那副羨慕的表情)
過了幾天後在小生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介紹人夥同梯及其公司同仕以環島游玩的閒餘日子,順道來客戶(當事人)家中拜訪,並認其他們對我家人游說:請放心~我們是合法網路平台,您兒子從明年1月就可以使用網路團購點數申購產品,若期間無使用紀錄,合作第4月起算每月可領回權利金加紅利現金會於指定(當事人)戶頭裡(跟我家人解說還真按照白紙黑字裡的內容一字不漏的說完,當是在朗讀大字報嗎?!)前後4小時的談話,期間不時有說有笑真有那點相見恨晚的感覺阿,家人也非常的熱誠相待,並希望以後有空常來玩玩,還依依不捨的道別。
(之後知曉了,小生我正有如心被人用手掌用力包覆苦悶無力的感覺,用腳?地慶幸的!~還好他這幾月到目前為止沒任何消費紀錄!)
當我介入時現在102.06.20,理應在4月份要對方要按時匯入當事人戶頭的,據了解錢到目前還沒匯入戶頭,問了當事人及家人說明介紹人及其公司負責人說:因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問題會延至6月開始往後2年內給付權利金(每月攤還本金)+紅利(1692元)現金,在我懷疑有異時跟了當事人索取對方負責人及公司電話詢問下,獲得回應內容: 負責人:我已將相關延期付款日期解說明給當事人聽,對於其他不方便回應不屬客戶的我(小生還問了些許基本投資有關問題得道的回應竟是顯現更多的瑕疵及文不對題的解說),事後還說有問題可以北上來位於(台北市)的子公司,或有事可以打到公司詢問等。…當下我還是冷住理性的撥電話至他們公司詢問,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若還有疑問請洽負責人因為公司上班時間為星期1~星期5喔,詳細負責人會跟你說明。
天阿!結論來了:
負責人→當事人→公司~~~~回到原點=我
公司→負責人~~~~~~~~~~回到原點=我
結語:
還好當事人在我家~~問話聽答都方便及快速~~我也請了當事人至電給負責人(擴音)~~回應了:目前公司有系統上問題無法撥款請耐心等待,如還有問題可以至本公司~我們方便安排時間接洽!!
(恩!心想:~真好簡單明瞭的對話~當事人完全沒接話空間,如果給錢有這麼明確我也不會這般黏人~為了不打草驚蛇~還是多聽多看~希望從知識達人大哥們身上學點求生之道)~~~言下小生我已雙腳跪地、五體投地懇求幫忙~~解救無知的我們! (發覺突然整個變得好激動喔)~~小生萬分感激!! ~~~~~~
回顧:
1.立具內容:介紹人李XX簽名~匯款公司為金X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劃撥)
2.102.12.09=交付第一筆定金60000現金
3.102.12.10=交付第二筆尾款189800現金
4.購買品項:該分公司=UTV金X網全球通團購平台服務249800專案(合作時間24 個月)
5.每月預定領回從102.01.15~~至2年內=分別為24次分期匯入戶頭
每月本金10000元(+紅利1692元),24期總計:280608元
6.至今102.06.22還未收到任何一筆款項




眾律師你們好,,
已聽說在菲律賓的九州娛樂城線上投注站是台灣關注重點
原因是他直接有和台灣銀行往來
我想請問
1. 如果是在國外的投注平台投注是否觸碰賭博罪 例如
Pinnacle(http://www.pinnaclesports.com/) 設籍南加洲
Betfair(http://www.betfair.com/exchange/)設籍直布羅陀
以及其他設籍義大利,英國,希臘,第三世界國家 等等
而交易經由電子錢包系統,如paypal/Skrill等等
2. 認知上以上投注行為應無法由台灣賭博罪認定
但若有人將他的投注行為錄起來,放在youtube上,
是否可以被認定為賭博罪, 即使他說他是海外華僑(無法確認)
或者他說英文?
3.更甚者,那個人如果在影片中做賭博技法教學
並有意圖招覽客戶去平台開戶, 是否觸及教唆賭博罪
我知道以上3點看起來都很像觸罪
但是否真的有明確的條文可以定罪?


律師您好,
我的外公在上個月過世,直系血親有三名,分別是長女(我們家),和兩個兒子,兩位舅舅的經濟狀況都比我們家好很多,我們家還是單親只有媽媽。
外婆嚴重傳統觀念重男輕女,不希望將錢分到我們家,刁難媽媽(有兩個女兒(我和我姐姐)說要將錢匯到我們孫女的戶頭作為還助學貸款,姐姐剛好畢業可以還清,我還就讀大一必須等到四年後,問題在於,外婆原定說好各50萬,之後又改口說30萬,定存是怕媽媽將錢拿出來亂花用(但事實上根本不會!!家裡需要先還房貸等等款項,我認為這些比較急,而不是我的助學貸款)那請問定存(我未滿20歲)有可能被外婆扣押(定存單?)使我們領不出來,或是有可能使用什麼辦法讓我們拿不到,媽媽不希望走到法律途徑和娘家撕破臉,我們有解決的辦法救救我們家嗎?
謝謝您!


對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扶養費用的請求:
(1)當初判決離婚時如果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且已經過了上訴期間:
就只能依判決金額執行
(2)當初判決離婚時沒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
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扶養費,因為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在調解時,
如果你滿意前夫條件:就可以依調解筆錄向前夫執行
如果不滿意前夫的條件:就會進入法院裁定程序,可以請法院命令前夫按期給錢,如
果未按期給錢,就需要給付強制金給你們。
2.關於扶養費用的金額:
扶養費用金額的聲明,通常要提供前夫其他財產資料,或請法院調閱前夫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
但是不拘束法院的酌定,也就是說法官可以審酌各方面的因素來定扶養費用的金額。
3.改姓問題
依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簡單來說,獲得您需要向法院聲請裁定,然後再拿裁定跟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事情的經過是下面這樣,
```````````````````````````````````````````````````
上星期我上班時,我是騎機車上班,
遇到一輛bmw的轎車,開非常快,
而且他一直超車,在行駛途中,他一直按我喇叭,並且惡意的一直向我逼車,
因為他直接強硬的切入我的前面,差點撞到他,我緊急煞車停了下來,因為他逼車的行徑,我生氣了,
所以騎到他的駕駛坐車門附近,用腳踢了他一腳,就離去
不久,接到警察的電話,說明,這位bmw車主,告我損毀罪,
我到警局做了筆錄,看了對方汽車的照片,只有漆的擦傷,沒有太大的損壞,
所以我詢問警察先生,怎麼辦,警察一直不告訴我,就一直說明,我會按呈序進行,到時候,你們走法院,
然後,我問警察,是否可以合解,因為我先踢車,縱使他危險駕駛,但出手的在我,所以我最錯,
所以詢問警察,是否可以合解,
警察只告訴我,不清楚,你們上法院在談,反正這個文件,我會上呈,
我問警察,那是否會有案底,他說明,無論是否合解,都會有案底,
事後,我電話聯絡車主,說明,是否可以合談,
對方說明,可以,但要重新烤漆,
我說明,只有稍微輕傷,做汽車美容,就可以復原,但對方,堅持要重新烤漆,而且要到原廠,
事情發生之後,一直要約他出來,請專業的人員,雙方在場,一超去看車的狀況與估價,對方一直不願意,請警方約出來,對方也拒絕,
結果今天,對方就又突然說,發現板金上面有凹損,說明,我也必須負責,
``````````````````````````````````````````````````````
經過幾天與對方電話談話之後,我提出來在我認識的車行維修,對方始終不同意, 今天他打電話告訴我,如果要合談,他接受合解的條件是, 1:他只接受美車的大美容,或者他指定的原廠烤漆,如果是選擇大美容,5000元, 如果選擇他指定的原廠烤漆,還要支付他汽車維修的期間,他的通勤費用,與租車費 2:如果事後發生上法院,他請假的錢,通車費用,我也全部要承擔``````````````````````````````````````````````````````````````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事情明明可以很簡單的解決,但對方始終拒絕我要幫他修復的提案,一直托延,
而且有獅子大開口的感覺,例如:他接受的其中之一條件,做美容,
因為只是小擦傷,左門的單一美容,就可以處理完成,但是,他對方堅持要全車的大美容才可以接受合解
還有他提出的金額,也都非常不合理,
所以詢問律師,1:遇到這種狀況,如果我有心要合解,對方一直不接受,我們會上法院嗎?
2:如果一直無法合解,我會被法院判什麼罪?會被怎麼處理呢?
3:如果被判刑了,我還要繼續被他糾纏嗎?還要賠他錢嗎?
4:如果我答應了他全部的合解條件,在警察局寫了合解書之後,我們還必須要上法院開庭嗎?還是在還沒開庭前,合解了,法官收到合解書,就會直接徹告了,就不必上法院,是這樣嗎?
5:像我遇到這樣的對方,無禮的要求許多金額,也無法與我們溝通,無法達成合解共識,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6:因為對方惡意逼車,危險駕駛在先,差點撞到我,我才會生氣踢他,但是我前往申請監視器,卻是完全沒有監視器,完全沒有他惡意逼車的證據,請問這樣,對方完全沒有責任嗎?感覺完全不公道,
因為我只是一個低階的勞工,所以請求各位律師們,幫我解上我上面的疑問,
並且告訴我,我到底該怎麼辦
謝謝你們



各位律師好:
6月17號晚上約九點多跟朋友聚餐吃飯,席間有喝酒,到了12點多的時候散場,因為本人從事早餐店,而且聚餐的地方和郵局很近,我忽然想到明天要買材料所以去領錢,領完錢後剛坐上機車發動引擎還沒行駛就被警察叫下來酒測,酒測值高達0.83,但是我當時意識清醒,到了警局我也要求做了生理檢測,檢測項目都有通過,然後中午到了地檢署問完話就把我飭回了???
問題1:這樣會被罰多重?累犯的時間是多長?我96年也有過酒駕公共危險,獲判緩起訴一年,所以這樣我有算累犯嗎??
問題2:之前新聞也有個律師酒測0.75,但是他的生理檢測也是全部通過,結果二審的時候獲判無罪,只必須繳交酒駕罰緩,我也可以適用嗎???
問題3:這個判決大概多久會下來??我剛出來創業,本來22號要開始營業,但是遇到這種事情,不知道會不會被抓進去關,而且家裡父親重度殘障,可以寫陳情書請檢察官以罰緩或是其他方法處理嗎??
謝謝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
其次,應強調的是,本次修法已修正明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即構成刑法第185之3所規定之的犯行,故先前曾發生因通過其他生理測驗通過而獲判無罪之案件,,將因法律修正而不復存在。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就您所述,96年間之酒駕前案既然是以緩起訴處分結案,而沒有受有期徒刑之執刑,因此依刑法第47條之規定,不會構成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但是此項前案紀錄恐怕會影響您在本件中爭執緩起訴之機會,畢竟先前已給過一次機會,是否會再給一次機會,很難講。
刑法第47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與前夫離婚時法院的調解筆錄上記載前夫有探視權,且每月需於10日前匯特定金額給我,若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期間視為已到期,我的問題是:
1.最近一年多前夫常找他姊姊來接送小孩(前四年都是前夫自己來),但後來發現有幾次前夫姊姊並沒有將小孩送至前夫那,而是自行帶小孩出遊,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前夫姊姊來接小孩?
2.前夫姊姊是否構成拐騙小孩的行為?
3.原調解筆錄約定晚上7點前要送小孩回來,但前夫以之前工作為由,要我延到8點,但現今他已換工作,且其間我們也未做任何書面約定,是否我仍可主張要求前夫7點前需將小孩送回?
4.離婚至今六、七年,共有5次延誤匯款的記錄,其中至少三次有打電話詢問前夫何時會匯款,但皆招來一頓惡罵,如果現在要申請強制執行還有效嗎?

女方因男方外遇離婚,男方將房屋過戶給女方,但是現在前婆婆主張:
當初買房的自備款是她付的,且只是借名登記(結婚前買的),貸款是她繳的(部份前婆婆繳,部分夫妻倆繳),要求女方簽切結書載明賣房要給他三分之ㄧ的錢,不然要告女方侵占。
1.請問前婆婆可以告女方侵占嗎?
2.前婆婆可以告她男方什麼罪名?(男方現在將小孩及媽媽都丟給女方,自己搬去跟外遇對象住,女方、小孩、前婆婆還住一起)
3.前婆婆如告男方,對女方的房子會不會有影響?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女方也同情前婆婆,有口頭答應前婆婆如果房子賣掉會給她一筆錢(預估2~3百萬),但她嫌錢少,還跟女方說要再住10年,還是要女方簽切結書寫明賣房子要給她三分之ㄧ的錢.....,房貸現在都是女方再繳,也讓前婆婆繼續住在哪裡,而且這是她跟她兒子的問題,女方也沒欠她什麼,還有前婆婆跟女方借錢,說沒錢弄牙齒,女方還拿10幾萬借她,也沒打算跟她要回來.......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的問題:
我一位親戚昨天被她老公打,他說她偷拿他的提款卡去領錢,我親戚說要去驗傷,他就說那他也要去警察局告她偷竊。
她領那筆錢是之前小孩子的醫療保險理賠金,繳保險費的是她老公,所以理賠錢也是匯到他戶頭,但小朋友看醫生時花的錢都是我親戚出的,所以她才會去領出來。
我想問的是,夫妻結婚後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該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而且夫妻雙方應該有互相維持對方基本生活能力的義務吧?之前她老公沒有上班賺錢花的也是她的薪水。
可是他卻因為我親戚用他的提款卡領錢就堅持自己可以告她偷竊,這應該是不成立的吧?
想請問律師…夫妻之間婚姻關係尚成立的狀態時財產是怎麼樣分配的?我親戚真的會因為拿他的提款卡領錢而觸犯偷竊罪嗎?另外他幾乎都不出錢支付跟小孩有關的花費,這樣是不是可以用什麼法律來約束他分攤費用,不然我親戚的薪水要負擔全部的開銷有點吃力。
在這邊先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