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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in 102-06-13 18:09

我是在網路經營一間小的網拍店,賣手機殼的,去年2月不小心違反了拉拉熊的商標檢察官判不起訴但緩行一年,緩行時間為今天的2月到明年的2月,去年同時我就已經把所有可能違反商標法的商品(保智大隊沒有沒收的部分)也同時下架了,並且把那些商品(約70個套子)存放在倉庫,今天3月初因配合的平台系統維修出錯,把已經下架的部分商品又自動上架了,很巧的是我剛好又與家人出去旅遊2天,不在公司,店裡新來的工讀生不知情,看到客人下單,就把商品又寄出去了,我回來後,發現已下架的商品怎麼還在頁面上,又督促他們下架,但巧的是因為這樣,保智大隊6月1日又來了,這次來搜的就是我不在,工讀生寄出的那件不知名的手機殼背面印有「cath kidston」字樣的殼子,這個牌子去年7月開庭完我早已下架的商品,而且那時這個牌子仍未申請通過,這牌子是去年9月分才剛通過的商標,而且保智大隊來搜,搜不到這個牌子的手機殼,反而是看到堆放在倉庫的那一箱放在死角且已長滿灰塵的拉拉熊手機套又硬是拿走了,當下我有跟他們說明,這些手機套從上次搜刮走後,我就沒有賣了,而且放在那邊也長灰塵了,為什麼還要搬走,我明明就沒有賣,他們也沒有證據我有賣啊....我覺得我好冤枉啊,我現在每天都失眠吃不下飯,好怕接電話,聽到有人按電鈴,心都揪在一起,壓力好大,大到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我還在緩行,我好怕被關,想尋問有經驗的律師們,若是在緩行期,又再次違反商標法,最重會怎麼判,最重罰多少罰金??

商標法第95條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是第97條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你找專業律師幫你證明沒有犯罪故意

優酪乳 102-06-13 16:57
律師是怎麼算,拜託,律師大人
律師原則上訴訟案件依審級收費 一審級一般多在五至八萬不等 但律師還是會看案件而調整
Milly 102-06-13 11:18

律師們您好:

想請問一下夫妻雙方已協議離婚,條件,也已完成了所有程序,不知是否可以在未來更改扶養權或其他條件?還是只能維持原本以談妥的條件呢?感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未盡對於小孩子的保護教養義務,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離婚後還是可以對於小孩監護權及探視方法等

提出聲請改定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想定策略才比較有機會

烏托幫 102-06-13 09:31

Dear 律師先生:

完整事件如下:

(1)任職於A公司時無簽署任何"競業條款"。

(2)今年於3月份離職時(A公司),本人離職單上是有寫:
因個人規劃,申請離職,任內所接觸之文件及工作內容將移轉至公司所指定
交接人選,"並謹遵競業原則,離職後一年內不會至相關競業廠商及下游代工
廠任職一切相關職務"。

(6)今年6月份剛好有相關競業廠商(B公司),開了不錯的條件請我去任職,如果我去任
職的話 原公司可以告我嗎?我會有相關民/刑法的問題嗎?ex…背信、炸欺、鉅額 
賠賞等…

ps:離職單內容是本人自行填寫,因為前輩離職也是這樣寫,不過為了生活…哎~現
在非常煩腦,請各位律師先生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王先生您好: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原則上,競業禁止條款不會構成刑事上之責任
二、民事責任部分,可能會有賠償問題產生,但仍需視你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內容為何而定,且現今實務上,競業禁止條款之適用並無完全容許雇主漫無目的地恣意約定,仍應視各該行業類別、職位等客觀情況予以綜合判斷。
三、以上,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Amanda 102-06-13 08:37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弟之前的女友現在要告他 妨礙秘密罪,我弟(加拿大籍)2年前在加拿大跟台灣女友認識,兩人某次兩情相悅拍過一次性愛錄影並存於我弟的電腦裡,但後來女方要分手,卻也同時報警,在加拿大時就要我弟把性愛錄影內容於電腦內刪除,我弟在前女友及警察的面前刪除影片後就不起訴。之後兩人也沒連絡,女方2年前先回台。但2年後的今天,我弟回台灣卻收到前女友到地檢署要告他妨礙秘密罪,請問,影片已經刪除,若再請警方修復回來影片,大家一起查看若這只是兩方都同意拍攝的影片,女方這樣告的成嗎? 若影片修復不回來,也等於女方沒證據,可以說那女方誣告嗎? 謝謝您的時間

 如果是兩情相悅下拍攝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

沈恆 (沈律師) 102-06-13 09:49

如果是在國外所拍攝,在國內本就告不成妨害秘密罪;如果是在國內所拍攝,也已經超過六個月告訴期。以上謹供您參考。

 Amanda您好:首先,妨礙秘密(無故竊錄罪)之構成,如當時拍攝時雙方均同意且知悉,當無構成本罪。惟須注意另一問題,即你弟弟是否曾將該影片予以散佈於外(無論是讓朋友或置於網路供人觀賞),若係如此,恐已涉有其他刑事責任。最後,誣告罪是否成立,全視上述各情況是否均與該前女友所指謫之內容不符,若是,則有構成之可能。以上,供您參考,若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楊興 102-06-13 06:35
律師你好 小弟我前幾天發生車禍,在警局簽了和解和解內容為: ""由雙方各自負責賠償對方車輛受吮的部位,維修至受損前完好樣"" 有簽名 有蓋章 警察那裡也有一份 離開警局之後,我與對方在警察局寫的和解書旁 另外加了一些和解內容 這樣算有法律效力的嗎? 因為和解書上寫了雙方互賠償 可是對方私底下與我寫了 甲賠乙方上限4000 我乙方他甲方 當時我有講明4000元指機車車殼的部分 並沒有說整台機車的價錢 對方只願意賠償我4000元摩扥車維修費 而我賠償他2萬4千元修車費 對方硬要說 我白紙黑字都簽名了 只願意拿4000出來 那律師我想問 1. 私底下在和解書上增加文字內容 算有法律的嗎? 2. 和解書可以成立無效嗎?(我指民事法庭那種,警方說要自己去法院申訴) 3. 甲賠乙方上限4000元並沒有寫說是醫療還是機車費用 這樣我可以要求他要賠償機車的錢(1萬9)嗎? 而不是只賠4000 抱歉,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 小弟我很怕 我機車維修費沒有拿到 麻煩律師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雙方在和解上增加文字內容,在法律上仍屬有效. 二.至於上限4000元之解釋,您們雙方仍有爭執,仍要回歸當時訂約之真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6-12 23:26

由於之前已多次發生置物櫃被偷東西or被倒不明物體,或者打卡的卡片被凹,打不下去,個人資料被移動位置...但公司的樓梯跟電梯都沒有裝監視器,所以沒有證據可以找到兇手,

工作上唯一不和的同事只有A女,且她的置物櫃就在我旁邊,為此我多次欲與她請教這些事是否與她有關,或者她有沒有看到什麼,但她卻一直閃躲我,不願多談.

我也有想過可能是有人知道我們倆人不和,所以想從中挑撥,所以冷靜研究事情發生的時間,一一刪除掉每一位同事,在發生7次事情過後,同樣的手法都發生在A女加班or突然比我晚下班的時候(A女平常下班都跑很快,而我會慢慢來跟同事聊天),她是兇手的機率就更高了.

3/28我攔截了她,堅持要跟她談話,她落下一句:有證據就拿出來...然後就想跑,我繼續攔截她,她卻大聲用神經病.廢物等字眼羞辱我,還動手推我打我及咬我,當時我有錄音存證,也有醫務室醫療證明,有多名同事在場勸說,原本是要拿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被同事勸退後就予以作罷.

6/10上班時發現樓上置物櫃裡被放入腐敗的蟑螂,下班時發現放置在樓下更衣室的置物櫃裡的包包被倒入了"香蕉水",可是我又沒證據,又沒辦法跟A女說上話,於是...

隔天6/11早上,我上班時帶了一湯匙乾淨的沙拉油,在停車場上,10幾位同事面前將油抹在A女的安全帽上,並在現場等待有人會去把A女叫來,我要在停車場詢問她是否與她有關,還有跟一名同事在停車場聊天,但等不到A女來,所以先去更衣室換制服,再跑回停車場去,

等到A女一來,我問了她:"卓XX妳....",才說了4個字,她就跑了....

既然真的說不上話,我就回現場去吃早餐,A女也都沒說什麼的回來了,一整天下來,什麼事都沒發生,她也沒來跟我說話,只是不停的跟同事說我早上對她摩托車不知道怎樣怎樣,還說她有辦法整死我...

我想說又不是什麼大事,是會有什麼問題?

一直到下班回家後,公司打電話來叫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並說我的解雇原因是:

工作守則不知道第幾條的恐嚇.脅迫同事,所以予以解雇....

想請問律師,有這麼嚴重嗎?

PS.我只差一天就達到2年的年資,可以領4千多元的特休費(特休都是不給休,然後補助每天680元),如果沒有那麼嚴重,這時間點也太巧合了....

額外請教這構成毀損或者其它罪名嗎?(如果A女還想提告的話)

我還可以拿3/28的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嗎?(是有點不服啦!)

對於你那位同事的部分

你可以對她控告公然侮辱傷害

至於公司的部分

則會有不當解僱的問題

以上兩個問題,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

妹妹 102-06-12 22:49

你好~ 請求拜託可否幫我嗎?

我們是一個社團活動中共同的朋友~因為一個活動我因為好心希望別人參與而不小心得罪到主辦人...他就對我不爽~(但他可能心裡有鬼 他加入了另一個跟他搞曖昧的女人卻沒加其他人)

結果我在我自己的FB裡發表一篇文章寫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人常常擔心自己被別人製造話題!但當你行得正做得正!問心無愧~何必怕人說?而惱羞成怒~最大謠言散播者其實最大來源出自於自己~請先檢討自己吧!後面就因為有人回覆~我就說了一邊文章在文章內容中未提到任何人的名字,都以男和女作代表,最後我寫說因為主辦人對我不爽所以故意跳過我不幫我報名,而幫其他人報名,我最後寫說如果妳們清白也就不會有傳聞,也不會是我這個不起眼的人去管,況且又不關我屁事,你又何必見笑登生氣,用個人情緒故意針對我勒?我就說寫出來都覺得很丟臉,人家以為我運動很複雜,我在自家尿尿總可以吧,我沒指名道姓喔你也不需對號入座!

就大概這樣的一篇文章~ 他就去法院按鈴申告><及要寫存證信函......

請問我這樣的發表言論有傷害誰嗎也沒寫出任何人的名字~他這樣告得成嗎?

如果他真的寫存證信函給我了 那我是否也可以反告他誣告勒??

請各位大大律師回覆我好嗎~謝謝


沒有指名道姓

只要可以推知所指之人為何,仍然可已構成妨害名譽

對方應該會去控告你了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辯護

Jason 102-06-12 22:44
律師您好 請問我應徵到一間公司上班,裏面有一項要繳的資料叫員工保證書 裏面而了4項任職期間若有問題要負責賠償 1毀損公物者 2.侵占竊盜公司款項、物品或商品者 3.擅離職守,移交不清者。 4.其他原因導致 貴公司蒙受損害者。(如偽證、洩漏、竊取公司任何文件、資料或商業機密等非法行為) 除了我要留資料並蓋章外,另外要兩位除了配偶以外都行(有無工作都行)的連帶保證人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看起來沒有甚麼違反善良公俗約款 如果你自願簽立 是有相當法律效力的
優酪乳 102-06-12 22:10
警察私底下跟人所定的保險和約,若依他的身份要A錢,可向什麼單位投訴。(以下所發的留言很緊急,是否能在今天或明天早上回答,拜託!!律師大人!!。)
可以向直屬長官或是廉政署投訴
學名藥頭 102-06-12 22:02

律師您好,請問

本人在102年7月30日借友人? 立有1.本票及2.借據(有蓋指紋)

依約103年2月28日歸還

但如今友人搬家,電話停用音訊全無。

這該如何處裡此債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查詢其戶籍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3 14:00

依台端文中所述,是有定清償期,所以於還款日前,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除非有除外規定。如需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求償債務

調查對方戶籍及財產

比較有機會可以取回借款

江浩 102-06-12 13:51

律師你好

可以私下聊嗎  

有些複雜 

想好好請問一下

想私下聊 加 MSN 即時通  SKYPE RC  LINE ...社交軟體

究竟是怎麼樣的情形?

如果是感情債

那就沒有金錢問題

如果是金錢債務

這就和情侶有無分手也沒關係

yvan 102-06-12 12:12

律師您好…

請問我的財產假扣押裁定主文說明我可以反擔保。

1、請問反擔保有期限嗎?

2、我想要等起訴後,屆時敗訴確定再反擔保,可以嗎?

以上謝謝律師

老黃 102-06-12 09:00

我司是做工具機的廠,工具機屬於成熟的工業產品,結構基本都一樣,基本全世界的同類產品外觀都有70%以上的類似,每個廠再在細部依設計做調整,依主觀的美感設計外觀。

外觀比率不一樣細部配置不同顏色不同廠牌商標不同、甚至規格也不同的狀況下,也算侵犯別廠商的著作權?    而且在別廠商的公開資訊(網頁)中,甚至都沒有類似圖像,可以主張說是我們拿他的圖像去修改的,侵犯他們的著作權嗎?    就像液晶電視的外型,也有所謂的著作權嗎?

工業成熟、普遍使用的產品,例如:一顆螺絲。   去拍攝這樣一張照片,照片上沒有任何特殊標示或商標這樣也能算有著作權嗎?    別的廠商拍類似照片做資料,也能算侵犯著作權嗎?

像前述所述,對此類產品的圖像,根本無從了解是否有人拍過此產品、拍時角度是否類似,如果要拍攝做型錄資料,到底怎樣可以避免誤用、或避免侵犯所謂著作權

在上述狀況,別的同業發來律師函,指稱我們侵犯他們的著作權,在還沒有確定前是否侵權時,就對外散布我司侵犯他們著作權的不實傳言,影響我們的商譽及實際銷售,明顯是故意、惡意打壓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我們可以有任何反制、求償的方法嗎?

 先發存證信函回覆沒有侵權情事。

要做型錄,照片一定要自己找人現場拍

不要用別人的圖片。

建議你可以找智財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

羅羅亞 102-06-11 20:07

律師您好!請問:我的弟妹的公司最近幾天因經營及財務問題,董事長無預警出境留下公司銀行債務包括地下錢莊欠款.公司總共有3位董事及1位監察人分別持股為董事長(落跑的人)-178萬股,我弟妹31萬股,另一位董事1.1萬股,監察人30萬股.因為董事長為我弟妹的堂姐,且弟妹也在該公司任職財務方面職位,公司也有向銀行借款.更糟糕的是也向地下錢莊以公司名義借錢並且我弟妹也幫忙背書了近700萬.現在負責人跑了留下我弟妹及其他2位股東(其中一位持股1.1萬股的還是負責人親弟弟).現在我弟妹月底即將生產!現在不知所措!擔心害怕的要死.一直想尋短!因為我們都是受薪階級生活普通無力幫忙!想請問律師大人我弟妹在公司部份需負擔什麼責任?另外地下錢莊部份是我們最擔心的!一個孕婦是經不起的!更何況我弟妹也是受害者.錢都給負責人給花掉了.她只是因為是自己堂姐且為同公司董事而幫忙在地下錢莊本票背書!請問在地下錢莊部份我弟妹背書要還錢嗎?如果要的話可以跟他們商量就我們可以負擔的部份我們有誠意解決!如果不行時當地下錢莊找上門時我們該如何自保!或該向誰或政府機關求救(居住地為高雄)!因為此事發生時我們考量到我弟妹除了快臨盆外還有1個2歲多小孩,所以她就跟我弟辦理離婚.想至少還有1人可以不用受到牽連來撫養小孩!請問這樣可以嗎?

跪求各位律師大人幫忙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背書,即須負背書責任,因此債權人仍得向其請求,當然最終應負責者,為公司之負責人,若地下錢莊借此討債,若有不理性之行為,則您們也只能報警處理,以求自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羅羅亞 102-06-12 20:3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妹既然在票據背書,即須負背書責任,因此債 ... (恕刪)

 謝律師謝謝您的回覆!再請問您:因為禮拜一我的和弟妹以辦理離婚.將來地下錢莊如果找不到負責人及我弟妹時.轉向找我弟要債且手段讓人困擾時.如果報警處理的話我弟在法律上要負擔什麼責任嗎?因為他必須要扶養2個幼子!還有公司方面的債務我弟有責任嗎?畢竟他們已經離婚!再次打擾您寶貴時間!謝謝您!

rex 102-06-11 19:15

給不吝指教的律師 您好:

因為對法律不熟悉,因此在此向律師們提問,尋求建議。

家人借錢給一朋友進行期貨投資(在家人自己的金融期貨戶頭內進行操作)。

此一金錢行為,有簽以借據 (僅有債務人簽名&蓋章),此一借據簽署日程為一年。

債務人於借據內承諾,借款時間一年到期,因操作期貨而獲利之金額由雙方共同均分。若是虧損將由債務人全額賠出。

但是,目前查詢期貨戶頭內的錢,均因投資失利而損失無幾,看來是無法再透過金融投資進行獲利。所以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此一債務行為於法律上是否成立?

2. 借款日程為一年,現未滿一年,是否可以提前要求還款?

3. 若是此一債務行為成立,若是對方無還款行為,該如何進行法律程序? (例如:是否該報警備案,或者是自行找律師進行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此一債務行為於法律上仍屬成立.

二. 借款日程為一年,現未滿一年,您們應先發函終止,才能據以請求返還借款.

三.若是此一債務行為成立,若是對方無還款行為,則應提起民事訴訟向其請求返還,而本件非屬刑事案件,所以報警警察通常不會受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債權債務除非對方同意
否則是不能提前終止
像這種未來債務,因為債務人經濟能力出問題了

而有提前提告之必要

訴訟上還是很難處理

建議你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追討

cc 102-06-11 19:10

各位律師

想請教一下

我帳戶被盜用人頭帳戶

流動金額有5000左右 (小額付款)

提款卡被盜用

今天有開完庭了

因為那是薪資帳戶

所以想要等多久才會好?

我會有甚麼刑責嗎?

會被抓去坐牢嗎?

詐欺幫助犯

這個很常見

Louis瑋 102-06-11 18:28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下班離開公司,我騎機車,對方是開車,當時對方在紅綠燈路口"外線道"迴轉,我是行駛於"內線道",這條路在內線道外線道都是可行駛機車,由於對方突然間迴轉導致我車子打滑,但並沒有與對方發生碰撞,但我放在機車前方的筆電因此掉在地上,被對方的汽車壓過,之後對方就跑走了,後來有報警,在監視器的部分有拍到他迴轉,但卻沒有拍到我的筆電被壓過,後來我們走調解委員會對方不願意賠償,所以必須走民事簡易法庭,請問如果依照監視器的畫面,我有辦法讓對方賠償我的損失嗎?因為監視器只有拍到我被對方的迴轉逼車衝出對向車道,但並沒有直接證據我的筆電被壓過,我需要怎樣才可以有利於賠償的部分,如我的筆電在離開公司前是好的,經過路口被壓過後,報警發現筆電已經毀損類似這樣的證據,跟我需要用什麼法條or方式去跟對方求償

維修的費用為:13900元

謝謝.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之一方應舉證證明1.有損害之發生;2.有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的責任原因之事實存在;3.損害與原因事實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就您所主張損害賠償之債,如無法舉證證明前述各項成立要件者,法院即不能採信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之主張。

 

本案建議您先行釐清其不法侵害行為存在之事實(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及因此所產生之損害(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等項,是否均已有證據和證明方法,而得以使法院獲得符合各項要件之事實均屬存在之心證,否則在不能舉證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也只能依舉證責任分配去做判決了,這樣還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Louis瑋 102-06-11 19:5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而依舉 ... (恕刪)

律師您好:

駕車不當迴轉之行為這個部分是有監視錄影帶,但"筆電確實因此受到損害"這部分只有毀損物品,但我之後有使用簡訊與對方回覆,大概的內容如下,是否可以當作證據說明他已認定有壓到我的筆電部分?

==================================================

我:Hi,林先生,你要不要先把你的mail給我,我寄維修的估價單給你,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我在寄我的銀行帳戶給你,直接轉帳近來就可以了,目前估價後的費用是13900

對方:要我全部負擔的意思嗎

之後就是上完調解委員及去警察去調閱監視錄影帶後的手機訊息:

我:先生,請問如果不走法庭,依照這種情況你願意賠償多少費用?畢竟走法院我忙雙方都要耗費時間去跟公司請假,這件事情也是越拖越久

我:1萬多塊的費用對你也許只是個小數目,而我只是一個騎機車的年輕人,希望我們雙方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對方:你知道嗎?今天為了再跟你趕去派出所自己又擦撞到不是一萬可以修好的。而且你一開始的態度是認為我的錯要我全賠。現在錢不好賺不是我不幫你出一點。

對方:我現在損失的錢已經不值一萬多了,如果當初你跟我說希望在道義上幫你分擔一點我絕對同意,但是現在我也要花修車錢,可能無法負擔請見諒。

=====================================================

建議你找律師諮詢、寫狀

擬妥整套訴訟策略

然後自己去開庭就好

vivi 102-06-11 16:59

律師您好:

因今年過年期間,家人工作執勤時,經過市場不小心從後方撞倒一位先生,(因市場較擁擠,當時看左前方,未留意右前方出現一個人),當時速度很慢,對方跌倒後,家人隨即下車察看對方傷勢,並詢問是否需陪同送醫,對方表示膝蓋很痛,但說應該沒關係,所以只留下家人的聯絡電話跟姓名~

而家人過完年上班即接到警局電話表示被告肇事逃逸(因是公務汽車,故透過警局找到公司),才知道當初留的電話撕錯張,留成客戶的名字資料,而又因一開始電話就抄錯,被撞者打過去姓名與電話不符,憤而到警局報案…

被撞者後來膝蓋有骨裂,目前已賠償並簽立和解書,近期家人到偵查庭開庭,偵查官表示需寫陳報狀,並附上當初留下的聯絡資料

想請問:

1.陳報狀需如何撰寫,有何特別注意說明事項,對家人比較有利?

(家人真的不是故意留錯,事發後也很積極與被撞者聯繫並負責,但目前較難解釋的是撕錯聯絡資料並當初抄錯,造成名字與電話不符,而偵查官請其提供資料,當場也不願多聽家人的解釋,但目前僅能提供當時撕錯的客戶名字及電話…也不知道哪裡抄錯…)

2.像這樣的狀況如何處理比較好?

3.目前被告肇事逃逸,但當時有下車並欲帶對方就醫,對方表示不需要,這樣也算肇事逃逸?

謝謝您 辛苦了~

這件事讓我們煩惱很久,不知如何處理比較好

再麻煩您回覆

本件答辯內容或屬實情,但畢竟在邏輯上明顯有點不合一般常理的情況存在,是否能夠獲得不起訴處分,答案恐怕不是絕對的肯定,若被告之前並無任何刑事前科的話,建議您們思考一下怎麼小心地拿捏尺度,避免檢察官認為被告是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而斷了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另外,若已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被害人若能出面來為被告求情,基本上也是對於爭取緩起訴處分有所幫助的,一併提供參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瑞 102-06-11 16:01

請問律師 我的養父和我媽在離婚後都沒有給我媽照顧我的費用 我一直都是我養母在照顧我 我長大後要怎麼做才不用扶養我的養父和解除領養關西?

lynn 102-06-11 15:44

 

您好:

            我公公於民國98年賣出一間店面,當初是委託信義房屋買賣,隨即公公過世,但今年初(102年)原買方因裝潢店面遭人檢舉,工務局來視察後發現原先我們皆認定的店舖內居然含二個平面車位,所以實際用途是店面跟車位,買方認為平面車位要塗銷有難度,要求我們買回,但原賣出金額是一千三百萬,現買方要求我們必須以一千五百萬買回,想請問這四年間的租金(一個月三萬五千元),難道他不需計算在內嗎?為什麼我們買回要加價?信義房屋說一般市場是每年加5%沒錯, 我們可主張什麼權利呢?另外信義房屋一點責任都沒有嗎?他們在接受委託時不是應該調查物件嗎?為什麼信義房屋說他們也沒辦法調查?那我們付的仲介費是否可討回?且發生這件事,信義房屋一直站在買方那幫他們追討權利,我們是否可要求公司也該維護賣方權益?我打客訴去信義房屋也沒得到回應,想請律師幫忙,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44
回覆 lyn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n ... (恕刪)

您的主張抗辯有道理。對方要求您買回,那也要有解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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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經有一段,對方能否再主張買回顯有疑義,但仍需回歸到您們當時簽約的情形來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ynn 102-06-13 16:51

首先感謝各位律師,

目前對方律師提出民法第354條,認為物件有瑕疵,

而我公公在簽約時有擔保無瑕疵,所以對方才會要求加價200萬元買回,但我們的確是不知情的, 後來看到使用執照上有附註是有車位,但並未明白表示車位在哪一棟房子,所以我們並不知道此 間店鋪是含車位,信x房屋也說他們無法調閱使用執照,所以他們無過失,但在我認知上,使用執 照是可以在網路上任何人都可查閱,信x房屋說他們無法反駁買方,所以認為加價是合理的,在我的 想法中,我還是認為信x房屋沒有做到調查確實的步驟,是否可以要求信x房屋連帶賠償?還是有更 有利的處理方式?我們一定要賠償原買方嗎?不能原價買回嗎?再次感謝您的幫助! 
vivityo 102-06-11 15:38
律師,您好,之前向您請教過毀損債權的問題,我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了,但是內容非常奇怪. 我是在民國102年4月12日拿甲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查甲的車籍資料, 監理所告訴我甲在民國101年4月20日過戶給乙了, 所以我在民國102年5月21日對甲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 但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上卻說我當時是拿乙的債權憑證去監理所,機車是在甲名下,所以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我跟乙根本不認識,也沒有債務糾紛,怎麼可能我會有乙的債權憑證? 我今天又向監理所確認,原來我在民國102年5月10日在法院跟甲開庭的時候,有對他說要提起毀損債權告訴,然後他在民國102年5月16日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所以檢察官收到我的告訴狀(民國102年5月21日)才會誤以為甲根本從來沒有處分機車,但事實上101.4.20-102.5.15這台機車的確有暫時過戶給假車主即乙. 所以被告是在知悉我已提起強制執行後,有處分機車財產的行為,但他在知悉我要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後,又去把機車過戶給自己,這樣的行為構成毀損債權嗎?
是否構成犯罪係以「行為時」來判斷 如甲確有處分機車行為,原則上還是構成毀損債權, 可試著對該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但承辦檢察官很有可能認為… 反正甲都過戶回來了,您就直接聲請執行即可,並無法益受侵害, (簡單說,就是認為您這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yvan 102-06-11 13:54

律師您好…

請問我手上有一份81年的財產分割約定書與六份收據,

1、約定書的第一行說明「立約定書人等就將來分得財產,事先約定並切實履行」,

2、其他內容則為如何分割財產,誰得那些土地等,誰應該給誰多少錢。

3、有收錢的人就簽收據交予付錢的人。收據內容為「…給付金額為補償金…」等語

請問:

這一份財產分割約定書到底是物權行為還是債權行為?

以上謝謝律師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約定書屬債權行為,而物權行為則屬履行問題,所以若對方不協助辦理登記,則應提起訴訟來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丑角 102-06-11 12:24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弟一番。


事情發生的過程如下:

去年中旬,小弟委託朋友(簡稱甲)向公司(簡稱乙)購買一項物品,該產品非一般市售品,售價為一萬多元,小弟對該物品的結構也頗為熟悉,所以便匯款給甲,甲用電話及私訊向乙洽購後,再由甲匯款給乙,乙再將物品寄予小弟,發票上的買受人是小弟的名字。在收到物品後,因為有瑕疪,且物品的兩側刻有乙相關事業體的名字,面積頗大,因為小弟頗為在意這些字樣出現的地方,所以請甲跟乙協調,能否更換沒有刻字的版本,不過乙以該字樣為該公司的商標,拒絕甲的請求,僅願意處理瑕疪的部份。因為小弟之前所看過的物品,並無刻字,深覺受騙,在協調沒有結果後,便寄發存證信函給乙,用訪問郵購受七天鑑賞期的保障為由,請求乙辦理退款,但乙卻以當初是甲向乙購買一整批,再由甲轉售給小弟為由,僅回覆一函告知恕難辦理後,便置之不理。在找過消保官之後,小弟便走小額訴訟的途徑,但一審的判決,承審法官將小弟的訴求駁回,並告知若不服從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的二十日內再提上訴。


判決書上,法官心證的二個重點為:

一、小弟在決定購買該物品前,對於該產品已是了解,所以並不適用訪問郵購的條文來請求解除契約

二、買賣契約為甲和乙所訂立,若有買賣糾紛,是屬甲乙雙方的事。


感覺上,小弟應是用錯條文才會被駁回,因為金額也不是很多,小弟有在考慮是否要再上訴,但有些問題想確認一下,若再上訴,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一、若乙方以該字樣是商標為由,小弟自是不能要求乙方不能刻字,但因為先前乙方所賣的物品,並無刻字,所以在這部份,小弟有無其他可以提出訴求的適合條文?

二、因為物品本身有瑕疪,若用買賣契約的瑕疪擔保,可否不接受乙的瑕疪處理,直接解除買賣契約?有無期限?

三、因法官有提到買賣契約是由甲和乙所訂立,若小弟想再上訴,可否在原告上面直接增列名額?或是有無其他的做法?

四、若小弟不符合提出聲請的資格,得由甲來提出,那麼從去年到現在,也快要有一年了,在期限上還有效嗎?


懇請熱心的專家們,可以指示一條明路,不勝感激!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6:08
回覆 丑角 的發言內容:

各位法律界的專家們大家好,小弟有一個消費糾紛的案件想請教,不知是否有哪位熱心的律師,可以指點小 ... (恕刪)

建議您拿判決書跟當地律師面談諮詢訴訟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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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 102-06-11 11:30

各位律師好:

上星期六(2013/6/8)凌晨12點,朋友將車子停在桃園市國泰銀行前的停車格最外一格,星期二(2013/6/11)清晨約六點半要去牽車時,卻發現車子不見了,後來發現是已經被拖吊走。懷疑是被別人挪動車位而移到違法停車處。

稍早有上網查到2009年已經有相同事件的新聞,解決方法是要我們停在最外格時記得要拍照存證。但朋友並沒有拍照,以致無法申訴。不知有何種方式可以處理此情況?

目前有想到的方式是向桃園市警察局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但不知道此方法是否可行?或是律師們有何建議的方式。

2009年的新聞中有轉述警察的回應:將他人機車挪出停車格,這種缺乏公德心的行為,並無相關法令可罰。但不知道已經過了四年了,是否能夠在提供監視錄影器畫面或其他的情況下,有相關罰則可行?

小魚 102-06-11 09:37
律師您好.前幾天我與友人外出.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裡面.回程發現車子發不動下車查看.人已經下車在車門外.但是門未關閉.事後不知道過了多久時間(事發太多然)突然左後方有一輛車子靠近機車道.找尋停車位.我及時閃開.然而與我車門發生擦撞. 之後交通局裁定.開啟或關閉車門不當.依據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應負起對方全部的維修費用. 想請問開車不是也要注意前方左右方車輛嗎?然而對方在單線道上靠右行駛機車道找尋停車位.對方是否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呢?想請問張律師.我是否有申訴的機會???
交通罰單只是針對你違規行為處罰 縱使對方也有疏失 對裁罰效力是否影響 可能有疑問 要申訴成功機會應該不大
102-06-10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要不然就是當面同意事後反悔....(明確耍賴行為)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萬.   5.如果有律師願意陳接此案,本人願意將此債權當作最終判決勝訴報酬,, 另外此報酬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書狀費用等,也就是說如果打輸那就沒有任何報酬,最終判決贏了就以此債權當作報酬. (我只知道目前...前妻財產只有此房屋二分之一)    以上皆屬事實,如果有意願律師請留言,最好桃園地區職業律師,因為比較近方便前往與溝通. (我住中壢附近)   如果各位律師有其他專業上建議與說明也請指導說明,我想儘快解決這位題, 不想把這問題與難題再留給其他人來解決,造成困擾與麻煩!    感謝!

 

 

蚊子 102-06-10 20:44

我想問一個是我目確懷孕,但似是16歲之的,可我現16了,我可不告嗎?我家有權介嗎?

另一個是我男友他之也使我懷孕,可我家不和解,但之因快國畢業我以為自己16了,所以發生,但我們想結婚,卡在我家不答應,而他現在因為我家告他,所有一年有期,可我和他很愛對方,有律師說有一個74條可以使用看看,請問上訴書可以怎麼寫?或者我單獨和他和解行嗎?

他35現在,也有兩個小孩,但是他早離婚了,這可能可以求法官看在我和孩子的份上,緩刑嗎?而且他這四年交往,他都很照顧我,而我家的不正常,是否也可以拿來求法官?我到底該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男方已滿十八歲,因此本件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您跟對方私下和解就可以終結本件案件;本件既有法院的一審判決,建議男方應儘速攜帶判決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上訴策略,並且務必注意遵守上訴期間,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絜 102-06-10 19:47

各位律師大哥大姐麻煩幫幫忙,我老婆18歲時騎機車載朋友發生車禍,對方會錯意要提告我老婆過失傷害(他以為是要告開車的那位)後來我老婆的朋友和我老婆簽了和解,也撤銷告訴了(以過五年快六年了)!後來法院也寄來撤銷告訴不起訴書!不過我老婆覺得他朋友受傷開刀花費很多,所以前前後後大約十來萬,慢慢發現他朋友都拿這些錢玩樂,到最近突然又一直要和我們要錢,不然就說等著上法院之類的話!小弟跪求請問各位律師大人 對方這樣要告我們什麼呢?因為他這樣一直的騷擾導致我們每天都很煩惱 請各位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既然已經有和解,且不論是刑事民事,均已超過時效,所以您們也不用怕被他告,對方敗訴的機會很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遠 102-06-10 19:0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電話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該怎麼辦?! 小弟我被裁員沒薪水可繳台哥大電話費~家裡還有小孩跟老婆要養 電話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該如何處理呢?!還是要跟他們協商嗎?!

小遠 102-06-10 18:59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電話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該怎麼辦?! 小弟我被裁員沒薪水可繳台哥大電話費~家裡還有小孩跟老婆要養 電話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該如何處理呢?!還是要跟他們協商嗎?! 那後續的處理方是該如何走呢ˊ.ˋ?

如果金額不是非常高 那你就放著暫時不用理會 等到將來你有錢再還款就好 因為電信公司不可能為小金額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阿嘉 102-06-10 17:54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日前簽定借據因當時朋友說要保障所以金額簽10倍說是假如以後我跑掉的話要跟我要的...並且於借據上註明茲收到現金450萬並已點交完成...但事實上並沒有借那麼多只有借45萬而且最後完全沒收到半毛.....現在很害怕...想請問假如到時候借據債權人至法院向我討,我可否說無資金流向抗辯簽契約但沒收到麼錢,還是只要借據上寫了茲收到及點交完成就可以就足以證明金錢所有權移轉事實的存在...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拜託律師解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們已經有簽借據,則對方提告只要提出該借據即可,變成您要舉反證去證明您未借得450萬元,而民事訴訟為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要推翻並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ane 102-06-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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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賣包裝精美的偽正版迪士尼光碟,做筆錄才知道是盜版光碟

今天去警察局做了筆錄,事由是我在大陸淘寶網購買之後又在露天販售迪士尼標示為”正版”光碟16片一套,裡面有18部迪士尼電影 500集經典動畫。

 (包含白雪公主、小鹿班比、灰姑娘(仙履奇緣)、高飛狗運動生涯、小姐與流浪漢、米奇的動畫生涯、石中劍、木偶奇遇記、小飛俠、睡美人、三劍客、致侯吾友、悠情伴我心、南方之歌、貓和老鼠全集、醜小鴨、唐老鴨和他的朋友、布魯托全集、小飛象、愛麗斯夢遊仙境、三隻小豬、旋律時光、諾亞方舟、伊老師與小蟾蜍大歷險、幻想曲、小小印弟安、音樂王國、為我譜上樂章、可愛的小兔子。)

看了很不喜歡,因為很多都是黑白片,有50年以上的歷史了,所以在網路上轉賣並標示為正版光碟,兩天後迪士尼的代理人偽裝買方買下之後指控我販賣盜版光碟,我花了365含運費在大陸淘寶買的,以300塊另加運費65元在露天賣出,現在有幾個問題想問:

1.      我這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我就算和解,也有前科了,我需要主動跟他們和解嗎?實在很不想讓他們坑一大筆錢。

2.      我如果直接讓法院判,需要出庭幾次?我是希望小案件可以出庭一次就解決。

3.      沒有委任律師的話對我有利嗎?我不知道法官會不會因為我沒請律師或沒和解就重判,結果罰更多錢,還不如和解

4.      和解不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嗎?還是說會考量我只賣一套二手的,也非專業買家,判情節輕微不起訴的可能性高嗎?

5.      法官判罰金的話會用16片光碟去計算出巨額款項嗎?還是就單一事件稍微罰一下意思一下就好?

6.      我到底要不要爭取和解?還是就讓法官判,以我的案例法官大概會判賠多少少錢呢?

 

第一次步入警局做筆錄,我現在真的很無助,覺得人性好黑暗,希望有人可以以客觀事實來幫我解答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的話,當然量刑會從輕,但本件您是否有侵權之犯意,仍是本件可以爭執的重點,所以並不一定要急著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喵君 102-06-10 14:57

律師你好:

我先說明一下情況:

        A方為未成年人. 在8591中, 善意購得B方之帳號與雅虎信箱.
        A方有付價金(出自他的零用錢), B方則把帳密皆交給A方.
        不久, A方發覺B方又擅自取回其帳號, 並且還更改密碼, 使他無法使用.
        同時間, 其他人也被B方騙取財物.
        A方為了防止有其他人再被B方被騙, 在巴哈姆特公佈與B方交易的信件.
        內容有B方的個資, 諸如: 真實姓名, 聯絡方式.
        其後, B方發覺其資料被公開, 怒而要以個資法41條去控告A方.
        B方稱他的帳號已被盜, 說和A方交易的是盜帳者不是B方, A方有收取贓物之嫌.
        B方另外還有出示報案三聯單, 引用的是妨害秘密.

        目前A方已將個資部份全刪除, 而B方自己有公佈其姓名與聯絡方式.
        A方有提出證據: A方交易時, 有用B方所留的8591的手機過話過.
        一般而言, 盜帳者會使用另外的8591帳號交易, 不可能會得知B方的8591帳號.
        即不可能發生這種盜帳者還用B的8591帳號, 去賣B的帳號.

        甚至還能用8591所提供的手機號碼跟A方聯絡.
        所以A方懷疑B方根本是先賣後盜回帳號.
        結果B方也稱有那隻電話無誤, 但是是"親友"電話.
        A方因此懷疑B方根本是自導自演.
        盜帳者總不可能連手機一起盜吧.
        我想問的是:
        1.A方這樣散撥B方的個資, 情節會嚴重到要關個5年嗎??
          而B方還要求A方賠償他上百萬的損失.
          這有可能成立嗎?
        2.A方應該可以引用民法801 948 主張善意取得B方的帳號所有權.
          而再加上949 950, B方必需付出A方當初付出的對價, 才能取回其帳號所有權.
          但B方沒有付錢, 現在還一直使用所有權屬於A方的B帳號.
          這樣會不會構成侵占他人財物? 可以引用侵占罪嗎(刑法335)?
          這條好像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親屬間似乎才是告訴乃論)
          而公訴罪應該不用請律師吧.
        3.A方懷疑B方是先賣後盜的嬚犯, 我好奇差別在那裡.
          若B方真如他所言, 是先被盜, 再自己取回, 這有適用侵占罪, 還是用其他罪?
          若B方是先賣後盜, 是適用侵占罪, 或其他罪.
          而這舉證責任是A方要舉證, 或B方舉證?
        4.我想問一下, A方若是能用侵占罪或他罪名提告B方, 可以另外併求民事賠償嗎?

jill 102-06-10 12:19

律師你好,

我和先生本來協議離婚,但他又反悔不肯,說要等小孩大一點才肯簽字,另外也同意這段時間各過各的,彼此不甘涉對方交友,口說無憑,若是另外與他擬好一份協議書,內容載明我與他協定至孩子年滿?歲,雙方即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這段時間孩子共同照護,並不得限制對方交友。這樣的協議書有效力嗎?將來若是我真各自交友了,他可以去告我嗎?還是我可以拿這份作為他同意的證據呢?謝謝律師的解答

 

離婚協議書不能預立 所以這份協議書作用不大 不過如果一方因為這樣另外交男女朋友 對方應該是有縱容的意思 將來是否可以提告通姦 可能有疑問

jill 102-06-10 13: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協議書不能預立 所以這份協議書作用不大 不過如果一方因為這樣另外交男女朋友 對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解答,若是用錄音的方式呢?會不會比白紙黑字來的有效力。

我主要就是擔心,口頭上他這樣說同意各自交友,到時卻又反告我,

謝謝律師

錄音跟書面可以同時進行 應該沒有互相排斥

天使心 102-06-10 09:30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住苗栗、因為缺錢所以看了網路上的借錢網,於是打了好幾間都沒借成功、心想要放棄了,結果就有一間回電話說跟我核對一下資料後在看看公司可以放款嗎,核對完後、差不多20分鐘他就回電了、跟我說公司願意放款、利息是借一萬元一個月一千元,問我可以接受嗎?那時心想怎麼那麼價宜,馬上就答應說要借了、不過他要我準備一下雙證件影本、另外要準備一個提款卡和密碼,裡面不要有錢這樣才不會有誤會,我說:為什麼要提款卡和密碼呢?他回:因為到時公司會計小姐跟公司核對完資料後,放款時會把錢存進我的戶頭裡而存款需要密碼、這時我感覺很怪、可是為了急用錢又想戶頭沒錢就答應了,我說要怎麼給你呢?他回:你用隨便一個信封把資料和提款卡放進去,到苗栗交流道那邊有一個空軍一號寄高雄八德站寄包裹的、署名:顏先生收,到時要跟我說司機的電話和到站時間,寄完後差不多下午1點左右、想說寄到高雄也要3到4個小時,因為晚上我要上班所以就先回家睡覺了,第二天我下班後中午接到他電話說:工司核準借錢給我了,但是要下午的時候用包裹的方式寄到苗栗、到時他會去領,跟我約地方簽完本票錢就會連提款卡給我,我就想反正還早先睡覺晚上還要上班睡起來在說、起床後想怎麼沒打電話給呢?那時感覺怪怪的、於是拿郵局的本子去刷一下看有沒有錢進來呢?一刷之後發現為什麼有人存進14000元又被領走了,心裡不對勁、明明是要借二萬元啊、為什麼和借的金額不同,於是我打他的電話給他、結果他電話已暫停使用、這裡整個心裡冷掉了、因為我知道是騙詐集團的、馬上打存褶上的電話,要把卡停掉、但因為存褶是很久很久以前辦的所以裡面的電話都是空號、於是我用手機打105查郵局的0800電話、結果0800的小姐說他沒權限幫我停卡、要我明早去郵局辦,心想完了、因為要上班所以只能到明早去郵局了、結果第二天我到郵局他們說我的帳戶已是問題帳戶了、要我到警察局報案、結果警察說我的帳戶已有三個人來報案說我騙詐他們的錢,金額我記得分別是,一萬四、二萬五另一個十二萬元,所以我只能等法院寄給我了,事情已說完了、我好痛苦哦! 想請問我這樣會面對什麼刑責呢? 還有一定會被關嗎? 會被罰錢嗎? 還是被關和罰錢都會呢? 如果我還不出錢怎麼辦? 請問我要怎麼讓自已傷害減到最輕呢?(我沒詐騙人的名子而他的電話又暫停使用了、我應該怎麼辦) 因為我不懂法津、想請教專業的您幫幫我、並讓我了解,可以請您說的詳細一點嗎? 感積不盡,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被認定是幫助詐欺,要減到最輕,除盡量與被害人和解外,並應配合認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11 102-06-09 23:57

請問律師

  因詐欺案,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近期收到法院的確定判決,

  我應該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呢?

  有時間的限制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拒絕依判決內容履行,您可以執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rso 102-06-09 22:45

朋友邀約集資代操股票 ,  口頭約定賺抽15%  ,  賠負擔15%  ,  目前輸了80萬並要求結束代操但否認15%的負擔承諾  ,  可以告詐欺假扣押其房產嗎 ? 聘律師告會贏嗎 ,  划算嗎  ?

 marso您好,

一、您的問題比較像是單純民事糾紛,要構成詐欺罪可能有所困難。當然想要以刑逼民是另外一回事。

二、另外一個問題是僅有口頭約定,倘若沒有任何書面,您在訴訟上要如何主張?有其他的證人嗎? 或者錄音證據

以上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marso 102-06-10 10:55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marso您好,

一、您的問題比較像是單純民事糾紛,要構成詐欺罪可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清楚回覆,我有保留與他的EMAIL,有談到此賺賠比例,此部分應該沒問題。
目前對方爭議兩點,但不被我接受,所以對方目前避不見
1.不承認賠也要負擔15%的口頭承諾。
2.代操過程中,雙方互相推薦多檔股票,對方認為他代操的其中一筆交易損失是因受我唆使買錯股票而致,認為如要計算損失責任,此筆交易我也有責任

我的看法是,既然委託他代操,所以操作決策皆交由他決策,結果當然由他全權負擔,過程諸多賣買建議需由他自己判斷,否則我自行買賣他推薦給我的股票買賣賺賠不就也都要算他一份?˙

marso您好,

謝謝您的說明。

1. 您的這件案子,有比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更快速而且容易解決的方法,但在網路上不便說明。

2. 請攜帶所有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解說。若在外縣市,亦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方式為您解決問題。

律師敬上

marso 102-06-19 00:1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marso您好,

謝謝您的說明。

1. 您的這件案子,有比提起 ... (恕刪)

謝謝回覆  ,  我在大陸工作 ,  先以mail向您請教 ,  該如何進行呢

MUST 102-10-30 15:25

律師您好

小弟也遇到類似的事情..

對方代操的做法跟當初講的完全不同, 都用賭的方式導致全部資金都賠光光

我這邊只有當初的對話紀錄, 裡面有提到對方承諾會全數還給我..

請問這樣具有法律效應嗎? 有辦法追討回來嗎?

另外 對方當初誆騙的時候貼了很多交易紀錄跟賺錢的事跡等等等..後來證實也都是假的

甚至連跟他一起合作的夥伴都被他欺騙, 租辦公室等等的錢也都全部賠光..

我們想要組成受害者聯盟追討這部分的損失..

不過 對方因為未滿十八歲, 而父母又避而不見..這部分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感謝感謝 

zoe 102-06-09 16:26

1.車禍當日:101.7.15

2.車禍當事人:自小客車(我方)

                   機車(對方)

3.車禍狀況:

                我方行駛在快車道

                對方重機車道突然駛進快車道

                我方閃避不及,發生擦撞

4.車禍結果:

                對方住院2天之後發現腦出血送進加護病房

                於101.8.16宣告不治

               問:1.對方家屬在住院前2天,都有簽急診室給的文件確定傷患受傷之處理,

                      而且也有自行服用高血壓的藥,請問這樣我方可以提出陳情書嗎?

5.判決結果:

               鑑定會: 我方,次因

                          對方,主因

               保險公司已經先行理賠200萬強制

              後續至地方法院開了2次偵詢,檢察官又轉介調委會要談和解

             結果還是談不融。第一次:102.1.25 第二次:102.4.12

           問:

              1.這樣的刑事追朔期還在期限內嗎?

              2.我方的刑事責任尚須負什麼責任判決?

 

謝謝律師們的詳讀,麻煩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涉及過失致人於死罪,本件檢察官已開啟偵查程序,並沒有超過追訴期間之問題。須釐清的是鑑定報告上面稱您為肇事次因,理由為何?本件如您無法排除過失責任,則仍可能會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刑法過失致死罪,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的話通常會判六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和解則有可能可以宣告緩刑,只要你們這邊有過失就會被起訴,無論是主因次因,至於對方自行服用藥物與死亡結果有無因果關係,可能需要另外聲請鑑定,不是光提出陳情書就有用的,起訴以後通常會附帶民事賠償,另外對方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兩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之兩百萬元保險金,如果日後進行民事訴訟可以從賠償額中扣除。

 

zoe 102-06-29 18:45

 不好意思! 再請問,如果和解不成,真的會判到六個月譯上的刑期嗎?

小乖 102-06-09 09:11

以下的「甲」是某大學的男教授,「乙」是他女學生以及太太,兩人乃師生戀,且全校皆知(兩人公然在博士班以及教授們面前抱來抱去手牽來牽去,多張相片為證)。「丙」則是「甲」指導論文的固定口委,場場皆有他(可從國家圖書館以及線上論文查詢而得)。

 

事情經過:

前幾個月,完全不黯數學的「乙」(純文科,法律背景)突然更換指導教授,指導教授變成「甲」的好朋友兼固定口委「丙」,且已經論文生出,提交畢業。而「乙」的碩論內容正是「甲」的數學相關研究方法。

 

※備註:「乙」這位名義上的指導教授「丙」,在該校有一門白天班的課,但乙是公務人員,不可能白天去上課,且「丙」的另外兩位口委都在中研院,不在該校,推論乙女白天也不可能去中研院找那兩位口委meeting… 由前開疑點,強烈懷疑「乙」最後的指導教授掛名乃為先生「甲」的操作,且整篇論文可能也由「甲」代筆居多…

 

 

然而,按一般國立大學的論文指導標準,只規定「先生(太太)不可指導太太(先生)」,卻沒有規定「先生(太太)的固定口委不可指導太太(先生)」,就內部人看來..顯然「乙」突然更換指導教授是想輕鬆畢業,鑽法律漏洞…

 

  請問各律師

1. 前開事情是否觸犯學術倫理?

 

2. 若只達違反學術倫理的可疑邊緣,讀者是否有正當理由”啟動”該校對該篇paper的「調查機制」?一般而言,學校會受理嗎?

 

3. 為了避免官官相護,若要求對該篇論文是否捉刀作調查,除對該校要求調查以外,還可向校外什麼單位要求調查?台灣有這樣學術審查的單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