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朱古力 102-04-10 21:43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子過戶繼母的名下,現在繼母已往生了,在大家弄得不甚愉快的情況下協議把財產過戶到父親所有的兒子名下共同持分,女兒方面願意拋棄繼承,由繼母那邊的兒子負責去辦理繼承事宜,前些日子稅捐機關寄來一份公文,內容是提醒我們可以提出申請自用住宅之類的事,但他公文上正本所列的名子是父親所有兒女的名字,令我有些不解

1.先過戶到每個子女名下是辦理繼承時的過程嗎?(因為當初女兒部分他們是要拋棄繼承的)

   還是,這樣代表繼承已完成?(即每名子女持分)

2.辦理繼承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本的有效時間是多久?

   因為印章已經拿去半年以上了,至今尚未歸還

  若已是共同持分,之後的程序還會需要這些資料辦理嗎?

3.如果現在財產已是所有小孩共同持分,之後繼母那邊是否能在我們(大房)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財產過戶到繼母小孩那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4
回覆 朱古力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的父親已過世多年了,當初在大家都都沒什麼法律常識的情況下,繼母(二房)把父親名下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拋棄繼承是要向法院聲請,您所謂的拋棄,只是分割協議上的處理。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102-04-10 18:50

律師先生你好:先生因酒駕入監服刑中想提異議申請易罰金想問律師可以幫我寫訴狀嗎?我要準備的文件及相關費用? 我是在台中市 律師方便嗎? 酒駕入監服刑2月18日入監 3月18日提聲明異議被駁回 4月10日接到判決書 5日內須提異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一下判決書及裁定書內容,且時間急迫,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再請您先以mail與我聯繫,謝謝

除視檢察官是否有審酌具體個案間之差異情形外,亦可檢視如入監服刑,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
以上供參。

Matt 102-04-10 17:48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七人,爺爺過世時奶奶已經無行為能力,同年12月奶奶過世,遺產稅今年二月才繳清(中間有延長一次),目前尚未辦理登記,因為幾次協議不成,爭論問題如下:

1、當初申請遺產稅時沒有辦理剩餘財產請求,已經繳納的遺產稅尚可爭取嗎?要辦理剩餘財產請求,需要配偶有行為能力嗎?

2、目前的遺產以公同共有方式繼承,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是房舍部份若公同共有,將不利我父親處理未來產權,因為房舍所蓋的土地所有權為我父親所有,是爺爺60年前便已登記在我父親名下,若依家屬目前做法採公同共有,是否必須支付我父親租金與稅金嗎?若我父親願意在其他財產少分,法院上判與房舍歸我父親的機率高嗎?我們可以用什麼主張爭取?

3、依土地法34條之一,共有人超過1/2或持分超過2/3,可直接處分該筆共有財產,我們主張協議分割,其他家屬不予回應,那我父親的持分很可能被輕易出售?雖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又沒有錢買,要如何主張我父親的權益?

4、請問公同共有繼承是否只要有任一繼承人申請即可?需要全部繼承人簽名同意嗎?那分別共有的情形也是一樣嗎?

5、若上法院申請裁判分割,規費是向全部繼承人依其應繼分收取嗎?還是提出告訴者一人支付?

6、若公同共有人間完成繼承登記之後,是否可以立刻移轉權利給其他共有人?聽聞其他家屬間有此協議,先予以公同共有登記完再轉移,是否違反法律?看似合法,如果其他家屬不想要得到該筆遺產,為何不辦理拋棄?

感謝專業律師的回覆~Ma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協議不成,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訴訟中配偶可以先主剩餘財產分配, 裁判費用會先由提起訴訟之原告繳納,將來判決時,法官會在判決中交待裁判費用如何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0
回覆 Matt 的發言內容:

 

我爺爺去年2月過世,留下的遺產都是農地及房舍,繼承人含奶奶在內共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完稅後,只要一人就可以辦理公同共有登記。至於協議分割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陳小姐 102-04-10 17:10

律師您好

今年三月中發現先生手機有第三者互相關心的訊息,也有禮貌性用先生手機回傳告知第三者不要打擾我的家庭,但他們沒理會,仍然繼續來往,直到我又看到第三者教我先生欺騙我的訊息,我也有去看我先生下班去哪裡,結果看到我先生幾乎每天都去第三者住處,也有看到他們親親抱抱,現在手上有他們騎車樓抱跟先生去她家樓下的照片以及第三者教我先生騙我的訊息紀錄,以及婆婆勸我先生回頭,我們三人談話的內容。因為我們有ㄧ個1歲半的小孩,先生幾乎不顧小孩,跟小孩很不親,之前小孩是婆婆在帶,發生外遇事件後,我已將小孩帶回娘家住了

請問我可以告第三者妨礙家庭,然後在提離婚訴訟爭取小孩監護權撫養費嗎?

如何對我有利?

 

謝謝

1.刑事部分可提通姦罪(妨礙家庭),但必須證明有性行為,如果只有曖昧訊息或摟抱照片可能難以成罪。

2.民事離婚部分,就不需要證明到這種程度,分居時間長短、與第三者曖昧狀況等都可以做為離婚事由,建議多蒐集與第三者之相關證據提告離婚後當然可請求小孩監護權、及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第三者,您可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惟目前實務上對於通姦罪之認定頗為嚴格,須檢視您所掌握之證據,方得以評估。

至於您與配偶間,是否曾就離婚子女監護權財產分配加以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可提起相關訴訟請求。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3
回覆 陳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今年三月中發現先生手機有第三者互相關心的訊息,也有禮貌性用先生手機回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刑事很難,民事必須重大到無法維持婚姻,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橘子 102-04-10 16:46

弟弟被指控販賣三級毒品 ,而遭到收押禁見已經兩個星期

因為毒品案件大多是長期監聽 、跟蹤, 甚至有三個以上關係人指控,可說是證據充足

這樣的情況下,找律師有多大的幫助呢?

而今天有律師打來家裡,說弟弟請獄友拜託他的律師直接委託他幫他打官司

他說地檢署這關先收取四萬五費用,因為我對這方面沒概念,所以想問問這樣子合不合理?

 



 

1.販賣第三級毒品是最輕五年以上的重罪,屬於強制辯護案件,所以未來到了法院就算自己不請律師,法院也必須替他指定律師來辯護。2. 一般來說,一個案件收費大概不低於五萬元,提供參考。

在偵查程序,最主要的還是要守住,不要讓起訴範圍擴大

被告如果有被刑求,在這個時候也要趕緊提出爭執

通常說來,像這種刑事案件最好還是找可以從偵查包到確定判決的律師

才比較能夠真正瞭解案情,作有效的答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44
回覆 橘子 的發言內容:

弟弟被指控販賣三級毒品 ,而遭到收押禁見已經兩個星期

因為毒品案件大多是長期監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毒品案件被告已經羈押律師能做的已經不多了,您可以等到移審後再考慮請律師(如果沒有禁見的話)。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梳子 102-04-10 16:06

想請教律師:
本人於2012年7月中旬經某車站大廳,遭台灣x瑪銷售員以票選書排行之名兜售套書20本,分期付款現已繳6期,書卻已全數送到。
本人曾表明家中經濟不許可須與家人討論,對方卻以不告知家人及減少本身娛樂開銷就可購買整套叢書,以及該日為展期最後一日,若離開即無贈品優惠為由,連同業務員以業績壓力之人情,本人在無時間詳看合約條款之餘,簽下購書單(已滿20歲),且事後才發現該銷售員沒有給我合約。事後因暑假的關係,書到後並無時間檢察翻閱,因催繳通知不斷才因而續繳分期款項。
近日因家中發現遭反對,且經濟狀況堪憂而向該公司客服詢問可否退書,該客服人員表示無法退書,將我轉介給帳款人員分配後續分期款項,該帳款人員態度強硬表示,由於購買套書已久故無法退書,如一開始就有向客服反應即有轉圜的餘地,但礙於時間過久,僅能將每期應繳款項調降,延長分期期數攤繳。

已向消保會提出過一次申訴,但對方回應仍是礙於時間過久無法退書。

我還只是學生,因為這件事焦頭爛額,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13

只要雙方對於價錢跟物品無異議,契約已經成立,你又已經成年,要解約沒有理由

ROCK 102-04-10 15:15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就在籌畫,並且也架設好網站,離職之後帶走相關客戶資料,於他們公司使用
我們員工守則有簽署工作期間參與之業務內容視同業務機密,如有下列情況發生,本公司將擁有法律追訴權,追究業務過失責任賠償(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區):

甲、該人員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兩年內洩漏相關業務資料給相關業者。

乙、任意拷貝檔案與散播公司擁有之資源。
但是,其他員工的員工守則都在,但唯獨此員工的消失了(應該是被偷抽走了)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公司能夠對他提告嘛?

------------------------------------------------------------------------------

另外此員工在外面開同性質公司也就算了,還偷公司的貨物去賣,目前也已經提告業務侵占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4-10 19:38
回覆 ROCK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公司員工離職之後,在外面開了一家同性質的公司,經過查證該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 ... (恕刪)

 依 台端文中所提事實,該員工涉及的刑責可能有 背信妨害秘密、及偷竊(或侵占)等,為能利詳盡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目前需先蒐證,以利日後各項程序,如證據充足甚至不需訴訟,對方就會和解

阿果 102-04-10 13:35

律師妳好?我有問題想起叫你?我還有個問題就是小孩不是我親身的?我很愛女兒?現在老婆很想要把女兒帶走?那麼監護權是不是可以不要給她呢?因為她說申請離婚無效確定她會回來好好的把小孩帶大?又說過了她心一樣是在外面?我決定後就是先把小孩給她帶監護權先不給她可以嗎?因為小孩是我們結婚後在我這裡生下來的?我有權利要小孩嗎?我問她說?她現在的男朋友為什麼不會想要幫忙她帶小孩?她說小孩跟他無關他為什麼要幫我?她這種去倒貼的行為讓我絕的那個男的很沒用!我真的沒辦法告他嗎?

一、小孩是在你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下來的,所以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這個小孩是你的婚生子女。至於小孩的監護權部分,你可以不用先給出去,否則以後要再爭取回來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二、至於這個小孩的生父,他和你太太婚前的性行為,並沒有違反刑法通姦罪的規定,但是,如果他在你們結婚後,又和你太太發生性關係,這部分就可以去告他通姦罪。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李星阿 102-04-10 13:26
請問律師.. 我之前幫我前女友當黃金因為他說那是她的黃金所以我就幫他當掉了.. 阿後來發生問題..結果那是她從她媽媽那邊偷來的黃金阿我那時候不知情的狀況下所以才幫他當的 阿現在警察又來找我做筆錄.. 但我現在也跟他分手了 請問律師大大這會犯到啥罪嗎 阿這事情會很難處理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構成贓物罪,仍要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16

可能構成贓物罪,不過你可以主張當時並不知情,要看檢察官接不接受你的說詞

李星阿 102-04-10 13:25
請問律師.. 我之前幫我前女友當黃金因為他說那是她的黃金所以我就幫他當掉了.. 阿後來發生問題..結果那是她從她媽媽那邊偷來的黃金阿我那時候不知情的狀況下所以才幫他當的 阿現在警察又來找我做筆錄.. 但我現在也跟他分手了 請問律師大大這會犯到啥罪嗎 阿這事情會很難處理嘛!
可能是涉及幫助竊盜贓物罪 都要看你主觀上是否有犯罪的意思
還還 102-04-10 11:43
請問一下律師.. 因為我有一個朋友拿黃金給我去當鋪當然後他後來自己自願拿給我5000元後來發生事情了.. 因為我剛開始不知道那是他偷來的後來才知道 現在可能要去警察局筆錄 不知道我現在是犯啥罪 可以請問律師幫我解答嘛!!謝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56

何時知道是偷來的?

kau1925 102-04-10 10:25

 

最近發現妻子有外遇,因為現在其銀行提款卡在我這裡,若我將裡面的款項提存至其他人帳戶,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還是只能提出離婚協議後再分配財產,這樣我怕她會不履行,以律師專業建議應以何種方式進行較為妥當,謝謝!

 如果銀行內之存款為太太所有,並非你借用她的帳戶存放自己的錢,在此情況下,你將錢領走恐會構成侵占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2

1.抓姦.2.提刑事告訴.3.假扣押對方財產.4.附帶民事求償.5.訴請離婚.0939151259王律師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聲請支付命令

若對方沒有提出異議,就可以對該筆存款強制執行

若對方提出異議,你可以在訴訟中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葉小妹 102-04-10 10:07

我的大伯已過死7年多,我父親是排行老四

當年他走的時我們家不知道有要做拋棄繼承的事情,也不知道有這個法條的存在

一直到我大伯過死4-5個月後,我大姑新買的房子查封,此時我們才知道

原來我大伯有債務,但當時已經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間三個月”

而因債務查封的新房,(欠銀行的)隨後我大姑丈因此事非常憤怒

我大姑丈他家是有錢人,他很痛恨我姑姑的娘家也就是我們

所以在我姑姑嫁過去後,他就不准我姑姑與我們這邊的人有任何來往

從那時起我們也就真的在也沒有任何來往,連一通電話都沒有

當年因我大伯欠銀行債務,而害他們被查封新家

我姑丈整個大抓狂,不過當年他自己有請律師去處理這件事情,並上了法院

最後法院有判給我大姑姑,什麼(專業名詞忘記了)

反正我大姑現在已經不具有繼承我們家這裡任何債務等。

 

而大伯欠銀行的這筆債務,隨後也由我的父親處理好並也償還了

但是當年來查封的人說,我大伯還有欠政府稅金

大伯離婚小孩,我的爺爺奶奶也不再人間

大伯在世前,中風住進養老院,就在養老院的這段期間內

大伯被做了人頭戶,應此欠下不少政府的稅金

另外我大伯實在沒什麼錢,所以當年埋葬時我們還替他申請了”貧戶”,

所以可知我大伯其實很窮,所以怎麼可有錢,更不可能有留下任何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這筆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

因為我們在想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政府那邊應該會追討,但從我大伯走了到現在已經7年了

政府這裡從未對我們做催繳動作,也沒公文來函

另外聽說政府追繳期間是5年,5年後是否還會在追繳呢??

以及我們家跟大伯30幾年沒有來往,也沒有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們還算是法定繼承人嗎??(就算當年沒有做拋棄繼承

而現在如果追討起稅金部分,我們家有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另外因為我們家已經錯過當年的”拋棄繼承的動作”

因此很怕會因為這筆天外飛來的債務來拖垮我們全家。

 

不久前我們家突然多了一筆日據時代的土地

而有代書意願向我們收購這筆土地

如果該筆土地買賣成立,不就需要先繳清欠的稅金部分

但是已大伯人頭所欠的債務稅金到底有沒有存在,還是個問題

想問如果我要查該死者的債務,尤其是欠政府的部分

要如何查詢阿??上國稅局嗎??還是其他單位??

 

另外就以上這樣的敘述,如果我大伯真的有欠稅金

我們家是否還是算是法定繼承人”大伯的債務

如果追討的話,會追討到我父親這邊,那我們這些孩子呢?也要跟著繼承嗎?

 

補充:據當時查封大姑姑家的查封人員說,我大伯欠的稅金大概是好幾千萬,

但如果我們的土地買賣成了!!所賣的價格也不夠償還稅金的部分,

所以我父親就說如果真的有該筆稅金債務,那他就不願意賣這塊土地

因為我們賣土地的價格不過也才幾十萬,稅金卻高達幾千萬

實在多到我們不知該如何處理!!

還請各律師幫幫我給小妹一點意見!!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欠稅原則上只及於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會再去追其他的繼承人,除非,否則跟您爸爸和姑姑沒有關係。

二、當然如果是共有土地分割的話,那麼可能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須要土地共有人分擔。

三、至於有沒有欠稅,可以由大伯的繼承人,例如您爸爸向國稅局去查。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為此,只要執行機關於五年內之最後一天以前曾執行過,還可在執行五年,亦即需超過十年才能真正免責。否則就需待遭追討時,再以訴訟主張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能拋棄繼承,及顯失公平進行處理。

葉小妹 102-04-10 12:22
回覆 李耿誠律師 的發言內容:

葉小妹您好:

您好像對大伯的有沒有欠稅會不會影響仍您們家很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 ... (恕刪)

律師:

感謝您的說明,目前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姊妹(除了大姑姑)

因當年都沒有做拋棄繼承權,所以就這樣情況來說

我父親及其他伯叔姑,是不是都已經算是繼承

還有連同我的這些晚輩們,是不是也已經算是繼承人了?!

如果當初沒做拋棄繼承,而現在要拋棄繼承行嗎??

就我知道的繼承順位以亡者為中心計算例下

但是我大伯已離婚沒孩子、我阿公阿嬤也不在

所以就順位來說就是我爸爸及他的兄弟姐妹

第一順位:配偶與直系卑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一直到沒有為止)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內外祖父母

另外從二順位後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問題對吧?!

所以就這樣的順位來說,我與我弟弟及其他晚輩們都不是繼承人是吧?!

如果有代位繼承的話,我與弟弟都要做拋棄繼承對吧?!

尤於我與弟弟都已經成年23、24現在辦拋棄行嗎??要如何辦理

另外的土地問題,其實那塊土地是天外飛來的,一直以來我們都不知道有這塊的存在

而那塊土地是我阿嬤的第二任先生所有,不過都已不在人世

是到近日有代書找上我們說,我父親及他的兄弟姐妹是這塊地繼承人之一

就在我們快談好之餘,才想到大伯稅金之問題

所以如果買賣成立了!!我父親不就要先將大伯欠的稅金償還才能拿剩餘的款項

但是目前我父親到底是不是我大伯的繼承人,我實在不知道

也不清楚我與弟弟是不是上頭所說的”代位繼承人”。

以及大伯是否真的有欠這筆稅金我們到今日也還不知道,

而如果真的有這筆稅金的存在,

為何大伯過逝7年了~政府並沒有對我們提出追繳動作也並沒有提出公文說明

而我聽說政府追繳稅金的時間是5年,5年過後是否還會繼續追繳也是我想知道的部分。

另外查死亡人的債務,只有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查,那其他人都不行嗎??

實在有點複雜阿~

葉小妹 102-04-10 15:4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規定「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 ... (恕刪)

律師:

感謝你的說明,不過這個條文對我來說,實在有點看不太懂,能否白話一點說明阿??

所謂的"五年內",是必須由政府機關來函訂自何時開始計算起的五年內?

還是從親人逝去起的開始計算五年內??

在我大伯逝去到近日剛好已經7年了~這段期間內我們從未收到來至政府機關的來函

或著是通知我們償還債務的相關書面,如果現在做了我的父親做了"拋棄繼承"還可以嗎?

102-04-10 00:23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租屋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1.房屋是否會被侵占不還 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是事實會發生甚麼事情 應該沒有人可以預測 2.如果還是擔心就是契約再經公證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約款 到時候你就可以不須透過訴訟強制執行

小林 102-04-10 00:19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有相約見面更進一步發生關係 後來該少女因為在網路援交被抓到後拖出所有跟她發生過關係的人,日前我 於偵查庭偵查時已經向法官認罪,我沒有前科且充滿悔意,不知道該如何向法官 爭取緩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毀了自己的人生,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有穩定交 往的女友,盼律師先生您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未起訴,在偵查中您所請求者應為緩起訴,若尚未起訴,您仍可向檢察官請求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小宏 102-04-10 00:17
律師您好:請問像我去年繳完二十日的詐欺幫助犯以及五個月的妨害風化易科罰金,但今年因為我帳戶被盜用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原因是:去年每個月要繳兩萬多的罰金已經超出我每個月的薪水,再加上因為我去年做錯事情被家人趕出來而到處找地方住,有一次有跟朋友詢問能不能先幫忙繳一期的罰金,但最後朋友們都沒辦法然而有人主動跟我說要不要考慮把存摺以及提款卡放在這裡而且還叫我放心放在那裏很安全可以解決我眼前的要繳易科罰金的問題等我有錢時再把存摺拿回去,我那時想了又想怕我如果沒繳錢的話怕隔天法院會強制執行,所以就答應但最後半年我存夠錢要拿回存摺時不料被視為警示帳戶且找不到人,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成為累犯且一罪一罰的話我會不會被關,之前上網看如累犯的話是判兩個月以上至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可能會構成累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teetree 102-04-10 00:16

各位律師好:

在此請教一下,

繼承人留下房子一棟及債務800萬

(該房子沒有800萬的價值,亦無設定抵押權)

請問限定繼承繼承人想保留房子不被拍賣,

是否可以先將房屋鑑價,算出得繼承金額,再以固有資產向債權清償所得繼承部分?

 

麻煩幫忙解惑,謝謝!

teetree您好:

 關於繼承債務處理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您所提的方案,房子是可以鑑價,但是用來與債權人談判的條件。

能不能保留住房子,還是要與債權人溝通。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思凱 102-04-10 00:10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剛滿17歲的高中生 前天和朋友去唱歌時 有位朋友的學姊 一開始包廂有發生一些大家都不愉快的事情 那位學姊來我旁邊安慰我 說要陪我喝酒 玩著玩著 我問那位學姊說 我可以親你嗎? 學姊回答 不行 但我開玩笑的用臉部靠近她 他沒有把我推開 一直到親到他的嘴巴 他也伸出舌頭 ((舌吻 大約三秒鐘 他並沒有反抗的意思 但是事後 大家都清醒了 他說道歉請他吃個飯就沒事了 但是後來 他找了一群朋友來 說不打算吃飯了 改成包紅包 一開始說要包6600 但是後來學姊不滿意說要包12000 我心想這價錢實在太高 我自己無法負荷 但又怕家人責罵 我硬著頭皮說月底籌錢出來 答應完隔天 4/9 我和學姐的朋友商量 他說他沒辦法 一切都要看學姊的意思 學姊說 頂多讓我分期付款 一個月6000 但我還是無法負擔也無法接受這樣的價錢 他在4/9 晚上11點左右到派出所報案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他說等她報案 包紅包也沒辦法解決了 學姊已成年 我剛滿17歲 這樣我會被判多重呢?
趙璧成 () 102-04-10 10:33
依所述,時間短暫,可能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未滿18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如少年法院認情節輕微,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而為轉導、管教、告誡等處分。惟得命少年道歉、立悔過書或賠償

一、你們親吻時,雙方應該都有同意

否則大庭廣眾之下,對方應該會有反抗之行為

二、對方如果硬逼你還錢,可能會有構成刑法恐嚇取財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比較妥當

翔與 102-04-09 23:35

原由:101年約7~8月時,該網友(男)盜竊本人好友(女性)照片,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有人要包養" 等字眼,造成本人好友困擾,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自已有用遊戲(暗黑破壞神3)外掛程式,且該男當時於替代役服役中,以及於服役期間使用交易網站 (8591) 將該網友以"外掛程式" 所得到的遊戲金幣賣出至8591,態度囂張惡劣,認為自已沒什麼不對

用外掛並不違法

此舉造成眾多網友不滿,因而製作了懶人包

※此懶人包有公開該網友姓名、聯絡方式、地址、照片,但全都有做修改 (遮黑條)

懶人包內多少有些辱罵性字眼  如"人妖"  "死人妖"  等等…

而今 102年4月8日收到法院傳票

案由為妨害名譽,請問律師是否過了追溯期,若成立該如何替自身做辯解

畢竟是多數網友支援而製作懶人包,而該文章已於101年8月被討論區(巴哈姆特)刪除

阿輝 102-04-09 23:08

律師你好:

近期父親繼承一筆土地,但是土地上有農作物,還有鄰居侵佔到我們的土地,我想貼一張公告,

請地上農作物於時間內移除,不知給於緩衝期限是多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20

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處理較妥,另期間以30日為適當

小弦 102-04-09 22:24

請問我跟一個分居離婚的女生在一起.最近被她老公發現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相冊上有一些字如男友跟一些搭肩或合照如果她老公要告的話我會被告甚麼罪或需要賠償.女方會被告甚麼罪或需要賠償律師幫幫我

您好,

      1.對方老公可以提告的部分可以分刑事民事刑事部分當然就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這部分需要證明您們卻時有發生性行為,且未超過6個月。

      2.民事部分,如果可以證明有通姦行為,當然可以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就算沒有證明有通姦行為,台北地方法院曾有判決認定,「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關係」仍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而需要負擔損害賠償

小弦 102-04-10 18:19

在請問我們已經在一月分結束了這部正常關係.她先生堅持要所謂的精神賠償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會告成功嗎

咪嚕 102-04-09 22:21

我家農年於民國51年8月25日向陳姓地主買賣後,並於51年9月25日土地買賣登記完成。然而今年過年前卻被通知當初買賣的農地經過50年的使用後,鄰近道路的部分卻被地主的兒子告知無權佔用。前陣子地主兒子前來土地重測時,告知我家人說「這跟你們的沒有關係,所以你們不需要出席」因此我的父母便繼續農事而未到場監測,然而對方重測後告知我家人我家大面積的佔用了他們的土地,目前表示要提告

【1】土地買賣雙方,賣方目前臥床,猶如植物人一般;買方(我爺爺)也已經往生多年,根本無從辯論起。

【2】當初買賣時,賣方便告訴買方由道路邊開始賣起,然而如今卻說鄰近道路邊並未買賣。

【3】賣方於51年8月25日賣給我爺爺,然而他們表示我們佔用的地方,他們於民國52年進行放領,但一開始買賣雙方已是講明了由頭到尾的賣,這樣是否有隱瞞的狀況 ?

【4】對方計算不當所得的方式為:地價(88元)X面積X8%X5年,我不明白的是8%從何而來 ? 對方以這樣的方式估算後,表示我家不當所得為29萬多,然而務農的,加上他所謂侵佔的地方是用來當農地進出的道路,那塊地5年來根本連10萬元收入都沒有了,何來的29萬 ?

【5】開調解委員會時,調解委員是對方的老同學,這樣的調解委員會是否能夠成立 ? 一般調解委員不都是雙方沒有任何關係的人 ?

【6】對方訴狀上備註開庭費由被告負擔,這是合理的嗎 ?

【7】年代久遠,當初買賣雙方的人員,往生的也往生,重症臥床的也無法言語,該如何舉證對我方有利之事證 ?

【8】當初對方賣地給我爺爺後不久,便把原本他們所謂我方無權佔用土地上的祖墳遷移,若非承認以賣予我方,已非屬於對方之土地,那又為何隨即遷地 ?

【9】那塊土地,如若真像對方所說前面根本沒賣我家,那麼根本前後沒有道路可出,四周都是別人的農田,那麼是否可以申請袋地通行權 ?

【10】兩個禮拜後便要出庭 (屏東簡易庭),對於這方面的官司需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 ? 或者是可以尋找什麼樣的律師協助 ? 大部分的律師費是多少錢 ?

 

 

咪嚕 102-04-11 23:47

今天撰寫了答辯狀,但不知兩個禮拜後的簡易庭對方是否會有律師到場 ..

 

紀先生 102-04-09 22:06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尚未辦理過戶部份屬於遺產,應依法分配。至於生前獲得贈與繼承人,其贈與原因如係結婚分居營業,且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未反對該贈與財產不得列入應繼財產計算,則該贈與財產應列入應繼財產計算,並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獲得贈與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紀先生不好意思,

您在我的版上留言提問,因為諮詢家回覆系統似乎有些問題,所以在這裡向您回覆。

我已看到似乎有許多大律師回覆您的問題,提供很寶貴的意見,您可以詳加參考。

紀先生 102-04-09 22:04
律師好: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幫我謝謝. 關係說明:被繼承人:F 繼承人:A.B.C.D.E共五人 被繼承財產生前及身故後之財產狀況: 動產1.2.3.4.5共五棟 現金500萬 公司1間 自小客1輛 系爭問題: 1.F生前將公司及動產1口述贈與A (94.02.01已辦理過戶登記) F生前將動產2.3二棟口述贈與B.C.D.E (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2.F於102.02.28身故. 3.A要求繼承F的動產2.3.4.5及現金 4.請問大律師: 一.依法院判決及大律師見解分析A.B.C.D.E應如何分配較為公平 二. B.C.D.E是否可主張A已受贈F的公司及動產1棟從遺產中扣除之. 三.其他 有感謝~~~
趙璧成 () 102-04-09 23:38
二、如A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公司及動產1棟,則其餘繼承人得主張將該等部分加入應繼遺產分配。 一、雖動產2、3尚未辦理移轉登記,但若贈與有效,則A負有移轉之義務。然而,若前開贈與係因結婚分居營業而受贈,A亦得主張應加入應繼產。 再者,法院通常會委請第三人鑑定遺產動產動產之價值,再依應繼分之比例分配。 以上供參,如需詳談請mail或來電。

民法第117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因此倘若F生前將公司及一棟房屋贈與A,係因A結婚分居營業,且贈與時,F沒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則該等財產可列入應繼遺產之計算。

至於遺產應怎麼分配方屬公允,須檢視相關資料方足以評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大胖胖 102-04-09 21:14

您好:

想請問如果當時簽約時合約未一式兩份,該份合約還有效嗎?

目前已離職,但公司方面說合約上有要付賠償金之問題,目前領到的薪資也被扣錢,想提出調解,但勞工局方面告知說在民法上是可求償的!!該怎麼處理???

目前已找到新工作,不知是否有可以有免費資源可以聘請律師???因為也不想讓家人擔心故不願告知家人~該怎麼處理較好???

Gwen 102-04-09 16:11

Hi,

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102/2/14)要變更負責人,但負責人的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已委律師辦理但尚位完成)並未於1個月內選任遺產管理人

因變更負責人要股東簽名同意書,但原負責人無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請問可以由誰代表簽名?或者是否仍要選任遺產管理人以代表?選任遺產管理人是否需要到法院公告及如何申請?

感謝

 

 

smart 102-04-09 12:40
事情是這樣子的~
約5年前,父親被仙人跳了
對方是一位歐巴桑,因為常常帶著4~5歲的孫女兒到我家附近和鄰居賭博,
孫女曾到我的家中兩三回,有一天,那位歐巴桑到家中威脅父親,
跟父親說,她的孫女告訴她,父親對他有不好的行為,說父親摸她的下體,
跟父親要錢,不給的話,就要叫她坐過牢的兒子來找我父親算帳...
我父親當然不肯給,給了不就說明自己有做這件事,鄰居們大家都知道父親很自愛自重,吃喝嫖賭樣樣不會,超好的一個人..
就在某天,那歐巴桑又上門來要錢時,剛好有一位管區警察來了,雞婆的叫我父親和那歐巴桑去警察局講,結果...這事情就變成刑事案件了...
經過一審二審,現在到了三審了....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父親竟被判有罪,
這哪裡還有天理可言,年紀已經60多歲的父親,經過5年多的折磨,....現在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請問大家,有沒有認識好律師或者好的方式,可以教教我,已經三審了,父親已在上個月入獄了,但父親真的是被冤枉的,但我們沒能證明,可是對方只有一面之說,也沒有證據,法官怎能這樣亂判定呢??請幫幫我們..拜託

1.法院三審定讞 說完全沒有證據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 只是證據證明範圍到哪邊 或是證據可信度如何 2.判決確定目前救濟方式 也只能提出再審或是非常上訴 不過這都屬於例外救濟程序 要通過並不容易

smart 102-04-09 18:0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法院三審定讞 說完全沒有證據 我覺得應該不至於 只是證據證明範圍到哪邊 或是證據可 ... (恕刪)

 張律師您好,父親確實沒有做此事,不知對方何來證據,對方的言辭反覆,法官卻相信這樣的證據,我實在無法接受台灣這樣的司法不公,電視裡多少的壞人犯案,有憑有據,都還不至於判有?罪,父親這種莫須有的???罪,卻要入獄受刑,何來公平可言??真的無法可救了嗎?

smart 102-04-09 18:11
回覆 smart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補充一下,對方孫女當時才5歲

yvonne 102-04-09 03:27

日前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被鄰居追加被告狀.通知應到時間為本月底,想委託專業律師幫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對方所指摘之漏水情況究竟為何?對方是否有相當的證據得以證實是您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金額是否合理?需檢視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及相關文件方得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被追加為被告,代表原告先前已有先對其他被告為起訴,所以本件漏水原因應該不單純,到底誰要負責為本件之爭執點,建議您先拿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且委請律師閱卷,以了解整個案件之進行程度,以利攻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102-04-09 03:18

律師你好:

             我去年五月份被警方持傳票帶回去驗尿,然後被判配合醫院勒戒.都很準時報到。但是在同年的九月份警方無持傳票,搜索票,到家裡要搜索結果在垃圾堆中撿起玻璃碎片,吸管就說我是現行犯帶回驗尿.驗尿沒過.同年十一月份警察持傳票要我去驗尿我也配合驗尿沒過.

請問~我在勒戒中還被抓去驗尿兩次都沒過,後面的被判3和4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是我最擔心的是第一次的要我去開庭!請問我可不可以合併案子!.第一次的有可能被判勒戒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依經驗判斷,應該是勒戒,除非在此之前已經主動到醫院請求治療。

102-04-09 14:48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經驗判斷,應該是勒戒,除非在此之前已經主動到醫院請求治療。

 許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想多問幾個問題,因為明天要開庭.

請問可以合併嗎?

劉威鋐 102-04-09 00:53
想詢問張律師!! 日前在遊戲中 因對方無視規則 本人與他互罵(我先) 事後 因對方的惡行 須告知其他玩家 故以文張+貼圖的方式貼在公開社團(包括賀罵的情形) 在樣算購成 公然侮辱罪嗎? 另外 互罵本身會因為誰先誰後 而影響判決結果嗎(對方有錯在先)? 感謝張律師 閱讀
縱使對方有違反遊戲規則 你在公開情形為抽象謾罵 這樣的行為確實可能已經構成公然污辱
dodo 102-04-08 23:20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既然對方已遭起訴,你妹妹主要是以被害人的身分去作證。若這次不能去,先打電話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請假,並告知你妹妹的智能狀況無法獨自前往作證。另外若不希望與被告面對面,之後也可跟法官表示希望可以「隔離訊問」。

一、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客觀上的證據應該就不會很薄弱。二、請確認一下開庭傳票上是記載「準備程序」還是「審理」,傳喚的身分是寫「證人」還是「告訴人」,因為如果不是於審理期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的話,本人是可以不去的,這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代理出庭陳述,就可以避免你身分曝光的問題。三、既然已經起訴了,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的話也記得一併嘗試聲請假扣押看看,以免被告脫產。四、時間緊迫的話,記得先提供「起訴書」給律師看,有經驗的律師看完起訴書應能進入狀況。五、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庭期很逼近,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有登錄高雄,得於高雄執行律師職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少少 102-04-08 22:02
我今年20歲,我因為被對方父親嚇到而和對方女兒分手 對方父親告我妨礙性自主。女兒16歲 但我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ㄉ 女生的筆錄也是說兩情相悅的情形 我很擔心會被起訴 我還是學生..我很擔心會被關... 懇求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感激不盡 (1月的事情3月發現提告) 我從不超過10點還沒送她回家 不帶她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可以有幫助 再次感謝
1.涉及妨礙性自主 如果是屬於自願 就沒有強制性交問題 2.如果已滿16 也沒有與少女性交問題 3.如果沒有想要對方脫離監護人 應該也沒有和誘略誘的問題
少少 102-04-08 21:15
我今年20歲,我因為被對方父親嚇到而和對方女兒分手 對方父親告我妨礙性自主。女兒16歲 但我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ㄉ 女生的筆錄也是說兩情相悅的情形 我很擔心會被起訴 我還是學生..我很擔心會被關... 懇求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感激不盡 (1月的事情3月發現提告) 我從不超過10點還沒送她回家 不帶她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可以有幫助 再次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的重點在於您們發生性行為時,對方是否已滿十六歲,若是的話,則整個就會變得很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個問題,目前實務上還是有很大的空間

具體而言,還是要看

一、客觀上,發生性行為時,對方是不是已經年滿十六歲

二、主觀上,發生性行為時,你是不是已經知道對方未滿十六歲

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你辯護為妥

少少 102-04-08 22:25

是的我很清楚對方滿16歲

少少 102-04-08 22:27

我ㄏ還是學生沒有錢嗚嗚怎麼辦...

不是每個律師都收費高昂

你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如果不符扶助資格,你可以打電話來問我

 

少少 102-04-08 21:00

?我今年20歲,分手女友16歲,因為我被她父親喝醉酒嚇到
所以和女友分手
我們在一月時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
分手後一直到三月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做筆錄
女方在筆錄上也是說兩情相悅
我現在還是學生我很害怕會被關...
希望專業律師能提供我正確的做法
我從不超過十點送她回家
不帶他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能有幫助
再次希望專業律師能幫助我

煞祿 103-01-24 13:53

你20歲他16可能不妙喔~

這屬於公訴罪 就算和解了 也頂多判個緩刑

如果不和解 可能刑罰是3年以上。。。

你考慮跟對方和解 配合檢調問案 才能爭取緩刑

另外緩刑部份 你也是會留下前科 另外也是要固定時間找觀護人報到的

小玲 102-04-08 20:21

某甲受刑人,因偽造文書一案,依據101年執更壢字第2***號桃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分別判處:1.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五月1次:2.偽造文書有期徒刑一年四月1次:3.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4.入出國移民法有期徒刑四月1次,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一月。其中第1.3.4.項於99年7月二審定讞,可易科罰金;另第2項於101年4月三審定讞

案件發生後,受刑人於97年10月7日被桃檢收押至98年2月3日交保,共羈押達120日,當時第2項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中,但桃檢於100年3月要求受刑人執行第1.3.4.項可易科罰金之部份計共付8個月罰金,再加上受羈押的120日,共計1年。但當時受刑人表示願先繳交罰金,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尚在上訴中的一年四月刑期中(現在監執行中)。

刑法45條規定,為某甲犯甲乙二罪,均處有期徒刑,惟乙罪先二審確定,甲罪上訴三審中,當乙罪執行時應自乙罪羈押之日起至甲案確定止計乙罪之刑期,在之前被羈押之日仍應於甲罪執行時計抵。

另在指揮書中之備註欄中第3項指出”本署100執更1003裁定應執行1年部分業已執畢"之說明中之”1年”的部分,應指上述之8個月罰金及120日羈押期。故所判決之刑期,應在監執行一年一月。受刑人於101年7月9日起入監服刑至今逾九月,其執行期滿日為102年8月8日。但受刑人當時在桃署所陳述之願把羈押的部份用於後面之主張,明顯未行使。

因此,如上述說明,依據刑法45條,此應屬同一案,是否能夠主張將先前受羈押的120日的部份,併入目前執行之刑期?並因判決之時間差而損害之易科罰金部分,是否能補行繳交?以維護受刑人之權益。

另外,如上述說明可行,我需要律師協助撰寫訴狀,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案所定的執行刑到底為何??期限到底多長??而此屬執行事項,依法可提起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玲 102-04-09 13: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出之者,確實是屬法律上爭議問題,本件關鍵前 ... (恕刪)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我想請問您所指的刑期,是否為"原判決主文"的判決內容?目前尚由受刑人提出申請中.

高胖虎 102-04-08 18:1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勞工保險與遺屬津貼等 是否可列為遺產? 民法1149條規定之遺產酌給請求人 是否必須請求人無謀生能力?
1.保險原則上是給受益人 如果沒有特定受益人始會列入遺產 2.遺屬補貼 是給特定遺屬 應該不列入遺產分配 3.受酌給遺產人 一般認為是扶養義務之延長 所以還是要符合受扶養要件
Alexpopo 102-04-08 15:17
律師您好 本人在網路平台Mobile 01遇到有不理智的網友出言侮辱,其犯罪事實如下,請問律師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對方全數之網路留言內容方能加以分析判斷,如經分析判斷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則可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先將對方之網路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該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問題和我之前處理的案件如出一轍

1.建議你找律師陪同至警局派出所報案

電信警察隊會發文給網站管理者,請求提供發文者之相關訊息

2.待刑事程序進行,同時由律師進行民事求償動作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枝葉 102-04-08 13:43

各位律師

我阿嬤和朋友一行共8人,於今年1/19在淡水坐指南客運836公車,因為公車司機疑似車速過快,阿嬤和另外二位朋友便摔倒在後門邊,阿嬤被壓在最下面,所以傷勢比較嚴重,除了跌倒外,還造成右手(慣用手)骨折。另一人則是手背有擦傷、屁股蹬到,還有一人因壓在兩人上所以無傷。

指南客運於過年前曾來探視慰問,但直至過年後就無消無息,兩周前打電話來說要賠償15000元。家人們都覺得指南極度沒有誠意,繼未有後續的探視,就連賠償都只是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所以當下家人並沒有答應這個賠償金額。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另外一位受傷的阿嬤友人身上,剛開始有去探視,過年期間曾說過要包紅包給她沖喜,結果對方打電話來說會遲到,卻再也沒有出現,更不用說賠償了。

請問如果我們要向指南客運及司機求償,可以走甚麼樣的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及公車公司提出連帶損害賠償.

本件公車上應有錄影設備,建議先保存該影像,以便將來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每台公車上面都有四台監視器

也會有車速紀錄器

事實如何,證據方面都很充分

建議你委請律師幫你們向司機以及公車業者求償

較安心、也較妥當

枝葉 102-04-09 17:3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台公車上面都有四台監視器

也會有車速紀錄器

事實如何,證據方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枝葉 102-04-09 17: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

感謝您的回覆,已去信至您的信箱,再麻煩您回覆了!

阿果 102-04-08 13:16
律師妳好?我有問題想起叫你?就是我跟我老婆離婚了?但是她都沒來看小孩?讓我後悔跟她離婚?我想問。當初我們在離婚正書上有說?她要給小孩服養費每個月一萬。還有是她外面有了喜歡的人了?她才一直想要跟我離婚?我當時很氣?到最後我真的沒有辦法了。只好跟她說。妳要我簽。就是不能小孩想找妳的時候?不能找不到人?但她騙我?離婚正人?也是她自己簽的?最重要小孩我一開始就知道不是我親生的?但是我很愛小孩?也是想讓她有媽媽在她身邊陪她長大?既然她當時說的都沒做到?那我可以申請離婚無效嗎?還有怎樣才能告那個男生防害家庭呢?一定要有抓姦到嗎?請告訴我該怎麼做?我們去年11月中離婚到現在她還是不想跟我們見面?拜託了?謝謝你請問?我要去申請離婚無效的手續怎麼辦?申請完?大約多久才會通知開庭審理呢?我的想法就是希望她能回來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4-10 12:02
此部分無法訴請離婚無效,只是能夠訴請對方履行扶養協議之問題。
胖胖 102-04-08 10:03

請問律師,在本票上如果只有簽名和金額並未押上填寫日期或到期日這樣在法律上有效嗎?

能不能過一段時間發現後在補上日期,筆跡不同可以嗎?

本票有兩個日期,一個是「發票日」、另一是「到期日」,到期日沒寫就是見票即付,但若沒寫發票日就是無效票。除了金額不能改寫外,關於日期事項可以由發票人改寫,但要再加註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