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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ou 104-12-16 08:30

本人於今年9月凌晨酒駕自撞後當場陷昏迷,

經民眾報警送醫,隔天早上在醫院醒來不記得酒駕過程,員警簡單敘述發生經過後,即被帶去警局進行筆錄、帶去簡易法庭開庭。

 

12月2號收到判決通知

本人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簡易法庭開庭時,檢察官無提及緩起訴,當庭判罰11萬

我說我沒有錢,檢察官改口說那減半

事件過後幾經反省,也準備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負責

近期收到判決書判決易科罰金9萬元

因自己經濟能力不足夠負擔最後判決的金額

所以提出上訴

希望能降低罰鍰至經濟能力能負擔起的範圍

或是能以易服社會勞動抵罰金嗎?

 

這些是我這幾天在網路上或是到法律諮詢查到的辦法,第一次觸法不曉得該怎麼辦。

 

我目前自己一人在外租屋,因高中肄業找的工作薪水大多落在兩萬二。房租五千、生活費約一萬。我可以每個月繳五千的罰款,只是九萬元如果分期的期數不夠多,我可能沒辦法生活。

 

想請問上訴內容提及這些部分合適嗎?

即使搜尋很多文章,也未提及相關部分,有些地方我有些疑惑。

 

撞車後我就陷昏迷,並且騎車過程都沒有記憶,可能是因為腦部撞擊的影響

在急診室醒來後,沒有醫生過來告知我受了哪些傷

警察向櫃台拿了診斷證明沒有讓我看,也沒告訴我受了那些傷

就把我帶去做筆錄、到簡易法庭開庭

 

後來經過幾次回診,加上我自己回急診室申請診斷證明

額頭裂傷、額頭擦傷、右眼眶擦傷、上唇裂傷腹部擦傷

右膝蓋磨損、右手腕擦傷

撕裂傷共縫合17針

 

雖然沒有明寫腦震盪或是撞擊後的影響,但當時都是剛從昏迷醒來頭暈狀態去做筆錄去開庭

因只有自己隻身一人,醫師和員警都並無告知我的身體狀況是如何

請問這樣的執行程序是合理的嗎?

 

因事件已過兩三個月,九月十月公司正處繁忙每日加班的狀況,我撞車後也不多花時間休養,事後朋友載我去醫院回診途中,遇到一點小窟窿頭就會很痛,請假休息一天,便正常上班,工作中爬梯子時頭還會暈,幸好傷勢也復原得快。直至收到判決書,因已從公司辭職,計畫搬去外地生活,剛好在這段空檔提起上訴,把這段事情回想完整,除了深刻的警惕自己別再陷入借酒澆愁的迷霧裡,也開始嘗試踏入教會穩定心靈,希望這次上訴能製造一次機會。

 

節錄部分判決內容:

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前無酒後駕車公共危險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1份在卷為憑,本案為其初犯;兼衡其自述高職肄業之知識程度、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雖然現場沒有監視器錄下畫面,我也不知道報警的民眾有沒有目擊過程,現場大概是有昏迷血泊中的我和一台撞歪一邊的車,我只記得當晚自己在酒吧喝酒,怎麼走出門的就忘了。在法院上即使頭暈嗜睡,被問問題依然能作回答,我認罪。只是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如判決所寫的小康,或是當庭頭暈所說出的小康。

這部分可以聲請調閱筆錄影本嗎?

 

以前一度因為家庭因素陷入憂鬱很久,之前也曾在此網站詢問過關於家事的法律問題,但是還沒有得到解答。直到搬出家裡才剛開始正職工作並無積蓄。

這次事故車子毀損、就醫回診,我因為薪水不夠給付,當月和朋友借了些錢才渡過,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還可以提出哪些單據證明我的經濟情況並不好,或是案情有轉圜的餘地,希望有機會能請法官重新審視。

謝謝你們看完冗長的發言。

una 104-12-16 06:40

請教律師:我們目前狀況是欠人很多錢,都不是銀行的,都是錢莊跟高利貸,我們的想法是,離開到別的縣市重新生存,然後慢慢賺再慢慢還,但是卡在有小孩要唸書要辦戶口,但怕一但租房戶口就會被找到,那請問我可以把戶口寄放在當地的警察局嗎?

Star 104-12-16 00:24
想尋問律師 我12/13晚上給朋友開車載被攔查有吸食器,但安非他命是已經在朋友家使用完畢,接著就筆錄 但因很害怕所以第一次筆錄就沒有誠實,直到朋友說出在他家使用完畢後我才坦承 當下也已經有驗尿了,但我無任何前科,隔天被送至看守所,有檢察官尋問前天晚上筆錄是否無誤,有問我最後有無補充。我完全就是在嚇傻狀況下不知道要說什麼,然後就被帶出來後就說我可以離開了,跟原本載我的那個朋友都可以直接離開(當晚攔查我才知道他被抓3次了,這次是第四次?回到家我就開始查資料才知道初犯勒戒,但我現在有穩定的工作,如果被判勒戒工作就會被開除了。而且也有跟朋友合開關東煮而信貸,現在也是很努力的在工作貸款,我也不是有毒癮只是因為好奇而嚐試,我因該要怎麼辦呢?另外那天說可以離開我也都沒有資料,我要到哪裡查詢?

1.  就閣下所述施用二級毒品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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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屆時開庭前歡迎您跟我們聯絡,因為您是初犯,只要撰寫聲請戒治之答辯狀,可聲請固定去醫院檢查即可,只要態度良好跟訴狀有聲請,第一次初犯原則上可以不用勒戒,不用太擔心。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16 10:35

您好:

建議您盡快聯絡律師替您撰寫戒癮治療之之聲請狀,因您是初犯、又無成癮現象,是有機會請求在外固定到診所報到治療即可,無需進勒戒勒戒,然後獲得緩起訴的機會的,但要盡快,一但開庭檢方就有可能直接裁定當庭送勒戒,屆時要抗告就很難了。因為這完全存乎檢察官的裁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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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者 104-12-16 16:20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阿凱 104-12-15 22:18

請問律師,我太太三個月前提出離婚,我不同意。她說那她要申請法院判決。我跟太太因為工作分隔二地約有二年了,我跟她都沒外遇,我也沒家暴(身體跟精神都沒),也沒不良嗜好。之前放假相聚還會一起回家,但是這三個月我回去找她,她都在躲我。她是說對我沒感覺了,不愛我了。我說我還愛著她,而且為了小孩子,我不願離婚。請問這樣告上法院,法官會判離嗎?

一、如果不想離婚的話要儘力私下努力。

二、離婚要有法定理由,是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

三、從你問的方式就知道你有研究過了。

四、對方想離婚自然會想辦法出招,接下來要小心謹慎,因為對方如果要離婚就要證明有法定理由才能離。

五、強拗的瓜不甜,如果雙方都沒有感覺了是可以考慮離婚

六、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七、如果要協議或是調解的話建議先去研究一下如果以裁判離婚可能權利義務關係,然後決定好條件之後再與對方談判,要避免事先沒有研究清楚就離婚之後後悔的情況。

八、如果不離婚的話攻心為上,如果她沒感覺了你也是可以努力再努力…如果怎麼努力也沒辦法,離婚也是沒辦法的事,總不感就一直耗著…

九、人際溝通是門很深的學問偏偏學校又沒有教,會講話的人真的比較吃香,最近我都在練講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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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使您配偶提起訴訟請求,您亦可拒絕,不同意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12

您好!

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法院就是依此來決定准許與否,如果對方執意想離婚,自然會設法找到離婚事由,身為被告您就需針對對方所提的理由來逐一反駁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傷腦 104-12-15 22:15

傷害罪ㄧ年了,案發當天警方提供監視器跟人證,地檢署第ㄧ次開庭被告也認罪了,但經過半年了ㄧ樣等不到檢察官提起公訴,請律師寫狀跟自已寫狀的沒回應,打電話問書記官也說不知道,那如果我自已用武力來討公道刑責會不會加重呢?

一、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民事有要求對方賠償的話記得要注意時間。

二、傷害案件在民事上是侵權行為,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不能以支付命令請求。刑事附帶民事又必需要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提起刑附民,如果快要二年的話可以考慮以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這個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請求金額要想一下。

三、用武力報復的話我是不建議,幹嘛這樣。而且結果很難說,有時候一回手就死人了也不知道是那邊死,律師以前旁聽有二個老人,一個打另外一個二十幾拳,被打的回一拳,一招斃命…可以的話還是用告的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迷途羔羊 104-12-15 21:17

之前因詐欺案件去地檢署說明  後來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但對方再議   我也準備再上地檢署說明  只是等了3個月也是沒消沒息
請問律師  地檢署是否一定會傳喚我?    如果還是不起訴  我是不是會收到第2張 不起訴處份書?     

一、這陣子應該會有結果,不用太心急。

二、對方再議如果失敗的話你會收到通知。

三、三個月還好啦。

四、只有對方再議成功發回續查,檢察官才會通知你去說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22

您好!

再議會有兩種可能結果:一是再議駁回,對方只能再以聲請交付審判來救濟,但機會已經很渺茫;二是發回地檢署再行偵查,此時檢察官才會再傳喚您去調查,結果可能是起訴或不起訴,您會收到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目前都沒消息,表示再議還沒結果,才三個月並沒有特別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nny 104-12-15 19:41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律師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謝謝

你好: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都可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就算已經請領保險給付,還是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保險給付與遺產之關係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拋棄繼承以後就不是繼承人,但要通知後順序之繼承人,由後順序之繼承人處理遺產,包含住院產生之住院費用、醫療費用、無受益人之保險給付等等。 就算請領保險給付後再辦理拋棄繼承也不會使拋棄繼承變為無效,頂多只是其他繼承人會追討保險給付之問題。
Jenny 104-12-15 19: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都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在請問,因住院給付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屬於遺產,若是請領後,以辦理好的拋棄繼承是否視為無效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30

您好!

只要在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就是有效,不會因為領了遺產就使拋棄繼承變成無效,但既然已拋棄繼承,就沒權利再受領任何遺產,已受領屬於遺產的東西都必須返還給後順位繼承人,否則可能有侵占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維尼 104-12-15 19:01

您好律師,勞服後再申請罰金湊不出來

但要在24號前繳清只有剩一個月但要三萬

目前沒辦法湊出來 ,是不是沒繳清就只能被關呢?感恩您

壞壞 104-12-15 17:53
律師你好,我是資料處理人員 2014/7/22進了資訊公司(工作地點:基隆),面試時口頭說過此工作算日薪,一天900元。2014年8月,突然開始改成論件計酬,壓低我們工資。2014年9月告知我們若不去桃園上班就沒工作,我們迫於無奈去了桃園當天來回上班。2014年11月初左右,又改成一天要做3箱(3000份文件),才能有1000元工資。(有保勞健保,最低工資) 只拿過第一次的薪資單,後來怎麼怎麼跟雇主要,他也只是敷衍了事,完全不理會。我們也沒有三節,甚至勞動節要我們上班,算給我們的薪水卻是時薪150元。加班也好像沒給加班費,因為我們沒有薪資單與打卡,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如何給薪水薪水每個人都不一樣,感覺像是看他心情而定,只要有不滿他的行為,那個月的薪水就少的可憐。不知道他給薪資的標準,若是算日薪,扣除勞健保後,錢也對不起來。 2015/12/15從別的公司員工口中得知,雇主跟他通知我們只做到12月20幾號為止,卻沒告知我們這些員工。 問題1: 日薪人員是否也該簽署合約才是正確的?現在沒簽合約的我們有任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問題2: 薪資單跟雇主要了很多次,雇主不給,又有什麼方法能保障員工的權益? 問題3: 基隆的工作沒了,雇主要我們去別的地點上班,我們不要,這樣還能拿資遣費嗎? 問題4: 如上述所說已經12/15,雇主明明要結束此地點案件,卻沒告知員工,那有資遣費嗎?若有又如何算資遣費呢? 問題5: 我已在此公司1年4個月多了,雇主要資遣我,該事先幾天前告知員工呢? 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有什麼保障?雇主又該給我們什麼樣的補償? 問題6: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們,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心怡 104-12-15 17:51
律師您好:因八月時有颱風來,我家後排的公寓頂樓加蓋的鐵皮飛到我家頂樓卡在上面,把我家的地磚與抽水馬達都打壞了,我跟那裡住戶要求賠償,但對方表示是天災,不願賠償,問題一"我能否要求賠償呢?若可以,該怎麼做?"問題二"若因天災無法要求賠償,那我能否去檢舉違建呢?",因為若又有颱風再來,剛好不是卡在我家頂樓,而掉到馬路害人意外死亡,他們是否也不用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對於鐵皮的裝置無疏失,則落入天災的範疇,恐無法請求,至於檢舉對方違建,當然可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壞壞 104-12-15 17:51

律師你好,我是資料處理人員

2014/7/22進了資訊公司(工作地點:基隆),面試時口頭說過此工作算日薪,一天900元。2014年8月,突然開始改成論件計酬,壓低我們工資。2014年9月告知我們若不去桃園上班就沒工作,我們迫於無奈去了桃園當天來回上班。2014年11月初左右,又改成一天要做3箱(3000份文件),才能有1000元工資。(有保勞健保,最低工資)

只拿過第一次的薪資單,後來怎麼怎麼跟雇主要,他也只是敷衍了事,完全不理會。我們也沒有三節,甚至勞動節要我們上班,算給我們的薪水卻是時薪150元。加班也好像沒給加班費,因為我們沒有薪資單與打卡,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如何給薪水薪水每個人都不一樣,感覺像是看他心情而定,只要有不滿他的行為,那個月的薪水就少的可憐。不知道他給薪資的標準,若是算日薪,扣除勞健保後,錢也對不起來。

2015/12/15從別的公司員工口中得知,雇主跟他通知我們只做到12月20幾號為止,卻沒告知我們這些員工。

問題1:

日薪人員是否也該簽署合約才是正確的?現在沒簽合約的我們有任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問題2:

薪資單跟雇主要了很多次,雇主不給,又有什麼方法能保障員工的權益?

問題3:

基隆的工作沒了,雇主要我們去別的地點上班,我們不要,這樣還能拿資遣費嗎?

問題4:

如上述所說已經12/15,雇主明明要結束此地點案件,卻沒告知員工,那有資遣費嗎?若有又如何算資遣費呢?

問題5:

我已在此公司1年4個月多了,雇主要資遣我,該事先幾天前告知員工呢? 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有什麼保障?雇主又該給我們什麼樣的補償?

問題6: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們,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壞壞 104-12-15 17:49

律師你好,我是資料處理人員

2014/7/22進了資訊公司(工作地點:基隆),面試時口頭說過此工作算日薪,一天900元。2014年8月,突然開始改成論件計酬,壓低我們工資。2014年9月告知我們若不去桃園上班就沒工作,我們迫於無奈去了桃園當天來回上班。2014年11月初左右,又改成一天要做3箱(3000份文件),才能有1000元工資。(有保勞健保,最低工資)

只拿過第一次的薪資單,後來怎麼怎麼跟雇主要,他也只是敷衍了事,完全不理會。我們也沒有三節,甚至勞動節要我們上班,算給我們的薪水卻是時薪150元。加班也好像沒給加班費,因為我們沒有薪資單與打卡,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如何給薪水薪水每個人都不一樣,感覺像是看他心情而定,只要有不滿他的行為,那個月的薪水就少的可憐。不知道他給薪資的標準,若是算日薪,扣除勞健保後,錢也對不起來。

2015/12/15從別的公司員工口中得知,雇主跟他通知我們只做到12月20幾號為止,卻沒告知我們這些員工。

問題1:

日薪人員是否也該簽署合約才是正確的?現在沒簽合約的我們有任何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問題2:

薪資單跟雇主要了很多次,雇主不給,又有什麼方法能保障員工的權益?

問題3:

基隆的工作沒了,雇主要我們去別的地點上班,我們不要,這樣還能拿資遣費嗎?

問題4:

如上述所說已經12/15,雇主明明要結束此地點案件,卻沒告知員工,那有資遣費嗎?若有又如何算資遣費呢?

問題5:

我已在此公司1年4個月多了,雇主要資遣我,該事先幾天前告知員工呢? 沒有提前告知,我們有什麼保障?雇主又該給我們什麼樣的補償?

問題6:

雇主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們,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小匹 104-12-15 16:10

以下為情境敘述
1、友人甲對我說有個投資可以獲得高額利潤,投資50萬每月可以返利10萬,這個方案我與甲有簽訂書面契約:「若雙方有任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契約,則友人甲必須返還投資本金予我」。
2、過了幾周友人甲說他有經手外幣交易,稱可用低於市場之匯率與其兌換,只是需要時間操作無法立刻獲得,甲在通訊軟體中發出許多兌換成功的照片,還有一些資金進出的貼圖,我信以為真,就用第一個月的分紅再貼了10多萬向甲購買外匯,並且約定了交付日。(基於信任,僅第一點之項目有簽書面契約,後面項目只有留下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
3、到了約定交付外幣的日子,甲說要有些細部作業要配合其他人,所以說再延一個月,那我也同意了。再等待的期間,甲問我說是否要一起投資一個冷門外幣,先投資個1-2萬試水溫,那我相信甲的操作手腕,就投入資金。
4、數天後,甲又於通訊軟體告知,甲有個投資項目,其投資人無法繼續投資,甲亦傳送相關對話證明其言論,問我是否願意接手參股,甲告知我再2周後會有可觀獲利,額度只有2-3萬,那我也相信甲而出資。
5、隨著時間推進,到了甲要給付紅利的日子,但是我卻發現甲用各種理由推拖不給付,一下說這個一下說那個,終於我無法忍耐,向甲提出解除所有的投資契約之事宜,請甲在約定的期限內返還所有本金予我,但是甲仍置之不理。
Q1:我想要向甲要回所有被騙的錢,我是否能提告甲係詐欺,連帶請求甲民事賠償? 或者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或是債務不履行? 就是說,我要怎麼告,才會勝訴並獲得賠償?
Q2:有簽訂契約的或許還有望返還,那沒有簽訂契約的項目,我是否能在訴訟案內一併請求甲返還?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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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已經涉嫌詐欺罪,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之後,以狀紙描述犯罪事實經過,然後遞交檢察署,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且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有關於提告範圍的部分,可以一併納入。

你好:

對方若自始即無履行投資契約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是事後經濟狀況變差,造成無法履行契約,則單純是民事糾紛。另若真有從事地下匯兌業務,會違反銀行法第29、125條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應盡快蒐集事證,以利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如錄音或相關投資廣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及電子郵件等,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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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如錄音或相關投資廣告或line通訊軟體訊息及電子郵件等,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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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怡 104-12-15 15:54

律師您好:因八月時有颱風來,我家後排的公寓頂樓加蓋的鐵皮飛到我家頂樓卡在上面,把我家的地磚與抽水馬達都打壞了,我跟那裡住戶要求賠償,但對方表示是天災,不願賠償,問題一"我能否要求賠償呢?若可以,該怎麼做?"問題二"若因天災無法要求賠償,那我能否去檢舉違建呢?",因為若又有颱風再來,剛好不是卡在我家頂樓,而掉到馬路害人意外死亡,他們是否也不用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屬於違建,造成無法承受颱風的損失,本文認為可以請求賠償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蒐證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3、不論有沒有起訴求償,因為違建屬於行政罰,都可以向縣市政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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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4-12-15 13:44

傷害

1.請問地檢署有規定檢察官多久內時間要做出起訴或不起訴嗎?

2.今年6月份第ㄧ次開庭警方有提供監視器跟人證,所以被告就直接認罪,因我不和解就結束開庭了

3,等半年等不到起訴書,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他也不知道,說都調查完應該不會開庭了,只能等檢察官看什麼時候結案,叫我寫狀給檢察官,我也有委託律師寫狀傳真給書記官,ㄧ樣沒得到任何回應,

4.我現在要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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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104-12-15 13:28
我是今年104年11月30收到判決.判決日期是10月24日!請問1.檢察官什麼時候收到.2.是否我我ㄧ樣上訴日期也是十日內上訴,3.如何知道檢察官是否有上訴呢??麻煩律師們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原股別的書記官詢問確認檢察官的上訴期限及其是否有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之上訴期間,自檢察官收到判決日起算,與您收到判決時間可能不一樣,會比較晚,若您欲上訴,應注意上訴期間,若欲知道檢察官是否上訴,可致電法院詢問之,但由於檢察官收到判決時間比較晚,故即使您上訴期間內,檢察官未上訴,亦不一定檢察官在其剩餘期間內不會上訴,故不應將檢察官是否上訴做為考量基礎,應將您是否欲上訴做為考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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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之上訴期間,自檢察官收到判決日起算,與您收到判決時間可能不一樣,會比較晚,若您欲上訴,應注意上訴期間,若欲知道檢察官是否上訴,可致電法院詢問之,但由於檢察官收到判決時間比較晚,故即使您上訴期間內,檢察官未上訴,亦不一定檢察官在其剩餘期間內不會上訴,故不應將檢察官是否上訴做為考量基礎,應將您是否欲上訴做為考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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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法規定兩造是一樣的

但實務上檢察官是以他打開時候才算他收到

除了打電話去問

你可以依常理判斷

如果有被害人且判決對你有利

那只要被害人不服

九成九會上訴

如果無被害人且判無罪或對你極為有利

那也一定會上訴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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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安 104-12-15 13:19

請問律師:

網路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我在高雄,對方(被告)在台北

告訴狀寄到台北地檢署,之前已經去過台北刑事偵二隊做過一次筆錄

還不知道會不會告贏,光路途遙遠這一點,時間車資就足以整死告訴人了

(那以後像這種小案件,哪個告訴人還敢提告啊...)

因為兩地相隔遙遠,所以以上述原因聲請要轉移到高雄地檢署接手偵辦

台北地檢署來信回覆,只能轉移到士林地檢署,因為被告轄區在那邊

那邊不是離台北車站週邊,總統府和台北地檢署的博愛特區更遠嗎...

 

請問律師像這種誹謗妨害名譽案件,案件很單純,但告了也不一定會告贏

士林地檢署將來通知要北上開庭,告訴人可以因為太遠不去開庭嗎

可以直接把事情整個來龍去脈交待清楚,打成狀紙寄過去台北

要不要起訴讓檢察官自已決定嗎? 因為事情實在很單純...

grace 104-12-15 11:2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兩年前因前男友開店,經營困難需要資金,當時心軟我就幫前男友當保證人,讓他向銀行借了100萬限期兩年內還清的企業貸款

日前我打電話詢問當初幫他辦貸款銀行經辦,她告知我他已經還清了,我在電話中有詢問過她,是否會提供什麼樣的單據可以證明他不會再用我的資料去做其他借貸,且可以證明這筆貸款也因他還清後已經和我無關了,但經辦人跟我說,當貸款還清後銀行就會把相關資料都銷毀,要我不用擔心,保證人關係已經結束了。

但,我還是想請問我可以向銀行申請什麼樣的證明文件來保障我嗎?很擔心會不會後續還有其他問題?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可能銷燬,因為涉及相關會計帳冊的傳票憑證。

2、倘若口頭上拒絕提供,可以發函要求銀行提供。

 

好奇 104-12-15 09:52
律師先生好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電話通知 說我曾經有 2 次的酒駕記錄 所以不能給予緩起訴 當初檢察官是說我 5 年內並未再犯所以給予緩起訴 那不能緩起訴的話該怎麼辦 刑責很重嗎? 我只是把車子移到不妨礙大夜店員做清潔工作的地方 馬上就熄火了 並未騎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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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 104-12-15 09:51
公司預計在今年買些土地,其進度為已經完成簽約用印也已交付款項,但當進度進入交付完稅款時地主提出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是公司這邊希望要完成本筆土地交易買賣。 而後來重新檢視合約時發現仲介代書當時將簽約及用印綁在一起並且將通知義務及切結都歸責於賣方地主,更在當時尚未通知共有人情形下就直接拿地主的印鑑章蓋登記申請書上的切結,且並未在合約內容中提到(如果其他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買賣或中止本合約。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先進,我應該如何建議公司(是可以合法買呢還是要中止買賣)。繼續進行是否會被地主共有人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通知義務本來就是在賣方

因為賣方是共有

而且就算繼續進行

被告的也會是賣方

不會你們

而且如果共有人主張了優先購買權

基本上你們可以解除契約並向賣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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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K 104-12-15 08:41

我想請問律師,我請裝潢公司裝潢,他門使用密集板的系統木板來裝潢,不到兩個月,很多蛀蟲侵蝕密集板.有請除蟲公司鑑定,是裝潢公司的木板,攜帶蟲卵近來的,設計公司也花錢幫忙除理了,但是數量還是很多,請問能申請提告嗎?因為原有的木板應該完好無缺,但卻被蛀的坑坑洞洞,請問能申請理賠嗎??

您好:

您可以裝潢公司施工之木板有瑕疵為由,主張原先約定之工程款應減少,或甚至主張解除契約後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Alice 104-12-15 03:27

各位律師好,

我是yahoo拍賣一個體戶賣家,因疏忽誤植一商品標價為100元,實際金額為1000,在買家直接下標成立訂單,但尚未付款,我發現後有立刻向對方表示抱歉是金額誤植,並取消訂單,事後收到對方已投訴消基會,說我不履行交易,需要出席協調會。在此之前我有先與對方連繫想取得和解,為了表示歉意我說願意支付他下標金額100元作為賠償,但對方卻要求我支付該商品實際金額1000元,不然會讓我很難看...請問我這樣算是不履行合約或是有詐欺的嫌疑嗎?

Benson 104-12-15 01:36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有清償證明事項ㄧ問.... 最近想貸款購屋房子是家人的,拿著權狀去跟銀行貸款銀行說權狀還有什麼其他權利人,需要去做塗銷動作才可貸款, 才知道當初購買房子有向建商貸款,已繳清十幾年了, 該建商當初也有寄ㄧ些清償證明的資料過來,都有保存至現在, 我拿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卻因?建商給的文件都是副本影印的, 少了正本的公司大小章。 目前該建設工司已倒閉,無法在取得清償證明的 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處理呢? 尋求司法途徑會需要多久的時間跟金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公司已經倒閉,則必須提起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

2、需要的時間、訴訟費用等,必須依據實際訴訟進行及債權多寡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應針對抵押權人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取得勝訴判決後,再持判決書向地政申請塗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son 104-12-15 01:33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有清償證明事項ㄧ問.... 最近想貸款購屋房子是家人的,拿著權狀去跟銀行貸款銀行說權狀還有什麼其他權利人,需要去做塗銷動作才可貸款, 才知道當初購買房子有向建商貸款,已繳清十幾年了, 該建商當初也有寄ㄧ些清償證明的資料過來,都有保存至現在, 我拿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卻因?建商給的文件都是副本影印的, 少了正本的公司大小章。 目前該建設工司已倒閉,無法在取得清償證明的 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處理呢? 尋求司法途徑會需要多久的時間跟金錢呢?
sherry 104-12-14 23:35

各位大律師好,

            想再請問一下譬如債務人欠款150萬已達1年之久,但近期才還部分金額15萬元。

            現在要送強制執行金額如何填寫? 應該填原本債權150萬? 還是扣除已還金額130萬? 而債權金額變少,原本應該用150萬算的法定利息 ,就變成直接用130萬去算。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以上問題請幫忙回答,感謝!!!

sherry 104-12-14 23:28

各位大律師好,

            想再請問一下譬如債務人欠款150萬已達1年之久,但近期才還部分金額15萬元。

            現在要送強制執行金額如何填寫? 應該填原本債權150萬? 還是扣除已還金額130萬? 而債權金額變少,原本應該用150萬算的法定利息 ,就變成直接用130萬去算。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以上問題請幫忙回答,感謝!!!

聞聞 104-12-14 22:07

各位律師您好~之前先生一直明示暗示說要離婚,我同意,但是小孩要歸我,因為基本上小孩費用都是我在處理,先生很不在乎小孩,後來說小孩可以歸我,但是他一毛錢都不會出在小孩身上,也不能繼承家業,我說可以,我們約了時間準備去辦手續,結果,又反悔,說我不和他相處要離婚是我的事、我已經剝奪了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還有小孩是無辜之類的話,列出從結婚我花了他家多少錢(金子、生產住院、家裡水電瓦斯、過年紅包、接小孩的油錢、假日婆家的照顧費等等),小孩是長孫,所以公婆和先生堅持要監護權,而且先生很常打電話給我,就一直說為什麼我吵著要離婚,不維持感情之類的,一直出爾反爾一直亂,到後來,我看到電話來我都會發抖和心悸,因為知道我通訊軟體都有留檔,而且還有幾個錄音檔(罵人、甩門之類的),現在傳line都避重就輕,說我不接電話他怎麼跟小孩講話、他會擔心之類的,但是之前他都不管小孩,而且小孩從兩歲我就帶在身邊(彰化,婆家在頭份),假日會回去頭份,回去了,先生也不陪小孩,出去吃喝玩樂,把小孩丟給公婆照顧,現在知道我想訴諸法律監護權,就開始故意傳line說他要找兒子,而我斷絕所有聯絡方式他怎麼找之類的(他認為只要他留住小孩就能留住我),而且全家族擬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就是要我回去履行夫妻義務,堅持小孩不給我,假日回去一直跟小孩說"跟著我很可憐",他們很愛在小孩面前大吼大叫的罵我,我說了不要影響小孩,他們也不以為意,先生甚至跟小孩說"你跟你媽咪再去找一個新爸比",我覺得很生氣,因為離婚的事不想影響小孩,但是又不能不讓小孩回去婆家,回去了又亂跟小孩抹黑我,小孩目前五歲,請問~~這有什麼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您好,

一、您現在缺乏的是證據,例如:小孩子都是您在照顧的?消費證據、照顧證據、出遊證據、成長紀錄證據等等。

二、若證據真的不是很明確,那請先忍一下回婆家繼續蒐證。至於明不明確,您可以先到事務所找位專業的律師幫您評估,還需要哪些資料。

三、再者,先生對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民法1052條的虐待(包含精神、身體),您必須確定,若自己無法判斷,那也必須將相關證據提出,給律師確定。

四、若有錄音檔,請先找幾份出來,驛文成文字,給律師過目。

五、待證據齊全,處理流程:帶小孩子搬回娘家→委請律師提起離婚監護權扶養訴訟→社工探視→判決。

六、以上若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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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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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彥 104-12-14 21:10

律師您好,這是我日前所提出的問題,如下,承蒙許多優秀的大律師撥冗答覆,真的很感謝

---

律師您好,因您的時間寶貴,我簡單說明案情

我因傷害罪被控告,但我真的沒有動手,她去急診室弄什麼驗傷單,跟我有什麼關係,在場的警察都說沒有看到!但我還是被判刑,法官所說的證據就是告訴人本人的驗傷單,還有她的姑姑(證人)的證詞,真的好不公平,我因為清白坦蕩,也不願意與她和解(她要錢),居然被國家指為態度不佳,今天接到判決公文了,我應該吞下去這口氣賠兩萬元嗎?還是據理力爭提起上訴呢?我真的覺得很倒楣,我沒有前科的好人,遇到這種事情。

---

現在我比較不懂的就是,假如我要提起上訴(距離它說的十天期限,還有六天),只要照著司法院網站提供的表格打,就可以了嗎?上訴有什麼副作用嗎,像是要負擔一些額外的費用之類的,因為我覺得非常冤枉,很委屈,但也不是沒有想過實際的問題,就是乾脆算了,自認倒楣...

再次謝謝律師們的撥空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4

檢察官未上訴,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基本上不會再被判更重之刑度。

您好:

 若您確實未有傷害的作為且對於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不服,可於收到刑事判決書10天內,檢附理由及證據,經由原地方法院向上訴審法院提出上訴,但前提是您必須找出相關證據,並向法院要求測謊等,否則您上訴審獲得改判的機會不高。因為您已遭判刑,不會因為上訴再判更重之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彥 104-12-14 22:19

我想問的是,她有一張莫名其妙的驗傷單,這樣就可以告任何人嗎?她的供詞(我有打她)是她自己在講,怎麼可以這樣就判我入罪,那她拿著這張驗傷單,不就是天下無敵,在場的警察都說沒看到我有動手,就只有她一直講,講到變真的有,我非常不能接受。

小乖 104-12-14 20:42
小弟我上月因一起國道一號意外車禍案件... 10/28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因大卡車輪胎爆胎而殘留在國道上 因國道那段路面無路燈路段,而肇事車主也沒做後續處理,而導致我追撞上去 也不曉得那輪胎皮置放多久了,因為大卡車爆胎後卻不在現場 而這起意外事件總造成5台車15人傷..但我偏又是追撞上輪皮的那輛 事發凌晨2:10分,我是想詢問那天我去看新聞毫無動靜 事發後...個人因骨折沒辦法跑去國道警察局關切,也只能電話關心 但事發一個多月了,打去關心是否這輛肇事車主找到了沒... 得到的答案是這方面以移至刑事隊處理找肇事車輛,總覺得是否是警務人員 要查不查,因?個人認為國道上不是都有錄影機,二至少還有遠通吧? 但一直都是無消無息的狀態,我想請問她說移至刑事隊 那我要怎麼去追蹤後續辦案進度呢?而公速警察也叫我去申請特別補償基金會 強制險部份,那警察沒去追查肇事車輛叫我去申請這個?那我這情形是不是可以 告本國國家呢..畢竟能放一顆輪胎國道上面讓人追撞嗎?因為我追撞後導致失控 撞到一台計程車,損失估計蠻大的,那這方面我該找誰求償? 小弟深感不解,還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忙解決、感謝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向遺留輪胎皮的車輛求償,或是國道高速公路局請求國家賠償

2、不過本文認為此類案件要請求國家賠償的機會應該不高,因為凌晨發生的事情要求馬上排除雜物,恐有困難,不過還是要依據現場狀況來判斷。

3、移交給刑事警察應該就不會吃案了,所以不用擔心,您可以詢問移到哪個警局,之後向該警局詢問案件狀況。

Richard Wu 104-12-14 20:21

各位律師您們好:

在我們的商城及拍賣 時常有人買東西使用貨到付款 但前往取貨 

導致我們損失運費及產品(時效性)  請問這要如何的處理

 

謝謝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ichard Wu 104-12-14 20:14

各位律師您們好:

在我們拍賣&商城裡有產品圖片說明 , 有賣家未經我們同意直接取用放置他們賣場做商品介紹 , 裡面有我們的浮水印及LOGO 共有兩家使用  請問要如何提出告訴 請問時效性多久 (發現到提告)  謝謝!!

木公 104-12-14 18:50

請問要達到強制分割的條件是甚麼?   如果土地持有人很多,是否要全部人同意或是超過某一比例人數才能提強制分割?  因為最近遇到有外人從缺錢的宗親收購持有份 並開始對外放話所以想問清楚自身的權益   麻煩律師們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19:01

您好!

如果要協議分割需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若無法全體達成協議同意分割,則任一共有人都可向法院單獨提出裁判分割的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全體共有人無法協商分割,即可以聲請法院裁判分割,而裁判分割二造應各自提出您們的方割方案供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其中一人提出強制分割訴訟即可

沒有限制人數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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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不論持份比例多寡,均可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若您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您亦提出其他分割方法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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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不論持份比例多寡,均可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若您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您亦提出其他分割方法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洪小姐 104-12-14 17:52

各位律師您們好~

兄弟姐三人,因長輩生前寫遺囑財產不給弟弟(弟弟未發生不孝、虐待長輩等事件),兄有拿遺囑財產過戶,目前弟弟也尚未上家事法庭請求特留分遺囑無效之應繼份之權利,哥口頭答應仍可三人均分,但不知是否變掛,姐答應寫協議書,她的部分1/3*1/2*1/2(弟扣特留分後,兄姐再分弟1/6的份,她不會吞,會給弟),請問先寫協議書有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內容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該協議書內容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三人無爭議,可簽定協議書,加以約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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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三人無爭議,可簽定協議書,加以約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54

您好!

只要三人都同意協議內容,簽妥協議書就會有法律效力,但最好能在協議書內清楚界定協議範圍,以免將來再生爭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叮噹 104-12-14 17:03

 

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所提供之廣告,仍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且本件建商建興之時,應即知土地之問題,所以於交屋前後,當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而要打團體訴訟,會有許多限制,建議可以多人一起提起訴訟,以減輕訴訟費用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談好減價賠償後再繼續契約履行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如果不願理會建議聯合找律師提告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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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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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小叮噹 104-12-14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 ... (恕刪)

 團體訴訟除了20人以上之外跟消保官申請 還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ndy 104-12-14 16:37

各位律師好~

      本人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婚前購置一房地產登記為雙方共同持有離婚證書上僅註記「共同名下之房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男方要求要過戶,本人經代書朋友提醒過戶後需將房屋貸款人身分註銷以保障個人權益,詢問過貸款銀行後,銀行表示需先辦理過戶後,本人非房屋所有權人時,再經評估男方是否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並需經由貸款人(即男方)提出申請註銷方能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分,本人覺得這個說法對本人的權益極為不當,倘若過戶後,銀行認為男方沒有足以還款的能力,亦或是提供不出擔保人,亦或是男方不主動提出註銷,則對本人之權益傷害極大,因此本人對於男方提出過戶之要求,回覆請他跟銀行提供出確保本人之權益之相關文件後,本人即執行過戶程序,殊不知男方近日寄出提告之文件,強調經多次請求,本人不履行離婚證書上之協議,並經由協調會先行調解,本人請教各大律師,本人是否可主張維護強調本人之權利下,拒絕在無保障之立場下過戶?感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屬於約定的疏漏,應該算是對我方很不利狀況,建議應該另外以協議書的方式做約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實際上確實是如此

但由於協議書上並未記載如此多

所以如果你不履行他去告你

你還是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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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告履行協議書,您即使拒絕,仍有可能敗訴,應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莊小姐 104-12-14 16:34

律師您好:

             日前就讀國三的孩子在校與同學有糾紛,細節大致是對方"認為"我的孩子碰撞他,要求道歉,但我的孩子自認無理虧,當下?有表示,事後該名同學對我的孩子揪住衣領,出言:"學校很小,給我小心點",及到班級外面叫囂...,過程中?有人動手,學校輔導室及相關處室有介入處理,但事後我的孩子表示曾聽聞,該生"有混黑道"害怕其在校外會教唆第三者以外人士對其不利,心生恐懼,現在我想向警局備案此事,但因恐嚇刑法告訴乃論罪,因顧慮不想事態擴大,權宜之計是要求對方同學立下切結書,請問,切結書內容應如何陳述才能保障我方的權益及法律效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1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為未成年,所以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原則上不會有前科的問題。

2、倘若對方願意道歉可以息事,可以簽立和解書,和解書的部分應該就事件經過、雙方義務分別記載明確,並且簽名、壓日期。

Brian 104-12-14 16:10

公司預計在今年買些土地,其進度為已經完成簽約用印也已交付款項,但當進度進入交付完稅款時地主提出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是公司這邊希望要完成本筆土地交易買賣。

而後來重新檢視合約時發現仲介代書當時將簽約及用印綁在一起並且將通知義務及切結都歸責於賣方地主,更在當時尚未通知共有人情形下就直接拿地主的印鑑章蓋登記申請書上的切結,且並未在合約內容中提到(如果其他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買賣或中止本合約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先進,我應該如何建議公司(是可以合法買呢還是要中止買賣)。繼續進行是否會被地主共有人告?


感謝各大律師的提點,但公司擔心其仲介代書的程序是否有疏失如何能向地主求償賠償價金.因簽約時優先承購權才產生,但是簽約當天就已拿地主的印鑑章蓋切結.而且地主另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目前共有人已提出優先承購權,且要求因合約未註明若發生優購如何處理所以當共有人提出告訴或求償要買方共同承擔.

目前代書送地政做過戶動作,但地政事務所也已收到共有人提出異議書,目前要求地主補證是否有通知共有人,且十日內是否無人主張.

 

不知業界是否有類似案件判例可否提供小弟參考?  (已查司法判決書但沒找到相似案例)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六)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債權性質,出賣人違反此項義務將其應有部分之所有權出售與他人,並已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他共有人認為受有損害者,得依法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 你好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出賣之共有人怠於通知其他共有人,僅發生其他共有人可以向該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已將土地應有部分移轉登記到公司名下,因債權無法對抗物權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然有效。 但在尚未登記前,其他共有人仍然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主張,建議契約中要就優先承購權部分詳細約定,避免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要先請地主發函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共有人表示要行使

那麼法律共有人間與地主之契約就已經成立

你們契約不能履行

依法可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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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 104-12-14 14:53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日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對方要求我賠償
醫療費500元   (民事無證明)但刑事那邊有驗傷
請假三日  960元*3 全勤3000元 (只是附帶原告所寫的證明而已 但有公司印章)
精神賠償15萬元  
說我在臉書上傳送語音檔威脅對方回來要讓你死之類等字眼

我想請問 

1.醫療費用也只有500元而已,而且還沒證明
憑此點,可以認為原告受傷非常輕微 
進而要求此賠償,實屬過高嗎?

2.可以向法官要求對方  請對方提出
所受之痛苦,以及證明嗎?

3.在起訴狀裡面所寫的不實內容,我是否可以提告?
我去查看過臉書,事實上我並無傳任何訊息威脅
提告之罪名  為何適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1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刑事起訴狀的犯罪事實與事實不符,您應該同時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提出答辯,並且提出相關事證。

2、損害賠償金額的部分,您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

傷腦 104-12-14 14:27

傷害提告ㄧ年了,證據方面,警方有提供監視器跟人證做為證據,地檢署第ㄧ次開庭被告就認罪,經過4個月ㄧ樣等不到起訴書,只好委託律師寫狀希望能早結案,等又過了三個月了ㄧ樣等不到起訴書,打電話問書記官他說他也不知道,檢察官也沒換人,請問我要如何自救這個案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在這部分能給予的協助很少,建議可以向司法改革基金會請求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2:05

您好,也可以向檢察署政風室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