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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

Brian 104-11-20 14:12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小孩撫養金的問題 1.去年八月老婆提離婚,協議書上寫共同監護小孩我帶,前妻需每月資付6000元撫養,但去年10月前妻在外生活不下去,回來我這住,未再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我未主動跟她拿撫養費,於今年11月雙方確定分開而小孩監護權已過給我,我可否追討這期間撫養金與後續撫養金? 2.在辦理監護權轉移時,前妻擅自寫撫養金降至4000,我簽名,但上面無第三者簽名,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

就您先支出之扶養費部分,可以向對方請求代墊之返還,而對方降低扶養費之負擔,您既然有簽名,則會對您產生拘束,但未來仍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另為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對其請求給付扶養費,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生活標準,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此為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您雖可向對方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但若您已同意將金額降為四千或六千,即為有效,欲主張無效,須提出無效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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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亞 104-11-20 02:42

有一個女生 自己拍了一些受傷的照片 對我朋友提出 強制猥褻提告 但我朋友說他並不熟 他所提出的日期 當天兩人有見面, 但分手時 我朋友 送他 去7-ELEVEN 叫計程車, 當時都有說有笑, 他自己也在7-ELEVEN買東西, 並自己在7-ELEVEN用ibon 叫計程車。 這個女生的突然提告 我朋友很錯愕 , 因他們根本就不熟。7-Eleven的錄影畫面 我們已提交給警察, 目前收到要去法庭的通知 我們應該做什麼事? 還能做什麼事 ? 請律師費用,如何在案子不成立後請求賠償?如不請律師我們自已如何準備開庭

開庭當天 如果這個女生沒出席或避不見面, 案子就結束了嗎?或是我們如何讓這件事結束?  如果案子不成立 可以對他提出誣告嗎 我們要如何請求名譽賠償

一、如果真的無辜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二、先不要想怎麼告對方,先努力打贏被告的案件。

三、至少先找個律師現場談一下先做庭前準備。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於前往地檢署接受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如便利商店內錄影畫面)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案件提供具體分析及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  就閣下所述被誣陷強制猥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目前應先蒐集監視錄影證據外,尚可蒐集事發前後與對方之聊天紀錄、臉書訊息、臉書友誼紀錄或line通訊軟體紀錄等,準備辯護答辯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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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順利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目前應先蒐集監視錄影證據外,尚可蒐集事發前後與對方之聊天紀錄、臉書訊息、臉書友誼紀錄或line通訊軟體紀錄等,準備辯護答辯使用之,最近亦應避免與對方聯絡,以免遭對方蒐集證據,斷章取義,成為對您不利之證據,另於偵查庭開庭前亦應先預做準備,避免於偵查庭中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應先準備安全之回答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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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費 104-11-20 01:45

朋友在地下錢莊借錢 3.5萬 他說一個月沒一次還清 每個月要多5000元利息

他已經從1月份還到現在還沒還完

我想說先借他3.5萬給他還 

但對方是台中人 他是高雄人 他是從網路上的地下錢莊借的

對方下來高雄給他錢 之後他慢慢還 郵局卡片跟密碼都給對方

錢就用匯的匯到郵局給對方領 

對方表示3.5萬一樣是匯到他自己郵局 對方在領出來 收到錢

之後會把郵局金融卡跟借據一併寄給我朋友 

因為這次是我要借他錢給他直接還清 但對方的方法我覺得怪怪的

想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會不會匯過去後 他沒寄借據跟金融卡給我朋友 

繼續跟我朋友討錢 或是其他原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要簽立清償證明或是把借據返還,並且將相關金融卡等返還,否則日後一定會發生爭議。

就您所述的狀況,利息已經超過年息100%,可能涉犯重利罪

小費 104-11-21 01: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當然要簽立清償證明或是把借據返還,並且將相關金融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是怕他匯錢給對方後 他卻沒寄回金融卡跟借據 請問這種事會有可能發生嘛

胖胖 104-11-20 00:18

傷害提告

警方有提供調視器跟人證

1.我地檢署開ㄧ次偵字庭被告數人當庭認罪,送回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昨天只傳我開ㄧ次調偵字庭,這二次我都有律師陪同,地檢署會在開第三庭嗎?

2.我請的律師是陪我打完刑事律師,如果收到起訴書律師會幫我提刑事附帶民事嗎?還會陪我去法院開庭嗎?

3.我民事方面考慮換別的律師,是要尤我換的律師幫我提刑事附帶民事呢嗎?

4.民事我請新律師的話,我需要在提供他刑事方面的案情與醫院診斷證明書嗎?

因為刑事律師我問他事都很兇,感覺我花錢還要看他臉色ㄧ樣,

您好:

偵查庭還會開幾庭要看檢察官調查是否已完成,而若要提附帶民事訴訟,係屬不同之訴訟,需再次委任律師代理之。

胖胖 104-11-20 01:40

第二庭檢察官只傳我ㄧ人,問我傷勢恢復如何,我說恢復正常,開庭2分鐘就結束了,因為當時傷滿嚴重的可能有機會傷害變重傷害吧,律師跟我說應該很快就會收到起訴書了,所以我也不知還會在開偵查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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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4-11-20 00:06

傷害

1.刑事已有請律師陪同ㄧ次偵字ㄧ次調偵字庭了,警方也有提供證據跟人證給檢察官,地檢署會不會在開第三次庭我不知道(我請的律師刑事ㄧ審結束的律師)所以收到起訴書他會幫我提刑事附帶民事嗎?還有進入法院還會陪同我開庭嗎?

2.刑事附帶民事,應該刑事民事分開吧!如果我民事賠償想換別的律師,我還需要提供刑事案情跟醫院ˊ診斷證明給律師嗎?

小佩 104-11-19 23:47

各位律師您好:

今年2月初,接到警察通知被告詐欺,之後去做筆錄才得知,我的露天拍賣帳號在去年10月份的時候,被有心人士利用,拿我的帳號盜刷別人的信用卡買點數,盜刷了兩三千塊。得知這件事情後(因為不常用露天拍賣帳號也很久沒登入),所以我試著登入才發現帳號被停權。

我也寫信向露天詢問為什麼被停權、被告詐欺所以想申請相關交易資料以證明自己沒有盜刷,客服回信說 "您的帳號疑似有被盜用情況,所以將帳號暫時凍結。露天拍賣是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場所,並非相關檢調單位,我們無法確認會員使用帳號的狀況或安全性。若您有帳號安全上疑慮,建議您到分局以上的單位報警請警方調查。露天將會在收到警方的正式公函協助調查。"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的通知,想詢問一下:
1.這個刑事傳票是到地檢署給檢察官詢問嗎?  那詢問中可以有律師在場嗎?
2.目前我可以準備的資料就是,提供自己的電腦IP位址和有跟露天客服的詢問信件,這樣會不會太少? 
3. 檢察官會自動去調閱交易資料時的IP位址嗎?
4.檢察官詢問時,應答中是不是不能有不確定之詞出現(ex:不確定、不清楚等等)? 

麻煩各律師的解答,謝謝你們,辛苦了! 

您好:

一、刑事傳票就是到檢察署接受檢察官之偵察,可以委任律師陪同。

二、若覺得手上證據不足,可以主動向檢察官聲請向拍賣網站調取相關記錄。

KSL 104-11-19 23:34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有人透過Line軟體指名要對我不利,但是是跟別人在Line中的對話

手機截圖,人證,手機截圖Line中把我個人的全名與同事名都寫出

說要我們付出代價.....請問這樣是否能夠構成恐嚇,

若是提告,該向分局還是戶籍派出所提出嗎?

這樣會有嚇阻或是保護我個人人身安全的可能嗎?

對方目前因為傷害,搶奪,殺人未遂有在訴訟中....

感謝 各位解惑...

KSL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0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提告時,可以向員警或是檢察官說明對方的狀況,請求為人身安全的相關保護措施。

末曰 104-11-19 23:33

各位律師你們好 以下是我的提問

我和一個男生發生性行為,一開始確實是在兩情相願的情況下,但是在途中我感到非常不舒服,因此告訴他不要了,但是他還是繼續,無視我的反抗直到結束,後來我對他提告 

可是我第一時間並沒有報警,是已經幾個禮拜後了,所以證據不足,

可是他說是我自己點頭的,等到判決結束,不起訴後要告我誣告….

您好:

誣告需是明知對方沒有犯罪卻故意要使其受刑事追訴才會構成,若您僅係證據不足,應無誣告罪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0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嘗試以電話簡訊或line訊息等方式蒐集證據誣告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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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0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嘗試以電話簡訊或line訊息等方式蒐集證據誣告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被告誣告有二個可能。

二、一個是檢察官依職權告你誣告,那表示你開庭很可能有說錯話。

三、一個是對方要告你誣告,這個檢察官未必會認為是誣告

四、這類案件很適合做民間測謊。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無罪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又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
    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
    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
    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其要件,故其所
    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
    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刑法第169 條
    第1 項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
    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
    追處罰者;或其所訴之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實在,惟在積
    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均不能構成誣告罪
    (最高法院59年臺上字第581 號、46年臺上字第927 號判例
    、99年臺上字第3328號判決參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uan 104-11-19 22:28

律師您好

我是陸配,102年已經取得長期居留證。103年先生因病不幸往生。往生時先生名下 有2套公寓(1套我和先生及先生前妻所生2名小孩共同居住,另一套一直是公公開貿易公司作為公司行號至今)但因我和先生居住的那套公寓,先生在我們結婚前就已經向銀行抵押,由於我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目前面臨被拍賣的窘境~

因為之前不知道要收養小孩,所以監護權小孩的啊?已爭取到;現在小孩子跟啊?住,小孩戶籍在啊?處,目前也沒有遷入另一套公寓內。

先生名下的財產都是我們婚前的。我已經向法院提出申請繼承

我想請教的是:陸配在取得長期居留證是可以繼承先生名下的動產。。。先生死亡時是有2套房子的。如果我現在居住的公寓被法拍,那另一套公寓(公司行號)算不算【台灣繼承人賴以居住】的?

如果我現在住的那套公寓被拍賣掉,那請問,作為公司行號的那套公寓我還有權利繼承嗎?

期待您的回復,謝謝您!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家上易字第47號民事判決:「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第 4  項但書所指賴以居住之動產,僅須該動產事實上係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即不得列為遺產,不以臺灣地區繼承人別無其他可供居住之動產為限。且戶籍並非作為認定賴以居住之唯一證據。如被繼承人證明繼承動產繼承發生時,繼承人因事實上之需要,確實居住於繼承動產而賴以生活,自不得以該繼承人未設籍於該動產,而遽認該動產繼承人賴以生活之動產。」 若未確實居住於繼承動產而賴以生活,還是可以繼承
胖胖 104-11-19 21:37

提告傷害罪有請律師幫忙打ㄧ審刑事官司,開二次庭ㄧ次調解委員會,律師口頭上告訴對方ㄧ定被起訴,接下來我等收到起訴書,如果收到起訴書是不是就換打民事官司呢?

覺得刑事律師白花錢了,律師三次陪同,應該講不到五句話吧!而且我不懂的問他,他都好兇,地檢署很多人我感覺好丟臉,

如果換打民事官司我想要換律師的話,我是不是又要從新把刑事案件告訴律師,並要把我的醫院診斷書給新的律師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35

 你好,你的民事官司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呢?起訴狀均需要明載請求權基礎及證據作為賠償依據,因此有驗傷證明最好。

您好:

收到刑事起訴書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避免還要繳納裁判費

邦哥 104-11-19 19:08

想請問律師

每個買家都有權力給予評價

我給的不是負面評價 我給的是中立

這樣賣家她們告的成嗎

我就單純覺得服務還好 所以給予中立評價

律師們為我解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給他的評語若只是主觀認知的評價,則尚不構成妨害名譽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ea 104-11-19 18:28

各位律師你們好,先感謝你們能給予的幫助本人因涉嫌使用BT下載電影,被通知11月21日要到警局做筆錄,上網查了許多案例,一般是用和解處理,個人也傾向和解,但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提出我無法負擔的金額,能否在警局行使緘默權同時要求和對方談和解,以防自己在偵訊時說錯話,不利於和解失敗後的官司。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28

您好,行使緘默權為被告法律上之權利,若擔心說錯話可以考慮,但是缺點就是也因此可能沒有辦法完整為自己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9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提出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請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其餘實質問題,可考慮行使緘默權,避免自己說錯話,或亦可考慮於安全範圍內,為自己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ea 104-11-19 2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警察提出有意願與對方和解,請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其餘實質問題,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您的回覆,可否再請教一下

,能直接在接受偵訊時就提出移送調解委員會?還是需結束偵訊後,由檢查官認定是否能移送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般會到檢察官那裡再移付調解,也有遇過開完偵查庭雙方即在外和解即情形,而和解金額的部分,可以先看告訴人所提出之金額,再來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孟 104-11-19 16:20

律師您好

事件的原由是這樣的,因為叔叔欠卡債,未還款,遭到銀行把它名下的1/2的房屋土地拿去拍賣(我的父親持有另外的1/2,我們全家住在那),但錯過了拍賣,導致別人買走了,然後我們有意買下對方的部分,但對方為了規避增值稅契稅奢侈稅,而說要先付買賣的全額,兩年後再做房屋過戶,並訂下以下條約

1.簽約同時即交定全額

2.本件買賣標的物約定於簽約時起交與承買人掌管(房契與地契的部分)

3.出賣人擔保出賣標的物之所有權完整無瑕疵,無糾紛並無租貸關係亦無它項權利設定負擔如有任何糾紛致承買人受有損害時出賣人願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4.對本件買賣過戶手續或其他有關事項須出賣人出面或蓋章時應即付承買人之便不得刁難或有任何要求

以上是大致的條款

請問這樣的契約書有法律的效益嗎?

或是到時對方不願意過戶或找不到對方時,仍有辦法可循嗎?

懇求律師的回覆,感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2:55

上開條款不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固然有效,但可以委託律師為您們擬定契約,為你們擬定違約金或其他損害賠償條款甚至約定設定抵押權,加強保障權利。如需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小孟 104-11-20 20:59

感謝王律師的回覆

請問您的服務地點在哪裡呢?是否方便見面諮詢呢?

小姜 104-11-19 14:38

原告出庭言詞辯論的發言單,必須提前交給法院和被告?還是言辭辯論開庭當天呈現?另外需要準備幾份?

謝謝律師

 一、狀紙的部分,有的人會提前給,有的人會當庭給。

二、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有的人是用狀紙來給對方壓力來促成和解,那狀紙就要早點給;有的人是希望狀紙不要太早給對方要讓對方準備時間晚一點,所以有的人會在開庭的時候再庭呈。

三、民事訴訟的話法律規定本身是希望大家早點交換狀紙,但是每一個當事人的想法是不同的。的確是有對造當事人輸掉之後問律師為什麼狀紙這麼晚給…

四、不是每個法官都可以接受狀紙太晚給,有的法官會電晚給狀紙的人。

五、狀紙分為正本、繕本、留存本。繕本要依對造人數提供,這些法院的開庭通知應該都有寫你要稍微看一下。如果是有委任律師的話一般律師還會印一份當事人留存本。關於繕本的部分,修法後是規定要繕本逕送對造,這個部分不是每個法院都會嚴格要求,所以你是要自己寄繕本給對方還是直接遞到法院要看你在那個法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姜 104-11-19 20:0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狀紙的部分,有的人會提前給,有的人會當庭給。

二、要看你的目的 ... (恕刪)

律師,代寫上訴狀,怎?收費?

行政訴訟的開庭言辭辯論,原告可以當天開庭時再交發言單嗎?

一、上訴期間超級短,建議你先寫一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再找律師幫你寫狀紙。

二、主要是上訴理由要花的時間比較多,一般來說行政訴訟上訴理由狀我一個狀是收九千元,後續如果有委任的話可以扣掉九千元。

三、行政訴訟的話狀紙要多費點心寫。

四、律師常要開庭或是去閱卷,如果要跟律師約見面要先電話聯絡確認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姜 104-11-20 07: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上訴期間超級短,建議你先寫一個簡單的

 

上訴狀委任律師代理費用多少?

傷腦 104-11-19 14:00

傷害罪第ㄧ次開庭對方認罪檢察官送回調解,請問律師陪同ㄧ起去調解委員會,對方沒誠意最基本道歉也沒態度囂張,律師會把當時調解情形寫狀給檢察官了解嗎?

律師是你委任的嗎? 如果是,那妳可以與他溝通或詢問他後續處理的方式,並表示希望將對方調解時的態度向檢察官陳明。

此外,如果你沒有委任律師或他不便陳明此事,你也可以自己寫個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態度。

小咪 104-11-19 13:43

請問律師,若兄妹2人繼承先父之土地2筆,但其中一筆有被設定抵押權,雖是以父親為債務人,但實際借錢的人卻是兄,而且兄也同意以後都由他清償,那妹可以依民法1153條,另有約定,和兄訂定協議書,而能排除償還借款的義務嗎?需要先問過借款銀行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19 15:58

您好!

繼承人間的內部約定是民法第1153條第2項,無法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仍可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請求所有繼承人連帶負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咪 104-11-19 18:59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是否真正的解決方法且是惟一的方法是向債權銀行辦理債務人變更,這樣妹妹才不需負擔這筆債務? 否則妹妹還是得負連帶債務責任,那時間點是在繼承登記前還是登記後?

您好:

繼承之效力於被繼承死亡之時起即為發生,所以不論在繼承登記前後,您均需就父親之債務負責,但現今採限定責任制,亦即最多以繼承遺產為限負責清償繼承人之債務,所以您應不用過度擔心。

阿元 104-11-19 13:21

律師你好 我最近和女友分手,我們有養一隻野貓,後來有帶他去結紮有用我的名字登記晶片,可是因為考試關西一直都寄養在女友家中,但貓咪到一歲前都是我在養的,我要的回貓咪嗎?

阿通 104-11-19 12:34

律師你好

我近日有收到保二總隊來電通知,我於yha.. 上販賣手機殼 (紀凡希)圖樣的違反商標權,因本人先前也曾經因販賣其他款式有造成保二總隊搜查過,所以對於販售的商品都會經由經濟部商業智慧財產局去查詢,此款商標是否有註冊及商品(服務)類別,但反覆查詢都沒有此類別的申請,目前保二已經請我到案說明,請問我這樣該如何說明? 因為是累犯 ,這樣會坐牢嗎?請麻煩律師回覆

你所販售的產品上的商標屬於著名商標,即使在手機殼的類別沒有註冊商標,仍會因為你的行為可能使得該著名商標的信譽受到減損而構成商標侵害

由於你之前曾經有因為類似行為而被起訴或偵查過,因此很難說你非明知該商品係攀附該著名商標,建議你與商標權人和解為上。

黃小姐 104-11-19 11:39

各位律師您好,

媽媽用我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子之後出租給他朋友的公司(公司有登記在那邊),當初簽租賃合約的時候,是媽媽跟那間公司簽的。

問題如下:

1. 所以這樣的話,租賃所得會算我的還是算媽媽的?

2. 因為是租給媽媽的朋友,所以她租得很便宜,但我之前看新聞好像說如果租太便宜國稅局會算貴的稅金,這個我要怎麼查才知道我們這邊的合理租金是多少呢?要打給國稅局問嗎?

謝謝各位律師的觀看與回覆!

阿元 104-11-19 10:09

鄙人今年10月中旬因酒駕肇事以致兩人輕傷(就醫後隨即回派出所做筆錄)另三輛汽機車受損,酒測值0.71,酒測後隨即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但並於當天隨即與所有被害人等均達成協議並簽妥和解書,隨後就被送往分局後再遞送至地檢署,當日檢察官僅判定飭回,由於鄙人是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兩次酒駕期間已超過三年),目前尚未收到傳票,僅於11月中旬收到兩張紅單,分別是倒車時未注意行人致使受傷、另一張為肇事逃逸。 懇請律師幫忙答覆: 1.本案有可能處以簡易判決嗎? 2.另為何交通大隊所開出之罰單該如何處理,另鄙人並無肇逃為何交警確開立肇事逃逸之罰單(現已有被害人之一願出來做證)。 3.若鄙人將兩張紅單都繳交了是否會影響日後檢察官開庭時的判決。4.鄙人患有戒斷性酒精症候群及癲癇等症狀業已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持續治療中)這對日後開庭時提出會有幫助嗎? 以上懇請願幫助對於法律孤陋寡聞的鄙人的好心律師幫忙。 感恩。

1.  就閣下所述酒駕肇事逃逸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na 104-11-19 03:32

律師您好,日前遭人檢舉在公共空間擺放雜物,當時因為有訪客,訪客鞋子置於走道上,這個部份我清楚知道是不符合規定,只能說被拍照的時間點很倒楣。而我想提問的是,我在自家大門上貼掛上鞋架擺放鞋子,這個部分有侵犯到公共空間嗎?管委會無規定不能在門上面懸掛裝貼物品。

鞋架凸出範圍在門框內(從外牆往內約10cm才會碰到我貼掛上去的鞋架)http://jezz1213.pixnet.net/blog/post/311567832-%E8%87%AA%E5%AE%B6%E5%A4%A7%E9%96%80%E6%8E%9B%E9%9E%8B%E6%9E%B6%EF%BC%8C%E8%A1%8C%E4%B8%8D%E8%A1%8C?

另外我想請教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6條內的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大門門框(檻)最外緣以內是算主建物範圍,還是附屬建物範圍?

還是,我們家大門兩旁的牆壁是屬於共用牆,所以需依照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界內才是屬於我們自己可以使用的範圍?我有詢問過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使用科,他們是說只要是在地面上的通通都不行擺放,而我們家大門的情形是灰色地帶,要看管委會是否有規定不得懸掛物品。是這樣嗎?

感謝律師的回答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法令是規定堆放雜物,所以文義上無法包含吊掛於門上,必須回歸究竟有無影響住戶通行或是造成髒亂的立法目的,還是要看您怎麼掛、掛了多少來實質判斷。

2、倘若不影響住戶通行、也沒有造成髒亂的話,至多只是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無相關規定的問題。

3、外牆的部分屬於公有的,倘若要設置物品,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sakskate 104-11-19 03:12

今年4月時一位久沒連路的朋友來向我借錢,金額不多,但是借的次數越來越多次,每次1000-3000元,一共借了28000元,他在最後一次借錢我本來不借了的,但是他說用手機抵押給我,還告訴我如果他跑了,可以把手機賣掉變現金,我上網查了一下當時手機是熱門款的價值,才再把2000元借給他,加上這次借來計算總金額是30000元整,結果電話也不接,搞失蹤!後來在今年11月,我突然接到警局電話告知,他告我侵占!?我心裡很XX的第一件事就是〔不會吧!?幹......的好〕今天拿錢出來幫朋友,結果落得這種下場,以後好人真得當不得了!請律師先生&小姐,我該怎麼辦?

你好:

要向警察、檢察官說明當初是因為借款關係對方提手機擔保,雖然不符合動產擔保交易法有關動產抵押之規定,但仍然可以解釋有讓與擔保或動產質權之適用,並提出借條、借款匯款或簽收證明等證據佐證。 獲不起訴處分後可以提告誣告民事上可以發支付命令或直接請求清償債務
sakskate 104-11-19 16:32
律師,您好!

因為在借錢時,我看在朋友情份上也不好意思要求對方要寫借據之類的條件,這樣我不就很危險?以後幫助朋友讓我心生畏懼了,感覺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感謝徐律師您給予寶貴的建議項目,但我沒借據..怎麼辦?

阿嘉 104-11-19 02:52

想請教版上律師們幾個問題

小弟的社區大樓屋齡20年左右

小弟近兩年才購入,有觀察到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想詢問是否觸法?

第一 大樓管委會主委於任期內任意性的離職,導致現今管委會無主委存在,想詢問這樣的管委會還有效力嗎?管理費還需繳納嗎?

第二 原先大樓之汽車停車位為機械車位,共有14位,小弟剛好是購入其中一位的屋主,現在問題來了,前管委會主委曾告知小弟使用者付費所以關於車位之保養需小弟自己承擔,小弟也接受了,但今年保養公司卻來跟小弟說共同擁有車位的其他人,因自己所屬車位並不需要保養,拒繳保養費用導致無法繼續保養車位,恐有故障之疑慮,故小弟想詢問這樣情事是正常的嗎?小弟該如何自救?另外小弟繳納之管理費用有包含車管費,那車位保養是小弟該負責的嗎?小弟又該如何自救?有什麼公權力機關可幫忙協助處理的嗎?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釋疑,謝謝,感激不盡

你好:

管委會還有其他委員可以擔任主委,重新召開區權人會議選任主委即可。若規約定有規定則依規約之規定處理。 管理費還是要繳,否則管委會將來正常運作後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催繳。 先檢視規約有無規定,再來檢視區權人會議是否曾經作出決議,若都沒有特別規定,共同使用機械停車位之人應共同負擔維修費用,可以先墊付再向該住戶請求。 建議由管委會出面協調,若管委會怠於行使職權可以向主管機關反應或尋求公寓大廈事件調處委員會調處。
104-11-19 01:42

我聽從各位律師的建議去勞工局申訴

 

通知單來了上面寫要準備薪資明細 勞保明細

 

可是我前公司都沒有勞健保

 

也沒有員工個資 薪資明細 出勤紀錄

 

我該怎麼準備?

Fanny 104-11-19 00:51
我男朋友以前是做公關的 但是他那時候不懂事 那時候他們店家的單沒有報稅 而客人的錢都是往我男朋友帳戶裡匯。然後他在給公司 後來有人說漏嘴所以讓很多客人都知道 所以我男朋友的一些同事都被關了 然後老闆也跑了的樣子 然後他的客人在我男友身上花至少幾百萬 所以也威脅要跟他在一起不然要告他 我男友也很怕所以只能一直跟他保持聯絡 每個禮拜都要去找他還要幫他打電話照顧媽媽 然後出去都不能拍照上傳因為她會查 也不能讓她知道他交女友 這樣的狀況已經維持2.3年了 我男友為了應付他也很累 我想問說請問這樣追訴期是多久 我男友他之前也問過律師。說要7年 沒有其他辦法了嗎只能等追訴期過嗎 女方這樣算是威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涉犯經營風化場所,依法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詐欺罪的部份,本文認為不容易構成。

3、對方要求同居,否則要提告的行為已經涉犯強制罪。

4、建議應該由您的男友尋求正式諮詢,了解後續的來往,判斷目前比較妥適的處理方式。

阿弘 104-11-19 00:19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19 07:07

您好!

1.刑事訴訟法第253-3條規定:「被告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檢察官撤銷緩起訴之處分時,被告已履行之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2.如果沒有上面刑事訴訟法第253-3條第1項規定的三種情形,緩起訴處分並不會被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9 19:47

您好,若是嫖滿18歲的,在沒有違反意願等妨害性自主的情況下,就算被抓到也不會有刑法問題,頂多僅有行政罰問題,所以不會影響緩起訴

小涵 104-11-18 23:56

你好:

目前我們在大溪購買了房屋. 裝修快竣工時.設計師發現室內格局少了一個近兩坪的空間  我們也到調閱了建物成果圖請設計師丈量少了約2坪的空間.我們也跟當初買房子的先生聯絡過了...一開始說要直接賠錢  後面因為產權的問題我們請他跟對面站有我們房子坪數的屋主聯繫看要如何處理 一連絡處理了近一個月半..都沒有下落也沒主動跟我們連繫

在聯繫的過程裡因為說到裝潢後要開設一個門和移動管線的修繕費用對方就不處理了 說只願意還兩坪的空間至於進出使用處理的部分就不負責處理

請我們告他 直接說他們一定輸但跟我們耗時間  請問這樣的問題有構成詐欺侵占罪ㄇ??

這樣的話我們直接請律師幫忙季律師信函有法律效應ㄇ??

這樣一班案件需要多久的時間?  如果贏了的部分律師部分的資出對方會全額負責ㄇ?? 和室內修繕的部分都申請的到對方理賠ㄇ??   還有這段時間影響到我們使用房子利息管理費的部分也可以申請理賠ㄇ?

因為蠻急迫的在麻煩律師跟我聯絡了 謝謝您

陳永嚴 (陳律師) 104-11-19 00:28

此為民事??,提起刑事告訴不易成立,應提民事訴訟律師函有法律上催告效果。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洽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48

 刑事詐欺比較不容易構成。坪數短少可以依民法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起訴之前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對方,請對方出面協商賠償事宜。

we 104-11-18 23:33
上週在山區與人發生車禍,事發在彎道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我們是對向車輛,疑似我方煞車不及撞上對方,我機車後方受損對方左前方保險桿及大燈處受損,當下沒有報警打算私下和解,互留了電話我也給對方拍了證件拍了對方車損就離開了現場 隔天對方與我約在他朋友車行看車估價,當下對方無法給出估價單,隔天他車行朋友給了估價單及總價(估價單並沒有項目的價錢只有項目),我給了我車行朋友(以下以我朋友代稱)看,是說機車汽車車禍不太可能傳動軸及輪胎鋁框受損,所以我請我朋友去看車,到了車行對方及車行人員並未出現,且對方車輛已拆卸(這樣我無法知道受損部位是否為我破壞),看完了車我請我朋友報價並沒有對方這麼高,我跟對方說車給我朋友處理修好,對方不接受,他說他車要在他朋友那裡處理或是回原廠處理!如果我不接受他會請律師處理。 對方的報價我沒辦法接受,所以現在我該怎麼辦?他車已經在第三方拆卸我可以質疑他車輛受損的情形嗎?且對方報價單沒有項目的單價可以質疑他嗎(只有跟我說價錢說用到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al 104-11-18 22:42

11/6(五)晚間騎乘大型重機,行經工業區某公司側邊尚未正式啟用之地下停車場5公尺前,突然一輛自小客從該未啟用之停車場出口駛出,本人見狀緊急剎車險些碰撞該車並側滑致人車倒地.而該車當下減速後又立即加速逃逸,之後被後方車輛追回而折返事故現場.

由於現場已遭破壞(自小客跳後被追回)且後方車輛未裝設行車紀錄器,因此;僅有該肇事車輛之行車紀錄檔案可證實該車一路自地下停車場駛出平面道路並未減速.

數日後致事故現場確認該未啟用之停車場發現幾項缺失 :

1. 停車場出口(與前方道路接駁處)裝設車輛駛出之警示燈號.

2. 停車場出口未有裝設監視系統.

3. 一路駛來之路邊並未有相關標語與說明來警示[注意前方車輛出入...].

4. 停車場出入口之側邊行道樹並未有效規劃,且工地圍板仍未拆除,該停車場嚴重被遮蔽,一般車輛行經該處很難發現會有車輛進出.

以上~

請教律師大人 :

(1). 此案件建議怎處理? 

(2). 我能夠提告該電子公司嗎? (工安沒做好)

以上~

感謝各位的撥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公司之設置若有失當,則可以連同該公司一起提告,另本件您方也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問題,而對方未減速而衝出,此部分也應蒐集相關事證才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惡狼神 104-11-18 21:12

律師你好 小弟在今年1月份跟一台運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以下為過程

那天下班騎車經過永和的某條路跟一台送瓦斯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是路口出來然後要左轉的車輛

我是直行車 本人 在錄筆錄時有跟警察說 我確認到他的方向燈只閃一次他就轉了 我時速約50~60km 不確定有沒有壓到雙黃線 (有超速+壓線)

對方沒事 車輛受損

我左腳腳踝骨折 多處嚴重擦傷 住院一個禮拜 要開三次刀(已經開兩次)

協調由我親生父親去跟對方協調 也剛好瓦斯行老闆是認識的

第一次協調 對方說 包個紅包 修車費不用 我父親說那等我好一些再來處理

對方也同意(口頭約束並無任何文字證明)

大約過了快五個月 調解委員會寄信來說開調解

到了當天 因為本人腳不方便無法出席 我父親因為工作無法出席

有打給調解委員會說明無法出席 剛好對方已經到了

調解委員會請對方聽 跟對方說明 我有事情無法出席 改約下禮拜做調解

對方說 他因為這件事情差點被老闆解雇 不能延期

我只告訴對方 我盡量趕過去 並沒說一定會到 當天我沒去也沒有代理人去

當天晚上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我當天晚上也有去警察局了解狀況並提告過失傷害+民事訴訟賠償)

隔沒幾天 我父親也有再去跟對方做調解結果 賠償改成包紅包跟修車費 衣服褲子 大約7000元

我們也同意並確認要如何和解等法院通知 來簽完 開庭時遞上給檢察官並告知檢察官我們已經和解撤銷提告

大約8月份法院通知來 打給對方完全不接電話 他也辭職了

第一次開庭對方表示她不和解 已經和解很多次我都不出面

後來檢察官只有跟我確定我有沒有壓線 超速 撞到他車子的哪個部位

我表示 我看監視器我有壓線 並且速度50~60 因為我緊急煞車 人飛出去 不知道撞到哪個部位

檢察官就說 那送肇事鑑定

鑑定出來 我的全部責任 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11月份開第二次 對方還是表示不和解

我表示我要和解對方不和解 前面談和解他都反悔 檢察官問我承不承認我有過失傷害 我考慮下後承認 並要求確認對方的診斷證明

車禍時間1/6 他證明為1/7開 1/7換藥 有兩個開放性挫傷

檢察官說 那她不和解檢察官就依法行事

以上為目前狀況

我想詢問律師 像這樣 通常檢察官會如何判決?

我還有什麼事情可以提出並要求調查?

瓦斯行老闆也表示說 他2014年11月份到他瓦斯行工作到1/6號跟我車禍

前面已經發生過三起車禍+我第四起 都是跟她車禍的人負全責 他都沒錯

我可以以此事件要求調查是否對方有製造假車禍的嫌疑嗎?

我如果請瓦斯行及當時有出面做調解的人出面作證我們有調解可是他都反悔 會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嗎?

謝謝!以上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緩起訴之條件,檢察官會依法起訴,交由法院審理。 鑑定意見書已經作成,如果不服鑑定意見書,可以在收到意見書後30日內申請覆議。 都已經自白聲請調查證據對於過失傷害部分之認定影響不大,但可以向檢察官求情,讓檢察官判斷是否給予緩起訴處分(很困難)。 若是假車可以提醒檢察官,但要有證據證明,發生多次車禍並無法說明有製造假車禍之行為。 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要本人簽名並經法院核定才會有效,調解期間的協商、磋商,並無法說明對方已經同意並達成調解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建議你再跟對方溝通,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若無法撤回過失傷害通常宣告得易科罰金之刑度,繳納完罰金即可。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惡狼神 104-11-18 23: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過失傷害對方提出告訴且未撤回檢察官並沒有詢問你是否接受 ... (恕刪)

那請問徐維宏律師 那這樣 大概如果判賠的話 會判多少? 過失傷害前科?

霍爾 104-11-18 19:29

今天我是做網拍兼職

客人跟我買東西 我為了不讓顧客因為等貨等太久所以先幫忙代墊

客人也說要等領薪水的時候在匯款給我也知道我幫忙代墊

之後貨到了我通知客人叫他匯款

客人卻遲遲不匯款而且理由一大堆

當我跟客人說這樣我可能要報警處理後

客人又回覆我給他三天的時間

到現在前前後後拖了兩個月

現在密都一直已讀不回

而且聽說很多賣家都被他惡意棄單過

我希望能讓這下買家有個教訓

可以請問一下律師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先不論詐欺是否成立,您仍可以先對他提出刑事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2:22

依您的敘述看起來客人還沒收到貨品,如果只是你向上游代墊,這只是單純買賣糾紛。 

david 104-11-18 17:27

律師您好:

     本人有問題懇請解答:1.我於民國103年1月和女朋友至地政士辦理土地過戶,當時依買賣來辦理,且土政士均有資料,日前因某些問題失去聯絡,本人是否可向其追討,買賣合約之價金

                              

如果有買賣契約就可以請求,但有時效問題,要看你有沒有超過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那要看當初買賣契約是怎麼簽的。

二、如果是假買賣真贈與的話,你要求價金的部分就沒有道理。在這種情況下則要搜集證據證明你們之間有符合得撤銷贈與之事由。如果是這種情況,得撤銷贈與事由的證據就要先搜集。

三、具體情況還是把你手上的東西拿著找個律師談一下比較精確。不同的情況的處理手段會不同,處理方式不同結果就會不同。

四、不建議急著出手,急著出手就等著慢慢後悔,寧可多花點時間研究及搜證,證據齊全勝算提高再下手才是萬全之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法官心理可能會有疑問,就是為何當初都沒有跟對方追討這筆錢,所以您應先準備好此部分的主張,才能進一步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16

 出賣人雖可依約要求買受人履行支付價金之義務,但若法官認為你們當初是為了避贈與稅而簽立買賣契約,則有敗訴可能。

逍遙 104-11-18 17:26

如題 外公於幾天前往生,目前剩下外婆以及5名子女,因2個舅舅不孝所以外公有請律師以及公證人預立遺囑,遺囑的內容是因為兩位舅舅不孝所以身後遺產不分給他們,由剩下的4人均分,其中有一位舅舅有家暴情形,判決下來外公有保護令,另外一位舅舅沒有明顯家暴情事

現在的問題是就遺囑來說,是不是有家暴情事的舅舅是沒有繼承權,但是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還是直接由遺囑寫的 不分給舅舅 所以他們這一房都喪失繼承的權利,另外一個舅舅是否有特留分的問題,還是他也採拋棄繼承再由其小孩繼承就可以繼承所有應繼分而不是只有一半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11-18 17:53

您好!

1.      二位舅舅均是因外公以遺囑表示而喪失繼承權,但若實際沒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形,外公的表示仍可能無效,而使二位舅舅的繼承權不喪失。
2.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不喪失繼承權,則其可主張特留分
3.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喪失繼承權,則會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其子女可主張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逍遙 104-11-18 19:29

律師您好 

所以針對我上述的問題,結論就是不管 我兩位舅舅不管有無喪失繼承權與否,他們都可以主張有特留分的部分,且用代位繼承的部分來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因為您舅舅均有子女,所以即便他們喪失繼承權,惟其子女仍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esa 104-11-18 16:43

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內容是要求我給付撫養費8000元給我母親至死亡之日。

我今年37歲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工作穩定。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不過還是必須要提出相關事證。

2、建議至少應該提出民事答辯狀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amesjan 104-11-18 16:26

律師你好,以這張圖的話,肇事責任歸屬如何判別?我爸是直行車,女方是橫向車。車禍照片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4273ns5gJVGYnNWTjJGRmdJclE&usp=sharing

車禍影片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273ns5gJVGRWN3aHRLU0NOUFk/view?usp=sharing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警方申請初判表,若不服初判表之判斷,則可以再向車鑑會聲請鑑定,盡量與對方協商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sjan 104-11-19 00:2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警 ... (恕刪)

律師你好,有mail給你了,在麻煩你為我解說,謝謝。

104-11-18 13:31
這是我上網查的判決主文 我是被告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想請問到底假執行是什麼?
這篇主文講的意思是什麼?
可以白話簡單明瞭地告訴我
還有清償日是指何時?
如果要上訴,是等收到紙本的判決書還是其他?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8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要給對方10萬元、利息還有裁判費

2、假執行就是案件還不用確定,對方就可以拿ㄧ審判決書去查封你的財產強制執行。

3、倘若要上訴的話,現在就可以直接提出上訴狀,不過一般而言會在收到判決書後20天內提出。

沈恆 (沈律師) 104-11-18 14:06

您好!

1.      假執行就是原告拿到判決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您的財產,除非您提出10萬元供作擔保。
2.   您實際還款日就是清償日,未清償利息會繼續累計。
3.   若要上訴,收到判決書隔日起算20日必須提出上訴狀到法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1-18 15:22

所以假執行是收到判決書才可以開始執行

還是判決主文出來就已經可以執行?

財產部分是包括帳戶存款、及動產動產等等?

所以我從現在開始就已經被算利息了嗎?

hsiang 104-11-18 13:08

謝謝各位律師:

煩勞再請教,我對先生和外遇對象提告通姦,僅有我先生的悔過書和女方傳的部分訊息(女方有提及自己和他外遇)沒有其他證據!原先女方有傳自己的裸露照片等但已被刪除!想請教是否能夠提告雙方通姦!又民事賠償的部分,由於委任律師費用甚高,想請教若求償,是否是由對方負擔提出告訴各項費用!

另,再向各位律師請教。我進行提告,三人會見到面嗎?!由於懷孕面對此事情緒一直不穩定,提出告訴怕更影響胎兒,也不希望先生和第三者在見面。提告後需雙方到場開庭嗎?!

最後,第三者的先生目前尚不知情,提告後他是否會知情,並且我提供的證據會成為他提告證據嗎?!他若也提出民事賠償,是否可能我的家庭有可能同樣需負擔賠償與告訴費用

委任律師需多少費用,還是只能放棄呢?! (原先提問問題: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4-11-13 15:06 文章人氣:69 個人積分:4

律師,您好: 我先生外遇,對方亦是已婚。發現後先生表示後悔並寫下悔過書承認外遇一事。並表示已與對方分手且不再往來。 現在我們很努力修補婚姻關係,但是事發至今我心理壓力極大,無法專心工作與失眠。我和先生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尚未找證人公證,希望嘗試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現在發現懷孕,擔心情緒影響胎兒。每天承受極大壓力。 日前有求助門診心理諮詢,但仍無改善。 現在決定告兩人通姦,讓第三者受到懲罰,並求償。 請問提告我需準備什麼?! 希望律師能協助,讓第三者受制裁。 萬分感謝!

您好:

刑事通姦告訴部分,需悔過書和訊息內容有提到他們有發生性行為始可,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則不用繳裁判費,但律師費用則需自己負擔,又提告後,可請求隔離訊問,避免造成自己影響。

你好: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性交、性器接合之程度才會成罪,有自白書開庭時否認還是有可能無法證明。若要提告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之告訴期間提出。 除了民事三審採強制律師代理以外,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律師費無法請求對方負擔,至於訴訟費用是由敗訴一方負擔,不用擔心。 開庭時會通知當事人到庭,所以還是會見到面,若不想見面可以委請律師出庭。 第三者的先生同樣可以提起通姦或相姦罪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無法要求對方負擔,可請求的金額有多少,跟外遇具體細節、對方財產狀況、個別法官都有關聯,無法一概而論,區間落在10萬到40萬間是比較多的數額,但並非絕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8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8 16: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對方與您配偶性器接合之證據及對方已知悉您配偶已婚之證據,難以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又關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部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以訴訟解決,不見得是上策,應多加以考量,又能否與配偶維持婚姻關係,或欲對配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訴訟,均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1-18 13:00

各位律師您好:  有過一段婚姻.因結婚前就已懷孕.所以在和配偶結婚時.答應讓她原本已生(非和我生.父不詳)的小孩登記父親是自己.但現在我們已經離婚了.我母親一直很介意這個非我生而卻登記父親是我的小孩.如要去做這個登記的修正.我是否要跑法律的程序.或是只要去做DNA檢驗即可做依據去修正.盼請律師能給我指導或教導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不勝感激!!

你好:

戶政機關沒有辦法判斷生父為何人,要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撤銷認領之訴,確定後再向戶政機關變更登記

您好:

您需先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勝訴後,再持確定判決至戶政機關登記

104-11-18 12:42

律師您好:

朋友欠錢不還,最近開始避不見面、不回訊息、不接電話直到現在我手上也沒有相關借據 本票 目前留有的紀錄也只有少少的幾行,是否有甚麼相關的合法的途徑把錢拿回?謝謝律師

你好:

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討債務,再將上開函文及掌握之證據當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清償債務,若對方不爭執,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若不知住址可以提供電話等資料請法院查明。 證據部分例如匯款紀錄、簽收紀錄、通訊軟體之對話、簡訊、曾經的還款紀錄等等。
104-11-18 13:1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詢問 "掌握之證據" 需要那些比較恰當 以避免不認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