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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8 18:48

各位律師好~
日前收到法院單子要開調解庭,是先生去訴請婚姻無效,開調解庭那天我跟先生都沒去,所以不知道先生訴請的內容為何,92年我們生下小孩後才一同辦理結婚登記證人是我的兩個姐姐,證書是我們寫的她們拿印章給我們蓋,因姐夫交友廣常常有人來家裡吃吃喝喝,朋友知道我們生小孩也告知我們算是一起辦結婚,好幾個朋友就當場敬酒恭喜我們,想請問兩個姐姐當證人印章我們蓋的可以嗎?他父母年紀大住南部腳不方便也都沒來,我們這樣算公開宴客嗎?另外請問我們登記結婚時先生差4個月才滿20歲,未滿20歲是不是一定要法定代理人在場?以我的狀況婚姻無效有可能會成立嗎?謝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19:10

您好,民國92年之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為儀式婚,故只要公開儀式兩個證人就屬之。

然究竟先生以何理由提告,建議了解一下(通常會有起訴狀)再決定如何答辯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您配偶之原因,並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比較有問題的,應該是是否符合公開儀式,屆時可能需聲請傳喚當初有在場的人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錡你好:

原則上法院會將起訴狀連同開庭通知寄給被告,若法院未將起訴狀寄給你,可循開庭通知上之聯絡方式打電話聯絡書記官告知此事,並請書記官補寄起訴狀及所附證物給你,這樣你才有辦法針對對方所起訴之事實進行答辯跟回應。

以上供參。

104-07-07 23:19

因為我跟學校的同學和學長在1月份的時候 一群人打學弟

然後我與其他7人被告

再加上有外校跟外面青少年的關係 所以被告

第一次開庭是叫調查官 調查我們

調查官百般刁難我 還說我有心理問題 說要抓我去關

第二次開庭 我與其他3人一起出庭

除了我以外 其他三人被關  分別為 7天 跟兩個45天

之後到現在又要開一次庭

在下個禮拜二

傳票上面是寫調解 跟調查

請問調查會被關嗎?

我已經很後悔很抱歉了

我很想要快點結束

拜託請快點告訴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是要進行是否賠償給對方的協調。

2、不論是少年程序或是調解程序都應該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去,相關的法律問題則應該由您的法定代理人跟您一起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sherry 104-07-07 12:56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目前告被告詐欺侵占

->借帳戶給被告人使用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介紹人/中間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被告人稱說沒錢,希望以分期付款處理民事部分,希望告訴人有收到部分款項之後,下次偵查庭可以向檢查官說情,提出被告人想調解意願。

想請問目前刑事部分,告訴人還能做什麼動作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能否主張保留追溯權,如何能先讓檢查官判緩刑,當被告人沒按照還款期限,我方是不是能繼續提告

2. 先前有請檢查官查資金流向。被告人目前稱沒有錢,才談要用分期付款還錢。那如果他戶頭裡凍結有扣到匯款金額,我是否能主張,檢查官先判還給我,剩餘的才是讓他用分期付款方式來繼續還?

3. 介紹人/中間人 也說願意把他手上不法所得匯款還給我要跟我和解,如果他還錢,這樣子會影響整體的刑事判決嗎? 這樣介紹人/中間人就沒關係了嗎?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4. 我比較想收到所有的金額再和解撤告,但是被告人認為他就是沒錢才要分期付款,如果我有收到部分款項,當然不能讓被告人卡官司,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有自己最大權益與保障。

懇求大律師們解答。謝謝

 

志仔 104-07-07 22:56
回覆 sherry 的發言內容: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

sherry 104-07-07 12:54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目前告被告詐欺侵占

->借帳戶給被告人使用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介紹人/中間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被告人稱說沒錢,希望以分期付款處理民事部分,希望告訴人有收到部分款項之後,下次偵查庭可以向檢查官說情,提出被告人想調解意願。

想請問目前刑事部分,告訴人還能做什麼動作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能否主張保留追溯權,如何能先讓檢查官判緩刑,當被告人沒按照還款期限,我方是不是能繼續提告

2. 先前有請檢查官查資金流向。被告人目前稱沒有錢,才談要用分期付款還錢。那如果他戶頭裡凍結有扣到匯款金額,我是否能主張,檢查官先判還給我,剩餘的才是讓他用分期付款方式來繼續還?

3. 介紹人/中間人 也說願意把他手上不法所得匯款還給我要跟我和解,如果他還錢,這樣子會影響整體的刑事判決嗎? 這樣介紹人/中間人就沒關係了嗎?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4. 我比較想收到所有的金額再和解撤告,但是被告人認為他就是沒錢才要分期付款,如果我有收到部分款項,當然不能讓被告人卡官司,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有自己最大權益與保障。

懇求大律師們解答。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有用你的ID去搜尋你的問題, 有些複雜, 建議備妥起訴書,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由於金額不低9百多萬, 且中間又有多手問題, 刑事案件最好先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

保障您最好的方法真的是請律師正式諮詢, 並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sherry 104-07-07 17: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有用你的ID去搜尋你的問題, 有些複雜, 建議備妥起訴書,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 ... (恕刪)

 

不好意思~葉律師~我的金額沒有超過900多萬,您搜尋錯人了!

以下才是我發生的事件唷!!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S4ENOHPI 104-07-06 21:29

律師您好,
我媽在雙線道的外車道, 因前方有台自小客車行車速度慢(後面統稱A車), 左邊的機車便切換至快車道(禁行機車)並超車, 而我媽運氣跟做法都不好, 也沒打燈且隨後跟著那台機車切換至快車道(沒注意到後方有來車)後, 便被後來來的自小客車(後面統稱B車)撞, 當下沒了意識也被送進醫院(問我媽發生什麼事她也不知道, 只說醒來後便在醫院了), 診斷後發現肋骨斷2根, 工作也不能上, 必須家裡休養2~3個月。
我們到警局看了行車紀錄器(B車後面的車主提供的), 發現B車行車速度很快, 且沒有看前方雙線道的狀況, 在我媽切換車道後不久便直接撞到我媽(右側照後鏡撞到我媽手把)..., 我媽倒地後, B車有即時停車但沒幾秒時間就把車開到路邊, 破壞了現場...
之後, 我媽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接著這幾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載明A車及B車皆無發現肇事原因, 反而是我媽被認定有肇事原因...


想要請教的是: 
1. 我問過我媽, 她說做筆錄時警察讓她看行車紀錄器, 且說是我媽這樣騎車, 才會出車禍, 雖然我不知道筆錄進行的情況是如何, 但我覺得我媽已經下意識地在筆錄上承認錯誤, 警察這樣做妥當嗎? 筆錄部分可以重新製作嗎?
2. 一般行駛雙線道, 後車不是應該要注意前方車況, 怎麼會沒有肇事原因呢

3. 破壞現場影響警察判斷是否可以討論, 不然感覺有失公平性
4. 若支付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是否有可能會與初判表有出入
5. 假若我媽是完全主因, 在調解時, 對方說右後照鏡要維修可能需要3~4萬, 這部分可能需要全額支付, 但我方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是否有可能要得到全額?
6. 有無哪條法規或是例外條款可以讓我媽得到全額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鑑定,基本上可以主張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本件您母親要主張全額賠償,應也不太可能,因為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但您們仍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二、若主張對方有過失而有爭議,則可聲請鑑定律師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鑑定結果怎麼樣也只能努力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若要請求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可以調解儘量調解,但是在調解之前宜先研究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及可能要負擔的義務。

五、你母親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診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因車禍期間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精神上損害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 104-07-06 09:28


小弟我呢
因為詐欺
前面因被a誣告
導致帳戶被凍結
尚未開通


b先生也對我提出告訴
我也在台北地方法院
開庭了
也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也協議在
6月30日給錢
但是也因銀行帳戶尚未開通
沒辦法準時歸還
也在6月29日撥打給對方律師
改為7月8日給b先生調解

 但是我現在沒辦法準時歸還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處理


是因銀行打來告訴我
還有一個c先生告我


然而我可以對a先生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的誣告
讓我後面照成不便
讓我去跟當鋪借錢過生活
也讓我跟家人照成家庭失和
可以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讓他對我後面賠償的錢
做為賠償
讓他知道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1.b先生部份要看您和解內容, 才有辦法確未準時歸還是否有懲罰條款

2.a先生部份要看您被提告的資料才能確認,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 104-07-06 11:12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b先生部份要看您和解內容, 才有辦法確未準時歸還是否有懲罰條款

2.a先生 ... (恕刪)

尚未有懲罰條款

要怎麼做溝通呢

一、千萬別去告對方誣告,你可能會成立誣告誣告

二、你被告的部分請找律師幫忙,你目前都借款渡日了,建議你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三、你應該是被騙提款卡或是提款卡不見但是密碼寫在提款卡上面吧,這類案件案叫幫助詐欺,雖然判無罪才是正義,但是無奈的目前實務有罪率偏高。

四、有二個辦法處理,第一個辦法是與被害人和解,雖然沒有做但是認罪爭取緩起訴,這個方法比較快結束,但是你明明是無辜的。

五、第二個方法是否認犯罪,努力爭清白,但因為有罪率偏高,所以還是可 能力戰而敗。這條路比較辛苦,也不一定打得贏。

六、看你怎麼選擇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6 15:59

1. 對a:誣告罪要成立不容易,必須對方明知您無犯罪事實而刻意捏造才會構成,否則若只是單純誤認,基本上是告不成。

2. 對b:調解成立後請盡可能履行,看能否透過借貸等方式先行籌措資金清償

耳東啤酒 104-07-05 19:23

原本已調解的方式要分割土地,但是因為有人一直不肯分割,所以走討了法院,每次開庭、現場勘查都毫無進展,一直到前幾次地政事務所想法院表示,有未登記土地,導致無法“合併作業”,看了圖之後發現,他們所指的未登記土地很有可能是道路,因為它一直從下往上延伸,並不是只存在於當事人土地中,還有一點是,在民國76年時市公所有顧及地方建設需要要將現有道路拓寬,要求當事人簽屬同意書,表示當事人願意已無償提供市公所充為開闢五公尺寬之道路用地,這樣不算是產業道路嗎?如果是產業道路還需要登記嗎?這樣就無法合併分割嗎?如果無法合併分割這樣對當事人的影響很大呀!當初分管當事人所分到之土地就是因為此道路而分開了,當事人經營此土地已有60年了,難道因為一條道路,當事人辛苦經營60多年的土地就要這樣落入他人嗎?當事人訴求只是現有耕種土地合併分割,當事人並不覬覦他人財產土地,就因為此道路而無法嗎?請各位律師能給我意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法院先向地政函詢查明未登記土地係指為何,若無法合併分割,應另行主張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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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東啤酒 104-07-06 07:49

此案已經長達2年了,至今都毫無所獲,分割方案也提出許多,但被告們都有他們想分割之主張,這點我爸爸很清楚,只是現在因為未登記土地的關係,地政發函也表示經實地測畫該未登記土地並非為全部道路使用,但是那條不管怎麼看就是道路阿,為什麼並非為全部道路使用呢?又說兩比土地非相鄰土地所以無法合併作業,可是這土地的分發在60多年前就是如此了阿,不相鄰也一直都是如此阿,目前爸爸所經營的土地早在60多年前分管之後就分得,難道法律條例裡沒有維護這點的嗎?看著爸爸經營大半輩子的土地,一生的心血全投入在此,必須忍受如此大的委屈,卻無法分割,爸爸也只是要求現有土地分割,並不是要別人的土地,我爸爸年邁已高,實在很不忍心看著我爸爸從年輕一直到現在已經80多歲了,飽受他人的欺負,這點我們當孩子的都看在眼裡,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幫爸爸爭取他一輩子辛苦的心血,請律師幫幫我們。

阿龍 104-07-05 15:14

律師您好 

本身任職於私立高中

因為身體因素必須向學校提出辭呈

而學校認定違約離職,需要捐助15萬違約賠償金至學生獎助學金專戶

但是我所要辭職的聘約是從104年8月1日起聘(4月初與學校簽下新聘約)

我會依上一個聘約工作至7月31日

問題來了

本身認定15萬違約金過高,已經申請法院進行調解

但是學校的離職手續卻要求必須先繳納違約金後 才能辦妥離職手續

也就是說 學校在離職手續上頭刁難

本身不是不付違約金而是認為太高

該怎麼辦?

是提起刑事訴訟 <刑法304條 強制罪> ?

還是民事訴訟<民法148條 權利行使>? 

以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能如此聯結,建議向教育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葵 104-07-05 02:58

我家有間房屋從昭和年間建照至今,斷斷續續有繳土地使用費給地主,但是最近可能沒有每期都繳給地主,或是有建商介入,地主起訴無權佔求,要求拆屋還地,並返還不當利得,目前手上有幾張證據,是地主每年的收費通知單,上面落款是業主代表xxx,但xxx非現任地主,但地租從先輩開始就交給xxx了,所以我們也一直交給他,也有房屋外觀的照片,曾在被起訴後想拿租金去還,地主卻拒收,說都已經交給律師了,請問我們要怎麼處理,或是收集什麼證據才能反駁這個無權佔有的事實,是要多找鄰居證人嗎,因為從昭和年間到現在,也沒有租約,但是房屋住很久了,最近也才剛修繕完,到底住很久這點有無幫助打贏官局呢,還有其他方法解決嗎,目前是已先寄調解書,表明有意願調解,可是對方未必願意進行調解,是否可以一直打給書記官問對方有要調解,何時又要寫好答辯狀呢,因為本來是法院來函十日內。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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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5 11:00

 

請求拆屋還地案例中,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對方)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主張地上物無權占有土地,要求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你們)或事實上處分權人拆屋還地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因此拆屋還地訴訟被告(也就是你們)的答辯,主要是要證明其有合法占有之權源,而其占有權源為何?買賣、贈與租賃、使用借貸共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等可否作為占有之權源?所以您們還是必須舉證證明您們非無權占有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地主之民事起訴狀,您應準備提出房屋使用土地之合法正當權源證據,如使用借貸不定期租賃等,目前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撰擬答辯狀及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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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葵 104-07-14 23:34

謝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有接觸對方律師,對方似乎有調解意願

我們也想走調解的方向,故想請問,若是開調解庭的話

(1)調解庭是否會有法官?還是只有調解人員?說的話是否會做記錄?

(2)若開調解庭,之前對方有寄答辨狀來,是否我方也還是寫答辨狀過去比較好?

(3)若調解不成是否會立刻開庭?就調解被告無權佔有一案開庭?

(4)若立刻開庭,那此時答辨來不及寫怎麼辦?

(5)可能開一次庭就立刻做下判決嗎?

(6)被告是否可以委託別人出席調解庭?

(7)雙方調解條件要怎麼談,如果陷入膠著怎麼辦,還有可以談多久呢?

     對方律師不用問原告是否接受這個條件就可以決定嗎?還是中間有休庭討論的時間呢?

很急需要這些問題的回答,因為都是一些未曾接觸這些的老弱婦孺,什麼情況都不懂,真的很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

JEFF 104-07-04 11:43

我於07/01 21:02 由友人載我於十字路口紅燈之轎車撞倒

摩托車損毀 有人手腳擦傷流血(救護車有包紮)我當下無外傷又因時間晚了要做完筆錄所以必為前往醫院檢查

但這兩日腰部背部都很疼痛是否還可以前往醫院開立驗傷單?要怎樣的醫院?

加上肇事者原本說要和解(和解書未簽屬)但這三天連約三次都沒出現一延再延今日幹脆不接手機

我前往當初處理的交通大隊建議先安排調解沒成功載走法律途徑

因擔心對方不處理加上擔心腰跟背部的傷

想請問我是否還能沿往那些醫院可否開立驗傷單?

若是調解不成對方也不修摩托車我又該如何處理後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驗傷單您仍需至醫院開立,若調解不成,則您可以考慮是否要循法律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9

建議還是去醫院驗傷唷!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超美品 104-07-04 02:34

請問律師

6月底出國前和律師確認過,和對方的調解條件,是否會再和我們聯絡後再決定,律師答是(未錄音律師應該自己有錄),出國期間有傳簡訊律師狀況,律師沒有回覆,因為都沒有回,而且調解日前中後,都沒有任何聯繫,我們才請台灣的朋友打電話去事務所詢問,才得知律師己跟對方和解,但條件我們非常不滿意,律師己要求對方先行撤銷對我們的告訴(己撤銷),事發後律師現在才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尋求補救之道,但他的補救之道依舊是賺錢。

問題:

1.是否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起和解撤銷或無效之訴?有沒有時效性?

2.因7月底才回國,能否先行委託他人提出訴請,還是一定要回國後始能提出?

3成功率高嗎?

4.和解內容要求我們要撤告,若不撤會有什麼影響?多久要撤?

5.其他尚請指導。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準用再審之規定,必須於知悉理由後30天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2、您可試著主張授權律師洽談之和解條件與和解書內容不一致,或如您當初未授權給您的律師

     為和解之特別權限,亦可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試試。

3、只要和解仍生效,即便您未依和解內容撤告,檢察官仍會為不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超美品 104-07-04 14:08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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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排 104-07-03 19:26

請問

要派單位與人力公司簽約

之中一位人力公司之派遣員工,104/6/8-6/19都有在要派單位工作

6/19要派單位結束與人力公司短期要工

結束當日,派遣員工與要派單位要求,6/20-23端午連假三日期間(已跟派遣公司請假)

要求在要派單位打工三日

打工第三天6/23 同公司同事來接送,並帶相機 拍照舉證

6/25隨即收到調解委員會信函,要求調解,並賠償10萬元

 

關於簽訂契約條文:要派單位不得擅自錄用目前服務於人力公司,或於離職半年之員工,若違反須賠償十萬元整。

 

1.若契約只有雙方簽名與簽約日期(為103/5/28),合約並未明訂履約期限,請問此契約是否生效??
2.若人力公司派遣員工於休假期間私自要求至要派公司打工,要派單位任用該名員工打工三日,是否違反契約內條款須賠償十萬元??

3.關於合約條款中「要派單位不得擅自錄用目前服務於人力公司,或於離職半年之員工」,請教「利用休假期間打工=錄用」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條款有解釋空間,不過應該就整份合約去作審閱。(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並沒有違約)

2、寄給廠商的文件、內容為何?倘若涉及商譽毀損,則已經侵害名譽,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

牛排 104-07-03 22: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條款有解釋空間,不過應該就整份合約去作審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與當事人深入了解後

內容有更正過

懇請協助

謝謝


緯緯 104-07-03 10:12

事發經過:
騎車在外側車道
肇事人開車從中線直接右轉
(地板線有畫只能直行)
因外側有車擋住視線
所以剎車不及發生車禍
有請警察做好筆錄

事發已過一個月
對方因沒第三責任
因為我車頭撞他側面
結果他說是我撞他的
堅持說沒錢不賠
私下和解等於是沒用了吧
所以得上調解委員會
但沒經歷過...
我該怎麼做對方才會陪呢?

因為之前發生過蠻嚴重的車禍
所以現在騎車都是重裝
防摔衣 防摔手套等等...
所以這次幾乎沒什麼外傷
只手部輕微擦傷
腿部瘀青而已
所以強制險沒能賠多少
問題是財損嚴重啊!!
修車費就1W多
還不包含身上裝備
有沒有曾經發生過類似的能提供方法呢??
請大家多多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有受傷的話,可以檢附驗傷單,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2、就財損的部份,就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車禍事故責任的部份,應該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一、刑事過失傷害如果要告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最後一天是法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地方如果要告的話要特別注意。是否提告請三思再決定。

二、車損部分可以以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三、要調解也是好事,但如果你不告刑事的話對方未必會想跟你調解

四、民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在過失歸屬及過失比例部分,一般是會送鑑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如果勝訴而對方無財產的話,記得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六、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

七、照你的說法,我猜你是騎重機(我猜錯了嗎)…如果是這樣,修繕費用可能不小喔。零件部分對方可以答辯折舊;工資的部分則沒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ndy 104-07-02 17:20

請教劉律師,我因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續要走法院民事訴訟,請問我該如何進行?並請教您有接這類的案子嗎?謝謝

既然本件已調解不成立只有訴訟一途,但需要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作為判斷,請您提供該紀錄,mail至st.win@msa.hinet.net
阿哲 104-07-01 17:1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再今年3/17出車禍

事故發生原因是我是直行車,他從巷口出來未停

18、19號我父親有打電話問他要不要去醫院

他一直都說不用,想說等我們雙方傷都好一點在去調解

結果我5/15號收到法院傳票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5/26號出庭

初判表是寫他巷口未停~ 駕照吊銷行駛

之後是判和解,今天上調解委員會他跟我要求620000

還說他無照行駛被撞難道是他活該~

我不答應,所以就沒和解

我想請問這樣可以告她嗎?

可以告他甚麼罪狀?

然後要怎麼解決?

請攜帶您的資料,來所詳談。02-2555-5631 林律師
104-06-30 20:32
調解委員會要準備薪資證明 我想請問薪資證明一定要向勞工局申請嗎 還是可以請公司開證明就好?.. 還有診斷證明書一定要註明休養幾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證明可以由公司提供或是以投保資料、稅務資料都可以作為證據

2、是的,倘若沒有診斷證明,無法就此部分求償

您好:薪資證明文件也可以使用公司的薪資單正本及薪資轉存摺影本,診斷證明書係證明受傷嚴重程度的重要依據,因此若能註記休養天數為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wow1234 104-06-30 13:36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有家人中風多年右半身不遂(右半身稍微可以活動),近日騎車與人擦撞,會不會因為右半身不遂騎二輪機車(非殘障用四輪)於調解時較為不利,對方因車禍頭部撞及現場暈倒,我方稍為擦傷,現場為巷弄故無交通號誌,雙方也無其他違規事項,雙方時速均在30km/hr左右,肇因為對方主動撞擊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基本上較著重金額的部分,至於過失責任應由誰負責,在調解程序中也很難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知悉是對方追撞我方?

2、倘若因為我方身體狀況而無法保持應有的注意義務,則我方會有肇事責任

3、有關肇事責任的部份還是要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照片等,才有辦法做比較精確的釐清

 

pin 104-06-29 23:41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工廠上班當作業員,平常上班就是包裝跟加工,去年2/17做到今天6/11,在今年6/9老闆調動我做沒有女生做過的粗重工作,6/10身體不舒服請假一天,6/11當天跟老闆提出身體沒辦法負荷,老闆告知我沒辦法的話快告訴他,他覺得我又不是叫你搬50公斤,他要快請人,所以意思就是要我走,不然就是繼續做,由於身體真的沒辦法,所以跟老闆說我沒辦法 ,他說好,所以當天我就離開了。

想問一下律師,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嗎?他調動我職務時也沒先告知我,當天我去做的時候,廠長也跑來說怎麼老闆會要我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並沒有幫我告訴老闆,我們公司也沒病假,喪假也給我不足,我到6/11日也沒特休,我有申請調解日期還沒到, 我離開時甚麼都沒寫,還有工廠目前在擴廠,本身是嚴重的海砂屋,我們邊上班邊施工,三不五時石頭就會重天而降,這些我是有去檢舉調解內容是要求預告工資,資遣,非自願離職單,這3樣,不知道你覺得我這樣要求可以嗎??? 我該怎麼做???謝謝律師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法調動職務,據此資遣您,可以依法主張回復職務或是資遣費、薪資、特休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倘若勞資協調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勞資爭議訴訟

~~~~~~會不會因為是我先提出我沒辦法接受所以是我自己離職的疑慮???????我是有打給他要求自願離職單,但是他說我是自願離職的~所以還是有點不清楚到底算是神麼??? 我要怎麼對我有利?謝謝律師~~~~~~~

 

 

104-06-29 20:43

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2、車子維修的零件可以主張折舊扣除。

3、有關於理賠金額的部分,可以主張於強制險中進行抵扣。

4、我方受損的部分也可以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pin 104-06-29 14:22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工廠上班當作業員,平常上班就是包裝跟加工,去年2/17做到今天6/11,在今年6/9老闆調動我做沒有女生做過的粗重工作,6/10身體不舒服請假一天,6/11當天跟老闆提出身體沒辦法負荷,老闆告知我沒辦法的話快告訴他,他覺得我又不是叫你搬50公斤,他要快請人,所以意思就是要我走,不然就是繼續做,由於身體真的沒辦法,所以跟老闆說我沒辦法 ,他說好,所以當天我就離開了。

想問一下律師,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嗎?他調動我職務時也沒先告知我,當天我去做的時候,廠長也跑來說怎麼老闆會要我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並沒有幫我告訴老闆,我們公司也沒病假,喪假也給我不足,我到6/11日也沒特休,我有申請調解日期還沒到, 我離開時甚麼都沒寫,還有工廠目前在擴廠,本身是嚴重的海砂屋,我們邊上班邊施工,三不五時石頭就會重天而降,這些我是有去檢舉調解內容是要求預告工資,資遣,非自願離職單,這3樣,不知道你覺得我這樣要求可以嗎??? 我該怎麼做???謝謝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法調動職務,據此資遣您,可以依法主張回復職務或是資遣費、薪資、特休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倘若勞資協調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勞資爭議訴訟

pin 104-06-29 17:25
回覆 pin 的發言內容: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工廠上班當作業員,平常上班就是包裝跟加工,去年2/17做到今天6/11 ... (恕刪)

會不會因為是我先提出我沒辦法接受所以是我自己離職的疑慮???????我是有打給他要求自願離職單,但是他說我是自願離職的~所以還是有點不清楚到底算是神麼??? 我要怎麼對我有利?謝謝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30 09:35

您好:

據您的前後文看來,該公司已涉及違法調動職務,您可主張非自願離職,並依法請求回復職務、資遣費、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您可向勞工檢舉並請求勞資爭議調解,若協調不成,再進入訴訟階段。至於您後續談到的問題屬事實認定,亦即在調解訴訟時要提出證據或請證人您所說的屬實,如可證明您前開所述,這樣的行為確實係屬違法調動職務而導致之非自願離職

 你如果認為解雇不合法,就是僱傭關係存在,於此情況下,沒有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問題,除非你於30天內依據勞基法適當規定另行終止僱傭關係始得請求資遣費、預告工資等,否則應該是主張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且於調解時更應適時表明要繼續工作之意,供參考。

May 104-06-29 14:07

律師您好:

我在連鎖通訊行購買全新未拆封手機,店員在我面前拆封膜並未給我(封膜上有刮刮卡),因手機序號登入官網可享贈品,延長保固,VIP資格等服務,卻發現序號已被登入過(序號登入須搭配刮刮卡號碼),向店家反應後卻得不到滿意回應(推託不知情,已經隔一段時間(約3個禮拜),要再幫你查看看),時間一拖又快兩個禮拜,我上網查詢後發現好像是手機業者一貫作法,若消費者未登入,業者即可利用此優惠獲得什麼我雖然不清楚,但還是覺得業者心態可惡惡劣,我權益受損事小,希望店家能獲得教訓,是否可提起侵占竊盜訴訟?還是只能向消基會提出調解?謝謝

便當 104-06-28 10:50

買賣經歷
於103年底,父母於仲介公司介紹下投資購買一塊土地
但由於賣方與仲介技術性隱瞞水利地問題導致買到面積不小的水溝用地
並且由於部分土地遭人侵占作為房屋用地,依據合約內容等賣方清除侵占問題後才進行土地點交及付款,因此原本應於103年12月完成之交易拖到104年3月才結束。

問題
於交易完成前父母與賣方、仲介因水利地與侵占問題進行調解,最後結果為仲介需賠買方相應之土地價值,而賣方則須於104年3月1日前清除侵占問題。
但於交易完成後仲介說明由於賣方未給付其服務費,因此拒付調解所判賠之金額。
賣方則是咬定由於交易過程未依合約於12月底完成造成他的損失,因此拒付給仲介服務費(這方面是由於賣方不肯清除侵占地才導致土地無法點交,於12月底前買方價款已入於履保銀行,並非買方問題)。

因此想詢問
調解書上明定"仲方於收到買賣雙方服務費款項時,應開立撥款當日之即期支票予買方",是否真如仲介所說,賣方不付服務費就不用付違約
若父母想追回這筆金額除走法院一途,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

煩請各位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和解不成,可能得撰寫民事起訴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您們調解之整理內容,若是在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書,則具有執行效力,但本件似乎在給付之前提上設有條件限制,應注意文字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有調解書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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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林偉 104-06-28 03:04

各位律師與網友好!

原告-我(補教老師)   被告-A補習班負責人

事由-補習班負責人在我離職後 私下與學生說 老師因為違法在外兼職被學

       校發現 所以沒辦法教了!(事實是-我從未在任何學校任職過)

1.最近收到地檢署開偵查庭的通知 因當初刑事告訴狀上載名原告有

   "物證"與"人證" 傳喚書上也請我把物證人證都帶去

    物證-我與四名學生messenger對話截圖(經我套話已成有力證據)

    人證-這四名學生

    問題在於這四位學生不願意出庭作證 我手邊有他們真實姓名與就讀高中

   但是沒有居住地址!

   偵查庭當天 我打算將"聲請傳喚證人狀"(我已經打好)一併給檢察官

  請他調查地址以利後續傳喚證人  但是我很怕檢察官因偷懶而跟我說

  沒有地址很麻煩 直接送調解委員會! 我的擔心是多慮的嗎?

2.如果光有物證(對話截圖)能否構成唯一證據?

THX!

您好:

1.  因為檢察官有學生的姓名及目前正就讀的高中,要查出通訊地址並連絡到學生相當容易,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故為證明您有無犯罪,只要有調查證據之必要,都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

2.  若僅有單一物證,檢方亦會調查有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不會憑藉單一物證即決定有罪與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0:43

檢察官有可能會問雙方有無調解意願,若您不想調解,可以直接跟檢察官表達,檢察官就不會送調解委員會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調解意願,可向檢察官表達,無須送調解,請求依法判斷,並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檢附證據,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加以詳述,說明構成法條規定之犯罪行為,以利檢察官偵查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這類案件為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如果詢問你要不要送調解,或是詢問你要不要和解的話是很正常的。

二、學生不想出庭作證的心情應該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們上補習班無非為了增加自己考到好學校的機會,如果因為作證影響到自己的學習計畫他們應該也是不願意的。

三、你聲請證據狀寫了這些證人,通常檢察官會傳他們出庭作證。要調查這些證人住那裡應該不怎麼困難才是,由檢察官發文給警察讓警察去查補習班即可。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哥吉拉 104-06-28 00:48
請問 如果想當面諮詢勞資糾紛問題, 高雄地區應該要找那位律師? 預計6/29(一)下午要出席勞工局調解會 (問題在前面已有提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勞工局均設有諮詢律師,您可以至勞工局登記諮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瑜 104-06-27 14:40

關於土地房子的問題

土地不是我們的,房子是自己蓋的(在以前徵得地主的同意下)

世代都住在這裡

從阿公小時候開始就是住在這裡

以前就是跟地主說好 給地租 然後就可以在這裡居住

只是都沒有打契約 但是都有付租金

現在收到這個起訴狀

要叫我們拆屋還地

這樣我們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因為她現在是告我們民法第767條無權侵佔

已經收到起訴狀,可否私下去找地主調解?  答辯狀要如何書寫? 如果要請律師寫要多少錢? 可否給她錢,然後請她徹訴

租地建物如為不定期租賃,非有土地法第103條各事由不得收回土地,且依實務見解租約期限必須至房屋不堪使用,可朝這些面向切入來打訴訟,勝訴機會就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7 18:20

您好:

1.您當然可以私下找地主協調,看是否有和解之可能及空間。

2.因為地主已提起民事訴訟,之後一定會上法院,建議您要朝著對該土地有合法租賃使用權之方向積極蒐證,才有勝訴之可能,並建議您應儘速委速請律師協助您打本件官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雙方曾經訂有租賃契約,目前已轉為不定期租賃,或許即可主張為有權占有而非無權占有之,目前須尋找房屋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或許為租賃或許為使用借貸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民事案件,當然可以依協商方式來解決,也可以針對其起訴內容先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8 15:03

 您好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所以您並需證明您有合法占有之權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瑜 104-07-15 21:27
回覆 方瑜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有接觸對方律師,對方似乎有調解意願我們也想走調解的方向,故想請問,若是開調解庭的話

(1)調解庭是否會有法官?還是只有調解人員?說的話是否會做記錄?

(2)若開調解庭,之前對方有寄答辨狀來,是否我方也還是寫答辨狀過去比較好?

(3)若調解不成是否會立刻開庭?就調解被告無權佔有一案開庭?

(4)若立刻開庭,那此時答辨來不及寫怎麼辦?

(5)可能開一次庭就立刻做下判決嗎?

(6)被告是否可以委託別人出席調解庭?

(7)雙方調解條件要怎麼談,如果陷入膠著怎麼辦,還有可以談多久呢?     對方律師不用問原告是否接受這個條件就可以決定嗎?還是中間有休庭討論的時間呢?

很急需要這些問題的回答,因為都是一些未曾接觸這些的老弱婦孺,時間上又有點急迫卻什麼情況都不懂,真的很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

文城 104-06-27 09:38

我住高雄 戶籍也在高雄 上班地點也在高雄
我們公司惡意不發薪水  我想去高雄地檢署提告
但我同事說 發薪水的是台北總公司 不是高雄分公司 <~~意思:犯罪地不在高雄
所以我必須千里迢迢地去台北提告  請問我同事的說法正確麻?
PS:之前有去過勞工局了 公司代表不接受調解
我只想請教 是否可以在高雄地檢署提告

您好:刑事訴訟的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案件是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因為您提告的對象是公司,只要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提告,因此不論台北或高雄都是可以。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民事請求給付薪資之訴,才較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7 18:37

您好:

本件爭議似與刑事責任無關,建議您應提起民事訴訟較為妥適,且您可以在分公司之所在地高雄提起民事訴訟,管轄權部分沒有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阿偉 104-06-26 01:01

調解不成立準備提告,想請問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我可以主張如果勝訴我方律師費用由對方支付嗎?是在刑事附帶民事中提出嗎?另外對方過失確認,且我也有受傷,請問這場官司下來律師費用大約多少錢?(刑事+附帶民事)再麻煩請e-mail讓我知道一下費用好做準備,我在台北市,謝謝a0345779@yahoo.com.tw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律師費是自我保障的成本,不算是損失,無法像對方求償

2、費用的部分每個律師略有不同,從4萬元~數十萬都有,會依據案件類型、繁雜程度而有所不同。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7:56

您好:

1.個人支出的律師費必須由個人負擔,即便獲得勝訴判決,亦無法要求轉嫁給對方負擔。

2.關於律師費用,會因為案件之難易度及複雜度而所差異,建議您可以私下來信以便詳談。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Yu 104-06-26 00:04
ㄧ、請問如果丈夫有以下行為是否可讓保護令核發? 1.一直懷疑我有外遇而常用言語侮辱(有錄音)或是拳腳相向(無驗傷) (懷疑我有外遇的原因為:男性路人碰巧走在我身後;因生理因素不便行房;因更年期而經期混亂;睡覺時習慣性發出單音聲響…) 2.常常跟蹤或是於凌晨在我目前居住的處所(分居中)跨過圍籬至窗戶邊窺探 3.在子女面前說要讓我死(有錄音);也因為我們的衝突,子女常被他說養他們沒用 4.常到我目前的住所騷擾,有報警,且有時會在機車放置可傷人的工具(如可收納的鋸子) 二、因早年丈夫曾經替我清償向朋友借貸債務,現在他認定我有外遇所以不甘心,要求我每個月固定給他多少錢才願意離婚。 請問這個條件在協議離婚會成立嗎? (他的收入是多少的三倍之多;子女兩個成年,一個十九) 三、如果提訴請離婚這些因素是否可以達到精神虐待的標準? 丈夫在錄音檔中也有說自己找過女人,這個有證據效力嗎? 孩子的證詞可以作為我受到暴力對待的證據嗎? 開庭前是否會先調解? 暴力問題從早年就一直都有,其他因素至目前已持續達五、六年。 煩請各位律師拯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0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錄音驗傷單等證據資料,聲請保護令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Randy 104-06-24 22:30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我因預嬰假期滿申請復職遭公司拒絕,而公司違反了性平法第十七條,我也已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恢復原工作機會,想請問您的是,我該如何調解才能維護我自己最大的權益,謝謝

我方於調解時應注意事項: 1、依性別平等法(下稱性平法)第17條、第21條第1項規定,受雇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公司自應予回復原職,除公司有該規定各款法定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始得以資遣或退休處理,而給付受雇者資遣費或退休金,否則拒絕復職即屬違法
陳先生 104-06-24 20:32

若只是誤會而被對方告詐欺,可是雙方都已經知道是誤會,到調解委員會,在偵查庭會當作參考嗎?

 

若是恐嚇卻沒有證據,搞錯對象,到調解委員會釐清有意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37

若是誤會,建議還是請告訴人具狀陳報。可以不用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

一、去調解委員會有意義。

二、把誤會解釋清楚,然後再撤告。

三、在撤告之前宜先綜合考量所有情況,具體情形及證據。有時候你撤告後他就開始絕地大反擊的告你一堆東西,所以撤告之前還是拿著證據律師確認一下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ting 104-06-24 16:42

您好: 我現是卡債族,負債約320萬,之前有跟最大債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二階段方案),因第一階段已照合約清償,現在談第二階段,銀行給我180期0利率,最大債權銀行說這已是最好的優惠方案,但平均下來每月約要支付$18,000左右,而我現平均月薪約27,000左右,若扣除生活費真的有點吃力,請問我的情況可再向法院調解或其他處理方法?

一、需要不可歸責於你的事由致履行困難你才能聲請更生

二、要聲請更生的話宜多查一些裁定來參考,查一些過的裁定;及查一些不過的裁定

三、如果你不履行,後續被強制扣薪的話只會扣薪水的三分之一。

四、如果你做的是未稅收入的話,對方要扣薪就有點難。

五、加油!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罐頭 104-06-24 02:34

 

 

對方之後申請更改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和探視小孩的方式並指控我不給予探視權的行使?

是去家事簡易法庭的協調,最後還是依照原來的探視方式

 

她提出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方給予她探視,

 

1.假設現在隨意她更改想要看小孩的時間,完全打亂我的生活作息,請問對她這樣想要什麼時候探視我該怎麼做?或者是配合她?

 

2.不給予探視沒接到電話就放話要我等著看怎樣做怎樣處理。

3.那假裝她在申請家事法庭調解我該出席嗎?

4.還有沒有事先電話聯絡就跑來我家跟工作地方打擾我生活作息,跟擾亂我的客戶親戚我該怎麼做保護舉證呢?

備註:協議書上寫隔週休可帶小孩外出下班帶回,但長久以來都是她提隔週休出探視我帶去約定地點等候探視,沒有帶出過,因為小孩從3個月是我帶大到先再三歲對她是莫生的,所以孩子極度害怕備強勢帶走或帶離開她熟悉的親人

 

 

1.如果對探視時間有問題, 可在重新協調時間, 如協調不成, 只好交由法院裁定

2.如刁難或不給探視, 對方可提出探視的要求或向法院起訴, 如法院勝訴後可強制執行, 更甚者可做監護權改定

3.如對方過份騷擾, 可以申請保護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6-23 21:45

因資產公司聲請支付命令要求繳交95年的電信費用,程序已經走到開調解庭,但開庭當日資產公司又不出面,請問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處理呢?收到開庭通知書到開庭當日這期間資產公司幾乎每天都來電要私下和解,但資產公司開出的金額(74xxx)遠超過支付命令上的金額(39xxx),請問這樣到底是要以支付命令上的金額(39xxx)還是資產公司說的金額(74xxx)和解呢?我有誠意想把事情趕快解決,只是對方開出的金額實在太高了也不能分期,目前的情況真的沒辦法一次付清,請問各位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對方於調解庭未到,您可向法院表示擇期再定調解期日,或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交由法

   官審理。

2、和解金額以支付命令上所載金額為準,因為只有支付命令上所載內容才有執行力。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杰 104-06-23 21:08

家母因交通事被撞上了法庭,聽聞有可能在刑事法庭上簽結刑事民事調解書,並且在切結後不可做上訴,想請問以下問題

1)賠償金額如不滿意,不做簽結是否影響後續判決?(怕法官想盡早處理掉交通事故這類小案件,想盡早催促結案...)

2)如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並切結,被告是否能使用一些脫產手段,表明沒錢賠導致後續我拿不到賠償金但又無法上訴?

 

以上,懇請解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對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不滿,並非一定要和解,法官仍需依法裁判,只是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22:22

)賠償金額如不滿意,不做簽結是否影響後續判決?(怕法官想盡早處理掉交通事故這類小案件,想盡早催促結案...)

和解不成立部會有影響後續的判決唷!

2)如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並切結,被告是否能使用一些脫產手段,表明沒錢賠導致後續我拿不到賠償金但又無法上訴?

建議聲請假扣押,以避免對方脫產

1.對於和解條件不滿, 可以不簽, 沒有看到您的案件內容, 無法確認是否有影響

2.如對方本身就負擔不起賠償金, 再怎麼做都很難讓對方吐錢出來, 如果是脫產可用假扣押方式預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QQ 104-06-23 16:03

當天剛從家裡轉出巷子要直行,當下要過路口時還有看左右是否有來車才通行,當我們過半時對方因為車速過快忽然衝出來而撞上後坐的小腿導致後坐小腿必須開刀,在當下才知道對方是無照又未滿18歲,後續去調解委員會一次之後因為談得不好就準備提告,但是初判表出來時,上面寫我們左方車未讓又方車,而對方卻只寫未減速慢行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什麼沒寫上無照的部份呢??這樣如果提告後坐的可以拿到賠償嗎???

1.無照屬行政罰,與肇事無關
2.提告部份的賠償也要看你們提出的證明, 才可做為標準, 如自行和解則依雙方認可金額做為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21 104-06-23 09:54

大家好,想請問:

家人有一塊土地,其中大約十坪大的部分被侵占

過去親戚在他的土地上蓋鐵皮屋,但因與家人的土地緊鄰,因此侵占了大約有十坪大的土地

後因那位親戚有債務問題,將他自己的土地轉賣了給A先生,

我們一直有和A先生連絡,但A先生不願拆除地上物那十坪大的地歸還

想請問該如何處裡呢?目前在網路上看到的方式為:

1. 申請土地鑑界
2.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
3. 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刑法320 告土地竊佔

在此想請問專業的律師,以上述的方式處理是否正確?又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呢?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只需要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拆除,如果對方逾期未拆除就提出刑事竊佔告訴以及民事拆屋還地訴訟,鑑界和調解都在訴訟程序中進行,調解在法院作也比較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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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24

您好:

如果您的目的只是要將該10坪大小土地拿回來的話,那建議您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會比較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循拆屋還地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同呂大律師與謝大律師所言 : 提出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

1.申請土地鑑定並無實質意義(不代表佔了你的土地會還)

2.發存證信函只是告知, 無實質作用, 還是要靠之後的起訴

3.調解委員會也只是做和解之用, 對方可以監持不還地不和解, 無實質作用

4.告刑事竊占, 沒有看到您的案件實際狀況無法確認是否可行

1 2 3項皆是確認要提告的相關動作, 如只是單一行之並無特別作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LK 104-06-23 00:26

請問,6月初時於橋上發生車禍,駕駛人是我先生,是由我們來不及剎車撞到前方小客車,再使它推撞至前一台小客車。依當時情況是前方車剛好停下來等紅燈(下橋處),而我先生未保持安全距離+不專心,所以來不及剎車。因覺得是我們的問題,也就沒有看行車記錄器或去調解會了,打算付全部的修理費。

目前是二台小客車,中間那台有前後版金小受傷,第一台則是後方版金受傷(人均沒受傷),也請警察來處理,但發生以下二個問題要請問?

1.中間那台車有提到精神賠償,我們需要賠嗎?(他們車子功能沒問題,但因修車時需坐計程車上班,所以也答應再給2000賠償了)

2.因沒車禍經驗,第一台車修理時,我們就先把修理費付清,但對方一直不簽和解書(說要開幾天試看看),這有什麼辦法可處理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23 04:35

您好!

1.  人有受傷,才能請求精神賠償

2.  對方不簽和解也不能強迫,只能將已付款賠償證據保存備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罐頭 104-06-22 12:40

我和前妻協議離婚如下

1.女方放棄其子監護權由男方獨立監護撫養,但保有探視權

 

.行使探視權時必須先以電話告知探視並約其方式探視

 

 

 

 

 

3.男女彼此放棄要求對方的財產動產分配

 

4.男女婚嫁爾後互不相干並不得打擾彼此的生活做息

 

5.女方要求隔週休早上帶出下班帶回,(需男方答應)

 

 

最近她一聽到我有對象開始干擾我的生活,起先沒通知我要探視小孩,突然跑到我家打擾我爸媽作息,又用LINE打擾探聽我的對象還擅自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並在LINE留言對我說她要每週三週五探視小孩,不給她探視不接她電話就要

 

我等著看她怎麼做怎樣處理,先前她以更改離婚協議書和不給予行使探視權為由申請簡易家事法庭調解,但結果還是維持原來探視方法,就是她告知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點給予探視,小孩是我六個月半工作半照顧到現在幼稚園,對於她的生母沒有印象甚至會害怕被帶走,請問她假設在申請調解我可以不出息嗎?因為我是靠勞力(黑手)轉錢養小孩的。撫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跟義務我可以跟女方要求撫養費嗎?甚至從離婚追朔到現在嗎?贍養費是如何定義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這段期間您所代墊之扶養費,另外並請求對方支付子女扶養費迄至子女成年為止,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解前置程序?

2、可以向對方提起扶養訴訟,由對方按月給付。至於之前已經花費扶養費,必須有單據可以證明。

 

1. 可對於離婚開始起算,過去應付未付的代墊扶養費請求對方給付,並一同處理小孩將來到20歲為止的扶養費,至於可以請求多少,要看小孩居住在哪個地區,並調取雙方的國稅局財產清單,來加以判定

2. 你們是協議離婚,沒有贍養費的問題,贍養費跟對於小孩扶養費是不同的東西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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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09

您好:

依法您是可以向小孩的母親按月請求負擔部分的扶養費,一直到小孩20歲成年為止,先前您已墊付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返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罐頭 104-06-22 20: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只聲請調解?還是提起的是家事訴訟所做的調 ... (恕刪)

對方申請更改離婚協議書之內容,和探視小孩的方式並指控我不給予探視權的行使?

是去家事簡易法庭的協調,最後還是依照原來的探視方式她提出探視時間我在固定地方給予她探視,

假設現在隨意她更改想要看小孩的時間,完全打亂我的生活作息,請問對她這樣想要什麼時候探視我該怎麼做?不給予探視沒接到電話就放話要我等著看怎樣做怎樣處理。那假裝她在申請家事法庭調解我該出席嗎?

還有沒有事先電話聯絡就跑來我家跟工作地方打擾我生活作息,跟擾亂我的客戶親戚我該怎麼做保護舉證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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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yak 104-06-21 23:0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家中遭到隔壁鄰居於半夜在家門前潑灑牛油,再調閱相關監視錄影器及拍照存證後,確定是隔壁鄰居半夜所為便到警察局報警,但對方經警察局多次傳訊皆拒絕前往說明,且在法庭上堅稱非其所為,但監視器影片拍得相當清楚,事發前當晚,他確實手拿不明物品且有塗抹之動作,他在庭上卻辯稱只是撿拾統一發票非塗抹破壞,且當晚只有他一人出現在我們家門前,我想我們應該有足夠的物證可以證明家門前遭到破壞即是他一人所為!
在我們決定提出刑事毀損罪的告訴前,我們有聽從建議,先從調解賠償的部分談和解,但對方堅決不願意承認是事情是他做的,也不打算賠償,之後我們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但經過檢察官偵查後的結果卻是「罪證不足,不予起訴」,他認為是未遂,但我們認為他有主觀的犯意!
我想請問:我們提出告訴,目的是希望他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我們有證據,但他不承認事情是他做的,假如我們改提出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會因為對方打死不承認事情是他做的,或是因為不構成毀損罪就無法請求損害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不起訴部分,應於七日內提出再議聲請民事部分,需證明為對方造成之損害,及損害金額,方有對方是否賠償之問題,若無法舉證,亦無法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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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10

您好,若要聲請再議,要在收到後七日提起唷!並且具提詳述有何原處分偵查不備之理由,才有機會發回續偵唷。

一、民事的判斷標準與刑事的判斷標準並不相同。

二、民事判斷標準是有損害就有賠償,不過你還是要舉證證明損害是對方造成的。

三、這個部分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刑事案件是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民事部分其實還有搜證的時間及搜證的空間,可以考慮再加強搜證。

四、有些人收到不起訴處分之後就會鬆懈,所以搜證上你可以再努力看看。

五、如果搜證上有什麼問題可以考慮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搜證技巧及搜證方法。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2 16:37

您好:

建議您應儘速委請律師協助您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依法聲請再議,否則,一旦刑事部分不起訴確定了,民事法院法官的心證通常也會受到影響,損害賠償訴訟難度就會大增,通常檢察官和法官是不會作相歧異之事實認定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YAAA 104-06-21 19:57

律師你好

我在上周與一台汽車發生擦撞擦撞當下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右邊靠近並且跨越他本身車道,最後擦撞到我的車子右前輪附近,由於當下向路邊停靠並且打110處理,因為我車子上有裝行車記錄器,在警方到達時我也提供給警方確認,對方那時候自知理虧,也同意我開出的條件,當下警察也有拿出單子並且請雙方當事人寫下內容,內容為對方需支付我車子恢復原狀之費用,對方的修車費我則不用理賠,並且最後沒有送裁決所分析。

而在這幾天我將我去原廠估價的費用告知對方,對方卻說不願意理賠,請問這樣是否只能走調解委員會,之後再進行民事訴訟呢???

還有如果進行民事訴訟,那我方是否會有機率勝訴???當初雙方簽名的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如果雙方都有簽名確認的話,法律上應該算是和解

二、雖然已經和解了,但是因為私下的和解沒有執行名義,不能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以還是要另以調解或是以訴訟的方式取得執行名義。

三、簡單的說,就是你還是要經過調解訴訟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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