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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米 104-04-19 11:21

請問我2015年4/21要出庭,9:47是否有可以協助出庭呢?上次出庭對方言語修辱調解官至知不理,我之前碰到司法黃牛,目前案件搞得很複雜,希望這次能有律師可願意陪同出席,至少我比較不會擔心在受到言語上的修辱,希望祈求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案件目前的進行到什麼程度?

可以備妥相關證物之後,來電約正式會談。

Sunny 104-04-18 12:08

各位律師好:
本人住家為傳統五樓的公寓,但是從民國80幾年開始,五樓鄰居頂樓漏水為由,於頂樓加蓋鐵皮屋,當時所有鄰居都持反對意見,但他堅持己見蓋鐵皮屋,完工後將鐵皮屋上鎖,為他自己所用,鐵皮屋占據整個頂樓導致其他鄰居無法去使用頂樓,直至這個月拆除大隊來拆除鐵皮屋,但是五樓鄰居要求我們其他鄰居去支付維修漏水費用及鐵皮屋興建與拆除的費用,否則要對我們提出訴訟
我知道法律上有規定頂樓漏水要整棟公寓的住戶分攤維修費用,但是我們從80幾年開始都沒有在使用頂樓了,這樣對我們一點都不公平,且維修費用高達二三十萬,我們根本負擔不起,五樓鄰居要求下星期二去市政府調解,請問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目前大家的共識是,我們於80幾年後未曾使用頂樓空間,所以拒絕五樓鄰居的請求!

公寓沒有管委會~

Sunny 104-04-18 12:1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件要求鐵皮屋的興建及拆除費用,應難有理由,但就頂樓漏水的話,可能其他樓層需一同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4-18 16: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件要求鐵皮屋的興建及拆除費用,應難 ... (恕刪)

所有鄰居從80幾年後開始就無法去使用頂樓空間,

現在漏水卻要我們所有鄰居去負擔維修費用,這樣對我們一點都不公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原則,當然您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4-04-18 16: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是原則,當然您可以提出相關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 ... (恕刪)

我寫信給您好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五樓之請求,若您覺得不合理,可不接受,待對方提起訴訟,再至法院爭執之,且您亦可向五樓請求這幾年五樓侵占頂樓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做為制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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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成 104-04-17 21:13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因家母有欠銀行錢,家父過世後(家父已過世兩年多),家母是第一順位繼承(家母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家父一走後家母就把房子過戶給大哥了,現在銀行透過法院要調家母及大哥去法院調解,家母有先打電話詢問銀行銀行的意思是家母當初是第一順位繼承房子,而一繼承後就馬上過戶給大哥,銀行說這是惡意脫產,要透過法院說當初家母過戶給大哥是無效的,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回朔嗎?

另請問家母如過去調解但真的沒有錢可以還銀行銀行接下來會有什麼動作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22:09

1.一般來說銀行會主張有民法第244條之情況而訴求法院撤銷,將房子回歸債務人,然後進行法院查封拍賣

2.當然,是否一定構成,還是要看個案情況,以決定是否有空間,如有需要,建議委任律師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沈恆 (沈律師) 104-04-18 02:30

您好!

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因詐害債權而遭撤銷過戶行為,在訴訟中您可就實際情形主張並無詐害債權行為,不適用民法第244條的撤銷訴訟。但若不幸敗訴,房地撤銷過戶回復登記在母親名下,債權人就會拍賣房地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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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4-04-17 19:40

小弟當初經警方通知筆錄是告知恐嚇罪,但是傳票上是仿害自由案件,所以估計可能是296條...經過幾次與被害人聯絡同意和解了..想問

1.公訴罪如果和解效力是不是不能撤回,還是要憑警察官鑑定?

2.如果和解賠償金了..會不會再被科罰金?

3如果要找調解委員會和解是在偵查庭前還是在一審前和解?

一、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所以恐嚇或是妨礙自由,若有提告則無法撤回

二、但是之後若去地檢署開庭,可以庭呈兩造所簽署的和解書,也可以請檢察官傳喚對方說明已經和解,那倘若你符合緩起訴的要件,通常會給妳緩起訴

三、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一、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但是緩起訴要認罪才有。

二、看你有無累犯…量刑要看法官但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供你參考。

三、有和解的話和解書要保管好可以的話多印幾份。

四、不要太擔心。

五、還是要看你的行為具體情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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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勸 104-04-17 16:29

大家好,之前我騎車滑倒,車滑到對向道撞到一台黃牌重機。

目前第一次調解已結束,對方給我一張賠償列表,但我不接受,所以沒成。

機車修到好 6.8萬,修好後賣車只剩14萬,新車25萬,25-14=11,他要我賠償他中間這差價,請問這個是有規定要賠償還是? 而且我也奇怪,怎麼會是25萬去減,他車已經落地也騎了半年,應該要去車行估多少再來扣14萬吧? 麻煩請幫我解答

加其餘物品、工作損失、牌照燃料稅(這要我賠?)等,加起來要23萬,我看到都無言了,修車才6萬8,賠一賠10萬多我能接受,總共要我賠23萬? 

最大的問題是新車減修好後賣出的價差11萬,我不能接受,請問這有法規條令嗎?

請有經驗的朋友幫我看一下,告訴我正常來說那些該賠哪些是不用賠的,我目前學生,打工一個月1萬多,我預期是賠12萬分期,我慢慢還,但是我父母看到這張單子,感覺他們不想談了,想直接上法院,麻煩大家了。

執行者 104-04-27 17:23

這種車禍獅子大開口在法院很多,其實你可以讓法官判,因為修理機車(包括汽車)會有所謂零件折舊的問題(烤漆與工資的部分不折舊),若是怕對方開的價格不合理,讓法官判就好了;?使以後他拿到的判決確定書,也還有執行的問題,就算是執行你的薪水,也只能執行三分之一,這個部分你不用擔心,我以前在法院部踫到這樣的案子,我只會跟當事人說一句「給法官判」,不用怕就這樣。 

張小姐 104-04-17 02:18

案情:家中房子施工,款項已付了一半以上,但發現包商偷工減料缺失太多,驗收未完成,所以部份尾款壓著未付,包商因此提告!目前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書,手邊有照片影片錄音檔都可以證明包商施工不佳!
請問:查詢說調解跟言詞辯論不一樣,請問調解的話,主要準備的方向是什麼?要準備資料嗎?有需要準備答辯資料嗎?該寫什麼文狀去呈現那些證據?還是等調解不成立,下次再提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由於調解並非法院程序

調解委員不具有認定事實之權利

而且工程案件通常涉及瑕疵、工期、是否施作、追加減的問題

恐怕不是在調解委員那邊能解決

都必須要鑑定勘驗才可以確認

所以調解部分建議先準備好瑕疵或其他答辯的證據

到時對於對方主張口頭反駁即可

並且記住調解其實就是在談錢

不用跟對方糾纏在案件本身是非對錯

調解委員也不能認定事實

調解內容也不能拿來打官司

談不攏就請移送到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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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7 07:37

同上蘇大律師所述,調解是雙方協商得出一個不滿意但都可接受的結果,所以並不會太去爭執實體問題,您可以思考一下自己可以接受的方案為何,再與對方協調,但仍要備齊訴訟資料以便於日後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7 18:17

建議發函為瑕疵通知,並且針對對方請求給付工程款之部分,同時履行抗辯。

大胖 104-04-15 22:14

最近家裡有一塊375的地有糾紛,地主提出要收回之後就送到調解委員會,後來到了縣府調解地主方簽了和解書同意已300萬把地賣給我們(只簽和解書還未付訂),可是之後想反悔,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地主履行和解書,或者他反悔必須負起什麼代價之類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和解有無具有與判決同一之效力,若有,即可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49

雙方於調解委會作成調解筆錄後,若經法院酌定,與確定判決會有同一效力,可以據之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簽訂和解書,可請求地主履行和解書之條件,若地主拒絕履行,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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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4-04-15 11:58

黑色橢圓是我  騎機車

黃色方塊是行人

車禍地點的路口  沒有監視器  也沒有號誌

我在前一個路口  有違規迴轉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算在肇責裡?

前一個路口車禍地點  約40m~50m

請問律師  這張圖片看起來  誰的肇事責任較大?

還有上調解委員會  會很麻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5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楊律師 104-04-15 23:32

我認為雙方都有過失的可能性比較大

肉圓 104-04-14 22:48

對方是「里長」,半夜12點多帶兩個人到我家打我媽、我哥

造成我媽右手手指骨折(診斷證明寫半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哥右小腿骨折、左腳腳趾骨折頭部縫12針(診斷證明寫一年後評估是否恢復工作

我們已經在派出所做完筆錄,我媽告對方傷害、侵入住宅、強制恐嚇;我哥告對方傷害毀損,偵查隊表示已於4/10將案件移送給地檢署

由於對方實在太惡劣,我們不想和解,想讓對方里長當不成且被判刑,但是對方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如果我們不出席,對於日後打官司會有影響嗎?謝謝!

一、以和為貴,但是應該要尊重你們的意願。

二、非告訴乃論部分就是和解也只是量刑的事由…例如如果是恐嚇的部分…

        要和解撤回之前要三思,如果對方告你們的部分有非告訴乃論的,就是和解撤告,程序還是會繼續往下跑。

三、如果要調解,要先了解一般行情大概多少,然後再去談。當然如果 你們有自己的想法也可以。

四、如果你們堅不調解檢察官與法官也只能依法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6:15

不出席調解對未來官司應不致於有影響。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和解不能強迫的

所以縱使不和解也不會影響官司訴訟進行的

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是無強制力的

當然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或許可以聽聽賠償金額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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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達 104-04-14 21:20

我親戚在十五年前與友人借了40萬元並於兩年內還清,

但之間借與還都沒有書面紀錄資料,

差不多幾年前該友人向兒子聲稱此筆債務尚未還清,

友人兒子開始以高利貸的方式討債,以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利息不斷累加,

最後我親戚還在對方的恐嚇下簽了本票695萬,

還傻傻去了調解委員會承認此筆債務

目前沒有掌握對方恐嚇證據

不過與對方兒子談話過程中有錄到對方親口說這筆債務是高利貸,

計算方式為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金額利息不斷累加

且當初沒有任何借據也不知道借多少錢。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重利罪,建議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提告前,建議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34

因為時間已經久遠,若主張是基於強暴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舉證上可能會有點困難。建議就不要還了,讓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債權人也無法執行之狀態!若對方仍舊暴力討債,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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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建議先蒐集對方恐嚇的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

2.因為雙方借貸關係都無借據,因此必須透過匯款紀錄和人證來證明債務關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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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達 104-04-14 21:01

我親戚在十五年前與友人借了40萬元並於兩年內還清,

但之間借與還都沒有書面紀錄資料,

差不多幾年前該友人向兒子聲稱此筆債務尚未還清,

友人兒子開始以高利貸的方式討債,以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利息不斷累加,

最後我親戚還在對方的恐嚇下簽了本票695萬,

還傻傻去了調解委員會承認此筆債務

目前沒有掌握對方恐嚇證據

不過與對方兒子談話過程中有錄到對方親口說這筆債務是高利貸,

計算方式為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金額利息不斷累加

且當初沒有任何借據也不知道借多少錢。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濟嗎?

Poppy 104-04-14 15:27

您好:

我在104年1月12日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與武強街口發生車禍

交通大隊的初估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是肇事全責任

原因是對方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跨越雙黃線),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0條2項3款及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我這邊是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無受傷

我有受傷,【左側肩部肱骨骨折

我坐上救護車到大同醫院急診

對方也能自己騎車到大同醫院

 

我的家人到場後,對方就離開。

從此不聞不問。

 

都是我們在打電話詢問對方現在要怎麼處理。

申請調解也已經三次

 

對方態度真的很不好。

一直說他並沒有全錯

 

如果沒有全錯

那交通大隊寫的是假象嗎?!

 

所以我們對 對方提告傷害

 

在警方請他到警做筆錄

他打電話要求我們到前金派出所和解(態度有變好)

 

說願意從原本要賠的2萬變成8萬

 

結果…到警局時…態度又不一樣了…

 

要我賠他修車的修理費用

 

說我也有違規《他有申請車禍鑒定》

 

所以我也有錯。

 

車禍當天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面車道跨越雙黃線

撞上我。

 

真正碰撞到的地方是在【網狀線內】

 

現在他又說是我先撞上他的車

 

如果真的是我碰撞到他的車

 

那為什麼交通大隊會寫我無肇事責任

 

對方還說交通大隊開的初估研判表是民間說法

 

不能當作依據

 

問了交通大隊和警局

 

態度也是愛理不理的

 

今天我發生車禍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他沒有違規,會發生車禍撞到我嗎?

 

為什麼對方還叫人來跟蹤我到我上班的地方

跟蹤我弟到家裡做生意的地方

 

找了警察要備案

 

警察也不受理

 

說對方並無傷害我們,

 

不構成恐嚇騷擾

 

現在對方也要提告傷害

 

說他車禍後隔幾天也有去驗傷

 

 

我是被撞的

 

怎麼現在看起來撞人的比被撞的還兇……

 

想請問現在我能怎麼做…

 

也要跟對方一樣申請【車禍鑒定】嗎?!

對方提告傷害可能成立嗎

 

 

說坦白,和解那些金額大可以不要。

 

但是對方態度真的讓人很不悅……

 

我對他提告傷害有機會成立嗎

楊律師 104-04-14 15:35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民事賠償可以在車禍後兩年內提出

 

Poppy 104-04-14 15:40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Poppy 104-04-14 15:4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將相關單據帶至警局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要等拖到車禍後六個月才告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已經對他提告了。

但他也要反告我傷害罪。

可能成立嗎?!

 

被撞的還被告

真的很冤枉

 

交通大隊開出來的初估肇事責任研判表

 

真的有可能被

 

車禍鑒定

 

推翻掉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鑑會之鑑定仍有可能推翻初判表之見解,但若鑑定您有過失,您仍有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1

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並以此迫使對方與您和解。另外,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48

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您又有受傷,建議趕快提出過失上害告訴,以讓對方產生壓力,促成和解之成立。

eric 104-04-14 11:20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楊律師 104-04-14 13:08

對方是否是因為妳車輛而自摔

這很有疑問

amc++ 104-04-14 00:05

您好  敝姓蔡

在今年104年一月三日時在騎車回家途中,在道路上因前方車子煞車,而右側有2台汽車前後並排停車,當時我車速約30~40,所以我有慢慢的煞車騎至另一車道

在騎至另一車道時,後方有台汽車,撞到我的摩托車,導致我車子向前滑行撞到前方要煞車的車子,並倒下。然後撞到我的摩托車的那台汽車,就跑走了。

那裡距離綠燈尚有約20公尺距離。現場有一位先生有看到撞我的車子的車牌號碼。

而當場有報警,請警察來做紀錄。並留下我撞到的鄭姓車主和我的資料。而看到撞我車子的證人先生,有答應要幫我作證。

回到家時,又去了醫院作檢查,醫生有說是右腳有挫擦傷,並申請了診斷證明。

約在一月中時,警局負責此案的唐警員,有打電話通知說,找到撞到我的車主了,並叫我和鄭姓車主到派出所詢問相關事項。

可是那位黃姓車主說,他當時是把車子借給朋友陳先生。

於是唐警員,有另外再詢問黃姓車主,他那位朋友陳先生,當時陳先生說他會負責賠償

一月中左右因家父過世,在處理喪事,所以沒和撞我的那位陳先生連絡。

二月時有聯絡到撞我的那位陳先生,他說他很忙要加班,沒有空。三月時找陳先生要處理此案時,也是說,他沒空。而一拖就拖到現在四月。

找了負責的唐警員,卻一直說要我們三方先去申請調解。當二次調解不成時,再提告

負責的唐警員,叫我去申請『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然後到區公所申請和解

交通大隊因為唐警員,還沒把當時肇事的黃姓車主的朋友,陳先生資料上交,所以在『交通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有一欄是空白的。

導致一天的時間都在跑交通大隊 >> 交通分隊 >> 派出所,無限循環。

最後到區公所申請時,承辦的負責人員說無個人資料是無法申請調解的。

而聯絡撞我的陳先生,一樣是說是沒時間。

 

請問律師,遇到這個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

謝謝您。

 

 

 

建議你先向警局表示要對陳先生提起傷害告訴,警方如果要求你先調解,你可以表示你不想調解,警局無法不接受你的告訴。接下來,警方會通知那位陳先生到警局接受詢問。如此一來,那位陳先生就不會再找一堆理由,拖延時間了。

克勞德 104-04-13 15:43

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

問題:

1:對方一直主張我方是突然轉向,照片,現場圖都很明顯是他從後 面追撞,請問這些證據夠證明他是全責嗎?

2:如果證人是對方認識或有套招,我是否可以主張證人證詞可信度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3 16:45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您這邊是否零肇責尚待鑑定釐清。建議您先將本次車禍之現場事故圖送請鑑定,讓鑑定機關來判斷雙方之過失比例為何,再來談和解金額。

 

以上建議供參,或您可參詳其他大律師的意見~

克勞德 104-04-13 16:55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姜律師

謝謝回覆,我想請教證人證詞在案件扮演幾分角色。假設證人已經套招,那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謝謝回答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4 11:2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克勞德,

 

在您所主張的事實中,對方顯然 ... (恕刪)

Dear 克勞德,

實務上的證人有兩種,一種是親身體驗整個事故過程的人 例如目擊證人;另一種是聽到別人怎麼說的人 叫做傳聞證人。傳聞證人證詞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但可在偵查中做為調查之基礎。我不知道您所指的證人係傳聞證人或親身體驗之人,由於證人沒有說謊的權利,其若在偵查庭時做偽證(先簽具結文)則已構成偽證罪,教唆之人構成教唆偽證罪,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意見供參,若還有進一步問題,建議發函到我的email詢問。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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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friday 104-04-13 15:07

請問雙方如果已在調解委員會簽訂遺產分配確認

但對方陸續以簡訊.LINE傳遞多封騷擾訊息

要求追討.說明他方認為不明之帳款

且內文提及認識竹聯幫份子

如不如他意會委請竹聯幫友人協助處理

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決意報警處理,可依哪些罪名起訴對方?

而我方有保護令,可如何處理這些騷擾訊息?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3 17:41

您好

       對方訊息內容倘已致您心生畏怖,可能會成立恐嚇危安罪!

       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齊全,委請專業律師為您提告或陳報相關資料予法院!

                                  陳律師0972367907 

除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外,另違反保護令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併科罰金十萬元以下。

歡迎Email:amidapower@gmail.com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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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再詢問對方,挑釁對方,如請竹聯幫份子是如何處理法,始對啷講出更直接之恐嚇言論,如開槍、打人、斷手斷腳等,較為直接,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以目前之證據,對方仍有解釋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再詢問對方,如請竹聯幫份子是如何處理法,始對方講出更直接之恐嚇言論,如開槍、打人、斷手斷腳等,較為直接,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以目前之證據,對方仍有解釋之空間。

小熊 104-04-13 13:12

我和先生結婚未滿五年。半年前(2014/9)我先生酒後動手打我還趕我出去,因此我便帶著兒子回娘家。這並不是第一次我先生酒後動手,但因為都不是很嚴重的暴力因此我也沒驗傷,說真的本來也沒料到真的會到離婚這一步。我們夫妻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本來是朝著復合的路在努力,但後來真的是溝通不良加上兩家人也因這事件互相不諒解,因此決定離婚

孩子從出生就都是娘家照顧,非上班時間就是夫妻共同照顧,但我們母子也常常住在娘家,因此可以說孩子就是在娘家長大,目前幼兒園也在娘家附近。夫家人未曾為這個孩子付過任何費用也未曾單獨讓夫家人照顧兒子一天或半天。

 

我們決定離婚但尚未簽字,雖他同意將小孩監護權給我,但我們就撫養費用一事談不攏。

 

以下先大略簡述雙方家庭以供參考..

夫家的家庭成員有:

1. 有一個就讀小學二年級的女孩子,是已故的小叔的孩子,他的妻子已經離家並且完全不負擔這小女孩的任何費用也完全無見面。小女孩是未結婚的大姑及公婆負責照顧及分攤費用

2. 公婆- 皆小學學歷,公公是做水電的。目前已65歲可能明年退休屆時便無收入。婆婆無業。

3. 大姑- 未婚,護士。

已故的小叔曾經吸毒,聽先生提過夫家人為了小叔散盡家產。

 

我的家庭成員:

1. 爸媽- 大專學歷,爸爸公務員退休。

2. 弟弟- 未婚,在市區就業不與我們住一起。

 

兩家都是自宅,娘家是有草地庭院的二樓獨棟,夫家則是一般透天厝。

兩家人都不是富貴之人,但我方家庭單純一點。

我與先生在傳產擔任業務,貿易性質,他薪資36000,我24000。本月我剛換工作至貿易商,薪資30000。孩子出生後戶籍一直是跟著我,健保費用也是由我薪資扣款,保費也是由我戶頭或信用卡扣款。

 

這件事情拖拖拉拉了半年,除了一開始他積極面對,後來就完全不談。半年來小孩也是由我獨立負擔費用,我會讓他們見面但我要在場,我也歡迎他打電話與兒子講話。我也不會在孩子面前說爸爸怎麼樣,我對孩子健全的人格是比較在意的,因此協議離婚的時候我也是表明,如果我們可以越和平離婚越好,因為這樣小孩才不會受到影響我希望小孩子還是可以感受到父母的關心與愛。

但先生一方面是同意,一方面又不願意支付合理的撫養費,我並沒有獅子大開口,我要求每月7500,但他堅持5500,我感覺很心寒,一直在想是不是應該訴諸法律途徑來處理撫養費用的問題,但是這樣可能夫妻便會反目,還是會造成孩子的影響。

我想請問的是,綜上所述,若是我走法律途徑或者調解,是否可以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單純,而您前夫當然對該小孩扶養之義務,所以您可以針對此部分對您前夫提出訴訟請求,請求履行至小孩成年為止按月給付多少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熊 104-04-13 13: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離婚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已經完成,所以相對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回覆。

我們目前尚未簽字,本約定5/1至戶政機關登記,然目前就撫養費用一事然有爭議,先生甚至說如果我一定要求7500,那他不如帶回自己照顧。

但是環境及教養問題,我身為母親是不可能放心由男方照顧,因此我想知道,若我訴諸法律途徑,我有可能喪失監護權嗎? 我所能為孩子爭取到的還能更多嗎?

謝謝。

楊律師 104-04-13 14:37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小熊 104-04-13 15:41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月七千五之扶養

挺合理的

對呀,很合理而且一點都不過分,可是我該怎麼樣說服他,是否有強硬一點的方式可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勸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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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離婚沒有問題,可先辦理離婚,除非對方以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由,拒絕辦理,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

Jan 104-04-11 17:50

律師您好,

今年2月發生車禍,肇責警方初判表如下:
A.對方汽車變換車道前未打方向燈
B.我方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我方駕駛人有受傷且對方不願賠償民事調解失敗)

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要求雙方再次調解,故當日雙方

已簽下和解書同意以5萬元和解,我方應於收到對方款

項付清後始撤回告訴。

目前對方已超過約定支付日期但一毛未付,去電時對方

太太告知先生人已在國外連絡不上(p.s.被告是個僅有

居留證無身份證外國人

請問:

1.目前我方尚未撤告過失傷害,所以就等候法院判決是

嗎?但接下來若被告因一直不在國內而傳喚未到,我方

就直接勝訴了嗎?

2.我方若持法院和解書要求對方強制執行付款5萬元,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無薪資收入......,可以要求從太

太(本國人)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嗎?

3.承上題,因車禍肇事車輛車主為太太,雖肇事駕駛人

是先生,我方可以轉向車主求償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依約給付和解金,應該具狀向法院陳報。

2、並且可以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車主不用負連帶責任,故而難以向其配偶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19

可以直接拿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唷!

max9241 104-04-11 03:47

我因故和同事爭吵,遭同事告傷害,我將這件事用Line陳訴報告長官,不料在傷害告訴偵查庭時,對方加告我毀謗,如今毀謗官司已獲不起訴,但傷害官司即將開調解庭及準被程序庭,我可否告對方誣告,以增加調解庭時的籌碼,如何遞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涉及誣告,仍視視其告訴之意旨而定,若您要對對方提告,則可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豆花花 104-04-09 20:15

我在1/31時有寫紙本離職書給公司老闆,說工作到3/1,但在2/17下班時跟我說工作到3月底與今天之間作選擇,當下回應她「嗯」並收拾東西,在家裡亦發了一封email告知她只做到2/17今天,信中有寫下「由於您的告知太倉促,工作無法順利交接請見諒」,她在2/24公司上班時回email給我。

在三月份十公司扣押我二月份薪水要求我寫下工作階段才願意給我薪水,寫了公司卻認為寫的不好不給我錢,故去申請勞工局調解但當天公司沒出席,也去勞動局檢查處申訴,後來去公司拿到錢並簽下撤告同意。

但在4/8收到了存證信函,說我離職只用email通知並造成工作無人交接,

要依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請求賠償20萬元 ,並說我在勞工局不實陳述造成公司名譽受損。

 

請問,我並沒有「有提交紙本離職書」的證據(只有email往來證明),也沒有2/17要求我離職錄音檔,在此情況下公司能告我工作沒人交接的損害賠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郵電往來也可以作為佐證,所以對方公司之提告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0 02:13

我認為公司是唬你的成份大

實則是要逼迫你和解吐出錢

你的離職並沒有問題,問題是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者,你需要證據說明你有提早通知,還有進行交接等,需要雙方的email內容作為證據

關於最短工作期限契約,法院並不見得都會認定無效,但是如果雙方的契約顯失公平、對於約定期限沒有提供任何對價,或提早離職是因為可歸責於公司的,該違約金約款會因此而失其效力。如果契約仍然有效,也可以向法院請求酌減。

關於在勞工局所陳述,因為是屬於法定的程序,且無對外公告,因此不至於造成名譽損害,且公司屬於法人並無情感,所以除非能證明公司確實因此有損失,否則公司無法向你請求。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金魚 104-04-09 16:03

律師們您好,

我任職公司七年七個月,於103/7/16~104/1/15 請育嬰假六個月,於104/1/13公司會計主動與我聯絡詢問復職問題,我請她轉達延請育嬰留職至二年,之後都無收到公司駁回的音訊,於十日後104/1/28收到公司存証信函,說曠職三日以上遭解僱,及退勞健保,事後查証得知她有將我的訴求直接傳達老闆,這期間我有和她有也line對話及通話記錄,後來有勞資調解不成立,公司宣稱無人收到我的訴求,且說LINE記錄是朋友間對談,104/2/26申訴"性平法"處理,待勞動局六月份回覆.

請問1.走訴訟是否有勝訴的可能爭取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2.公司並無特別休假制度,故是否可爭取74天的工資?

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6:20

您好,

您的問題很麻煩,因為之前就有類似判決,認為以line或簡訊告知請假不能算是正式請假,員工因此遭到駁回訴訟的結果,建議您還是將相關資料帶給律師參酌。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7:31

同上梁大律師所述,您的問題在於您是不是有依公司規定請假但公司不准假。而您有以line轉達延長事宜這對您也算是有留一個記錄,您可試圖從實在無法分身乏術到公司請假因而透過轉達申請延長育嬰假的方向切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已正式文件,如存證信函通知公司,請求延展,公司可能均稱無收到或不符合請假之流程手續,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您亦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4-08 21:05
我在去年4/1日調解離婚而在同月4/6日與現任男友發生性行為懷孕也在去年12/19日剖腹產生下小孩~我有去提(否認親子之訴)。但今天我卻收到(妨害家庭傳票)~要我4/17去法院~

您好:

1.若您在未與前夫離婚前,即和現任男友發生性行為,恐涉嫌違反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前夫可依法提起刑事告訴。

2.若您不確定該傳票之目的,可透過傳票上的電話向書記官詢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調解成立後,何時去登記離婚,但開庭時您仍可以先否認離婚前有與他人性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如果是離婚前的話比較有問題,但這個部分實務上還是有不同見解,有認為已離婚對方已不具配偶身分不能告所以沒事;有認為行為時對方還是配偶所以可以提告。這兩派見解我上次查判決的時候統計了一下,比例大概是一半一半…

二、如果離婚前沒有發生性行為那當然是沒問題,剩下來就是怎麼舉證證明讓檢察官相信。另一個問題是這類的案件檢察官應該是會把你跟你後來的男朋友分開來問…如果你們講得不一樣就麻煩了(但還是不建議你們串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小孩是在婚姻期間生的

你又去提否認婚生之訴

就等於是自己承認婚姻期間的通姦事實

所以這條罪建議認罪

但是要認得有技巧

檢察官會問你次數

你要說越少越好

這樣刑度跟未來賠償會比較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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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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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46

您好,您的預產期是什麼時候,如果預產期是剖腹生產之日,那倒推回去,您就是在與前夫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男朋友發生性關係懷孕的,這樣被訴通姦罪成立機會很大!(而且您有提到目前正在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如果對方有請律師,而且能把民事案件您的主張拿到刑事案件來用,您這個通姦訴訟就非常不利。

以上,梁律師

COREY 104-04-08 20:50

我去年發生一起車禍 我告對方 最近收到傳票準備要開庭了

發生經過 :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僅能透過車禍事故鑑定或是請目擊證人作證才能釐清肇事比例。

您好:

1. 關於車禍事故責任,您可向車禍發生六個月內所在各縣市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您與對方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就必須在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2.此外,您可向附近商家詢問有無其他監視器或找尋證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4-04-08 20:49
我在去年4月1日與前夫調解離婚而在4月6日跟現在男友發生性關係在去年12月19日剖腹產生下小孩~我有去起訴(否認親子之訴)為什麼今天卻收到(妨害家庭)的傳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調解成立後,何時去登記離婚,但開庭時您仍可以先否認離婚前有與他人性行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前夫可能認為您於離婚前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故對您提出妨害家庭之告訴,您可主張您為離婚後發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於開庭前可考慮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應答之方向,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造可能質疑您係在離婚前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故而提出妨害家庭刑事告訴,為避免做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程韻如 104-04-07 23:32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9

只要您有過失,縱使只有百分之一之過失,對方只要因此受傷,您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盡速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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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8 01:48

 對方要求金額似乎過高

有趁機敲竹槓之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4

您當然是可以請檢察官鑑定,若鑑定結果認為您無肇事原因,則多半可獲不起訴處分。

楊先生 104-04-07 22:33

雙方都是獨棟兩層

鄰居發生火災 初步研判 電線走火

鄰居火災延燒至我們家

屋頂被燒一個洞

我們請人來估價最便宜的要35萬

對方不願意賠錢

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對方表明只賠一萬

調解委員也說折舊問題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能求償多一點

屋頂破了 消防隊也把家具都毀了

水電也出了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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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 104-04-07 23:57

請問申請支付命令需要什麼條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6

調解不成,則只能起訴求償,請估算您因為本次火災所受損害,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8 09:27

您好:

您可再試著請調解委員調解看看,如調解不成,得逕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描述本案事實並提出基本的相關單據後,向法院繳交500元之程序費用聲請核發,因支付命令僅做基本的形式認定,不做實質判斷,故會較為迅速,惟對方亦可不附理由聲明異議,若對方聲明異議,則會直接進入起訴階段,因此您可以您請人估價之單據為證,證明房屋修復或回復原狀確實需要這些費用,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亦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起訴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法院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請廠商進行估價,另也可以先行修繕,再憑單據來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4-04-07 21:07

各位律師~我在前陣子在早上時間撞到人~

酒測值為0.06~未達標準~

前幾天去調解~對方說要等到6月底傷比較好才願意調解~

但如今我現在收到法院傳票~

請問各位律師我現在該怎麼做~~

才能讓我緩起訴或者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有撞傷人,所以建議應盡量與被害人和解,才較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4-04-07 2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 ... (恕刪)

但謝律師~對方說要等到六月底才願意跟我說談和解

您好:您若想尋求免責,必須儘可能與對造達成民事和解,以要求對方放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權。對方想等到傷害較好時再與您談和解,主要是因為不確定傷害的嚴重性,建議以關心名義與對方溝通,並盡量詳列相關醫療及維修單據,以確認賠償金額,並在和解時找證人佐證。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7 22:09

1.建議表現誠意,讓對方好觀感,有助於和解以及緩起訴的達成

2.建議謹慎處理刑事案件,如經濟上許可,有律師辯護,適時對檢察官及對方做出正確回應,對案件處理會有幫助,不過這也看每個律師處理案件的經驗,並不是說請律師就能達到緩起訴,而只是律師較容易把握機會或是創造機會(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42

建議您表現誠意積極與對方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與對方協調和解,除非對方條件不合理,再考慮是否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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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T 104-04-06 21:52

有請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幫忙解答

就是對方有詐騙金錢上的問題,而地方法院先請我們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內容就是對方要分期償還金額給我 , 如果對方無意或逃避而故意不償還金錢 , 那請問我是要去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申請執行請對方償還支付金額呢??

還請各位律師能幫忙說明解答~先在此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調解有成立,則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TUT 104-04-06 22:04

請問是要到開庭的法院申請還是自己縣市的法院申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35

調解書有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唷!

ATUT你好:

請先確認你手上的調解書是否已經法院核定。

若有,應先確認聲請執行的標的(如不知債務財產可執調解書向國稅局申請對方的財產及所得清單)

具狀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應提出調解書正本,指明執行標的並繳納執行金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

以上供參。

紅豆 104-04-06 01:00

我姐姐:騎摩托車,28歲,無酒駕

對方:騎腳踏車,65歲,無酒駕,是個遊民,未婚無子女,父母已不在。

過程:我姐姐騎車上班途中,經過一段沒有路燈的路段,與一台沒有裝照明設備的腳踏車對撞,因為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所以不知道兩台車是怎麼撞在一起的,當有路人發現時,他們兩個都已經倒在地上了,之後送醫後,對方撞到頭失血過多送醫前已經死亡,而我姐姐她顱內出血臉與腳有骨折,右眼睛傷到神經,需要好幾個月的修復期,昏迷指數5,送進加護病房,在加護病房住了7天之後,好不容易恢復意識,但我姐姐她對於整個案發經過全部沒有印象,問什麼她都不知道。

 

調解:一開始警察找不到家人,後來用指紋比對找到對方哥哥,他們總共是三兄弟,所以是由大哥出來調解,警察跟我們說對方跟死者應該關係不好,本來說不想處理,是因為警察跟他說有理賠金可以拿對方才要處理的,當警察告知我們找到家人時,我們有打電話關心一下對方,但葬禮我們沒有前往 。對方是完全沒有電話關心我們或來醫院探望我們 。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就開口問我們有沒有保強制險200萬?我們就說有,後來對方就說那意外加重險200萬呢?我們就說沒有,對方跟我們說另外那200萬你們就要自己出,我們表明沒辦法額外支付,後來調解破裂 ,對方一直強調強制險是政府給的,我們一定還要拿錢出來。甚至他們找了調解委員也認識的人一起陪同,所以連調解的人都是他們自己人,調解委員還跟我們說,不然就300萬,包含強制險,不然你們去法院一定賠更多,我們直接跟對方說不然就送法院,之後對方有去申請第二次調解,我們為了怕第二次調解又白跑一趟,有事先打電話跟對方跟對方說我們這邊只能可以再多付30萬,其餘的真的沒辦法,對方說30萬太少,跟我們說至少要60萬以上,後來也是電話調解失敗。

 

問題:

1.我想要請問我姐姐騎摩托車對方騎腳踏車沒有照明燈,這樣肇事責任就因為對方已經死亡,所以就是全部我姐姐的錯嗎?

 

2.我們是不是完全沒辦法要求對方賠我們醫藥費,因為對方是騎腳踏車

 

3.如果依這樣的狀況,請問他們要求我們除了強制險200萬給他們之外還要再給他們60萬這樣算合理嗎?

 

4.如果我們送法院,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有可能賠超過200萬嗎?這樣會賠大概多少錢呢?

 

5.我們去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寫兩台車行向不明,這樣對我們是有利還是不利?

 

6.如果到時上法院,法官問我姐姐現場情況,我姐姐完全沒印象,會不會影響判決?

 

7.我姐姐她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向法官申請分期付款嗎?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不吝回答,感激不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的鑑定

2、等離清肇事責任之後,才有辦法判斷賠償責任

3、除了前開肇事責任之外,我方應該另外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單據、修車單據。

4、在肇事責任未明之前,應該持續關心對方,並且不要任意承諾賠償,此類案件和解急不得。

5、所涉案件為過失致死,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6、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執行者 104-05-27 11:12

就像律師的回答一樣:妳姊姊會有過失致死的法律責任,如果對方最後的底限是再加60萬元,我建議妳可以答應,如果沒有辦法一次付清,可以請求分期付款;現在依妳所述,可以已經進入審理程序,還是可以向法官表明願意與對方和解,而對方的金額維持在60萬元,我的建議妳最好就答應了,其實對方找調解委員幫忙,這是人之常情,這不是什麼一面倒的事情,這個部分妳有點想太多了,而且有一個重點:調解成立,會影響妳姊姊過失致死法官量刑之參考;若是調解成立,很有機會判處緩刑,這樣緩刑期間後,妳姊姊的刑事責任就等於免除了;若是不和解,妳姊姊爭取緩刑的機會就不大了,而且依照妳的描述,妳姊姊也傷勢如此之重,會有速度過快的問題,這也會是法官的考量之一這點要注意;一個觀念而以,事情發生了,要如何的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損失,有時候不認錯或是不和解,後果反而會很嚴重。 

JACKY 104-04-04 12:51

我有一案件是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被告以796,796-1答辯

我已民法767告訴

對方之防火巷違章建築,於民國100年整修時裝設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對方沒鑑界,我們有異議過,里長出面協調多次。

民國102年因為其他原因,我們去鑑界,鑑界結果出來上述之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都逾越我土地,有先調解無效,然後叫告他,上了法院因為因為他沒有鑑界過,要求法院給他再鑑界,中間發生多次法院囑託被地政駁回(說非上開權限之法院囑託轄下地政處再鑑界),來來回回被回多次,就算它所地政也一樣。

依照最高法院59 年台上字第 1799 號要旨:「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所謂越界建築,其建築物必為房屋,苟屬非房屋構成部分之牆垣、豬欄、狗舍或屋外之簡陋廚廁,尚不能謂有該條之適用」、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1112號要旨:「牆垣房屋構成部分,如有越界建築,不論鄰地所有人是否知情而不即提出異議,要無民法第796條之適用。上訴人之圍牆既確有越界情事,縱令占地無幾,被上訴人亦無容忍之義務,即非不得請求拆除。」

請問我要他拆的水管,探照燈,排煙管,排風管,糞管,探照燈,監視器適用非房屋構成部分嗎?他是防火巷違建,已違反公眾利益,他說他那些管線沒有妨礙公共利益

況且我們是102年才鑑界,它是100年裝修,這樣符合796,796-1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4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主張欲拆除之部分非房屋之構成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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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或許應從民法767條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似乎已經有所研究,在此情況下,如仍有疑義,建議還是提供詳細資料直接委託律師協助。

江小孟 104-04-02 20:08

各位律師們您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你們
1.離婚起因是我老婆外遇但我沒有明顯足以證明的證據,line的聊天紀錄她怕我看到全刪除,我曾經有明確看到外遇的聊天內容,但來不及拍照存證就被他搶走刪除,他們的通話紀錄也被刪除,我也沒有證據,現在他都回娘家住我更沒有機會蒐證,我不知還能怎麼做才能有證據?請律師們提供意見方法
2.我和老婆和雙方家長於今日上午在戶政事物所本來要辦理協議離婚~結果雙方在內容上有意見,當初談好她不要小孩堅護權要給我,她只要探視權,後來我還想到離婚了還是要共同扶養小孩小孩教育費生活費問題,我就在協議書寫上,子女女方同義扶養費13,000元,她看到她說她不願意付錢為什麼要付錢,我們就協調不成,後來我們就到樓上調解委員會請教律師扶養費問題,她後來就生氣說她賺的比我多錢,她也要爭取堅護權,要到法院請法官判堅護權,我現在該怎麼去做準備?我才會贏得堅護權,我們分居中她住娘家一個月了,小孩5歲都是我和我的父母退休在幫忙照顧,她都沒回家照顧小孩沒來看小孩,她現在有人教她買錄音筆來對我錄音,感覺她很常講些話要讓我掉入陷阱,好讓他有相關證據,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3.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我堅持跟他說我們還是夫妻還是小孩的父母還是一個家庭,我硬要跟小孩同進同出,怕小孩被他藏起來找不到,我這樣預防可行嗎?
4.如果我老婆要帶小孩出去玩為由,我沒有跟,把小孩帶走沒有照約定時間帶回,並把小孩藏起來我找不到小孩,我該怎麼辦?報警處理嗎?還是有哪個法條可以處理?
拜託各位律師們幫我詳解好嗎?我老婆很強勢我一直處於被吃死死狀態,我一直想保護我小孩在我身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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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離婚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3 11:57

您好

   建議您暫時勿辦理離婚登記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欣祥 104-04-02 13:43

想請問一下 懂法律的人

我在民國103.10.30發生車禍, 因為我是左轉車被直行車撞到 對方也毫無煞車
可是在上個月調解的時候 對方車主說他 因為車禍發生顛顯症要求索賠120萬
但是也拿不出證明 只說現在 在醫院有療程要三月多才能開出證明

想請問有何方法可以對付這種無賴(對方除了當時的頭部撞到以外 無其他傷害)
車禍發生當下 我們雙方都有去醫院驗傷 以便提出傷害告訴
1:如果對方要拖到 六個月的最後一天 才提出 我應該要怎們應對
2:如果上了法院這總案件通常會判賠多少?(對方拿得出證明)
3:我有何方法可以克制對方而不是傻傻的等(比如提出精神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1:15

您好!

您也可以拖到六個月最後一天才提起刑事告訴;至於賠償金額,則要視雙方過失比例而定,且提出賠償的金額都要有相當證明,不能憑空喊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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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煒 104-04-02 12:52

父親開計程車 在南京東路西往東 第三車道 變換車道(外側)時,

右後車尾 與普重機於第三車道左前車頭發生撞擊

普重機煞車痕7.9公尺,此路段限速50公里。

計程車後輪、右後板金擦傷

普重機左側車身擦傷,車主手軸破皮。

普重機車主說我們過失傷害,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車和小車擦撞,都是大車子的錯,並要求一個月的無法工作賠償

我們認為他剎車痕過長,可能在此路段超速

目前要進入調解,是否要被普重機予取予求?

可否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根據你的留言判斷,雙方都應該有過失

刑事部分,由於對方有受傷,你父親會有被告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可以達成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或於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可以解決這部分的問題。

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可以依照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部分的分擔,以減少賠償的數額。另外,損害的車輛修復部分,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原本的車輛的折舊,以減少賠償的數額。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36

您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申請車禍鑑定計程車若有過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並應賠償對方損失。若是雙方都有過失,則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並可主張賠償額相抵,對方請求金額若不合理,並非一定要接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楊律師 104-04-03 01:52

 建議請律師陪同調解

以免喪失相關權益

阿俊 104-04-01 23:44

直接切入主題 小弟今年19 下個月就滿20

 

線上遊戲一直被人侮辱之自眼

打字內容包刮 遊戲ID 胖醜之類的 還有一些髒話

 

還有幾句直接提到我的本名  姓名沒有錯誤 

這樣是否拍照截圖能告什麼嗎

還有人叫我小心一點 是不是也觸犯到恐嚇

小弟真的不了解 請各位朋友幫忙解釋一下

可以靠些甚麼 賠償方面 或會造成什麼後果

是不是會調解 還是直接去法院

因為如果未滿20 是不是要法定代理人才能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47

1. 您本身就可以自行報警提告,一您所述至少可以提個公然侮辱,至於是否有恐嚇還要看具體對方有何說法。

2. 提告後警察乃至於檢察官一般都會勸雙方和解,屆時再看您個人意願如何。

3. 提告需注意6個月告訴時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selenali 104-04-01 23:10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現已先向勞保申請職業病給付,勞保局建議我先申請兩年期滿在送失能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23

1.求償需寫出項目及金額,如果起訴更須寫書狀,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較佳

2.職災補償涉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以多報少更影響勞保職災給付,差額雇主要負責

3.以多報少更涉勞退提撥問題

4.目前尚不知雇主有無疏失,如有尚有其他責任

5.是否需禁治產宣告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已無法自由表示意思,長期而言有聲請禁治產宣告之必要,短期而言有需特別代理之急迫需要,仍可聲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104-04-01 21:26

 

 

我老婆跟前夫生了一個兒子 今年剛滿18 監護權在他爸那 

我大概敘述一下:

小孩在16歲交到壞朋友 當時缺錢 朋友叫他去大買場地下停車場幫他拿一包東西 會給他錢 小孩不疑有它去拿 當場被警察抓去派出所移送法院 才知道裡面是詐騙集團騙來的錢 約60萬 法官念及初犯而且也並不知情 詐騙金額也沒損失 輕判1個月進去 關出來後保護管束 這是第一次經過  本想小孩出來會改  但是小孩在去年1月間(17歲)在我們所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小孩因為缺錢 另外的朋友拿提款卡叫他去提錢出來給朋友 朋友會給他錢 前後提了15-20次 每次2萬 小孩總共拿到約1萬的錢  事情到今年1月才爆發出來  過年前幾天被帶去法院開庭 當場依詐騙羈押 關到3月17號 開調解庭  被害人要求我老婆賠償他損失的總金額約150萬  我老婆哭著說根本沒錢好賠被害人 調解人被盧到受不了也跟被害人說小孩提多少最多也就賠多少 怎麼全部都要小孩吃下去 開庭時 小孩有把主犯講出來 目前主犯本身也有別的案子在身上  法官因為監護權並不是在我老婆這 所以法官說4/9在開 小孩還押 隔沒幾天 小孩爸爸收到傳票 去我老婆娘家揚言說不會去開庭  要去進香沒空 我老婆聽到氣死了 但是又無可奈何  所以我想替我老婆問幾個問題!!

 

1:小孩未滿18犯罪 但是他今年3月滿18了  他是被誘騙去當詐騙車手  他的刑責會關多久?

2:小孩提領15-20次 最多約40萬 現在主犯有出現  這40萬被害人是要向主犯求償  還是依然可以向小孩這求償?

3:小孩爸爸堅持不出庭  這樣會有什麼影響 4/9號要開庭  我老婆很擔心.....

4:4/9開庭時我老婆也不知道還能做什麼努力  能讓小孩儘快出來賺錢好償還被害人  我們本身也沒錢好聘請律師 當然也沒辦法償還被害人  只能希望小孩快出來好好工作賺錢還....

煩請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小孩犯罪之次數,小孩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之,惟詐欺之金額,父母親可能須連帶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律師 104-04-01 22:25

1.因前夫才是小孩監護人,是故被害人會要求小孩與前夫連帶賠償,所以你與老婆在法律上不用賠償被害人之損失

mcut 104-04-01 11:42

我想請教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後,有一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反訴,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若是可以,又被告若已收到調解通知,又提起反訴,是否原本安排的調解,法院會逕行取消,麻煩各位律師有能回答者,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一、可以反訴。

二、調解程序還是去進行一下吧,談一談。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被告在收到調解通知後提起反訴,原本的調解程序也不會因此而直接取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反訴,而剩餘財產之計算,會較為複雜,可委請律師幫您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1 17:23

調解程序還是會進行,建議還是到場協調看看能否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14

除非有取消調解庭期,否則建議到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設法降低婚後財產之數額,似方能解決眼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仁 104-04-01 00:55

事情如下

1.我剛進公司,公司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但我們是4人以下的公司)

2.因為跟銀行債務糾紛,所以任職滿半年公司收到法院行文要求強制扣薪1/3...老闆就說你做到今天先離職,我私聘你到公司上班

3.任職2年4個月後..在104/02/24日老闆請人事小姐以電話告知我不需要在去上班了...

4.請問可以到勞工局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已經調解過了,對方不願意出面調解...還有可以申請資遣費嗎

大仁你好:

有無投保勞健保並非認定有無勞動關係之依據,如果有勞雇關係的話原則上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包含解雇)。

你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請求給付資遣費之訴訟,並以公司薪資條或存摺等為證,證明確實有為公司服勞務而獲得薪資報酬

然因事涉前次扣薪命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妥。

以上供參。

你與公司之間確實有勞動契約存在,此可以用公司給付薪資、公司同仁作證,你與公司間只是沒有保勞健保而已。

對於非自願離職證明,你已經請勞工局協助進行調解,對方不願意出面,你可以請勞工局代行發給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另外,公司在你沒有過失的情況下,除非公司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經濟性資遣事由且發給你資遣費後與你終止勞動契約外,是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契約的。因此,你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因為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你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契約,並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mcut 104-03-31 21:56

各位好:

我想請教如果雙方已經離婚後,有一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反訴,一樣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若是可以,又被告若已收到調解通知,又提起反訴,是否原本安排的調解,法院會逕行取消,麻煩有能回答者,抽空回覆,感激不盡.

阿孟 104-03-30 23:08

當我開車時,因為這條路上塞車,造成車距之間不到一百公分,當我行車時候,不小心碰到前方的車子,而碰撞時前方車子踩了煞車,當下我的車子就煞車不動了,而對方的車子繼續前行,之後再前方大約三四十公尺停車,這時候,對方的車子竟然開始往後開,再度碰撞我的車子,之後對方停車,才下車說我撞到他了。請問該如何處理?這個責任歸屬,還有賠償問題。調解委員會,該如何釐清肇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3:59

您好!

依您所述,第一次碰撞應是您的責任,第二次碰撞則是對方要負責;但實際認定歸責時,仍要看雙方能提出甚麼證據而定,不能僅憑雙方陳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8:49

其實若雙方人無受傷,車損也不嚴重,可考慮雙方各退一步以求達成和解,避免日後程序上的勞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1 15:01

您好,建議以和解之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