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不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不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不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不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不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不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不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不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不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不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不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不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來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嗎
我弟去年跟一台貨車發生車禍 我弟當場死亡 後來我弟被驗出酒精濃度1.3 初步分析說對方沒無肇事責任
後來開庭的時候跟檢察官說不服申請車禍鑑定 後來也是說對方沒責任 但有超載(約1.5噸) ...我們再申請覆議一次 結果是一樣的 ...後來檢察官開庭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對方司機說他老闆有跟我們講 但我方說他們根本沒來找我們談 檢察官又請他老闆進來 但他老闆說 已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我方說從頭到尾根本沒人來和解 檢察官就說那送教育單位
大學報告出來了 (又一次開庭)檢察官 跟我方說 已經不能覆檢了 對方沒無肇事責任. 檢察官又跟對方說 "你道義上也要賠一點" 對方說 他老闆有跟保險講 檢察官又再一次問我方有嗎?? 我方回答"沒有 而且我弟有酒駕 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後來檢察官只問對方說 "此案以過失致死移送你有意議嗎 " 對方說"沒有"
請問!! 這樣下次是要結案了嗎??? 因為對方真的很惡劣 (從頭到尾都沒出面) 民事可以申請賠償嗎??
剛好快中午送完貨要回公司
我是主幹道.對方是支線道都開很快
對方撞到我貨車的屁股.
害我360度旋轉翻車摔的很嚴重.對方車子沒怎樣只有擦傷
有報警處理.警察也有拍照
警察說刑事責任對方是7我是3
所以判定對方是錯的<我們都沒酒駕>
車禍時對方沒有任何受傷.我是背與腳有撞到非常痛.....當時驚嚇過度....還自己做摩托車看醫生 那天沒有人叫救護車..有警察但是沒救護車....
當天下午請假休息.有去醫院檢查與申請診斷書交給警察
我的診斷是背與腳有拉傷到.須追蹤1星期有任何狀況仍須回診
我怕我會不會有後遺症之類的醫院查不到.當時摔ㄉ很嚴重.該怎ㄇ辦??
當天對方看我沒事樣子.就跟我說沒事就好.....
我去醫院診斷對方也沒來慰問或打電話什麼的
他說其餘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的態度就是有保險公司處裡就沒他的事情了
這樣的態度讓我很不滿意
都過有有些天了.對方都沒與我聯絡
既然不想好好的和解.我只好告對方過失傷害
賠賞損失的地方我有有些了解
至於精神賠賞與告對方的部份該怎麼做??
我的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保所以沒有勞保.......
請問要告對方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我看奇摩知識有精神賠賞這個項目是私下與對方談嗎??
對方一直不出面.一直都是交給保險再處理
我該怎麼與對方談??
要先告對方才可以要求精神賠賞嗎??
如果我在車禍6個月內身體有任何狀況該如何是好??
車禍判定對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45條10款 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通行
我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發生情況 我當時上班開公司的SOLIO在送文件 我直行 對方從路旁騎到我行駛車前 我煞車 還是稍微碰撞了一下
我方是自小客車 對方是普通重型機車 碰撞點在快車道上 他直接要彎向對向
對方在警方來時口供說不要救護車,沒受傷。
現在我收到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向對方請求賠償
對方不想調解 說要告就告 他也可以反告我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在我無肇事因素的情況下 他當時口供也說無受傷 現在卻說扭傷什麼的 當時受到驚嚇講錯話 現在我也願意幫忙申請保險受傷的費用 但他不願意 說可以告他他不怕 那我可以告他嗎? 告他需要在自費申請鑑定嗎? 還有申請鑑定會不會又變我也有責任?
因為公司車只有強制險 公司又給我壓力差點丟了工作 對方不聞不問事後還說他腳扭傷我要賠他錢、賠他車 不然就告他沒關係態度很差!
你好~我朋友最近一直接到某銀行的催款通知
但是那是他爸爸欠下的錢,而他爸爸本人已經去世多4.5年左右
而他母親也在小時後不知去向,這樣欠款部分應該不關他們的事情了吧
銀行那邊是說在他們老家那邊有一塊地是他爸爸的
但既然都已經用拋棄繼承的話那那塊地也不關他們的事情了吧
不就已經是變成銀行的了嗎?!
現在更是直接從我朋友的郵局裡扣款(今天去刷本子才知道裡面的錢被扣光
他之前有積欠健保費但也全部還清了,所以應該跟健保無關吧?!
日前他所在的公司也幫他們保勞健保,會不會是因為這樣所以銀行才又想要挖錢
之前都沒有被強制扣款的問題,所以存了不少錢,要繳保險才知道被扣光光
生活過不下去了銀行還要這樣搞,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朋友所被扣的款要的回來嗎?
而且據我所知那家銀行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還有其他的人也是拋棄繼承又被催款
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幫幫我們?謝謝各位律師了...
小弟於一年前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連環車禍 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因為對方要求
賠償的金額有點獅子大開口,想請有這方面知識專長的人 能幫幫我!!詳情如下
當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A,B,C,D,E 五輛車 (A為第一輛車) 因為當時前方有發
生車禍 所以A車急停B車看到A車急停也急停(B車車主自己說的)C車急煞車但仍有
撞擊B車(C車就是我)而後D車撞擊C車(因D車稍微有改變方向,所以只造成C車右後
方向燈毀損) E車自己追撞上來造成車頭全毀.(並無任何人員傷亡)
C車車主(我)已經先跟A車車主調解成功.....現在B車車主委託保險公司向我索取全
部理賠,我認為不合理,(B車車主本身是原廠修理廠的技工,車子本身好像是屬於公
司的領牌展示車,車子本身也是在他自己的修理廠維修)!
我想問的是難道B車車主說是推撞就是推撞嗎??B車車頭跟車尾的維修都需由我一
人支付嗎?B車不須負擔任何責任?一年內的新車應該也必須負擔部分折舊吧?
小弟我並無多保任何保險所以必須全部自行處理 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PS~假如調解時B車保險公司要求我全額補償 是否上法院對小弟我比較有公平的裁決?
離婚後.女兒監護權在我這.至法院提出子女教育費.調解過程時.
原對方一個月需支付8千多元.到子女滿20歲.但對方希望能少一點.
後來改為 8千整.過年當月可不必支付.對方只要支付 8千*11個月.
當時心想.過年對方可能會包紅包及買些東西給小孩.所以心軟就通融了.
結果到現在已經過了6.7年了.對方從沒來看小孩.也沒買過任何東西給子女.
在判決後.第2年 我至法院申請對方強制支付命令.現在每個月都有固定扣款.
景氣 越來越差之下.讓我擔憂.保險費 安親班費.才藝生活費.目前國小一年級
不太懂法律的我. 我想提出兩個問題
1.當初法院裁決後的兩人同意子女教育費.是否能再去法院申請.原有權益.
以當時標準子女教育費.一個月8千多 支付12個月.
還是要從新申請 子女教育費. 兩造法院協調 從新金額?
2.強制執行第3公司規定.每個月只扣除8000元整.但法院強制1/3扣薪.
我是否可以要求第3公司.能夠真正扣 1/3金額嗎?
我又該如何得知對方一個月有多少薪資嗎?
當初執行扣薪時.對方還打來叫我撤銷.不然我就離職.找不用扣稅的.我拿他沒輒.
因為強制執行 她到法院申請女兒監護權.法院判女兒還是由我監護.
她跟法官說如果要支付教育費 他想要把孩子留身邊.法院只給他探視權
從孩子 6個月大離婚至現在7歲了.但她一直沒有來看過小孩.怕影響孩子心理
如果離婚後 有時來看我還不會反對.但從沒來看 突然來看孩子 我能阻止嗎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
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
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
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
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
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
次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
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
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
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
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
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
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
(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
失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
(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及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
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
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在十月一號中午時我騎機車行經嘉南藥專附近(大門口)的紅綠燈時因,當下騎的是比較偏向內車道的白線但並未超過,就在一瞬間從我的左後方也就是內車道突然出現一台汽車從我身旁快速開過導致我被汽車的右後方擦撞以致發生車禍有請警察到現場也到醫院做過治療,在昨天晚上時我接到對方的電話並告知我他粗估因汽車右後方也就是輪胎部分板金必須做維修,加上其他林林總總的費用總共要我付一萬二千元的七成給他,意思要跟我私下和解,但因為他主張說我要左轉並未打方向燈(實際上我是要直騎)下車也就跟我說他有行車紀錄器錯全都是我騎車未注意路況,事後想想若我真的要左轉那我應該是從他的車頭就被撞了吧!哪有可能是輕微的擦傷呢?當下也沒聽到汽車按喇叭的聲音,雖說要看路權的使用狀況判定車禍發生原因,但當下我騎的是偏向內車道也沒超過白線看起好像是我的錯?(在我騎車順著弧度轉彎要到嘉藥門口那紅綠燈得當下我確認內車道是無車狀態應為我要幫小朋友找粥所以有稍微的看了一下)擦撞後倒地有痕跡機車整個往左邊方向倒位置剛好是紅綠燈那附近,警方希望我能私下跟對方和解但我覺得他要我負擔七成交個朋友也太多了,我到現在也沒跟他提出任何醫療的賠償,但他對我卻提出修車的賠償?實際上對方有打來要跟我和解但打來就跟我報價說他修理車子的費用直到要掛電話時才詢問我的傷還叫我好好考慮?
因我回復對方一切交給警察處理後,雖然對方都沒打來跟我說要賠償的問題,但我卻接到保險的保險公司要我準備機車的估價單跟醫療收據還有診斷證明跟警察開的單子以及我的存摺影本(實際上並沒有要跟對方要求任何賠償,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從沒跟對方要求過任何的賠償費用)由於我家人不放心在十月19號主動打了電話詢問對方,但對方的回應說他打電話我都沒接說我沒誠意跟他處理事情(雙手雙腳都是傷的狀態雙手只能伸直避免傷口疼痛),也從一開始跟我說修車費用一萬二的七成變成修車費用為兩萬(印象中他開的車沒有任何的損傷),最近因身體的傷好一點再19號時有回到事故現場觀察過現場的外側道應該是快車道並沒寫上任何禁止機車行駛的標示唯獨在內車道有標示(禁止機車行駛)而現場的最右邊也沒標上機車專用道的標示,當初我跟他都是同方向行進而我騎在前方當下因為要幫小孩找粥再次行駛順著路的弧度騎所有看過後照鏡我的左方為無車狀態,而對方為後車從內車道的方向疾駛而來在快到紅綠燈的一瞬間我就被擦撞因而受傷,對方現在說我沒誠意處理要告我實在覺得很冤阿,若他告我那我是否可以反告他傷害之類的呢? 現在連筆錄也都沒作負責的員警最後只告知要把案件送去調解作筆錄,現在到底該怎麼做呢???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的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左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與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律師您好:
我是人在美國旅行的學生,
這幾周來到Portland,OR拜訪朋友,今天早上租車預定前往Seatlle但在路上和摩托車發生擦撞
在租車公司停車場駛出左轉時,左方從車陣中衝出的摩托車衝上來撞上車左前方保險桿
沒有人受傷,但兩台車都有損傷,尤其摩托車前輪向?彎狀況還蠻嚴重
租車時沒買附加的保險,只有租車公司基本的低微保險,所以還必須負擔車子損傷的錢。如果兩邊都要賠償這樣加下來會是一筆我無法負擔的大數字
租車公司已經取走預先付的200元美金押金,後續賠償還須待該租車公司的保險公司鑑定,會耗時四到六周。
而摩托車騎士部分,車禍剛發生時開口索賠5000美金,但之後在我詢問租車公司、當地華人狀況後,大多意見認為該騎士未依法有自身車險,且交通法則上沒有明顯的哪方肇事責任
但我在下周就要離開美國回台灣,
若待我回到台灣後,租車公司無法與我聯繫討論賠償事宜、或是回台灣後不支付這些求償,
而以上兩狀況讓對方上訴至美國法院。
若在我無法出庭又未跨海支付欠款的狀況下,會有甚麼樣的結果?
1.我人在台灣會不會受到美國法院法律追溯,求償是否會追到台灣
2.或是不影響台灣生活,只是將來一但入境美國就會被逮捕呢?
3.又或是這純屬民事債務關係,就算回到美國也沒事不會被抓?
希望能夠不厭其煩地替我解惑,感激萬分
檢驗項目名稱 結果
HIV >200.0
HSV - I IGC 90.0
HSV - II IgG 1:16x (+) 陽性
Chlamy dia IgA 1:16x (+)
Chlamy dia IgG 64x 1:64x (+)
Chlamy dia IgG 128x 1:128x (+)
麻煩有專業醫生來幫忙解答~~~感恩不盡~~~
避免朋友被她老公傳染性病.因為越南新娘什麼都不懂 蠻可憐的
這是 網友的答案你好,~~~~~~~~~~~~~
我直接解讀結果告訴你,要有心理準備!
HIV愛滋病抗體篩檢=>他是陽性
HSV單純庖疹病毒抗體=>他是陽性
Chlamy dia披衣菌抗體=>他是陽性
三項性病篩檢都是陽性,證明他已經感染了性病,特別是"愛滋病AIDS",他的配偶建議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檢查治療吧!
問題來囉!!~~~~~~~~~
請問1.~~這樣朋友可以拒絕跟她老公做愛嗎?因為她老公看A片看多了.都會學A片情節強姦她.並且都不戴保險套做愛????
問題2~~ 她老公 喜歡到外面尋花問柳. 明明檢驗出病毒還在外面傳染給其他人.有算犯法嗎?如果是 該如何做?
問題3.~~~ 可以由法律途徑訴請離婚嗎??
小弟於 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且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的第四條與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應可申請公傷假。
但公司卻以因警察局的交通事故初判表中有
1.未保持前後車安全距離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2.涉嫌超速行駛(慢車道速限40公里,自訴車速50-60公里)。
以上兩點並未違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且第2點的涉嫌,警方也未開單罰款。
經與公司爭取後又以兩則內政部函(未給予函號與內容說明)搪塞
1.有關勞工工傷假之認定,宜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而認定是否公傷;至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自可列為參考。
2.工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於鑑定系肇禍當事人未顧及安全或係違反交通規則時亦不得視為公傷假處理。
有肇事責任就不能申請公傷假嗎?
內政部的函法律效力低於勞工保險法嗎?
以上有無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