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及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及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的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險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金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律師 您好:我已與我先生分居(未離婚),當初買車因為保險比較便宜,所以用我媽媽的名字買,所以車主是我媽媽,而我前面繳了約有26期的貸款費用(約10萬),後來因為我們吵架分居,車子一直都是他在開,前陣子下大雨淹水成了泡水車,他就傳簡訊問我要怎麼辦,我說就繳清貸款及過戶你的名字,他也去繳清了,但是因為我跟他媽媽又有另一個官司,他媽媽在法庭上說要和解,但要將車子過戶再和解,被轉介調解會,但是他又另寄了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不然要走法律途徑,我傳簡訊給他說:是你媽媽要在調解會裡談的,現在又傳這個來,我不知道要依那個; 他就回說:一碼歸一碼。 = ="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及我只知道我可以主張要他還那個10萬元,但我是不是要寫在那裡回應他???以上,很急,麻煩律師了~。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 (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的不太好,現是我先生寄了一封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
是不是 我要回寄另一封存証信函給他,並說明要他還10萬元我媽媽才要過戶?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字句要注意的?(此為其一)
另外,與他媽媽的官司中又未得到調解,他媽媽的說要過戶那個車子後就可以和解了,請問我是要在回寄的存証信函中說明在他媽媽的調解中再談嗎?(此為其二)
請問...車主是我媽,我也有付前面的貸款(約10萬元),他在開,他可以用什麼法條告我們嗎?
他已經賣給車廠了(車廠也給他錢了),才很急著要我們過戶給他…他可以這樣賣嗎?....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時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及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及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叫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被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及土地有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及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對方把小孩推倒致傷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在知悉小孩受傷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對方也同時成立民法侵權行為,必須要賠償醫療費用、夫妻倆因為照顧小孩所導致的損失和看護費用、小孩留下疤痕的損害及精神慰撫金;但不包含復保費部分,因為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與對方的傷害行為之間沒有關聯性。您當然可以告知對方如果不願意賠償的話,就要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並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由於對方是家族成員,建議真的談不攏,請長輩或者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都是可以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依照您的敘述,如果往生者只有一個女兒且並未再婚,但是因為受人領養,所以除了女兒是繼承人外,養父因屬第二順位,所以在女兒優先的情況,繼承權還未輪到。
而一般來說,遺體原則上是由繼承人所有,繼承人因此擁有處置遺體的權利,但是處置方法仍不能違背善良風俗。而在此因為往生者的養父、姐姐都沒有繼承人身分,依法是沒有遺體處分權的。又因為繼承人未成年無法自行處理後事,所以這時就會依習慣由其他親屬出面,共同協商處理後事。而養父自己不做也不准任何人替往生者辦理「任何儀式」,事實上已經侵害繼承人的權利,這時姊姊及朋友都可出來主張,幫未成年子女主張權利,直接辦理後事。
往生者的車輛屬於遺產,會由往生者的女兒繼承下來,當然也只有繼承人才能處分財產,養父原則上並不能賣出車輛。由於前夫擁有女兒的親權,依法在為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方可處分女兒所有的車輛。但是如果車輛名義人是別人,自然推定由名義人擁有所有權,由名義人方可處分。
又既然保險受益人是女兒,保險金就應由女兒所有,養父是不能取得保險費的,因為有約定保險受益人的話,保險金並不計入遺產做分配。由於女兒尚未成年,所以保險金和遺產等特有財產會暫時由前夫管理,但是可召開家庭會議監督使用狀況。
(參照民法第72、767、1087、1088、1144條;保險法第1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去年9月因輕碰了前方車子的後保險桿,但因對方為長期租車的福特,有一些年限了。下車後查看雙方外觀均無外傷,對方因租車所以還是找了交警來及保險公司來處理。交警和對方保險公司都有拍照。雙方都無做筆錄,只開了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
今年12月,保險公司來函索賠二萬多,我覺得不合理去電說明,因為他是理賠組,說交由法務組處理,就沒下文了。
今年6月不久前才又由他們法務來函一樣要求二萬多。
問題:
1、理賠金額不合理,完全沒外傷,整個換掉合理嗎? 保險公司說要寄給我修理照片及估價單及發票。他說若不是因為此事造成的,要我舉証。內部的東西我如何舉証? 而且他們處理也太慢了吧? 隔了快一年來函要求索賠,我還能向警局調照片嗎? 很久了(去年9月到現在)
2、當下雙方沒做筆錄,就是覺得都外表沒事。這樣如何防止租車公司及保險公司的不當得利?
3、保險公司及租車公司可以不先知會我就直接修理嗎? 事後拿金額來要求索賠
4、若真要賠,如何和他們談這金額,折舊如何判定?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時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無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若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的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的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1) 滿7歲而未滿20歲依民法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和解契約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母親)的「允許」或「承認」,或者直接”代理”來簽,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依照您的敘述,您母親無法出面,而是只能以”自己的身分”簽訂和解契約,而非由母親代理簽訂契約,所以並不是用委任書的方式。您可以請母親簽一份「允許未成年子女與與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的書面,聲明法定代理人已允許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自行和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並簽名蓋章。或是當您簽完和解契約後,再讓母親簽名表示已承認和解契約,這樣子契約也會具備法律效力。不過一般而言,還是由法定代理人簽立,會比較慎重;不然在您母親同意您簽立後,在簽立時,找個成年人陪同去也是比較恰當的;不然就是要以您母親為您法定代理人之名義簽立,這時候傳真可以佐證用,但還是要補寄正本比較妥當。
(2) 另外,和解契約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以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因此當事人在簽完和解契約後,原則上是不能再對和解內容進行爭執的。所以您應該在接受和解條件的前提下簽署和解契約,例如保險給付額、保險事故損害自負額、不得再向法院訴訟等條件,如果有不能退讓的部分,也要盡量爭取。要注意避免在考慮未周的情況下簽署和解契約,導致事後想再對保險公司主張卻沒有辦法的結果。
(參照民法第77、7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
想請問我在一月時發生車禍但我沒有撞到她!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依法代位求償,叫我要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昨天開調解庭,新X保險公司要我一萬和解,我家人不同意!所以,對方直接繼續訴訟!因為我沒有與她發生碰撞,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著我涉嫌超車未保持間隔距離,沒有寫他的錯!
請問:
2.除了訴訟費用之外還會有其它(EX:律師費用)之類的錢嗎?
3.一萬五算是小額訴訟嗎? 4.那麼小額訴訟的訴訟費用是多少呢?
4.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那樣寫.對我是不利的嗎? 那邊附近卻又沒有攝影機之類可證明我的清白!
5.假如以上零零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屆時官司打下來,我的損失更多的話,那麼覺得我要再打電話過去和他和解,或者是讓官司打下去呢?話說再打去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已送訴訟還來得急嗎?對方會同意嗎?
謝謝以上問答!
我朋友前幾個星期出車禍了
原因是他在看後照鏡沒注意前面有一位推手推車的阿伯(老榮民)
兩人均摔倒,路人也幫忙報警,阿伯被送到醫院
醫生診斷也有照X光只有"腳擦傷"
兩天後我朋友去他家探視,阿伯說已經好很多,人也不錯
因為長輩跟我們說行車糾紛要記得簽和解書,但因為我朋友覺得人家的傷都來沒好就叫人家簽不是很好,而且也覺得阿伯90多歲可能無法自己處理,所以連絡他的太太(40.50多歲的陸籍外配)可是那個外配都說她要上班什麼的
陸續兩個禮拜不定時探望,問阿伯有無看醫生,都說會去,可是似乎都沒再複診,後來又說要自行去骨科診所那種看就好(這段時間外配都沒出面,都說她忙要上班)
接下來大概2~3天他們就搬家了
結果現在外配開始打給我朋友,說那個阿伯骨頭裂開又說腫起來要住院,說我們有沒有保險,然後跟我們說阿伯不要住院,要再家,她要停工作在家照顧他,要我們負擔她這段時間的薪資什麼的....
今天她又打來說要跟我們談,說請她朋友跟我們說,他朋友態度不是很好,問他叫什麼名子姓什麼竟然跟我們說"不知道",就覺得很奇怪...............
有幾點我比較不了解
1.當下車禍時去醫院醫生診斷只有擦傷,為何過了幾天就骨頭裂開?
2.如果是這樣我可以合理的懷疑他並非是那時的傷嗎?(而且他們還有搬家,說不定是這樣受傷的)
3.我們都有關心他有沒有看醫生,他一直沒有回診,這樣是我們不對嗎?
4.那個外配她是否想要坑錢呢?(那個朋友是否是他的男友之類的)
很擔心他們會不會因為想要多拿點錢傷害阿伯
(我們已經有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只有機車強制險)
因為我朋友身分是軍人,能負擔的也不多,希望不要走到法院這邊,要怎麼做對我們最好呢?
請有經驗的人 或熟讀法律跟保險業務的人幫一下忙給我們點意見好嗎!感恩!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的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請大大幫幫忙,以下是事情的經過,請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我是一家宅配公司的司機,有職業小客車駕照,接近上午11點時開3.5噸小貨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右轉後,才發現後面怎一台機車摔倒,一位阿伯倒在地上,下車查看並沒撞到,便馬上問阿伯有沒怎樣,之後扶他起來看他手跟腳好像有摔到不太舒服的樣子,然後發現原來有一堆立在地上的大招牌擋住視線,右轉時才沒看到丫伯騎車過來,後來警察就來了,救護車也跟著來,我就先拿一千塊給丫伯說先付掛號費,丫伯說至少也拿個兩千塊吧,我就拿給他了。
後來到醫院丫伯也看完醫生出來了,我跟丫伯兩人輪流進去跟警察做筆錄,都好了後丫伯就說包個紅包六千塊和解書簽一簽就沒事了,我當下也答應沒問題,我副理在旁也有聽到。
後來丫伯過兩天又打電話給我,變成說要一萬塊,如果不給他就法院見,我心裡滿不是滋味,這樣一直給你加上去我怎麼受的了...
後來就收到了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書函,請問我該怎辦?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是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的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們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的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或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請問一下
我朋友是在1月31號發生的車禍 我是車主,我把車子借給 A 的姐姐騎,回家路上都安全無事,隔天 A 說要騎我的車找朋友,我知道 A 無照我就跟 A 說不行,我叫他姐姐載她去,A 跟我說好又偷偷騎出去,我人在軍中不知情,後來 A 就發生了車禍
後來發現 A 跟她姐姐都無照,初始 A 口述跟我說她姐姐有駕照租車,因為租車的時間快到了才跟我藉車(後來發現她是跟朋友藉駕照租車的) 我也有證人陪同看著車是她姐姐騎走的,
現在因為事情鬧翻了,A 還想 a我那比修車費用,請問合理嗎??
車禍主要原因,是對方(轎車)撞 A(機車) 雙方都是直行車 那個十字路口的監視器又壞掉,無法判別誰闖紅燈,不過對方的保險有打電話說,他們最高理賠只能到3萬元,(可是我的修車費用是4萬1千)
保險又說,如果怕 A 把修車錢拿走不給的話,想要直接找保險理賠也是可以的,不過這樣保險就只能陪到1萬5千而已,車的理賠就到這邊為止,說是因為對方是闖紅燈,我們(A)就是闖黃燈,所以只能賠車主1萬5千,問我們要不要,不要的話可以再等他們出來談和解,可以要求對方或A理賠修到好。
現在這個事情讓我煩了4個月了,都還沒處理好,大家都把責任推來推去,我這個好心把車藉人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能自認倒楣嗎乖乖哪1萬5千嗎,藉車的人又想吞那筆修車費用,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處理
麻煩教我一下拜託拜託 謝謝""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外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性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你好! 我最近出了一場車禍 , 我想詢問一下,這場官司打得贏嗎?
我外送到 花蓮市大郵局旁 明心街 與中山路口 有一位大學女性 直接從郵局領錢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不但逆向 還從前後2台廂型車 中間直接衝出來 當時 是紅燈 我想說其靠近雙黃線 要繞道 最前面去等待 ,結果他突然衝了出來 從右邊2台車子中間衝出來 ,直接撞了上去,我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壓到雙黃線或是超過雙黃線
但對方逆向穿越人行道 撞到我 我臉部受傷 縫1X針 對方只是手小挫傷 , 警察已經做筆錄 也給了我一張圖 ,他們設計的圖 整麼看都不是我的錯 , 我要求賠償 車子費用 對方不肯 甚至 語氣非常不好 也未打電話關心 , 事發3天後 我打給肇事者 女性 他說他要上課沒空 晚上打給我 之後 他老爸老媽 打給我 說要找我麻煩 不想陪車子費用 ,本來想說醫藥費 就算了有保險 他們只要陪車子就好 結果他們根本不打算陪
電話口氣不好還說要找我麻煩 , 所以我生氣我想要提告 可以嗎? 我臉部受傷 我被人嘲笑 無法交女朋友 老闆不願意讓我去上班 , 我還要花錢去動雷射手數 這些 錢跟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 賠償嗎? 那我要告他 精神賠償 還是傷害 ? 重點是 會贏嗎? 可賠多少?
(1) 依您的敘述,對方逆向行駛肇事導致您身體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的文書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原則上是能提告成功的。另外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過失傷害案件。
(2) 等檢察官起訴犯罪後,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過失駕駛動力車輛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包含雷射手術在內的醫療費用、因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財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車輛修理費部分,則可一併提出,但是要繳納訴訟費。而以上金額,除了慰撫金之外,都是依照您所提出的單據實際計算,而像這種案件,慰撫金一般來說約10-40萬不等。而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車禍過失責任,以及自己因車禍受到損害範圍,原則上是會勝訴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1條之2、193、195、19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原由:
話說本人有一台汽車因長時間沒開故售給朋友,價格為30萬元整+保險4500元整
在去年九月初的時候,我將車輛先行給朋友使用(未過戶)...朋友也基於不好意思下先行給我20萬元整,無奈之後到現今約半年還有10萬4500元整未付清...車輛狀況還是未過戶狀態!!
這陣子朋友開車自撞,修理費用達七萬元左右....現今丟置鈑金廠拉車頭......老闆目前苦等我朋友已將近一個月(等拿錢交車) 無奈朋友苦無金錢可以交車。
目前我有打算自行先行付修車款將車拿回後賣出....扣除修車費用以及尾款 剩下的在交還給朋友(如果他還想要這筆錢的話)....不知這樣可不可行呢??
甚至說我就把車拿回不鳥他了,我另不另賣與否都沒關係??
PS:
1.車輛目前還是我的名子 未過戶。
2.車輛交易以及金錢交易皆為當面無任何轉帳紀錄。
3.我目前只有傳過一封簡訊 內容為"請將欠我的十萬四千五百元還清,車輛過戶完 你愛怎麼搞都沒關係"
依法律而言,車輛因為是動產,非以登記移轉為要件,所以當您把車交給對方時,車輛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對方了;縱使尚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不因此代表所有權未移轉。沒有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車輛已經是由對方所有了。可是這時候有一個空間,因為監理單位登記還是您的名字,對外表徵還是您的車子,而且你們也沒簽立書面的買賣契約可為證明,所以為避免將來的糾紛,且為保障您自身的債權,您出面處理,未必不可。所以法律上,雖然由對方發生積欠修理費的情況,依法應該是由對方付修理費,但是對方付不出來,車主又登記為您,您出面跟修車廠處理,還是可以的。您可以告知您朋友您要出面處理,付掉修車費七萬元,這時您朋友總計積欠您17萬4千五百元,這時您可以該金額向他索討,如果他付給您,您再把車交給他。但是如果不付,您可通知他要把車賣掉抵償,如果他答應,就把車賣掉後扣除你的債權金額,剩下還給他即可。如果他不答應,則就要看他如何解決了,但是在他還沒還錢的那段期間,車子是可以當作質押品的暫時不用還給他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影片連結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2/201202080931687.html
這起事故中~原本機車是在右側路邊停等!
但不知何故~突然衝出
導致貨車煞車不及而撞上
1.影片22~23秒跟1.03~1.05秒 之間!機車騎士有一個轉頭的動作!
2.在衝出前~機車在路邊至少停等有4秒以上
3.機車衝出到被撞擊~~時間大約1.5~2秒!
4.機車衝出時~距離大貨車大約有23公尺~27公尺左右
Q1.機車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29、32條,向保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貨車駕駛是否可以用第28條第1項,要求保險公司不理賠?
Q2.依據刑法中故意、過失之認定為何?
Q3.強制險中第28條第1項中的"故意行為,應由保險公司自行查證,或是該由貨車駕駛舉證?
Q4.如果需由貨車駕駛自行舉證給保險公司,該如何舉證?向何單位提出舉證?由何單位進行研判?
Q5.在舉證結果過程中(結果尚未出爐前),貨車是否可以保險單位先暫時支付理賠?
我之前是一位保險業務員, 96年招攬一張投資型保單(連結基金), 每年保費24000元, 這位客人長年在大陸, 因此保費都匯回來我幫他繳費, 後來離開保險經紀人公司, 他依然請我幫他繳費, 前1~2 年正常繳費, 第三年開始因雷曼兄弟影響全球金融市場, 基金跌很多, 我想等基金穩定再繳保費進場, 因為一進場馬上損失, 沒想到第四年保單居然失效, 想繳也不能再繳了, 所以第3~5年的保費都在我這裏, 現在保戶要我賠償全部的保費12萬,並且要 告我 "詐欺 及 侵占"
一時的失誤竟照成朋友撕破臉的局面, 我自己的過錯我真誠的願意賠他12萬, 但是對方要我匯到老婆的帳戶, 我是不是應該堅持匯入當初"要保人"的帳戶 ? 才不會又有問題呢?
但告我的部分我該如何自保呢? 寫和解書有用嗎? 要如何寫才可以無後顧之憂呢? 請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