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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子言 104-07-01 01:40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我約在前2個月,誤入了色情網頁,強制付費的那種。

3日內5000港幣付款。未付款,保留法律追訴權等等的,我完全沒動任東西。

因為是用手機點的,所以並未中毒,後來爬文後,發現它好像是詐騙,又好像不是,十分不確定。我仍覺得心慌,之後前幾天,我想說,再去研究一下條約的問題,一樣是使用手機,而手機當了!!!我點了點後,又中了!!!我十分害怕,立即退出,但是進行爬文後,發現它會記錄ip,我更害怕了,想知道它會不會告我,,會不會演變成它從國外告到臺灣來?我連e-mail都未給,看過網路爬文後發現,不但是不讓退的,還會被灌爆e-mail.我十分害怕便未給了。所以想知道,對方可能打國際官司過來嗎?我印象中未填任何資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填寫任何資料嗎?

倘若沒有,則無須過於擔心,倘若對方真的來台灣提告,再主張契約不成立即可。

啊銓 104-06-30 20:51

如提

去年在網路跟人買東西

買到的東西跟當初要買的不一樣

之後跑去報案有了匯款記錄

因為先前有用通訊軟體向那買家詢問另一個物品 之後沒意願購買

之後那買家手機主動聯繫我 說有賣商品周邊 之後我就決定向他買電腦主機(這部分談到交易 都是用電話)

然後錢給了之後 人就不見 我才去報案 之後開庭了 他硬說我不是要跟他買主機 硬說我買的是另一個 他提出我之前向他詢問另一個商品的對話記錄 表明當時我是要買他所說的商品

關於我要買電腦主機的電話內容我也沒有錄音

所以之後檢察官判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

這幾天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說我是被告  然後是誣告

請問這樣誣告罪容易成立嗎?

我需要準備什麼 和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

1.  誣告罪之成立,必須要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所提告的內容,並非虛構的事實,且您並沒有誣告之故意,僅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致被對方不受追訴處罰。

2.  依您所述,因您與他確實有買賣上面的糾紛,因此誣告罪尚難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啊銓 104-06-30 21:2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

律師你好~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 我確實是要跟他買電腦主機(因為電話內容沒有錄音)

那我必須再提出當時的匯款記錄嗎 我的證據只有這個記錄

所以我被提告誣告的成立機會不大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提出相關足以證明或是推論您向對方購買的證明。

2、誣告罪是7年以下的重罪,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及不起訴處分書,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23:13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陳律師

simoncic28 104-06-30 18:11

事情是發生在一個包含我在內的7人群組,而且7人都是在同一個學校系級念書的。

主要的關鍵點是B說了要作出出手打人等的暴力行為,以及網絡肥宅等語。

請問是否涉及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等法條?

假若能令B留下前科或能確實地把他定罪,或能給予適當的懲罰,我是很願意請律司替我提告的。

若任何的提議或是詢問,可email至simoncic28@yahoo.com.hk

感激不盡!

 

以下為整件事件的對話內容  A:我  B:疑似觸犯侮辱罪的人  C:隔壁室友

B: 媽的就說要打掃乾淨才有保證金 耖他媽憑良心你們誰有維護浴室整潔 乾溼分離弄到外面濕掉也不會刷 有沒有搞錯到最後我還要幫你們刷 原本想說要退租就提醒一下而已 現在? 搞到最後只有我怕不會退保證金? 媽的是不是欠揍?就是在說4樓廁所

 大家住一起連個公德心也沒有? 媽的講話啊 還是要我踹你們門才會道歉?

C: 我想解釋一下 我都有放一雙乾淨的浴室拖鞋在外面所以不至於把廁所弄的太髒 ,之前如果我有時間也會刷一下浴室地板 但是隔不久又會馬上髒掉 所以這次我才想說大家都搬完家確定不會再用廁所在一次刷乾淨。 而浴室的衛生紙和垃圾桶我自己是沒在用 可是我偶爾有看到衛生紙太滿或丟出來外面也是會拿刷馬桶的和通馬桶的那支把一個一個衛生紙夾回垃圾筒並壓一下不要讓它滿出來。平常如果看到洗手台有洗面乳或牙膏擠出外面也會拿浴室本來就有的小刷子幫忙刷 。 所以我想 是否四五樓的討論一下要不要分配工作把廁所打掃乾淨?

A:一直都沒用衛生紙,而且用過的衛生紙放垃圾桶也很不衛生。

    討論清潔分工我覺得是必要的,但我完全不想理沒禮貌的人。

B:哦所以說我每次放衛生紙有時候出去回來就沒了是鬼在抽?

A:一直都沒人要求過你放衛生紙,而且也沒有人叫你把衛生紙丟垃圾桶

B:真抱歉臺灣就是衛生紙丟垃圾桶 我不知道澳門都是自動沖水 有時候上廁所不沖水就很衛生? 已經提醒過了還說要討論? 最後都要搬走才再來裝清高?我洗手台和地板已經稍微刷過

所以說現在沒做事的已經可以講話大聲 

你要來跟我討論衛生? 我他媽忍了半年經過4樓到貓屎味 你有經過我們同意養貓? 味道不算是公共衛生的一種是不是?

A:甚麼時候有沒沖水?最多只是一兩次忘記沖

B:ㄧ兩次? 每次上廁所看到沒沖黃黃的你上的下去?

A:外面那有貓屎味

還說每次

B:ㄧ兩次說的出口?

A:還真說的出來啊

B:要不要問整棟的人有沒有聞過?

我告訴你 我上學期發文已經是幫你沖過三次的水 

一兩次? 

A:房門我一直都有關好,而且也有開空調,根本沒有影響

B:問住戶最清楚

A:廁所沒沖就是我的?有病啊

B:難不成是我?

我他媽還沒上就有是我尿的?

A:難道就是我了?

B:你沒自覺?

A:有証據才說吧

每次我肯定都有沖的 

B:喔喔現在開始撇清責任?

原來我們廁所還有鬼在上

 A:還說甚麼自覺,一切都是你的想像

只能說你想像力太豐富

B:幹你娘你信不信我會揍你?

C:A你真的忘了充

B:想像力?

C:我只是不好意思跟你說而已…

B:好啊兩個住戶都說你還有啥證據你每次都沖?

A:都說了只有一兩次,我也有幫你們沖過啊

B:喔是喔 一兩次 我跟文宏各沖一次過而已?

A:一時忘記了這樣也可以成為被噴的理由?

B:ㄧ時?

我他媽忍了一年

現在要妳們清自己不拿出誠意

A:反倒是你,一整年用過的衛生紙放馬桶就不影響衛生?

自己衡量一下吧

B:我放垃圾桶

A:那就沒問題?!

Google一下吧

衛生紙根本就應該放馬桶的

B:我有倒垃圾真不好意思

我們臺灣 不是沖馬桶的

A:累積一大堆還不丟

B:會堵塞

A:還好意思說

B:因為妳們也有使用

A:會?!! 

Google吧

B:你覺得不會?

估你老師

A:笑死人

B:網路肥宅連生活常識都要估狗?

你去外面看廁所放垃圾桶是幹嘛的 

裝飾?

A:放面紙

想想就知道吧 

拜託

B:所以? 我哪丟錯了?

A:衛生紙跟面紙是不同的你不知道?

常識都沒有,救命

B:要不要給你一拳?

回來啊

我教你 

我懶得跟你吵

鍵盤肥宅怎樣都有話回

A:喔

B:ㄛ三小?

還有每次停車停兩個位置?

不會立中柱?

無照駕駛是不是?

檢舉?

要不要我報案?

A:有照你有怎樣?

來啊 

隨便

B:我等等拍照報案 你等吧

A:早就已經考過了

B:喔喔是喔

沒差啊報了就知道

你以為我跟你一樣只是鍵盤肥宅? 抱歉我行動派

A:算了,我不想跟你這種沒禮貌的人再吵,廁所我明天會清潔好,報案的話隨便你,off topic

室友2:每樓不是都有放垃圾桶嗎

B:對啊垃圾桶不能丟垃圾

A:每句說話都人身攻擊,還出言恐嚇,我都不想再說甚麼了

B:哇 你先毀謗真猛

無理?

一開始我說廁所問題有指名?

後來會那啥?

沒有自知講話還那麼大聲

沖水C和我都知道不只有兩次 垃圾桶不丟衛生紙還能丟什麼 貓味整棟的人都有聞到 今天我刷過浴室地板 養貓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你有什麼好反駁的?

沒有意願付出當然被噴 我一開始已經表示要討論 所以?

生活白痴

C抱歉 我有稍微刷浴室了 如果要倒垃圾我明天在回去拿

只能宅在家靠電腦慰藉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完)

註1:本人172cm 體重53KG

註2:本人已考駕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或許有恐嚇公然侮辱等之犯罪行為,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小楓 104-06-30 14:41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7-01 01:09
1、2、3一起回答,可以做支付命令債權確定後,才有辦法強制執行。 4請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建議,以後借錢,要寫借據,或是簽本票(不會寫要問,寫錯就難處理了)。
小楓 104-06-30 14:41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6-30 14:50
文城 104-06-30 09:31

我跟朋友在網路上玩遊戲時   都是用代號暱稱 例如鋼鐵人 無敵金剛..之類的
說穿了...就是亂打的暱稱   有時候也會看到暱稱跟暱稱之間吵架 互飆三字經的都有   例如:暱稱鋼鐵人公開打三字經 X你娘 給大家看
很多人看了不舒服  鋼鐵人卻說 我又沒指名道姓罵誰  我自言自語不行? 
而且大家都是暱稱  又不是真的本人  請問鋼鐵人這樣的行為  是不是你也拿他沒輒?
我朋友常在網路上罵人:濺人(故意加三點水) 等對方火大反問是否侮辱他?  我朋友又故意說:我是要打(見仁見智) 分兩次打 不行麻?
試問律師  這是否構成犯罪 ?還是這算法律漏洞? 

livia 104-06-29 12:50

您好,

日前我在網路上購買私密處產品(乳液)

1. 收到貨我馬上反應:發現效期僅限一年,賣家僅回覆抱歉未告知

2. 後續再反應:商品無外膠膜,瓶口按不出商品(但我有打開瓶蓋確認是否有問題)…欲辦理退貨

賣家回應:

1. 未告知效期表示抱歉,但效期剩一年仍為寬裕(因賣家認為這個正常使用3-4月個就可用完)

2. 因此為促銷商品故沒做外膠膜(但網上並無告知-消費者怎麼知道是不是新品)

3. 因我有打開瓶蓋確認是否有問題,所以商品會接觸空氣而變質或產生細菌所以不可退貨,僅可換貨

想請問以上情形是如可要求退貨,因為此商品30ML價格3990,

如果買到瑕疵商品使用上身體出問題反而得不償失,麻煩律師協助,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路購物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於收到商品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livia 104-06-29 13:4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路購物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於收到商品7日 ... (恕刪)

 曹律師您好,謝謝您。

 

瓶口按不出商品(但我有打開瓶蓋確認是否有問題)…請問上述情況,我仍可要求退貨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17

若係網路買賣,可以享有7天內不附理由之無條件解約權。

李先生 104-06-29 10:51

我在玩網路遊戲遭人罵你媽是妓女?以及你媽又要接客了? 並且他有打字寫嗆你阿。但我也回說你真的很可悲。我想問我這樣會被告嗎?和我這樣要如何控告他、我只有截圖3張而已請問這樣夠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檢附張三截圖及ip位址,至警局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30 09:31

您好:

如單就您的前後文看來,您的回覆應當是不會有公然侮辱誹謗的問題。如您要對對方提告,可將截圖輸出後拿到警局提告,最好附上手邊您可掌握到的其他資料,例如IP、對方帳號或是前後文足以判斷該特定人究係為何的任何資料。

恩恩 104-06-28 23:44
各位朋友大家好,由於朋友的小孩犯罪了,很懊惱,我想在這邊請求各位幫忙! 事情如下: 朋友的小孩最近似乎染上賭博,賭到自己身上沒了錢,後來在網路上犯賣鞋子之類的東西,金額也滿高的,一雙都要五千多,當初他只想單純賣東西,沒想到心裏突然產生壞的念頭,就是請對方先匯款再寄出,對方約有10幾個,都匯款到他戶頭了,他騙他們說都有寄給他們了,後來紙終究包不住火,他承認自己犯錯,也跟他們坦承要欺騙他們,但他沒想到對方要告他詐欺,後來他也將有些人的錢歸還,而有些人還沒退回給他們。 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 以上情況算是哪種詐欺罪呢?未滿20滿18 算是成年了嗎?罪刑是否會減輕呢? 2. 有可能要坐牢嗎?是否可易科罰金呢? 3. 現在他該怎麼辦呢?等法院通知嗎?最近他被傳到警察局做筆錄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構成詐欺,刑事只要滿18歲即為成年,應盡量與被害者和解,才能爭取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找律師陪同開庭,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二、這類案件一般是判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有跟對方和解調解的話,在偵查中可以爭取緩起訴;若被起訴的話可以爭取緩刑

三、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15:43

若已經滿18歲,就不會適用少事法,會回歸一般法律程序。

小朋友之行為,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之普通詐欺犯罪。

憲兵 104-06-28 23:32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購買社區,其停車位權狀刊載為:共有範圍(XX公尺),權利範圍:千分之XX (含停車位編號XX(此為小弟所有編號)),目前查閱網路相關文件,應該都可以停放自有之車輛(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但是本社區有個爭議性,為停車出入口為機械式電梯,這座電梯是所有停車位共同使用(產權不清楚,以公電繳交電費),因此雖然車位自有,但是電梯為公有,要決定機車是否可使用出入電梯,是否需要經由停車位所有人投票通過?還是一樣可以停放

問題稍長,萬分感謝。 

 

相關判決多有,不一定適用於你的情形。

建議看建商以降的規約及會議紀錄,並以區權會處理。

過程中,可商請社區顧問律師到場幫忙。

 

一、憲兵這二個字很親切呀…

二、既然你住公寓大廈,還是稍微了解一下管委會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

三、能不糾紛就不糾紛

四、如果管委會停車位的使用方法意見跟你不一致的時候再考慮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五、如果你跟管委會意見不一的話你就不要去找管委會律師討論了吧,基於利益迴避他應該是不能同時幫管委會又幫你的,這違反律師倫理。比較正確的作法是就近找一個你自己的法律顧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吳先生 104-06-27 15:23

我老婆在網路交友認識ㄧ名男網友,見過幾次面後!想離婚跟男網友同居!男網友有傳訊息給我,內容大概就是要我同意離婚,他會好好照顧他之類(以截圖)我只知道男網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臉書!請問這樣能告的成嗎?他們手機對話我,我無法取得!我老婆也承認要搬去跟他住!求解....

通姦罪需要有男網友與你太太性交的直接證據,如果沒有,通常會以不起訴結案。

不過你的問題,還可以另外主張和誘罪及提起民事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之訴,對方如果不是很有責任感的人,當知道你提告了,或許會直接與你太太分手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hyul 104-06-27 11:05

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我在上個月月底離職時因為想拷貝一些自己電腦裡的東西出來,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隔兩天後公司法務要求到我租屋處查我的電腦,當時也答應配合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因為疏忽所以把資料拷貝回去,不會構成犯罪,因為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只處罰故意犯。

2、但是司法實務的部分,您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是不小心才拷貝的,否則仍會構成犯罪。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否則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104-06-27 01:22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6/24號的時候在學校附近被撞發生車禍當下我自己打電話報警處理 警察到的時候就叫我們先去醫院處理後來就去派出所做筆錄處理 但是因為我從來沒發生過車禍也沒有任何進警局的經驗 然後以為做完筆錄後拿完這張單子就結束了
直到今天早上(6/26)對方的保險人員才打電話跟我聯絡講沒多久後就想找我簽和解書 當下我口頭答應也約了時間但掛電話後我跟家裡聯絡 才發現對方只是希望我趕快簽完後續的理賠就不會再理我了 才又跟對方取消 說等傷好了之後再談
然後今天就越想覺得越不對 後來就開始跟別人聊這件事才發現我並沒有拿到報案三聯單 疑似被警察吃案但是我在網路上查 很多交通意外都有明確的寫著報案三聯單的東西讓我越想越不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限,目前您尚未合法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4-06-26 19:09
網路上只有單純對方的文字訊息,加上對方的錄音,但錄音部分並沒有恐嚇內容,或是指名道姓或承認,可是帳號已經找不到,所以沒辦法查到IP,請問這樣告對方恐嚇成立機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23:28

關於您的問題,證據可能不太夠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應提出錄音錄影證據證明對方有危害您之言論或行為,使您心生畏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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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9 09:09

您好:

目前看來仍證據不足,您可將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拿到刑事警察局報案,請求他們調查,至少要查出對方IP的特定人,並且證明該訊息確實由其傳送才能提告

鄭蘋果 104-06-26 10:33

(哭哭中...)

正如我的標題寫到~~我收到了彰化警察寄來的傳喚到案說明通知書...

一、大村分駐所員警於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鄭蘋果小姐涉嫌以露天拍賣帳號:cyan***

販賣仿冒GUCCI皮包壹件,經員警下標購買後將該商品送至GUCCI授權鑑定公司鑑定

證實該商品係仿冒品無誤,鄭蘋果小姐涉嫌違反商標法在案。

二、請鄭蘋果小姐於收到通知後與本所承辦員警聯繫釐清案情。

 

話說~~

我爬了很多的文,很多人都是像我一樣,因不懂"商標法"~而上網銷售用不到的東西~

這個GUCCI皮包是家人托售的,本來還心想著~這個包包存放多年後,

竟然還能找到好人家買走..一上網拍,立刻就有買家買走...

(怎知!!這才是惡夢的開始~~天啊!! 哭哭...)

 

想請教您...

(1)我是台北人,一定要跑到彰化警察局裡<到案說明>嗎?

※104年7月16日前應到案。

(2)一定會面臨開庭審理的結果嗎?

(3)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該做什麼事情來補救嗎?

好急好急喔~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上班族~晚上還要照顧兩個小孩

現在還必須面臨刑責~該怎麼辦呢...(哭哭..)

刑事警察大隊----警察上網「釣魚」之適法性。
(一)、實務上經常將陷害教唆與誘捕(釣魚)兩種觀念混淆,常見警察、調查站等執法人員為求績效,透過吸毒者向販毒者購買毒品因而破獲毒品案,此種查緝方式即是陷害教唆或誘捕(釣魚),以往爭議不斷,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明定排除後,如再以陷害教唆方式辦案,已屬明顯違法所謂「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意思,因受他人(警察)之引誘始萌生犯意,進而著手實行犯罪構成要件行為。「誘捕(釣魚)」係指行為人原本就具有犯罪之意思,其從事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犯意,並非他人所創造,警察僅利用機會運用設計引誘之技巧,使其暴露犯罪事證而加以逮捕偵辦。兩者觀念乍看之下似乎相同,然而兩者差別在於犯嫌主觀上原有無犯罪意圖。警察當然不能使用陷害教唆之手段辦案,但是「誘捕(釣魚)行為?蔡震榮教授認為,警察所為之誘捕(釣魚)行為只能「通常之誘發行為」,亦即客觀理性之人在考慮掙扎之後如果能夠加以拒絕,則尚屬合理適當,如果該「誘發行為」過度而且強烈,則被告可以主張誘捕抗辯,因此警察行使誘捕(釣魚)偵查仍應注意其採用之手段、方法是否正當合法,有無過度侵害人權。 
(二)、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鄭蘋果 104-06-26 11:12

想請教您...

(1)我是台北人,一定要跑到彰化警察局裡<到案說明>嗎?

※104年7月16日前應到案。

(2)一定會面臨開庭審理的結果嗎?

(3)我現在應該怎麼辦?該做什麼事情來補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您先PO網出售,所以應無違法取證之問題,您可以先跟該員警聯繫,看是否改您方便的時間,至於是否可以請台北的警察製作筆錄,您也可以直接問他,本件應仍會移回您的戶籍地的地檢署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38

您好,通常該等案件,可以與告訴人和解,以求得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5: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到彰化接受警詢,再請求將案件移送至戶籍地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如台北、新北或士林地檢署,可嘗試與告訴人和解,支付賠償金額,以求得一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蔡 104-06-25 14:47

如題
房仲因知悉本人行蹤及一些本人私事
於社群網路上公開
是否觸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知悉?公佈的用途及相關的內容為何?

2、可能涉及妨礙名譽或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請詳述,以利判斷如何救濟

 

一、要看公開的內容是什麼而定。

二、可能涉及的問題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三、拿著資料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4-06-25 14:46

如題
本人遭他人以手機竊拍並將照片上傳網路社團
並公開本人上班位置
請問這樣觸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視照片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怹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瑞 104-06-24 23:10

網路遊戲裡被人私訊說我是低能 這去警局報案 能告得成?
純粹想給這些嘴快的玩家一點教訓 

wawa 104-06-24 18:05

某個賣家在網路上刊登一張照片

但其圖片的背景是在我們店裡也是用我們的商品所拍攝的

完全未經過我們同意就自行拍攝,並作為商業之用途

而該賣家聲稱是用他自己相機所拍攝的照片,有何不可的嗎?

想請問他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法??

謝謝

 

有無侵害著作財產權,首先要看的是有沒有著作財產權。 

你表示對方照相的背景是房子內部及商品,房子是建築物,對於建築物或建築物設計圖的重製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是如果僅是照相背景是房子,並非對建築物的重製,因此不構成建築物的著作財產權的重製侵害。其次,商品本身如果是美術著作,例如是雕塑品或圖畫,對於雕塑如果只是當作攝影背景,且你雕塑是長期展示,而該照片本身並非以雕塑為主體,對於雕塑侵害不大,應該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至於圖畫,如果照相的主要部分為該圖畫,且使用該照片做為商業使用,應有可能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重製侵害。反之,如果照片是以人物為主體,圖畫只是照片的一小部分,且該圖畫屬於長期展示的情形,或可認為屬於著作物的合理使用。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peieinclare 104-06-24 17:38

請問我本人再網路上有PO一張照片(裡頭有三隻狗和一個人)因狗狗有染髮所以我有批評幾句主人,但並無對任何人有指名道姓。2個月後我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請問做完筆錄之後還須要上法庭嗎? 請問可以跟告訴人和解嗎? 謝謝律師的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0:47

姑且不論是否成立犯罪,若要和解,可以在作筆錄時向警察表示您有和解之意願,看看可否協助您像告訴人轉達,若要和解,可以在告訴條件中要求對方撤回本件告訴並拋棄其餘請求權。

一、除非他有錄音,不然如果你不承認也沒有證人的話,就只剩下狗能作證了[開玩笑的]…

二、如果你要跟他調解的話是可以,但是調解或是和解撤回的話記得用詞要小心謹慎,因為很多人是假意談和解,實則是要錄你音然後當證據告你的。

三、在臨時起意要羞辱對方的情況,對方通常不會有錄音[不過現在手機都可以錄,也許對方有錄]…

四、如果對方有搜證又堅持不和解不撤告也不調解的話,那麼你可能會被起訴,有的人會爭取緩起訴[需認罪才能爭取而檢察官還未必給]。

五、檢察官如果起訴的話,到法院再想辦法跟對方調解吧…

六、在一審言詞辯論前和解撤回,或是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你就會沒事。但如果是在二審才和解撤回或是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頂多只能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peieinclare 104-06-27 20:44

請問已做完筆錄, 但警察告知要上法庭, 請問這樣會有罪嗎?因為我並無指名道姓, 我只是因為我的小狗過世而觸景傷情才會發此文章的.

Anita 104-06-24 13:32

您好,

我收到對方人在國外的網路恐嚇

收到時不知道對方是誰,後來查到對方身分。

請教這樣可以對他在台灣提告恐嚇嗎?

或者需要在他的國家提出恐嚇

跨國的恐嚇提告會告成嗎?

懇請指點,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35

犯罪結果地是在台灣,當然可以在台灣提告,但是在食物偵查運作上會有困難。

Anita 104-06-25 16:2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犯罪結果地是在台灣,當然可以在台灣

 

律師您好,

我是否可在新加坡提告?

是否新加坡法律恐嚇罪也是屬非告訴乃論罪,不可撤銷呢?

謝謝您!

chang 104-06-24 00:12

對方染有皰疹菜花,在網路上到處徵友騙色,將性病傳染給人,除了傷害罪和傳染花柳病罪以外,可以告公共危險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難符合公共危險之要件,仍應朝您所述之罪名提告,並可以請求民事上之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4 15:24

本案部會有公共危險犯罪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4 21:11

依據您所描述知情形,本案不會有公共危險犯罪之問題。

104-06-23 19:40

朋友被告詐欺

今天收到了分局通知單

 

事由是這樣的

 

A是不認識的人

 

這個A在網路上騙人騙了5000多的樣子 電話填我朋友的朋友的 然後那個A騙人的帳號是盜別人的 所以才有我朋友的朋友的電話

 

所以就是A騙人 寄的錢電話填我朋友的朋友的 名字用我朋友的

 

被騙的人提告 告的是取件人 也就是我朋友 

還寄了一張少年偵查案的單子到我朋友家

這是為什麼 他怎麼查的 

 

他現在聯絡上了 被騙的人 尋求如何徹告之類的 

被騙的人說 如果被告沒騙人就沒事 是這樣嗎?

可是我們住在南部 寄單子來的地方是北部誒 我們要上去一趟的意思嗎?

 

我蠻急的 麻煩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員警可從電話門號申請人資料及取件人名字追查到相關人,如您朋友確實並未涉及詐欺,可主張名字遭冒用,傳票如果是北部檢察署或警局所寄,您們就必須至該處應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6-25 20:50

那要該怎麼證明沒有詐欺

 

若對方想徹告該怎麼做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您朋友是否參與詐騙過程,譬如出借帳戶、為他人領取文件或取款,來判斷是否參與詐欺犯行。和解書與被害人簽立就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07-03 11:32

那就是去那間警察局做筆錄

 

我們只能警察說什麼我們答什麼嗎

 

那原告想徹告有什麼辦法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取財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無法撤回告訴,不過告訴人仍可向檢察官以言詞或具狀表示撤回告訴,檢察官會將告訴人之意思列入考量,有可能給予被告緩起訴之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celina 104-06-23 14:17

您好, 
我男友跟前妻是協議離婚的,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協議共同監護。 
離婚協議書內有一條註明,同住於租屋處.房租由雙方平均分攤支付. 
水費.電費.網路費.瓦斯費則雙方共同支付.但現在我男友沒有跟前妻一起住了, 
還需要分攤這筆費用嗎? 
還有女方擅自遷小孩戶口,我男友是不是可以主張不同意再將戶口遷回? 
另外若要上法院爭監護權,若他前妻有傷害案底且經濟不佳, 
是否我男友的勝算較大?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5: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有協議是共同監護,則必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必須綜合考量包含雙方經濟狀況、是否有能力照料子女子女意願等,您所述的傷害前科、經濟狀況等,都是判斷的依據,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告為佳。

2、至於相關費用共同支付的部份,依據契約的意旨,應該是指同住的時候相關費用的分擔,故而倘若已經不再同居,應無支付之必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維娜斯塑身衣公司被控找網路寫手杜撰對手瑪麗蓮負面評價。高等法院今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處負責人3月徒刑,公司罰金新台幣3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維娜斯負責人葉姓女子在民國100年指示張姓女職員進行口碑行銷,與網路行銷公司簽約付了1萬多元,找2名寫手在同年8月到10月在網路置入瑪麗蓮的負面評價文章,杜撰指控對方產品「很悶不太透氣」、「穿了長疹子」、「癢又不舒服」。

瑪麗蓮發現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葉女、張女。法院審理時,兩人不認罪,辯稱有要求寫手實際體驗對方產品後才能撰寫負評。

一審去年5月間認定兩人犯行明確,認定她們為了利用網路匿名的特性,使寫手在網路杜撰不實體驗,藉此打擊破壞對方品牌信譽及名聲,也未和對方達成和解,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處葉女、張女各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維娜斯公司判罰金30萬元。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6170141-1.aspx

中央社 – 2015年6月17日 上午11:48(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公平交易法第24條定有:「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同法第37條復定有:「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復定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因公平交易法就妨害競爭信譽之限制與刑法加重誹謗罪處罰目的有所不同,是以本件係分別就刑法及公平交易法論處,並認定行為人所撰內容係屬不實且未經查證,而致他人名譽受有影響。

(三)律師提醒,網路留言雖看似有匿名特性,惟若經電信警察循線仍得以查出發話歷程,是以不得不慎相關用字遣詞以免觸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菲菲 104-06-23 13:25

我的私密影片被流傳出去,那男的說影片刪掉但影片未曾交于我保管,他到最後才說他被起訴但他為了不讓我有事所以騙法官說我非本國籍並已回國,強調他的電腦駭客入侵影片才會流出,說他也是受害者,最後判決他無罪、並結案了,網路流傳是不可能阻止的了,我仍然走不出來,我知道是他流傳的但我該怎麼做?

你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2條規定,以發現新證據,足使被告應受有罪判決為理由,向判決的法院聲請再審。

以上,如有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21 104-06-23 09:54

大家好,想請問:

家人有一塊土地,其中大約十坪大的部分被侵占

過去親戚在他的土地上蓋鐵皮屋,但因與家人的土地緊鄰,因此侵占了大約有十坪大的土地

後因那位親戚有債務問題,將他自己的土地轉賣了給A先生,

我們一直有和A先生連絡,但A先生不願拆除地上物那十坪大的地歸還

想請問該如何處裡呢?目前在網路上看到的方式為:

1. 申請土地鑑界
2.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
3. 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刑法320 告土地竊佔

在此想請問專業的律師,以上述的方式處理是否正確?又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呢?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只需要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拆除,如果對方逾期未拆除就提出刑事竊佔告訴以及民事拆屋還地訴訟,鑑界和調解都在訴訟程序中進行,調解在法院作也比較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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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24

您好:

如果您的目的只是要將該10坪大小土地拿回來的話,那建議您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會比較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循拆屋還地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同呂大律師與謝大律師所言 : 提出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

1.申請土地鑑定並無實質意義(不代表佔了你的土地會還)

2.發存證信函只是告知, 無實質作用, 還是要靠之後的起訴

3.調解委員會也只是做和解之用, 對方可以監持不還地不和解, 無實質作用

4.告刑事竊占, 沒有看到您的案件實際狀況無法確認是否可行

1 2 3項皆是確認要提告的相關動作, 如只是單一行之並無特別作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墨夜 104-06-22 22:14

各位律師好~我個人於去年遭詐騙~有到警局報警並做筆錄~於今日收到了起訴書

想請問說~我再來是坐等傳票嗎?還是有什麼我可以先做的事情呢?因為以個人立場是想把被騙的金額拿回來的~但網路資訊太多~再加上是第一次被詐騙~被弄得有點頭大~所以來此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2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害人,可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墨夜 104-06-22 2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被害人,可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 (恕刪)

想請問您說的完整資料是包含哪些呢?因為我被騙的手段有點多呀=-=....如果是轉帳的部份存摺有~另外就是有些提款機不是還有附帶存款機能嗎~被利用那個存款機能存到他們那邊去了~那部份的感熱紙的字不見了...雖然當初筆錄都有寫進去啦~然後真的抱歉~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有點手忙腳亂不清楚怎做才對~還請見諒

既然已經起訴,現在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民事庭法官就會參考刑事案件調查而得的資料,舉證上是很輕鬆的,也不必繳交裁判費,取得民事判決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墨夜 104-06-22 22: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起訴,現在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賠償民事庭法官就會參考刑事案件調查而得的資料,舉證上是很輕 ... (恕刪)

想請問是要等收到傳票後~到庭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嗎?還是別的時間點~我是很想提~但不清楚時間點是該何時~目前只是單純收到起訴書而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2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起訴書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

2、倘若起訴書的犯罪事實認定已經完整的話,附帶民事訴訟進行就比較快了,相關證物包含,相關的交易資料,如對話紀錄、存簿資料等。

墨夜 104-06-22 23: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起訴書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了。

... (恕刪)

所以也就是直接跑法院去申請就好了嗎?證物方面的話~當初在警局有做筆錄~轉帳方面存摺有帳戶顯示~但透過存款機制的部份存摺上只能證明我有從自己的帳戶拿錢出來~當初的感熱紙拿去做過筆錄後到現在~字體已不見了~關於這方面的話能否也幫忙解惑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15

既然刑事已經起訴就先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唷。

墨夜 104-06-22 23:23

那~想大約整理一下目前瞭解到的就是

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附帶民事賠償~但想問問是一般法院就能提了嗎?

帶相關證物的部份~是帶正本還是影本就好呢?然後證物方面因為感熱紙問題所以字樣已消~但當初筆錄時有確實讓員警看過並做筆錄~這方面會影響到我的權益嗎?

有需要寫什麼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嗎?目前還在邊看網路邊瞭解中~

不好意思~因為真的不熟~所以問題真的很多~可能讓各位律師回答完一個又出現一個小疑問~在此先謝謝耐心回答的各位QAQ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cky 104-06-22 01:49

狀況:對方想以45000元和解,我方車在原廠估價復原為70000元上下,對方以高於車輛殘值,故只賠償45000元,若是不修就拿報廢證明給他們,才能拿到賠償金。

問題1:我是否只有復原和報廢兩個選擇?不修就報廢?

問題2:對方所說的車輛殘值需不需要拿出甚麼證明?還是他說網路資料就可以?

問題3:我是否可以要求車輛扁值費?

問題4:請問在法律上復原的定義是甚麼?

謝謝各位的回覆

一、如果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

二、單以車損部分,如果談不攏,進入訴訟後零件可以折舊,工資不能折舊。

三、折舊的計算方法可以請律師幫你查一些判決來供你參考就知道了。

四、這樣的金額來說可以考慮調解

五、如果有受傷的話,因為金額可能比較大,所以最好是先了解一下以訴訟請求可以得到的金額,再來考慮是否和解和解條件。另,如果傷勢較重點,在民事起訴之前宜先做假扣押,把對方財產扣起來後再起訴,這樣最後告贏了才有實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Wei Wei 104-06-22 00:49

想再請問一下,網路購物未達一定金額都會有運費,那退款是退我實付的總額還是只退商品部份的金額呢?謝謝!因為網購平台系統是直接輸入退總額,特來請教專業的回答!

Wei Wei 104-06-21 22:32

大家好:想請問 我最近在網路上買東西,然後收到貨品後,發現不合我所需,用網路系統退貨,本來店家不同意,我就用傳簡訊告知對方這樣做有違消基法規定,對方就同意我退貨,並要我把貨品寄回去,但我寄回去後,對方卻拒收退回貨品,這樣我都已經寄回去,是對方選擇拒收的,我還可以向對方要求退款嗎??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2:45

您好,若對方已經答應您退貨,您也將貨品寄回給賣方,您自可請求其返還您已經給付之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dd15bbb 104-06-21 20:42

律師您好,

 

小弟是名愛狗人士,有空會去買飼料餵流浪狗的那種。

 

日前因為在網路某公開論壇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惹上官司。

 

 

 

內容為 :

 

 

謝謝某人大力贊助一萬元給狗狗,

 

 

 

然後我的帳戶是 xxxx-xxxx

 

然後貼了一張上網抓的某流浪動物協會的捐款收據,

 

 

 

若有任何問題可諮詢我(因之前與寵物店有爭執故對動保法略知一二)

 

然後使用修圖軟體改成像自己捐的。但是內容錯誤百出(捐款字號跟收據顏色都是錯的)

 

 

還有因為跟網友吹噓改圖功力,又改了一張律師名片,內容只有我的名字跟電話是對的,其他完全是虛構內容。

 

日前被偵查隊請去了解該案情,

 

 

才知道該協會接到有人詢問電話,說看到該文章後有撥出款項

 

 

 

問有沒有收到,該po文被該協會看到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律師法)

 

詐欺:我從未因此獲得任何一毛不法所得,並跟偵查隊員出示我的存簿做證明。

 

偽造文書:依照上述內容,請問這樣是否成立呢?

 

違反律師法:我並無藉此有任何拉律師業務的行為,該文中有提到給大家免費諮詢是否這樣也成立呢?

 

 

因年輕時不懂事有竊盜前科(跟朋友翻臉進而偷他車牌)

 

 

被判緩刑兩年(已結束)

 

再請律師大哥幫我解惑…這樣在網路上亂唬爛是否真的犯刑法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收據的變造就屬於偽造文書

2、至於詐欺律師法的部分還有爭執空間,但是您的敘述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將網頁截圖並且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變造文書之犯罪行為,其餘可考慮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變造文書之犯罪行為,其餘可考慮爭執之。

一、將傳票印一份給律師

二、跟律師討論傳票上的案由,讓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擬定訴訟策略。

四、執行訴訟策略。

五、寧可事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也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六、被告在警局、檢察署、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不利被告證據,這幾次只要有一次說的不利自己就容易被認定有罪;在回答之前最好是先跟律師討論過。

七、如果不知道怎麼回答,寧可先保持緘默,再以書面答辯。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鄭 104-06-21 18:25

*前公司為網頁設計公司

前公司自知沒有幫勞工保勞健保,想請員工(本人)自行離職,不想負擔資遣費的費用,員工(本人)還在職的期間,因公司電腦時常不穩、當機,前公司不願添購新電腦。如設計檔案遺失,前公司指明要由員工(本人)負完全責任

故員工(本人)在在職期間,備份了電腦的員工(本人)的設計檔以免遺失,在備份後的隔天,前公司即以員工(本人)私自備份電腦公司資料為由請員工自行離職,如員工不答應,前公司就提起刑事背信」、妨礙電腦使用的罪責,逼迫員工(本人)簽立自願離職書。

員工(本人)不願簽立自願離職書,前公司已提起刑事訴訟

想請問,如果刑事訴訟獲不起訴,員工(本人)可以提起甚麼樣的賠償嗎?

(因這件事情,員工(本人)在這半年沒做過網路設計相關方面的工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誣告罪。(此部分建議應該妥適答辯,在想之後的誣告告訴問題)

2、勞資爭議的部分,目前是否遭到解職?倘若是的話,可以主張回復職務並且請求這段時間的薪資,或是接受解職請求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可考慮提出誣告告訴,勞資爭議部分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公司之成員為五人以上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之。

一、如果對方提告的內容所附證據並無一點不實,則不建議告誣告,有一個叫誣告誣告

二、但是告民事的部分不會有誣告的問題,所以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不起訴而你認為前公司不法侵害你的權利造成你的損失,那麼告民事是一個相對比較安全的作法。

三、你說的情況如果在搜證上比較困難的地方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是民間測謊有成本支出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綜合考量再做出決定。

四、先研究搜證才會有方向,再搜證訴訟才能增加勝算,再處理訴訟只是一種處理問題的手段而不是所有處理問題的手段。了解得越多後悔的越少。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和和 104-06-20 14:47

各位律師好,我近日於網路上購買物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系統,但因忘記時間而於七日後退貨給賣家。

近日卻收到賣家傳簡訊告知:「需負責運送損失之費用60元,並給我郵局局號,規定我於時間內匯款,否則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想請教是否真有這樣的事情?再麻煩各位律師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超過7天,則已經逾越鑑賞期,必須產品有瑕疵才能要求退換貨。

2、倘若我方無故違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包含運費損失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47

您好,縱使可行使消保法無條件解約權,仍須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對方主張為有理由。

天使媽咪 104-06-21 01:53

我不是律師,但有網友說:

刑法第355條之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
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電話叫外送的惡作據與超商不取貨付款,有點類似
目前已有判例,
真實案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514844

 以上資訊供您參考

 

 

Chris 104-06-20 10:17

Hi 你好:

 

我實在是求助無門,才會在這上網尋求協助。 我今年四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性,騙她未婚,勾引她上床,

期間還po了許多不雅照片,在最後要碰面的時候我煞了車子,不想與她見面發生關係,但是最後還是在被威脅會與我妻子說的情況下,去找了他,也無法控制自己,發生了關係。 發生了五次後,我驚覺不該再這樣繼續下去,我決定斷掉這個關係,因此跟我妻子坦白,也告知對方我沒有要繼續下去。 但是對方要求我讓她留下美好回憶,繼續發生關係,不斷的懇求我。 但是我深知這樣下去是更錯誤的決定,因此我斷然拒絕。 她不斷的說她要我在她自殺以及跟他繼續下去之間抉擇,我深知這不是解決辦法,因此我繼續拒絕。 但是由於之前傳的東西,更變成她繼續威脅我的訊息。 要傷害更多人。 求求你們,我該怎麼解決這問題,讓大家都不會受到傷害?! 而要如何才能避免他再繼續拿那些東西威脅我?! 我電話都有錄音檔,煩請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以自殺相逼,並不構成犯罪,倘若是以其他事務恐嚇您,依據內容可能涉犯恐嚇罪,請詳述。

2、建議可以由您的配偶提告通姦罪,才能夠徹底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評估是否有提告恐嚇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太太已經知道實情,建議太太直接提告通菸告訴。

lu 104-06-19 18:18

請問律師協助

2013年大約45月左右,從日本回來,用不完還有幾瓶,看到雅虎拍賣/露天拍賣網站上有人拋售,也順道查詢大家的售價,因此真也不知道網路上是不能轉售拋售小花眼藥水的。截至大約同年6月左右網拍時間到了也沒售了,至今2015年仍舊無。

事隔2年多 

居然在2015年五月份收到"檢察官傳票"。

2015年六月份收到"刑事傳票",七月初要我去報到開庭。

請問我是不是已經被刑事判罪了?

會被判甚麼刑罰?

怎麼辦,我看到網路上不少人在賣,以為是合理的,真的不知道,請各位律師指教我該怎麼做,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在檢察署偵辦中。

2、此部分已經涉嫌違反藥事法,有刑事責任,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lu 104-06-19 22:49

想再清楚了解,請問律師

今年五月份我有跟做筆錄的調查員說小花隱形眼鏡藥水,是我"2013年"去日本玩回來,用不完拋售的,不是一般商家大量進貨作生意用的,並且網拍上線幾周後就會下架沒賣了,事隔兩年多都無再有此類似作為,也說明也是因為後來被通知,才知道這是不可行的。並請求可否網開一面,。

今天第一次收到"刑事傳票"通知我要去開庭:

Q1.請問是不是檢察官看了五月份的筆錄之後,就已先判我是刑事罪而非行政罪?

   還是說藥事法即使還沒看筆錄就本來是屬於刑事內的所管轄?

Q2.請問最輕會被判甚麼,會不會有-無罪、不起訴、緩起訴處分之類的判決;或是只需被罰款最少要罰多少?;或是兩項都會有,如緩起訴並罰多少錢?

Q3.最重會被判甚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眼藥水屬於禁藥,違反藥事法第83條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就您所述的部分,倘若確實已經上網意圖銷售,則成罪的機會很高,應該會被起訴。

3、詳細的處理方式,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為佳。

blair wang 104-06-19 15:4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使用7-11到貨付款功能,到貨後因為已經購買其他家的商品,這個包裹已經不需要了,但賣家傳簡訊來,內容大致為:因為未前往領取而造成賣場損失新台幣60元整,請於幾年幾月幾日前回覆,賣場於追溯期內將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以及法院相官裁判費用

請問這個是合理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可歸責於您而導致被退回,所以對方可以向您請求運費之損失,若日後對方去法院提告,若您敗訴,訴訟費用確實也會由您來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8:50

您好,運費由您負擔,是合理的唷!

Galing 104-06-19 15:44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粉絲團頁面上購買了兩雙nike鞋,對方粉絲團人數眾多,按讚數量也很多,又標榜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會附發票,我就訂購了兩雙(共4400元),但在收到鞋子後除瑕疵外品質也相當粗糙,但賣家並無退貨退費機制,我再次詢問是否是賣nike正版鞋,對方指不停跳針說我們賣的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有附發票刷卡證明,因此我強烈覺得我買到的是仿品。

我當下已經拍下了瑕疵處請對方退貨,對方說可免運費換或但無法退貨。

 

我現在的問題是

一、我該如何證明這兩雙鞋子是假貨?

網路上查到有可以寄存證信函到nike台灣分公司確認是否為正品,但得到的回應可能因為非向經銷商購買所以nike不願意開立證明。

二、若證明是假貨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粉絲團買東西並無法確認賣家身分(姓名電話地址通通都沒有),這樣還能夠救濟嗎?

三、在臉書上經營粉絲頁面販賣東西是否需要任何商業登記

四、我有賣家當初刊登的販賣訊息(但不是全部只有部份而已),以及販賣時刊登的照片、我收到貨之後的實品照片以及跟賣家對話的紀錄,這樣夠嗎?還需要什麼東西呢?

五、網路上的七天免費鑑賞期無條件退貨是否不適用這種情形?對方當初賣時並未說不能退貨,只說如果不是他們的原因沒有退換貨的機制,所以我用瑕疵太明顯希望可以退貨,但對方此時回我並沒有退貨的機制,只有免運費換貨。

 

問題有點雜亂,可能不夠完全,麻煩能夠有人為我解答,謝謝!!

 

採取民事的瑕疵擔保或解除契約,你必須自己找到對造的年籍資料、住所資料等,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先繳交裁判費,然後請求幾千元的損害賠償。如果你沒有對方的年籍資料,法院會要你補正,如果無法補正,很抱歉,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

如上所述,你的案件,什麼資料也沒有,對方可能是繞過香港來出貨給你的,採取民事訴訟的手段,你根本就拿不到任何賠償

唯一有點幫助的方式是採取刑事訴訟的手段,如果鞋子是仿冒的,你可以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起詐欺取財告訴及侵害商標罪的告發,警察機關在取得相對人的資料方面是比較容易的,在訴訟程序中,如果可以找到犯罪人,你可以跟對方和解,取回你所支付的金錢

以上,如有需要其他協助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Galing 104-06-19 14:57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臉書粉絲團頁面上購買了兩雙nike鞋,對方粉絲團人數眾多,按讚數量也很多,又標榜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會附發票,我就訂購了兩雙(共4400元),但在收到鞋子後除瑕疵外品質也相當粗糙,但賣家並無退貨退費機制,我再次詢問是否是賣nike正版鞋,對方指不停跳針說我們賣的是香港專櫃貨並且有附發票刷卡證明,因此我強烈覺得我買到的是仿品。

我當下已經拍下了瑕疵處請對方退貨,對方說可免運費換或但無法退貨。

我現在的問題是

一、我該如何證明這兩雙鞋子是假貨?

網路上查到有可以寄存證信函到nike台灣分公司確認是否為正品,但得到的回應可能因為非向經銷商購買所以nike不願意開立證明。

二、若證明是假貨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粉絲團買東西並無法確認賣家身分(姓名電話地址通通都沒有),這樣還能夠救濟嗎?

三、在臉書上經營粉絲頁面販賣東西是否需要任何商業登記

四、我有賣家當初刊登的販賣訊息(但不是全部只有部份而已),以及販賣時刊登的照片、我收到貨之後的實品照片以及跟賣家對話的紀錄,這樣夠嗎?還需要什麼東西呢?

五、網路上的七天免費鑑賞期無條件退貨是否不適用這種情形?對方當初賣時並未說不能退貨,只說如果不是他們的原因沒有退換貨的機制,所以我用瑕疵太明顯希望可以退貨,但對方此時回我並沒有退貨的機制,只有免運費換貨。

 

問題有點雜亂,或許可能不夠完全,麻煩能夠有人為我解答,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9 15:39

您好,若相當之證據認為係假貨,可以以對方違反商標法向地檢署提出告發。

Galing 104-06-19 15:42

謝謝顏律師回覆,原來是商標法的問題呀,那我再去商標專利那個區塊再發一次好了,非常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網購的部分於7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並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可以發函向該品牌公司舉發,倘若查證屬實,已經涉嫌違反商標法及詐欺罪,可以依法提告

3、包含交易紀錄、對話紀錄、商品照片等都可以當作證據

小楓 104-06-18 19:49

律師 你好 想請教你幾ㄍ問題  有ㄍ朋友欠我兩千多一直不還可是沒有借據 可是我有手機訊息 跟通聯紀錄 可以證明他有跟我借錢 因為他一直不還  是不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ㄍ問題 我之前有ㄍ同是要離職之前 借了七千多元後來離職手機都不接  不還錢 我只有他的手機號碼 這樣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三ㄍ問題 有ㄍ室友借了三千五 很久沒還 我只有手機號號碼可以強制執行嗎  第四ㄍ問題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廣告結果買了九件的發熱衣 穿了之後真的覺得還是很冷他廣告不實這樣可以告他嗎  我要怎作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