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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 104-08-25 22:51

律師您好

本人去年底,因網路上購買東西而遭詐騙

本人將錢匯到對方(詐騙集團)寄來的存摺本之後

本來要再領出來,卻馬上又被轉匯到別的戶頭

已經報案 也開過第一次偵查庭(被告當事人也找到了)

但對方敘述當初是因為對方的朋友 需要存摺本才將存摺本借給對方

但是對方的朋友目前找不到人

(也就是被告的存摺本 被詐騙集團利用了...)

近日收到了起訴書

請問 我該怎麼做能才將匯出去的錢 要回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57

您好,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就可以向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政皜 104-08-25 18:05

個人經營的FB粉絲專業上,有多張圖片被盜用於拍賣、臉書、個人部落格等做使用,另外他還有把圖片重製在招牌上等行為。目前自行蒐證已準備提告

請問關於索賠部份應該向警方、檢方、還是法官提起,網路上有看到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又是該怎麼執行?

你好:

若你的圖片具有原創性而享有著作權,對方非法重置或改作,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91、92條提起刑事告訴。你可以向派出所等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由於著作權法第91、92條之罪是告訴乃論罪,偵查中檢察官會要求被告與你和解調解賠償你的損害,若你同意可以撤回告訴。 若被告不願意與你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具體金額要依受損害情形才能判斷。

您好,您可提起侵害您的著作權刑事告訴,經由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天使媽咪 104-09-18 23:34
回覆 政皜 的發言內容:

個人經營的

你告~~目的就是要索賠

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和解對你比較有利。

因為你不和解的情況下,對方會被判刑,而附帶民事求償~對你肯定不划算。

因為你請律師~要花至少5萬以上,但民事求償大多低於5萬,等於你是倒賠。(兩敗俱傷)

除非你是大公司,有專屬法律顧問團、律師員工。打民事不必多花律師費......

求償和解金適可而止就好

 

Roy 104-08-25 17:12

律師您好,請由我先行敘述大略概況

我的家人在遠傳電信進行續約時,要求以下兩點

手機通話月租費198元 無需任何手機網路或智慧型手機相關服務

幫我們處理的門市人員清楚我們的需求後,突然提出一個活動方案,詢問我們是否需要

該活動免費贈送300元全家便利商店禮卷

我們確認過是免費,才答應使用她說的這個活動

但當全家禮卷寄來時,才發現她是將我們的198變為

手機通話月租費100元+49元手機網路服務+49元OMusic方案

該OMusic方案就是贈送禮券的代價,與當初在口頭上談好的合約內容不符合

由於簽字當時,對方是拿一個看不到合約內容的平板給我們簽名,簽完後,複製貼上到合約上,但合約內容與口頭上談好的內容不同,該門市人員擅自更改合約內容,我認為不合理

 

如果想立刻更改其他月租方案,會變成違約,要付違約金,但我們想先跟當時的門市詳談,上述這些狀況,對方是否違法?如果違法我們如何應對?想要得到一些法律建議,謝謝!!

你好:

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主張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建議你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Roy 104-08-25 18:57

不好意思,想再問一個問題

像這種口頭承諾的A合約,結果卻擅自將我們的簽字貼在不同的B合約

這是否有達到偽造文書呢?

莫莫 104-08-25 00:22

近二年來為了一椿妨害家庭訴訟來回法院奔波

在2015年一月已判決下來.也起訴該妨害家庭罪三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但在網路上查文: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想請教: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事經:我是被告一方(女/已婚).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請問大律師們: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也已無求家庭圓滿,但他們離婚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但我的部份反而被起訴,是否這部份可跟法院申請取消刑事部份妨害家庭的罪名.或是該怎麼申請比較適當.

你好:

你的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法院卻誤為有罪判決,此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若同意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會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

 您好,

一、按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就您所提案例而言,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故依同法後段,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應及於您。(告訴不可分原則、主觀不可分原則)

二、再按同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您的狀況應屬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故得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三、若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莫莫 104-08-28 01:09

我要主張的是:

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2012/1),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2012/4)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2012/5),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告訴人已離婚提告再撤告,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這部份是否可申請"非常上訴"

懇請問有經驗的大律師

104-08-24 16:55

貸款但因為目前工作不穩定,所以向銀行貸款銀行都不受理,因為很需要用錢,就在網路上看到一家公司說可以讓我貸款,所以都沒有任何的多想就把我的提款卡以宅配的方式寄送,過了2~3天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的帳戶成了警示帳戶,說因我的帳戶出入有異常,銀行說是在另外一間分行發現的,並通知我問我一些問題,結果真的帳戶被盜用,而受害者有3~4位,都把錢匯入了我的戶頭,但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是銀行人員打來才曉得有這件事,因為現在很害怕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這樣會被告詐欺犯嗎?而銀行人員說這件事必需要上法院,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還有就學貸款及摩托車貸款要付,我真的需要幫助,急需解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很容易遭認定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建議您可試著主張本身係因辦貸款,方交付提款卡,主觀上並無幫他他人詐欺之犯意,並可將貸款資料保留以供證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4:30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勇 104-08-24 12:06

去年8月因為糊塗被騙,被當成人頭帳戶,

也被設為警示帳戶,變成被告

法庭也都去過了,也與跟我帳戶有關的被害人做調解

到了現在只有收到法院調解公文,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我該怎麼辦?

網路上說帳戶2年後會自行解凍,

自行解凍後郵局也會解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案件進度建議直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勇 104-08-24 08:22

去年8月因為糊塗被騙,被當成人頭帳戶,

也被設為警示帳戶,變成被告

法庭也都去過了,也與跟我帳戶有關的被害人做調解

到了現在只有收到法院調解公文,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我該怎麼辦?

網路上說帳戶2年後會自行解凍,

自行解凍後郵局也會解凍嗎?

 

Bonny 104-08-23 21:44

律師大大您好

由於本人於桃園市家中在網路社團與其他團員發生意見不合的言論

後來我也沒有再與他人爭辯

於是回到自己的FB版面發表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與觀念

但是網路社團的團圓追到我的私人版面擅自將文轉PO到其他社團供人謾罵

參與謾罵的人甚至毀謗、人身攻擊,妨害名譽

甚至跑到我工作用的粉絲團徑行鬧事

可是礙於工作用不能關粉絲團

前來鬧事的人數眾多不甚其擾封鎖不完

我想對這些在社團公然侮辱毀謗我的人提出告訴(與來粉絲團鬧事的人一樣)

請問律師大大,對於這些被告,原告是否可以請求地檢署要求被告必須配合出庭原告戶籍法院呢?現在截屏存證完整,就擔心要疲於奔命去配合被告戶籍法庭出庭,請問律師大大可有法解決呢?還請您幫忙,不要讓網路霸凌繼續在網路上橫行,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03

建議先將相關截圖蒐集起來,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Bonny 104-08-23 22:08

請問律師大大,我比較擔心要配合所有被告跑他們戶籍地的法院,有沒有辦法讓被告配合原告的出庭法院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24

刑事訴訟法上,是以被告所在地及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定管轄,可嘗試主張,對方是以網路妨害名譽之行為,造成您名譽上之損害,故犯罪結果地為您目前之所在地。

蝦蝦 104-08-23 20:51

律師請問

甲方因為要乙方寄東西給他

乙方也就擁有甲方的個資(姓名.住址.電話)

過了一段時間

甲方因為涉及在FB公然侮辱

被害人因為要對甲方提告

就在公開社團PO文

可否提供之前寄東西給甲方的單據?

於是擁有我個資的乙方

就在PO文下面留言甲方的姓名.住址.電話

並且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就擅自洩漏甲方個資

而且還在"大家都看的到"的(公開社團)洩漏甲方個資

這樣甲方要怎麼提告?(甲方不認識乙方 只是網路朋友)

乙方在大家都看的到的社團洩漏甲方個資

甲方可以提出賠償

要要求乙方賠多少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於姓名、電話、地址算是隱密性比較低的個資,故而倘若使用目的並無涉及其他不法,則很難構成個人資料法的違反。

2、針對妨礙名譽告訴的部分,因為屬於告訴乃論,倘若事證明確,可以和解方式處理。

show 104-08-23 22:25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甲方因在FB發難聽字眼"嘴賤"

已被對方截圖存證

並且那個乙方提供甲方的資料給他

他要告甲方

這樣會成立嗎? 

 

姓名、電話、地址算是隱密性比較低的個資

就沒辦法告他了嗎?

你好:

姓名、地址、電話合起來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可以視別出你本人之個人資料。 PO文者在公開社團張貼你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0條規定,依照個資法第41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若違反個資法,你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阿宏 104-12-28 11: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甲團體因同學會緣由

蒐集了40-50年前的同校各班級人的 姓名 電話 住址

並且以同學會名義將全部蒐集到的資料寄送給上面的每個人

不免令人擔心有心人士利用資料

請這樣會成立違反個資法嗎?

違法程度嚴重嗎?可以如何制止這類事件呢?

感謝

鹿茸子 104-08-23 20:04

在一個公開的網站的某篇文章留言,今天打開電腦看到通知點進去看,有則留言我覺得很不舒服,雖然我沒有挑逗意味,就是說從書上看到的東西,但那個話題很敏感(?)....
如圖  http://i.imgur.com/sp9iQpA.jpg
請問那位網友的話是否構成性騷擾,報案網路報案就好嗎?如果提告是否告的成

你好:

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可以向對方所屬機關申訴,如果不知道對方所屬機關是誰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由警察機關查明後移送各地政府社會局處理。

如果查證屬實,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而對方需依第20條規定,負擔行政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責任

小葳 104-08-22 19:0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之前家裡環境不好高中就半工半讀 五年前我買一間房子想說家人可以一起住 母親頭期款拿出140萬其中有108萬是從我的戶頭領出 繳貸款這幾年家裡的基本開銷(水.電.電話.網路費)也都是我支出 近兩年因為房貸越繳越少 母親卻無理取鬧要我把房子過戶給我爸 說給我20萬 要我搬出去 甚至出手拉扯我女朋友衣服跟頭髮 我為了要讓我母親放手 咬了她的手 她卻告我傷害 出庭的時候也一直強調說房子是她的 後來檢察官卻說房子我母親的 為什麼我女朋友可以沒有經過他們同意住那裡 變成她打我女朋友是正當的 還說了一堆謊話 最後反而被檢察官質問 也不相信我說的 全家人為了要搶我的房子 不惜的開庭作證 說謊 後來沒辦法自己在外面租房子繳房貸 房子是我的名下 想把房子賣掉 我母親又不肯離開 說房子是她的 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礙於跟她是母子關係 上法院情擺第一   母親抓準這點一直對我提告 我卻無能為力 不知如何是好

你好:

傷害房屋真正所有權人是誰沒有關係,你如果真的有對母親動手,可以尋求母親的原諒,請母親撤回告訴,母子之間沒必要鬧到這麼僵。 房地如果是你買的而只是借名登記在你母親名下,你母親、父親應該都知情,你可以準備你給付頭期款、繳納房貸、保管所有權狀等證據,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勝訴後可以將所有權登記回你的名下。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釐清事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您母親告您傷害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作為阻卻違法事由,且基於您們是母子,法院較傾向和解方式解決,至於說謊視情形可能會構成誣告,而您想把房屋賣出,因為所有權是您的,你有權賣出,但是目前有人佔用房子價錢會比較不好,為避免爭議,您先收集好當初付頭期款、房貸、生活基本開銷以及您有事實上居住在那裡的相關收據及證明,作為之後您家人若要起訴的防禦證據,至於您母親不願離開,您可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您母親離開。惟是家人,可先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進入訴訟程序。

蹦蹦 104-08-21 20:18

你好,我是網路賣家,有提供7-11取貨付款給買家使用,商品拿到7-11寄出時就必須先替買家墊出運費,商品7-11只幫忙保留七天,第五天已經有傳送簡訊告訴買家,第七天也有傳送簡訊給買家,請盡快前往門市取貨,也有撥打兩次電話,但完全無人接聽,請問買家這種舉動是否屬於惡意不取貨,是否算是違反買賣交易契約呢?

如果要提告民法367條,是否合適呢?

因為最近不取貨案例非常多,才會想要提出告訴要求賠償運費損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消保法有猶豫期間規定,因此此部分要要求賠償或是履約都是不容易的。

2、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為之的。

蹦蹦 104-08-21 21:02

你好,買家下標商品時,系統會先詢問是否同意購買商品,如果同意購買再點選同意這個選項,買家下標當晚我就將商品寄出了,也有聯絡買家盡快前往門市取件,但買家完全沒有動靜。

訂單上都有買家下標日期與時間,還有我的出貨日期與時間,這樣是否算是買家故意不取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您所述之證據外,也要看對方有無正當理由不取貨,才能判斷是否有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毛 104-08-21 18:00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為付款地所在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可以就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selectID=106

小毛 104-08-21 19: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 ... (恕刪)

是否能郵寄聲請狀該怎樣處理付款?本票影本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郵寄方式,但應提供本票正本供查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8-21 14:19
網路拍賣購買一雙鞋子 收到後發現不是正版鞋子 決定辦理退貨也跟賣家溝通好了 隔一週禮拜一馬上去郵局辦理退貨寄回商品 賣家說三個工作天內會退款 可是去刷簿子時並沒有收到錢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王百萬 104-08-21 05:38

在今年八月在路上被攔查酒測酒測值為0.3隨後被移送至該轄區派出所

機車沒被扣押,只是移到旁邊的7-11放著(初犯 無前科)

等到早上移至台南地檢署等候開庭,最後被判處緩處分一年繳交國庫三萬

轄區員警是告訴我罰單不必繳繳清國庫那筆即可

而開庭時也是說繳交完後收據拿至監理所消除紅單,而影本要繳回地檢署

 

我現在疑慮是,在判決上沒提及吊扣駕照一事而所去搜尋結果是會被吊扣一年

吊扣似乎是要持駕照至監理所辦理吊扣,但我駕照遺失

在紅單尚未繳清錢似乎也無法辦理補發,而目前也過20天也尚未收到任何法院的通知單

而我九月十月也差不多該服兵役...而目前

 

我的問題有

(1)法院通知單大約何時才會寄到

(2)在尚未辦理吊扣時候是否還能騎機車上路(打工通勤工具)怕被罰無照,而吊扣是否有限定多久內必須辦理

(3)不知道在駕照遺失時是否能辦理吊扣又或者需等到繳清後補發才能辦理

(4)罰金部份採取分期付款共六期,而這是在收到通知單後才開始算還是在判決當日就已計算

(5)紅單部份是否有過期疑慮,因為我罰金已準備好但遲遲未收到通知單

(6)在網路上有收搜尋到要是未達紅單數量必須補差額,只是我查過機車過0.25未達0.4是開罰22500,而我裁決金額高於22500基於一罪不二罰情況下應該是可以不用繳納紅單,只是紅單若過期60日金額就突破三萬...

 

最後已深刻反省,在犯錯時候也十分配合警察先生們,現已戒酒

希望能解開我的疑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後大概4個月內會收到。

2、可以。

3、是的。

4、會收到執行通知。

5、6、不用擔心,員警說的是正確的,屆時去裁決所銷單即可,不會有過期的問題

可樂 104-08-21 01:28

朋友日前在網路上看到徵才廣告..高薪免經驗待遇優 就跑去應徵

上班當天才知道持銀聯卡去ATM提領現金當詐騙集團車手

上班半個月左右即被抓了(跟車手頭一起被抓)

不過車手頭跟他說領月薪 所以他還沒領到薪水

他說筆錄那些也都坦承犯案

他也被羈押了半個月才交保出來

 

想幫他問問 

是否會再被抓回去看守所呢?大概何時會起訴呢?到判刑確定大概多久?

像這種車手大多判刑多久呢? 有機會拼緩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定會被起訴,若無與被害人和解,無法請求緩刑,一次詐欺犯罪行為刑度約一年二個月左右,若次數越多,刑度即越高,若有與被害人和解,亦無前科,有機會可爭取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如果是車手的話很可能是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依刑法第339之4條規定,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二、我幫你朋友查了幾個判決供他參考:第一個是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204號,被害金額三十萬元及八十萬元,判一年二月及一年四月,應執行一年四月;第二個是台北地院104年度審原簡字第29號,是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但是未遂,判十月,有緩刑

三、儘可能與被害人和解調解,取得其原諒以爭取緩刑

楊俊鑫律師, 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可樂 104-08-21 18:4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如果是車手的話很可能是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依刑法第339之4條規定,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朋友說 因為他們都持銀聯卡

被害者都是對岸的(應該吧我也不懂)

這樣是否找不到被害人呢?

 

請問一下楊律師的第二個案例

為什麼未遂呢?

可樂 104-08-21 18: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定會被起訴,若無與被害人和解,無法請求緩刑,一次詐欺犯罪行為刑度約一年二 ... (恕刪)

朋友說

被害人應該都為對岸的(因為持銀聯卡)

這樣是否就無法和解以及請求緩刑呢?

104-08-20 16:51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在網路上被人罵髒話,好比說臉書的小窗跟LINE的視窗聊天這種不屬於公開的條件之下,可以告哪一條呢?或是有甚麼法律途徑呢?我該怎麼應付這種人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能夠打110報警嗎?還是要直接去警局會比較好? 麻煩律師給我解答,如果說可以報警也麻煩告訴我正確的SOP 謝謝律師不好意思不太懂,感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私訊對話內容不會構成民譽侵害,並不違法

2、倘若對方涉及恐嚇或是其他騷擾行為,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3、報警只需要去派出所製作筆錄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公開,不構成公然侮辱;若無散布,不構成誹謗;若言論中有危害您生命,或許有恐嚇危安之可能,可嘗試激怒,加以蒐證之,債證據充足,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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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07

您好,若僅是一對一之私訊,並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成立之可能。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都有「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故如果在facebook或line裡面之對話,關鍵在於是否有特定多數人組成之群組皆可共見共聞,如果有,則可能成立上開罪名,否則不會成立犯罪。 警察不會受理民事糾紛,打110或直接去警局結果都一樣。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104-08-21 22:01

律師非常感謝

104-08-21 22:02
律師

非常謝謝妳喔^^

104-08-21 22:04

曹尚仁律師謝謝你喔

104-08-21 22:06
房佑璟 (房律師) 謝謝指點^^
阿隆 104-08-20 14:11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網路上想拍賣一件知名卡通圖案「多拉A夢」的包包,是正版的,

但商品要上架至網站時如果為了使商品網站畫面更豐富,而想使用「多拉A夢」的圖案在上面做美編,是否可以?       謝謝

商品是有經過授權的廠商製造及販賣的產品,你可以販賣該商品及合理地將該商品的外觀放在你的網頁上。

不過,除了該經過授權的商品外,你的網頁上面如果未經授權使用其他多拉ㄟ夢的圖片做為裝飾圖案,這個部分會超過合理使用的範圍,構成著作重製權的侵害。多拉ㄟ夢捉商標著作權侵害捉得很兇,請千萬不要嘗試。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oanna 104-08-20 09:09

律師您好~
我在8/12於網路某平台購買商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方式,但由於賣方8/13早上回覆我會當天幫我出貨需2~3天,等到8/18賣場顯示尚未出貨,也尚未收到商品到貨通知,於是我向賣方詢問商品怎麼還未到貨,賣方卻回覆我他漏寄了,8/18這天才要幫我出貨需再等2~3天時間,於是我留言跟賣方說我不買了,請賣方幫我取消交易,但賣方卻強行出貨,如果我不前去取貨怕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以上與賣方對話皆有留言紀錄)

你好:

請先確認網拍平台、網拍業者解除契約或退貨之規定為何,以及你是否符合。 若無約定,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網拍屬於通訊交易,解除契約必須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為之,以email、悄悄話方式不符何書面之要件,恐生爭議,建議你收到商品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發存證信函方式解除契約,並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寶馬 104-08-19 21:06

我於今年1月初在網路拍賣跟賣家購買即溶咖啡包,一共買了四大箱平均一箱36大包而每1大包內有24小包,其中兩大箱分別在這段時間自己跟家人還有朋友飲用,但因數量太多還剩下兩大箱,因為放在家裡很久了,固打算拿去分送朋友及同事飲用!

就在今年8月18日時於臨檢站因駕駛朋友車輛車上疑似有K他命的味道被攔查,本人並無吸食任何毒品,也配合檢查,而放在後車廂的咖啡包則被驗出有三級毒品的反應,固帶回警局受訊,但因為那些都是未拆封的,而本人也在這段時間飲用這一批即溶咖啡,並無任何異樣,之後警局以意圖販賣即吸食移送法辦!

我可以很確定這批咖啡都是原封不動的而且這段時間和也無警察所說的特別感覺,甚至當初宅配來的收據單都還黏在箱子上,完全未拆封,也有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但在做筆錄過程中因為已是半年前的事情,關於金額及收件日期也不記得了,待交保後回家查詢有查到網拍購買紀錄是否可以作為下次開庭的證據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28

 您好,

如果有完整的購買資料、內容、辦法都請提供出來,一般來說毒品的價值比咖啡高許多,法官要採信這種說法的機率很低,且是被調查販賣,罪責不輕,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較妥。

您好:

依您所述,有可能是該咖啡包摻有K他命,因此建議您提供當初購買該咖啡包的相關對方及交易紀錄,並要求警方將咖啡包送驗,以確定裡面是否含有K他命成分,因為警方檢驗毒品化驗包可能會因為咖啡包裡面其他成分而產生偽陽性反應。此外,您亦可向警方提出化驗尿液和毛髮,以證明您確實並未有吸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訂購網拍證據資料,主張您無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之犯罪故意,且您認知及購買均為普通之即溶咖啡,而非毒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12

意圖販賣而持有還是要有相關之證據,若僅有查到毒品而未有其他意圖販賣之證據,可以為無罪答辯,只認持有(附帶一提,三級毒品持有之數量若未達純質敬重20克以上,也僅會有行政罰之問題唷)。

法律小學生 104-08-19 22:12

大大你好 就你所述的情況 單純提出拍賣資料來做說明

             恐怕警方還是會認定是有販賣意圖的

             因為毒品有一定數量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網拍紀錄當然可以做為證據主張,本件可以先擬答辯狀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3:01

1.網拍購買紀錄能證明該批咖啡取得之方式,但不見得能取信於檢察官相信你無辜,雖有無罪之可能,但建議委請律師辯護會較佳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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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56

您好:

持有部分,可以透過當初購買證明之收據加以證明,但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販賣部分就無法透過該收據證明,且此係屬重罪,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安琦 104-08-18 17:48

請問大律師~

對方(女)在網路罵我髒話.我提告妨害名譽.因我們彼此不認識.對方又是通緝犯.所以由同居男友頂替出庭.經其他網友發現提供證據並主動出庭作證.請律師具狀.但律師怠惰.以致於偵查終結.是男生遭起訴.我於地方法院具狀呈證.法官並傳喚證人.....現男生已由地檢署另案偵查追加起訴"藏匿人犯".

請問:1.我該如何讓妨害名譽的真正行為人定罪?

       2.頂替的男生目前是以"妨害名譽"."藏匿人犯"起訴.我該如何聲請刑事附帶民事?

煩請大律師解惑.感恩~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19:17

 您好,

一、您必須提供確定是女方在電腦前對您犯下妨害名譽案的證據,或是內容可以證明,既然您原本具狀告訴的是女方,那女方是否有不起訴處分書,若有,請於七日內聲請再議。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是,被告檢察官起訴,而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之前,必須具狀提起,您可以自己或委請律師撰寫訴狀。

三、至於您說之前之委任律師,但辦案怠惰,建議您也要配合律師,與律師討論出訴訟方針,提供完整證據。但若您要請好的律師,就請在諮詢的時候多觀察,多了解,並且看看律師是否有足夠的耐性解答。若您仍想安排律師諮詢,可以來電。

 

小玉 104-08-18 16:13

同學A女的頭像(line大頭貼)被同學B存取,有一天同學C借了同學B的手機,並且將其A女大頭貼照片 納為自己所用,用途為合成為裸照照片(A女的頭像+別人的裸體)並在論壇上發表,事後同學B已承認同學C做的該事,但網路論壇已被移除,請問這是否構成犯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誹謗罪及散佈猥褻物品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請求賠償

2、不過倘若已經刪除相關檔案,舉證上恐有困難。

 

一、公然侮辱及散布猥褻物品罪。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雲林地院99易字第240號判決。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8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散布猥褻物品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您好,該行為已涉及刑法妨害名譽及散布猥褻物品等罪,你可蒐集證據,惟該網路論壇已被移除,故在舉證上有難度,可以請警察機關向網路平台業者調查是否有留底,您一樣可以提告,若鑑於訴訟費用負擔太重及耗費時間,可以先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mma 104-08-18 14:45

網路上賣買方2000元的遊戲寶物,交易成功後,隔幾天卻說2000元是他媽媽給他買生活用品的錢,他媽媽與我聯絡後說要告我,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交易倘若沒有涉及詐欺脅迫等不法行為,則我方沒有責任

2、倘對方真的提告,屆時依法提出答辯即可。

菜頭 104-08-18 13:54

本公司生產收音機及音響,幾年來也擁有不少的批發商,網路的發達使得客戶比價快速,業者在網路上販售彼此削價競爭。
近來發現許多來源不明的店家以極低的價格販售,而且網站上也是用公司設計部的圖片及logo,為了查清他們的來源,『授權』可否應用?

許多大型企業有對旗下的代理、批發商簽署授權書與授權代碼的概念,請問:

如果我方也針對批發商做授權書即授權代碼的管理,那麼沒有授權、貨源不明或擅用我方圖片的廠商是否算是違反商標法或是著作權法呢??或是其他法呢?
授權書的詳細部分是否由可由我方自行定義?? 

以上問題懇請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經 貴司授權即便用 貴司之圖片及LOGO,則會有侵害 貴司著作權商標權之問題,所以授權當然是 貴司管理智慧財產權之方式,並可針對未授權而使用之廠商,為侵權行為之告知與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菜頭 104-08-18 14:49

那麼再請問一個問題:
若對方廠商主張自己的貨源是公司貨,只是沒有授權的情況,一樣適用 智慧財產權及 商標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律師函要求對方提出授權證明,否則可以向公平會或是商標著作權利人舉發。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沈恆 (沈律師) 104-08-18 20:31

您好!

與商品有關的圖文著作或商標的使用,雖然可能侵害貴公司的著作權商標權,但仍有合理使用及權利耗盡原則的適用,不能一概而論,除非是仿冒品。 另外,若貴公司授權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排除價格亂象,則貴公司還應注意不能對下游經銷商有不合理的轉售限制,否則可能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營運上軌道的公司對智慧財產的管理都很重視,為確保營運成果及智慧結晶,貴公司應有必要作全盤的規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eg 104-08-18 13:43

請教律師,我的信用卡被?刷了,當下我向信用卡公司反應,也止付了,並完成?刷聲明書。但近日我收到警察局通知去做筆錄,因?刷者已在網路上下單訂購產品,商家也出貨了,但沒收到錢。商家向警察局報案說我們是詐欺,因此警察叫我們去做筆錄。請問我們該如何做?需注意什麼事項嗎?商家應告詐騙集團,怎會告我們,我們也是受害者不是嗎?謝謝你們的回覆。

你好:

你並無任何詐欺之犯罪行為,可以將掛失、止付及銀行出具之證明提供給承辦員警,並向員警反應你也是受害者,請警方幫忙偵辦,找出盜刷之人,並追究該人應負之刑事責任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你的確是受害者。

二、司法上對於信用卡盜刷的案件有判幫助詐欺有罪者;有判無罪者。

三、雖然我認為判無罪才是正確的,因為你們畢竟不知道會被盜刷,但是實務上判決見解並不統一。

四、可搜集一些類似案件的無罪判決來參考,再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把無罪需要的證據列一張表,一一比對自己手上有那些已經有的,有那些還需要加強的。把有罪的要素列一張表然後跟律師討論這些有罪的因素。這樣的準備才算充足。

五、有的人雖然是無辜的但是會認罪爭取緩起訴;有的人就是會力爭到底。爭取緩起訴的好處是程序比較快結束;力爭無罪到底會比較累,但是就爭個清白。

六、是爭取緩起訴或是爭取無罪判決就看你怎麼決定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chenling 104-08-18 02:30
請問: 我是7-11員工,今天組長告訴我說我被客訴,那位客訴我的人是我們門市的送貨司機的前女友,因為那位送貨司機跟他前女友都很喜歡在網路上po文,所以他們常私底下再理論,那女的封鎖那位司機,但他忘了封鎖我,所以她認為是我把那些文章給那位司機看,但我有給他看過一次,其餘都是那位司機和他前女友的共同朋友給他看的,那女的要我跟她道歉,但我覺得很莫名其妙,所以沒去理他。沒想到這幾天他開始找我麻煩,打電話到聯合服務中心去客訴我,說我臉臭,但在他們交往的期間那女的長跟那位司機一起來送貨,她也都沒來門市找我買東西,而且他只是司機的女友每次來他都坐在車上我也沒必要去跟他打招呼或笑吧,距離他來找我買東西已經是快1年的事情了,他買東西的次數我都算的出來,幾乎是0,況且他們已經分手快2個月了,根本不可能來找我買東西或看見我之類的。請問這樣我可以告她毀謗或什麼的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8 07:01

如果只是客訴而非公然將此事實po網或已其他方式公開等,應不致於構成公然誹謗侮辱

Jane 104-08-17 22:10

我在網路上找到了一家做招牌的廠商,詢價後下單製作並依對方要求付清款項,詢價時畫了要做的樣式固定座標示在左側牆面的圖面寄給廠商,但是東西寄到時固定座被裝在上方,因此我無法使用就打給廠商,對方說中間溝通不清楚且修改費用要算誰的,又說因為你是自己安裝所以我們不會去問你要裝哪邊一般都裝上面..現在很忙沒辦法近期改給我之類推三阻四的話,講了很久後才說一個禮拜後才改給我,因此我就和他要求修改的寄送運費他們要吸收,對方就回說那把錢退給我,但我後來給退款帳號後對方卻要我先將東西寄回才肯退錢,還說每間公司的退貨流程都是這樣,我回信說這個退貨原因是因為把我的訂製品做錯而造成退貨,並非我單方面不買.目前過了4天對方完全不理會.

因為對方的態度會讓人覺得即使我將貨品退回有可能我會拿不到我付款的全額,會被扣材料費.運費等,廠商並不認為是他們的問題.

請問我該如何拿回我付的款項及可以報警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屬民事糾紛,所以報警警方不會處理,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限期回復原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馨玉 104-08-17 22:03

想請問如果有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存取他人放在通訊軟體上的照片並合成不雅照,並散佈在網路論壇中,如果他已藉由通訊軟體line承認做了該事,但網路照片已經刪除,請問是否構成犯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構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但您方應負舉證之責任,所以應蒐集對方有散布之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2:55

您好,對方散布不雅照之行為,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但重點是您要蒐集相關截圖,會比較容易告成。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37

您好:

對方會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且若不雅之程度非屬輕微,則可能另有刑事妨害名譽之問題,建議保留所有截圖及相關對話等證據

阿彥 104-08-17 20:20

兩年前我接到一通來自以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有一個業務員跟我講了很久的電話
後來以宅急便寄送簽了合約
寄了手機一隻大陸品牌+兩張sim卡(威寶,台灣大哥大)
再詢問過程中我有問過手機會是正常的嗎 ? 網路會不會收不到
代辦者 說他也是用這隻手機很正常 網路也都跑的動
但是後來在我家台北市中山區 威寶居然收不到訊號
使用沒多久這隻手機就出問題了
立刻打電話詢問代辦人  他叫我把手機拿去送修 
手機送修回來後 不到一個禮拜 就死機了 ......
而後我跟他說我要解約 
代辦人卻跟我說解約一支門號要一萬多塊違約
而我辦了兩個門號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原本已經放棄之後輾轉得知在七天內可以退貨取消合約
可是我光送修就超過時間了 這樣我不曉得算是誰的問題
當下覺得我好像被詐騙了 ..... 後來威寶改成台灣之星了
也請了委外億豪公司跟我收違約金的部分 .... 億豪有寄法院單子來
想說我名下還有一台車 心急之下 就把違約金的部分繳了一萬五
直到今天 我跟他們公司聯絡上 有告知他們我違約金的部分剩下五千
他們居然說剩下五千 他們出兩千五 說那些都是我沒通知他們公司
但是代辦者都直接說要解約就是要付違約金 .... 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他們現在是把問題 電信推給通訊行 通訊行推給代辦以誠國際商業公司
以誠國際商業公司卻說那業務員跟我之間的問題 .... 我該怎麼辦

阿彥 104-08-17 20:09

兩年前我接到一通來自以誠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有一個業務員跟我講了很久的電話
後來以宅急便寄送簽了合約
寄了手機一隻大陸品牌+兩張sim卡(威寶,台灣大哥大)
再詢問過程中我有問過手機會是正常的嗎 ? 網路會不會收不到
代辦者 說他也是用這隻手機很正常 網路也都跑的動
但是後來在我家台北市中山區 威寶居然收不到訊號
使用沒多久這隻手機就出問題了
立刻打電話詢問代辦人  他叫我把手機拿去送修 
手機送修回來後 不到一個禮拜 就死機了 ......
而後我跟他說我要解約 
代辦人卻跟我說解約一支門號要一萬多塊違約
而我辦了兩個門號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原本已經放棄之後輾轉得知在七天內可以退貨取消合約
可是我光送修就超過時間了 這樣我不曉得算是誰的問題
當下覺得我好像被詐騙了 ..... 後來威寶改成台灣之星了
也請了委外億豪公司跟我收違約金的部分 .... 億豪有寄法院單子來
想說我名下還有一台車 心急之下 就把違約金的部分繳了一萬五
直到今天 我跟他們公司聯絡上 有告知他們我違約金的部分剩下五千
他們居然說剩下五千 他們出兩千五 說那些都是我沒通知他們公司
但是代辦者都直接說要解約就是要付違約金 .... 這樣我還能說什麼
他們現在是把問題 電信推給通訊行 通訊行推給代辦以誠國際商業公司
以誠國際商業公司卻說那業務員跟我之間的問題 ....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接近我方不了解相關約定的情況下貿然的賠償跟簽約,事後要救濟恐有困難。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請求協助,由消保官介入調處。

san 104-08-17 13:37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不知何故被人用非常不好且帶恐嚇的言字威脅,但他是用私訊的,內容如下

--------------------------------------------

幹妳娘,我APPLE 抒發留言關妳屁事,妳沒出過事厚!XXX(這裡他有指名道姓),我操妳媽雞拜,幹妳的娘。妳它媽的跩個屁,走著瞧。

妳是垃圾、社會敗類

-------------------------------------------------

我想走法律途徑解決,若依小弟的個人看法是,他說我沒出過事厚,再說要丟走著瞧,這告恐嚇應該可行

不知各位律師大人們有何看法呢?除了恐嚇之外,我還可以告他什麼?民事部份可以求償嗎?

另外,如果我在沒打馬賽克的前題下把所有文章PO到網路上讓人去公評,不知我是否有觸法?又或者會不會讓我在往後對他提告時會告不成呢?

以上,拜託律師大哥們能幫忙,謝謝大家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你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引用將對方文章,並將他PO上網,可能會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若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你與對方之犯行各自獨立,但是對方可能會主張是因為你的行為在先才會有後續之行為,可能會影響量刑。
san 104-08-17 15: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您的回答,但他是用私訊的,也有算是公然污辱嗎?

而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在哪裡觸犯了他,之後也去找相關文章,但沒找到,所以也無法了解我是在哪篇文章中讓他生氣了....

另外再請教,對方用辱罵的口吻來恐嚇並罵人,如果我不想浪費法律資源去告他,也不能把他私訊給我的內容公開嗎?

這也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存在?

另外,我如果沒打馬賽克的話,到時若事情鬧大了,我是否也可能會有刑法問題?

以上,麻煩您了...

PS:他臉書上面幾乎都是在到處在罵人的文章,讓人非常懷疑他是偽造的帳號,用來到處罵人的,如果我看到他公開罵人,在我不是事主的情況下,請問我能否告他呢?謝謝您

你好:

若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而未達到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因不具備公然之要件,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污辱罪。 需要先判斷對方的文章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得享有著作權,若有著作權再依你PO文之情形判斷是否構成著權法第91條非法重製罪、第92條擅自改作、編輯等罪責。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10條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屬於告訴乃論罪,你非告訴權人,雖然可以告發,但是若未經告訴權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阿蔡 104-08-17 10:19

律師您好,

(詐騙背信案)

我孩子的前女友本(104)年5月在日本逾期居留,伊除向其友人借生活費外也無返台機票費用。伊向日本警方自首前,透過簡訊通聯(資料握有保存)信誓旦旦一定還錢,請我借錢給伊解決燃眉之急。我同情伊已經逾期居留不及早自首不行,在伊家人不理她,未還清友人借錢之前,無法離開友人家自首情況之下,我於本年6月間匯款2次共新台幣15萬元到她彰化銀行戶頭(我有保存匯款單),伊也都領出並順利自首買票回台了。

然而她回台後開始工作賺錢卻避不和我聯絡,她家人知道她的素行也對她無可奈何。對此,我除了在8月10日寄送存證信函給她之外,接下來可以利用簡易法庭提告嗎?金額也不大,我想不聘請律師,只自行寫提訴書並提告,這樣可行嗎。對背棄信義的人,我如果沒有動作的話,我自己就是鄉愿了。此外,我可以要求簡易法院扣押她彰化銀行的戶頭嗎?她當時曾告訴我她有定存如能回台將解約還錢給我。

她家在信義路5段,我看網路資料,要到她居住地的簡易法院提告,如果您認為可行的話,我就馬上寫訴狀。還請不吝提供法律意見為感。

1.可自行寫起訴狀, 重點在於借貸關係的證明

2.假扣押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rain 104-08-17 00:59

我於前兩天未滿一個禮拜簽約慶云生前契約,因朋友的說服加入了a級會員,當時聽著聽著真的覺得不錯,還說這是未來的趨勢,當下就忍著痛付了現金8萬及刷卡4萬多,總金額12萬多…加入成為a級會員,而且付完這筆錢我已經快沒生活費了,之後回到家上網搜尋了一下,發現慶云的消息,都是非常負面的,現在後悔到睡不著,只想要解約及拿回那12萬多,現在先生還不知情,我不敢想像我先生知道後的後果…請問是否能解約及全額退回這筆款項,我在網路上有看到簽約未滿14天都可全額退回,拜託…我很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並立刻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07

 您好,

因為沒有契約無法確定契約內容,但有些定型化契約有審約期(7~30天),或該契約本身就有解除條件,建議盡速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看看對方公司願意退還多少,能拿回多少是多少。若不會寫存證信函可以找專業律師服務,或來電詢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7 14:28

您好:

依規定,您可在簽約日後14日內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全部價款,若有寫存證信函之需要,歡迎再與我洽談。

rain 104-08-19 17:15

昨天有去辦理退件事項,但他們說行政剛好請假,便改寫委託書辦理退件,約我這幾天去拿回當初繳交的八萬,說刷卡四萬多會刷退,除了拿回現金我是否還需要將契約書拿回來自己銷毀?

陳先生 104-08-16 13:01

律師您好,報案兩個月,當初提告只有提供車牌

A女和A男網路認識未曾見面,A男買了一台筆電,A女覺得規格不好,介紹給B男,B男和A男面交把錢放在旁邊,A男以為受騙沒拿到錢,數日後A男又把錢藏在樓梯間,A男以為錢和電腦都被B男和A女串通拿走,弄清楚後才知道筆電錢當初沒看到,樓梯間的錢因為雜物擋住掉在後面

 

事後到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內容提到B男和A男係屬誤會,並與樓梯間的金錢沒有關聯

 

可是報案兩個月了,三聯單的確成立(網路能查得到)

刑警當初有打給報案的A男詢問,A男稱烏龍一場,刑警後來也沒有下文

B男當初筆錄提到錢確實有放旁邊,並不認識A女,只知道B男要賣電腦

 

請問我們最終還是要走偵查庭嗎 ?  怎麼兩個月了,警察也知道被告身分還有來龍去脈,可是最近打電話過去還是承辦中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02

您好!

既然已經合法提告,即使是誤會,最後還是要由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書結案。 如果報案才兩個月,還在承辦中並不算特別久,兩個月能結案反而是少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1:34

可撰寫書狀表達雙方間之糾紛乃是誤會且屬民事問題,且現已解決。

戰爭 104-08-15 20:35

想請教一下

我與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網友

說要一起開遊戲的私服「仙境傳說」非官方設立,是私人的

在104年1月說好我可以先出錢買腳本,資料等等

等有玩家贊助或是有錢再平分成本

總額為11,500台幣,另外還額外再借4,000台幣

腳本與資料都在他的電腦裡,私服也無消息,問他事情也一直拖延

在今年七月就說如果八月份開不成,那就成本平分並且償還借他的現金

8/6說好要把錢匯給我,至今也無消息,請問這一部分有借貸背信行為嗎?並該如何處理?

另外我有它的帳號與我的存摺記錄,並且有花費的明細資料,但是沒有借貸的證明。

一、單純的匯款紀錄不能證明是借款,這個部分還是要搜集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只提出匯款單而遭敗訴判決的案件,可參考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063號判決。

三、判決摘要:[ 稱消費借貸者,於當事人間必本於借貸之意思合致,而有移轉金錢或其他代?物之所有權於他方之行為,始得當之。是以消費借貸,因交付金錢之原因多端,除有金錢之交付外,尚須本於借貸之意思而為交付,方克成立。倘當事人主張與他方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者,自應就該借貸意思互相合致及借款業已交付之事實,均負舉證之責任[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本件原告主張兩造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既為被告所否認,自應由原告就兩造有消費借貸之意思表示合致之事實負舉證責任…交付金錢原因本屬多端,或為買賣,或為贈與,或因其他之法律關係而為交付,非可謂一有金錢之交付,即得推論接受金錢之雙方即屬消費借貸關係。此外,原告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以實其說,自難以憑前揭主張即推論兩造間確有成立消費借貸契約]  。

四、簡單的說,你還是要證明你匯錢給他是借給他的,可以套話的話儘量套。通常,如果是直接翻臉的話是套不到話的。

五、可以考慮誘之以利讓他吐實。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戰爭 104-08-15 21:0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單純的匯款紀錄不能證明是借款,這個部分還是要搜集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 ... (恕刪)

先謝謝楊律師,然後

在今天有在SKYPE上面聯繫

但她說她是她的室友,目前本人在上班,但我不確定是否是真是假

並且她再回復上說

[下午 07:40:47] Xuan: 話說

[下午 07:41:15] Xuan: 他沒有寫借據 還要還你錢是尊重你欸 他很認真跟我說的

[下午 07:41:16] Xuan: 你等等看吧

這樣算吐實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地檢署偵辦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戰爭 104-08-15 22:4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地檢署偵辦犯罪之。

... (恕刪)

謝謝房律師

請問房律師,與她合作的私服器的11,500元台幣,資料在她那邊,可是金錢方面都是我在支出的,私服器也沒有開成功,這樣是否算是詐欺背信?(我有交易明細)
另外上面所留言的部分,是否算是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若有借貸關係是否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地檢署偵辦犯罪之。

戰爭 104-08-15 23:0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地檢署偵辦犯罪之 ... (恕刪)

謝謝顏律師

請問顏律師,她有承諾會把錢匯給我,卻一直拖延至今,目前的證據只要有交易明細、與她的留言即可嗎?還是需要另外更有利的證據?

104-08-15 05:49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在網路上被人罵髒話,好比說臉書的小窗跟LINE的視窗聊天這種不屬於公開的條件之下,可以告哪一條呢?或是有甚麼法律途徑呢?我該怎麼應付這種人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能夠打110報警嗎?還是要直接去警局會比較好?

麻煩律師給我解答,如果說可以報警也麻煩告訴我正確的SOP

謝謝律師不好意思不太懂,感謝解答

Pray 104-08-14 15:47

請問各律師

匿名援援之前從事性交易被警察抓這一次(也罰了1500),因警察埋伏許久所以車夫也一同進了派出所,也在車夫車上收到帳冊;【那時候警察跟我說援交與嫖客都只是罰錢了事,也不追究之前帳冊裡的人只是要我清楚講明白上頭的人,又說如果最後我與車夫講的不一致可能會收到法院傳單】, 

筆錄時我依然堅持是第一次在網路上認識嫖客,然後拜託這位朋友(車夫)接送我,雖然帳冊有些頁數有寫著援援及數字(沒有日期)但我依然說那不是我,隔天得知車夫筆錄他承認是應召占馬夫,也把上頭的說了出去,就是沒說我,(那次事件後就在也沒跟他們任何一個聯絡了)

可是最近收到了法院刑事傳票傳我為證人,如果法官、檢察官有問道帳冊上名字或次數問題而我承認是我,會因此被罰後面的罰金嗎?

還是繼續堅持原來在警局的筆錄? 

因為我也不知道訊問時“上頭”有沒有說了我什麼或“車夫”會不會更改說詞……所以懇請問怎樣做對我最好?該注意些什麼?因為不想在因此增添任何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若因陳述會使自己被告的話,則可以拒?證言,所以若有涉及到您的部分,您是可以拒?證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性交易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就算你在法院刑事庭他人案件中作證說對自己不利的話,原則上法官也不會移送你,因為他們沒那麼閒。 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但無恢復記憶之義務,說謊會成立刑法偽證罪,但法院無法對「記不清楚」的證人科以處罰。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一般警局的詢問並不會具結,就是叫你寫一個具結文,說一切都要說實話,如果說謊偽證的處罰然後簽名的。具結後說謊才有偽證的問題。

關於沒有具結不成立偽證罪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391號刑事判決[無罪判決]。

二、但是地檢署幾乎都會叫你具結,如果你說謊就會有偽證罪的刑事責任了。

三、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we.we 104-08-14 15:11

我在網路上買到疑似仿冒品,我想報案檢舉的話,有限制買到東西多久之內要去報案檢舉,否則就會失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拍攝隱私部位或是私密活動,基本上不會有刑事責任,至多就是侵犯肖像權或是騷擾的問題。

2、倘若監視器畫面看起來像是在拍攝裙底,則可能會構成。

3、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nny 104-08-13 17:33

此拍賣網站賣家所綁訂的提領銀行帳戶只能有一個,

並且認證後就不得變更。

但去年我註冊帳號時這一點並沒有說明清楚,導致我現在與當初合夥人互相同意要變更帳號使用者資料的時候遇到客服消極處理的情形

http://www.pchomepay.com.tw/faq/faq_7.html

網路上許多人對於支付連針對此事的辦事態度表達抗議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956220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06178210.A.DBC.html

而該單位(PCHOME支付連)的聯絡電話02-2700-5066我打了一個下午都不接,

網路上也有人說明此公司電話的客服幾乎都不在線上,而我們使用網路客服的回應速度也幾乎為0,不然就是得到相同的答覆就草草結案(因已帳戶已認證恕不更改)

目前我們求助無門,但我認為在我(欲變更的帳號持有人)與原帳號持有人一起提交所有資料證明給相關單位,一定有辦法更動的吧?不然太不合乎邏輯了!

現在他們唯一可行的說法是需要註銷原本的銀行帳戶就可以進行更改,

但也只能變更為目前帳號使用者的帳戶..

但目前我們需要的是連同銀行帳戶與露天帳號的使用者(姓名、身分證字號)都需要一併更改

而為什麼我們只能放棄這個帳號的所有賣場與評價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帳號並放棄舊的帳號才能更改提領帳戶

我願意花一筆的金額來讓我擁有這項更改的權利,這個網路帳號資料變更的權益我想抗爭到底...

請各位律師相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公平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

Danny 104-08-13 20: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公平會提出申訴,請求協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是否有更詳細的描述?

我會不會徒勞無功呢?

gigi 104-08-13 11:37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專業的回答, 

目前程序,已由當時申請扶助律師已於日前遞出再議申請狀至檢查官,但律師表示不會也沒有再補充新事證(其實還有其它新事證,本人有提出是否可上呈,應仍未呈),再議申請狀撰寫非我方委任律師範圍(僅到偵查庭),但律師表示基於服務願意幫助免費再出再議申請狀,也告知再議駁回機率是高也有可能,已送出的再議內容:只針對原不起訴:單方偏頗,應調未調查事情,進行反駁,未提新事證,要求重新調查。 

本件提告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我方委任律師好像有跟被告的人脈圈有些微交集,有點疑慮擔心,是否會受影響做出對我方不利或較弱的舉證事實,致使在第一時間無法提出全面較完整的證據,證明我方所言,因而被駁回 

以上,如最後不幸被駁回,是否真的只有交付審判一途,同樣沒有提出新事證的機會?交作審判成功機率依然很低?

是否本人還有其它救劑方式可以主張我方權益?

另本人在網路爬文,有發現網友有做如下分享,不知是否跟本人情形同,且可參考流程?(因為本人不是法律背景,不是很懂其中部份說明~本人解讀出來:是不是如再議失敗,交付審判也沒通過,就沒有再訟機會,得放棄權益?但如直接向法院申請自訴,可補充新事證,勝率會高些?申請自訴,另狀提狀意思是可用同罪行提告?還是。。?

 ********************************

步驟一、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步驟二、高等法院檢察署若再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則:

1.      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別傻了,都被駁回,審判敗訴機率太高)。

2.      另提狀紙再告,須有新事證 (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一款; 第420條第一、二、四、五款,可聲請再審)。

步驟三、若在步驟一檢察官若簽結案件,則不得以同控訴內容及證據提告,這不會被受理;但,若有新事證,或新控訴才可再遞狀控告。

 *************************

公訴罪,即使是不起訴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

檢察官只有偵辦權與調查權,並無審判權,案件是否終了端看法院之最終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2條意思是說,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並未提到公訴之罪,故,公訴罪即使不起訴處分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3條意思是說,開始偵查就不得再行自訴,但偵查結案後,若以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簽結,或沒有明載以何種方式簽結,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再議聲請駁回之後就只剩交付審判,總體而言,機會算是比較偏低的,不過不能一蓋而論。

2、要另行提告或是自訴,必須是針對新的事實才可以。

3、倘若再議還沒有遭到駁回,應該盡速遞交再議補充理由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