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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104-10-27 09:49

我與前妻結婚一年;生有一女。於今年104年2月26日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親子監護為我男方。離婚協議書備註中也有註名有關子女生活教育扶養、保姆費;雙方協議費用對半均攤;但女方連續三個月都未給付;便覺不妥費用負擔過重,又因女方尚有欠我款及扶養費都未如期給予<離婚前我則為負擔家計;前妻為家管;在家帶孩子,我每月薪水信任全予交付前妻<支付房租家中所有開銷。卻不知前妻一直欺瞞房租未如期給予房東及我信用卡費也沒全額繳清,是連續接到銀行催繳電話.起先一直以為是詐騙也因前妻都說有繳不要理會;最終去查證。才知費用前妻沒繳或是只繳最低應繳金額;導至我信用卡數月累積欠款9萬多另及女方一直在我未知情況下盜刷信用卡費 在加上;上述三個月未如期給予均攤保姆費費用 於今年5月總欠費用為13萬多> 因女方一直不還予欠費及孩子均攤費,便在今年5月29日雙方協談同意後簽下<協議同意書;也有到戶政變更監護為女方>同意書上也有寫明欠款部份將作為撫養女兒贍養費。 近日前妻揚言說要告我 遺棄及未負擔孩子費用。又說要我簽下同意書放棄女兒往後監護。從無住何關係。然後要將女兒改從母姓。

近期有先收到 存證信函 想請問

1:以此我案例 是否能成立前妻告我遺棄

2:她向我要取日後每月贍養費。不然要提告,但協議同意書上 已有清楚說明欠款費作為贍養費,這樣她還能向我提告嗎?

3: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幫助?

Loire 104-10-27 09:33

律師你好:

我住在大樓公寓,因對面新搬來的住戶長期半夜活動並因關門聲音造成我好長一陣子半夜2點~4點被吵起來,於昨晚他們回來後跟他們提請他們音量放低,結果對方兄弟對我嗆聲,哥哥掐住我脖子而弟弟說要找人動我,目前我已經打電話報案並已經驗傷了(脖子有擦傷以及淤青),並在警局提告哥哥傷害以及弟弟恐嚇威脅.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 ""6個月刑事告訴期間及2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是我已經報案提告就屬於6個月刑事告訴期嗎?以及是否可以請求傷害以及精神賠償?請律師是不是會比較好?另外是不是可以請求對方搬走(對方是租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於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您已至警察局提告,已符合刑事六個月之追訴期民事您尚未提告,兩年之時效仍在進行中,須於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7 10:06

您好

建議您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訴訟(但仍應注意兩年時效的問題)

但恐無法以此請求對方搬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Loire 104-10-27 10:10

律師你好:

因為是大樓公寓所以監視器並沒照住戶門口因此並沒有監視器可舉證但是警察有到場處理,另外我已經向警局報案提告還需要自行去地檢署提告嗎?

 

律師你好:

聽警察說明到檢察官起訴一來一往也要半年以上了?這感覺似乎太久.

 

另外一問等檢察官起訴後再請律師?還是?

張先生 104-10-26 23:45
最近跟交往二個月的女朋友分手 第一次吵架 對方及以我們不適合提出分手 當時情緒管理失控 確實出現不雅文字 不過都是再私人對話 無公開場合 對方揚言依民法195條要提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請問這項判決會成立嗎? 或者我要如何辯護

一、即使在公開場合罵也有判決判五千元賠償而已。

二、所以民事不用太擔心。

三、私下的話無刑事公然侮辱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50

原告需盡舉證責任,可以要求對方舉證有何不法行為及受有多少之損害。

莉莉 104-10-26 23:31

社區公設兒童設施材質易滑造成多人受傷,但管委會委員們一直不處理,若真的發生人命事件,請問這種提告是主委才有責認還是所有委員都有責任?若現已受傷是否可向管委申請理賠?

一、若有人受傷六個月內可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二年內可請求賠償

三、預防的部分是要想辦法,有的人會去縣市政府檢舉。但這招太猛,其實發個律師函或存證信函可以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ill 104-10-26 21:30

律師您好,

已與對方談好和解條件,也談定了要支付的賠償金,對方也要求到區公所填寫契約後函送法院公證,因為對方之前有過一次已寫好和解書後又反悔要求要賠償金否則要提告,所以想確認是不是到區公所重新填寫和解書且載明放棄民刑事告訴權後並函送法院,對方就不能再提告??

                                                                                    Jill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22:17

您好!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成立的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但這只限於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ll 104-10-26 21:11

律師您好,

請問已經談好和解內容並且對方也要求到區公所填寫契約後函送法院公證,但是因為之前已經寫過一次和解書了,後來對方又反悔要求賠償,否則要提告,所以想請教是不是到區公所重寫和解書且和解書載明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後送法院公證,對方就不能再提告?因為我詢問對方需不需要聲請調解,對方回答不需要,只要跟區公所約定時間填寫和解書即可,不太理解聲請調解跟到區公所寫和解書以後聳法院公證是不同的嗎??

                                                                                   Jill

 

 

阿豪 104-10-26 17:29

我在fb賣水族的社團看到有人在鱧魚,於是我就也別的水族社團po自己賣鱧魚的文章,想說轉賣賺一點小錢因為之前自己有些魚也在fb社團賣,我跟賣方買一隻含運費300元我轉賣470元也請賣方直接幫我寄到客人哪,結果今天我看到賣方在fb社團發文章並貼上我fb的照片將我專賣的事情po出來,說什麼我信用不良,但是客人也收到魚我也將錢匯給賣方,我覺得他這樣對我以後賣魚會有困擾,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告嗎?我有將他的文章截圖下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30

您好!

對方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加重誹謗罪,但仍應以對方所po的實際文字內容才能認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ger 104-10-26 12:30

手機被故意搶奪二度重摔毀損如何提告? 且對方搶手機時指甲傷到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14: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將檢附手機、「遭毀損手機」照片、驗傷單及其他事證報警處理。

YoYoYo 104-10-26 07:56

抱歉 詢問各位律師

我在一個匿名聊天室與人發生爭執 

對方與我是完全沒有特定ID的

跟對方是一對一聊天 不屬於開放式的

對方先對我說出 無聊 討拍 假掰

更說出 希望我趕快去死

我也忿而回應

雙方互有對罵三字經 或是 互相叫罵對罵去死

對方最後說要認識我 說要好好照顧我 也說要帶我認識一群人

說他事業做很大 之類的話

對我來說已經造成我身心害怕了

我想提出疑問的是

對方如果提出告訴

會找的到我的IP嗎?

因為我查資料有提到 要重刑案 3年以上 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調閱IP資料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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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取得網路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資料等等的票。如果檢察官要偵辦案件,除非滿足兩個要件,才可以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第一個要件,就是必須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個要件,就是這些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與案件相關。第二個要件不難,但第一個要件非常困難,而且已經寫死。換句話說,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沒辦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可以聲請

問題就來了,妨害名譽中的加重誹謗,最重本刑是兩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所以,如果有人匿名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訊息,詆毀他人名譽,或是公然侮辱其他人,即便檢察官想要調取資料,依法不能聲請法院調取,法院依法不能同意。所以,如果在網路上被匿名或是非真實姓名的人污辱誹謗,一旦提告檢察官也愛莫能助,因為依法要保障加害人的通訊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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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真的吧!?

而這種一對一的匿名聊天室 不公開的 

應該不構成公然汙辱吧!?

我自己也有留證據 但是我沒有散布謠言

也不構成 毀謗罪吧!?

我不想提出告訴 也不想被告 跑法院真的很麻煩又浪費時間= =

PS: 跟對方完全不認識 沒有ID 沒有代號 什麼都沒有

小魚 104-10-24 22:08

【問題】我只不過介紹一個網路朋友的心理醫師給原告,純粹讓被告跟原告聊聊開導她不要有輕生的年頭。誰知道原告她,背著我跟心理醫師去涉及牽扯金額和其他問題。我並無對方被告的任何資料和聯絡方式。所以新竹市的竹北分局陳警員約我下禮拜一10/26去做筆錄。她告不成對方就反過來告我詐欺還編謊說我跟對方是一夥的。還跟對方協議地下情人不能讓第三者知道,不然她們的關係就終結。我真沒想到她失去理智做出這樣的事情。若查證原告事實與提告不符,我是否可以當場提告對方誣告毀損他人名義、及精神賠償嗎?

下禮拜一10/26下午15點過後,要去新北市竹北分局找陳警官做筆錄

禮拜二10/27下午15:50前,要去台中市西區自由路地方法院被法官偵訊話。

我會把我知道的告訴法官,我想問因原告;告不成被告騙取她的財物卻誣告誣賴不相干的我,是否偵訊完可像地方法院的法警或書記官或跟誰申請閱卷誣告我的人提出提告呢?

你好:

提告誣告要先就詐欺部分提出答辯,如果有決定性證據就可以當場請警察移送誣告,但若有爭執、模糊空間,還是要等檢察官偵查後才有辦法判斷,你可以在將來檢察官開庭時提出,讓檢察官處理。 只有法院審理程序可以聲請閱卷刑事案件如果要完整卷內資料要委請律師閱卷民事案件自己向書記官聲請即可。偵查因為偵查不公開無法閱卷。 若有疑問最好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小魚 104-10-25 1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想請問徐律師:我有人證可以證明我所做的事實是為了原告,
有什麼辦法可以替我平?原告的不實筆錄呢?偵訊當日我是否可攜帶證人和我一起向前跟法官說明一切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小魚 104-10-26 14:14

顏寧及其他協助的咨詢律師們:

感謝你們的回應及幫助!

明日偵訊完…若需要提告原告不實筆錄,我會請求律師協助,

保障我個人權益以及還我的清白。

【非常感恩】

小緯 104-10-24 20:19

律師,您好。

從9月初開始,至今日10/24,持續一個多月的時間,線上遊戲有特定公會的6位高戰力的ID,不斷騷擾戰力極低的我,導致遊戲無法順利進行,我一直和他們溝通,他們都不理會我,持續性的行為,完全變成網路霸凌,導致我心靈,與精神都遭到極大壓力,與時間的耗費。我截圖一個多月,其中一位ID昨天因在遊戲世頻畫面對我動粗口,截圖後報警,已提刑事公然污辱,並拿到三聯單。

但其他五人依然持續騷擾我,警察建議我提民事訴訟,請問若是以一個多的截圖資料,提民事訴訟。只知對方ID是否可寫民事訴訟狀呢?另一問題請問,因他們持續的行為,已達網路霸凌,讓我精神,與心靈都極度不安,但面對自己喜歡的遊戲又不甘放棄,請問我若是寫出事實,與截圖畫面,是否可提告民事?

謝謝您,急需您協助的無助者

阿同 104-10-24 10:47

你好,我有一個哥哥 他對母親都不聞不問 也沒有拿生活費給母親用,母親領有身帳手冊,也沒有與我們同住,所有開銷都在我身上,這樣可以提告遺棄罪嗎?如果可以要如何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11:24

您好!

1.      別浪費時間告遺棄罪,不會成立。
2.      兄弟應分擔扶養義務,您先墊付的扶養費可提起民事訴訟請哥哥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同你好:

關於將來母親的撫養費,可以母親名義提告請求兄長依比例負擔。

關於前所支出之撫養費,可以你自己之名義請求返還,但需有比較完整的單據為佳。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構成遺棄罪,但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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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54

您好,可以以媽媽之名義,向哥哥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小小 104-10-24 07:27

抓姦之後的和解書內容

老公必須給24000/月生活費

可是一直沒給足

而且他不是用轉帳的

是透過婆婆拿錢轉交

我要怎麼證明他生活費沒給足呢

他一個人逍遙住在外面

我們兩個都有上班

他偶爾才回家看看孩子

老大老二讀書

老三早上婆婆顧

晚上下班及假日

三個稚子全丟給我顧

婆婆回去休息

 

他這樣擺爛

我到底該怎麼提告

阿尹 104-10-23 19:25

今年一月上某拍賣網站上遇上賣家詐騙

下標商品後與賣家賣場上的Line帳號手機號碼連繫後即匯款

隔幾天既聯繫不到賣家也沒收到東西即向警局備案

做完筆錄警方問是否提告對方  我答是。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傳票去了詢問室當證人

法院傳票前一天才到  就需要我隔天早上去詢問  有點困擾

前幾年也遇過一次網路詐騙

僅幾年後收到法院判決書 抓到人之類的

請問日後是否還需要上法庭庭上對質?

因為工作時間比較不固定 並請假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法院開庭仍可能會傳喚您到庭,若您不想出席,則可以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104-10-23 18:16
1998年結婚,婚前購買房屋800萬,老婆娘家出資500萬,登記老婆名下,其餘貸款婚後繳清,婚後2年再購買地下室停車位160萬,也登記老婆名下,現在房屋車位價值約2600萬。 2007年,以房屋貸款300萬投資,我是借款人,老婆是保人,2008~2014年投資分紅,我給老婆現金總額超過600萬,目前貸款餘額還有240萬,我持續繳貸款。 2013年購買賓士轎車240萬,車款由老婆帳戶匯款,登記老婆名下。車子都是我在駕駛。 2015年初開始感情破裂,老婆持續吵離婚。 4月老婆將賓士車拿給娘家的人使用。 老婆帳戶裡有超過1000萬現金,5月份時全部轉走。 5月份開始陸續提告妨礙秘密妨礙自由傷害、財損,也申請家暴令,目前仍在訴訟中。(前兩項是誤會,已出庭解釋,傷害部分是老婆動手打我,反而去告我傷害) 目前老婆提出離婚,條件為房屋、車位、汽車皆歸她,貸款歸我,兩個女兒一人分一個。 先前因家母希望我維持婚姻,但經過這麼多事之後,我心恢意冷,決定要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車位及汽車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 1000萬現金是否為夫妻共有財產汽車老婆拿給娘家的人使用,是否侵佔? 有可能強制房屋贈與孩子? 若以上皆無法取回一半,是否可以不接受離婚撫養孩子? 貸款餘額240萬是否可以不繳? 請指點迷津,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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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分配標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又須扣除贈與之部分,是目前應先釐清您的婚後財產與配偶之婚後財產各是多少;離婚訴訟之部分,若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部分,仍可考慮爭取,未爭取到監護權之一方,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建議將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方有談判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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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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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00:47

 你好,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配偶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僅限於婚後財產有償取得之財產(例如第三人的贈與即不得主張分配),而且要將負債扣除(例如房貸)後,再平均分配計算。因此娘家出資500萬可能被認定為是贈與給你的太太,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您想詳細知悉具體可以請求多少剩餘財產分配,歡迎您備齊資料進一步面談,逐一為您分析。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07:20

您好!

1.      法定財產制下只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且登記名義人原則上就是財產所有人,只有在無法認定所有人時才會推定為共有財產。您所述房屋增值、車位、汽車、現金1000萬元等都是妻子的名義所有,應不屬於共有財產貸款不繳,銀行首先追討的對象還是借款人。
2.      對方轉走現金,應是有備而來,您應以民法第1030-1條規定算定可請求之剩餘財產金額,並隨時注意對方財產流向,以免舉證困難一無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ris你好,現在的夫妻財產制原則上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沒有共有的問題。

若是協議兩願離婚,則財產應該如何分配是由你們雙方都同意最好寫成書面來作,若雙方無共識,則屬於另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的問題。

若你太太已提出離婚訴訟並請求分配財產,原則上也只是誰應給誰多少金額的問題,不涉及個別財產轉讓,但金額詳細數額仍應當面詢問律師分析。

以上供參。

阿家 104-10-23 17:41

請問我繳了欠費 但是債務公司不開清償證明給我 我可以提告債務公司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23 18:05

可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vivien 104-10-23 17:29
若我有先生的外遇證據,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蒐集,雖然沒有抓姦在床但可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外, 法官在判監護權的時候是否會偏向我這邊居多? 若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是否可以請求我的房產不給他分配?
104-10-23 15:47

 

1-刑法80條之1在95年前??追溯期為10年,95年後為?追溯期20年,那我93年間被奪取的股權,是否已經追溯期已過。(這是我查江國慶的案例)

2-依刑法80條之2「繼續犯」的主張「行為末終了」可否成立。(這是我看林毅夫的討論)

3-若刑法已無辦法,民法追溯期為15年嗎?若依民事提告,不知案情可能的狀況?

4-股權侵佔,有分親屬侵佔之分別嗎 ,有律師跟我說只有6個月內提出才有效?

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你好:

親屬間侵占,依刑法第338條準用刑法第32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是本案會有追訴權時效之問題。 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需要在6個月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返還股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15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知2年;不知10年),有消滅時效的問題,要趕快提出。
104-10-23 14:52

前陣子因為急需用錢所以把跟錢莊借錢的機車賣掉了,事後被錢莊發現,於是錢莊建議我分期一台新的機車賠他們,但是車子分期下來後,因為某些原因分期的錢繳不出來也沒辦法將機車還給車貸公司,車貸公司昨天說要對我提告詐欺,我該怎麼辦才好?這樣我還有撤銷告訴和解的機會嗎?我真的不是故意不繳只是身上真的沒辦法湊出這些錢…這樣詐欺罪真的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將質借的車子賣掉,確實可能成立詐欺罪。

建議盡速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並且按時還款,因為詐欺罪是公訴罪,提告之後無法任意撤回

104-10-23 15: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將質借的車子賣掉,確實可能成立詐欺罪。

... 

律師您好,可能是我打的不夠清楚,現在要對我提告的是分期公司,不是錢莊

至於分期公司方面我也有拜託他們在給我一些時間,但是他們僅僅說在給我半天的時間處理,不然就要對我提告詐欺。。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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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主張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主張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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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23 11:08

九月初發生的,對方小貨車紅燈撞上一位女機車騎士,女機車騎士再撞上我,這樣貨車司機是主肇事者,我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可是車子損傷很嚴重,我們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已經簽立調解書,貨車司機賠償我們一萬元,但車子估價卻要快兩萬,簽完調解書後,回家越想越不對,初判表已經說明我沒有明顯責任過失,卻得不到全額賠償,想問各位律師和解書有辦法取消嗎?還是我可以另外提告刑事方面的責任?!!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了

Hill 104-10-22 20:38

律師大大 您好

本人玩一款線上遊戲,本月18號參加官方儲值活動送獎勵,因此花費了1000,而該活動有說明活動結束後一個工作日發放,照理講最晚禮拜二

就應該要發了,而今日禮拜四卻遲遲不見獎勵發放,期間我三度詢問官方

客服,得到的答覆卻有二個版本:1、獎勵已發放。2、工程師正在處理獎勵發放問題。讓我感覺官方只是打官腔,拖延時間,有種欺騙的感覺

我是否能提告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消費糾紛,尚無客觀事實足以認定遊戲公司有詐騙之行為,建議應該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倘若消保官協助期間另行發現遊戲公司設有犯行,屆時可以提起相關刑事告訴。

Hill 104-10-23 19:29

好的,了解

謝謝律師

今於 104-10-22 14:24

A方B方同住.

A,B 2個人在家裡吵架,大門打開.外面沒人.

A罵B不孝 對妻子不忠(皆有事實,人證其行為).

這樣告毀謗罪,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可以成立嗎?

如果不成立,A方可以B方誣告嗎?

B方以多次提告A方其他罪名,實在不堪其擾.

另外如果房子所有人請B搬家,B不願意離開.

房子所有人上法院跟他說.

這樣房子所有人可以提告B什麼,強制他搬走.

 

謝謝

 

 

 

 

一、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之意。如果大門之外是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所得共見共聞,並不以當時有人在場為必要,這個部分就會是公然

二、關於[ 不孝] 這個部分,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不孝子孫指稱告訴人,並非對於告訴人提出具體指摘,而係抽象侮辱性言詞,依社會一般理性正常人聽聞後之觀感,均足認係含有輕蔑對方身分等人格特徵,予以非價污衊,致使他人難堪,自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及社會評價,皆該當於刑法[ 侮辱] 之範疇] 。

三、當然,司法實務上對於同一件事的不同法官可能會有不同想法,實際上是不是公然還要看大門之外是不是不特定多數人都可共見共聞,這個要看這個場所的狀況是開門即見馬路還是情況特殊大門打開還要經過多重關卡來定。

四、這類案件是告訴乃論,如果可以談和解撤告或是調解的話可以一試,不過冰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個部分要和解恐怕會有點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名 104-10-22 13:40

本人原任職於部隊管理預算,因同仁一項小額採購違反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因而要求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始可購買,然直屬長官認為我提供之法規不適用且涉及苛求廠商,於公開場合表示要送本人法辦,並散撥本人相關要求是為違法,本人因而退伍,然該長官所散撥之不實言論近期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於本人留言處(本人均留真名)以匿名方式散撥及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以下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部份內容

 

我知道陸戰○○旅有一位高○○少校,體重破百、有點禿頭、滿臉橫肉,跟你一樣也是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但是他總是搞不清楚採購法規,卻喜歡自己創造法規,經常用「騙」來處理業務上的問題,而每次被人拆穿謊言後,他就會惱羞成怒跟人翻臉、耍狠、咆哮,然後自己再到網路社群中編謊向不知情者搏取溫暖,裝出自己一付很有種、很懂的樣子,陸戰○○旅各科組的人都知道他的腦袋控制不了嘴巴,都視他如鬼神遠之,後來他因為被召開人評會懲處,自己就辦理提早退伍離開軍職,不過他在退伍前夕仍是壞毛病不改,又騙其他採購承辦人員跟長官:「政府採購法已經改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能與廠商辦理優惠,只能在公開招標與公告金額1/10的採購中才能向廠商要求優惠」,他真像是在詐騙集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建議你要認真搞清楚相關法規,不要像陸戰○○旅高○○少校一樣。

 

你是陸戰隊○○旅的高○名少校嗎?我聽聞你是不是因為利用自己預算管制的職權,錯誤指導同仁採購石?黃油而遭調查?並且你是不是在103年9月2日對專職採購業務的長官公然咆哮誹謗「你不懂裝懂」「你是什麼東西」「要去地檢署告你」?而你在這個討論區卻表示自己「本人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希望各位先進提供專業意見,以便自己在後續調查及懲處的人評會中申覆;你的腦袋究竟裝什麼?你到底知不知羞恥?怎麼在這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如果你覺得你自己是對的,我建議你向立即向地檢署或工程會或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去提告,讓他們好好查一查這個案子,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裏無辜地討論「小額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許可證明及品質檢驗報告是否違法」,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本人在職時均有提供相關法規給該長官並提供環保署該採購品項SGS檢驗報告確認是項採購應檢附許可証明,共同供契約部份亦依合約辦理(目前己無採購大量辦理優惠部份),然該長官一再於會議及私下散撥不實言論,在職時因各級長官均不願內部不合,因此叫本人吞下,現本人退伍後,該長官散撥之言論出現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反應,回覆本人去報警。

 

因現網路查IP有限制,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應亦無回覆,請教本人應如何處理較好。

  

小花 104-10-22 09:21

你好律師:我的小孩在104年9/29日在台南永康國小被一位市議員的兒子打

事件發生在中午時,學生在搬餐桶要回教室,對方小孩在跟別人玩耍當時它們班上有幾個就說不要玩了趕快回教室然後對方小孩不小心撞了我女兒我女兒當下的反應是說一句<后>就回頭走而沒多久對方小孩就握緊拳頭從我女兒的後腦勺打下去,我女兒就跌倒眼前黑暗當下我女兒有請同學帶到保健室後來老師就撥電話給我,我當時以為是<個案>結果另一個同學爸爸說這個小孩之前也是打他的兒子,學校說要輔導那位小孩.當時知道那小孩有打過一次現在又打我女兒我就去學務處說這小孩怎麼又打人你們要怎麼解釋學校都一直說要輔導那小孩結果我聽不下去,我趕緊帶我女兒去驗傷,當天晚上我也在

等對方媽媽給我一個交代.<因為老師說有聯絡他媽媽>結果一通電話都沒有,因為第一個被打的爸爸說他們耶都沒有一通致歉的電話...所以我隔天要去備案時因為我不知道他的服務處所以警察就帶我過去他媽媽才說要改天9/30要跟我協商當時我要的是 <一>給我簽一張切結書保證下次不在犯.不在欺負4/12班得學生

<二>轉班

結過協商沒結果時學校一直說輔導那小孩.但從事前發生到現在只輔導3次,現在我女兒下課業不敢.上團體課想裝病因為我女兒現在害怕對方小孩又會再打人,然後我有跟學校說我女兒的狀況學校耶說要讓他們分開上,結果2次都沒做到只是問問對方小孩輔導主任就走了.根本沒確實做到......在我們還沒解決

時10/6對方又打了4/07班的女生聽小朋友有抓頭去撞牆.臉頰都黑青....當時協商媽媽有跟我說如有下一次他要解決..結果到現在對方跟學校都沒給我合理的交代....還有我述求說要轉班輔導主任說有法律規定不能轉班.是真的嗎?

如果沒解決我想要提告傷害..這樣OK嗎?還是我現在要怎麼做

PS那小孩是轉學生輔導老師說他小時候有就醫現在沒有.....那小孩只要動怒就是打人洩恨..只要脾氣發完就好了..但這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一樣.不知什麼時候會打人老師也對他沒辦法........

律師幫幫我

你好:

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傷害,但若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不罰。若已滿12歲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未滿12歲會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行為人跟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可依校園內部輔導管教程序請校方特別注意行為人的偏差行為。
小花 104-10-22 15:48

民事精神賠償 是要我們提出嗎?向我們這種狀況能提出多少?民事提告還要寫狀紙嗎?

小花 104-10-22 15:51

民事精神賠償 是要我們提出嗎?向我們這種狀況能提出多少?民事提告還要寫狀紙嗎?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傷害,但若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行 ... (恕刪)

 

,Kim 104-10-21 19:06

我不想提告,還有別的方法嗎?隔壁是親戚,為了繼承這塊土地,想盡辦法想趕走我,不只在我住的村莊甚至連我的公司都不放過,說我很爛,私生活很亂之類的,如果一定得提告,我能不能不上法庭由律師全權處理呢?

可全權交律師者,只有民事。建議在家錄音,並在最大聲時,找環保單位測量。

Tibi 104-10-21 12:28
你好我今年24歲 目前懷孕7個月 前月,爸爸的朋友來家裡四樓唱歌 我和媽媽、妹妹、老公、孩子住三樓, 每層樓皆有門隔離, 當時已超過深夜十一時,我害怕吵到住戶, 也因為我懷有身孕但隔天一早還是得起床幫爸爸的一樓工廠做事, 所以傳????給爸爸拜託他可以小聲點嗎 後來以我以往經驗 我當時突有不安感 怕等等爸會下來罵媽媽所以我就跑到媽媽房門口坐著 果然不出所料不到十分鐘 有人走下來 但竟然是兩名男子 一名我知道是爸的朋友一名我不認識 很兇狠的朝著我走過來 我問他:有什麼事嗎? 他直接嗆我:你欺負你爸是不是? 我整個傻眼回他:你是在說什麼? 他又問一次:你欺負林北是不是? 我很無言的又回:搞不清楚狀況你是在說什麼? 他就直接一腳往我身上踹 他朋友因為很清醒所以看到他動粗直接溜回四樓 當時我老公我妹我媽嚇到衝出來 說我有懷孕 而且就算沒懷孕又怎能踹小孩 他回我 懷孕了不起嗎? 我直接報警 最後警察一看就知道誰有問題 因為他女友還在旁邊幫腔 警察看不下去堅持要我去驗傷提告 但那時因為是半夜我不想去佔用急診資源 所以跟警察說 算了驗也驗不出什麼 警察就很堅持:還是去驗! 所以當下馬上去驗傷 也有拍照然後隔天提告 最後聽警察那說要到警局一趟因為被告和解 但就在過一小時後警察又通知不用了 說他要反過來告我誣告 因為他說我當下一直說自己沒事醫院也驗不出來 所以他說我的驗傷單是假的 要告我誣告 發生事情隔天我馬上帶著我孩子和媽媽搬離台北 我本身就是沒安全感的人 這一個月來我完全得等到老公下班回家才睡的著 以前就算很難入睡也不會得等老公回家才能睡 一個人在家聽到一點聲音就會嚇到 以為有別人跑進家裡 手機得關全靜音 連震動都不行有 會嚇到 一個月後的今天我收到傳票了 我想詢問 我所有都很站的住腳 還需不需要請律師? 我明天還要再去看精神科開證明 還有我能請他賠償什麼? 精神賠償薪資? 搬遷費? 他若真告我誣告我是不是能反過來再告他恐嚇誣告

您好:

對方既然有傷害行為,且您有報警紀錄及驗傷單,則對方應會構成傷害罪,所以不會有誣告之問題,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傷害告訴,並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又若您不想見到對方或擔心案件進展,則建議委任律師出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至地檢署提告,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將證據交由律師,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出庭為您處理相關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呼啦啦 104-10-20 23:29

請問…去年的5月我被詐騙,我之後追討,對方在去年的9月在網路公然漫罵,12月找人恐嚇我,今年的1月跟2月又繼續公然毀謗公然的在網路上有恐嚇言語…我在1月份有提告詐欺,原本想毀謗的案件就併案處理,但現在還在調查階段,毀謗的部份會不會過了六個月的時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恐嚇沒有,所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一併就之後的恐嚇行為提告

2、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釐清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恐嚇,以避免誣告罪,因為恐嚇必須是足以認定對方有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行為才會構成。

Ann 104-10-20 23:15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初在彰化某鄉鎮停紅燈時被後方來車追撞,當下有請警方到場處理,之後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賠償事宜,但保險公司協調許多次對方確一直表示他無工作不能賠償我車子的修車費用…,於是我們拜託警方幫忙轉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是警方卻說他們無法轉介,必須我們自己申請

我想請問:

1:我停紅燈追撞,這情形我應該沒有肇事責任是吧?對方如果堅持無法賠償,我該如何處理,可否對他提告申請賠償呢?

2警方真的無法幫忙民眾轉介調解委員會嗎?因為我有特地跑趟當時車禍地點的派出所,員警說法不一,所以我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麻煩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27

您可以委任律師支付命令給他,如果他沒有異議則確定,可以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查詢對方財產後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Jill 104-10-20 21:40

律師您好,

因為擅闖民宅與妨害秘密,與對方談好和解,請問除了寫和解書以外,是否還需要寫其他文件,避免之後對方反悔又提告,因為之前已經寫過一次和解書了,後來對方又反悔,說要索取精神賠償,否則要提告,現在又再重新談定條件,付給精神賠償費用,但是我擔心,過一陣子對方又反悔,又再來說要甚麼錢,否則要提告,請問和解書該怎麼寫,或是該注意哪些事避免後續問題??

                                                                                    Jil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內,應請對方註明放棄本件民刑事之請求,以免其日後後悔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記得請對方出具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在刑事撤回告訴狀上簽名,以免對方將來反悔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和解契約內容要詳盡,並約定拋棄其餘請求權。

一、寫和解書載明不提告,這個部分還是可以提告,所以這樣做並沒有保障。

二、還沒有提告就寫撤告狀,這個部分撤告會的效力會被質疑。

三、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把故事寫乾淨,把刑事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再讓他寫一個撤回告訴狀,也是簽名後交給你。你先幫他遞狀提告,之後你再幫他遞撤回告訴狀。這是一個方法。

四、也可以聲請調解,在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這樣也是一個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毅 104-10-20 21:09

因我司與A公司6月時有合作一件印刷案,而A公司當時沒簽訂合約書只簽訂採購單,而出貨時A公司提出要分兩批出貨卻沒提出要分兩次付款,而採購單只有明確的標示數量與金額,沒任何我方答應A公司可分兩次付款之文字,導致A公司拒付尾款,因我司怕收不到款項,而隨即製造一份正式合約書,並將採購書上A公司的簽名經過處理移置合約書上傳真給A公司,請問律師這樣觸犯什麼罪??最高與最低刑責是什麼呢??我司只有A公司所簽名的的採購單,這樣是否收的回尾款??(已出貨第一批,第二批尚在我司倉庫,尚未收尾款不敢交付剩餘商品)

 

PS:若對方提告檢察官會因我司是為要捍衛自我權力導致犯下錯誤而減刑或是其他輕量處罰嗎??

你好:

契約上偽造他人簽名會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你行使該文書會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也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跟檢察官強調事情的始末,請求緩起訴。若不幸被起訴,可以請求選告緩刑或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買賣契約約定不夠詳盡可以協調修改契約或事後補充,以免履約上發生爭議。

您好:

刑事部分,您可能會有行使偽造文書罪之問題,民事部分,因為就數量及金額已有合意,且對方有簽名,所以採購單可視為契約之書面,當然可以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Ula 104-10-20 21:01

請教律師我寄存證信函債務人討債

對方卻email到我私人信箱與公司各人信箱說我從事騷擾詐騙行為

我可以告他嗎?如果告要怎提告

小拉 104-10-20 20:35

在ptt因為一句"你是白癡嗎?" 對方表示要提告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對方有非常多次水桶, 引戰, 分身紀錄

   請問將這些不良記錄作為對方列印出來作為證據(?), 對我有幫助嗎?

   因為我只噓兩句:"(解釋不認同對方的原因)" 和 “你是白癡嗎?"

   平常跟對方完全無互動, ptt記錄也比對方乾淨多了

   文章中對方態度也非常尖酸刻薄, 對其他人有類似的人身攻擊

  

2. 接上題, 題幹中有“你”的字眼, 和前一句是斷句

   這樣我是否仍可以堅稱自己並無指名道姓, 是對方對號入座?

    (兩句中間有穿插其他鄉民的謾罵聲)

   會不會反而對自己不利?

 

 

3. 文中對方對其他鄉民明顯尖酸刻薄的留言(有時候也帶有人身攻擊)來說,

   起訴的機率是否較低?

   (另外, 據我所知, 依據修訂的<<通保法>>第11條之1項, 此類本人疑為浪費司法資源的案件應該已有除罪化的功效; 此外對方的帳號與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地位也無影響, 對方有諸多分身帳號, 我認為有刻意引起眾怒之意味)

4. 這類的移送刑案是否會影響被告出境問題?


謝謝指教, 感激不盡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就公然侮辱部分的限制出境我幫你查了一下,限制出境的很少。

三、例如,台北地院100年度聲字第2782號,是恐嚇公然侮辱被限制住居[會有限制出境的效果]。但你的比他的輕,檢察官未必會限制住居…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美ㄚ 104-10-20 19:31

但是這次提告沒出庭.態度也不想和解.接下來我被判刑機率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看案件事實而定,若構成要件根本不符合,即無判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小姐 104-10-20 15:39

所以堅決提告是因要給這位某醫院主任醫師教訓,一副高高在上,不把病人的痛當一回事,已痛到不能吃東西還不做進一步診斷治療!甚至說新假牙不能拔,這些是否違反醫療常規?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您好:

建議至大醫院檢查,並請醫生開診斷證明,以確定診所醫師是否有疏失,若有疏失,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劉小姐 104-10-20 01:40

堅決提告是因要給這位某醫院主任醫師教訓,一副高高在上,不把病人的痛當一回事,已痛到不能吃東西還不做進一步診斷治療!甚至說新假牙不能拔,這些是否違反醫療常規?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請問律師:因同時作假牙及植牙,先作假牙結束才作植牙,而假牙到現在已3個月,卻一直痛到不能吃東西,植牙時醫生都對假牙痛都推脫

1.這痛可以當是傷害提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嗎?
2.或因痛不能吃東西,無法均衡攝取食物而健康受損來提告?但如何證明健康受損?可以依一般邏輯合理推論健康會受損加上大咖醫師在雜誌的受訪來證明無法均衡攝取食物健康的確會受損
3.若都不可,請問我要以什麼來提告

一般人的刑事案件檢察官真會全力搜集證據偵辦?或律師有監督檢察官的作用?

一、做了假牙會痛要馬上找牙醫調整…

二、同一個牙醫處理不好馬上換牙醫處理,這樣就不會痛了。

三、提告的話檢察官會問你三個月內有無找牙醫調整有無試著換牙醫…為什麼要忍痛三個月?

四、醫療糾紛主要還是要有證據證明醫生違反醫療常規才有機會。如果可能要搜集其他牙醫對同 一副假牙之配置違反醫療常規之說詞及證據

五、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劉小姐妳好,建議妳另找醫生處理牙齒的問題並詢問原牙醫的處置有無不當之處,若有因此支出醫療費用再向原本治療的牙醫師反應協調賠償事宜。

以上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至診所聲請病歷,並至醫院驗傷,蒐集一定程度之證據後,再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檢附證據資料,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官不會主動為您調查證據,您應先提出基礎證據,證明對方有犯罪之行為,故您應先聲請病歷、驗傷單等基礎證據資料,再請求檢察官為您調查其他補強之證據,是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劉小姐 104-10-20 14:56

我一直反應痛不能吃東西,他都一直說這是正常情況而沒做進一步檢查,說了2個月,這算不算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而讓痛一直持續?

呂咩 104-10-20 00:43

您好:

         最近家人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我家人(叔叔)和前妻已於101年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我們,可是這幾年來,小孩的媽媽時常提告改定監護權,但是最後監護權皆維持歸我們,近日小孩的媽媽又提告改定監護,這次提告原因為我媽媽(小孩的伯母)也就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已過世,小孩無人可照顧。小孩目前下課後皆由其姑姑照顧至父親下班,老大小學三年紀1-4皆須課後補習,星期五姑姑會載至其家中教導課業,老么目前才幼稚園中班皆由娃娃車直接載至姑姑家。想請問小孩尚年幼,離婚至今已多次進出法院,對小孩身心亦造成影響,此次是否可提出終止其母親探視或更改探視方式?

沈恆 (沈律師) 104-10-20 07:38

您好!

對方畢竟是生母,終止探視是不可能的,要更改探視方式則要看是否有正當理由而有調整的必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10-20 08:55

小孩媽媽有任何不適任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他身為母親是可以一直提出聲請變更監護或探視方式的權利的。

呂咩 104-10-20 10:12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孩媽媽有任何不適任的狀況嗎? 如果沒有,他身為母親是可以一直提出聲請變更監護或探視方式的權利 ... (恕刪)

謝謝律師們的回覆,上次小孩上法院的原因為媽媽教導小孩說謊表示遭其表哥性侵,有影片為證,小孩表示是母親叫她們這麼說的,不然會怎樣怎樣,然,還有當初我媽過世時,其母親跟小孩說我媽就是不讓他們團圓才會過世,現在在地獄中,且小孩的媽媽並未依探視規定時間載回小孩,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僅能聲請更改探視方式,您所述之情形均可以提出作為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會面交往, 假執行,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2.除非會面交往有礙子女利益, 所以您需舉證

3.您現在的狀況應該為提出更改探視方式, 再舉證對方不利教養減少會面次數或時間

會建議您請當事人備妥資料, 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手邊的物證看是否能減少會面次數或時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這訴訟不會贏的

但時常這樣濫訴

我建議可以要求減少探視方案

甚或跟對方請求撫養費等

來制止他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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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對方請求改定監護不容易成功,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並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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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教導小孩說謊證據,說明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並請求針對對方行使探視權,增加必要之限制,避免小孩身心健全受到不良之影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馬 104-10-19 20:2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請問律師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 我也並沒有指名說出遊戲ID 只是一直罵這些不雅的字眼這樣算公然污辱嗎?

 

你好: 沒有指名道姓,但有暗示,大家也都知道是誰就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要符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的狀況下才會符合公然的情狀,你可以爭執看看不符合公然之要件,不過會有難度。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18

如果遊戲ID是臨時進入遊戲房間隨便取的暱稱,難以特定為某個人時,則難以公然侮辱罪相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9 23:04

您好,縱使是罵ID,但若具有可得特定,還是有成立公然侮辱之可能。

小馬 104-10-19 18:02

您好,昨天我玩線上遊戲時情緒控管失控了辱罵了隊友垃圾 低能等字眼

 

 

 

他說要肉蒐我,如果他肉搜了我還對我提告,我該負起甚麼責任

 

我是在遊戲內打字的,只有隊友跟當事人有看到這樣是公然污辱嗎?

 

如果他對我提告可是沒有拍我罵人的字眼圖片當證據提告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20:2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辱罵,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不過對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應該謹言慎行,不過不用太擔心,倘若對方提告,屆時再與對方和解即可。
Sandy 104-10-19 15:04

律師您好~

      我與前夫去年協議離婚,有一房屋登記雙方名下,協議為房屋歸男方,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協議書並無註記探視權之行使方式,因此男方都想來看就來看也完全沒有事前告知,但因男方日前多次要求房屋過戶,詢問過銀行,我是房屋債權人之一,因此必需由男方提供另一名財力相當之擔保人才肯徹銷我為共同貸款人身份,男方提供不出擔保人,而我堅持維護自己的相關權利所以不先過戶,男方因此擬要提告要求強制執行房屋過戶之事由,我是否可為保障自己權利為由下,在男方未提供相關之保障前,拒絕辦理過戶?因離婚之後,小孩扶養費男方從未支付過,現男方要求再爭取探視權(女方從未拒絕其探視過),要求將小孩帶離女方之住處,小孩才2歲多,由於男方精神不穩定,但又完全沒有就醫的記錄可尋,不希望讓他單獨將小孩帶走,請問律師~是否可以要求探視時母親得在旁或是必需要由子女同意才能帶離開,且不得過夜之請求?另外,男方突然於這個月轉帳數千元至我的帳戶,沒有告知也沒有下文,是否為他提告做事前的防備?請教律師,數千元之依據不知從何而來,是否可依縣市政府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來計算,不足之部份及先前未支付之部份,是否可能追討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探視的部分,倘若對方有不利子女之行為或是疑慮,因為雙方沒有約定,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協商,否則可以於我方認同的方式下給對方探視,等對方提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我方有妥適照料子女,則無須過於擔心。

3、有關於房產的部分,要看雙方當時厚的詳細約定,請詳述。

4、有關於扶養費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房屋部分當初你們沒提及擔保人

這部分會有爭議

但仍然建議你可以用無擔保人為由

拒絕移轉所有權

逼他提供擔保人

否則你可以把房子賣掉

另外探視權部分

建議你可以去向法院提出訂探視方案

讓探視方案正常化

大家依據探視方案去進行

至於撫養費你也可以一併在上開案件請求

過去給不夠的

以及未來的都可以一併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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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104-10-19 16: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關於房產部份,當初離婚協議僅註明房屋歸男方,沒有其他註記!

當初購買房屋時,協議是雙方各持1/2,因此男方為貸款人,女方為共同貸款人~

請問是否得以有損女方權利為由拒絕過戶?

另請教曹律師,由於男方探視子女時,每次都要求要跟小孩合照,感覺非常明顯像是在搜證,請問是否有不利女方之告訴?

 

Sandy 104-10-19 16:17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律師您好~

當初房產是登記各1/2,也許當時的市值高於貸款額戶,所以銀行並未要求提供保人,我有詢問過銀行銀行的解釋為我並非擔保人,而是共同貸款人,要徹銷共同貸款人身份前提必需先徹銷房產持有人身份,而且必需由貸款人(指前夫)去辦理徹銷,是否有此說法?亦或是銀行撇清責任之說辭?蘇律師指我單方可將房產賣掉1/2部份嗎?但離婚協議上註明房產歸男方所有,是否會有所爭議?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又關於動產所有權之部分,可視協議如何約定,再決定如何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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