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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 105-04-14 14:22

我是政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的品牌代理商,因有政府單位下訂單後要求我的產品(日本品牌)出具原廠證明,於是我便依照先前的文件去修改for該單位的樣式,後來也向台灣原廠申請產品出廠正式文件,後又因單位要求更是透過台灣原廠向日本原廠申請文件,但單位卻拿我最早修改給單位看的文件提告偽造文書,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37

您好,可以爭執未有偽造文書之故意,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確保您之權利。

小名 104-10-22 13:40

本人原任職於部隊管理預算,因同仁一項小額採購違反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因而要求其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始可購買,然直屬長官認為我提供之法規不適用且涉及苛求廠商,於公開場合表示要送本人法辦,並散撥本人相關要求是為違法,本人因而退伍,然該長官所散撥之不實言論近期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於本人留言處(本人均留真名)以匿名方式散撥及對本人作人身攻擊

 

以下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版部份內容

 

我知道陸戰○○旅有一位高○○少校,體重破百、有點禿頭、滿臉橫肉,跟你一樣也是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但是他總是搞不清楚採購法規,卻喜歡自己創造法規,經常用「騙」來處理業務上的問題,而每次被人拆穿謊言後,他就會惱羞成怒跟人翻臉、耍狠、咆哮,然後自己再到網路社群中編謊向不知情者搏取溫暖,裝出自己一付很有種、很懂的樣子,陸戰○○旅各科組的人都知道他的腦袋控制不了嘴巴,都視他如鬼神遠之,後來他因為被召開人評會懲處,自己就辦理提早退伍離開軍職,不過他在退伍前夕仍是壞毛病不改,又騙其他採購承辦人員跟長官:「政府採購法已經改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能與廠商辦理優惠,只能在公開招標與公告金額1/10的採購中才能向廠商要求優惠」,他真像是在詐騙集團中受過專業訓練的;所以建議你要認真搞清楚相關法規,不要像陸戰○○旅高○○少校一樣。

 

你是陸戰隊○○旅的高○名少校嗎?我聽聞你是不是因為利用自己預算管制的職權,錯誤指導同仁採購石?黃油而遭調查?並且你是不是在103年9月2日對專職採購業務的長官公然咆哮誹謗「你不懂裝懂」「你是什麼東西」「要去地檢署告你」?而你在這個討論區卻表示自己「本人無採購專長,未受過相關採購訓練」希望各位先進提供專業意見,以便自己在後續調查及懲處的人評會中申覆;你的腦袋究竟裝什麼?你到底知不知羞恥?怎麼在這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如果你覺得你自己是對的,我建議你向立即向地檢署或工程會或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去提告,讓他們好好查一查這個案子,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在這裏無辜地討論「小額採購要求廠商提供產品許可證明及品質檢驗報告是否違法」,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本人在職時均有提供相關法規給該長官並提供環保署該採購品項SGS檢驗報告確認是項採購應檢附許可証明,共同供契約部份亦依合約辦理(目前己無採購大量辦理優惠部份),然該長官一再於會議及私下散撥不實言論,在職時因各級長官均不願內部不合,因此叫本人吞下,現本人退伍後,該長官散撥之言論出現於公共工程委員會,向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反應,回覆本人去報警。

 

因現網路查IP有限制,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反應亦無回覆,請教本人應如何處理較好。

  

forester1688 103-04-16 18:02

請教各位律師:敝司最近參加臺銀採購部辦公用紙標案,本案為共同供應契約,投標廠商100家,限制60家廠商為供應商,敝司在第一次減價時,將70磅紙的單價誤填入80磅紙的位置,形成70磅與80磅紙同價的狀況,也因此80磅紙進入底價決標,現場主席只宣布得標價,廠商名稱未讀出.請問現在可以向臺銀主張70磅與80磅紙標價同,明顯是填寫錯誤且不合常理,主席未當場讓得標商說明就逕自宣布決標,此決標是有暇疵的而提起異議,並請求不得沒收押標金嗎?敝司已就以上疑點向臺銀提出質疑,但對方以一切合乎法令回應.請問真的沒辦法了嗎?沒其他救濟方式了嗎?謝謝各位律師

政府採購法的異議,是要以招標、決標等程序有違法才會成立,所以要異議的話,就要從程序中找出可攻擊的違法處,才有著力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您們是意思表示錯誤,而台銀確實不知情的話,則應難以異議成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為您誤寫,構成意思表示錯誤,而台銀無誤認情形,似難成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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