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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4-12-29 22:46

某工廠委任我們去拆機器幫忙移廠,對方公司的外勞開堆高機移機器不慎機器從堆高機倒下壓到我們的員工,導致骨盆多處骨折,請問對方公司是否有責任能否要求對方公司老闆賠償?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3:17

您好!

對方公司的外勞於執行職務中過失造成人員受傷,受害人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該外勞與對方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公司與老闆是獨立的人格個體,只有公司有連帶責任,不能要求老闆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東東 104-12-29 23:36

外勞不是不能開堆高機嗎?那能否由這點要求對方老闆賠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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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 104-12-29 21:45

我2個朋友A跟B,A把腳踏車停在B的摩托車旁邊,各自去休息一小時回來後發現A的腳踏車被風吹倒,刮傷了B的摩托車,B事後要求A賠償一萬八,這樣算是A的責任嗎!?A要賠償嗎?求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有沒有把腳踏車停好,若沒有停好,仍需負責,但對方之要求顯屬過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ene 104-12-29 19:52

律師您好,我在下班時間騎乘機車,在工作地附近被摩托車所擦撞

對方沒有投保強制機車責任險,沒有任何損傷,車禍分析初判表亦顯示為對方肇責。

但對方因已了解我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家單位保障,故意不理睬。兩次和解也故意把賠償金壓低於目前已付出之醫療、修繕費用。表示自己工作不穩定,也無納稅。無視被害人的永久身體損傷及精神耗損,執意自己有心但無力賠償(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此人有高額消費記錄)。

目前已向警察單位進行提告,但請問若對方執意無力賠償,是否身為無辜被害者的我無法獲得平反及合理的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因您的職業而有影響,仍可以對對方提告,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c 104-12-29 14:10
您好; 我想請教我最近的事故, 因紅燈,我前面3輛車(C車,D車,E車)都停下等紅燈,我是第4輛車(B車),我也因紅燈而停下,結果剛停不久即遭一輛酒駕的休旅車(A)從後方撞上,導致製我(B車)推撞到前面C車,C車又往前推撞到D車,而D車又往前推撞到E車.因我車上有人受傷且也提驗傷報告,在警局作筆錄時當下就對酒駕的造事者提出刑事告訴即民事賠償. 而警方對其進行酒測值達0.43左右,而且他做筆錄時說我的車(B車)有緩慢移動,可是我是我有停下來等紅燈. 想請教,如果如他說的我停止後又有緩慢移動(還是紅燈)就被他撞上,那我是不是就要賠償前面的車子損失? 如果假設真的成立了,我要如何? 他是酒駕難道可以就這樣把C,D,E等 3部車的責任轉嫁到我身上嗎? 謝謝~
Chingwei 104-12-29 13:43

8月份因行經高速公路匝道追撞前方停號誌的汽車,因為對方堅持在原廠修理,因原廠價格維修費實在過高,還有對方是能換新就全部換新的。6年的Honda Fit 維修費高達12萬多,我願意賠償維修,在我信任的保養廠一樣可以修到好,對方不肯。賠償談不成,對方直接告上法庭,維修車子費用,扣掉零件折扣要賠萬多,因對方多提一條車子價值損失的費用是六萬,有請鑑定,請問這條價值失損失是一定要賠償? 對方非營業車。我可提反駁不賠這條車子價值損失嗎?  

阿堂 104-12-29 08:48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在12/12號跟聯誼社契約簽訂合約 可是我覺得不對勁

當晚我就傳簡訊也打過電話跟他們講過 可是另一位紅娘 說他不能處理退費 

現在對方要我在當簽的7萬合約書上面賠償3萬5 可是她們都時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也沒給我合約

我現在面臨幾個問題 我不知道該如何解決

1當天簽完約 對方沒給我 合約書 我有去對方公司  他們經理跟我談

之後 還要那位服務小姐 要我在上面簽名才能讓我走 我覺得 他們想逃法律漏洞 所以我就找機會溜走 而且到現在合約書也沒拿到

2 合約內容都沒跟我講退費機制 而且他有其他金額消費方式 他只跟我報最貴的7萬

3 因為我當天第一次去 他們找我去認證 可是當下又要我立刻簽合約書所以我我感覺怪怪的 怕是詐騙集團 我在會員資料個人財產 那邊資料是錯誤的 其他都正確 對方說要告我造文書

4我當天我就有傳簡訊 告知對方 說我不要去了 而且這14天 也都未參加他們的任何聯誼 及任何服務可以要求退費嗎

5 因為當時他們要我簽合約 我不想簽 我跟服務人員說 我不會寫"已審閱"

已審閱是對方幫我寫的 這樣在法律效力會承認嗎

以上這幾點 請求律師們幫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的交友(聯誼)服務,還沒有專屬的法令規範,所以只能回歸民法及雙方契約約定。

2、是否有違約金,要看雙方契約約定及對方是否因為接受委託之後進行相關事務處理而有費用支出及損失來判斷。

3、建議可以馬上向消保官提出申訴,避免對方藉機增加所謂的處理事務費用及損失。

well 104-12-29 00:36

您好 本身台北人在12/5號去花蓮旅遊時 遭遇擦撞 擦撞過程如下

行經類似U字型道路 雙向兩車道 路很大 行駛路線為U字右上至左上 我在外側車道(右邊)右側是山壁 在直線底快進彎時有紅綠燈 見左道前方A車等紅燈便減速 快到終止線時已轉為綠燈 便繼續向前 A車也從靜止中前進 此時為並排狀況 因已入彎我在外側 距離較短 沒有超速 入彎2/3時後輪位置在A車的前門處 這時因為下大雨A車打滑 忽然滑過來擦撞 A車右前門處凹陷 而我左後輪輪拱擦傷 A車駕駛非車主為車主父親 事發後說不要叫警察 也自知自己打滑 會負責賠償 但為免爭議我還是找了警察 但到了警局立馬改口說我撞他 而在進彎處有監視器 很清楚拍到我與A車接近 並排 超越 但我完全行駛在自己的道內沒有偏移 而他忽然車頭右滑發生擦撞

隔日他兒子打來跟我說交由保險處理 保險公司說會派台北的人跟我聯繫 但相關監視器與資料須等7日 到了12/14也都沒聯繫 我決定自費先修 並請原廠技師協助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當日收到通知 對方保險有派人來拍照洽談賠償事宜 到12/16時技師回付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但有部分被刪 但我不想麻煩 所以同意

12/18車修好 修理金額約3萬 扣除保險公司負擔的其餘我還自費9千多 但要求我攜帶印章蓋和解書才能把車開走 由原廠櫃台小姐幫我蓋 但和解書是空白的

12/28忽然接到原廠技師的通知 說對方保險公司說肇責一半 我必須負擔他們之前幫我修理的一半費用 還要賠對方一半車損

想請問

1.擦撞過程我是否有肇責 初步分析表不是要30日後申請?

2.對方保險公司說等7日調閱監視器後派人來談理賠事宜 我卻完全沒見過對方 都是由技師那裡處理 而技師也確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及刪掉的部分 自付額我不計較 和解書也要求我先蓋 但事後又說要我付擔一半 以及對方車損 這流程是否合理呢?

小魚 104-12-28 21:25
於社區車道發生擦撞;當時我要往上;而對面來車要往下;因為當天有下雨,對方騎機車下坡車速有些快導致在轉彎處打滑;撞上我方車子的後輪,但我們車道有亮警示燈告知我們對向有來車,所以我們是有在注意行駛的,而我們是雙向車道,所以當時號誌燈為綠燈,我想對方來車應該也以為號誌燈為綠燈故於轉彎處較不注意;所以撞車就這樣發生;而當時對方卻認為他們打滑是我們嚇到他們造成的,真的都不知道誰對誰錯?且於社區內發生相撞;警方無法處理,但我們還是有備案,像這種因為對方自己打滑造成撞倒我們車子的車禍,對方可以向我們求償?若對方不賠償我們車子的損失,我可以提出告訴進行賠償嗎?我們有監視器清楚的拍到當時的影像。
tc 104-12-28 17:00

您好;

我想請教我最近的事故,

紅燈,我前面3輛車(C車,D車,E車)都停下等紅燈,我是第4輛車(B車),我也因紅燈而停下,結果剛停不久即遭一輛酒駕的休旅車(A)從後方撞上,導致製我(B車)推撞到前面C車,C車又往前推撞到D車,而D車又往前推撞到E車.因我車上有人受傷且也提驗傷報告,在警局作筆錄時當下就對酒駕的造事者提出刑事告訴即民事賠償.

而警方對其進行酒測值達0.43左右,而且他做筆錄時說我的車(B車)有緩慢移動,可是我是我有停下來等紅燈.

想請教,如果如他說的我停止後又有緩慢移動(還是紅燈)就被他撞上,那我是不是就要賠償前面的車子損失?

如果假設真的成立了,我要如何?

他是酒駕難道可以就這樣把C,D,E 3部車的責任轉嫁到我身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A車負全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山姆 104-12-28 14:54

請問事項:漏水

目前樓上造成我家天花板漏水(靠近外牆處),但對方拒不處理。我找了8家漏水廠商一致判定是樓上花台或外牆造成(牽涉到共用與專有部分),所以除了樓上住戶也牽涉到管委會責任,想請問該如何提告

另請問提告時,有關損害賠償該如何寫?(結構體損害賠償、修復、精神賠償等等)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這沒有精神賠償問題

你必須說明流程

以及工人來維修時的證據

證明是樓上漏水

以及修復之金額等單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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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與樓上好好協調漏水修繕問題,盡速修復漏水方為上策,若鬧僵需提起訴訟解決,則將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訴訟除須費時約一年左右,法院議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鑑定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再加上您提起訴訟給付法院之裁判費用委任律師律師費用,恐較您修復漏水費用更為昂貴,您應加以考量之,不建議輕易貿然以訴訟解決紛爭。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與樓上好好協調漏水修繕問題,盡速修復漏水方為上策,若鬧僵需提起訴訟解決,則將耗費更多時間勞力費用及成本;訴訟除須費時約一年左右,法院議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鑑定費用動輒數十萬元,再加上您提起訴訟給付法院之裁判費用委任律師律師費用,恐較您修復漏水費用更為昂貴,您應加以考量之,不建議輕易貿然以訴訟解決紛爭;再基於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之原理原則,有損害,方有所賠償,若鑑定報告對方非歸責之原因,您即無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即使對方具有可歸責事由,亦僅就其歸責內之範圍賠償,實無您所謂之精神損害賠償,您需考量提起訴訟是否真的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ach 104-12-28 14:17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經查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Yuri 104-12-28 13:54
12/10 雇主當日資遣,當日交接業務及零用金,零用金盤點後與零用金收支表總結相符 12/18 雇主通知請我回公司核對短缺零用金,總金額14100,並要求從資遣費及薪資扣除後剩下的金額才會匯款 12/23 向勞工局詢問勞資法後,通知雇主應全額給付薪資資遣費,不得扣除零用金短缺費用 缺少的金額分別是7/29、10/16、11/30三筆二聯式手開發票,前兩比為雇主親手開的,11/30則是我開的 想請問在我任職期間的這三筆金額短缺,雇主向我要求全額賠償是合理的嗎? 但金額為什麼會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離職當日點交零用金是沒問題的 離職過了8天,雇主才跟我說銷貨三筆卻沒有記載到零用金裡? 補充說明:現場客人直接購買商品,所得納入零用金,故會key在零用金收支表上,但雇主說零用金收支表上沒有資料⋯⋯
小柯 104-12-28 13:49
請問律師: 我方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在台南市東區勝利路段(雙向道),因要左轉到對面商家,故而停在路線中間打方向燈準備左彎(停駛處右方有小路口,但路無劃線),停駛處無交通號誌,路上也無標明禁行機車,數秒後忽然被後方客車擦撞導致我方翻車,人員及車輛皆有損傷,小客車追撞後在前五公尺處停下,警方初判表上僅表明對方過失,幾經調解未果,對方絲毫無和解賠償的意願,我方提出刑事告訴。 請問律師兩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哪個高? 我方勝算如何?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104-12-28 13:00

對方(前)與我方(後)為同一直線方向駕駛,燈號為綠燈,非剛起步,於十字路口時因聽見右方傳來救護車聲響(未見救護車行駛而來),對方急煞,我後方煞車不及撞上對方後方,對方無身體上大礙(僅車禍後痠痛),但機車車殼及零星部分區域擦傷,對方機車為半年左右新車,要求全部擦傷及損毀部分皆要更換賠償,想請問,肇責的部分是只有後方車的問題嗎?賠償的部分是否有折舊率?若私下和解談不攏,走法路途徑大概會如何判決?

bruce 104-12-28 10:57

我想問一下 102 12 07發生車禍 只有車受傷 沒經過任和調解 我的車想說小傷 就自己修 直到最近才收到104 12 01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申請 向我請求賠償 法院是104 12 23才簽屬調解 寄出 等我收到是104 12 25還26了 超過兩年 而且金額還1萬多 中間都沒與我聯絡 就要我賠償 我自己的車就修3000多 也沒想跟對方請求 感覺突然收到 很怪


bruce 104-12-28 10:32

我想問一下 102 12 07發生車禍 只有車受傷 沒經過任和調解 我的車想說小傷 就自己修 直到最近才收到104 12 01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申請 向我請求賠償 法院是104 12 23才簽屬調解 寄出 等我收到是104 12 25還26了 超過兩年 而且金額還1萬多 中間都沒與我聯絡 我自己的車就修3000多 也沒想跟對方請求 感覺突然收到 很怪

你好:

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消滅時效會因為起訴而中斷,保險公司依據保險代位權,已於104年12月1日向法院起訴,起訴時點尚未罹逾時效,2年之消滅時效中斷,無法主張時效抗辯。 可能要進行實體答辯,要就雙方過失比例、零件折舊部分去主張。
江小姐 104-12-28 01:51

想請問,如果車禍時 衣物鞋子安全帽這些有損壞,在要求賠償的時候一定要當初購買的收據嗎?在夜市買的話怎麼辦,只能自己吸收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

2、不過要證明確實有該些物品損失,並且證明購買之價格,所以應該有要照片、單據,倘若沒有單據,可以提出相同產品之目錄、單據等作為佐證,不過證明力比較低就是了。

 

silver 104-12-27 15:12

我在拍賣平台上販售一款商品,買家選用超商取貨付款,商品到達買家指定超商門市後,我方在拍賣平台留言 給對方催促取貨 並告知 如不取貨會有民事賠償問題,並且也發出手機簡訊給對方,但對方都不理會, 直到商品因過久買家未取貨 遭退回,至我方損失運費與相關費用.目前我只知道對方姓名與電話 但不知對方身分證字號與戶籍地址 請問我要如何 採取 請求對方賠償我方的損失另外我方因處理此事所損失的時間 要如何請求賠償換算成金額?

請問 實際 做法為何? 另外我方半年大約就有類似的案件20件 這能統一一起處理嗎? 還是要個別處裡呢?
 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Benton 104-12-27 02:15
我在晚上跟朋友在路邊的行人休息區坐著喝酒 然後我們去旁邊的超商買東西 背包我嫌太重就放在椅子上沒有拿走 裡面有筆電 結果五分鐘後回來就不見了 調了監視器看到是一個阿伯騎腳踏車經過 看到我的背包後就下車拿走了 可以看得出來他是蓄意拿走的 今天去警察局報案 三聯單上面寫的是侵占 請問這樣是侵占遺失物還是偷竊呢? 如果抓到他的話我可以得到什麼賠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介於竊盜侵占遺失物之間,不過物品遺失時間很短,且您知悉東西的位置,本文認為物品並未脫離您的支配,所以本文認為應該是竊盜罪。

2、建議應該盡速報警處理,至於構成什麼罪,員警、檢察官會依法處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21

這應該成立竊盜罪,報警後警方調查後會移送檢察官,會有檢察官偵查並為起訴法條的判斷,故無庸擔心,至於財物若有遺失,即可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啾滴媽咪 104-12-26 23:52
您好: 有件工作商場上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先生是一家衣服與包包的中盤商 業務範圍只有台灣地區 公司會提供貨品(衣服或包包)給店家寄賣, 也就是說公司提供貨品到店家,由店家銷貨賣出給消費者, 每月統計銷貨賣出金額,再依4:6分結帳(公司為6,店家為4) 但其中有一店家發生火災,寄賣於店家的貨品也燒光光了, 店家來電表示他們沒有買保險,所以沒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且還說公司是寄賣商品的,所以他們也不需要賠償,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店家說的是正確的嗎? 公司該如何處理問題? 雙方是有簽合約的。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00:11

您好!

要先看雙方寄賣契約對此有何約定,若無約定則要看對方或第三人對火災損害有無過失,您可向對火災損害應負過失責任之人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合約

二、火災與天災不同,比較少火災是天災造成。

三、後續若有爭議則火災鑑定應該是重點。一般來說法官會視鑑定結果來定對方是否可歸責。

四、可查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cailian 104-12-26 22:23
全家正職只做一天隔天請假再隔天無預告下曠職 但第一天幫我面試的同一位小姐有拿紙本合約請我簽 那一天的薪水我可以不要沒關係但我很怕公司會不會後續對我提出賠償什麼的? 請問有可能嗎?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契約中有違約條款,確實可能會有賠償問題,建議您應該回去與雇主商討合意終止契約

2、所簽立的契約我方可以要求有一份。

一、要看合約內容。

二、雇主還得看他告你創划不划得來。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三、若契約有約定違約金但金額太高你可以答辯違約金過高請求法官酌減。

四、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小 104-12-26 16:50

你好:我想請教幾個問題,我在公司上班已經10餘年。如果公司解僱我因為之前特休假一直沒放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和特休假費用嗎?另我們超時上班每天4小時我可要求賠償嗎?另高薪低報我是否也可要求雇主還之前繳納之勞健保費嗎?謝謝你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7:05

您好,

 

1、公司解僱勞工,除有法定事由外,皆須給付積欠薪資資遣費;然而特休假可否轉為工資,實務見解認為如果係因工作繁忙致無法特別休假時,屬於可歸責雇主的事由,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工資。

 

2、加班費可請求雇主補發加班費,超時工作之情形則可向勞工局檢舉

 

3、高薪低報之情形可向勞工局、勞保局、健保署檢舉,相關單位除會對公司開罰外,您亦可對雇主提出刑事業務登載不實等告訴,並得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小 104-12-26 14:17

律師你好:請問你幾個問題?因為我在公司已上班10餘年,如果我從未放特休假,是否如果離職資遣費一起申請雇主賠償。還有我們一直超時上班,每日超過4小時,是否可以跟雇主求償,我們沒有簽定契約。謝謝你

如屬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情形下被資遣,自得請求資遣費,如雇主未遵期預告另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 特休未休的工資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要可歸責於雇主未休才得請求,但縱得請求,因時效僅為5年,你的情形並無法請求到10年。 如非變形工時,未給加班費自然可以請求,但一樣僅能請求5年內的。 雖未簽契約但不影響你適用勞動基準法,任職達10年,依勞基法屬不定期契約,並適用相關規定。 未給特休未休的工資與加班費,雇主應負行政罰責任,但個人不建議你直接申訴,先循勞資調解途徑解決為妥。
KN 104-12-26 14:07

請問委任律師費用,若有約定後酬,
約定的後酬是法院判賠之賠償金20%,
假設被告對方拿不出賠償金,我應該要負擔這20%賠償金給委任律師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4:51

您好,

 

先以雙方委任契約來判定後酬之給付方式,若契約未載明,則依一般社會經驗來解釋,通常約定後酬方式給付律師費,應係指以當事人實際取得之金額為後酬之計算,較為合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鬼玩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取得對方之財產後,應再與您律師約明並寫在契約書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23:43

您好,要依據契約之實際內容去做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23:53

您好,要依據契約之實際內容去做判斷。

Kingston 104-12-26 11:26

案件事件於12/26 六 早上6:12分左右,發生紅燈停止的狀態

後車車主因未拉手煞車導致與前車子碰撞,經過警方酒測雙方無酒駕

也沒拍照外觀車體,只有查看車體外觀車體部份無凹損掉漆以及擦傷痕跡

警方也只針對車外體部份照相,並也說無外傷

對方如要去修配廠檢查,如有內傷是否也要賠償。當下也沒開後車廂檢查

如對方要求賠償該如何處置? 請律師群協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29

您好,

 

既該情形無人傷亡,則純屬民事事件,不會有刑事責任

 

如對方提出不合理之要求,您可要求對方至其他修車廠重新評估,通常維修費用是以回復原狀或平均水準的程度為原則,而且須與車禍事故有關,對方不得請求過高的維修費用或將一些與車禍無關的損傷一併算入維修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each 104-12-25 18:49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此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警察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要就侵害事實負舉證責任,既然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是你造成刮傷,只要單純否認,對方若無其他證據就會敗訴。 建議你整理行車紀錄器畫面,並說明無法正與刮傷有關,以書狀方式說明,對於保險公司不可裡之請求可以拒絕。
芝心起司 104-12-25 00:49

在一場付費團拍活動中(多人攝影師對A女進行拍攝,今年3月)
剛剛卻在www.flickr.com的網站上,
發現有攝影師將他拍攝的作品PO上flickr
作品有露二點,和隱隱約約的第三點。

雖然是人體拍攝的活動,但當初有口頭告知,露點照不能外流。

由於當初沒有簽保密協議。

請問這名攝影師有刑事責任嗎?

請問A女能對攝影師請求民事賠償嗎?

如果要搜証的話,請問該注意哪些?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回歸當時就照片的約定,倘若約定對方擁有著作權,則至多只有散佈猥褻物品罪。反之,則另外涉犯著作權法。

2、必須蒐集對方張貼於該網站的事證(可以截圖),委託對方拍照的相關事證等,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阿文 104-12-24 16:0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國道追撞了一台BMW汽車.都沒人受傷.接下來就是去警局做筆錄.雙方都沒有保險但因我是追撞他車的人我自認錯所以答應他賠償他車體的損傷因為是BMW的汽車我想烤漆板金費用大約也要7.8萬跑不掉所以我也自認倒楣他說會去原廠估價.估價完會傳估價單給我.過了2天估價單來了上頭寫了26萬4千元一堆哩哩叩叩的全部零件更新原廠技師也有打電話跟我說這只是初步估算費用還有可能更高.......26萬4千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相當於快一年的薪資全都要奉獻出去.我也跟車主提過了他的要求不多只要回復原來的樣子就好但是他也不肯把車牽去我們認識的車廠做估價及維修堅持原廠維修.因為我也有跟他提這天文數字我實在付不出來.他就說有兩條路給我走一付清這維修費二走法律程序.他說走法律程序提訴訟我一定輸.輸了不但還是要賠償維修金額連同他的律師費開庭費零零總總加一加都要10來萬在加維修費用我會更加吃虧.他說他不怕跟我打官司他可以打到底.他說反正官司一定贏他也無須付任何費用.所以叫我無論如何都要籌維修費那我有甚麼方式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律師費並無法跟您請求,若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則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素素 104-12-24 15:58

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6:07

您好,

 

1、依您所述,您朋友的狀況應屬於過失致死罪,該罪為公訴罪,因此無論有無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刑事部分一定會經由檢察官偵結後起訴進入法院。

 

2、民事部分,對方要求之金額顯然過高不合理,若未能達成和解刑事部分較難爭取到緩刑之機會,但如真無法負擔,可待進入法院後由法官居中協調促成和解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4-12-24 14:28
各位律師好,有問題深感不解想請教 小弟於104-11-18發生連環車禍 共有四輛 車輛順序依序為甲小客 乙小客 本人小客 丙大貨 四位 車禍發生現場為高速公路道路施工縮減車道 本人行駛於中線車道變換車道 發現乙車由內線縮減車道變換至中線道 當時本人行駛車速約110公里 發現剎車距離不夠 於是在踩了第一下剎車後將方向盤向由轉閃避距離不夠於是本人左前車頭撞擊乙車右後車尾接著向右閃開 此時丙大貨由後方追撞撞擊本人左後車尾乃至左前車頭 乙車撞擊後向前撞擊甲車 固為四人連環車禍 當下因車道縮減各自移開 故無現場圖 筆錄時乙車說已變換車道五秒 本人說乙車突然變換 剎車距離不夠 當天國道警察當場開未保持行車距離的紅單給我 我詢問 乙車及丙車是否需開未保持安全距離? 警察說 事後證實如果需要會補開 現今一個月後初判表出來 本人因未保持行車距離需負「全責」 賠償甲乙兩方所有損失 本人覺得疑惑 思考是否需送行車鑑定 為何後方追撞不需負擔我車後方損失? 為何我負全責需負擔甲乙損失 正常行駛應該是後車賠償前車後方損失 請解答小弟疑惑 是否需自行負擔三千做行車鑑定 是否有擺脫全責部分 要求後方貨車賠償我車後方損失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5:07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將相關資料與行車紀錄器送交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然如相關證據不足,鑑定結果未必對您有利。

 

而丙車的部分,因您於筆錄時已自承是你先撞上乙車,丙車才追撞到你,所以甲、乙車的損害難認與丙車有關,但丙車應須就您的車後方損傷負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勝 104-12-24 12:05

我5月請友人代買一間預售屋(無授權證明),付了訂金,七月代銷小姐來跟我簽了很多張書面也尚未跟我說明,也付款了20萬給他,在九月中有跟代銷小姐提出要解約~

代銷小姐以要支付總價15%為約金來嚇阻我解約

9月28號與代銷小姐協商分期付款,此時我才拿到正式合約,並且將款項分開簽了5張本票

拿了正式合約翻開違約條件1、賠償總價15%,2、沒收已支付價金。

至今裡面共有40萬左右

想請教各位律師:

在協商過程有提到鑰近消保官

建商:我們再消保官那只會跟你說會回去跟建商討論不會有任何答案。

感覺建商一定要上法院請法院判奪才有辦法退讓,

而且我在跟代銷協商過程都用建商再阻擋,

說建商的意思就是支付為約總價15%。並且要求我還要支付本票的金額

目前現金約41萬本票簽了35萬共5張。支付日期未到

我明確想解約!

1、如果挑瑕疵,請建商退款勝算會大嗎?我想說能拿回多少就拿回多少。

2、如果透過法律,打官司的支付費用,跟拿回費用是否划算。

3、本票是否=支付呢?該用什麼方式跟建商追討本票證本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3:01

您好,關於您的情形,

 

1、需要先檢視您所簽立之合約內容,才能完整評估。

 

2、對方簽約時並未留一份合約予您供您審閱查核,程序上已有問題,其他可主張甚麼依據請求退還價金,亦須審閱所有簽屬過之文件、契約後方能評估。

 

3、本票已交付予建商,就有絕對的支付能力,(除非有受詐欺脅迫等情事否則無法拒絕支付),只有可能透過民事訴訟,待法院判決建商須返還價金後,該款項才會返還予您。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契約,委請律師審閱後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有何瑕疵你要舉體指明,並依簽約時廣告、預售屋契約約定去主張,判斷是否能夠解除契約,空泛指摘有瑕疵不會達成你要的目的。 15%違約金是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之標準,你要求酌減違約金難度不低,支出的律師酬金自己要考量,最後也不見得會勝訴。 如果能夠解除契約,自然有辦法請求對方返還本票並制止對方聲請本票裁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0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0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盡量與建商協調降低賠償金額,最壞之情況,即為損失全部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避免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甚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dwin 104-12-24 11:57
請問一下,一般連帶保證都是指對於金錢債務金錢賠償連帶而言 但如果被保證人無法完成某項工作或是履行某種業務或工程,連帶保證人的含義也是可以包含應該要代為履行完成該工作業務嗎? 當然前提是保證人也可以做到 還是僅只金錢債務而言?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21:47

您好!

要先看雙方保證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有約定需代為履行就依約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就依照民法第739條以下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柯 104-12-24 11:55

請問律師

我方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在台南市東區勝利路段(雙向道),因要左轉到對面商家,故而停在路線中間打方向燈準備左彎(停駛處右方有小路口,但路無劃線),停駛處無交通號誌,路上也無標明禁行機車,數秒後忽然被後方客車擦撞導致我方翻車,人員及車輛皆有損傷,小客車追撞後在前五公尺處停下,警方初判表上僅表明對方過失,幾經調解未果,對方絲毫無和解賠償的意願,我方提出刑事告訴。

請問律師兩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哪個高?

我方勝算如何?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判定過失各半,但由於您有受傷,所以對方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ikai 104-12-23 21:31

各位律師您們好:

今日我收到地檢署的刑事傳票,內容:妨害名譽,主要是在網路上和人有口角上的糾紛,都是私下密語兩人對話,當然對方有拿出圖文來做控告,而我這邊,我只能單面訴說,是對方先行出言不遜,我才反擊,而我沒有截圖文的部分,但是都是雙方密語,未散布也未公開,但是在後來我有私下跟對方談也有告知對方因為這樣的問題雙方都有錯也是對方先對我口出惡言,但是我還是有先行道歉,對方還斥罵我是屁孩...等等之類的言語,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對方了,對方還刻意對我訴說他的朋友也是被公然汙辱得到賠償金3W元...類似的語言,請問這樣的案件刑責是?

第二個問題:我收到是桃園地檢署的傳票,因為我住台中,加上之前做筆錄我已經有親自去桃園一趟,因要上班的緣故,要申請轉移到台中地檢署處理,我要怎麼處理?

謝謝您們

小珮 104-12-23 21:01
我爸是從小路轉出要左轉(無紅綠燈) 轉到主幹線被另一台機車撞上左邊車頭(是兩線道,機車騎在內線車道撞上我爸) 兩人都是機車損毀(車齡3年半),兩人都有受傷,對方是手腳大面積擦傷,我爸是骨頭輕微撕裂傷但無外傷!第一次上調解對方說機車維修費5萬多(高的嚇人),機車未修理租機車一天400也要我們賠償!我們答應賠1萬多但對方嫌少上法院告我爸傷害 我爸也告對方傷害,2016 1/6要上法庭 上法院要準備些什麼嗎?對方修車費用高的嚇人(說原都使用合法改裝零件所以很貴)不知這樣如果肇責是4:6(我爸6對方4)我們需要賠很多錢嗎 覺得對方修車費用獅子大開口租車也算我們合理嗎? 我爸機車也才修15000,再煩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2、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所謂的改裝的相關單據,且有關於零件的部份可以主張折舊、租車費用的部份必須是有必要,倘若是對方自己拒絕修繕而產生,我方無須理會。

3、1/6倘若是刑事庭的話,只會釐清肇事責任及傷事,肇事責任的部份可以聲請鑑定

4、賠償的部分是民事訴訟

Becky 104-12-23 19:16

您好,我跟朋友在晚間六點多要騎機車上班途中撞到一位婆婆

我們騎在機車道左前方有一輛大車擋住從左邊穿越馬路的婆婆等到我們看到婆婆時有煞車但來不及,那是黃網格路口沒有斑馬線警察也婆婆算是穿越馬路

婆婆當下想走掉被我們叫回來,結果她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我們以為是要和解就跟婆婆說車子的損傷大概怎樣其餘我們受傷部分就算了,她就說她們家在附近要叫他女婿來處理,結果她女婿來就直接說我們撞到人就是我們不對,接著他就報警,走之前還跟我們說老人併發症很多要告我們,我想請問

1、警察說那是無號誌路口應該要減速,我們沒騎很快看到婆婆也及時煞車所以婆婆好像也沒怎樣,可是警察說減速的意思是指沒撞到人才是減速,真的是這樣嗎?

2、因為被前方大車擋住婆婆,我們也沒違規,婆婆也是穿越馬路,我們撞到她這樣還是算我們的錯嗎?

3、我們這樣還能要到修車費嗎?還是應該要賠償對方所謂的併發症之類的?

4、女婿說撞人就是不對,可是我們也不是故意的,所以真的是我們的錯嗎?

5、法律一定保障老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3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有違規穿越馬路,我方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慢行,減速的部分,基本上確實是要求的很嚴格。

2、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相互求償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屆時就不用跑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4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1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joyare 104-12-23 14:02
我老婆三個月前本來因為皮膚過敏看皮膚科 但皮膚科看一段時間後 醫生覺得怎麼都無法根治過敏但有些許改善 所以皮膚科醫生覺得會不會是免疫力有問題 於是建議我老婆去看風濕免疫科檢查,結果吃了風濕免疫科開的藥兩個月 結果突然有一天頭髮整個掉光且全身皮膚整個變黃並且高燒不退 後來住院後前三天也都沒來查房就放著讓我老婆高燒不退 之後住院期間做了一系列的檢查 中間一度還說我老婆是藥物引起的紅班性狼瘡 但檢驗報告出來全顯示我老婆並沒有任何病 那我老婆本來只是因皮膚癢去看個醫生也沒任何病 那醫生是不是應該對此負責? 結果後續院方說免疫科醫師都是按照他們的用藥流程用藥 所以他們院方並沒有錯 錯的是我們因為醫療有風險就要我們接受 本來沒病去看了個醫生結果變的頭髮掉光全身發黃然後連工作都丟了 這樣醫院卻說是我們的問題 他們只願意給個幾千塊慰問金 請問既然院方只肯丟個慰問金隨便打發人 那是否能夠告醫師傷害罪要求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3 15:51

可先向衛生局申請醫療糾紛調處,但若是要釐清責任,一般多半是提告後透過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醫療鑑定醫療糾紛事涉專業,司法機關之判斷也多仰賴醫療鑑定結果,建議多詢問相關專業人士,並蒐集對你們有利之事證。

阿全 104-12-23 13:53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w543 104-12-23 12:48

各位好,

  我家樓下漏水(間歇性滲水),有三次請工人現場檢視,樓下屋主對工人要求的檢測、更換水管費用分攤都不聞不問。2個月後,我受不了,直接施工把進水管改為明管,他立刻向我索取粉刷費用與近萬元的精神賠償費。

  我的認知是:該修的要修,該賠的要陪,可是總要搞清楚是誰家的那個地方漏水才能動工。現在我已經在未確定滲水來源的狀況下出錢換明管,剩下的樓下不應該向我要。請問:我這種想法在法理上是錯誤嗎? 還是在在法理上都是如他所說的「水一定是從你們家來的」,所以我若不想出錢就要負責舉證? 謝謝各位的聆聽。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3:09

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2、是以,並非樓下漏水責任就一定是樓上住戶,仍要請專業單位鑑定確認責任歸屬,如係單純管線老舊的問題,那維修費就應平均分攤。

3、倘對方向您請求費用賠償,舉證責任在他,您不需要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543 104-12-23 14:46

謝謝你的快速回應(20分鐘),讓今早才調解失敗的我不會整天茫茫然--調解委員說樓下的水一定是樓上留下來的,讓我賠他粉刷錢。你的專業意見給了我很大幫助,謝謝陳律師,也祝你業務興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