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日前要出海潛水,遭海巡攔下,事後詢問,海巡回覆如下:台端自11月22日欲自小琉球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港潛水,本署杉福漁港安檢所查詢出港人員名單,顯示台端前因違反「檢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桃園地方法院於94年1月31日(發文字號:0940002XXX)發函限制出境(海),迄今仍未除管;另本署業已再函詢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瞭解台端相關境管事宜,以保障台端權益。----------------分隔線-----------------------------
我曾經是有過詐欺前科沒錯,但從來沒犯過槍炮,詐欺案服完刑後,桃園地檢也曾搞烏龍,未解除我限制出境,以致當時也是類似這種狀況,打了幾十通電話和mail後他們才當作沒事般的回文告訴我解除了。我八月和十月才出國回來,現在卻又說我被限制出海,請問這樣我可以向桃園地院申請什麼損害賠償或請他們的人出來負責嗎?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加入成為股東事宜,各方誠意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共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下由甲方所經營,其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 )元,乙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出資( )元(一次繳清)為加入成為股東之出資額,○○公司之資本額達( )元,依出資比例,50萬取得( )%股份,並成為股東(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乙方不得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甲方之持股占○○公司( )成。
三、乙方入股之資金( )年內需專款專用,甲方不得在一年內以○○名義向外借款、融資。
四、甲方需在一個月內變更股東名冊。
五、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公司註冊之章程及民法、公司法等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六、本契約所生之糾紛,各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各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入股,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其他股東之損失。
九.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經營獲利50%公益信託,剩餘50%依比例分配
十.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4. 股東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雨天視覺不佳開車左轉進入小巷時,在黃色網狀線,撞到行人,行人未走行人穿越道,責任歸屬是100%汽車嗎??(聽說小路的路權是行人的?)
都沒路燈沒紅綠燈,有打方向燈,車已過行人穿越道,對方穿越馬路直行如果調閱監視器,是要證明對方沒走行人道才有勝算嗎??
當時在找車位時速並不快,加上下雨天又冷,氣候不佳沒路燈,對方牙齒斷掉@@!!!有和行人承諾會賠償,整日陪伴就醫醫院說對方牙齒狀況本身不好但當事人的妹妹堅持要趁這次車禍賠償讓當事人順道把牙齒弄最好的牙冠但有與當事人協調希望各退一步做中階的牙冠,但似乎對方妹妹不是那麼有意願T_T
因為我自己也曾車禍過,對於對方也很抱歉,但基於金額問題還是想詢問各位肇責的意見
全額賠償是確定的嗎?還是對方也有責任呢?肇責比例有可能大約判斷嗎?判決書還沒出來 只有強制險,強制險只賠一萬T_T12/6發生 初判表還沒出來
當時有看到斑馬線上左方行人停在斑馬線前要讓我先通過,所以我才左轉(當時對方應該在A柱方向的巷子中間)轉過去時剛好從車頭左前方看到他 踩剎車後餘速撞上
撞上後我有請左方斑馬線等待的行人幫我報警 ,我去扶對方起來至騎樓下休息等救護車
【問題1】我應該怎麼告知對方肇責問題呢?今天對方又打來希望我付全額12萬T_T 他說走民事調解的話他就要跟我要精神賠償T_T
【問題2】我有婉轉的告知對方希望能各退一步 但是對方覺得今天不是我撞他牙齒也不會斷,我能理解他的,因為我騎車也被撞過T_T但是希望想問各位有沒有可能8/2比例或9/1或7/3肇責@0@【問題3】若初判表出來只顯示都是我的責任的話就只能照初判表賠償嗎?還是可以調閱監視器確認對方沒在人行道上申訴肇責呢
【問題4】若初判表結果出來 顯示我方:應注意為注意 對方: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的話該如何告知對方肇責比例問題呢?如果對方對於肇責比例不滿意要告我過失傷害的話應該怎麼回應較佳呢?還是為了防止過失傷害只能完全認賠?
【問題5】若初判表顯示我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為主因,沒說行人過錯的話,就遵循全額賠償嗎?協商好像最少一定要全額醫療賠償,因對方要脅若不賠償醫療全額要上法院告過失傷害及追加精神賠償及醫療賠償及其他費用@@後續對方打電話來說原本左邊蛀牙的門牙說有撞擊到可能也會有問題後續六個月後如果要治療也是要我負責但原本牙齒狀況就不好的話有可能談一人一半嗎
付上自製事故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652290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律師費必須自己負擔
至於賠償部分當然可以請求
都可以請求賠償
一般提出書狀到開庭大概一個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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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費用及法院之裁判費用,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進行分配,即使您勝訴,也不一定全部由對方支付;至於律師委任費用,不論勝敗訴,均需由您負擔之,若損害修繕費用不大,實在不建議以訴訟解決,耗費過多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不一定划算,一個審級的訴訟時間,需約六至八個月,甚至一年以上都有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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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契約就違約金部分如何約定,交屋款如何給付,建議應與建商協調,貿然提起訴訟,不見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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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三個月前本來因為皮膚過敏看皮膚科 但皮膚科看一段時間後
醫生覺得怎麼都無法根治過敏但有些許改善
所以皮膚科醫生覺得會不會是免疫力有問題
於是建議我老婆去看風濕免疫科檢查,結果吃了風濕免疫科開的藥兩個月
結果突然有一天頭髮整個掉光且全身皮膚整個變黃並且高燒不退
後來住院後前三天也都沒來查房就放著讓我老婆高燒不退
之後住院期間做了一系列的檢查 中間一度還說我老婆是藥物引起的紅班性狼瘡
但檢驗報告出來全顯示我老婆並沒有任何病
那我老婆本來只是因皮膚癢去看個醫生也沒任何病
那醫生是不是應該對此負責?
結果後續院方說免疫科醫師都是按照他們的用藥流程用藥
所以他們院方並沒有錯 錯的是我們因為醫療有風險就要我們接受
本來沒病去看了個醫生結果變的頭髮掉光全身發黃然後連工作都丟了
這樣醫院卻說是我們的問題 他們只願意給個幾千塊慰問金
請問既然院方只肯丟個慰問金隨便打發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以確認醫師使用何種藥物,本件若是因藥物所引起,或許可以朝藥害救濟途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醫院聲請病例,並至其他醫院進行驗傷,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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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帶三歲小孩去知名幼兒體適能中心試上課程,家長與老師都在旁邊,從室內盪鞦韆上面的安全繩掉下來正面著地,兩顆門牙斷掉,對方似乎並無處理意思,請問我們後續可以怎麼處理? 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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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396號民事判決:「按現行勞動基準法就雇主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雖未設有勞工最低服務期間之限制,或不得於契約訂定勞工最低服務期限暨其違約金之禁止約款,但為保障勞工離職之自由權,兼顧各行業特性之差異,並平衡雇主與勞工雙方之權益,對於是項約款之效力,自應依具體個案情形之不同而分別斷之,初不能全然否定其正當性。又最低服務年限約款適法性之判斷,應從該約款存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觀之。所謂「必要性」,係指雇主有以該約款保障其預期利益之必要性,如企業支出龐大費用培訓未來員工,或企業出資訓練勞工使其成為企業生產活動不可替代之關鍵人物等是。所謂「合理性」,係指約定之服務年限長短是否適當?諸如以勞工所受進修訓練以金錢計算之價值、雇主所負擔之訓練成本、進修訓練期間之長短及事先約定之服務期間長短等項為其審查適當與否基準之類。」 勞動契約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並未限制,但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是否有效必須從必要性、合理性去判斷,基本上雇主原本就有提供教育訓練之義務,不能全部轉嫁給勞工負擔,只有像航空公司培訓機師,需費龐大(動輒百萬)之情形,才會認為最低服務年限有存在之必要性。 再者,雇主無權片面更動勞動契約之內容,薪資、工作條件等屬於最基本之勞動契約約款,雇主擅自變更會違反勞動契約,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甲方21歲,快遞公司送貨人員,執行工作騎公司機車在慢車道直接左轉與後方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手腕扭傷。
乙方64歲,水泥師傅,採買日用品返家,騎機車與前方左轉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邊一肋骨骨折。
經詢問乙方保險公司,其表示參考現場示意圖,一般判斷雙方責任:甲方7、乙方3。
我是乙方,目前調解過一次,甲方由公司主管代表,但調解無共識,原因為賠償金額落差太大。(乙方希望至少可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甲方代表轉述只能賠償幾千塊)
另外,已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但因為車禍現場在警察到時已經移動車輛,故初判表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請教以下問題
公司車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雙方都只有保強制險),當事人執行工作發生意外,公司是否有法律責任? 依目前初判表的結果,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利後續調解? 希望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50000,再依雙方責任比支付實際賠償費用,目前遇到的問題為:工作收入(扣繳憑單)與實際收入呈現上有落差(證明部分為營造廠收入,沒有證明部分為零工兼差),目前103扣憑只有10來萬,近三個月收入證明平均有3萬左右;請問在此條件下是否建議怎麼跟對方談? 預計進行第二次調解,如果再次無共識,什麼時候建議提出告訴?另外請問提告的訴求、流程及可能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提告刑法過失傷害及附加民事賠償?乙方提告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您好:
有三個問題,一是薪資,二是勞健保跟勞退,三是為恐對方栽贓。
我在某社區上班,是社區自聘的社區秘書,只做約一個半月(9/28到職),離職時間是11/14,而我11月份總共將近半個月(11/1-14)的薪水,在今天收到管委會寄來存證信函,以未交接,與藉由許多不合事實的事項被扣了一半多,其中還包含因為我未交接,導致其他同事很辛苦的關係,所以要扣我薪水4800元當作同事們四天的加班費,另外還誣賴我沒歸還鑰匙等等…。我已歸還所有的門禁卡跟鑰匙,也沒帶走任何錢,沒造成什麼作業短失,甚至我做好交接清冊於離職當天跟跟同事秘書清點完畢,卻事後被其秘書撕毀,管委會不但要我賠償我根本沒做的事,還扣我的薪水去補其他員工的加班費,我該怎麼爭取權益?
我與社區的勞動契約書上,並無寫著要求離職需預告或是需要做交接清冊,但即便如此,我還是在當天提出離職跟做好交接事項了。離職當天我問社區經理還需要交接什麼時,他對著我大罵:「滾,你給我滾!」於是我就照著他意思直接立刻離開社區了。
9號時我已跟社區經理約好去拿薪水,結果經理以我沒歸還鑰匙跟卡片為由不付我,態度惡劣不講理,我提議調閱監視器,以證明我離職當天已歸還,但他不肯,害我白跑一趟,感覺好像被騙,我是否除了提出要求給付完整薪資以外,還可以要求9號當天的車馬費呢?
另外,社區未幫我保勞健保跟勞退,是否也能申訴?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很害怕的,那就是,即使以上權益都討回來了,但如果防止管委會或是社區員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應該如何做呢?(存證信函有說日後有什麼導致損益的事,要提出民事賠償。)
能否給予指點呢?真的非常謝謝~

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若願賠償一半,您即有一半之損失,您需考量損失金額是否足以支付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之鑑定費用,提起訴訟請求,不一定真的划算,若可減少損失,避免與社區衝突,其實可以考慮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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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A不喜歡朋友B,但表面上沒有表現出來有一次我們在活動時A發現他原本放在桌上的手機跟錢包消失了他很緊張找來找去,結果後來發現他的手機跟錢包在B的包包裡
因為長期不爽加上當天活動裡B也做了讓A不爽的事結果A一整個腦衝,把B的包包藏到休息區的後面(那裏平常都不會有人去)後來過兩天A自己氣消了良心不安就告訴B說:我在櫃檯失物招領區看到你的包包了,我幫你拿回來,你來跟我拿好了(事實上是A直接把包包從休息區帶回家了)後來B也請A在下次見面時幫他帶過去
結果A一直忘記(他的個性就是容易忘記還別人東西)後來某天我跟A吃宵夜時,B跟他說他要來拿但因為我跟A吃宵夜的地方離家離A家比較遠所以跟他說可能要晚點結果B傳訊息要A幫他帶到球場去,且他態度是用命令的口氣所以A超級不爽
更晚的時候B打電話來了,說要來A家拿最後是拿到了,但A卻因為剛剛的不爽所以把包包裡面的一本課本藏起來了後來B回家時發現包包裡的書跟錢包都不見了緊張的到處po文問也調閱監視器
後來某天,B在群組說“我已經知道是誰偷我的包包了,是認識的”A本來就良心不安了只是一直不敢認錯當他看到這句時就馬上私訊他跟他說他很抱歉包包是他拿的,但他並不是想偷裡面的東西,只是想藏起來讓B緊張也願意賠償裡面所有的損失並主動把課本還他然後也當面向他道歉了只是重點來了---裡面的錢包不見了!!!! (裡面價值大約1000多元現金加上一些證件)但,A並沒有拿錢包。
說說B方態度B本身是個好好人,他也不想讓A留下案底且A也當面道歉並且非常後悔內疚於是B偏向私下賠償和解就好無奈B的媽媽態度非常強硬一定要包包、書、錢包原封不動還來才有可能和解問題就是錢包在過程中遺失了A也到處尋找但未果後來A一直道歉拜託他媽媽不要走法院但他媽媽方常強硬
B後來說,那我們兩個自己去警局和解拿個單子應付他媽媽就好警局說要依照程序來所以要呈報法院和解之類要12月多才會有通知書下來(我不太懂)
______________以上為10月左右的事12月到了A突然收到B的訊息短短一句話。「兩萬」。
A嚇到了我也嚇到了畢竟一個窮苦學生哪有可能有這麼多錢且當時裡面價值根本是兩萬的1/20很明顯對方獅子大開口於是A只好放棄和解的念頭決定走法院
以上為過程,我是到A向B自首時之後才知道的因為A平常就是腦衝之人,雖然我對他的行為非常非常生氣但是覺得B的媽媽也太得理不饒人了何況我們都已經求成這樣了
※只是我們完全對法律沒有概念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所以上來PO版請問並想請問一.這樣構成刑法的335條侵占罪嗎?二.如果真的打到法院了,法官會怎麼判呢?三.A已經當面向B道歉並願意給付裡面所有價值的東西或更多,且B當時是非常願意和解(現在不知)的只是B的媽媽不肯,這樣如果去法院法官上訴的機會高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若損害金額不高,需考量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被告是否具有可歸責事由,鑑定費用可能達數十萬,亦須給付法院裁判費用,若有委任律師,尚有律師委任費用,其實不見得划算,可考慮與對方協調處理,若對方置之不理,亦可自行修復,避免耗費鉅額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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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給我的商品有瑕疵與品質不均或是貨品沒包裹好導致液體流出把我其他貨品都搞髒了 要求她至少要負擔賠償我一半給客人的退款 因為此事發生磨擦 目前要解除合作關係 可是我還有很多貨品還在她那裡還沒出貨給我 有的已經超過應交貨期二個月 她前陣子要求我退出她的批發 並且要退款給我 隔天確又反悔說要出貨給我 我詢問她不是說要退款解除合作關係 接著她老公撥電話給我說要跟我收二成服務費 並且說是我要求退款的 以上對話我都有劫圖
請問我是否可以告她 哪種方式是能讓她最快把貨款退給我 因為我只想趕快跟她解除合作關係 把事情落幕 麻煩幫我解答 謝謝你我有先去警局詢問 他們說因為她不是完全不給我貨而是有部分已給一部分未給 所以無法告詐欺

去年發生交通事故(如文末所述) 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今日收到對方保險公司通知函要求連絡討論賠償事宜
我想請問 如果我不同意照對方要求賠償
我可以採取什麼作為?
例如上調解委員會 或 上法院?
補充交通事故過程:
2014年8月騎機車與對方轎車發生事故
紅燈時我欲前進到路口處等紅燈
經過對方停止不動之轎車
過程中並未感覺到擦撞到任何物體
事後接到警局通知書要求至警局說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對方表示我擦撞到右保險桿
並有按喇叭告知我
我表示當下並沒有感覺到有擦撞到物體
雖有聽到喇叭聲 但以為不是針對我而繼續前進
另警方出示對方提供之數張照片及行車紀錄器影片
照片上可見清晰擦痕
影片則只能看到我從旁邊經過 無法看到有無發生擦撞
做完筆錄後直至今日收到對方保險公司通知函
要求賠償修復費用約15000元



以下為情境敘述
1、友人甲對我說有個投資可以獲得高額利潤,投資50萬每月可以返利10萬,這個方案我與甲有簽訂書面契約:「若雙方有任一方主動提出解除契約,則友人甲必須返還投資本金予我」。
2、過了幾周友人甲說他有經手外幣交易,稱可用低於市場之匯率與其兌換,只是需要時間操作無法立刻獲得,甲在通訊軟體中發出許多兌換成功的照片,還有一些資金進出的貼圖,我信以為真,就用第一個月的分紅再貼了10多萬向甲購買外匯,並且約定了交付日。(基於信任,僅第一點之項目有簽書面契約,後面項目只有留下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
3、到了約定交付外幣的日子,甲說要有些細部作業要配合其他人,所以說再延一個月,那我也同意了。再等待的期間,甲問我說是否要一起投資一個冷門外幣,先投資個1-2萬試水溫,那我相信甲的操作手腕,就投入資金。
4、數天後,甲又於通訊軟體告知,甲有個投資項目,其投資人無法繼續投資,甲亦傳送相關對話證明其言論,問我是否願意接手參股,甲告知我再2周後會有可觀獲利,額度只有2-3萬,那我也相信甲而出資。
5、隨著時間推進,到了甲要給付紅利的日子,但是我卻發現甲用各種理由推拖不給付,一下說這個一下說那個,終於我無法忍耐,向甲提出解除所有的投資契約之事宜,請甲在約定的期限內返還所有本金予我,但是甲仍置之不理。
Q1:我想要向甲要回所有被騙的錢,我是否能提告甲係詐欺,連帶請求甲民事之賠償? 或者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或是債務不履行? 就是說,我要怎麼告,才會勝訴並獲得賠償?
Q2:有簽訂契約的或許還有望返還,那沒有簽訂契約的項目,我是否能在訴訟案內一併請求甲返還?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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