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嘻嘻 105-01-12 16:09
1.對方腳的小拇指斷掉 2.同時三家醫院檢查 但醫生有說要休養一個月 但她又跑出去遊玩 3.要求賠償金不合理
Doris 105-01-12 16:05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小楊 105-01-12 16:05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我27歲)左右,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佔四成 ,張先生佔六成,本以為蓋完之後就沒事情了。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彰化),問說:為何我在民國98年轉移了六棟房子給 一位張先生(張先生是我姑丈也是股東之一),解譯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原因是我逃漏稅? 國稅局的說法是我是房屋起造人是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所以要課稅,本人方面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為收發票被罰100萬元, 總共延伸出250萬元稅金,本因要二邊4/6分繳掉,但張先生只有負責他被罰款的部份,至於我這邊150萬元的事情他完全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現在扣了我保險,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辭掉快二年了,心理壓力過大有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我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有辨法提告嗎? 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執行署的長官說只要我去提告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來找我, 請問律師這官司我有勝算嗎?我是否也可以 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人?
小可愛 105-01-12 14:59

小明(債務人)與老九買賣(債權人)A車一台,並簽定其買賣契約一百萬元,兩人約定9月5日依四次給付價金.

(1)9月5日小明先行給付定金100,000元

(2)10月5日老九請小明給付200,000元

(3)10月10日老九請小明給付500,000元

(4)剩餘尾款10月15日老九請小明給付100,000元

小明給付後,老九將A車交付,雙方買賣已履行完畢,事後,老九發現結帳錯誤少100,000元,因此,老九請求小明給付,小明拒絕給付,因為雙方已履行完畢.試問:

小明可否拒絕給付十萬元?? 小明可否因老九意思表示錯誤主張撤銷買賣契約?? 小明可否因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你好:

買賣契約成立後,買受人(小明)必須受買賣契約拘束,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有交付價金之義務,價金既然為100萬元,小明只給付90萬元,出賣人老九當然得請求小明給付剩餘之10萬元價金。老九誤算買賣價金漏未向小明請求剩餘10萬元部分,並無免除小明債務之意思,還是可以繼續請求。 小明不符合民法第88條意思表示錯誤之要件,無法撤銷意思表示。 老九並無任何侵害小明權利、利益之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小明無法依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小明應儘速給付剩餘之10萬元價金,以免訟累。
小可愛 105-01-14 17: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明可否依民法86條,善意相對人不知其表意人所表達之真意,請求肥仔對善意交易之相人負信賴損害負賠償責任??

阿博 105-01-12 14:16
前陣子發生車禍,雙方都慢速的狀況下發生擦撞,對方有倒車,我錯的部分比較多,所以也很誠心願意做賠償的動作,做完筆錄後雙方有說好看怎怎麼樣再電話聯絡。 一個月後對方卻才說他那時有懷孕現在在安胎,所以要連帶賠償不能上班的費用,可是車禍的當下有問是否有不適,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也說不用。 想請問一下這筆費用我必須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4:34

1.如果因車禍而須安胎,則你恐仍需負責任

2.但安胎不能上班,不是完全沒薪資,如以病假在1年內不超過30日部分,仍可半薪

3.詳情建議你了解狀況以及諮詢律師後較妥

艾里斯 105-01-12 10:35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0:49

您好!

已經簽約如果沒有無效的原因,契約就會持續有拘束力。依您所述情形,契約並非無效,若對方有違約情形,應主張遲延賠償解約請求賠償及返還價金、支票,詳情應先參閱所簽契約內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除非有約定解除條件或已經解除契約,否則契約仍然有效。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有約定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 再來要判斷不能依約交付租賃車輛是否可歸責於出租人。 若可歸責於出租人,契約約定租賃物交付期限,若遲誤該期限,會構成民法第229條第1項之給付遲延,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再者,給付遲延後可依民法第254條規定進行雙重催告,並解除契約。若當初有特別約定不依約定時間交付車輛可解除契約,就可直解發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交付之票據金錢,及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看契約有無約定,倘若無約定,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交車,否則解約求償,並返還租金支票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公司在北部的話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艾里斯 105-01-12 11:04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0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12

 

 沈律師 您好:

首先感謝回答.

可否再解答一下, 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另外, 延後交車也該延後還車 此主張是否合理成立?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2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所以租賃標的物之交付不能算合約成立之要件嗎? 那如果耗上幾個月不交車也不延後還車這樣也行嗎?

 

謝謝您 !

艾里斯 105-01-12 11:27

 

律師 您好:

感謝回答.

因為契約內完全未提及. 

因為實在很少遇到問題, 經此事件後會好好考慮您的建議. 

謝謝您 !

麒安 105-01-12 10:0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2015年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2015年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0:05

您好,

 

1、受傷者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2、您不是刑事之告訴人,無法提出附帶民事之請求,您須另外對肇事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受傷之副駕駛座乘客,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3、可請朋友開立收據或其他可供證明來往載貨之單據,亦可以您行業行規之價值去換算,佐證水果運輸一趟行情為2千元乙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12 11:59

麒安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因為你是以副駕乘客受傷為由提起告訴,刑事附帶民事僅限直接受害人之損害,而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是你的損害而非副駕乘客之損害,所以無法一併請求。

二、副駕乘客精神上之恐懼、損害,得請求慰撫金。

三、運送水果之額外支出,可請朋友開收據給你,或是自行製作領據給他簽收,再和車損一併提告求償

                                                                      王律師

 

麒安 105-01-12 09:52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12月23號算起到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林慈珊 105-01-12 01:14

本人姊姊及哥哥 去年5月時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原因 那天下雨天 對方因車速過快 及為注意前方車輛 與我們擦撞  當時對方只有胸口痛 也有去驗傷 但是是隔5個多月 快到法律追訴期的時間 所以對方提出和解 但在和解時卻提出十萬賠償金說他腳的小拇指斷掉及復建有醫院證明 而且他去三家醫院做檢查 但他在這五個月當中 有出國旅遊 又說她的機車是新車 所以維修費很高。 而且車禍鑑定對他比較有利 但是監視錄影器卻是他的問題 在和解不成功的幾天候 我姊姊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 在12/30我姊姊有出庭 但對方一直說我們的問題 還哭哭啼啼的 我姊姊則是什麼都沒說 所以我想請問 1.在法庭中可以提出要求觀看監視錄影器嘛 2.還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證明她小拇指 不一定是在車禍受傷的 3.如果可以可以請我哥哥當證人嘛 4. 如果我姊姊沒法因工作關係無法出庭 需要申辦什麼嘛? 請速回因為1/13還要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庭上,您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若當日無法到庭,先趕快向書記官請假,並可以先以書狀進行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不過建議還是要針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

2、可以要求調閱病歷並聲請鑑定

3、可以傳喚證人

4、屬於刑事被告沒有特別事由請假,恐遭拘提、通緝到案。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1.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安 105-01-11 21:39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若在刑事庭(因傷害竊盜等罪), 已在審一庭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請求審判長、法官當庭改民事庭幫忙調解其內容。

審判長限定在105年1月31日。我需將和解金,全部付清給被告,才能在105年2月4日宣判日。獲得緩刑處份。

 

小弟想請教。

 

1.因開庭後,一些意外。確定籌不出全部和解金,也主動積極和被告在開庭後,再次達成共識。他願讓我分期或展延付出賠償。但被告希望先拿到三分之二金額。他也答應會寫陳期答辯給法官,給我展延機會。

 

2.因為我在審判日才能見到審判長和法官。現在我和被告雙方私下同意的展延或分期。會跟和解書內容程序不符合,而被審判長責罵嗎?

 

3.現在也只能聯絡書記官,寫答辯給法官看。但審判長、法官又不可能在開庭前回覆我。是否同意我跟被告的再次和解內容。使我不敢匯錢給被告,因為聽說和解金額不符。差一塊都等於和解不成立。而被告也有權力拿了部份和解金,不認和解內容。

 

4.既然,確定付不出全部和解金。是否,依照程序走,在2月4日,宣判後再請律師上訴二審。再請求法官再次給予和解機會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對方協商的結果,應盡速向法院陳報,並說明最後的還款期限,請求法官改期,若法官不改期,則可以請被害人當天出庭,直接向法官陳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康 105-01-11 21:14

想請問律師

事情如下

我因為自己開立一間小餐廳有請保全業者,1/6凌晨我們店裡發生竊盜案,攝影機有拍攝到,歹徒於凌晨2:43分破壞窗戶侵入我的店家,但是保全警報卻是在2:50分才警報,更扯的是保全於2:51分遠端解除警報,在2:55分才通知我說,店裡遭人入侵,我之後就報警,警察於2:59分到達,可是歹徒於2:58帶著我一大袋東西及收銀機已經離開,並且逃離,這期間都是我們保全系統有設定期間發生的,警察及鑑識小組採證完,我清點財物發現總共損失13萬多元(3萬收銀機零用金、4萬5員工薪資、5萬5是要準備當天準備支付貨款用的錢,其餘當日換取零錢約5000元),可是保全業者在跟我談論賠償部分說因為現金無法證明,所以只願意賠償最多1萬元,不然就要我提出證明,但是現金我要如何提衝證明呢?而且我認為是說是因為保全業者的3個問題才導致我損失這筆錢

1.為什麼歹徒於2:43分進入可是警報卻於2:50才開始

2.為什麼保全才開始警報當下就被遠端解除

3.為什麼是解除約3-5分鐘後才通知我有這件事情

種種不合理我甚至跟朋友都合理懷疑是否是保全業者"監守自盜"?不然也太多巧合了吧?

他們系統正常是有人進入沒解鎖,當下會發出警報,發出警報會先通知緊急連絡人確認是否是我們的人沒解鎖就進入後才遠端解鎖

攝影機顯示小偷離開跟警察到達要抓人的時間差約莫1-2分鐘,如果保全業者系統是在正常執行下,警察是會在現場待補歹徒,而我也不會損失這筆現金,所以我要求保全業者要負全責,但是保全卻拿合約跟我無法提出店內現金總數證明來壓我,只願意賠償1萬元,所以我想請問律師,這樣子我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求償呢?如果可以求償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呢?

Hunk 105-01-11 19:5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0:37

您好!

如果您對肇事責任的判斷有意見,可以申請車禍事故委員會鑑定,損害賠償金額會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另外,應要求對方提出賠償金額的證明,可扣除折舊,沒必要照單全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unk 105-01-11 19: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首先要確認除了強制險以外,您是否有另外賠償對方?賠償金額為何?有無與對方簽和解書?以及對方起訴狀之內容為何?等問題。

因此,請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方能為您做詳細的分析與建議。

小戴 105-01-11 18:07

您好,想請問一下,因目前在網路上販賣商品可是此商標的商品剛申請註冊沒多久還未通過註冊,請問這樣販賣有侵權的問題嗎?他們能對我求償嗎?

若我將此商產品的商標更改為其他都未申請與註冊的商標,這樣也會有侵權的行為嗎(物品都是一樣的差在商標不同)

因為有的律師說沒有侵權問題,可是有的又說有,我搞得很混亂,很怕因此被要求高額賠償

再煩請幫我解決疑惑,謝謝。

您好:

1.  依商標法第2條規定,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原則」,必須要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後,才能排除其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品牌商標申請,因此只有商標註冊後,對方才可以以商標法針對仿冒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商標未註冊申請日前,就沒有商標法的適用。

2.  雖然沒商標法適用,對於未註冊之著名商標,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2條可以適用,因為該條包含「已註冊」及「未註冊」之商標。公平交易法與商標法依係屬於一般與特別規定的關係,商標法有明確規範,優先適用商標法,商標法未規定時則由公平交易法補充適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誠 105-01-11 14:01

目前已和解且支付賠償金 判刑兩年四個月

想請問 若要爭取緩刑,什麼樣的理由或條件能讓法官較能判緩刑

法官又會基於哪些考量不給予緩刑?如何能提高法官給予緩刑的機會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11 14:51

阿誠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按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才能宣告緩刑

二、你說已和解並支付和解金,上訴後,就是很好的理由去爭取緩刑

詳細案情,可再電聯詳談。

                                                                                  王律師

您好:

若一審判決未將和解列為量刑依據,則可上訴請求減輕刑期並處以緩刑,其他則應視您之事實狀況而定。

Doris 105-01-11 13:50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Kai 105-01-11 11:34

     去年12月因騎摩托車在無畫線的路上,因路人走在馬路上,而我因閃避擦撞到她的手,對方是位阿婆,她只是手稍微瘀青,而我卻因摔車鎖骨斷裂,住院4天,公司也休息了3個禮拜,當然也有叫警察,可是警察告訴我說因沒監視器路權也很難劃分,希望我們自己和解,也有做筆錄,可是等到對方要和解時只帶了300元以下的醫院收據,並要和解金6000元,而且我也有去辦出險,請對方去領,並且因看對方是阿婆我也沒跟對方要賠償。我覺得6000元很不合理,是否我也可以跟對方要賠償呢?目前還未去調解調解,想請問意見!

如果該位阿婆有突然的向路中間移動的行為,且你有錄下該行為的影像,那或許你還可以說對方有過失。但是,如果你什麼都沒有,基本上你從後方騎車撞到他人,你一定有過失,而對方有沒有過失你沒辦法舉證,因此只有你會被判決過失傷害罪及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對方不需要為你的行為負責。

綜上,如果只需要你賠6000元,那還是儘快賠一賠,免得對方惱怒之後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你不但會有刑事犯罪紀錄,且隨便判個1個月得易科罰金,你就得拿30000元給國庫來免除你的牢獄之災。

Kai 105-01-12 15: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該位阿婆有突然的向路中間移動的行為,且你有錄下該行為的影像,那或許你還可以說對方有過失。但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指教!當時警察筆錄不是從後面撞上,而是阿婆逆向行走,迎面撞上的。那也會算是我方過失比較重嗎?

小楊 105-01-11 10:54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當年27歲),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當時佔四成,合夥人張先生佔六成,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潭子),約談內容是為何我在民國98年左右一次性移轉六棟房子給一位張先生(股東之一)解釋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內容是房屋轉移未報稅,要補繳。

      國稅局的說法:我是房屋起造人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企業,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行為,所以要課稅,本人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因為收發票罰100萬元,總共金額是250萬元,本因這事情要4/6拆帳,但張生先第一時間就把他被罰款部份繳清,,至於我這方面他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扣我保險,和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在當時辭掉近二年,這一年多來壓力過大導至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有辨法提告他們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而只是人頭,執行署有跟我說過只要能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找我,請問之律師這場官司我有勝算嗎? 我是否可以一次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位,因為我父親完全不管這事情了,所以只好由我來自已處 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11:15

您好,

 

1、可能可以類似委任性質認定您與張先生之關係,據以向張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2、一般對公司負責人係採登記之形式認定,您雖為人頭,但法律上就負有責任與義務,縱使證明實際負責人為他人,是否能免除稅務之裁罰,恐有爭議,但有利於您未來再向實際負責人求償

 

3、若父親為實際負責人之一,可對父親與張先生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與確認實際負責人之訴等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可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ayyuu 105-01-11 10:07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依約請求遲延賠償,包含按日計算及另外可以證明的損害。

2、有關於瑕疵的部分亦可要求改善。

3、裝潢前應該先就瑕疵的部分蒐證並且告知承攬人要求改善,否則日後恐無法釐清瑕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依約來向對方請求,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並可以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

不知道合約內容是否明訂從拿到使用執照才開始計算建築日期?若沒有,原則上就是到104年2月16日。

二、既然合約違約金罰款部分,您則可以於工程最後驗收後,尾款扣除尾約罰款,看看剩餘多少, 再主張抵銷。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

建議先蒐證,將所有有瑕疵部分拍照,而有關索賠範圍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合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hoebe 105-01-11 09:50
2015/12/29 到關島小康潛水參加水肺潛水 被教練帶到海葵旁拍照 因為實在不會游泳很難控制身體的方向 就在拍照的地方被海葵刺傷到了小腿 當下覺得熱熱脹脹的 回頭看了一下小腿才知道海葵在腳邊 三番二次的跟教練求救 使用手勢(指我的小腿,又手指往上,告知上海面)告訴他我的腳有問題 但他卻以為是抽筋的來幫我按摩 結果按了更慘 痛到我實在受不了 自己拉著繩子浮上了水面 他看我上了水面後才慢慢的將我們往岸邊拉 岸上的一位女孩子看了之後 在旁用英文跟教練説:不能靠近那些東西!! 我心想。。你們怎麼沒下水前告訴我們~ 可是你們拍照的景 就是海葵旁邊呀!!!!(距離我半個身體) 潛水的防寒衣也只有到大腿 沒有完全保護到小腿 也説他沒有藥可以幫我擦 説完就拿了不知道什麼藥膏幫我塗上後 説我只能一直沖尿或沖水 要我去Kmart自己買藥 他説自己也被傷過 大概十天會好 我問有沒有醫院可以去 她一副沒想幫我處理的態度 叫我先去沖水 沖完水 就被晾在旁邊沒人過來問 連教練都閃的遠遠的 等大概十幾二十分鐘 要司機載我們回飯店 大概只想我趕緊離開 離開前還不忘跟我收取20美金照片的錢! 當下的灼熱感和腫脹感讓我痛的發抖 好不容易回到飯店 一直用熱水沖 等妹妹買了止痛藥回來 擦了之後有好一些些 但晚上還是實在受不了的跑到附近醫院掛了急診 打了三支針劑-止痛。嗎啡。抗生素 躺了二個小時才有止痛些 結帳時 光診察費就美金一千八百多!!!! 還沒加針劑的錢~~~ 醫院説要等醫生算完藥的錢再跟我收取~~~ 我到現在2016/1/9還沒收到醫院通知費用 而事後當晚七點多(事發時間是上午十點) 只有接機的導遊打來説 潛水的照片放在飯店 我説我人在醫院 他也沒啥太大反應 也沒問是否需要協助 只説你們有告訴他了 但你們卻一通電話慰問的意思都沒有 連我回到飯店 也只看到地上一張通知領光碟的紙條! 潛水公司一直到1/7 記者跟他們連絡 才在自己的臉書發表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ShotgunScubaDiving/?pnref=story 事實上 在我潛水前有簽署切結書 文件裡有我的緊急連絡人電話都可以連絡 還有切結書裡和下水前 教練都沒有提及相關海洋生物需注意的事項 重點是 是他們的教練帶我到拍照景點的 而非我自行活動去誤觸海葵 我不是個漂亮的女生 全身上下只有腿最漂亮了 現在小腿一半的傷化膿紅腫 後續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修護保養才能回復原狀 我想請問是否有律師可以協助要求潛水公司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必要費用及美容費用等。

2、建議應該蒐集相關證據之後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之後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小安 105-01-11 09:35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討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內容陳敘事,女方應感情債務賠償我,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我委任由我大姐和她協談簽約。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並在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要我大姐簽收。 女方堅稱會再去匯餘款9萬3到我討回87000元。 但。 又在兩個月後,她避不見面。 事後,我隔一年,拿和解書,提告女方民事支付18萬。 法官說我只能拿到尾款9萬3。因我大姐確實簽署收取87000元 而女方竟一告刑事庭。污蔑我偽造文書。她一直表明我把87000元塗抹掉在黑白影印,申請支付命令。要求我刑事鑑定筆對和解書真偽。 我真的很無奈。事實上我送去刑事鑑定,我的和解書,確實是正本無異,我求的民事賠償時。我也告知法官,當初女方和我大姐,簽下“”兩紙“”和解書。她那張有寫收取87000元,但我這張沒寫到收取87000元,就如此陳述。 現在女方胡亂告我偽造文書。若刑事鑑定確實為正本。她會吃上污告罪嗎? 而我,可以要求刑事庭檢查官依“”鑑定報告真偽“”事實。 向女方提告刑事污告罪嗎? 因女方總共告我多達五條起餘刑事罪。讓我快陷入精神崩潰。 因我和女方的感情揪紛。已在法院審理。 但她在去年104年8月時,又多提告我此偽造文書部份。我真的不曉她是瘋了,還是我瘋了。又擺明堅持我這張她親筆押指紋的和解書紙。 是我用“”力可白塗掉收取87000元代收“”。為偽造文書。 當初偵查隊員警要求我做筆錄時,告訴我不能對她提出偽造文書的污告是真的嗎?! 員警說,因為女方只是“”忘記了“”。“”誤解了“”。 所以,才告我偽造文書的可能。所以我無法證明她的偽造文書提告 。確實是污告。 這就是台灣司法解構嗎?人人有權,提出告訴。人人有權無事惹的一身刑事紀錄。只要有錢,只要有認識的警局或人脈。我們這種因感情收害的老百姓。就要甚麼都司法權力壓迫嗎? 請律師,能給予我在此單一個案上,女方確實提告偽造文書部份給我見解。 感恩。

你好:

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號判例:「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 你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前女友是捏造事實向警察機關、檢察官提出告訴,前女友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69條誣告罪,若你們之間還有複雜的民事糾紛存在,要構成誣告罪會有難度。 先在偽造文書案件答辯,視承辦檢察官之心證再做判斷。
小小邵 105-01-11 09:29
我的太太在104年10月7號不幸自殺往生我們當時還有婚姻關係但第一時間我的岳母卻把我太太的戶頭的錢通通轉走了然而又要求我把勞保勞退的賠償金轉交給他~~那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呢..勞保勞推申請表我記得有看過法定代理人的程序(配偶.子女.家屬)那又在什麼情況下她們又能拿走這些賠償款項呢

你好:

繼承順序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規定,若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是第二順序無法繼承遺產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要提領銀行款項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才能為之。被繼承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若以被繼承人名義提領銀行款項,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民事上可以民法第1146條規定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以下之死亡給付屬於照顧遺屬之保險給付並非遺產,請領順序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規定,惟勞工退休金則屬於遺產,依上開說明辦理。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Doris 105-01-11 09:17
於學校地下室停車,因當時燈光昏暗,故倒車撞到另一車輛車頭,主動報警,警員說非道路,只能備案,也主動找車主,願賠償括痕,車主說要回原廠修復括痕,我同意,但不同意連保險桿也要換新品,保險公司對我提出代位求償賠償金額超出我預期,是否有何方法能談到合理賠償對方價格?若循其它解決方式例如:調解委員會、上法院,對我來說是否有利?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aayyuu 105-01-11 08:32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8:45

您好!

雙方既然簽有合約,且有違約賠償條款,應先按合約約定方式計算並請求賠償。 若對方認為遲延係不可歸責而不願賠償或對金額有爭議,您可透過法院調解或裁判解決。 排水堵塞、施工粗糙等,應於驗收時記載清楚並存證,可請求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契約書所載內容來請求,既然契約書內容有違約條款之約定,則您自可以向建商來請求,但可以先發函請建商限期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1-11 02:03

您好,我是網路上兼職的賣家,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販賣到中國品牌的仿冒品,結果被台灣的代理商通知說要提告,但若私下和解賠償就不提出告訴,可是我去查詢了商標註冊,結果發現那品牌的商標2015年11月才申請可是還現在未通過註冊,那代理商可以對我提出告訴或要求我賠償嗎?或要求其他條件嗎? 

又或因我有販賣的事實若在他們還未通過商標註冊成功我就沒販賣,但通過後能對我之前販賣的行為提出侵權嗎?

代理商無權對我提出侵權賠償,那我可以繼續販賣那品牌的商品嗎?(因為還有很多貨,想多少拿些錢回來) 

或若我將那品牌的產品上的商標更換其他未註冊商標(或自創商標),但物品是一樣的,是否能販賣呢? 

對這些知識真的很不懂,很怕是被代理商威嚇賠錢,煩請再幫我回覆一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買賣之時間點,並不一定即構成商標權之侵害,但由於目前是有爭議,建議仍先不買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戴 105-01-11 12:26

律師您好,可否再詳細告知,謝謝。

因我早在2015年6月就在販賣中國品牌的此商品,但他們在2015年11月才去申請註冊商標,而且到現在還未通過(有看過商標申請最少也要6個月以上才有可能通過)

而最近有消費者說我賣仿冒品所以直接拿給代理商,所以代理商要求我賠償並不準再販賣就不提告,問題是它的商標明明就還沒通過能對我要求賠償嗎?

商標不是屬於註冊生效後才有效力的嗎?

那它在申請的期間我販賣應該沒有問題是不是呢?

所以擔心是代理商故意威嚇獅子大開口要求我賠償20萬,因為自己另有工作若他提告也沒辦法一直跑法院,所以在此麻煩您幫我解惑一下。

律師麻煩您了,謝謝。

阿誠 105-01-11 00:59

緩刑要兩年以下才符合條件,包含兩年嗎?

兩年四個月,四個月可易科罰金,有符合緩刑條件嗎?

若要爭取緩刑,是要先爭取改判判少於兩年嗎?還是直接向法官爭取緩刑

有哪些條件或方式或理由可以增加緩刑機會?

 

目前判決是兩年 又四個月  四個月可易科罰金

和被害人和解並支付賠償

其中一位被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我是初犯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9:03

您好!

二年以下包含二年,但即使判決二年以下法官也可裁量不給緩刑。若已經判決而未於主文記載緩刑宣告,則應於收到判決書起10日內提起上訴再爭取緩刑,且應獲被害人同意才有利爭取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reda 105-01-10 20:47

您好,我現職某旅行社的網頁美編,有著作權相關問題請教律師幫忙。
問題一:關於各國觀光局網站上與維基百科網站上之旅遊景點照片,在註明圖片出處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轉貼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二:因為要幫參加該旅行社行程的餐團團員(即旅客)製作旅遊相冊或光碟,而該團團員(即旅客)繳交給旅行社的照片,在製作做完旅遊相冊或光碟後,一、在未簽訂照片使用授權契約之下,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二、另外,若有口頭告知餐團團員(即旅客),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三:旅行社因舉辦旅遊攝影展而向各攝影老師邀稿的旅遊照片(非帶團照片),當初簽訂的照片的授權契約上,未明訂可使用於旅行社行程網頁上,旅遊攝影展後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四:以上照片來源,在未取得正式紙本契約授權之下,旅行社負責人(雇主)若要求受雇人(網頁美編)使用於該旅行社行程網頁上,因而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而被舉告時,受雇人(網頁美編)是否要賠償給雇主付出的侵權賠償金?

以上煩請解疑,謝謝幫忙~

elly 105-01-10 15:47

我的工作有簽約一年,薪資及福利都按照勞基法,當初合約裡有提到任職前三個月提離職賠償7日薪水的培訓費用,但我做超過三個月但還沒滿一年,因家裡關係,向雇主提離職,被拒絕,雇主並跟我說,若我想離職被需負擔三個月的薪水才可以。

但當初合約裡沒有提到,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如果真的想離職必須付完雇主的要求才能離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職賠償的部分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再判斷約定是否違法,倘若根本沒有約定,亦無符合法律規定,我方沒有賠償必要。

2、建議只需要依據勞基法提前告知,並且完成離職手續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C 105-01-10 08:52

假設通姦罪成立. 兩位被告會被判相同的刑期嗎? 還是分開判? 關於民事賠償的部分, 是一起賠償原告 還是分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會一樣,不過量刑會依據犯後態度、案件情節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2、這個部分要看對方告的是什麼,怎麼告,離婚賠償只有配偶,通姦賠償可以一起告一起賠。

3、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你好:

量刑是依刑法第57條去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狀、學經歷狀況、犯後態度等因素去判斷,共同被告每個人的情形都不同,不見得會宣告相同之刑度。 可分別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請求,亦可依前面規定及民法第185條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視原告之意願而定。

一、妨害家庭罪的話,刑事會在一個判決裡面分開判。一般來說通姦常見判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相姦罪常見判決四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民事的話是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273條規定,可以針對其中一人或全部請求一部或全部的賠償。常見的賠償金額是二十萬元,五十萬元(我上次統計的,二十萬到八十萬元都有,但台北地院二十萬及五十萬元很多,十二年前我統計過台中地院的,那時候台中地院相當流行不是判二十萬元就是判三十萬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責任各自獨立,民事責任可能有連帶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責任各自獨立,民事責任可能有連帶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nny 105-01-10 02:21
1、大樓管委會有約聘廠商定期維護社區設備。在過年前某某委員緊急通知其他委員表示有器具損壞須花費3萬元且廠商要求支付當月保養費用2萬元——經委員查証,該廠商未儘保養之責,原A型號誤拿B型號謊報申請金額;另請其他廠商確認器具損壞問題,也只有花費1000元材料費而非約聘廠商所言須整組更換。請問:我該告他啥罪? 2、承上,廠商傳報價單上有「2000元為某某人庸金」,以line 與其確認時,3個小時裡從庸金\內部說明\提供社區下次開會早餐費用等三種說法(其中,早餐費用的想法只有社區委員開會討論並無對外說明)。請問,我可以請檢察官向電信業者調那3小時某某委員及廠商的通話紀錄?是否可證明廠商和某某委員有私廂受受的行為?這可以告他們啥罪? 3、承上,對於報價單上的特殊備註,原本打算請某某委員於住戶大會上說明清楚,但他非但未說清楚,甚至還說謊,亂扯一通,還告其他委員防害名譽,審判結果被法院判決不處份;請問,我可以反告他污告或精神賠償之類的訴訟嗎? 以上,煩請解惑,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08:13

您好!

1.  如果簽約廠商故意謊報金額,可提告詐欺罪、背信罪。
2.  通聯紀錄並不會有通話內容,此要求並無實益,檢察官不會同意。為社區辦事而索取回扣的行為,可提告背信罪。
3.  可以,但對方提告不起訴不代表就會成立誣告罪,仍應依對方提告過程、證物及陳述才能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倍 105-01-09 23:17

律師您好:請問前些日子我老婆騎車載兩個小孩被酒駕重後追撞,經初判表內容為對方100%肇事責任,住院期間對方皆無聯絡,後終於與對方連繫上也相約調解委員會件.

請問

1.在調解會前我須先與對方見面,並給他我所求償的金額嗎?還是等到調解會時再給他看我所列的賠償金額?

2.我是否可要求對方帶現金(因為聽說分期付對方最後都會賴皮)去調解會,待收到錢後再與他簽和解書?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4

1.在調解會前我須先與對方見面,並給他我所求償的金額嗎?還是等到調解會時再給他看我所列的賠償金額? 沒有一定要先見面,但也可以先說自己的訴求或是主張之金額。

2.我是否可要求對方帶現金(因為聽說分期付對方最後都會賴皮)去調解會,待收到錢後再與他簽和解書? 也可以,看對方是否接受。若是調解筆錄經酌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有誠意和解,不建議提出過高之金額,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最後勝訴判決,也執行不到,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筱蓉 105-01-09 17:11
請問對方於上班途中騎自己機車業務,結果途中去接女友下班,但一邊騎車一邊聊天,然後就撞到紅燈的我,這樣我能要求她們倆以及公司賠償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17: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部分要看車禍事故的責任,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公司的部分,倘若不是在執行業務,與其公司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因您紅燈在先,所以本件您所能要求到的金額,無法全額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s 105-01-09 03:33

您好,此案件初步狀況:

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問題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你好:

房仲說明合理,氯梨子會影響建築安全,屬於重大瑕疵,可依民法第354、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且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除非你已告知確實存在有氯離子超標,買方知情後人願意購買,買方才無法主張。若你故意隱匿,買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依契約約定主張回復原狀,另依民法第259條第5款,買方若支出必要費用或有益費用,可以在你受返還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沒辦法。 不理會對方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王律師 (王律師) 105-01-09 14:49

Mars你好,依照你的描述:

一、氯離子超標,實務上確實認定為重大瑕疵,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請求解除契約

二、我方可主張回復原狀,無折舊之問題。

三、法律上無法請求,但調解時可以談談看。

四、若不予理會,對方可能會起訴請求返還價金,當然,我方也可要求返還房屋

                                                                                         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氯離子過高為瑕疵,但是否為重大瑕疵,仍須經過第三方鑑定機關之鑑定,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釐清瑕疵是否重大、是否可修復及修復之費用為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可請求回復原狀,但確實有折舊之問題。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可提出請求,但買方不一定會答應。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可不理會買方之請求,待買方提訴訟,再針對買方起訴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ny 105-01-08 22:50

我是土地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時未通知我,我得知後直接向受委託辦理移轉過戶的地政士(代理人)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請問這對出賣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的效力嗎?因為登記申請書上被蓋上「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賠償責任」的字樣,旁邊並有出賣人的印文(不知是先有印文還是先有字樣),對方代政士就說優先購買權部分他不是出賣人的代理人,向他表示優先承買並無效力。請問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屬於債權性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並未通知你,此時要判斷動產所有權是否已經辦理移轉登記,若以登記在買受人名下,你只能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6項規定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尚未辦理可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該應有部分。 地政士若是受買受人委任辦理過戶事宜,就不是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之代理人,所以你要向共有人行使,最好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過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阿誠 105-01-08 20:29

因為一時衝動犯行,對兩名女子強制猥褻

今天宣判兩件強制猥褻判兩年

還有兩件變照車牌 四個月可罰金

與兩位被害人都以和解且支付賠償

其中一位被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改判刑期變輕的機會大嗎?

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我希望不要影響被害人的生活,如果上訴,被害人還要出庭嗎?

可以求法官不要傳喚被害人嗎?

您好:

要看原判決是否有把與被害人和解列入判刑之依據,若未有,則比較可能會減輕刑期,而是否可以緩刑,則要看您有無曾經犯罪等因素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阿誠 105-01-08 22: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原判決是否有把與被害人和解列入判刑之依據,若未有,則比較可能會減輕 ... (恕刪)

在審判程序之前就有開和解庭,已經和被害人和解,在判決時法官不會主動列入考量嗎?

我是初犯,沒有犯罪紀錄

如果上訴 有和解加上初犯,判輕  或 緩刑會比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9

建議直接將判決跟律師討論,因為若依您所述皆已達成和解,且又是初犯,緩刑之機會很高。

阿誠 105-01-11 00:02

那法官最後不給緩刑的機會又會是基於什麼考量呢?

阿誠 105-01-08 19:59
已經判刑了

兩件強制猥褻  判兩年

兩件變照車牌 判四個月 可易科罰金

有和被害人和解並解支付賠償金  其中一位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 判輕的機會高嗎?有機會能判緩刑嗎?

我希望在影響被害人的生活  如果我上訴  可以請法官不要再傳喚被害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應積極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二審不容易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08 20: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應積極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 ... (恕刪)

律師您好  與兩位被害者都以和解 且支付賠償

上訴的話 判緩刑機會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機會爭取緩刑,但另一位被害人似未說明是否同意緩刑,所以法官可能仍會傳喚他出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08 20:45

律師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誠 105-01-08 19:50

已經判刑了

兩件強制猥褻  判兩年

兩件變照車牌 判四個月 可易科罰金

有和被害人和解並解支付賠償金  其中一位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 判輕的機會高嗎?有機會能判緩刑嗎?

我希望在影響被害人的生活  如果我上訴  可以請法官不要再傳喚被害人嗎?

Rex 105-01-08 19:28

你好~我於1/7禮拜四在二線車道的十字路口我是騎乘機車當時是減速撞態,因為我已經打很久了左轉方向燈,但是是機車未兩段式左轉,遭到後方汽車直行撞飛,人多處皮外擦傷、瘀青,機車飛出去損毀,直行休旅車右前方大燈損毀,對方目前賠償我眼鏡跟機車維修跟救護車急診醫藥費,由於路口監視器維修,無法知道汽車從哪裡來,我是在內外線道哪個道,對方想私下跟我和解,我也不知道如果刑法是否判決對我有利,只是對方都有賠償我損傷,也沒有叫我賠償汽車的損毀,想請問這樣人沒事,機車毀損可以領保險金嗎?我該跟他和解嗎?還是有辦法能知道警察那邊到底判決我路權是否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