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底我們公司跟租賃公司簽了合約,租了一台車為期5年, 應該於12/3日交車, 但因為有些因車商安裝配件的問題而造成行車電腦異常之問題而無法完成, 之後(約7天)雖然車商已修復並延長保固2年, 但租賃公司堅持換另一台新車而已超過應交出達45天以上仍無法交車. 更甚者該公司高階主管已明確表示無法預測交車日期也不願根據實際交車日期而延後還車日期, 不願意接受的話請我們自行解約並依約賠償... 這種服務態度讓我們害怕. 所以我們想請問律師, 出租方未依約提供租賃標的物予承租方且已逾相當時日, 是否可主張合約無效, 並請對方歸還我們已交付的現金與支票(共60張並已兌現2張).
謝謝您地回答解惑 !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我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2015年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2015年12月23號算起到2016年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我行駛內側車速100公里 對方高速行駛 從後方追撞我右側方向燈導致我方向盤失控 撞到右側分隔島 因而導致車輛翻覆 副座乘客受傷送醫有開診斷證明書 當時對方在做筆錄時也承認他追撞我的 然後也說會賠 做筆錄時也承認了 連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上也清楚看到 他是高速追撞上來 連踩煞車都沒踩 當時他在警局都依直說他會賠 然後我車拖回修車廠 等他回覆消息 他都沒來處理 我只好自行叫修車廠 修理然後傳真給他跟他報價 他看到價錢後 就說太多錢了 他沒保險 錢付不出來 叫我直接提告他 我就拿出副座乘客的驗傷報告去當天筆錄分局提告他了 我是做水果販賣的 因為小貨車 每天都要去批貨 沒車後只能 請認識的人幫忙載每趟支付2000元的運送費 我能否用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順便 要求我支付的運送費修車廠說要1月25號才會好 事發當天是12月23號算起到1月25號 但是我朋友他無法開立發票 他不是租車行怎麼辦 還有副座乘客因為這車禍高速翻覆後現在坐車去批貨都有陰影害怕後方的來車了 這能否也能提出賠償?

本人姊姊及哥哥 去年5月時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原因 那天下雨天 對方因車速過快 及為注意前方車輛 與我們擦撞 當時對方只有胸口痛 也有去驗傷 但是是隔5個多月 快到法律追訴期的時間 所以對方提出和解 但在和解時卻提出十萬賠償金說他腳的小拇指斷掉及復建有醫院證明 而且他去三家醫院做檢查 但他在這五個月當中 有出國旅遊 又說她的機車是新車 所以維修費很高。 而且車禍鑑定對他比較有利 但是監視錄影器卻是他的問題 在和解不成功的幾天候 我姊姊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 在12/30我姊姊有出庭 但對方一直說我們的問題 還哭哭啼啼的 我姊姊則是什麼都沒說 所以我想請問 1.在法庭中可以提出要求觀看監視錄影器嘛 2.還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證明她小拇指 不一定是在車禍受傷的 3.如果可以可以請我哥哥當證人嘛 4. 如果我姊姊沒法因工作關係無法出庭 需要申辦什麼嘛? 請速回因為1/13還要出庭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若在刑事庭(因傷害、竊盜等罪), 已在審一庭與被害者,達成和解。並請求審判長、法官當庭改民事庭幫忙調解其內容。
審判長限定在105年1月31日。我需將和解金,全部付清給被告,才能在105年2月4日宣判日。獲得緩刑處份。
小弟想請教。
1.因開庭後,一些意外。確定籌不出全部和解金,也主動積極和被告在開庭後,再次達成共識。他願讓我分期或展延付出賠償。但被告希望先拿到三分之二金額。他也答應會寫陳期答辯給法官,給我展延機會。
2.因為我在審判日才能見到審判長和法官。現在我和被告雙方私下同意的展延或分期。會跟和解書內容程序不符合,而被審判長責罵嗎?
3.現在也只能聯絡書記官,寫答辯給法官看。但審判長、法官又不可能在開庭前回覆我。是否同意我跟被告的再次和解內容。使我不敢匯錢給被告,因為聽說和解金額不符。差一塊都等於和解不成立。而被告也有權力拿了部份和解金,不認和解內容。
4.既然,確定付不出全部和解金。是否,依照程序走,在2月4日,宣判後再請律師上訴二審。再請求法官再次給予和解機會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對方協商的結果,應盡速向法院陳報,並說明最後的還款期限,請求法官改期,若法官不改期,則可以請被害人當天出庭,直接向法官陳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想請問律師
事情如下
我因為自己開立一間小餐廳有請保全業者,1/6凌晨我們店裡發生竊盜案,攝影機有拍攝到,歹徒於凌晨2:43分破壞窗戶侵入我的店家,但是保全警報卻是在2:50分才警報,更扯的是保全於2:51分遠端解除警報,在2:55分才通知我說,店裡遭人入侵,我之後就報警,警察於2:59分到達,可是歹徒於2:58帶著我一大袋東西及收銀機已經離開,並且逃離,這期間都是我們保全系統有設定期間發生的,警察及鑑識小組採證完,我清點財物發現總共損失13萬多元(3萬收銀機零用金、4萬5員工薪資、5萬5是要準備當天準備支付貨款用的錢,其餘當日換取零錢約5000元),可是保全業者在跟我談論賠償部分說因為現金無法證明,所以只願意賠償最多1萬元,不然就要我提出證明,但是現金我要如何提衝證明呢?而且我認為是說是因為保全業者的3個問題才導致我損失這筆錢
1.為什麼歹徒於2:43分進入可是警報卻於2:50才開始
2.為什麼保全才開始警報當下就被遠端解除
3.為什麼是解除約3-5分鐘後才通知我有這件事情
種種不合理我甚至跟朋友都合理懷疑是否是保全業者"監守自盜"?不然也太多巧合了吧?
他們系統正常是有人進入沒解鎖,當下會發出警報,發出警報會先通知緊急連絡人確認是否是我們的人沒解鎖就進入後才遠端解鎖
攝影機顯示小偷離開跟警察到達要抓人的時間差約莫1-2分鐘,如果保全業者系統是在正常執行下,警察是會在現場待補歹徒,而我也不會損失這筆現金,所以我要求保全業者要負全責,但是保全卻拿合約跟我無法提出店內現金總數證明來壓我,只願意賠償1萬元,所以我想請問律師,這樣子我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求償呢?如果可以求償那我最多可以求償多少呢?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的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的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的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的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您好:
1. 依商標法第2條規定,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保護原則」,必須要申請商標註冊,並取得商標權後,才能排除其他人以相同或類似的品牌商標申請,因此只有商標註冊後,對方才可以以商標法針對仿冒廠商,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商標未註冊申請日前,就沒有商標法的適用。
2. 雖然沒商標法適用,對於未註冊之著名商標,仍有公平交易法第22條可以適用,因為該條包含「已註冊」及「未註冊」之商標。公平交易法與商標法依係屬於一般與特別規定的關係,商標法有明確規範,優先適用商標法,商標法未規定時則由公平交易法補充適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的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為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當年27歲),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當時佔四成,合夥人張先生佔六成,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潭子),約談內容是為何我在民國98年左右一次性移轉六棟房子給一位張先生(股東之一)解釋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內容是房屋轉移未報稅,要補繳。
國稅局的說法:我是房屋起造人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企業,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行為,所以要課稅,本人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因為收發票罰100萬元,總共金額是250萬元,本因這事情要4/6拆帳,但張生先第一時間就把他被罰款部份繳清,,至於我這方面他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扣我保險,和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在當時辭掉近二年,這一年多來壓力過大導至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有辨法提告他們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而只是人頭,執行署有跟我說過只要能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找我,請問之律師這場官司我有勝算嗎? 我是否可以一次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位,因為我父親完全不管這事情了,所以只好由我來自已處 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合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及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您好,我是網路上兼職的賣家,想請問一下因在網路上販賣到中國品牌的仿冒品,結果被台灣的代理商通知說要提告,但若私下和解賠償就不提出告訴,可是我去查詢了商標註冊,結果發現那品牌的商標2015年11月才申請可是還現在未通過註冊,那代理商可以對我提出告訴或要求我賠償嗎?或要求其他條件嗎?
又或因我有販賣的事實若在他們還未通過商標註冊成功我就沒販賣,但通過後能對我之前販賣的行為提出侵權嗎?
若代理商無權對我提出侵權與賠償,那我可以繼續販賣那品牌的商品嗎?(因為還有很多貨,想多少拿些錢回來)
或若我將那品牌的產品上的商標更換其他未註冊商標(或自創商標),但物品是一樣的,是否能販賣呢?
對這些知識真的很不懂,很怕是被代理商威嚇賠錢,煩請再幫我回覆一下,謝謝。




您好,我現職某旅行社的網頁美編,有著作權相關問題請教律師幫忙。
問題一:關於各國觀光局網站上與維基百科網站上之旅遊景點照片,在註明圖片出處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轉貼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二:因為要幫參加該旅行社行程的餐團團員(即旅客)製作旅遊相冊或光碟,而該團團員(即旅客)繳交給旅行社的照片,在製作做完旅遊相冊或光碟後,一、在未簽訂照片使用授權契約之下,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二、另外,若有口頭告知餐團團員(即旅客),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三:旅行社因舉辦旅遊攝影展而向各攝影老師邀稿的旅遊照片(非帶團照片),當初簽訂的照片的授權契約上,未明訂可使用於旅行社行程網頁上,旅遊攝影展後是否可以使用到旅行社行程網頁上?
問題四:以上照片來源,在未取得正式紙本契約授權之下,旅行社負責人(雇主)若要求受雇人(網頁美編)使用於該旅行社行程網頁上,因而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而被舉告時,受雇人(網頁美編)是否要賠償給雇主付出的侵權賠償金?
以上煩請解疑,謝謝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有誠意和解,不建議提出過高之金額,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即使您取得最後勝訴判決,也執行不到,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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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案件初步狀況:
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問題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氯離子過高為瑕疵,但是否為重大瑕疵,仍須經過第三方鑑定機關之鑑定,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釐清瑕疵是否重大、是否可修復及修復之費用為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可請求回復原狀,但確實有折舊之問題。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可提出請求,但買方不一定會答應。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可不理會買方之請求,待買方提訴訟,再針對買方起訴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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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他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屬於債權性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並未通知你,此時要判斷不動產所有權是否已經辦理移轉登記,若以登記在買受人名下,你只能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6項規定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尚未辦理可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該應有部分。 地政士若是受買受人委任辦理過戶事宜,就不是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之代理人,所以你要向共有人行使,最好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過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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