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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105-04-25 22:06

 

(文略長) 今年一月敝人與某廠商交易兩台機器 於一月中交付訂金(預計交期為15天含非工作天) 因本人要求於農曆年後立即交機,故無於15天內完成交機 但後續交機時效廠商一拖再拖,在敝人持續追逼狀況下 機器於今年三月中交機(此時已對廠商失去部分信心) 而交機並非機器安裝測試無誤而完成交易動作 僅僅將機器運送至協議地址(廠商回覆機器到時會立即過來處理) 結果經過一個禮拜廠商仍無意過來將機器安裝並測試 敝人我又瘋狂追逼下(中間一度廠商閃避不回覆、不處理、不接電話),終於廠商願意過來一趟(期間有說過無數推託之詞,甚至有要求我自行想辦法安裝測試,重點是我無軟體可以驅動機器) 至廠商過來之日(四月初)原以為可以順利將機器問題解決, 結果又發生狀況 1.廠商對於自家機器完全不瞭解 2.安裝軟體過程廠商似乎自己完全不懂 3.詢問之問題雞同鴨講 4.需要其帶過來之耗材未帶(有答應要帶過來,因無耗材無法測試) 5.原先答應先行處理的簡易教學影片仍無下文(因為他說他沒空處理的時候我可以自行先看教學,節省雙方時間。) 6.其中一台機器此時已確認並非他所說使用方法十分簡單。(需要有一些基本基礎,非完全入門者可上手,與當初所說已完全不同。) 7.其中一台機器與當初所訂購之機器性能完全不同,而另一台則是尺寸規格不符。 也因此此趟廠商過來協助安裝測試等於作廢,完全無效果。 我的兩台機器等同廢鐵一般,我接著要求先將較易上手之機器耗材先送過來,我自己安裝耗材。 結果一等又是兩個禮拜,中間還是我持續追問,才逼出耗材交期。 後耗材於日前送至,敝人自行安裝耗材,又發生耗材出乎意料地造成機器設備毀損。 詢問後得到回覆是【這個發生的機會很小】 但就我認知內該耗材是無法造成任何機器原先設備的任何毀損。 目前與廠商協調後續處理中。 以上是我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目前想請教 1.假設廠商無法將機器設備測試無誤後交付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2.假設機器交付給我後,我該如何自保?畢竟其中一台耗材在尚未使用時就已產生造成設備毀損的情況,我會擔心會不會又突然發生這種狀況。 3.另一台較困難之機器,待我自行測試可能需要較長時間後,因為可能需要自行學習一些知識,才有辦法使用,我又該如何確保廠商不會推託時間過久有問題不處理?畢竟當初說機器很簡單可以隨時上手的是廠商! 4.假設最後廠商無法協助完成滿意的交易,我可以尋何管道協助取回我的機器費用?畢竟我需要買的是可用的機器,而不是買回來兩台廢鐵。 (目前我仍希望將交易順利完成,雖然已心灰意冷,但交易的機器不是一般家用,而是屬於較偏可商用的機器,所以也怕此類交易的問題會比較複雜難處理,所以先來這邊提出問題尋求後續可行的處理方式。另因不想傷到廠商商譽故不將廠商及機器名稱說出。) 以上 再麻煩協助給予一些建議!謝謝!

 

補充說明,當初交易沒有訂立特別細節的合約,只有簡單合約。僅載明交易機器品項!

你好:

若係交付錯誤之機器,可以拒絕廠商之給付,並請求廠商依原本之契約給付約定之機種。

要先看契約是否有約定完成試車之期限,若有,就依照民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若無,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履行,否則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若有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在廠商未完成試車時不要擅自使用機器,以免廠商推卸責任。 請求交付當初約定之機種或如1所述。 如1所述。
窗口邊的貓 105-04-25 11:32

各位律師們好,

我的老婆的外婆因為未立遺囑就仙逝,在她名下擁有一間房子

那間房子由外婆那方的子女共住,理論上遺產權應該是在她的子女名下

,最近我的老婆接到那邊親屬的電話,需要提供印鑑以及身分證明辦理遺產

登記(因為我老婆早年喪母),因為居住南北問題,我想請問辦理遺產移轉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名稱),一定需要"我老婆的證件"來辦理嗎?

感覺在血親上面的等級區別,似乎已經不屬於一等親屬,所以有所疑問,

請各位律師為我解惑,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5 11:52

外婆的遺產應由其子女繼承,如果其中有子女已先死亡,則由該先死亡子女子女代位繼承,因此,您老婆應是代位成為外婆的繼承人,與阿姨及舅舅等共同繼承遺產屬全體繼承共有,若要分割則需全體繼承人達成書面協議,因此,最好別隨便交出印鑑等資料,且最好先弄清楚協議內容,願意接受再自己蓋章就好,若需由他人代辦也應寫委託書,明確約定好委託範圍,否則有喪失自己權益的可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2:00

您好,

 

1、辦理繼承登記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辦理,您配偶之兄弟姊妹並非繼承人,是以應由您與子女共同前往辦理。

 

2、辦理繼承時需要提供被繼承人之身分證件、除戶謄本等相關資料,可向主管機關詢問確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窗口邊的貓 105-04-25 17:58

那再請沈律師回答

1.如果我們這邊不想去辦繼承登記,是否可以請他們親屬那方帶著申請書來台北處理?

2.因為無法相信女方那方的親屬,所以無法將印鑑以及證件交由女方那方代理,所以有甚麼方式可以拒絕呢?

 

謝謝沈律師的親切回答,上述兩個問題再麻煩您

 

謝謝

小娟 105-04-25 08:39

律師您好:

我住這裡已經有四年了,前幾個月搬來了一對母子,過沒多久說我們很吵,我們樓上就兩戶,說我們半夜講電話到天亮,說我們半夜跟別人吵架到天亮。重點是我半夜根本就沒講電話或跟別人講話(我一個人住),隔壁也說沒有,我是有睡眠障礙的人,所以晚上很晚睡,我也沒聽到什麼聲音,她三番兩次就會找房東來"勸說",但是這次就指明說是"我"跟別人講話到天亮,我已經很崩潰了,房東叫她搬走她不要,後來還叫我搬走,這樣我可以反告她們什麼嗎?如果沒證據這樣亂講話導致別人精神耗弱或是憂鬱症之類的(其實我一直都有),這樣我可以告她嗎?我真的快崩潰了,每天都在哭,真的不知道我們樓上到底在吵什麼,雖然這個看起來是小事件,但是對我來說真的很痛苦,謝謝律師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0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單純的噪音抱怨,並不會構成犯罪。

不過倘若涉及人身攻擊或是其他名譽侵害,可以蒐證之後提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1

您好,

 

1、若對方係蓄意誣賴您有吵鬧之情事,您可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2、本件較難證明您的精神受損與對方指控您吵鬧間之關聯性,是以尚無法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或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浣熊 105-04-24 14:11

4/22規定要找觀護人報到

但我那天由於婆婆出車禍,婆婆真的完全沒人顧只有我且我還有一個小孩(2y)要帶

早上有打電話給觀護人請假,但她說不行,但可讓我延到下午2點

可是我不知道醫生何時才能讓我婆婆出院

兩點前有請先生再幫我打電話給觀護人,得到的是一樣的答案

所以下午兩點我還是沒去

 

請問第一次沒去會怎樣

我是否可打給檢察官解釋原因

我真的不是故意不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44

您好,

 

1、如果觀護人向檢察官回報情況,您的緩起訴處分可能會被撤銷

 

2、您可具狀向觀護人解釋並附上相關證據證明當天確實不克前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獲准請假,您之緩起訴很有可能會以未完成戒癮治療之處遇措施為由直接被檢察官撤銷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獲准請假,您之緩起訴很有可能會以未完成戒癮治療之處遇措施為由直接被檢察官撤銷

浣熊 105-04-25 01:5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觀護人向檢察官回報情況,您的緩起 ... (恕刪)

我如果比觀護人提前先跟檢察官告知我的未到原因,是否會被撤銷的機率就會比較小呢?

Stingy Shih 105-04-24 11:12

請問..不管是用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 債務都還是在的嗎??

父親拋家棄30多年,報失蹤也被他撤銷(因為戶長無法除戶)
常收到銀行電話討債 交通罰款 以及他在外面詐欺騙錢的法院通知
完全不知道他的債務有多少,直到前幾天接到通知他病逝...
原本我們要選拋棄財產..發現幾個問題 以及對限定繼承幾個問題


(1) 除了子女 兄弟姊妹 父母 以及內外孫 弟弟以後生的小孩也會牽涉到嗎? 還有曾孫輩也會嗎?


(2)姊姊離婚與前夫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孩子(13與16),要辦印鑑證明是要,他方(父親)如果不同意簽同意書和小孩證件...該如何處理

(3)家中有個極重度障礙哥哥無法辦印鑑證明,是不是要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

如果都是債務或是完全不清楚外面債務,限定繼承是否適合?辦了限定繼承之後.還是要去處理債務嗎??.債權人是否還會討債,或是要注意繼承之後事?

謝謝

你好:

辦理拋棄繼承,以父親死亡時現存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準,包含子輩、孫輩、曾孫輩...,父親死亡時現存之人都要辦理。 若是共同監護,對於未成年子女是否拋棄繼承行使之意思不一致,可以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若是任監護權之一方故意要讓子女繼承債務,會構成濫用權利,可以聲請宣告停止親權。 可直接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聲請監護宣告可能緩不濟急。 若無遺產只有負債,建議直接辦理拋棄繼承,若留有相當之遺產則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配合法院程序辦理登報公示催告,查明債權後,按債權比例以遺產清償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11:30

您好!

不論是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債務都不會憑空消失。在拋棄繼承的情況,先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就喪失繼承人身分,債權人就無法再找已拋棄繼承之人追討債務;在限定繼承的情況下,繼承人的身分仍存在,債權人仍可找繼承人追討,繼承人仍有義務處理債務,只是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清償責任。如果要拋棄繼承,配偶及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輩、孫輩、曾孫輩等包括繼承時已懷孕的胎兒都需拋棄繼承,第二順位以下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本人拋棄繼承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4 14:58

您好,

 

1、弟弟生的小孩、曾孫輩這些人都非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2、可向法院聲請酌定對小孩最有利之決定,因本件確有拋棄繼承之必要,是法院應會允准。

 

3、是,須向法院辦理監護宣告

 

4、若為限定繼承,未來須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即父親之財產清冊予法院,協助父親之債權釐清遺產分配之,但不會影響到繼承人之個人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辦理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 為保障家族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小潔 105-04-24 01:48

你好,因為小孩出生我回娘家休養,因為有第三者介入,我先生不跟我同居之外,連現在住哪裡都不說,連見面都沒有,如果在打電話給他他要斷絕我所有可以跟他聯絡方式,他在等3年後以分居為由訴請離婚,可是我不想離婚,是不是有方法可以強制同居?第二,難道他故意分居3年,也申請的過離婚嗎?是否有方法預防?還是保護自己和小孩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4-24 05:45

分居三年並不是離婚的法定事由,如果是可歸責對方的原因造成分居,且您無過失過失較少,則對方無法以分居訴請離婚。為表示您維持婚姻的努力,避免成為雙方都可歸責,不應放任分居的狀態繼續,可發函請其履行同居義務或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另最好能蒐集保留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03

您好,您可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縱使得到勝訴判決,也不具有執行力,故無法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若對方為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主張裁判離婚,被駁回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28

您好,您可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然縱使得到勝訴判決,也不具有執行力,故無法執之聲請強制執行。

另外,若對方為責配偶,您為無責配偶,對方主張裁判離婚,被駁回之機會很高。

小禎 105-04-23 22:18

我父親於3月底過世,後來我找尋了許多資料,得知需要申報遺產稅才能做遺產變動之類的事情

但是我爸爸沒有留下什麼遺產,我有去國稅局申請財產及所得清冊,財產清冊上顯示只有兩台車子,但是這兩台車子已經於幾年前回收給環保局了,牌照被監理所逾檢註銷,但是當初我爸不想繳欠稅,所以沒有向監理站報廢,所以財產清冊上還有這兩台車子,存款的部分加起來也不到200元,沒有其他動產債務方面我只知道他有跟親戚借錢,親戚是說不會跟我討,另外銀行部分,生前他有說他二十幾年前曾經欠信用卡債務,但後來也一直沒有收到催繳的通知,不曉得到底會不會事後被銀行知道並且追討......,稅金部分他向監理站欠了許多燃料費跟交通罰鍰,加起來超過20萬,我很擔心我會需要繳到這些錢,之前有打電話問國稅局,國稅局說如果去辦報廢就一定要繳清這些費用,要不然就是不要去辦理報廢,可是兩台車子就仍舊算是他的遺產,所以我還是需要去申報遺產稅對嗎?

我是限定繼承,因為繼承人只有我一個,我爸沒有配偶,父母也過世了,只有兄弟姊妹,我如果拋棄繼承的話會害到他們.......但是現在的情況應該是負債大於資產,那我需要去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嗎?我有去問過法院,那時是跟法院說沒有遺產,因為原本以為車子已經報廢了.......所以當時法院是說不用陳報,那現在多出車子這個問題,即使根本就沒有車子了,還需要去陳報遺產清冊嗎?

謝謝!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還是要在6個月內履行申報義務,扣除免稅額,理論上不用繳納遺產稅。 陳報遺產清冊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法院會命你登報公示催告債權人報明債權,你若不辦理,就要自行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負清償責任,將來會產生麻煩。 若確定負債大於遺產,建議你跟父親的兄弟姊妹講好,一併辦理拋棄繼承為妥。
小禎 105-04-24 01: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

因為父親的兄弟姊妹都在高雄,辦理拋棄繼承的話需要跟他們拿身分證之類的資料實在不方便......

父親的遺產確定就只有兩台車子,但是兩台車子都已經回收掉沒有價值了,存款也不到200元,這樣幾乎是沒有遺產可言了不是嗎?陳報遺產清冊還要花錢登報公示,覺得有點得不償失......之前法院是跟我說沒有遺產就不用辦其他資料因為現在法律全面修改為限定繼承了......

那如果真的要陳報,可以請我媽媽代為辦理嗎?(我媽跟我爸沒有婚姻關係)因為我平日都要上班實在沒空......應該是只要我做代表去陳報遺產清冊就好了吧?有需要附上父親兄弟姊妹的資料嗎?

另外遺產稅的部分,有個死亡前應納而未納之稅捐、罰緩、罰金的扣除額,那請問他欠監理站的燃料稅跟交通罰緩可以算進去這個類別的扣除額嗎?我問國稅局他是說這不是國稅要問監理站,可是我怕去監理站調欠費資料的話對方會要求我直接繳清.......現在生活上什麼都需要錢,欠費達20幾萬根本拿不出來,還有債務明細的部分,如果不清楚債權人有誰的話可以不用寫嗎?

謝謝!

妞妞 105-04-23 16:47

請問 騎機車未讓路人 撞上對方輕微擦傷 瘀青 對方是學生18歲

對方的媽媽兩天後與我聯繫 在電話中 說她兒子 目前 因為受傷

無法上班上課  還在等傷好 目前還在回診 等醫生開醫療單

她與她兒子說目前沒什麼是不要與我聯繫吵我

我一直在擔心 這和解問題 對方媽媽說等下星期在與我聯繫 出面談

一直拖延時間 這樣我該怎辦?  輕微擦傷瘀青  這樣就不能上班上課

是要坑我嗎?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35

您好,

 

1、本案聽起來主要肇事責任在我方,對方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建議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以免後續民、刑事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40

您好,對方若主張受有損害,還是要舉證明其損害為何,並非滿天喊價。

105-04-23 03:43

工作上與老闆處的不愉快,於是她把我po私密社團,有把我截圖但又把名字馬賽克但有別人(她朋友)又把我公佈,但講的非完全事實,是我朋友在社團裡面 把畫面截圖給我我才知道因為我無法加入也無法為自己平反,但是她說的非事實已造成我工作上困擾可能導致其他店家不雇用我,我找她要求對質 事實真相對方都避著不理,不管電話簡訊FB.line都是,但我上fb留言要求對質對方完全無回應,是她朋友回復,而且半威脅要公佈監視器畫面,基本上我還想要求看監視器想證明我清白,但不曉得監視器畫面檔案可保留多久時間,對方是舊式的監視器,以上述情形我是否可以提告毀謗,因為同行都曉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3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所張貼的內容涉及侵害您的名譽,且非事實,可以提告誹謗罪。

2、建議可以蒐證之後,發函要求對方道歉賠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賢 105-04-23 02:32

你好!幾年前老婆聽從朋友的建議投資(4年期)前年投資期限到了.要領回投資款.她朋友就推三阻四.約好要拿錢的時間就一直臨時有事沒辦法出現.後 來還是自稱是國群營造的陳小姐打電話來說只要寄身分證影本給她就可以把支票寄給我們.結果寄了1星期後問她.她說支票寄出來了.結果20天後就收到我們寄 給她的身分證影本.她根本連簽收都沒收地址是假的.我在用LINE問她..她竟然說她不是陳小姐.她把手機借給她朋友.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問題期間我們 用LIEN連繫了一星以上怎麼可能手機借朋友那麼久.後來換投資的朋友打電話給我老婆說我們騷擾到陳小姐了.她現在氣到不做了.我就更懷疑了投資根本是假 的或是錢早已被她朋友領走了.去年底拿了2張建設公司的本票給我們.結果現在都到期還沒有現.也不給我們投資公司的地址.

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本票怎麼知道真假?

你好:

先去經濟部查詢公司基本資料,若有,就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若根本無此公司,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以蒐集證據提起詐欺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09:05

如果是合法登記的公司,經濟部會有登記地址,可對公司聲請本票裁定裁定後公司若提出證據證實本票是假的,則可對提供本票的人提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的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查出該本票的公司不存在,則可以對對方提告詐欺,以逼使其出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Chichi 105-04-22 19:58
我朋友之前因為銀行帳戶被朋友拿去亂用,之後打完官司,也賠錢了事,但因此銀行被凍結,今天有ㄧ通電話打給他,對方身份自稱說是警察,說是銀行凍結可以解除,但是要他帶帳戶裡金額的三分之一?和他一起去銀行解除凍結,對方說是保證金,這次金額是兩萬,但是我覺得很瞎,如果是一百萬那三分之一就是三十幾萬,我是不怎麼相信,對方還說如果沒有人認領錢就可以拿回,我很不解,所以想要請教一下,怕我朋友遇到詐騙的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0:35

您好,您朋友應該是被詐騙了。

若欲解除警示戶,應直接向地檢署聲請

你好:

解除警示帳戶不用繳納保證金,若案件已經告一段落(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可以向戶籍地之縣市警察局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詳細程序及申請文件可參http://www.moi.gov.tw/chi/chi_egov_app/form_detail.aspx?type=C&CL1=%E7%A4%BE%E6%9C%83%E6%B2%BB%E5%AE%89&CL2=%E5%80%8B%E8%B3%87%E4%BF%9D%E5%AE%89&formserialno=A01010000C-I60-005 對方若不是詐騙集團,就是想要藉此牟利,毋庸理會。
小峰 105-04-22 14:24

我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二子 

離婚協議書僅註明監護權歸男方,女方有探視權扶養費均未提

我和父母同住,孩子就是父母幫忙照顧,生活費小孩所有花費都是由我和父親工地做工才過的去,房子也是租的一直撐到現在。

 

離婚後完全聯絡不上前妻,娘家也找不到人,生母對於小孩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祖母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

 

離婚後本人非常痛苦,一直檢討是不是自已做的不好

本以為前妻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沒回來看小孩

直到最近在臉書上突然看到,才驚覺,她的消失後是這樣

憤而想提告給付扶養費之訴未扶養小孩的義務。

臉書上很明確的看到20126離婚後的狀況:

 

離婚後不到1個月馬上公開男友,(此男在未離婚期間也曾來家中載過前妻,皆以朋友註稱),半年內馬上再婚,合理的懷疑有預謀離婚外遇和惡意遺棄小孩因本人在2012年期間尚在服兵役完全一無所知為何前妻一直不滿現狀要求離婚,只知道家人告知前妻離婚前不需工作早出晚歸,小孩不顧,甚至以帶小孩回娘家走走為藉口,半夜和友人外出。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我可以

1. 本人擔心工作有風險,可要求重判監護權為共同擁有嗎?

2.小孩未滿18歲有養育扶養及關心教養和陪伴。

3.每月也需付小孩扶養費和教育費

4.賠償離婚後期間未付的扶養費和教育費

5.每星期必需回來陪小孩

打贏官司的成功率高嗎?

小孩真的很可憐,我一定要上告法院,拜託大家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目前監護權的狀態,要改定監護權不太容易。

2、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訴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15: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依民法第1106條-1規定:「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前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是有改定監護權的規定,但若前妻無意願、且小孩也不願依靠久未聞問之母親,要依您的要求改定監護權機會甚低。

2. 對您及小孩來說,比較重要的是前妻對於小孩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即便監護權在您這裡,在小孩未成年之前,前妻對於該小孩仍有扶養義務。

3. 基於上1.所述,得起訴要求前妻對於小孩成長至成年為止,每月給付一定之扶養費用;至於您這一段期間獨力負擔小孩扶養費用,在法律上來說,相當於為前妻代墊扶養費用,此部分亦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的規定,一併向前妻請求返還。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   依據實務閣下既然也有受傷,建議您可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對伊提起傷害罪告訴,藉以遏制對方未來予取予求,閣下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一名子女一個月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apple 105-04-22 09:04

各位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十萬火急!!!

我父親駕駛汽車,

在沒有監視器的紅綠燈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自己又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附近店家也沒有監視器,

但是非常萬方的肯定我方是綠燈,

左方機車撞到我方車子駕駛座後方乘客座的門,

機車騎士有體傷,

該如何是好???

當下有報警並做筆錄了,

難道遵守交通規則的人,遇到這種事件,

只能自認倒楣嗎?

這樣怎麼叫人要如何信服要遵守交通規則...

年邁六十多,遇到這種事情,真的非常令人...

好心的律師們,可以幫忙我父親嗎?

我的電話0988210175王小姐

你好:

可以至所轄之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現場圖,看你父親有無過失,若有,對方可能會提告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偵查時可請檢察官鑑定釐清是否有肇事責任歸屬。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且對方無法再提出告訴。若對方已提出告訴就請對方撤回告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沈恆 (沈律師) 105-04-22 10:12

您好!

車禍發生應該先確認肇事責任,這部分程序上是先參考初判表,若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如果最終認定汽車駕駛有過失,則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罪,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過失,則不需負任何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2 11:59

您好,

 

1、若無監視器畫面或行車紀錄器,亦無任何目擊者,則難以認定該路口於事發當時之號誌為何。

 

2、對方受有傷害,可對您父親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您父親可主張罪疑惟輕、無罪推定,因無監視器畫面,是無法認定過失比例而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llyi 105-04-21 21:44

你好,我在shopbop上購買了一件CK內褲,買回後發現不喜歡,但因已是final sale 無法退貨,因此我用yahoo拍賣賣掉。後來收到通知書,案由是商標法案,經電話詢問承辦人後,一開始沒說什麼就只叫我到時候帶證件跟通知書到案做筆錄,後再詢問才知道是該承辦人假扮買家,得標後將商品送公司(或代理商?)檢測後是仿品,但因我是在shopbop購買,不可能為仿冒品,因此我猜是台灣代理商沒有該件商品,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這樣真的違反商標法嗎? 還會需要上偵查庭嗎?做筆錄時需要注意什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1:59

您好,若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業已經註冊之商標,會有侵害商標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22:07

違反商標法不是告訴乃論之罪,警局作完筆錄之後,還會移由檢察官訊問。您若能確認商品是原廠所出,應準備資料請檢察官查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1 22:47

您好,若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業已經註冊之商標,會有侵害商標之問題,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阿偉 105-04-20 12:07

一個月前買了47000元買了一顆藍寶

因為單純喜歡而想收藏,但對他並不了解,所以在奇摩拍賣與一位陳姓賣家諮詢多次,賣家保證品質優良,購買後一定可以做雕刻件無裂痕,最後就約見面面交!!!但過了幾天我拿藍寶想去雕刻,一切開發現裡面全是裂痕根本無法做任何利用!

與賣家溝通多次都沒有結果,也在此網站諮詢後,律師建議我們先請消基會安排協調!!!但今天與消基會聯繫,她們告訴我對方態度很堅決,他認為此次買賣是一種賭注,他不能保證藍寶品質優良。消基會說在電話溝通上感覺就算協調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請問我該怎麼辦財好?我該請律師嗎?

我的金額才47000,請律師我划算嗎?

我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對方姓陳跟手機,詳細的聯絡資訊我沒有~

這樣的情況我該怎麼捍衛我自己權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0 13: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保證可雕刻無裂痕,但是實際上該藍寶中卻有裂痕,則對方可能涉嫌詐欺罪,建議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是否委請律師,除了費用考量之外,您還要審酌您對相關法律、程序是否了解,您的陳述、談吐是否足以處理司法案件。

阿偉 105-04-20 14:20

那請問如果我要提告

我是直接到地方法院按鈴申告嗎?

我不知道對方全名跟地址也可以提告嗎? 

105-04-19 20:51

幾個月前,我騎機車在一般道路上,對方攔我車,我並往有人的方向騎去,在爭執期間我並沒有使用任何武器作勢傷人,只有將手伸直與對方保持距離。而對方使用機車大鎖以及安全帽作勢攻擊我。在爭執一段期間後,我撥打110,但是,在我撥電話的同時,對方就騎乘機車離去。之後我到警局製作筆錄,警方已妨礙自由送檢。我於明日2016/04/20要到法院出庭,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因為,我還是學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知該如何解決,麻煩請協助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身份應為告訴人,所以您只要陳述當時事發的經過即可,若有記下對方之車牌,應一併告知,以利追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5

您好,

 

檢察官以偵查庭傳喚,您只需依照檢察官之問題具實陳述即可,若對方有和解誠意亦可與之和解,減去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仕宏 105-04-18 23:39

我的案件如下:

20160418晚間接到桃園市龍潭區派出所電話通知,說要領取有關著作權相關通知書。

內容為:
違反著作權法須至"屏東警局"到案說明,當下有用電話聯絡屏東警局負責該案件的警員分隊長了解該通知書的狀況為何?

警員說明:某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電話中提示證據使用BT軟體IP、下載完成率100%,並有分享上傳之動作

但我並不了解是否做出該動作,再來如何證明是我做的這件事情,再來現在網路世界發達,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
加上無線網路也沒有設定密碼,也有可能是他人使用而造成誤會。

應到該屏東警局時日為:105年4月27日,請問該如何解決與應對此事件!!

勞煩各位律師協助排解疑難,感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警方訊問前可以先瞭解本案之事實,若不清楚到底有無該行為,則可以於製作筆錄時先否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於桃園市各警察局分局接受詢問,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15: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請求於桃園市各警察局分局接受詢問,並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栗子 105-04-18 20:53

2位離職同事彼此之間有金錢借貸,A小姐允諾B小姐還款日期,還款日B小姐聯絡不到A小姐,電話不接,臉書和LINE也遭到封鎖,B小姐並不知道A小姐已離職,回到公司要找A小姐,同事告知他已離職,B小姐詢問C同事他住哪裡?B小姐說聽A小姐前幾天說:他要搬回自己家,租屋處只知道在甚麼路確實地點不知道幾號幾樓,詢問C同事是否知道他租屋處,C同事給了B小姐A小姐的住址,B小姐照著地址詢到租屋處,租屋處只有他的室友,室友告知B小姐A小姐已搬離此處‧稍晚C同事收到A小姐的LINE,說要檢舉控告C同事洩漏他的個資,請問此種狀況是否構成洩漏個資?會有何罰則?謝謝

阿爵 105-04-18 15:52

昨天有接到某資產管理公司的電話,說我10年前有積欠電信公司的電話費,本金+利息約3萬元,要我一次繳清,不然就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想請問一下律師,現在法律的規定,是否積欠電信費用超過二年,就可以拒絕清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這段期間債權人均未以訴訟途徑向您求償,則您可以以超過時效為由拒絕清償

2、倘若您願意清償,則至少應該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提出相關明細供我方審酌。

里司 105-04-18 14:09

各位大律師 您好

小弟跟產險公司再車體險的部分有理賠上的爭議,已打過保險公司申訴電話保險通司仍依舊不願意理賠,所以打算申請民事訴訟

就個人目前所知申請民事訴訟需要

1. 起訴書 2.答辯狀 3.爭點整理

不知還須要準備那些狀書?是否能請各位律師們給予協助,整個民事訴訟所需要準備的狀書有哪些?

因沒打算請律師所以計劃自己來處理(因預算問題和不知實際費用多少)

所以在這發言請求幫忙,麻煩各位了

                                               非常需要幫忙與協助的林先生 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訴訟首需提出民事起訴狀,述明理由及請求權基礎,並檢附相關單據,向法院遞狀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言以對 105-04-17 22:07

與妻子爭吵,至今已近五個月!對方簡訊不回!電話不接!百般刁難!雙方育有一子,兩歲!已經四個月未見!我該怎麼作才能見到小孩?能用交付子女這條法律嗎?我與她未離婚!她也不想跟我談了!我該怎麼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22:17

如果對方無正當理由離家出走,可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促使對方出面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7 23:00

您好,可以先為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備位請求裁判離婚

另外,若已分居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之親權及探視方案。

無言以對 105-04-17 23: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先為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備位請求裁判離婚

另外,若已分居達六個月 ... (恕刪)

前提是我與她的婚姻一開始,她就住她家,現今爭吵,我也無法去她家,她還把鑰匙取回!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探視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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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8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阻止您探視小孩,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略誘罪告訴。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使用非常手段告對方略誘

逼對方出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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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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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jen 105-04-17 09:23

律師們好!

本人住在桃園.前幾天接到台中保智分隊的電話要求前往作筆錄!

原因是四個月前任職中古汽車業務時.盜用了其他同業的車輛照片..

當時因為剛轉職(最後任職兩個月就離職了)不懂一些相關規矩..

同事告訴說盜圖只要稍微修改..如店家招牌誤入鏡.車牌要修飾...

況且不到一個月我就將相關圖片及販售車輛下架關閉了!

為業績差.再加上身體狀況出現異常最後主動離職...

(未來也不會再考慮投入相關行業了)

想請問作包括做筆錄及後續的相關流程..

本人很怕控告我的那一方不肯輕易罷休(中古車商多為兄弟人經營)

請問若對方不肯和解或者提出過分的和解金該怎麼應對?

且本人目前經濟能力不佳.工作也是透過人力仲介暫為契約工..

另外此案件不能移交到桃園嗎?畢竟路途遙遠又要上班..

沒有料到一心想換職業闖看看竟然觸犯到地雷.實在很懊惱!

非常感謝律師們耐心點閱及答覆!

 

小林 105-04-17 05:39

經由atm被詐騙了15000元,已經報案,但是因為有一筆是跨銀存款,收據沒有列印到,銀行說需要由警方去申請,想請問:

1.我可以跟警方拿這份資料作為我民事訴訟證據嗎?

2.因為被詐騙時第一通電話是賣家(網路書店)打電話來告知我的訂單出現錯誤,而訂單內容,姓名,地點等等詳細資料詐騙集團都非常清楚,我可以提出對商家的民事訴訟嗎?以洩漏個資為理由進行補償

你好:

報案後已經開始偵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在檢察官起訴前尚無法聲請閱卷,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前往閱卷,並以閱卷資料作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 要看網路書店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是否有缺失,若有並造成你的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小林 105-04-17 17:03

謝謝徐律師,想要在請問一下如果是向商家提前這樣的民事訴訟會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然後我有查詢了該商家的會員服務條款有一條:本網站會員認知及接受條款

金石網絡若發現或合理懷疑您個人資料不正確、遺失或遭冒用時,將盡快通知您,並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且暫停該帳號所產生交易之處理及後續利用;若您發現或合理懷疑您個人資料不正確、遺失或遭冒用時,請您應該立即通知金石網絡,金石網絡將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並視情況進行調查,以上內容通知不代表金石網絡對會員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的責任。 那麼我這樣是否就無法進行求償了?
Dragon 105-04-17 01:01

最近在FB加入了一個不公開的社團,這個社團是關於寶寶皮膚炎的社團,或是成人有皮膚炎的困擾。

在社團中有很多媽媽因為寶寶濕疹,皮膚,但去看醫生一直反覆的復發,所以該社團很多媽媽在社團中發文,求助有經驗的媽媽。

我看到文章後,很想PO文直接回應,或是直接推薦。  因為我本身有經驗。

因為我自己曾經換了嚴重的皮膚炎,後來我朋友推薦我擦了一種純植物粹取得油(沙棘籽油)我擦了4天皮膚炎馬上就好了。 後來我得知有幾個朋友的小孩也得了皮膚炎,濕疹,皮膚過敏,經我的推薦擦沙棘籽油,所有人都在7天內全癒。所以朋友非常的感謝我。  

目前加入的社團有非常多的媽媽求助,我非常想幫忙,但又怕違法藥事法,所以上來求助律師解答。

我目前想在社團PO的內容如下:

本人曾經得了嚴重的皮膚炎,還有朋友的小孩也患有濕疹,皮膚炎,當時經朋友推薦擦了"沙棘籽油"後。。。。

然後只PO寶寶的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後的照片。 在照片中不會有任何文字,就只是單純的使用前後照片。

本人願意免費提供15瓶沙棘籽油,給需要的人,寶寶使用。 如需要請私訊給我您的大名,電話,地址。謝謝。

 

以上是我想PO的內容,不知道這樣是否違反藥事法。 如違反藥事法,請幫忙修改PO文,如何才能不違法。 因不想幫人,自己還惹來官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2 1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商品名稱或是照片不會構成犯罪。

建議也不要張貼使用前後的照片。

bonbon 105-04-16 22:57

土地要被徵收,而土地所有權人有異議,因此在法定期限內向審議委員會提出書面意見,結果人民陳情資料、官方回覆文件,甚至姓名住址電話全部公告在網站上沒有隱藏,這樣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3:47

公務機關將含姓名地址電話的資料直接公告,已侵害個人資料,可發函要求該公務機關除去侵害,以免權益受損。

李萱萱 105-04-16 08:19

我想請問,三月多我跟男友發生車禍,我是乘客
做了筆錄,當時警員只問我男友是否要提告,沒有問到我
所以男友筆錄資料都往上呈報

也收到法院的偵查庭開庭通知單

我當時沒想到那嚜多 就沒跟警方說我要提告
現在我要提告,我該怎嚜做?
在到警察局跟警方說我要提告?(警方一定要承辦者嗎?)
還是自己寫訴狀?
訴狀需載明對方哪些基本資料??
我只知道對方的聯絡電話跟姓名,其餘都不清楚

我可否就不提告靠男友跟對方談要我受傷的醫藥費跟精神賠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09: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依您所述情況,仍在告訴期間內,所以仍得合法提出告訴。 提出告訴的方式,需敘明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可以用言詞的方式,也可以用書狀的方式,向警局或檢察署提告都可以。 您的損失與男友的損失應分開來請求,所以您當然可以直接與對方洽談賠償事宜,除了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之外,也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4-16 12:02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用追加告訴的方式,以便案件可以併案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3

您好,可以直接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天曉得 105-04-16 05:55
日前因繳不出房租看報紙打電話到錢莊借錢,見面之後我說明我想借五千,對方直接拒絕我說沒有在借這?少的,之後又跟我說,因為他們老闆想逃漏稅想要借我的帳戶,可以給我5千-6千的酬勞,但是需要我幫他提領這筆錢,因?我很著急房租問題就答應了。 之後再我去領錢的前一天他與我聯絡說明天要幫他領錢了,並找我見面要我把提款卡與存摺交予他,隔日我照她說的到銀行外,他把存簿與提款卡給我並跟我說等一下裡面有多少錢保留十萬其他都提領出來,提領完後把錢給他,他又說剩下10萬去便利商店領取,從arm 領完給他之後他給我6000,我們就沒有在見面過了。約一年後我收到到案說明及傳票,目前簡易判決3個月。這幾天又收到檢察官上訴書,請問這樣是要開第二審嗎?這種情況我需要請律師嗎?如想和解是要賠償全額嗎? Ps當時提領金額為90萬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09:05

檢察官既然已經上訴,接下來第二審法院會通知開庭,和解金額可與被害人商量,看能否退讓或分期支付,可找律師協助處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應是被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或是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其實只判三個月其實不算重,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以1000元折算一天計算,只要繳給公庫共約90000元。 檢察官既然上訴,案件就會移到第二審,接下來仍然會由法院開庭、審判。 案件若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有機會得到緩刑。 即便你沒有與被害人和解,對方仍可針對損害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相關的利弊得失必須由你仔細思考或在與律師詳細討論後決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56

您好,建議還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小豪 105-04-16 02:13

因最近下大雨發現我租的店面裡面在漏水還蠻大的用流的.想請問的事我在租之前房東沒告知這家店面會漏水而且是知道很嚴重.在我租之後在知道是那麼嚴重.在我打電話給他它說有處理過不過還是沒辦法.還跟我說你看就知道有沒有漏水.我又不是專業人士我那看的懂!想請問可以要求退還押金.跟搬遷的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可以要求房東修繕,倘若房東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裡面扣除費用。或是終止租約

2、倘若房東一開始就知道有漏水問題,則可以要求賠償,並且可能涉嫌詐欺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所述的情況首先可以主張民法第424條第1項:「房屋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事由終止租約(漏水嚴重影響承租人之身體健康)。 另外,租賃物的修繕民法第429條第1項本來就是出租人的義務,您可考慮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您即可終止契約,或先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若您選擇終止租約房東當然有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arch 105-04-16 01:42

 

                                 被惡作劇可以告對方嗎?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請教。

本人從事房仲業務,最近與同事合作一件案子鬧得有些不愉快,在最近的某一天下午4點多接到一通來電,指名要看我委售的一間房子,當下也沒問我房子相關資訊,卻直說要看,這讓我覺得很奇怪,因當時下大雨,於是請其改天帶看,並告知地點偏僻能否接受,但對方堅持一定要看,並且約晚上7點碰面,我直覺可能是要惡作劇……。

因我人在市區,房子在郊區,約定時間在下班塞車時間,並且下著大雨,當我開了將近一個小時到達地點後,撥打給對方時,對方說剛出發,可能要20分鐘左右到達,問他是否知道路怎麼走,他說他開車並有使用衛星導航。

結果過了將近半個鐘頭,對方來電說他跑錯地方,要取消看屋,然後我跟對方說因他堅持要看屋,結果讓我空跑一趟,對方卻改口說是搭朋友的車跑錯路,言談中漏洞百出,遂讓我懷疑被惡作劇空跑一趟。

隔天晚上我撥打電話給對方,對方百般理由與藉口說他車子壞掉,短期不會看屋,當我掛斷電話沒多久,對方不小心按到我的電話號碼而不自知,在話筒那端聽到他跟朋友正興高采烈的討論捉弄我的內容,於是我把他錄音起來,隱約有聽到我同事的聲音,但因錄音有雜訊,並且斷斷續續有些話聽得不是很清楚,請問對於這樣惡劣的行為,我有辦法可以告打電話給我惡作劇的人嗎?

雖然沒有對我產生任何損失,但讓我花了3個多小時空跑一趟,並且讓我困擾以後是否還會發生類似的事件。

請問-

刑法上或民事上有甚麼法條可以引用告對方嗎?警察會受理報案嗎?因對法律常識缺乏,希望有人能幫忙解答與建議該如何做,不勝感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司同事,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

2、至於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及刑法,本文認為很難構成,至多構成詐欺損害財物罪,倘若就是要給對方教訓,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

你好:

看不出來有刑事責任。 可依民法第245條之1締約過失或第184條第1項後段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烏梅 105-04-16 00:53

我的銀行帳戶被盜用 

我4初的時候我的簿子、提款卡遺失

一直以為我忘在家裡 家裡剛好正在重新裝潢

所以沒有馬上去報遺失

直到4/13真的找不到才打電話遺失

4/15去郵局要重新刷簿子 員工跟我說我的有刑事案件

叫我去警局問

警方說4/12就有人報案說你的帳戶問題

然後我把從頭到尾經過告訴警方

警方要我去釣出掛失證明 

我的密碼沒有寫在提款卡及簿子上

我除了釣出掛失證明資料 還能做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倘若沒有密碼或是同時有存簿及證件、印鑑,應該無法領取存款,這樣對於加害人來說應該是無利可圖。

2、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進行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帳戶很可能已被詐騙集團用作為詐騙之工具,您個人很有可能在未來會被當作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或是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此部分由於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 建議也可以針對您的帳戶被盜用一事,提起刑法第339條之2「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刑事告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翔 105-04-15 21:12

律師你好
網友跟我借4000,但我很不想借,他又說用郵局匯款有保障,有匯款紀錄,他又一直苦苦哀求,我就借他了。

但現在要他還錢不還,還有錢去用眼睫毛!已經到還錢時間,他現在不接電話,不回訊息

我手上資料有匯款資料、電話、姓名、大概知道他家在哪邊,這樣他算構成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詐欺,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5 23:32

您好,可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5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及民事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萬鈞 105-04-14 23:05

律師們 你好

我有個問題 因為我是2016年01月30號用BT下載電影 (這是員警跟我說的)

後來用書面通知到警察局說明

問題一>我有打電話給片商法務部是說有報案後續依法行事

           警訊 偵查庭 營業損失等

問題二>我有跟片商法務部說可以撤告嗎 片商法務部說只知道報案

           不知道後續問題 也沒有提告任何人          

問題三>警方是跟我說因為對方要告你 因為我用BT下載看電影

           因BT有上傳功能 有公開傳輸問題上傳及下載

可是我看下載人數一萬多人 怎麼只抓幾個人 我只有看完就刪除

也沒有做任何的目的 所以還是要去警察局一趟嗎  謝謝(奇怪的是片商沒有告我 警察說片商要告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4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從bt下載電影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重製及散布。

建議與片商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3:27

BT下載電影實務認定是會侵害著作權,因為對方已跟警方報案,警方依職責就會查辦,如果對方真的不告,應明確表示要撤回告訴,檢察官確認對方撤回告訴後,就會為不起訴處分。

wangch 105-04-14 16:28

律師們好,我在拍賣網站與賣家購買了一隻玩具公仔,在拍賣網站上面的商品描述寫的是正版全新未拆封的商品,但賣家出貨給我的實際貨品卻是已拆封過的貨品,並非全新品,且商品本身也沒有防偽貼紙,也沒有防偽的盒內編號。我打電話給賣家請求退款,我再將他的商品寄回去還給他,賣家僅表示無法退貨,便不願意再接我電話,也沒有打算要處理的意思。請問碰到這類的事情我該如何處理?

你好:

若是對方是企業經營者有消保法第19條之適用,通訊交易,可以在7日內不負理由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 若對方只是個人,要看對方之給付是否符合債之本旨,若係買A物給B物,可以退還B物後請求賣方給付A物,同時請求賣方負擔退還之運費。 若係商品本身有瑕疵,不符合約定之品質,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再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可以先聲請調解,或先寄發存證信還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謝小姐 105-04-14 15:28

因第一次分居就超過3年半

先生去年12月搬出

目前分居達五個月

這樣能申請法院判離嗎

弟2次分居主因是先生結交損友 天天外出喝酒作樂

回家只當睡覺地方

另外他喜歡跟女性搞曖昧 女兒用視訊電話給他

房間裡傳來女性聲音 感覺對方也故意讓我們知道他的存在

但這上法院不能代表什麼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訴請離婚的方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女兒多大

上述狀況你女兒是否知悉

如要提離婚這些都需要有證據

才能訴請離婚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分居兩次,且綜合其他因素,是有可以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來主張離婚

婚姻出現破綻時,法院就算做出判決離婚的判決,另外小孩子的監護權也要一併爭取。

不一定是要抓姦在床,才可以判決離婚

建議來電討論,在評估狀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離婚之機會,您女兒屆時也可以出庭作證,若可以證明對方確實在外有女人,則自然離婚機會即會大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16 16:28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丸子 105-04-14 15:27

去年二月期間,在一家美容機構施做了課程,覺得很不錯,於是買了課程,但買完課程後,原銷售的人員卻消失無蹤,連每次要約課程都約不到,所以想退課程,結果,從年前就開始跟他們說要解約,等他們等了四個月,前前後後去店裡找過好多次他們的主管,不是不在店裡,就是卻推託說要原經手人承辦該業務,說了會再跟我連繫,但卻沒有一次電話是由他們自己打給我,都要我自己打電話,還數度不接電話
終於有一次終於撥通電話找到他們的經裡,跟他說了要解約的事宜,他卻告訴我,我得要付""原價費用""以及""價金總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還有分期付款公司的賠償金。
他還跟我說,課程以原價計費外,剩下的金額要收取百分之十。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使用過的課程,他特價賣給我,應該要用特價的價格去計算費用才對吧? 他還說扣除費用都是正常的程序,買賣雙方都有契約條款,他也承諾說他會將試算表算好好給我看過並和我說明,契約我看過了,上面寫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認意解除本契約者,乙方英於解約日後15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契約價金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後30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付屬商品金額,及在扣除終止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的剩餘金額之百分之十。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貨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但,扣費得部分(課程以原價計費外,剩下的金額要收取百分之十)這樣是對的嗎? 

stone 105-04-14 15:22

昨天收到衛生局寄給我的雙掛號,說是台北市衛生局在今年2月在yahoo拍賣查到賣日本的甲殼素,有提到"瘦身纖體,瘦手臂"的字眼,要我寄意見陳述書或一個月後某時間去說明。

因為罰款是4萬~400萬很大條,我趕緊打電話去想改最近的時間說明,但辦事人員說約談都滿了沒法改時間,要我寄意見陳述書就好,那我的問題是:

1.實務上,親自去說明跟寄陳述書,罰款會有不同嗎?哪一個方式比較好?

2.因為拍賣是我老婆用我資料開的帳號,我也沒過問其中的細節,她是說去日本買太多回來又不想吃了,所以想賣掉,那如果寫陳述書的話,這點要寫進去嗎?還是以我為當事人來寫就好?

3.陳述書裡有一項要勾選產品來源,有"一般食品","健康食品(還要填衛生署健食字號)"跟"其他",這我要勾哪種?怕填錯了,會被罰很多錢。

4.最後意見陳述的部份,要寫些什麼呢?需要用哀求的語氣請衛生局從輕發落嗎?

昨天剛接到這信還覺得莫名其妙,因為我沒在網路賣東西,知道是我老婆後,就趕快叫她把東西全下架並關閉帳號,我看罰款是免不了,但希望是罰最低的就好,因為也不是要賺錢,就不需要想賣掉而已,以上問題麻煩貴站大律師能指點一下,謝謝!

105-06-18 11:40

結果如何?

stone 105-06-20 00:26

寄了意見陳述書過去,但現在還沒後續消息,到台中市政府官網也沒查到什麼東西。

105-06-20 11:06

日前也有相同情況但到台中市衛生局說明,承辦人員說這都是直接開罰4萬,但是也曾移轉到別縣市後只被處以教育指導,所以想請教各地區被行政處份的結果?

wangch 105-04-14 14:19

律師們好,我在拍賣網站與賣家購買了一隻玩具公仔,在拍賣網站上面的商品描述寫的是正版全新未拆封的商品,但賣家出貨給我的實際貨品卻是已拆封過的貨品,並非全新品,且商品本身也沒有防偽貼紙,也沒有防偽的盒內編號。我打電話給賣家請求退款,我再將他的商品寄回去還給他,賣家僅表示無法退貨,便不願意再接我電話,也沒有打算要處理的意思。請問碰到這類的事情我該如何處理?

陳姓婦人在住宅區開早餐店,凌晨三點開始進貨、備料,張姓鄰居以被吵到精神衰弱,提告求償並要求關店,桃園地院判決陳婦賠廿萬,且不得在晚間十點到上午八點營業

 

陳婦的早餐店營業時間是上午六點到九點,法院這一判決幾乎等同要她的早餐店關門。但經查訪陳婦的早餐店在六月間,就因生意不好,搬到附近臨路店面營業

 

法官以侵害安寧權,判陳婦早餐店不得在晚上十點到隔天凌晨八點營業,由於早餐店設住宅區的情形普遍,會不會造成各地早餐店倒一片?律師陳志峰指出,要看最後判決結果,「不見得會成通案」。

 

依照最高法院判決,住戶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就屬不法侵害,如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而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求償

 

桃園地院調查,陳婦去年十一月在住家開早餐店,提供七、八樣各式炒菜,周一到周六上午六點到九點營業,但每天凌晨三點多就開始準備,機車進貨、店裡備料時洗菜、炒菜發出各式聲音。

 

張姓夫婦聲稱,自從早餐店營業後,被吵到長期失眠,今年開始陸續出現神經衰弱、頭痛等症狀,就醫診斷為焦慮症、睡眠障礙,他們認為是早餐店噪音造成,三月間提告求償,也要求早餐店停止營業

 

陳婦在法院審理時指出,社區多為老舊住宅,隔音效果差,噪音來源多半是車輛,無法證明是她的早餐店造成,且張夫婦焦慮症是她開店兩個多月後才就醫,這筆帳不該由她買單。張姓鄰居則提出錄影光碟,錄到車輛進出、洗水桶、切東西等聲音。

 

法官調查認為,陳婦早餐店位在屬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的住宅區,依規定,晚間十點到隔日上午八點,不得從事餐飲或小型加工廠等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的營業行為。

 

環保單位測得早餐店噪音雖都在合格邊緣,但早餐店每天凌晨三多開始切菜和備料,長時間在鄰居睡覺時段發出聲響,已構成「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侵害到鄰居安寧權,判陳婦敗訴。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48555-%E5%90%B5%E5%88%B0%E9%84%B0%E5%B1%85-%E6%97%A9%E9%A4%90%E5%BA%978%E9%BB%9E%E5%89%8D%E7%A6%81%E7%87%9F%E6%A5%AD

 

作者記者呂開瑞、曾增勳、張雅婷╱桃園報導 聯合新聞網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84條第2項定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復定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同法第793條第1項尚定有:「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而噪音防制法第1條定有:「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同法第8條第3款復定有:「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二)本件判決認為,從噪音防制法第1條觀察可知,其立法目的係在維護人民有環境安寧自由,而屬於民法第184條第2項所稱的「保護他人之法律」;而本件被告於其住所內所為之營業準備行為,雖然未超出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第6 條所定標準,但長時間於常人睡眠時間發出聲響之情況下,仍應認為是屬於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原告即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請求慰撫金,並依第184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被告於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營業及準備行為。

(三)俗諺有云,千金買屋萬金買鄰。相鄰關係所產生的紛爭於實務上屢見不鮮,但具體個案情事仍有其差異性,若遇有糾紛,此時應找位專業律師為您分析利弊,始為上策。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絲瓜 105-04-13 16:09

你好我是陳小姐在3/5時出車禍


但我是被朋友機車


後來出車禍


步過車禍初步是判定我朋友跟對方都有錯


但因為我腳受傷將近一個月不法行走上班


我都有天天去給醫生煥要 醫生也有說日後會有後遺症


所以我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那想請問要準備車禍現場圖跟初判表


還有我工作薪支證明還有醫療證明外


還需要準備其他東西嗎?


而且對方態度完全不聞不問一直說保險公司要處理但已經一個月了


我打電話去問對方對方說現在要等調解


覺得對方態度真的不是很好


那如果這樣的話


我一個月工作薪支差不多3萬多快4萬+上醫療根精神賠償


這樣通常要對方賠償會要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鐘小姐 105-04-13 16:19

1.有六個月期限,不管責任在誰,他同樣也可以告你,故最後一天再告他

2.醫師證明要一定註明<建議在家休養幾個月>至少以此來算基本錢

絲瓜 105-04-13 16:40

我在家休養一個月

我是被害人我坐在後座我是被載

他要告我什麼?

鐘小姐 105-04-13 19:18

一樣是告過失傷害,只要一點點小擦?就可以告過失傷害。我如果告你過害,你知道你也可告我,你會不會告我?這都是個人經驗哦。先告,再和對方談和解,以刑逼民。當然,如果兩方都願好好談最好囉

鐘小姐 105-04-13 19:26

他如告你朋友,你會不理?所以和告你都一樣有達到制衡效果。再和氣找對方談談,如真沒誠意再走上法院。

絲瓜 105-04-14 15:35

可是對方都沒受傷

因為對方是開車

我們騎車我跟我朋友都有受傷

而我受傷較嚴重

無法自行行走一個月

也不能上班

而且對方完全不聞不問的

撞到我也不關心問一下好點沒之類的

從頭到尾都是我在跟他連絡

搞得好像是我撞到她害他受傷一樣

 

105-04-13 12:40

N年前欠電話費電信業者說債權已轉移資產公司資產公司來電說本金加利息高達10萬多要申請查封我的汽車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您目前的法律程序進行到什麼階段,倘若已經到查封階段了,應該債務人異議之訴,然後聲請停止執行。

2、之前是否有收過任何法院的文書?有無開庭?有無判決?

 

 

105-04-14 15:31

律師我沒收到任何法院文件也沒開庭…只有一位自稱債權公司的人說要給我查封把車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