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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麟 103-06-23 15:04

起初,我去看房,全新房屋,裡面甚麼都沒有,我詢問[是否有冷氣]

房東說[這間很涼不用裝,會熱再裝],我想說好吧,就先付租金給他(30000半年,他強迫繳一年)

後來我想先裝好了,他卻說要加裝冷氣可以每個月要再多加1200,我不想租了要求退還租金,可是他說這樣要全部沒收,他對我說,他有認識的警察有專屬的律師之類的話,我是學生根本不懂,也不想浪費那30000,就只好簽下去了(總金額57400)

後來因為有詢問才得知可以退租(才租1個月)而且很多東西都跟事前講的不一樣,而且太熱了根本不能住,我用電話連絡他,是否可以讓我退租,可是他卻說一堆有的沒的推辭掉了,要我繼續承租,事後我用LINE詢問,是否讓我退租,他已讀不回,之後打給他都語音信箱,還把LINE退出聊天室。

我傳簡訊給他,要跟他當面談判退租相關事宜,卻也都沒回我。

過了第2個承租月(現在租一個月半不到),他才回我,租金全部都不退,我們都還沒講好就要我在6/30搬離,他說一切依契約行。

我有去調解委員跟消保會的線上申訴,可是好像要等到7月中

我問題所在

1.我可以拿回該拿的租金嗎?(扣除1個月半的租金跟電費)

2.我現在該搬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3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證明所謂跟當初說的不一樣,則恐怕您現在片面終止契約,將會有違約問題。您仍然必需給付租金

2、本文建議您應該由消保會盡量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5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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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哞 103-06-23 13:28

各位律師您好,我方於去年發生車禍事故,我方為小客車,對方為機車,初步分析表我方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為"無注意來往車輛,變換車道",對方有受傷,當下立即送醫包紮治療,我方也一起到醫院,事後也曾打過電話關心傷勢,亦請保險公司立即處理對方後續賠償,一切依照規定,我方無任何意見(當時尚未有初步分析報告,但我方財損、第三方加重、車體等均有保險),並開過幾次調解會,但因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車體維修費...等,我方保險公司認定因我方無肇責,因此無法賠償對方車體維修方面之損失,只能依照強制賠償醫藥費,雖有告知對方如對初步分析不認同,可重新申請鑑定報告,但對方卻不願意,執意對我方提出傷害罪。想請問各位,我是否需要自己花錢去申請鑑定報告(對方已提告,雙方均以完成警局筆錄)?此案成立,我方被判定過失傷害機率大約多少?我方有意和解,但只因我方開車無人員受傷,就無法針對此案有任何反擊,只能處於被動被告狀態?因此次車禍案件,我方多次請假,並造成極大壓力,這些難道都無法去得到任何補償?謝謝各位耐心的回覆。 ^ _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成立傷害罪,雖然對方已經提告,但若其傷勢不重,基本上檢察官也會勸和,所以您可以在偵查庭表現您的誠意,和解對方撤告即可息訟止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阿哞 103-06-23 14: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成立傷害罪,雖然對方已經提告,但若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我方尚有以下疑慮:

所以只有對方有受傷,縱使肇事責任在對方,我方亦須背負過失傷害之罪嫌?

因對方有受傷,我方亦有誠意賠償對方損傷,但對方要求車體以及其他財損部分,因保險公司認定我方無責,因此不予理賠,所以對方才會提出告訴,對方提告之前,也有跟我方保險人員告知,若不提供財務損失賠償,將直接提告。所以,到了發願除非法官判定我方須賠償對方財損部分,否則對方不願和解。難道大車和小車的事故,永遠只能大車吃虧?那以後真的只能走路出門了。感謝您的耐心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能夠證明百分之百無過失,否則即便僅有百分之一的過失責任,仍會吃上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您有無責任,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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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6-23 11:13

日前在MAMAWAY網站購物後 近日收到詐騙電話 對方表明是該公司客服但經我確認過卻不是真的 但我的資料對方都有 我覺得MAMAWAY 讓我的個資外洩 請問可以申請賠償嗎 還是有什麼申訴管道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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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6-23 12: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 ... (恕刪)

請問我可以主張求償嗎      金額約? 

傻皮 103-06-23 07:2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原本兩人關係曖昧

已交往為前提用LINE交換裸照

但事後就被封鎖

電話也不接

也不確定照片是不是他本人

可以有什麼法律途徑幫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0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散布您的裸照,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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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23 09:55

您好,您的裸照恐有遭網路外流之虞,若發現有外流情況,即使對方非有意公開,只是遭到駭客入侵而外流,你亦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請求民事賠償。但若對方是意圖散布外流,則會觸犯刑法第318條之1洩漏電腦或相關設備秘密罪「無故洩露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和刑法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你亦可提告刑事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游 103-06-22 13:24
本案已開一次庭,須再撰寫補充意見狀給法院;已初步完稿,但須增加說服力,請給與專業性建議,並協助定稿,徵求撰寫補充意見狀律師.

line:0930137902

連絡電話:0930-137902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撰狀之需求,須提供全案案情及相關證據資料,方能為您撰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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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103-06-22 07:15

你好,我想知道我爸十年前因外遇,之後有跟我媽簽一張約,『如果在跟小三(公司會計師)有任何聯絡,就要給我媽一千萬』等文字,如今過了十年,一直在聯絡,這張合約算數嗎?

然後我爸有給小三錢,銀行裡面的錢很大筆,那要小三吐出全部可以嗎?

如今小三人打電話都沒人接或去她家也都沒出面,所以很怕錢都被轉走了。

那我們要用什麼法律才可以告小三,在拿一筆錢?

 

這是我私下替我媽問的問題,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因為這幾天都在吵,我爸也承認有小三了,這樣問題會更好解決嗎?

 

 

我們希望這事能更快結束,法律能幫我們討回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父親可能涉及妨礙家庭罪,您的母親可以提出妨礙家庭告訴或是訴請離婚,並請求賠償、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2、另外可以依據該協議請求您的父親給付1000萬元。

 

夜書 103-06-22 05:00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B為現役軍人,有陸海空軍刑法之適用,B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建議A女盡快到派出所備案,以維護自身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B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夜書 103-06-22 04:22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確實已觸犯刑法,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以保護自身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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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103-06-22 00:53

我是賣家 負責業務是貨物運送
某A徵團,其中他的B團員一直未完成收貨
這期間我總共聯繫A 有4次,請他幫忙聯繫團員B,因為貨運公司反應已經送貨4次都沒人,且聯繫不上B本人
每次快遞公司反應回來,我就通知A

第1次,A未給予回應
第2次通知,A告知已經通知B
第3次通知,A未給予回應
第4次通知,A仍未給予回應

第5次A自己跑來找我,說貨運公司不肯送貨,要我處理
我告知A,貨運公司已經送過好幾次了,我也都有請您幫忙聯繫您的團員B,您都沒有回應
A堅持說快遞公司不肯送貨,並且說我擺爛,不處理
我跟A保證,快遞公司一定會送貨,但要請您幫忙確認一下B的聯繫方式,因為快遞送了好幾次貨,都聯繫不上B本人,或是麻煩您請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跟他們約可以收貨的時間
就因為我告訴A,請A聯繫B 讓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跟快遞公司約可收貨時間(因為快遞公司說他們一直都聯繫不到B本人,這期間我也跟A通知過很多次,要A幫忙確認,但A卻都沒有給予回應,只有第二次回覆我說他已經有通知B了,後來就沒有下文),之後A隨即在我評價上給了負評,我認為該負評已經對我造成「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他說我處理事情,「只會拖推」
但我認為,我一直持續有在聯繫,是A自己怠忽處理,不給予我任何回應最後才搞了這個貨,半個多月才順便送到團員B手中,才要拿我出氣且這個負評對我來說,確實有名譽上的損失
在A跟我吵完的隔天,B才順利完成收貨由此可證明,我並沒有他所說的「不處理、不負責任」等情況
不知道A在評價上給的負評,是否對本人構成毀謗?

我有留對話記錄可證明,我總共通知了A四次,要麻煩他幫忙聯繫一下B,只有第二次A回覆「已經有通知B」後,就沒有下文,其餘的三次通知A全都置之不理。

以下是A在我評價上的留言
雖然能理解新手集貨沒辦法很多事不懂,但是出了問題只想著推託這態度真的很糟糕,快遞不肯派送不是集貨的問題,但是丟下一句已經通知過二次了就當作處理這我不能接受,就快遞而言集貨是寄件人你不處理那誰能來解決?跟我保證快遞一定會配送,保證能當飯吃嗎?說其他人都有收到所以快遞一定沒問題,貨也不是你在送,怎麼那麼肯定快遞沒問題?我說那我請收件人拿電話紀錄證明或是錄音行不行,又跟我跳針說是快遞聯繫不上收件人,那快遞能不能拿出記錄證明真的有連絡?拿不出來啊!浪費我一個多小時在那邊爭取,才總算爭取到若再不配送就轉給我自行寄送,真的是不知道要這個集貨幹嘛 

我只是告知A,快遞公司因為一直聯繫不上B本人,所以請A代為轉述,讓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和他們相約可收貨時間,我並不認為該行為=「推託」,加上這期間,每次一快遞公司沒有完成送貨,我都有通知A,請他幫忙聯繫,是A一直置之不理
所以我覺得A在評價上給了「負評」又說我做事只會「推託」,對本人名譽有重大的影響

想確認,本人是否可對A提起毀謗訴訟
若成立,我想先寄存證信函給A,但是我只有A的姓名、手機(沒有地址),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將相關的網路內容存證之後,進行正式諮詢,判斷內容是否構成誹謗罪之後,報警處理,由員警找出對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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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2 00:16

我朋友在去年11月份凌晨三點發生車禍案件,對方自小貨車停在雙黃線車道上,我朋友因為天色昏暗而且快到家了,時速約30左右,對方沒有開啟停車的閃紅燈,因此撞上小貨車後方,機車插入小貨車下方,朋友人受傷,醫藥費跟修機車費都自行負擔了,當時對方也沒有幫他叫救護車,就這樣叫我朋友走,雙方也沒有報警備案

過了半年對方突然要我朋友處理,說他兩三個月前去修理車子的費用請我朋友負擔,我朋友當初留下電話請他要解決可以聯繫,但對方自行前往修車廠又過了兩三個月才來說要處理還拿了修車的收據,我朋友想說就沒事了,牙齒斷掉身體擦傷還有機車損傷的部分都自己吸收,現在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是我朋友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問該怎麼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為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似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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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時若未報案處理,則後續以訴訟途徑,則可能在舉證上仍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uen 103-06-21 17:54

事故經過:

當天下著雨,我的轎車停在路邊白線內,下車時有微開車門,轉頭看車內拿個東西,過幾秒後聽到碰撞聲,一台機車撞到車門倒地,女大生騎士手指被車門撞斷了一小截,機車往前滑看起來沒太大傷害,我的車門凹了,當下有救護車與警察到場。另外我的車子強制險已經過期。

到醫院後做手指縫合,騎士清醒,看的出來很痛,對方家屬態度表現無奈,手術完大家就回家了,也沒談到後續,隔幾天有帶水果去對方家裡慰問,也包了3600紅包給對方壓驚,對方有提到理賠方面,當然合理範圍內我表示了會負責,過了幾個禮拜再回醫院複診,也沒提到後續理賠。至今對方打電話來說機車修理要1萬5,是有可能,不過當下只有看到機車滑出去,不知道是哪壞了。我想詢問的是,因為我車子沒有強制險了,所以理賠部分想算清楚一點。

醫藥費部分:

需要理賠的部分是要看醫院收據而已嗎?有需要連同對方自己購買的醫療用品、到醫院車資、後續傷後復健產生的費用一起賠償嗎?

修車費部分:

因為只有看到機車滑出去,車殼看起來沒嚴重損害,對方說修1萬5,這部分我是要看車行的估價單為主對吧,還是說我也可以帶他的機車去估價,看有沒有差不多這樣,這部分有法律規定嗎?看起來應該不用修那麼多東西的。甚至有聽說車子是我要幫對方恢復原狀成可以正常使用,而不是對方自己去修再來跟我報價是這樣嗎?

慰問金部分:

這部分是必要的嗎?怎麼算的?看對方開價嗎?還是看我給多少才算合理?對方開價後我還可以協調嗎?

和解部分:

和解過,內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嗎?怕簽了和解以後變得不得不付一大筆和解金之類的。我是有誠意要解決,但是是合理範圍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比例及損害賠償責任比例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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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伶 103-06-21 11:40

您好~我是在4月18號時在路口發生車禍~當時剛轉換成綠燈~而我前方有一台車要左轉~所以我就打了右邊方向燈要轉被往右切~雖然右切的幅度不大~但我還是跟要直行的對方發生碰撞~兩車發生碰撞時對方不但沒有立即停下反而還蠻快的直接往前開~等到對方停下時已經在我的右前方一整台車的距離~事後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通知我車門有點嚴重變形所以要更換整個車門那個門要7萬...對方是保時捷~初步判定結果是我方右轉向疏忽~我也不是不想理賠~但整台車可能要20~30萬...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只能賠償她整台車還是能堅持我們當下碰撞的點?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算整個換掉,也可以爭執有折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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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姐 103-06-21 06:54

您好!  我在鋁工廠8年5個月了.月薪32100;3-4月履次遭老闆娘電話辱罵個人道德問題,中間我多次告知特助-主張資遣,卻無回應~後又被辱罵.深感氣憤笨的寫下~因心情不佳,向公司請辭的字條.後有告知等交接或做滿1個月;可是28日叫我做到30日,
家人知道我被罵著離開;也很氣憤難過,所以29日我去勞工處了解,且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公司規章屢次更改+辱罵問題~無法可忍=請求非自願離職+資遣費)5/9提出調解1.勞退6%(公司有文說要求自付.但會每年加薪.有要求簽名)2.特休假+國定假日差8日未休+延長工時(每月差24h)的工資+資遣
我算約60萬~公司僅願12萬=6/9協調不成立;30號我工作到最後2h才能整理~大約寫了交接事情並老闆特助遷名;?可現公司說我刪除檔案反咬我怎麼辦?...ps公司檔案均有留~有部份個人使用計算的檔才刪.....(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1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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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公司欲向您請求的賠償,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確實造成公司的損害,且損害的金額必須明確,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應該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

阿達 103-06-20 20:39

我有各朋友在4月中被以毒品通緝被抓到帶回警察局

毒品案的帶抓到都會要求驗尿所以他等於上條毒品通緝的被判5個月

驗尿也一定是陽性反應..我想知道的就是他後面這條的判決要從何才能知道

有人說除了問他家人以外就不可能知道了

如果我請他姐姐打電話去板橋地方法院詢問能問到嗎?

還有就是他的判決書會寄到哪裡  身分證的戶籍地?? 還是他當時在警察局跟法院所留的通訊地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判決主文及判決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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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3-06-21 03: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非常謝謝你告知..可是我不知道字號該怎查起?

如果我想要知道我這位朋友所有的判決主文

我知道的共有7條~其中96年的主文我查的到可是看不到內容

我想你們應該有辦法能查到吧~哪幫我查的費用需要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還需要有些關鍵字,才能進一步確認查詢,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鴻 103-06-20 16:53
律師您好 我住的地方為交屋剛滿1年多的大樓,大樓採用的是倉廚式機械車位,叫車只能用管理室的面板或者遙控器,之前每次遇到故障,延誤上班的交通費都是由停車公司來負擔,但是在5/11的早上,當天是豪大雨的天氣,出門的時候發現車位叫不出來,面板及遙控器都無法叫車,後來通知停車公司時,他們回應是派人過來處理,我就搭計程車上班,直到6/12我向大樓管理詢問,停車公司只說當天無法叫車,可以使用車位旁的手動控制箱啟動,但是這個方法連管理人員都不知道,當天電話連繫時也沒有告知有這個方法,請問如果要向停車公司提出賠償,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以參考?或者是可以提出什麼控訴請停車公司負責賠償?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建商要求其負物之瑕疵擔保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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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 103-06-20 12:07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們店的店長(已離職)在5/12向我借8000元整

我在5/13拿到店裡給他(有監視器畫面),一開始跟我說5/16會還給我,

之後一再推拖!!我們所有對話通通是用LINE,我通通留著

只有5/13拿錢給他時有見面!!

他也不否認他欠我錢,只是一在說他有什麼困難,要多久才能還!

到現在我還沒有拿到任何錢,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快點拿到8000?

PS:我只知道他叫什麼,大概住哪(沒有正確地址,可能要問看看我老闆)

有他媽媽的電話這樣....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民事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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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 103-06-20 07:12

因3/19 先生開我的汽車 不小心撞到對方

對方對我們 有辦理出險  4/18保險公司 經辦人員

有打給我們 說要寄 一封他們申請出險告知單 我有收到

可是 昨天6/19打去詢問 理賠問題時

我的經辦人員說他們有賠一小小部分 給對方

但是也沒寫和解

過一兩個月 昨天自己親自打電話保險公司 我才知道

理賠人員 沒打電話 沒有簡訊 沒寄信 告知

也沒約我們去當面交談 

請問 因經辦人員給對方錢未告知 這會卡到什麼問題?

(受傷的對方 也沒告知我們 他們有拿到錢 )

是否可以告保險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請您的保險公司出具相關單據即可。

2、至於您要告保險公司,是希望主張何種權益?

 

samuel 103-06-20 02:40

律師您好:  有些感情糾紛希望能請您幫忙分析 事故如下

我的女朋友已經跟他的前男友分手,但是她前男友屢次 電話騷擾,恐嚇 還到她上班的地點踹鐵門 

事發當時 有請警方處理 但是警方只初步留下了對方之姓名 出生日 並且通報社會局發簡訊至我女朋友的手機 而我女朋友致電給社會局 社會局人員是告訴她可聲請保護令

且甚至揚言要傷害她家人 甚至我 因她前男友交友複雜,甚至目前還有一條組織犯罪尚未結案,  昨日在她姐姐的陪同下前往陽明派出所前往備案,但警方並無受理 ,面對如此的事件 使得我和我的女朋友感到不安  懇請律師能幫忙並指導該如何處理 謝謝

1.如果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可以蒐集證據 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警察局確實可能不願意接這種案件 2.如果之前他們屬於同居關係 也可以向民事聲請家暴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IREire 103-06-19 20:06
各位律師朋友你們好, 我本身在經營網拍, 由於考量方便各位消費者 所以有提供"超商取貨"系統 也就是全家,由我們賣家先出貨付運費,再由買家去繳錢取貨 !!可是缺德的買家越來越多,常常下標購買了,貨也已經幫他寄出,出現下面情形: (1) 傳通簡訊或留言說他不買了 (2) 不然就是下標後人就消失,時間到了也不領取, 在超商的貨也不去拿,電話也打不接,甚至有更惡劣的買家,直接嗆你說"他就是不拿,不買,你能怎麼樣?" (3)還有惡意不領取,留假電話假名字. 請問我是否可以,用"民法違反買賣交易契約"來提醒他, 至少必須支付物流費?(用簡訊或留言的形式) ;如果仍不理會,我是否可提起訴訟?那要怎麼做,如果不在乎成本了話! 麻煩請告知,謝謝! (4)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現是同行得朋友惡意棄標不然就是給負評毀損辛苦經營得形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仍拒絕履約,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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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穎 103-06-19 17:13

餐廳工作 ))我已經待1年8個月了
day1
菜口區有白板 前面我無聊寫個:飯菜爛 但是被擦掉了 後來下午有人寫:xxx飯菜不好之類的話 師傅看了不開心 而向老闆投訴
day1晚上 我接到電話 店長詢問 有寫嗎? 我回:沒有 店長又問: 在之前有寫嗎? 我回有
day2那天 我休假
day3那天 上完班 我下班 店長就說: 公司頒命令下來 說我明天不用來了 我被開除的理由是在白板寫 視同人身攻擊 已予開除 
而後來寫的那位同事才罰款1000  現在是???
這種情況感覺自己很衰小 明明不是我的問題!! 這樣可以申訴? 請資遣費?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6-19 17:42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您的雇主可能是主張您所寫的「飯菜爛」等語屬於對於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是違反先前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或  貴餐廳工作規則。

另根據同法第18條第1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依第12條或第15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之規定,您無法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所以,爭議點在於您所寫的「飯菜爛」等語是否屬於對於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是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

因此,建議先向餐廳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的(勞動局或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以資解決。

瑞穎 103-06-19 18:04

可是我寫的字老早擦掉也沒人看到==  這樣也沒有汙辱到師父阿
感覺好像刻意被亂講 

瑞穎 103-06-19 18:10
回覆 瑞穎 的發言內容:

可是我寫的字老早擦掉也沒人看到==  這樣也沒有汙辱到師父阿
感覺好像刻意 ... (恕刪)

律師: 這件事情起頭是: 吃到飽餐廳說實在假日真的很累 公司只提供稀飯給我們吃....  大家抱怨  也沒有對其他勞工有重大汙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0:36
回覆 瑞穎 的發言內容:

餐廳工作 ))我已經待1年8個月了
day1<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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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06-19 15:12

你好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100年12月車禍,當時他綠燈剛起步被一台紅燈未成年女生給撞到,導致他脊椎受傷住院5天和背鐵衣3個多月,對方和她的家長都未曾來探視及打電話關心狀況,直到收到存證信函才傳給簡訊問看我老公狀況,之後又不了了之,於101/10/4去少年法庭開庭,我老公以六個月無法工作向對方求償20萬,對方媽媽二話不說就說我不賠我不賠,目前我們想要以民事訴訟來上訴,想問一下我們該怎麼寫訟狀呢?還是該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呢?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民事賠償好像有最高金額限定大約是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民事訴訟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配偶所受損失向對方請求,至少有醫療相關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跟慰撫金的部份,並沒有最高金額的限制。

2、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您可考量自身經濟狀況跟是否熟析法律規定跟陳述的狀況如何而定。

3、ㄧ般來說律師費用5萬~8萬元不等,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可請求金額為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損失、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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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kispmk 103-06-19 14:42

100年8月租屋開卡拉ok, 因不懂申請執照ㄉ程序經朋友介紹認識A,辦執照先拿20萬給他,執照下來後,我要拆一間包廂,有詢問他法律上是否和法,他告訴我要作室內變更申請,我又拿40萬給他,過幾個月他拿張我店ㄉ平面圖(已拆一間包廂)給我說變更好?,

40萬收據都在我這,今年1月因別ㄉ事,才知道店面從未變更過,打電話給他,他也承認未變更,再打給他,他不接電話?,

請教律師法律上我是否可以憑40萬收據追討這40萬,他如果不退還我我可以告他嗎,我除了40萬收據沒有別的證據了,

先謝謝各位律師百忙中的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當初確實有交付該40萬元給對方的證據.

2、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對方,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pnkispmk 103-06-19 16:49

 

律師:謝謝您這麼快回復,我有對方收到這40萬時簽名收據,這樣是否就符合您說ㄉ

"1、您必須檢附當初確實有交付該40萬元給對方的證據."

非常感謝,那我先發函給對方,請教曹律師請對方付這40萬ㄉ期限該寫多久?謝謝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9 18:58

您好!可以請對方在七日內返還40萬元,逾期將提起民刑事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不作為卻收取報酬,係屬委任關係之債務不履行,故可起訴請求返還委任費用即四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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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kispmk 103-06-19 20:47

 謝謝沈律師和顏律師,我先發函試試看,太感謝啦

柱子 103-06-19 13:36

我父母已經離婚20幾年了,我一直都跟母親住,和父親那邊沒有往來,

前幾天警察打電話來說我父親去世了,要我去警察局做筆錄

去警察局後才瞭解我父親似乎一個人獨居,所以一個人在家中往生好多天了

然而警察說檢察官會去現場勘驗,要我也要去,但是我不是很希望跟我父親那邊的親戚有什麼連絡,可以說連見面都不想見,所以我就沒有去現場,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我要如何拿到死亡證明書?我有打電話去法院的服務台詢問

他說檢察官當場應該有開過了,叫我去跟我姑姑拿,問題是我沒有我姑姑的聯絡方式,我也不想跟他聯絡,況且如果家人不和睦,她不願意給我那怎麼辦? 不好意思打的內容很亂,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9 21:24

 

 

死亡證明可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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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樹 103-06-19 09:37

您好    

我是護理系學生

請問我三月底因社區實習要社區訪視,路況不熟,騎車經過住宅狗衝出來追 吠 一度想咬人   ,第一次順利騎過,但沒想到路是死路,得又回頭騎回去,嚇到了  想衝快點  避免狗咬到我後座的朋友  結果跌倒   ,我的手肘開刀放鋼釘  牙斷半顆 膝蓋縫四針  腳踝挫傷 , 身上多處擦傷, 我後座朋友 鎖骨撕裂傷及多處也擦傷,有叫警察備案,狗主人也承認是他家的狗   ,過了快三個月了,傷癒合差不多,剩之後復健 和拿掉鋼釘,但因受傷家人請假顧我五天,還要每天來回接送我實習,也因為受傷讓我暫時無法工作,前天有打電話問狗主人後續他們要怎么和解,但他只說跟他老婆討論後再跟我們說,結果現在也沒消息,請問我該怎么辦??

提告過失傷害,並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9 10:16

您好,依民法第190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因此,狗主人未看管好狗,導致您車禍受傷,依法您您可以可向狗主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大樹 103-06-23 11:37

請問   那我能向狗主人求償精神賠償嗎?現在很怕狗   如果我要跟狗主人談和解,那他應該賠償我這次車禍全額嗎?

PING 103-06-18 22:18

您好,目前離婚案件+監護權已送法院,調解一次無效,因我還是無法正常探視小孩,對方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給任何回覆,現狀我只能到幼兒園看小孩,但因女兒要上課,每次只能匆匆的相處約莫一個小時的時間,從女兒(今年暑假要上小一)的行為,已覺得和媽媽見面是對爸爸有愧疚,社工建議我可以聲請監護權假處份,請問程序上我要先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應擬書狀並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於判決確定前提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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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欲於判決確定前與子女會面交往,您可以具狀聲請暫時處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laine 103-06-18 20:51

律師, 我還有些問題想請教,
如果聲請強制執行是直接走進法院大門,然後填寫資料嗎?
有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我的案子是在宜蘭出庭的,但我人是住在台北,在台北法院可以嗎?
另一方面我也在擔心是否被告沒有我的聯絡方式,因而沒有匯款,
所以我可以請警察打電話詢問嗎?
因為我實在覺得直接跟他連絡不是很恰當,也沒有保障...
被告目前也有其他案子在身上,法官庭上有說,如果他被收押,那就不可能匯款...可是這些狀況我該從何得知?
然後如果跟法官報告,又是要怎麼報告呢?

您好:聲請強制執行的方式是將您的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法院調解和解筆錄等)附在聲請強制執行的書狀中,然後遞狀到法院的執行處,之後執行處會發給您執行命令,您就可以依該執行命令去對對方的財產執行。這部分不需要匯款,您可以直接從對方的銀行帳戶扣錢,或是拍賣對方的動產動產,視情況而定。對方不主動履行的部分您再跟刑事的法官陳報,請法官予以重判。
小欣 103-06-18 19:37

律師團您們好:

嚴格來說這算家事,不過個人覺得已經嚴重的影響到自己的家庭,想採取保護自己的手段。

事情是這樣的,叔叔打電話到爸爸服務的公益團體去毀謗我爸爸(內容大致上是不照顧兄弟等等),但事實上爸爸跟叔叔近幾年來基本上是完全無往來,只是近期為了錢的事情才有連絡,叔叔這樣毀謗我爸爸,間接影響到公益團體對我爸爸的信任,這樣我是否可以告叔叔毀謗妨礙名譽呢?

這樣我是否可以先寄存證信函來保護家人呢?(用途是嚇阻)內容大概能怎麼寫呢?(可以不要讓叔叔知道是我們寫的存證信函嗎?)

若叔叔繼續在公益團體或是在別的地方或跟別人散撥不實謠言,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保護家人手段嗎?

或者到最後,我可以告他嗎?我需要蒐證嗎?這樣算是哪種案件呢?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小欣 103-06-18 19:58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我想先做出能嚇阻他的動作,若叔叔真的太過分,不排除會跟律師連絡提告他。

證據方面,請問我該如何收集呢?因為叔叔目前是打電話到團體去,我只要找到那位接電話人員證明確實有這件事就可以了嗎?若對方無法配合我該怎辦呢?謝謝

可先委請律師繕寫存證信函,並由律師出具身分函寄到他處。 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蒐集完整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公權力介入之方式。使叔叔感受壓力而不再為妨害名譽之行為。亦可發函要求其停止任何妨害名譽之行為已達威嚇效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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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擾不已 103-06-18 17:21

1.姑姑過去經常擾亂我們的生活,因此換了家中鑰匙,我們擁有房屋所有權,而他擁有土地權。這樣我們不給他房屋鑰匙,會造成違法嗎?

2.因為不給他鑰匙後,她就一天狂打電話,已經造成我們的精神壓力和擾亂我們的生活,除了設定拒接電話外,我們在法律上還能怎麼保護自己的生活寧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45

1.房屋既然是您的,您自可排除姑姑之進入,故您可直接更換鑰鎖。

2.若姑姑一直打電話來,且頻率密集(如十分鐘內撥打幾十通),或可蒐集證據提告強制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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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A 103-06-18 15:13

我有一筆龐大的獲利金由香港海外金融中心轉由台灣的 地下錢莊派發.

結果經辦小弟眼紅要求贖金100萬.才肯金獲利轉入我帳戶

但因我籌不出錢來 就一直壓在他手上

海外金融交易中心又不提供地下錢莊之聯絡電話

我不知要怎作

 

 

 

阿飄 103-06-18 02:39

女友的前男友突然跑回來跟女友說之前他跟女友在一起時去旅館有被拍到不雅照片,他說對方第一次要求一萬元買回照片有報警抓到人,但前男友說第二次對方的同夥說要附十萬元來贖回照片,前男友說他付了錢買回了照片也全都銷毀,但前男友跟我女朋友說他付這麼多錢叫我女友用身體來補償他,但是前男友連報案三聯單都沒有,而且他說旅館有被開罰十幾萬,可是他的說法只是片面之詞,很明顯他是編故事來騙我女朋友的錢跟身體,他是先用電話然後再把我女友約出去說的,後來我女友堅持反對跟他發生性行為然後前男友就暫時放棄了,但後面又一直電話簡訊騷擾,最後我女朋友換電話,他換成騷擾我女朋友的姐姐,一直說我女朋友欠他錢,因為他說他付了十萬要我女朋友給他五萬,但我女朋友家人並不知情,他也威脅我女朋友如果不答應他的要求他就要把事情跟我女朋友家人說,但我女朋友家人並不知情,所以我想在不讓我女友家人知道的狀況下處理,我想請問這樣前男友他觸犯了什麼法條,如果我想請前男友寫不再騷擾切結書我該如何寫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恐嚇罪,甚至於是恐嚇取財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之後,包含錄音、錄影、保留簡訊等,然後提起告訴或是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要求對方賠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8 14:36

您好,前男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及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依向警局報案或提起刑事告訴,若您不想提起告訴,建議委任律師委任代撰切結書,以保障您女友的安全。此外,您必須確實保留恐嚇簡訊及通話記錄等相關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嫌。再者,若對方於短時間內不停重複撥打電話,可蒐集證據提告強制罪。建議若不欲其繼續騷擾,可對其提告,由檢察官之公權力介入偵查,以壓制其未來可能產生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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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 103-06-17 18:57

是這樣的...

A男83年次19歲,A女84年次18歲,兩人與B女是同學關係。

三人平日關係良好,時常共同出遊。

五月初時A男與B女結交為乾兄妹,

平時下課後會到B女家遊玩,會請A女吃早餐並騎車載A女回家。

有一段時間,A男會要求與A女睡下午覺。

A女或有猶豫,但仍會讓A男"抱著"A女睡個1~2小時。

期間B女皆在場,A女無表現明顯不悅,

A男與A女也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

直到5/13,A女"首次"表明不想被抱著後,

雖A女表示仍接受睡下午覺,但兩人之後就沒有再睡過。

直到約2~3禮拜前,
A女斷絕與A男的乾兄妹關係成為普通朋友後,

兩人便無其他親密的互動。

而三人互動仍然良好,A男雖不再請A女吃早餐,

但應A女要求,仍會載A女回家。

而然A男不甘A女忽冷忽熱,偶爾會傳訊息至A女手機敘述心情,

但A女不堪其擾,感覺很"煩"。

最後A男表示很抱歉,以後不會再講什麼,希望過去的事就算了,

但A女仍認為"就像殺了人後才道歉一樣"兩人又因此吵架。

5/29

A男在FB上收到A女的男朋友(簡稱B男)指責"A男騷擾A女並毛手毛腳",

恐嚇會找"學長泡茶"和"車友緊盯",

A男表示願意好好解釋,在FB上也沒有激動回應。

但最後仍不堪B男恐嚇,也打電話與B男嗆聲。

事後直到6/1周日,A男與B男相約和解,並表示互不計較此事。

但A女家長知道此事後,認為A女受到騷擾,要和A男追究此事。

尤其是曾經"抱著睡覺"的事,A女家長完全不能接受。

而A女則哭訴並否認乾兄妹關西,表示是A男硬上。

且找B女作證,共指A男行為失當,造成A女身心不舒服與心裡陰影。

想請問,若A男有"文字訊息紀錄"證明兩人曾是乾兄妹關係,

而持續兩周的睡覺期間,A女皆神智清醒,也未受到言語或行為約束。

且直到A女表示希望停止後,A男即沒有再要求A女共睡下午覺。

(1)A男與A女睡下午覺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2)B男與A男,是否都犯了恐嚇罪?

(3)斷絕乾兄妹關係後,A男敘述心情使A女很煩,是否算是騷擾?

(4)此事件是否有觸犯其它相關相關法律問題?

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糾紛,實在不清楚如何處理,

還請各位不苛指教....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相關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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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3-06-17 17:50

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之前酒駕 法院的檢查署判決已經下來了

判我有期徒刑兩個月 能易科罰金 一日一千元計算

但我因為家裡的關係無法一次付出那麼多的罰款 所以我想申請分期繳款

我有打電話問過 他說分期繳款需要在到案前 先跟檢查署執行科那辦理分期的程序

我因為第一遇到這樣的事情 我想問分期要準備什麼資料??

他們也要我寫說 為什麼我要分期?那這個要怎麼去寫呢??由於到案日期是

6/30所以我真的蠻緊張的 請各位幫忙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電地檢署詢問承辦該股之書記官,應如何進行相關聲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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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熱 103-06-17 02:51

4月初爸爸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導致感電右手截肢及3度電燒傷,加護病房就待了兩個多月,期間不斷主動聯繫雇主.但老闆就是不接電話也不回,只能用簡訊來傳達且幾次希望能先協助暫緩家中經濟狀況卻都未果,眼看快3個月了,雖然醫療費月薪資都有給予,但爸爸是家裡經濟來源,面對這樣的老闆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確保爸爸的權益?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熱熱 103-06-17 02:29

4月初爸爸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導致感電右手截肢及3度電燒傷,加護病房就待了兩個多月,期間不斷主動聯繫雇主.但老闆就是不接電話也不回,只能用簡訊來傳達且幾次希望能先協助暫緩家中經濟狀況卻都未果,眼看快3個月了,雖然醫療費月薪資都有給予,但爸爸是家裡經濟來源,面對這樣的老闆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確保爸爸的權益?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勞工權益的部份,倘若雇主拒絕依法應給予的職業災害給付,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該事故的部份,倘若公司未給予足夠安全設備等造成您的父親受傷,則依法可以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且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釐清是否提起訴訟

陳華明 (律杏) 103-06-17 16:26

 照您所言, 雇主是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醫藥及工資補償. 但您似乎關心的是後續長期照顧的問題, 這就要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 請求損害賠償了(民法第184條, 第193條, 第195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等), 這是過失責任, 和勞基法的無過失補償責任不同. 您的情形屬重大案件, 務必請律師幫您主張(自己主張不來的). 本事務所目前經辦三件重大職災案件, 可提供一些資料供您參考 (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tw)

虛幻 103-06-16 20:43

之前因聯絡不到孩子的爸爸,所以直接上法院訴請離婚,但在最近收到開庭的通知單來的期間孩子的爸爸突然傳聯絡的方式和電話給我,那我是不是需要告知他這個消息啊?那如果沒告知,對方是不是就可以說沒收到訊息而重新審察啊?

您好,法院原則上會寄發開庭通知給您先生,所以您先生會從法院得知您已提起離婚訴訟之情事。

虛幻 103-06-16 21:53

可是因為我們沒住一起  而他的地址我不知道所以我寫的是戶籍地  但他也不是住那裡,所以等於他是完全沒收到通知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對方至戶籍地領取相關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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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42

您好!如果明知對方不住在戶籍地,且對方已告知聯絡方式,最好向法院陳報,否則即使獲判勝訴,將來還是可能被再審推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ck 103-06-16 18:47

1年前我有興趣想在越南買土地,有一個在公司嫁來台灣的越南女子知道後積極和我打好關係並很快的找了塊土地說要賣我,我有點怕怕的所以和他簽了買賣契約書並且賄款給她,日子一天天過去也都有連絡可是當我想看土地權狀的時候她總是一大堆理由,有一天我堅持要看土地權狀之後,他叫她的朋友寫了一張越南文的買賣契約,我看不懂可是內容地主的名子和她之前我看的人名不一樣我驚覺被騙了一在追問之下現在他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吃定我了請問我直接拿她和我簽的買賣契約書去警察局報案就可以了嗎?錢我拿的回來嗎?還是要刑法附帶民事?她和我簽的契約中有明文規定如有問題要賠那個土地價格的2倍,那民事要如何求償?懇請律師回答

要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另外民事部分也有損害賠償等問題,要注意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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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6-16 14:35

事情經過↓

今天下午差點被強暴(5/12禮拜一)

希望所有女生要看完 尤其是北部的人
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會做出 違背常理的事
老實說 我沒想過我會發生 不過今天就發生了!!幸好沒被怎樣 但不希望有下一個女生受害 才打出來

今天下午跟了一個男生約吃飯(工作上認識的而且他又是男模有拍廣告 就不會想太多)
(在這之前聊天他就說 他會變魔術 吃飯時變給我看)

(正常女生回應都會哇哇哇 好厲害交我)
廖x宇:今天變個魔術給妳看
(我也不利外)
我:哇 等下也交我阿
之後吃完飯他就叫我陪他回家拿要試鏡的衣服
(心想 不要去 不熟怕危險)
我:不要 我在便利商店等
廖:沒關係 上來一下
我:不要 我想去711
廖:妳不是要學魔術嗎?上來一下而已
(幹 我就這樣被說服)
我:哦 好吧
(跟他上去 我都有注意細節 發現他刻意把出去的門關上..但我想說 他是麻豆又拍廣告 應該不會吧)
我:幹嘛關門阿?
廖:(無回應)

之後到他房間一切正常 他就在收他試鏡的東西 我就坐在椅子上 他就走來坐在床頭上
廖:欸我現在要變魔術了哦(僕克排)
我就看 然後變一變他就叫我坐來床上
第一次要我閉眼睛 我死不閉他就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上睛(沒事.博取信任)第二次他又叫我閉 我死不閉 然後他又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 
(幹 恐怖的來了)
他就馬上強吻我壓在床上又抓我胸部
我:(嚇死)不要這樣..
廖:(露出讓人不舒服的臉)
我:你最好想清楚你自己在幹嘛 我爸是警察
廖:(愣了住)
我:我爸是警察你最好不要想清楚你在幹嘛(狂爭脫...)
廖:你越是要爭脫我就越要-;()$&"(有點忘)
我:放開我(我都攻擊不到他)
(他就抓的更緊 我就趁他分心馬上用力爭脫 拿包包跑走)
我:你是有病哦
廖:你才有病 沒是就不要跑來男人家阿
(幹 明明是被騙上去)
我就馬上衝下去...幹出去的門果然打不開(他克能以為我會回去找他開門..)就打給119求救(其實要打110..因為太害怕 救邊哭邊講)
不知道他是聽到我打電話還是怎樣 他救很淡定走下來 開門 走掉(因為很害怕沒拉住他 就以後直跟119講電話
之後警察就來了
(他一走出去 馬上封鎖我FB

認真覺得他是有設計過的

到現在事後我覺得不只我一個人受害
感覺他的手法很熟練 如果也有受害的女希望可以出來指証他 不要讓這種人繼續危害社會

利用自己是麻豆又會變魔術 
強制性侵傷害

----

目前也有其他受害人 的證據 對話 還有錄音以有驗傷

最近要開庭 想請問訴狀要怎麼寫><希望可以交我

告他強制觸摸跟傷害這樣

律師 (王律師) 103-06-16 15:02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就其他被害人部分,可檢附證據透過追加起訴之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敘明原委。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或來電諮詢(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

您好,建議保存好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用,訴狀方式可上網搜尋刑事告訴狀或刑事準備狀範本,詳述事實並搭配證物,再援引對方觸犯的法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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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 103-06-16 14:15

前幾天突然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內容是說小弟欠遠傳電話費共2支門號,金額為38369元,且債權已轉移到一般的資產管理公司,但小弟泰現在公司已經工作快7年了,並無印象有辦過遠傳的門號,之前家中是有家人接過幾通說是遠傳的人打來催繳電話費,家人有跟我說,而我認為是詐騙的也就沒理會她,我要申請異議嗎?異議狀中的事實與理由該如何敘述才比較好呢?能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各位律師

律師 (王律師) 103-06-16 15:11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認為債權人的債權不存在,於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而異議狀之撰寫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格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來電(0937-612-975)諮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6 15:50

 您好,可先透過遠傳電信確認您與家人申請該公司門號及其繳款記錄,以確認您是否有欠款及其欠款金額。法院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後,經合法送達債務人20天內,如果債務人未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將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您務必在這段時間聲明異議,若支付命令如內容不確實,可以在20天之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這時就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只要異議提出,支付命令就失效,債權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債權的存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石頭 103-06-16 23:06

有去遠傳查了,他只說民國97年有申請過而且已經是變成呆帳,並且已經委外處理了,小弟真的不記得有申請過,且已經過了那麼久,為何現在才寄支付命令,小弟後續應該要如何處理?有上網查了一下,這個不是有時效性的嗎?小弟可以在異議狀理由上寫上時效抗辯嗎?還是有比較好的寫法?麻煩各位律師們幫小弟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6-16 23:49

您好!20日內若不異議,就確定要還錢了;若不想還錢,必須先在20日內提異議,單純表明異議的意思就行了;等轉入訴訟程序後,弄清楚是否真有欠錢等事實,再提出抗辯理由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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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呆 103-06-16 01:43

個位律師好~本人已婚前年底在網站結識ㄧ名男子~該名男子跟女友同居

我們ㄧ直用臉書交談秘密聯絡~本月初該男子女

用他的臉書上線看到對話內容~以及看到我倆親密不雅照

隨即罵我很不堪的字眼並張貼照片到我臉書動態及男方

臉書動態~隔天男方來電說不要再連絡了~我傳簡訊問照片

處理方式ㄧ樣被辱罵並說要讓我見報~本人已經去法院詢問過

並提出告訴~想請教的疑問是臉書內容已經被對方刪除無法舉證

只保留簡訊部分另外我先生看到臉書內容要告對方妨礙家庭

這中間提告前本想私下和解所以請朋友假裝是律師助理其實也是

害怕對方把照片繼續散佈出去所以跟對方說要提告~用意只希望對方

簽訂切結書保證照片不會外留並沒有要求對方賠償可是對方將我電話封鎖

不過簡訊對方有收到我有保留~目前週五我剛到法院送件

想請問我有請律師的必要性嘛?因為經濟狀況不是很好~還有

朋友幫我打那幾通電話會有事麼?謝謝

 

小呆呆 103-06-16 02:08

對了~照片的部分是存在我的雲端帳號是該男子說想看我才給他帳密

法院書記官說雖然我給帳密可是對方散佈照片跟下載

算是妨礙秘密名譽~如我請律師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些費用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6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已經提告的部份是妨礙家庭還是妨害秘密?對方所張貼之照片是什麼照片?還有簡訊內容?何?

2、目前您所有的資料,恐無法證明對方所涉罪嫌,本文建議您應該備齊您目前手頭上有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日後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小呆呆 103-06-16 09:14

目前就是對方女友下載雲端上我與該男子的親密不雅照

張貼在臉書~簡訊的內容是她辱罵我的字眼還說要把我照片

送到蘋果見報讓我沒臉做人~我是提告妨礙名譽妨礙秘密恐嚇

Lyan 103-06-14 22:13

你們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在去年12月時,騎摩托車要去上班,當時時速不快也騎在機車道上,我的左前方慢車道上有一輛公車,我騎著騎著他就突然右轉停在機車道上

當然我就來不及剎車,只有龍頭偏左撞上去了,撞到他左後方

我印象中我在地上滾了超久司機也沒有下來,等到路過騎士扶起我

因為腿斷了,我坐在路邊等後救護車,也都沒看到司機下來,救護車到了ˊ 後司機才出現,後來開刀就回老家修養了兩個月,司機也都沒有打電話問候

申請調解不成功,司機照樣沒有打電話,也換了手機,根本沒誠意和解,我還自己跑去申請車禍鑑定,但是我覺得很草率,因為沒有攝影機,就憑雙方說詞就認定司機原本就停在那邊,所以判定對方無肇事責任,上面寫不管有沒有依規定停在公車格內,司機停在機車道也無肇事責任,但是我之前補充的說詞,他們不但沒有採納還跟我玩文字遊戲。

公車突然右轉停在機車道上,我有強調突然,但是鑑定會那邊只說所以已經停了,我撞上去就是我的錯。

因為事情托很久,再過幾個禮拜就沒辦法追訴,所以我就先提告了,請問我該怎辦?有可能翻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惟若鑑定結果司機為無過失,極有可能不成立之。但若司機具有過失,亦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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