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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 103-06-13 20:49

 我有在露天網路拍賣買東西,在五月份的時候我買了一件商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結果在6月8日下午時,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說我在五月份所訂購的商品,再刷條碼時,7-11店員刷錯條碼了,變成同樣商品買12次,於是我就十分的緊張(我很怕因為金錢的關係影響到家庭),該女子表示6月8日是露天跟銀行、郵局的系統整合日,怕會扣到我的存款,便問我常用的是用銀行或郵局,我就傻傻的告知是郵局,女子表示還要電話,我就都報了,女子表示十分鐘後會有專員來幫忙取消訂單。

      等了十分鐘後,有一名自稱是銀行專員的男子要來處理我的案件,男子說"我是來幫你取消訂單,那因為是系統整合日,怕你的銀行已經被扣錢,所以請你去看看是 否已經被扣款",我一聽更緊張,我忙忙的戴著銀行卡去看餘額,看完餘額,他老實的告知他的還沒被扣款,男子"那你先按照我的指示操作跨行轉帳,要幫你的訂單取消。",我就照做,做完拿完明細表還告知男子我沒有跨行轉帳的功能,男子說知道,然後要我先將錢(千元)領出,理由是怕被扣到,又表示因為我操作ATM使得甲的帳戶卡在系統中,所以他要將我的系統回覆,要靠一條秘密的方式幫我從新把帳戶回歸,也都不能告訴任何一個人,我十分的怕,該男子表示這一條管道就是利用7-11內I-bon遊戲點數,那系統就會回復錢也會從新進到帳戶內。

  我一直以為這是真的,就照該男子說的操作,將序號跟密碼告訴他,該男子表示十分鐘錢就會回到帳戶內,後來十分鐘後,我去查詢餘額,發現錢是以我的存款的十倍出現在我的帳戶內,我嚇都嚇死了,我跟男子表示這筆錢不是我的!該男子表示是工作人員將錢匯錯了,要我提領出來,可是我說我不敢,那是別人的錢,而且那些錢很可怕,男子用十分嚴厲的口氣說『X先生,你也知道這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自擁有,你必須提領出來,在用剛才的操作,將別人的錢回歸,你的錢也會回來。』,我:『我真的不敢,很可怕』(那時我心裡非常恐懼),男子:『X先生,那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吞,你必須歸還別人的錢!』,於是我懷著恐懼的心將錢提領出來,換成遊戲點數,告知該男子,說完序號跟密碼,該男子一樣的又說要等十分鐘我的錢就能恢復,結果我又去看,又是匯錯的錢,我一整個快崩潰了,我大聲:『錢又是錯的,拜託你要用對的錢數!』,男子表示:『x先生,不好意思,在麻煩你在操作一次,我們工作人員又搞錯了,這一次一定會將你的錢匯進去,我們也會將別人的錢回到別人的帳戶。』,我:『我還有會議要開,麻煩快一點。』男子:『好的,好的。』在我操作的途中我還聽到該男子(假意?)罵工作人員,後來他要我可以先掛電話等十分鐘,我就將電話掛掉。我打電話跟我同事說我要晚一點去會議,我同事問怎麼了,面對那個同事,我就將事情跟同事說,我同事說我遇到詐騙集團了,我十分的震驚,我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情,後來該男子又打電話,我大怒:『你們真的不是詐騙集團嗎?』,男子在電話裡大聲的說我不是,(後來我同事竟然為了我找到我的位置),我就將手機給我同事,男子一聽到我同事的聲音,就掛掉電話,這時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我跟同事覺得不太有關係,重點來了,隔天因為我的存款剩百元鈔,但我因為要繳電費要領錢,卻發現我的帳戶便警示帳戶,我立刻覺得不對勁,後來發現連本子都不能刷,就到警局作筆錄

    警察表示我的很尷尬,我可能是被害人也是嫌疑犯,我身邊也就只有當初買的遊戲點數的序號跟密碼、發票、通聯紀錄、領錢的明細表。我無法證明我跟詐騙集團沒關係,這樣我該怎麼辦,我想知道我這樣的行為觸犯到哪些法律,我這樣的證據能證明我是被害人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好嗎?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不想吃刑法,我也不想連累到我家人。

莊惟堯 (名寶) 103-06-14 00: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被以詐欺罪的共同正犯被起訴。

可能面臨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建議您找律師幫助你釐青案情。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逆天 103-06-16 22:26

呃…不好意思我需要實際回答法律問題@@

社工 103-06-13 15:34

你好,我是社區單位的社工,目前正在處理一案有關於媽媽想要幫孩子改姓

前情提要:

母親因遭父親長期酒後家暴而訴請離婚離婚後孩子跟從母親,這一兩年來父親從未支付孩子生活費及教養費用,目前孩子監護權在母親名下,如今父親仍持續有酒後電話騷擾恐嚇之行為,母親為保護孩子 想幫孩子改為母姓,且孩子也願意, 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還需再經由法律程序而判定? 謝謝

還是必須以可單方改姓的法定事由向法院聲請,法院裁定後再持向戶政機關辦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未成年人改姓,仍需經父母雙方同意才能變更,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則只能向法院聲請改姓,但應向法院敘明原姓不利於未成年人之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朱 103-06-13 13:07

本人是高雄人跟黃先生於103年01月份在日月光半導體認識,然而黃先生於103年03月份因為急需用錢,而跟本人借錢,因為當時黃先生〝裝得很可憐〞,用的理由是〝家裡出事跟自己出事〈壞事〉〞,所以本人看在朋友的份上就借黃先生錢,當時並〝未寫借據〞,之後,本人跟黃先生索討之前跟本人借的錢,黃先生不是口氣很差就是愛理不理、不接電話。本人當時決定用LINE跟電話簡訊的方式向他索討,簡訊內容有寫到〈你之後發生什麼事都跟我無關〉〈你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你好自為之〉。黃先生看完簡訊之後跟本人說,〈你所傳的訊息,令我感到畏懼,我決定去報警〉,然而之後,又跟本人提出和解,簽寫和解的當時只有本人跟黃先生,黃先生當下又跟本人拿12000元新台幣的和解費用和解書上面有蓋本人跟黃先生的〝手印〞,但是,事隔一個多禮拜之後,黃先生又跟本人說,和解書是無效的。
我想問的問題是:
1.簡訊內容有造成恐嚇罪嗎?
2.這份和解書是否有效?
3.我該怎麼處理?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訊內容若有造成您恐懼,便有恐嚇之可能,和解書內容,若雙方均同意,除非有無效事由,否則似應仍為有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cky 103-06-13 10:35

各位律師您好..請教一個問題..

其一公司合夥股東,也是員工 ,利用職務之便,從廠商那邊收回的貨款,沒有全數繳回,挪做自己使用...

其二使用股東名下電話私自替代股東簽名要過戶,最後沒有成功,變成積欠電信費用...

請教一下 這些行徑犯了甚麼刑責,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員可能涉犯背信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事證後,要求該員賠償並依法解雇,或是委請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涉及偽造文書背信侵占等罪,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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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 103-06-13 09:03

我有和一位朋友一起合股下注網路運動賭博,結果於5月14日當天被警察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票並帶回做筆錄,因為我第一次進警局做筆錄很害怕,警員又一直告訴我這種小案件沒甚麼,只要把幕後老闆供出來我就能輕判了,結果我在筆錄上說我那位朋友是我的老闆,這也就算了,但是筆錄的一些細節我覺得有被他們引導問話,之後有移送地檢署我也都承認,結果於5月27日收到地檢署處分書我看到罪由差點昏倒,竟然說我和朋友一起經營這塊賭博網站,而且說我朋友是負責架設這塊網站的老闆,我本來想說算了我自己罰一罰案件能結束就好,並且於6月6日也收到了高等法院的駁回了,但是於6月7日又接到警察的電話要我指認我朋友並做一些筆錄,當時我並沒有指認我朋友,結果警察說我不指認到時會被檢察官傳,結果真的馬上在6月9號就收到傳票而且我還被列被告,我想問到時去偵查庭我想要把真正實情說出來不知道會不會被判偽證罪?但是我並沒有想要翻我之前的案子,之前的案子結束了就算了,我只想幫朋友洗刷賭博網站老闆的罪名,不知道可不可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的證詞經過具結的話,確實可能有偽證罪的問題,倘若筆錄確實有不符的地方,或是不實引導的地方,可以要求傳喚員警或是調閱錄影內容.

本文建議您應該於開庭前,先進行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3 09:36

您好,依刑法第168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若您在檢察官開庭時有具結,確實有偽證罪的問題。您認為警詢筆錄的內容有威脅、利誘而為配合警方之不實供述,可以委任律師提出抗辯,並協助您調閱錄(音)影帶以推翻警詢筆錄之合法性。建議您赴偵查庭前,儘速與律師溝通,以避面再做出對您或您朋友不利指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接受警訊或法院偵訊,講話是要為日後訴訟責任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論述。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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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雷 103-06-13 02:53

 

 日前因為跟會,會首到期卻無法支付金額,一拖再拖..

 

後來他開了壹張本票給我,請問這樣就可以保障我的權益了嗎

本票上未有手印跟印章,其實我還蠻擔心的。

請問我可以要求哪些佐證,以保障我的權益呢?

有一份純文字的會單,我可以要求他補上簽名及手印嗎

本票上 有金額 姓名 電話 身分證 地址 和日期

是否還要增加標註 "償還期限" 或是其他可以保障的備註呢?  

 

不好意思各位偉大的律師,小弟只希望能拿回心血。 

先感謝各位律師 幫忙 以及 指導。 謝謝 ..

參加民間互助會,首要應以現金為主,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妥適的處理。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07:59

您好!本票只要有簽名即可,增加手印或印章沒有太多幫助;除本票外最好還有一份書面寫清楚簽立本票的原因關係;更好是請對方提出保證人或擔保物;然而,在最終拿到現金之前,都沒有絕對的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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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 103-06-12 16:40

小弟我本人去年新買2隻手機

然後辦了台灣永X無卡分期付款1年 

這個月因為失業1個多月

貸款這個月沒辦法繳清

小弟我有打電話去問台灣永X

客服跟我說

貸款逾期1個月他們會像法院申請 假扣押 ?

請問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在有假扣押的情況下

薪資轉帳的話 法院那邊會強制扣款嗎?

小弟有點怕怕的

拜託律師幫小弟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扣押是指暫時先查封您名下之財產,且可能先就您薪資三分之一予以扣押,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對方公司即得取得該扣押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萌雪 103-06-12 03:58

公文內容: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我的部落格網址)刊登"多特瑞精油"

廣告內容(宣稱:協助提升自身免疫力來與細菌抗爭...並消滅潛藏再細胞內的病毒,而療癒疾病,這是抗生素所無法做到的....)

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相關規定

案行政罰法第42條與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本局應給貴公司陳述意見之機會,貴公司並得於旨揭日期前衣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1項之規定提出陳述書,惟拒不到案說明或不於期限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本局得依調查所得事證逕行處分

檢舉內容是我在部落格上分享朋友使用產品心得...

如下

****

夥伴國珠的分享和心聲:

昨晚,好友打電話給我,她說,快看新聞,說精油不能吃,有教授出來講話!還有照出doTERRA的精油!我當時只問了我的好友一句話,這段時間,妳吃了精油,妳感覺到妳的身體有甚麼樣的變化,我說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喔!後來在電話中我們莞爾一笑,她告訴我,晚安!

我和老公12年有任何疾病,我們是不看西醫的,只有例行性檢查身體進醫院,幾年前因盲腸炎,不得不開刀,進醫院!那是唯一的一次,這是我們對身體的態度,12年了,有任何疾病,我們只依賴自然療法來療癒我們的身體,目前我們依然是身心愉快的! 

對於西藥的治療方式,我們是再清楚不過了!西醫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不了的就割掉,再醫不好就回家等回家!醫院一大堆機器,我母親,我婆婆,我們的上一輩,眼看家人臨終時的痛苦,這些是人類的發明!西醫不是不能醫,當然能醫,但它的理論為何?這是我們需要明白的!它是可以醫治,但也造成了身體的許多副作用,人世間其實有許多的療癒方式,疾病的產生,也有很多種原因造成,我個人覺得必須清楚原因,精油經由朋友介紹,現在已經成為家中自然輔助療癒工具的主角喔!

對於昨晚的媒體事件,個人對於台灣媒體是十分失望的,台灣已經成為是非之地,不止是此事件,新聞報導的總是真真假假,已經混淆不清,因此凡事還是要看清真相,實事求是,而doTERRA 對我和老公而言,它是很單純的一個供應我們大地的能量的一個補給工具,可以確實有效的提升我們的免疫能力,讓我們不再依賴藥物,讓身體不再受藥物毒害,是非常好的輔助!這是用在我們身上所產生出效果的一個真實的面貌,至於媒體,所謂的教授,我想問的是,他們發表言論,他們用了嗎?甚麼是真相?!這是需要清楚遇見的!以上是我的體認!

至於,若嚴肅地來談此事,發表個人拙見,則有以下幾點與你分享:

1:此公司不斷標榜的CPTG 認證,是國際級認證,是精油界王牌認證!而且嚴謹到每一瓶精油都做認證,而不是抽樣認證!試問全世界有幾家精油公司是此態度及理念來如此辦理的,也因此它的品質無話可講,前提是要認真用你才會明白!這也因此在很短的時間創造了目前它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精油公司,這代表很多消費者認同它!

2:在瓶子上,有Essential oil supplement 這三個字,此公司在美國是可以食用的,因為在瓶子上有supplement,這個字,代表的是已經經過美國的食品檢驗局的驗證,才會打上此字,因為supplement是補充品的意思,一般美國的維他命就稱之為,vitamin supplement,而Essential oil 是精油的意思,因此這三個字就是精油補充品!在香港,公司直接在精油瓶子上打上可食用!因此各地法律不同,法律是人制定的喔!而對於使用者來說,只要安全,有效,當然可以放心使用!這跟那一國的法律有何關係!?這不是使用者需要看的重點喔!當然,希爾博士傳承的是有效的方法,如果因為台灣法律你不願意用吃用喝的,只要塗抹,或選擇不用,也是個人選擇喔!

3:一般市售精油,大部份有酒精,或其他添加物,而doTERRA 是純精油,百分百,這是非常新的做法,也是新的資訊,但很多醫生也好,或所謂的專家也好,他們理解的是一般精油,根本沒有實際研究doTERRA,因此很多人喜歡下斷言評論,總是在新事物上會看到這些現象,因為不了解,照過往經驗判斷!所以唯有自己親身體驗,實際了解,才是重點!否則人云亦云,枉費認識了一個可以協助自己的工具!

4:只要是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就是談自己的story,是不觸法的喔!既使有人談尿療法可以如何如何,也不觸法,又何況是一個這麼好的純精油!

有一個原理要補充來談;純精油是草本,草本本來就有可以吃,不可以吃之分,因此doTERRA精油也有這樣的區分喔!我們是用此純草本精油來補充自己的身體來協助提升自身的免疫力來與細菌抗爭

最後用兩句話做結尾:
隨眾生心而化誘,示甘露道使清涼!
這是我在熱誠分享引以為圭臬的態度!

分享自好朋友國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使用產品心得與療效廣告宣傳應有不同,所以本件您應依期向衛生局解釋並非是廣告宣傳,才能避免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2 09:26

您好!個人部落格可為不特定多數人點閱,於部落格談個人使用特定產品之經驗,可為此產品招徠商業利益,應屬廣告之範疇(參照食品藥物管理局99年5月20日FDA消字第0990020007號函),若談論內容涉及宣稱療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2項、第45條第1項,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罰則不輕,宜謹慎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1:38

您好,因為部落格有供人閱覽的屬性,廣義上被視為是一種網路廣告形式,若於部落格或網頁上發表言論,內容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等宣稱醫療效能,依然受到相關法令的限制,不因撰寫時是否有收廠商的費用而有所不同,也無法以不知情或遭欺騙免除責任,衛生局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60萬至500萬元罰鍰,然考量您係在不知情情況下誤觸法令,且未收取任何廠商報酬,單純係抒發自己使用心得,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提出陳述書,以便向衛生局解釋,爭取較輕之罰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瀅禮 103-06-11 20:38

本人於兩個月前第一次致電遠傳客服詢問通話費率相關問題,當時詢問女友的三支門號(前四碼為0963、0978、0929),同一天的同一時段共詢問至少兩次,遠傳客服專員(簡稱專員)告知0963及0978兩支門號皆為網內互打免費,而0929門號為前三分鐘免費,我深感疑慮,並詢問第二次,得到的答案皆相同(0963及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之後收到繳費簡訊,5月份應繳金額為6430元,我當下無法接受結果,並於5/26再次致電遠傳客服,當時專員的答案是:0963及0978為網內前十分鐘免費,並非網內互打完全免費,我很驚訝也極為憤怒,向該專員敘述發生的情況(因第一次詢問的兩位專員皆為告知0963及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完全無提及網內前十分鐘免費),該專員要我提供第一次致電詢問的日期及切確時間,我記得是那天是部隊收假時在火車上詢問,但實際日期不是很確定,但基於讓業者方便查詢,還是去找了假本仔細翻閱幾天收假日期,記錄下來並提供給專員;另外我還告知專員:我很確定第一次詢問時的那兩位專員給我的答案是錯誤訊息(實際上詢問結果大部分專員稱0963為網內互打前10分鐘免費,超出10分鐘額外收費;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我一直誤以為是網內互打免費,才會很放心去使用,而導致今天費用暴增,若是第一次詢問的專員告知我正確訊息,我會將通話時間控制在10分鐘之內,也不會產生今天這樣的結果,如果您們可提供當時的錄音,也可以很清楚當時專員是如何與我應對。結果,該專員卻告訴我他們是隨機錄音,隨機錄音?那也就是說,所有遠傳用戶與專員談話的內容都不一定能錄到音,請問若是像今天這種狀況,專員交待費率問題有誤,造成費用暴增的問題,也沒有一個維護消費者的依據? 今天是專員疏失,要我來負擔這筆費用,我們的權益已經嚴重受損!感覺該專員並不是很積極解決我的問題,之後幾天我也打了幾通電話進去詢問,並浪費時間與精力去重複解釋著上述情況,但大部分的專員給我的感覺皆是站在該公司的立場來解決問題,而並非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與立場,因為今天就是我們的權益受損了,但多數專員的態度極為消極,沒有誠意協助解決問題,雖然以禮貌的態度來與用戶應對,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到任何問題,而是以各種理由逃避及塘塞,結果卻是要因為先前第一次詢問的兩位專員的疏失,要我來負擔這麼大筆的金額,我覺得非常不合理,也很難以再信任該公司!這叫我該如何再安心地使用該公司的產品及服務?如何建構彼此的信任感?我非常不能諒解遠傳電信客服的處理方式和消極態度,因此提出申訴請求,希望能要求該公司將超出網外10分鐘的金額部分消除,以維護本人權益。


瀅禮 e-mail: yinglichang_jj@hotmail.com

1.如果真的是工作人員告知錯誤 這部分你可以先向總公司客服部門反映看看 通常是有可能折價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eggy 103-07-21 12:01

您好

基本上保護個人資料權益 每一通客服是都會有錄音存檔的!(也有進線客服的紀錄)

相信您女友的號碼都是由其他電信業者移入此電信業者的,您不妨用強硬一點的口氣,說您要申訴消基會,請公司主管出面處理、基本上他們會幫您處理扣除10分鐘後的通話金額的!!

瀅禮 103-06-11 20:31

本人於兩個月前第一次致電遠傳客服詢問通話費率相關問題,當時詢問女友的三支門號(前四碼為0963、0978、0929),同一天的同一時段共詢問至少兩次,遠傳客服專員(簡稱專員)告知0963及0978兩支門號皆為網內互打免費,而0929門號為前三分鐘免費,我深感疑慮,並詢問第二次,得到的答案皆相同(0963及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之後收到繳費簡訊,5月份應繳金額為6430元,我當下無法接受結果,並於5/26再次致電遠傳客服,當時專員的答案是:0963及0978為網內前十分鐘免費,並非網內互打完全免費,我很驚訝也極為憤怒,向該專員敘述發生的情況(因第一次詢問的兩位專員皆為告知0963及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完全無提及網內前十分鐘免費),該專員要我提供第一次致電詢問的日期及切確時間,我記得是那天是部隊收假時在火車上詢問,但實際日期不是很確定,但基於讓業者方便查詢,還是去找了假本仔細翻閱幾天收假日期,記錄下來並提供給專員;另外我還告知專員:我很確定第一次詢問時的那兩位專員給我的答案是錯誤訊息(實際上詢問結果大部分專員稱0963為網內互打前10分鐘免費,超出10分鐘額外收費;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我一直誤以為是網內互打免費,才會很放心去使用,而導致今天費用暴增,若是第一次詢問的專員告知我正確訊息,我會將通話時間控制在10分鐘之內,也不會產生今天這樣的結果,如果您們可提供當時的錄音,也可以很清楚當時專員是如何與我應對。結果,該專員卻告訴我他們是隨機錄音,隨機錄音?那也就是說,所有遠傳用戶與專員談話的內容都不一定能錄到音,請問若是像今天這種狀況,專員交待費率問題有誤,造成費用暴增的問題,也沒有一個維護消費者的依據? 今天是專員疏失,要我來負擔這筆費用,我們的權益已經嚴重受損!感覺該專員並不是很積極解決我的問題,之後幾天我也打了幾通電話進去詢問,並浪費時間與精力去重複解釋著上述情況,但大部分的專員給我的感覺皆是站在該公司的立場來解決問題,而並非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與立場,因為今天就是我們的權益受損了,但多數專員的態度極為消極,沒有誠意協助解決問題,雖然以禮貌的態度來與用戶應對,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到任何問題,而是以各種理由逃避及塘塞,結果卻是要因為先前第一次詢問的兩位專員的疏失,要我來負擔這麼大筆的金額,我覺得非常不合理,也很難以再信任該公司!這叫我該如何再安心地使用該公司的產品及服務?如何建構彼此的信任感?我非常不能諒解遠傳電信客服的處理方式和消極態度,因此提出申訴請求,希望能要求該公司將超出網外10分鐘的金額部分消除,以維護本人權益。


瀅禮 e-mail: yinglichang_jj@hot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會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瀅禮 103-06-11 20:27

本人於兩個月前第一次致電遠傳客服詢問通話費率相關問題,當時詢問女友的三支門號(前四碼為0963、0978、0929),同一天的同一時段共詢問至少兩次,遠傳客服專員(簡稱專員)告知0963及0978兩支門號皆為網內互打免費,而0929門號為前三分鐘免費,我深感疑慮,並詢問第二次,得到的答案皆相同(0963及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之後收到繳費簡訊,5月份應繳金額為6430元,我當下無法接受結果,並於5/26再次致電遠傳客服,當時專員的答案是:0963及0978為網內前十分鐘免費,並非網內互打完全免費,我很驚訝也極為憤怒,向該專員敘述發生的情況(因第一次詢問的兩位專員皆為告知0963及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完全無提及網內前十分鐘免費),該專員要我提供第一次致電詢問的日期及切確時間,我記得是那天是部隊收假時在火車上詢問,但實際日期不是很確定,但基於讓業者方便查詢,還是去找了假本仔細翻閱幾天收假日期,記錄下來並提供給專員;另外我還告知專員:我很確定第一次詢問時的那兩位專員給我的答案是錯誤訊息(實際上詢問結果大部分專員稱0963為網內互打前10分鐘免費,超出10分鐘額外收費;0978為網內互打免費),我一直誤以為是網內互打免費,才會很放心去使用,而導致今天費用暴增,若是第一次詢問的專員告知我正確訊息,我會將通話時間控制在10分鐘之內,也不會產生今天這樣的結果,如果您們可提供當時的錄音,也可以很清楚當時專員是如何與我應對。結果,該專員卻告訴我他們是隨機錄音,隨機錄音?那也就是說,所有遠傳用戶與專員談話的內容都不一定能錄到音,請問若是像今天這種狀況,專員交待費率問題有誤,造成費用暴增的問題,也沒有一個維護消費者的依據? 今天是專員疏失,要我來負擔這筆費用,我們的權益已經嚴重受損!感覺該專員並不是很積極解決我的問題,之後幾天我也打了幾通電話進去詢問,並浪費時間與精力去重複解釋著上述情況,但大部分的專員給我的感覺皆是站在該公司的立場來解決問題,而並非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與立場,因為今天就是我們的權益受損了,但多數專員的態度極為消極,沒有誠意協助解決問題,雖然以禮貌的態度來與用戶應對,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到任何問題,而是以各種理由逃避及塘塞,結果卻是要因為先前第一次詢問的兩位專員的疏失,要我來負擔這麼大筆的金額,我覺得非常不合理,也很難以再信任該公司!這叫我該如何再安心地使用該公司的產品及服務?如何建構彼此的信任感?我非常不能諒解遠傳電信客服的處理方式和消極態度,因此提出申訴請求,希望能要求該公司將超出網外10分鐘的金額部分消除,以維護本人權益。


瀅禮 e-mail: yinglichang_jj@hot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律師存證信函提出您的主張之。
阿祥 103-06-11 14:15

是這樣的,因為我朋友被打所以我跟朋友要去了解,我們騎三台車共四人,在路上時突然有台車向我們開過來然後橫停在我們前面,我們沒有理會它就繞過他繼續騎,他也開走了,後來我們繼續騎轉了兩個彎,就再第二個彎又遇到那台車他從對向開過來,我們還是沒有理會它,突然他轉台過來開始追我們,於是我們開始跑,跑到路口時我跟另外兩台車三個朋友分開了,但我看後照鏡那台車還是緊追著我,於是我就繼續跑,後來我繞到巷子躲起來才沒看到他們追來,我開始打電話問朋友的情況並告訴他們我的情況,後來得知有一個朋友被它撞死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傳喚,並得知那台車就是打我朋友的那群人,他們當時追我追到巷口車上四個人拿著鐮刀.棍棒下來找我,後來我被檢察官公共危險罪起訴,請問我開庭時該怎麼做,我知道我騎這麼快會危及到其他人的安全,但當下我只想保住一命。

您好,若您是為了保全性命或身體健康而超速,可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祥 103-06-11 14:56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是為了保全性命或身體健康而超速,可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 ... (恕刪)

那我該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1 15:00

您好,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您騎快車的行為,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的情況係因為自保而騎快車,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請檢察官酌量您的情況作為阻卻違法事由,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建議可來電討論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主張當時您係為逃命,躲避對方才騎快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凱軒 103-06-11 11:00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了

合約書是經雙方同意後簽訂的,如對合約書內容有不合理之處,即要,要求更改之,否則視同你同意,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與房東契約如何約定,雙方有無規責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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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鴻 103-06-11 09:31

不知道自己的郵局帳號有無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該怎麼查呢??打電話去郵局。說查不到資料。。這樣怎麼???如果回去郵局查的話。。萬一被當成詐騙集團的共犯。那不是很倒楣。。。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幫我的。。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6-11 09:54

關於台端文中所提問題,除非曾經將帳號及存摺提供予他人做轉帳使用過,如果擔心只好經常去做補登存摺,以了解有無不明資金流入,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阿鴻 103-06-11 10:25

因為我前妻之前有拿我的簿子跟卡給一個自稱能夠貸款的人。然後。就沒消沒息了。。不過我們有去備案了。。但是警察那邊說這樣他們只能夠先幫我寫資料而已。所以。

我請問的就是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查詢的?

凱軒 103-06-10 23:59

律師您好: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謝謝

這是房東自行打的合約書 (以下是感覺有些不合理的)

第一個問題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間滿期.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將租賃房屋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叫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疑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兩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任期間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4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法履行契約賠償甲方兩個月押金外.另已繳交押金部分全數沒收
5自訂本契約起.乙方若無故不接聽電話.甲方得不另寄方存證信函.便沒收乙方已繳交之押金租金.若有不足兩個月之租金押金.甲方得向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求償.乙方絕無異議
7若加乙方在簽訂租賃契約後.乙方無故不接電話或聯絡.但因甲方已交付及電卡.乙方若任意丟棄或藉故不還甲方.乙方應賠償甲方新台幣5萬塊元整.乙方絕無異議

(((以上是我覺得有些無理的部分 請各位幫我看看是否不合理))




第二個問題


租屋合約的問題

已經住了一個多月了

房東到目前還沒給合約

前幾天跟我說不小心把合約書用不見了

只剩下影本而已

且當初押金兩個月我都還沒付給他 因為房東感覺不太給信任

跟他要合約書東拖西拖的...

((之前有先拍下原本的合約書(正本)))

這樣合約還存在嗎?

因為住得不是說很愉快與喜歡

房東是說要我在他那的影本在簽字 寫說視同與正本相同

我應該簽收嗎?

想問的問題!!!

1合約還算成立嗎?
2如果我現在不租了 直接搬走會觸法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契約,到所詳談之。
Ken 103-06-10 22:09

我今年19,女友18

平常很少見面,就算有機會見面都要偷偷見面

有次她放學我有接她回家

她家人有打電話叫我不要跟她交往

說是未滿20

但是我們現在還是有在聯絡

現在他家人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請問我可能會被用什麼理由起訴呢

我該怎麼做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10 22:24

您好!只要不誘拐對方脫離家庭就好,正常男女交往不會有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0 22: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將女友誘離家庭,則可能會構成和誘罪,否則似無相關法律責任,應該無需過擔心,但是本文建議您仍應該理性構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尚未成立犯罪行為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n 103-06-10 22:34

那請問我們如果是相約出門逛街

女方家長不知情,事後有人口語轉達女方家長

這樣女方家長能夠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0 22: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您無須過於擔心,並不會構成犯罪

Ken 103-06-11 20:18

聽說是要告我誘拐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曉明 103-06-10 15:35

 想請問~我家樓上是間空房但漏水到我家打電話給屋主 但屋主不願意處理 屋主不住這 想請問如果要寄存證信函該寄到哪?又不知戶籍地或居住地該如何處理呢?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謝謝~

不知道戶籍地沒辦法寄存證信函,要以起訴方式來查得被告資料,並請求修復及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6-10 15:51

 

可向大樓管委會查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你可向房屋所在地,所管轄的地方法院,依法提起訴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曉明 103-06-10 15:28

 想請問~我家樓上是間空房但漏水到我家打電話給屋主 但屋主不願意處理 屋主不住這 想請問如果要寄存證信函該寄到哪?又不知戶籍地或居住地該如何處理呢?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其修繕賠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涵 103-06-09 18:57

我有一間店面要頂讓,對方在給予我客票(一個月後才能領錢的票)

我交付鑰匙和頂讓器具給他,也寫好合約書了,尾款餘和房東簽約時

再一併交付給我,但隔天他和房東簽約後 並未給我尾款,且與房東簽約時押金租金也沒付,事後我去店面看時 才得知他把一些東西都搬走 且在我看監視器後  他搬走時間是在和房東簽約完 就把東西搬走了 大約兩天後有一個自稱是(李先生)他的委託人 來電告知 (頂讓店面的李先生)他不頂店面了  在李先生和房東簽完約之後 我和房東都有打電話給李先生 但李先生都未接電話 找不到他本人   現在他的委託人莊小姐 說要跟我們談和解 因為我們說要報警了 所以他想已損失的東西(李先生拿走的)用現金來和我們買   那我想請問何解書該如何寫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又柯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 ─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服務,爭取最大的權益。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需先視您們的條件而定,建議您們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成立和解內容,對您們會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您可表達您之需求再委由律師為您撰擬,以滿足您受有之損失,若對方不願接受您之和解條件,亦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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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烈 103-06-09 18:47

在四月中的時後, 朋友因經濟臨時有點問題, 跟我借了兩萬,所以我以匯款的方式, 把錢借給對方, 對方也"口頭"上說五月中會把這筆錢還給我,但我等到五月底去和對方追討這筆錢, 對方卻以敷衍的方式在拖時間,我也在LINE和對方詢問這筆錢打算哪時還我,對方也以說會還錢和沒必要為這筆錢打壞自己的信用為由在安撫我,後來不管打電話或是用LINE傳訊息,對方都是不接也不回應!

另外,我手上只有當時的匯款單和LINE的追討訊息,內容都是對方,要還錢的相關訊息,不知道這是否可當成對方和我有借貸關係的證據?
我也有查過支付命令的相關資訊.

所以想請問各位,關於這筆錢, 有機會追討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您亦有交付金錢,可提起訴訟請求借款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凱 103-06-09 15:10

小弟平常有在拍賣賣點手機配件,今日收到電話偵查佐來電,說他前幾天跟我買的一個手機殼(adidas),送驗後是仿製品,然後跟我約時間到他哪說明清處?

請問我要怎摩對應呢??賣的哪個手機殼是之前多買然後手機已經換掉了~想說剩二個也沒再用,就賣掉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盜版商品,您似違反商標法,應設法與權利人和解,支付相關和解金額,以利您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unny 103-06-09 14:22

妨害家庭對方請求民事賠償,先前曾簽立三方切結書,內容以斷絕與男的聯絡及自行負擔小孩費用,換取對方不提告,若我們有再犯,得任憑對方處置,絕無異議.但男的卻在簽完隔天到我家中向我父母道歉(我未在家),我知道後怕對方反悔又對我提告,發簡訊至對方媽媽請其轉達男的勿再打擾.誰知對方怒不可遏,認為我在跟她示威,說要跟男的離婚並將他趕出去並對我們提告.男的非常害怕又跑去我家(我未在家),叫我父母要為我發簡訊的動作引來的後果想辦法解決,要求我父母必須到對方家中解釋及道歉.同時,一直狂打給我,要質問我此事.因對方不接我父母電話,我父母不想事情演變成這樣,要我一起想辦法解決,不要讓他們夫妻為此事而離婚,所以後來我就接男的電話.男的要求我打電話給他,說有些事他要再問我,藉機側錄我們的談話內容及拍下是我打電話給他的畫面,隨即交由對方來告我.二審準備程序末了,法官有問我們兩造財力,我才知道對方已將名下房子轉給她媽媽,而且還說她自己獨力撫養小孩(女的離婚條件為小孩由男的帶回去養且她無須支付養育費),說是我一直跟男的有聯絡才害他們離婚.我除了那天有聯絡外,其餘都沒有,請問1.:我的財產比對方多,對方塑造出無財產且獨力養小孩的假象,我是不是賠慘了? 2. 我跟男的那一天的聯絡有侵害到對方配偶權嗎?我們交談內容無關男女私情,真有違約也是情有可原吧?我只是想對我惹出的事負責而已,我該如何主張,法官才會相信我?我有向法官說可傳喚男的出庭作證,並無如對方所說為卸責之詞,但法官說不用.法官看起來跟對方很熟,還配合對方可出庭時間.請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9 14:45

您好,民事賠償的數字,會依照雙方學經歷、社會地位、財產背景及受害程度等等做綜合性的評量,一般來說,除非特別富有或貧窮,不然賠償的數字大約在30至50萬元不等。若對方提出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說明因為配偶的外遇而導致嚴重的精神疾病,賠償金額才會比較多。另外,若法官有意協助對方,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將與對方聯絡的情況及原因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您的權利。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ustin 103-06-09 13:26

我的房子出租透過591租屋出租

目前租給了一個房客 看起來斯斯文文 承租的過程中也沒有什麼太多的摩擦

租了3個月後房客電話聯絡告知我的房子內部的坪數根本沒有到9坪

我說因為房子是格成套房出租 所以內部的坪數大小抓的是一個大概

他說他實際拿尺去丈量房屋的長寬 換算成坪告知我內部的大小只有6坪左右

告知我他有留下當初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  要我賠償他18萬元  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寄出存證信函  他這樣的舉動  是成立的嗎?

我覺得遇到這樣的問題  令我很頭痛  我本身並沒有做過仲介的經驗  只是家裡  的舊房子  請認識的水電木工簡單隔間出租  當初房子他看了也很喜歡 現在過了三個月  突然變臉反過來勒索

現在遇到這種事情我真的非常非常的頭痛以及困擾  有打電話去詢問591的客服  一直重複重複的告知我:「我們沒有辦法處理任何房東房客之間的糾紛

該如何是好...  現在我已經想到沒有辦法可以想了  真的覺得這個房客是否計畫很久這樣的事情到處勒索房東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提供的出租的坪數不夠,確實可能需要賠償房客之損失,倘若遭證明是故意欺瞞亦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

2、有關出屋空間的部份,應該有解釋空間,倘若對方確實已經發存證信函給您,則確實可能會提起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任律師處理,避免遭到刑事詐欺告訴.

Sunny 103-06-09 11:21

妨害家庭對方請求民事賠償,先前曾簽立三方切結書,內容以斷絕與男的聯絡及自行負擔小孩費用,換取對方不提告,若我們有再犯,得任憑對方處置,絕無異議.但男的卻在簽完隔天到我家中向我父母道歉(我未在家),我知道後怕對方反悔又對我提告,發簡訊至對方媽媽請其轉達男的勿再打擾.誰知對方怒不可遏,認為我在跟她示威,說要跟男的離婚並將他趕出去並對我們提告.男的非常害怕又跑去我家(我未在家),叫我父母要為我發簡訊的動作引來的後果想辦法解決,要求我父母必須到對方家中解釋及道歉.同時,一直狂打給我,要質問我此事.因對方不接我父母電話,我父母不想事情演變成這樣,要我一起想辦法解決,不要讓他們夫妻為此事而離婚,所以後來我就接男的電話.男的要求我打電話給他,說有些事他要再問我,藉機側錄我們的談話內容及拍下是我打電話給他的畫面,隨即交由對方來告我.二審準備程序末了,法官有問我們兩造財力,我才知道對方已將名下房子轉給她媽媽,而且還說她自己獨力撫養小孩(女的離婚條件為小孩由男的帶回去養且她無須支付養育費),說是我一直跟男的有聯絡才害他們離婚.我除了那天有聯絡外,其餘都沒有,請問1.:我的財產比對方多,對方塑造出無財產且獨力養小孩的假象,我是不是賠慘了? 2. 我跟男的那一天的聯絡有侵害到對方配偶權嗎?我們交談內容無關男女私情,真有違約也是情有可原吧?我只是想對我惹出的事負責而已,我該如何主張,法官才會相信我?我有向法官說可傳喚男的出庭作證,並無如對方所說為卸責之詞,但法官說不用.法官看起來跟對方很熟,還配合對方可出庭時間.請幫幫我~

miokiwi 103-06-09 10:08

您好,去年我有買賣一間房子,是有賺了一些錢,但是當初介紹我買房子仲介發現我賣房子後有賺錢(幫我賣房子的是另一間仲介),當初介紹我買這間房子仲介現在竟然向我索討要分紅,我應該要如何處理?另外,他不斷的打電話或是來我上班的地方找我,在法律上我能以什麼名義來自保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10:34

您好!您買房子時有約定要分紅給對方嗎?若沒有,就沒必要理會;若再有騷擾行為,可向其所屬仲介公司申訴,嚴重時可報警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準備蒐集仲介人員的談話與舉動,必要時可提訴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無佣金之約定,則對方無法請求分紅,所以現階段您可以持續蒐集他對您的騷擾行為,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個人猜測: 您是否曾經答應過他甚麼事情? 後來又反悔? 

阿德 103-06-08 23:25

那個很久沒連絡國中朋友跟我借錢4萬當下 簽下了借據 但是借據裡面有寫到 錢如果不還要用他的機車辦理過戶抵押   但是他時間過去一個多月  電話都打不通 。

我是相信他 機車做抵押才借他錢,那時候不知道機車不是他的,當初要借錢給他,他說行照在新竹,我當下借錢是相信他以為機車是他的,所以當下沒跟她拿行照跟身分證印章,但是有去7-11看罰單 ,他說罰單車牌是本人的機車,他說罰單已經繳清。

他人都不接電話 根本故意不想還錢。他已經滿20歲。

因為他說如果還不出去錢。 去找他爸爸 , 他爸爸根本不想還錢 ,聽他爸爸說,我們才知道這個情況,他在外面欠很多錢。

沒去找他爸之前不知道他 在民事訴訟+銀行+罰單+欠人  外面欠100多萬。

後面我才知道他罰單 沒繳錢根本不能過戶,他爸說機車名字也不是他的

如果知道這個情況當下我根本不會借他,他一開始沒說 

我是否可以告他詐欺?或背信罪?

 

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23:57

您好!若機車不是對方所有而無法抵押又不願意還款,可以提出詐欺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只要有借據就可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matt 103-06-08 13:35

你好 本人在高雄格子趣販賣桌遊 近日被代理檢舉
警察到格子趣搜索將有被檢舉的產品扣押
前幾天收到警察打電話來要我去做筆錄
怎辦?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會有前科嗎?會罰款嗎?要很多錢嗎?
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點錢補貼家用 才會租格子來賣產品
不知道賣何產品 剛好同家店有人賣桌遊
才會想說從淘寶進一些桌遊來賣 由於產品種類繁多
加上產品盒子精美又都有說明書 說真的我真的不知道到底哪些是盜版哪些是正版?
更不知道哪些是有版權的(台灣代理
我人住臺中 下星期要到高雄去做筆錄 要怎樣說明才會...輕一點
做完筆錄是不是要開庭 ?
和解緩起訴 就沒事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販賣之商品為盜版,您應與代理和解。以利您請求緩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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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103-06-07 23:33


您好!我於(5/26)在台北世貿旅展X承電腦,高雄市的老師得知,可以上電腦課和104人力銀行合作,接案子。簽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內容為共118900元的電腦課程費與100元的報名費,並分36期每月繳交3300元,104有補助3萬到要上到一定的時數。當時電腦補習班說要我等七日的審核,因為只限150人。我在(6/2)收到簡訊通知通過審核了,後來上網查發現學承電腦有很多案件,於是覺得不妥,於(6/3)約早上12:00親自去X市學承門市告知要取消課程,門市人員告知我這要等主管回來才能幫我辦取消,要我等主管通知,等了半天沒接到通知,於是我晚上打電話到高雄市告知我要取消合約,門市人員口氣很不友善的說,取消就取消不要一直打來,說會請老師回電給我。之後陸續打電話和去X門市,可都是一樣的回應要我等老師通知。現在卻於(6/6)收到通知說要取消可以但是要負18期的學費約59400元,我一堂課都沒有上,也有一直主動去取消,可是電腦業者並非積極處理。請問該如何是好?

阿成 103-06-07 22:28

我在5/14日違規停車在路邊買飲料 

公車擦撞 警察有來處理 

後續賠償問題 司機叫我找他們公司負責保險的人

客運公司的業管 叫我找富邦產險他們的業務

聯繫完 富邦產險叫我去估價 我去了原廠估價完

原廠的小姐打電話跟富邦產險確認對方保險有給他們辦出險

後來我的車就先修了 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批價了 我自付3成 

我在今天要去取車時 保險公司跟我說客運公司不出險 要叫司機自己賠

所以我要自己負全部的修車費(18000)才能取車

產險公司叫我自己打給司機 司機就跟我講太貴

從頭到尾他都不知道 公司只跟他說他要付多少錢

他覺得不合理 所以他要調解

可是從5/14發生至今 這位先生及客運公司還有保險公司從沒打電話給我

都是我自己打電話找他們 一直推來推去 到現在才跟我說要調解 

當初也是他們叫我找他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叫我修 價都批好了

臨時才反悔說不出險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依您所述情形,公車司機於執行職務駕駛公車而致產生交通事故而不法侵害您的財產權,此部分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又若客運公司有投保責任保險者,則此部分賠償責任應為其保險理賠事故範圍之內,目前對方置之不理,最終您恐怕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損害賠償了。另外,若您不願多耗時日求償,可以考慮訴之媒體或交通主管機關,或許對客運公司施予其他壓力,會能較快圓滿解決此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客運公司及司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您之損害連帶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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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7 22:09

這幾天有人來說要我搬家,說土地是他們的,我已經在那裡住了30年了,地上的房子都是我父母建造的,可以不搬走嗎?

今天又接到電話,說如果不搬走,他要拆了我家的門,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賠償嗎,需要先去警局備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6-07 22:38

您好!如果土地確實是對方的,對方就有權要求您拆屋還地,除非您能找出房子可使用土地的合法權源,比如:租地蓋屋、借地蓋屋;但不論如何,對方不能私自強拆您的門,否則可告對方毀損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6-08 00:3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土地確實是對方的,對方就有權要求您拆屋還地,除非您能找出房子可使用土地的合法權源,比 ... (恕刪)

那再請問一下 1.我可以把東西全部拆掉還地就好了嗎???

因為他說我們住了那麼久了 如果要拆屋他要跟我算租金... 

但是我們都沒有契約而且我們也在那邊住了二十七年了...

地上所有物都是我們建的~還有水電都是我妹的名字...

戶藉也在那邊!

2.他說如果鑰匙不給他,他要去換鎖,要進去使用。那我該怎麼處理?

103-06-08 00:47
回覆 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他也有說過我們不能去毀損地上物,他說他有申請,有這個可能嗎??

而且我沒有看到地契過 他只說他有在繳稅金 有看到稅金單 可是沒看到地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似可對土地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另關於租金部分,亦無法請求27年,頂多請求5年之租金,且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借土地給您父親使用,亦可主張使用借貸,而無租金問題,再者,即使土地為對方所有,也不代表對方有權利可進入您家,若對方私自進入您家,亦可對其提告刑事侵入住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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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23:39

您好!地主只能要您拆屋還地,若地上物是您的,沒有必要留給對方使用,但您要自行負擔費用拆除;倘若沒有任何約定,地主可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地主換鎖進屋,可能觸犯毀損罪及非法侵入住居罪;若對方無法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地主或地上物所有人,則根本不用理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浩浩 103-06-07 21:11

我方生車禍過了兩人~~

和解也過了一年月收到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告訴

電話保險公司~~卻說對方不是債權人~~不可以隨便拋棄請求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與對方之和解書作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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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成立時間是在該被保險人受領保險金之前還是之後?

保險法第 53 條
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前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 

保險法第93條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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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23:49

您好!若已經履行和解條件,您的賠償責任已解除,除非保險公司提告賠償不在和解範圍內;因此,本件您應先確認簽署和解之人是否車禍受害人或被保險人?另外,可注意時效是否已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胖 103-06-07 20:20

你好 ! 

103/4/24號交辭呈 老闆 三天過後才出現

講了一堆事 堅持不簽

還叫我媽媽打給他 之後他要了我媽媽電話 

然後5/15休假 16請病假(有假單) 17.18請事假(口頭上告知),19打電給我 沒接 19晚上 就終止僱用

5/26寄來了存證信函給本人

內容變成 15號說本人曠職 16病假 17事假 18說我曠職, 19終止合約

之後 6/6寄支付命令 22K給他 

 

101/8有簽一張員工規章 當是本人才19歲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7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若業者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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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103-06-07 17:03

律師們好~我幫我女友問的

是這樣的 因為女友店裡之前有一位離職的員工

離職後也因該員工一些言行舉止不洽當所以也請該員工不能在過來店裡

因為這樣 偶後該員工有試圖用電話騷擾簡訊騷擾女友

.因事後都採取不理會處理

但該員工還是會用無號碼打給其他員工挑撥  唯一只有簡訊還在

如果是以下簡訊內容是否涉及恐嚇騷擾

1替你說的話 做的事負責我會跟老闆說別怪我無情

2傳多媒體圖片 但怕是病毒所以未開啟

3我剛有隱約看到你揮手叫我 如果不是 打擾了

4你要吃飯嗎 我人在後面 

阿緯 103-06-07 10:19

你好:

我女朋友在LINE上跟賣家訂購衣服,可是因為我女朋友上夜班所以比較沒時間去做匯款動作,賣家一開始也表示要收到匯款才會訂商品,可是才隔2天賣家就打過來問:

你匯款沒?衣服已經到了你要不要來拿?

重點是賣家口氣很差,所以我女朋友不想跟他買了,接下來賣家就開始在我女朋友FB上開始留言,甚至公開他的大頭照和臉書網址,更扯的是她瘋狂電話騷擾常常凌晨打過來接聽又直接掛電話,從11點打到凌晨5點,請問這樣賣家有觸法嗎?

以下是賣家在FB上的PO文:

這個女人很過份.衣服訂一訂..也不回人也不?款~~還封鎖fb(讓對方賣家找不到她)...真的有夠過份...請大家評評理..社會上就是有這樣女人..(過份)...太欺人太甚...公開她...太惡劣了...當人是白吃...(小姐..妳fb都封鎖了..妳可以連電話也換一換..在來就是搬家好了).............不知道有幾個人被妳騙過....><

【公開他的大頭照和臉書網址】至於夜間電話騷擾可考慮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於夜間多次來電,您亦有聲請相關通聯紀錄證明此事,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又關於網路上之公開留言,若該言論有涉及公然侮辱誹謗之內容,亦可一併加以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勛 103-06-07 01:54

5/25號在網路上的借貸網站上找到1篇廣告"小額借貸 方便 快速 息低 保密"

電話過去說明了我要借錢 10萬元利息5% 每個月最少還利息就好

於是跟他們(對方)借了10萬元 他說他們位在新北市三重 也接受桃園地區的客戶 他們說要拿提款卡給他們存錢進去 晚上會還給我 到時候再領出來就好了 他們說要的只是存摺上的那個紀錄 於是我拿了 郵局.聯邦.中國信託三間銀行的金融卡給他(密碼也附上) 後來他打給我說我年紀太小(18歲)他們老闆不肯借 格2天候叫業務約在桃園南崁台茂門口退提款卡給我 約2天後我收到公司負責薪資的主管通知說我的戶頭有異常 提款卡必須收回 只能去辦理臨櫃領錢 隔天我請了半天假去銀行詢問說帳戶哪裡出問題 專員告訴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要我去警察局詢問 去了警察局 警察告訴我的帳戶被盜用共有3個人匯了錢到我的戶頭(三間各1位)已之2位在桃園 金額為12萬 15萬 還有1位在中和 筆錄未上傳 警察說必須等筆錄到齊後會通知我去做筆錄 再來要開庭打官司我看那警察臉色很凝重的說:你才18歲 你知道這已經影響你一輩子了嘛!?你會有案底 不好找工作 等等 你知道這已經影響你一輩子了嘛!?你會有案底 不好找工作 等等一堆好像我是沒救了的感覺... 我想請問這下該如何處理?我需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嗎? 我也是被害人阿...

p.s :一開始對方叫我用遊覽車運送的方式送到"三重"總站並告訴他車次和車牌 業務會去收取 我跟她說沒錢(因為運費要3-400元) 他說他派業務來跟我收件 於是約在桃園南崁台茂購物中心門口面交 只見他收了我的東西就走了(很急)我問他問題 他都說我不清楚 你要跟我大哥講(和我連絡的那個人)一直強調他只是負責收件 (對方自稱 王大哥)

請問這種案件辦決大約要多久?(警察說1次3個人(受害者)不是1次2次開庭能解決的) 我才18歲欸...我不想要一輩子敗這這種騙子手上

我爸叫我去警察局跟警察串通好 把對方騙出來 在繩之以法!

裁決的結果通常是如何呢??

現在我上班薪資都要匯到我弟弟的帳戶裡 非常的不方便

 

沈恆 (沈律師) 103-06-07 08:39

您好!存錢進去不需要提款卡,您將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他人的行為,成為詐欺成功的關鍵,依實務作法,您很可能被以幫助詐欺罪究辦,且需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目前您應先設法與被害人和解,以利取得一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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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6 22:54

2014/5/28 星期三

本人在校門口 撿到一隻智慧型手機

由於本人貪念 將他人的智慧型手機 自行使用未歸還於他人(送至相關單位)

2014/6/6  星期五

本人接到警局的來的電話 當事人以公訴罪起訴本人

 

請問您,這樣會有什麼結果?那公訴罪是否可以撤回?這樣的情況,是否有其他罪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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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佳 103-06-05 23:31

我是跟他簽4年期的,我已經上了半年,每個月是繳費3000元,總額是108000,分36期繳費,我有領104及威爾斯美語獎學金各6000元,總共12000元,但還剩後面兩期8000及10000元的獎學金沒給我,我是3月份申請,但威爾斯到現在都還沒給我錢,我也打了很多次電話請櫃檯人員處理,到現在都沒動靜,感覺櫃檯人員處理事情很沒效應,而且每月繳費讓我壓力很大,也沒時間去上課,所以現在我想解約,除了轉讓課程給別人之外,只剩下退費這個方法,我有符合他課程未上超過三分之一,即可退費一半,但我現在是個學生,真的沒那麼多錢負擔,而且我跟他是以信用貸款的方式簽約,也就是銀行已經先全部付費給威爾斯了,我再分期繳費給銀行,我另一個同學說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威爾斯及銀行,他就沒在付費,但他不是用信用貸款的方式簽約,他的是繳費給銀行銀行才把錢給威爾斯,所以他沒繼續上課,也就不用再繳費,那我也可以用寄存證信函的方法嗎?我怕會影響我個人信用,而且我未滿20歲,也怕會給家人添麻煩,請告訴我可以跟威爾斯解約又不用付錢的方法,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違約事由,應無您可解約又無須支付違約金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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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柚 103-06-05 23:12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收到一張肇事逃逸的單子,原本不清楚發生什麼事情,打給警察詢問,警察大概跟我說我當天騎的路線、安全帽等等,我發現是我朋友騎的,於是找我朋友一起去做筆錄
車子被指認說因為轉彎而害後方阿公跌倒,但阿公好像都不清楚,是阿公載的國中女生指認的,但我朋友沒撞到阿公,女生也說沒有撞到,是因為轉彎而害阿公反應不及?嚇到跌倒。
監視器畫面只拍到跟阿公行駛同條路線,並沒有拍到發生的事故當下..
當然這些事故也都是聽警察講的,說是因為我朋友轉彎害她嚇到跌倒......因為我朋友真的不知道...
然後我朋友因沒任何車倒聲響、也沒有撞到、完全不知道後方發生什麼事情,當然就騎走了.....,隔沒多久就收到肇事逃逸單子..........!!!
然後跟警察要了電話打了電話詢問阿公傷勢,聽說阿公開刀.............!!
(完全不知道這麼嚴重,警察當初也是說沒什麼啦小擦傷..)

我朋友感覺人生要毀了.....一場莫名的事故......讓他有輕生的念頭了...
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問題嗎我想幫他 ...

1.我借朋友摩托車,朋友騎發生事故,我的車沒保強制險,請問我會有什麼責任?...朋友有駕照!

2.我朋友被告肇逃,可是完全不知道後方有倒,也真的沒有聲響,只有女生的證詞指認說是因為我朋友轉彎才嚇到跌倒,這樣算是肇逃嗎?........監視器也都沒有拍到!也沒有撞到....!!!事實我朋友也不知道.....

3.我們想和解,但怕阿公家屬出的價錢太多,其實就算沒很多也是賠不出來...可能要用工作每個月慢慢還...如果賠不出來無法成功和解是否就要被關?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駕駛機車之人非您為您朋友,對這起事故應負責之人非您,又您朋友無碰撞對方,對方若遇主張為您朋友之緣故,方造成其受傷之結果,似可請求提出關證據,證明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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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該次車禍事故,必須釐清進ㄧ步的相關事證,包含是否有現場圖、初步判定表、員警蒐證資料,該車車損狀況等判斷,並且就該名國中生之證詞分析.

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就您的部份,倘偌您的友人已經承認駕駛是伊,則您無須過於擔心.

103-06-05 22:28

前言:
一.本人住高雄為單親媽媽,育有一子,目前十歲就讀國小三年級.
二.95年於X泰銀行辦理個人信用貸款,後因工作不順,肇而無力償還至今.
三.101年時,孩子生父同意每月給付八千元供小朋友教育暨保險,
遂以該筆款項向"X泰保險"某展業員購買小朋友醫療保險乙式(每年六月中旬約繳兩萬六千餘元),並於102年12月增購美金保險乙式(年繳約兩萬八千元).


案由:
  1.X泰保險展業員於今年(103年)一月份口頭告知,:因於X泰銀行尚有欠款,且X泰保險已收到"X泰銀行"申請之法院假扣押命令,由於本人為上述兩筆保險"要保人",故該兩筆保險已被"X泰銀行"假扣押.
 2.本人收悉該項消息,立即請X泰保險提供法院執行命令,並經該保險公司客服專線要求提供本人執行文令;惟該公司均以"公司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至本人親至該公司六合分部,經該保險公司人員協調台北總公司,"電話問出執行法院與文號,惟仍強調無法提供文令(連影本亦無法提供)
 3.至四月底本人因經濟因素,無法再行繳交相關保險費用,遂至X泰保險欲變更要保人,擬由小朋友生父自行繳付保險,保險公司聲稱:該兩筆保險已被假扣押凍結變更.
 4.五月底,家中收悉台北地方法院強制執行命令(發文時間:103年5月19日;受文者:本人)


請問:
 本人未收悉(執行)強制執行命令狀況下,X泰保險公司是否能逕行扣押本人執行保險契約(基金型保險,定期定額儲蓄保單,可中途贖回之保單,中途解約可領取之全部金額)內之各項權益?
依目前之情況,本人應向何處求助,如何求助?
感謝!!

依您所述情形,若該執行命令已依債務人之戶籍地址進行寄送而經收受,依法應認業已合法送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依您所述情形,若債權銀行非經向法院聲請函詢即早已知悉您的保險資訊,並能夠直接憑此資訊而聲請強制執行者,則其中過程恐有保險公司違法洩露個人資料之嫌,就此您可向主管機關金管會請求針對該銀行保險公司提出申訴檢舉,要求徹查,若查有不法情形者,則針對您個人資料遭洩露所致之損失,即可能會有要求賠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建 103-06-05 14:02

前天6/3  突然一通未知電話   接起來才曉得原來是之前在ut聊天室

當初要約後來不了了知   過幾天的6/3打來問我要不要約<<釣魚警

就這樣約出來被抓包 = =  .....<<他們當初跟我聊''有存根''證據>>

 

 

起初他們說要我配合筆錄   我也照實說......

做完筆錄  ''雖然警方說這沒甚麼''可第一次發生誰不緊張

說原本要移送法辦  後來說看我是初犯  所以只是錄影作筆錄

後來要我等通知   就載我回家 ....!!!!

 

<<最近心情煩悶 ..不敢跟家人  好友訴說>>

不知道這樣會有怎樣的下場   後果????   請教各位律師們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第2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員警都已經製作完筆錄了,應該就會移送地檢署,除非您的對話並不購成本罪,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利答辯.

小建 103-06-05 15:25

所以我目前是等待'''看結果怎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您可以確認有移送之後,委請律師答辯,或是撰擬狀紙.在此之前,則建議您先將對話截圖之後,進行正式諮詢.

小建 103-06-05 15:38

不知道會不會判刑   還是怎樣=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對您才是最有利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建 103-06-05 22:36

可是還沒收到通知= =   ...

那我要跟檢察官怎麼說???

法律小學生 103-06-05 22:41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 你的情形明顯已經犯罪 

             很快就會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收到檢察官之開庭通知時,委任律師與您一同前往,並討論辯護策略與方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擔心沒有用,要趕快將網路所留之資料蒐集起來,直接諮詢律師,擬定後續處理方案,始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