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給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有律師的專業。
以上。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給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律師您好:
剛剛我妹妹打電話向我哭訴,說我姪子(我姐的兒子)向我母親要錢但被她阻止,結果他就動手打傷我妹妹,並揚言恐嚇要是敢報警的話就把她們給殺了。妹妹說她的手跟臉上都被抓傷並流血。
想請問,若我妹妹去驗傷並偕同我母親報案作證的話,恐嚇殺人的部份能成立嗎?我姪子今年十三歲,經常偷家裡的錢,也會跟我母親要錢買東西。過去有多次拿菜刀恐嚇家人的紀錄,最近一次是在上星期。而且上星期四他向我母親要錢的時候也動手打我母親,那天晚上我就回家勸戒他,說我不希望哪天在新聞上看到「孫子要錢不成怒殺阿嬤」的新聞,他還信誓旦旦的保證絕對不會再發生。
但今天又發生這樣的事情已經讓我無法再忍耐,因此想請教律師若無錄音存證,僅由我妹妹提供的驗傷單及我母親的作證是否有辦法讓恐嚇殺人的罪刑成立?





你好,我於今年5月在中壢買了一間中古屋,目前已經付了第一第二款訂金,共112萬元,當初仲介口頭告知說,賣家在今年4月份買這間房子為570萬元,因家庭因素,要在5月賣出,奢侈稅由賣方自行繳納,仲介一直催促我們趕快出價,以560萬買算很便宜了,所以當天我們就簽了要約書,且簽完後1小時房仲業者馬上打電話來說,屋主要賣,於是第二天就要我們簽約,但是等到實價登入出來後,看到賣家當初4月份買的價錢是420萬元整(賣方一個月買賣賺取差價140萬元,等於1/3房價),我跟我老婆整個人傻掉,馬上打電話給房仲,房仲馬上改口說他從來沒說過賣方買570萬,而且事後去看房子時,發現牆壁有壁癌,還有用木板把牆壁封起來,浴廁也有管路漏水部分...等瑕疵,房仲指出當初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有註明滲漏水部分由買方自行修繕,以及現況交屋,所以不管房子的瑕疵是否看得到,都是我們買方要全權負責,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費用高達50萬元以上),還有賣方除了簽約,一律避不見面,甚至連絡地址也是寫他要賣的空屋,而且房仲一直推拖,不給賣方實際的聯絡地址,以至於我們連存證信函都無法寄送,甚至現在房仲告知,賣方已委託代書全權處理,房仲也說堅持賣方不肯無條件解約,請問當初房仲無契約審閱期給我們是合理的嗎?還有我們現在要如何做,才能無條件解約,或將損失降至最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似難以主張解除契約,為可主張解少價金之,目前您應發存證信函給屋主及仲介,說明房屋瑕疵,並限期請求其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問題似尚難解除買賣契約,您可對屋主及仲介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補瑕疵,若對方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有惡意隱瞞事項,亦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另將其上傳網路供大眾觀看,也觸犯了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外,發生性關係當時一方未成年者,不論是否自願,都違反刑法277條對未成年人犯性交或猥褻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2. 若您想私下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洽談和解金額,以維護您的權益。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先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網路上流傳之影片及您與對方之相關通聯紀錄,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你好:
本人住在台北,7/6跟隨車隊出遊,下午在彰化市龍延北路266號發生車禍,我騎重機上坡(時速約30公里),對方下坡速度很快,看到我緊急剎車,後輪鎖死失控就撞上我重機左側..因為我戴安全帽及穿著防摔衣,所以毫髮無傷,後座老婆左手挫傷..對方因為未戴安全帽+無照騎車(未滿18歲),所以頭部傷勢較重,其他就是全身的皮肉傷,後來車友幫忙叫救護車即報警,車上裝的前後行車紀錄器影片也交給警方了,目前對方還在住院(7/9有下去探視及每天電話問候)...目前台北原廠就外觀估價為17萬多(因為拆開還不清楚還有哪些有損壞),對方家長也說因為小朋友未出院不願就賠償問題作處理,一切等小朋友出院再說
請教一下律師,目前就只能等30天後的車禍初步鑑定出來才能開始談賠償問題,還是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謝謝

該分局督察室查處偵查隊小隊長言詞不當一事,經分局了解經查偵查隊小隊長於103年6月16日接聽 臺端電話,對話內容言詞不當,確有疏失,本分局業予懲處在案,並將持續加強員警服務態度及執勤技巧之教育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顯見當時林姓小隊長出言指稱我有精神躁鬱症,平日無事常打電話與人聊天,均由分局督察組查明在案,且該員受到處分,但內文提及持續加強員警服務態度後分局亦無表示向本人致歉,林員亦無改進其不當行為向本人說明致歉,分局如此作為無責任擔當,且涉及本人如何向林小隊長提起刑事、民事告訴之相關訊息均不予提供,竟予另您要求林姓小隊長當面致歉部分,已轉知當事人,本分局僅能尊重個人意願。顯見不秉公處現,一味推卸責任,老百姓無端受辱,且身為警察機為民服務尚嫌不夠,還要以言語暴力僾害人民權益,南港分局不能為基層員警處事不當要求屬員誠心改過認錯,給當事人一個交待,才是負責任的單位。
請問如何救濟.....

7/10在奇集集了一份兼差的工作,結果對方說需要我的銀行帳戶處理工作的事宜,我就提供了3本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對方有說絕對不會用來做其他的用途,我在隔日7/11到對方指定的地方寄出我的提款卡,之後就等對方通知,但在7/12接到銀行來電說有人匯錢到我的帳戶,要我打電話去跟對方聯絡,我馬上聯絡應徵公司聯絡,他說一定是搞錯了找了很多理由敷衍我,但我還是覺得怪怪的上網查了很多資訊才知道我被當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現在身邊只留有即時通(我們的聯絡方式)的找工作及詢問工作的聊天紀錄,寄貨的收據,我到警局報案他們也只願意幫我做筆錄而已,並說我也是嫌疑人,但是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被騙的,請問我現在到底要尋求什麼管道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


前年6月2號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叫林柔萱(化名)的國中女生,因此我也騙他我國中(事實我19),聊了兩天他主動說要跟我交往,我們6月7號左右第一次見面,就在他家旁邊聊聊天,他比我高看起來也很成熟,當聊了不久我要離開,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親一個抱一下再走,於是我就親一個抱一下才走,接著第二次見面6月15號我們約出來逛逛,後來我問他要不要去汽車旅館,他說好於是我們進去,進去後在床上聊天我很自然的摟他的腰,跟他說想進一步關係(我心想第一次你就讓我抱讓我親了),後來他拒絕,他說下次再跟你進一步,所以我也沒有勉強,就跟他說盡然都來了洗個澡再走吧,他先洗後來換我洗彼此都沒有看到,後來就這樣離開了,進去不到30分鐘,後來6月22號我們第三次見面,他很緊急的說要找我,見到面後他跟我說上次去旅館的事被他老師知道,要先跟我串通怎麼騙,他跟我說若是學校找我要我跟他們說(那天是飲料打翻在他身上才進去的,然後他在洗澡的時候用童軍繩把我綁起來不讓我看到他洗澡),我就跟他說好我會這樣說,說著說著我就主動親他摸他了,我問他怎麼第一次見面就主動說要給我親給我抱,他回我他跟他每個乾哥哥都這樣,我心想他很開放,就跟他盧上次你在旅館答應我下次要跟我進一步現在可以嗎,他就一下說好又一下說不好,吞吞吐吐後他就自己脫外褲了,然後我就幫他脫內褲,我脫到膝蓋就看到他眼睛泛紅就停止了,後來也沒怎麼樣,他說我們最近少聯絡比較好,我就跟他說好!
事格3個月後,中間都沒事發生!
9月25日我在他的FB看到他7~8月都在打文章說很想我,於是我又主動line他,聯絡到後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見面,我立刻說好,這是我們第四次見面去找他後沒有幹嘛就逛逛夜市就離開了!
沒想到10月11號我接到婦幼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過去之後我才知道他的真名跟年紀,原來他才13根本看不出來,發育又好…
做筆錄的時候我全部都跟上面說的一樣,反而是女方的筆錄怪怪的,警察還問我有沒有飲料打翻,用童軍把我綁起來的事,我都說那是他要我騙他爸他老師的,他跟警察說我們只見過兩次,但我跟警察坦承是見過四次,筆錄完警察採我的唾液檢體,說要驗我6月22日有沒有跟他發生關系!
後來做完筆錄隔天我去找他,他說是他爸爸拉他去警察局的說我性侵他,他爸是9月28日拉他去報警的警察順便去醫院採陰部檢體,他爸要告我性侵他女兒…
其實我不敢說當時我有用手碰,請問事格3個月還驗得到我手的DNA嗎,還有我這還有救嗎…

前年6月2號透過微信認識一名叫林柔萱(化名)的國中女生,因此我也騙他我國中(事實我19),聊了兩天他主動說要跟我交往,我們6月7號左右第一次見面,就在他家旁邊聊聊天,他比我高看起來也很成熟,當聊了不久我要離開,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親一個抱一下再走,於是我就親一個抱一下才走,接著第二次見面6月15號我們約出來逛逛,後來我問他要不要去汽車旅館,他說好於是我們進去,進去後在床上聊天我很自然的摟他的腰,跟他說想進一步關係(我心想第一次你就讓我抱讓我親了),後來他拒絕,他說下次再跟你進一步,所以我也沒有勉強,就跟他說盡然都來了洗個澡再走吧,他先洗後來換我洗彼此都沒有看到,後來就這樣離開了,進去不到30分鐘,後來6月22號我們第三次見面,他很緊急的說要找我,見到面後他跟我說上次去旅館的事被他老師知道,要先跟我串通怎麼騙,他跟我說若是學校找我要我跟他們說(那天是飲料打翻在他身上才進去的,然後他在洗澡的時候用童軍繩把我綁起來不讓我看到他洗澡),我就跟他說好我會這樣說,說著說著我就主動親他摸他了,我問他怎麼第一次見面就主動說要給我親給我抱,他回我他跟他每個乾哥哥都這樣,我心想他很開放,就跟他盧上次你在旅館答應我下次要跟我進一步現在可以嗎,他就一下說好又一下說不好,吞吞吐吐後他就自己脫外褲了,然後我就幫他脫內褲,我脫到膝蓋就看到他眼睛泛紅就停止了,後來也沒怎麼樣,他說我們最近少聯絡比較好,我就跟他說好!
事格3個月後,中間都沒事發生!
9月25日我在他的FB看到他7~8月都在打文章說很想我,於是我又主動line他,聯絡到後他主動問我要不要見面,我立刻說好,這是我們第四次見面去找他後沒有幹嘛就逛逛夜市就離開了!
沒想到10月11號我接到婦幼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過去之後我才知道他的真名跟年紀,原來他才13根本看不出來,發育又好…
做筆錄的時候我全部都跟上面說的一樣,反而是女方的筆錄怪怪的,警察還問我有沒有飲料打翻,用童軍把我綁起來的事,我都說那是他要我騙他爸他老師的,他跟警察說我們只見過兩次,但我跟警察坦承是見過四次,筆錄完警察採我的唾液檢體,說要驗我6月22日有沒有跟他發生關系!
後來做完筆錄隔天我去找他,他說是他爸爸拉他去警察局的說我性侵他,他爸是9月28日拉他去報警的警察順便去醫院採陰部檢體,他爸要告我性侵他女兒…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可先對年齡問題抗辯之,及是否有發生猥褻行為及性交行為加以爭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的問題很嚴重,當然若您們是以通訊往來而有留下資料,則可能會成為將來的呈堂證供,所以本件應確認您的訴訟方向,以便將損害減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的前男友是個外國人,我們再一起四個多月,他是個會記帳的人,
我們交往期間一切都很好,這期間約會的部分他都會支付,
交往期間我有一段時間需要金錢上的幫忙,於是他借了我一筆一萬元的金額,
但是只有在LINE上面提過,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簽名或壓印,
這之間他要求我搬過去他家,我們同居了一個多月,
在這其中他弄壞了我一樣重要的東西,於是他說我跟他借的1萬元不用歸還,直接賠償他用壞我的東西的部分
分手後鬧得很不愉快,於是我搬離開的時候帶走了我們當初一起買的除濕機,
分手之後他跟我要回"所有"他所支付過的費用,包含晚餐,電影諸如此類的消費費用
還有期間住在他家的電費,房租,總共要回45000元
還有在交往這段期間,他曾用他的金融卡先幫我付了電話費,這些他通通都要回來,
我想問的是說,我一訂得支付他45000元嗎?
我唯一跟他借的款項只有1萬元,他是他是口頭上說不用償還,
但是他現在反悔了,說如果我不償還45000元他就要告我,
請問光是LINE的訊息或是一些軟體上面的對話紀錄足夠構成法律上的有效的文件然後來告我嗎?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因為他還跑去我舊家跟我家裡要錢搞得雞犬不寧,
希望這邊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如果我詳述得不夠清楚可以直接在問我
謝謝大家幫忙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我之前在8591購買遊戲代打代練(LOL英雄聯盟)
我與賣家當時雙方協商交易代打金2-白金3但,賣家代打過程有將我的物品(全部符文)進行出售,雙方協商,賣家答應多代打至白金2作為賠償,而我聯絡遊戲官網將出售物品回溯,回溯後賣家打至白金3時,則表示需要多給予200元款項並給予正面評價才肯協助我代打至白金2。
我表示不同意 要給予賣家負評價與並要向8591官方申訴該賣家,賣家則威脅我,如去申訴給負評價,就要向官方回報我為代打玩家鎖我帳號 (LOL英雄聯盟該遊戲禁止代打 會鎖帳號) 而全部對話都有記錄在8591交易上。
我向8591申請退款 賣家不同意 還打電話來說 不付錢就要告我 (無錄音 家人接的)
請問律師 他告我會成立嗎? 我又可以告他嗎?
另外我有查8591的服務條款 裡面有提到
代練交易買賣雙方應遵守什麼規定?
1、代練詳細事宜由買賣雙方自行商議,買家要求私下交易,將不受8591保障,賣家要求私下交易,將被停權處罰。
2、在代練期間,買家不應干擾賣家代練進程,建議買家不要登入遊戲帳號,如果買家需要了解代練進度,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在交易留言中進行回報。
3、賣家應保證代練帳號的安全性。
4、重要事項,雙方可以交易留言中進行約定,出現交易糾紛時,方便客服中心備查。5、賣家刊登代練交易資訊時必須注意:“選擇伺服器”選項應點選“其他”類別,非“代練”類別商品,含有“代練”內容的交易資訊,將會被客服中心刪除。
8、賣方的義務及責任:A)賣方不得刊登來路不明、為詐欺或涉及有偽造、贓物的交易物品。
B)買方詢問相關物品刊登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應自行負責。
C)賣方刊登的物品是賣給最終買方,如不遵守此規定拒絕交易,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賣方應自行負責。
裡面有提到
3、賣家應保證代練帳號的安全性。
4、重要事項,雙方可以交易留言中進行約定,出現交易糾紛時,方便客服中心備查。
B)買方詢問相關物品刊登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應自行負責。
所以我應該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對嗎?
謝謝律師!

我有認識一位網友,見過一次面,不清楚對方真實姓名,只知道暱稱,以及有她的照片。我們都以LINE、臉書做聯絡,也有留下聯絡紀錄。
在去年六月到八月期間(一時想不起正確日子),她曾以LINE的訊息向我求助,說她被黑道暴力討債,若還不出60萬的費用就會有安全上疑慮。當時對她的話信以為真,但因能力所限,只前前後後匯了共五千塊錢給她(用中國信託,網路ATM轉帳)。後來她斷斷續續說要還錢,多次在訊息中說已經匯款、但又匯錯地方,或者是慢點再匯,但帳戶遲遲沒有錢入帳。後來該女就自刪臉書等等,失去音訊。 (無她的手機號碼)
今年六月中,有在網路上再發現該女的行蹤,與其聯繫之下,該女表示害怕被告,所以說會在六月底還錢,後又拖延說七月五號才會發薪水,之後又藉口說老闆慢發等等...直至昨日(7/10),她傳訊息說:
"今天下午4:11分轉出 銀行作業 請明日早上9:30入帳 5000元 麻煩確認收到欠款後 麻煩留言給我 我銀行後四碼 3067 拖這麼久 非常抱歉 現在在上班 明早8點才下班 上班時間沒辦法一直使用手機 謝謝 一切再麻煩妳。"
並說今日返家會拍單據給我。
但今天看,帳戶還是沒錢,且她臉書自刪,無法與她連絡,她留下的電話也打不通。
請問:
1.這算詐欺,還是算借錢不還?是公訴還是告訴乃論?依據哪條法?
2.沒有留下存證信函或借據等等,僅有匯款紀錄、對話紀錄,這樣能否起訴?
3.我不知道她人在哪裡,只有她的照片、匯款帳號(也不知道是不是本人帳戶)、不確定是否是她的手機、她之前的臉書。請問這樣還能報案告她嗎?(我都不知道她在哪,法律有辦法抓到她?)
4.我是否可以打電話去她電話的電信業者,提出這是詐欺電話號碼,要他們處理?
5.有很多人說,不過五千塊,打官司的錢都不止五千了,算了吧。是這樣子嗎?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曹律師:您好
上週有到警察局作詢問,警察是表示,此問題在詐欺與借貸的模糊地帶,要看法官如何認定,若以詐欺提告,法院判是借貸,則對方可反告我誣告。
針對這項訊息,想請問的是,該女當初借錢是用被黑道暴力討債、要逃跑之理由,且後續斷斷續續有提到因要籌錢而協助黑道進行毒品運送的黑吃黑行為、甚至表示有持有槍械等等言論。關於此部分,若她想反駁是詐欺,僅僅是借貸,那是否前提是在她要借錢原因屬實(被黑道暴力討債要跑路)?那她是否因此可能順道會吃上加入黑道、持有槍械、運送毒品等罪嫌(若她承認該段時間確實經歷此事而需借錢)?
而若她否認被黑道暴力討債、加入黑道協助運送毒品及持有槍械等事宜,是否也等於她使用不實之言論讓我借她錢,並因此構成"詐欺"之罪名?
以上這部分是想釐清要用民事訴訟(借貸)還是刑事(詐欺)之名義進行提告,懇請回復,感謝您。

律師大大您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朋友A女.在某某視訊網站當主播.A女車禍不方便搬運電腦.A女跟視訊網站公司購買淘汰掉的桌上型電腦螢幕+主機.說好由薪水扣除.那時候我人去探望A女.A女順便告訴我這個困擾.我說我幫你搬吧.之後一起到某個大樓管理室簽收電腦(公司的人把電腦寄放管理室給A女自由搬運).管理室找不到A女所說的人名.把簽收本丟給我們自己翻找.找到之後簽名囉!加上管理員又重複一次哪棟哪樓的我就記住了!
以上這樣情況.因為我跑去這視訊網站私下密我前任女友(也是在這視訊網站當主播)說我知道他們老闆娘地址我打出地址但是幾樓跟幾號沒打出來.我對我前任女友說老闆娘不是要抓我?我地址跟他女兒念哪都知道.我也收集好證據.我會提供給警方.之類的話語.之後不知道誰通知老闆娘上來聊天室.我就公開說林xx(全名)你不是要抓我我在台中阿.快來抓我.之類的話語..老闆娘是一直把我踢出去聊天室這樣!
之後這個老闆娘打給A女狂砲轟還說知道我的全名跟地址要叫黑道處理我之類.還恐嚇A女別在台中出現.這些是電話說得(沒錄音到該怎麼調閱出這個通話的內容呢)?
隔天老闆娘跑去做筆錄.放話出來說要告死我們全部的人.A女有看到針對她的告訴是洩漏個人資料~而告我什麼就不知道了..這樣構成洩漏個人資料嗎?會怎樣判決?
我本身構成甚麼罪名?
我主要原因是要老闆娘別在袒護我前任女友.他跟我之間有債務糾紛.剛好我知道公司雇用一個未成年老闆娘還帶去做脫光的活動供應給客人花點數觀賞.我該怎樣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呢?老闆娘跟A女恐嚇說要叫黑道去我老家抓我..

近日,使用手機軟體APP,認識一名男子,去旅館辦事(僅有顏射),期間遭對方"半強迫"拍照及影片,有表示不喜歡。而對方事後也說已經刪除(僅表示照片刪除,但有兩段影片,雖然說沒有拍到我的臉),但並未親眼所見。然後對方開始展開追求,但我並未答應,對方開始說我是在嫌棄他,「你就是怕我條件差又纏著你」。然後說:「我最討厭被別人騙跟耍,很高興你兩個都做到了!」。其他還有說「你關心好自己吧!」「不要怪我...」「如果你做得到 就不用怕。」等等,讓我心生恐懼。因為我並不知道對方的姓名、電話等等資料,而對方知道我是哪間學校學生,幾年級,雖然不知道姓名。但他說他有朋友在我們學校當行政人員,會查出來(剛剛他直接在LINE上面叫我的名字,可見他查出來了!但我不知道是否為透過學校行政人員查出的,如果是我應該可以告侵害個資,但是我也不知道是哪個行政人員,不知該如何告起)!現在很怕他不甘我不跟他在一起,而報復我!如果他真的做了,或是光那些言語,我能夠如何保護自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恐嚇您之相關證據,如line之對話紀錄,若有危害您人身安全之言論,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恐嚇危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男友目前任職 **電腦 銷售員,主要是電話行銷來招攬學員買課程。
由於是新進人員,則被命令得需幫她購買午餐,飲料類的東西。
店主管只要 不達業績則是對新人劈頭就罵。由於他是店內唯一男生,卻補上一句男人要有擔當! 這哪招?
公司同事約五名。同事就業時間為三個月~三年(店長),流動律真的算高!
當時入公司時有簽份合約 需由乙方保證人我簽,大致內容是不能入 同行就業 洩漏同行機密 違反則要罰金 之類的制定條約
而工資算法則是月領保底19k 無加班費,每天都可能面臨無期限加班共達10hr以上 也沒加班費,三個月則需達35萬業積才可領獎金制。這些主管並無實際條文 僅口頭敘述。
10號了 由於未達任職一個月,因此還無法領半毛錢。



別被催收人員給唬弄了。
如果催告後六個月內未進行起訴等法律程序,則催告本身即不具有中斷時效之效力。(參照民法第130條、第129條第2項)
民法第130條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大家好,有一急事要請教
我於網路上認識一位男性網友,兩人交談甚歡決定以交往(結婚)為前提繼續交談及認識
由於中間遇到他出差, 兩人遲遲未見到面, 1個月前對方希望我能借他帳戶讓他應急使用(他說私下有接案子其中有些是他公司的客戶,故不匯到自己和前同事(合夥人)的帳戶,不然被抓到就慘了),一度拒絕掙扎再三詢問後我還是將簿子和金融卡寄給他前同事了(因為他在國外),寄出後中間有一度覺得有點怪怪的,但問他又能夠說明,我也就沒想那麼多,只想說半個月或1個月後就會還我了。(網路上認識3~4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聊SKYPE, 上個月他才提出此需求)
但今天發現帳戶被凍結,打電話去銀行詢問的結果,說有被害人報案提出申告,所以被凍結了..詢問後銀行請我跟戶籍地警局聯絡, 警局說到時須我到案說明作筆錄, 再晚點市警大的警員也撥電話給我說是在詐欺表中看到打來給我了解狀況
請問我這樣是否就成為詐欺幫助犯,是否會被判刑被抓去關!!??? 做筆錄時我應該要如何對應, 出庭是自己去就好嗎? 還是應該要請律師陪同....
我現在整個人超擔心緊張的,還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真的是悔不當初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我也是被害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可能會將您認定為詐欺罪之幫助犯,故您需要去爭執您不具有犯意,若收到傳票,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訊問或偵查,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大家好,有一急事要請教
我於網路上認識一位男性網友,兩人交談甚歡決定以交往(結婚)為前提繼續交談及認識
由於中間遇到他出差, 兩人遲遲未見到面, 1個月前對方希望我能借他帳戶讓他應急使用(他說私下有接案子其中有些是他公司的客戶,故不匯到自己和前同事(合夥人)的帳戶,不然被抓到就慘了),一度拒絕掙扎再三詢問後我還是將簿子和金融卡寄給他前同事了(因為他在國外),寄出後中間有一度覺得有點怪怪的,但問他又能夠說明,我也就沒想那麼多,只想說半個月或1個月後就會還我了。(網路上認識3~4個月,幾乎每天都有聊SKYPE, 上個月他才提出此需求)
但今天發現帳戶被凍結,打電話去銀行詢問的結果,說有被害人報案提出申告,所以被凍結了..詢問後銀行請我跟戶籍地警局聯絡, 警局說到時須我到案說明作筆錄, 再晚點市警大的警員也撥電話給我說是在詐欺表中看到打來給我了解狀況
請問我這樣是否就成為詐欺幫助犯,是否會被判刑被抓去關!!??? 做筆錄時我應該要如何對應, 出庭是自己去就好嗎? 還是應該要請律師陪同....
我現在整個人超擔心緊張的,還不敢讓家裡人知道, 真的是悔不當初
希望大家能幫幫我, 我也是被害人...><


以下是我當檢察官的經驗,曾經發表在雅虎奇模知識家,現在手上也有一件幫助詐欺做無罪論告辯護的案件在屏東地院。
依本人的實務經驗,你有九成之機會遭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九成之機會一審簡易判決處刑會判有罪,有七至八成之機會上訴至地院合議庭時,會被判有罪,但是,如果二審地院合議庭審理簡上案件認為你是無罪,自為第一審判決的話,就算檢察官上訴(這是一定會的拉),高等法院維持無罪的可能性高於五成以上。理由如下
:(一)動產脫離本人持有非屬常態事實(也就是說一般大家的存摺都是在自己的保管之下,會寄出去是例外)(二)一般而言,詐騙集團無須冒隨時被凍結的風險,使用騙得的帳戶。
你要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必須要在不起訴處分書中交代以上理由為何在你的案件中不成立,而且要有積極的證據,而非以推論之方式。否則無法讓被害人信服,縱然檢察官同情你,很想相信你,給你不起訴處分,書類送閱時,主任檢察官未必會同意不起訴處分,縱然說服主任檢察官,不過被害人再議後,高檢署檢察長一樣會以上開理由命令發回。
你知道上開原因為何嗎?
因為每一件出售人頭帳戶與詐騙集團到地檢署開庭的人(除了煙毒犯或前科累累的人,會直接坦承,因為他們知道再說什麼抗辯也沒有人會相信他們的,坦承反而刑度較輕),每一個都說他的帳戶掉了,因為裡面沒有什麼錢,所以沒有掛失或報警,因為怕密碼忘記,所以抄在筆記本上或是寫在金融卡上,而現在都改成找工作或貸款郵寄存摺的供詞,然後每一個都跟檢察官說,我是冤枉的。
你想檢察官要怎麼辦了,每一件都不起訴嗎?那大家都可以肆無忌憚的賣了,反正一定不起訴處分,這樣又對被害人如何交代。你能夠瞭解檢察官的想法吧。
不過還是有例外,有少數的情形會不起訴處分或判無罪,而且這些情形,你如果不說,可能檢察官或法官也不知道。
(一)證明你在第一個受害人受害前,確實已經報案或掛失。(這個最有力了,
通常有這個檢察官幾乎都會不起訴處分)或有客觀、公正,與你無任何關係之人
亦即沒有任何動機為了你作偽證之人,確實能證明你遺失,而且遺失之時間,係在第一個被害人受害之前。(這跟幾乎是不太可能,如果你找你家人作證,檢察官通常不會相信,法官是否會相信要看審理之情況判斷)
或(二)以品行證據等相關事證證明你不可能出售人頭。(這個要看證明的程度為何)例如你沒有前科(這是最基本的,但是只有這個還不夠,前科愈多,相信你的可能性就會更低),你沒有任何負債,你銀行中還有數十萬元之存款,亦即你的資力良好,沒有任何出售人頭帳戶之動機。(這個可能就有一半的檢察官會相信,隨著你的資歷或社會地位愈高,
相信的可能性愈高)例如總統的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我想沒有檢察官會相信他會賣帳戶吧,又例如某某金控老闆,帳戶掉了,遭人盜用,應該沒有檢察官會認為有數百億存款的人,為了三四千元賣帳戶吧。當然我舉的是最極端的例子。
(三)如果你都沒有上述情況,而且又是卡奴的話,這件案子大概很難不起訴,有罪的可能性也很高,除非你遇到一位很慈悲的檢察官,你懇求他、拜託他給你測謊,而且你能通過測謊,真的沒有收到錢,真的被騙了。為什麼要很仁慈的檢察官了,因為測謊送到調查局,一排就要三、四個月,而且每一個掉帳戶都送測謊,調查局就可以改為出售帳戶專用的測謊局,其他調查工作都不用做了。
本人經手的案件,沒有符合(一)的,其他只有一件判無罪確定,理由就是品行證據(沒做測謊),但是其實該證據還沒有高到讓本人在偵查中能做不起訴處分,該先生是地院合議庭簡上行交互詰問後,改判無罪,至高院二審維持確定的。(勉強符合二)(其實該先生的案件,我詢問院檢同仁之結果,都認為檢察官幾乎在偵查中是無法舉證證明被告確係遭竊的)。還有另外一件是測謊過了,他真的沒有收到錢。

我是一個送貨司機,公司的車是三菱veryca,公司是跟和運租車租的,一次租三年
明年五月就三年到期,今年6月30日下午下大雨,車輛打滑出車禍,造成車子撞到無法修復,還好我人沒有受傷
和運都是保乙式車體險,但是和運覺得修復的費用大於殘值,所以報廢
提早解約公司要賠錢,我怕公司會向我求償損失,而且因為公司有三台貨車在送貨,現在變成二台貨車要送三台貨車的區域,有一台貨車要變成二個司機併車送貨
比較遠的地方,要改成寄貨運,公司的成本提高
現在我已經離職了,這個星期五早上公司要我去和董事長協調要如何處理車子的事情
萬一公司要我賠償怎麼辦,我只是一個做工的,我哪賠得起呀!
而且再租一台新的貨車,沒有辦法馬上就交車,還要等一陣子,公司才有新的貨車
現在董事長很生氣,我出車禍後就離職,很不負責任
六萬公里保養的時候,保養廠就說四輪的輪胎要更換,結果只換二輪,後輪的胎紋比較淺了,造成下大雨打滑
輪胎磨損應該要更換,結果和運要省錢,只換二輪
而且也不完全是我的錯
三萬五千公里的時候,保養廠說四輪都要更換,結果和運只換三輪,一輪用備胎,然後挑選一個狀況比較好一點的當備胎
和運為了省錢,犧牲司機的生命安全,害我把車撞壞了
我當天沒有超速喔!
和運今天早上有打電話給我,他說前輪是轉向功能,前輪是新的就不會打滑,後輪胎紋比較淺也不會打滑
所以和運現在要撇清責任
而且上次保養的時候是六萬公里,撞車的時候是六萬四千五百多公里,後輪磨損的程度也很難說
我今天中午有去保養廠問當時六萬公里保養的師傅,師傅說當初是這位和運的張先生說,換兩條輪胎就可以了,現在保養廠和租車公司互踢皮球
我的前同事、保養廠的師傅都說是你和運租車不修理的,不是我們公司不修理,也不是保險公司不修理,和運租車憑甚麼跟我們公司求償提早解約的違約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