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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 103-07-29 03:18

A朋友(賣家) B朋友(買家)

B買家跟A賣家買line代購貼圖

他們原先約定好的日期

B買家一拖在拖

從月出拖到快月底

一直沒有給A賣家

A賣家也有打電話.line B買家

他都沒有回

A賣家就第一次在臉書貼文警告

B買家就回話了說要另約日期

之後最新日期已經到了A賣家還是遲遲等不到B買家的錢

因為東西已經先給B買家

所以A賣家就找我幫忙

由於兩個我都是認識

A賣家是我國中好同學

B買家是國小同學

A賣家因為不知道怎麼跟B買家要回錢

我就幫了A賣家

幫他問了B買家他也說跟A已經約好了

我就說好可是後來還是沒給

我就收集A賣家跟B買家的對話

和我和B買家的對話

有遮照片和名字。只留對話

貼在臉書上面勸B買家快環錢

B買家態度不是很好。可是他卻一直覺得自己態度沒有不好

要反告我公佈對話

 

請問這樣他可以告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對話內容涉及侵害名譽或是恐嚇或是個人資料的話,則屬違法

2、倘若未涉及,則沒有違法問題。

 

小黑 103-07-29 00:25

各位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再去年底,在網路上看到有人找援交,於是好奇心的指使下跟對方留下聯絡方式,也進行了援交!可是今天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觸犯了兒童及青少年性交防治法叫我過去做筆錄,做完筆錄才知道當初那個對象是滿16歲未滿18歲(當時17歲可是她跟我說她19歲,而且也看不出來未滿18歲),現在要等法院傳票,那請問一下這會有什麼相關刑責,以及我該怎麼處理?如果對方家長沒有提告是否也還會有案底這個東西?因為這攸關我明年要回役當兵,謝謝!

依您所述情形,業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之規定,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又此部分主要係為保護少年之身心健康而設,故而並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或其家長未行提出告訴,檢警若因而知悉相關事實者,仍應依法進行偵辦。
本案後續處理建議您進一步洽詢律師協助,釐清事實以研議可行之答辯方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如爭執無發生性交易行為或對方年齡主觀認知已滿19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通常這類案件都是易科罰金而已

但是如果你希望無前科

建議你要想辦法與對方家長和解

因為已經滿十六歲比較好解決

這樣的話你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你緩起訴

這樣就沒有前科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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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7-29 17:5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已經違反了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

             且你也確實有援交  原則上勢必是會被起訴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黑 103-07-29 20:38

謝謝各位律師給我的解答,我今天已經有跑幾家律師事務所。

律師也是給我建議可以看能不能在偵查庭認罪協商,看能不能判緩起訴

也有律師說沒看到傳票不知道檢方會以什麼罪刑來判所以請我拿到傳票在去找她

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要認罪協商是否要準備我們的對話紀錄?

還有還要注意些什麼事情嗎?

susan 103-07-28 23:15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8

 依您所述,若是您與房客租約到期後未續約,依民法視為不定期租約,房客欠租達二個月以上,則可催告對方付租金,不付的話可終止租約,line的對話或簡訊等均可做為證據,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susan 103-07-28 23:12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4:53

有用!

1.先寄存證信函,請求解除租賃契約

2.再來就準備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3.然後提起簡易訴訟

此類狀況之過程通常會拖好幾個月才會強制執行,以上。

susan 103-07-28 23:00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仍然有承租的事實即可,如對方仍持使用中並放置個人物品。

2、您應該要發函要求清償租金並且解除租約,要求對方搬家,倘若對方拒絕,則依法請求對方賠償並且遷讓房屋

 

葆葆 103-07-28 22:17

請問一下,我剛接到我媽媽打電話來,說我姐姐14年前欠卡債,現在法院寄法院通知去家裡,說爸爸去世有留財產一棟房子房子是媽媽的名下,姐姐是已經嫁人了,這樣會拖累到媽媽嗎?(姐姐沒財產)謝謝

陳孟 103-07-28 22:07

在7月初看到這個商品覺得不錯叫賣家先給我看圖

我問說買了不滿意可以退貨嗎

他說可以

之後再過幾個星期向他購買

我問他說他們賣場怎麼不見了他說被同業陷害因為賣太好

後來他轉移到另外一個拍賣場

可是我並沒有使用那個賣場

而直接跟她用LINE進行交易

給了他姓名地址電話

貨到了但看了覺得不滿意

而且箱子都爛掉了

重點是仿冒

要求退貨卻跟我說公司不理會

他說會退費給我

可是叫他給我聯絡方式也不給我

說要到8月5號再來通知我

又說要去台北五天...

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透過網路的方式購買,則可以嘗試主張消保法的猶豫期間(即鑑賞期),於收受貨物7日內可以退貨,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2、倘若對方違法販售仿製品,可以依法提出檢舉或是告發。

 

小文 103-07-28 21:29

您好:朋友的車禍糾紛

請問以下情形:朋友開的是卡車在待轉已經停下

對方騎機車一頭撞上卡車頭 ,對方沒有駕照及騎很快

有別台車提供行車記錄器,有拍到騎機車的騎很快。我有看到轉彎車必需負較大責任,也請保險公司理賠上問題,當下也馬上包紅包給對方壓驚。現在對方每天都打電話來說沒錢付醫藥費。每天都打來要錢。還說等著上法院。

請問遇到這情形該怎麼處理。。非常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感恩

 

 

阿儒 103-07-28 20:14

於7/11在mobile01向網友購買行動電源

到貨時有瑕疵尋求賣家可否退貨或換貨

賣家說退貨 我也馬上原包裝好馬上7-11寄貨便寄出去

7/25我在LINE詢問賣家:東西有收到麻? (以讀沒回)

7/27我在LINE詢問賣家:寄回去的東西已經一個禮拜了 到現在還沒收到款項?(也是已讀沒回 因為賣家沒有回我 以為是賣家不理我  )

想說到mobile01賣場私訊留言給賣家

卻出現此使用者不接受個人訊息

我直接到賣場留言結果出現

您沒有購買此商品權限 

我只是想詢問看看這樣也不行

當下以為是賣家封鎖我 

一氣之下 換帳號想試試看能不能對同一個賣家私訊

發現可以到私訊介面 後來直接到賣場留言

我:寄回去的東西已經一個禮拜了 到現在還沒收到款項?LINE也不回

賣家回復:己嚴重影響 我方商譽~~東西鋁合金外殼你收到後~~拍照放大為原本大小的二倍 你個人覺得有二小點不到1mm的切割痕~~我賣場己說只保真品~~ 當下我二話不說 請保持原包裝退回~~ 我有跟你吵什麼嗎!!! 做生意沒有人像我那麼阿沙力的~~不信的話請你上01 PO文~~只要有五成以上的人認為是我方的錯~~上星期有事我回其他人都有告知有故比較慢出貨~~~~東西不用退回~~我立即退你二倍金額~~

 

沒多久就接到賣家打電話給我:很憤怒的表示你這樣在我賣場留言 已經損壞我賣場的商譽 我可以告你  我7/21就不再線上 所有賣家的出貨都延遲 那你現在是在急什麼 中途讓我解釋為什麼因為這樣做的原因都沒有 

直接最後丟下一句 你自己看著辦 就掛斷了

我承認我在留言的態度上很不好 

是因為7/21~7/27這段時間賣家沒有回我

但我不知道賣家7/21~7/27這段時間賣家不再線上

加上以為賣家鎖我帳號 LINE也沒有回我 

我以為賣家真的不理我 一氣之下就留言

導致現在賣家要告我 

 

 

 


103-07-28 18:06

我的銀行存摺和卡遺失不見,後來有打電話銀行客服掛失,沒多久收到警方的單子,警方說我的帳戶已經成為人頭帳戶,因為原告人被騙把錢匯到我的戶頭,可是我不認識原告人,更不知到事情經過和狀況,上法院我該如何證明自己清白? 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會被認為涉及詐欺,建議您將遺失的過程如實陳述,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謝謝。

史瓦尼 103-07-28 12:59

我朋友跟我借了16萬~~他簽了7張本票

分別5萬 1萬5 1萬5....等簽了7張

6月份簽的本票 說7月會還

但是他只有影印健保卡

可是他現在已搬家~~電話也換了

找不到人~我可以去法院 提告詐欺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13:09

1.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法院發函下來,您需要拿此函到戶政與稽徵處申請對方之戶籍謄本與年度財產所得。

3.再將謄本與財產所得擬狀呈上法院。

4.強制執行。

以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再為強制執行;就詐欺部分,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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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瓦尼 103-07-29 04:06

您好,我再請問您一些問題!

就是請問台北市 的法院

要去哪裡做提告

然後我需要準備什麼

本票,影印本!

我個人需要準備什麼嗎

史瓦尼 103-07-29 04:08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再請問您一些問題!

就是請問台北市 的法院

要去哪裡做提告

然後我需要準備什麼

本票,影印本!

我個人需要準備什麼嗎

史瓦尼 103-07-29 04:0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法院

您好,我再請問您一些問題!

就是請問台北市 的法院

要去哪裡做提告

然後我需要準備什麼

本票,影印本!

我個人需要準備什麼嗎

 

Roy 103-07-28 02:01

以朋友1.2標註 抱歉可能有點亂

我們一群朋友在網咖打遊戲 , 朋友1再打遊戲 , 朋友2在後面教唆 , 朋友1因覺得朋友2很吵所以罵了他(朋友平常開玩笑方式) , 之後朋友2聽了就一直講:你講話需要這樣? 就一直挑性朋友1 , 導致朋友1很生氣的跟朋友2吵起來 (因朋友2本身講話就常常觸犯到別人 , 朋友1也忍過好幾次) 後來朋友1推了朋友2 , 朋友2也回推 , 之後朋友1出手了 , 兩個人打起來 , 其他朋友有來幫忙阻止 , 拉扯開後朋友2又罵了幾句很難聽的話 , 朋友1聽了很氣又衝上前兩人又打起來 , 經過阻止後 , 後來朋友2拿起電話來打 , 有聽到講到網咖的住址 , 很像是要叫人 , 跟朋友1告知後也叫了人 , 朋友1的其他人來了 , 朋友2只有他一人 , 後來聽說他是打去問朋友提告的事情 , 之後我們把他帶去附近公園談 , 因為怕影響到店家(※找其他人這方面有觸犯到共犯行為嗎 , 因為本來以為朋友1要叫人 , 也不知道來的是甚麼人) , 談完後其他朋友建議就到個歉和好就好 ,朋友1也道歉了 , 頂多大家以後各玩各的 , 但是朋友2說:先出手還要朋友1道歉太委屈他了(很高傲) , 事後得知朋友2堅持要提告(好像是告朋友1傷害) , 以朋友1先出手為由 , 我們有帶朋友1有先去驗傷了 , 請問這樣算是互毆吧 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握有談判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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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伍 103-07-28 00:42

我跟先生都有意願離婚,但目前雙方都卡在子女監護權遲遲不願協議簽字離婚。本人也在幾天前去法院訴請離婚子女假處分訴訟!我是位全職媽媽,我的女兒三歲多,從出生到現在都是由我一手照料至今,因先生長期迷戀網路遊戲、網路遊戲儲值、沈迷聲色場所,也不繳交我女倆健保費三年,使我無法放心將孩子監護權給他。這三年我收集了先生長期以來的網路遊戲儲值帳單,也拉出了這三年他不繳交母女健保的欠費帳單,加上一些他辱罵我與女兒的錄音。訴請離婚(剛送完件一個禮拜)這段期間我暫帶女兒回娘家居住,(有留信與電話告知!也同時告訴先生訴訟期間女兒先由我帶回娘家照顧,歡迎他隨時來看小孩)。今日卻收到先生所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寫著:1、未事先告知本人情況下,擅自帶離兩造之未成年子之女,行為已危害未成年之女利益2、本人考量兩造結婚起並無工作及收入,本人為盡對於未成年之女保護及扶養義務,在法院監護權判決前將每月匯入一萬元給未成年之女當扶養費。3、請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儘速將未成年之女帶回。重點來了,我訴請離婚監護權先生都知情,我也是送完件才帶子女離開,離開有留信跟電話通知(有錄音存證)。再來先生常不給我母女生活費,這次卻說會每月匯扶養費直到法院判決(這又是那招?)4、先生要我收到存證信函馬上與他聯絡(但我打電話他不是不接就是掛電話,這又是那招?=.=我想請問,先生所寄的存證信函會對我打官司不利嗎?再來存證信函內容根本不是事實,我該如何反擊?在過幾天就要開調解庭了,在調解時要是先生要求兩人先離婚,而監護權給法院判決就好,我該答應嗎?還是我一樣堅持離婚監護權都給法院判決就好?那個辦法對我有利呢?請律師們幫幫我的疑問!而我是現在就該請律師還是等要開庭在聘請?

 

如果你對法庭上之陳述自覺不諳,建議妳委請律師幫妳做論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09: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先生所寄發的存證信函是在建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作為爭取監護權之用,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回函給對方,以正視聽。

2、可以調解時,先調解離婚子女監護權的部分由法院判決。

3、倘若您有意聘請律師,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聘請,並且先行回函,並就監護權的部份作準備。

萱兒 103-07-27 22:17
請問未滿18之前結婚在剛生產完(未滿18)有業務來找剛生產完滿月的媽媽介紹2歲以上幼兒產品,此小媽媽因年紀輕不懂什麼是合約,此業務已誘導方式欺騙此小媽媽因住外縣市比較遠,可先牽合約等牽姓名的資料,過幾天再電訪詢問是否確認購買,確認購買再送出。但此業務遲遲沒有打電話給此小媽媽,而小媽媽久了也忘記此事,到整箱書籍送來,小媽媽的父親打電話詢問此業務業務則說是贈品,直到帳單收到才發覺受騙了,此小媽媽的父親也打給此業務業務便找開車、出國等理由不接電話,請該公司傳真資料才發現此業務已把資料全部填寫完畢送出(但有部分簽名卻不是小媽媽的簽名),書籍寄回給此公司也拒收,之後小媽媽及家人也在消保官那發送三次公文此公司與業務但卻都遲遲沒來,到最後開完庭的結果卻是敗訴 小媽媽文字照片資料齊全 為什麼卻敗訴? 小媽媽是被告 仲信公司是原告 業務證人 法官是都只聽證人業務)講的嗎?當時小媽媽有跟法官辯駁業務所說並非實情,但法官卻沒有打再公文上也不讓小媽媽繼續辯駁 最後一庭(民事簡易庭)開完庭小媽媽覺得事情不符沒有簽名,但事後卻判決結果,這樣有生效嗎? 小媽媽目前已離婚(未滿20),如小媽媽付不出金額小媽媽的父母還會連受法律責任嗎?小媽媽與小媽媽的父母是否會查封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媽媽付不出錢,該債務不會及於其父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ndy 103-07-27 14:40
我想請問,我至銀行辦理定存業務,因當時銀行人員一直跟我推銷保單!但我已先跟她拒絕,並說如果確定有要辦理的話,我會再過來辦理!結果銀行人員在跟我對定存單的資料時,也一再跟我確認電話是否正確,結果過了兩天之後,卻直接在晚上至電給我!還是在她不用上班的假日!請問她利用職務之便把我的電話記下來,並利用私人時間打電話給我,這樣有處犯個資法嗎?還是有觸犯其他法條?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09:5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確實可能已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但是要證明對方有罪則有困難。(因為銀行大多有個人資料授權使用條款)

2、本文建議您可以在電話中直接告對方不得再打,否則將向其主管申訴或是報警處理即可。

泰興 103-07-27 11:43

我在保誠人壽保險
之前因債務關係停繳了幾年
保險墊繳
現在開始還墊繳費用
繳了一陣子發現欠款卻越繳越多
今天打電話詢問 保險公司卻說 我只能先把以前的款項還完才可以繳現在當期費用
等於我 當期的 保費不能先繳  當期費用還得被墊繳一次 每個月再被加收利息
這不是根本繳不完了
這部份保險公司有違反法律規定嗎??
還是我乾脆就將保單取消不要了~~

小依 103-07-27 00:37

律師您好:

本人今年20歲因想學習電腦而去找一間設計的補習班,事發經過是這樣的,在那天下午4點去聽某某補習班的講說,了解課程,因為覺得有興趣就報名了!他要我簽訂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乙份和104學訓用獎勵計畫  就業協助同意書乙份和104獎助金專案 所得人資料表乙份與遠信國際融資分期付款購物申請暨約定書乙份,共4份文件,並繳交學生證、健保卡、身分證影本,因為我只帶學生證與健保卡,所以只繳交這兩樣,之後他說遠信國際融資的人會打電話跟我詢問我是有有要辦分期,然後我離開後我覺得有點怕怕的,就打電話詢問,也詢問過165專線,他們說遠信是一間合法的討債公司,我聽了傻住,想趕緊取消註冊,就在離開那間補習班半小時後,打電話與該補習班之老師說我不想補了,想請他們退還我所簽的文件和我的證件影本,在通話完一個小時半後我即回去補習班領回我所有的文件與證件影本,我以為事情解決了!隔天早上約10:30左右我接到來自遠信國際融資的電話,確認我是否有要辦分期,我和他們說我在昨天已經取消任何的註冊和分期,它們了解後並把電話掛了!我覺得很奇怪,為啥我明明已經取消了,遠信國際融資卻知道我的電話與資料,當下掛完電話後我並立刻打去該間補習班詢問,他們是說,在我昨天第一次離開時,就將我所簽的文件與我的個人資料傳真給遠信國際融資。

我想問說,我這樣是否算是完成解除契約書的效用?我要怎麼能夠知道已經完全解除?還有他們把我的資料傳真給遠信,想必必定自己有留影本雖說我以把正本拿回,但是那些影本是否還具法律效用?他們是否會我把的資料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我跟怎麼解決?深怕遠信國際融資會暨什麼繳款書硬要我繳什麼費什麼費的?那我該如何處理?

題外:今天下午家中接到不明來電,那個男的聲稱是我的同事,他知道我的姓名,還問我家人說我哪時下班什麼的,還問我家人知不知道我的電話,已經幾年來我不曾接到有人打家裡電話找我,偏偏這個時機點,又聲稱是我同事(我已查證,我沒有一個同事打過我家裡),我在外不曾留過家裡電話,這個是怎麼回事?

我想說是否是遠信國際融資、或那間補習班用我的基本資料去查的?或者洩漏給他人知道,在這個時機點,就會讓人聯想整個事件都有關聯~

想請問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才好?

要去警局備案嗎?還是要去消保官那詢問並寫聲明書跟補習班聲明?

請告訴我~拜託!!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09:25

1.跑一趟補習班,詢問是否已取消課程與小額消費貸款

2.建議您到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吳怡珍 103-07-26 20:28

老公簽立本票給我.讓我扶養小孩.但是之後音訊全無.也從未支付.明年1月本票日期就要到了.我因為先生從未支付小孩扶養費.小孩9個月時帶去軍中給先生.現在本票就快到了.我可以去法院聲請本票強制執行嗎?再把小孩帶回來扶養嗎?現階段我應該怎樣做呢?因為公公常常寄存證信函給我.問題是我先生都不出來面對.我公公幾乎每兩個月就寄來恐嚇我一次內容不外乎就是..我不與他們聯絡.本票全數作廢等.我每星期周休.星期五晚上一定去公公家把小孩接回星期日晚上才又帶回去.除非那個星期公司要加班.不然我休假就是去帶小孩回家.而公公每次存證信函都說我不聯絡....明明是他兒子跟外遇的女人住不想理會我兒子的事...卻都說我不連絡不接電話...想問一下我現階段應該怎樣做...才能讓本票順利強制執行.讓小孩由我扶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本票之形式要件皆已符合(載明發票日發票人簽章一定之金額無條件付款等),則可直接依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怡珍 103-07-26 22:43

 本票上面憑票准於104年元月25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我本票上面是這樣寫的.這樣是不是就可以強制執行?因為我先生從未支付.但是小孩在我獨力扶養九個月後.當時我的薪水真的無法再負荷.只好把小孩帶去軍中給他.這樣本票還是能強制執行嗎?我要等本票確定強制執行才敢帶回小孩扶養!之前我先生簽完本票電話也換.家裡也不給我開門(華夏)管理員也不敢讓我進去.錢沒拿到.公司跟顧小孩真的心力交瘁.也沒時間再去跟我先生理論.我下班就要接小孩.回家幫他洗澡忙東忙西.之後保母說可以申請雙方父母都在職的補助.但是我先生不願聯絡我去哪要他的薪資證明.透過軍中友人.請他把薪資單給我他卻不願意.軍中長官對我說小孩就先給他.所以我當時才會把小孩帶去軍中給他.這樣的情況會影響到本票裁定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本票至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若您有您配偶外遇之相關證據,亦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若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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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 103-07-26 00:55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對夫妻自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男方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加了一條『女方不得未經過男方允許私自見小孩』,而女方認為這條協議的意思是說只要男方答應就能見小孩,所以女方就默認這條協議。之後女方找假日之時想去探視小孩,屢屢遭到男方的拒絕或不接電話。在這想請問律師,女方有甚麼辦法能夠擁有基本探視孩子的權力,而讓男方無法逃避女方的詢問孩子的探視?

蘇子良 (馬克) 103-07-26 11:15

 您的問題,應可向法院提起改定監護,由法院重新酌定監護,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若有任何法律問題,可逕本所詳談

阿閔 103-07-26 00:09

我於101年結婚,102年育有一子,目前九個多月,出生一個月後即送往中部婆家照護,每兩周左右與妻子回家探望。中間妻子想帶回台北時會一同帶回。事情發生在六月份時,妻子提出想將小孩帶回北部照顧(因那時工作閒暇,想自行帶小孩),我以隔週工作繁忙為由拒絕,殊不知因此大吵一架,我父母知道此事後答應妻子隔周五會將小孩親自帶回台北給我們照顧。回台北後妻子隔日即打包行李回娘家,共六日。當天我父母將小孩帶回台北時,我告知小孩在台北,你要不要回家,他已無法與我生活為由拒絕我,並且要我將小孩帶往他家給他。一來一往之間,隔日我父母帶著小孩去娘家將她接回,並且我父母即返回中部。陸續帶了兩周後,我詢問小孩何時要送回中部,他告知我現在她帶的好好的,為什麼要送回去。藉此之後只要我提出此事,他即歇斯底里的抱怨我家人。。。。目前我已無法與他共同生活下去,想結束婚姻關係,並且想要擁有監護權。他現在每天帶小孩的方式就是每天早上做計程車回娘家,然後與他母親帶著小孩前往工地,我有告知不要將小孩帶去工地,他回復我工地很安全,不會有事,而且以後他就是要這樣帶著小孩跟他一起出門。他母親明知工地是危險之地,也不阻止他。然後我提及你不把小孩帶回去沒關係,我總是要帶小孩回家看父母吧,他回復我能避免舊避免,最好是他們自己上來看。她娘家與我家車程不到10分鐘,只要他媽媽一通電話,我就要帶著他與小孩回去給他看,周一到周五已經每天帶回去了,連假日都不放過。請問我這樣要怎麼申請監護權?謝謝

Summer 103-07-26 00:04

各位律師大人們好:

我是跟人租騎樓賣現切水果的小攤販,原都只有我一人經營。

約4月27日起開始聘用一名兼職人員

5月將這名兼職轉為正職,並且替她投保勞健保。

這段期間不斷有顧客客訴該名員工服務態度不佳,公司也多次溝通卻還是不見明顯改善,因此想依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以及違反工作規則來解聘,於是7/22告知該員工7/23要相約該員工住家附近約談(因7/22氣象報告公佈因颱風不上班上課,公司考量員工交通安危放颱風假,但前提已有事要向員工面談,因此由公司驅車前往員工住家附近面談),但因員工曾搬家過,公司請員工傳住家地址給公司,也明確告知並不是要進入員工家裡,是要找尋附近餐廳好坐下面談,7/23公司依然沒收到員工住家地址,電話簡訊聯繫不接也不回,直至晚間九點多才以簡訊告知自己晚間七點起床九點多才剛用完餐回到家,公司認為雖然是颱風假,但公司還是有給付這天薪資,且有提前告知面談,也擔心員工出門安危並願意由公司主動前往面談,于情于理公司已儘量做到人性化處理,員工卻是幾句話作為理由,公司也無多作回應,只回了解,明早說。

7/24上班公司就約該員工面談,告知因審核這段期間員工服務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並且當初轉正職時公司就有告知過公司是想培養一名店長,但員工表現不斷遭客訴讓公司決定將終止聘用。

但因考量該員工家庭環境與經濟壓力,公司只要求同事一場大家好聚好散,請該員工將7/24這天工作好好做完,而7/25~7/31公司贊助這一個禮拜的薪資,讓員工可以安心的找尋下一份工作

7/24該員工中午回家休息後傳了一封訊息說因住家停電要請下半天的假,讓公司計算請的這半天有多少錢要還公司。

公司重新審核後,認為員工已違反當日口頭約定要將工作做完之約定,並且重新計算到7/24日前該名員工只有實際服務18天整又6.5個小時(共150.5小時)。而7/24因該員工臨時請假原因,也確實影響到公司當天與隔天的工作進度。

因此公司是否可以討回原薪與贊助的薪資,重新以該員工實際工時下去計算時薪與勞保

liang 103-07-25 20:55

我與妻子目前離婚3個月,在離婚前女方有向我提告妨礙家庭,在還沒進法院前,就私下溝通女方同意離婚探視權方面是歸女方,但我隨時能看小孩,但最近她不接我電話,說不願讓我看小孩小孩都還在讀幼稚園,有時很想偷偷去看,但很怕女方知道我去看後,會把小孩辦轉學,可能讓我找不到他們,現在法院已寄妨礙家庭傳票來了,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我爭取監護權的權力,主要我是希望能夠維持看小孩的權益,至於妨礙家庭的部分,我知道我有錯也願意承擔。

賴東東 103-07-25 18:38

 

 

 

 

 

因為現在女方跟我發生摩差口角就轉身離開回娘家!

 

現在小孩我在顧當中!(他說要離婚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女方之前有過一次婚姻 又負債 (我也完全的不計較)

 

女方之前有兩個小孩 (但是他放手 監護權是在男方)

 

我是第一次婚姻

 

 

今天我沒外遇 也沒家暴 我每個月還幫他付保單 

 

每個月的開銷也是我一人負責 女方在家顧小孩

 

我用心的去經營婚姻 我很氣我做到這樣了你怎麼可以這樣轉身就走!

 

從女方回娘家後一通電話也沒來關心小孩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很心痛! 小孩更是無辜呀 想到就心酸

 

那女方都一直沒消息! 

 

我現在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話 他還沒要回來的話 我該怎麼做呢?

 

我也不想那麼簡單就讓他離  

 

我可以叫他賠償嗎? (因為我們才結婚不到一年 小孩也剛滿5個月)

 

可是女方現在信用破產 存摺也是用他家人的

 

那如果監護權在我手上 贍養費的問題!

 

女方以後若有工作薪水他也是不會存進他名下 (

 

(因為存進他名下的存摺 銀行會先扣他3分之一)

 

所以他可以存進他家人的存摺!

 

那我該如合像他討小孩的教育費呢?

 

ㄧ 現在我是要等女方來開口說離婚嗎?

那如果他來開口的話 我要怎麼做呢? 我不離的話 ?

他去訴請離婚機率會不大吧? 

(因為我沒怎樣 是女方不要婚姻的  

 

小孩的問題 女方也說要監護權 我搶贏的機率大嗎?

我毫無負載 又有穩定的收入(月入5萬) 有車貸而已! 

 

三 我可以告女方棄養 放棄婚姻嗎? 我很不甘心我付出這樣你就隨便說走就走!

 

現在小孩的郵局提款卡在他身邊( 小孩每個月有津貼2500) 

 

他也拿走 我好心酸我的婚姻會這樣!

 

現在女方會不會怪我也對他不聞不問呢? 會不會以這個理由來向我提出離婚嗎?

 

 四 女方回娘家不聞不問 法律有規定要多久才能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呢?

 

不好意思 一下問妳那麼多的問題 可以麻煩你替我說明一下呢!

 

因為這幾天我白天照顧小孩有時都心酸留眼淚!

 

心酸女方怎麼可以這樣不負責任! 

 

我好不甘願我的第一次婚姻要搞成這樣 今天我對這個家盡心盡力的

 

我也沒去外面鬼混! 真的好心酸!  

 

不好意思問那麼多的問題 麻煩可以幫我說名我現在的狀況要如何應付!

 

(女方對這方面很精明 因為之前他也是去法院訴請離婚的)

 

我很擔心我會吃悶虧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女方對您提起訴訟離婚,似難以成立;惟目前女方有惡意遺棄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之情事,您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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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ihan 103-07-25 10:41

您好

想請教車禍事故方面的問題。 5月26日甲方開車不慎撞上乙方的車尾,事故當時,僅發現車子受損,乙方也完全沒事,於是事發後做完筆錄也只有處理維修車輛的費用

7月25日,乙方突然聯絡甲方,說是因為車禍緣故,脖子有受傷,在5月29日住院開刀,希望甲方能處理醫療費用,但是住院開刀時並沒有聯絡甲方,乙方告訴甲方,如果不處理將會告上法院。

甲方接獲電話後,有聯絡保險公司關於強制理賠的部分,保險公司說醫療單據要能證明是因為車禍事故而導致受傷才能理賠,問題來了,假設保險公司理賠的部分失敗,那乙方如果告上法院能夠勝訴嗎? 煩請告知,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5 11:18

您好,您當初有無與對方簽訂民事和解書,若無,依民法第197條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因此車禍發生後請求權時效期間是,而刑事過失傷害提告亦有6個月時效,因此對方確實可以在6個月內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責任,但對方必須提出證明受傷係車禍導致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對方受傷之原因非當次車禍所導致,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之,且若對該次車禍,對方亦具有過失比例,可請求與有過失減少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jiao 103-07-24 23:53

我現在的狀況是這樣,如下述說明:(文多,請見諒)

最近因為想買房,鎖定了某一棟大樓公寓…

找房過程中,我曾經由該棟大樓樓下房仲業者?(以下稱為A房仲)??帶看過大樓其中一戶,而看完後,有留下我一個人的姓名+聯絡電話…並無簽約…(只與??A房仲見過那一次面)…

數天後,我太太的大姊因為知道我們對那棟大樓有興趣,剛好大姊從她一位朋友口中得知,其住在那棟大樓的友人欲出售房屋,就將訊息傳達給我…

在?我太太大姊牽線下,我們與屋主約見了面看屋,好巧不巧看的居然是A房仲帶我看的那一間…

在同一時間,A房仲宣稱已找到另一位買家(且已付斡旋金)…但屋主想自行將房子賣給我太太…因此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後續才跟我太太簽訂了動產買賣契約。(這過程中一直到現在,屋主與A房仲與我太太大姊、其它關係人都不知道我曾被A房仲帶看過該房)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

1-賣方與受其委託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2-?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3-?A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4-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5-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以上,感謝您,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成立仲介契約者,應是仲介與賣方,至於買方可能未成立仲介契約,所以買方可以先予以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中信 (黃律師) 103-07-25 09:38

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供您參考︰

第10條 (委託人終止契約責任

契約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之;如尚未仲介成交前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終止時,委託人應支付受託人必要之仲介銷售服務費用,本項費用視已進行之委託期間等實際情形,由受託人檢據向委託人請領之。但最高不得超過第五條原約定服務報酬之半數。

第11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條約定之服務報酬,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八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Q賣方與受其委託房仲所簽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已簽註明"合約終止"…那還有所謂的追訴期嗎? 有的話,為期多久?

A依您所述︰屋主自行前往跟A房仲談判,並花了數萬元"終止"了原訂的房仲委售契約。因此,白話的說,屋主(花了數萬元)與A房仲法律關係已「結清」了。其後沒什麼所謂的追訴期問題。

Q賣方在與房仲終止其合約後,後續與老婆簽的合約是否有效?

A有效。(縱使沒終止,還是有效,只是賣方可能要付服務報酬仲介,就這樣子而已。)

房仲是否能要求賣方補償其規避之仲介服務費?

A不能。請參考Q1A。(屋主花了數萬元結清法律關係)

Q看房子的是我(與房仲無簽定任何契約),買房子的是我太太,這樣有無問題?

A不會。

Q我沒有將看房事實告知屋主,有何責任?

A沒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方已與仲介終止委任契約仲介即不得再對賣方有所請求,再者,您亦未有與該仲介簽訂任何契約,該仲介亦不得對您有所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銘 103-07-24 23:02

請問各位大哥大姐~

小弟今年6月25日開車送貨在高雄民族路跟建國路跟一台機車發生擦撞~

我方沒受傷~對方騎士手有受傷~

第一時間我有打電話報警~因有去調監事器~沒有半台有照到事故路面~

雙方都說沒紅燈~該如何和解?

我6月25日發生時有向公司報備要出強制險~可是公司拖到現在都說是個人因素需我自己賠償~

請問那像我這樣給人請的不就連基本保障都沒有?

公司一直不出強制險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大哥大姐給小弟指點一下~不然到現在都無法安心入眠~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0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責任,可以向承辦員警索取事故出判表,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要保人拒絕申請,可以由被保險人(對方)直接去聲請理賠

3、倘若公司拒絕理賠,對方可以就該次車禍事故所受損害,要求您與公司負連帶責任,就結果而言並不會比較好。您可以與公司進行溝通。

1888 103-07-24 22:56
發生車禍對方家屬不願出面處理還撥電話出言恐嚇。目前在等候車禍現場事故判別(初次判別),確定情況的是非對錯。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 我方為日籍旅客兩名,其中一位傷勢嚴重上排牙齒斷裂,兩隻手指骨折兩位皆有多處皮肉傷。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友人需返國醫療傷勢無法長期留台 事發經過:對方是位阿婆從鄉下的十字路口旁的小路突然衝出我方雙向大主幹道另其我方無足夠時間反應導致直接相撞。 對方路口路上噴有「停」的大字,卻未停下查看直接橫越馬路。 問題1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修繕費 2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處理,但是將來進入民事訴訟之後,依法必須1、律師。或是2、親友、熟稔法律並經法院准許之人。始可代理

2、接下來的程序則為必需於6個月內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並且依法向對方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被妥診斷證明書、所受損害之單據等,尋正式諮詢之後,依法主張權益或是委請律師處理。

逸陽 103-07-24 22:05

我跟她認識3年多.期間他一直隱瞞他的住址.長相及謊報年齡.我們僅靠電話就這樣交往了一段時間.期間我也多次匯錢和寄送物品給她.直到最近我發現她很多事情都是騙我的.我想找他出來當面將話說清楚.他也答應了.最後卻爽約.打她電話不是關機就是不接.我該怎麼做呢?寄存證信函給他嗎?他這樣算不算詐欺?

依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260 號判例意旨,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之成立要件,以行為人確有施用詐術,又被害人確因而陷入錯誤而為財物交付者始屬之,若所用之方法不能認為詐術,亦不致使人陷入錯誤,即不構成該罪。

建議你將事實脈絡和律師討論清楚,蒐集證據,以進行下一步法律行動。

103-07-24 16:12

我想問因為那時候沒有滿18歲的紅單要求要去上課
可是家人都在金門,本人在桃園工作一定要家長陪同才可以嗎?
還是有哪裡的監理所可以由朋友滿20歲的陪同就可以了
有打電話去屏東監理所問,一下說可以一下又不行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向要去上課之監理所直接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ki 103-07-24 14:23

我跟貝女是朋友 因為在上個月中看清她的為人之後,我就不再跟她來往

在那幾天之後我在fb發文 沒想到她看了我的文 自己對號入座 傳簡訊嗆我

內文如下:

"誰算計你,誰說你傻,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我真笨還把你當朋友,你這種人根本沒朋友,也是自找的, 活該,個性差的要死,會有男人愛你才怪, 難怪說自己怎麼那麼倒霉,自找的,人家也是玩玩的啦, 別被人玩弄自己還不知道"

我看了之後 沒有理會她 也沒回覆她 過幾分鐘她又傳app嗆我 以下內文是我跟她的對話 如下:

她:" 不要只會好意思?別人啦,整天只會抱怨別人多差"怎麼樣的,你自己有多好嗎??我,?陳彥如,我們倒楣才會認識你這種朋友,把別人的好當什麼,你是有什麼 資產?我們喔,怎麼不想想你自己有多好,難怪認識你的男人沒人愛你,都只是玩弄你,還有你也沒什麼好讓我算計的,你又不是多有實力多成功的人,還敢?我算 計你,笑死人,丟不丟臉,真為你現在這個男人感到可悲,還有不要以為自己多有節癖,多純潔,其實你髒的要死"

我 : 你就繼續賣沒關係丫 妳男人跑來跟我說妳是賤女人 我都沒講妳了 妳他媽好意思跟我吵,笑死人 賤女人一個 我呸

她:你自己有多好,當雞會多好,笑死人,自以為純潔

我:我當雞至少我靠自己

她:怎麼那麼不要臉

我:哪像你到處騙男人

她:你靠自己,笑死人

我:自己的行為比當雞還噁心

她:我根陳彥如倒楣,才會認識你這個賤女人

我:喔喔喔

她:啊唉,沒救

我:欸 妳不要拿陳彥如來講啦

她:他媽的 我算計你什?,笑死人

我:她是她,妳是妳,別混為一談

她:你把他講成那樣,笑死人了

我:妳這個人是腦袋有問喔提

她:你有把他當朋友,才怪

我:我是講怎樣

她:只會想利用他,太白木了

我:你就沒在我背後講我喔

她:沒

我:是誰在利用誰,是妳吧

她:我有講我感乘認啦

我:笑死人

她: 我利用你,你事有什麼好利用,笑死

我:愛說謊的人

她:我?你怎樣

我:大家都知道妳愛說謊

她:你事不事有病,你才愛?謊吧,敢說我

我:妳才有病耶

她:我算計你,笑死人 你事有什麼好讓我算計的

我:妳在賣衣服

她:我也不穴你那骯髒錢,你來啊

我:還敢說算我批價

她:我有也不怕你

我:她嗎的,現在被我說破,反而說我工作骯髒

她:她媽的,你笑死人,爽

她:我比你好太多,只會利用人,難怪沒朋友

我:妳好好笑,大家都在說妳怎麼

她:你以為你男人,會愛你喔,笑死

我:妳就有朋友啊,有哪個是真心的朋友啊

她:我怎麼樣也不怕你講阿,笑死,比你好,只好會想利用人 我:妳當然不怕我講,因為妳臉皮夠厚

她:幫你幹嗎幹嗎,他媽的,人家把你當朋友

我:那我就沒幫妳嗎?

她:你當別人是什麼,朋友這樣當

我:我跟妳買那些衣服買了好幾萬,操你嗎妳朋友這樣當喔

她:我拿多少沒有賺

我:你沒賺,你會一天到晚叫我跟妳買

她:你不事利用嗎,要幹嗎救較我們幹嗎,生氣不爽救發洩在我們身 上,你要不要買是你自己,不用講這樣啦,只會欺負陳彥如 垃圾

我:妳一天到晚講衣服的事,妳這個人眼中只有錢,還一天到晚問我賺多少錢

她:你以為他好欺負喔,不要以為陳彥如好欺負啦,他不事你的小狗,笑死人

我:賤,我呸,妳真噁爛

她:你不愛錢救不會去做這麼低俗的工作,敢?別人,自以為多純潔,我呸

 

問題1.內文裡的{手機app對話 是屬於公開場合還是不公開?} 她有對我做人身攻擊 侮辱我行業的字眼, 批評{"髒的要死" "骯髒" "低俗",還罵我垃圾,這些髒字 我能告她毀謗嗎?}

問題2.我有把{我跟她在app裡的對話用手機截圖放在我的line的主頁上},這樣就算公開了吧?也能告她妨害名譽嗎?

問題3.但我也有罵她賤 因為她先傳訊嗆我罵我攻擊我 我才激怒回罵她的 之後我很生氣{在我line的動態上打了"某某某是貝戈戈的女人"這段話 有指名道姓} 還放上她的照片 在{照片上寫"貝戈戈"這三個字 放在我line上當大頭照} 請問這樣有構成妨害名譽嗎?

問題4.我在前幾天接到警察的電話 說她要告我妨害名譽 要我馬上去做筆錄 , 我跟我男友說這件事 , 我男友說妨害名譽屬於告訴乃論,要有傳票 警察才有權通知我去做筆錄, 之後她也傳訊說她已經寄傳票到我戶籍地了要我去收, 但我家人說沒收到傳票,請問這樣的話那名警察是否濫用公權? 因沒收到傳票通知 我是否可以不去做筆錄? 如果沒收到傳票通知,但警察就打電話要我去做筆錄,我能告他濫用公權嗎? (我先說明 貝女的姊姊有個男友是警察, 我猜測打給我電話的那名警察應該是她姊的男友)

問題5.她之前先請朋友轉訴我說她要告我,叫我回家收傳票,之後傳簡訊跟我說她要告我,然後過幾天又在fb留言說要告我 還挑釁我,她一直說要告我 我是不是能告她恐嚇威脅和濫用公權啊? 內文如下: "你去告啊,傳票一個月就寄去你埔墘,趕快去收吧,不要到時日期過了, 等著法院見吧,我這裡有足夠的證據,我一定告你的" 因她被我封鎖,所以她在fb又申請帳號 留言給我說:"沒怕幹嘛換手機,我們法院見" 我覺得她要告我 講一次就好,幹嘛講那麼多次,根本在挑釁恐嚇

問題6.如果她真的到警局提告,寄傳票到我家需要多久時間?

問題7.我能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嗎?可以不要到警局報案嗎? 如果請律師的話,費用多少,會贏嗎?

問題8.妨害名譽算小罪嗎?如果是,檢查官和法官會是不是不太愛受理這種小案件?判的機率高嗎? 真的判有罪的話 罰金多少?

問題9."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是什麼意思?要怎麼證明其為真實者?

 
小魚 103-07-24 12:36

我因為一時心急,聽信了電話代辦的話,以為能幫我把資料弄的漂亮點好可貸款,寄了存摺封面影本及提款卡還有密碼給代辦,隔幾天就接銀行通知為警示帳戶,尋問下才知道戶頭被拿去詐騙人頭戶,上海存摺已有4筆詐騙金額,4個人也都報警了,而中國信託存摺不知道有幾名被詐騙

上網查大部分都會被判幫助犯,我該如何才能無罪或是不起訴?

去警局尋問也都只叫我等通知做筆錄

現在手中有的就是代辦人的手機號碼及用宅急便寄資料過去的收件地址的資料(詐騙提供給我寄去的地址)

我也能去報警 告這個代辦詐騙我嗎?

這樣對我被當成是人頭戶的案件有幫助嗎?

 

 

我人在高雄,可是報警的有新竹有台中……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Wii 103-07-24 05:19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先述說一下大概的事情經過

首先是在6月底時XX電信打給我說,我可以進行手機換約的動作, 但是我當時是在忙碌中, 不過因為不好意思掛斷就聽他把話說完, 但是其中因在不了解合約內容的情況下口頭上答應了合約, 事後他把換約的新手機寄到我家,我簽收後想說到由於在七天內想在門市進行退約的動作, 但是他們說這種合約在門市上是查不到的,必須要聯絡當時交談的專員進行退約, 因 7/3拿到手機 7/4號我就有去門市查詢跟撥打電話詢問, 但他們的專員因滿線中所以我無法做退約的動作, 之後7/14後我又一直去撥打電話詢問到了7/17才打進去他們的客服詢問, 但他們以超過退約期限讓我不能退約 不需要以毀約來做處理, 請問這種口頭的合約是成立的嗎?! ps : 他們一直重複說有電話錄音, 一直說名是我答應過了

    請問這種狀況, 有辦法做處理嗎? 是否要有書面才算成立?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4 13:29

1.您有沒有提供您的證件影本?

2.準備好當時的通話記錄。

3.基本上您很難找到當初幫您辦號之行銷人員。

4.記得打去問該門號之客服,什麼時候開通此門號? 退租要不要違約金? 違約金多少? 以上千萬不要打給行銷人員詢問!!!

5.立馬打1950(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請求協助!!!

以上。

Wii 103-07-24 14:4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您有沒有提供您的證件影本?

2.準備好當時的通話記錄。

3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

1. 我沒有提供證件影本, 他們只是純粹錄音存證而已

2.我這邊只有打給客服但客服人員沒接聽的通話紀錄

3.那這個既沒有書面上合約簽名,也沒辦法看到合約內容,電話錄音也可以算是同意合約?

4.他已經在7/1幫我開通,但在7/4號後打進去, 直到7/17我才撥通到客服人員

雅琪 103-07-24 02:10

我2月初在FB跟某賣家以19000購入相機,收到錢後沒幾天就封鎖我避不見面消失徹底,尋求賣家朋友給我他的連絡方式他朋友都置之不理,賣家還在臉書po文說"誰敢給任何不認識的人他的電話就死定了等字眼",直到我跟賣家朋友說我有賣家的地址聯絡方式等,賣家才立刻解開封鎖主動聯絡我,並告知會還錢,只是目前沒那麼多錢希望我給他時間,我也不想刁難他所以叫他自己訂個時間,賣家說4月底會還完,(每次還錢都一直拖,要不然就說沒錢,要求他出來簽切結書,還說他8-22點都要上班沒時間,但期間卻一直上夜店),到了6月中才還8000,直到現在卻消失不見,怎樣都連絡不到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還告得了詐欺嗎?還是只能民事債權不履行?

若告這些   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嗎?     如果要能要求對方支付嗎?    這種事件要多久才能拿回錢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4 13:47

1.FB購物沒有保障!!!

2.建議您把當初購物的對話記錄、對方提出的還款時間等等記錄保存好。

3.假設您知道對方之住址,先寫個存證信函給他,內容包括,您何時向他購買相機、何時匯款、金額、以及對方收到款項後之動作(沒寄貨品、封鎖FB、不理您等等)、最後要求對方幾日內跟您做回覆。

4.假設不知道對方之住址,直接報警,說你買東西有匯款,賣家沒寄東西給您。

以上,第3點,花存證信函的錢,對方有可能會有一點壓力;第4點,省錢,處理速度比較慢。最後,找律師提告,花律師費(不便宜),有效率。

小棋 103-07-24 01:57

我們是醫療糾紛所引起的紛爭,卻演變成債務糾紛,也就是醫院去告我們支付命令,問題是法定期間,我們完全無收到支付命令,雖然去閱卷有送到戶籍地,但並未看到兩聯通知單,轄區派出所也沒告知,就這樣我們失去了法定期效陳訴期,醫院如同趕盡殺絕的要法院查封我們房子及所有動產,包括媽媽的所有薪俸,爸爸有財產卻一毛錢都不付,被安置在醫院護理之家的爸爸,因為多障,情緒不穩,且會打我媽媽,亂罵,當時的契約書,媽媽只是代理人,醫院為保護我爸爸的財產,卻要我媽媽負擔我爸爸全部的醫藥費,而我爸爸卻一毛錢都不用付,這樣還有天理嗎?如今法院要查封我們財產,醫院以300052之債務金額提出支付命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光300052就要查封我們所有財產動產,法院與醫院太沒人性,一定得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牠們才甘心。


1 醫院所提300052元,其中夾雜未簽立之新契約金額。


2 法院判決書竟出現兩種金額。


3 以300052元之金額,卻有兩個不同的利率。


4 家屬沒有任何有關300052元之催繳通知單,及存證信函


5 醫院以第一次支付命令被判調解,且與家屬調解成立在案,卻也屢行家屬要求之承諾,後以反悔,家屬理當拒繳,醫院先是承諾跳票,卻將該    次調解成立之金額加入於300052之內,家屬不能接受,雙方事後皆無達成共識,該筆金額應當    無從提起,醫院霸道作法,家屬恕難從命。


6 父親從有腳進去那間醫院,到現在雙腳截肢,從有腳醫到無腳,甚至常常有皮膚病,聽衛生局說    還有血管炎,從一個白皮膚的人,進去之後卻整    個人變得很黑,甚至讓我爸爸有跌倒的現象,更    使得病人情緒惡化,胡說八道的問題產生。


7 醫院常常利用「父親」病患,要向媽媽拿錢, 一直要媽媽來替他繳費,還會罵我媽媽,院方都   利用病患打電話回家,以不理性或漫罵來對待我   跟媽媽,我們都很害怕接到父親的電話,醫院都   已經告贏了,為何還要這樣的對待我跟媽媽,如   果醫院的債權債務問題,都要靠一個病患出來解決,那就父親來告就好了,為何還要醫院來告呢。


8 卡奴都有債務協商管道,那我們呢!法院對債務人完全沒有救濟管道,還談甚麼債務協商,只有處罰,才是法院的目的,


9 這種醫院可以讓病患簽立切節書,且無需讓家屬    知道的狀況下,是不是很恐怖,甚至讓我爸爸隨便請假外出,院方認為不需要告知家屬,根本就是不尊重我們家屬。


10醫療費用超收,金額與日期都出錯,沒有 明細,診斷證明開不出來,利率都出錯, 費用錯綜複雜,這樣的醫院,是不是很糟     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支付命令真的沒有合法送達,代表該支付命令應該還沒有確定,可以對於該執行程序,提出異議,由法院作審查之後駁回。

2、但是所謂的送達,不需要實際收受為必要,可以留置送達等,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至於開醫院倘若有不妥適之舉,本文建議您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使心 103-07-24 00:00

我之前在一家不大的旅行社工作,只做兩個月加一個禮拜。公司就兩個人,老闆又兼領隊,所以兩個月有一個月不在台灣,所以幾乎都只剩我一人在公司。
每天早上九點到公司,下班責任制(還不讓我寫正確的下班時間,怕有人來查);工作看是輕鬆,但那是在把工作分攤到多人的情況下,如果集合到一個人上面也是不輕鬆的。
我要接客人詢問電話(客服)、接客人要參加哪一團(業務)、整理資料(OP)、打掃公司、修改網頁。然後我只能拿到台幣$21,000 扣勞健保只剩台幣$20,700。
其實如果不是發生以下的事我也不會想把這些提出來,只是希望有誰能幫幫我,我才24我不想因為這件事留下一個記號,而且還是為不應該是我負全責的事負責。

在某次出團前一天,老闆要我迅速幫一位客人申請美國電子簽證(ESTA),因為那位客人之前美簽被拒過,所以要那位客人ESTA申請過了他們一家才有出國的意願。
我當時還有其他的事情要做,想說離下班還有一段時間,就沒有先去處理。
但是老闆卻不斷催促,一直在我身後要我趕緊申請這位客人的ESTA,我就把手邊的事情停下,先處理這件事情。我當時工作的時間雖然一個多月了,但也只申請過兩團客人的ESTA人數還不到20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美簽被拒的狀況又是在被催促的壓力下,在申請時就疏忽了,沒有填到美簽曾經被拒。
當我把ESTA的核准憑證印出來要交給老闆時,老闆這才反問我有沒有幫客人填上美簽被拒的事實,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但因為印出來的ESTA顯示是核准的我老闆還是決定傳真給客人。我當下有詢問過是否要打到辦事處或美國在台協會詢問,還被老闆詢問:你是要打到美國嗎?
其實雖然有點不安,但因為老闆隔天又出國帶團,我看老闆沒有太在意,我就把這事情放下,沒有再去追蹤這案件。

但我當時的不安還是成真了,在我離職後這位客人在出關被擋了下來,因為他ESTA沒過沒法出國。所以他們一家被擋在機場。我老闆的處理方式是:幫客人安排做VISA的申請,如果申請過了就延後到另一團出國;如果沒過就幫他們安排到其他不用簽證的國家或是全額退費。同時他也跟我用E-mail聯絡說明沒過的原因,整體來說就是說我沒據實填寫客人美簽被拒的事實、還沒有填寫客人的聯絡方式。
我就回復他因為申請過程他給我壓力導致我疏忽和當時他沒有給我任何除了客人護照影本以外的資料。
後來客人的美簽過了,也選擇延後一團出發,今天(7/22)他就發來一封要我賠錢的E-mail
擷取:
1. 客人當時取消的機票費用每位是5000台幣,共計20000元
2.美國某一地旅館取消費用2間房間共約台幣5580元
3.客人ESTA費用14美金.約台幣420
4.桃園多住宿一晚房價 5000台幣
所以要支付公司損失 $31,000台幣
轉團費用差額每人3萬元台幣由公司吸收
費用可以讓您分3期付清
靜候您的回覆.但是如果您在民國103年8月1日前無法回覆
那我沒有辦法只能採取其他法律途徑,這是我不想要做的下下策

我每月的薪水實質拿到只有台幣$20,700,兩個月加一個禮拜(這一個禮拜他給我台幣$2,000)共拿到台幣$43,400離職前因為疏失我還自付了台幣$400,所以在這家公司實際拿的薪水只有$43,000,如果真要給他等於我這段日子幾乎等於做白工。

我是真的不想賠這些錢,要賠我也只認美金14這部分。
我現在真的有點心力交瘁,我家人是認為當作花錢消災,給他就是了,事情早解決早輕鬆,但我的想法是,我老闆他當下又不是不知情,而且當時選擇睜隻眼閉隻眼把核准憑證傳給客人的也是他。我雖然申請時有疏忽但我也有問他聯絡辦事處或美國在臺協會想要補救,他也沒理我啊!
難道我就要認賠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00:44

您好!若不嫌訴訟麻煩,可等對方起訴後,再針對對方的訴求進行答辯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o 103-07-23 22:03

本人在新光三越A4某專櫃擔任正職櫃員一個月的時間,六月底離職後,薪資該於7/15日發放,但雇主已遲發超過一個星期,本人於7/15後開始以電話方式請雇主發放薪資,但雇主持續拖延至今,並且態度越來越惡劣。

請問除了上勞工局調解還有其他辦法嗎?需要具備什麼證據嗎?

謝謝

 

Chen 103-07-23 20:37

各位律師晚上好,有問題想請教:

近日想從事買賣,約在兩個月前向一家公司批發了商品,為網路交易付款

並未去過實體公司,當初匯款時候有疑慮,但負責人說帳戶為公司帳戶,

不是私人帳號,有問題可以告詐欺,於是便匯款了,但貨遲遲未到,原因是說卡在海關出不去,但是沒辦法提供貨物單號給我(有簽訂買賣契約,有寫到發貨日期為幾號前,但無寫說延遲發貨的罰則),後來有先退4萬,但等了一個月後還是沒收到貨,於是要求全額退款,期間也有提出會報案,對方時而接電話,時而回訊說會在某某時間退款,實際上並無退餘款,想告詐欺,知道為刑事訴訟,若要拿回錢須另外申請民事求償,網路上看到有些人出庭詐欺罪時,法官會問私下要不要和解,有拿回錢,請問單純只提刑事訴訟,這樣拿的回錢嗎?

 考慮到民事訴訟的成本,與刑事訴訟不定時出庭的時間,

是否有無其他方法可拿回錢...?若提出刑事的話一般處理時間為多久..?

感謝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3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和解條件您不滿意,可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1:25

 您若想要迅速取得具有執行名義之債權,您可嘗試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惟對方若於20日內聲明異議,則仍需透過起訴之方式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貓 103-07-23 19:58

您好!我最近碰到的問題如下:

我們近期要與加盟總部解約,總部的負責人先有在line裡面寫說原本簽約的本票50萬,因雙方是算未達共識所以要解約,所以不會跟我們收這50萬,後來到我們店裡講了一堆事情後,說解約前只需要把我們開店時購買的桌椅尾款,還有研磨咖啡機的尾款付完,就可以解約了,在這個同時,我要求他出示他當初向開元這間公司購買研磨咖啡機26萬元的憑證給我們看以證明我們的確也是用26萬跟加盟總部購買,總部負責人堅持他沒有義務要提供給我看,我回她說"那我怎麼知道你真的是用這個金額買進的,是否從中你也有賺我們的錢?"他還是堅持不提供且要我自己蒐證能購買到更便宜的證據;過了幾天後他跟他的配送司機說上周二是配送我們貨的最後一天(但我們還沒有解約,也就是說他如果真的提前停止配送,等於在我還沒解約前就斷我貨,依照這點他是否也違約在先呢?)後來電話溝通後他說他會一分一毫都跟我們算清楚,例如技術費甚麼的,我的問題來了,當初我們加盟他也是有付技術學習費10萬元,他還有甚麼資格跟名義跟我們討甚麼技術指導費,另外如果他隨便亂加名義要我們多付他錢,這樣合理嗎?如果我認為不合理,不支付,我會需要吃上官司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需視您所簽訂之加盟契約中是否有解約要件及違約條款。又若對方無正當理由虛立名目,可不予以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對方請求若覺得不合理,則可以讓對方去提告,則爭執其金額,當然加盟契約是一個很重要的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原則上解約的條件是要看你們的契約怎麼簽。

二、如果契約解約沒有特別約定則會回歸到民法規定。

三、若其中一方有可歸責事由,則需負賠償責任,的確是要舉證損害有多少。

四、不同的約定會有不同的結果,宜拿契約律師現場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boy660129@yahoo.com.tw

賴東東 103-07-23 18:57

太太對我說要離婚! 原因個性不合! 所以太太就對我說離婚 目前有小孩5個月大! (目前我在顧小孩當中) 女方先提離婚 現在女方轉頭就回娘家住! 目前可能要訴訟離婚 

一 之前女方在家顧小孩 一切的支出都是我在負擔的! (每個月還要轉5000給女方媽媽繳保單) 

二 女方在之前有一段婚姻 有兩個小孩 當時也是訴訟離婚 法官也把監護權給男方 

三 女方現在有負債 (信用也破產) (目前也沒工作) 而我! 第一次婚 沒有負債 只有車貸 每個月至少有5萬以上收入 現在女方先提離婚 我要怎麼去準備呢? (必竟女方有經驗過~所以很了解) 我很怕小孩就這樣被它搶走了! 因為我不太了解 現在女方回娘家 一通電話也沒來關心小孩! 怎麼會說要放就放呢? 這樣我跟小孩不是很不公平 小孩更是無孤的 那請問我可以告女方遺棄嗎? 小孩監護權我該怎麼去爭取? 請問我現在是要該怎麼做呢??

 

請問那如果監護全在我身邊..我可以要求女方付散養費嗎?因為女方說走就走 小孩更是無孤! 今天就只是還在磨合期當中...它受不了就說要離婚!怎麼可以兒戲呢??  

因為現在女方回娘家住 那如果它就這樣一直住下去 我要該怎麼做呢?

可以告女方不負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置之不理,亦可起訴履行同居義務。又若您想提起離婚,亦可以其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由訴請離婚,同時並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又關於孩子監護權之部分,法院會請社工作成訪視報告,並會以孩子之最佳利益為考量,然孩子若目前與您同居由您照顧,法院會判給您之機會將大幅提高。而主要行使監護權之一方 可向他方主張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賴東東 103-07-23 21: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你可,若對方置之不理,亦可起訴履行同居 ... (恕刪)

你好  可是目前女方信用破產  所以名下存摺不是用他的名字  是用他家人的存摺!

我很失望他怎麼能轉頭就走    贍養費的部份他名下又不能存錢  所以贍養費的部份我要怎麼爭取

  (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那他還不理會的話  我就可以申請離婚了嗎

 

您好

依法他是必須要付撫養費用

所以不論是他提告或你提告

都可以強制要他給付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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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東東 103-07-25 03:12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法他是必須要付撫養費用

... (恕刪)
 可是目前女方信用破產  存摺也是用家人的  那如果監護權在我手上 我要求贍養費的部份!
他以後有工作也不能找轉薪  因為錢進去他存摺銀行會扣錢 所以他萬一找領現金的到時後女方不是可以說他沒有錢而來付贍養費等等呢?
伊藤羽 103-07-23 14:03

懇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

上個月我接到資產管理公司寄出的支付命令,說我欠電話費3萬7千多元,該電話號碼我跟我的家人都沒有印象,於是我聽從朋友的建議去法院遞送異議狀,後來我也打了電話去電信公司查,該號碼是2001年1月申請在當年6月就停,距今已經14年,後來我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但是期間我還一直接到資產公司打電話甚至傳簡訊,說什麼要強制執行等等,不然就是問說要不要跟他們和解,還有人員就直接打電話去我的戶籍地的村長家,說要我跟他們連絡,我打電話過去,也跟該位人員說明該電話申請日期已經14年,我沒有記憶有申請過,沒想到那位小姐就說:那是你名下的就是你要付錢......

請問各位律師,這問題我要怎麼處理?開庭的時候我能怎麼要求對方出示我真的有申請該電話的憑證(電信公司說該門號久遠,無法調通聯紀錄或是申請書,只能查哪時候申辦哪時候停機),或是我能主張時效消滅?又該如何主張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14:25

您好!在法院對方是原告,要先負責證明有多少欠款,否則就會敗訴,等他們拿出證明後,若已時效消滅,您可向法官提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伊藤羽 103-07-24 13: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在法院對方是原告,要先負責證明有多少欠款,否則就會敗訴,等他們拿出證明後,若已

請問  什麼時候才算時效消滅,畢竟已經過14年,況且我跟家人對這門號都沒有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