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我的小表妹上個月到711打工大夜班,但還未滿一個月就被詐騙遊戲點將近十萬元!因為詐騙的手法是打店電話告知店員要維修測試ibon 系統,一般來說好像也是用電話做測試沒錯,但表妹因未滿一個月,實務上還不熟悉,又大夜班沒人可以當下提醒,就沒有警覺到是否為詐騙了。到了交接班時,店長尚未查看出帳目不對,是到下午班交接才發現。沒想到都還沒告知要如何處理此事,就被老闆提告業務侵佔,也沒報警什麼的。因為是7月中發生的事,現在好像是等出庭通知,想請問會成立嗎?怎麼辦,舅舅舅媽都是老實人也不懂得要如何是好,妹妹才剛出社會就一直遇到這種爛老闆爛事情,上次也在餐廳被燙傷老闆也不聞不問就這樣不了了之,我不想讓妹妹因為這些爛人就這樣對這個社會失望,請問要如何解決!?我只能去投訴711嗎?員工教育訓練不夠,結果出事卻都沒處理辦法,只會推員工去承擔,誇張!真想投訴到媒體新聞,也可以讓店員可以提高警覺,這一定是瞭解711作業系統的人所詐騙的,真可惡。


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經濟、教育、支持系統等等去論述,在法庭上顯現由自己監護是最有利小孩,沒有所謂共同監護比較多這種現象,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所以不用擔心
法院判決原則上會判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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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找上桃園一悅汽車購買中古車,原先要購買bmw 320i,由於我本身已經有銀行協商,業務告知此價格評估後無法處理,但如果40幾萬的車他能處理貸款,也告知之前有被法扣的也喬到可以貸款
所以我在7/29號一早準備了銀行協商紀錄跟明細
7/30號繳雙證件給車行還要求簽約說要業績,但我沒辦法太多訂金只能給付1000元,合約內容也沒注意看,而都聽業務再說叫我簽名,當天早上業務至勞保局申請勞保紀錄送件銀行貸款,中午銀行照會,下午車行業務告知沒過件,我也至車行領回證件,車子未過戶,車行告知可能要家人做保或換車主,我也告知回去溝通看看,如可以會傳證件影本給業務,但於今日8/1車行認為我沒傳證件跟接他電話認為我悔約,要我賠償車貸總價一成,不然要交給法務處理,也聯繫車行我並沒有不買 , 而是當初你們說貸的過現在卻無法貸過還要我賠償違約金,簽約時有告知沒過會退違約金,但現在又要告,跟車行聯繫時又叫我跟家人溝通跟幫我處理看看,又不告知我如何處理,只叫我到車行一趟請求內容:已經不打算購買,訂金也不要了,只希望此事到此平息,有line對話紀錄
8/6號 車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給付剩餘總價一成4萬4千9百元整,存證信函提到我有告知車商銀行信用瑕疵問題跟未告知四年前和潤貸款結清前有嚴重遲繳問題,要我支付四萬四千9百元跟訴訟費,我有LINE紀錄證明,當初要我簽訂合約是因為業務說要繳交業績,業務也沒告知要繳交總價一成訂金,只說不要1-2000元,我也告知業務我只有一千元訂金,最後業務接受,當天早上送件,下午得知結果,業務詢問我是否可以用媽媽當保送一次,當時電話中告知業務無法,另外詢問業務是否可以女友當保、但無勞保、薪轉、業務卻告知可以用女友當車主但不一定會過件,當下擔心怕被扣押證件,所以就口頭答應、但回去跟女友商量後,決定不購買了,所以也沒再傳證件資料給業務,業務卻LINE中告知,此事不是訂金一千元就可以解決,要我付車價的總價一成,不然要走法務,當天詢問一些朋友後跟上網查了資料後,告知業務已經有申請消保官跟民事合約不平等部分,業務在存證信函卻反說我恐嚇業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1:當天業務傳給我車子照片總價為45萬、但我當天凌晨卻在8891網站看到一樣的車子一樣的內裝一樣的配備實價28.8萬(已有截圖存證) 這點當下詢問業務、業務口頭告知那不是實價,只是吸引客人過來,但8891實價登陸不是都有經過審核、這樣我算是被欺騙嗎?
PS2:事後詢問朋友銀行只要掛呆帳就無法辦理任何貸款業務,至於和潤事件是四年前的事情 影響根本不大甚至不會影響,也請朋友查當天退件原因 原因為已經告知信用不良的紀錄而婉拒、而且車商定非給我簽定型化契約、這樣車商是否有明顯騙訂金之嫌?
PS3:當初車價車商報45萬、合約書也寫45萬,但卻要我在照會的時候告知銀行貸50萬 購買59萬,還有我根本沒簽過車貸合約書,卻要我跟照會人員說是本人簽名、這點是否為造文書?
麻請各位律師協助~小弟很困惱...



您好,有四位客人是朋友一同光臨我上班的門市,一開始進入店內,其中三位客人過來向我諮詢商品,而剩下一位走到開架區看東西,順道和正站在那區的另外一位同事閒聊。
當客人向我諮詢完時,我便開始把商品收拾裝好,那三位客人也走去開架商品區找那一位客人,並圍站在該區聊天,當四人離開店內沒多久,在開架區的同事發現某個商品少一個,懷疑似乎是他們偷竊並向我告知此事。
過沒十分鐘,四位客人又回來決定買剛諮詢的商品,而剩下那位客人再度走到開架區閒晃,當與三位客人交易完成時,四人正準備離開店內,我正巧看到剛才單獨待在開架區的那位客人口袋鼓起長方形,形狀與我們不見的商品形狀雷同,我便上前去說「我看到了,可以還我嗎?」
客人從口袋拿出來的卻是他的手機,我立刻傻眼,後來客人又說你可以檢查我的背包,當下我沒想考慮太多便順勢搜一下他的背包,卻沒找到任何商品,確認是我們誤會後,我馬上就道歉解釋,客人也說沒關係後就離去。
但是過一陣子,客人的父親打電話抗議我們隨便懷疑還搜身,說要拿監視器的錄影畫面。
我不確定這位客人的父親會不會提告,但他要我們登報道歉還要去他老家長跪。
那位被誤會的客人是18~19歲這應該是未成年吧。
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
麻煩請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只是說我看到了可以還我嗎?亦可爭執未有妨害名譽之犯意,再者若是對方主動開啟包包而您未使用強制力,則亦不會有強制罪之問題。但就客戶服務之立場,建議您跟對方道歉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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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呢?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


你好 我去年7月多接到一通柏克萊美語俱樂部電話 問我有沒有意願學英文 到現場後 他跟我說頭期款1510+每月付1510元 *36個月就可以無限次上37個月英文課程
後來我因為工作原因 從去年11月開始停課到現在 想想一直停也不是辦法 就打給他們 要求終止合約 不要再繼續繳費 可是他們顧問說我們當初時是"賣書本送課程" 並且他們說當初時有錄音 請我找他們法律顧問談 堅持不給退 可是一開始聽他講 根本是以課程為主 說我們課程有多好多好 老師很資優 課程活潑有趣 因此 想請問有沒有辦法終止合約? 不要再繼續繳後面的錢 謝謝><
還有請問一下 簽約完後 是不是要讓簽約者 把合約帶回去幾天 讓他審核一次?謝謝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證據任意提出刑事告訴,對方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即有可能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於無證據前提下,不建議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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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朋友的妹妹已經是個當媽媽的人在今年7月11號因為他哥哥第二次被我標注到所以在臉書上留言,內容有說到[今天沒有人拿槍拿刀逼妳跟他在床上爽]還有一些話是說到[是我哥搞大妳肚子的嗎]...的話語,讓我覺得遭受汙辱,我在8月3號,朋友的臉書留言或是標注他,內容是希望他妹妹可以跟我道歉,但他們兄妹不道歉,一直把所有事情說到我身上也有說我懷孕..的,我覺得他們沒有尊重我,我回覆的時候有說到[怪到別人身上,真是沒教養]朋友的妹妹就說我在毀謗她嗎,而那個朋友又打了兩次電話,在電話一直不斷辱罵我三字經問候我媽媽又罵我白痴白目,我全程都有電話錄音,兩方的電話旁都有人聽見他對我的辱罵,我有請他跟我道歉,但他說他沒必要跟我道歉,因為我太白目...等,他電話裡還有講到一些話讓我覺得他好像有點在詛咒我媽媽。
請問針對朋友他妹妹的留言,以及我的留言,還有朋友打電話辱罵我,還有,朋友在電話有詛咒我媽媽的感覺,請問這幾個分別都能構成公然汙辱嗎?如果三方都要提告可以告嗎?請問三方分別是觸犯什麼罪刑?是去警察局告還是要去法院告呢?這些事件請問分別是算民事還是刑事的案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有誹謗即公然侮辱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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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跟B男(從不知姓名,被到警局報到才知)鄰居因為有點事情(他酒醉想搞鬼被發現)然後在半夜吵架,因為很大聲樓上的住戶而打電話通報員警來查看,B男鄰居後來被巡邏警抓到喝酒開車當場而被抓走了。而且對話曾出言勞兄弟的話......所以擔心家人及小孩...
後來有在新北市留言板上有po文,內容只有提起『車牌號碼』疑似酒駕、無照駕駛、開快車,請巡邏警多加注意。『門牌號碼』但沒有特指那一戶,販X、 喀X、一樣是請巡邏員警多加注意(此處樓上跟大樓因之前常有發生過員警在抓毒販的事情)
最近收到新北市政府的某某分局送來的通知書 ,原來是B男鄰居告說「妨害名譽、個資法、恐嚇』 如今都已搬走了...
想請問的是B男鄰居的名字我從頭到尾完全都不知道,這樣是防害到誰的名譽…車子??門牌??在新北市留言板上的留言要請員警多注意總不能都打xxxxx吧,這樣警察怎麼去注意。。。
而且我有查過留言板本年初已經關閉,那他的知悉日是不是已經超過半年,那能成立嗎??況且他之前已委任律師直接提告,但被退回,所以這是第2次,我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還想問說 這流程應該再下來是等什麼通知呢?? 最壞的結果刑責是什麼?


我昨天PO的文今天又收到公司寄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請幫我看完下面
我7/13因為操作不當 燒毀4顆飯店炫風式 烤箱車的輪子 我有意賠償
公司在7/28日 晚上8點多由副主廚親口跟我說公司要我做到31號(都沒貼公告)說會拿離職單給我寫,我當下直接拒絕 說隔天會通知我答案 我休假29-31
7/29號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跟我說叫我30號到公司一趟會有人事的跟我談後續處理
7/30號我到公司等到 1點公司派一個部門在人事的(小麥) 自稱之前在勞工局待過的來跟我談 一談就說我燒掉公司4顆小輪子是 違反12條第一項第4條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可不經預告直接開除...一直拿這條壓我(當初進公司沒給我勞動契約簽過名蓋過印章..也只是口頭上教導操作沒白紙黑字教導)...我就跟他說我要申請勞工協調會.. 她好像會怕 她跑去問他的主管說明天會給我答案盡量幫我爭取遣散費
7/31 下午2點左右這個人事的(小麥)打手機給我 跟我說公司不開除我,他們要改7/13我操作失誤的獎懲改記2大過要我回到公司繼續做 幫我更換職務(當下不跟我說換什麼職務)問我願不願意回到公司 我說考慮一下,過5分鐘後我回他電話 我說我願意回去工作 她還是不跟我說工作內容
7/31下午2點40分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給我告訴我職務內容 我無法接受工作內容,(無接受過教育訓練當然無法做,怕回去工作內容被操爆)
7/31號下午 4點左右打給人事(小麥)告訴她我不會回去做,因為工作內容我無法接受還是要勞工協調,他說我剛剛答應他會回去做(我不知工作內容)
8/1號今天中1點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
當初公司只是副主廚親口告訴我做到7/31號 沒有公告出來
請問這樣我是要聽公司 1.副主廚親口說簽呈叫我做到7/31號拿離單給我寫
2.公司不想付遣散費更改懲處 改2大過 調換職務
3.公司記得郵局存證信函到底有沒有效令?
因為知道我會要(非自願離職書.要遣散費) 所以更改懲處令(電話中跟我說)
最後是逼我3天內回公司做不合理也沒受過訓練的職務
如果我跟他的對話都沒有錄音 只是勞工局如果副主廚有沒有說
這樣我如果提出勞工局協調會 我會吃虧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舊可蒐集若由先生監護,不利於女兒之成長,屆時,法院會對女兒最佳利益之考量,裁定何人對孩子之監護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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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有意願與您同住,可提起監護權改定之訴訟,並提出您有利之條件,仍有機會可爭取監護權,再關於撫養費用之部分,亦可請求對方共同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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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4被詐騙,請問可以追朔期限有多久?
刑事法庭是不會把騙走的錢還給我,所以除了刑事法院以外還要走民事法院,這樣對嗎?
今天打電話去詢問警察,說7/28剛遞交至地檢署,說大概會一個月左右之後,法院會寄傳票來開庭,那刑事附帶民事告訴的文件是第一次開庭就要送出嗎?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此格示須填寫被告資料該去哪邊查詢填寫呢?
假執行格式
http://ppt.cc/hj-x
圖中有說到如果有$$可以去申請假執行,那為多少錢?
但剛剛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有寫上假執行,這樣還要再送交法院一次嗎?
然後這些資料我都必須送到我開庭的法院才可以嗎?是否可以用郵寄的?
提出金額可以包含交通費以及陪同人的交通費用嗎?
警察有跟我說對方來做筆錄,說自己也是被騙將資料寄去,而匯過去的戶頭有兩個,但是是同一人的帳戶,這樣的話該怎麼做才可以把被騙的錢從人頭戶拿回來呢?
開庭之日期,都由法院決定嗎?會用什麼方式告知呢?(有查到可以查開庭時間的網站)
這樣的話案子大概會跑幾次法院?因為我人在桃園可是人頭戶在台中
希望能幫忙解惑,如果有需要我應該自己去了解的資訊,可以告訴我關鍵字,會再去查詢資料,好好看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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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和我前夫離婚一年多,小孩子監護權在我這邊,當初離婚協議書上面並沒有明文規定探視權的時間和地點,一開始離婚都有讓她探視小孩,但因為他與我們家有金錢上的借貸(借他錢是為了當初能幫他還清所有跟地下錢莊借的錢),他也有與我媽媽簽了本票,每個月要固定還我們家錢,但還款三四個月之後便沒有在還,我媽媽打電話給他,他也是惡意不接,持續半年到現在(期間我還有帶小孩讓他探視),後來跟我媽媽說要還也出爾反爾,現在他上家事法庭寄調解書來,希望能讓小孩過夜,還有在他規定的時間探視,但我們基於安全考量,不想讓小孩過夜,因為他一個人住(他又是在酒店做幹部),又加上之前他涉嫌簽賭,有便衣警察早上直接按門鈴搜查把它直接帶走偵訊,而且他之前沒還款我們希望他能如期還錢,他也一直躲避,甚至還說錢沒有命一條,我們基於安全怕他有甚麼都沒有就玉石俱焚的心理,不答應過夜條件,請問我們可以自訂探視時間嗎?一定要過夜嗎?如果是一個月只讓他探視兩次一次2個小時請問可以嗎?


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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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某甲於101年7月因房屋買賣為合法避開奢侈稅,在代書見證下分別簽訂了一份8年的租賃合約與預定買賣合約,言明:雙方合意以102年的7/5為公定契約移轉登記原因發生日,102年7/5起至同年8/4日止,雙方若未合意解除租賃契約,則本約解除。本人自102年6~7月起以簡訊或電話聯繫某甲相約時間履約,不料某甲均置之不理,直至102年8/6晚始聯繫代書相約見面談房屋買賣事宜,本人基於對方已逾履行期(102/08/04),當場向某甲表示契約已逾期構成解除條件,本人已無履約之義務,不同意履行買賣合約,並於8/6上午發出正式告知解除契約存證信函(某甲8/7始收到存證信函),致某甲向法院提出要求本人履行買賣合約之告訴。問題請教:
1.某甲基於8/6就聯繫代書表示履約,而本人寄發之存證信函8/7才收到,表示已提早本人一步合意解除租約轉而履行買賣合約,因此本人仍有履行買賣合約的義務為訴求提出告訴是否有理?
2.本人則基於法律意定解除權的行使,如契約附有解除條件,則條件成就時契約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當事人解除權之行使,堅持無履行買賣合約之義務,是否站得住腳?
以上還請律師專家代為解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也許這使無先例,個人位此困擾很久了
想問一下: 去年,FB有一個網頁遊戲,遊戲中有一種功能: 玩家可以互相抓奴隸。 個人不是事先知道有這種功能,而去玩這個遊戲的,因為某個遊戲活動讓很多玩家被騙進去玩,一開始有些玩家有反應可不可以珊ID,這個遊戲的製作單位通常是以低調回應所有玩家這類的問題,有時候甚至根本得不到結果,玩家被抓奴了,任何人都有可能會產生抱負心態 (想辦法練得更高等,再把對方打敗奴回來 或是 一直練很高等就不會被抓奴,想練高等就會去花錢買裝備) 有些玩家是本來就想來玩的,這點沒話說,但有些玩家並不是很自願的, 說明白一點,有些留下來繼續玩的人,是因為不想被別人抓得心理因素而留下。 遊戲製作單位很像也吃定留下的玩家這樣的心態,連電話、官方網站都沒有設置,這樣至少有些玩家會想留下來繼續這樣的負面循環,久而久之大家漸漸開始習以為常,也沒有人去追究了。
這樣表面上"看起來"這個遊戲很像沒有什麼觸犯法律上的問題,玩家也拿這樣沒轍,這樣真的很惡劣。 這個遊戲對一些人而言會說:不要玩不就好了嗎? (當然很多人都會這樣說 因為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個人覺得: 這樣真的很不好,這樣的潛移默化,會對任何人造成很多不良的心理影響,弄得很不開心。 如果在法律上 不能申訴這個遊戲讓遊戲關閉的話,個人不是想管閒事什麼的,不過是想讓自己的遊戲角色,從這個遊戲上消失 (透過任何一條足以說服遊戲製作單位刪除特定玩家ID角色 的法律條文) 個人相信除了我以外是有玩家也這樣想的。
問題1:在不清楚的狀況下(抓奴功能)的因素進入遊戲,如果不接受玩家要求刪除遊戲帳號跟角色,這樣能成立詐欺罪嗎? 因為許多玩家一開始去玩根本不知道這個遊戲有抓奴的功能 (要是個人一開始就知道有這樣的功能的話根本就不會想在這個遊戲上創造角色,更不用說主動點進去玩),可以 以此向此遊戲提出法律相關的申訴嗎? 簡單說就是不接受玩家提出刪除遊戲角色,就構成詐欺。
問題2: 各人聽說FB網頁遊戲點進去時,都會有提供fb基本資料的同意文?,我記得玩家有資格要求官方刪除遊戲角色,不接受玩家要求是否觸犯法律 可否從這個方向著手,或是有更好的辦法? 讓不想玩卻無奈沒法放手的玩家,有逃脫的機會。不能再困了
麻煩專業人士了 謝謝!!!!!
個人也不太確定這遊戲是否現在肯接受玩家要求刪除角色,是怕說又遭到刁難迴避之類的
這是這遊戲的 應用程式條款(英文)
http://static01.titan.happyelements.com/titan/common/tos.html
為了防堵上述策略可能讓遊戲官方反過來提告之類的可能性
(不知道這個能不能 讓您更方便判斷策略)

這件事發生在2014.7.13號中午 我們做餐飲業難免有失誤因為太忙我先把烤箱爐子預熱400度 也是機器最高溫度 結果預熱太久導致旋風烤箱裡面車子1台的4顆輪子有燒起來燒焦黑了(並沒有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公司隔天(7/14)馬上送公文給高層...一直到7/28日快下班了才跟我說叫我做到月底31號...因為我休29.30.31....這讓我非常無言..副主廚還跟我說處長會拿離職單給我簽..擺明就是想趁機踢我出公司 又不給資遣費當下我就跟副主廚說我不會簽要讓公司開除我他就說他去問問隔天給我答案
隔天29號因為我休假副主廚有通知我直屬的主管(師傅),叫我隔天30日到公司說公司高層(處長)要跟我談這部分,我到公司我也等了3小時 才有個專門處理勞工事情的 人事部1個人來跟我談,剛開始 她就一直想說服我 說我這件事情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開除,只需要付我未休完的假跟加班時數換成金錢, 可是他說的契約條我根本沒簽過..蓋章過這東西.....還有作業機器也都沒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都只是口頭上操作而已 還一直說我做1年1個月不可能不知道
第2點我跟她講到預告工資的事 我早上打給高雄勞工局問預告工資他跟我說是20天 結果大八大飯店請來的這位人士 他就跟我說他待過勞工局 是10天,一直強調10天10天10天,後來因為它一直拿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這條壓我 我當下也沒想到我根本沒簽過這東西 讓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就說沒辦法那只好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他好像聽到有點怕怕了 跑出去找公司高層(處長)結果一進來找我繼續談 態度馬上整個轉變
說這部分有幫我盡量爭取用資遣的方式 然後要幫我算我剩餘的假跟加班時數要算成錢給我 還有資遣費用 說最晚明天下班前18:30會給我答案...
結果今天7/31號中午2點多打給我手機 給我的答案是 經過他們昨天開會討論後決定改我的(懲處) 改成記2大過可是行政副主廚要給我職務調動(跟我說不知道調哪個職務),看我要繼續做還是不做 當下都是電話中講 我就說我不要........我想一想不對太早決定 我就說考慮一下
大概15分鐘後我打給公司處理的這個女的(小麥),我跟他說我繼續做(這時候還是不知道工作內容),之後掛掉電話她就跟行政副主廚說我要繼續做
然後大約下午2:40左右 我部門上司(師傅) 打給我說 我原本在2F日本料理被換到3F水台工作 及工作內容原本水台的事 還有額外 每月都要挖截油槽(1月幾次我不知道)很大槽 人摔下去都可能窒息那種很累的(這擺明是故意想弄我自己走),所以我又打給公司人事(小麥)跟他說我不做了 他就開始說剛剛不適答應他可以做 也有跟我說不知道工作職務....越講越大聲..我就掛電話了
可是後來我又打給高雄勞工局問他們也是說不服公司這決定是可以到網站申請調解委員會
結論就是 公司一直出招從原本第1.招做到月底 會拿離職單給我寫
第2招(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 可以不用付我遣散費
第3招 7/31號改懲處令 2大過 換職位 賠償4顆烤箱車輪子的錢
這種公司擺明不想出資遣費也故意不貼出要我做到31號的懲處公告,透過副主廚28號口頭跟我說做到31號
這樣我接下來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或是該怎麼解決) 我還要申請高雄市勞工局調解委員會


我母親生前就說過很早跟我父親離婚,而我在未滿一歲的時候就交給保母帶到7歲,但是母親是在我大概5歲才離婚之前都屬於分居狀態,去年突然接到社工打電話給我說父親外面跌倒變成植物人,在我有記憶以來他從未找過我們,雖然當時的離婚證書協議有寫要給我母親贍養費,但是我媽沒收到過 我們日子過得不好,連我高中也無法讀因為家裡狀況不好。我是後來基於他是我生父的原因有幫忙出他住在機構的錢,但是我先生的薪水不是很好而我學歷不好在台北市難找工作一直無著落,目前我自己靠著以前工作的收入勉強在自修補學歷跟付父親的機構費用,但也要一年了真的開始無力付出了,我父親的兄弟姊妹也不想幫忙,只靠我這個30年從沒看過父親的人負擔我覺得很無力,加上我母親過世的時候也是我一個人負責,我想要減輕扶養的壓力,但是有聽說要找母親當人證,不過我母親於2005年就已經過世了,我父親這邊的兄弟姊妹們都說父親很少跟他們團聚,就連我的爺爺奶奶過世他也不在,所以我父親的事情都不太想管,我的處境似乎對我很不利,要申請能過的了嗎?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考一下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及刑法第294條之1(不構成遺棄罪之情形)之規定。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刑法第294條之1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
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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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之訴
因為如果他沒有撫育過你們
你們依法是可以免除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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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親於103年2月1日過世,留有部份土地,母親還在,含我總共有7個兄弟姊姊,其中我二哥已於7年前過世了,留有1子,自我二哥過世後我二嫂就小孩子回娘家,也從未連繫(刻意不接電話),我?父親過世至今我們有親自到二嫂家,但是對方刻意不出面,並且也接電話(第一次打有通有接電話,後續都不接),後續也有請民意代去她家,但是對方只回(我不協商也不分割,就是要你們什麼都辦不了),所以我們土地已經去辦理公同共有了,我的問題:1.我母親不是可以繼承百分之五十嗎?為何地政所不讓她登記?2.我們其他7人同意分割協議,可以自行辦理分割嗎?3.我二嫂先自我二哥過世後,就沒有跟我們有往來,連我父母親都是我在照顧的,可以取消她(二哥的小孩)的繼承權?好多的無奈~父親走了,還讓我母親如此心煩~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非常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包含您有七位兄弟姐妹,加上母親的部分共八人皆為父親之第一順位繼承人,且雖二哥已過世,但二哥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仍可代位二哥享有代位權。惟您母親亦可於繼承分配前,主張對您父親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然須符合剩餘財產分配之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您好:
今年5月與某設計公司簽訂裝潢合約.當初簽訂合約金額為175萬.
合約上交屋日期為8月10日(周日).但這過程中發生許多狀況.
設計圖叫我們先簽收再拿回家仔細看
我們有問題提出要修正,就說要加錢!!!
並說因為我們修正所以要延遲交屋時間8/10改為9/3
★5/9簽約,5/14第一天施工,5/15就停工了,說要我們支付6萬元的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能繼續施工。但我們不止查了網路上資訊,也打電話去建管局確認,只要是5樓以下沒有增加房間或衛浴,是不需要申請即可施工。將這訊息告知設計公司後,他們才勉強在5天(5/20)後開始施工
但態度就開始變了~
做出來的東西尺寸
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就說是照設計圖做的做出來的尺寸
不符合設計圖內標示的尺寸,就說"你的現況就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對於施工過程有疑問,打電話或直接去找監工或去設計公司通通都沒有用~沒人能給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等他們的CEO劉執行長回覆,但他們執行長遲遲不回應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中間大大小小事情的精神折磨真的是太多了
目前已經支付了2期的款項92萬,請問該如何終止這個裝潢合約??
後面還有(35萬木作天花板)+(33萬油漆&系統櫃)和15萬的交屋驗收款項.如今(7/29)他很多東西都尚未完成及安裝..泥作、木作、廚具、系統櫃、鋁門窗、油漆、木地板、衛浴設備、大理石、燈具、水電拉的線路...
到目前為止他做的東西很多都跟合約書上尺寸都不同.例如:天花板的高度尺寸..等等~
然後現在突然之間又沒人來施工。這樣下去應該會再延期交屋延期交屋合約上又只寫每日只給千分之一也就是1750元的違約金
弄到現在這樣,除了希望能有方法和對方解約之外
屋主(和裝潢簽約的不是屋主本人)都不開心了~
所以要要求設計公司停工
請幫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


我請詢問一下,我在BY FOR U代購網站上購買東西
他網站有活動,所以我就選購購買,但是由於人數過多,網頁跑的比較慢
好不容易訂購結帳完成了,接下來要付款刷卡時價錢確變的不一樣了
但是因為已經訂購成功,他們網頁上的客服顯示星期一~星期五才有
所以我等下星期一打電話至客服詢問退訂的事,有部份因為商品缺貨
剩下的商品賣家說因為已下訂了,他們網頁上有說若要退訂的話只能換,不然就是要自行吸收國際運費。
我與賣家說訂單出來付款時金額不同,賣家說叫我下次不要選在活動快結束時購買,而且人數較多系統可能會這樣。
我想詢問一我不能退訂嗎?而且我應該自行吸收國際運費嗎?

今年5月與某設計公司簽訂裝潢合約.當初簽訂合約金額為175萬.
合約上交屋日期為8月10日(周日).但這過程中發生許多狀況.
設計圖叫我們先簽收再拿回家仔細看
我們有問題提出要修正,就說要加錢!!!
並說因為我們修正所以要延遲交屋時間8/10改為9/3
★5/9簽約,5/14第一天施工,5/15就停工了,說要我們支付6萬元的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能繼續施工。
但我們不止查了網路上資訊,也打電話去建管局確認,只要是5樓以下沒有增加房間或衛浴,是不需要申請即可施工。
將這訊息告知設計公司後,他們才勉強在5天(5/20)後開始施工
但態度就開始變了~
做出來的東西尺寸 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就說是照設計圖做的
做出來的尺寸 不符合設計圖內標示的尺寸,就說"你的現況就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對於施工過程有疑問,打電話或直接去找監工或去設計公司
通通都沒有用~沒人能給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等他們的CEO劉執行長回覆,但他們執行長遲遲不回應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中間大大小小事情的精神折磨真的是太多了
目前已經支付了2期的款項92萬,請問該如何終止這個裝潢合約??
後面還有(35萬木作天花板)+(33萬油漆&系統櫃)
和15萬的交屋驗收款項.
如今(7/29)他很多東西都尚未完成及安裝..
泥作、木作、廚具、系統櫃、鋁門窗、油漆、木地板、衛浴設備、大理石、燈具、水電拉的線路...
到目前為止他做的東西很多都跟合約書上尺寸都不同.例如:天花板的高度尺寸..等等~
然後現在突然之間又沒人來施工。這樣下去應該會再延期交屋
延期交屋合約上又只寫每日只給千分之一也就是1750元的違約金
弄到現在這樣,除了希望能有方法和對方解約之外
連屋主(和裝潢簽約的不是屋主本人)都不爽了~
所以要要求設計公司停工
請各位專家幫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很急~ 麻煩解答~感謝!!


您好
工程案件之認定
最主要要從契約及圖說去判斷
所以建議您要把契約資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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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與裝潢公司之合約內容,若對方有違約之情事,如施工品質違反合約規定內容等,應先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繕補正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再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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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法律的專家們
我這個月因為突然被公司離職反應不過來忘記把公司的油款5000還給公司
他們有打給我叫我歸還但是因為那幾天忙著修車跟找工作還有申請失業補助跟勞工局問題把款項給忘了因為我跟公司有勞動條約申訴問題後來到調解那天他們說已經告我侵占當下我就跟公司說我要當場還給他們調解人做第三見證人可是他們拒絕我叫我直接拿到公司給會計後來我拿到公司給會計他們又拒收叫我直接去跟法官說在來我找警察局幫忙打電話叫他們去警局來拿他們又拒絕又跟警察說我也在勞動局申訴他們要我先撤除他們才要撤告後來我去郵局寫存證信函給他們說我不是故意不還公司的因為太忙了一時忘記希望公司能看到我的誠意志警察局領取我規還得油款但是他們又拒絕了說什麼堅持要我撤除申訴他們才會撤告像這樣我要還給他們他們又故意不收刁難我我該怎麼處理連續四次要歸還他們他們不受理寄了存證信函他們也不受理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呢而且我不可能撤銷申訴我只是把我辛苦錢討回有錯嗎
麻煩法律專家們教我怎麼解決

2014/02/27 於T字路口發生車禍,但因是鄉間小路並無畫線,但路是能讓兩台車同時並行(路不小),對方為77歲老人,騎車,腳踏板都是肥料; 我開車,車上有同事,我在照妖鏡遠處有看到他所以想 "在路口等他過",才剛想完他就撞上來(肯定其很快),他撞上後,我下車看他他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說是我撞他,(明明是他沒靠右邊行駛所以撞到我),礙於無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前一天壞掉,那天是正好要去修,所以也.....沒紀錄)之後程序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前天對方兒子打給我說 "賠償六萬" 沒誠意!要對我提告!
根本是是獅子大開口! 問他賠多少才叫誠意他說他要想想看! 但對方沒修車,受傷住院不超過一禮拜,當初只有肋骨骨折。
前天打電話來說他手沒力了!要扯到這場車禍,真的很......我要強調對方77歲!
我有保險,沒監視器,沒行車紀錄器,只有車上的同事,覺得老人家就算了,勉強能認賠,但我無法接受獅子大開口!
如果因為對方有受傷就代表他一定沒錯,對方是老人所以要全盤讓他,真的會覺得沒天理!
請問:
對方沒工作,77歲,肋骨骨折(輕傷),初步判定表示雙方都有錯,請問這樣情形通常是賠多少是合理範圍?
另,我車上副駕駛座的同事能算目擊證人嗎?
將感謝回答我的律師或網友!
再請你們幫忙協助.....非常感謝!

本件依您所述大車小車之車禍且雙方均涉有過失情形,對方人員受傷,您這一方則僅為車損,則後續您就財損部分對於老人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老人則除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尚可於事發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屆時在事故肇事因素分析若認您這一方涉有違規之情事者,則過失傷害罪將依法起訴並予論罪科刑,至於刑度則應依其傷勢及雙方與有過失之比例等情形由法官酌定,雖然判下來通常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但至少也會是一筆支出,此部分建議您可於審酌民事賠償金額時一併斟酌。(本件您可能應付出之金額為民事賠償+刑事易科罰金的金額)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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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本人公司任職期間之民國103年06月至民國103年7月21日間,取得公款共計新台幣 一百四十九萬元整,自應將此款項單據繳回公司紀錄核銷,方為允當;於民國103年7月21日,無故未到班,且電話拒接前往家中商談,以被家暴為由拒絕見面,(漢民派出所備案記錄)其丈夫與友人多次以恐嚇口吻,暗喻不私下和解將逕行誣告之犯行,民國103年7月22日透過去函要求將公司帳本及票務單據繳回本人以利對帳,渠料,台端竟將帳目與部分單據丟於本人母親,明知本人母親因行動不便無法拒絕。此事造成本人母親極大壓力。特限台端於本函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將前揭款項及發票單據繳回公司,若逾期不為,本人將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追究台端刑責,希勿自誤為禱!
詳細內容:
他把我給他錢簽名部分撕掉,只留支出帳目。我都領現金給他,我只有銀行存摺明細。這樣告的成嗎。他是預謀犯案的因為月初我跟他對帳帳目出現問題因公司有另委託會計師報稅。那時他把發票單據已經寄給會計師。後來我去跟會計師要回單據請他重新核銷。後來就是前面敘述事件。
之前跟他曾經有發生過關係,因為他替我介紹越南老婆,後來是對方不肯讀書了放棄。他回台灣後就故意引誘我,與他發生關係,這一切都是因為家母
ˋ主動脈剝離開刀,那期間就委託他作帳,近日家母好轉該把帳務交回。才發生的事。也因為親密關係,所以他對帳務總是模糊帶過,上個月底因為帳務不清楚他還想打迷糊仗我出手打了他。他應該有去驗傷,我跟他認錯他也原諒我。這次也是查帳問題不能再模糊帶過,其要她老公出面說我下藥迷姦她並打他,現在對方已提傷害告訴 我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