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是我根本沒詐欺別人
去警局作筆錄時才發現我的身分證號被人盜用當人頭開設星城online的遊戲帳戶
當然警察沒跟我說
是我自己推測的
有人盜刷信用卡買點數匯入到由我身分證號所開的遊戲帳戶內 可我從來沒有聽過那遊戲 更別說註冊過及玩過
我也不曉得原告是持有信用卡的人
還是遊戲點數的公司
去年七月到警局做完筆錄後
案子也移交到了地檢署
刑事偵查庭也開過了
我跟檢座說:
"雖然我身分證沒有遺失過
身分證號可以在網路上虛擬
而且我是義務役一直待在營區內服勤
一周才兩天在外面
沒有機會盜刷別人信用卡
況且從我出生以來都沒有前科
不會糊塗到以僅一年的軍人身分犯案"
偵查庭是去年九月中開的
於下週將由檢察官指揮檢事官詢問我
想請問:
1. 我被起訴的機會高嗎?
2. 如果到時被詢問或開審判庭時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如題~~
1月多時接到警察來電要我到警局說明一件康是美竊盜案
到警局後~`警察給我看店家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畫面共有五段~~
第一段是我走進康是美的畫面
第二段是我於第一走道上從商品架上拿商品 並從第一走道走到第二走道的畫面
第三段是 商品拿在手上在店裡逛的畫面及從第二走道到第三走道的畫面
第四段是 我結帳時未結第一走道商品而只結其他商品(第三走道呈列的商品)及我拿出會員證結帳的畫面
第五段是我走出店門口的畫面~~
由於沒有第三走道的畫面只有最後結帳的畫面~~
店家認定我有拿東西而沒結帳因為店家一點盤點~
而我是在12點21分走出店門口且我又有拿此商品
因為沒有第三走道的畫面
所以沒有我和第三走道拿其他商品和將第一走道商品隨手放於架上的畫面
也沒有我將商品放於自已包包和口袋的畫面~~
且這件事是發生在11/1我卻在1月中下時接到警察電話~~
中間的過程也記不太清楚了~惟一肯定的是我沒拿東西
檢察署的傳票也來了
請問我到檢察署時該講什麼??
我是第一次遇到這事情~~
現在真的很慌和害怕~~
請幫幫我好嗎??謝謝


就像監視器畫面中的一樣~~
只是監視器沒有拍到我有將商品隨手放回架上的畫面
或則是我將商品放於自己口袋或包包的畫面~~
店家的認定是
1、我有拿商品在手上
2、結帳時沒有此商品只有其他二樣商品
3、因店家「一點」就會盤點隨即發現商品不見~~
而調監視器畫面
4、警方說店家告知調完監視器畫面後,
就立即派店員巡過我走過的地方,
沒有發生此商品,
且強調在我離開後沒有人走過我走的地方~~
但在第四段監視器畫面中有拍到我結帳時的畫面是
1、我結帳時是用會員卡
2、結帳時我的包包的打開放在櫃台上,有照到我包包裡面
3、我結帳時還有一個女生從第三走道也就是我走過的地方走來結帳~~
4、店家1點盤點但我12點21分(發票上有記載)就離開店家了中間還有40分鐘耶~~
怎麼可能沒人走過我走過的地方呢??
現在就是下星期四要去偵查庭~~
請問我去偵查庭時要怎麼說??
真的很無助~~
請幫幫我好嗎??
謝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在一個規定年滿18歲以上才能註冊的論壇上推薦了一個援交妹的訊息。這個論壇必須註冊成為會員登入後,且購買網站點數才能用手中的會員點數兌換我推薦的訊息。
有一天,這個援交妹被抓了。雖然她矢口否認,但是和她援交的男性全盤拖出,告知是在論壇看到的訊息。且因為是我張貼的訊息,所以介紹人是我。而警方和檢察官依據美眉手機內的對話記錄認定我和她(張貼前有與她討論)違反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
目前雖然還沒通知我,但是美眉說警方和檢察官有扣住她的手機,將我們之間的對話記錄和我的聯絡方式都留存了,找上我應該是遲早的事情。
請問我可以主張傳佈的訊息並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兒童少年作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的隔絕措施,使訊息的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的人,不屬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規範範圍內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您的行為數而定,且分二次起訴,對您當然不利,您可以請求合併審理,但准不准在於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小華 的發言內容:
當初要借款是因公司周轉不過來,而當鋪的人說要抵押土地和房子,結果都讓他抵押了,錢卻扣住,說公司要用錢再來領,所以連一毛錢也沒匯到我的帳戶,每個月的利息就從中扣,過不到幾個月當鋪就被檢察官查到而抓走了,到現在土地也還給我設定,想請問這樣我該如做自保、是要做証時告訴檢察官,還是怎樣才能讓我受的傷害減到最低、這樣還要還他們錢嗎?
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依此項規定,金錢消費借貸因金錢之交付而生效力,在金錢交付之前,消費借貸尚未生效,自然也就沒有借款返還的問題。另訴訟時本項借貸金錢已行交付之事實應由貸與人負擔舉證責任證明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如果緩刑當然沒有暫時沒有執行的問題,判刑的話原則上是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41條規定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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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律師,您好!日安。
我於不知情下侵犯商標法(我知道此案會有刑事跟民事的問題,是第一次遇到),
我跟先生結婚快3年育有2個兒,不過婚後我們因個性不合,相處的日子常常都是在三天一大吵、二天一小吵中度過,於去年10月我跟先生分居,大兒子暫時跟我先生同住,小兒子則由我帶回娘家同住,由於經濟上的拮据,所以我於12月底將小兒子(目前2歲3個月)送幼稚園,以便準備找個穩定工作供我跟小兒子生活所需,不過也想說要等兒子完全適應學校生活後再去工作較為妥當,於是就想說可以繼續先前在YAHOO拍賣網上販賣親戚贈送的外國品牌(Quiksilver)人字男拖,去年6月開始賣的,親戚是在大陸從事外國品牌OEM人字拖製造的工廠負責人,所以我非常確定我賣的是經原廠授權製造的微瑕疵品(平行輸入的微瑕疵品),沒想到我竟然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4日約莫下午2:30,被4位穿著便衣的警員指稱有提告人在網路上喬裝成客人?我買了一雙此排人字拖並送國外檢驗證實為膺品,所以我已經觸犯商標法,而且我也在他們的搜索引導之下,主動交出剩餘庫存約20幾雙同牌的庫存。我至今依然真的不敢相信這這些貨是仿冒品,我還是認為他們是正牌的,縱使我一開始並未曾聽聞個這個品牌,更遑論會知道此牌在台灣有販賣並有商標權。目前我是一直在跟我親戚要正品證明,希望他那裏能盡快有好消息,以幫我從整日惶恐、無助、害怕、失措中帶出來。自從此事發生後,我就只是整天茶不思、飯不想,每到夜晚更是無法入眠,就算入睡也常在夜半3、4點驚醒,早上更是拖著恍惚的精神送兒子去上學,回到家整天滿腦子就只想著要如何處理這個燙手山芋,我覺得我的頭快要爆炸了,我好怕我會有案底。以後又要如何找到工作養兒子呢??另有2個疑問:1.就是若告發我的人並非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一般為律師),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不需跟他和解,而且沒有所謂的民事賠償部分?? 2.當初我舅公好像是以庫存轉售台灣母公司的方式,將貨物走海運(海關)回台灣,聽他說這樣可以省稅。員警拿文件給我簽時我有看到罪名是:販賣仿冒商品,所以若我舅公可以提出證明說這些鞋子是原廠授權在大陸製造,貨物是正牌商品只不過是微瑕疵品,也就是微瑕疵品平行輸入,這樣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檢察官爭取到不起訴(不會有案底),也就不需跟提告人和解了!是嗎?麻煩許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律師 我想請問... 我今年4月要滿20... 案發?再 101 1月中 案由 我跟我前女友的親弟弟未成年共用毒品 錢是我出的... 我今天有開庭... 我有疑問的?... 法官問檢察官 說我有提供未成年吸食毒品的罪 是在第幾條? 檢察官就回他說 我今年才19歲... 後來就沒什麼未成年那條了... 我想問各位律師 那一條是什麼 ? 因為我一直不懂 ! 意思說我沒滿20歲 就無法成立那條罪嗎 還是說 我前女友親弟弟 當時已經滿18了? 因為我前女友親弟83年次的 我不記得他是幾月了 ! 我開臨時庭的時候.. 就認到底了... 開庭我也直接承認 因為我當下並不知道他弟沒成年 那我這樣會被判很重嗎 ! 我沒案底+再當兵..

我母親被一位惡劣人士撞死後,他輕浮態度、當下否認、事後處理態度不聞不問...讓我們家屬相當生氣!法院再3/11寄了第一封起訴書,但內容明顯有出入!
(1)職業不符:對方職業是務農,他卻駕駛無牌照的拼裝車,輾斃我母親。但判決書上卻寫載運土方及挖土機為業?
(2)痼疾問題:雙腳膝蓋曾更換人工關節,需助行器步行,又有糖尿病反應較慢...煞車不急。迎面撞倒我母親人車,明明是前輪輾過,為何起訴書上寫後輪。明顯規避案件?
(3)坦認肇事者 跟 否認撞擊差別:對方於肇事後,隨後向到場處理車禍之員警坦認為肇事者。但事實是他在警局卻否認撞擊我母親,他認定我母親自摔!但起訴書為何指他坦承肇事,請問檢察官這方面是否遺漏些什麼?
我想補充的問題...
1,他沒有第一時間叫救護車,年輕路人甲乙經過現場才打119,與他打救護車時間間格差了10分中。年輕甲乙路人說當時我媽媽嘴角略有顫抖...請問肇事者他是否有延誤就醫?
2,他車禍第一時間沒打救護車,卻把我母親身體拉離車輪置於一旁,隨即馬上把卡車駛離現場,約20公尺外。然後待母親送上救護車後(員警尚未抵達),他便駛離現場回家,擦拭掉與母親車輛擦撞的痕跡,繼續他當天從是載土的工作,隨即被後來到現場員警當場攔下,才坦承。
3,肇事者第一時間到警局,認定我母親自摔,並沒有輾斃,一位作偽證路人丙當天到警局也胡說我母親自摔,事實證明他根本沒有看到過程,卻胡說八道。第二天法醫到我家證明,我母親身體是遭車輪輾斃。否定掉肇事者當天所說的自摔。做第二次筆錄他才坦承輾斃...。
以上種種為何檢察官起訴書中輕描亂寫帶過!?請問律師大人們我如何自救,澄清判決書上的錯誤..........4/9要開庭了。
我最疑惑的問題...
起訴書的檢察官是否有被收買之嫌(肇事者有政治背景),起訴書上,是否有對方的高人指點(律師)
我想找律師...


我母親被一位惡劣人事撞死後,他輕浮態度、當下否認、事後處理態度不聞不問...讓我們家屬相當生氣!法院再3/11寄了第一封起訴書,但內容明顯有出入!
(1)職業不符:對方職業是務農,他卻駕駛無牌照的拼裝車,輾斃我母親。但判決書上卻寫載運土方及挖土機為業?
(2)痼疾問題:雙腳膝蓋曾更換人工關節,需助行器步行,又有糖尿病反應較慢...煞車不急。迎面撞倒我母親人車,明明是前輪輾過,為何起訴書上寫後輪。明顯規避案件?
(3)坦認肇事者 跟 否認撞擊差別:對方於肇事後,隨後向到場處理車禍之員警坦認為肇事者。但事實是他在警局卻否認撞擊我母親,他認定我母親自摔其車輪底下才遭輾斃!請問檢察官這方面是否遺漏些什麼?
我想補充的問題...
1,他沒有第一時間叫救護車,年輕路人甲乙經過現場才打119,與他打救護車時間間格差了10分中。年輕甲乙路人說當時我媽媽嘴角略有顫抖...請問肇事者他是否有延誤就醫?
2,他車禍第一時間沒打救護車,卻把我母親身體拉離車輪置於一旁,隨即馬上把卡車駛離現場,約20公尺外。然後待母親送上救護車後(員警尚未抵達),他便駛離現場回家,擦拭掉與母親車輛擦撞的痕跡,繼續他當天從是載土的工作,隨即被後來到現場員警當場攔下,才坦承。
3,肇事者第一時間到警局,認定我母親自摔,並沒有輾斃,一位作偽證路人丙當天到警局也胡說我母親自摔,事實證明他根本沒有看到過程,卻胡說八道。第二天法醫到我家證明,我母親身體是遭車輪輾斃。否定掉肇事者當天所說的自摔。做第二次筆錄他才坦承輾斃...。
以上種種為何檢察官起訴書中輕描亂寫帶過!?請問律師大人們我如何自救,澄清判決書上的錯誤..........4/9要開庭了。
我最疑惑的問題...
起訴書的檢察官是否有被收買之嫌(肇事者有政治背景),起訴書上,是否有對方的高人指點(律師)
我想找律師...

我母親去年因車禍死亡,
與肇事者多次調解皆宣告失敗,
共四次,但都是檢察官或法官問他要不要調解她都說好,
然後到調解時態度又不積極,
堅稱自己沒有錢且說我們已拿取強制險的理賠
最多只願賠償3~10萬,且分期償還(一個月幾千元或不確定)
雖然在法律上是過失,但卻導致我母親死亡,
造成我們全家人身心備感痛苦,
這樣的賠償我們當然不願接受,
但肇事者就是一副反正我就是沒錢人也被我撞死了你也不能怎樣的態度,
所以我們在之後的刑事案件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可是卻收到法院來函請我們具狀補陳學歷、工作收入、工作狀況、財產,
這似乎是法官判決的參考,
問過書記官表示財產只要寫大約金額就好,
但是財產中的存款都是我父母親過去辛苦賺錢存下來的,
這分明和對方應該賠償我們多少錢是兩回事,
請問如果我們據實以答,法官會因為認為我們的財產狀況較好而判對方較少的賠償金額嗎?
法官並未要求我們提出證明,只有寫狀子陳述,那麼若我們沒有表達完整,會有什麼責任? 法院那邊是否會對原告進行財產調查?


警察來我家找我 說要請我到案說明 甚麼都沒說 就說我知道吧 態度沒有很好
然後說我今天不去的話 晚一點他還是會開拘票來 開拘票來反而要戴手銬 叫我配合一點
上車的時 一直問我 多久沒吸 會不會過阿 等類詞語
到警局後 說我今天是 自願 以證人身分來說明 然後叫我指認照片是XXX 照片是哪一個
然後就把監聽譯文拿出來給我看
跟我說 我這一段話是不是買二級毒品 一次都多少錢 之類的很多段
我好緊張 不知道在講啥 警察說甚麼 我都說照著回答是 多少錢 甚麼的
但是譯文上面根本都沒有提到任何相關的字詞
然後 叫我去驗尿 驗完就帶我去地檢署
我完全不知所措 沒發生過這種事情
檢察官那邊我也還沒回過神 變成警局那邊說啥 我就重複回答
如果驗尿是陽性 那我不就害到自己還害到我朋友
我想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現在可以做甚麼嗎 我的權益有被侵犯嗎

回覆 路人甲 的發言內容:
警察來我家找我 說要請我到案說明 甚麼都沒說 就說我知道吧 態度沒有很好
然後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下面的話我在開庭時沒有說: 那隻小鐵條是現場撿到的,那裡有許多屋子都在拆除,並且撿到時,我有用一整梱紅色塑膠帶在鐵條中間,纏繞約0.5CM厚的圓圈,我拿在手上,感覺就不像會傷人的東西,並且我是放在車上,沒有帶在身上......上訴後法官還會認為事兇器嗎?
我撿到的鐵條會纏上一整捆角帶,是因為12年內我被關過4次了,在監獄裡常聽到因為竊盜案件,只是攜帶工具,法官認為可以成為武器,而被加重刑期的許多同房受刑人抱怨,所以我拔金屬接頭時,撿到後,就馬上攙繞膠帶上去,而放在我的汽車後車廂哩,就是避免萬一被警察查獲,讓它不能成為武器,我撿到時真的是這樣想的,我發誓。
如果攜帶工具而被判加重的話,我還同意,但是,那根鐵條拿在手上或是讓人看見,都不像武器,起訴書上也是寫說:我徒手拔取接頭.....,也有說那根鐵條無法證明是我的,認為是我於現場撿到的,所以不用宣告沒收....我就是搞不懂,為何還會說我攜帶凶器。

我弟弟(24歲)將存摺、卡片及密碼(放在提款卡袋)放在機車車廂被偷,散仙的他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意….
想說帳戶裡面沒有錢沒關係,數個月後接到警察局的來電,帳戶被犯罪集團拿當人頭帳戶,全部帳戶都被凍結。也因此面試上的工作,因此告吹了。因為無法提供帳戶資料...
目前被當成詐欺幫助犯(弟弟是被告),目前開過偵查庭訊問
3/6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有一個被害人被詐騙了3筆各近3萬元的金額。法官不採信我弟弟的說詞,認為有違常理…(我也覺得我弟弟很離譜、很扯,因為密碼是我媽怕忘記抄在小紙條上塞在提款卡的袋子裡的...但這是事實,雖然正常人都不信…)
(文有)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再作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例:法律基礎應以無罪論,雖有被告說詞有違常理,但法官沒有證劇可以證明我弟弟幫助犯罪集團,這樣可以判刑嗎?)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有一個被害人,被害人若再提民事訴訟,我弟弟會再被判刑或罰鍰嗎?若真的判決有罪,是不是就會有前科記錄了??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的解惑,對於我們這些沒錢的小老百姓,真是很大的幫助呀!

1.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不開庭,直接判決有罪、科刑。
2.本案依您所述要爭取無罪空間很小,刑事有罪確定後,民事部分對方一定會再請求賠償,但刑事有罪的話,基於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負責之規定,要法院判決免賠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3.建議可以考慮和被害人洽談和解賠償、並請被害人向法院表明不再追究(幫助詐欺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趕緊向法院陳報,以爭取緩刑,否則罰金少則幾萬元跑不掉,另外對方還是會來求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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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因為自己詐欺案一事
而也連帶牽連到我的先生(因為.我使用了他的帳號)
目前知道的是有兩個告訴人.案件皆為同一案
之前已收到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
有說到.我..是會被判刑
而我先生的那份是寫到判不起訴處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簡易判決書
但是只有收到我的判決
1:是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它裡面有提到:
向xxx.xxx兩位被害人犯刑(其中一個是我先生帳戶的)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2:這是什麼意思?是已經兩案併罰嗎?
3:那如果我先生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呢?
是只要拿之前收到的"檢察官"的簡易判決書至通報警局就好嗎?兩案併罰的話是否有影響?
我的判決如下:
前文寫到
xxx犯詐欺取財罪.共三罪.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
均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應執刑拘役壹百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緩刑兩年.並應向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一百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其內付
保護管束。
接下來內文的其中一段:
經此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予宣告緩刑兩年.用啟自新。然為促使被告日
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本院仍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
另有賦予一定負擔之必要.逐併予瑜知被告應向指定之政府
機關.機購.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
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
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
以適當督促.........等等
想問
4:這樣的判決是代表?那接下來我該做的?
還要等待什麼判決書嗎?
5:那被害人的被害金額法院會怎麼判呢?
因為我現在是無力償還的狀態...
6:這個案件算是結束了嗎?被害人有再上訴的可能嗎?
7:若是之後還有其他被害人提告.是不是這次判決還會因此有轉折呢?

本案判決你有罪並科刑,但是同時有諭知「緩刑」而得予暫不執行,在緩刑期間內,請務必將勞務服完,並且千萬要小心不可以再犯罪了,否則緩刑會被撤銷,到時候就必須將本案判決之刑罰執行完畢。
刑法第 75 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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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去年在11月的時候有再論壇跟人起爭議 被對方告了誹謗 還以求他被告 也被告了恐嚇 誹謗 妨礙名譽等
目前小弟已經在12月去過高雄派出所做過筆錄了
前幾天有收到傳票,於本月18號又要去高雄了QQ...
想請問的是
1.我要帶過去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恐嚇我說會有兄弟事等等之類的錄音帶會比較能夠讓檢察官知道對方是為了錢而告人嗎?這樣不起訴是否機會會比較高?
那被起訴的話 最後宣判緩起訴或是或是無罪,對方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那以上這些都要在南部做嗎?我覺得對方根本就是想讓我花錢和解省麻煩,有沒有辦法可以不要在高雄偵查審判等等呢?
3.事情的經過是A,再論壇PO了他被店家坑了的經過,結果爆上新聞 然後我是針對新聞跟A的內容去做評論而已,就被店家告了誹謗,而我講的也是影片上發生的事情,請問這樣我會成罪的機率大嗎?

我收到一張 臺北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上面只寫姓名 與 住址 其於資料空白!
閏股 ***年度 他字***號 案件空白
偵查庭/詢問室
再來是 出庭日跟時間 與開庭序號等 都有
上面是寫 被傳 關係人
備註上面寫著 被傳人於開庭時不欲受其他傳喚知悉其年籍資料時 可於報到時向法警索取 當事人年籍資料單 填寫後於開庭時提交檢察官
收到時!! 因不知案由 我就馬上去電!! 詢問是什麼 他說是性騷擾防治法 是案由
可是 我可以很確定一點 我沒吃任何女生豆腐或是身體上的接觸 這一點我可以非常自我肯定與保證的!!!
再來是言行言語上 我也沒有跟任何的女生當面談 一些不雅的東西!!
這樣我怎麼會跟性騷擾防治法扯上邊呢? 關係人?
怎麼感覺去的時候 檢察官會直接說你承不承認! 認不認 ..然後就直接被轉成被告ㄌ
以下是我個人會發生的問題可能性!!
只覺得應該是透過LINE與女生聊天 但是 可能是有聊到一些 比較敏感話題! 這樣
但我談話裡面ㄉ內容也絕對沒說過 要不要原!! 或者 要不要那個之類ㄉ
如果只是聊到一些敏感性話題 與我個的感覺與說法
但是LINE不是可以選擇不看 不聊 或是 直接封鎖 怎麼會全程聊到最後來 覺得度爛
然後用這種方式呢!!! 感覺好像是對方 想一想覺得不開心 想用這樣的方式報復的感覺!
LINE方面是我個人推測的 問題可能性!!
但假設對是要用像LINE這樣的個人私訊對話 告我的話 會容易就成立了嗎?
而且如果有聊到不想看到我問的問題時 其實他也可以真ㄉ直接封鎖 比較快吧
怎麼還會到聊完 才這樣!!! 我個人想 這樣不是也有爭議點在ㄇ 所以他自己也是會想聊會想看我問的問題 不是嗎? 而且 我問的 他自己也有回答!!!
那就假設如果事情是這樣的 應該怎辦! 該如何應對 會比較好
再來是單子上備註的意思 我也沒完全明白!! 它的意思


版上的律師們,您好!
以下的問題,煩請看一下,麻煩你們告訴我要如何是好!謝謝!
人:
太太(乙方,成人),簡稱乙
小孩(甲方,男生,4歲),簡稱甲
我本人(被告A,成人),簡稱A
我大嫂(被告B,成人),簡稱B
我哥哥(被告C,成人),簡稱C
我爸爸(被告D,成人),簡稱D
我媽媽(被告E,成人),簡稱E
事:
提告項目01 : 去年9月,10月(甲)有在家中3F看到(A)與(B)在性交
提告項目02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迫吸生殖器,並被(E)用手機拍攝下來,然後公然再電視上播放,也被A,B,C,D,E不當性對待,例如用手指插肛門...等等
提告項目03 : (甲)表示他在家時被(A)用白色膠布貼住嘴巴然後用大的垃圾袋包住後丟棄在外面
提告項目04 : (甲)表示他在家時時被迫看(E)的生殖器
以上這些問題皆為子虛烏有的事,我們都跟檢察官表示沒有這些事,目前還在偵查中!
Q01:目前我們全家是第1次出庭應訊,檢察官問完後就叫我們回去了,但日後要安排測謊,接下來我們需要注意什麼嗎?
Q02:(乙)皆說是轉述(甲)所看到的情形來提告,請問如果是乙個人的想告我們全家,但他確利用一個剛滿4歲的小孩來做偽證若調查後我們全家皆無罪,我若要告(乙)會不會牽扯到(甲)
Q03:我們全家人被(乙)搞的心情很糟!我可以告(乙)什麼罪,(乙)最重可以受到什麼懲罰
Q04:我認為夫妻已經到這個地步了,已沒有情份可言,我可以用這個案件來跟法院訴請離婚嗎?這要請律師嗎?這離婚官司要打很久嗎?
若是(乙)有過失(亂告我們全家),我要付(乙)贍養費嗎?大約要給多少?我名下有一間房子目前還在貸款,我月薪大約30K
Q05:我要回小孩子的機會大不大,我可不可以主張說(乙)會叫(甲)說謊那小朋友交給她教養是否適當
我目前有卡到一件家暴案,原因是我去年9月被(乙)告我對她跟小孩家暴,到今天為止已分居半年之久了目前與(甲,乙)分開住,保護令期限1年
Q06: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乙)又對我們亂提告,畢竟我們要工作沒辦法這樣應付(乙)
以上!懇請版上律師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仍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比較有機會求得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 媽媽在加護病房時 受到護士不親切的照顧 爸爸生氣之下 跟他說:你作一名護士應該要有愛心跟耐心 如果沒愛心你就不應該當護士 後來護士就去提告爸爸妨害名譽 第一次檢察官審問時院方派出一名護士做證人 說我爸有罵那名護士沒路用 門關起來打我太太 我要告妳 讓你沒工作 問題是我爸根本不是這樣說 而且我弟弟也在場 後來檢察官說親屬作證 證據很薄弱 可是他們叫出來的也是院方的人 這樣對家屬不公平吧 後來第二次審問又出現兩名護士出來作證 說我弟弟人在外面怎麼可能聽的到 可是事實上我弟就在我爸身邊 可是檢察官就聽院方的說詞 懷疑我弟作為證 還說要送上法官那 請問 第2次跟第1次檢察官態度大轉變 是不是因為我們沒請律師呢 還有萬一我弟真的被判有罪 會多嚴重呢










有個女孩 不知幾歲 剛從網路認識不久 說心情不好 來我家玩一天(她台中我彰化)
卻第2天要帶她坐車回家時 突然說 家人不讓她回去 卻賴在我家
要她好好跟她家人說說 怎樣也不肯 就說她家人對她不好 很討厭回去
我怎勸也勸不走 也沒罵她趕她 我真無能為力 也沒她家人電話
每當要勸她回家 卻以自殺和殺人 等威脅我 和老罵髒話 連鄰居和家人都能聽到了
(而我爸當時有中風過 又車禍手腳斷在休養沒法管 我媽之後有幾天當24h看護回家休息也累到沒法 只能勸說 別吵了 好好說就好)
然後能勸她回去後 她卻一直拖時間 在那邊電腦聊色 不肯走
每次都拖到班車都沒了 就直接去睡
而我也是每天都在勸她
真是遇到精神不正常的人....
在我家老花我的錢 佔我的電腦 還會偷用電話 不在時還會偷拿我或我弟的錢去買東西
還會威脅我國小4弟把他的電腦也給他用 並叫我弟把功課拿出來要教 結果 卻把我弟功課全撕了
害我弟在那哭 且暫用另一個房間我弟的電腦 電話 也是在我弟面前耶
她還有病到 以為我弟看不懂字 聽不懂那些 當我要勸她別去另個房間 和勸她回家
卻只會把另個房間 門鎖上 在那顧聊色 那在另個房間的我爸是有辦法?我國小弟弟是有能力管?
還會要求我買手機給她
電話費都被她偷用了幾千塊 光讓她吃喝 就花了 一萬多 真的很罪受
跟她認識的人 有很多都跟她做過 交往關係很亂 她在她家時 還會常出門喝酒 打架
然後有幾次她居然想我陪她做愛 而我不想 拒絕她多次 卻還是威脅我
而我下體也被她碰到 嘴也有碰到一下子 但我並沒把陰莖放入她陰道內
因為我很討厭她 很不想被她碰 為了不讓她煩 我自行打手槍把精液打出來
而她卻把精液拿去吃 況且她在我家那時 月經已經來了
其中這種事只有3次 只有一次是有用嘴碰過我陰莖
但我根本沒碰她 拒絕她後 她還是過來用我
然後終於過快2個禮拜 終於她說 她家人肯讓她回去(我也有聽到她家人說可以)
我要載她去坐車時 也是一直故聊色 不肯走
說我讓她走 就威脅會告我 或怎樣的還要我之後弄手機給她
終於我把她勸去坐車 趕上最後一班車後
她終於回到台中時 打電話給我 說她等一下就回家了
她說暫時沒公車 等會請家人來載 我就跟她說好好快回家休息 別再胡鬧了
再來過了2天 她卻被警察抓了 說她在街上遊蕩2天沒回家
到警局後卻誣告我性侵 胡說我跟她性交4次 陰莖有放入 有去做驗傷報告
但報告又沒顯示有我體液的資料 這就奇怪拉 而且醫生應該會驗出她那時還有月經阿
就算驗出來有擦傷 也是她平時就每天就經常自慰 關我什麼事!?
也很奇蹟的 知道我的地址
事發生在我家 我房間 我房間只有一個大雙人床 電腦和電視也都在床上
她平常就在我床上暫著電腦聊色 兩人雖都睡在同一張床 但我也都沒碰過她
我平常在家都是穿一條內褲 睡覺(男的這樣正常吧)
而做筆錄時我也都是照實說 說我根本沒碰她阿 是她威脅我 雖有被她碰到一下子
但我為了不讓她碰 也是自己打手槍出來的
警察卻說 不管是不是她威脅自己碰我 我沒碰她 嘴有碰到 就叫口交 就成性交
但被侵犯的是我耶! 有沒搞錯!!! 只是因為她是女的 法律就不管對錯都是男的錯?
結果警察又說她未成年 才15歲 而我22 況且我也說明 我那時根本都不知她幾歲
又是她自行碰我 我要何處理? 警察說那時要逃離現場 或報警才對
我人就傻傻的 我怎麼知道 要報警? 說到逃離現場?這是我房間我的床耶!
而且我有高血壓 腳有痛風 尿痠 以前腳底也開過刀 下班一到家 放鬆後 我雙腿就無力了
連走去上廁所有時可能累到要用爬的 一到家 我就只想休息了 我是能跑去哪?
結果之後我被起訴就更奇怪了 驗傷沒我體液資料 也沒其他證據 這樣就能告我?
檢察官卻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所以不該會受到她威脅 不採信我的解釋
既然她都沒證據 為何還能起訴我? 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就輕信她的謊言?
我165 /89 她約158 /50左右
而我筆錄時也有說 是她碰我 我沒碰她阿 她威脅我的事 家人都有聽見 也看見我每天都在勸她
她威脅罵人的聲音都連鄰居都能聽見ㄟ 然而她那時 月經有來耶 我怎碰她?
醫生驗傷時驗假的嗎? 她那時月經來 是沒有寫上去?
就這樣過快2個月 現在要上庭
阿沒證據就能告我? 我說實話卻都不採信
而且她 平時就老愛拖時間 和說謊 怎勸也勸不來
我就這樣一直受她的罪? 況且是她家人不肯讓她回去 我能怎辦?
而且都過那麼久了 我是該再拿什麼證據?
我之前提的證據 只有她在我家期間 跟人聊色的資料 還有她和她朋友做愛
並且她用即時通跟她朋友說沒跟我發生關係 和我寫這些事情經過 (卻說不太採信? 我都有附上時間呢)
而過那麼久了 就算警察再來調查鄰居有沒聽到她威脅我罵髒話等等 應該也忘了吧
而她就只有那莫虛有的亂說我跟她發生關係 和驗傷 且驗傷也沒體液資料阿
就因為她女的 年齡小(我並不知)且體型比我小 (很多大體型人都被體型小的人殺害呢)
這樣卻還被起訴 我該如何是好? 我人就很單純就傻傻的 不知該怎辦
她根本就是因為 我一直勸她回家 懷恨在心 之後卻沒回家 被警察抓後 誣告我
現在起訴書來 說不採信我 再去警局說明後 卻說我遇到這種人很衰也沒辦法
都已經上法律程序了 只能法院上 想辦法 這我真無能為力
何況家裡還是低收入戶 怎有錢好請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