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仍無法取得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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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朋友他爸跟他媽感情不好,爸爸也很少關心我朋友的狀況,但是他們親屬關係一直都很不好.....
但是他爸一直有外遇情況....她媽因為一直有被家暴的狀況~後來也不想管,只想給我朋友他們一個"家",所以從沒提過什麼訴訟或證明
可是,現在朋友30歲了,爸爸也辦退休了,他媽媽也過世了...他爸現在竟然要把外面的女人帶回來,他爸一直覺得現在的房子是她買的,但實際是她媽當初到處借錢買來的,他爸工作的錢的確也都有拿回家裡支付家裡開銷,但是因為媽媽過世前把房子過戶給我朋友跟他妹,現在他們想把房子賣掉,自己搬出去住,這樣是否構成遺棄罪?或其他法令?
現在他爸辦退休,也不顧其他親友的勸說要一次請領,現在帶著他外面的女人遊山玩水,卻反過來要求朋友跟他妹要給他生活費,我想請問,如果我朋友她爸跟他現在的女人把它自己的退休金花玩了,然後跟我朋友要錢,我朋友不給他,這樣是否又可能有其他的罪責呢?
我知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如果最後走到這樣的地步,我朋友跟他妹又該有怎樣的動作保護他們自己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之暴行錄音錄影,並至醫院驗傷,再到警察局聲請家暴令並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待核發家暴令及傷害起訴後,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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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聲請家暴令之同時,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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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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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應由執行機關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特殊情況通知書才對。
2、不過倘若下個月就已經屆期則沒有申請之必要,因為變更處遇計畫需要時間處理,不會那麼快。

一、只有在收養的情況下有終止收養的規定,生父認領的情況下是沒有終止認領之規定。
二、是有規定[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070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三、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為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一千零六十六條所明定,又因認領而發生婚生子女之效力,須被認領人與認領人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係,否則其認領為無效[最高法院八十六年臺上字第一九○八號判例意旨參照] 。本件…與被告經親子血緣鑑定結果,排除親子關係…堪認被告確非原告乙○○之女…之生父,…則被告於六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對原告…所為之認領,自屬無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親字第117號。
四、所以這樣看來,除非這個父親不是生父,沒有血緣,不然是不能這樣告的。還有就是如果告這樣的官司,如果經鑑定結果是生父的話就輸了。然後這個爸爸就會更不喜歡你,我覺得這樣沒有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甲男曾有一妻二子,但當時因家暴,在約十幾要二十年前便已離婚。
過去家中經歷甲男父親病危與過世等事,皆有找他們,但他們不曾參加,平日也未有聯絡。
100年甲男癌症過世前住院一陣子,妻與子有出面,但卻拿走甲男應拿來支付手術的費用。
甲男過世後,其生前篤信佛教,家中尚有神龕,但妻子卻將他安置於基督教公墓內。
甲男之母於102-103年多次病危,最後離世,妻與子皆仍未曾出現。
104年妻與子向甲男之兄弟姊妹要求給予1/6繼承,提起民事訴訟,原告為其子,乙男,告被告兄弟姊妹其中之一丙男,未經原告同意由丙男一人單獨使用。而「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以民法第818條及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1949號、62年台上字第1803號,準此被告丙男逾越其應有部分1/6部分範圍,原告自得依民法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及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被告丙男請求租金。
綜上依民法823條第1項、824條第2項第2款,同法184條、179條規定提起訴訟。
想請問一下,
1.當時78年11月5號時甲男之父買了房子,也入住,而後要丙男一家也跟著入住,於是81年後丙男一家便和甲男之父一直同住。甲男之父過世突然未留遺囑,純口頭上跟孫女告知房子留給他們一家,但沒有任何文書或相關紀錄,但單就甲男之父早已要被告一家同住於此,有沒有其他可運用在此的相關條例?
2.當時雖為甲男家暴導致離異,但近20年音訊全無,聯絡上告知重大事故也未曾出現,除拿走手術費外再來就這次,這樣尚有資格擁有1/6的繼承權嗎?
因已接收到法院公文,來這裡尋求幫忙,能請各律師們給予意見,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不會成立偷竊,而若夫妻倆已貌合神離,則應考慮下一步應如何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我現再捧碰到一個問題是我哥在五月底去世,我跟我媽去申請勞保的喪葬輔助費,因為那個對我們不聞不問的父親在我們第一次申請期間說都給我們,後來她自己去勞保局詢問說錢有很多,就反悔說也要拿,但是喪葬費是我們再支出,他以前到現在也對我們不聞不問,壞的都丟給我們處理,好的自己享用。
我哥的所有喪禮的錢都是我跟我媽出,還有現下我們再租的房子也是我哥簽名,後來由我媽支出,父親在我哥喪禮期間對所有認識的人說一毛都不拿,可當有人拿奠禮來時他眼睛就為之一亮,一直說要看多少錢我媽不肯,後來我哥喪禮完畢後他就現出原型說我哥的他所有都要拿,但是再我哥出事當下他弟一個就是打我媽、恐嚇我媽,所以我跟我媽在我哥出殯後就立馬申請家暴,因為再以前他對我們的紀錄來說他跟地下錢莊借錢跑路是我跟我媽還有我哥再面對,包含他其它家人也身受其害,他知道後就罵我說是我害的,好像他以前到現在所以有事情都是我害的一樣。
他跟我媽在94年時離婚了,在離婚之前他一直使用暴力對我媽跟精神上的傷害,對我跟我哥則是精神上,因為他外遇所以我們三個人對他很切心,他卻還笑笑得跟我們說他外遇有女兒很開心。
我們現在遇到是勞保局因為他在審核期間提出申請,所以勞保局要我們自己商量,不過在期間後沒有結果就是一人一半,我想請問喪葬費用是我們再支付,以前到現在我們對他的印象真得很不好,他除了錢還是錢,對我們從來只有利益上的眼光,我哥腦部開刀他也是讓醫護人員不好做事,回家休息纏著我哥讓我哥在烈日底下陪他聊天二個小時。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不要拿到或者是拿少?我們都問過勞保局他說要我們自己處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哥沒有去申請遺囑所以才被這樣。
我們也問過調解委員會說調解有用嗎?調解他不來的話是不是就送交法官判決?
那如果我們的案件不能用調解的話,打官司有勝算嗎?是要申請哪種訴訟?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那如果我要以他口頭上說給我們這點也有證人,用這個來對他提告可以嗎?那假扣押的話我該什麼時後提出申請?是等勞保用下來?那如果勞保下來之前幾天我可以去提出假扣押或是告他?
因為我媽還有機車在他那邊,名義上是借用,但我媽跟他已經離婚他也不肯還機車給我媽,這方面我可以一起對他提出告訴嗎?





您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規定:「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您父親已經同意由您母親請領喪葬津貼跟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勞保局核發給您母親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您父親是否要依同條第4項規定向您母親請求,此部分要看當時簽署的文件才能釐清。 另外,您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一次請領)時請先審慎評估,避免權益受損。 最後,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請領順序跟遺產繼承順位不同(同法第65條規定),就算繼承人拋棄繼承還是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的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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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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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3個月了,但是當時簽訂離婚協議書前些日子,前夫三番兩次的到我的娘家來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親,說是我要離婚可以但必須拋棄小孩的所有一切,包括監護權及探視權,不然就要殺我全家,我在被迫威脅下去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是當天簽署時男方的親戚竟然在協議書上填寫女方同意放棄小孩監護權及探視權,當下我是不想簽的,但是想到前夫對我和小孩家暴,又飽受威脅下還是簽了,我想詢問我應該要如何才能爭回監護權呢?
在婚姻關係還在時,我曾經聲請保護令,也順利核發了但如今期效已過,不知道是否能以此做為聲請的條件呢?我的小孩目前兩歲九個月,我很擔心她會再度遭受到她父親的家暴,剛剛我仔細找過了我手中並沒有前夫威脅我的證據,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改訂監護,可能須提出對方家暴之證據、虐待小孩之證據,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訴訟請求之,即使無法改定監護權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您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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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當然如果有證據最好
過期保護令只是沒有限制而已
但發生過的事實還是不會改變
不過建議還是要有多點證據較能夠穩操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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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是我周遭一個朋友所發生的事情,因為不知道要如何幫助他,所以上來尋求諮詢與建議。
◎遭遇:
我那個朋友,男生,現在21歲。從小被養父母受虐長大,不但不准他與老師或其他人(把他周遭朋友同學等都趕走)接觸,還處處都限制著,原本說好要讓他讀大學結果也沒有(讀高中是因為有政府補助,所以不用他們出錢),連我朋友找工作都故意阻撓他(例如擋著他不能出門讓他上班遲到、或打電話去工作場所說他小孩還要讀書等),吃飯也不讓他一起吃,只有養父母不在時,他才能找東西吃(幾乎都是零食)或者奶奶偷偷給他東西吃。當初會被領養是因為奶奶看他可愛把他抱回家。(如果沒有被領養的話,養父母原本關係是他的舅舅跟舅媽)養父母很討厭他,覺得因為他的生父生母一個是酒鬼一個是妓女,這樣的小孩也好不到哪裡去,所以一有什麼狀況都是把氣還是不好的狀況都推到他身上,也不讓他好好讀書或工作,把他當成出氣筒。被精神虐待時,因為我那朋友會很生氣(那時可能就已經有精神方面疾病)氣到拿附近的東西砸,養父就會在旁邊一直故意激怒,養母在旁邊,最後還報警說,請警察來看說是他在破壞東西(持續抹黑我朋友)、證人是養母,或者,養父要打他,他反擊後養父摔倒,養母看到也是報警或拍照,就說連著他一起去做筆錄之類,說他傷害人,不過最後警局那邊沒有留什麼刑事案底,但一連串的抹黑行動,讓可以求助的管道,都不信任他,反而信任養父母的話。那時,頂著被虐打後的傷去求助於苗栗的社工、警察局等,他們有去他家裏關心,但養父母都很會做表面功夫,變成社工跟警察等都不相信我朋友的說法,說他養父很愛他,認為是他在騙人、是他自己在外面跟人打架。那時也沒人帶他去驗傷之類,所以也沒有驗傷單的證據....,說偷偷錄音,也是容易被發現還被打得半死;證人的話,那時附近鄰居曾經看過,但都被嚇到趕快搬走(鄰居都來來去去的)、家中的人(弟弟→養父母自己生的、奶奶)都是挺養父母。
還有,之前斷斷續續打工的錢也是被養父領光,所以到現在都沒有自己的存款。還曾經自己跑出來去流浪,被遊民看到細皮嫩肉又白白淨淨的差點被性侵,後來還是受不了,只好又回到那個家,一再地重演。長久這樣,導致他的精神跟身體都不是很好,找工作什麼也因為這樣而不順遂(目前待業中),有一餐沒一餐,生命跟精神都受到威脅,又害怕沒有地方好住。
我是去年認識他的,我本身還是學生(已成年),我很想幫助他,所以我利用閒暇時間偷偷打工,幫他出來租房子,我所打工的錢也不是很穩定(有時不得已我只好找我朋友借錢),只能暫時幫助租屋、水電費、他的手機費等等,生活費是偶爾奶奶看他可憐偷偷會匯100~2000元的錢,但對他而言還是不足的,他很怨恨那個家,為什麼不能像普通的正常家庭一樣的溫暖,好好互相對待。我前不久陪他去醫生就診,他因為長期家暴而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PTSD)也影響到工作一直失業或待業狀態,目前還無法申請到身心障礙手冊的補助(醫生說要等幾個月後才能鑑定),也查過失業給付,他的資格不符合....目前的我,也只能盡量給予溫暖與幫助、收集可以幫助的資料。
◎問題:
看完以上的遭遇後,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 關於終止領養關係,如果養父母那邊不肯同意(感覺想要一直把他綁在身邊當出氣筒、又不會讓他死掉)的話,那利用法院判決終止中的其中一個事項,「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該如何舉證呢?能否使用他去診斷精神科病的方式,是因為家庭的因素而罹患這個精神病?
2. 關於戶籍,現在戶口都是跟著養父母一家的,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戶籍會不會被強制遷出?還是需要自己遷出才會遷出呢?如果要遷戶口,周遭也沒有親人可以寄居...,那戶籍該怎麼辦?
3. 如果終止領養關係後,那姓氏方面就會強制回歸於生父母的姓氏還是姓氏可以自己選擇跟誰的?姓氏能不能改成其他的(非親屬的姓氏)?
謝謝您白忙之中撥冗時間看這落落長的文章與問題,謝謝!

您好
公公有4個孩子,最大跟最小的是兒子,大伯(曾家暴母親,公公幫他購置的房子也被他變賣,會偷父親地契去借錢,連續搞外遇,共3次婚姻前後共生4子,目前得知跟第3任及2子生活),還沒看過第3任的臉....因為大伯已有10幾年沒出現,更不用說侍奉父母親,前陣子母親節突然出現,跟父母親示好....公公不想再被騙,連續買3次房子給大伯都給變賣.
附近房產開始增值,公公認為大伯意圖不軌,所以跟小兒子交代,要先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小兒子,請小兒子把房子保住,過戶的事情不希望給大伯知道,也不希望房子到大伯手中,2個姐姐跟弟弟感情好,就大伯例外,因為只要他出現就會雞飛狗跳,大家都怕生活不得安寧.
我們夫妻倆不知道贈與過戶,該注意哪些事情?該避免哪些日後會發生的糾紛?
非常感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父親過世前二年之贈與,均可能仍認列為遺產,故應盡早處理,若逾兩年之贈與,則視為財產處分而非遺產,贈與需繳納公告現值10%之贈與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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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因長年在國外,積欠了好幾年大樓管理費沒交,所以管委會向法院聲請扣押我們現居房子,父親知道後要我拿他放房間桌上的信用卡,並教我用預借現金後致電信用卡中心提高信用額度並買賣黃金的方式先解決房子即將被查封問題(要求我簽他的名完成簽單交易),結果銀行於最後一筆消費結束隔天打去金店照會,而我也因黃金不足秤的事回頭找老闆,剛好他們正在通話,我也與銀行人員說明此事,說明同時銀行也在報警,我就以現行犯被帶到分局,由於沒有被害人,我被留置三小時等待,不讓我走也不做筆錄,但當他們知道搞錯了不是現行犯的時候立即把我放了,那天原本安排到廈門做生意,因被置留三小時,耽誤原本的交易,造成不少損失。
此事過了一個月他與銀行一起對我提告的事實是最近收到起訴書才知道,而這段期間趁我們不在家的時候,父親親自來跟大樓管理員要求以後有任何與他有關的信件全部退回,此舉讓我感到奇怪,會不會是為陷害而鋪路就不得而知
按常理大家不會相信老爸會害孩子的,就因為利用此點人性,是否對我跟我妹向他提家暴案成立保護懷恨在心,才設計報復不得而知,但他不管對外人家人都是如此,為此還上過新聞。
開偵查庭時將與我爸簡訊往來證據和查封封條查封文件交給地檢,母親與妹妹也再傳喚時也證實我所陳述,也附上所有資金流向都有單據,證明並未私藏,可地檢還是對我提起公訴,請問該怎麼辦?會判刑嗎?而一開始的過程,是不是對我的權益造成損害?我該如何維護自己應有權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以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為何,並準備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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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妹妹是中度智能障礙,我們家除了我,都是屬於智能的家庭
我曾經想 辦監護撫助宣告,但因我很忙,因我有二個家要忙,所以家裡沒人可以出面,就撤回了
她一開始和她男友都相處的還可以,但沒多久他會打我妹,且 後來發病,並且成為永久的精神分裂症,之後,就一直無理取鬧,不願意回家裡住,
並且在他家受苦,一直被打,且他家人也對我妹 不好,先前我妹不願意
驗傷,所以我們也沒有證據可以告他,在加上我妹和他男友的朋友,訴苦被手指性侵下體3次,也因沒證據,沒法幫 到她,我們有家暴的社工,但處理的並不是很好,也不知為何有些家暴的驗傷證據社工都收不到,還有因為我妹的病情不穩,每天說的話因害怕會變來變去,所以常常碎唸,在加上她心里,不願意朋友不理她
且她也遭受到恐嚇,怕我們全家被殺光,不敢和法官說真話,所以
性侵案及申請保護令都無效,這次因不知為何想通了,想和她男友分手,但是為了要回她的東西,又被打,且還被騙走了錢,他男友說是我妹欠他的,但是他害我妹變成這樣,我們都一直要不回醫療費用(如家暴和精神急診及住院和門診費用),這次又因被打警察幫我們提告傷害罪,但是申請人是我妹
我很怕又撤回浪費錢 ,如果由我申請保護令對我妹有用嗎,但如果我妹又去找他,保護令是否沒用及傷害罪有用嗎?但只憑我說的話,行嗎?
我妹如果又像上次一樣,還是對她不利 ,可是她不了解,我們真的束手無策了,麻煩你們幫幫我,該如何是好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若房子為您婚前財產,對方亦不得主張分配之,可向對方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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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媽前幾個禮拜申請了家暴保護令,現下我們蒐集的證據只有錄音,不知道當時開庭之後法官會不會申請通聯記錄,畢竟他現在就是以一天打無數電話來精神上騷擾,可我們去跟電信局申請卻只有通話紀錄,傷害者是我前爸爸,他卻十幾年都沒有扶養過我跟我哥卻反過來在我們可以賺錢的時候跟我們拿錢,小時候還家暴我們過,卻都沒有去驗傷,我跟我哥是我媽一手扶養長大,他卻是還有可以賺錢的行為能力者,在外面有錢花不管我們,沒錢了就回頭找我們,我們不給他就言語與精神上的騷擾,甚至到恐嚇的程度,我們那時卻沒有錄音存證。
最後我哥走了,他卻跟我們說我哥的錢他都要拿一半,但他家暴我們的時候沒有去驗傷,因為在辦我哥的後事。再者他現下期的摩托車是我媽買的,名字也是我媽的,他時不時會在我們租的地方來回的繞,也通報過警察了,卻人不在現場無法去捕抓,那我可以用什麼辦法去取回那台摩托車?我的證據現在算是足夠的嗎?他這幾天都沒有打電話給我們,就晚上九點十點後時不時來這邊按喇叭之後就跑了,這樣我們可以有什麼動作?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契約無效機會很大,您朋友無須過度擔心,即使無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亦會取得探視權,且母親於未成年子女年齡幼小時,取得監護權之機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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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在我16歲那年已離異,離婚的原因是父親嗜賭成性、常常不工作養家、偷家裡的錢去賭(這個我們都沒告他),母親忍無可忍要求離婚,離婚時賭鬼父親還要求100萬才肯簽字,最後是100萬給了才簽字離婚,離婚後沒多久還找上門來鬧,又跟我們要了十萬才走,之後就平靜了二十年,20年來對子女都不聞不問,都是由媽媽和姐姐辛苦賺錢把我養大。
我有幾個民事、刑事有關的問題想請教:
1.父親最近申請低收入戶,所以知道我和姐姐的戶籍地,他找上門來要2萬說要繳房租欠費(可能是騙人,要拿去賭),有什麼方式可以不要一直被他找到子女?
2.他現年65歲,他自稱身體很好,但是都沒有在工作,我和姐姐還有義務扶養他嗎?
3.父親雖然愛賭,但本身無家暴(頂多言語暴力),我和姐姐小時候的記憶就是債主常找上門,我們常要搬家,常沒飯吃又住工地,媽媽養家、大我10歲的姐姐半工半讀很辛苦,我們實在不想去扶養這樣的爛人,這會涉及遺棄罪嗎?可以依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完全免除扶養義務嗎?需要什麼證據?我和姐姐出庭口述就成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亦可等對方對您提告請求扶養費時,再主張減輕之;另您亦不會構成刑事遺棄罪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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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可協議兩願離婚,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須經由法院訴訟裁判離婚,您須提出對方有民法第1052條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考慮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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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請各位法學淵博的律師先生小姐請給我建議
也謝謝你/妳在電腦的另一端抽空看完,撥打鍵盤給我回應
謝謝你/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仍有機會可請求之,惟仍須對方有財產,若無財產,請求亦無實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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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考慮委任律師出庭擔任告訴代理人,並表達與對方和解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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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大律師也說的差不多了
我其實很想強調一個觀念, 在提告前應該是先諮詢有實務經驗的律師而不是隨便的東問西問,然後就提告, 似乎覺得法律不就這麼簡單, 鬧上法院後,又發現整個事態的走向不如預期, 有太多的後續現實上的問題.
在網路上發問多半資料不齊, 在只是單純的問答之間只能給出個大概的結論, 而非全盤的思考,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一個值得信賴的律師,就花這一次的費用,好好的把問題有個妥善的解決。
從您的敘述中, 我只覺得您朋友都是在猶豫, 不肯狠下心來一次把事情做個了節而整個陷在矛盾中如果真的那麼在意孩子, 為何把監護權給家暴的前夫??
我相信想讓前夫坐牢也是為了避開與他碰面的機會??
因為害怕報復所以採取了會讓前夫更激烈的手段??
我建議先整理好心態, 再請律師資詢, 對您的幫助才會是最大的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的案例).......
我朋友離婚後(因前夫外遇、家暴)~~孩子歸前夫、房子歸她,但後來房子在買賣過程中,前夫除了把家中所有有價值的價俱/家電搬走外(連白鐵門都拆走變賣)....甚至還把屋子裡的馬桶灌水泥進去(報復行為).....雖然房子近期順利過戶~~但也賠給買方毀損的部份......
經報警後,也告前夫竊盜,且前夫在警局做筆錄時也承認此事....
但上一次開庭時,我朋友並未出庭~而前夫出庭後又以「財產歸屬問題」來撇清責任(因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房子買賣後20%給孩子,他現拿此條來發揮,甚至要孩子出庭做證)
現法院又通知開庭了.事務官要我朋友一定要出庭說明、甚至跟前夫對質;
但我朋友很怕見到前夫,又怕孩子出庭對孩子不好,現有點後悔,不想追究了
(1擔心前夫真的因此坐牢,小孩無人顧。2很怕前夫以後會報復。3她真的很怕她前夫,不想再揪葛下去,怕出了法院,前夫會對她不利).......
想請問
1~可以撤告嗎?
2~撤告後~對方可以反過來告朋友誣告嗎?
3~如果繼續告下去,前夫有可能因此入獄嗎?(我看過司法網站一些連續竊盜犯都只被關個幾天而已)
現在感覺告與不告都很為難,很煩惱..........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忙解惑........感謝~~

不好意思,想請問小時候父親便無撫養我們還常家暴以及外遇等等沒有盡到為丈夫以及人父所該有的責任
而後,父親與母親離婚後父親便馬上申請重大傷病以及殘障手冊(極重度),因他去醫院開刀檢查罹患罕見疾病肌肉萎縮症
而他也有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所以不用擔心花費(有補助)
目前問題100-101年告哥哥們棄養以及要索取撫養費(有民事及刑事)
最後會結案是因為父親有保險理賠200多萬,所以他才要撤銷告訴,重點來了 他說要撤銷告訴要簽一份協議書 一人每個月要給他5000元 但他說不會跟我們要 因為他有200萬了..(基本上好像被騙了,因為是私下說沒有公證人==)
今年104年突然又接到法院寄的單字....
目前他要提告之前協議書的錢沒有給他,他現在要這筆錢...
目前這裡哥哥們已經有請律師處理
我想問
我要跟父親脫離關係有可以嗎(因為哥哥的律師說,其實他可以告我,但只因我還是學生)
目前6月就畢業,想請問有可以申請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經常性,家暴令似難以通過之,惟若您有驗傷單,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於傷害成立後,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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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夫同意由您單獨行使監護權,可雙方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若前夫不同意,可能須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為您單獨監護,並提出由您單獨行使較為有利之理由,再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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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去開庭後,獲知被告的緣由是以"奶奶高齡無工作能力,家父不便於行,家母乳癌還在住院,兄弱智,妹年幼尚在就學,全家只有我有工作能力卻不養他們,他們生活已經快活不下去了,經濟拮据"
實情:奶奶至今仍在種田賣米(家中有三塊自有田地),家父好手好腳完全並沒有任何殘疾,且從事家具中盤商、另在家具店兼業務抽成,家母乳癌初期就割掉了也早是幾年前的事情了,兄並無任何智商問題,從小到大就學皆正常,也在修車廠工作,只有妹年幼這屬實,且家中經濟並無所謂的活不下去。(此外,奶奶生3女1男,也並不是只有家父在養。)
實情的部分有告知(除了奶奶所生幾個那句沒說),也有告知如果真的經濟拮据,為何家父還有錢能開BMW的車子,家中也不只那台轎車,還有一台貨車。
第二次收到傳票時,備註是寫應偕同我男友去,但並未說為何,偕同去了之後要了他的身分證、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才告知說他被告"教唆遺棄",緣由為"說他在12/21那天我被家暴時有教唆我遺棄我家的人"。
實情則是,完全並沒有那句話,而是他們找不到能告他的條例,隨意編造的,且那天男友是一直勸我回去的,他們也並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有說那句話。
我想問的是:
1.關於教唆遺棄,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就能提告嗎?僅憑說他有說就能提告嗎?
2.要告人,完全不知道他的資料能提告?最多他們也只知道叫什麼不知道字。
3.弱智不是應當也要有所謂的殘障手冊之類的證明嗎?
4.基於他們所提告的理由皆是謊言,有可能偵查需要這麼久嗎...?因為名下的車子房屋那些都查的到,再加上戶頭資金的流量也是能查到的,兄長所工作的修車廠也是有名的不可能查不到薪水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