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姐姐的小孩 目前因跟朋友之間發生小誤會 在大家約出來解釋清楚時 被裡面的其中一人叫表哥拿刀來砍斷左手 , ,剛開始 對方都不聞不問 等到收到傳票 才再來說要談和解 (可是根本就沒有誠意 一個家長領有殘障手冊 一個家長領有低收入戶-這個砍人小孩 **數條傷害案件審理中** 一見面就把手側跟低收入卡往桌上一丟) 警察以傷害送刑事告訴 小孩清醒的時候 做筆錄才發現
1.對方砍他3刀 其中一刀 刀子還斷在手臂上 左手剩下皮沒砍斷 剩下的 該斷的都斷了 雖然現在有接回 但是醫生還不敢說 可不可以復原
2.對方還有人拿球棒往頭頂敲下去 有人拿安全帽打
本人認為這已經是要殺人未遂了
事後大家還一哄而散 剩下這個小孩在那裡等救護車 (其他路人趕緊打電話 叫他躺下)情況一度因為失血過多 產生危急
這樣是否 可以 多加一條 遺棄罪 我真的不敢想像 那邊如果沒有好心人士叫救護車 情況會怎樣
現在 對方家長 一直要跟我們談和解
如果和解 賠償金額需要怎樣寫 是否有範例 可供參考?
備註
1.這些小朋友都是未成年
2.姐姐因要常帶小孩回診做復建 也被雇主柔性要求離職 (因為是幼稚園老師 常請假不好) 小孩原本在修車廠 當學徒 也無法上班了
3.姐姐 跟小孩 現在都有 創傷壓力症候群 小孩 怕回想當天事情 怕陌生人 姐姐怕靠近事發地點 但是假日又都必須經過
4.後續孩子還必須在開一次刀
5.我們可以改提告 殺人未遂 或重傷害嗎? 是否也要另提民事告訴?
請各位律師 指點迷津 謝謝您

各位律師好
本人的外婆在民國94年過世的
可是去年底才知道有債務討上門
當時收到支付命令也不知道要去異議
到了超過20天才去申請再審
目前案件還在再審審理中
要是後續法官宣判再審駁回還是我的債務
可以跟法官聲明94年當時不知道債務
現在要以繼承的財產去償還債務嗎(提當初的繼承系統表給法官看)
如果可以的話這是要提再審還是債務人異議之訴呢
謝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
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
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
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
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






本人初次吸食二級毒品被抓,因好奇剛開始接觸並無毒癮,8/2收到地方法院公文,內容含「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及「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地方法院刑事裁定」文件標註日期為7/29,裁定內容為吸食二級毒品需勒戒,並於收受送達後5日需提抗告書敘述抗告之理由。
問題1,請問是以文件標註的7/29還是以收到地方法院公文時間的8/2來算5日可提抗告?
目前本人身心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外且有兩項重大疾病,溶血性貧血及重鬱症,常須至醫院掛急診治療,難承受勒戒之處罰。兩項重大疾病皆具醫生開立「重大傷病免自行部分負擔證明卡」
本人查勒戒相關資料參考,得知「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內容如下
第6條(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文件及拒絕入所之情形)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之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受觀察、勒戒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入所:
一、衰老、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對罹法定傳染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得拒絕入所。
前二項被拒絕入所者,應由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
第二項、第三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觀察、勒戒人至勒戒處所執行。
問題2,請問本人身體狀況已難自理生活,因嚴重貧血及重鬱,並具有身心障礙資格,且發病時若無即時緊急治療有死亡之虞。
是否可提抗告成功?
問題3,以本人狀況可否以抗告方式提出暫停或停止裁定,改以接受藥癮治療,請法官給個自新的機會,改判緩起訴處分?
問題4,本人目前為「中低收入戶」且目前因職業災害關係,暫無工作及收入,請問抗告書可如何尋求資源協助撰寫?若有免費協助撰寫之機構,能否介紹?
問題5,請問是否有與本人狀況相似,本人自識甚淺,不夠清楚「刑事聲明抗告狀」、「刑事抗告理由狀」、「刑事準抗告狀」如何撰寫,勒戒抗告成功案例之抗告書資料範例可供參考。若無資源、律師協助,自行撰寫抗告書參考用,感謝您無私分享!
問題6,需至「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問題7,抗告書提出抗告需附醫院兩項重大疾病及身心殘障書面證明資料嗎?
本人因此事已精神承受極度壓力,以上問題煩請盡快協助回覆,感謝,再感謝!

各位律師好
本人的外婆在民國94年過世的
當時收到支付命令也不知道要去異議
目前案件還在再審審理中
要是後續法官宣判那還是我的債務或是被駁回
可以提再審跟法官訴求94年當時不知道債務
現在要以繼承的財產去償還債務嗎(提當初的繼承系統表給法官看)
謝謝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
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
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
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
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
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


律師們你好,我有一件違反藥事法的問題想請教:就是我曾經在淘寶網買過壯陽藥一次,對方留有我的資料(地址與手機),當初看了對方的網頁寫的是說是保健品,因此才向他購買,對方也說是可以進來台灣的,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了一次,但用過後身體很不舒服就沒再使用了,之後對方在我沒有訂購的情況下又寄了大約500顆的藥品給我,但我並沒有向他訂購,可是卻被海關查獲,在七月中去了警局做了筆錄,現在傳票說要在8月14日上午九點半去開庭,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證明清白,假如我無法提出證據,我會被怎麼判刑呢?這真的很冤枉,做筆錄的警察說因為有過第一次的購買只是沒被抓到,但我真的以為是保健食品,買來後只有自己使用過幾次,也沒有轉讓或販售,現在對方不曉得是怎樣的心態自己寄來,我真的是有理說不清,希望請律師們幫幫我,還有我可能會面對的刑責,真的很擔心,拜託了,謝謝。

本人於三年前跟朋友借款200餘萬元,除第一筆100萬簽具本票及借據外,其餘二筆各50萬,因朋友信任皆未簽具任何形式的文件。(100萬本票已歸還,借據未歸還)
三年多來本人每月均按約定支付三萬一千元給朋友,目前債務也僅剩90萬餘元
當初基於信任原則,還是用簡訊約定每月還款金額及到期日期,簡訊至今我仍保留,也依這簡訊內容還款
但是因最近與朋友友情生變,本人也多次與對方針對債務問題電話討論,本人強調依當初約定按月付款,可是對方要求全數歸還。所以談判也無結果。現在對方即出具存證信函要求本人立即於三日內清償所有剩餘債務
存證信函內也寫明要對本人名下銀行存款採取法律扣押程序,請問律師小姐先生我應該對這份存證信函如何處置或進行後續處理之法律行動

我 21:50:56
七天內換貨還要算錢喔!
黑貓購物網 21:51:55
?什?不要?您是否有查看相關售後條例和購買公告?
尺寸換貨本來就需要自付來回運費!我們不提供試穿服務,謝謝!
我 21:54:08
那麼退貨的運費也是我們自己付錢嗎
黑貓購物網 21:54:33
尺寸問題不提供退貨
您當真連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一點都不看,我們也沒有辦法,不好意思。
黑貓購物網 21:54:58
購買前查看商家相關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這是買家義務。
我 21:55:10
恩恩
我 21:59:38
那你們賣方也應該看過消費者保護條例19條 在出來賣東西 賣假貨就算了! 你們一點誠意也沒有 那我只好走法律途徑了!
黑貓購物網 22:02:31
呵呵,請不要耍小聰明,我們的購買公告和售後規定都寫得很清楚,不接受不要下訂單。
您這種耍小聰明想免費換貨的客人我們每天都會遇到,不能接受?什?您要下訂單?虧本生意我們怎麼可能做,沒有任何一家網購商家是有提供試穿服務的。你非要曲解消保的意思,我們沒有問題,也不怕您威脅,不怕您走法律途徑的。謝謝
感謝您的咨詢!謝謝,再見!
我在這家黑貓購物網購物 貨品是這個禮拜4到也就是8月1號到貨
因為我們當初有問過黑貓購物網的衣服是否跟愛迪達市面上的尺寸一樣
黑貓還跟我說是跟市面一樣的尺吋
但是貨品到了以後 發現尺寸除了跟市面上有很大差別
而且還是個賣假貨的購物網
然後我要求換貨
但是黑貓卻要跟我們要求貨運費
貨運費要我們自己付錢
但是我問過消保會 我可以在七天內無理由的退換貨 而且不須付一毛錢
還請我寄存證信函 給黑貓
那麼我想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寫這個存證信函呢?
因為黑貓一直說他們自己的規定 說沒看懂他們自己的規定久不要下訂單
我真心覺得很奇怪

各位律師好:
我是一名剛從設計相關學系畢業的學生,因為畢業展的需求,系上已經施實兩屆的畢業展,因為班上團結力不足但又需要辦畢業展,所以在一次
1. 潦草班會我被隨意的選舉為「畢籌會」的總召,後來我們也並沒有向學校登記,但系上都知道、承認我們的存在;我們也沒有組織章程,開會也沒有紀錄,學校事發了一張「幹部證明」給我。
2. 因為要製作畢刊,班上有同學推薦了一家整合公司,經過幾個同學和廠商療過後,然後在2月1日我簽了一份合約。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乙方:XXX有限公司
立約人 甲方: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
地址:學校的地址
電話:學校的
乙方:XXX有限公司
3. 後來這家公司對我們只部份履約,尚有12萬的貨還沒給我們
5. 我們給了一份催貨通知,對方員工有出面,我們要求蓋大小章以示你們有看過,從我們要求的7/1,他們修改7/6並有蓋章
6. 但是7/6一樣沒給貨,所以我們有登門再拜訪他們7/12對方才在凌晨打電話告知會幫我們在印,我要求在7/14要給我們電話告知結果,他還是在7/14晚上10點用手機app告知要處理。我跟他談到你可不可以先退我們12萬,對方就改變態度,並說要依估價單退錢,要我們提供帳號。
7. 但是他又馬上說還是要繼續印,因為我們想跟他好好談,就說那就繼續阿,不然就退錢,他就不理我們了,並在告知退錢的時間也沒退…
8. 後來發現他跟其他學校都有不太一樣的糾紛,我陸續的以XX大學XX系102級畢業展籌備委員會代表人OOO對他發存證解約和要求退款(我提供的是我個人的帳戶),但無法寄送;最近又寄了一封信函認證寄存送達,但他依舊沒有反應
a. 我做了一次法律諮詢,網路上的免費諮詢,對方給我一個很大的打擊。他說我們被騙了,因為這種團體沒有法定代理人,況且你們都畢業了更沒有這個團體了,只能說妳們被騙了,怎麼告對方?
b. 匯錢的是我的朋友,用匯款單的方式
Q1:律師們,我們真的拿不回來這筆錢了嗎?無法對對方提民事告訴?
Q2:可以的話,要用什麼身分提告 ?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之前因義務性去幫朋友的公司協助處理一些雜事,對方簡稱B
沒有訂任何的工作契約,
幫忙期間我自告奮勇的用我自己早就有的部落格帳號數十組跟幾個其它非此公司的朋友的數十組帳號簡稱C,
在部落格裡一直與B的部落格帳號互相推薦彼此公司的產品,
我 推薦 B
C 推薦 B
B 推薦 C
依此類推...互相交叉推薦
這兩個月幫忙期間他有給我一些幫他處理雜事的零用錢,
約一萬多塊現金,也沒簽名,兩個月後我離開了,
離開後我持續用自己的數十組部落格帳號跟C方朋友的部落格帳號推薦自家的產品,
我推薦C
C推薦我
結果被之前幫他忙的B在網路上看到,
B心生不滿我離開後就不幫他推薦了,所以他就對我提告業務侵佔跟竊盜罪,
說我利用他公司的帳號來推薦他人家的產品,但這些都是我離開B公司前在B公司互相推薦的事,我離開後也僅使用我自己的個人帳號來和C朋友互相推薦
但B認為我在他那邊使用的帳號是屬於B方的,不是我們的,我都能舉證帳號是屬於我個人的。
我認為他是想利用我還在他那邊幫忙時,按推薦的內容(互相推薦)推給是我離開後做的事情
但對方所提出的畫面截取資料皆是我在離開B公司前所互相推薦的殘留內容
他一直要硬賴到是我離開後才做的事,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我覺的很誇張
若是反過來說,B是否也利用我和C的帳號來推薦B,B同樣也是侵佔與竊盜我和C的帳號?
竊盜罪 : 帳號是我私人的,朋友的帳號也是他私人的,歸屬很清礎,
請教大律師這樣B告的成嗎?




律師你好, 有些問題想請示你. 我因妨礙性自主被判五年兩個月(昨天剛被通知刑期).事情是這樣子發生的...我有一間屬於自己的補習班,規模不大,在二樓有兩間教室,只教英文.教英文包括我共三位老師(兩男一女).我們屬於家教(小班制).那邊的學生不超過四位...學生以ABCD做代號: AB是(兄小六,妹小四),C為被害人只有七歲(女),D為高中生(女), 我教的學生是A(B的哥哥小六),因為B跟C是女生所以給女老師上課,高中生就由另一位男老師上課...案發時間及情形是在去年的10月四日,那天因為是A學校畢業旅行所以A請假,因為AB是兄妹而且他們住很遠所以B也一起請假,也因為B請假只剩C女,所以女老師打電話跟C女說停課(這樣才方便一起補課). 因為那天都沒有課也都沒有學生所以我就趁那時跑到補習班清理及換魚缸水,在那天當我在忙清理時,突然C女跑來樓上說要上課,一直找那位女老師,我告訴她今天是沒有上課(我猜想她一定又忘記有停課),我跑下去時她家長已經離開了,當我跑上去時我看見C女正在拍打魚缸在嚇魚(這個動作已經好幾次),我嚇阻她然後叫她在教室裡坐不要出來搗蛋,這時我繼續忙我的,當我忙一段落時C女突然站在教室門口,我嚇一跳因為她把她的內褲脫到膝蓋然後一邊抓她下體一邊說很癢(之前就有類似事件發生但那時只有掀裙子抓癢,她也說過她下體會癢她父母親有帶她去看醫生),我看到時我就叫她把內褲穿起來,可是她拖好久才把內褲穿回去,然後...我忘記是怎麼一回事,她突然伸手要抓我的下體,我當然嚇阻她(她那時她還?她跟她爸洗澡時有看過她爸爸的小雞雞),我想?時間也差不多就先讓她先下樓等,等我都弄好了我下樓時我發現她還在(已經超過原本上課的時間)所以打電話給她媽來接...然後過兩星期後就有警察拿搜索票到我家我的補習班開始搜索..然後被扣押電腦手機usb...然後到檢察官那裡問話(搜索,檢察官問話都是當天的事)..過不久我就被起訴了...起訴是1.我的手機發射器有在補習班出現,2.是C女的說詞
C女的說詞(筆錄)是這樣的:(檢察官)(檢),被害人(C女), 我 (x)
(檢察官)(檢)問:前幾天只有妳一個人上課, X 跟妳上甚麼課?
(C女):英文課
(檢)問:上課過程有無玩遊戲?
(C女):有
(檢)問:玩甚麼遊戲?
(C女):不知道
(檢)問:x有沒有教妳怎麼玩?
(C女):沒有
(檢)問:那天玩遊戲時,有沒有脫衣服?
(C女):有脫,內褲也有脫
(檢)問:x自己有沒有脫衣服?
(C女):沒有
(檢)問:叫妳躺在上課的桌上嗎?
(C女):對
(檢)問:x有沒有把妳眼睛蓋起來?
(C女):有
(檢)問:x是用甚麼東西把妳的眼睛蓋起來?
(C女):眼罩
(檢)問:x叫妳脫衣服躺在桌上, 眼睛蓋起來做甚麼?
(C女):他叫我睡覺,我睡一會兒而已,我自己就起來.因為我睡不著.
(檢)問:妳躺在桌上時,x有沒有摸妳?
(C女):不知道
(檢)問:不知道是因為你睡著了還是妳不想??
(C女):我就不知道
(檢)問:妳睡起來後有把眼罩拿掉?
(C女):有我是自己拿掉的.
(檢)問:眼罩拿掉後有沒有看到甚麼東西?
(C女):看到桌子
(檢)問:有沒有看到x?
(C女):有.他坐在椅子上講電話,當時有穿褲子.
(檢)問:x後來有沒有把褲子脫掉?
(C女):有.
(檢)問:x為什麼脫褲子?
(C女):有.內褲也有脫.他的內褲及外褲都脫到膝蓋那裡
(檢)問:x把褲子脫一半後,他在幹嘛?
(C女):沒幹嘛就坐在那裡.
(檢)問:那天有沒有看到x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那天有沒有叫妳看他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除了叫妳看他的小雞雞外,有無叫妳摸他的小雞雞?
(C女):有
(檢)問:x叫妳怎麼摸他的小雞雞?
(C女):他叫我用兩手摸,他的小雞雞摸起來是軟軟的, 他的小雞雞後來也沒有變硬
(檢)問:他是叫妳摸還是抓住?
(C女):他是叫我抓抓
(檢)問:他有沒有叫妳親親小雞雞?
(C女):沒有
(檢)問:妳抓著x的小雞雞有很久嗎?
(C女):沒有很久,後來是我自己不要抓的.
(檢)問:抓完小雞雞之後呢?
(C女):後來就上課了.
(檢)問:x叫妳抓他的小雞雞有沒有叫妳別跟爸爸媽媽說?
(C女):沒有
(檢察官諭知暫時休息)
(檢)問:妳當天跟x玩遊戲時,有無聽到喀喳喀喳的聲音?
(C女):有,沒有很多聲.我聽到聲音時我的眼睛是蓋起來的.
(檢)問:爸媽有無幫妳拍過照片?
(C女):有
(檢)問:喀喳喀喳聽起來像是拍照的聲音?
(C女):我不知道
(檢)問:妳那天躺在桌上是妳自己爬到桌上還是別人抱妳上去?
(C女):x抱我上去的.
(檢)問:x有沒有叫妳腿開開?
(C女):有
(檢)問:妳是全身脫光後才到桌子上,還是到桌上後才全身脫光?
(C女):是全身脫光後才到桌子上
(檢)問:x叫妳摸他的小雞雞,妳有沒有看到甚麼東西?
(C女):白白的東西, 白白的東西,是在x的小雞雞上,不過我不敢摸, 白白的東西只有一點點
(檢)問:白白的東西是在x的小雞雞的哪個部位?是前端還是後面?
(C女):是前端
(檢)問:x有沒有叫妳摸小雞雞前面嗎?
(C女):他叫我摸後面
(檢)問:後來妳有無去廁所?
(C女):有
(檢)問:為什麼跑去廁所?
(C女):因為很?心,看起來很惡心
(檢)問:妳跑去廁所是想上廁所嗎?
(C女):不是,我覺得惡心,我把廁所的門關起來,後來是我自己出來的,因為要上課
(檢)問:x之前上課前,有無跟妳玩過遊戲?
(C女):沒有都直接上課.
(檢)問:x有沒有叫妳吃小雞雞白白的東西?
(C女):有,不過我沒有吃,因為很惡心.
(檢)問:妳一開始看到x坐在椅子上,褲子脫一半時,露出小雞雞時,小雞雞上面有白白的東西嗎?
(C女):沒有.是他叫我捏他的小雞雞時才有的.白白的東西是在我?他的小雞雞時從他的小雞雞最前面出現的.
(檢)問:白白的東西是妳捏的過程中怎麼出來的?
(C女):是流出來的
(以上是訊問筆錄)
在第一次開庭時,法官(法官是女法官)問我事情的經過我也老實的誠述,但是因為我聽別人說如果可以跟被害人做和解,那案子就會被判輕一點,所以我就寫了悔過書給法官想跟被害人來做個和解(悔過書內容大至上是?我們之間一定有甚麼誤解,我跟他們說抱歉希望跟他們能夠坐下來好好談談) 在第二次開庭時(審理),因為在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時的這段期間我試著好多次跟他們聯繫可是都被回絕,後來想想不對阿!和解表示我有做!我又沒有對被害人怎麼樣,為什麼要跟他們做和解,所以我在審理時我開始為我自己辯護.
這是我在審理時所提出來不合理的東西:
當C女提到的眼罩,警方到我家搜查(全部搜查:房間,每個抽屜,櫃子..)都沒有查到. 說白白的東西,也沒有DNA證明 C女一開始說她自己睡起來看到我做在椅子上講電話褲子是穿著,一下自又?我脫褲子到膝蓋(?詞不一) 白白的東西怎麼可能用捏的就會有?而且是在軟軟的情況下? 如果我是性侵犯,做了著種事應該會恐嚇小孩子不要說出去,為什麼我沒有恐嚇她? 雖然我手機發射點在補習班也不能證明我有罪 C女常常提到(是她自己)..我睡一會兒而已,我自己就起來,
我把廁所的門關起來,後來是我自己出來的
妳抓著x的小雞雞有很久嗎?沒有很久,後來是我自己不要抓的.
感覺她好像在幻想是自己想出來的
8. 這麼小的小孩怎麼會有能力把事情講那麼真實?
當我得知我的刑期是五年兩個月我真的不知所錯,原本以為我又沒有做出傷害她或觸碰 她身體的行為,應該是無罪的...
想請問律師,在沒有任何證據下(無DNA,她身體沒有被侵犯)怎麼可以判一個人有罪?而且還可以判那麼重?就因為小孩子說的話?小孩子的話完成可信?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如果只聽小孩的片面之詞就可以訂一個人罪,那大家就靠小孩賺錢就好,不是嗎?


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專業律師們請教
1. 假設和解不成立,案子本身是會回到地檢署繼續走法律程序?
還是必須由被害人重新提起告訴?
2. 我是在網路上用私人email的方式和被害人聯繫
信件中除了「親手把你打到送醫院」這句話涉及恐嚇之外
(該信件除了我這個寄信人和被害人這個收信人之外,沒有任何人看過)
3. 目前我還沒有任何前科,現在很後悔當初不理智所造成的後果,也儘量尋求和解的可能
5. 倘若被判處罰金,可是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和動產,也沒有任何收入來源
那對方能否對我提出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如果我真的無法償還罰金會因此受到額外的刑責嗎?
6. 如果在公開場合說出類似「醫生都是些王O蛋」(僅為舉例)這種話,會違反什麼法律?
7. 如果已經因為恐嚇罪被起訴,對方可以在法庭上對我的其他行為提出追加告訴嗎?
在這裡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真的非常感謝






我是原告,
被告於今年自韓國進口侵害我"圖形"著作及"圖形"商標的服飾!(該圖形印在服飾上)
已向保智報案,保智也查扣商品8件,被告第一次偵查庭未到。
1.被告不願提供韓國廠商資料
2.被告口頭告知是韓國設計師在日本雜誌上看到,並將該圖形印在衣服上。(我著作確實有刊登在日本雜誌,且產品有輸出到日本)
3.被告認識去年度其中一家侵害我著作之和解人,且知我和解金額,要求用去年度著作和解金,和解被告的著作與商標。(去年度侵害人僅侵害著作,當時商標尚未通過,去年度侵害人為被告之商業合作對象,去年度侵害人以進貨資料已經不再,無法得知上游而完成著作和解)
我針對著作和解部分:
1.蘋果日報頭版最小單位一次道歉啟事
2.去年和解金1.25倍
1.被告店面刊登道歉啟事
當然,從金額到道歉啟事未達共識!被告說法院見,反正初犯老人家會被緩判,且到時候也沒錢賠。
從上述的內容,我希望知道,
我的和解條件是否真的不合理?
法院是否會因為初犯或老人家不適合服刑而給予改過自新判緩刑?
因仿冒品的出現,我已經失去訂單長達2年多,其中的損失我該如何計算向"多位"侵權人請求賠償!
或者律師們有更好之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通行權問題,新地主是否繼受前地主的通行問題,應以其買賣時新地主是否已經知道有該協議存在,又若 貴社區通行該路為唯一通行方式,則可以主張通行權,但若新地主未繼受該協議,則會有給付償金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小弟有房屋買賣糾紛(我是買方),急需各位的協助提供意見,謝謝您的幫忙,大致情形說明如下:
1.交易流程現況:已代償賣方之銀行貸款,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履保專戶我方已存入部份價金,我方貸款銀行尚有約80多萬元餘款未撥入履保專戶(是我向貸款銀行要求暫緩撥入),原契約是約定102年7月22日辦理結案交屋。
2.交屋前一日(即21日)仲介邀約至標的物現場驗屋,若OK則辦理後續點交事宜,至現場檢視到一半,即發現露台有磁磚彭管、空心等情形,當下有要求賣方修繕,賣方於當下即表示:「那個沒壞,不可能修繕」,又說:「房子不賣了,早知不賣你們」云云(代書及仲介公司人員可做證)。代書提議請廠商至現場評估,復回到標的物現場,討論未獲致結論時,賣方即又提起:「你們就不要買」云云。當下本人即不願再繼續驗屋,旋即離開現場。
3.仲介於7月22日另邀請廠商(與第一次的廠商不同)再至現場勘查,除發現(1).4樓露台有彭管情形以外,尚發現(2.)3樓房間有漏水痕跡及(3). 3樓房間窗框有漏水痕跡,(4).4樓房間有漏水痕跡等情形,現場由仲介公司電話通知賣方。
4.賣方的屋況說明,是打勾無漏水,且賣方口口聲聲保證不會漏水。
賣方曾如此強硬的不修繕,現存的瑕疵問題,又說,我們買房子自己沒看清楚,等要交屋才在說有問題,賣方的意思是說,是我們自己看完房子才買的,所以有問題都要我們自己負責。
但當初賣方是還住在裡面,我們是等賣方搬遷後,幾乎所有的程序都跑完了,才在點交前來驗屋。
要請教的問題:
能否由水痕來認定房屋有漏水現象?但賣方口口聲聲說沒漏水。問題是水痕存在表示有漏水之可能,有時候是需一連好幾天的大雨才會漏水。 現在賣方的態度要修不修的,拖了10多天未交屋,對於修繕的方式雙方也沒有共識,我們已經開始在繳利息了,對此我們應如何辦理才好? 如果賣方同意修繕現在發現的瑕疵,對於日後的其他瑕疵我們也很難指望他會出面來處理,基於這點無法信任賣方日後會負瑕疵擔保責任的情形是否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契約。 本案是否有可以解除契約的可能?提起訴訟可以成功解約的機會大不大?對於我們付出的契稅、仲介費、代書費、過戶相關規費可否要求對方支付? 另外,對於尾款80餘萬元尚未入履保專戶,我方會不會有什麼違約問題?(是因為驗屋時發現有瑕疵,而原屋主又不願修繕,所以我才叫銀行不要撥款進去,一撥款就又開始計算利息了。) 另外,當初我有跟仲介提起要使用要約書的方式來進行談價,結果仲介說不行,一定要拿斡旋金,簽買賣委託書時,也沒有3天的審閱期,這些是否可以當做提起解約的理由?萬分感謝您的幫忙..




dear律師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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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為某私有市場管理委員會主委,因為當初委員間彼此議定
同意以甲方之「個人帳戶」做為委員會公款的存放戶,
多年來,甲方不斷以個人名義多次提領公款,錢的動向來源也不明~
請問委員會成員能否請求「侵占罪」或「不當得利」要求甲方返還?
比較麻煩的是,當初委員會成立時並未訂定「要求甲方提領公款一定要做為公用」的規範
現在甲方以個人帳戶領這些錢做為私用,似乎變得有些理所當然?
因此想請教律師,身為管理委員會一員的我們,如果有辦法證明這些錢確實由甲方所提領,
可否主張「侵占罪」並主張「不當得利」要求甲方將公款的款項繳回??
有勞律師幫忙解惑了 非常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