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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2-06-27 13:18

律師你好:

      父親生前有賣一台車子(貸款)及向他人借款3萬元,過世後因退休金留下200萬元遺產,另有爸爸生前買的保單受益人為母親保險金額100萬元,父親的喪葬費用共花了35萬,媽媽也將車貸80萬及向他人借款的3萬元還清,母親將保險金額的部分拿去貸款買房(房子的市值500萬),向銀行貸款250萬元,請問:

1.保險金額的部分算在遺產內嗎?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遺產?

3.媽媽用保險金額向銀行借貸買房,請問房子是算在遺產裡嗎?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Sunny您好

您似乎遺產分配有些疑問,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1.保險金額的部分算在遺產內嗎?

有指定受益人,就不算遺產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遺產?

分配遺產是扣除這些債務的才分配

3.媽媽用保險金額向銀行借貸買房,請問房子是算在遺產裡嗎?

因為保險金已不算遺產,所用買來的房子也不算遺產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算法大致上是如此。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這將來由可能由法院做一裁定,就分割遺產費用,比例上如何分擔,原則上由聲請分割的人負擔。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這部分比較困難,因為畢竟媽媽是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私生子的媽媽不適合照顧小孩,可以請對方親人中比較適合照顧的人,來聲請改定監護人。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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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102-06-27 12:38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是關於土地贈與撤銷
這是介於我爺爺與我父親之間的問題,兩年前奶奶過世,爺爺祖產一部分贈與給我父親! 自己保留了另一部分,不料,一年後,有位婦人刻意接近我爺爺,這位婦人我們也透過關係查出,背景複雜和多年前有其他人受害!因此我們也了解了她接近的意圖,但目前已經無法勸聽爺爺了,受婦人慫恿,有意將手上祖產變賣,但沒想到的是爺爺居然請了律師,想要將我父親手上的土地給拿回去一併變賣!!   從鄰居口中得知後,很震驚也很傷心,我們也查過法律拿回去的唯一可能就此利用 “不孝條款”這一項,長年以來我父親都是個孝順的兒子,擔心他老人家自己住,也曾接他和我們一起住,之後因為老婦人,又搬回老家。三餐也都是我們打理,水電費、房屋稅也都是我們在繳,現在他卻不吃我們送的飯,連便當也叫人拿回去,看醫生也不讓我們帶他去,刻意不和我們碰面。
我們雖然不曾給他奉養費,但是是因為奶奶過世時留下的一百萬存款,都全數留給爺爺,每個月他也還有老人津貼與休耕的錢,名下田地也有上千萬。現在一百萬存款不到一年,已花得差不多,還說我們沒有拿過任何錢給他使用,但是若不是他老人家這樣亂搞,他的存款根本用不完,甚至要變賣土地,我父親目前也年高退休了,無退休俸,家裡生活收入都靠兩個小孩,也都剛出社會,因此還在還貸款,並不寬裕,土地是我們祖產,我們當然不希望落入陌生人手中!
因此,為了站得住腳,現在我們還是送飯與訂便當,並把收據留下,且錄音他叫我們不用送,他不要吃,送了他也倒掉!
在我們的立場我們一直都屢行奉養的義務,唯有奉養費是因為經濟問題無法每個月拿錢給他老人家,也因為他老人家都把錢花在婦人身上,我們也不甘願給!
想請教律師:
1.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什麼辦法能更加保護我父親手上的土地或是有什麼遺漏的地方?

2.關於奉養費,雖然目前有拿到祖產,但是在此情形下一定要給付奉養費嗎?
3.目前父親手上的土地能做什麼保護措施嗎? 例如:過戶、拿去貸款...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贈與土地是否已經過戶?基本上您們要避免被撤銷贈與,所以平時之奉養仍要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藍 102-06-27 11:13
律師您好!請問: 根據我公司的工作規則必須滿一年才有休假,換句話說工作未滿一年則無特休,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嗎?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11:28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以上,供您參考囉^^
小藍 102-06-27 11:12
律師您好!請問: 根據我公司的工作規則必須滿一年才有休假,換句話說工作未滿一年則無特休,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特休部分,依勞基法第38條規定,需滿一年以上才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涼子 102-06-27 10:48

律師先生您好

之前停在家裡附近就被刮過一次引擎蓋和左邊2片車門,但當時因為停放多天而無法確定時間而放棄調閱畫面。停放的地方不是私人車位,是大家都可停的,後來據我所知對方家的車也是都停在外面的,可能因此不爽沒車位好停?
而事隔一段時間又發現引擎蓋多了2個新刮痕,這次有抓到兇手了,是我家同一社區的住戶。所以又調了我家監視器(他從社區大門出來的畫面)+刮我車的畫面去報案。當時對方不承認,後來才說他不確定自已刮的是引擎蓋還是車門,一開始說要賠(引擎蓋+左邊2片車門),但看到估價單後又推說沒看到監視器畫面不賠,我想可能是覺得烤原廠太貴不想賠。後來警察給對方看了監視器畫面又說他沒刮車門,只願賠引擎蓋的錢。但畫面拍的很清楚他是經過看了我的車牌才又回頭來刮我的車的。
對方這樣的態度讓我很不能接受,我想請問~

1. 提告的話我該如何求償呢?
2. 可以要求他烤全車嗎? 我本來停好好的被他這樣一刮,一開始要求他烤3片我自已也要花錢烤全車啊,不然會有色差不是嗎?
3. 對方現在要求去調解委員會,我要去嗎?我不想去想直接提告可嗎?

涼子您好

看來您對刮車兇手的態度,感到氣憤不平,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可以不去調解委員會,直接提告,但我還是建議先以調解為主,因為訴訟畢竟會花很多的時間跟心力

提告可以先提刑事毀損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陪償訴訟

如果有烤全車的必要,可以要求全部的賠償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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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4-06-16 16:08
遭人惡意刮車(但監視器故障),該如何提告求償?

一直以來都由屋主的車霸用此位(在巷弄邊非私人土地)

只因一次停車竟被惡意刮車

但是去警局才發現原有監視器故障

請問這樣該如何是好?

宜岑 102-06-27 09:45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生父親從小並沒有扶養過我們,父母已經離婚當初是判決共同監護,但是我親生父親他會在某幾期學費中突然挑一期出錢(國中國小高中可能各有一學期出過學費),並將單據全數留下,近期也常會提到他有出錢過的證據他都有留著,媽媽擔心父親以後會告我們棄養,所以想詢問有甚麼方法我們可以先跟他切斷關係呢?
鄒玉珍 () 102-07-20 01:33
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除非給他人收養,否則父母子女間血緣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其實你可以用你自己的名義或用你母親的名義,向你父親請求給付「扶養費」,若經過法院裁判而不給,就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在你尚未成年的時候,並未對你盡到扶養義務,依現行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你是可以不須奉養的。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判決你父親應給付扶養費用給你,若他沒給日後帶他要求奉養時,就有法定理由拒絕他了。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小胖 102-06-27 02:05
律師先生,我大約於2012年11月11號 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女生是支線道的 他忽然衝出來 雙方都騎機車煞車對方沒煞車 我看會被他撞上 於是我就加速了 他撞到了我機車後輪傳動蓋那邊,我人車未倒,他自己被自己倒下來的車壓到送醫,對方父親來了 說建議做個筆錄啥的 我說好 所以有叫警察 當下對方父親一直指責我的不是,我說沒關係等初步研判出來我們再來講‧但我當天有打電話給女生問他如何 他說沒事沒事 我剛做完腦震盪檢察 等結果出來就能出院了,我想說這樣就算了,我自己的車也有損壞 我自己算自己倒楣,但是到了11/15號的時候對方父親來電,說啥發生事情我都事不關己的樣子 怎樣怎樣的 都帶有威脅性,還說 我建議你去辦個初險 怎樣之類的,我隔天馬上就去保險公司 辦初險,保險公司 表示接下來的他們會處理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天 我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我出的車禍 對方堅持要提告 說我都未成表示關心,,我就說不是提告只有六個月嗎?他說對 但是對方在4月份的時候去地檢署提出告訴了 現在案子到了他們那 他們要請我去做個筆錄 我想問一下律師先生 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警方通知的也太慢了吧 4月份 現在都6/26了 如果4月份通知我 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女生騎車 衝出來撞到我 被自己的車壓到 受傷 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還是我該做如何處理 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1. 目前已經拿到初步分析研判表了吧?上面的內容如何記載呢?是對你有利還是不利呢? 2. 如果不利,案件到檢察官那邊時,可以再聲請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另外,如果分析研判表記載不利,台端也可以考慮商談和解事宜,則台端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即可。
小胖 102-06-27 02:04
律師先生,我大約於2012年11月11號 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女生是支線道的 他忽然衝出來 雙方都騎機車煞車對方沒煞車 我看會被他撞上 於是我就加速了 他撞到了我機車後輪傳動蓋那邊,我人車未倒,他自己被自己倒下來的車壓到送醫,對方父親來了 說建議做個筆錄啥的 我說好 所以有叫警察 當下對方父親一直指責我的不是,我說沒關係等初步研判出來我們再來講‧但我當天有打電話給女生問他如何 他說沒事沒事 我剛做完腦震盪檢察 等結果出來就能出院了,我想說這樣就算了,我自己的車也有損壞 我自己算自己倒楣,但是到了11/15號的時候對方父親來電,說啥發生事情我都事不關己的樣子 怎樣怎樣的 都帶有威脅性,還說 我建議你去辦個初險 怎樣之類的,我隔天馬上就去保險公司 辦初險,保險公司 表示接下來的他們會處理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天 我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我出的車禍 對方堅持要提告 說我都未成表示關心,,我就說不是提告只有六個月嗎?他說對 但是對方在4月份的時候去地檢署提出告訴了 現在案子到了他們那 他們要請我去做個筆錄 我想問一下律師先生 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警方通知的也太慢了吧 4月份 現在都6/26了 如果4月份通知我 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女生騎車 衝出來撞到我 被自己的車壓到 受傷 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還是我該做如何處理 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小胖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車禍問題很擔心,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聲請調解並沒有時間的限制,隨時可都可以聲請調解,重要的是您對調解的條件有什麼想法,怎麼跟對方談。

二、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依目前您所說的,似乎不會成立過失致傷罪,但還需要檢警的調查才能確定。提告是您的權利,但如果對方有一點事證,不是憑空提告的話,未必會成立誣告罪。

三、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筆錄的原則,就是知道、確定的而且對您有利的事情在說,其餘則先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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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06-27 02:04
律師先生,我大約於2012年11月11號 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女生是支線道的 他忽然衝出來 雙方都騎機車煞車對方沒煞車 我看會被他撞上 於是我就加速了 他撞到了我機車後輪傳動蓋那邊,我人車未倒,他自己被自己倒下來的車壓到送醫,對方父親來了 說建議做個筆錄啥的 我說好 所以有叫警察 當下對方父親一直指責我的不是,我說沒關係等初步研判出來我們再來講‧但我當天有打電話給女生問他如何 他說沒事沒事 我剛做完腦震盪檢察 等結果出來就能出院了,我想說這樣就算了,我自己的車也有損壞 我自己算自己倒楣,但是到了11/15號的時候對方父親來電,說啥發生事情我都事不關己的樣子 怎樣怎樣的 都帶有威脅性,還說 我建議你去辦個初險 怎樣之類的,我隔天馬上就去保險公司 辦初險,保險公司 表示接下來的他們會處理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天 我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我出的車禍 對方堅持要提告 說我都未成表示關心,,我就說不是提告只有六個月嗎?他說對 但是對方在4月份的時候去地檢署提出告訴了 現在案子到了他們那 他們要請我去做個筆錄 我想問一下律師先生 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警方通知的也太慢了吧 4月份 現在都6/26了 如果4月份通知我 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女生騎車 衝出來撞到我 被自己的車壓到 受傷 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還是我該做如何處理 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小胖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車禍問題很擔心,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聲請調解並沒有時間的限制,隨時可都可以聲請調解,重要的是您對調解的條件有什麼想法,怎麼跟對方談。

二、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依目前您所說的,似乎不會成立過失致傷罪,但還需要檢警的調查才能確定。提告是您的權利,但如果對方有一點事證,不是憑空提告的話,未必會成立誣告罪。

三、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筆錄的原則,就是知道、確定的而且對您有利的事情在說,其餘則先暫時保留。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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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06-27 02:02
律師先生,我大約於2012年11月11號 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女生是支線道的 他忽然衝出來 雙方都騎機車煞車對方沒煞車 我看會被他撞上 於是我就加速了 他撞到了我機車後輪傳動蓋那邊,我人車未倒,他自己被自己倒下來的車壓到送醫,對方父親來了 說建議做個筆錄啥的 我說好 所以有叫警察 當下對方父親一直指責我的不是,我說沒關係等初步研判出來我們再來講‧但我當天有打電話給女生問他如何 他說沒事沒事 我剛做完腦震盪檢察 等結果出來就能出院了,我想說這樣就算了,我自己的車也有損壞 我自己算自己倒楣,但是到了11/15號的時候對方父親來電,說啥發生事情我都事不關己的樣子 怎樣怎樣的 都帶有威脅性,還說 我建議你去辦個初險 怎樣之類的,我隔天馬上就去保險公司 辦初險,保險公司 表示接下來的他們會處理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天 我接到警察局來電 說我出的車禍 對方堅持要提告 說我都未成表示關心,,我就說不是提告只有六個月嗎?他說對 但是對方在4月份的時候去地檢署提出告訴了 現在案子到了他們那 他們要請我去做個筆錄 我想問一下律師先生 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警方通知的也太慢了吧 4月份 現在都6/26了 如果4月份通知我 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女生騎車 衝出來撞到我 被自己的車壓到 受傷 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還是我該做如何處理 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你的告訴期間已經過了有點可惜。 現在你該做的就是去警方那裏做筆錄(描述車禍發生當時狀況), 之後案件會移送到檢察官那去。你可以試著主張你沒有肇事責任, 請檢察官將本案送鑑定釐清肇事原因,和雙方歸責,等鑑定結果出來後,再與對方調解看看。
小胖 102-06-27 01:49
律師先生,我大約於2012年11月11號 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女生是支線道的 他忽然衝出來 雙方都騎機車煞車對方沒煞車 我看會被他撞上 於是我就加速了 他撞到了我機車後輪傳動蓋那邊,我人車未倒,他自己被自己倒下來的車壓到送醫,對方父親來了 說建議做個筆錄啥的 我說好 所以有叫警察 當下對方父親一直指責我的不是,我說沒關係等初步研判出來我們再來講‧但我當天有打電話給女生問他如何 他說沒事沒事 我剛做完腦震盪檢察 等結果出來就能出院了,我想說這樣就算了,我自己的車也有損壞 我自己算自己倒楣,但是到了11/15號的時候對方父親來電,說啥發生事情我都事不關己的樣子 怎樣怎樣的 都帶有威脅性,還說 我建議你去辦個初險 怎樣之類的,我隔天馬上就去保險公司 辦初險,保險公司 表示接下來的他們會處理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天 我接到林園警察局來電 說我出的車禍 對方堅持要提告 說我都未成表示關心,,我就說不是提告只有六個月嗎?他說對 但是對方在4月份的時候去地檢署提出告訴了 現在案子到了他們那 他們要請我去做個筆錄 我想問一下律師先生 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警方通知的也太慢了吧 4月份 現在都6/26了 如果4月份通知我 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女生騎車 衝出來撞到我 被自己的車壓到 受傷 我這樣算是過失傷害嗎? 我能反告對方誣告嗎? 還是我該做如何處理 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很抱歉,這麼晚才回應你。 你的案子有點麻煩,因為對方有受傷,而你沒有受傷,你會比較吃虧。 而我們國家對於過失傷害的認定標準是很寬的 除非你能證明你完全沒有過失,要不然就有可能被認定是過失傷害。 作筆錄時,要強調是對方違反「支線道應禮讓主線道」的規定,且是對方來撞你車後,可見你已過路口了的這二個點,只能提點到這裏了 另外,要說明的是由於對方確實有受傷,因此你無法提誣告。還有既然已經聯絡保險公司,那你涉訟的這點,最好也能通知保險公司。
102-06-26 23:30
律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販賣隱形眼鏡盒, 有人告訴我說隱形眼鏡盒是屬於醫療用品 需要有藥局的執照才能夠販賣, 否則會觸法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行為會違反藥事法的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耳東啤酒 102-06-26 23:03

我爸有3兄弟再上一代土地分割好了,但是之前因為一些紛爭導致土地要重新分割的事情爆發,但是拖了好久還是完全沒下落,因為有其他人不同意導致這事情完全沒有下落,最近我爸因為親戚介紹了一個律師說很好,所以我爸他也沒有很清楚實際狀況的情況下簽約了,也付了訂金10000元,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看見什麼進度,律師又要求我爸再匯款給他,當時律師有說一定可以分割,但是根據我所知道的要分割土地持有土地超過3分之2,或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才能進行分割的不是嗎?但是目前只有我爸他一個人同意,但律師卻說一定可以分割,而今天我打電話去給那位律師想了解一下情況,他不但沒交代清楚,態度極差,還說這要交給法官去裁判,我想請問我爸請律師的用意就是希望能分割,但是這位律師卻說交由法官去判決,這樣我請律師要做什麼呢?
所以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減少損失、或怎麼做才能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2-06-27 03:01

任何共有人都可以提分割之訴,沒有2/3或1/2的限制。因此,可以分割並沒錯,只是分割的方式如何最後還是要由法官決定,判決分割的結果並不一定會如您所期待的方式。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08

就是因為大部分人都不願意分割才要上法院勒,

既然上法院,當然是由法官來判,

律師的角色是確保可以盡可能依照你們的意思去分割,但最後決定權是在法官

共有人依法提起分割共有訴訟,係行使民法所賦予之請求裁判分割之形成權,惟此一形成權於民法上並未具體規定形成權要件及形成權效果,故反映於訴訟上即成為形式的形成訴訟,此際行使此形成權所生之效果便完全委由法院之自由裁量,因此形式之形成訴訟具有聲明之非拘束性,法院對於形成權行使之效果得自由裁量,循此,本件中共有人雖得於起訴時提出分割方案,惟基於上述聲明非拘束性原則,法院並不會受原告所提之訴之聲明所拘束而得自由裁量分割共有物之結果,其式分配方式則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之規定以原物分配或者拍賣變價後分配來進行。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張小姐 102-06-26 20:4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老公在婚前就在外面有別的女人~之後他回來認錯也正常了一陣子~誰知外面那個女人又來糾纏不清~我的直覺就是他們又有牽扯~但都沒有證據~只知道他們照三餐通電話~我老公也曾快兩個禮拜都沒回家~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老公都住那女人家~我也知道他們都會去汽車旅館~但我沒有證據~但我知道他們是一起的~最近我老公回來~那女的又一直打來亂~請問我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那女人不可以再打電話來~不要再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我也問我老公是否還跟那女人有牽扯~但我老公始終否認~我也沒有直接證據~請問

若我想要告他們"通姦"和"妨礙家庭"的話是否可以成立?

 

我要打給那女的請她不要再打電話給我老公~也不要在打去我老公的公司打擾我老公和同事上班~但是那女人封鎖我~~請問如果我直接打電話去那女人公司~請她公司的人轉告那女人~"請那女人不要再打電話給我老公了!!!"請問~我這樣透過他同事轉告她的話~~我會有觸犯到什麼法律嗎??

還是~我這樣做是可以的!!如果可以我想直接打去那女人公司了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0

 以對方的個性,你打電話根本不會有效果,

建議收集證據提告,比較可以嚇阻對方接近你先生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的個性,你打電話根本不會有效果,

建議收集證據提告,比較可 ... (恕刪)

電話小三的公司,如果小三認為有損害到他的名譽,真的有可能告您刑事誹謗民事損害賠償。這要看您是否要離婚處理?如不願離婚,則請您檢附相關證據律師詳談,是否可告小三民事損害賠償。但您的先生也可能會因此而離家更遠,這部份要請您慎思。

張小姐 102-06-27 18:33

我也覺得打電話沒有用~~因為那女人昨天還跟我嗆聲~

哀~我真不懂怎麼可以有這種人存在!!

我是不太願意鬧上法院~

想請問一下~若要收集證據的話~我需要收集哪些證據呢?

真的非要捉姦在床才有辦法嗎?

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那女人不能再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建良 102-06-26 17:56

6年前我開始從事醫療業務和客戶相處三年後有一天和一個客戶在聊他的怎賺錢怎投資後來心想也來小小的投資一下..之後在聊天過程時就問他是在投資什麼的他一開始是說他是做二胎借款投資上很安全..我就開始和他一起投資..投資時他有開本票給我...但一開始問說如果要拿錢要多久說他說只要提前一個月就可..中間還有投資牛樟芝...但之後想用錢和他說要拿回錢..他就開始推3阻4的..心想有問題..現在換家人幫我要錢..但我實在氣不過..他每次說要還錢的時間一再唬爛....我一直想告他詐欺但我家人說只要拿錢回來就好..再等看看..但我覺得就算拿到錢也是基本的..要讓他付出應有的處罰才對..我有上網找一下我的情況和詐欺罪很像..因為想告他詐欺..目前我們已經拿本票裁定了..要等結果出來才可以告詐欺嗎..還是可以同時進行呢

這件事我是發第二次了  想再請問律師們..如果我現在要提告詐欺的話是直接到警察局提告就可嗎還是要先準備資料..或是直接去錄口供就可呢? 麻煩律師們幫解答一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方式有二,一為直接向警局報案,一為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當然二者均要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良 102-06-26 22: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方式有二,一為直接向警局報案,一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方式有二,一為直接向警局報案,一為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當然二者均要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感謝謝律師的回答..但我想在請問一下..因為是以投資的方式..現在的證據大都得用口訴..或對方傳的簡訊來佐證..我可以先去警察局或地檢署用口訴方式來提告嗎? 麻煩幫解答一下 謝謝

小白 102-06-26 14:35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美麗果 102-06-26 13:22

律師您好:我朋友的媽媽瞞著他,用他的身分證印鑑去銀行借錢,銀行在第一時間並沒有通知本人就將大筆金錢借給他媽媽,等事後拿不到錢才通知本人,要他履行債務償還,錢不是本人親自向銀行借的,本人可以不履行債務償還的義務嗎?我朋友說這樣他就必須告他媽媽,但銀行在借出金錢之前沒有先通知本人,該被告的應該是銀行吧?

Ellen 102-06-26 13:03

被害人收到法院傳票該怎麼辦?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

一般而言,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定期日開庭的話都會通知告訴人到場,另外,如果為了釐清案件事實,被害人也同時會被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到案作證,若被害人庭作證有危害安全之虞,得向法院請求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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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40
回覆 Ellen 的發言內容:

被害人收到法院傳票該怎麼辦?

是否需要委任律師?

如果您擔心的話,可以請律師陪同出庭,按時收費即可,這樣的費用並不會很高喔!

小妹 102-06-26 12:27

您好,我想請教各業的律師,我在四月二十四日向臉書上的自營賣家購買現貨衣物,對方告知已在四月二十六日寄出,但ㄧ直到六月初仍未收到,中間的時間約莫ㄧ星期會詢問ㄧ次對方,但對方總ㄧ再推拖要去郵局查詢,直到六月四日,對方承諾會於三天內處理好,應允完又消失不回應,到六月十三日時又突回應包裹因我方地址沒人簽收所以退回,但向張小姐索討收據及寄件日期對方ㄧ概不回應(因我方住處為營業場合,營業時間比郵局還長,昨日也向郵局總局投信為何賣家說我此處無人簽收?郵局亦已派專人前來了解,証明我方地址不可能無人收件,因此確認非我方問題),後來賣家張小姐又於六月十五日應允要退回全額款項,但之後便消失完全不回應,想請問此種情形可有處理方式?對方至今仍在經營臉書賣家帳號

要發存証信函應該可以怎麼撰寫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45

 建議發email給對方即可

rufus 102-06-26 10:09

你好,

本人居住在新北市淡水區,

有關離婚的問題想請教,目前與妻子分居已逾半年,從去年9月就在商談離婚事宜,

但由於我是過失一方,且妻子開的價格太誇張,所以一直無法有明確的共識,

現在的情況是雙方冷戰,小孩白天由我父母照顧,早上及晚上我會接送孩子,

想了解的是,若是雙方一直無法好好的協離,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達成離婚之目的,

請各位律師給寶貴的意見,謝謝!

 


吳嘉駿 102-06-26 03:32

我這裡是桃園縣~~子女監護權問題
我有一個小孩 但是我們兩方都沒結婚
性跟女方   小孩的父名字上有我
但是女方已經跑掉了跟人家在一起 也發生關係

他對不起我跟小孩 竟然去住人家家裡 小孩丟給他家人帶

現在她跟人家在一起 那位男生 要養女方

我要把小孩帶回去 但是 監護權在女方那裡
我想要這個小孩  我養了3年多 都是我在上班 我那麼辛苦竟然這樣對我跟小孩
這3年多都是他顧小孩 可能小孩比較黏她因為都他在顧

給他顧 現在小孩講話怪怪的 會說 你妳你..你在幹麼 要講三次你妳你 

我有穩定薪資轉帳每月 他21 我22 小孩今年4歲
小孩我要養 我有幫小孩想未來的事 我公司有幫我每月扣薪 定存起來 我要留給小孩的
請問一下去法院申請需要一些費用嗎?
或是怎樣才可以取得子女監護權?
很急上法院 需要請律師嗎??

信箱lov0930847111@yahoo.com.tw

Yaya 102-06-26 00:48

律師您好:

我有申請一個網路露天拍賣,賣場內純粹二手出清,主要是"以物換物"交流,非營利.

其中"明師中醫減重窈窕茶",是我跟"別的賣家"換來的.(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6260380168)

因為自己用不完,多出一包,轉而刊登在自己的露天賣場上..

結果我今天卻收到了衛生局的信...說我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301274305299)

 我只是依照"前賣家"的轉述到在自己賣場.且茶包包裝本身也說明了"減重茶"...

該茶包是屬"以物易物,偶發轉售,並非以此為業"...不知者無罪,"初犯"是否有"首次免罰"呢?

 

ps.關於[減重窈窕]字面上意思...
[窈窕]我查過教育部字典,"窈窕"不是形容身材的...
[減重]是本身茶包外包裝就印有的字樣

如此一來,還有可能會開罰嗎?懇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jen 102-06-25 21:34

律師您好:

請問婚後先生用自己名子的信用卡預借現金,和刷卡卡債,如果先生無法清償,會連累到妻子嗎?
如果會的話,我現在該如何做才好呢?
還請大家幫幫我

 若妻子並未擔任各該信用卡或現金卡申請書之連帶保證人的話,先生個人刷卡或預借現金的欠款,原則上妻子無須負擔清償責任銀行法律上也無法以此項債權要求妻子來支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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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ri 102-06-25 17:07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任對方, 加上對基金投資沒太大了解的情況下做了該投資, 當初簽的基金合約是25年, 過了所謂2年的閉鎖期後, 我要求解約, 對方口頭和我說要20年後才能贖回, 我非常不滿。因此我直接聯絡英國該基金平台, 對方表示可以贖回, 我當時投資的金額是美金1萬3千多, 竟然可以贖回的金額只剩下美金800多元, 當初, 友人並沒有和我解釋提前贖回會造成什麼損失。當初他和我口頭說他在某某銀行工作, 經查證後, 該銀行根本沒有這號人物。我手上有的書面文件有該基金合約和每月扣款明細, 請問可以告對方什麼? 另外, 這樣可以檢舉對方嗎?  還需要收集什麼具體證據才能提告?   

若對方確實有以不實訊息(銀行員身分等資訊)來矇騙您以致有此項投資行為者,其行為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如果要進一步提告追究的話,您可能必須要在證據方面整理一下有那些證據足以證明其以不實訊息使您陷於錯誤認知而為金錢交付的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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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6 09:29
回覆 Ulri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本人曾經和友人購買境外基金(英國Hansard基金), 由於信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依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同法第10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淨外基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故建議您准備好相關資料與【金融專業律師】確認,境外基金案件較為複雜,請【金融專業律師】較能維護您的權利。

ugg 102-06-25 14:50

各位律師好:

鄰居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那筆地分成三小塊,三年前請代書測量土地後,代書畫一張實測圖,圖裡分成甲乙丙三塊地並記載土地面積,實測圖裡附註:甲地由王一繼承取得,乙丙地由王弟繼承取得,兩兄弟並簽名蓋章,各執一份保留。鄰居阿伯因年事已高無法繼續耕種致土地廢耕多時,近日他回田裡發現一堆廢棄物、鐵片木頭及木柴堆,一問是弟弟放置的,阿伯叫他弟弟清除,弟弟說這地還沒分割共有地他可以放,而且你現在不住這裡他當然就可以放置雜物。請問實測圖明確區分畫圖標示土地,兩兄弟並簽名蓋章,是不是所謂分管協議?如果是有效力嗎?王阿伯要怎麼處理才能讓他的弟弟將雜物清除呢?王阿伯可以將弟弟的雜物當成廢棄物處理嗎?懇請各位律師能幫忙想辦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屬分管契約應仍需再進一步確認,若屬分管契約,則您方當然有權可以排除侵害,但本件也可能是分割協議,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訴請法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gg 102-06-26 10:56
回覆 ugg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好:

鄰居阿伯和他的弟弟繼承一筆共有農地,那筆地分成三小塊,三年前請 ... (恕刪)

請問 分管協議與分割協議兩者有何不同? 各具何種效力?

阿呆呆 102-06-25 10:28
律師你好,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 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 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 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這跟我上篇留言的問題2有關嗎? 謝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期間是以知悉時起算,所以1月10日發生的事件,原則上是到7月10日,若您要主張5月10日,則要舉證證明您是自那時起知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呆呆 102-06-25 09:47
律師你好, 請問業務過失傷害刑事半年追訴期的算法 問題1: 1月10日事件發生 所以是到7月10日嗎? 問題2: 1月10日事件發生 可是去別醫院檢查沒發現受傷 到5月10日檢查才確定受傷 這樣邢事半年起算可以從5月10日起算嗎? 謝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期間是以知悉時起算,所以1月10日發生的事件,原則上是到7月10日,若您要主張5月10日,則要舉證證明您是自那時起知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瑜 102-06-25 00:05

我想請教各位熱心的律師們:

我目前就職某家電子公司的實習工讀生,校方跟企業有簽署實習合約,若合約六月底到期,我也有提前跟公司告知離職事宜,但公司一直不給我離職單,我該如何解決比較好?若沒簽離職單就走人算曠 職嗎?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51

 如果合約是到六月底,那到時契約自動失效,你也沒必要再去上班,

如果還是會擔心,建議以電子郵件跟公司講一聲留下證據

阿呆呆 102-06-24 23:01
律師你好, 醫療糾紛 醫生工具沒拿好造成我受傷 事後不承認 所以想告醫生業務過失傷害 但是我只知醫生姓名和事發醫療院所的地址 不知醫生的身份證字號和地址 這樣寫刑事告訴狀會被受理嗎?? 我附上受傷後在別家醫院拍的X光片當證據可以嗎? 或是別家醫院的病歷當證據可以嗎? 到時別家醫院的醫生會被捲進來嗎?(會叫他來問話之類...?) 還是會另外有醫療檢查機制? 謝謝回覆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告訴狀上只要列醫師名字及醫院地址即可,另家醫院的病歷當然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詢,以免遺漏,謝謝
咪咪將 102-06-24 22:57

請問各位律師

告訴人提告後因無任何直接證據

被告(夫)與被告(小三)私底下主張是普通朋友但通話曖昧而已

純屬誤會一場等說詞,故告訴人對其撤銷告訴。

但事後小三母親卻承認他們是有交往的,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54

 除非又發生通姦的新事證,不然不能重複提告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17
回覆 咪咪將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律師

告訴人提告後因無任何直接證據

被告(夫)與被告 ... (恕刪)

刑事訴訟上,告通姦要證明有相姦的事實,這部份被界定的很嚴格,按照您所言,即使您再對他提告,並傳相關證人出來作證小三說過她們在交往,小三可能否認,也不見得足以認定也相姦的事實,想必您應該聽過所謂的"蓋棉被純聊天"。


但是,前面這樣的狀況,並不影響您對小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權利,您當然不見得要告離婚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提問。

阿包 102-06-24 21:47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他說沒地方住  所以我讓他來住我家  之後帶回家時我上樓我爸看到 當場是有叫他回家,我也有跟他說叫他回家因我爸不喜歡有其他人住在家裡 ..  在那一晚我帶他去樓上 之後一值都住在我家 然後過了兩三天我與他發生關係  但他們因為這樣的事 有直接衝來我家撞門..  還有恐嚇 ..  之後這樣的事我一值都叫他快回家 他一直不要..    那女的至於在14左右 我未滿18 ..   因這樣的事請問律師達人  會被關嗎   請問這樣的事   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 .. ?    目前我是有穩定的工作  但非讀書 .   律師達人 麻煩你了 ..

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事情是這樣的  再前兩個月左右 我跟一個現實的女朋友然後他因說 ... (恕刪)

 

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又第227條之1亦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我們的刑法規定,對於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為性交行為的話,不管是不是你情我願,都是違法的。但因為你未滿十八歲,依照你所述的情形,雙方比較像是在你情我願的情形下發生的,所以即使被認定有發生性關係,法院都很有可能用227條之1減刑
至於這種案子是否要有證據才能移送法院,一般而言,只要女方一口咬定曾與你發生性關係,女方證詞就會成為證據,大部分的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害人的證詞都是很重要的論罪依據。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再來信詢問。

阿包 102-06-24 22:35

律師達人  那請問這樣會是否被關.. ?   如果申請工作證明  請問律師達人這樣會減罪刑嗎 ?

這樣的事  請問律師達人是否會跟前科有關係 ?   不是累犯的 . 但都解決了.

回覆 阿包 的發言內容:

律師達人  那請問這樣會是否被關.. ?   如果申請工作證明   ... (恕刪)

 

你的問題涉及到法院會如何認定這件案子,以及你開庭的整個情形,最重要的是被害人的態度如何。如果你所謂的「都解決了」是指和女方(包括她的父母)已經處理好了,在女方不願意追究的前提下,案件就會比較樂觀了。但實際情形如何,依目前所提供資訊尚還無法判斷。

 

 阿包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未滿十八歲,按照229-1條須告訴乃論,對方得撤回告訴。本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

 

二、現在必須釐清對方手上有多少證據(例如驗傷單、保險套、陰毛等),及對方報案之內容,才可以幫您判斷最適合您的策略。建議在警局偵訊時就應該由律師陪同,並且偵訊前應該和律師模擬與警察間的問答,才能夠把風險降到最低。

 

三、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律師敬上

 

倘若您認為本篇文章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您好,

      1.不管女方是未滿14或剛滿14,依據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或第三項都是重罪。但因您本身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7條之1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2.所以,若女方承認與您有發生過性關係,最好和女方父母妥善處理解決,因本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是告訴乃論,若可達成和解,女方父母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Jh.wang1012 102-06-24 21:40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了小孩離家回娘家去,我試圖帶女方回家,讓家人和女方能和解,但是女方完全不願意返家,沒有和解意思!

為了小孩我只好到娘家寄住,直到前年又因為女方晚歸,我們又大吵一架,女方還將我趕出家門,至今分居快兩年,其間只有因房貸問題連絡過,其餘都已沒有往來;故日前認為這段婚姻已難以維持,故申請法院調解,但女方一直不願意談離婚條件,故調解兩次失敗;所以想要提起法律訴訟,判決離婚,請問律師這樣有多少勝算?還是還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申請法院判決?謝謝!

 單純因為分居的理由,就要訴請離婚,在實務上成功的機率不大。

如果要主張雙方已有不適合繼續維持婚姻的事由,通常也都會在舉證責任上吃虧,如果依照你目前所提供的訊息,要因此獲得離婚勝訴判決,理由恐怕還是有些不足的。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作較深入的諮詢,提供的訊息再多一點,也許會有更好的建議。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25 08:05

依台端所述,顯然與配偶確實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生活之情事,如果台端認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維持婚姻生活者,以此為理由訴請離婚,亦非無可能,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24
回覆 Jh.wang1012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女方因經常晚歸,屢勸不聽,經常造成爭吵;後來更因和我家人大吵一架,帶 ... (恕刪)

基本上婚姻關係發生破綻,法官判斷雙方已無法共同生活時,獲得離婚判決不無可能,接著要討論的是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較能解決現在的困境。

102-06-24 20:37

各位律師您好:

想找桃園執業律師方便討論案由

1.案由:分割離婚共有房產(我與前妻各持有二分之一),對方無法溝通.....

因為房子無法分割使用所以會改成"變價分割"...

將此價金平均分配共有人...公開變賣過程中..我也可以買回....

對此了解實際流程與作業方式的律師...煩請留言!

請告知大約律師費用與裁判費用等.....(需要打幾庭就可以判決下來...)

謝謝!

===============

法律依據:

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於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同年 七月二十三日 施行(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 項規定參照)。依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題示情形,執行法院依變價分割拍賣共有物,由第三人得標買受,依上開規定,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應通知共有人是否願優先承買,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於法律增訂施行後,已無爭議。

 

二、

惟增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並未規定可溯及既往,對於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前已發生之事件,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一條規定,不適用該規定。此類事件,於第三人拍定之情形,仍應認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如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應類推適用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由執行法院以抽籤定之,以期民法修正增訂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前後所持見解一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需要可以幫您推薦,請您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102-06-26 19:13

 謝謝您....

如果有律師對於以上我所描述內容願意瞭解與接受此案的煩請與我直接聯繫....

因為考量案子討論方便...所以希望在桃園縣內有執業律師

h222666@雅虎.com.tw

謝謝!

Alex 102-06-24 20:14

請問各位律師
如果跟前女友分手一個月,她卻打來說懷孕了但她說她會自己處理不要我負任何責任
之後隔了幾天她又打來說要我付一半拿小孩的錢,還跟我要地址說要寄醫生證明給我
但醫生證明不是只要付錢給醫生就可以開?且我不知道這一個月下來她有沒有跟其他人
況且我之前有被這樣騙過...
我是個學生我真的拿不出這些錢,她說拿不出來就不用了
重點來了,如果女方要對我提告性侵或其他罪名會成立嗎?
我們都成年,而且我們是你情我願, 若對方提告我會需要什麼證據?
對話紀錄都沒有留著,這樣要怎麼辦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58

 他提告的話,是對方要證明你有強制性交的行為,

不過通常遇到這樣的案件都很麻煩,建議請律師陪同到場

阿撰 102-06-24 19:51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的~~~

問題:
家裡發生了件事情~家中小弟因朋友介紹加入了某個網路團購合作平台~正當我正要寮解其內容! 唉~~發現為時已晚,家人錢早給了對方將近2X萬的金錢數目,正當剛出入社會的小弟來說遇到這種情形,金錢方面確實是個極大數目,當事人也為了這件事情呈現極為悲傷、懊惱、無助、不時有點自我傷害的現象,藉此我才能鼓起勇氣懇請在座知識達人大哥們,請幫幫我們!!

聽當事人及家人口述+我手上憑據+收尋網路正面or負面結果~~說明如下:

事發起原:

當事人+以前同梯及同梯的朋友也就是=進入這平台的介紹人(共3員)於高雄新崛江附近交談,交談內容當然就直接切入主題詢問是否有意願加入這團體購物平台並說明加入249800專案:如果將錢存入這裡利息絕對比存入郵局或銀行優存還高、期間還有優惠(紅利1629元+回饋購物金200)等分別於2年內含本金每月給予…另說明繳交這些錢就可以當認其制度內的團長...哇喔~聽到這我心想:剛出入社會的人怎會不心動呢!...

果不其然當下當事人就於102.12.09先給了對方第一筆(定金)60000元現金~之後介紹人還立具尾款於102.12.10繳交,當事人便打了通電話回家跟家人要回他的錢並說了相關購物平台的內容~沒想到在當事人及介紹人的相呼應慫恿下,家人被迫無奈歸還錢給當事人,於102.12.10將第二筆現金給了介紹人,並要求介紹人只要這優存沒要參加團長之類的職務………天阿!這是何等的天真阿,拜託這是你活到現在的一生積蓄阿。
(其實我快被氣死了..還要裝那副羨慕的表情)

過了幾天後在小生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介紹人夥同梯及其公司同仕以環島游玩的閒餘日子,順道來客戶(當事人)家中拜訪,並認其他們對我家人游說:請放心~我們是合法網路平台,您兒子從明年1月就可以使用網路團購點數申購產品,若期間無使用紀錄,合作第4月起算每月可領回權利金加紅利現金會於指定(當事人)戶頭裡(跟我家人解說還真按照白紙黑字裡的內容一字不漏的說完,當是在朗讀大字報嗎?!)前後4小時的談話,期間不時有說有笑真有那點相見恨晚的感覺阿,家人也非常的熱誠相待,並希望以後有空常來玩玩,還依依不捨的道別。
(之後知曉了,小生我正有如心被人用手掌用力包覆苦悶無力的感覺,用腳?地慶幸的!~還好他這幾月到目前為止沒任何消費紀錄!)

當我介入時現在102.06.20,理應在4月份要對方要按時匯入當事人戶頭的,據了解錢到目前還沒匯入戶頭,問了當事人及家人說明介紹人及其公司負責人說:因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問題會延至6月開始往後2年內給付權利金(每月攤還本金)+紅利(1692元)現金,在我懷疑有異時跟了當事人索取對方負責人及公司電話詢問下,獲得回應內容: 負責人:我已將相關延期付款日期解說明給當事人聽,對於其他不方便回應不屬客戶的我(小生還問了些許基本投資有關問題得道的回應竟是顯現更多的瑕疵及文不對題的解說),事後還說有問題可以北上來位於(台北市)的子公司,或有事可以打到公司詢問等。…當下我還是冷住理性的撥電話至他們公司詢問,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若還有疑問請洽負責人因為公司上班時間為星期1~星期5喔,詳細負責人會跟你說明。

天阿!結論來了:
負責人→當事人→公司~~~~回到原點=我
公司→負責人~~~~~~~~~~回到原點=我

結語:
還好當事人在我家~~問話聽答都方便及快速~~我也請了當事人至電給負責人(擴音)~~回應了:目前公司有系統上問題無法撥款請耐心等待,如還有問題可以至本公司~我們方便安排時間接洽!!
(恩!心想:~真好簡單明瞭的對話~當事人完全沒接話空間,如果給錢有這麼明確我也不會這般黏人~為了不打草驚蛇~還是多聽多看~希望從知識達人大哥們身上學點求生之道)~~~言下小生我已雙腳跪地、五體投地懇求幫忙~~解救無知的我們! (發覺突然整個變得好激動喔)~~小生萬分感激!! ~~~~~~

回顧:
1.立具內容:介紹人李XX簽名~匯款公司為金X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劃撥)
2.102.12.09=交付第一筆定金60000現金
3.102.12.10=交付第二筆尾款189800現金
4.購買品項:該分公司=UTV金X網全球通團購平台服務249800專案(合作時間24 個月)
5.每月預定領回從102.01.15~~至2年內=分別為24次分期匯入戶頭
   每月本金10000元(+紅利1692元),24期總計:280608元
6.至今102.06.22還未收到任何一筆款項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04

 這家公司應該有非法吸金或詐欺的問題,建議以提告為要脅把錢要回來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5 10:21
回覆 阿撰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 ... (恕刪)

刑事訴訟上,建議您委請律師提告詐欺

民事訴訟上,建議您委請律師對該公司聲請假扣押裁定,確認該公司及其負責人是否名下有財產,如有,則建議您進行假扣押執行。

這些程序都很複雜也很專業,建議您委請律師協助。

俊帆 102-10-22 02:00

我也是遇到同樣的問題!!..同一間公司!..我們可以尋求集體訴訟嗎?!..

102-06-24 15:54

律師你好: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個人名下的機車本來借爸爸騎,但因爸爸有他個人的債務糾紛所以我就把車騎回來。

但幾天後機車不見了所以我就去警察局報失竊 警局那也受理。但過幾天後我發現原來是爸爸又偷偷騎走了,???所以我先傳簡訊跟爸爸說不要再騎了隔天就要向警察註銷,但是在我還來不及去警察局註銷時警察就抓到偷竊的人(我爸爸)並移送。

後續警察有做我的誣告筆錄,是我爸爸要告我誣告嗎?還是警察有權利說我誣告?

另外想問的是:即使我不告我爸爸竊盜,此誣告罪名仍然成立嗎??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確實有車子不明原因遺失遭騎走之狀況,所以指訴事實並非完全出於虛構,依一般實務之見解來講,只要告訴事實並非憑空捏造,即使最後不能證明屬實,但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證明其故意虛構者,仍不能以誣告罪論處,所以在此等情形下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提出告訴,並不會構成刑法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小娃 102-06-24 15:50

請問律師母親大人有輕度殘障手冊,是精障!請問為預防萬一怕被利用或被騙去當擔保人,謝謝請問律師一下我有什麼方法可防範,母親名下有一筆土地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者輔助宣告,俾以維護您母親的權益。

KAORU 102-06-24 15:2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如果今天我加別人的臉書好友, 但他卻未經我同意把我加他好友的臉書畫面截下來(圖中有我的照片及臉書暱稱), 並且羞辱我很蠢, 請問這有涉及妨害秘密嗎? 因為加好友的資訊是不公開的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9

 這樣的小事情不建議提告,也不會成立妨害秘密

羊咩咩 102-06-24 14:02

本人一部車於莫拉克風災淹水,隔年於一二手車行購入一輛二手車,並把該淹水車賣給車行,其間言明這部車因逾期未檢97.6.25註銷車牌,車行老闆表示不用管它,交給他處理即可,因雙方認識十幾年,本人不疑有它,將車交予他,當時也沒有任何契約,二個月前收到二張牌照稅及罰單,因他將車牌挪作他車使用,打電話給他,他處理態度消極,我有電話錄音,他也承認這件事,但他抱持的態度是我的事情與他無關,想請問律師有沒有解決的方法,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7

 他應該已經將車牌賣出,也無力處理,

你只能對現在掛假牌照的車主提告行使行使偽造文書來解決這個問題

102-06-24 13:17

上星期日,才上車一半,鄰居就誤按啟動機械車位開關,造成我的車門與車體毀壞
有請警察來做筆錄,之後對方說我在車上有責任,只願意賠我三千,明明就是他亂按
造成我的車子損壞,當下我不願和解,然後對方就都不出面處理,已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說他不會去,網路查我沒受傷,所以只能告他民事毀壞,而車子詢問技師,
說我的車子這樣子修起來,大概二、三萬,若對方都不賠,我是否能再提告它其他的
來賠修車的錢,滿肚子氣,明明按對方連看都沒看我在牽車,就亂啟動機械車位,
(之後我也有調錄影帶出來,有證據證明對方誤啟動,且當下我有請警察拍照存證),
再麻請律師幫忙回答,若要委請律師提告

1.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2.此外,我的車是否可以先行修理?謝謝您

 

0978640940 黃先生  信箱:flylon小老鼠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2

 這應該沒有刑責,頂多提告民事,不過金額不超過10萬都不建議提告,打官司很花費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