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五種「例外情形」,包括:
一、單純食用含有酒精之食物如:(薑母鴨、麻油雞、燒酒雞),而無飲酒之行為。
二、吐氣酒精濃度低於0.55mg/l,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或異常駕駛行為。
三、本案犯罪時間距離前次違反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之犯罪時間已逾三年。
四、有事實足認被告已因本案開始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五、有其他事由足認易科罰金已可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者。
我第二項合格 那第四和第五要怎麼證明呢?
檢察長會議決議認為,酒駕3犯發監是基本處理原則,各地檢署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審酌酒駕者的經濟情況、家庭狀況等給予「例外情況」,但並非酒駕2犯就不用發監,如果酒駕者犯行惡性重大、酒測值太高等情形,檢察官仍可就個案從嚴處理。

本案已經法院簡易判決?
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所以本件若您是經簡易判決的話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法官會這樣要求一定有他的道理,如你認為不妥,自可提出原本計算之合理依據再予以追加,惟因法官先前早有自己之看法,恐怕還是不會作有利於你之認定,且會造成法官就其他部分亦為不利於你之認定。純屬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律師好!
我在今年的4/16被警方以吸食及持有二級毒品而逮捕,開庭後以1萬元交保了!
就在前天我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通知過幾天後下午4點55分要開庭,
我在網路上收尋很多有關於吸食二級毒品的案例!通常初犯都是觀察,勒戒的處罰!
那我想請問我這次的開庭會直接被送往 觀察勒戒 嗎?
另外我有在網路上看到其他網友說通常下午開庭的就會直接被送去觀察勒戒了,是真的嗎?
那時候我直接被送往地檢署開庭時我的問答配合度很高也有坦承吸食毒品,
檢察官也有問我跟藥頭拿過幾次,我也坦誠地說總共3次!
但自從交保後到現在也已經3個多月!這途中我也沒有再使用過毒品!
那我再下次的開庭時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已非觀察勒戒之取代處罰呢?
還是可以有什麼辦法可以證明我當初只是因為好奇而吸食毒品絕非毒癮呢?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解答!感恩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人頭帳戶我是屬於嫌疑人...當初100年9月我由於發現受騙以後有去報案可是這案件拖了1年多
我們追了很久後面才發現是在警察分局被警察押著都沒辦102年2月多我和父母一直跑警察局她也都說會送結果還是騙人直到我們家去投訴 接下來她才開始聯絡我們幫我們把案子送出去
直到今年5月多才送到地檢署開庭 問題檢察官要我帶通聯紀錄甚麼的東西完申請不到連想要找店家影像畫面也因為時間太久而無資料了現在所有可以證明我的證據都非常少我該怎麼辦我還是學生不想要出社會以後會有記錄這樣我該怎麼找工作這個案子需要多久才能結束帳戶多久才能解凍我會不會留下汙點
我該怎麼坐才能找出對我有利的辦法...之前打去詢問承辦警察...她居然還叫我認罪叫法官判輕點..我沒做的事為什麼要認罪....這樣會有汙點 請律師幫幫我
想請問如果真的沒辦法我可以對那位警察提告嗎?? 我們連絡很多次她都是在敷衍騙人說已經送了一拖再拖到現在導致對我非常不利

律師先生小姐你們好:
我祖父於民國5X幾年過世,不知何故我父親當初卻未去繼承相關土地,之後我父親也於民國9X年過世,前幾個月地政局寄了一封關於土地繼承的信件,是要我們去辦理相關繼承的事宜,之後我打了電話到地政局詢問得來是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無法找到相關繼承人,只知道我母親有繼承權,所以要我們找齊相關繼承人然後去繼承,因為目前我祖母也很早之前就過世了,現在只有一位姑姑,而我家這邊則是有我母親跟我還有一位弟弟總共四位有繼承權這樣對嗎?
前陣子我們委託了土地代書,代書去查了一下發現我祖父另有一位哥哥,代書是說祖父哥哥那邊也有一份繼承權,如果無法找到他們就無法辦理繼承,但根據繼承人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不是優先於祖父的兄弟姊妹嗎??
我想詢問的是土地代書所說的是對的嗎??祖父的哥哥是同時跟我們平均共同繼承的嗎?
如果有的話請問他們那邊又該佔幾分之幾呢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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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可能打得太多有點複雜了...
被繼承人(甲) .....................繼承人 長男(丙) ------> 長男(丙)妻子以及兩個兒子
<於民國5X年過世> ..........<於民國90年過世>.................<均健在>
.............................---->
被繼承人的配偶(乙) .............繼承人 長女 (丁)
.....<過世> ............................<健在>
目前狀況大概如上圖,
1.被繼承人(甲)過世,而長男(丙)跟長女(丁)當初卻沒有辦理繼承
2.日前地政局寄信通知長男(丙)家屬找長女(丁)前去辦理繼承




各位律師好!
小弟我在上周二跟朋友唱歌離開時,在北市林森北路巷弄裡遭警方臨檢搜查到持有兩顆搖頭丸
淨重約:0.53g
當時在警局做筆錄我也坦承有吸食,警方當場化驗到搖頭丸含有MDMA成分,也有對我採取驗尿
小弟我沒有任何前科記錄,此次毒品案也是初犯,我也沒有毒癮上的問題
因為我只使用過兩次搖頭丸,第一次是三年前因為好奇而染上
第二次就是上周二被臨檢到的時間,因為工作跟家庭因素的關係 情緒不穩定才又染上了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寄來的傳喚開庭通知書
對於此次事件小弟我感到非常的後悔 也下定決心要戒毒了
但小弟我因為要幫忙維持家庭的經濟,也怕丟了工作,所以不能去勒戒
但我知道我吸毒犯罪是事實,本就該受到懲罰,我自願參加毒品的戒癮治療
我也非常願意去做社會服務等等的方式來取代勒戒
小弟我想要問的問題是:『在下次開庭的時候 我是否有權益可以向法官提出我這樣的訴求?
我的案件訴求成功的機率高嗎? 』
小弟我對於法律知識真的是一知半解,在此真的真心誠意的想要尋求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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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律師大大,因為與之前的男朋友分手後,他的現任女友在LINE的動態上PO出我與朋友的合照,並說一些不堪入耳的話語。還把我曾經寫的日記全部PO上我的留言動態…雖沒指名道姓,但她是連同我的照片一同PO出。
我並不知道照片是從何處來的,我在想,是不是曾經我有借男方手機,那相片在手機裡他未刪除,所以對方才會有我的照片。
我想請問,這算是侵犯到我的肖像權了嗎?如果是,我想提告需要請律師嗎?可要求對方賠償嗎?
麻煩您了,謝謝,我真的很生氣,因為她在LINE上PO的言語真的很難聽,她罵我是母狗,可是卻沒有指名道姓,拜託您了,謝謝,謝謝~!
重點是想請問,如果想提告,時限是多久?還有,是警局報案還是要按鈴聲告?最高求償可到多少?麻煩您~!謝謝!!



我想請問 我男友住在台中有一次他跟他朋友去高雄買安非他命要回來台中時,在高速公路的收費站被警察包圍,之後被收押了一個月,後來他們也沒有交保就回來了!當時警察是說要起訴他們[運輸]之後我男友沒有去開庭,所以變通緝犯!現在已經被抓到人在勒戒所了!想請問他的朋友本來也沒去 ,後來被抓到!也開完庭了,我有問律師,律師說他朋友已經認了!(男友律師跟他朋友律師不同)我男友是說他不要認,可以嗎?可是我怕他不認,會被判更重,他說他是要買回去自己用,可是警察要起訴他運輸 這樣會成立嗎?會被判幾年?他說他身上那時有17,5公克,說自己用會太牽強嗎?可是他朋友有認,他不認這樣可以嗎?可以說他只是持有可以嗎?法官會相信嗎?

律師您好,目前我家與鄰居有法定空地上使用的糾紛,所以想向您請教一些問題,下面我先說明一下我們目前的情況。
我家與鄰居是連棟的三家透天,建物是各自百分百持有,但土地是三家共同持分,因為我家在邊間,所以我家持分面積最大,粗略約佔47%,另外兩個鄰居約佔27%、24%,剩餘2%是三家均分,然後我家旁邊是法定空地。在扣除掉我家建物所佔的土地面積後,我家土地剩餘的持分剛好就是那塊法定空地,而鄰居的建物則是剛好佔他們自己的土地持分面積。
現在問題點是,我家目前基於一些因素,在法定空地上蓋了鐵皮屋自用,這點我明確知道是違法,但家人強烈堅持下,所以還是蓋了,但鄰居對於這點相當不滿,他認可我們可以將法定空法當作停車使用,但對於我們蓋起鐵皮屋這點就相當不滿,因此他要對我家提告。
基於上面遇到的情況,想向律師請教幾件事情,請律師能好心幫忙解答一下。
請問鄰居能針對那些部份進行提告? 上面是否有涉及任何刑法? 竊佔罪? 或者是否有任何刑責? 因為我們三家後面都有防火巷,但三家都蓋起來當廚房了,而頂樓也都有違法加蓋,想請問是否會影響到建敝率的認定?因為鄰居主要是對於會影響到建敝率這點相當不滿,他認為如果因此受到開罰,會是對這塊土地的所有地主進行開罰,而不是只針對我家進行開罰,請問是否是這樣?
希望律師能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律師您好:
甲方與乙方因在工地發生一些口角互相爭吵(乙方先行挑?),而乙方在爭吵時有說,有種你就打我
因甲方被乙方一直用言語刺激,一時氣憤動手打了乙方
乙方有還手,但後來乙方打輸了,老闆知道事情原由後,老闆當證人,有叫甲乙雙方和解,事情就到此結束,後續就不要再有什麼走什麼刑事的問題,當時雙方也都和解說好,但沒有以白紙黑字證明(只有口頭上和解,也有握手言合)
和解完後,老闆也有包個小紅包給乙方(乙方有收下)
事後過了快一個月,乙方的女兒才又去警察局備案說他父親因為被人打傷現在在住院(事發當時是沒有去驗傷和報案)
1.請問,這樣乙方可以告甲方傷害罪嗎?
2.事後乙方堅持提告,要讓甲方為自己行為負責,因雙方已和解,乙方告的成嗎?
3.甲方有意和解,乙方不要,那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把事情處理的圓融一點?


您好,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的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




您好, 突然收到法院電話通知隔壁土地的所有者(簡稱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 三天後要進行量測. 不知該如何應對.
背景:目前我方與乙方所持有的土地是在很久之前, 經過與同一人買賣交易後購得, 所以土地緊緊相鄰(我在前, 乙在後, 且買賣前乙方已知曉乙方土地只有"水路地")但幾年前乙方所購土地的後方被建商買下(包含後方的水路地)並建成社區, 且當初建商也有通知我方與乙方進行買賣與路地協調, 乙方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拒絕與建商協調路地/買賣, 而我方因為只想自建不想買賣且前方有既有路地的情況下選擇後續自建, 但現在乙方卻要求我方土地要留一定的路地給予通行(袋地通行), 目前乙方土地與建商社區仍有路地可通行(只是社區目前用薄檔板擋住, 且路地所有權為社區共同所有, 約30戶), 乙方土地目前閒置未有住人以及地上物.
請問: 1.乙方向法院申請對我方土地假處份並進行量測是否會使我方權益受損?
2.請問土地非共同持有, 乙方為何能對我方土地進行假處份申請?
3.開始進行量測是否表示法院受理並進行訴訟?
5.法院是否會強制要求我方留地給予乙方通行?



辱罵字眼如果出現在該照片底下,則可能會被認定是指涉照片中的人(此部分須具體看過其PO文內容才能確定),而該照片中出現的女子當然會因此項侮辱行為名譽遭到貶損,若該PO文係屬不特定多數人皆可看到的狀況,則其行為應已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後續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本件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以便確定相關事實是否涉有犯罪嫌疑,若有的話,下一步即需儘速進行證據保全,以利後續追究其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