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憨憨 102-07-16 10:50
律師您好: 請問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成立委任契約,但之後物業管理公司的總幹事侵占公款管理委員會主委、財委、監委等人皆認為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因此不願理會,而區分所有權人懷疑管理委員會也涉案,此時主管機關可以為區分所有權人做什麼處置?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6 11:27
公寓大廈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條例第2條之規定,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政府為縣市政府。其主管機關之裁罰對象則建議您詳讀同法第47條規定以下。如需更進一步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與律師約時間詳談,謝謝。
阿誠 102-07-16 01:18

各位律師您好

外公於今年四月初過世,留下百萬負債,但其名下仍有祖厝土地

舅舅阿姨們仍在衡量遺產與負債,目前未知舅舅與阿姨們是否有辦理限定繼承

而母親已毅然決定辦理拋棄繼承

試問我是否也需先遞狀聲明拋棄繼承?

擔心順位問題

另外,我的太太與一歲多的小孩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時間還來得及嗎?

網路爬文...拋棄繼承2個月內,限定繼承3月月內。

又說,以收到前順位繼承存證信函兩個月內辦理?

懇請諸位律師慷慨釋疑

因為代位繼承的規定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你母親的拋棄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後,所以你和你的小孩不發生代位繼承的問題。 不過,你必須要注意,如果你的舅舅、阿姨們(全部第一順位親等較近繼承人)都拋棄繼承的話,那繼承權會落到直系血親次親等卑親屬頭上,也就是你和你的表兄弟們會變成繼承人,那接下來就是你們這一輩在知悉變成繼承人時起算二個月內要拋棄繼承了。如果你們這一輩全部都拋棄繼承,那緊接著是你的子女會變成繼承人,在知悉時起算二個月內你要幫你的小孩拋棄繼承

阿杰 102-07-15 23:12
律師你好: 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若沒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是否罪名成立,或是因公訴罪因而有罪。 阿杰,謝謝你的回覆, 有需要,一定請你幫助!
這問題問得有點妙 你自己都認為沒有足生損害 要件都不符合 怎麼還提問是否成罪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古意 102-07-15 19:26
去年我丈人開計程車撞到了人,對方受傷,今年對方提告。我太太代替他老爸去法院,對方要求賠償100多萬醫藥費+其他林林總總。因我丈人中風 行動不便沒工作。 我太太說沒錢賠 只能被關。對方律師說要求我方家屬連帶賠償,可以申請假扣押我丈母娘房子 薪水 及其他兄弟姐妹的相關財產。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太太已經嫁人 也要跟者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家屬不用負賠償責任,但若您丈人死亡,則會有債務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基本上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不過如果你父親在車禍後曾經將名下的財產移轉到你們的名下,對方可以針對這些移轉財產請求法院假扣押撤銷移轉。另外,你的父親已經中風,如果被判有期徒刑須執行者,你們可以主張其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請求暫緩執行。

阿文 102-07-15 19:24

妳好:原本是因為勞資糾紛.因為我討回我應得的薪資.老闆不服氣.

而在開第二次勞資會的時候.對方一直大聲咆酵.又一直說我信用破產.

說話不算話.信用等於0.此類的言語暴力..

因為被激怒所以就回她說:你是有病嗎?為什麼一直罵人.有憂鬱症嗎?

我覺得你應該去看醫生.就因為這句<有病需要去看醫生>他告我

他就告我這句妨礙名譽..但我會這樣也是她先罵我ㄉ.

開過一次檢察庭ㄌ.檢察官幫我們排和解會.但破解.

她開ㄉ條件真ㄉ很扯.1-賠他2萬.2-公開道歉.3-簽切結書.

我不服.為什麼我只是拿我回我該的ㄉ薪水.他罵我我回罵卻還要賠錢.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懇求大大律師們幫幫我...感恩不盡

 

 

 對方罵你信用破產,你也可以告對方妨害名譽妨害信用罪。然後,再與對方談判如何各退一步,撤回彼此的告訴。

阿文 102-07-17 18:47

那我需要怎麼做她才會自動退讓.一定要提告嗎?真的很累人

他一直覺得我一定會被關.一定會輸.還要跟我拿錢

那我反告他的話.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ㄇ.因為這事我身心俱疲.

工作也要一直請假.真ㄉ讓我很困擾.

這種事會上到法院ㄇ?我會有案底ㄇ?

Tommy 102-07-15 14:51
22年前建商將建照上, 社區大門出入與安全梯逃生通道、化糞池、庭院之附屬建築物土地分割出售給另一合夥投資建商, 最近接手新地主才開始訴訟拆屋還地, 並以不當得利名義, 追討社區大門出入與安全梯逃生通道、化糞池、庭院之附屬建築物佔用土地租金,社區住戶300餘人,基本生活與性命安全不保,請問貴大律師 管委會如何解決 ? 主委電話0960033997 Ths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在法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但是否能夠拆除, 貴社區仍能夠主張公益原則,且本件也可能會有相鄰關係的適用,仍要視其起訴主張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類案件拆除機率不高,但不當得利就很難講,惟仍需謹慎處理。

林林 102-07-15 13:45

律師您好:

請問夫妻離婚的話,其財產分配是以夫妻兩人名下的財產合併計算並扣除負債,再進行分配嗎?

若其中一方為公司負責人(尚有其他股東),那麼公司的盈利需要併入財產分配嗎?

謝謝

 並非單純以名下的財產扣除負債,而是以婚後的財產淨值(已扣除負債)扣除無償取得部分後,再扣除婚前的財產淨值,然後再比較二人間增加值的差額。公司的股票部分,如果屬於婚後財產,可以請求分配股票的半數,如果紅利於離婚後才分配給另一半,那這部分也可以請求(如果在離婚分配,那就對剩餘的現金進行分配的請求即可)。

本件應先釐清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則財產區分的事項一般都會列在協議內容裡面,而協議財產區分的事項也未必會全然依照法律所定來約定,原則上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則財產區分事項均應依協議的結果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appyman 102-07-15 09:02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同行公司跟我們公司調貨, 首次交易, 且已經下了訂單(共9件). 並催趕我們要盡快交貨. 我們在下訂單的同時, 有明確告知(口頭告知與mail告知)其中1項物件會較遲2週交貨, 他們也明確答應了. 也希望我們先交送可以先抵達之8項物件.  但是, 於交期內我們交約定之8項物件給他們公司了. 但交貨當天, 他們卻全盤否認曾經答應之事項, 卻以交貨數量不足為由拒絕收貨. 並口頭告知我們, 如果最後1項物件未能於8項物件之應交期內交貨, 則他們要退所有品項之訂單.

這9項物件我們是特地為他們向國外供應商訂的, 他們也明確知悉.

也就是說他們如果不收此批貨物, 我們也無法銷售給其他客戶.

請問, 我們有任何法律條文保障嗎? 他們是否有違約的狀況呢?

感謝

我們公司需要法律上的協助

 

 

 

 

 

 你們有mail可以證明雙方約定的交貨期間,如果對方不受領,會構成受領遲延,你們可以向對方主張受領遲延的損害賠償。你們最好把提出貨物的過程都存證下來,以作為將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可幽 102-07-15 01:48
律師你好:因與先生感情不好,可說形同陌路,想分居搬回娘家,但若他以此提出離婚,我是否無法拿到補償(贍養費),因是我先離開家的?謝謝解惑。
1.是否構成離婚 跟是否有贍養費無關 2.離婚未必有贍養費 只有法院裁判離婚 且長期受對方扶養 才可能有贍養費 3.但你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102-07-14 23:46

我今天去美妝店買用品,因為美妝店門口停滿了機車,所以我把機車暫停在隔壁金飾店的門口,

房子類型屬透天厝,當然他們門口並沒有停任何車子,也沒有什麼車庫前請勿停車之類的,地上當然是沒有任何的劃線。

等我買完東西出來時,發現我機車的位置變了,旁邊也停了一台車子,我機車的車燈裂了,和前導流板間有個很大的洞,機車左側的導流板也到處是刮痕,安全帽上也是刮痕和泥土,最清楚的是車頭上的泥土及刮痕,地上也都有刮痕。

我就進去金飾店裡詢問裡頭的老闆娘(當然在進去前我是有開錄音的)以下是對話:

我:請問一下,剛才有人移動門外那台機車嗎?(門外只有我一台機車

老闆娘:我不知道耶!

我:那請問門外那台車子是誰的?

老闆娘:現在是怎樣?

我:請問我的機車有倒嗎?

老闆娘:倒?什麼倒?

我:不是妳移的?

老闆娘:不是我。

我:那我可以請移車的人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啦!沒有倒啦!

我:不是妳移的妳怎麼知道?

老闆娘:沒有倒啦!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我不可以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倒啦!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妳機車移旁邊一點,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知道我機車擋到你們的路是我先不對,但是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妳確定不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以後不要停在人家門外啦!

我:好好好......

我出去馬上報警請警察來,老闆娘看見我在門口打電話,趕緊把她兒子從樓上叫下來,兩個在裡面一直講話,直到警察來了。

警察詢問他們時,也是他媽媽不斷的在跟警察說,是我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我機車移旁邊一點,沒有倒啦!也可能是別人弄倒的阿!

而他只是在他媽媽旁邊”喔!喔!是阿!對啦!”,這算什麼筆錄啊?

我跟警察去附近調閱監視器,只有一支照著馬路的監視器,裡面沒有拍到他怎麼移動我的機車的,只知道他移了很久,才上車開車停車

後來我去機車行修理,不含安全帽,一共修理費要2000多元。

疑問一:

他媽媽一開始裝不曉得,後來又說她什麼都有看到,我懷疑她做偽證

後來她叫她兒子下來有商有量時,我懷疑她是教唆偽證,如果真的是做偽證,我可以有什麼做為?

疑問二:

我可以使用引導式的問法,隱瞞攝影機其實沒有拍到他移動機車時的情形嗎?

疑問三:

我有權力可以請他們母子倆分別做一次現場模擬嗎?(在無警察陪同的情況下)

如果他媽媽是作偽證,很容易就可以戳破謊言了。

還是律師建議要在警察陪同的狀況下才可呢?

疑問四:

警察說我在無證據輔助的狀況下,有可能提告不成,反而被對方提訴誣告,要我做好心理準備,

可是這構成誣告的構成要件嗎?

他承認他有移動我的機車,不是我憑空捏造的,我只是根據我在短時間之內機車被移動並損壞的事實,提告他”毀損”,況且地上除了旁邊有我用中柱停車的痕跡,只有一條用側支架停車的痕跡,而且側支架是停在痕跡的尾端,表示機車只被移動過一次,而且在他移動過後,沒有再倒下被移動的情形,我合理的懷疑是他弄倒了我的機車的。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循此,毀損罪係應以對方故意為毀損行為做為其要件,僅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很難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您的機車,要成立毀損罪會有一定之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16 00: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 ... (恕刪)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不能處罰過失毀損的人嗎?

依照民法213條之規定,損賠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所以我能要求機車的修理費及安全帽更換,或者不斷來回兩縣市的金錢補償嗎?

(我住台中,事發地點在彰化)

L 102-07-14 22:06

對方目前是主張他有銷像權

不雅照則是從公開的網站找出來的(現在還是公開....但沒啥人會翻到一百多頁那)所以圖片來源是合法的 張貼到他人FB 附註SEXTYSTYLE和該品牌等字樣 還有他一個前女友畫不雅圖指繪登新聞的畫面(新聞畫面是公開的沒有臉蛋有其他網頁可證實)

對方目前是保養品代言人 請問刑民事狀況?有人說偵查庭暫不用律師...?家人有想請認識的但偵查庭是看個人?!對唄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被告於偵查庭所作之不利於己之陳述,日後皆會被法院採納為被告自白,因此不可不謹慎處理,建議應於前往偵查庭前,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雨 102-07-14 21:42

有沒有好心的律師幫幫忙

 

我有一個很好的朋友

21歲 女生

還在讀書

卻因為爸爸生前

地下錢莊借錢

500多萬

媽媽也離開這個家

 

其他親戚都躲避

家裡只有她一個小孩

所以 她自己還這500萬

 

半年了已經還了13萬

 

我真的很想幫她

但是不知道怎麼幫

 

可以告訴我

 

我可以怎麼幫她嗎?!

她是個好女孩

我不想看到她每天都被壓力壓到睡不著覺

每天都在為債務煩惱

我不想看到

最後她被抓去賣身

還是...

 

我好怕!!!!  

 

求求你

幫幫她

 

好嗎!?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09

他沒有在三各月內瓣拋棄繼承,不過還是可以主張在遺產範圍內才負清償責任,

且他父親借錢時他應該未成年,不需要負擔他父親生前債務

小雨 102-07-14 22:46

謝謝律師

 

但是

黑道威脅怎麼辦!? 

小雨 102-07-14 22:4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他沒有在三各月內瓣拋棄繼承,不過還是可以主張在遺產範圍內才負清償責任,

且他父 ... (恕刪)

謝謝律師

 

但是她被黑道威脅

 

怎麼辦?!

 

我好怕她被傷害

小小娃 102-07-14 17:47

吸金集團詐騙,負責人為人頭,但公司還在營業,即將提出刑事詐騙,之後負責人及幕後老闆有出面簽署協議書但沒處理好,整體事件幕後老闆一點證據都沒有,之後協議書幕後老闆有簽名蓋章請問律師將來刑事提告幕後老闆可以成立嗎?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4

人頭既然是形式上的負責人,一定跑不掉的,

至於幕後老闆檢察官應該還是可以從通聯紀錄認定是主謀

小小娃 102-07-14 14:49

已付了三分之二訂金有證人為證,請布袋戲要籌謝神明結果對方未經本人同意也未事先告知本人,擅自跑去隔壁的隔壁靈骨塔演布袋戲,本人口頭上請老闆重演再加上尾款全部的費用要與他結清,結果老闆置之不理還散佈搖言說戲演完了,錢沒給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種糾紛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18

這應該是履約糾紛,建議申請調解

吳忠德 (律師) 102-07-15 09:38
首先你要提出契約內容證明或是有證人證明,你邀請布袋戲是要酬謝神明,在神明前演出,而不是在靈骨塔前演出。 
至於對方散步說戲演完不給錢,你可以告他刑事毀謗罪,但是你一樣要能證明是對方在不對位置演出
建議還是先和解看看
Annita Huang 102-07-13 20:40
律師,您好 家裡長輩與鄰居幫傭交往多年,前些日子幫傭到家中發生性關係,而發生關係後疑似有流血狀況,爾後對方帶警察到家中拍到流血的證據,且與長輩索取2萬元現金,索取不成,幫傭與其顧主向長輩提出公訴罪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公訴罪是否可以私下合解? 2.此案件乃為正常交往之情事,且在交往期間與長輩經常索取現金,那是否可以告對方詐欺呢?
陳振榮 (陳振榮) 102-07-15 00:38
1.妨害性自主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縱有和解 國家亦應進行訴追 惟和解可做為輕判之因素 2.先前相處情況(例如金錢餽贈)不盡然可以作為合意性交之推論 然須參考其他客觀事證 如依你所述 該二人若為合意性交 應有其他客觀事證可以去詳察
102-07-13 18:39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前提,所以本件法官雖然有可能判離,但也有可能不會判給贍養費,所以若能夠協議離婚應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23: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vi 102-07-12 23:2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的家人有收到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因為我的家人和聲請借款30多萬元(有簽本票),每月有付利息4-5仟元,但在今年一月時因聲請人怕我的家人無法還款,要求我的家人重新簽一張30萬,三張10萬元的本票(加101年8月6萬、101年11月4萬共六張70萬元),並承諾我的家人錢還清後會將所有本票還我的家人,但因最近這幾個月我的家人無法付利息聲請人,聲請人在7月1日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共70萬須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清償止,但因我的家人只有借30多萬,想請教我們該怎麼抗告,或是我們該怎麼做??那如果我們抗告不成功這會強制扣押配偶的財產嗎??不好意思因為7月9日就收到了有點急,請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7-12 23:30

依您所述狀況對本票裁定抗告並沒有用,因您是對本票債權數額有爭議,應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提訴之後才能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vi 102-07-12 23:3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狀況對本票裁定抗告並沒有用,因您是對本票債權數額有爭議,應該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 (恕刪)

不好意思,那請教一下您我們該如何提債權不存在之訴,是要請律師嗎??不好意思因為完全不懂!!那如果我的家人都沒有財產只有配偶有,那法院會對配偶強制扣押財產嗎??(ps:沒有夫妻財產分開)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您對於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沒有任何的概念,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4 00:39
回覆 vi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的家人有收到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裁定,因為我的家人和聲請借款30多萬元(有 ... (恕刪)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笨恰浩 102-07-12 22:43

小弟我在四年前承接了家人所開的獨資公司成為現任負責人
而在小弟承接公司之前 家人有用當時他的支票和他的朋友做借貸
雙方有做一些協定 但因家人都有按時付款 所以小弟並未多做過問
而雙方的一些協定據說也僅是口頭上承諾 並沒有白紙黑字切結書做證明

但就在最近 家人的朋友要求家人一次還清所有借貸
而家人因為手頭緊湊 無法一次還清所有的借貸  
因此家人朋友就以那張支票為證 對家人提出支付命令  
而小弟我現任負責人身分 亦遭到對方一案雙告 也被提出支付命令   

想請問各位律師
支票是前任負責人的支票 也是在現任負責人承接前就開出
以獨資公司來說 現任負責人也必須承擔前任負責人名義的支票
因為支票上的印鑑並未有現任負責人的印鑑

另外
家人朋友在支付命令上指稱說當時有要求按月支付"本金"及"利息"
但是並未有任何的白紙黑字以及雙方簽字證明此要求
法律上這樣的案例 家人每月所支付的法官是否都會以"本金"為算呢?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22:54

您先別想那麼多,快點先向法院聲明異議,否則等支付命令確定,您講再多都來不及了!這是有時效的,請盡快!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律師約時間諮詢。聲明異議狀的格式很簡單,可以自己上司法院網站下載,重點是要快點聲明異議,如果真的不會寫,就請您儘速找律師協助。

債務人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管轄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所以本件首先務必要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向法院提出異議,其次,再進一步探究本件法律關係。若依您所述本件聲請支付命令所依據者乃係前負責人所開立之個人票 ,而公司未加以背書者,一般而言,公司應對於該債務無庸負擔清償責任,不過具體事實如何,還是必須看過卷證資料才能正確分析,建議您趕緊向法院聲請閱卷,以利釐清此部分法律關係。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笨恰浩 102-07-15 17:12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答

另外想請教一下所謂的"公司背書"是指哪方面的背書呢??

若說支票上印有公司大章即算背書嗎??

life38kimo 102-07-12 21:36

律師您好,

近日親人(被告人,22歲)被公司告業務侵占,事由如下,

該公司連續三天發生店內掉錢事件,最後一天公司查收銀機錄影畫面,發現被告人當時被告知從收銀機取五千元至出納組兌換百元鈔,以供店內找錢用,應當時擔心出納組人員即將下班,故急忙數錢,將錢放入現金袋後,即前往出納組兌換,當時監視錄影器拍到被告人數錢動作(由左手至右手一張張數,速度頗快)有六次,但被告人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多數了一張,也確定自己並未私吞該一千元,我們為表清白,故主動要求調閱出納組監視錄影畫面,但店家稱須由警方陪同始可調閱,因自認清白,故要求店家主動報警調閱畫面,但調閱後發現出納組當時也無進行數錢動作,目前雙方已完成警方筆錄,待警方將相關事物送交檢察官,當時至警局製作筆錄時,雙方有意和解被告人多次承認因作業疏失,導致店家損失,也願意賠償,但店家硬是要求被告偷竊事實,才願意和解,但被告確實無私吞,不願意認沒有犯的罪,想請問律師

1.被告人願意認錯,但真的沒有私吞錢,到偵察庭被起訴機會是否很高,有機會不起訴處分嗎?

2.重點在於被告目前才22歲,擔心若因此事留下一個污點,是否需與店家盡快達成和解?

以上,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22:28

有無犯罪事實要看證據,如果檢察官那邊有取得證據被告卻堅辭否認被起訴機率很大,建議您請該名親友仔細思考是否確有此事,否則因為偵查不公開,檢察官如果取得相關證據,那確實容易被起訴。建議您的親友請律師陪同至地檢署偵訊。(以上,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與律師約時間諮詢)

life38kimo 102-07-12 23:5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無犯罪事實要看證據,如果檢察官那邊有取得證據被告卻堅辭否認被起訴機率很大,建議您請該名親友 ... (恕刪)

律師您好,

家人確信自己並無不法行為,製作筆錄時,警方也僅提供收銀機畫面,我們覺得納悶為什不能提供出納組的監視部份,當初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偷錢,我們主動要求公司報案,如果檢察官傳喚時,我們認作業疏失導致公司損失,絕非有意讓公司招受損失,也願意賠償合理損失,但錢真的沒有私吞的情況下,被判有罪的機率真的很高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3 11:03

重點回歸到證據,假設您的家人確實沒有問題,那麼檢察官那邊也許就沒有什麼強而有力的證據。但很多時候所謂的「作業疏失」,如果明知作業有標準流程,卻未照著標準流程做,且未得老闆的授權用自己的方式做,是否在解釋上就有空間了呢?建議您還是約時間並攜帶相關證據律師詳談較宜。

小賀 102-07-12 20:34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父母在同家公司上班,父母皆是公司主管,a同事在公司平日表現就不佳,當天媽媽只是提醒a同事上班時間一到就應該回到工作崗位,不了當天下班後,a同事就在臉書po文發佈:「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指著我父母,但全公司就只有我爸媽這對夫妻檔,而且我爸爸平日就會吃許多保養品,分明是隱射我爸爸
我認為他的言論已經嚴重汙辱到我的父母,公事為何可以扯到吃保養品上?
另外他說的要大家賭看看誰會先倒下,我認為是詛咒的言語

我因為這幾句留言,憤怒到寢食難安,心情至今無法平復,也不敢讓父母看到這些留言

我在這裡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對這位a同事提告,是否能夠成功?

煩請律師們解答,感激不盡


 

 

阿銘 102-07-12 23:04

 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文中無指名道姓,也無提到公司二字,沒有髒話公然侮辱毀謗

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無恐嚇成分)

如果他換個方式說『我一定要讓那個男的倒下!』 (就有模糊地帶了)

 

嚴重侮辱到你父母????  何以見得?

 

你當時在現場??

到底是對人還是對事  這我不清楚   不過只是立場不同罷了!

無論如何你當然是偏袒自己的家人阿!

 

別太在意別人的閒言閒語,

不然公司每個地方都要裝監視器,下班巡同事FB,你想這樣嗎= =?

 

102-07-12 20:14

律師您好

我在我的臉書上po文,用三句話罵同事,未指名道姓, 但三句話的首字拼湊起來就是對方的全名,前兩個字與對方的名字相同,但第三個字是同音不同字,(看得懂ㄇ?)

許多同事都看的出來是指誰,現在對方擬提告,

請問律師,

1.我的發文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等刑責?

2.我如果寫道歉信,就承認我講的是她,哪天他拿信去提告,對我豈不利?但 我已在第三人的面前口頭道歉,就算承認了嗎? 我有甚麼自保的方式嗎? 謝謝您

0

阿銘 102-07-12 23:34

 

律師您好

我在我的臉書上po文,用三句話罵同事,未指名道姓, 但三句話的首字拼湊起來就是對方的全名,前兩個字與對方的名字相同,但第三個字是同音不同字,(看得懂ㄇ?)

許多同事都看的出來是指誰,現在對方擬提告,

請問律師,

1.我的發文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毀謗等刑責?

2.我如果寫道歉信,就承認我講的是她,哪天他拿信去提告,對我豈不利?但 我已在第三人的面前口頭道歉,就算承認了嗎? 我有甚麼自保的方式嗎? 謝謝您

 

 

你打得非常保守  你說用三句話罵同事  請問哪三句話? 

這樣才能斷定公然侮辱 公然毀謗 恐嚇威脅..等等

 

不需要寫道歉信  最好當面談  私下和解 請對方不要提告 

 

你不對在先  還求自保???  (真是好笑....

 

奉勸你 私下與對方和解 (最好包個紅包~

不放心的話 簽個和解書 (以免日後對方反悔 提告

小如 102-07-12 18:51

昨天在新莊佳x被黛xx專櫃的小姐拉去做問券調查,後來花四百元買了一條洗面乳加送免費體驗做臉一次,

後來到樓上的小房間就開始有美容師幫忙做臉,旁邊還多出了一個促銷的小姐一直在介紹他們品跟課程,

後來就被半哄半騙下刷了兩萬的課程費用,然後在當下我真的不清楚自己有答應他們要用自己購買的產品來做這次體驗的課程,

事後他們就拿了一張課程契約給我簽,然後邊說就邊開始拆部分產品(全程都是他們在拆)然後說下次來做臉就不用再麻煩了,然後也拿了便簽讓我簽上自己的名字再貼上去,

 而整張契約裡面包含了:

1、同意美容師拆產品包裝
2、課程屬優惠套組所以不能做退貨
3、本交易屬一般交易不屬訪問買賣

而以上這三個地方都叫我再簽一次名,當下我也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就傻傻的簽了。

 之後讓我拿了兩罐化妝品回家使用,然後還直接打開來說要教我怎麼用就開始拆然後擠一點塗在我手上及臉上,

後來回家後越想越覺得不安,上網查了才知道這是屬於郵購及訪問買賣類,法律有特別的保護可以保護消費者,

後來我想我親自去問問看,看能不能就解決這件事,

結果說到最後,那個促銷的小姐願意將契約終止,但我帶回家的那兩罐必須自費,在當下我也同意就解決這件事了,

但現在仔細想想,我真的有必要自己花這兩個化妝品的冤忘錢嘛!?

 總結對於這件事的問題還請各位幫忙,謝謝:

1、這樣真的不屬於訪問買賣嗎?
2、化妝品試用過真的不能退嗎?就算是訪問買賣也一樣?
3、既然他在我第一次體驗做臉的時候有用過的產品可以退,為什麼這兩罐我就不能退?
4、對於他不合理的規定我簽名同意是否就是有效?

補充:
在當下我有用上述第三點去問那位專櫃小姐,他給的回應是,我們的促銷小姐都願意讓你退課程了,你就不能退一步嗎?
如果你這麼堅持要全退到時候那位促銷小姐連這課程都不給你退!在所有過程中,我都沒有觸碰到產品,都是專櫃小姐及促銷小姐口頭詢問我懵懵懂懂的點頭答應,事後才叫我簽那張契約說同意。

在所有過程中,我都沒有觸碰到產品,都是專櫃小姐及促銷小姐口頭詢問我懵懵懂懂的點頭答應,事後才叫我簽那張契約說同意。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的幫助,謝謝。


 

阿銘 102-07-13 12:40

 完全行為人了就應該為自己行為負責!

卡是自己拿出來的

合約簽名也是出自於你手

 

除非他跟你敘述的跟合約內容所講的不一  (恐涉及詐欺)

退貨   基本上7日內可"無條件"退貨

至於保養品比較屬於私人物品  可不可退 還是要看對方 (畢竟有用過)

還是建議你  跟他們好好談   看能不能減輕你的損失!

阿倫 102-07-12 17:41

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基層警員,於近日勸導違規停車時有一計程車司機對我大聲咆哮,我全程錄影請其先將車子移開,可是他就是不配合並揚言要對我不利且說要打電話到內政部檢舉我。

        這兩天我接到我們機關通知他有到警政署檢舉說我“態度惡劣且對他有恐嚇之嫌”,經我出示當時錄影畫面後讓我們機關調查後證明我並無此行為,本想息事寧人,但對方今日又故意跑過來嗆聲要一直檢舉我,要讓我完蛋,忍無可忍,我決定要對他跟警政署檢舉不實部份提出毀謗告訴,只是想請問他以電話檢舉不實之內容是“毀謗”還是“加重毀謗”呢?請律師幫我解惑,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2-07-12 23:23

所謂「加重誹謗」是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實施誹謗行為,因此,用電話陳述不會構成「加重」誹謗。以上謹供您參考。

102-07-12 15:06
您好, 前陣子因投資表姊的生意,表姊想做寵物攝影 因為是親戚,所以直接拿了六十萬現金給她,但僅有口頭上的承諾 無任何紙本文件, 頂多就是FB內聊天的紀錄可以證明此事 最近她無聲無息地突然說停止不做了,還是我主動關心狀況才知道的 而此資金也花了快一半,帳本還沒看到,怎麼花的我都不知道 以上狀況我知道對我很不利 想請教一下律師,就法律上而言,我是否有取回原有資金60萬的立場 因所有花費幾乎都未經我同意及簽字 突然停止不做就要我承擔所有虧損 我也是很不甘願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22:24
您於提供60萬給表姊時應該有從銀行領款的紀錄吧?如果表姊有將該筆款項存入銀行帳戶也應該會有紀錄,建議您先對表姊聲請假扣押裁定,持該假扣押裁定查表姊名下的財產,如果有財產建議您供擔保假扣押執行表姊的財產,這時候我會建議您先請律師協助聲請假扣押,先不要打草驚蛇,否則表姊把財產全部轉移,您即使勝訴也沒有實益。另外,聊天紀錄一定要保存好,最好影印下來存證避免遺失。以上,如有需要歡迎您來電或來信與律師約時間諮詢。

一、如果你想『全額』拿回,先不論證據的問題,你需要先想清楚,你主張那六十萬是『借款』還是『投資款』。前者才有可能主張『全額』返還之空間,不然既稱投資,則盈虧互見,要求全數返還恐有困難。這出發點先確立好,後續才有辦法依循不同模式處理。二、以上,謹供參考!

Len 102-07-12 14:52

律師您好:

我家最近要用貸款方式購買房子(合宜住宅)但想到將來可能遇到的問題如下:

1.房屋登記所有權人是母親

2.頭期款: 母親繳交

3.繳交貸款人:我與弟弟

4.繳交貸款比例不同:我繳交7/8 弟弟繳交 1/8

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因為我繳交貸款較多,我要如何確保將來繼承的權利?因為我怕將來繼承是各1/2(父親因為負債,所以他可能會拋棄繼承)可以事先立約嗎?如何立約?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55

除非你母親立遺囑,不然你母親名下房屋就是他的遺產,你跟你弟弟平均分配

may9582 102-07-12 11:30

律師先生您好:請問我先生他因沉迷網路聊天室不想再與我共同生活,他的意思是要離婚,但我怕拿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因為他沒有薪資轉帳無法強制扣款)所以我跟他提議分居,但分居後他要我不能管他的私生活,也不能阻止他另尋對象,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因看過很多案例,先生有另外一個對象後就對之前的家不聞不問,我並不是自願要分居,我先生說我不離開的話他要搬走,這樣我該怎麼跟他談呢?再麻煩律師先生您抽空回答,謝謝~(目前是有談好每月付一半孩子的費用)

 1.如果你在分居時同意對方可以與其他女人交往(包含發生關係),將來如果你發現對方通姦,可能會因為事前的同意而無法告對方通姦罪。

2.關於離婚後的撫養費用部分,你只能請求先生支付小孩撫養費用的半數,雙方有約定費用數額者(最好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各期均已到期),將來可以直接以該數額起訴請求強制執行。先生沒有薪水轉帳,除非先生名下有資產,否則將來強制執行可能會執行不到錢。建議你請求先生支付一筆錢(撫養費的一定比例)給你作為條件,如果無法支付請先生找然擔保或找人提出動產作抵押,會比較有保障。

Tommy 102-07-12 07:26

22年前建商將建照上, 如標題所述之附屬建築物土地分割出售給另一合夥投資建商, 最近接手新地主開始訴訟拆屋還地, 並以不當得利名義, 追討占用土地租金,社區住戶300餘人,基本生活與性命安全不保,請問貴大律師 管委會如何解決 ? Ths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45
回覆 Tommy 的發言內容:

22年前建商將建照上, 如< ... (恕刪)

那是公用地區,基本上要判斷建商當時買的時候的認知。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理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Patty 102-07-11 21:58

律師您好

我們位於文山區的房子曾於85年被檢舉頂樓加蓋, 至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詢後,

目前狀態為"拍照列管".

日前再次被鄰居控告,想請問要如何應對是最佳方式?

謝謝您

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規定:
(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違建:指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依該處理要點第5點之規定,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前項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者,查報拆除。

依該處理要點第24點之規定,既存違建拍照列管,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大型違建、列入本府專案處理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
違建,由本局訂定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循上規定可知,違建即使經拍照列管,惟若嗣後經判定有有危及公共安全之情形時,還是會執行查報拆除的。

依您所述拍照列管事實,該建物有可能屬(1)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新違建。或者(2)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從而本件建議您可以先向建管單位請求閱覽影印先前拍照列管之查報資料,釐清權責機關先前認定之結果,再行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uging 102-07-11 19:22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木,幾乎全遭毀損,在家等一個星期希望有人來道歉和解,仍等無人, 於是向警局報案.

2.這半年內鎮公所.縣府.警局有來勘查並作筆錄.拍照存證

3.去年四月對方曾到家中要本人簽土地無償同意書,本人未答應,這民意代表就說:這是(官路),即用開發步為名義:要求親友簽名蓋章(對方為民意代表),簽名蓋章者,土地都未在遭對方盜挖土地四周,對方仍不死心,藉親友聚會時,又發一次同意書,本人仍不簽,過些時日,對方仍纏著家中長輩,要我簽下同意書,家中長輩告知對方:你沒告訴孩子路線圖,孩子怎會答應?對方的回答:就是要開一條路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的行徑:(當對方知道本人要提告時......)

1.向鎮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四月),我的理解是:我沒犯錯,我為何要去?所以兩次的調解本人都沒去

2.得知本人向警局報案時:拿出民國70年我們鄰里親人的為了要做一條道路的簽章,向家中長輩咆哮.並說出傷害本人的言語......

3.對方知道我請律師向法院提告時:電聯我近親長輩企圖施壓於我,且在電話的言談,多次汙衊我的人格,企圖達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法院偵查庭:(對方的一派胡言.......)

1.告知法官:我與對方都是親人,親人都簽名了,唯獨我不簽,且告知法官案發地是30年前宗親有的約定(長輩把土地過給本人時未告知有此事,另10年前里長有幫本人種植樹木,也未告知本人,現家中的存有的長輩,也說未有此事)

2.法官問對方:未經對方同意怎可擅自開挖?對方說:他有跟鄰居溝通,且鄰居都有蓋章同意(即開發步道同意書那張)

3.對方向法官表明:只是進行僱人到案發地除草,且有好好移植(10多年的樹木怎樣手工移植?對方是僱用挖土機移到林木陰暗處,怎會活?)又向法官表示只發現九棵苗木

4.法官問對方:有開協調會?對方回答有(隔日本人與里長求證:對方有提,但未有決議,且沒有會議記錄,且案發地根本不是既有道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念我們是親戚希望我們於法院和解和解,

本人無和解意願:本月底我在和解庭我該怎樣做?

除了警局的惡意毀損罪外(法官已向警局調閱資料),是否我可以告他以下罪狀

1.蓄意破壞(明知這是本人的地,還強行盜挖)

2.竊盜罪(案發地離我家不遠,我居然不知道我的土地遭對方盜伐)

3.森林法.水土保持法

4.惡意毀謗.偽造文書..............感謝律師耐心地看完......盼您們能給我指引的方向....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9
回覆 buging 的發言內容: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 ... (恕刪)

 您應該去問您請的律師,畢竟是他幫您處理告訴事宜。

冠華 102-07-11 16:47

請問一下版上律師

再審一般如果會駁回的話大概提出多久後會駁回呢

如果多久後沒被駁回才代表有通過再審有在審理當中了呢

因為提出到現在已經3個多月了

還沒有收到法院的進一步消息

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1:01
回覆 冠華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版上律師

再審一般如果會駁回的話大概提出多久後會駁回呢

 

您可以打電話詢問您委託律師

或者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辦理情形。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理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16

請問是刑事聲請再審還是民事呢?如果是刑事勢必要等到法院同意開啟再審之裁定才會開始進行再審程序喔!建議您諮詢您的律師或直接打電話給書記官比較快。

冠華 102-07-12 13:19

律師你好

我們提的是民事再審
這樣法院一般會另外通知開啟再審的裁定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8

您好,我還是建議您去電詢問書記官,雖然再審因為保密關係所以無法直接知道是哪個股承辦,但諮詢一下訴訟輔導科試試看。另外,您有請律師協助嗎?基本上再審連律師都不一定可以突破,還是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有時候不見得要提再審,訴訟標的不同也許可以重行起訴。

另外,有關再審之駁回,詳參民事訴訟法第502條以下規定。

一閃一閃 102-07-11 14:46

你好:有收到 調解委員會寄的調解單 第一次有去調解但不成 又約第二次調解 若沒有到場會如何?若是最糟糕的結果到法院想問請律師費用約多少? 謝謝

本件是法院調解還是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一閃一閃 102-07-11 15:2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是法院調解還是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律師你好: 在調解委員會調解的!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未到的話,其效果就是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所以對方恐怕接下來會透過提告方式(民、刑訴訟)來處理彼此間的法律紛爭問題。
至於律師費用,原則上應視對方提告所涉及法律問題而論,再由您與律師加以討論議定其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0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定調解期日。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4

尚未進到法院的話,鄉鎮市公所調解律師費按小時收費,詳細詢價歡迎來信或來電。(未來如進到法院,律師審級委任費用可扣除調解時的時數費用喔!)

芝芝 102-07-11 14:20

有一強制執行上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大們。我是債權強制執行了債務人名下的地上建物,法拍後如預料中的無人購買,打算三拍後承受,結果三拍前突然出現併案債務人。我查過如果有兩個以上債務人都要承受,是以抽籤決定,然後依價金和債權的金額大小,看要完全抵扣還是要補差價。現在我和這位債權人,債權都大於拍賣底價。

1. 若我沒中籤的話,併案債務債權可以抵扣拍賣價金,我是否會拿不到一毛錢,連之前繳的執行費、鑑價費、登報費都沒有?亦或是我可以要求依債權比例分配拍賣建物的持份,或是有任何方式要併案債務人依債權比例給我現金?


2. 若有人願意拿出高於拍賣底價的錢買下建物,請問拍賣物結標價會以拍賣底價來算,還是以標箱內承購人自願出的較高價金來算?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5:00

執行費等費用會優先分配給各債權人,剩下的才依債權金額比例分配

法院會處理,你不會吃虧的

既然是三拍沒結果,就直接由債權人承受,不會有2的問題

小如 102-07-11 13:1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單親媽媽育有二子。我在94年已經離婚,原小孩監護權皆為在父親之下,但在去年五月,小孩之父打電話給我,說他不要小孩叫我把小孩帶走,如果我也不要的話,他要把他們送去孤兒院。這幾年他照顧期間,有對小孩進行言語恐嚇及不當管教(將小兒的大腿打到皮開肉燦)但因小孩是與他同住,深心受到創傷及極度害怕,不敢打電話報警,故沒有任何家暴紀錄。並且這期間,我要去探視小孩,他幾乎是百般阻隢更沒有讓小孩與我共同出遊之事且出言恐嚇。但這期間同居中的女友及阿公都有阻止該父之管教行為,但他仍我形我素。

在去年五月我已與小孩之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轉移,小孩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至今年,我因念及小孩阿公很疼孫子之故,一個月中有二個星期六、日會讓小孩回去與父同住。但其父仍常常在平常的時間,未經我同意,至校或安親班強行把小孩帶走並出言恐嚇。讓我深受其擾。

我想請問律師~~如何可以阻止其父未經過我同意之情況之下,多次未經我同意將小孩帶走的狀況?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或是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告他?可以先擬存證信函告知他,之後如仍如此,我可以依存證信函內容告他嗎?而且如果要告他,我需如何做?(我是低收入戶)謝謝。

小如您好,

一、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訴字第 11 號 刑事判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不得本其意思而任意侵害,是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子女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要構成略誘罪,必須到達妨礙您行使親權的程度,方會構成。


二、策略上,仍然可以先撰擬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可能有觸犯略誘罪的風險,以取得較有利的談判空間。但畢竟對方還是孩子的父親,父母親互告對小孩恐有不良影響,還是建議您在存證信函,或私下協商一個兩人都可以接受探視孩子的方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1

您好,建議您先蒐集相關證據聲請保護令。另外有關您是低收入戶的狀況,建議您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協助對您應該比較節省律師費開銷。

jacky 102-07-11 11:32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想請教關於加盟飲料店想解約事情,如果尚未施工裝潢開店,已簽完約後想與加盟業者解約這樣算違約嗎?當初有簽訂本票50萬做履約之擔保保證金,以及預付40萬工程預定金(有給收據),合約3年當中並未提到需何時完成開店,如果我一直找不到店面開店這樣也算違約嗎?直到3年後都沒開店這樣合約可以將本票及40萬拿回嗎?加盟業者說如果我想解約需付50萬,這是本票的意思嗎?對方可以依此到法院提告訴嗎?

jacky您好,

一、按您所述,已經簽約、簽訂本票作為履約保證金,倘若不想繼續開加盟店,的確有被提起本票裁定,要給付新台幣五十萬元之風險。

 

二、惟詳細判斷,仍然必須檢視您的合約方得判斷。檢視合約後,找出對我們有利之處(例如可以解約之事由、不可歸責與己之事項等),與對方談判協商拿回本票

 

三、倘若不拿回本票,恐有不知何時對方會聲請本票裁定之風險(本票裁定時效為三年)。

 

建議您可以攜帶合約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罪適合您的策略。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pippen 102-07-11 08:03
律師你好: 日前於五月初時尋找婚宴場地時先預付了訂金,但是付訂時有簽了"宴會訂金單" 裡面有個註:訂金一經支付概不退還,除天災人禍之因素 但正式合約仍未簽署,但是後續想退訂的話飯店方面不願意做退訂的動作,查詢過102年10月1號消費者保護法的第11條與第12條對於消費者有保護,但是與民法第248條似乎有牴觸,請問這部分該如何處理? 是消保法大於民法? 或是民法大於消保法? 如果訂金要不回來的話,解訂時應該簽署怎麼樣的文件以保護自己? 民法248條規定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定型化契約 消保法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
台八十六消保法字第○○九○四號
受文者:○○市政府

主旨:關餐廳之訂宴收據上所註記沒收保證金事項有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參考。

說明:
一、復 貴府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府法保字第八六○五○○○七三○號函。
二、本案本會意見如次:
〈一〉按餐廳掣給消費者之定宴收據上所記載之事項,係屬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應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有關定型化契約規定之適用。
〈二〉依照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如果違反誠信原則,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並補充規定其判斷標準,即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問題,應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來判斷。
〈三〉
1.有關餐廳對於預訂喜宴之消費者收受保證金並掣給收據註記「屆時若未履行所訂宴會,該保證金將予沒收」,該項保證金具有定金或違約金之性質,其目的在於確保契約之效力,並屬一般交易上之商業習慣,原則上,該註記似可構成契約之內容,並受本法有關定型化契約規定之規制。
2.至依該註記所沒收之保證金數額是否過高,應就個案實際情形判斷之;如仍有爭議時,則應循司法途徑尋求解決。
3.消費者於契約履行前,如確實經該業者經理人員口頭承諾該筆保證金可日後另行消費者,則應依該口頭承諾履行其內容。惟消費者對於該口頭承諾之存在應負舉證責任,自不待言。
〈四〉有關具體個案部分,仍請斟酌實際情形,依據本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本諸權責逕行核處。

 

契約之成立,並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只要契約雙方當事人就契約要素彼此意思表示合致,即得成立生效,從而若您們已就桌數、每桌之價錢等主要事項均已談妥進而支付訂金者,則契約應已成立生效,參照民法第249條對於定金於契約嗣後不能履行之情形所設之規定,若該訂金收據上之條款尚與民法所規定的內容不相違背,亦無單方加重消費者負擔等顯失公平情形的話,亦未必能夠逕認為該條款是無效。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ippen 102-07-11 02:42
律師你好: 日前於五月初時尋找婚宴場地時先預付了訂金,但是付訂時有簽了"宴會訂金單" 裡面有個註:訂金一經支付概不退還,除天災人禍之因素 但正式合約仍未簽署,但是後續想退訂的話飯店方面不願意做退訂的動作,查詢過102年10月1號消費者保護法的第11條與第12條對於消費者有保護,但是與民法第248條似乎有牴觸,請問這部分該如何處理? 是消保法大於民法? 或是民法大於消保法? 如果訂金要不回來的話,解訂時應該簽署怎麼樣的文件以保護自己? 民法248條規定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定型化契約 消保法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1.定型化契約條款未必有效 但多數情形 經過讓消費者合理審閱後 本於自由意志簽立契約 很難說不生效力 2.這種情形多數訂金應該比較難拿回
諮詢者 102-07-11 02:17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因為一條傷害案件捲入組織犯罪 當時未成年被找去 被判假日輔導 已經結案了 但後來又出現一條組織犯罪 把多條案子整合起來 去年是在地檢署開庭一次 問完話就離開了 最近又要去簡易庭開庭 但其他條案子的人我都不認識我也沒參與我也沒加入任何組織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目前是檢察官已起訴,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如檢察官已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進行閱卷釐清本案所有資料,擬定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依經驗推測原本應是少年調查事件,因觸犯重罪移送檢察官,再由檢察官向少年法庭起訴。倘若涉及重罪,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妥。

102-07-10 23:49

律師您好:

我是網拍賣家,買家下標一件T恤,使用7-11取貨付款,貨到指定門市後買家沒有前往超商取貨付款,七天後導致商品被退回原寄貨門市,造成損失了$60元運費,發悄悄話買家也一概不回應,請問有相關法條可以告買家並求償運費嗎?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5:02

為了60塊打官司並不划算

jlken 102-07-10 23:44

各位律師您們好,在自家陽台發表,對建商不滿字眼,但是我並沒直接指名建商公司名稱,我說建商烏魯木齊(與台語的烏漉木製有明顯不同),另外說:黑。心。這兩個字是分別以句號分開,等字眼這樣算是妨礙名譽嗎?以上謝謝各位律師

謝謝律師

如果建商確實有瑕疵問題,以及我特別說明國語發音的條件下。還會有問題嗎?

以上謝謝各位律師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11 09:02

烏魯木齊在一般語法來看,可能會被評價是種侮辱、貶低性的辭彙。

你在家裡陽台,雖然是在家裡的私領域裡面,但是該處如果不是密閉式的,聲音或動作可以讓不特定人共聞共見,仍然可能構成公然狀態。

另外建商雖然沒有指名道姓是哪個建商,原則上沒有對特定人貶損的客觀行為,不過如果加上其他動作或可得確定或影射某個特定人的言語或動作,也會有觸犯公然侮辱罪之可能。

 如果一般人都可以得知你講的對象就是該建商,並非不可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