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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 102-07-05 21:01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b老闆私人土地銀行甲存跳票了,但實屬疏失。因公司資金一直不足,讓付款制度一再更改,原本的a老闆因為維護自己利益(a老闆是公司負責人),指示不再開立公司的支票出去,一律開b老闆的支票,但因為b老闆他之前信用己破產,信用嚴重不良,只有土地銀行甲存的私人支票可開,這次卻因為我操作疏失,導致跳票

問題是,支票兌付日當天,我因個人因素請假,銀行有打電話給b老闆通知存款不足,但b老闆一直未接電話,公司助理小姐說明,並無接到銀行通知存款不足的事情,所以也不知道此事嚴重性,就這樣的情況之下,公司b老闆的支票跳票了。

現在b老闆要控告我業務過失,我想請教律師,我就職時並無簽訂任何的僱佣合作或工作守則,那??我這樣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或是任何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6 00:06
回覆 小妹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 ... (恕刪)

您可以在網路上搜跳票後怎麼拿錢回補換票的文章。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阿中 102-07-05 18:22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中一個 未滿18,其他都20.21 主嫌26左右)
和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PS:都是有隔時間的,甚至隔幾天(決對沒有同時一起)。

都是自願的..(簡訊有留3封..內容有那女生主動約我朋友的,但是沒有提到會發生關係,只有說她想放鬆)

可是最近她(那女生)卻告我和朋友+主嫌 7個人 

然後主嫌 先被叫去 (婦幼隊)詢問,由於主嫌自己有(輕度智障者)所以有免費律師在身邊,可是我和另外5個朋友都沒有律師

主嫌回來跟我們說,那女生告我們,又說那女生領有(殘障手冊)..我和我朋友都說,我們根本就不知道那女生(有殘障手冊),如果知道那可能還會上,況且也都是妳情我願的,她都有主動約我朋友出來的證據

她也有拒絕我朋友找她出來,說過幾天有控在約我朋友。(她的簡訊有說過,我朋友身邊有誰想要的,都可以來)只是這封簡訊,被我朋友刪掉了..

我想知道的是那女生雖然領首(殘障手冊),但她卻還知道主動約人、甚至拒絕別人,那這樣還有構成    (妨害性自主罪的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嗎?


現在是我想知道說..目前 (婦幼隊) 那邊有我兩個朋友的照片,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我們怎樣之類的,那還可以成立這樣的罪嗎?

然後在上禮拜日的時候,我朋友說(婦幼隊的小姐)打給他說..要找時間請我們過去詢問(也叫我朋友不要太擔心),那女生也已經滿20幾歲了,不能只聽她的,也要聽我們說..後面還說我們可以請律師

PS:我問一些律師,還有網路律師顧問,都說請律師比較好...
真的一定要請嗎?? 沒有請 一定會被告成功嗎? 
我目前講的這些..有辦法定我罪嗎?

我是學生..沒什麼錢請律師,又不想讓家人知道我這樣,這該怎麼解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5 19:53
回覆 阿中 的發言內容:

有些緊張...我去過一次,大概也過半年左右了

主嫌+我和另外5個朋友(其 ... (恕刪)

跟家人講,然後趕緊委任律師

這才是您要面對的事。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是重罪,稍有不慎,即有牢獄之災,且案情未必如你所述如此簡單.

peko 102-07-05 16:41

律師大人 您好:

我在N年前分期購買NB,但是因為NB被偷了然後自己那時也無力負擔分期,

這個月我收到債權公司的電話,表示這筆已經透過民事且法院通過需要償還,

但是我收到法院的通知寫得很清楚總金額為NT57143,

但是這間債權公司居然跟我說,這個金額法院沒有加上利息,總金額應該是NT167000,

根據身邊朋友或親人的經驗,還款的金額本就是按法院的扣薪通知不是嗎?

怎麼身為債權公司的就可以隨便起地議價嗎?

請問對於這種狀況我是不是只要償還法院上的金額就可以了呢?

 

法院通知上應該也會有利息計算的方式。

以上供參。

本件建議您趕緊向您戶籍所在地的管轄地方法院查詢您是否曾被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確定目前該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進度,如果該債權人尚未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話,則可能有機會提出時效抗辯,而在法律上無庸給付很大一部分的利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薛大寶 102-07-05 15:16

想請問律師.....七月五號 酒測0.55 被以公共危險移送地檢 我無前科,請問新制上路後.....還有被緩起訴的可能嗎......如果判決有罪 那是否還可以考警察呢......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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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應考資格規定於公務人員考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即具有共同的積極應考資格;復該但書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即是共同限制的消極應考資格。

公務人員任用之限制規定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該條明定: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6.依法停止任用;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9.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即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如已任用者,應予免職,或依規定撤銷任用、辦理退休或資遣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者,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基本上若非特別法規有規定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影響應考或者任用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法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
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警察人員的任用資格限制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0條之1
第六條人員經查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二、曾服公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處分或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處分或其他違法犯紀行為依法予以免職處分。
三、曾列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治安顧慮人口。
四、曾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百五十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五、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通緝中。
六、曾經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警察學校、軍事院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七、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
於任警察官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俸給及依第六條第一項查核結果之處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辦理。

 

judy 102-07-05 12:53

律師您好: 案件一

網路賣家於3/30收訂金1000.-因產品問題無法如期出貨 經本人催收賣方始於4/27才退回訂金$1000.-匯入本人帳戶 , 但本人誤查 以為未入帳 於5/7去電 雙方口氣不好 在電話中起口角 後來賣方在掛電話前 說那通電話他有錄音存證 語帶威脅 想對我提告 請問提告會成立嗎 ??

艾利 102-07-05 10:13

我的媽媽是個老實人,沒有讀過什麼書,連簽名都不太會,我的姐姐很匪類,吸毒騙人樣樣來

我的媽媽民國95年過世, 在民國93年的時候, 姐姐讓媽媽簽了本票機車貸款

姐姐在民國97年時也過世了, 我和哥哥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因為家裡窮,根本沒有財產, 再加上媽媽交往單純,我們壓根沒想到有負債,所以也沒有做什麼拋棄繼承

直到最近,我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的通知書

我嚇死了, 原來我變成被告,要出庭,要還錢,我根本不懂

我想請問:

是不是我還錢,就可以和解,不會有前科 如果以後還有類似狀況, 我是不是都一定要負責 (因為不確定姐姐用媽媽的印章, 在外辦了多少貸款) 追溯期是多久? 我是說媽媽過世也已經7年了, 要多久我才可以不用再負責債務 還有補救機會嗎? 我是指我沒有能力一直還錢, 我可以申請拋棄繼承嗎? 我需要找律師嗎? 我哥哥未婚,沒有子女, 將來若有萬一, 債務也是我負責嗎? (我哥哥生活比我還困難) 

我自己有家庭, 不敢告訴老公, 很痛苦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看開庭通知單的○─事件)的話,則可能會有超逾時效的問題,或可提出時效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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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利 102-07-05 11: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事問題是金錢財產關係,最終結果是強制執行財產清償債務,不會有構成刑事前科的,再者本件若對方是 ... (恕刪)

 賴律師, 您好

媽媽是在民國93年6月11日簽的本票, 到期日民國93年6月11日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乙紙(這句話是通知書上抄來的, 我不懂意思) 這樣有超過時效嗎?

本票時效是三年。不過本件應先釐清的是對方是請求給付票款還是請求清償借款,若是請求清償借款,則時效為15年。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本件是繼承債務,您可以主張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以致於在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母親在外有積欠債務,且如果由您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近來發生震驚台灣社會的「廣大興」遭菲公務船殘忍射殺,造成漁民慘死的事件,起因為台籍漁船「廣大興」今年5月9日在台菲重疊海域作業時,菲方藉口說「廣大興」要衝撞菲國公務船,菲方為了自衛才反擊。但這個藉口,已被逐漸顯現的真相推翻,據媒體報導,遭射擊的「廣大興」船身共發現有59個彈孔,依菲方媒體自己的報導,菲方海防隊6名隊員在追捕「廣大興」時,還邊笑邊開槍,彷彿像是在叫囂一樣,有失職業道德,讓菲方蒙羞,且經台灣調查團到菲國親向當天在場的菲方海防隊員偵訊後,確認當時「廣大興」並沒有衝撞菲方公務船的動作,證明菲方有蓄意殺人的意圖。

 

如本案發生在台灣領域,且菲方人員可以引渡回台灣接受台灣法律制裁,就菲方對「廣大興」惡意射擊,且均係朝漁民躲藏之處重度射擊,在主觀上雖預見其作為或不作為有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危險,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的存在,仍舊作為或不作為,即使其行為果真剝奪他人生命而致他人於死,亦在所不惜,應認為主觀上有構成「間接殺害故意」,依刑法2711殺人罪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即這些參與射殺之菲方人員,應依台灣法令處以重刑。

 

惟因台灣外交困境,引渡菲方人員回台接受法律制裁之可能性微乎其微,台灣方面最多只能緊盯菲方對本案的處置,並協助被害家屬向菲方要求賠償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你覺得現行的法律及國際關係是否足以保障國人在海外的權益?? facebook投票
加菲貓 102-07-05 06:38
律師你好:請問刑事誣告罪如被判5個月是否能上訴或罰錢ㄋ,要如何上訴ㄋ,是否會有紀錄前科.....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判刑即會有前科,您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出上訴,否則即會確定,至於能否易科罰金,要看主文有無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保育類 102-07-05 01:10
一年六個月前,A男細故與我爭執未果,後來他夥同我和他圈內的朋友以及他外面的朋友趁我工作時在店外堵我下班,圈內的朋友以調解為名,半請半勸要我和A男談判;擔保A男請來的打手或其他人不會干擾過程。雖然警察後來有來,可是因為當下對方也沒對我怎樣,警方沒有對他們有任何約束動作,其他打手也早就在巡邏車到達以前鳥獸散了,警察只有留下我跟A男的聯絡資料後就離開了。之後我在被牽制和朋友勸請的情形下赴行他處談判了。談判過程,對方仗著人勢, 將我立場扳為不利,而中間曾包括A男在內的四個人動手傷過我,後來A男找來的打手B男,脅迫我以五千元和解,且當下還有一群打手圍著我,A男則是在旁幫B男幫腔,但B男並沒說「否則怎麼樣」的話。我基於降低當下損傷,口頭答應了。


因為A男在我跟他圈內的朋友裡算是人緣吃開的,所以大部分的自己人都較挺他,其他少數在場的人保持中立或不願插手此事。而我之後以不驚動對方為前提的考慮下,也疑慮他們又仗勢人多會出爾反爾,而以和解切結書低調處理,引對方簽定犯罪相關事實;切結書內容如下

本人(B男)茲因於民國100年12月3日凌晨與(我)發生肢體衝突,經事後協調,本人決定以新台幣五仟元作為和解金額和(我)達成和解,並有現場證人(A男)佐證和解金額確之無誤並見證和解事實。

本人並切結下列事項:
一.本人(B男)收取(我)和解金等同完全達成和解共識。
二.爾後如有反悔或異議等不法情事,除退還所收之全數和解金外,也願承受刑事民事行政相關責任。【這條在第二次談判當天,因他們懼怕,要我把他勾銷掉了】
三.本切結書正本一份,影本兩份,正本由(我)收執,影本各由(A、B男)個收執。
以上切結確實無訛,空口無憑,特立此據為證,避免日後誤會與糾紛

切結書內容以上。其他資料欄部分身份證字號等,他們不敢簽,但是我有留下他們的指印蓋章,皆蓋在有書名到的欄位內。他們心裡咬定事情拖延對我越不利而一直以低姿態為難我,口頭要求我將切結書一些可證明犯罪的相關字眼給塗改掉(正本),B男還說那天他帶去的打手都是講究信用的兄弟人,說我既然答應以五千元和解也要做到才對。

我聽了這句話後,顧慮工作地點與住家被他們掌握,所以也做了修改動作(如以上切結書內容)。可是事隔一年多,我覺得A男當初仗勢人多將自己黑的硬說成白的, 而後以調解為名,實以藉著B男來恐嚇我,又以低姿態的迂迴方式來脅迫我,讓我造成有一陣子睡不好,甚至連我們圈內的朋友都對我疏遠且指指點點,感受冤屈不平衡。

我知道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是非告訴乃論追訴期有20年;
請問這樣以上恐嚇取財的舉證還可以成為上訴要件嗎?
雖然尚有當天的人證,但要當天在場又能又肯做證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多事。
所以希望盡量能賜教我除了人證以外的其他舉證線索。
如果我要以切結書作為籌碼再找A男出來談,主張討回被勒索的五千元外,更要求償民事損失等,還須附加何種暗脅要素較好?

至於民事傷害部分,我那時沒有去驗傷。我現在只想討回當初被勒索和解金,也要讓對方知道私下主觀處理事情的代價。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忙回答,我會再繼續補充內容的細節缺空。

alala 102-07-04 23:42

各位律師們好:

   先前與甲因爭執事件,遭甲提出傷害告訴,檢察官因甲(原告)證詞不足採信、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現又與甲因另案事由-恐嚇危害安全罪,我被地方法院簡易法庭判處拘役易科罰金,並緩刑2 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請問若現在對甲提出傷害案件的誣告告訴,對於因恐嚇危安罪正在緩刑且交付保護管束期間的我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嗎?

感謝!!

就您所提到的問題可以參照刑法第75條及第75條之1的規定,若該誣告案件嗣後在緩刑期間內判決有罪確定者,則會有遭到撤銷緩刑的可能性。
刑法第75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條之1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不會有影響。

以上供參。

RAY 102-07-04 22:27
律師您好:
敝人於學校擔任教職之工作,學生畢業後於暑假打工,
碰到副店長於該生工作一星期後,
以同事名義告知該員工離職,原因是太柔弱,不適合擔任茶飲店之員工
工作時間跨6-7月份,於是副店長告知6月份薪水必須在7/10領取,
7月份薪水要等到8/10。
學生想跟店家請託只差1-2天的工資,請店家幫忙看能不能早點給錢~
請託敝人陪同該生前往協調,學生提出請求後,副店長情緒越來越激動,
還說你不知道好多工讀生打工前面的兩三天都沒領錢嗎?
正當敝人說出第一句話~我們尊重你們店裡的制度,
話還沒說完~副店長馬上就整個激動,你是在恐嚇我嗎?
小心我打電話叫警察來,去警局備案,讓敝人真是.....哭笑不得...
避免再度激化對方情緒,於是帶學生前往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前往處理, 
副店長走的時候還說,有本事就留下姓名電話
學生於當晚在接獲副店長簡訊,告知學生三思而後行,不然要找學生家長理論及去警局備案我們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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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如果對方誣告我們恐嚇,請問是否會成案?
因為在場人也不多,對方的店員也有可能因為職場關係作偽證~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5 06:33

 

依台端所述情節,顯然離恐嚇要件還有一點距離,但如果真的對台端提告,則需知道提告事實為何,才能再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大可 102-07-04 21:17

律師您好我爸爸酒駕撞到鄰居騎車的兩姊妹有報警處理 我爸被罰9萬元對方一開始說只要把車修好和醫藥費車修好了一直找他們和解 她們都不願意後來上調解一開口就要40萬 說她半年無法工作請問我們應該向她提出醫生證明還有甚麼如果被她們告能易科罰金嗎?我爸名下無任何財產一定要給她們錢嗎 如果我們打死都不給 最照成甚麼結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刑事會有過失傷害罪而被起訴並判刑,雖然刑期不重,但仍會留下前科,民事會有損害賠償問題,以填補損害為原則,建議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柔 102-07-04 19:07

律師你好

我的男友在3月底被持搜索票來家中抓人,有監聽也有人指認,但他再分局還沒移送地檢時就都認罪了,他收押禁見兩個月,然後現在勒戒也結束了,他從看守所送過去勒戒的所以還要再送回看守所,我想問﹔他現在勒戒完在等地方法院開庭,他在看守所等開庭的這段時間可以申請交保嗎?

現在他的狀況是地檢署的部分已經結束了,檢察官是起訴他了,總共起訴他5人指認18次,他在地檢時就全認了,也有交出上手,但上手有沒有抓到不清楚!

他有固定住所並且是初犯,我想知道在看守所等開庭的這段時間能不能交保,還是要開庭時才提出交保?

如果要請律師的話,是否能由律師提出交保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4 20:53
回覆 小柔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的男友在3月底被持搜索票來家中抓人,有監聽也有人指認,但他再分局還 ... (恕刪)

您當然可以委託律師幫忙聲請交保。

只是法院不一定會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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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102-07-04 15:57

你好

如果想立生前遺囑,但是不想讓配偶知道有遺囑的存在,想找律師遺囑把名下財產全部給子女的話,是有法律效益的嗎? Thanks a lot

 只要遺囑依照法定形式規定製作,不論配偶或繼承人知不知情,遺囑還是會有效。不過,你死了之後,你的老婆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扣除了分配的部分後才是你的遺產。另外,遺囑處分遺產不可以侵犯繼承人的特留分,例如你老婆依照繼承規定應繼分是1/4,那他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也就是說它可以從你的遺產中先拿走1/8,剩下來的部分才交給受遺贈人。

陳小跌 102-07-04 15:50

各位律師好,

我表妹在3/28被朋友說服加入了鴻森,

但是對方應該是故意拖延超過14天,

一直不給我表妹商品(手機),

我表妹今天約對方,

本來的目的是要請對方幫他解約,

但是對方就跟他說他要自己跟電信業者解約,

同時今天7/4才拿到商品(手機),

而且對方把商品拆開了,

我想要請問這樣適用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這個法條嗎??

麻煩了,謝謝

小五郎 102-07-04 15:49

律師您好:

       奶奶地契與房契皆在叔叔手中保管....但他居然拿去向地下錢莊以奶奶名義借錢...並冒簽奶奶姓名簽下借據.....經過報警..與一連串訴訟過程.....法院判決....地下錢莊敗訴.......我們要求返還地契與房契...但此地下錢莊卻說..地契房契已經不在它手中....已轉移至第三人手中....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可以直接重新辦地契與房契嗎???

麻煩解惑....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4 21:00
回覆 小五郎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奶奶地契與房 ... (恕刪)

法院判決書到地政事務所詢問。那裡會有人跟您說應該填哪些文件。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ohnny 102-07-04 00:10

我人在國外工作,公司是專門銷售電話卡(sim)的公司.我推銷一項特價種類但是要配合專用電話(如亞太電信用專用IMEI內碼來管理客戶.但公司提供我的電話機種並沒有中文機.而我面對的使用客戶%99都是大陸人.於是我請身在大陸的朋友替我訂電話,但我朋友是做牛仔褲的所以他又找了他的朋友代辦,再訂購電話時,我希望電話的單價不要太高,不要名牌電話,只要是中文能收簡訊,電話簿的功能即可.約過了半年朋友回復找到了單價約為RMB180乙支,我預算先買二百支,於是我就匯款RMB40000多匯的費用是想她幫忙總不能讓他貼錢走路做事,(與他相識在國外一次陪他購車,結果在他家中被持槍打劫,一起死裡逃生.所以是絕對的信任他)然後在他買了電話後卻不知該如何將電話交給我,說真的,我也不懂.再等了一年後,因為我心臟開始心律不整,在國外看心臟科數月後,醫生建議做燒灼手術,經過評估,台灣做此手術技術也很成熟,所以就回台灣做手術,再回台灣前特別經過大陸廣州找朋友,等他周六放假再帶我去深(土川)取電話.但是200支電話也太多了,所以我就取了50支其餘的請她帶回他的住處,臨行前朋友說我匯來買電話的錢多了,他特別多買了9之比較好的,山寨機(印著NOKIA)他特別替我選的.但是說良心話.我並不想要.(因為他並沒改IMEI碼,再說它們的語言只有簡體中文,連英文都沒有,我連用都不會用).但是我卻沒拒絕他.回到台灣,海關把我當走私似的移送.現在我來來回回的右進出台灣兩次.其中一次回來後戶籍地的大廈管理員告訴我有法院的單子被退至管區派出所,我特別去派出所領取並到法院出庭.而現在我在國外.但是我兒子通知我,因為他駕駛我的車警察要上銬帶走他.再查明他不是我後.表示我被通?了?,我是不是該安排請假回台灣?該準備些甚麼?我的戶籍地是新竹市,但案子是桃園地檢署的,請問我找哪個地區的律師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通緝,所以只要您入海關即會被抓起來移送地檢署,建議您找新竹或桃園地區之律師協助,若您有需要可以幫您介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蓮 102-07-03 21:56
你好~因為我之前在做日租套房,然而老闆娘以試用期二個月在要下班的時後以我不適任把我fire,後來我很生氣、他們也怕我搞壞他的名聲,之後沒接電話,忽然有個自稱律師的打來,說我服務態度不佳可以告訴,在來又說我把筆記本帶走,問題那是我買的,雖然有公司資料然而他也沒阻止我,我最後也燒掉了,後後來我只是想問律師事務所是在哪,他說你有什麼資格問,還說律師是要收費的,那我拿筆記本算公訴嗎?可是老闆可以隨便把我的資料給別人嗎?地址、學校還有我家的電話。這樣根本是違法刑事責任了吧! 而且問律師事務所在哪有錯嗎?最後連接電話也不肯接,律師會這麼神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是可以公開查詢其事務所的,所以您可能碰上假律師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豬 102-07-03 21:21
律師您好! 我在31w+3產檢的時候 醫生跟我說寶寶腦水腫 他直接幫我轉介台大婦產科照高層次超音波 台大照出胎兒腦部先天異常(SOD) 之後我又轉往很多間醫院檢查也照了核磁共振看寶寶腦神經 醫生評估報告說SOD或無腦 而且我早期所有的篩檢包括唐氏症檢查結果都正常 我原本的主治醫生照超音波沒早期發現 害我到34週不得已妊娠終止 害我辛苦懷胎卻失去了一個小孩 他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以為轉介就沒他的事 律師可以告訴我怎麼做嗎 直接打醫療官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超音波準確率並非百分之百,這也是醫生可以抗辯的事由,本件要提告勝訴機會恐屬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豬 102-07-03 20:54

律師您好!

 

我在31w+3產檢的時候

醫生跟我說寶寶腦水腫

他直接幫我轉介台大婦產科照高層次超音波

台大照出胎兒腦部先天異常(SOD)

之後我又轉往很多間醫院檢查也照了核磁共振看寶寶腦神經

醫生評估報告說SOD或無腦

而且我早期所有的篩檢包括唐氏症檢查結果都正常

我原本的主治醫生照超音波沒早期發現

害我到34週不得已妊娠終止

害我辛苦懷胎卻失去了一個小孩

他連一通電話關心都沒有以為轉介就沒他的事

 

律師可以告訴我怎麼做嗎

直接打醫療官司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須檢視該名醫師於產檢過程中是否得以提早發現胎兒異常之現象?譬如從一些檢查之數據可看出應進一步檢查?或者從先前檢查之內容應可判斷出胎兒異常?才能進一步判斷醫師之醫療行為是否存有過失,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3 23:16
回覆 小豬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31w+3產檢的時候

... (恕刪)

您必須證明懷胎後三至六月間可以產檢得出相關數據才有勝算。

這只能請您拿相關數據先去問第二意見在考量提民事訴訟

委任專線:07-3338080

102-07-03 20:42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認為應提起公訴

請問 因為無法在警察當場未提供搜索令下 當場提異議

而他們所收集到的三重工作地點的"一切警察所謂的證據" 有效嗎?

是否可提出非法證據取得? 所以無效?

我媽媽身上包包裡頭的所有現金幾十萬都被沒收  當場有說是會錢 作筆錄時也有說是會錢 但是還是被扣走了 (更詭異的 檢察官起訴書裡頭沒有採信  仍然寫它是賭資 可惡!!!!!! 她沒有證據證明它是賭資 為何可以說它是賭資 我媽媽 該怎樣拿回那個現金)

所以 我媽媽下一步 該怎走? 異議?抗告?上訴? 還是申請簡易判決? 我媽媽年紀一大把了 沒辦法進去關了!!!! 該如何是好 ???

煩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解答  

擔心的兒子上

 

 

 

 

說什麼依據以下兩條

1.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及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2. 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既經檢察官起訴,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本案相關事實,並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3 23:13
回覆 達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 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說什麼 因賭博案件 偵查終結 ... (恕刪)

您說是會錢,有證據可以證明嗎?

如果有,那您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辯護。

委任專線:07-3338080

emily 102-07-03 19:35

想請教一下律師 
設計接案的法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本人6月初(禮拜天)接到某化妝品公司電話,說有個案子很趕6張海報必須當天晚上完成 
希望我幫忙,並詢問可否長期合作,每月10號匯款。 

我當時沒想太多就口頭答應幫忙了,趕了禮拜天一整個晚上沒睡覺,結果沒想到對方禮拜一整天將近24小時都一直修改(因此我還向公司請了假),海報完成後已給對方印刷廠印製,但我考慮了一天後,覺得如果和對方長期配合會很累,只會不斷修改,我立刻和對方連絡說不希望長期合作,這次海報費用給我就好。 

對方說還是希望把一個月設計部分完成,10號就匯款,我也答應了。 

>>>>但問題來了 
自從第一次的6張海報後,對方將近兩個禮拜資料都沒來,也沒連絡我,我後面設計工作無法繼續,1個月已經快到了,我詢問對方,對方回覆廣告文案正在給衛生局審核,通過了才能給我資料,但在那之前我甚麼都不能做,而由於我設計也不能完成,所以款項10號無法給,要等一切結束才能給我。 

1. 我向對方要求先給我海報的費用 
>>>對方回復:整個專案尚未結束,無法直接請款~ 

2. 對方說:當初說好1個月要完成一些設計 
>>>不是我不做是對方沒給資料,那對方當初也說10號匯款,但也沒有做到 

PS.我當初好心幫忙,還為了對方請了一整天的假(連續兩天沒睡) 
結果遇到這麼過份的化妝品公司 
對方給我的感覺是故意再拖延時間,反正我當初活該,海報檔案已先給, 
也沒簽約,甚麼費用也沒先拿,對方假如一直不給我資料,就代表我這裡工作沒完成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或有申訴管道? 
>>>還是對方一直不給錢,我也只能自認活該倒楣? 


請問一下,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有權力先要海報的款項嗎? 
假如可以,我該如何做? 存證信函?還是有別的方法? 
對方如果是大公司,只要他們不理會,存證信函是否也沒甚麼用? 

抱歉我可能描述的很混亂 
但懇請幫忙解答回復 
非常感謝!!!

 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限對方一定期限付款,且說明如果對方到期不付,將解除契約。等到期限到了,對方還沒有給錢,你可以再寫一份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要解除契約

 接下來,因為對方與你沒有契約關係,對方也沒有使用你製作的著作的權利,等對方開始使用該海報後,你可以提起侵害著作權的告訴,請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

jen 102-07-03 17:44

您好:

請問我先生在結婚前曾經因為幫朋友擔保而拍賣掉二間房子,但是這幾年陸續會有一些自稱是債務公司的打電話找先生償還欠銀行的餘額,先生最近又為了婆家做了一筆擔保,因為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您幾個問題好嗎?

第一:房子拍賣了,錢都銀行拿走了,當時銀行也沒有說沒清償完之類的,為什麼還會有餘額未還的問題呢?

第二:銀行真的會把為清償債權,授權給這些債務公司催討嗎?如果再打電話來,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第三:如果先生真的須要償還這所謂的餘額債務時,他的名下沒有房子,及存款,會不會日後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呢?

第四:因為房子及存款都是婚後共同存的,請問我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第五:請問現行法令,夫妻財產共有還是分開,還是須要到法院公證才是分開呢?

第六:先生剛和婆家擔保的貸款,如果婆家不付貸款時,先生又無力償還銀行法院會查封我名下的房子銀行存款嗎?我要負連帶責任嗎?

以上幾個問題,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煩惱不知該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7-03 19:09

一、欠多少餘額不是債務公司說了就算,先請債務公司拿出欠款證據來。

二、銀行可能出售債權

三、先生的債務與您無關,不能扣押您的財產

四、婚後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不會有連帶責任

五、目前是法定財產制,要改約定成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均需去法院辦理登記

六、同三,與您無關。

以上謹供您參考。

Judy 102-07-03 17:41

各位律師你好

想問一下有關離職違約金的問題

這份工作因為一些身體的問題打算離職

但之前對方有跟我口頭提過"未滿半年離職要賠違約金"

目前我沒有簽過任何的合約,只是被口頭告知違約金的問題

請問這樣離職還要付違約金嗎??

或者是我提出有關身體健康的證明就可以不用付違約金了??

 雇主單方面口頭要求賠償違約金,你如果沒有同意,雙方就此並未達成合意就沒有拘束你的效力,將來雇主是無法對你請求的。

其次,你離職時,雇主應依法給你離職的證明書且不得隨意扣薪,如有違反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請求協助調解

Judy 102-07-08 02:1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雇主單方面口頭要求賠償違約金,你如果沒有同意,雙方就此並未達成合意就沒有拘束你的效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所以假設我跟公司提出離職,老闆要求我賠償違約金的話,我可以拒絕是嗎

我有點害怕,老闆有點會鑽漏洞

漢堡 102-07-03 14:47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未滿18歲之男性與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之女性發生性行為 事後女方想要提告男方 並以非自願為由 請問這樣告的成功嗎? 可是在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 並未有女方所說的反抗 女方屬自願解開褲子 並不停撫摸男方性器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方既然已經滿十六歲,則是否構成妨害性自主,要視有無違反其意願而定,而現在變成各說各話,所以您的說詞也是檢察官參考的一個重要依據,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03 14:31

律師您好


請問您, 我先生長年都在深夜未經過我同意,都是趁我熟睡的狀態中窺看、甚至拍照、偷偷撫摸、甚至親吻,這樣是不是猥褻呢?這樣是不是妨害性自主呢?
這個問題困擾我們夫妻很多年,我歸咎於那可能是我先生與我迥異的性癖好。但是,我覺得有一個讓彼此都處於危險的可能性就是-- 當我睡夢中被這猥褻行為驚醒時,我會非常非常恐懼、甚至會有攻擊言語、行為,這樣可以以為"自衛反應"嗎?萬一因為這樣,我打傷我先生、甚至害命,這樣還會是防衛嗎?
另外,這樣的問題不堪其擾,我可以舉發我丈夫這樣的行為是精神上的家暴嗎?這樣要去警局舉發嗎?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勞煩您解開疑惑,謝謝。


芯您好:

您似乎與先生對親密互動的方式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您們夫妻間親密互動的方式產生困擾,而婚姻還想維持下去的話,似乎可以先尋求婚姻         諮詢的管道解決,比較妥當,以免一下子對簿公堂,傷害夫妻的感情。。

二、如果您先生未經您的同意拍照、撫摸、甚至親吻,造成您不堪其擾的話,您先生的行為,是        有可能成立家暴,可以聲請保護令;但未必會成立強制猥褻,因為您就撫摸、親吻部分,相關      陳述還不具體。

三、至於您的反應是不是能解釋成防衛,恐怕法律上還有待主張。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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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情雨 102-07-03 14:29

請問律師 對方要負什麼刑責?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參考一下電信法第56條之規定。

電信法第5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煞祿 102-07-21 13:01
回覆 楓情雨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對方要負什麼刑責?

 ㄧ般購買之前 在網站必須輸入登記的人詳細資料後

用市內電話撥打確認後才可以購買

我懷疑你這是熟人所為 是不是小孩子呢?

如果是 你先查清楚 以免提告後 告到自己人喔

小胖 102-07-03 13:58

律師您好:對方於101年十月左右,有借錢並口頭說明將於兩個月內還清,但是只還了三千元後就一直推託不還錢,甚至不回電話也避不見面,當初並無簽寫借據,但有我請對方將剩餘金額匯入我方的帳戶,而對方也有回傳簡訊說要匯錢的時候我通知我.不知這樣的簡訊內容是否可以當作借錢事實的證明證據?如果可以的話應該如何付諸法律請對方出免處理債務?不行當為證據的話,又該怎麼請對方還錢?希望律師幫忙解惑,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幫忙解惑.

小胖您好

依您所說的:對方也有回傳簡訊「說要匯錢的時候我通知我」

這樣的簡訊內容似乎沒有提到借款的事情,所以恐怕在證據有些溥弱。

要對方還錢,在法律上要有相關的事證、人證,有相關的事證、人證就可以向法院提訴訟聲請支付命令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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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isa 102-07-03 12:41

律師您好,

家母因兩年前診斷出腦部動脈血管瘤需開刀切除,進行完手術後至今已進行復健兩年多,但並未顯著進步,且思考邏輯與心智能力有退化的跡象;除敝人平日與家母同住日常生活中觀察出家母言行舉止確時與開刀前有明顯差異外;其他親友家屬經與家母談話或接觸後皆有同感,為避免家母做出有害的法律行為與金錢交易,是否有方法可以預先防範(或者需具備何要件與申請流程),將家母限制行為能力,並由敝人與舍弟(與家母有直系血緣關係之子女僅此兩位)做為其監護人,防止他人受害也確保我們的權益?感謝協助!

 

方才有律師協助回覆{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方式},另想請教如何執行此一流程?謝謝!

本件可以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方式,來維護您母親之權益。

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相關規定如下:

民法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民法第15條
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第15條之1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

民法第15條之2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一)監護宣告

1、管轄法院:專屬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3、應表明事項:監護宣告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監護宣告之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

4、費用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5、流程:聲請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監護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

6、裁定(監護人之資格):法院為監護宣告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如法院認為聲請未達監護宣告之標準或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得依職權變更為輔助宣告。

(二)輔助宣告

1、管轄法院:專屬應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2、聲請權人: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3、應表明事項:輔助宣告之聲請,應表明其原因(已達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者)、事實及證據,並提出診斷書、受輔助宣告之本人及聲請權人之戶籍謄本。補充說明:輔助宣告的對象限於成年人及未成年結婚者,因未成年結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無輔助宣告之實益。

4、費用聲請輔助宣告事件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應繳納聲請費用新台1,000元。

5、流程:聲請聲請後,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以受輔助宣告之人所在之醫院或由聲請人偕同受輔助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聲請人並應依醫院之通知繳納鑑定費用

6、裁定(輔助人之資格):法院為輔助宣告之裁定時,會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就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輔助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惟若照護受輔助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輔助宣告之人之輔助人。法院對於輔助宣告之聲請,認為有監護必要,應向聲請人曉喻變更為監護宣告聲請,若聲請人不願變更,則駁回其聲請;受輔助宣告之人,法院認有監護之必要,得依聲請裁定變更為監護宣告

阿雄 102-07-03 11:07

張景堯律師

你好!

家姊〈離婚無子嗣〉今年102年02月因故往生留有房屋兩棟,但4年前〈97、98年〉已被家兄以隱瞞大姊手段先後過戶己有。

【97年起家兄得知家姊患糖尿病及失憶衰退症〈歷年病歷〉,。先藉申辦第一棟房子貸款之由取得家姊印信文件;於97年01月隱瞞家姊移轉買賣過戶自己名下〈97、98、99年異動修改3次,於101年06月賣出〉。續將第二棟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自己女兒名下〈98、101年異動設定2次〉】。

上述事實直到大姊102年02月往生、家兄草菅後事。經查出家兄四年來是以欺瞞、侵佔家姊財產,弟妹凝聚共識於102年04月16日以雙掛號去函關切,家兄避不回應迄今。

請問:1如何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

2若用刑事附帶民事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後,是否可撤回原告訴?

3若告不成會犯誣告罪嗎?

本件依您所述令兄之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相關罪名,而偽造文書罪係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因撤回告訴而結案,檢察官亦不因提告之人撤回告訴即受任何拘束,至於是否會有誣告問題,主要還是得要視您們的資料顯示之過戶移轉情形,以及能否證明當時令姐是否確實無意識能力等情形而論,若資料完備者,則即使提告不成,基本上應該也不致會有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不過,即使誣告罪最終不能成立,令兄在獲不起訴處分者,也還是可能會提告誣告罪,是否發動全存乎其個人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LEX 102-07-03 10:30

DEAR~律師

您好!!

事由::我是公司負責人,但支票被親人拿去用開了6張公司票.且有兩張跳票

請教: 

1.因是公司票,會影響我的個人資產嗎?

2.如債務人拿跳票支票去法院提告會扣押到我個人動產嗎??

3.因是股份有限公司...如還不出錢 ...會影響到....董事...監察人嗎??

公司票原則上只有公司需要負責

公司負責人跟董事  監事都是不同人格

在沒有共同發票下  都不需要負責

債權人也不可能執行其財產

漢堡 102-07-03 10:20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在7-11打工然後在7月2號晚上要下班的時候 接到前女友打電話給我 她跟我說想跟我談談 之後她來的時候帶著2個男生 我怕會發生甚麼事情 就請他們到7-11裡面來談 之後進來的是前女友跟一個自稱是她乾哥的男生 男生直接切入主題的跟我說並拿出一份自己手寫的「私下和解書」裡面有3個要點 大概是說1.此事(性行為)不得告訴第三者2.需求賠金伍萬元3.不得跟對女生進行人身攻擊並從此再無關聯 那時候我很慌張 就傻傻的簽了那契約 還蓋手印 之後得知很多消息 我才知道不該簽署的 請問律師1.我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我未滿18她已滿16 那我構成犯法? 2.我簽署的那份私下和解書有無效力 3.這整件事情該如何解決比較好 男生還說 如果違反和解書裡面的任何一條 他們就要告到法院去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和解契約看你是否成年20歲  如已成年  原則上和解有效  但是否要被脅迫  或有錯誤影響和解效力  你可以依法行使撤銷

漢堡 102-07-03 11: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 ... (恕刪)

 我目前要到12月才滿18歲  那這種件事情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TZEYI 102-07-03 08:33

律師您好

有些小小的法律問題想請詢問律師

家裡住的是4層樓是老舊公寓,

樓梯結構為三棟公寓共用一隻公共樓梯,為每層樓有三戶住家

近日同為三樓住戶來家裡說,樓梯所有權為他們另外2棟公寓所有,

他的解釋為土地鑑界,樓梯土地範圍涵在他們的鑑界範圍內,所以樓梯只有他們能使用

想請教律師如果正如他們所說,那我們就沒有權利使用樓梯了嗎?

 先向縣市政府工務單位調閱使用執照竣工圖及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公共使用部分測量成果圖,待核對比較後,會比較明確。

rageworld7 102-07-03 08:05
請教一下律師 我有一個朋友有相關困擾 他的弟弟和同居人有兩個非婚生子女 現年女15歲 男14歲 後來兩人分別嫁娶 目前小孩由我朋友扶養 現在希望把監護權轉到他自己手上 目前戶口上看兩個小孩的父母 是我朋友弟弟的同居人和她的前夫 前夫目前在監獄服刑中 母親已改嫁 請問 1.母親改嫁 會喪失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2.要移轉監護權 是不是要父母兩人都同意 還是只要母親一人同意
3.可以移轉監護權戶口上看起來完全沒關係但是血緣上是大伯的人嗎 還是只能移轉戶口上面看起來是親屬的人
4.父親在監獄會喪失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5.有殘障手冊的人 可以當弟弟非婚生子女的監護人嗎

 你的朋友因為在法律上與小孩沒有任何關係,目前要取得監護權會有一定的難度。 在法律規定方面,那兩個小孩應該是被推定為該前夫的婚生子女,所以要先打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由於小孩出生已經十多年了,小孩的生母應該是知悉小孩非婚生超過二年,依法無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小孩部分,在知悉起二年內可以提起(也需已經超過了)或在其成年後二年內可以提起否認婚生之訴。等否認婚生之訴判決下來後,你的朋友才可以經由認領的方式,變成小孩法律上的父親,然後再進行改定監護權法律程序,成功的機會比較高。 

小孩的母親改嫁他人,並不會剝奪掉他取得監護權的權利。 最後,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應該參酌小孩的意願及各種客觀的條件,考量小孩的利益及社工單位之訪視報告,是不是有殘障手冊並不是影響裁定的主要因素。

102-07-03 05:37

各位律師你們好…

請問一下 小弟因為在農曆過年前夕被抓賭博

另外因為身上持有二級毒品工具警方詢問這是什麼我有承認。

當天就在警局驗尿。檢驗紙張顏色因時間太久也已經遺忘。

隔天中午在地檢署開簡庭開完就出來了。沒交保也沒罰金。

然而母親節前夕才收到簡易判決書。

判決書沒有寫毒品案件只有賭博

我以為只是要等罰金單寄來。

卻沒想到在本月七月一日下午接到地檢署的電話說我要觀察勒戒

要我七月十六號中午二點報到。

請問我能申請緩刑嗎?因為我是自己住…

我每個月必須要付房租水電保險…如果我進去觀察勒戒

我就真的都沒了

 觀察勒戒是因為施用毒品,除非被認定有繼續施用傾向而轉為戒治,否則不會超過2個月,一般約為40天。

102-07-03 16:24

請問…那我可以在16號那天詢問說我能不能辦緩刑

小謝 102-07-02 21:33
律師您好 我最近因為要離開原本的公司,自行創業再與前老闆清算貨款過程發生 1.老闆對於要多付給我的貨款(簡單的說就是獎金)因為客戶票期較長,故把該付給我的錢換成票期較長的票給我且抬頭還是原公司抬頭,並說等票子到期再過來去兌現,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2.另有筆客戶單獨退貨我拿出當初賺的獎金(貨品客戶已退至原公司),但公司老闆卻說這筆訂單是我去接的與他無關,且客戶退貨之金額也要由我全額支付,並且說我民過100年、101年均有積欠貨款,可卻又無法明顯列舉說哪筆貨款,請問我該如何做? 3.勞健保自入公司以來均由我自己全額給付,公司扣繳憑單上顯示每月兩萬給我,可我實際上並未領到請問可以追討這兩年來的薪資嗎?(自己之前沒有很注意扣繳憑單有這麼重要...) 4.公司自從知道我要自行創業之後,在清算貨款時說他只是公司名子借我用而以我根本不算是他的業務!!但是我今天去調所得清單是50開頭,這樣算是跟他有勞雇關係對嗎?
吳忠德 (律師) 102-07-05 14:52
1. 首先,拿新的票據換舊票是可以的,法律上叫做新債清償, 但是你可以拒絕,而且要注意新的票是否符合票據法所規定的 應記載事項,以免拿到無效票
阿元 102-07-02 21:14
那請問一下律師如果我沒有辦法推翻兩位證人之詞..是否就無解了...我是初犯 又是家裡的經濟支柱 我是否有可能讓法官判處我緩刑....我還有父母小孩要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官陳明您的處境而希望能夠給予緩刑,若有處境現況之證據,也應一併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肋
阿元 102-07-02 21:06
請問一下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暑假期間有販賣過三級毒品k他命 但是過了暑假期間我就沒有販售了..但是今年的過年我朋友販售 三級毒品k他命被警方查獲,後來有兩個朋友也指證我說我過去也曾經販售 過三級毒品k他命 後來警方找我去做筆錄 我也承認過去有販售過.. 但是現在法院開庭通知來了 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辦法翻供.. 畢竟已經是過去了 警方沒有物證 也沒有監聽譯文..只有兩位證人.. 當時在做筆錄的時候 警方跟我說 販售不是什麼重罪 趕快筆錄作一做就可以回家休息了 我就什麼都承認..不知道開庭時是否可以一概否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二位證人證詞,即足以定罪,所以若您要翻供,也要能推翻二位證人證詞才有辦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垂垂 102-07-02 19:53

請問律師 我本身有緩刑在 但今年的2月份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騎摩托車有受傷而對方又不跟我私下和解堅持要上法院 所以我還有被告一條過失傷害 那請問律師 如果我被告過失傷害成立了 我的緩刑會被撤銷嗎?

過失犯罪  緩刑是有可能被撤銷  不過還是看法官如何認定  這種車禍案件  未必會撤銷你的緩刑宣告

阿元 102-07-02 18:36

請問一下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暑假期間有販賣過三級毒品k他命

但是過了暑假期間我就沒有販售了..但是今年的過年我朋友販售

三級毒品k他命被警方查獲,後來有兩個朋友也指證我說我過去也曾經販售

過三級毒品k他命

後來警方找我去做筆錄 我也承認過去有販售過..

但是現在法院開庭通知來了 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辦法翻供..

畢竟已經是過去了  警方沒有物證 只有兩位證人..

當時在做筆錄的時候 警方跟我說 販售不是什麼重罪

趕快筆錄作一做就可以回家休息了 我就什麼都承認...

1.賣三級毒品是五年以上案件  這都不是重罪  那中華民國還有幾個算重罪

2.有被告自白  證人指述  就可以被認定成立犯罪

   除非將來你爭執警方有誘導詢問  或是詐欺 脅迫的情形

   不然確實可能還是被認定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