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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4-12-07 20:13

律師你好:請問律師我3次酒駕要怎樣做才不會被關

橘子 104-12-07 16:17

因為被冒用,導致被判詐欺

(有賠錢給受害者了)

 

判刑40天,可以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想請問一下,如果要申請服勞役需要什麼條件?

如果給錢,是當天就可以回家嗎?

還是要當天警察官同意易科罰金才行?

 

 

請問有律師方便給聯絡方法,方便咨詢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30

您好,可以在執行時直接向書記官聲請易服勞役。

小楊 104-12-07 16:00

律師你好 今年11月24日店休日  老闆以簡訊告知來公司一趟

本人到公司之後 老闆以廚師職務試用期3個月  

說煎蛋煎不好為理由.無法勝任工作  

叫我明天不用來上班.  我也說明公司應付職能訓練等輔導

若無法達成公司要求 解雇我 我能接受  且以服務2個月又14天解雇

所以拒領薪資 以及他7天資遣

勞動基準法試用期這項找在86年廢除

舊制試用期也是40天內    

現在又要用履歷表不實   來解僱勞工

當初有自製履歷表給雇主 也說明經歷方面是大約  但現在應咬履歷表不實可以解雇  

最近要開調解會   都搞不清楚怎樣保障勞工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所以不能勝任工作、履歷錯誤,必須由雇主舉證。

2、履歷是哪些記載錯誤,請詳述。

3、倘若公司違法解雇,可以要求復職及期間之薪資,或是要求資遣費,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小楊 104-12-10 02: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你好  

 履歷是哪些記載錯誤,請詳述

職稱 服務期間 薪資

職稱-  前公司長官跟同事都叫我主廚  但前公司只給職稱 廚師

服務期間-  是以前做過的公司經歷  分散到服務過的單位

薪資-    之前服務過的小間店 薪資比較高  所以分散到低薪資服務過的單位


jueiodom 104-12-07 15:58

請問各位律師

在五個月前於房間內發現有小型針孔攝影機

檢查後沒有被錄到特別私密的內容

所以沒有提出告訴

因為影片中沒有記錄拍攝日期

如果日後想提出告訴的話

需要提出發現日期的證明嗎??

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7:20

 你好!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在發現該針孔或知悉行為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又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即觸犯妨害秘密罪,不以錄得隱私部位為必要,因此您應該自行或委任律師盡速提起告訴,待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撰擬書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避免逾期,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撰擬書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避免逾期,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一、這個是告訴乃論,告了之後如果原諒對方的話還是可以和解撤告。

二、你檢查沒有隱私的內容是這一次,不表示對方在其他次沒有拍到你隱私的內容,所以也許你有什麼隱私的內容正在被拍的人反覆的看。

三、再來是你不知道拍的人是何用意,也許他是其他犯罪行為的準備。

四、為了你及你家人的安全建議先提告吧。

五、除非你已經知道是誰弄的而且你不想告他那就算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ueiodom 104-12-08 14:02

請教各位律師

因為影片中沒有拍攝日期

如果對方抗辯說這針孔監視器已經被發現超過6個月了

請問如何舉證發現日期呢

謝謝

Cathy 104-12-07 14:41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個問題,我有一個網購的包裹,寄件地址誤載為隔壁地址,其餘收件人姓名手機等聯絡方式均為本人資料無誤,快遞將該包裹投遞到隔壁鄰居,由鄰居僱用的煮飯阿桑簽收,貨運單上面蓋的是一個簽收章。鄰居收了該包裹後,並未聯繫本人,逕將該包裹拆封後轉送給住在同棟大樓不同樓層之親戚,其親戚後來覺得不妥才又電話聯繫本人交還該包裹。本人當時曾詢問何以明知包裹上記載的收件人姓名非其家人卻收取並擅自將包裹拆封,其親戚態度惡劣回稱,是因為地址寫錯,她阿姨(我們鄰居)以為是她訂的包裹才拿上來給她,東西有短少應該去找快遞,早知道她就不要好心送還包裹云云,言談中另透露她已經不只一次收到她阿姨轉送別人寄錯的包裹或物品,說什麼老人家不會特別留意這些之類,都以為是她訂的之類,至於我們鄰居到現在還不承認有冒領包裹及擅自拆封情形。請問這樣快遞公司及我們鄰居有構成背信偽造文書侵占竊盜詐欺等犯罪嫌疑嗎?是否為告訴乃論?要如何提告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明知收件人不是自己卻簽收,並且送給別人,已經涉犯侵占罪。

2、至於偽造文書的部份,倘若他是簽您的名字,就會構成。

3、都屬於公訴罪,不過倘若您要提告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由律師撰擬告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19: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詢問快遞公司,查詢簽收單,若對方簽您的名字,即有偽造文書之犯罪,若對方有收您包裹,但未轉交給您之紀錄,即有侵占之犯罪,您應先蒐集對方犯罪之證據,再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發生在今年2月,高雄監獄囚犯持搶挾持典獄長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偵結,認定典獄長「陳世志」及副典獄長「賴政榮」雖曾指示派車給嫌犯,但因為6嫌犯脫逃失敗,又《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因此2人獲不起訴處分。此外,由於6嫌犯已經死亡,也不起訴。

 

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9%AB%98%E9%9B%84%E7%9B%A3%E7%8D%84%E6%8C%BE%E6%8C%81%E6%A1%88-6%E5%9B%9A%E8%B6%8A%E7%8D%84%E5%A4%B1%E6%95%97%E5%85%B8%E7%8D%84%E9%95%B7%E4%B8%8D%E8%B5%B7%E8%A8%B4-022409509.html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3條定有:「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復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二)首應敘明並強調者係,本件『並非如』報載所謂「刑法縱放人犯罪不處罰未遂犯」,就故意縱放人犯罪刑法係定有處罰未遂之明文,報載所述顯與法律規定不符。

(三)本件實係因檢方調閱高雄監獄監視器畫面、傳訊在場目擊證人,並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勘查戒護科所在建築物外走道遮雨棚上之彈著點、現場遺留手槍彈殼得知,典獄長及副典獄長是因遭涉嫌人挾持下,始作出派車安排,進而認為難認其等有縱放職務上依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之犯意。且經調閱相關人員通聯紀錄及調取相關人員金融帳戶分析比對後,未發現監所人員與受刑人有聯繫或其等帳戶內資金有異常流通之情形,亦無證據可資證明其二人有事前謀議或在過程中參與,所以本案確無從認定陳世志、賴政榮有縱放或便利脫逃之犯行,而認其二人相關行為並非刑法所處罰者,始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花花 104-12-07 11:40

您好 各位律師

想詢問若遭冒名檢舉違章建築,應該可以如何提告?

需要先報警備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檢舉的方式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有簽立相關文件,則已經涉犯偽造文書,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Mia 104-12-07 10:38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帳款都交回公司了。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經理說打開訂金本沒有看到單子 東西不見了 才會找我 我離職之前都沒有問題發生 而是我離職之後問題很多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當時交接我與經理交接完成 但是經理並沒有在我面前點清 直接跟我說 沒問題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金額快10萬元) 3.當時有簽一張保證書 但是債權人已經往生 那這樣還有法律效應嗎? 4.經理一直叫我賠償責任,但是我已經交接給她了

一、如果你是清白的(我相信你)請考慮做民間測謊。這個在台中,要一萬八千元左右…

     這類的案件,如果不是民間測謊還真的不知道怎麼擺脫這些栽贓陷害…很多人會自認倒楣,但     明明錢是別人拿走的還叫你賠我想你應該有恨…

二、測過之後把測謊報告影印一份給公司…接下來就是這個經理要怎麼解釋的問題了…

三、如果你有做,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四、有人受了這樣的不白之冤,就會想不開想自殺,千萬別這麼做…別這麼傻…這是一萬八千元就可以釐清的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07

 您好,您提到經理跟您交接時有說沒有問題了,這部分是否有證據?LINE對話紀錄亦可。如果已經有證據,可以委任律師發函至該公司或經理,表明當日已經交接完成且業經主管確認無誤,始離開公司,您並未侵占任何業務持有之物等語,作為自清之證據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7 13:49

您好

如果您已確實交接完畢,您應無需負責

建議您可先請律師律師函說明之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Mia 104-12-07 10:34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帳款都交回公司了。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當時交接時候我與經理當面點清給經理看,但是經理並沒有在當場當面與我點清 直接跟我說沒有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金額快10萬元) 3.當時有簽一張保證書 但是債權人已經往生 那這樣還有法律效應嗎? 4.經理一直叫我賠償責任,但是我已經交接給她了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小陳 104-12-07 09:34

事由:因受託處理提告人(本人父親)所屬房屋內之傢俱變賣,而遭其報警到案以竊盜罪嫌移送。

 

 

 

詳述:因父親獨資開設之公司(本人擔任經理一職),營運不善於今年因資金週轉困難跳票而宣告破產倒閉,因公司有向數家銀行借貸數筆共金額共5~6000萬貸款(本人為聯名擔保人),以及積欠公司業務配合之廠商由本人親洽之貨款數筆,因為知道一但無法償還貸款而亦未出面協商後銀行將會對父親房子進行查封之動作,所以透過手機通訊軟体  LINE

請示父親是否要由我找人盡快處理房子及內有價物品變現,此為人之常情,父親雖未明確交待內容,但有提出直接買賣,過戶,動作要快,否則即將查封的指示(到案說明時均有提供給警局截圖存證),所以找來友人幫忙託售及搬運,因友人的工廠能先寄放幾樣大型家俱(如木雕藝品 原木桌椅等,,)也因他較有相關門路等考量而由本人寫了委託書證明此事,搬運出部份的傢俱後第二天便找到部份的買家,以60萬出售,父親得知後震怒指責金額我沒向他告知,憤而向警局提報竊盜罪,由刑事局派了幾十名鑑識小組到其住所採指紋,DNA 等後通知我與友人到案說明,但父親在警局一概否認有委託我出售,後來又說只有說房子,且傢俱變賣的金額未經他同意,而堅持以共同竊盜罪名將我與友人送辦,筆錄進行之中,與父親再進行溝通,原答應變賣之60萬全數交給他,及一個月前其由我向岳父母代借給他週轉的100萬現金一筆勾銷由我償還,才肯撤告,雖我臨時失業,及揹負父親所向銀行貸款近億的聯名擔保,家中亦有老婆及5歲的一對兒女需扶養,但不撤告會使友人受牽累,心中雖掙扎無奈,但考慮了一下便答應其條件(口頭承諾,但有數名人證),告知警方要撤告,但警局說已經開案無法撤銷,全案移送當地地檢署偵辦。ps:提告人第二天否認當晚之撤告口頭協議。

 

以上所述,或許像笑話或許像說謊,但本人以上所陳述均屬實,雖然如標提所敘之沉重,但法律方面問題知識不足,本人亦無前科,所以希望律師能就此案件給我建議該如何做接下來的動作,感謝萬分。

您好:

親屬間之竊盜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可以證人證詞來佐證父親已答應撤回告訴,不過即便在警局撤回告訴,通常檢察官為求慎重,仍會開庭偵查,但應會作成不起訴處分。

您亦可提出對話記錄,主張變賣家具係受到父親之指示,並無竊盜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做錯事的人 104-12-07 08:46

我去嫖妓 犯了 妨礙秘密罪 和 通姦罪  

因為老婆懷疑我在外面亂來 所以常常偷翻我包包,手機,筆記型電腦!無意間電腦忘記關的狀態下,被她發現影片,她就偷偷備份我的影片 並威脅我 必須兩小孩要歸她,要不然她就怎樣怎樣 因為我犯了罪!(影片已被我刪除了,並未網路傳播)

請問各大律師 妻子這樣偷偷從我筆電裡偷備份有犯罪嗎?這樣要脅我要監護權恐嚇嗎?如果她將影片傳閱給第三人看或與第三人宣傳我的影片內容 這樣子,她有犯罪嗎?

 您好,

一、取決於您的筆電、手機是否有設定密碼?若有設定密碼,仍破解密碼使用,可能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且有違法蒐證的疑義,故對方提出之證據可能無法在刑事通姦罪法庭使用。

二、但若是您電腦開著,對方使用時無意間看到影片,並存下來,則無犯罪,且證據原則上可以使用。

三、以此討論監護權只是籌碼,並非恐嚇。除非講到要去散步影片,可有恐嚇之嫌,建議錄音蒐證

四、如果去散步影片,則有可能觸妨害名譽妨害風化等罪。

五、此案涉及刑事通姦罪等及事離婚監護權等,建議尋找專業律師商討對策,若仍有問題歡迎來電,0923-110785。

一、做錯事的話要低調低調再低調呀…

二、你妻子當然會覺得不舒服,要多哄多巴結…

三、你做錯事你妻子當然會有不安全感…要重建信任不容易呀…

四、要費點心…

五、至於你說的妨害祕密的部分,第一個你要有證據,第二個告訴期間六個月,第三個你告她的話她也會告回來,你準備要面對這一些官司了嗎?

六、先多了解是好的,但是如果你主動提告的話她的恨會更恨,真的是不建議這樣做,除非你想離婚

七、只是,完全照法律走她的錯要比你錯多你才能訴請離婚,而且你要搜集她的錯比較多的證據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的話只要兩邊談好條件就可以了。

八、沒有一定要離婚,如果是要維持的話你要多努力。改善溝通方法應該多少有點用,你可以試試看。

九、如果是要離婚的話可以溫和要儘量溫和,可以談要儘量談,畢竟你都說犯錯的人是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26

您好,您是否通姦與爭取小孩監護權之間沒有一定關係,因為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7 20:08

若您的電腦有設置密碼,太太無故登入還是會有妨害電腦使用等相關犯罪。

黃先生 104-12-07 08:33

律師您好:  我是債權人,我想請問法院5月發強制執行命給第三人公司,請求強制債務人每個月三分之一薪水給我,但5.6.7月都用各種理由沒扣薪給我,8.9.10.11月各扣5千給我,但強制執行命令是要求扣債務人三分之一薪水,像第三人這樣不遵從法院命令,任意自行決定扣薪多少給我,我能有什麼權益主張?能有什麼措施因應?還有債務利息5%從102.9.18開始是怎麼算的?請律師大人解答,謝謝!

您好!若第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依從執行命令,或提出異議,那你可以將你短收的金額統計以後,另外對於該第三人提起強制執行。

黃先生 104-12-07 15:26
回覆 張繼圃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第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依從執行命令,或提出異議,那你可以將你短收的金額統計以後,另外對於 ... (恕刪)

 首先感謝張律師您的回覆:  問題在於:我根本無從得知債務人一個月薪水多少,如何計短收金額,再向第三人提出強制執行,請問還有何方法可以補救,另外利息部份如何計算,謝謝!

黃先生你好,若第三人公司未依法異議而是遲付或拒付對債務人的薪資債權,建議可寄發存證信要求第三人公司給付,若拒付則依法向執行法院聲請逕為執行,。

至於利息的計算是以本金乘以5%作為年息,若不足一年則按比例計算。

以上供參

黃先生 104-12-10 08:5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黃先生你好,若第三人公司未依法異議而是遲付或拒付對

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存證信函己寄過,第三人依舊不依法扣三分之一給我,所謂逕付執行是指提出何種命令?這方面再請陳律師回覆一下,感激不敬,謝謝

Amy 104-12-07 08:03

提交付審判,被告會知道嗎?還是要在確定有被上訴才會收到法院通知?

急急急!!煩請律師回答

一、交付審判是強制律師代理。沒有委任律師代理人的話是直接駁回,這個你應該要先知道。

二、交付審判敗率超級無敵高,你要提這個的話證據最好是堅強一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哲哲 104-12-07 03:24
請求各大律師幫忙,我在fb留言陌公司薪水16000多,然後陌公司哉圖告我加重毀謗,因陌公司低薪確實16000多又加一些全勤加餐點津貼才符合勞基法20008,然後我馬上上網查詢只要加起來符合20008就算合法,我就馬上刪文了,可是還是慢了一步陌公司已經栽圖送法院對我提告了,可是我真的沒有想要妨害陌公司名譽筆錄我也做過,偵查庭也開完了,我想請問各大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辦?我只是一個開復康巴士臨時司機,根本沒錢賠對方,也沒有時間一直陪他上法院,請求各大律師幫我解答這樣我被起訴機率多大,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刪文證據跟低薪證據我多有不給檢察官了,跪求各大律師幫忙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成立妨害名譽,您可以向檢察官陳明實際薪資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欣瑜 104-12-07 01:59

律師您好:

本人從事line販賣預購平價服飾,一名買家在line上預購10件服飾,並詢問金額,我告知總金額折扣後共3990元,買家回覆是否算3900元就好,我回覆此金額我能接受,並告知預購天數及購買須知,她回應沒問題她能接受。因買家使用貨到付款,12/1當天我隨即匯款代墊預購商品金額給廠商。因顧及買家等待心情,第二天我告知買家廠商已受理訂單正在備貨中,買家隔天回覆我她能等,但開始刁難我商品出貨前還要整理,那商品就是有問題,我告知買家出貨前流程必須先檢查以防收到瑕疵品等等回覆,她跟我說不要太久,我告知以廠商目前狀況出貨時間經驗上判斷約在2~3天商品即可從我這出貨。第三天我告知買家廠商已出貨,但有一件商品缺貨買家是否追加,如不追加我收到商品即馬上檢查寄出。因買家無回應,第4天我又傳line請買家撥冗回應是否追加,第5天商品到貨(我還沒領,寄放在管理室),買家晚上約10點多回覆…

買家:我沒錢了,對不起不買了。

我:(開始協商)是否可各退一步不要讓我損失那麼多。

買家:不買就是不買沒有錢,你賣別人

我:抱歉,因是預購商品,也於購買前告知購買須知條例,您當時已接受並確定購買。

買家:我沒錢,不買就不買,很吵ㄟ。

我:我沒吵您,只是希望能與您完成協商。

買家:你這個賣家很可怕,就說沒錢不要買了,你威脅我硬要我買,誰說下訂單一定要買啊,我又沒付錢也沒拿到商品,不要吵我。

我:所以我們也認賠一部分,我們吃下一些,可是全吃沒辦法,問妳願不願意。

然後就已讀不回覆了。想請教律師,這樣能告買家嗎?另外還要請教法律上有沒有條例可以保護賣家權益,相信許多賣家都有這種經驗,有些賣家自己認賠或是有自己的處理方式,但遇到像這種客戶在販售商品上賣家真的沒保障。求律師有關保護賣家的相關條例。 謝謝

Mia 104-12-07 00:44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 當初離職他一直說沒問題我才離開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02:13

您好!

您可主張已經交接完成不用再負責,但如果對方能證明損失部分未交接且損失是您的原因所造成,則您可能仍應負責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小君 104-12-06 23:21

當初我和朋友被抓到有毒品的東西

被抓去警察局驗尿呈現安毒反應

但是後來卻收到我是開證人

到現在還沒收到任何單子及判決書

我想請問我現在會不會被臨時收到判決書而被勒戒

因為我知道錯了

還有我現在有在工作,還有小孩要顧

我想要申請保外勒戒

想請問是收到單子在請律師寫緩期書狀還是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必須要有工作才有收入養小孩

麻煩幫麻解釋一下

您好:

建議先查詢出案號,並立即向地檢署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避免被聲請觀察勒戒

小君 104-12-07 00:27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先查詢出案號,並立即向地檢署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避免被聲請觀察 ... (恕刪)

請問能告訴我程序嗎

先查案號後去寫狀書寫完去地檢署的意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向地檢署服務台查詢您的案號及股別,再寫書狀向地檢署遞狀,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7 11:36

 您好您可以親自或打電話給地檢署服務台查詢您的案號股別,再委託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請求檢察官給予戒癮治療!如需要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7 19:34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遠阿 104-12-06 21:21

你好~

想請問一下.我幾年前在韓國當"車手"{電話詐騙...之後我負責去銀行提款機取錢的}.

之後...被當地警察抓了.被判了接近2年左右.也在那服完刑了......

服完刑期後.被遣返回台灣...請問...我還能在去韓國嗎?

 

麻煩好心的律師大哥.大姊.幫忙解答一下...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問題涉及的韓國法令,建議您可以直接詢問韓國在台辦事處。

Amy 104-12-06 20:26

請問各位律師,原告如果提交付審判,被告會收到通知嗎(在還沒確定會不會起訴時)?

booklover 104-12-06 16:33

您好

先生任職於某知名外商科技公司,上周召開全體員工會議,宣布某單位機能要疑回投資國,所以宣布裁員名單。裁員超過三十人,
分別於本月與2016年的一月、二月、七月、九月結束勞雇關係。公司還剩下約一半的人

隔日HR即開始展開一對一約談,不論何時被結束勞雇關係,在會議中都需要簽署兩份文件:一個NDA,一個個人金額的資遣費。

HR要求當場簽署,所以即便員工被宣告資遣當天有籌組自救會,但隔日展開約談,有員工當場簽了NDA,
就無法跟其他被資遣員工告知任何資訊,所以自組會不了了之。簽的人僅告知同事,早簽早好,省的甚麼都拿不到。
NDA似乎無關競業條款,似乎是跟不得洩漏公司資遣情事與個人金額與損傷公司名譽等等事情,但因為簽的人不敢透露,所以每個人都只能
等到自己約談時間才知道是甚麼內容,逐漸地每個人都簽。

目前得知的資訊

1.進會議室要簽兩份文件,一份自己有關自己的資遣費或說封口費(名稱無從說起,公司說不是資遣,所以有稱呼優退金,

但說法也因無通報優退方案,應不成立),一份是NDA。


2.公司宣稱這不是資遣,所以給的錢不是n/2,但因為NDA,所以也不知道公式,僅知道N+資遣預告+投保六成的六個月。
如果當場不簽,就只有n/2,所以員工覺得毫無選擇,不簽只會全盤皆輸,所以陸續簽。不簽者就一直在會議室被遊說,上午不簽者,
下午還是叫去簽署。

3.公司宣稱有通報勞動部,但實情不得而知。
4.HR似乎想盡快讓所有人都簽完,所以儘管是2016下半年的,也需要同意簽署。

5.公司宣稱這不是資遣,所以給的金額比勞基法的資遣好,不會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6.金額發放時間也不知道

7.NDA內容無從得知,僅隱約知道跟競業條款無關,重點似乎是不能毀壞公司名譽、不能透露資遣情事,不能透露金額


想請教的

1.NDA作法似乎對公司有利,因為簽的人不能透露,所以似乎只要有透露給媒體就會被告,那奇怪的是若跟家人講的話,難道

也會被公司告嗎?當場不簽或宣稱要回家想想,可以嗎? 或是只要當場看到自己的金額,就一定要簽嗎?感覺非常不平等。

2.有員工2016年七月九月才被結束勞動關係,即便簽署,若中間發生被開除或其他情事,此文件還是有效力嗎?

3.公司宣稱有通報,但若以在60天內解雇30-200個人來說,公司HR似乎巧妙的運用同天告知,但結束關係日分開在不同月份,躲避法律

如何得知公司有無通報,此舉是否合法?

4.HR的這種方式,是否是個很巧妙的規避法律又可以達到解雇目的且不用通報又讓員工閉嘴的絕佳行為範例?可以讓其他HR採用的方式

 

5.家人雖然覺得是心理戰術,但丈夫與同事都表示,當場不簽就被說只有n/2,似乎簽比較有利,但也不能透露,所以即便30個人以上被資遣

大家隔日後都無法交流,交換資訊,工程師因不懂勞基法等,就覺得有比沒有好。

6.公司此舉等於合意離職,媒體不知道、員工禁聲不言,也無從拿單去申請補助(雖宣稱給比較好有內含),但一直強調不簽就沒有好的金額,
請問一旦簽署,是否無法跟任何單位申訴或跟勞動單位詢問,因為簽署NDA無法透露訊息?


7.有員工後來打給勞動單位,但似乎現無薪假公司很多,占線且打了也沒有下文,請問諮要如何跟正確的窗口諮詢?

8.員工推斷NDA應該HR有問過法務,所以不簽好像自己也無從自己找律師為此小事情,所以都簽。但員工可以不簽或說請公司法務解釋嗎

?法務一定會幫忙HR,應該怎樣爭取當場不簽,尤其有員工覺得明年九月現在就要簽署,
原因何在?

9.一般公司若不想要資遣通報,金額上理應要比勞基法好,但此外商公司做法上,一方面說不是資遣,卻似乎也不見得好多少,

就宣稱不簽就更拿更少,公司面子裡子都要,說優退,卻也不是真的通報的優退辦法,是否在這種情勢下,員工乖乖簽然後繼續
上班到要被結束的時間 ,是唯一辦法?

10.公司是否應該在宣布資遣日,就開說明會一起說明金額依據的公式與NDA內容,而不是各個擊破?

以上問題,煩請賜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6 16:59

您好!

簽約取決於雙方的意願,您若不同意,可以不要簽,公司也無法強迫您簽,但簽了約就有一定的效力,必須遵守。另外,若認為公司不遵照勞動法規,可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nnylin 104-12-06 08:21

請問一下 各位律師

昨天下午我帶我的小狗去大直河濱公園遊玩  有遇到一對夫妻 也帶2隻小狗去玩

後來我的小狗對他們的小狗一直做上位騎的動作 他們的另外一隻小狗就過來 跟我的小狗打架互咬  對方的太太出來勸架拉小狗後 被我的狗混亂中咬傷 被咬的太太是孕婦 .......唉

 

今天這位太太約我去派出所碰面  請問我該注意哪些事項?

ps 我的狗有打疫苗 也有辦狗證的 都有記錄

ps 我先生說 在公園遊玩 他的狗沒有綁  我的狗也沒有綁 而且不是狗去咬他

是小狗互咬 他去勸架所以被咬 所以在法律上我們是沒錯的 我們應該只有道義上的責任  請問是這樣嗎 

 

 

 

 

 

 

 

 

 

 

您好:

1.  雖然您不是故意傷害,但有過失責任,但因為飼主負有監督管理該寵物,所以您必須對疏懈致寵物傷人之行為負責,恐依民法190條、193條及195條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刑法284條傷害罪。然而,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請盡量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

2.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2:56

 因為飼主按民法有看管所飼養動物之責,您的狗咬傷他人,涉犯過失傷害罪嫌。但此罪名為告訴乃論之罪,建議盡速與對方和解,讓對方撤回刑事告訴,當然要在請求合理範圍內。如需要律師為您談和解或是擬定和解書,歡迎與我聯繫~

櫻桃 104-12-05 21:58

律師你好: 我目前17歲 這幾天(12/03)遭受到網路言語霸凌

事發經過 : 我在社團(讓各位jordan了)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67286030082048&set=gm.978122618926394&type=3&theater

被一位男子(FB名:Tan Fu Hong)截圖發表到自己的版上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75492405904533&set=a.373277896125989.1073741826.100003313458355&type=3&theater&notif_t=like

下面有非常非常多的留言讓我感到不舒服

尤其是裡面一位名為:李秉叡的人 ...

還有很多人分享了這篇文章,有些人在下面留言幫我說話,但他們卻又反駁說版主也沒說錯話只是說現在台灣小孩真的很棒!

當然,講這樣沒有構成任何傷害 但 其餘的留言極度誇張...!!

我知道這樣子我一定能夠提告,但我想問的是 

未滿18提告應該到要有父母陪同但我不想讓父母在百忙之中還陪我跑這麼多趟法院,況且若家人知道他們一定都會希望我不要理他們就好 我還能有什麼辦法能讓他們受到懲罰之類的..

或是可以本人不要出面就能夠解決此事的辦法 

因為我還是學生 星期一~五要上課 星期六日必須打工

謝謝你們 !

一、建議你退出該網路社團。

二、網路上亂說話的一堆,你真的一個一個去告告不完的…

三、如果是告誹謗或是公然侮辱,這個是刑事,告訴人還是要自己出來開庭,再來是告訴代理是要費用的,例如我在台北執業的告訴代理是要五萬五千元。

四、刑事案件沒有民事效果,如果要另外告民事的話律師要另外收一個費用民事案件雖然有找律師你可以不用開庭,但是律師費用你還是要給律師呀。

五、這樣你會不會覺得律師很暗黑怎麼都談到錢。你要想一下,這些人值得你花個十萬元以上找律師跟他打官司嗎?如果值得你再來花這個錢。

六、網路上有一大堆的垃圾留言,堆起來超過一座山…真的建議你三思一下再決定是否提告

七、還有一個方法是跟網路公司檢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二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阿強 104-12-05 21:4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RLti2zpcI  東森新聞

台中大雅永和路11/27號晚間發生車禍  那騎士是我母親   下班時間發生車禍   我母親 左肩勒帶斷裂 打鋼板(自費) 開刀  腦部瘀血  腦震盪  後續要再定期觀察   後續還要復健    一年後 又要取鋼板   我們要求  醫療賠賞  但飼主澳蠻 說我們又沒有要賠全部(開刀前他不是這樣講的)   後來又堅持狗不是他的 然後又說  要錢付開刀費就和解 真的是有夠........      現在打算走司法途徑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1: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狗不是他的,為何要跟我方商討賠償?不合常理。

2、建議可以直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且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小景 104-12-05 21:42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上個月月底 , 我在台中某百貨公司逛街,被路過美容推銷人員發了試用品,而她說明麻煩幫忙填寫一下問卷,就跟我講了一推她們的課程有什麼的可以改善臉部的問題,原本沒有意思想上這些課,她就說這個月剛好有體驗活動,體驗卷599,想說那天心情還不錯,偶爾體驗一下也不錯,就買下了並預約時間來體驗,事後當天到場做臉途中一直花言巧語說剛好有周年慶活動,我手邊剛好有扣打可以釋出給你,心想怎麼這麼巧又是周年慶,就跟我說這堂課買下來可以用3年,最後看了一下價錢居然要8~9萬左右,隨即就拒絕了,但她又開始不斷釋出優惠,不然你買這組,我可以送你另外一個課程,但我還是覺得太貴,沒有意思想買,當時還在體驗途中根本沒辦法走人,就一直瘋狂洗腦,最後脫的時間也差不多了,就一直催促我好啦~好啦~就這麼決定了,我還是一直想推掉,但她還不死心,跟我說:不然妳最想上什麼課程,因為本身臉部有痘疤,我就指了臉部回春的課程,她拿起計算機邊按邊跟我說,不然這樣好了,你買這個臉部回春課程,我送你臉部保養,另外再送肩頸按摩,我(美容師)已經釋出最大誠意了!但我還是覺得太貴,因為何計起來總共14萬,很傻眼,她也很急忙問我你要付現金還是刷卡分期,最後逼不得已,選擇說了刷卡分期,算了一下1期要繳4000元,之後請我簽了一推東西,叫我簽哪千哪這樣,我也沒有時間看那些資料,就這樣信用卡被她刷了第一期,之後35期是寄到她們公司,之後再來拿因為我怕寄到家裡就完了,隨後通知說待會會有人打電話過來確認資料什麼的,結果拖了15分鐘以上才打過來,這些結束後就跟我約下周時間,這中間有猶豫,但因事發後隔天我人就在日本了,什麼都沒辦法做,回來之後已經過了5天多,只能在去第二次,這時來了,她拿出一推產品,跟我說這些東西都是要到的,什麼幾組幾組的要我拆開,我就問為什要全部都拆阿? 要用在拆就好了阿,她跟我說因為要檢查裡面是否有瑕疵阿,還有要貼上名子標籤以免拿錯別人的,或被其他人掉包使用什麼的,我心想東西都放在妳這邊,有沒有被使用,我怎麼可能真的知道,就如她的意思全部都拆開了,也貼上標籤,但很多產品都還沒使用過,這些弄完了又進去開始做臉,過程中她又開始說了,因為之前有送什麼肩頸按摩,她就說什麼妳很疲勞對吧,有很多寧巴結什麼鬼的,跟我說可以體驗看看頭部按摩,我心裡一直奮力抵抗告訴自己這次不要相信了,她肯能怕我不買又跟我說了,可以先體驗看看,我就隨口問了,免費的嗎? 她說當然不是這個體驗價要599因為精油很貴什麼,想說好啦,就這最後一次體驗了,又到了第三周,那位小姐剛好請假沒來,所以也沒有體驗到,這天很平安的過去了,到了第四周,那位小姐又出現了,繳了體驗價599,就進去按了20分鐘,不是她本人按,是另外一個人,又再問我感覺如何什麼的,我只回答很普通阿,沒什麼感覺,想再推銷我這個課程,當然我也覺得很貴,沒有意思想要買,又在那邊花言巧語,結果又跟第一天一樣,什麼又釋出優惠這樣買頭部按摩可以再送背部按摩的,1期2500分35期,我就跟她說,我覺得這個就不需要了,不想要再有其他支出,她又拿起計算機開始猛按,就說:[不然這樣好了,我算你2000再送你耳燭課程什麼鬼的,這堂課要價8萬我直接送你,你不要告訴其他會員,被總經理問了,也說不知道,不然我會被罵死!],隨後又是那句,那你的信用卡呢? 我選擇性裝死沒聽到,他就拿了我的外套給我,你自己拿吧! 我心想這不就是在逼我強迫我嗎? 真的很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來,馬上取走身分證信用卡,之後也是簽了一推東西才肯放我走,事後到今天我心裡一直無法撫平一個月原本要繳4000,現在變成6000了!! 真的決的意志力很薄弱,如果這樣繼續下去,她肯定還會繼續推銷更多東西,我真的無法接受往後的事情,所以想退掉這些課程,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麻煩您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可能須賠償一定額度之違約金,視如何與對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這個部分刷卡之後是銀行直接針對你。

二、要解除契約除非是銀行這邊也同意,不然的話你會很麻煩。

三、法律上簽了契約就要照契約走,除非有堅強的理由。

四、建議你先跟對方要契約影本,先拿著契約律師討論一下再考慮怎麼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依美容瘦身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您得隨時主張要終止契約,且對方只能扣除已服務之費用、拆封商品費用及終止契約手續費。

阿強 104-12-05 20: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RLti2zpcI  東森新聞

台中大雅永和路11/27號晚間發生車禍  那騎士是我母親   下班時間發生車禍   我母親 左肩勒帶斷裂 打鋼板(自費) 開刀  腦部瘀血  腦震盪  後續要再定期觀察   後續還要復健    一年後 又要取鋼板   我們要求  醫療賠賞  但飼主澳蠻 說我們又沒有要賠全部(開刀前他不是這樣講的)   後來又堅持狗不是他的 然後又說  要錢付開刀費就和解 真的是有夠........      現在打算走司法途徑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向飼主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20

 你好,飼主應就看管寵物疏失負責,你們要在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及慰撫金等賠償。如您怕對方脫產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另外也可以一邊蒐集對方飼養該名寵物證據

您好:

您可以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醫藥費看護費、慰撫金他費用,建議先蒐集對方為狗之飼主之證據,並保留所有支出費用之收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雪果 104-12-05 18:46
最近發現老公瞞著我跟另一個女人出遊,目前證據只能算是證明精神出軌,但有老公承認的錄音,老公請我原諒他這次,我想請問如果我選擇原諒,那我可以請老公跟我一起,訂立一張協議,說明如果以後我們離婚,他無條件放棄小孩監護權歸我嗎?這樣的協議會有效嗎?需要律師陪同訂立嗎? 另外若我不原諒,我的薪資比老公高,工作穩定,上下班時間也穩定,小孩從小就是我跟我媽為主要照顧者,老公工作時間長,上班時間也不定,小孩學校活動也都是我參與,這樣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高嗎? 謝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約定倘若離婚之後的財產分配監護權歸屬、探視方式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擔任見證人才能保障權益。

2、監護權的部分倘若雙方無法協議,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環境、照料能力、子女互動、子女意願等來酌定監護權,就您所述的狀況,爭取監護權還算有利。

一、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

二、要多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比較好的證據。例如你可以養成小孩寫陽光日記的習慣…就寫一些開心的事。又例如聯絡簿的部分如果都是你在寫可以證明你比較關心小孩;例如多拍一些小孩跟你的家族成員合照的照片等。

三、如果只是精神外遇的話可以考慮原諒。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庸特別擬定之,與其簽協議書,您應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應較為重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庸特別擬定之,與其簽協議書,您應蒐集配偶外遇證據,應較為重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您可委請律師撰擬及見證協議書,並著手蒐集保存未來可能用到之證據,例如對未成年子女支出費用之收據及相處過程等。

雪果你好,首先要確認的是妳先生是否同意訂定這樣的約定,如果你先生不同意而你仍堅持的話,也可能會加深夫妻嫌隙

縱使現在雙方同意做這樣的約定,但若是之後希望離婚,除非對方願意同意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約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否則仍是必須聲請法院酌定子女的親權人,至多是在約定中訂入違約金,並在無法協議離婚時做好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準備。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6 20:50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毛毛 104-12-05 18:10

律師您好!

我前幾天下午4點多在旋轉拍賣跟一個賣家下訂了一件美國代購的外套。

當時賣家有問我會不會跑單?

我回答他不會。

但我當天晚上得知有親戚在美國購買了外套。

我當天晚上11點就跟賣家說要退掉訂單。

賣家回我說他已經下訂了,美國代購確定了就不可以退,同意購買,買賣契約已成立,可以走法律途徑。

但我也還沒匯款給他。

因為他的意思好像是說可以告我

請問一下律師我觸犯了什麼法律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會成立詐欺罪,但對方可以向您請求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4-12-05 17:03

各位律師、專家們好

敝人於103年4月有一場車禍肇事逃逸,案件10個多月後因臨檢遭逮捕,

在先前在104年9月時已經有在法院內調解調解,

並在調解委員的提議下雙方協議和解並於和解書上載明賠償內容,

(敝人提出的賠償僅有交通工具損害的賠償而已,其餘損失含醫療費自己吸收)

在上個月11月初最後一次開庭,當天被告因為第三次吸毒所以正在勒戒所,

和解筆錄上是載明從11月起開始做分期賠償,

開庭時審判長詢問雙方意見後,

被告說他因為入監的關係希望將賠償時間延後10~12個月,

在庭上本人表示不同意,但有提出願意降約3成的賠償希望他請家人代為賠償,

審判長亦覺得敝人提出的條件非常難得希望被告配合,

並且審判長在庭上給予被告到11月底的期限想辦法賠償,

因為此案件在11月底就確定要宣判了,

在11月26號時因為音訊全無也不知道被告是否有要賠償,

於是心急之下寫了一封民事陳報狀到法院,

內容表示和解後從監理站車號查詢才知道被告因從民國96年起已欠繳國庫罰單數萬元,

因此賠償部分申請強制支付也是拿不到賠償,表示會放棄強制支付但希望加重刑責!

以上敝人的問題是民事陳報狀的效力是否會影響到敝人申請強制支付呢??

因為剛剛才從親戚得知如果確定被告名下有動產也是可以申請強制,不一定是要戶頭上有財產才能申請強制支付...

敝人月收入扣除房租只有約八千塊,因為此事故欠朋友的錢還沒還完,即便是幾千塊的賠償對我都很重要...

目前判決書尚未收到

謝謝各位律師、專家耐心看完此篇文章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對方沒有依調解書履行,您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與刑事案件無涉。

2、倘若對方沒有履行,法院卻給緩刑,您可以聲請檢察官上訴。

一、刑事刑事民事民事

二、刑事部分肇事逃逸一般來說是判一年,因為法條規定一年以上,但是法官又覺得一年以上好重,所以大部分都是判個一年。差別是在於有調解和解的話法官會考慮給他緩刑

三、對方是吸毒的話比較難以期待他會有錢可以還給你。

四、如果是調解成立的話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接下來就是你的強制執行功力如何了。在強制執行的領域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

五、在這個二十二K的年代要賺錢真的是不容易,除了薪水以外可以考慮做一些小生意,至於做什麼就看你的興趣了。領薪水要致富比較難,做商人比較有機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林 104-12-07 21:15

謝謝回覆

今天收到判決書了,只判九個月...

判決書上說被告傷害逃逸罪是累犯且有三次毒品案件,

文中最後說...

被告因一時失慮致罹重典,其犯罪具體情況觀之,在客觀上足以引發一般人同情,上可憫恕...

德生 104-12-05 13:41

律師您好!

前段時間太太因一男同事追求而發生了關係,近期因為後悔想離開那男同事,但是男同事用簡訊騷擾及用假名申請一個臉書,並將一些太太不雅相片放上網;前日有去派出所報案,警員告之證據不足無法以刑事案處理~

想請問律師,這種情形我們可用哪些民事來告他,還有須具備哪些證據?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沒有要不要受理的決定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目前有哪些事證?倘若涉及散布私密照,可以提告妨礙秘密、散布猥褻物品、誹謗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嘗試蒐集與同事之聊天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可有無任何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太太可嘗試蒐集與同事之聊天錄音或line通訊軟體聊天訊息紀錄,可有無任何證據可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或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若對方有任何恐嚇之言論,盧散布照片等,或許亦有刑事恐嚇危安之可能,不論欲提出任何訴訟,均需先蒐集證據,才有提起訴訟之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0:55

 對方刑事上可能涉犯通姦罪、散布猥褻物罪及恐嚇危安罪,警察無不受理之權限,您亦可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亦可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訟,並請求慰撫金。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阿達 104-12-05 12:59

律師您好:

    我是安養機構掛名的負責人(沒有實際出資),掛名期間曾經在機構內任職,於今年五月份被機構院長也是實際出資者(也是我的父親),以亂罵護士為由,叫我不用來上班了,我目前的訴求是拿到合理的對價補償金後再要求更換負責人,請問我可以提出哪些法律保障?

PS.機構於95年立案,我是在99年至今年5月期間任職副院長,於借名登記前無訂下任何書面契約,只有口頭承諾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我做為補貼,但至今不曾支付過,目前依然是掛名負責人。

1.這樣的情況下我可否自行主張為該機構之合夥人?如果可以我的股權應該為多少%?是否需要書面告知機構我上述的主張合夥人?

2.如果我以存證信函告知機構不得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機構大小章、身分證件、自然人憑證等,如因此造成機構無法發放員工薪資、廠商貨款及入住退住之契約簽訂等等問題,我可否在存證信函中提出由機構院長自行負責?

3.身為安養機構負責人,卻被機構院長資遣,我能否依循勞基法情求散費,

或是提出其它賠償呢?

4.就此情況希望律師給予意見。

您好:

1.  「借名登記」係屬雙方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實際上仍由對方管理、使用、處分,雙方在性質類似委任契約,您僅係掛名股東及掛名負責人,與合夥人不相同。只要對方能提出證據證明您僅僅是掛名,並未參與公司的治理,未履行過股東義務(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您就無法享有股東的權利,當然也無法享有負責人的權利。

2.  若您擔任掛名負責人時,因為您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公司係可向您求償

3.  若當時你與對方約定擔任掛名負責人時,對方必須支付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您,雖然只是口頭約定,但仍有法律效力,只要您可提出對方承諾之相關證明,即可向對方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達 104-12-05 14:06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掛名負責人期間有任職機構副院長一職,時間為99年至104年,這樣可否認定為有實際參與機構治理進而主張為合夥人呢? 再次感謝您的專業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12-05 17:36

您好!

合夥合夥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無法事後憑空主張成為合夥人。但您仍可依約定請求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做為補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你只是借名登記契約的出名人,並非負責人,更無合夥關係存在。 你若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擅自以合夥人或負責人自居,造成借名人之損害,可能會構成刑法背信罪。 要判斷你的職務是否有勞基法之適用,或只是單純的委任契約。 若有勞基法之適用而資遣不合法,可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及給付薪資,若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資遣,必須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給付資遣費。你亦可依當初之借名登記契約請求支付報酬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5 22:44

 相信你的主要訴求並不是是否能擔任負責任或者是不是實際負責人,而是能否獲得每月15000元及分紅報酬。因此您應該開始蒐集對方允諾給你報酬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等,等證據蒐集完備,你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對方,催告對方依約給付所欠你的報酬。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據您所述,若未出資,可先認定是否有委任關係,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且有口頭承諾給予每個月支付一萬五千元及每年機構營運紅利分紅給您做為補貼,依民法第547條規定,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您為形式上負責人(開會紀錄或是宣傳單等尚有記載您為副院長),而您也實質在機構內任職,依法律規定採形式認定具有公示力,故您可主張委任關係,並依當時口頭承諾請求報酬,縱未約定,亦可依習慣或委任事務請求報酬報酬之內容包含,報酬、酬勞、酬金、薪水、津貼、事情況之車馬費、退職金、分紅等薪資報酬。故您可向該機構請求上述報酬

   3.若您為雇傭關係,才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若您為合夥人,實質上您亦為僱主,無勞動基準法上勞工可向僱主主張之資遣費。

小真 104-12-05 10:35

請教律師:我是某家洗腎中心的護士,我們有一位已成年的且有輕度智能障礙的病人,一年前被診斷為慢性腎衰竭合併尿毒症,經醫師評估需長期接受規律的洗腎治療。原本患者在洗腎一段時間後狀況穩定,但兩個月前患者的母親以「洗腎會傷身體」為由,不讓她繼續接受治療,並自行給患者服用偏方草藥。這段期間,我們有跟患者母親聯絡,醫師也解釋過繼續洗腎的必要性,甚至也找了其他家屬幫忙勸說,但這位母親仍堅持己見。昨天患者本人因為尿毒症復發、身體不適跑來找我們求助,並且告訴我們母親一再阻止她來洗腎。請問這位母親的行為是否已經觸法?我們該怎麼幫忙病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1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於母親不給予必要的醫療協助,已經涉及刑事遺棄罪,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或是向社會局舉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應先向社會局通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規定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會派員進行瞭解,必要時會安置身心障礙者。

毛毛 104-12-05 09:45

律師您好!

已經跟賣家下訂

但後來反悔取消訂單

但我還沒付款

賣家說已經下訂了 無法退

意思是我要取消訂單可以告我

他真的可以告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會成立詐欺罪,但對方可以向您請求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對方須證明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您待對方提出民事起訴狀後,再對其請求一一撰擬答辯狀答辯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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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可對您提告,但您亦可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對方須證明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您待對方提出民事起訴狀後,再對其請求一一撰擬答辯狀答辯之,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僅須注意與對方之回應,避免對方蒐證之,目前針對對方之請求,可一概予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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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 104-12-05 05:14
我想假設 請問今天對方在我身上花很多錢 但是我不是用借的而是請他幫我 然後又有匯款紀錄 我沒有騙他 是因為急需用錢 而且是兩年前的事 這兩年一直有在聯絡 他也沒有要要這筆錢 因為是情侶關係 (前前後後加起來有4.5百萬) 問過律師說是可能會成立感情詐欺 那如果現在開始有意願要開始每個月慢慢還錢的話 他還告的成嗎?

你好:

要看你當初要求對方匯款之目的為何,若是施用詐術讓對方陷於錯誤進而匯款就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若當初沒有講明匯款之目的為何,要證明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意圖事實上很困難,通常會變成民事糾紛,此時若是借款,你只要清償款項就沒有問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對方贈與,關於刑事詐欺,對方必須提出您有施用詐術之證據,即使對方有匯款給您,亦有可能為贈與借貸或其他各種可能,不一定就為詐欺犯罪,需視對方提出之證據,您仍有機會主張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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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5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為對方贈與,關於刑事詐欺,對方必須提出您有施用詐術之證據,即使對方有匯款給您,亦有可能為贈與借貸或其他各種可能,不一定就為詐欺犯罪,需視對方提出之證據,您仍有機會主張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還錢與否,為民事問題,您目前必須先思考,對方究竟有多少之證據,您與對方之相關聯絡訊息或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您是如何與對方說明,應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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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4-12-05 00:28

各位律師您好:

請問醫生若拒開診斷證明給病患,法律上有沒有條文可以規範呢?病患能否要求醫生照實詳述病情於診斷書上?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感謝

你好:

醫師法第17條規定:「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第29條規定:「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但醫師違反第十九條規定使用管制藥品者,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處罰。」 可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申訴。
阿偉 104-12-05 00:1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因車禍鎖骨骨折內固定手術後已拔釘,受傷的部位明顯凹陷,但不影響活動一切都正常,有以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1.請問我只是脫衣後明顯看的出患處畸形但手仍能舉高活動正常,是否還符合勞保失能第十三級鎖骨失能的條件呢?

2.曾經有請主治醫師協助失能診斷,但醫師說患處變形沒關係也拒絕開立診斷證明,如果確定鎖骨畸形且無法再治療,醫生再不幫我開診斷書該怎麼辦?有沒有規範醫生有義務幫病患開立診斷書的法條嗎?

有勞各位律師解惑,感謝再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5 09:09

您好,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醫療法醫生不得拒絕開立診斷證明書。

2、不過醫院無須依據病患的要求內容開立,可以依據其專業判斷紀載內容。

3、對於勞保局的認定倘若不服可以提出異議。

Jplus 104-12-04 23:45

情況如下:
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4 23:59

您好!

法拍清償剩餘的現金仍是公同共有遺產的一部分,但執行法院只負責執行,沒有權利幫您分割遺產繼承人必需另提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遺產(包含現金)一次分割完成。現在既然已提分割訴訟,後續就是依家事法庭分割訴訟的判決結果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毛毛 104-12-04 23:15

律師您好

我前幾天下午4點多在旋轉拍賣下訂了一件美國代購的外套

當時賣家有問我會不會跑單

我回答他不會

但我當天晚上得知有親戚在美國購買了外套

我當天晚上11點就跟賣家說要取消訂單

賣家回我說他已經下訂了 美國代購確定了就不可以退 同意購買 買賣契約已成立 可以走法律途徑

請問一下律師我觸犯了什麼法律

沈恆 (沈律師) 104-12-05 00:06

您好!

沒有犯罪,但既然您已指示對方代為購買,對方也按指示完成任務,您仍有依約定付款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毛毛 104-12-05 00: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沒有犯罪,但既然您已指示對方代為購買,對方也按指示完成任務,您仍有依約 ... (恕刪)

對方說他已經在網站下訂了

我還沒付款就跟他說要取消訂單

這樣也沒有犯罪嗎?

小張 104-12-04 21:5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本票算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當初有對  甲男女(夫妻)  來跟我爺爺借錢,用本票簽了400萬元,但是本票上面只有簽甲女的名子,還了幾個月約5-10萬元不等,之後甲女稱說她當初借的錢是幫甲男還債,如今甲男女已經離婚且甲女的名下也都沒有任何財產(懷疑是脫產離婚的行為)。

爺爺過世後我們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350萬元,目前我們有甲女的本票本票上有甲女的名子及手印還有一張甲女寫的借據借據上也說每個月會還5000元,不過現在分為4個禮拜,1個禮拜都還那種200.500.600.1000元的金額,有時候就推說沒錢夠支付。

但是甲女從還沒跟我們家借錢的時候到現在一直都在甲男的早餐店工作工作之久生意極好!!而甲男也一直都在早餐店工作,也就是說甲男甲女從沒離婚離婚後都還是一起在工作!!可是甲女卻都推說他們已經離婚了而且是給甲男請來工作的,所以所賺的錢都是甲男的,而甲女不知道有沒有薪資袋,就算有也不會跟我們說或者說沒有。

像這個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就算在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她這樣還到她過往的時候也還不出50萬來.而且本票的有效年限是否是15年??  想請問律師大大這種問題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甲女名下沒有財產,怎麼簽都是枉然,一點意義都沒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甲女名下沒有財產,怎麼簽都是枉然,一點意義都沒有,可嘗試蒐集對方錄音證據,若有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或許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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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可以主張甲男女都是借款人,請求返還借款金額,避免甲女沒有財產而無法求償,只是證據方面會比較難,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你好:

本票票據時效是3年,消費借貸契約(借款)金錢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 要證明當初是夫妻一起借款可能會有難度,因為當初簽發本票的人是妻,夫並無任何意思表示,要成立消費借貸契約會有困難。 妻既然陳述當初是幫夫還債,現已經離婚,而夫顯然有財產,可提起代位訴訟代位妻向夫主張返還借款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夫返還妻代為還債之數額並由你們代位受領,就可以向夫請求。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01:11

 建議先聲請本票裁定,然後拿到裁定後去查甲女名下是否有財產,再決定要不要執行或是對於甲女的丈夫以返還借款為由起訴。本票時效是3年,借款時效是15年。但你要舉證丈夫也是借款人有難度在,除非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同一夥聯合起來詐欺你們,再以侵權行為法提起訴訟

疑惑 104-12-04 21:34

各大律師你好:因為之前伸請一個臉書帳號,名字和照片都使用前女友的資料(因為吵架要氣她才伸請的),經過幾個小時後被前女友發現後,我很快就停用此帳號,但前女友也對我提告防害秘密,不過已和解也送徹回告訴狀,所以第一次開庭兩方都沒人到,檢察官現在可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我,目前尚未開偵察庭,但書記官有通知我要在開庭當天對偽造文書做說明,想請問,我開的臉書帳號很快就關閉停用,也沒發表文章和留言,這樣還會被以偽造文書做起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已與對方和解,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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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4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檢察官說明已與對方和解,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要視你們和解書內容而定,若無特別說明,可以向檢察官主張已經和解,請求為緩起訴處分。

魚兒 104-12-04 20:14

這是發生在n年前的事情,最近開始爆發的...

某天我男友跟朋友拿了一隻手機,男友說這是朋友給他的,我也拿來玩,看到了手機裡還有未刪除的影片,想說既然是給自己的手機,就把它給刪了,後來男友說這個是他朋友很重要的影片我既然把他刪了,結果他朋友要求求償10幾萬,說這是生意上要用的重要影片,但影片刪了不是就無憑無據了,而且也不知道那個影片是不是真的值這錢,重點來了,我如果真付了這筆錢,怕他還會跟我要,是不是請他寫個償清的單子還是什麼就有法律上的效用了,如果是該怎麼寫會比較保障?這樣就不會擔心以後還會多付這一筆了,是不是呢?或是有其他的建言給我,謝謝律師大大啊~請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4 2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在的技術,單純刪除檔案要回復很容易,很多電腦公司都會。

2、影片值10萬元會單純放手機沒有備份?聽起來就不合理。建議不要隨便賠償對方,對方要來告就來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