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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羽劍 104-10-24 21:45

今天收到一份民事起訴狀

我是被告

原告求償50萬元的訴訟標的金額

其中訴之聲明寫了三項

1.報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00,000元及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開庭時間是11/19

想請關於2的部分,

?他說『????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這意思是說我的動產動產現在都沒辦法做處置的意思嗎?

因為現在還在上班,

要到11點下班才知道是不是真的都不能領,

現在很著急,

想請問是不是真的不能領了?

有意願當天要請律師

希望最準確的答案,

因為剛才查了網路也諮詢了幾個免費的專線,

結果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有的律師說沒有執行書或判決確定就不會不能領,

也有的律師說已經收到就是不能領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

 

先謝謝徐律師您的回覆,

如果還能先把錢都領出來我暫時鬆一口氣了,

那麼我該如何寫答辯狀呢?

是否該委任律師?

民事起訴狀中裡面確實諸多不合理,

我也有反駁他的證據在手上,

只是不知道該如何起手

你好:

假執行的意思就是暫時執行,假是當初抄襲日本法的用語,依民事訴訟法第390條規定:「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原告陳明在執行前可供擔保而聲請宣告假執行者,雖無前項釋明,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宣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假執行就是判決確定前,先供擔保實現判決之內容,所以會在一審判決主文同時宣告,現在剛起訴還不用擔心,將來還是可以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11/19開庭要儘快提出答辯狀,以免權益受損。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21

您好!

對方要查封您的財產必須先拿到法院的執行名義才有可能,現在才剛開始訴訟,對方還不能假執行,本件最終如果法院准許假執行,會於判決時記載在判決書,對方才能拿判決書當作執行名義去進行假執行,到時候您的財產就可能會被查封拍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20

 起訴書不會變成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如果對方要查封你的財產,會另外先申請假扣押。或是等到判決確定拿確定證明書再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無名 104-10-24 21:44
原本預計10/11結婚,因為雙方理念不同而取消婚約,只有進行到提親階段而已,因為目前我有孕在身6個月,目前男友有初步共識共同扶養小孩,小孩出生之後入戶籍到我,監護權也歸我,但是希望小孩可以給他認領,他不希望小孩父親欄位空白,因為怕後續領養後有變卦??男方跟我爭奪監護權問題,至於他事後是不是真的有盡到扶養義務我已經不在乎了,我上網爬文,如果約定書經過法院公證就不能變卦,請問各位律師,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我該如何做比較好?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24

如果你們未結婚,您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就視為婚生子女。如果生父有撫育小孩的事實,也視為認領您的小孩。又依民法第1070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除非有事實證明不是親生子女。如果生父將來不願意認領,可以對他提起認領之訴。

如有其他問題想更詳盡諮詢,歡迎來電約時間面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幼年從母,且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5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幼年從母,且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監護權由您取得之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1.你應該先考慮你想要做的是什麼

2.只要生父認領後, 就可以爭取監護權, 有撫育事實亦同認領

3.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緯 104-10-24 20:19

律師,您好。

從9月初開始,至今日10/24,持續一個多月的時間,線上遊戲有特定公會的6位高戰力的ID,不斷騷擾戰力極低的我,導致遊戲無法順利進行,我一直和他們溝通,他們都不理會我,持續性的行為,完全變成網路霸凌,導致我心靈,與精神都遭到極大壓力,與時間的耗費。我截圖一個多月,其中一位ID昨天因在遊戲世頻畫面對我動粗口,截圖後報警,已提刑事公然污辱,並拿到三聯單。

但其他五人依然持續騷擾我,警察建議我提民事訴訟,請問若是以一個多的截圖資料,提民事訴訟。只知對方ID是否可寫民事訴訟狀呢?另一問題請問,因他們持續的行為,已達網路霸凌,讓我精神,與心靈都極度不安,但面對自己喜歡的遊戲又不甘放棄,請問我若是寫出事實,與截圖畫面,是否可提告民事?

謝謝您,急需您協助的無助者

嘟爸 104-10-24 20:03

請問律師

近來我們夫妻爭吵很嚴重,然而妻子不要我只要孩子,而我們夫妻從結婚到孩子(目前足7歲)現階段都住在娘家,那在前幾天本人有傳賴告知妻子,請妻子配合本人與本人帶著孩子回家(公婆家)住,若妻子堅持都不帶孩子回家,那我可以用什麼方式請妻子帶孩子回家住?要是本人先回家住3個月後再寄存證信函給妻子,請妻子將孩子帶回家住不知道可不可行?若妻子收到存證信函後還是堅持不帶孩子回家住,那我要如何做呢?

                                                               感謝幫我解答  嘟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分居達6個月之後,可以聲請酌定監護權

2、不過監護權的酌定,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照料環境、社工訪視報告等,倘若沒有取得監護權之把握,可以一併聲請酌定探視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5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之共同住居所,須雙方協議,目前雙方協議似以娘家為夫妻約定住居所,若欲以公婆家為夫妻約定住居所,需再行協商之,若您任意搬離,很有可能為您的問題;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會以未成年子女最熟悉之環境為主,亦對您不甚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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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z 104-10-24 12:34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家有一塊建地,20多人共有,其中有一位共有人在土地上建屋,約8年,有去請教過代書,他說走拆屋還地的話通常法官不會同意,想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如果分割談不攏的話可以要求他拆屋還地?

ps.該共有人在建地旁邊買了一塊毗鄰的農地,也有一部分蓋在上面,且不符合農地的1/10建屋規定,可以走報拆的方式嗎?

你好:

若在土地上建築房屋共有人當初沒有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第821條規定,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之房屋因為未取得建照執照,屬於違章建築,可以向建管機關檢舉報拆(通常緩不濟急)。 若已取得提他共有人同意,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則要依與共有人間之法律關係判斷(租賃、使用借貸共有物之管理等等),在法律關係終止前,並非無權占有,自無法訴請拆屋還地。 農舍必須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之要求,並向建管主管機關聲請建照,才可以合法興建,你所述之情形已違反上開規定,可以向建管、農業主管機管檢舉,依法開罰及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與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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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共有物與全體共有人。

伊恩 104-10-24 08:41

律師你好:

我跟我女友已經是成年人,交往近兩年,但是女方母親非常不贊成我們在一起,經過無數次的討論依然不贊成我們的婚姻,也說不出一個具體反對的理由,之前我們都跑去登記結婚,女方母親還以死相逼,逼得我們不得不簽下離婚協議書,如今我們想兩個想搬離到外縣市工作暫時不想讓他媽媽找到,但是女方母親如果去報失蹤人口或是棄養那警方是不是很容易找到我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方知道我們不是失蹤人口?那棄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謝謝

 

伊恩 104-10-23 22:06

律師你好:

我跟我女友今年30歲 交往近兩年,但是女方母親非常不贊成我們再一起,經過無數次的溝通女方母親依然不贊同我們的婚姻,也說不出一個具體的理由就是因反對而反對,之前我們偷跑去登記結婚,女方母親還以死相逼,逼得我們不得不簽下離婚協議書,所以我們決定搬離到外縣市工作暫時不想讓她母親找到我們,但是如果女方母親去報失蹤人口或者是棄養那麼警方是不是很容易就找到我們(因為我們到外縣市也是正常上班),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方知道我們不是失蹤人口,那棄養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40

您好,若明知未失蹤,卻向警方謊報失蹤,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女友有定期支付扶養費,不會有遺棄之問題,即使未支付扶養費,也不至於構成遺棄罪,僅有請求給付扶養費之債務問題,若對方報失蹤,也不會有太大之影響,您無須過度擔心,對方亦有可能因此有刑事上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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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u 104-10-23 18:43
詐欺刑事部分已經易科罰金12萬,現在我還欠他們7萬元加上違約金2萬共9萬元對方律師說如果我不還錢要再把案子送法院...
1請問我是真的還會再被抓去關嗎? 2他說這是循環的,我不解決就在告我上訴我,說我會重複出來又進去關,是真的嗎? 3我現在拿不出9萬元,我還會面臨什麼刑責? 4民事部分,我現在身上真的沒有錢可賠償,我一樣會被抓去關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3 19:50

您好!

刑事判決已繳納易科罰金就結案了,因為不還錢而送法院應是指要進行民事訴訟,不會抓去關。除非您還有犯別的刑事案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48

您好,對方所述應該是就民事損害賠償之部分另外起訴向您請求,若以易科罰金並執行,表示刑事部分已確定,不用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若已解決,剩下僅有民事債權債務問題,對方至多請求強制執行,若您無財產,對方取得債權憑證,您不會被抓去關,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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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23 15:47

 

1-刑法80條之1在95年前??追溯期為10年,95年後為?追溯期20年,那我93年間被奪取的股權,是否已經追溯期已過。(這是我查江國慶的案例)

2-依刑法80條之2「繼續犯」的主張「行為末終了」可否成立。(這是我看林毅夫的討論)

3-若刑法已無辦法,民法追溯期為15年嗎?若依民事提告,不知案情可能的狀況?

4-股權侵佔,有分親屬侵佔之分別嗎 ,有律師跟我說只有6個月內提出才有效?

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你好:

親屬間侵占,依刑法第338條準用刑法第324條規定,須告訴乃論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是本案會有追訴權時效之問題。 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需要在6個月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返還股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15年)、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知2年;不知10年),有消滅時效的問題,要趕快提出。
JP 104-10-23 11:59

如題

請教各位律師,是不是申請法院判決離婚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是要分開審理,還是只要遞一次狀就可以合併共同審理?

感謝各位大律師

 

JP你好,若你以一份書狀請求判決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或先訴請離婚再追加剩餘財產分配),則法院會由合併審理判決。

以上供參。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14:01

你好!離婚是屬於家事事件法乙類事件,夫妻間財產之請求是屬於同法丙類事件。雖屬不同事件,然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

只要在訴之聲明請求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法院即可一併審理。

如您需要律師為您撰狀或出庭主張最有利之請求,歡迎來電諮詢。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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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離婚請求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撰擬於同一份書狀,請求法院一併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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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8: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離婚請求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撰擬於同一份書狀,請求法院一併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0-23 11:08

九月初發生的,對方小貨車紅燈撞上一位女機車騎士,女機車騎士再撞上我,這樣貨車司機是主肇事者,我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可是車子損傷很嚴重,我們有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已經簽立調解書,貨車司機賠償我們一萬元,但車子估價卻要快兩萬,簽完調解書後,回家越想越不對,初判表已經說明我沒有明顯責任過失,卻得不到全額賠償,想問各位律師和解書有辦法取消嗎?還是我可以另外提告刑事方面的責任?!!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了

小天 104-10-23 09:49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個妹妹..

被她男友強制性侵..

性侵4-5次但是都有帶保險套..

我妹妹想告那個男生但是不知道這樣可以告他嗎??

104-10-22 22:56

律師您好~事情經過如下

為了找婚禮佈置在網路上找到有店面的花店作婚禮佈置,用line問對方有可參考的圖片嗎,對方堅持見面詳談並說網路沒有圖片可參考,但我有問需要車馬費嗎對方說不用~這些紀錄皆在line上並存檔。

7/25付訂金6000後對方說沒合約紙了所以沒給合約但有開收據,7/27用line跟他要合約,對方說晚上會給卻沒給,7/28用line聯繫對方不回應也不讀不回,之後打電話給負責人接通後說會讓小姐開單給我們,但也沒有拿到合約,之後我先生打電話給他們,一開始有接也說好會給,但電話一掛後也沒給,我們感到對方根本沒有信用,後來打電話討也沒有拿到,晚上也不肯接電話(對方是24小時營業時間),7/29我先生打電話給對方終於肯接,我們除了用line說我們要退訂,因為這樣的態度我們不想合作,也通電話說好要退訂,卻要求要扣錢才肯退訂,他接掛電話後不接電話,任誰打都不接電話,以上事發都有line跟通話紀錄,我們要求退訂金6000元但對方不肯將6000元退還

7/30 電話有接,說我們去跑民事訴訟也沒關係,他就是要扣1500,說因為我們無故取消,我們並沒有合約簽訂,一開始也是為了討合約對方又一拖再拖!!遲遲不見他們主動聯繫,不接電話已經好幾次,沒信用的商家我們不願意再合作,他也不肯將6000元歸還,還硬是要說1500元是車馬費,對方早在事前就說不用,沒信用又扣押我們的錢,重點是婚禮在9/20他並沒有做任何佈置,更別說出現,連電話或line表示都沒有!

誇張是我們寄存證信函給他 ,他還寄回來...他是花店負責人,擁有兩間店面,居然有這種擺爛的態度...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做??

我們已有的東西~line對話,6000收據,他自己PO估價單的照片(我們已經決定退訂了,他後來才拍照片傳line,沒任何根據,上面並無我們簽名),電話通聯記錄(十幾通不接電話),還有他寄回來的我們給的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若對方異議,將轉入民事訴訟

104-10-22 23: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之,若對方異議,將轉入民事訴訟

 房律師你好~請問我的方案適合用小額訴訟嗎? 這樣的案子我們勝算要提高需要什麼條件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訂金,此部分應蒐集對方違約之事證,才能提高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Hill 104-10-22 20:38

律師大大 您好

本人玩一款線上遊戲,本月18號參加官方儲值活動送獎勵,因此花費了1000,而該活動有說明活動結束後一個工作日發放,照理講最晚禮拜二

就應該要發了,而今日禮拜四卻遲遲不見獎勵發放,期間我三度詢問官方

客服,得到的答覆卻有二個版本:1、獎勵已發放。2、工程師正在處理獎勵發放問題。讓我感覺官方只是打官腔,拖延時間,有種欺騙的感覺

我是否能提告詐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僅為消費糾紛,尚無客觀事實足以認定遊戲公司有詐騙之行為,建議應該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倘若消保官協助期間另行發現遊戲公司設有犯行,屆時可以提起相關刑事告訴。

Hill 104-10-23 19:29

好的,了解

謝謝律師

小慧 104-10-22 15:14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拖這種處理態度就只有想告他而已,對方開口就要我們出對半費用,要各自找好師傅比價再施工,我們也從沒半句不,之後我找好等他,卻說他找的師傅很忙沒時間看,我的房子施工裝潢中耶,現在那麼不負責任,我以後家裡弄好再讓它漏水,他能賠償我嗎,可見這部分很難,想找高雄律師為我們處理這方面後續問題,以及存證信函相關問題捍衛以後我的權利

黃國政 (Sam) 104-10-22 17:07
回覆 小慧 的發言內容: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 ... (恕刪)

小慧,您好:
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管線所引起,則費用原則上需各付一半,所以應先釐清到底漏水原因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不建議以訴訟處理,法院會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頗為高昂,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時間成本等,不建議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評估自行修繕費用與提起訴訟費用何者較為划算,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鑑定鑑定費用可能就超過漏水維修費用,您應多加思量,而非貿然以訴訟解決之,不會對您最有利。

小慧 104-10-23 02: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目前只希望對方能主動盡早處理這事情而不是一直拖,因是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樓下壁癌滲水,目前家裡施工裝潢師傅說這做完很快同樣事情會發生,那我不就一直花錢就好,所以才急找對方能處理這部分,畢竟這會影響我往後費用家裡修繕問題,若非必要也不想大家斯破臉,只是對方一直沒有處理,我也沒頭續,請教人家說寄存證信函給他,在請水電估價,對方再不處理就上法院告提告,雖然已有叫師傅估價12000,但對方也說要找一個師傅來估,也沒下文,只說對方很忙,反咬說我是在急什麼,已經一個禮拜了,對於這種賴皮的人,我也無需在致電給他,因為存證信函我們不會寫,才上來訊問,因為對方也從是代書,應該這方面他也了解,可能看我們不懂吧,我也在三告知對方能好好處理就盡早,該如何做請教各位律師,因為我住高雄,若有需要我要委屈存證信函這部分是否有律師願意接洽,後續問題在詳談,只希望他能出面處理修繕即可,而不是我一直等他有沒有空

Hook 104-10-23 17:15

 依照各位律師回覆,皆不建議走上訴訟之路,但是訴訟並非人之所願,如此是否只要對方採取不理對策,那受害方就處於挨打的局面?

Bella 104-10-22 12:51

律師團隊的各位大大好,想請教 聲請否定親子關係訴訟, 需備DNA檢驗報告, 報告內容要具備怎麼樣的內容才符合規定?

一、DNA的報告是要醫院去開證明,一般有做DNA的醫院都知道怎麼寫,這個不需要特別去研究。

二、否認親子關係存在的案件,你要看是鑑定誰跟誰的DNA。

三、有的人是去鑑定生父與子女間是血緣上的父子,例如士林地院103年度親字第33號判決就是;有的人是去鑑定法律上推定之父與子女並無血緣關係,例如士林地院102年度親字第23號判決就是。

四、這個問題醫生會去寫,我看過的鑑定書寫法都不一樣,但是法官都會採,所以重點不是鑑定書要怎麼寫,重點是你要去選那個鑑定單位,還有就是誰跟誰去鑑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否認子女之訴,並請求法院作親子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並請求法院作親子鑑定

Bb 104-10-22 12:39


和對方通訊大約兩個月,
剛開始覺得沒問題,對他表達過關愛及愛慕
曾答應他來台灣時可以擔任嚮導翻譯
但後來發覺他的言論越來越偏激
考慮過後感覺不妥,決定停止與他來往
他握有我的住址和電話
還寄了行李箱給我,我打算原封不動的退還回去
但他揚言會來找我,因為我玩弄他的感情
指控我說謊等等

但與他溝通完全沒有意義,根本不在乎我的想法
沒見過面就說他愛上我什麼什麼的
因為他一直說會來找我,要把我們通的訊息印出來
說他的能力是沒有限度的(意思是走著瞧)
讓我真的很害怕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請專業的律師們指點!

阿震 104-10-22 11:37

律師您好!

本人在8/14向某公司(機器買賣供應商)訂購一台中古機器金額47萬,當時有簽訂買賣合約書並支付對方訂金12萬,約定8/25將機器載走付清尾款,可是對方以客戶尚未結束工作為由,口頭約定9月份可以完成交易,一直到9月跟對方聯絡又以相同理由拖延說10/12可以交付機器,10/3聯絡對方,對方回應10/7可提早交付,可是10/6聯絡對方卻已聯絡不上,直到10/14對方以Line告知交易物品被客戶先行賣給其他廠商了,我支付的訂金會約定10/20或10/21當面歸還,可是10/19跟對方聯絡,電話已不通也找不到人了,已上是事情經過,請問律師我應如何採取法律路徑將訂金拿回,請各位律師不吝指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同意僅拿回定金(依法應該可以加倍取回),則我方可以就此部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賠償

2、民事程序期間,倘若發現對方對我方的說詞有欺瞞的狀況,則可能涉及詐欺罪,可以另外提告詐欺罪。

小花 104-10-22 09:21

你好律師:我的小孩在104年9/29日在台南永康國小被一位市議員的兒子打

事件發生在中午時,學生在搬餐桶要回教室,對方小孩在跟別人玩耍當時它們班上有幾個就說不要玩了趕快回教室然後對方小孩不小心撞了我女兒我女兒當下的反應是說一句<后>就回頭走而沒多久對方小孩就握緊拳頭從我女兒的後腦勺打下去,我女兒就跌倒眼前黑暗當下我女兒有請同學帶到保健室後來老師就撥電話給我,我當時以為是<個案>結果另一個同學爸爸說這個小孩之前也是打他的兒子,學校說要輔導那位小孩.當時知道那小孩有打過一次現在又打我女兒我就去學務處說這小孩怎麼又打人你們要怎麼解釋學校都一直說要輔導那小孩結果我聽不下去,我趕緊帶我女兒去驗傷,當天晚上我也在

等對方媽媽給我一個交代.<因為老師說有聯絡他媽媽>結果一通電話都沒有,因為第一個被打的爸爸說他們耶都沒有一通致歉的電話...所以我隔天要去備案時因為我不知道他的服務處所以警察就帶我過去他媽媽才說要改天9/30要跟我協商當時我要的是 <一>給我簽一張切結書保證下次不在犯.不在欺負4/12班得學生

<二>轉班

結過協商沒結果時學校一直說輔導那小孩.但從事前發生到現在只輔導3次,現在我女兒下課業不敢.上團體課想裝病因為我女兒現在害怕對方小孩又會再打人,然後我有跟學校說我女兒的狀況學校耶說要讓他們分開上,結果2次都沒做到只是問問對方小孩輔導主任就走了.根本沒確實做到......在我們還沒解決

時10/6對方又打了4/07班的女生聽小朋友有抓頭去撞牆.臉頰都黑青....當時協商媽媽有跟我說如有下一次他要解決..結果到現在對方跟學校都沒給我合理的交代....還有我述求說要轉班輔導主任說有法律規定不能轉班.是真的嗎?

如果沒解決我想要提告傷害..這樣OK嗎?還是我現在要怎麼做

PS那小孩是轉學生輔導老師說他小時候有就醫現在沒有.....那小孩只要動怒就是打人洩恨..只要脾氣發完就好了..但這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一樣.不知什麼時候會打人老師也對他沒辦法........

律師幫幫我

你好:

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傷害,但若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不罰。若已滿12歲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未滿12歲會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行為人跟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可依校園內部輔導管教程序請校方特別注意行為人的偏差行為。
小花 104-10-22 15:48

民事精神賠償 是要我們提出嗎?向我們這種狀況能提出多少?民事提告還要寫狀紙嗎?

小花 104-10-22 15:51

民事精神賠償 是要我們提出嗎?向我們這種狀況能提出多少?民事提告還要寫狀紙嗎?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向警察機關提告傷害,但若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行 ... (恕刪)

 

小天 104-10-22 00:57
請問這樣假設假釋結束後 依照少年處理法處理是可申請良民證無刑事記錄嗎?我有詢問我的觀護人 可是他也不知道...想請各位律師協助我 該怎麼做?能辦嗎?如果上面有紀錄是正常的嗎 民眾有前科紀錄,亦可至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惟核發證明書上會載明其相關刑事案件資料;但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受免刑之判決者。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 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少年法庭 少年受保護處分後,是否有前科紀錄? A: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1第1項規定:「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 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第2項復規定:「少年法 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故少年前科紀錄保留 三年,即少年在接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後,法院將會主動塗銷前科紀錄,無需當事人再為聲請
ㄚ宥 104-10-22 00:0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友人跟我借了錢 我們雙方也同意簽了本票

可是欠債人拿到錢之後人消失了 避不見面

4張本票他總共欠了我149萬元新台幣

請問我該如何請他還回這筆錢

我可以去法院申請假扣押他的財產嗎?

如果他已經脫產.....我是不是拿不回這筆錢了?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07:12

您好!

本票到期後先去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就可查封拍賣對方財產,若查無財產就先取得債權憑證,等將來發現對方財產後再行查封拍賣,但每屆滿三年之前應向法院更新債權憑證以中斷時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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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宥 104-10-22 23:5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票到期後先去聲請本票裁定,然後就可查封拍賣對方財產,若查無財產就 ... (恕刪)

對了律師 我想問一下 我跟他之間有口頭上的協議 他說借了錢1個月後會還...可是已經過7個月了

如果我拿著本票去他的住處 找他要回我的錢 我會不會犯了什麼法?

您好,您可聲請本票裁定,並以此做為強制執行,若名下無財產,可以聲請發給債權憑證,日後查到財產時再予執行。

 

豆干 104-10-21 22:30

請問各位律師們,監視器鑑定書哪一個才是法院作最後定奪的依歸呢?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我發生了一場車禍,對方位在我左前側偏內側車道,而我是在對方右後偏外側車道上,但是皆在同一車道上,並沒有車道之分,當時對方忽然急停右轉,有打轉彎燈號,雖然並沒有明顯的龍頭右轉,只是稍微的將身體右傾來向右邊靠,往右邊轉,但是因為我自己有稍微超速,所以反應不及撞到對方,警察的認定是我對較多,認為是我三對方七的肇責,對方有點不符,於是調了監視器,但是監視器並非位在路口,而是在路段中間,因為角度和攝影範圍問題,只有拍到我撞到對方的剎那,並沒有拍到對方右轉的時候,因為對方也沒有明顯右轉,只是身體右傾而已,所以對方就告我後車撞前車,但是警察的鑑定書上真的有畫對方右轉的標示,請問法院會以何者做最後的定奪依據呢?

一、警方對車禍的研判叫初步分析研判表,並不是鑑定書。

二、車禍鑑定有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在處理。

三、如對車禍發生原因有不同意見,送鑑定的時候監視器鑑定委員會參考的證據之一,鑑定的時候可能要現場陳述意見,你可以把你的想法跟鑑定委員說。

四、你是後方車的話你們的距離會有擦撞,加上你自己說你們在同一車道,那表示你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未保持安全距離。曾有法官說過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帝王條款這樣的話。在交通事故責任釐清上,後車通常是占劣勢的。例外的情況,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時是要右轉然後臨時就轉了導致右邊的車不可能來得及反應,這個地方會因為交通規則有說如果要右轉要在三十公尺前先靠右讓後車稍微有一點空間。

五、在車禍的原因鑑定上,如果有一方說[ 我沒有錯] ;另一方說[ 我有超速] ,那麼承認有超速的那一方就先扣分了。所以你是不是有必要堅持自己有錯?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i 104-10-21 22:23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和一個男生在2010年認識,後來透過出去玩,和通訊軟體變熟悉,在一?單獨出去玩,他說:他以前受過感情創傷,和他親近的人都會離開,所以他不要女朋友這個東西,說我沒有不要他,他不會離開我,我很相信他的話,因為我覺得他是很用功又努力的人,就一直待在他身邊。

那天晚上,我在洗澡,他關進我的浴室要抱我....,因為我覺得他是好人,相信他。

即使,他從來沒有承認我。但他受過情感創傷,要相信他。

一直到去年年底,他說因為親戚的介紹認識一個台大碩士、建築師、家境又很好的女生,說我進他們家會被嫌很慘,他身不由己才和她在一起,他很快的介紹那是他女朋友,因為那女生不知道有我的存在,他很害怕被那女生發現,跟我說:不要打電話,有事寫mail,我就真的配合他寫mail,那時我才知道自始至終他是有區別的,他告訴我說他一直在找這種女生。


一直到四、五月多,他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溜嘴,我才知道原來他去參加聯誼,才認識這個女生。那個女生家境很好,年輕在信義區又有自己的房子,他說:那女生是他未來的一切可能,叫我不要破壞他的未來發展。

我很難相信他是這樣的人,一直很想找回他。
我們曾在車上有爭執(其實是他單方面在?我),他打我頭、拉我手(右手手臂都黑青-有照片),在台北車站前拉下車窗,大喊:賤人,滾。其實當下我還是無法相信他是這樣的人。

在信件裡、訊息裡,他曾有情緒性的字眼:1.去你他媽的犯賤人,敢再來騷擾你全家被燒死,車禍撞的死無全屍2.怎還不去死?你家人怎還沒被火燒死?希望等等你就被車撞的死無全屍 3.去死吧賤人 4.你要沒命了知道嗎?5.全家死光了沒?你要不要回家看你媽還活著嗎?可能撞死在醫院急救,你也差不多該被燒死了。

他前陣子去警局報案,罪名是強制罪。
因為我寫了很多很多mail(同標題7、80封)?他,除了想找回他,也想請他道歉。
因為他對我說了很多殘忍的話,譬如-某個藝人都可以了,他為什麼不行/衣服是妳自己脫的.../賤人,對妳從沒感情。

我了解,法律是保障財產,而不是個人情感。

我很痛苦又難過就像個神經病一樣,所以把他之前伝來的裸照,寄mail給他,問他,為什麼從沒感情要寄這種東西給我,他很生氣,說我散佈他裸照


上上上星期,警察請我去作筆?。
我想請問,作完筆錄後的流程,我會面臨什麼嗎?
(1)他叫我寫mail的郵件,我有留起耒(2~3封)
(2)原先想留下他的聲音,有錄到他說:有事寫mail這句話。這可以拿出耒當証據嗎?

   只是,他後來在MAIL裡,有叫我改寄其他信箱(因為我是寄公司信箱,我怕他不會看)
(3)當時,手黑青的照片,拿耒當證明自己沒有?謊可以嗎?
(4)他的那些訊息,算恐嚇嗎?
(5)如果不和解,我會面臨什麼嗎?(警察說是公訴罪,然後他說要我賠死...)
(6)作完筆錄,多久才會開庭呢?

(7)在偵查廳裡,我有機會可以訴說原委嗎?!

麻煩了。謝謝、謝謝、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33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據尚且薄弱,如果日後你被檢警機關偵訊,可以委任律師陪你應訊,為你蒐集有利證據或辯護。

一、強制罪有其要件,你可以查一些無罪判決及有罪判決來參考。

二、訴訟的部分就交給律師來協助,至少就近找個律師跟你沙盤推演一下。

三、感情的事有時候是沒辦法的事,相個我你還有機會遇到好男人,這個男人這樣待你你還是早點跟他分的比較好,找一個真心愛你的吧。

四、如果有恨,可以想像他變成一個公仔在你面前跟你道歉,瞌頭,不斷的,然後你想像你把他彈來,他趴在牆壁上滑下來,然後又爬過來跟你道歉…這樣你應該會好過一點。

五、面對訴訟的部分你如果睡不著,可以請律師印一些判決給你參考,判決的內容你看著看著就睡著了…

六、恨人的感覺我完全可以了解,你試試看我說的方法,心裡應該會好過一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 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i 104-10-21 22:58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以對方那些威脅性字眼以觀,你可以提起恐嚇危安罪的告訴。至於他告你的那些罪名,依你目前的敘述,證 ... (恕刪)

律師,可以再請教,因為我寄MAIL(上千封)的時間也有半年,前面是希望可以找回他、有一些事也想要和他說,後面知道他去聯誼的時間則希望他可以見我一面和我道歉(我覺得他道歉了,就不是那種謊話連篇的人),所以我還有透過FB(不同的帳號)/GOOGLE+(不同的帳號)私傳訊息給他,因為怕他封鎖我,我有不同的MAIL信箱,這樣也不構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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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祥 104-10-21 20:49

 各位律師你好:

兩個月前    我在一個路口進行兩段式左轉 等到左右方紅燈    而我方已經是綠燈

起步前有確認沒有正在紅燈的車輛要經過    而這個待轉區要進入對向車道需要往右斜前方駛入

同時還須注意對向車道左轉車輛    就在剛起步要準備注意前方時    左側有輛車輛紅燈直接

撞向我騎乘機車    左腳當場被撞成骨折    根據事發後警員所做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原因

是該車輛違反號誌紅燈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非常清楚錄到他紅燈

事發後的開刀 住院費用對方都有繳清 出院後對方就沒有任何關心的作為

我父親有向交通隊請求將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 今天已經收到調解的通知書

請問:    1.要進行調解 需要準備什麼事前的準備??

2. 因為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如何    我和父母親只打算請求合理的薪資 醫療 和精神慰慰金

但很怕對方用沒有財產 (至少他有車輛) 來應付 那我方有沒有辦法可以得知他的狀況??

如果他有動產  動產和存款 但在車禍後他已經把財產轉移給妻子和兒女 那我方有什麼可以保

障權益的方法可行??

3.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 但要求要分期付款    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他愛繳不繳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見內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若你怕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先扣起來。

二、調解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的話行情大概多少。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事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所以如果你們談和解調解對方一直在拖時間的話你還是要先注意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不要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一直沒有結案快二年了民事還是要處理。

四、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對於擔保金的部分,一般車禍是供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擔保金即可,如果覺得擔保金額較大,可以考慮在假扣押程序先做一部請求。

五、假扣押除需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外,還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也就是說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況致日後執行恐有困難。一般來說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多數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或是法院認為沒有釋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im 104-10-21 19:06

我不想提告,還有別的方法嗎?隔壁是親戚,為了繼承這塊土地,想盡辦法想趕走我,不只在我住的村莊甚至連我的公司都不放過,說我很爛,私生活很亂之類的,如果一定得提告,我能不能不上法庭由律師全權處理呢?

可全權交律師者,只有民事。建議在家錄音,並在最大聲時,找環保單位測量。

文文 104-10-21 17:56

你好,今天收到檢查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是違反商標法案件。

我想詢問,說販賣200元的名牌被起訴,為何簡易判決處刑書會建議的參考法條這樣重?

書面資料如下

參考法條:商標法第97條(罰則)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方式或網路為之者,亦同。

還有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是刑罰加罰金嗎?

另外,因為若申請開庭我沒有證據證明我沒賣,除非請律師,若是等判刑下來,還可以上訴嗎?可以再上訴嗎?

律師的專業,我可以怎麼做,謝謝您。

一、最壞的情況是判有罪,有罪判決我幫你查了一下,違反商標法,有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也就是說,如果法官判拘役二十天而當判決確定而檢察官不反對的話,就罰二萬元就沒事了。

二、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三、簡易判決處刑未必要開庭,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的話要寫狀紙跟法官說一下。

四、如果對於一審判決不服而要上訴的話,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寄出上訴書的時間為準,如果有要上訴的話可以先在法院拿個簡單的上訴狀先上訴,然後再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忙寫上訴理由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易判決處刑刑度基本上不重,但若接獲判決,仍可以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29

簡易判決處刑可以預期的結果是處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想要委任律師寫狀紙為你辯護,要盡快跟書記官聯繫。如果法院當初是依照你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文文 104-10-22 02:3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最壞的情況是判有罪,有罪判決我幫你查了一下,違反商標法,有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的。也就是 ... 

謝謝您,很有幫助又中肯的給予,若有需求會找您,非常感謝。

另外請問,在沒有搜查到證物的情況下,這樣判是正常的嗎?

文文 104-10-22 02:44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

簡易判決處刑可以預期的結果是處以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如果想要委任律師寫狀紙為你辯護,要盡 ... 

好的,謝謝您

文文 104-10-22 02: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簡 ... 

好的,謝謝您

阿明 104-10-21 14:41

想請教各位律師,由於鑑識報告已指出,起火原因為隔壁電氣設備走火導致自家共兩棟一二樓及倉庫全燒毀,所有物品無一完整,由於對方連協調會都不到,實在無法忍受故想請教各位律師,若以刑事方面可向對方提出哪幾種告訴,還請各位律師告知謝謝.

你好:

若對方因違反注意義務導致電器設備走火發生火災,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73條第2項、第174條第3項、第175條第3項之失火罪。 民事責任方面可以請求請害賠償,若對方不願意調解和解,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會構成失火罪,此為公訴罪,原則上檢察官會依職權來偵辦,而本件對您們較有助益者,應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您們應蒐集損失之事證,估計損失之金額,並且應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火災鑑定報告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失火等公共危險犯罪,消防局會在鑑定報告出來後職權函送地檢署偵查,可以留意是否有起火戶屋主之偵程案件。

民事部分,可以火災鑑定報告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1:46

依您的敘述,一二樓應該是有人居住,因此可以提告刑法第173條之失火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另外就你們家的財物損失可以依民事侵權行為法請求損害賠償

阿明 104-10-21 22:49

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但事實上隔壁為頭痛人物根本一無所有,唯一只有女方也就是戶長,最近因長輩過世將一間套房直接過繼到他兒子的名下,說實在的壓根沒想過他們會肯賠償,只是真的氣不過他們將我家燒得一無所有,又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所以想了解是否能就刑事方面讓他們能受到應有的制裁即使民事打贏拿到債權應也無用,還請各位律師指點,謝謝.

一、失火罪。

二、對方是否有財產部分建議還是辦一下假扣押裁定,然後再持裁定向國稅局查一下確認之。如果對方有財產,就可以去提存並辦假扣押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就這個部分,假扣押裁定聲請階段花的成本不會很高,在查對方財產部分還是有憑有據再來決定是否放棄民事,請考慮。

三、然後再慢慢告民事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刑事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Vicky 104-10-21 14:12

與日前工程師購買公仔新聞有部分類似,日前在網路上購買一組商品,因是從國外購物尚不確定價錢故直接匯款較高金額給賣方

後續賣方也有在google表單上註明會退款部分金額.(補充:因在匯款沒多久後,賣方曾公告姓名 電話 地址 銀行帳號都是借用朋友的)因同款商品也有其他人販售且其他賣方後續有將國外賣家的聯繫內容(商品費用跟運費)等詳細說明清楚公告.但我的賣方卻在商品到台灣後,只開出特定金額要求補款卻不願意提出任何包含與國外賣方聯繫內容跟商品費用與運費詳細內容只一昧要求我補款且總金額比其他賣方所賣費用高出許多(已確定商品費用都是一樣的)與賣方聯繫的mail我也有提及若需收代購費請告知是收取多少,但賣方一概無視,只回覆商品寄送進度而已.

另有其他商品匯款被扣住,日前詢問購買進度賣方皆表示國外賣方尚未回覆,近日才告知需至今年12月31確認無法購買後,最快在明年2月才會退款.



問題:這樣對方後續高收費用金額與表示所有資料都非本人所有,且在回覆的mail中也都說是朋友非賣方本人(因都是後續匯款後才發生的)是否涉及詐欺呢?我能否能主張合約不履行請賣方退款呢?被賣方扣住的款項是否可強制要求賣方退回呢?

再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向國外購買商品之意思,誘騙你匯款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只是單純因購貨流程耽誤或拖延,不會構成詐欺罪。 你是否可以退款要看你們的契約當初如何約定,若早知道要等待你也同意要解除契約會有困難。反之,未定清償期可以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以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就可以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其他貨款如與本件相同可依上述程序辦理。對方若無正當理由是不得任意扣住其他款項不還。

關鍵字廣告淪詐騙集團誘餌!檢調發現,一個名為OurPPC的吸金集團,誆稱取得Google等網站的關鍵字詞彙代理權,可低買高賣給廣告商,獲取最高百分之兩百的利潤,涉藉此招募民眾投資並拉下線,竟有逾兩千四百位民眾上當,遭吸金約二十五億元,但實際上集團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檢調昨搜索偵訊集團台灣幹部蔡貽立等九人,漏夜朝詐欺等罪偵辦。

 

架網行騙

OurPPC為了取信被害人,特地架設官網吸引民眾加入會員。翻攝網路

 

吸金集團OurPPC官網號稱擁有Google、YAHOO、bing、amazon及百度等網站的廣告點擊代理權,並由外籍全球執行總裁彼德安德森、台灣區總裁黃傑等人分層管理,過去已累積有一萬名廣告商客戶,而全球光前年網路廣告就逾三千億美元(逾九兆元台幣),集團前景可期。

 

投資160萬送日本遊

 

集團涉於去年七月起透過辦說明會等方式招募會員吸金,設定幾種投資方案,從基本的「啟動方案」一千美元(約三萬多元台幣)起跳,到最高階「至尊代表」的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萬餘元台幣),並強調最快五十天內可獲百分之二十三不等報酬、五個月回本,但需「綁約」兩年才能取回本金,如投資一萬美元,就送ipad mini、五萬美元送日本旅遊

會員若拉下線,拉兩人就送ipad mini、拉五人送iphone6、十公克黃金及萬寶龍名筆,拉十人還送勞力士手錶等,且可抽取下線投資款的部分成數。集團也會舉辦活動表揚高投資業績的成員,另投資一萬美元可獲贈到澳門免費旅遊,且已犒賞兩千四百人次出遊。會員投資後會獲得一組帳號,可在集團網站查詢「獲利」並於綁約期滿後向集團兌現。 ……..檢調指出,集團宣稱與Google等網站合作,但在台連公司登記都沒有,也無辦公室,根本是騙局一場,但集團推出一萬美元的高級代理專案六千四百套竟銷售一空,全案漏夜朝《銀行法》、詐欺罪等偵辦,刑責七年起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15/36779130/

 

吳珮如╱台北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台灣社會兩個世界,窮人無立錐之地,冬夜被潑冷水,有錢人則錢淹腳目,找不到獲利之投資管道。數十年來不斷出現違法吸金公司,後人卻無法學得前人教訓,仍有人前仆後繼搶著被坑殺。當律師多年,只能跟大家說「咦~~~~~~要仔意……」。

上例之違法吸金,目前實務上多以觸犯銀行法第125條論斷,但亦不排除初始即為詐欺之犯意而以詐欺罪論斷。需注意的是若以銀行法論斷,被害者之民事求償則不得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起訴,因為此屬國家法益受侵害,本所常見被害人以為被害一定能獲償,自行以刑事附帶民事之方式敗訴之情形,忽略法律事務需求助法律專家,等到民事法院駁回起訴時,又過了民事侵權行為2年的時效,慘到連勝訴判決都拿不到……所以誠懇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求助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為被告曾姓婦人辯護的黃姓律師在庭上大罵審判長「審判長很好當喔,都不看卷的」、「在筆錄上下其手」,曾婦也幫腔「與證人串通」;公訴檢察官當庭分案偵辦,今天依妨害公務、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59歲黃姓律師受64歲曾姓婦人委託,任辯護律師,2月間在新北地院開庭時;黃認為合議庭裁定有重大違誤,竟當庭咆哮:「請審判長不要打斷我講話」、「你刑事訴訟法怎麼修的啊」、「你審判長要認真,我剛講完你就忘了,你才幾歲啊」。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多次制止黃姓律師發言,黃卻不理會,曾婦也在旁幫腔,嗆審判長「設陷阱什麼指揮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分案追究犯行。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2/11626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40條定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法院組織法第95條亦定有:「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本件曾婦及其辯護人因於法院審判長執行職務時,當庭侮辱審判長,且經制止後仍不予理會,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及法院組織法所定之罪;又於開庭現場之公務員,亦須就此犯罪事實告發,再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廖 104-10-21 13:27

這幾天看到台灣彩券官網說捐血可以免費獲得刮刮樂,因為自己有一些醫療的常識所以知道捐血有些條件限制,所以昨天打電話去台灣彩券公司客服問

那個接的人感覺就在敷衍我,隨便亂回答一通,一問三不知,所以就以他網站寫的訊息為準,他只寫說睡眠不足或是一周內有服用藥物者,不能捐。

根本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昨打去公司問也說不清楚

今天決定親自跑一趟,結果今天去他們捐血的活動現場,下大雨跑這一趟喔

花了我60元的車錢,結果到現場抽完號碼牌,所有的資料都填完

只因為我有刺青(2年半前刺的)還有上禮拜六有吃牙科的止痛藥不讓我捐,直接叫下一號

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去現場才在那邊說不行捐,當下真的超火大

完全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請問我可以怎麼主張我的權益,可是他們這樣好像又沒有違法,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難道真的就只能這樣算自己倒楣嗎?  有沒有律師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浪費了我半天的時間還有車錢

真的很不甘心

我的資料跟證據都有拍照存證下來

現在真的好無助,因為台灣彩券的公司後台很硬,律師一定一堆,所以一定贏不了台彩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3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仍然屬於行銷行為,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小廖 104-10-21 13:23

這幾天看到台灣彩券官網說捐血可以免費獲得刮刮樂,因為自己有一些醫療的常識所以知道捐血有些條件限制,所以昨天打電話去台灣彩券公司客服問

那個接的人感覺就在敷衍我,隨便亂回答一通,一問三不知,所以就以他網站寫的訊息為準,他只寫說睡眠不足或是一周內有服用藥物者,不能捐。

根本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昨打去公司問也說不清楚

今天決定親自跑一趟,結果今天去他們捐血的活動現場,下大雨跑這一趟喔

花了我60元的車錢,結果到現場抽完號碼牌,所有的資料都填完

只因為我有刺青(2年半前刺的)還有上禮拜六有吃牙科的止痛藥不讓我捐,直接叫下一號

態度真的惡劣到不行,去現場才在那邊說不行捐,當下真的超火大

完全沒有寫說指的藥物是什麼?  請問我可以怎麼主張我的權益,可是他們這樣好像又沒有違法,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難道真的就只能這樣算自己倒楣嗎?  有沒有律師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浪費了我半天的時間還有車錢

真的很不甘心

我的資料跟證據都有拍照存證下來

現在真的好無助,因為台灣彩券的公司後台很硬,律師一定一堆,所以一定贏不了台彩的

小蕙 104-10-21 12:52

律師您好,車禍案件是機車機車擦撞
當時三線車道上,對方(男,約17歲,無照駕駛)與一女乘客,雙載行駛在中線(路線標示是左轉專用道),前方路口有路標顯示機車須兩段式待轉;我當時本騎乘在右線(直行與右轉專用道),因評估此車道有車多情形,於是切換到中線繼續直行,快到路口時欲從對方左方準備超車(因直行綠燈),但他搶紅燈直接左轉,因距離太近我來不急煞車反應,結果不慎與對方擦撞擦撞擦撞後對方沒有停車,繼續行駛,直到轉彎後才在路邊停下,我被撞後連車摔倒在路上且受到擦傷,被路過騎士攙扶到路邊,車也被這位騎士移動過了,後來我在事故現場的路邊自行報警,並等警察到場將我送醫;事後看監視器後才發現警察到達事發現場之前,肇事者有走到我附近,他與警方聲稱他有過問我傷勢(但我完全沒聽到),當時也沒有直接與我接觸,後來他自己想說看我傷勢沒有很嚴重就離開事發現場了,事後得知他後座的女乘客腳因被我車撞擊,有受到輕傷,想請問這當中的肇事責任歸屬與過失責任關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是同一個車道上,則恐有未與前車保持間隔,對方則有未依規定左轉,雙方均有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依比例相互求償

3、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影片中倘若可以看的出來我方同意對方離開,或是我方無法提出當時候意識不清楚,則對方恐不會有肇事逃逸罪。

Tibi 104-10-21 12:28
你好我今年24歲 目前懷孕7個月 前月,爸爸的朋友來家裡四樓唱歌 我和媽媽、妹妹、老公、孩子住三樓, 每層樓皆有門隔離, 當時已超過深夜十一時,我害怕吵到住戶, 也因為我懷有身孕但隔天一早還是得起床幫爸爸的一樓工廠做事, 所以傳????給爸爸拜託他可以小聲點嗎 後來以我以往經驗 我當時突有不安感 怕等等爸會下來罵媽媽所以我就跑到媽媽房門口坐著 果然不出所料不到十分鐘 有人走下來 但竟然是兩名男子 一名我知道是爸的朋友一名我不認識 很兇狠的朝著我走過來 我問他:有什麼事嗎? 他直接嗆我:你欺負你爸是不是? 我整個傻眼回他:你是在說什麼? 他又問一次:你欺負林北是不是? 我很無言的又回:搞不清楚狀況你是在說什麼? 他就直接一腳往我身上踹 他朋友因為很清醒所以看到他動粗直接溜回四樓 當時我老公我妹我媽嚇到衝出來 說我有懷孕 而且就算沒懷孕又怎能踹小孩 他回我 懷孕了不起嗎? 我直接報警 最後警察一看就知道誰有問題 因為他女友還在旁邊幫腔 警察看不下去堅持要我去驗傷提告 但那時因為是半夜我不想去佔用急診資源 所以跟警察說 算了驗也驗不出什麼 警察就很堅持:還是去驗! 所以當下馬上去驗傷 也有拍照然後隔天提告 最後聽警察那說要到警局一趟因為被告和解 但就在過一小時後警察又通知不用了 說他要反過來告我誣告 因為他說我當下一直說自己沒事醫院也驗不出來 所以他說我的驗傷單是假的 要告我誣告 發生事情隔天我馬上帶著我孩子和媽媽搬離台北 我本身就是沒安全感的人 這一個月來我完全得等到老公下班回家才睡的著 以前就算很難入睡也不會得等老公回家才能睡 一個人在家聽到一點聲音就會嚇到 以為有別人跑進家裡 手機得關全靜音 連震動都不行有 會嚇到 一個月後的今天我收到傳票了 我想詢問 我所有都很站的住腳 還需不需要請律師? 我明天還要再去看精神科開證明 還有我能請他賠償什麼? 精神賠償薪資? 搬遷費? 他若真告我誣告我是不是能反過來再告他恐嚇誣告

您好:

對方既然有傷害行為,且您有報警紀錄及驗傷單,則對方應會構成傷害罪,所以不會有誣告之問題,您可於六個月內提傷害告訴,並可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又若您不想見到對方或擔心案件進展,則建議委任律師出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檢附證據,至地檢署提告,委由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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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將證據交由律師,由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並出庭為您處理相關訴訟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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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 104-10-21 10:54
律師,你好!
我之前有跟朋友合作投資(一人出一半)股票,幾個月後股票有了不錯獲利,結果朋友卻趁機捲款跑掉了,朋友把本金以及獲利通通都拿走了 我有匯款紀錄以及LINE的聊天紀錄可以當證據
請教律師是要以何罪控告比較適合呢? 再請教律師,這可以用侵占罪告他嗎?
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1 11:35

 

您好,您有匯款給對方,如果line的對話內容可證明您有委託他運用您的匯款投資之事宜,且雙方有投資獲利分配的協議,應可依侵占罪提起告訴。

 

以上敬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您好:

您可對對方提侵佔告訴,並附帶民事請求返還出資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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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17

你朋友自股票獲利後即不見蹤影,顯然有易持有你的資金轉為自己所有之不法意圖,可以提起侵占罪之刑事告訴。再依民法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您可收集相關證據,提起侵占罪告訴,於起訴後再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小吳 104-10-21 10:46

安 安~律師先生辛苦 想請教一個問題 在自家地下室被一輛駛進 安~律師先生辛苦 想請教一個問題 在自家地下室被一輛駛進汽機車道中線的汽車撞到(汽機車同一齣 在自家地下室被一輛駛進汽機車道中線的汽車撞到(汽機車同一出入口,但是雙向車道有劃中線)但發反說是我機車沒開大燈導致他看不到我的車 所以請問機車有法條說在地下室一定要強制打開大燈嗎?(因地下室明亮度很亮,所以不是每次都開大燈)煩請幫忙回答? 對方說有躁鬱症有在吃藥

請問我是否可以合理懷疑他是剛好吃藥恍惚撞過來的呢?

星光 104-10-21 10:04

線上的律師您們好,我想請教我手邊有一公園預定地,約200坪,已經擁有十年以上了,近期想開餐飲業店面,但是還沒開始鄰居就說一定會檢舉我,我很納悶這地是我的名下,難道我也不能營業嗎??麻煩能否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已經公佈為公園預定地,則只能就土地為原本之使用,無法新建建築物。

2、不過對於這樣的都市計畫,應該於3年~5年進行通盤檢討,通盤檢討的時候,人民可以提出意見,所以應該先向當地縣市政府查詢,是否有進行通盤檢討,尋求此途徑,爭取取消公園預定。

3、倘若無法尋求前開途徑,則恐有違建問題,至於縣市政府無經費徵收,有無經費來拆除違建,則為另外一個問題。

 

劉先生 104-10-21 09:11

律師先生你好
狀況概述一下,目前家父申請監護宣告中,家庭會議將申請為我是監護人母親為清冊人但記錄尚未送至法院。但母親與父親是二次婚姻,母親第一次婚姻時有小孩,因為父親病況不穩定,這些小孩突然出現。我自認為動機可疑,在申請父親財產清冊時順便申請了戶籍謄本發現多了一個所謂家屬的人。因為之前詢問過因為我是獨子,所以原則上我跟母親為一人一半繼承,而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母親認養了這位與前夫所生的小孩時,如果父親百年後這位小孩有所謂的權利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嗎。我有權利阻止認養嗎或者我需該準備哪些資料可以避免這位小孩繼承父親遺產
想問問題為:1如果母親現在監護宣告階段認養前夫小孩,這位小孩有權分得父親遺產嗎。2.如果母親要認養或是已認養我有權利阻止嗎。3.如果已認養我要準備哪些資料文件可以避免這位小孩分得父親遺產。以上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此部分父親已經受監護權告,是否適合收養他人,恐有疑義,且您是監護人,所以依法必須由您替您的父親向法院聲請,倘若您拒絕,您的母親無法跳過您進行,所以此部分應該不用太擔心。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1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民法中沒有「認養」這個名詞,只有「認領」或「收養」。

二、認領是指生父認領其「非婚生子女」。關於認領的要件,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須為親生父親認領

三、關於收養,意思是指「收養他人之子女子女」,依民法第1074條規定:「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原則上夫妻欲收養他人子女,應共同收養。如您父親已不能為有效的意思表示,您母親可單獨收養「他人之子女」,但您母親與前夫所生小孩為她的「親生子女」,故亦不符收養之要件

以上簡要說明,敬供參考

miriam 104-10-21 09:08

請問我的前老闆狀告前店長侵占公司款項,目前已開過一次庭,但各說各話,我是櫃台會計,地院打電話給我,要我出庭針對帳務上作一下說明,會再開傳票給我;同天,前老闆的律師打給我,要我協助去律師事務所作帳務說明,我在一個多月前是被老闆資遣,且沒給資遣費。

想請問:

1.已走上法庭,前老闆的律師要求我去協助說明,這樣是否合理合法?

2.我已被資遣,是否一定要配合律師要求呢?且法庭已準備傳喚,是否可以等開庭再直接前往說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證人,應該要中立客觀,就您所知的進行陳述,倘若有虛偽陳述的話,會有偽證罪的問題,私下與告訴人或告訴人的律師進行接洽,恐有不妥。

2、且本案純就法律而言,您也可能是潛在被告(可能認定您與店長共謀),所以為了自保,建議應該得到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允許,才在法庭外與對方進行帳務釐清,並且要有錄音錄影等自保手段。

3、有關於資遣費的部份,可以向公司要求,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