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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8 11:57

父親於104年2月26日死亡,今104年5月28兄長委託代書要我們提供三份個人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因為曾有兄長對於女兒可繼承有意見,所以會擔心如果提供印鑑證明會不會被做拋棄之用,拋棄繼承之期限是否已過(是不是從我父親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再請問辦理繼承父親之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黃金,我們女兒應注意什麼重點以維護女兒的應繼承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12:14

您好!

若已知悉2月26日死亡,拋棄繼承最遲應於5月26日辦理,現已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但若無互信基礎,仍不宜交付印鑑證明,相關繼承事項可自行辦理或自行委託其他可信賴之人辦理。最後,若無法全體一致達成分割遺產協議,則需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已超過3個月,無法拋棄

2. 可詳細閱覽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並詳查有無其他存款帳戶

3.在沒有遺囑前提下,各繼承人應繼份是平均,應平均分配,至於分配方式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起訴請求分割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國政 (Sam) 104-05-28 17:08
回覆 娟 的發言內容:

父親於104 ... (恕刪)

Dear 娟:

目前,距離繼承發生事實(令尊死亡)已經超過3個月,因此應該已經沒有「拋棄繼承」情事發生之可能;由於您指出您的兄長曾經對於女兒可以繼承此事有所意見,可見其於繼承一事,與您以及其餘姊妹可能已經並無信賴基礎可言,因而貿然提供印鑑及戶籍謄本等等,難免不被不當使用(至於如何不當,於此無法多談),建議須予小心為上。

至於辦理繼承父親之土地房屋銀行存款及保險箱內黃金等等相關事件方面,由於目前看不出您父親有遺囑,則眾兄弟姊妹之應繼份應為平均(不知有無「代位繼承」?),若屆時眾兄弟姊妹當場有所協議,則亦應朝平均分配之理想方向進行;若分配方式、比例無法達成協議,就必須起訴請求分割…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與委任,請您帶齊備妥相關文件資料,與我聯繫詳談!謝謝!(我的手機是中華電信,網內互打免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提供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可考慮協商一共同之時間,一併辦理遺產公同共有繼承,若無法協調時間,亦可自行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待日後再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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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anns 104-05-26 14:13

律師:

  我(簡稱某甲)有一筆農地單邊靠馬路(此筆土地為共同持有),今年隔壁農地(亦與某甲的地共同持有)地主轉手他人(簡稱某乙)後,某乙向法院申請分割土地,欲與某甲共分道路面土地,主張希望有道路出入口,然而某乙已在此筆土地隔壁另購了一地可出入的農地,其土地已可由另一面道路出入,某甲要如何主張才可避免原土地被切割!!

感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10:0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分割之限制,如農地最小面積等,則至多只是如何分割的問題。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則建議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家。
HJG 104-05-25 16:41

我奶奶先打算將一塊農地過去給我父親,但最近奶奶被診斷出初期失智症,想請問現在奶奶將土地過戶給我父親有效力嗎?會不會過戶後被親戚追討?還是需先要準備什麼要件?

還沒有被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前,作的贈與是有效的,但建議做公證贈與效力比較穩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在您奶奶精神尚未惡化前,並以公證方式為之,才能避免後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JG 104-05-26 15:57

謝謝你們的回答,我想再請問由於奶奶目前保有農保每月有領補助,若是贈與土地給我父親,每個月領的補助是否還會有?還是也可以用立遺囑的方式之後土地給我父親?立遺囑是否需要其他親戚同意?

Jason 104-05-25 13:44

律師們 好,

我母親有3兒1女,皆已成家立業,另外她名下財產有兩塊地分別公告市值為2100萬與1000萬元。

去年9月她把其中市值2100萬元的土地贈與大兒子,條件是要大兒子撫養並照料她至終老。

今年4月大兒子開始雇用一名外勞來照顧我母親的生活起居。

大兒子把先前母親贈與土地的條件刻意撇開不談,卻主張母親是大家共有的,所以要兒女共同支付外勞看護費用與母親的生活費用。

請問:

1. 大兒子這樣的作法在法律上有「不當得利」嗎?

2. 我母親現有名下財產大約1000萬, 但她卻附合大兒子要她的其他兒女去共同負擔生活與看護費用,這樣合理嗎?

3. 就以上情形,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我要如何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3:53

您好!

如果母親經濟上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您可主張沒有扶養義務。但您如果明知無扶養義務仍願分擔扶養費,也不能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另外,贈與契約的負擔條件如何解釋,既然當事人間都沒意見,並非您能過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附條件之贈與,若對方有違反條件的話,則您母親可以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甘苦大學生 104-05-25 12:42

前置狀況
1.父親有欠地價稅 跟私人地下錢莊的錢
2. 父親已除戶
3.名下還有3台汽車 3台摩托車 1間沒辦保存登記的鐵皮倉庫 但有門牌 還有6筆土地
現在面臨的問題
1.車子屬於動產 但因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錢莊也已經去法院核定本票了 所以也無法過戶了嗎?還是去辦繼承就可過戶? 法院會直接抵給地下錢莊嗎?還是會拍賣?我等拍賣再去買回即可?所以現在還是可以開?盡保管責任就可繼續行駛?
2. 地政寄來單子叫我辦繼承強制執行已解除 但應該是叫我把欠稅清掉才可辦過戶吧? 且辦完又會被查封拍賣還給地下錢莊吧?
3.法院拍賣流程大概會於何時開始呢? 是在辦完限定繼承的大概什麼時候呢?
法院會發文通知我拍賣時間嗎? 拍賣時我是否擁有優先購買權呢?
房屋土地的起標價是否是財產清單上的公告現值呢?跟課稅現值一樣嗎?
內容冗長 敬請見諒

執行者 104-05-27 11:31

 我建議你去辦繼承,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概括繼承,最多就是限定繼承所以繼承這個部分可以先去辦,而且記得辦理繼承的時候,要辦理共同共有,不能辦理公同共有,不然以後處理自己的持分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公同共有處分土地需要全體人的同意,當然也有土地法34-1的方法,但是畢竟不是那麼ok,至於以後踫到債主的問題,再來解決即可,先確保自己的權益才是王道。

甘苦大學生 104-05-31 23:49

目前已辦理限定繼承 也收到法院通知去登報了

應該說是去辦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因為現在都是限定根本不用辦吧?

陳報遺產清冊事件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呢?

所以說目前可以先把遺產繼承起來

 

法院要拍賣時會通知我把我繼承遺產拍賣 

也不會影響到我現有的資產?

繼承遺產時是否要先把欠稅清除呢?

豬豬 104-05-25 09:32

您好  我這個問題 我覺得有些複雜  我公公跟叔叔是土地所有權人 各持有1/2  土地上建築物是我叔叔持有1/2  我先生跟大伯各持有1/4 目前建築物出租給7-11   因為這筆土地總共包含7-11和另外3間建築物  另外3間建築物都是不同人持有  去年我公公將土地過戶給另外4個人  今年另外那4位土地持有人要求我叔叔跟他換地  但卻沒來跟我們要地租  以前我們從未給過公公地租  但是 地價稅皆由我們繳納  我婆婆有找過他們要跟他們買地  他們不同意 堅持要換地  我先生跟大伯是否可先採取何種動作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們是持有建築物權狀的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目前是僵局

其實沒有什麼作為

就是雙方再繼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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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案件可能會適用民法第425-1條的規定,適用租地建屋的規定,你們與地主間在房屋尚存的期間內存在租任關係。 因為雙方對於租金的多少及租金繳交的方式都沒有談過,因此也還不至於有給付遲延的問題。如果對方不願意收租金,你們可以先等等,或寫個存證信函說明你們有繳交租金的意思,你們認為租金多少適合,然後請對方回覆,如果對於租金沒有辦法達成合意,可以起訴請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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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發存證信函後,至法院辦理提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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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愷媽 104-05-25 08:54

您好,

先母於3年前過世,留下十多年前外公過世繼承的一批土地(約40筆,其中近一半是借貸抵押過跟法拍中的,而這些外債都是先母往生時才知道的,但不知道的外債不知還有多少...),而外婆於今年5月初也過世了,是否我家三兄妹也代位繼承了一部分? 需要像先母當年過世時我曾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及造冊一樣嗎?限定繼承是否也一定跑法律程序才會有效?

感謝~

註:我表姐妹們因怕還有不知名的外債所以最近都在辦理申請?棄繼承了...

辦理拋棄繼承之前要先了解有那些財產及負債多少,一旦拋棄就不能後悔了。很多人後悔。

目前法律是採強制限定繼承,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有人濫用,所以可以的話要多了解限定繼承相關糾葛。

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愷愷媽 104-05-25 10:1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理拋棄繼承之前要先了解有那些財產及負債多少,一旦拋棄就不能後悔了。很多人後悔。

<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應,

負債部分我們後輩(包括表兄弟姐妹們)實在無法能弄清,因為都是十幾二十年前的起始債務(一開始的債務人是外公,保證人是其中一位舅舅),如今仍有拍賣了幾個土地債權人後尚不足的部分(一千多萬,很可能會再拿其餘土地再去借貸還錢...),

但我們想先了解是否現行法律強制限定繼承後就可以不做任何處理?還是要像我當年一樣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並造冊才有效力?目前只能先求自保,因為現在卡在部分繼承人不願辦理分割而在擺爛...

再次感謝~

愷愷媽 104-05-25 10:35
回覆 愷愷媽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先母於3年前過世,留下十多年前外公過世繼承的一批土地(約40筆,其中近 ... (恕刪)

希望能再有其他具體答案可供參考,或許將來需要律師出面時就會是我們的優先考慮人選了,感謝~

tim 104-05-23 15:34

您好 想請教一下各位專家學者 我爺爺的土地上當時有蓋房子 但是以前時代房子沒有申請權狀 房屋年齡四十年左右 但是我爺爺過世 我爸爸與大伯 繼承土地分為兩半 但是房子沒有繼承 過沒多久 我大伯把土地賣掉了 但是房子在購買大伯土地的買方上面 那請問一下 我爸爸想要去申請追繳 五年的房屋稅  然後繼承房屋 這樣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23 16:16

您好!

當年父親、伯父將土地分割,為何會將含房屋土地分給伯父?是否雙方已約定房屋由伯父分得?之後房屋由誰在使用?還有,伯父出賣土地,其買賣契約標的是否包含房屋?這些事實都會影響房屋歸屬的認定,有必要先釐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芸 104-05-22 11:14
甲方債權人因用信用卡刷大批**3c團購說有優惠,欲賺價差,但卻沒拿到貨,結果刷出是**旅行社團費。此算是詐欺行為嗎? 結果大量信用卡費導致我變成卡債族.並且信用整個信用破產.不僅信用卡不能使用.房貸也不能貸.且精神上導致憂鬱.甲狀腺亢進.失眠等情形也日益嚴重。 已提刑事告訴可否刑事告訴.民事和解? 刷卡廠商乙方結果,之前承諾本票375萬和解,甲方已申請法院本票裁定確定。 乙方若經調解和解.可否由法院判定請求其乙方每月支付甲方至還款全部還清為止 甲方為求更有保障.可向法官陳述要求乙方找二位有每月轉存薪資證明,且有房屋土地權狀的人當債務證人.當財力證明.?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務證人可否替乙方還款.並強制執行其房屋. 5/26開庭.如果達成和解.第二次開庭甲方請求一位家屬陪同.是否甲方要寫一份授權書或委託書請其家屬陪同?
小嫈 104-05-21 09:46

請問我有一間房屋為50年前媽媽的父母建造並也有門牌,且也有戶籍,但未辦保存登記,但土地為舅舅和其他3人共有,日前出售給建商,建商有請人要我們搬走,否則要拆屋,請問這樣合法?我們房屋有繳電費,且有人居住登記戶籍,

但無所有權狀,對方說是違建,這樣該怎辦?我們可以請對方補償我們房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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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並沒有約定土地的使用,則屬於無權占有的狀態,確實必須拆屋還地,不因為我方有房屋產權,就可以要求補償。

2、反之,則必須依據約定來判斷是否可以繼續使用土地,亦或應該向何人求償

3、請詳述當初建屋時,雙方是否有約定,倘若有,有哪些事證可以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房屋有使用土地正當權源之證據,如有無使用借貸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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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19

除非買賣時有特別約定搬家費,否則恐無法加以主張。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可能必須要看當時房屋建築完成時土地所有權歸屬,才能進一步判定建商是否能成功或盡快將房屋拆除。

另,一般來說,考量到訴訟成本及時間,建商或可能願意以補償費的方式處理土地上的住戶,但依你所述,你可能連房屋所有權人都不是。

基於上述兩點,建議還是持相關資料向律師詢問,以爭取最有利之方案。

以上供參。

tina 104-05-20 17:50

你好,因男友的阿公於5/14已過世
遺產為之前賣土地所得的約一千七百萬

但在過世前就已經花到剩約四~五百萬
第一:請問這樣還會課遺產稅嗎?

第二:現在問題是,阿公的印章在姑姑那,存則和錢則是二伯在管

但兩人目前的感覺是想兩人獨吞所有的錢,因為阿公沒有立遺囑

其他親戚在擔心不知道會不會頭七法事後,錢被全部領出來獨吞了

朋友是說,如果要分的話,需要阿公所有子女的印章蓋章後才能夠成立

不知道是否正確?那如果其中一方都不蓋的話,是否對方就無法獨吞?

因目前阿媽為老人癡呆住在安養院中,怕對方獨吞了錢之後就不顧阿媽了!

第三:二伯現在怎樣都不拿簿子出來刷明細給大家看!

那這樣其他子女能以阿公的子女的名義至銀行工會調紀錄出來查看嗎?

因家中長輩都不懂所以上來這裡諮詢,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遺產的範圍,以被繼承死亡時所遺之財產為準,而其他繼承人也可以向銀行查詢被繼承人遺留之現金,基本上該現金均屬遺產,之後如何處分應經所有繼承人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0 23:59

您好!

遺產總額以過世時為準,如果遺產總額只有4~5百萬元,不會課到遺產稅。 其他繼承人都可去銀行申請列印明細,讓銀行知道存款人過世後,即使有存摺及印章也無法再單獨領錢了,需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才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游 104-05-19 08:10

兩年前跟朋友簽合作契約,雙方各1/2權利,由我具名,購買土地;但事後朋友未出半毛錢,也從未聞問;我最近因資金須求,賣掉土地,通知朋友,但地政卻通知我土地無法過戶,請問有何辦法辦理過戶?謝謝!

執行者 104-05-26 16:41

這必須知道不能過戶之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回答你,不知道原因沒有辦法回答?

 

阿wei 104-05-18 20:03

本人於民國102年購買民國70年9月興建之中古屋,興建當時陽台未超鑑界,政府也發建築執照,可是於民國100年土地重新鑑界時陽台卻越界6.1平方公尺,於民國102年購買前,前屋主也申請重新鑑界,本人購買後因房屋外觀磁磚有脫落情況有做拉皮,並於103年10完工,對方於104年1月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對方土地為38人共有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地目道,38人其中幾人財產被法院拍賣當時也以既成道路拍賣,目前還在跟對方調解,請問各位是否有解決辦法?懇求各位幫忙給小弟指導明路~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越界但並不一定就會拆屋,仍需視興建當時之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8 22:57

您好,

若不拆,也許您可以主張該越界部分買回。前提是鑑界結果您這邊確實有越界建築,既然在調解,就溝通看看吧!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越界建築的攻防有許多處理方式

因為越界也可以請求購買

且不一定需要拆的

建議還是要詳細瞭解前因後果之後

才能夠給予更完整的建議

 

確認經界訴訟也是可以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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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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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4-05-18 16:28

共有土地四筆地號(200坪)10個人分別共有~102年簽立委託授權書10人皆合意要出售,並當10人面前簽約授權書(無錄音、錄影),但未註明日期也無特別註明~一直也有委託不同間仲介公司出售~5月初~授權人單一人與仲介公司簽專任委託出售(約定價每坪43000出售)~近日告知~有買主願意(每坪45000買)則簽立成交確認通知書~授權人單一人收取一張50萬支票~約定其他共有人一同前往簽約~當日有2人(姊妹約36坪)原本約定要來~結果臨時反悔~說要更高價格才願意賣~一直說他們沒有簽名~結果仲介商告知簽約授權人~不賣需要支付訂金50萬的一倍+4%服務費,但8個人還是願意要出售~請問這樣對仲介違約的問題嗎?如真的有被仲介取取違約費140萬是由授權人支付嗎?還是共有人一起賠償?那共有那2人臨時反悔有屬於背信嗎?可提告背信而追討違約費用嗎?成交確認通知書上有約定104/5/22前往仲介公司簽約~合約上是四筆土地的買賣合約~如果當日無法完成四筆土地全部都賣出~只賣出三筆那還是算違約嗎?或是仲介堅持一定要賣這四筆這樣才不算違約這樣合理嗎?如果不要管那臨時反悔的2個人~拿不到他們的簽名跟授權直接賣出可以嗎?臨時反悔的2個人有權利告我們另外8個人嗎?這樣會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8 16:36

您好!

如果八人的應有部分合計已超過1/2,八人就可決定出售土地,而不致違約,但要依法處理另二人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純屬民事糾紛,刑事背信應難構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要拿契約出來

因為要看契約約定

以及當初授權書如何訂立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

不建議你們自己處理

律師協助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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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9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是您與仲介所簽訂之合約,雙方之權利義務為何,對方有無惡意違反契約義務之情形,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民刑事告訴之。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房佑璟律師祝福您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Hugo 104-05-17 21:54

您好:

我們家的房子土地大約是20幾年前買的,

最近想要改建,所以將建物權狀及土地權狀拿出來看。

發現土地權狀的權利範圍:***21XXX分之5XX***

問了人家說這是持分地,也發現鄰居房子蓋在我們的土地上。

後來問了家人,說10幾年前有發現想要解決,

去問別人結果說:除非天災造成房屋全毀需要重建,否則無法取回土地!!??

想要請教:這種問題可以解決嗎?可以要求鄰居還地嗎?

如果都沒處理,不知道會不會有超過追訴期的問題?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7 22:17

您好,

如果您說的是持分地,在法律上是抽象的存在,很難主張越界建築,但可以主張變價分割共有物看看。

如有訴訟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10

若對方占有使用有超過其持分的話,是可以請求拆除超過的部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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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訴請分割共有地,以免彼此不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dy 104-05-16 11:24

終止信託終止收養~收回房產土地相關法律問題

諮詢此相關熟悉且於台中或彰化執業之律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台中彰化案件均有承接,而終止信託,收養等關係,仍需待您具體陳述事實並提出相關事證後,才能再進一步分析,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利聯繫,謝謝

阿惠 104-05-16 02:00

各位專業的大大你們好

小妹有一事請教

家母過世之後留下一筆土地

由7位子女共同繼承

但是地上的房屋是兄長的名子

土地卻遭兄長霸佔長達10多年

每年大家都有繳納稅金

大家心理都不好受 都很生氣  

有六人同意要賣但是兄長不願意

------------------------------

之前有協商過一次

兄長說房子是他蓋的要我們先籌出 x 百萬給他

(其實蓋房子的錢不是全部他出的.但是死不承認)

之後賣土地的錢他還要再平分

房子老舊根本不值錢 

這樣獅子大開口 又霸佔10多年合理嗎

請問房子可以請銀行鑑價嗎

有個依據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解答^_^"

 

請問要怎麼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土地的部份經過2/3多數決,可以直接賣掉,也可以進行遺產分割訴訟

2、分割之後或者轉賣之後,屬於無權占有,可以請求拆屋還地

執行者 104-05-27 11:37

 妳的問題其實很簡單,回答如下:

一、土地若要變賣,土地法34-1條超過三分之二就可以賣了,妳們就直接找買主直接賣掉,但是記住簽立買賣契約時,要註明一點:本物件因有其他共有人,所以將通知其他共有人依相同之條件買賣,若是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本合約不生效力(也就是附解除條件之合約)。

二、但是依照妳的說明,妳兄長是標準的無賴作為,所以還有另外一個方法,就是打分割共有物的官司,我是這方面的專家,若有疑問可以問我:0973879808

阿惠 104-05-28 21:47

謝謝曹尚仁 (曹律師) 您的回覆

謝謝執行者  李日隆  您的回覆
家中我排行最小
哥哥姐姐都大我10多歲
任何事情總沒我說話的份
真的謝謝您專業的回覆
我會以此內容告知
好感激

葳葳 104-05-15 14:58

律師,您好

父親十年前過世,有兄弟五人,父親過世後,我們和叔叔姑姑就感情不睦

祖父名下有上億土地及房產,目前由三叔撫養中,叔叔姑姑經常在祖父耳邊洗腦汙衊我們

之前曾發生過將一座山登記在三叔名下,二叔拿房契向銀行借款千萬

祖父想把土地房屋給任何人或是其中一個兒子,無公平分配財產,可以嗎?

請問我們應如何保障權益,避免他人(有心人)在祖父生前就以(買賣、贈與或其他方式)移轉過戶至其名下,損及日後代位繼承權益??

謝謝

NS 104-05-15 10:18

律師您好,

我家是佃農,最近地主為了375減租的事一直說要告我們,

想請問一下:

地主說我們在農地上都沒有種稻子,只種一些菜類、果樹,以此為理由

拒絕支付我們1/3的補償金,並說如果我們堅持要拿補償金的話,要告我們在農地上蓋工寮,以前支付的錢全都要吐出來,這樣合法嗎?

地主(已歿)的子女們現在一直說要告我們67年有在農地上蓋一間工寮(97年已拆)未經他們同意,但10幾年前收回一部份土地時(當時工寮還在)對方並沒有說什麼,也支付了1/3補償金,現在卻一直要我們提出證據證明他們有同意,不然就要告我們,我們真的違法了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並沒有違法問題

其實他們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趕走你們

建議你找律師詳談

因為375減租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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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地主對您提起訴訟,視其所提示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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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是對方的權利,但其提告並不一定即會勝訴,所以仍要看其理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mi 104-05-14 23:36
一年多前簽訂一份土地買賣合約書,買方付了訂金20萬,總價250萬。因為賣方的土地是公同共有,所以賣方與共有人要走法律程序分割,但不久賣方即死亡,所以無法履行合約。而且該土地已由賣方的母親繼承,我方有申請調解,但賣方繼承人都不理會,因為當初賣方承諾若買賣無法成立,願付違約250萬,所以開立本票壹張,面額250萬,請問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4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與全體繼承人,請求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該張本票聲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之,亦可同時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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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以繼承人為被告提告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

他們就要去承擔這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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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104-05-13 08:45

跟建商買了一塊土地,已經付了尾款跟過戶. 土地買賣合約上面有寫賣方應該在買方付尾款之前清理地上物. 原本地界線旁是用30~50公分的擋土牆圍起來,可是經過重新鑑界後, 擋土牆並不是在地界線旁邊.擋土牆離地界線約有1~1.5公尺. 也就是說擋土牆變成了這塊土地地上物,買方要求賣方拆除擋土牆(地上物),但是賣方卻要買方支付拆除費用.合約上明明是寫賣方要清理地上物,最後賣方卻要求買方要 支付清理費用,請問這合理嗎?該尋求怎樣的管道申訴? 

請幫忙回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3 0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雙方約定必須由對方清除地上物,可以發函命對方履行,否則我方可以自己回復之後,向對方求償費用,甚至於可以請求違約金,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Jason 104-05-13 10: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曹律師回答,我先跟建商反應,如果建商硬要買方付清理費那就走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並應先釐清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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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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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龍 104-05-11 14:37

不好意思 想請問

98年繼承人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債務人在104年提出清償債務之訴

遺產留有土地一塊 及 現金十萬(以花完)

債務人可就土地價值對繼承人的固有財產做同金額的強制執行之訴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14:53

您好!

辦理限定繼承後,應於遺產範圍內償還已申報的債權。如果償還後遺產還有餘額,第一次未申報債權債權人,還是可以就遺產餘額求償。總之,限定繼承只是保障繼承人不用以自有財產償還繼承債務,仍應以遺產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小姐 104-05-10 03:58
最近剛搬家買透天房,我們是第三手屋主,房子一樓後院有道牆,牆壁旁邊就是鄰居的家,原先牆壁底下有個小洞,前屋主未告知小洞?排水孔,若下雨水會往洞裡流至鄰居家的土地,某天隔壁鄰居在未告知的請況下把洞封起來,導致下雨時我們的後院淹水,第一個問題我們家後院是加蓋未留1.5米寬,那面牆算是我們和鄰居共同擁有嗎?因為他一直強調是共同擁有,但我看磚塊的顏色和我們家才是一樣的。第二個問題,對方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封牆,這樣算損壞我們的牆壁嗎?第三個問題,若淹水導致洗衣機和烘衣機損毀,可以提出賠償嗎? 第四個問題,對方擁有連四棟透天房,他們防火巷危建嚴重也未留1.5的寬度,並堆積東西,但屋主一直說那是他們的土地,而且四棟住戶都是自己的家人,並不會影響他人。若通報相關單位可否拆除? 第五個問題,對方屋頂加蓋都快碰到我房子的牆壁,請問這是否可以拆除? 第六個問題,聽其他鄰居說我們的前屋主和他也有土地危建糾紛,通報政府單位前來處理,最後也不了了知,對方是鄰長而且強調自己是住很久的在地人,請問若這樣的情況是否會被吃案? 以上,再麻煩律師們給予意見,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建之情形,可向縣市政府工務局檢舉報拆之;若對方與您有土地經界之爭議,亦可請求地政事務所鑑界之;若有破壞毀損您之行為,亦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惟仍建議您,應保持敦親睦鄰關係及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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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11 10:59

陳小姐您好:

1、共同壁的問題,可能還是要現場勘驗或請求地政事務所鑑界才有辦法判斷,僅從文字敘述難以了解真實情形。

2、若對方封牆的行為,確實造成您牆壁的毀損甚至致令不堪用,自然有民事責任得以請求賠償。惟是否構成刑事毀損,則需看行為人主觀犯意而定。

3、同第2個問題,只要能證明家具的毀損係因對方封牆行為導致淹水而成,自然得向其提告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4、5、6都屬違建拆除之問題,您都可以向相關管理單位(如縣市政府工務局)舉發對方的建築有違建之虞,甚至造成您房子的危害,請行政機關拆除之。但是否確實構成違建,仍需相關單位的認定判斷之。

啊誠 104-05-09 19:54

你好,想請問

我的叔叔這幾天過世了,

在生前,他的老婆跟小孩跟別人跑了

後來都是我們家在照顧他

生前說要把他名下的土地財產給我們家

但是如今沒有遺囑

如果他的老婆跟小孩回來說要繼承土地財產

我們有機會爭取嗎?

還是只能眼睜睜看她們拿走一切

除非他有明示其妻兒不能繼承。依表示失權之規定處理。否則其妻兒仍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但實務上就此部分頗嚴格,證據要足才有機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其生前未處理,所以其留下的財產仍屬遺產,若其婚姻關係仍存在,則配偶及小孩,均可以主張繼承權,當然若其生前有表示不願給他們繼承,則仍有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可以請求這些年的照顧費用,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無明示剝奪妻兒之繼承權,妻兒仍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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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誠你好:

對方是否得主張繼承權以及你們在法律上是否得請求給付其遺產仍需就具體情況而定,建議提供具體資料予律師以供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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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立 104-05-09 17:05

一個長輩過世,他沒有留下什麼遺產子女也沒有拋棄繼承。在辦完死亡登記與除戶後,收到法院通知:長輩生前販賣一筆土地,建商發現無法依照當初想像的使用,控告其繼承人要求取消交易,要其償還交易金額。

長輩當初將所得金錢大部分用來償還向女兒借的錢,而借據並沒有留存。

請問一下

1.繼承人可以在開庭時以限定繼承提出嗎?

2.會將長輩還女兒的錢歸為遺產嗎?

阿立你好,謹回覆如下:

1.目前為全面限定繼承的制度,繼承人原則上可主張不以自身的固有財產清償既成的債務

2.原則上清償債權人欠債的金額不會被列入遺產,但如果被認定是通謀虛偽製造假債權脫產的話則否。

以上供參。

阿立 104-05-12 21:03

再請問一下

繼承人共四人,通知書列為[被告3]前兩人若不出庭,對被告3與4的權益有沒有影響?

佳佳 104-05-06 20:39

家父前年11月賣土地給黃某,合約內載明土地約786坪,合併分割前黃某與家父在土地現場,黃某希望土地界線做些調整,家父直言:這樣土地坪數會多喔!黃某承諾:多的坪數照算錢!(只有雙方在場口頭承諾)

但當土地過戶完成後坪數多了約40坪,黃某卻只希望用5萬元打發或是要求家父贈送!家父堅持不願廉售,黃某也口頭願意將多的坪數過戶回家父!但這之中黃某遲遲不到代書那辦理相關手續,申請調解委員會也不到場,也一再拖延有空的調解時間!

想請教,在法律上我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21: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依據事證以清償價金抑或不當得利土地,提起民事訴訟

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並偕同您的父親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契約既已載明坪數,則針對多出來的坪數,應得依不當得利來向對方請求,至於要請求對於將多餘的土地移轉登記,可能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超過買賣契約之坪數,或給付價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hiang 104-05-06 14:17

請問,我媽的土地被人拿來做抵押債權,對方私下拿了我媽的印章、土地權狀等資料,如沒我媽本人的親自簽名,是否可以控告對方偽造文書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44

您好,

如果您的母親確實沒有授權他人處理,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同時思考一下是否要處理抵押權的問題。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確實屬於偽造,則民事亦可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才具有實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ONE 104-05-06 09:47

??您好:

目前有個地號有多人持分. 因有持分訴訟分割.在此地號上有一道路.

業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既成道路.那麼持分人還可以主張分割土地不包含此既成道路嗎?例如此地號甲乙2人各一半持分. 甲要分割不含既成道路的部份.則甲實際能私用的土地足足有一半.但乙分割後的一半土地包含既成道路. 則私用土地就不到一半.甲可以如此主張分割嗎?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均可以提出分割方案供法官參考,所以您當然也可以提出您所想要的方案,法官原則上會依公平原則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甚至可以主張變賣共有物再分配價金,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Ivy Wu 104-05-05 14:05

請問因為家母於年前過世,留有房屋一棟及遺產,家母過世前已分配房屋土地所有權歸我跟弟弟一人一半,但是我因為日後有另買房屋的打算,考慮到房屋貸款 利率問題, 所以跟弟弟協議先將房屋過戶登記在他的名下,且另外簽有切結書,並載明實際所有權為一人一半,日後若房屋有任何處分皆需雙方同意,但是朋友卻告知我切結書 並無法律效意,而且現在房屋和弟弟相處不甚愉快,再者弟弟尚有大筆負債,所以很怕如果房屋被買賣或二胎貸款,他若是不知會我,我也無法阻擋,請問除了切結 書外,我該如何保障自我權益或是宣告房屋所有權呢?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房屋如果被買賣或二胎貸款時,我會被預先通知呢?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個人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鄭瑞崙 (鄭律師) 104-05-05 15:49

如果弟弟真在外有大筆負債

建議還是請他回復所有權一人一半的登記

畢竟在法律上他就是房屋的名義所有權

如果他無法清償他的借款

勢必債權人會對他們名下資產做強制執行動作

你的損失也只能向你弟弟追討

問題是你弟沒錢你也無法追討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借名登記,並請求返還登記二分之一於您名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5-05 13:20

母親在民國84年間因父親意外過世而繼承一筆土地,當初因兒子想要開工廠,所以有先讓兒子蓋工廠,直至民國95年間兒子兒媳以遺失土地權狀為藉口,騙不識字的母親,自行取用母親的印鑑、身分證明文件等辦理贈與登記,直至103年間母親才無意間知道土地已被過戶,經多次私下追討無效,於是在親友協助下,104年4月間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然兒子並不回應當初如何辦理過戶也不願意返還土地,請問母親可以如何要回此筆土地?

另,母親已提出偽造文書告訴,然警方表示成案機率低。

母親現與兒子住一起,兒子並未對母親有虐待或施暴狀況,僅曾與母親有過幾次口角,兒子僅提供"住"予母親,吃及其他部分皆由其他親友協助。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5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調閱當初的公契、傳喚兒子、兒媳婦到案說明,判斷是否有可以作為證據的事證。

2、倘若有查到有利的證據民事應該提起確認贈與不成立及塗銷登記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既以贈與為之,也可以另行研究是否有撤銷贈與之餘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政機關調閱土地登記相關資料,視登記謄本上之印鑑章及代理人為何人,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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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06 00:18

 謝謝各位律師提供的寶貴資訊,會再與親友討論如何處理,十分感激!!

顏小哲 104-05-01 23:27

想請問一下

最近鄰居在賣一個土地,但是有甚麼假設定的,是以前他跟他岳母抵押借款的樣子,但現在其岳母已經過往,鄰居他說他岳母的後代子孫不知道有這樣一件事;另外這塊土地是兩個人持有的,沒有分割

 

對於假設定,鄰居表示他會立一張字據,如果他岳母後代子孫來追討這筆錢的話,他會負責(償還)

 

我不是很懂假設定的相關法規,想問一下

有假設定可以分割嗎?

 買下之後可以再轉手他人嗎?  

立下的字據有效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設定抵押權,應先請求對方清償抵押權,避免日後受有損害,無法向對方求償,即使對方簽切結書,亦不代表一定能賠償您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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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設定抵押權,應先請求對方清償抵押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5-02 17:07

您好!

設定抵押權還是可以分割、買賣,但買方通常會要求先塗銷抵押權,這樣對買方才真正有保障,因為切結書雖然有效,但效果有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1 15:38


     履行魏早賜(父親)(1)之口頭贈與分產契約:『因魏清淳(長子) 魏趨然(三子)同意退出本人原贈與各1/3土地辦理合建,本人同意改由魏清澤(次子)先受贈與取得全部中華路土地所有權興建房屋,但於繼承分本人香山土地時,魏清澤必須將中華路土地共47.5坪,以分時的市價乘47.5坪的價款總值,各1/3的部份總值,金錢補償給魏清淳 魏趨然以維持本人分配全部土地財產的公平。』              
1..諮詢  2..法律條文及架構 參考最高法院判決文  3..有權利則起訴狀  4..有能力則委任     新竹地方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僅有口頭約定?若是,則訴訟上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6

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4 08:16
回覆 新竹訴訟a683019a 的發言內容:

請來此口頭契約  民法條文為何.



   &nbs ... (恕刪)
小星星 104-04-30 08:54

Hi  律師你好

我在103年9月買了一個房子(公寓有停車場.停車場在公寓房邊的空地).當時有問仲介停車場是否有土地權狀.仲介說有.但是是多人共同擁有.土地不可買賣.但有使用權.

我在104年4月由鄰居口中得知.停車場並無產權.後來去地政司查證.也確實無產權.

1.我是否可對仲介公司提告詐欺

2.我可否對仲介公司要求賠償

 

以上問題麻煩你們了..謝謝

執行者 104-05-26 15:29

 停車位是公共的空間,原則上不可以買賣,所以你們買賣該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如果是使用權你就可以使用,因為公共空間原則上買賣使用而非所有權;且如果提出告訴的話,詐欺在台灣的刑法上,是輕中最難成罪的,這個我詢問過檢察官,在實務上大約就是如此。

阿嬌 104-04-30 00:39

我爸和我媽在78年離婚,我跟媽媽,我爸於79年再婚,並於80年收養了他的配偶與前夫生的一個兒子,現在爸爸過世了,請問:

1.我爸於再婚前有買一棟房子,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2.我爸再婚後,阿公過世有留一塊土地,那現在爸爸過世了,配偶有繼承權嗎?

3.我爸再婚後把大部份的不棟產過戶給配偶,那爸爸過世了,我可以要求剩餘財產請求權嗎?還是剩餘財產請求權只適用於夫妻關係??

4.我爸收養了配偶的兒子,他也是有財產繼承權,那請問我爸收養前的財產,他也有繼承權嗎?

5.我爸所留下來的財產是配偶分一半剩下的才由子女均分,還是配偶和子女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4-30 05:50

您好!

您父親的現任配偶及收養的兒子都有繼承權,父親名下的財產現任配偶可先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剩餘的才是遺產,包括婚前取得或是阿公留下來的財產都應納入遺產分配。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有配偶才有權利請求,子女並沒有請求權,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就婚後累計的剩餘財產進行分配法律有明確規定計算方法,但通常並不會是直接分一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嬌 104-05-03 23:54

那再請問:爸爸生前登記至現任配偶的不棟產,那我們直系血親子女就無法有任何權利請求分配嗎?還是有什麼法條是可以請求分配的,剩餘財產請求權通常不是財產少的那一方才會使用,那怎麼知道我爸爸的現任配偶的財產有沒有比較多,可以用什麼方式把資料調出來嗎?

您上述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法官通常不會判一半,是這樣嗎?會視情形調整嗎?

如果爸爸過世後,配偶自行去移轉爸爸的財產,是不是可以告她偽造文書,這樣她會喪失繼承權嗎?那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會喪失嗎?

ben 104-04-29 20:48

您好:我與姐姐共同持有一筆建地(各持二分之一),該筆土地上現有祖厝(二座平房),平房是曾祖父及祖父興建的,屋齡有六七十年以上了,祖父已過世五年了,平房並未辦理繼承,平房應該是沒有執照的,二間平房水電費帳單的名字都是我的,用自動扣款繳納二十幾年了,現在都當倉庫堆放雜物。現在我們想在該筆土地上自建二間新住宅(我跟姐姐各一棟),有想留下其中一間平房祖厝,請問這樣要新建的住宅可以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嗎?因為怕申請建照會有困難,有親戚說:反正祖厝本來就有水電,不用再申請建照了,直接蓋就好。但這樣以後會不會產生很多問題?若真的直接蓋不申請建照及使用執照,若干年後若有需要,例如買賣或繼承,可以再補申請執照嗎?麻煩大家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是新建,自應重新申請建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lied 104-04-27 23:50

因為種種緣故 父親的友人要把一間房子用很低價錢給我

類似半買半相送  市價約2000萬

土地公告現值約600萬 

建物現值經折舊計算約100萬

 

請問可以 土地用公告現值600萬買賣  

建物用贈與免稅額220萬 ?

 

 

 

 

 

 

 


yuri 104-04-26 20:18

1.如果家人有立遺囑身故後部份土地贈予寺廟家屬可否請求特留份?

如可請求特留份是在何時提出?

 

 2被繼承人的債務 是只有法定繼承人需承擔 還是寺廟亦有繼承部份遺產 需與法定繼承人共同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特留份,並可以據以請求遺產分割,至於債務的部分,則僅由您們繼承人來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7 01:16

1.如果家人有立遺囑身故後部份土地贈予寺廟,如遺囑未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則繼承人可由其他遺產獲得保障,如遺囑所指要遺贈之遺產已侵害到特留分,則繼承人可主張由遺贈之財產中扣減

 

 2被繼承人的債務,是只有繼承人需負清償責任,但因係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因此會不會影響遺贈,視個案情形而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yuri 104-04-26 20:02

我是姑姑銀行土地抵押借款的連代保證人

姑姑身故 資產大於負債

繼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

想請問

1.繼承人要繼承該筆土地時是否需重新設定?連代保證人一樣會是我嗎?

2.繼承人如果要賣掉該筆土地 銀行貸款是否需先結清才可賣?

3.如果繼承財產分割短時間喬不攏 又不繳貸款證人可否告知銀行 債務人已身故 保證人無力償還 直接請求銀行拍賣?

沈恆 (沈律師) 104-04-26 20:30

您好!

1.  不需要重新設定,連帶保證人也還是您。
2.  不需要結清貸款也可以賣,但買方一般會要求在買賣時約定清償貸款塗銷抵押權
3.  銀行本來就會拍賣動產,但不夠的還是會找連帶保證人追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翼 104-04-26 19:27

你好

我家與隔壁因為一些事件關西不是很好

而我家與他家之前有一條小巷

最近鄰居土地量測的人來量測並在分界處畫線

所以我家也把在巷中的東西全部清空

但最近我家人在巷中用樓梯粉刷牆壁時

鄰居突然出現說樓梯超過界線要告我們並拍下照片

我想問說這樣他們可以告的成嗎?

如果成立那我們家會被哪條法律起訴?

那又要承擔什麼刑責或罰金呢?

父母因為這件事都相當心煩 請各位幫忙解答一下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越界的問題,倘若不是明知越界仍然建築,則不會有刑事問竊占問題。

2、至於是否有民事責任,則必須看越界的原因為何,此部分可以嘗試先跟對方協商,並請對方提出資料,否則就等到對方來告再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