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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4-06-23 09:54

大家好,想請問:

家人有一塊土地,其中大約十坪大的部分被侵占

過去親戚在他的土地上蓋鐵皮屋,但因與家人的土地緊鄰,因此侵占了大約有十坪大的土地

後因那位親戚有債務問題,將他自己的土地轉賣了給A先生,

我們一直有和A先生連絡,但A先生不願拆除地上物那十坪大的地歸還

想請問該如何處裡呢?目前在網路上看到的方式為:

1. 申請土地鑑界
2.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
3. 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刑法320 告土地竊佔

在此想請問專業的律師,以上述的方式處理是否正確?又或是有更好的方式呢?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只需要先發存證信函限期對方拆除,如果對方逾期未拆除就提出刑事竊佔告訴以及民事拆屋還地訴訟,鑑界和調解都在訴訟程序中進行,調解在法院作也比較妥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24

您好:

如果您的目的只是要將該10坪大小土地拿回來的話,那建議您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會比較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循拆屋還地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同呂大律師與謝大律師所言 : 提出提起拆屋還地民事訴訟

1.申請土地鑑定並無實質意義(不代表佔了你的土地會還)

2.發存證信函只是告知, 無實質作用, 還是要靠之後的起訴

3.調解委員會也只是做和解之用, 對方可以監持不還地不和解, 無實質作用

4.告刑事竊占, 沒有看到您的案件實際狀況無法確認是否可行

1 2 3項皆是確認要提告的相關動作, 如只是單一行之並無特別作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my 104-06-22 02:10
近日兒子父親才剛過世,但是父親欄空白,13歲,有父親往來匯款記錄及照片錄影帶佐證,兒子父親的聲明手稿,告知確實為親生兒子,現在父親過世留有土地房屋財產如何來爭取權利,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要到台北法院寫狀子?還是南部法院?另外兒子父親也欠我金錢~有本票借據,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如何為兒子父親欄位有父親名字,拜託各位律師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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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找一個事務所在台北但是在南部有登錄的律師協助[我南部沒有登錄]。

另外,也可以先跟北部的律師現場諮詢一下,讓律師查一些參考判決給你參考。

二、這個部分如果有撫育的事實的話是視為認領,可以提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三、由於形式上有其他繼承人,就財產部分可能要考慮先做假處分假扣押,以免遭他其他繼承人處分掉。你說他有欠你借款,這個部分做假扣押成本可能低些。假處分假扣押的成本及利弊得失要先評估再決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還有就是你跟小孩的生父是否有婚姻關係。

如果有婚姻關係的話至少你還是配偶,要分割登記至少要經過你,也就是說你還能卡一下。

如果沒有婚姻關係的話假處分假扣押就顯得十分重要。

有的律師會不做假處分假扣押,但為了你小孩的幸福這個請認真考慮,以免告了老半天什麼都沒拿到。

sunny_hung 104-06-21 15:53

各位律師 您好 : 

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因本人的舅舅於日前來到本人家中,僅略以地主通知欲將本人外公生前在耕作的三七五租佃土地上建築之老舊建物拆除而已,索取家母的印鑑證明與印章,本人欲請舅舅提供相關文件已便確認,舅舅卻將細節含糊帶過並聲稱若家母提供則不需拆除建物,否則日後若需強制拆除時,則須由不同意之繼承人負擔全部費用...
    在此同時舅舅也向本人的阿姨(即家母的姊姊)用相同手法索取印鑑證明與印章,阿姨並未提供...舅舅便拿出已備妥的文書急迫催促阿姨盡快簽名,阿姨在不及閱覽其內容的情形下也簽了名...

     為了要釐清舅舅拿取印鑑證明與印章的用途,本人的表哥去電向舅舅詢問,電話內容中舅舅坦承拿印鑑證明與印章是要做土地的處份,卻隱瞞三七五租約已於民國77年間由原承租人外公改為舅舅(此段通話已保留錄音檔)

     在這之後,發現建築物已被拆除,且舅舅與地主協議終止三七五租約,舅舅於今年三月取得一千多平方公尺的土地補償(已有地籍謄本可證明)

問題如下 : 

1.舅舅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侵占.偽造文書?

2.能否建議採 刑事訴訟 或 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賠償 , 還是民事訴訟那個較為可行? 

3.因此事之土地涉及三七五租約,舅舅在本人外公尚未過逝前民國77年間,即辦理變更承租人是否違法?

懇請撥允回覆,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處分,並且要求對方返還印鑑證明,否則之後就提告偽造文書

2、有關於租約的部分,已經超過時效了,因此要追訴很困難,外祖父何時死亡的?

sunny_hung 104-06-21 19: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土地處分的部分應盡速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 ... (恕刪)

首先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1. 先前已經發出存證信函,但對方回函表示我方無權爭取,今年三月份發現土地已經處份完成...那麼是否只能提告偽造文書? 詐欺,侵占是否成立呢?

2.外祖父是於82年間過逝, 好像也過時效了...那麼外祖母於外祖父過逝後是否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外祖母繼承順位同第一順位繼承人,本件應提起民事才能獲得最終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my 104-06-21 13:50

近日兒子父親才剛過世,但是父親欄空白,13歲,有父親往來匯款記錄及照片錄影帶佐證,兒子父親的聲明手稿,告知確實為親生兒子,現在父親過世留有土地房屋財產如何來爭取權利,對方住南部,我們住北部如何辦理?要到台北法院寫狀子?還是南部法院?另外兒子父親也欠我金錢~有本票借據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如何為兒子父親欄位有父親名字,拜託各位律師

1. 可以生父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認領

2. 可以小孩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3. 可向生父繼承人陳報你的債權請求以遺產清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對於遺產,若能先做假扣押應先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1 23:03

可將父親之撫育行為視為認領,並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認領證據,主張為法定繼承人,請求遺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y 104-06-22 02:01

人死後多久必須追討債務?謝謝

Amy 104-06-22 02:18
回覆 黃志樑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1. 可以生父的繼承人為被告起訴請求認領

2. 可以小孩住所地為管轄法院

謝謝黃律師的詳細回答,最後還有一個問題,人死後多久要追討債務否則成為無效?追討債務是否要跑南部才可收件呢還是在北部可以直接辦理謝謝

無助的人 104-06-21 09:29

您好:

請問登記事項(重測後地籍圖謄本)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重測調查表)不符,可依土地法第69條第一項還是第二項要求地政更正錯誤?

范范 104-06-21 00:16

家中目前居住房屋土地為家族多人共有,然在民國66年,因有一親戚相求,家祖父將持分土地的一半賣給該名親戚,讓其在我們住家旁蓋房居住(有手寫一張土地買賣同意書,上載明買賣金額、坪數與雙方簽名蓋章),但家祖父有口頭向親戚表示因土地為多人共有,沒辦法分割過戶給他,僅能讓他蓋房居住,日後沒辦法買賣或讓其抵押貸款,親戚也答應。然而到了近期,該名親戚的子孫卻拿土地買賣同意書要求家父土地分割過戶給他,因買賣當事人均已過世無對證,而對方是親戚也是鄰居,上法院是不得已的最後一個選項,但家父想大概了解如果真的上了法院,我們是否可主張:

1.該非正式的手寫買賣契約書,是否有效?

2.是否已超過15年追溯期,對方已無權請求?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1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只要有簽名蓋章,且不違反法律,就可以拘束雙方。

2、是否超過時效或是其他權利主張,必須依據該契約書內容而定,蓋契約倘若有期限、條件等,均可能影響時效,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手寫的也是契約,這個觀念要先釐清

二、司法實務上,多數還是會秉持契約嚴守的原則。

三、時效答辯的部分可以考慮,這個部分時效攻防戰的部分是有機會的。

四、時效利益的部分要特別注意,要解時效的方法也是有的,要先將一般解時效的方法一個一個的研究,並且要預防。例如,實務上,如果是承認債務的話會被認為是拋棄時效利益,對方如果希望取得你父親拋棄時效利益的效果,就會打電話或是傳簡訊來套你爸的話。這個部分你就是在這邊問但你爸不了解的話還是可能會被突破。

五、比較好的方法是帶你爸來跟律師討論了解,只有他自己本人徹底了解的狀況下才可能有效的預防對方出招破你們時效的招式。

六、如果是分割共有物的話就沒有時效的問題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志 104-06-19 04:15

請問家中長輩將我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向私人借貸,對方擁有我的土地所有權狀,印鑑證明及身分證影本,這樣對方可利用這些文件私自辦理過戶嗎?
如果可以,那該如何提出過戶非本人同意,過戶無效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6-19 08:30

您好!

應先確認您是否確實擁有土地所有權?如果所有權確實歸您,應該盡速將所有權狀、印鑑證明等要回來,並追究被設定抵押權責任,這樣才能維護您所有權的完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事部分有偽造文書的刑責,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設定抵押權,則應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並主張係屬偽造,但應注意有無代理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9 20:04

您好,若您為所有權人(非借名登記),未經您同意設定抵押權,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Dan 104-06-18 23:14

您好,請問土地侵佔30年,土地持有人是我,一半是預定道路,一半是建地,建物是鐵皮屋,走上司法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拆屋還地呢?謝謝

如果對方沒有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也還沒有去申請登記地上權的話,就可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也可同時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占有權源,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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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占有權源,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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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拆屋還地,並終止與對方之法律關係,若對方不理,而另行提告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鄭少 104-06-18 19:11

我和弟弟有塊共有土地,父親分給我們的(祖產,父親已死哩20多年哩)如果我想把土地分割賣一賣買房子

但是弟第不同意分割土地(我跟我弟第關悉很不好),母親又生病在床(7X歲)

不知道有啥辦法可以強制分割土地(看其他律師在回答都說可以申請訴訟分割)

不知道訴訟分割成功率??還有在訴訟分割跟母親生病在床不知道有沒有關聯到導致不會成功(母親比較維護第第)

任何共有人都可以隨時起訴請求分割,跟你母親沒有關聯

一、土地分割不在一時,母親既已生病,要減少刺激。

二、母親再怎麼偏愛弟弟也是你母親,親人能吃一頓飯就該珍惜。

三、先把母親照顧好吧…想想你媽懷胎十月,想想你剛出生的時候你媽有多喜歡你…

四、除非你急著用錢,那就協議分割,可以調解方式處理…

五、協議不成才以訴訟為之,過程中要儘可能的溫和…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協議,確實需向法院訴請分割,並應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選擇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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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少 104-06-18 18:22

奶奶現在生病中由我父親,叔叔照顧中,錢的問題都是在奶奶存款裡面扣試問如果我父親要看存款薄叔叔不給他看,奶奶又明說不讓我們照顧,(想讓我們被當成不孝子好沒收土地),不知道在法律上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一、要定期給付扶養費,這個部分要留證據

二、要常常去看奶奶,要留證據

三、其他的部分可以找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打官司跟打仗一樣,了解得越多越不會吃虧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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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龔 104-06-17 09:38

您好

一、狀況概述:

我方已被法院判決拆屋還地,也打算拆掉屋子所侵占到的部分,

但我發現訴訟之前,地主請人做土地測量3次,

結果"3次量測值都不一樣"且侵占的面積還變大

二、問題:

若重新量測發現結果不一樣,我方能否再提出異議,還是已經為時已晚?

我認為應該以疏洪水道(位置固定不變)作為基準來量測才會比較準確

所以想自行申請再重新量測一次。

謝謝。

可在上訴審聲請重新測量,或是以新事實新證據提起再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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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現在進行到幾審

如果還沒確定就還有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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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17 16:59

您好:

倘若本案訴訟尚未確定的話,建議您應先提起上訴,這樣未來在上訴審時才能再次重新聲請鑑定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雖同前所述,但有下列補充:

第一,到底幾次測量是私下鑑測?又法院有囑託幾次?(一般法院只會一次,除非確有問題,該次即定案。)

第二,重新測量難度很高,不一定會被採納。尤其是法院如果有囑託測量過,法院會到現場製作筆錄,依該次筆錄請地政人員就占用位置及面積測量,地政人員就會用衛星、紅外線定位施測。那如果你有經過這個過程,聲請重新測量的機會趨近於零。

 

最後,還請惠賜判決字號供往後參考。 

鄭少 104-06-16 17:20

律師你好

二十多前爺爺有登記一塊土地給我父親跟我叔叔,如今我父親要分割一人一半賣一賣買房子(爺爺過世20多年)。

不過現在奶奶臥病在床都要人照顧(有申請外勞),叔叔說他要照顧奶奶以後奶奶事情都歸他管

奶奶的錢,房子,都歸他管,跟我父親都沒關連連照顧奶奶也不用,(假如我父親要跟他打契約說以後奶奶歸她照顧,奶奶死掉後看醫生剩下的戶頭的錢(目前還有3百多萬),房子都歸叔叔管,跟我父親都沒關西當然也不繼承奶奶的所有財產)

不知道這樣我們會不會被叔叔反咬一口 (假如以後奶奶戶頭沒錢哩跟我們拿錢不然就告我們說父親沒照護父母親職責把我們分隔後土地收回去或賣掉的錢要拿一部分出來)還是奶奶還在世要收回去土地

這樣不知道在法律上會不會被沒收財產(父親被說不孝子沒盡到照顧父母親職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6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協議書,在法律上並沒有拘束力,且確實可能遭到對方用作我方惡意不照料祖母的證據,屆時可能影響繼承權外,甚至於可能會有遺棄問題。

2、建議的處理方式為,仍然要扶養奶奶,致於扶養的方式可以自行選擇,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屆時在拋棄繼承即可。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6 17:39

您好,

土地既然已經登記在您父親與您叔叔名下,且是由您爺爺過戶予您父親與您叔叔的,自然屬您父親跟您叔叔所有。

另外,民法上也沒有沒收土地這件事情。

又如果當初是以贈與名義過戶土地,而您爺爺既然已經過世20年,也沒有撤銷贈與的問題(如以買賣名義過戶土地,更無撤銷贈與之問題)。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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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7 0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照顧奶奶之部分,父親與叔叔都有責任,故可不必理會叔叔之要求,更不用簽訂甚麼協議書,繼承的問題歸繼承的問題,撫養的問題歸撫養的問題,若叔叔因此拒絕扶養奶奶,可提起訴訟請求叔叔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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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大掃黃,警方從韓女、越女到菲律賓猛男的性工作者都逮,嫖客95到20歲都抓,成績斐然,但有人在臉書質疑應適可而止,「要給人『性』留出路」;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後娼嫖都罰,但社維法要求「性專區」配套,全台各縣市至今都未設置,警方不該擴大取締。

法院卓姓庭長表示,警方大力掃黃,法官也不輕鬆,查獲色情應召站的「業者、皮條客」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由法官處理,「賣春和嫖客」違反行政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則由警方裁罰,雖是兩種不同罰,實則一體兩面。

他強調警方擴大掃黃,基於治安、維護良俗有執行必要,但地方政府應規劃性專區,讓業者、皮條客、賣春女郎、嫖客在性專區內交易,由專人管理。

王姓法官指出,「除罪化」很重要,運動彩、威力彩、大樂透等設「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專法,條文、細則分明,但性專區在社維法中並無「專法」規範,管理、施行細則不大周詳。

舉例在性專區「躺著性交易沒事」,若是「站著跳艷舞」助興可能有事,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猥褻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社維法中就未規範,建議管理、與施行細則要周詳。

基層員警指出,全國至今未設性專區,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責任,警察任務是取締不法,性交易行為在性專區以外地區,若不掃蕩等於處處皆性專區,最後性氾濫,民眾仍會責怪警察怠惰。

性專區問題吵了4年仍無解決方案,許多網友在臉書或論壇支持設性專區;網友說有性專區可管理性工作者,地方政府可增加稅收,又解決人性本色問題;也有網友反對,認為設性專區等於讓色情合法化。

台中警局昨發佈新聞指出,台中警方執行今年第2波全國掃黃專案,本月6至7日共查獲各類色情案件58件235人,出動警力1508人次,臨檢場所365點,強調會持續嚴查取締色情不法。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7317/956527-%E5%85%A8%E5%9C%8B%E5%A4%A7%E6%8E%83%E9%BB%83-%E6%80%A7%E5%B0%88%E5%8D%80%E9%85%8D%E5%A5%97%E5%9C%A8%E5%93%AA%EF%BC%9F

作者: 記者游振昇、白錫鏗╱台中報導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6月10日 上午2:27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之1定有:「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前原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依上開規定,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以意圖得利之一方為處罰對象,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換言之即所稱罰娼不罰嫖。而經過人權團體不斷努力下,司法院大法官終做出釋字第666號解釋,並以上開規定違反平等原則為由,而定有二年之落日條款,並諭知為貫徹維護國民健康與善良風俗之立法目的,行政機關可依法對意圖得利而為性交易之人實施各種健康檢查或宣導安全性行為等管理或輔導措施;亦可採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其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使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行其他有效管理措施。而國家除對社會經濟弱勢之人民,盡可能予以保護扶助外,為防止性交易活動影響第三人之權益,或避免性交易活動侵害其他重要公益,而有限制性交易行為之必要時,得以法律或授權訂定法規命令,為合理明確之管制或處罰規定。

(三)但遺憾的是,雖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為修正,但各地方政府仍昧於現實、持執偽善而不願規劃、設立性交易專區,變相導致娼嫖皆罰之結果,此亦非多數大法官做成解釋當時所樂見。現各地方政府不惟不思如何實質上保障性工作者之生存、工作、健康權,甚而充耳不聞、駱駝心態地以打壓、大力查緝作為渠等「歌功頌德的政績」,實僅凸顯悲哀的法圖像而已。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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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57238 

 

在地球炒房炒地皮還不夠,竟還有人將腦筋動到了遙遠的太陽「土地」上。

 

英國《都市報》報導,一名西班牙女子瑪麗亞(Maria Angeles Duran)宣稱自己早在2010年就已登記成為太陽的主人,還打算向所有使用太陽能的「用戶」收費,但太陽能板的業者在當時都沒有收到帳單。

 

近日,瑪麗亞又打算進行太陽的其他商業計畫──「賣土地」。她在全球最大的拍賣網站《eBay》上,以每平方公尺1歐元(約台幣35元)賣地,若以太陽表面面積約3804兆平方公尺大小來計算,賣地就足以讓瑪麗亞躋升成大富婆。

 

瑪麗亞聲稱目前已有600人要向她買地,涉款1200歐元(約4.2萬台幣),但被《eBay》認定此事屬詐騙行為,而中止她的交易買賣。瑪麗亞邁向致富的第一步受阻,她憤而向《eBay》求償1萬歐元(35萬台幣)。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n/2015/06/08/1712539

NOWnews – 2015年6月8日 上午10:37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246條第1項定有:「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為無效。」;同法第247條第1項復定有:「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二)本件若係適用我國法律之情形,因我國實務及學理咸認法律行為之一般生效要件,須符合標的適法、妥當、確定、可能,是以諸如本件以太陽的土地為販售之標的,以目前科技上似尚無實現可能,故將認此種法律行為屬於自始客觀不能,而相對人若信為有效,則可能可以請求信賴利益損害賠償。換言之,在本件新聞中,已締結買賣契約之人能向瑪麗亞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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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昆 104-06-13 00:40

律師你好

父親因癌症走的突然~有留下房子跟一些土地還有一些存款~父親在外有一位非婚生女的女兒~我知道繼承權也有他~但是在父親癌症這三四年間進出醫院和住院都自家配偶跟4個子女在照顧~從未看到她出現照顧過父親~連父親辭世大體移至家中也未曾來到家中來看父親最後一眼~連孝道都沒有~家人看不過去~很不想分他父親的遺產~於是我收集父親跟母親的名下財產想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想讓配偶(自己的媽媽)先佔一半的遺產然後剩另一半遺產是否也是配偶+5個子女(含非婚生女)來分呢?如果外面那位(非婚生女)分的也不過4~50萬~那可以把土地公告價值4~50萬分割給她呢?家裡沒有多餘的錢給他~想跟他斷絕所有關係~父親有房貸2百初萬~都有按時在繳貸款沒拖欠過~如果我去申請"法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那父親的債務會從房子土地來扣除2百初萬嗎?因為我申請那"法定夫妻財產分配權"的用意只想讓他(非婚生女)拿最少的部份~當然繼承後我們依然會繼續繳款付房貸~父親有一份保險理賠的要保人跟被保人都是父親自己連受益人也沒指定誰~這筆也納入他的遺產~那既然是遺產是不是也可以用"法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來分配呢?   麻煩各位律師能小弟解答一下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是您母親得請求婚姻關係存續中雙方取得財產差額的一半,並一定剛好是遺

     產的一半,剩餘財產分配完之後,您母親仍可以就剩餘遺產與其他繼承人平分。

2、原則上,遺產如何分割可由繼承人自行決定,若無法達成共識,則須經由法院裁判分割

3、如果房貸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貸款的,應該算是債務,要從遺產中扣除。

4、保險理賠未指定受益人會歸入遺產,可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3 20: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單獨訴請法院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機制,只能就整個遺產的進行裁判分割

非婚生子女的部分,必須被繼承人有扶養過,或是對方依法提起強制認領訴訟才有繼承權。

阿昆 104-06-14 00: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單獨訴請法院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機制,只能就整 ... (恕刪)

 父親有曾經有報戶口名簿再82年有認養過他這就算是了嗎?

阿昆 104-06-15 22:46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請問林律師

因父親債務是房貸~遺產中現金存款不多也不夠扣房貸~那他會已現有土地價值來割讓給債權公司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該債務為房貸,除非你們可以代償該貸款,否則銀行可能會以行使抵押權方式拍賣房屋取得清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白水木 104-06-10 14:46

當初父親(排行老二)與兄弟出資置產, 但只登記在大伯大兒子名下(大伯那時已歿), 事隔多年, 父親與大伯大兒子及三叔皆相繼過世, 家族成員為避免日後有所糾紛, 遂將動產變更登記在每房男丁名下.  但是我們二房的男丁卻是四叔生的小孩, 從小就被抱來並報在我們二房的戶口下, 因為父母沒有生下男生, 只有女兒.  當初要變更登記時, 媽媽本來要登記在她自己的名下, 但是四嬸卻一直阻撓並要媽媽登記在她被過繼的兒子名下(這個理由是因為父親有小老婆...怕小老婆的小孩爭產), 所以我們二房就只登記哥哥的名字, 那時媽媽還健在, 就對我們姐妹說...等將來土地處分了, 妳們也可以有繼承權(但是媽媽並沒有立下遺囑).  後來媽媽也過世了, 現在土地變賣了, 哥哥卻自己獨佔了那份財產,  我們姐妹想問問看... 這種狀況我們有可能爭取繼承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試著主張該土地是借名登記於哥哥名下,於媽媽過世後,您因繼承而繼受借名登記契約法律關係,可向哥哥主張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該土地變賣之價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紫紫 104-06-10 00:23

您好

想請問一下,一些似乎是民事的相關問題情況是我們是租客,房東因為我們租的房子佔到別人的土地房東因為面臨被告的情急之下,請來了工人來家裡施工(禮拜五說,禮拜一即施工)。

起初是說只是家裡後邊施工不會打擾到生活,家裡的人也都得上班,根本來不急搬遷或是收拾。但是才第一天,就把家裡全部的東西上了一塵很厚很厚的土灰,一些貴重的物品機器,都吸入了很多灰,比較貴不太能洗的衣服也全部都是灰,就算有關門的房間也都是。

而因為一開始要先從家裡隔一道牆,再來打掉後邊占地的部分,所以工人勢必要進來家裡先做初步工作,但後來工人們不管我們是否在家,也都會自由進出(後邊牆打完,還沒建起,後面只靠上木板,他們會自行拆除進出),可能臨時需要的東西,也會從我們家裡自行取用,我們真的很困擾,有時還會跟我們借工具,也幾乎都沒還。

還有一次施工,讓我們家裡全都淹水了,所有木頭的家具,浸泡大概3個小時左右,就算起初看起來沒大礙,但是常識是一定會漸漸腐壞或變形,問過警察是說,我們並沒有確切的立場,告訴工人們說,不可以讓我們某些區塊受到損害,但是我們並不知道,一個他們說簡單的施工,會造成這麼大的困擾。

到現在我們家沒有熱水,偶爾會沒有水,家裡只剩下睡覺洗冷水澡跟避雨的地方(廚房是被拆除地),也不能煮水燒菜,本來說施工預計一個禮拜,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都還沒好。

我們施工期間不斷和房東反應,說施工的很誇張,造成我們生活上許多不便利,跟損壞了許多東西,房東的態度非常不在意,說好像都還好。我們真的很困擾,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法律或是確切的法條可以遵循求償,或是大家有沒有好辦法  =(

(家裡淹水和全是灰,皆有照片影片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09: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施工不慎的話,應該向施工人員求償,討若並無施工不慎,則應該向房東求償,可以請求物品毀損的相關損失。

2、任意進出及拿取物品的部份,已經涉嫌侵入住宅及竊盜罪。

3、不論是否施工不慎,針對於施工期間無法好好的居住的部份,可以要求扣減租金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5280267-1.aspx

 

中央社 – 2015年5月28日 下午4:2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郭姓女子多年前買下宜蘭土地建農舍,卻無聯外道路而需穿過附近禪雲谷寺通行。最高法院判決,郭女可借道寺廟的土地通行定讞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郭女在民國96年買下宜蘭縣三星鄉的土地興建農舍,但由於沒有聯外道路,而借道附近禪雲谷寺的土地,用來舖設聯外道路,引發寺方不滿,打官司訴請對方回復原狀。

 

郭女認為,施工期間寺方知情也未阻止,後來卻要求她不得通行,她是因為沒有其他道路,不得已才借道寺方。

 

高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借用廟寺的道路本來就存在,並非為了農舍而開闢,但郭女的農舍因與公路沒有適宜的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可以借道廟寺通行至公路,判決禪雲谷寺敗訴,郭女可繼續行使袋地通行權。寺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787條定有:「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第七百七十九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二)本件因郭女所興建之農舍所在地,與公路無事宜之連絡而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且並非係郭女自己的行為而導致通行受阻斷,是以依法郭女能通行周圍地,但如有造成廟寺之損害,則須支付償金。

(三)法律小教室:民法上所稱袋地係指無公路通行的土地,且由於袋地沒有公路經過,因此沒辦法像一般土地作經濟上的利用,減損了土地使用以及交易上的價值,是以司法實務上對於袋地的認定,採取較為寬鬆的立場,以促進物的經濟利用價值。如最高法院53年度台上字第2996號判例認為,「民法第787條第1項所謂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情形不以土地絕對不通公路為限,即土地雖非絕對不通公路,因其通行困難以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時,亦應許其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擴張袋地的概念到「通行困難至不能通常使用」時,亦屬於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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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fen 104-06-07 12:51

Dear all 律師

我有一筆動產在我小時候不知情沒同意的情況下被外婆冒名拿去設定債權,現在房子土地被法院拍賣掉,因為我沒有繳交我的印鑑證明給法院,所以我外婆也沒辦法去領這筆款項,外婆現在覺得他是債權人,認為他一定拿的到這筆錢,所以也沒有想處理,請問有什麼辦法取消這筆設定(最好是能在不提告我外婆情況下),還是我一定要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被拍賣,而若動產登記人是您的話,那您可以去申請印鑑後,再去執行處請求返還剩餘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fen 104-06-07 20:08

律師 你好

目前我沒有辦法領取這筆金額,因為我外婆在我小時候把我的土地權狀拿去設定債權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7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還是對您外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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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7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同意設定抵押權,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相關犯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不告刑事

要快點提債務人異議之訴或者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抵押權消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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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龍 104-06-06 14:26

每個律師都說無法請求

可是為什麼有找到一審的判例

98年度沙小字第185號

綜上所述,被告並無契約或其他法律上原因即受有土地登記之利益,致原告受有代墊代書費用之損害,原告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其為被告代墊之代書費用二萬二千五百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被告翌日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件之所以可以請求代書費,是因原告為求自己分得之土地辦理登記完竣,未受被告委任,即自行委請代書為全體共有人辦理分割登記,並代墊非其分得土地辦理登記代書費用,其代墊非其分得土地辦理登記代書費用係為其他共有人之利益,而就律師費用的部分,該判決也有說明與原告委請律師為己主張權利所支付之律師費用自不可相提並論,所以律師費用仍無法向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律師費除了第三審是強制律師代理外,一審、二審律師費除非契約有約定,否則實務上是傾向不能請求對方負擔。

二、判決或判例要在案例事實一樣或至少類似的情況才能用,還有,如果不是判例的話就是判決法官也可以不採的。

三、第一點的部分你查一下應該可以查到判決才是。

四、關於律師費的部分我查過的,所以我確定實務上是這樣想的。

楊俊鑫律師

皮卡 104-06-06 00:40

我阿公有一塊土地,原應該是我爸要繼承的,但我爸一直沒辦繼承就往生了,大家都知道那塊地是我爸的,有31位繼承人,也都協議要分割由我一人取得全部,但是裡面有3位繼承人是毫無血緣毫無關係的人,遲遲都避不見面,也一直拖,就差這3位了,我不知道她們是存什麼心態,一直騙,我不知道要怎麼辦了,難道沒別的辦法了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通常是要錢而已

如果無法協議分割

恐怕就只能訴訟分割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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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你爺爺唯一的遺產?如果是,無法只由你父親一人繼承,這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份,可起訴請求分割,就可併同確認繼承人有哪些,如果不是唯一的遺產,也沒有侵害特留分問題,且是由你爺爺遺囑指定由你父親繼承土地是在你父親沒辦理繼承登記就過世,遺產所有權仍是由你父親取得,該土地仍是你父親的遺產,起訴確認即可,所以單依你所述,無法判斷如何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其三人到底有無繼承權,且針對其他繼承人無意見者,應先簽立同意書,以免後續更加複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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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龍 104-06-06 14:33
回覆 皮卡 的發言內容:

已人數過半、持分過半,可以依34條之1、買下那3個人的應繼份

帥男哥 104-06-04 21:42

我社區是30幾年的電梯大樓,每4棟大樓的後面圍成一個天井,一共有4個天井,戶數接近200戶。樓上住戶幾乎都有陽台外推、裝設鐵窗、樓梯間放腳踏車..等;一樓的住戶,幾乎每戶都把天井的四分之一部份,用磚塊水泥圍起來。我也是一樓住戶,但並沒有用磚塊水泥把天井圍起來,而是在天井放洗衣機、冰箱..等。這個現象已經很久了。
之前管委會向建管處只檢舉違建,建管處說我沒有違建。現在管委會委託律師轉向法院告我民事,占用公共天井,要我返還土地,還要求5年的不當得利52萬多元,每月要付租金8千多元給管委會
我有向管委會委託律師詢問,整個社區幾乎都違規,甚至於比我還嚴重,為何管委會卻只告我這戶?他說:沒辦法,管委會就是只告你,不然你也可以去告別戶啊!
請問:管委會並非所有權人,有權利要求賠償嗎?管委會用民國84年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我占用公共天井,可是我的東西在民國78年就在了,有不朔及既往嗎?我不否認我有占用天井,可是管委會可以全社區違規都沒事,只告我,這樣公平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占用公共區域,所以管委會可以提出告訴,而本件管委會確實可以針對你的部分提告,至於其他人的部分,就看管委會要不要處理,而本件可以爭執者,應是七十八年時有無特別約定以及租金是否過高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ino 104-06-04 14:30

有親戚向法院訴請共有土地分割,現在收到法院的通知要進行調處,想請問一下,因為對分割方案根本不清楚,不知如何分割,如何調處,可以不出席嗎?還有這民事的調處通知是否跟刑事傳票通知不同,可以選擇不出席嗎?而且這調處是不是只要有一個共有人不同意或未出席調處會議,即視為調處不成立呢?不成立後,會再送回承辦股法官審理,到那時候再出席陳訴理由可以嗎?以上問題,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4 15:04

您好!

1.每個共有人都可以自己提出調解方案,不一定要參考對方所提方案。

2.如果是在法院進行調解,並無強制一定要到場,但法律有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處三千元以下罰鍰,不過實際上法院很少會處罰。

3.只要有任一共有人不到場,就無法成立調解,如果沒有再開調解,就會開始安排訴訟開庭時間,可以開庭時再提分割方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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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4 20:23

建議調處程序還是要到場表示您的意見,若能因此調處成立,未嘗不是件好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很多都可以在調解時即協商成立,建議可以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您也應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依法當然是要去

但實際上不去根本也不會怎樣

所以建議你可以等法院開庭時再去提出自己的分割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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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an635 104-06-04 08:07

我有動產一筆出賣契約上載有

甲乙雙方應忠誠履行契約,甲方如不依約交付殘餘價金,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付價金時,得由乙方解除契約,所交訂金即價金全數由乙方沒收作為違約

今甲方違約我已解除契約

我在訴狀已請求甲方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還需要特別表明甲方所繳訂金及價金全數由乙方沒收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直接訴請塗銷登記即可。

2、倘若對方認為您應該返還價金或是訂金等,應由對方提出反訴,屆時我方在提出答辯。

 

 

 

NINA 104-06-03 20:09

我爸自從我爺爺一句懷疑我媽和男生朋友有關係(約6年前),無論她怎嚜解釋是清白的他們都不相信,當時在場的還有女性友人,從此之後我爸開始都會問我媽家裡東西從哪裡來?誰給的?(水果菜餅乾等等),再加上言語暴力(?我媽身體不適是和別人怎樣來的),也曾甩我媽巴掌(當時瘀青有拍照下來),還會跟蹤,把她的證件收起來,當時我們小孩都有聽到看到,我們很緊張,也很不希望他們再繼續共同生活,但是我媽又心軟原諒他(我爸是那種疑心病、三字經當口頭禪、反覆不停的人),每次都是平靜一陣子又開始,搞的身為小孩的我聽到那些不堪入耳話語 都很不舒服,而這陣子我媽只是去務農比較累,在客廳小睡,結果又開始引發爭端,這次距離上次爭吵只有兩個多月,對於這種情形我很疲倦、也感到緊張害怕,非常希望能夠讓他們離婚,詢問我媽的意見,她說她想要離婚,可是我爸不要(故意要折磨、要趕人家出去叫人家看要怎嚜處理,結果自己很鳥的又不去辦離婚),在他們爭吵時,我有錄過幾次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我媽完成離婚?我們小孩都已成年,需要再蒐集什麼證據嗎...?

他還會在路上堵我媽 ,只要看到機車有東西,也會攔下來翻

我爸要求我媽每個月要支付8千元說是要給我弟(大學生)的花用,

這幾天我媽搬回娘家,他去堵我媽要求八千.而我媽給了,但是沒有做簽收的動作

而我詢問我弟 我爸根本沒有把那些錢匯給他....

我想詢問 我爸一個月賺3-4萬(工人)但是他自己花很大.(房貸每個月1萬2)..

我媽賺1-2萬 買菜錢幾乎都是我媽使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我爸這樣要求合理嗎?

 

他曾經放話說 原本要拿9千.8千沒有就不用講...

目前只有我弟可能需要跟他們拿錢.  我們另外兩個都有自己的工作沒有再跟他們拿

小孩都年滿20 需要監護權判決嗎???還是可以都沒有監護人??

只有我爸有房子土地,這樣需要財產判決嗎?(我媽是不想拿他的錢.也不想給他錢)

 

請問這樣的情形提起訴送費用需要多少??

證據有一張 臉頰瘀青照  +對話錄音(3.4個)這樣足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父親不願離婚,則您母親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目前除照片外,於訴訟中也可以傳喚相關證人出庭作證,而小孩若均已滿二十歲,即無監護權之問題,另本件也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44

只要有經常性之肢體或精神上暴力行為,就有機會成功聲請保護令。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母親對於父親之保護令

另外,因小朋友都已成年,所以沒有監護權之問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驗傷聲請家暴令,並對父親言論進行錄音,彙整驗傷單、錄音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滿二十歲已成年,無監護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是否離婚要由你母親自己決定,如果她又心軟這個還是會離不成。

二、可以考慮先分居看看。

三、如果真的要離婚是要舉證證明你爸有錯。錄音也行,證人也可以,子女也可以當證人離婚案件法官很可能會採信子女證詞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Nico 104-06-02 23:58

律師您好

多年前用土地持分的方式投資一家土地開發公司

去年報出該公司違法吸金負責人遭起訴

原本簽約的公司已經沒了

負責人希望把服務轉移到他的其他公司

由於已經覺得該公司的誠信有問題,不希望轉移服務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要如何跟對方要回當初投資的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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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發函解除契約,解除後請求回復原狀,由於每個環節均是重點,所以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血本無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涉及土地買賣等大筆投資, 建議找律師諮詢

因為有牽涉到吸金公司, 有可能您的資產被凍結或扣壓
請被妥當時投資相關文件資料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負責人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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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若負責人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dayendon 104-06-02 12:39

土地房屋所有人不同,原所有人均已過世,現土地繼承人要求房屋繼承人拋棄繼承,房屋繼承人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a126 104-06-02 11:20

因日本幫台灣建立戶籍謄本為、民國前6年

,民國前6年死亡就無法找到戶籍謄本,

但目前土地謄本上面有名字地址,戶政事務所無法找到戶籍謄本,該如何處理,因法律規定分割土地要找出戶籍謄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員倘若還沒死亡,則可以透過親屬查詢(請法院函詢或是傳喚到案說明),倘若仍然無法查得住所,則必須聲請公示送達。

 

文龍 104-06-02 14: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員倘若還沒死亡,則可以透過親屬查詢(請法院函詢 ... (恕刪)

法官說不可以公示送達

就此問題,仍請按曹律師所述試看看。

亦即,共有人中應該有辦法溯源找到其親友...

且既然土地謄本上有地址,或許可向該址為送達。

至於公示送達等情,法官究竟如何闡釋其見解,仍有向你確定之必要。 

Jacky 104-06-02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最近想整修鄉下的平房但遇到幾個疑問 這房子是我爺爺奶奶住的...(農舍住了50年以上) 但多年前發生此農舍土地當初無法分割所以被有心人士劃到別的土地房子一直在住...因爺爺奶奶相繼過世 我想整理一下房子 1. 在主建築物未改變下我是否可以修繕房屋(外圍環境整理,房屋內整理) 2. 土地持有人如果要回土地是不是要跟我們買回地上物或補償??? 3. 如第2點 所以我們是否有永久居住權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11:18

您好!

應先釐清農舍佔用他人土地是否有合法權源(例如租賃關係)?如果有,您才有機會要求買回或補償;如果沒有,地主可以要求拆屋還地,甚至要求您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若是由您們繼承所有權,您們仍可以修繕,而土地之占有權源應釐清,以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農舍無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如租賃等,可能將被地主請求拆屋還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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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 104-06-01 23:10

律師們您好:

九年前我簽下一份土地讓渡書,並設定債權500萬元,但並未辦理過戶,我現在是否還能以該土地再進行一次土地讓渡?如果可以,對第一債權人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02 00:20

您好!

如果債權設定抵押權500萬元,土地移轉登記抵押權並無影響,若不還款,債權人仍可對土地實行抵押權來償債。至於是否有其他法律責任,則要看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先視您們讓渡書內容而定,且尚時為何沒有移轉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會有問題

因為現在仍是你的名字

至多就是你第一份契約不能履約而已

除非他有損害

否則也告不了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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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4-06-01 21:23
請教一下,我是土地所有權人,因為住家為最邊間,旁邊有部份的地被建商拿來做成社區道路(當初建商並沒有告知),去地政調出地藉圖後才知道,原來被佔用了那麼多的地,我們想要收回此土地,不知道是否可收的回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37

可以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另外亦可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

小雨 104-06-01 21:48

 我們去過建管局,他們說當初建商提供的圖就把我們的地劃為社區道路,但建商未告知我們,所以我們約有13坪的地被作為社區道路,已請地政鑑界出來,建管局要我們找設計師,設計師要我們找建商,我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土地,我住台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而請求之對象,應視該社區興建中或已出售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01 22:37

您好:

1. 如果是您的土地部分,依法您自可請求除去地上物及返還土地

2. 當然該土地部分若有因此造成價值減損或無法(難以)使用之情形,依法您可向建商主張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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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傻男人 104-06-01 17:14

岳父與其哥哥(簡稱伯父) 共同持有祖先的一塊農地 伯父跟人簽約賣土地

如果岳父不同意買賣不肯分割可以嗎? 伯父會有違約賠償的問題嗎?

如果真的不想賣有什麼好解決的方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其可以出售其應有部份,無須經過任何人的同意,倘若無法協議分割,原則上所有權人就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2、倘若是要出售整塊地,則必須有2/3得持分,且我方有優先承買權

沈恆 (沈律師) 104-06-01 17:45

您好!

1.如果應有部分各1/2,任一方都沒有權利擅自出賣整塊土地,岳父可以不同意出賣,擅自簽約的伯父應自己負違約責任

2.伯父可以單獨出賣其應有部分,岳父無權拒絕,但岳父可行使優先購買權

3.若雙方無法協議分割,伯父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後出賣其分得部分,岳父無權拒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1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可單獨出賣自己持有之部分,但另一共有人亦享有優先承購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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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ria 104-05-31 10:56
您好,我舅舅現在是植物人,以前他積欠幾家銀行卡債未還,當時他手上有一兩比土地銀行抵押,現在我媽(我舅舅的代理人)收到銀行債務通知,請問我媽要如何處理?若說土地資產值大於負債,那又該如何處置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母親是連帶債務人,則銀行可以就您的舅舅或是您的母親任擇一人請求清償

2、您所述的代理人是什麼意思,請詳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 113 條規定「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遺產」,故若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此身故保險金即將被視為遺產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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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 104-05-30 23:45

如果A生前贈與土地(2年內之贈與)合所立之遺囑是同樣的土地

那所贈與土地會算入A的遺產裡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受贈人為繼承人,可能一併列為遺產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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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23:57

您好!

生前已經移轉財產就不是遺產了。只是若贈與繼承人或配偶未滿二年即死亡,該部分要併入計算遺產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富 104-05-30 16:03

想請教一下律師 A想找B和C在3人山坡地土地邊界處由鄉公所鋪設一條道路 但是C打算退休後要在自己土地上蓋房子 所以要求A和B簽訂協議內容是道路鋪設完成後A與B不得在個人的土地上有養家禽(如養雞場 養牛....之類)易產生異味的情形 否則C可以將原有提供的土地封阻不讓任何車輛或行人進出 
請問1.道路鋪設完成後 若A或B某一方違反協議內容 C是否有權利把既成道路封掉
      2.道路鋪設完成後 若A或B將土地出售或土地所有人變更後 當初協議內容是否會繼續生效
      3.協議內容有效期限是多久

沈恆 (沈律師) 104-05-30 17:18

您好!

1.   既成道路不能任意封阻。
2.   單純協議約定只能拘束協議當事人,不能拘束善意第三人。
3.   效期多久可以自行約定,簽約人同意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126 104-05-30 06:07
祖父58年過世、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我方代繳及管理             85年發現被人占用,經村長調解、請求拆屋還地及水電錶遷移、賠償對方12萬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地政辦理繼承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訴請分割遺產,只能判決第一代     我為原告                     有請律師 代撰寫訴狀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有請代書辦理手續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遺產,第二代       我為訴訟代理人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土地         申請鑑界及怪手清除垃圾                                       我為原告                     代撰寫訴狀,請求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事實及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小雨 104-05-29 23:24

您好:

 請問一下:

私人土地變成社區道路,當初建商並未告知,已請地政鑑界出來,請問土地可收回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問題並不明確,您方是該土地所有權人或社區之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ice0807 104-05-29 14:03

事實經過:
祖母過世後,房屋由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原本祖父與次子同住,後因雙方發生糾紛;民國99期間,長子(我父親)為求方便就近照顧祖父而接過來,因此更改戶籍,約隔兩個月後,因殘障手冊等相關問題又再將戶籍遷回原地址,期間次子(我叔叔)的戶籍與他本人和子女都住在此處直至今日。

我祖父於103年底過世後,長子(我父親)接到稅務稽徵處的來函指出「自99年8月起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自100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繳100年至103年之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地價稅」並表示這段期間內「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該地」所以要求我父親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

 

問題:

1. 我祖父在99期間雖有遷出戶籍之事實,但約隔兩個多月後又遷回,這樣仍要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嗎?

2. 由於此處為四人(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100年至103年這段期間,我叔叔都住在此此,故我父親一直認知此處為自用住宅,加上於戶籍更動後,本應於100年度就該更改稅率的稅捐稽徵處也未曾更改為一般用地之稅率,因而造成我父親在不知情的狀況而積欠稅務之事實,請問我們可以就這點來申請催繳無效嗎?
(去電稅捐稽徵處時,對方表明當處沒有告知之義務,在說明此差額應為當處疏失所造成時,對方也只是不置可否的嗯嗯幾聲帶過。)

3. 目前為止似乎只有我父親收到稅捐稽徵處的催繳信,從來函的每年補繳稅額與該處土地面積來看,稅捐稽徵處要求我父親繳交的似乎是稅率的全數差額,想請問為何是全額而非單只有繼承的四分之一?


這四年的地價稅差額,總額高達一萬七以上,對決大多數的家庭來說都是一項十分沈重的負擔,煩請律師們能撥冗提出建議、提供協助,先在此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以後來戶籍又遷回去為由提起復查。

2、國稅局可以向各繼承人追償全部稅務,屆時再由代繳人向其他繼承求償

evice0807 104-05-30 00:05

感謝曹律師解惑,想進一步請問:

由於遷出時並不知道稅率已有更動,故再重新遷入時,並未重新申請自用住宅,請問這樣是否仍能申請複查? 此狀況是否也還是能適用於土地稅法第九條呢? 

再次感謝您的撥冗回答!

 

 

 

Randolf 104-05-29 11:19

你好

我有土地分割判決已經判決確定了

後續的事情要如何處理?

先去法院繳交訴訟費?(可是沒有繳費通知,直接拿判決書去就可以嗎?)

另外有兩造當事人互為找補的金額,

這筆錢要如何給受補償的對方?

之前跟對方要匯款資料轉帳?還是交由法院給對方?

還是有什麼方式?

後續繳完費後才能去地政登記嗎?

登記時,要注意哪些事情?

水、道路用地維持繼續共有,這部分要做重新登記嗎?

還有一塊要變價分割,這塊也要登記嗎?

回覆 Randolf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土地分割判決已經判決確定了

後續的事情要如何處理?< ... (恕刪)

這種大筆金額的土地問題, 建議備妥資料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接下來即會進入執行程序,由於執行事項繁雜,所以建議可以委請專業人士來處理,才能把事件完滿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126 104-05-30 06:20
回覆 Randolf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拿判決書去地政辦理登記

       變價分割、需送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會先查封、然後拍賣

我有

Arthur 104-05-28 20:44

我曾曾祖父為日據時代XXX祭祀公業派下員,我父為XXX非法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員,經民政機關登記有案。因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分配土地價金以派下現員平均分配,而我父則主張依房份分配祭祀公業土地價款現金之分配,如該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內政部94年12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40036546號函)。因此我父表達反對執行但祭祀公業管理人不予理會,逕依派下現員平均分配為之。我父遂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分配款之訴,要求給付房份的差額。但管理人發現我曾曾祖父固然為派下員無誤,然其並無親生子嗣,只有收養一名養女即我曾祖母(日據時代),曾祖母招婿曾祖父並生有4子,有一子從曾祖父家之姓,有三子從曾曾祖父之姓,我祖父即為第3子。我曾曾祖父死後便由從其姓的三個孫子繼承其派下權,我祖父因而得到派下權,我祖父死後,我父便繼承其有派下權。管理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3項需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並謂如我曾祖母無派下權則我祖父及我父便無從繼承派下權。

 

而我等主張我曾祖母乃日據時代的人並無法適用當今之祭祀公業條例,我等提出日據時代之戶籍資料,上面記載戶主為曾曾祖父而曾祖母為養女,祖父記載為『孫』應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 : 『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然一審判決駁回我父之訴並於判決書的事實及理由中說明我父為非合法之派下員所以駁回其請求分配款之訴。不合法的原因是我父未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而且說我祖父戶籍記載為『孫』並無收養關係之記載,所以也不符合男系子孫(含養子)的規定。

 

問題一、該判決書在事實及理由中表明我父為不合法之派下員,是否意味我父之派下權已被判不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 :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派下權是否存在並非我父訴之聲明,所以法院可以駁回我父之訴但其在事實與理由中所做的說明並不能當成判決?

 

問題二、法官對我父於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準備狀的主張隻字未提。我父舉101年度上更(二)字第23號之判例,『依前清、日據時期及台灣光復後之祭祀公業習慣,其派下員向以男系子孫為限,除非另行約定,女子不得與男系同論…無男系子孫可繼承派下權為前提,始得由其生女或養女或媳婦仔以招贅婿或招夫婚之方式生有男子從其姓,並自願為其本宗派接嗣傳代者,始得繼承取得派下權(最高法院著有92年度台上字第846號判決、78年度台上字第1889號判決參照)』。我祖父雖為我曾曾祖父的養女所生但從曾曾祖父之姓氏並為其接嗣傳代,如此我祖父理應得以繼承派下權,如此對我父有利的主張,法官於判決書中卻未置一詞,法官可以不回應當事人之主張嗎?

問題三、我父於民國44年即有受祭祀公業分配現金並有簽名蓋章之分配單為證,證明我父於民國44年就已是派下員,可推斷當時大家都接受我父為派下員,法官認為上面並未有祭祀公業之名稱難以認定為祭祀公業分配單。基於此,我等又提出另一文件以佐證此分配單為真實。被告對方對此並無反駁,然法官於判決書中同樣不置一詞,好像我等從未提出此證據一樣。請問法官可以這樣做嗎?

 

問題四、究竟我祖父要依照日據時代之習慣繼承派下權還是依現在之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 假如依習慣,則我父有民國44年之現金分配單可推斷當時無人反對我父為派下員並回推我祖父也無人反對其為派下員。如依祭祀公業條例,則祭祀公業條例乃民國96年方實施的,而我父在日據時代即繼承派下權。法律不溯既往,法官也知道,但卻朝著相反的相向做,難道法律可以溯及既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判決敗訴,確實會有消極確認之效力,且法院之見解仍有爭議,上級審法院並不一定會維持,所以本件應先上訴,再提出具體事由,以維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22:28

您好!

派下權存在,是有請求分配權的前提,因此判決會先確認派下權存否,這並非訴外裁判,也沒有既判力,但仍可能有爭點效。
2.3.判決通常會以「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無庸一一論列」來交代,這樣就不算未置一詞。對您而言,這僅僅是第一審判決,上訴即可,無需爭執這些。
4. 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權之認定仍以規約為優先,無規約則依習慣,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並非溯及既往之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上訴期間內,針對判決內容不服之部分提起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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