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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08 16:38

律師您好,

關於長輩遺囑訂定內容摘錄如下

動產部份

座落於嘉義市盧0000土地及地上建物住宅,所有持分由外孫女(義女)000〈民國X年X月X日生,X人,身分證字號AXXXX〉單獨全部繼承

若外孫女000將此動產出售,則需將售出所得金額中的50萬還予三嫂-xxx、50萬還予小弟xxx、並念OOO為人子孫善盡孝道另50萬贈與其做為求學基金。

想詢問橘字部分的內容,是否會影響到被遺贈者的權益,EX.此售出金額轉贈OOO為人子孫善盡孝道另50萬,到時此50萬的贈與稅,是否會是此遺囑受遺贈的外孫女所需繳交,是否需更改措詞方式以規避贈與稅的科徵?或建議不需載明遺囑中?

謝謝~

 

一、你所述的內容(橘色字體部分),性質上是否屬於遺贈,仍有疑義,如有需要,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二、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規避相關稅賦,可於目前開始每年分割贈與,利用每年220萬隻免稅額度,較為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規避相關稅賦,可於目前開始每年分割贈與,利用每年220萬免稅額度,較為有實益。

波妞 104-03-08 13:26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現在住ㄉ土地 是92年間婆婆用先生ㄉ名字所購買!!
這十幾年來 地價稅房屋稅也都是我們在繳納!!
但上禮拜婆婆卻因為小姑要求要分土地 所以到區公所申請協調 要我們規還土地!! 請問這是否已算贈與? 還有我們是否一定要歸還土地??
  因不略法律 所以麻煩大家了><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8 14:18

1. 親屬間的事,盡可能多溝通協調,盡量不要貿然就上法院訴訟處理。

2. 萬一調解不成必須訴訟,要看對方是主張借名登記還是撤銷贈與而決定不同的攻防策略。

3. 先前關於該房地支出的費用單據(房貸、稅等)請保留。

一、要先研究主張借名登記而不成立的實務上其他案件,在你們的立場的一方究竟搜集了那些證據,要跟著搜集,然後提出於法院。我查了一下,例如被錄音到承認借名登記

二、也要研究主張借名登記而成立的實務上其他案件,主張借名登記的一方搜集了那些證據,這個部分要防守。例如:對方發存證信函、對方清償貸款、我方負債累累,均曾被認為無法證明借名登記

三、和解調解的過程中對方可能會錄音

四、雖然調解過程的陳述或讓步不能當民事證據,但 還是有人拿來刑事案件用,很常見。也就是說,你要想著對方在跟你們談話的過程可能都在錄音。還有就是如果本人來錄不好錄,所以有的人不會自己來錄,會找你的朋友來跟你錄音

五、研究得越多,勝算越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依經驗判斷八成以上會主張借名登記,除保留所有相關物證外,你婆婆本身及其他家人的說詞也相當重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朝贈與去主張,借名登記也要有其理由,並不一定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您應主張雙方為贈與,無借名登記之情形,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先行討論談判之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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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您應主張雙方為贈與,無借名登記之情形,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先行討論談判之策略與方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案子要分為兩個階段策略

首先你們要否認是你婆婆以你先生的名義購買

要主張這是贈與

並且不能留下任何對話記錄或訊息承認這房子是借名登記

至少現在開始講話要很小心

(如果是婆婆付頭期款,貸款由你們繳納那就不是贈與)

第二

如果是贈與

你必須要求對方舉證你們有任何符合撤銷贈與之要件才可以

 

第三

如果權狀不在你手上

儘速把權狀拿回來

這是重要證物

 

第四

調解你們可以不前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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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妞 104-03-21 19:39

律師們 晚安 不好意思 又來打擾了!!
 我們到區公所調解不到十分鐘 即宣告破裂.....

我婆婆請來她住台北ㄉ弟弟出面 全程由這個舅舅發言 我婆婆完全一句話都沒說!!
只有一開始說了一句 <我不知道要說甚麼>

果然!! 這個舅舅一開口就說他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還說當初我們只是跟婆婆借權狀去看 權狀騙到手就不還她 拿到權狀後就把兩個妹妹趕出去!!

這些完全不是事實!!當初權狀是婆婆親手拿給我ㄉ 並不是我們騙來的!!

更令我們心寒ㄉ是 他們除了提出土地歸還ㄉ訴求之外 還要求一個月一萬元ㄉ土地租金
共15年一共是一百五十萬元!! 當然我們沒有接受這個訴求 所以調解破裂!! 未來可能就是直接上法院!! 請問律師們 我們手上並沒有其他相關資料<也不知需要甚麼資料> 未來如上法院 是否對我們不利呢?? 謝謝律師們ㄉ回應 >< 

liamliam 104-03-08 10:06

您好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申請塗銷地上權登記時,地上有建物,而依內政部100年9月14日台內地字第1000172720號函,申請塗銷地上權土地,其上如有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而該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非屬地上權人所有,且與地上權無繫屬關係者,亦應屬符合本條規定

想請問女婿為建物所有人,祖父為地上權人,女兒為土地所有人是否能符合內政部第1000172720號函之條件?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8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問題,目前尚沒有統一的見解,而就本條促進土地利用之立法意旨看來,在該地已經設立地上權,且很難同時存有其他使用權源大於所有權及該地上權的情形下,本文認為應該以地上物所有權地上權人為限,否則很容易以隨便設立租約等方式,使的地上權根本無法塗銷

2、簡言之,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聲請塗銷

1. 就地上權塗銷問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桑霓 104-03-07 02:32

前言#去年年底出售農地一筆,簽約當場,買方刻意臨時提出加簽一條合約,內容為農地範圍如有道路佔用情事依市價金額扣除,當時我決定請買方回去考慮再決定,暫不簽約,但代書與買方是舊識,極力「口頭」保證夾帶說服,依照我的地籍圖與現場勘查情形,再加上她多年專業經驗,「應該」是不會對我權益造成影響,只是「形式上」的加簽一條條約,

正因為我有地籍圖以及向地政單位確認過,現場田埂路乃屬於農地範疇,不是道路(況且正因為不是道路才低價出售,未料買方便宜買卻還想再取巧多坑一筆),於是有恃無恐的答應,心想在法定程序上買方打算玩什麼花樣,結果買方與代書趁著鑑界當場,聯手逕自使用拉尺工具「自行」決定田埂路範圍須扣除,

我不答應並且我相信對方舉動於法無據之行為已經侵害我的權益,便寄出存證信函給買方催促他限期匯出第二筆款項,否則將依照契約內容因買方違約可逕自解除契約,並且沒收第一筆價金當作損害權益賠償,買方當然沒有要如數付款,所以也寄發存證信函說明將訴請法院,按法院程序先送調解調解第一次通知我不克前往請假,之後調解庭認定無調解必要便結案,請買方自行設法跟我聯絡。

可是因為法院因為我是相對人所以沒有通知我結案,我苦等數月打去詢問法院才得知。

提問1、買方一定心有不甘設法向我要回第一筆他的匯款金額(畢竟當初他以低於市價向我買地卻還企圖扣抵),除了契約內容載明之外,請問我是否需進一步取得解約合法的證明,以利我將農地重新出售?

提問2、第一筆價金已經經由調解結案,買方如果不服會再採取何程序?

提問3、契約簽約之後因買方藉故拖延款項,導致賣方依照契約規定解約,買賣沒有完成,仲介費用是否仍需承擔?或是按照比例減免?

提問4、本人土地權狀因為苦等法院處理期間未收到代書通知取回,近日通知代書請她寄回予本人,並且請代書連同寄回鑑界成果圖,告知鑑界+界樁費用將會付清,但是代書卻說請我提出法院調解結果文號之後「再與雙方確認」才能依要求後續處理,請問有了調解結果為證,繳付鑑界費用代書是否就無權不歸還權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簽訂有合約,則合約內容自屬重要依據,而本件解除是否合法,也是爭執的重點,本件調解不成立,後續對方可能會提起訴訟來解決,而仲介費及代書部分,尚需看您們間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雙方契約規定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朱朱 104-03-06 11:51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06 15:36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除。

3.立協議書。

4.其實房東只要說他要自住,房屋就能收回...

5.關於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你的損失在哪?

6.雙方都談不攏,就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

朱朱 104-03-06 15: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未簽訂契約,又想要解約

1.提前一個月告知。

2.雙方同意解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房東說他要重新裝潢自住,但是否能要求房東提出要裝潢的證明來呢?

房東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的,之後要繼續租給別人

 

Night 104-03-05 11:18

你好,因被繼承人過世,有一塊土地繼承,我們有3位繼承人,分別是姐姐,哥哥,我共三位,因擔心哥哥以後把他持份的土地去不法借款或變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把土地改為公同共有.這樣,可以防止哥哥拿土地借款或做不法行為嗎? 謝謝

哥哥若把土地拿去向地下錢莊借錢,是可以的嗎?

若真的拿去地下錢莊借款,那土地持有人會是哥哥或地下錢莊?

是否能保有土地,也同時有辦法可以防範哥哥日後做不法行為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前,均屬於公同共有

2、倘若分割之後,就屬於分別共有,所有人可以自由處分使用該財產

3、因此建議可以先不要分割遺產,或是可以借名登記於其他人名下或是辦理信託

 

可起訴請求原物分割變價分割,讓您哥哥只取得屬於他的部分,或以金錢補償,由其他繼承人取得動產,這就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20:06

可以於哥哥之持份上設定抵押權,以避免哥哥其持份土地拿去抵押借款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5 21:19

1. 可考慮直接分割,各自取得土地,這樣哥哥取得屬於他的土地要怎麼,就跟你們無關了。

2. 若你們考慮到的是希望祖產保持自己人所有,那就維持目前公同共有關係,且可另行以契約約定不分割,否則繼承人是可以隨時分割遺產

104-03-04 15:29

十幾年前  我爸有個朋友拿他爸爸的地向我爸借錢

不久之後拿支票說要還我爸錢 

但是都跳票

前幾天我爸突然找到抵押權設定

所以決定"""聲請拍賣抵押裁定"""'

我們去申請土地謄本  發現他爸爸已經往生了

我想請問聲請拍賣抵押裁定上的相對人要寫誰的名字(要寫跟我爸借錢的人還是他爸的名字??

跟我爸借錢人好像也一直搬家  那聲請拍賣抵押裁定書上的地址該怎麼辦??

另外還有聽說如果是最高金額的話要附債權證明文件

請問債權證明文件是要正本還是影本???

請幫幫我

正本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還是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債權證明要正本,對象要寫繼承人,如仍有疑問,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鳴嘉稟 104-03-04 13:37

5年前,爸爸買了一棟900萬的房子給我,他付了300的頭期。

剩下600萬我付。如今他跟我追討那300萬。

我的疑問是:

1.當初買房雙方你情我願,如今可追討300萬頭期款嗎?

2.他需要提出證明嗎?

3.他要求我,拿出土地權狀到銀行設定,這合理嗎?

4.銀行會是做什麼樣的設定呢?

如果你沒有未盡扶養義務,也沒有故意對你父親為刑法上加害動作的話,你父親就不能撤銷贈與,要求你返還300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楊律師 104-03-04 13:55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你父親現在跟你主張要你還300萬

應該是認為那300萬跟你是借貸關係

而不是贈與關係

 

但是基於民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重點就在於你父親要舉證你們有借貸之合意或者是有其他人證可以證明你們是借貸關係之類的證據,在民事上才有勝算

你暫且保持現狀不動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300萬元之部分,您可嘗試主張贈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朱朱 104-03-03 17:12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50

您好!

不論口頭或書面契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即為不定期租約,則房東如果沒有土地法第100條的事由,不能任意終止租約
本件房東若未能合法終止租約,您大可繼續居住拒絕搬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0:52

1. 租約未定期限則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

2. 您所引的土地法第100條之1,房東有可能會以自住為理由終止租約而收回(因為依您所述看不出來有其他款的事由),這就要去看對方是否有假自住為名,實際上卻又是另租給他人。

朱朱 104-03-04 19:28
回覆 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房東說他要給他女兒自住怎麼辦?這樣不就符合土地法100條第一項
房東女兒目前是我們房客之一
朱朱 104-03-03 17:07

透過朋友介紹2014年7月份租了一層家庭式,沒有簽約也沒付押金 只有口頭約定每個人每個月2500元,裡面住了四個房客(包含房東女兒)我們四個彼此都認識。

2015年1月份我們和房東女兒可能起了一些爭執導致他看我和另一個房客不爽,並且無理頭的要求我們過年後搬走,但我們也不理會他。3月1號房東女兒帶房東來找我們請我搬走,但我想爭取房客應有的權益  請律師們幫幫我

問題

1.當初我們沒有簽約只有口頭約定,所以這樣應該算是部不定期契約吧??

而且不定期租約法律上而言對房客比較有利對吧?

2.房東如果真的要趕我們走他是不是應該符合土地法100條其中之一??

a. 房東欲將房屋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

 b. 房客違反民法規定將房屋轉租他人。

 c. 房客不繳房租,其積欠之總額扣掉押金後,還欠二個月以上的房租

 d. 房客房屋違法之使用。

e.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f. 房客損壞房屋或屋主所提供之相關設施,而不加以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3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口頭或是書面,只是舉證問題,必須依據約定為主判斷相關的權利義務,其中當然包含所謂定期或是不定期。

2、倘若屬於不定期租約,則確實無法任意取回房屋

 

朱朱 104-03-03 19:54

禮拜四房東又要來談叫我們搬家的事,請問我那天應該說些什麼嗎?

如果對方說要開調解委員會要怎麼辦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可以在調解委員會中再協議以便達成共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go 104-03-02 20:55

請問~我家在68年買了一塊土地,在100年賣掉,102年8月地政機關向當時的買主發函說,那塊地因為64年時,地政機關舊簿轉新簿期間登記錯誤,導致面積虛增(716登記為1716),後來我家歸還價金給買主!因事情發生是在我家買之前,所以103年1月,我家向地政機關申請國家賠償~但被拒絕!

原因之一,地政表示64年舊簿轉新簿,面積雖轉錄為1716平方公尺,然當時地主並未去換發所有權狀,即權狀扔記載為716平方公尺,雖登記簿所載面積有誤,但68年買賣雙方交付之土地所有權狀(716平方公尺)為正確資料,故當時未有交易損害情形!況縱有交易損害,亦應向原地主求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地政機關的登載查證義務不因地主是否有請領權狀而受影響,本文認為其理由似不可採,可以依法提起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國賠遭拒後,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ugo 104-03-03 09:11

請問~~因地政表示當時地主未去交換新權狀,暗指我家先人68年購地時,權狀是正確的716平方公尺,因年代久遠,我家並沒有當時的交易紀錄,要如何證明我家當時購地是64年地政手誤所虛增的1716平方公尺??已確定是同一塊地,但不知如何證明當時的交易是幾平方公尺~

謝謝

Kuan Liang 104-03-02 20:29
律師您好, 請問關於台中沙鹿某建案, 預售屋買賣合約內屬社區型透天住宅, 社區中 間有個十字型的道路, 當初有土地編號且賣方在合約內有寫上由住戶依比例持分社區 內的道路, 現在賣方又因為想增設停車位, 腦筋動到所有住戶的共同持分道路來當作 停車位, 把原來的十字形道路變成只有一條連內道路, 當初規劃的中央迴轉道也被當 作車位賣; 我們近十戶住戶反映, 得到賣方的回應是地是他們的, 他們有權變賣, 那 跟當初簽屬合約時候的白紙黑字, 卻截然大大不同, 且溝通過後, 卻得到賣方回應說, 你不喜歡就不要買, 當初講得天花亂墜, 大家的信任都被建商傷得很重, 況且合約內 容標記竣工日約450日, 也超過快半年了, 這樣算合理嗎?? 房子內的硬體狀況和施工 品質一蹋糊塗, 這就不用再細說了~ 請問這樣的建商及賣家, 我們該怎麼樣才能保護 自己的權益呢?

一、調閱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尚未施工完成則調建照),觀察道路是否被納入社區作為道路使用,如果有,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二、預售屋廣告有無繪製該道路或提及該道路會有多寬,若有則主張債務不履行,可以向建商求償

三、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四、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既訂有買賣契約,即應依契約內容來走,所以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即為本件之重點,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可以持買賣契約至所討論,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限期依契約約定時間完工,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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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宏 104-03-02 16:57

購買一戶透天,該透天由多數公同共有人(乙、丙、丁)決定出售,最近由仲介得知,在另位當初反對出售的公同共有人(甲)那,尚單獨持有該透天社區道路共同持分土地,未連同過戶。當初買賣契約,並未包含該筆社區住戶共同持分土地,且賣方並未包含(甲),現在該如何跟(甲)追討? 土地在甲名下,透過乙、丙、丁,可以追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先視您們買賣契約內容而定,由於甲是單獨所有的話,除非其他共有人有所保證,再看有無違約之問題,否則現階段要向甲主張出賣,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視您與賣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賣方有無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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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寶貝 104-02-28 03:14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A,A地上有一批古厝及甲一建物( 為甲乙丙丁之共同祖先建造 ,約40年磚造平房,均無建物登記 , 甲現居某平房中),甲因債務問題其土地持分法拍,由戊君拍得甲之土地持分,戊取得甲同意書(甲可續住A地,倘戊要使用A地,甲則無條件搬遷)。

現戊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經簡易庭第一次調解會結果:A地所有之所有人均同意將A地依個別持分分割為:BCDE等4塊地, 乙被分配到預分割之B地,惟經簡易庭協同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測量後,乙發現古厝及甲的房子座落在其預分配到的B地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8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答:乙可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不同之分割方案或分割之意見。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答:若無法協調,乙可不同意甲提出之分案,調解不成立;戊戌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之。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答:乙可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或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答:即使甲證明其為地上物所有權人,對本案可能影響者為甲對土地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取得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

若無法協調,可考慮變價拍賣,雙方均分價金,或有意購買之一方,參與投標或行使優先購買權,結束共有,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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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諮商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房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ri 104-02-27 21:44

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與祖父祖母同住的小叔目前生病且失業(房子以前是祖父的,但現已登記在小叔名下)。最近小叔積極的找代書疑似要趕緊再將祖父祖母的土地過戶給他;除小叔外,還有父親與伯父共三兄弟,房子登記在小叔名下,小叔又想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讓其變賣,已明顯侵害到父親與伯父之應繼分。

請問:

1.小叔因生病失業急需用錢,其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之情形(因房子不能賣故小叔打算變賣土地),是否能成為民法第1173條遺產歸扣之標的?

2.現在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父親應該如何做才能阻止小叔將土地過戶變賣,而維護自己身為應繼承人之權利?(因小叔與祖父祖母同住,怕祖父祖母拗不過他而同意過戶土地。)是否將祖父祖母之相關證件收起來保管即可?

謝謝!

1. 不是歸扣範圍

2. 可委託律師訂立遺囑,預先針對遺產分配,或針對各自應得部分,預先做生前贈與,或也可做信託,當然這些都要當事人同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祖父母願意贈與給小叔,不得列為歸扣之標的;又關於祖父母之財產,目前尚非為遺產,除非祖父母預立遺囑或開始贈與財產分配,否則祖父母若自願贈與小叔,您父親亦不得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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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祖父母願意贈與給小叔,不得列為歸扣之標的;又關於祖父母之財產,目前尚非為遺產,除非祖父母預立遺囑或開始贈與財產分配,否則祖父母若自願贈與小叔,您父親亦不得阻止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28 18:17

您好!

1. 歸扣的標的限於生前特種贈與,事由限於結婚分居營業,您所述情形尚不包括在生前特種贈與中,因此不得主張歸扣。

2. 祖父母要將財產贈與何人,是他們的自由,最多只能道德勸說。又,也不宜且不能任意將祖父母證件加以藏匿。

3. 家和萬事興,家人之間沒有什麼不能好好溝通的。

以上供參。

JUSTIN 104-02-27 12:21

您好: 我去法拍到一塊土地.因無點交.所以土地上還有一建物(屋齡約40年以上的平房)地上權部份不屬於我的.如果要請對方搬遷.要如何處理? 

                                                                                  謝謝

104-02-26 23:48

我公公蓋房子的時候請了代書申請權狀

代書申請到一半過世

導致樓上住戶都有土地使用權狀,地下室沒有土地使用權

後來跟樓上的住戶告,法院判我們有使用權

請問一下如果我要土地權狀要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1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敘述過於簡略,請提供前案判決書供審酌。

2、另外,另外聲請程序的部份,倘若代書死亡,還是可以另外再聲請即可。

 

克魯斯 104-02-26 14:27

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2.可以不透過執行人去辦理共同共有繼承遺產嗎?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任一繼承人均可至地政機關先辦理共同繼承,若大家對繼承有意見,再提起遺產分割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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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行人公證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02-26 23:41

您好!

遺囑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可改選遺囑行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雯姐 104-02-25 14:31

本人土地被緊鄰建商放置建材等物,幾次請求搬遷對方態度惡劣均不予理會,請問我要報警處理?寄存證信函?還是告法院處理,請協助建議用何種方式。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2-25 16:50

您好,

建議對該建商發給存證信函限期處理,有的時候不見得是建商擺放,也可能是下游承包商擺放,所以建議您直接發存證信函給建商,如對方遲不改善,則建議提告刑事竊占及民事損害賠償

另外,提醒您,如果擺放之物品影響行人通行,導致相關車禍,您是地主,也可能被告,請一併注意。

以上

律師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清除,如未清除,可提告刑事竊佔,並請求不當得利侵權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度方限期搬走相關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竊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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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度方限期搬走相關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竊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6 11: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的行為應有成立刑法上竊佔罪或強制罪之情形,因此,建議您可先委請專業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對方應在一定期間內清空,倘對方依然置之不理的話,則您可提起刑事告訴保障權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104-02-25 14:20

舅舅往生,我母親為唯一繼承人,除了一塊田地外,另有一間蓋在親戚土地上的破舊房舍,請教是否可以就把地還給親戚,要如何辨理,是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2 11:4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的母親是唯一個繼承人,則拋棄繼承之後會歸國有。 2、 建議可以繼承之後辦理移轉即可,並約定由受讓人負擔相關費用及稅務。
104-02-25 11:24

請問十幾年前奶奶怕我們賣了地,所以要求持分土地

前陣子奶奶表示要過還土地

但遲遲找不到印鑑章

由於奶奶身體不方便也身體不適

所以沒去重新申請印鑑章

上頭有一個大姑和叔叔,爸爸已過世

大姑有表示要爭取奶奶的遺產

要如何保留那塊土地的權力?

做生前贈與,擬好贈與契約公證,或做信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先生 104-02-25 08:12

 

因對方沒有錢能一次解決所以要用分期的方式

對方要用房子抵押擔保,簽發本票

物保的是要寫在和解書裡詳述嗎?

對方需提供土地設定抵押文件給我嗎?

本票上又該有何註記才能證明他有土地做擔保

一、抵押權部分要登記才有保障。

二、抵押之登記可找個代書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黃先生 104-02-25 08:29

恩我想要知道當下

我要怎麼知道他這張本票有效

並且有物保(房子設定抵押)

對方需要哪出什麼左證讓我確性

104-02-24 16:53

您好,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父親不識字,現年紀已90
年輕時祖父早亡,父擔家計,其弟弟幼小,未成年所以都由父掌家養家,父在第段婚姻離婚後要購買土地因,就用弟弟的名義購買.24年以前父親也替兩個弟弟娶妻,父親當時就把一部份土地轉回自己名下,其弟弟就興起訴訟, 又說父親侵佔,又說是祖產,後來有請老地主作証,確實土地為父親所購買,所以到最高法院,弟弟們都敗訴..(購買土地時,弟弟年僅11,不可能有獨自耕作及購買能力)
只是當時在訴訟中,其弟弟有扣押土地,後來弟弟求情要拿回押金,父親同情下也不知內容下簽下一張協議書,同意合解,讓他們領回押金,那張協議書說土地是祖產,同意均分.他們領回押金也沒把土地解除扣押我們前2年自己去申請才解除扣押.並在父親同意下把土地轉到我們名下.  但近日父親的弟弟拿那一張協議書,去法院申請調解,說土地要重新分配.(24年前告父親的是3弟, 4弟也有去作證,當初父親勝訴後並沒把土地全拿回來,父親是叫4弟去找老3去分..那些就給他們,但老3不理老4,現今老4卻來告父親與我們)
問題那張協議書如今是否還具有法津效力..父親已不想追就以前的事,但弟弟們都覺得想要再更多一點.

依你所述(你父親不識字),可主張協議書不成立,也可主張時效抗辯或是權利失效來限制對方行使契約上之權利,但要再更詳細了解事實,以及看過協議書內容和對方起訴狀內容,才能更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可能仍具有效力,但您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沛希 104-02-24 00:47

您好:

我爸大約10年前意外過世 留下土地

及一間房子(我與我媽與爸住)

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們

土地部分過世後有收到遺產繼承的單子(略過 因不了了之被政府收走)

主要是房子部分 沒有收到任何單子

“我不知道是我爸生前已經過給我媽 還是政府安排在我媽名下?”

“既然在我媽名下.那哥哥要搶搶的到嗎?”

房子是我媽名下.但地不是我們的 我們有繳地租,如果要賣 地主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利?”

因為我媽想賣給地主 不要跟哥哥他們有牽連 但又怕這房子他們會用任何手段從中搶走

懇求解答 謝謝!

一、若要查詢房子何時移轉、何種原因移轉,請致地政調取該房子的異動索引即可。

二、若係父親生前移轉房子,你哥哥自當無法爭執;若母親係因繼承而取得房子,亦因主張繼承權受侵害時效已過(十年),你們亦得主張時效抗辯。

三、若該房子屬租地建屋,初步判斷地主似有優先承買權,但仍須視相關資料而定。

四、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五、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合法建築調閱謄本就會知道是否生前就已贈與給你母親

如果是生前就贈與

其他人就無法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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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4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異動索引或謄本,視您母親取得動產之方式為何,若為您父親生前贈與,您哥哥即無法向您母親主張權利,若為繼承取得,您哥哥或許可主張繼承之應繼分;又關於出賣動產之部分,地主享有優先承購權,應發存證信函通知其限期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na 104-02-23 11:01
各位律師您好 幾年前父親過世,身為女兒當時在母親的勸說下蓋章放棄繼承父親遺產,當時父親名下的土地建物全給了哥哥現金則留給母親;現在母親人在加護病房,哥哥對母親並無多加照顧,如果母親過世後其生後財產是否女兒也有權繼承,還是當年蓋章就等同放棄父母親的財產繼承

女兒對母親是有繼承權的,而且繼承權不能在未過世前預先拋棄,你有繼承權是沒有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2-23 18:03

您好!

父親過世後,若已簽名同意放棄分配遺產,則不再能主張分配父親遺產。其後母親過世後,只要未簽名放棄分配母親遺產或辦理拋棄繼承,則仍可分配母親遺產,但若母親有遺囑指定遺產分配方式,除了應繼分的保障外,原則上應依遺囑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女兒無放棄母親之繼承權,則其對母親之遺產仍享有應繼分之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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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2:00

您好,拋棄繼承之前提在於被繼承人已經死亡,故無法預立拋棄繼承

Billy 104-02-22 19:45

很久以前(超過30年)我的曾祖母在我曾祖父不知道的情況下,拿了他的印章等證件,把土地過戶了給一間廟寺 。當時我的曾祖母因為生病住在那個廟寺裡面,所以可能被裡面的人鼓吹、洗腦把地偷捐出去。現在當事人都不在了,請問這種情況還有可能把土地要回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年代久遠,且當事者也均已不在,舉證上會有其困難,不太可能可以爭取回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31

您好,要回來的機率微乎其微,建議毋庸嘗試。

奈拉 104-02-21 18:58

呃、我先說明一下目前情況。小女我還是未成年人,母親已年邁六十多了,家母是個想法固執且古板的人。我的爺爺也就是我媽的爸爸已逝世十多年了,死前未將任何遺產有清楚囑咐,爺爺遺產龐大,房子土地有非常多,然後有八個孩子,也就是我目前的舅舅阿姨,我和我媽在爺爺死前就已經住在目前住的房子裡(目前有大舅、大舅媽、小阿姨、我和我媽),是爺爺將家母接回來住的,但這房子沒有我媽的名字,所以大舅舅想將我們趕出去,聽家母說大舅好像把很多遺產都分給他自己的兒女了,但是家母希望他能將遺產分配清楚,後來家母有去查自己有沒有分到財產然後也有申請到所有權狀,但是全都是土地而且是共有的,沒有房子,甚至有些還是有拿去借錢的,未此我們實在不知到該如何是好,但是我媽因為真的很討日厭大舅他們,因為曾經被施予暴力,所以不會想見到他們。然後有幾點想請教,一是請問法律有什麼條文規定死後幾年需將遺產分配完成等等的嗎。二是若我們想拿到屬予自己的分,該從哪裡下手。因為小女我對法律真的不懂,爬了很多文也有點不清楚,望哪位大大能細心解說,請見諒小女不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然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可以直接訴請法院遺產分割

2、此類訴訟比較煩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委請律師撰擬狀紙。

 

奈拉 104-04-01 16: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然屬於公同共有的狀態,可以直接訴請法院 ... (恕刪)

還要請問以下的問題

1.如果共同擁有的都是土地的話,那分割是否不是好的選擇?因為我們也沒錢蓋房子

2.那狀紙是擬定什麼樣的狀紙?

芒果 104-02-21 01:03

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是哪些,動產的所有產權沒有說明清楚,因此無法詳細分析。

2、但是倘若就遺產部份無法協議分割,就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法院裁判分割的話,可能有變價分割的問題,因此恐無法保住您所居住的房屋,建議還是以協議的方式處理。

 

pb 104-02-14 20:38

 

小弟有一地.簡稱a地,

多年前與甲開發公司簽訂一約,

內容大致為甲開發公司土地因與a地相鄰,

需a地持有者配合辦理未來開發時相關水保手續,

待甲開發公司開發完成後會無償闢一條連外道路供a地使用,

過了10多年,a地上至今都沒有任何連外道路,

合約向甲開發公司詢問才知該公司已向經濟部辦理為期一年的停業,

而該開發權目前也由乙開發公司持有並造鎮完成.

當拿合約要乙開發公司處理時該公司則稱不知道這件事,要我請甲開發公司親自和他們談.

但甲公司早停業,哪來的法人代表能出面談.

目前已向甲公司及簽約代理人寄發存證信.

因此想瞭解,

1.倘存證信被退回或未獲對方回應,該如何處理.

2.如何確定乙公司之說法為真,是否應將乙公司也列為存證信寄送對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4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僅存在於您與甲公司之間,又甲公司停業期間無法處理經營事務,該合約的效力恐有問題。

倘若開發權已經由乙方取得,則屆時您僅能向甲公司依約請求賠償

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4 23:41

若未履約,可將相關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後,討論後續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4 23:58

若未履約,可將相關資料向律師為初步諮詢後,討論後續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對方公司是停業狀態,其法人格仍存在,應先審閱契約內容後,再決定是否對該公司提告,以解決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牙牙 104-02-13 15:30

(1)我外婆在代銷公司人員到家推銷,於2008年花了兩百多萬買了向代銷公司(查詢此代銷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了)買了20個塔位,無簽合約僅有收據,家人知道時已經將錢交給對方(是將錢領出交給對方無轉帳紀錄),當時舅舅覺得這是詐騙集團騙老人家投資報警,但約了對方來家裡(警察也在),對方沒出現

(2)2010年有人向外婆說幫忙代處理賣掉那20個靈骨塔,又說因為塔位有東西要用,並和外婆拿了一百萬,當時寄來一張六百萬元的支票,但又要求我們拿錢先用塔位的東西,我們拒絕後將支票寄回(留有影本)

(3)我們現在手上有:20張宜城墓園使用權狀.一張代銷公司收據(但上面僅寫1個骨灰位,九萬六千元).一張土地所有權狀.一張支票影本

因為這幾年家裡發生比較多事情,最近在網路上才看到2012年有相關案例獲得消保官幫助已解約取得還款,但我們打1950也只是要我們打給民政局

相關案例新聞資料(和外婆當初購買過程極為相似):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06/34556779/

但他為向代銷公司解約,但外婆購買的代銷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完結了,請問目前還有申訴的可能嗎 ?

 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

你對於事實過程的描述不夠清楚,不知道所謂的詐騙是怎樣的詐騙契約有無簽訂?買賣詳細過程?要先釐清這些,並瞭解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後,才能判斷可提出哪些民、刑事訴訟來爭取權益,詳細情形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年代比較久遠,且尚有相關事實待釐清,最好能夠有相關書面資料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將受詐騙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本人全盤瞭解案卷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可提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您需提供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似難以使對方成立詐欺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乃爸 104-02-13 11:09

    家父在民95年間8月因重劃賣掉1筆約2坪土地〈家父僅小學學歷〉,後來家父在97年10月往生〈家父生前買賣我們小孩根本不知有買賣土地之情事〉,且家母現已失智我們也無從查起跟問起〈只有從親戚口中詢問而知〉

     現今104年當時土地持有人即建商告我們違反土地法34條之1第4項要求損害賠償

    請問我應該如何因應

Chester 104-02-13 05:07

律師們你們好,

小弟要詢問有關土地轉移的問題. 這要從家族內的問題說起. 前因如下:

我爸在家族內排行老二,跟我四叔在同一塊土地(我家土地,約九厘地)上蓋房子比鄰而居. 而他現在居住的土地(四厘)是他用他另外一塊地來跟我們交換的. (這是在三十五年前發生的事了) 當時他說他的土地是七厘,;跟我們換四厘地蓋房.我們還付他三厘地的錢.;那時我父母付了五萬多塊 (三十五年前的幣值). 結果發現他的土地才四厘; 根本就是騙我父母. 目前我們居住的土地(九厘地)所有權人是我媽. 之前有問過了,沒法將四厘地過戶到我四叔名下. 因此,只要他沒錢或是喝醉酒就會來我家鬧. 之前也來威脅我媽要我媽拿地契讓他借錢. 我媽拒絕了. 我都三十五歲了, 記憶猶新從小他就來我家鬧, 踢壞我家大門(以前是木門,現在是鐵門, 前天他來鬧也踢門,沒有讓他踢破或踢壞^^). 到現在都沒停過. 前天晚上我游泳回來,發現他在我家門口咆嘯(他有喝酒,家中只有我爸媽兩人)與踢門,並作勢要打人. 對我爸媽來講他們三十幾年來一直處於驚恐當中與不安全感中. 現在我跟父母說明了要把事情解決. 換地已是事實了(誰叫我爸當初看他把他大部份的地都敗光了,所以讓他跟我們換地一起居住),但我們不甘被騙錢跟部份的土地. 希望律師幫忙解答與解惑.

1. 針對於土地部份(此土地原是農地), 就是四厘地的所有權是否可分割.

2. 對方在三十五多年前騙我父母的錢是否能夠討回. (當然要換算目前的摳摳算).

3. 如不能討回摳摳,那我們如何能夠跟對方要求當初我們所付出的血汗錢. (我爸媽是農夫,他們辛苦了很久才有這筆錢.)

4. 我三叔說比如四厘地,地方政府會要求部份土地做公用(比如做水溝或道路).所以有3.6厘地是私有的,0.4厘地是給政府拿去做公用. 請問有這種規定嗎?

5. 我們想盡快解決,不想再跟我四叔有任何的往來.;但他三十幾年來陸陸續續來威脅並暴力相向.我父母受到的驚嚇與精神創傷是否能夠告他(我們小時後也有陰影).

以上還請不吝幫忙解答. 謝謝.

Chester 2/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是否可分割,仍要視您們的實際情形而定,農地不得分割仍有例外之規定

二.針對35年前被騙的錢,應已無法討回

三.土地之如何使用,仍需看實際情形

四.針對您三叔恐嚇部分,可以另行提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您想提出何種告訴,您均需蒐集證據,關於恐嚇部分,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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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 104-02-12 16:14

Hi, 律師想請問您…本人於民國104年2月7日,經由房仲與屋主簽約購買舊屋。簽約過程代書雖告知土地侵占鄰地問題乃過往測量技術所導致,故當下認為應該無礙而簽約,但事後想想,代書未確切告知、載明並保證後續不致影響本人之權益(例如受要求拆屋還地)及是否導致本人蒙受損失。目前已簽約,並將仲介斡旋金、服務費、還有30%款項匯入代書指定的履約帳戶,尾款未付。想終止買賣合約,並於終止後希望房仲歸還買賣過程所衍生之相關費用,不受先前相關合約及協議之限制。不知是否可行? Thank you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2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越界建築的部份,日後可能發生遭訴請拆屋還地的問題,影響權益甚大。惟,簽約時已經告知,故而要以此為由解約並要求賠償或退還所有款項,恐不易。

2、不過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所謂因為測量所造成的相關資料,倘若對方提不出來,此部份就可能涉嫌詐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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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您無解除契約之事由,欲主張解除契約,不甚容易,惟可主張提供因測量問題之相關證據資料,若無,似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說明為測量之錄音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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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大龍 104-02-11 22:51

律師你好我住在ㄇ字型設區兩排相向中間為車道由兩排住戶各出ㄧ半土地做為車道ㄧ直由大家克制互相沒事但這ㄧ年來有ㄧ住戶習慣把車停在車道有爭執過幾次互相不講話我想請問律師如果它再故意停在我家門口我八他頭回被告什麼很嚴重嗎因為溝通過還是照樣ㄧ乎你奈我何樣子實在太氣了不然要如何反制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動手打人,會構成傷害罪,您可針對對方之行為及言論錄音錄影蒐證,若對方有爭吵辱罵您之情形,可對其提出公然侮辱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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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 104-02-10 11:26


請問
我在網路上看到人家說,拿到判決後 可以去稅捐機關查被告財產資料

分為動產動產

但我去稅捐機關查
卻是分為 財產和所得
因為現在查所得只有102年份的 要等五月才有103年的

我就先查財產
結果被告財產清單 空白 沒有財產
請問我有查錯嗎?
為何網路上大家都說 是分動產動產 分別250元
但我去查是分成財產和所得              分別250元
我有查錯嗎?
財產是只查的到 房子 土地 車子???
所得才查的到    銀行利息 所得 勞健保 關於錢的資料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2-10 14:32

所得為該年度的所得,含薪資利息、營利所得等。

財產部分為名下所有之土地汽車等。

若查出來無資料,表示其名下並無財產

moon 104-02-10 03:56

以下以甲乙丙丁為稱謂:

甲乙丙丁4人的父親過世後,由甲乙2人繼承父親的動產遺產,丙丁為女兒所以沒有繼承。16年後,丙得知並取得遺產協議書影本,上面寫動產由甲乙2人繼承,丙丁2人放棄。但丙的簽名是偽造的,請問:

1.丙是否可以透過訴訟取回當初應繼分的動產遺產?男女是否有別?(土地至今未轉手他人)

2.丁長年在海外生活,得知此事不想追究,是否視同放棄?也就是說,不主張權利的人就當他的簽名是真的。

------------------------------------------------------------------------------

再補充一問,偽造文書追訴期已過,那民事部份可以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12:32

您好!

遺產分配法律上是男女平等,除非是自願放棄。因本件時間已久遠,可能有時效問題待克服,建議備妥過戶文件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0 16:20

若是要追究偽造文書刑責,由於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因此尚有機會,至於主張繼承權受侵害的部份,則可能已逾10年時效。此外,除時效的問題外,證據可能會因為時間經過而難以搜集取得等,這也是要考量的點。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2 17:32

關於偽造文書追訴權見解,樓上鍾律師見解似有錯誤。

律師所看到的刑法第八十條規定,所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之規定,是民國94年刑法修正後之新條文。

而在民國94年刑法第80條修正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追訴權時效是十年。

依據發問者所述之情形,偽造文書行為發生在十六年前,故依新舊法比較後,選擇對行為人最有利之比較適用結果,倘若發問者真提告偽造文書,屆時檢察官會適用舊法的刑法第80條規定,而以追訴權時效經過為理由,直接對發問者之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為不起訴處分。

Memphis 104-02-09 08:52
以下問題向您請教- 有二塊相鄰的土地,一塊為父親所有,另一塊是遺產由六個兄弟繼承。目前二塊相鄰的土地上有一個建物,是由其中一個叔叔經營餐廳,沒有立過租約(亦未給過租金),現在父親想要: 1、要求叔叔給付租金及補過去未給的租金 2、想要出售土地 曾與叔叔溝通皆置之不理(不願付租金,也不願搬走),請問要循何種法徑途徑達到以上二個目的? 另請問您的收費標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金的請求應是可以,至於對方佔有您方的土地權源為何,則為本件應先釐清之處,日後法律上的主張也會隨之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你所述,你叔叔的房屋佔有自己土地以外的部分應該沒有合法權利,可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乞求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加上遲延利息,至於變賣問題,共有土地超過應有部分一半,及超過一半的共有人同意,就可出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系爭建物若未經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使用該建物,若他人使用之,得訴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2.另出賣土地之前可先訴請共有分割,會增加日後出售土地之價值

3.關於進行訴訟律師酬金請來電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9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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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9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楊楊 104-02-08 20:12

請問最近剛簽定一份動產買賣契約,這筆是建地約30坪 剛付頭期款完,原土地目前地上物有一間鐵皮屋是地主租給別人,有一天我偶然去看看將成交土地順便與承租人聊了天,才被承租人告知本土地之前已被他人所佔用之空地比,這筆土將來要申請建照只有11坪,無法依照建築法規建蔽率60%約18坪蓋房子,不知是好,(賣方及代書.仲介在簽約時都沒告知我)我一直以為建地約30坪可蓋18坪不知接下來如何處理

如果在買賣時有將可建造之坪數列為買賣之保證品質,那賣方有瑕疵擔保問題,如交易過程中都未討論,賣方就無任何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買賣內容未為明確約定,要主張瑕疵擔保,會比較困難,建議您們仍應再與賣方協商並明定於買賣契約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您與賣方之契約約定,建蔽率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事項,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提出建蔽率減少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欲以此為解除契約之事由,需契約有兔別約定,若無特別約定,似難以成為解除契約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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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查證承租人所述是否屬實。 

104-02-08 00:35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四、  雖然土地開發總隊是想以民國68年的當年地價跟我們買,但這根本就不合理,所以開發總隊說就維持原狀等都市更新在環地,但我覺得這根本就不太可能會都更,根本就想把事情丟給我們讓我們自吃理虧,請問一下律師們以我們現在第二審敗訴,可能近期就要拆屋環地,請問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無助的人 104-02-07 23:09

請問重測調查表造假,地政事務所將我們的部分土地面積撥給竊佔者,要提起什麼行政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行為是屬行政處分,則應先訴願後,再提起撤銷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