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規避相關稅賦,可於目前開始每年分割贈與,利用每年220萬隻免稅額度,較為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先研究主張借名登記而不成立的實務上其他案件,在你們的立場的一方究竟搜集了那些證據,要跟著搜集,然後提出於法院。我查了一下,例如被錄音到承認借名登記
二、也要研究主張借名登記而成立的實務上其他案件,主張借名登記的一方搜集了那些證據,這個部分要防守。例如:對方發存證信函、對方清償貸款、我方負債累累,均曾被認為無法證明借名登記…
四、雖然調解過程的陳述或讓步不能當民事的證據,但 還是有人拿來刑事案件用,很常見。也就是說,你要想著對方在跟你們談話的過程可能都在錄音。還有就是如果本人來錄不好錄,所以有的人不會自己來錄,會找你的朋友來跟你錄音…
五、研究得越多,勝算越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電話預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您應主張雙方為贈與,無借名登記之情形,亦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先行討論談判之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案子要分為兩個階段策略
首先你們要否認是你婆婆以你先生的名義購買
要主張這是贈與
至少現在開始講話要很小心
第二
如果是贈與
第三
如果權狀不在你手上
儘速把權狀拿回來
這是重要證物
第四
調解你們可以不前往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律師們 晚安 不好意思 又來打擾了!!
我們到區公所調解不到十分鐘 即宣告破裂.....
我婆婆請來她住台北ㄉ弟弟出面 全程由這個舅舅發言 我婆婆完全一句話都沒說!!
只有一開始說了一句 <我不知道要說甚麼>
果然!! 這個舅舅一開口就說他主張當初是借名登記!! 還說當初我們只是跟婆婆借權狀去看 權狀騙到手就不還她 拿到權狀後就把兩個妹妹趕出去!!
這些完全不是事實!!當初權狀是婆婆親手拿給我ㄉ 並不是我們騙來的!!
更令我們心寒ㄉ是 他們除了提出土地歸還ㄉ訴求之外 還要求一個月一萬元ㄉ土地租金
共15年一共是一百五十萬元!! 當然我們沒有接受這個訴求 所以調解破裂!! 未來可能就是直接上法院!! 請問律師們 我們手上並沒有其他相關資料<也不知需要甚麼資料> 未來如上法院 是否對我們不利呢?? 謝謝律師們ㄉ回應 ><





前言#去年年底出售農地一筆,簽約當場,買方刻意臨時提出加簽一條合約,內容為農地範圍如有道路佔用情事依市價金額扣除,當時我決定請買方回去考慮再決定,暫不簽約,但代書與買方是舊識,極力「口頭」保證夾帶說服,依照我的地籍圖與現場勘查情形,再加上她多年專業經驗,「應該」是不會對我權益造成影響,只是「形式上」的加簽一條條約,
正因為我有地籍圖以及向地政單位確認過,現場田埂路乃屬於農地範疇,不是道路(況且正因為不是道路才低價出售,未料買方便宜買卻還想再取巧多坑一筆),於是有恃無恐的答應,心想在法定程序上買方打算玩什麼花樣,結果買方與代書趁著鑑界當場,聯手逕自使用拉尺工具「自行」決定田埂路範圍須扣除,
我不答應並且我相信對方舉動於法無據之行為已經侵害我的權益,便寄出存證信函給買方催促他限期匯出第二筆款項,否則將依照契約內容因買方違約可逕自解除契約,並且沒收第一筆價金當作損害權益賠償,買方當然沒有要如數付款,所以也寄發存證信函說明將訴請法院,按法院程序先送調解,調解第一次通知我不克前往請假,之後調解庭認定無調解必要便結案,請買方自行設法跟我聯絡。
可是因為法院因為我是相對人所以沒有通知我結案,我苦等數月打去詢問法院才得知。
提問1、買方一定心有不甘設法向我要回第一筆他的匯款金額(畢竟當初他以低於市價向我買地卻還企圖扣抵),除了契約內容載明之外,請問我是否需進一步取得解約合法的證明,以利我將農地重新出售?
提問2、第一筆價金已經經由調解結案,買方如果不服會再採取何程序?
提問3、契約簽約之後因買方藉故拖延款項,導致賣方依照契約規定解約,買賣沒有完成,仲介費用是否仍需承擔?或是按照比例減免?
提問4、本人土地權狀因為苦等法院處理期間未收到代書通知取回,近日通知代書請她寄回予本人,並且請代書連同寄回鑑界成果圖,告知鑑界+界樁費用將會付清,但是代書卻說請我提出法院調解結果文號之後「再與雙方確認」才能依要求後續處理,請問有了調解結果為證,繳付鑑界費用,代書是否就無權不歸還權狀?



律師們好:
當初因朋友自己住覺得無聊而問我要不要搬去過和他一起住,我就答應我朋友說好並且和我同學一起搬進來住。這間房子是我朋友他媽媽的 住進來後只有口頭約定每個月租金 沒有收押金 也沒有簽約。
一月份時和朋友起了爭執導致他看我們不爽並要求我們搬走
第一次的談判: 我告知房東我們這樣是屬於不訂期契約,你不能隨便的趕我們走 除非你要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六項其中之一點。我們也談了很久沒結果我們也不搬。
第二次談判:房東一來就說了以下幾點 A.我們房子要收回來重新裝潢自己住 B.限我們四月六號前搬走,三月的房租就不跟你們收 C.4月6號前搬走我會付你搬家費兩千。
我向房東提出既然你重新裝潢那可以提出一個證明來給我看嗎? 不然我哪知道你是不是隨口說說你要重新裝潢但實際上卻沒有只是故意要趕我們走。
還有房東請我搬走他說要付我搬家費兩千元,我可以在和他要求賠償我其他損失賠償嗎??
房東第二次談判講完三點後,我和他要求重新裝潢證明。但房東說我已經表達我的訴求了 完全不想和我談就走人了。
我現在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因地政表示當時地主未去交換新權狀,暗指我家先人68年購地時,權狀是正確的716平方公尺,因年代久遠,我家並沒有當時的交易紀錄,要如何證明我家當時購地是64年地政手誤所虛增的1716平方公尺??已確定是同一塊地,但不知如何證明當時的交易是幾平方公尺~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履行契約,限期依契約約定時間完工,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對建商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視您與賣方之買賣契約如何約定,賣方有無違約可請求損害賠償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A,A地上有一批古厝及甲一建物( 為甲乙丙丁之共同祖先建造 ,約40年磚造平房,均無建物登記 , 甲現居某平房中),甲因債務問題其土地持分被法拍,由戊君拍得甲之土地持分,戊取得甲同意書(甲可續住A地,倘戊要使用A地,甲則無條件搬遷)。
現戊向法院請求強制分割,經簡易庭第一次調解會結果:A地所有之所有人均同意將A地依個別持分預分割為:BCDE等4塊地, 乙被分配到預分割之B地,惟經簡易庭協同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測量後,乙發現古厝及甲的房子座落在其預分配到的B地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第2次調解會時,乙可否提出由所有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將A地上之地上物清除後再分割?
2.甲之平房大多坐落在乙預分配的B地,若甲不願搬離,乙可否不同意分割土地?若乙不同意分割調解將不成立,未來戊提起民事訴訟是否只將乙列為被告?
答:若無法協調,乙可不同意甲提出之分案,調解不成立;戊戌將全體共有人列為被告請求裁判分割之。
3.將來強制B地分配給乙,乙是否得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主張甲搬遷並將座落該B地之地上物(平房)及古厝拆除,或向甲提出支付承租土地租金之要求?
4.又該地上建物屬40年老舊平房,未登記房屋所有權,惟民法似有「和平佔有20年取得該房屋所有權」,本案甲若提出契稅證明是否可依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對本案造成何種影響?
答:即使甲證明其為地上物所有權人,對本案可能影響者為甲對土地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而取得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
若無法協調,可考慮變價拍賣,雙方均分價金,或有意購買之一方,參與投標或行使優先購買權,結束共有,避免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與祖父祖母同住的小叔目前生病且失業(房子以前是祖父的,但現已登記在小叔名下)。最近小叔積極的找代書疑似要趕緊再將祖父祖母的土地過戶給他;除小叔外,還有父親與伯父共三兄弟,房子已登記在小叔名下,小叔又想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讓其變賣,已明顯侵害到父親與伯父之應繼分。
請問:
1.小叔因生病失業急需用錢,其說服祖父祖母將土地過戶給他之情形(因房子不能賣故小叔打算變賣土地),是否能成為民法第1173條遺產歸扣之標的?
2.現在我的祖父祖母仍健在,父親應該如何做才能阻止小叔將土地過戶變賣,而維護自己身為應繼承人之權利?(因小叔與祖父祖母同住,怕祖父祖母拗不過他而同意過戶土地。)是否將祖父祖母之相關證件收起來保管即可?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祖父母願意贈與給小叔,不得列為歸扣之標的;又關於祖父母之財產,目前尚非為遺產,除非祖父母預立遺囑或開始贈與財產作分配,否則祖父母若自願贈與小叔,您父親亦不得阻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家裡目前有三位小孩(我、姊、弟)、父親,母親在世時已經有立好公証遺囑,遺囑執行人為阿姨,內容為土地由三位小孩均分,我會再額外分到一間房子,沒有寫到我爸繼承的那份。
後來阿姨和我家有些金錢糾紛,我家和她關係不太好,我不太想透過她去辦理遺產繼承;姊姊叫我把那間房子拿出來均分,她才肯出來談繼承,基於這兩點,我傾向先用共同共有去辦理遺產繼承。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一下:
1.姊姊想改遺囑執行人,對她會有好處?她可以自由分配遺產繼承
3.父親應該可以保留1/8的特留份,母親遺產先抽出1/8給父親,剩下在分給 小孩?
4.若3可行,剩下的遺產再照遺囑去分(剩下土地三位小孩均分,我得到一間 房子)?
5.若2可行,遺產稅每人負擔為1/4?或者照持份去負擔遺產稅?
6.若2可行,父親可以幫我和弟弟出遺產稅,他不想幫姊姊出,但是遺產稅需 全額繳清,可以事後跟姊姊追討遺產稅?或者可以強制拿她的土地來抵遺 產稅?
不好意思,麻煩一下請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遺囑執行人依公證之遺囑執行之,若有違反造成您的損害,可對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又若有侵害到其他繼承人應繼分之特留分,其他繼承人亦可請求返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度方限期搬走相關物品,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竊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父親不識字,現年紀已90
年輕時祖父早亡,父擔家計,其弟弟幼小,未成年所以都由父掌家養家,父在第段婚姻離婚後要購買土地因,就用弟弟的名義購買.24年以前父親也替兩個弟弟娶妻,父親當時就把一部份土地轉回自己名下,其弟弟就興起訴訟, 又說父親侵佔,又說是祖產,後來有請老地主作証,確實土地為父親所購買,所以到最高法院,弟弟們都敗訴..(購買土地時,弟弟年僅11,不可能有獨自耕作及購買能力)
只是當時在訴訟中,其弟弟有扣押土地,後來弟弟求情要拿回押金,父親同情下也不知內容下簽下一張協議書,同意合解,讓他們領回押金,那張協議書說土地是祖產,同意均分.他們領回押金也沒把土地解除扣押我們前2年自己去申請才解除扣押.並在父親同意下把土地轉到我們名下. 但近日父親的弟弟拿那一張協議書,去法院申請調解,說土地要重新分配.(24年前告父親的是3弟, 4弟也有去作證,當初父親勝訴後並沒把土地全拿回來,父親是叫4弟去找老3去分..那些就給他們,但老3不理老4,現今老4卻來告父親與我們)
問題那張協議書如今是否還具有法津效力..父親已不想追就以前的事,但弟弟們都覺得想要再更多一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可能仍具有效力,但您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生前就贈與
其他人就無法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地政事務所調閱異動索引或謄本,視您母親取得不動產之方式為何,若為您父親生前贈與,您哥哥即無法向您母親主張權利,若為繼承取得,您哥哥或許可主張繼承之應繼分;又關於出賣不動產之部分,地主享有優先承購權,應發存證信函通知其限期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年代久遠,且當事者也均已不在,舉證上會有其困難,不太可能可以爭取回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呃、我先說明一下目前情況。小女我還是未成年人,母親已年邁六十多了,家母是個想法固執且古板的人。我的爺爺也就是我媽的爸爸已逝世十多年了,死前未將任何遺產有清楚囑咐,爺爺遺產龐大,房子土地有非常多,然後有八個孩子,也就是我目前的舅舅阿姨,我和我媽在爺爺死前就已經住在目前住的房子裡(目前有大舅、大舅媽、小阿姨、我和我媽),是爺爺將家母接回來住的,但這房子沒有我媽的名字,所以大舅舅想將我們趕出去,聽家母說大舅好像把很多遺產都分給他自己的兒女了,但是家母希望他能將遺產分配清楚,後來家母有去查自己有沒有分到財產然後也有申請到所有權狀,但是全都是土地而且是共有的,沒有房子,甚至有些還是有拿去借錢的,未此我們實在不知到該如何是好,但是我媽因為真的很討日厭大舅他們,因為曾經被施予暴力,所以不會想見到他們。然後有幾點想請教,一是請問法律有什麼條文規定死後幾年需將遺產分配完成等等的嗎。二是若我們想拿到屬予自己的分,該從哪裡下手。因為小女我對法律真的不懂,爬了很多文也有點不清楚,望哪位大大能細心解說,請見諒小女不才


我爸最近很煩惱因為我阿嬤過世後,她沒交代清楚只留下了3棟房子(留下土地)目前有一棟最好的我們家庭自己在住已住20年了,剩下兩棟租人,我持有4/6的地,大姑和二姑各有1/6,各持有18坪,我二姑和大姑給我們兩個選擇
A.我們要拿出100萬給雙方,雙方各得100萬,但我拿不出這麼多錢,貸款代不了這麼多錢B.小姑給大姑和我各100萬,收購我和大姑手上1/6的地,這樣他就有1/2的地,但是這樣地就不完整,聽障被說下一代會有很多土地繼承的糾紛,因為三棟房屋是連在一起C讓他們都各持有1/6的地,但是我怕她會要我們這的房子,還有一個問題是他們持有的1/6的地大約是半棟房子的大小,難道要把房子切一半給他們住,或著他們把那1/6賣給仲介房屋,房子的另一半會被打掉重建的可能嗎??
這一切太多複雜未知的事,我該如何是好??自好事大姑二姑不要跟我們要太多錢,談錢傷感情嗎!!但他們堅持個要100萬,我也不想年紀輕輕就過貸款生活!!!!!

小弟有一地.簡稱a地,
多年前與甲開發公司簽訂一約,
內容大致為甲開發公司土地因與a地相鄰,
需a地持有者配合辦理未來開發時相關水保手續,
待甲開發公司開發完成後會無償闢一條連外道路供a地使用,
過了10多年,a地上至今都沒有任何連外道路,
將合約向甲開發公司詢問才知該公司已向經濟部辦理為期一年的停業,
而該開發權目前也由乙開發公司持有並造鎮完成.
當拿合約要乙開發公司處理時該公司則稱不知道這件事,要我請甲開發公司親自和他們談.
但甲公司早停業,哪來的法人代表能出面談.
目前已向甲公司及簽約代理人寄發存證信.
因此想瞭解,
1.倘存證信被退回或未獲對方回應,該如何處理.
2.如何確定乙公司之說法為真,是否應將乙公司也列為存證信寄送對象?



(1)我外婆在代銷公司人員到家推銷,於2008年花了兩百多萬買了向代銷公司(查詢此代銷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了)買了20個塔位,無簽合約僅有收據,家人知道時已經將錢交給對方(是將錢領出交給對方無轉帳紀錄),當時舅舅覺得這是詐騙集團騙老人家投資報警,但約了對方來家裡(警察也在),對方沒出現
(2)2010年有人向外婆說幫忙代處理賣掉那20個靈骨塔,又說因為塔位有東西要用,並和外婆拿了一百萬,當時寄來一張六百萬元的支票,但又要求我們拿錢先用塔位的東西,我們拒絕後將支票寄回(留有影本)
(3)我們現在手上有:20張宜城墓園使用權狀.一張代銷公司收據(但上面僅寫1個骨灰位,九萬六千元).一張土地所有權狀.一張支票影本
因為這幾年家裡發生比較多事情,最近在網路上才看到2012年有相關案例獲得消保官幫助已解約取得還款,但我們打1950也只是要我們打給民政局
相關案例新聞資料(和外婆當初購買過程極為相似):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06/34556779/
但他為向代銷公司解約,但外婆購買的代銷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完結了,請問目前還有申訴的可能嗎 ?
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年代比較久遠,且尚有相關事實待釐清,最好能夠有相關書面資料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您需提供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似難以使對方成立詐欺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們你們好,
小弟要詢問有關土地轉移的問題. 這要從家族內的問題說起. 前因如下:
我爸在家族內排行老二,跟我四叔在同一塊土地(我家土地,約九厘地)上蓋房子比鄰而居. 而他現在居住的土地(四厘)是他用他另外一塊地來跟我們交換的. (這是在三十五年前發生的事了) 當時他說他的土地是七厘,;跟我們換四厘地蓋房.我們還付他三厘地的錢.;那時我父母付了五萬多塊 (三十五年前的幣值). 結果發現他的土地才四厘; 根本就是騙我父母. 目前我們居住的土地(九厘地)所有權人是我媽. 之前有問過了,沒法將四厘地過戶到我四叔名下. 因此,只要他沒錢或是喝醉酒就會來我家鬧. 之前也來威脅我媽要我媽拿地契讓他借錢. 我媽拒絕了. 我都三十五歲了, 記憶猶新從小他就來我家鬧, 踢壞我家大門(以前是木門,現在是鐵門, 前天他來鬧也踢門,沒有讓他踢破或踢壞^^). 到現在都沒停過. 前天晚上我游泳回來,發現他在我家門口咆嘯(他有喝酒,家中只有我爸媽兩人)與踢門,並作勢要打人. 對我爸媽來講他們三十幾年來一直處於驚恐當中與不安全感中. 現在我跟父母說明了要把事情解決. 換地已是事實了(誰叫我爸當初看他把他大部份的地都敗光了,所以讓他跟我們換地一起居住),但我們不甘被騙錢跟部份的土地. 希望律師幫忙解答與解惑.
1. 針對於土地部份(此土地原是農地), 就是四厘地的所有權是否可分割.
2. 對方在三十五多年前騙我父母的錢是否能夠討回. (當然要換算目前的摳摳算).
3. 如不能討回摳摳,那我們如何能夠跟對方要求當初我們所付出的血汗錢. (我爸媽是農夫,他們辛苦了很久才有這筆錢.)
4. 我三叔說比如四厘地,地方政府會要求部份土地做公用(比如做水溝或道路).所以有3.6厘地是私有的,0.4厘地是給政府拿去做公用. 請問有這種規定嗎?
5. 我們想盡快解決,不想再跟我四叔有任何的往來.;但他三十幾年來陸陸續續來威脅並暴力相向.我父母受到的驚嚇與精神創傷是否能夠告他(我們小時後也有陰影).
以上還請不吝幫忙解答. 謝謝.
Chester 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您想提出何種告訴,您均需蒐集證據,關於恐嚇部分,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您無解除契約之事由,欲主張解除契約,不甚容易,惟可主張提供因測量問題之相關證據資料,若無,似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對方說明為測量之錄音,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動手打人,會構成傷害罪,您可針對對方之行為及言論錄音錄影蒐證,若對方有爭吵辱罵您之情形,可對其提出公然侮辱等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與父親之間存有使用借貸契約,您可委任律師對您叔叔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限期請求返還之;若無使用借貸關係,可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亦可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竊占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買賣內容未為明確約定,要主張瑕疵擔保,會比較困難,建議您們仍應再與賣方協商並明定於買賣契約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您與賣方之契約約定,建蔽率是否為契約所約定之事項,您可委任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提出建蔽率減少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欲以此為解除契約之事由,需契約有兔別約定,若無特別約定,似難以成為解除契約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民國98年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法庭作證因67年當時測量的疏失,造成台北市XX路118、120、121、122、123及123-1地號地籍線與牆壁不一致,造成每地號地上建物均占用鄰地50~105公分不等。
二 、 事因124地號所有權人告123-1地號拆屋還地官司纏訟6年多,因兩地號間係以123-1地號所擁有之木造牆壁外為界址,124地號地上建物於68年全部拆除且未徵求123-1地號同意竟擅自將其木造牆壁全部拆除,造成界址滅失,土地開發總隊測量人員因無原始之木造牆壁可測,而以錯誤之地籍線作為123-1地號與124地號之界址,造成123-1地號建物逾界124地號68公分(面積為6.6平方公尺)。而122地號越界123地號105公分,街道越界118地號96公分,其餘地號亦有越界相關問題。除124地號地上建物新建及123-1地號木造牆壁拆除外,其他118、120、121、122、123、123-1地號地上建物相鄰牆壁自民國48年建造迄今未再更動。
三、 為還原123-1地號木造牆壁正確位置,提供124地號建物於民國68年拆除新建前、後之臺北市地形圖、航照圖及相片作為佐證,竟不為法院採納。身為市民很無奈,因地政人員測量的疏失造成的錯誤,竟要由人民自行解決,導致我們123-1地號要拆屋還地,償還124地號6.6平方公尺,而我們被欠的土地,要自己打官司跟122地號討6.6平方公尺的土地。
四、 雖然土地開發總隊是想以民國68年的當年地價跟我們買,但這根本就不合理,所以開發總隊說就維持原狀等都市更新在環地,但我覺得這根本就不太可能會都更,根本就想把事情丟給我們讓我們自吃理虧,請問一下律師們以我們現在第二審敗訴,可能近期就要拆屋環地,請問還有轉圜的餘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