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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多 104-03-30 08:20

各位律師,好

目前遭遇的狀況為:外公在民國49年過世,當時母親僅年約2歲,關於一切繼承問題沒有任何概念,一直到最近因宗親會相關土地問題才意識到外公似乎有遺產未處理(不確定),但根據舅舅所言他已經領到一筆錢(外公遺產),他告訴母親可以去外公戶籍所在國稅局查外公遺產狀況,如果有的話能夠辦理繼承(?)。

請問:舅舅所言是否真實?如母親要查詢外公遺產狀況,應該到何處申請?如何申請呢?

以上,還請各位律師協助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只需要持身分證及外公的除戶謄本去國稅局就可以查閱。

2、有關於遺產繼承的部份,一般來說不會由某個人先取得一部份,故而應該探究當時後遺產處理狀況。

3、繼承人可以先以協議方式分割遺產,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查詢後您外公確實遺有遺產,在動產部分,應先辦理遺產登記後,若繼承人對遺產分割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TY 104-03-29 23:30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您與房東租約,效力無法及於屋主,不過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問題。 2、法理上,屋主必須與您的房東終止租約之後,才能向您及其他房客訴請遷離,屆時只能向您的房東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應該請屋主提出有效的終止契約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8:21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押租金只能從二房東那著手,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討,且不見得能完整取回

3.如果決定繼續營業滿2年,那可能會有官司要處理,雖最後官司之結果仍很可能是要遷離,但訴訟進行期間,你仍有機會繼續營業,一般而言應該也無須負擔到每月2倍租金,但可能委任律師較有機會達成,且仍免不了判決結果可能會有一些損害賠償或是其他金額應負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HTY 104-04-02 22:43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 ... (恕刪)

阿彬律師您好,

很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在我決定留或走前, 應該先請屋主至少出面提出與二房東解約証明嗎?

如單純以口頭告知, 不是豈有屋主與二房東連手串供詐騙之可能性??

謝謝~

家家 104-03-29 23:17

請問屋齡約82年的未保存登記房屋有五個人分別持有稅籍,而房屋位在三個持有人的土地上。有一位土地房屋稅籍所有權人想把土地出售但礙於房屋有五人持有稅籍,所以要向市府檢舉這間房屋違建,請問這樣可以嗎?自己持有房子可以向市府檢舉違章建築,而讓市府發公文給所有稅籍人限期拆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土地均為共有共有人欲出賣其房屋土地之應有部分,不需提報拆除之,仍可出售屬於自己所有之應有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35

若占有土地者並為具有合法佔有之權限,可以起訴請求返還。

本案較為複雜且動產牽涉之利益較高,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02:17

1.依你所述,打算用行政上以拆除違章建築方式處理,此舉涉及政府對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82年興建的應屬舊違建,如沒公共危險,則如果屬程序違建,是可以補申請建照的,如實質違建,則無法補照只能拆除,但政府拆除速度不快。如有公共危險,那拆除速度就快了

2.依你所述推測,當初蓋房子時,3位地主(或被承受人)應有同意興建,稅籍5人,可能造成此因素的原因多,故打拆屋還地訴訟,因建屋時有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就需探究原因,官司不一定贏

3.如何處理較佳,須完整的事實及佐證,較好判定處理方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HTY 104-03-29 22:46

各位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
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
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
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請問大家,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龜龜 104-03-28 12:06
請問~因為公所來文說我家占有市有土地,要我們騰空地上建築後歸還,
自民國69年我爸媽就住在這裡了,當初有跟前屋主說好以一筆金額讓我們住(只有口頭,沒任何書面契約),我爸就蓋屋一直居住在此(前屋主跟我爸都已過世)一直到去年發文來,我們才知道這塊地是市有土地,而且是公墓地(這是公所人說的),我查詢地政說是屬於特定用地事業用地,附近的確有公墓一堆,我家旁邊就是個漁港,公所人員說因為去年廢港,他們才查到我們是佔用土地,他說有公告,但我們這邊住戶都不知,連附近負責海巡的單位也不知
後來與公所協調,他說再鬧下去會告我家無權占有,要拆屋還地,公所可以跟我們追討不當得利
想請問:
一.我家只有門牌有戶籍有繳水電費(從69年開始)
但沒建照使用執照也沒有繳過房屋稅,但從沒收到房屋稅,屋子是磚照鐵皮屋,後來還被檢舉違建,這樣我們有房屋所有權嗎?這樣若公所強拆,能要求公所賠償房屋嗎?
二.日前我陳情台南市市民服務,(因為公所說是市府在查,市府那邊來文,他們才會查到),目前還在跟公所協調,是否能延緩期限,讓我們能有足夠時間做安置,之前他們都沒任何動作,我們也不知道地是公所的,直到去年才發現,但若真的告我們要追討不當得利,這樣是要追討從69年到現在的嗎? 但公所自己都沒發現的,去年才發現的,過了30多年了,這樣算不算時效毀滅,這樣不是他們公所人員瀆職嗎?(之前未縣市合併前,土地是公所的)我們真的不知道地是市有的
三.公所說是屬於公墓地,不能私用,因此不讓我們承租,但若是公墓地,為何當初可以建漁港,這樣不是名目不合嗎?而且村裡老一輩的都說當初漁港是村民捐獻一部份出來的,但地籍圖上連整個漁港都畫進去了,我們屋子比較靠近漁港,我能去哪裡查詢當初怎麼劃分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佔用市有土地,確實會面臨拆屋還地之問題,至於不當得利的部分,市政府可以回溯請求五年,另本件的土地種類,要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也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國有財產局會以竊佔國土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國有財產局會對閣下提起刑事告訴外並以民事「無權佔有、拆屋還地訴訟並追索五年不當得利、是目前國產局使用的法律方式。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東仔 104-03-27 00:03

律師您好:

祖父過世後的遺產過戶後未滿2年提出異議之後,

土地過戶必須一次完成嗎(有3筆)?

還是可以現在先過1筆,過一陣子在過另外2筆?

代書說,因為親戚帶著祖母到代書那, 

要求其中一筆土地4人共同持有

其餘2筆"已過戶土地"不共同持有

就因為祖母出面要求的關係,代書說要趕緊把過戶事宜辦妥,

可是我們就是因為已過戶土地的問題才提出異議,

如果我不蓋章,應該無法完成過戶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過戶之後,倘若沒有協議分割或是裁判分割,還是屬於共有的狀態,必須於2/3共有人同意才能夠轉讓

2、您的敘述有點混亂,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三星蔥 104-03-26 21:35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是債權人,已經和書記官去查封債務土地動產查封完後當天書記官通知我對方要清償,但隔天債務人又說要和律師討論?結果過了兩個禮拜,還是沒有消息,打去法院問書記官從查封到鑑價有沒有期限,書記官說我只能等?但我不明白,我都強制執行也查封了,對方沒有誠意要還錢,難道查封到鑑價沒有期限嗎?對方的律師如果提異議,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呢…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3:19
回覆 三星蔥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想請問我是債權人,已經和書記官去查封債務土地動產查封完後當天書記官通知我對方要清償 ... (恕刪)

1.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會有一定期限,但涉及執行之標的,時間長短以及每個法院執行快慢會有差別,建議如有需要,可請律師代理,則可將問題減到最小,並能提高執行的速度。

2.對方提異議,要看以甚麼理由,甚麼程序提出,是對執行程序的異議,還是須提異議之訴,目前還看不出對方能提異議之理由,如有疑問,建議跟律師詳談會有較明確答案及建議。(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三星蔥你好:

建議你可具狀向法院表示對方態度反覆,實無意清償,請法院盡速進行賤價拍賣程序。

若在拍定前,債務人有還款的話依然可以撤銷執行程序、啟封。

以上供參。

阿林 104-03-26 15:18

我叔叔是祭祀公業管理人因為土地跟存摺都要過戶到叔叔名下可是叔叔有欠銀行不少錢那這樣銀行會不會去申請假扣押我們的土地跟存摺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26 17:20

您好!

如果叔叔已經有債務清償,那就別過戶給他,否則債權人將來查扣叔叔名下財產,只會惹來更多麻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會針對您叔叔名下財產來扣押,當然若是屬祭祀公業財產,則派下員應可聲明異議及提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丫祥 104-03-25 23:59

律師您好:

由於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位於一塊四人(簡稱A(原告)、B、C、D(我父親 被告))共有土地上,而A為了要重建房屋,所以要進行土地強制分割(已談過無法解決,才會上法院),而A跟我父親約定如果無法強制分割成功,支出的費用由我父親跟A一同分擔,其他人不需要分擔,也有簽約了,在我母親得知費用的問題,極力反對(因為在這之前A已經進行過一次分割,且沒有分割成功),而明天(2015/3/26)就要開言辭辯論庭了,我母親還是非常在意費用分擔的問題,所以我母親的底限是分割不成功,費用不分擔,當然如果有分割成功,這些問題等於不存在。所以想請問律師,明天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謝謝律師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3-26 00:22

您好:

不曉得您所稱的費用是指何種費用呢?

若是訴訟費用:

請求裁判分割時,除非原告撤回訴訟(例如認為協議分割可以重啟並有希望)

否則法院仍會依照職權就兩方所提之分割方案為裁判

通常在訴訟中原告所應先預付之費用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之核定基礎係以訴訟標的價額為計算,分割共有物涉訟,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

乃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訴訟費用則以分割結果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以上為法律規定之原則,當然訴訟費用若有協議,在不違反強制規定情況下,該協議應當有效。

若是分割費用:(當然係以已經有裁判分割結果為前提)

原則上仍以應有部分比例負擔,除非有當事人協議,則另當別論。

至於您母親擔心費用負擔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提供進一步的訊息,以利於給您最適切的解答,謝謝!

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帶給您一些幫助。

丫祥 104-03-26 07:17

非常感謝陳律師費用問題是訴訟費用沒有錯,因為之前A已經申請過分割,且費用也收過了,但一直都沒下文,所以我母親很在意費用的問題。而在我母親跟A之間的訴訟費用問題如果想重新協議,是否可以就A與我們直接簽約就行,不考慮B、C,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費用分擔,法院會在主文內宣示,而共有人間也可以另外約定所應負擔之那一份由其中一位來負擔,也就是說日後共有人仍得協議如何分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丫祥 104-03-26 12:02

因為父親已經跟A簽定要共同分擔訴訟費用,但因為A之前已經有過一次分割且沒分割成功,又收取費用的經驗,所以母親一直堅持要分割成功才要分擔費用,請問如果A不願意再次協議(費用問題),我們應該如何面對?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3-26 17:04

ㄚ祥 您好 :

A之前提出裁判分割不成,卻又被收取裁判費,那是因為他本來就要預付裁判費

若敗訴(我想應該是因為沒先經過協議分割吧?)當然會被駁回,他就要最終負擔上開裁判費

你們本件裁判費,因已經過協議分割法律規定上是可以進入裁判分割的程序

應該不會有被駁回的情況,縱然被駁回,依法本來就是要A全額負擔。

然而裁判分割後,你們不想考慮B及C,就由你們跟A依照應有部分比例之訴訟費來加以協議分擔

以上回答,謹供參考,希望對你有些許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分配各自分擔之裁判費用金額,即使您母親不願意負擔,若判決主文中有分配,亦有可能須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tin 104-03-25 18:54

您好,想請教:

現正進行一分割共有土地訴訟,我是原告,因為其中一位共有人A已死亡數十年未辦理繼承,所以我追加了近百位被告(皆為A之繼承人),現在即將開第一次言詞辯論庭。

我的問題是,

一、A的部份繼承人可否現在才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A是在74年6月4日民法1174條修正前過世)?還是要依舊法通知所有繼承人?

二、假設法院准予他們拋棄繼承,則我這邊要如何因應?因為我既然已經先將他們追加為被告,他們現在拋棄繼承後已非繼承人,那我身為原告該怎麼做?

 

以上請教,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所以本件確實有可能會有拋棄繼承之問題,若是拋棄,則日後需再追加後手之繼承人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e 104-03-25 14:39

請問要贈與林地需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土地可以直接過戶給孫子嗎?

一定要請代書辦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申報,倘若有農用證明,之後可以聲請免繳。

2、不一定要請代書代辦。

番茄小農 104-03-25 14:31

土地是奶奶名下~給兩個兒子分別蓋房子
兩個兒子都是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租賃條約
奶奶現在想把土地登記給一個兒子!
要把另一個兒子趕走!!這樣法律允許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4:43
奶奶是土地所有權人,借給2個兒子各自蓋房屋,雖然沒有簽租賃契約,仍然構成使用借貸,看起來應該是沒有約定使用期限,所以可以隨時催告另一位兒子,請他返還房屋。但是興建房屋如果是借用土地之目的,房屋尚新,可能被認為是借貸之目的尚未完畢,而不能請求返還。

奶奶想將土地登記給其中一位兒子,可以的,但是會構成贈與,如果超過每人每年的免稅額上限,會有課徵贈與稅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為奶奶所有,奶奶可自行決定將土地全部贈與何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06

建議好好跟土地權有權人溝通,畢竟是母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洪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番茄小農你好:

法律上奶奶為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原則上可自由處分該土地

若被認定房屋所有權人(其子)是借用奶奶的土地房子,而奶奶事後把土地移轉給後手,

則後手可向房屋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並不會受到奶奶借用關係的限制。

本件若能以協調的方式處理為妥。

以上供參。

阿信 104-03-25 05:29

我們夫妻在巷子尾租了一間鐵皮屋連土地100坪作小吃,因鄰居在我們租的土地後面佔據了水利地作2台車的停車場,還搭建的遮雨鐵架,其中有二十坪上下是我們租的土地(本來是要給客人停車的),但最近想要回卻被嗆要檢舉到我們作不下去,而且一直亂檢舉我,環保局、衛生局、稅捐處 、消防局、警察局,但各單位來稽查我們都合法,各單位都最少來3次,連1張紅單都沒開,問公務員,他們也是無奈,說有人檢舉他們就要來,對方還直接嗆說,掛看板要經過他們同意,面對這種無理檢舉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謝

阿信你好:

鄰居的行為恐涉及無權占用以及竊占的民刑事責任,既然有與地主簽訂土地租賃契約,建議向出租人反應其所出租土地部分遭到占用以致你無法使用,由出租人以所有權人的身分要求返還占用部分。

另外對於鄰居找碴的行為,若可以的話可架設監視器以自保並存證。

以上供參。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及違反刑法第320條,建議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搬走,反則您可依法提告,並可依民法請求不當得利

2.關於對方惡意檢舉部分,若檢舉事情並非事實,恐涉及毀謗罪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  阿信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2:03

您好:

1、關於您土地被占用之部分,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請對方排除侵害,否則得以民法所有權人之身分提告,要求他返還土地並請求不當得利賠償。此外,如對方置若罔聞,亦有刑法上涉嫌竊占之嫌,亦可在存證信函中提出警告,後續視對方態度再看是否提出民刑事賠償及告訴。

2、至於胡亂檢舉部分,對方恐有誹謗之罪嫌,亦可視情形向檢警申告,於民事上亦可能涉及妨害名譽,亦可視情形向法院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阿信 104-03-25 13:4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及違反刑法第320條,建議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限期 ... (恕刪)

 早有告知地主,但地主來也跟對方吵的快暴血管,連地籍圖都有拿出來喔,對方還是硬凹,如果我要告對方毀謗罪是否要自已提證據,因為因檢舉來的公務單位不能提供檢舉人資料,而且來稽查都合法,連勸導單都沒開,這樣去警察局是否不會成立?

阿信 104-03-25 13:56

 早有告知地主,但地主來也跟對方吵的快暴血管,連地籍圖都有拿出來喔,而且我們房東快70歲了,對方還是硬凹,如果我要告對方毀謗罪是否要自已提證據,因為檢舉來的公務單位不能提供檢舉人資料,而且來稽查都合法,前前後後1x個公務員來,連勸導單都沒開,這樣去警察局是否不會成立?

堂哥 104-03-24 23:52

叔叔89年375租約土地因其中一筆地放置建築木板;地方法院判決敗訴,遭地主收回,但叔叔持續耕作,只是375租約沒了,但現在土地重劃,地上物補償時當時放置木板地方卻是國有地,請問快15年了有辦法補救嗎?

婷婷 104-03-24 22:19

我的父親往生,生前有多筆的債權.如土地設定抵押.父親是債權人,我們要如何辦理繼承這些債權?還有其它的一些債權.申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時 ,聲請人 是要以父親的名字或是我們的名字??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51

1. 繼承基本上就是債權債務一概承擔,頂多是修法後就繼承債務遺產為限清償

2. 您若未拋棄繼承自然得繼承該些債權乃至於抵押權,若是要聲請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可以自己名義並載明為您父親之繼承人等語。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ill 104-03-24 10:19

你好!我公公過世後留有房子土地,但是沒立遺囑,配偶還在,三個孩子,目前都沒過戶,大哥說房子是他的,自行換鑰匙,不讓其餘妹妹跟弟弟進去,,我想請問繼承順位優先權嗎?是不是配偶是第一順位,還是四位都是可以繼承各四分之一,如果大哥不讓,是否可提告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順位是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平均繼承

2、倘若沒有作遺產分割,確實可能涉犯侵占罪。

3、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排除其他的的使用,並且出面協商遺產分割,倘若拒絕,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提告侵占罪。

 

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Wallis 104-03-22 13:05

請問當初簽合約共三本(房屋土地、車位),建商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已從今年一月一日起違約了,”房屋”及”車位”合約都有提及一天萬分之五已繳款利息賠償金,唯獨”土地合約沒有提到,但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為萬分之五已繳"房地價"款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而非房屋價)。

所以想請問建商土地合約是否有違內政部之契約範本?買方可主張甚麼爭取自身權益?內政部契約範本有無法律拘束力(是否為訂定契約之最低標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內政部所頒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關於應記載事項的部分,倘若雙方契約內容未約定仍然屬於契約內容。

2、不過有關於遲延責任的部分,內容包含開工、取得執照及交屋,並無針對土地的部分。

Wallis 104-03-22 16: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內政部所頒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有關於應 ... (恕刪)

先感謝曹律師熱心的回覆。

想再請問”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所謂的房地價款是指已繳出去之總額之萬分之五嗎?還是要將繳出去的錢再細分房屋、車位、土地,然後將土地已繳款排除嗎?

那如果是繳出之總額賠償土地合約上卻沒記載這部分賠償,也一併適用內政部契約範本賠償嗎?
感謝熱心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向建商請求限期給付依契約規定之違約損害賠償,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3-19 19:10

各位律師你們好:

調解3方只有2方到場,請問這樣調解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可否發函請地政事務所來測量未到1方之土地及建物,且地政事務所未通知當事人及有爭議土地鄰近地主,是否合理。

請協助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9:29

您好!

如果調解成立的內容只與到場二人有關,二人間可以成立調解,但若牽涉到未到場的第三人,則該部分的調解不會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土地分割案件,仍需全體共有人到場才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調解之內容及範圍決定其效力。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內容

如果可以分開處理的

第三人沒到

到場兩人也可處理

但效力不及於第三人

要公務機關協助

只有法院才行

這類案件建議讓法官去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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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4-03-19 17: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我的債務人名下有土地在15年前與第三人共同虛偽設定避免被強制執行,我想請教一下,我現在還能訴請塗銷設定嗎?請不吝說明指教,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8:19

您好!

如果您需能證明確實是虛偽設定,則設定行為無效,為保全債權,您可以代位請求塗銷設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此部分得依民法第242條之規定來主張,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談!

陳先生 104-03-19 00:05

律師您好

我是佃農承租人之一方(共兩位承租人),出租人為祭祀公業,此為承租人間之爭議,日前透過法院和解承租土地劃分界線區分清楚,對方以在承租土地上不得隨意蓋東西且非土地所有人為由拒絕辦理,請問只在承租土地上以鐵絲網或圍籬區隔開來的界線是違法的嗎? 出租人會因此可認為非法使用就有權力收回承租土地嗎?

如無違法,或出租人無權因此收回,是否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即可?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只要對方拒絕履行,我方都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倘若對方有異議,再由對方提起救濟程序。

2、至於精確的分析,必須有和解筆錄的內容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3-19 17:14

謝謝曹大律師

請問只在承租土地上以鐵絲網或圍籬區隔開來的界線,有違反三七五減租條例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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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 104-03-18 21:29

?????民事判決法院已經判定賣地要把錢歸還,但是欠債人還是把土地賣掉,有什麼方法可以申訴?還有當初有假扣押了一筆錢,現在假扣單的單子不見了,那假扣押的錢要如何取回呢?麻煩回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構成詐害債權之問題,至於接下來如何進行,由於您所述事實不明,建議您詳述判決內容,以利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05

您好,

所以當時沒有做假扣押土地執行,就是一個失策,土地受讓人如果再移轉給第四人、第四人再移轉給第五人,幾乎可以說土地就救不回來了。

至於裁定不見了,可以向法院聲請補發看看。

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咕比 104-03-17 23:02

請問房子被父親與姐姐佔用 父親有居住使用權 房子所有權登記在我與弟弟名下 請問如何能將房子清空 讓我母親能回去住

父母親離婚時有在土地代書那邊簽下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上有條例同意離婚後將房子無償過戶給我與弟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7 23:16

既然所有權是您的,您自有權利讓母親入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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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比 104-03-18 08: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有打過第一場官司 我姐姐與姐夫對法官說 他們沒有住在裡面 說是我父親住的 後來就撤銷對他們的告訴 可是他們還是一樣入住在裡面 他們的東西也還在屋內 法官判決是說我父親有居住權 並無所有權  我父親有暴力傾向 我姐夫以前是小流氓 他們在屋內我母親不敢入住 請問律師 有更好的辦法可以讓我順利申請到強制令 請他們搬出後 帶我母親回家嗎

咕比 104-03-18 08:2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有需律師出庭的需求 我希望找有過關於打過這方面經驗的律師 請問方便留下你們事務所的 地址嗎 我在與您 約時間祥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要提出遷讓房屋訴訟

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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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請求返還房屋刑事有竊占之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Pat 104-03-16 16:38

您好,

我父親於大約民國90年左右替舅舅作保人,舅舅向當初的寶島銀行(現在的日盛銀行借貸了1500萬,當時有提供一棟透天和一塊土地作抵押,但銀行經手人員給我父親簽了空白的本票。隨後幾年因舅舅公司經營不善,避不見面也未按時還款,銀行之後拍賣了舅舅抵押的土地及透天,拍賣所得大約900萬元。此900萬元理應清償部分貸款,但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空白本票的緣故銀行卻通知我們欠款還有1200餘萬元。我父親當然不服氣,當時大人們好像也有找律師處理,最後也不了了之。從此我父親成為不能有存款也不能有財產的不自由人。十幾年過去了,舅舅一家收入穩定,我想也是該還我父親一個公道。懇請協助確認1.是不是可以經由債務協商來確認欠款金額? 2. 當初的銀行欠款細節是不是能由我出面來替父親了解?(父親講到這個就暴怒,我實在不敢提出想幫他解決的事情)3. 有無可能向銀行申請換擔保人?4.依據各位的專業,這種事情有無更好的處理方法呢? 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3:37

1.可以。

2.重點在於,令尊是否要解決問題?

3.可以,不過你們自己要去找其他保人銀行的部分只是做條件審核。

4.先協商,確認雙方是否接受對方的金額。協商不成立,請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債務清償

以上。

Derek 104-03-16 13:29

想請教~本人爺爺將一筆土地贈與本人(贈與時尚未成年),有簽立動產贈與證明書(上面有爺爺所有子女的簽名,也就是爸爸叔叔姑姑等都簽名同意了),因為受贈人未成年,所以土地過戶到爸爸名下,最近該筆土地因買賣變現了,錢入到爸爸的帳戶中預計分年贈與給本人(已成年),但過沒多久爸爸突然中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目前現金被移轉到媽媽名下,請問我該如何主張權利?

對你父親有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的請求,如真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必須要起訴你父親,這部分你要先斟酌看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4:47

您好!

最近土地買賣變現及分年贈與現金,是否經過您同意?如果您曾同意,則您只能分年請求父親給付;但如果未先經您同意,您就可請求父親賠償房屋價金。
父親若無行為能力,應先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幫父親處理財產債務,父親的現金不論移轉給誰,如果影響父親的償債能力,您可以主張撤銷移轉行為,將現金返還父親,再由父親支付給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e.chen 104-03-16 11:04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4: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是什麼年代,不一定會有。

2、應該於公告期間內向聲明異議,否則就只能提起確認訴訟處理。

3、程序同前,至於實體理由的部份必須以相關事證為基準,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4、5、有關於祭祀公業財產處分的部份,必須依據規約之規定,倘偌未規定,則原則上必須經過半數派下同意。因此,倘偌只有您的這一房不同意見,並且提起確認之訴,基本上不影響整個程序進行。有關存證信函的方式在法律上不可行。(催告失權效基本上是法定的才有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先生 104-03-14 15:11

Q1.

小弟車子停在財團的地上面但最近聽說這樣算侵佔土地

Q2.

而隔壁一戶把大門蓋在馬路上我想問說如果那是公共的地方他能這樣把大門蓋在上面嗎?又要如何調查那是否是他所擁有的土地

Q3.我想把車子停在自家門口但好像會檔到隔壁車輛進出但是沒劃紅線這樣行嗎。

楊律師 104-03-14 21:55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  看法如下

 

有可能會被控告竊佔土地

2        可以試著打縣府電話檢舉

3        如會擋到其他車輛進出,則不建議停放,總有麻煩事

brianlife 104-03-14 08:46

爸爸最近因處理祭祀公業,分得了一些持分

此地由爸爸及大伯、兩位堂哥4房持有

爸爸及大伯還有另一位堂哥打算賣地,因為如不處理

大伯年事已高,又有5位孩子,百年後只會更加麻煩

當然住在此地的另一位堂哥不想賣,也不願買下其它3份

也不想支付土地租金房子是超過30年的老平房,有沒有權狀不確定

然後最近又去哭求另一位堂哥的媽媽,求他們不要賣

所以變成了2比2,想賣也不好賣

所以想要求土地分割,但房子佔在土地的中間

到時如有佔到其他人的地,是否可以求要拆屋

拆屋的費用誰支付?我們會需要補償被拆方金錢嗎?

或是可以要求堂哥支付土地租金呢?

煩請專業律師解答、指點,謝謝!

 

 

1. 可在分割時,於分割協議書上以分割方式避免房子佔用共有人分得之人土地

2. 如無法避免,可在分割協議書上約定(有償)地上權租賃

3. 如未以上述方式處理,依法當然可以請求拆屋還地,但會有權利濫用的疑問,或是行使全力違反誠信原則之疑慮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共有人無法協商分割,則只能籍由訴訟分割的方式來解決,至於如何分割,兩造均可以提出分割分方案供法官參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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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4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Summer 104-03-14 00:18

你好~

由於我外公的唯一兒子在子前過世身亡

因此繼承人只剩下我外公的六個女兒

由於我外公之前建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的上一代繼承下來

共有共有的,也一直沒去辦分割過戶

根據我媽媽的說法,當時土地其他一部份已經分給我外公其他的兄弟

但我外我外公現在住的房子土地一直沒去辦過戶,因此一直還是共有

但我外公在那土地上已經建房子住了30幾年以上

是否可以主張土地使用經過20年佔有該地?

還有因為前一陣子我外公過世

我媽媽他們也一直未去辦理登記過戶

結果我外公弟弟的兒子最近跳出來說

由於我外公之前過世的時候,他主張當時民法的女兒是無繼承

因此他現在想要分一半以上的財產

請問現在民法已經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這種情況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謝謝各位的解答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3:47

您好!

1.  外公的遺產應由其六個女兒繼承(如果已先過世的兒子還有後代,後代也可代位繼承),外公弟弟的兒子並沒有權利,不用理會。
2.  外公建物如果是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占用土地,可申請地上權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外公的兒子若有子女,則其子女可以請求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is 104-03-11 23:31

請問 我與先生結婚六年尚未離異無子女結婚到現在先生好手好腳沒有正當持久工作過 大部分都是賴在家或是出遊騎單車 生活支出平均分攤(他用他以前工作積蓄來支出生活費,但現在幾乎花光了) 

目前分居了 我在外租房子 而先生回家裡與自己的父母同住 家裡經濟不錯願意養他. 我工作近十年賺的錢想買房子與親生父母同住. 如果我買了房子 有沒有甚麼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動產獎來不會被離異的先生財產分配掉? 他名下目前只有一小塊家裡給的土地 沒有其他財產, 我目前只有銀行積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1 23:45

婚後財產原則上還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範圍。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2 00:31

您好,建議您先處理離婚的問題,再來思考購屋的需求,這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進一步規劃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婚後財產原則上會變成剩餘財產之標的

雖然可以主張對方沒貢獻減免

但這個很麻煩

建議如果要買房子

可以買在信任的親人名下

並且與他簽立借名登記契約

這樣比較容易保障你的權益

對方也不易察覺你的財產

當然如被查出仍然屬於婚後財產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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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可在離婚前先「處理好」財產,或是訴訟中主張減輕或免除剩餘財產分配,後者的不確定性當然比較高一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24

建議購買房屋不要掛在自己名下,

不過如果先生證明你只是借名,那還是會被認定為婚後財產

不過問題核心還是在於要不要這段婚姻,請先考慮清楚

阿彰 104-03-11 15:50

兩年前家裡有筆土地 當時父親說要賣180萬  二哥用買賣的方式買了這筆土地   並保管了這一筆錢說免得父親亂花光 固定每個月給父親一萬三千元  從102年二月到104三月 現在父親過世了 但父親的戶頭沒有任何一筆錢  父親的戶頭是二哥在管的 父親的農保也被二哥領走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03-11 16:47

您好!

如果可以證明父親的錢在二哥保管中,可以請二哥返還歸入遺產分配。農保給付也可請二哥平均分給其他兄弟姊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刑事部分有侵占的問題,民事部分應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規定起訴請求計算被繼承遺產實際總額,並請求給付應得遺產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彰 104-03-11 14:19

我父親近日去世了  家裡有一筆土地  但在兩年前我父親在法院公證過戶給我二哥  請問我可以還可以討回我應繼承的部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11 14:33

您好!

如果生前就已經過戶給二哥,那就不是遺產了,這不是您可繼承的部分,還是應尊重一下父親生前的處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y 104-03-10 10:50

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繼承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依您所述,目前僅可以民事不當得利來起訴,要求返還所受不當得利價金,再列入遺產分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PcL 104-03-10 01:12

停車場設有告示牌說是牙醫診所顧客專用

營業時間結束後暫時停放

並且在擋風玻璃留下連絡電話

回來後發現一張單子說已拍照

並要求資付五百塊停車

否則將求法路途徑告"侵占私人土地"

1.請問這樣停車構成"侵占私人土地"嗎?

2.私地主有權利隨意所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致於構成侵占私人用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26

這頂多應該只有不當得利,尚不致於有竊佔。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0 23:42

您好,本件不會有刑事問題唷,頂多只會有民事問題,但是可以先不要理會,等他告的時候再說!

阿偉 104-03-10 00:53

1.2015的初二.某女在沒人開門請他進來我家.就擅自進入我家.在爭執過程還說這是她娘家.她為甚麼不可以近來.重點是長輩都過世了.我們也跟她不想扯關係.在爭吵過程.還拿東西亂砸我家裏.要揚言要踹破我家的門.分明是來給我家人難堪.已經被不堪起擾不只這一次了.忍耐是有限度的!

2.這一天他進來還說我為什麼沒稱呼他長輩名.說很我大膽.難後我就回應她妳在外面謠言我是非.毀謗我.講我不是.很多人都聽到.也有人證.她的回答:我哪有講你.我回答:妳少在那邊裝了...難後她就說了一句.她長輩為甚麼不能說.她講了又怎樣.你晚輩在這跟我大小聲.我就回.妳還在那說妳沒有.現在又說有.還提到我媽媽的另一個土地權狀是不是她獨吞.她說:甚麼土地權狀.她不知道..難後我回:妳敢發誓妳沒有..難後她回答又變成:啊妳媽不是拿走了..重點是我知道這件事情.她還可以在你面前裝傻不知道..難後她惱羞成怒就拿我家的東西砸我.難後她老公從我家後門來拉住她.卻講了一句羞辱道我的話:不要跟那"畜生"一番見識..講了這句後.我還講我家財產她一定有私吞..一翻吵罵後.她老公又講了第二句罵我的"畜生"共2次!(過程我有錄音下來(語言是台語)

3.我們家包括我媽.從以前就一直在被她家人欺負.在外亂毀謗於你.連我媽死了也沒放過我家.銷想我家財產.我媽過世要入棺她在裏頭當我姐我面前威脅我們不給她20萬不幫我家辦喪事的(錄音裡她也承認她說過這些話.難後又想找藉口說她不是那意思).已經導致我家人整個身心受創.不堪其擾至今.我們要提告她.和提告她老公汙辱我畜生.想請專業的律師給我答覆!我們不想再被她這樣欺負下去!身心精神已經沒辦法再容忍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0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不過就您所述,雙方互相爭執,因此難免我方也可能有侮辱的問題,倘若您要提告,應就錄音內容作成譯文,判斷是否適合提告

2、至於私吞財產的部份,請詳述,以利分析。

阿偉 104-03-10 12:12

律師你好.爭吵內容其主要是對方引起.而我針對我問題去問她.中間過程是對方先辱罵人在先.只是錄音對談的雙方口氣不是很好.她在外面一些場合已經不是一天兩天.跟別人講不堪入耳沒做的事情來污蔑我們.讓我們在別人的地位上口頭上都是認定就是這樣的人.已經好幾年有了!

財產部份我們家的遺產她一直想辦法想得到.不是要我們財產交給她保管.就是要聽她的分配分配.我們財產拿多少她都要知道.我們不是三歲小孩.也跟她不是很要好.家裡的事跟她無關憑什麼一直插管我家的事.去年5月到現在常常就是電話騷擾家裡.電話沒接就是跑來我家敲門.而且我媽有塊土地分明她佔為幾有.她錄音還裝傻說什麼她不知道.很明顯在說謊.後來又說:啊不是給你媽媽了.這種騙小孩的話代過.誰會相信.!

我不太擅長明白表達..只這樣先說明

 

喬喬 104-03-10 00:09

請問:

(1)何謂“限定繼承”?

(2)辦理繼承有啥要注意的嗎?

(3)可以只繼承留下的現金、土地股票,不繼承債務、官司嗎?

感謝回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41

1. 現行法已無限定繼承,而直接就是僅就遺產清償繼承人對外積欠債務

2. 注意的事項要看您是尋一般繼承提出遺產清冊等或是要辦拋棄繼承而定。

3. 繼承必須財產、負債一同繼承,只是如前述僅就遺產清償繼承人對外積欠債務訴訟的部份,基本上就是承受訴訟,若不承受,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承受。

Martin 104-03-09 18:46

您好,想請教:

我現在已經起訴一件分割共有土地的案件,但是共有人過世數十年了,都沒有人辦理繼承登記

而遞狀後不久法院就裁定要我們補他的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然後把【起訴狀繕本用雙掛號逕送對造,回執陳報法院】。


我現在已經把該補的資料全都補給法院了,唯一剩下雙掛號回執還沒給法院,因為本案的追加被告(也就是所有繼承人)高達上百位,大部分人的回執是都已經寄回到我手上了,但仍有一些找不到人(遷移不明、查無此人…);有一些是還在郵局等招領。(我是已經以陳報狀向法院表明回執後補…)

 

我的問題如下:

1、

起訴狀繕本,不是應該由法院向原告收取繕本後,由法院寄給被告嗎?

怎麼會要求原告自己寄給被告

2、

對於那些郵差「投遞不成功」的(包含查無此人、查無此址,或是招領逾期的),我應該怎麼做?是須要在第一次言詞辯論庭時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還是由我將投遞結果通通陳報法院,法院會對那些投遞不成功的依職權公示送達?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法院通常會要求原告去做,且一定要將兩造當事人均確定,否則法院可以直接駁回,此種案件繁雜,建議仍委任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ow 104-03-08 19:06

想請問,因為父母留下的遺產被其他兄弟佔領 (土地動產…等)

結果,多年都沒有做土地分割的動作 ,土地也被佔領的兄弟使用(包括農作物耕作、政府補助…)

但是土地所有權人並非佔領的兄弟所有,請問該案件應該如何用最快的方式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還沒有進行遺產分割,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2、倘若已經進行遺產分割,則可以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阿俐 104-11-11 23: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倘若還沒有進行分割。若四人是所有權繼承人。但土地使用整地。地上建物重建。。等等只有兩人在分擔。其餘兩人沒出錢沒出力。最後只想奪得土地。這樣不是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