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屋及土地均為共有,共有人欲出賣其房屋或土地之應有部分,不需提報拆除之,仍可出售屬於自己所有之應有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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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當初簽約前有先向附近店家打聽過,
彭先生實為二房東身份,
於當地經營店面轉租多年,
故也直接順利與對方簽約,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沒有權利繼續使用其房地財產,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請問大家,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自民國69年我爸媽就住在這裡了,當初有跟前屋主說好以一筆金額讓我們住(只有口頭,沒任何書面契約),我爸就蓋屋一直居住在此(前屋主跟我爸都已過世)一直到去年發文來,我們才知道這塊地是市有土地,而且是公墓地(這是公所人說的),我查詢地政說是屬於特定用地事業用地,附近的確有公墓一堆,我家旁邊就是個漁港,公所人員說因為去年廢港,他們才查到我們是佔用土地,他說有公告,但我們這邊住戶都不知,連附近負責海巡的單位也不知
後來與公所協調,他說再鬧下去會告我家無權占有,要拆屋還地,公所可以跟我們追討不當得利
想請問:
一.我家只有門牌有戶籍有繳水電費(從69年開始)
但沒建照使用執照也沒有繳過房屋稅,但從沒收到房屋稅,屋子是磚照鐵皮屋,後來還被檢舉是違建,這樣我們有房屋所有權嗎?這樣若公所強拆,能要求公所賠償房屋嗎?
二.日前我陳情台南市市民服務,(因為公所說是市府在查,市府那邊來文,他們才會查到),目前還在跟公所協調,是否能延緩期限,讓我們能有足夠時間做安置,之前他們都沒任何動作,我們也不知道地是公所的,直到去年才發現,但若真的告我們要追討不當得利,這樣是要追討從69年到現在的嗎? 但公所自己都沒發現的,去年才發現的,過了30多年了,這樣算不算時效毀滅,這樣不是他們公所人員瀆職嗎?(之前未縣市合併前,土地是公所的)我們真的不知道地是市有的
三.公所說是屬於公墓地,不能私用,因此不讓我們承租,但若是公墓地,為何當初可以建漁港,這樣不是名目不合嗎?而且村裡老一輩的都說當初漁港是村民捐獻一部份出來的,但地籍圖上連整個漁港都畫進去了,我們屋子比較靠近漁港,我能去哪裡查詢當初怎麼劃分的?.


國有財產局會以竊佔國土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占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國有財產局會對閣下提起刑事告訴外並以民事「無權佔有、拆屋還地」訴訟並追索五年不當得利、是目前國產局使用的法律方式。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分配各自分擔之裁判費用金額,即使您母親不願意負擔,若判決主文中有分配,亦有可能須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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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向建商請求限期給付依契約規定之違約損害賠償,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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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嗎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謝謝...
而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內容
如果可以分開處理的
第三人沒到
到場兩人也可處理
但效力不及於第三人
要公務機關協助
只有法院才行
這類案件建議讓法官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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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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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構成詐害債權之問題,至於接下來如何進行,由於您所述事實不明,建議您詳述判決內容,以利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
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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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親於大約民國90年左右替舅舅作保人,舅舅向當初的寶島銀行(現在的日盛銀行)借貸了1500萬,當時有提供一棟透天和一塊土地作抵押,但銀行經手人員給我父親簽了空白的本票。隨後幾年因舅舅公司經營不善,避不見面也未按時還款,銀行之後拍賣了舅舅抵押的土地及透天,拍賣所得大約900萬元。此900萬元理應清償部分貸款,但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空白本票的緣故銀行卻通知我們欠款還有1200餘萬元。我父親當然不服氣,當時大人們好像也有找律師處理,最後也不了了之。從此我父親成為不能有存款也不能有財產的不自由人。十幾年過去了,舅舅一家收入穩定,我想也是該還我父親一個公道。懇請協助確認1.是不是可以經由債務協商來確認欠款金額? 2. 當初的銀行欠款細節是不是能由我出面來替父親了解?(父親講到這個就暴怒,我實在不敢提出想幫他解決的事情)3. 有無可能向銀行申請換擔保人?4.依據各位的專業,這種事情有無更好的處理方法呢? 謝謝各位!


1.祖先沒有留下規約 但有留下所有權狀影本 上載所有權人為陳義門公 管理人為陳淵等四人 請問是否可從地政機關調閱當年祖先登記時是否有檢附規約?
2.後來被其他派下員以登載不同地號的規約興起派下員資格之訴 勝訴後據以登載變更管理人並檢附新的派下員名冊 請問對方為何能用不同地號的規約來聲請登錄?現我們要如何反正?
3.後來之管理人本來即將土地出售 被其他派下員控告偽造文書敗訴 且濫用公款 被其他派下員重提派下員大會改選管理人 並變更登記完成 但新管理人仍延用舊管理人之派下員名冊 而此名冊有如下疑義:
(1)如第2點所述:此派下員名冊來自不同地號之規約 但不影響本房之持分9/36
(2)但因本房亦提不出原始規約 只能確定本房為權狀所載四位管理人之一
(3)前管理人為了選上管理人 拉攏本房無繼承權之派下員如下:
a.陳A:為招贅夫(依當時法令及習慣無繼承權)
b.陳B:戶籍謄本登載為分居(依當時法令及習慣解釋為已分居異財 對後來本家之財產無繼承權)
4.但現任之管理人 為求能順利達成召開處分土地派下員大會並同意通過處分 完成土地出售取得價金 要求本房暫勿提出派下員身分之訴訟 以免因訴訟曠日廢時而影響土地處分進行之時程 並 答應在取得價金之後 會依本房之要求 暫時保留本房持分之款項 不予發放 再由本房自行訴訟 與他房持分款項之發放無涉 但本房之疑慮為:
(1)如此安排對本房之法定權益是否有受損?是否有受到保障?是否會因為太晚提出造成默認?
(2)當本房提出訴訟時 是否會推翻之前處分土地之流程的法定效力?(派下員有異動 即選舉人
無效)
(3)現階段本房是否應該先發存證信函給管理人 提出派下員資格疑義之確認 以保障本房之權益 但此舉是否影響管理人後續之作為?此存證信函該如何寫?是否有範本?
5.為保障本房之繼承權之完整性 除了訴訟之外 是否尚有其他可行途徑?本房亦想找對方協商 以小額補償協議對方自願放棄繼承權 但此舉一來對方同意與否未知 二來價金數額難談 三來本房有多數繼承人失聯或不理睬 僅少數熱心人士較積極 在此情況下 是否可發存證信函給本房其他繼承人 限期內不回應即視同同意委任我等全權處理本房應繼份之相關處分事宜 必要時得同意自應繼份款項中給付部分價金予對方作為退出繼承補償金?此舉是否有適法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房分之疑義,可提起確認訴訟主張之,另亦無您所謂對方無回應您存證信函即授權給您,若對方未簽授權書給您,您仍未取得對方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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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可委任律師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分案,可考慮將土地與建物均拍賣之,各共有人可選擇是否參與拍賣或分配價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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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可以主張對方沒貢獻減免
但這個很麻煩
建議如果要買房子
可以買在信任的親人名下
這樣比較容易保障你的權益
對方也不易察覺你的財產
當然如被查出仍然屬於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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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子女拋棄繼承權,二房子女應繼承之土地,在被繼承人還存活時(96年)被大房配偶以禁治產監護人名義咨意出售,被繼承人97年病逝.
99年二房子女收到國稅局遺產稅單,但於102年3月5日取得買賣契約證明後,才確知土地被大房配偶售出,102年3月29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命令其上明載大房配偶應繳納遺產稅,地院亦於於103年查出土地售出款項匯入大房配偶帳戶中.
二房子女於103年11月以刑法335條侵占罪提告,但姻親間逾六個月不起訴.
法律顧及親情而有六個月時效限制,但被告不念情份,故意犯法,侵占證據確鑿,且事實上二房子女並無參與被繼承人的事業,又未與大房及其子女同財共居,只因逾期六個月時效,受害人就得喪失權利,豈不違反天理正義?
請問受害者能以何法條平反不白之冤?




1.2015的初二.某女在沒人開門請他進來我家.就擅自進入我家.在爭執過程還說這是她娘家.她為甚麼不可以近來.重點是長輩都過世了.我們也跟她不想扯關係.在爭吵過程.還拿東西亂砸我家裏.要揚言要踹破我家的門.分明是來給我家人難堪.已經被不堪起擾不只這一次了.忍耐是有限度的!
2.這一天他進來還說我為什麼沒稱呼他長輩名.說很我大膽.難後我就回應她妳在外面謠言我是非.毀謗我.講我不是.很多人都聽到.也有人證.她的回答:我哪有講你.我回答:妳少在那邊裝了...難後她就說了一句.她長輩為甚麼不能說.她講了又怎樣.你晚輩在這跟我大小聲.我就回.妳還在那說妳沒有.現在又說有.還提到我媽媽的另一個土地權狀是不是她獨吞.她說:甚麼土地權狀.她不知道..難後我回:妳敢發誓妳沒有..難後她回答又變成:啊妳媽不是拿走了..重點是我知道這件事情.她還可以在你面前裝傻不知道..難後她惱羞成怒就拿我家的東西砸我.難後她老公從我家後門來拉住她.卻講了一句羞辱道我的話:不要跟那"畜生"一番見識..講了這句後.我還講我家財產她一定有私吞..一翻吵罵後.她老公又講了第二句罵我的"畜生"共2次!(過程我有錄音下來(語言是台語)
3.我們家包括我媽.從以前就一直在被她家人欺負.在外亂毀謗於你.連我媽死了也沒放過我家.銷想我家財產.我媽過世要入棺她在裏頭當我姐我面前威脅我們不給她20萬不幫我家辦喪事的(錄音裡她也承認她說過這些話.難後又想找藉口說她不是那意思).已經導致我家人整個身心受創.不堪其擾至今.我們要提告她.和提告她老公汙辱我畜生.想請專業的律師給我答覆!我們不想再被她這樣欺負下去!身心精神已經沒辦法再容忍了.感謝


律師你好.爭吵內容其主要是對方引起.而我針對我問題去問她.中間過程是對方先辱罵人在先.只是錄音對談的雙方口氣不是很好.她在外面一些場合已經不是一天兩天.跟別人講不堪入耳沒做的事情來污蔑我們.讓我們在別人的地位上口頭上都是認定就是這樣的人.已經好幾年有了!
財產部份我們家的遺產她一直想辦法想得到.不是要我們財產交給她保管.就是要聽她的分配去分配.我們財產拿多少她都要知道.我們不是三歲小孩.也跟她不是很要好.家裡的事跟她無關憑什麼一直插管我家的事.去年5月到現在常常就是電話來騷擾家裡.電話沒接就是跑來我家敲門.而且我媽有塊土地分明她佔為幾有.她錄音還裝傻說什麼她不知道.很明顯在說謊.後來又說:啊不是給你媽媽了.這種騙小孩的話代過.誰會相信.!
我不太擅長明白表達..只這樣先說明

您好,想請教:
我現在已經起訴一件分割共有土地的案件,但是共有人過世數十年了,都沒有人辦理繼承登記,
而遞狀後不久法院就裁定要我們補他的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然後把【起訴狀繕本用雙掛號逕送對造,回執陳報法院】。
我現在已經把該補的資料全都補給法院了,唯一剩下雙掛號回執還沒給法院,因為本案的追加被告(也就是所有繼承人)高達上百位,大部分人的回執是都已經寄回到我手上了,但仍有一些找不到人(遷移不明、查無此人…);有一些是還在郵局等招領。(我是已經以陳報狀向法院表明回執後補…)
我的問題如下:
1、
起訴狀繕本,不是應該由法院向原告收取繕本後,由法院寄給被告嗎?
怎麼會要求原告自己寄給被告?
2、
對於那些郵差「投遞不成功」的(包含查無此人、查無此址,或是招領逾期的),我應該怎麼做?是須要在第一次言詞辯論庭時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還是由我將投遞結果通通陳報法院,法院會對那些投遞不成功的依職權公示送達?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