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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天使 105-04-12 02:45

請問有關職場霸凌的問題:

科技園區無法帶錄音設備器材進公司...亦當事人無法蒐證

霸凌者在言語上的霸凌以不是第一次了.......也只針對當事人一人...對其他人

並不會這樣.......與老闆溝通過也無效......那些人依然是這樣

已對當事人造成精神受創對上班無力有恐懼感.....且有經濟壓力無法離職

其他同事們在對話間雖然沒有指明是誰......但旁邊聽的人都知道說的是誰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是要繼續忍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倘若公司拒絕處理,或是處理不當,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等,雖然不能錄音蒐證,但是有證人也可以證明,仍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要求民事賠償

小玟 105-03-24 12:02

律師你好

我想幫爸爸請問一切問題

爸爸在職場上  被一名女性指控對她肢體觸碰

當時現場有監視器但是沒開啟

對方向警方備了案 後來有私下和解

對方開口要八萬 後來跟對方講到三萬 寫了和解書但是還沒給對方

爸爸不懂法律 也就這樣被認定說要給錢和解

是過差不多一個月 爸爸莫名收到法院開庭單

才知道對方已對爸爸提告  想知道爸爸該怎麼表明自己沒有罪

要怎麼對對方提出毀謗 因為沒有監視器原因 且對方一口咬定爸爸有做此事

 

 

你好:

先看通知書上記載何種罪名,肢體碰觸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罪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趁機強制性交或猥褻等罪名,你所述還不明確。 父親先前在和解書上坦承有何種行為會被認定為是自白,對你父親不利,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4 14:06

 您好

建議和解書內容要先與律師討論

偵查庭亦建議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為您父親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父親於未準備之下,回答對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玟 105-03-24 15: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這次收到開庭單 上頭寫 妨礙性自主

現場監視器沒開啟  且地方是公共場所

根本不可能發生對方講的情況

爸爸在庭院是不認罪 但之前和解書是爸爸不懂法律想說能沒事就沒事而寫的

爸爸繼續不認罪 就應該不成立有罪吧?

 

 

小玟 105-03-24 15:06
非常謝謝你的回應  很有幫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準備撰擬書狀,詰問證人,為您父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4 17:16

由於只有網路上的PO文,不清楚整個案件的經過及有哪些資料可供參考分析, 因此建議您找律師面談後看情況決定是否委任律師寫書狀或辯護比較好。

如有任何需要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問題寄至電子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80條明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二十年)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llen chen 105-03-18 20:55

您好
想請教一下
我曾經有與板信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銀
及遠東商業銀行借貸往來紀錄
這幾年來工作也有被強制扣薪扣久了也習慣了
也有的債權已經清償
農曆年後剛轉換職場我就打算開始要積極面對開始前置協商
但約3/8號我公司收到遠東商業銀行的執行命令
接著我去郵局申請債權人清冊

在3/18號下班回家收到清冊了
清冊上載明板信及中小企銀仍有債權金額 
但唯獨目前收到執行命令的遠東商業銀行在清冊上的金額都是零
總計金額也只有板信跟中小企銀的加總
請問我有權可以提出異議嗎??
因為從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到收到債權人清冊已經快過兩個星期了
今天又是星期五 
我又擔心過了時效就不得聲請異議了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21:12

您好,

 

您可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系爭債務已不存在,您的財產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黃 105-02-20 10:51

您好:

       以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1.職場暴力能算職災嗎?員工之間鬥毆(有受傷)  若歸屬職災沒住院是否           就不用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2. 非屬因工作受傷之期間是否需要給予傷病給付?

        以上兩個問題麻煩了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因為工作而受傷,才會有職業災害,反之則否。必須釐清暴力事件原因、事件經過等,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非屬於職業災害,只是在公司受傷,仍無法請領傷病給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為對方攻擊您受傷,如監視錄影畫面及驗傷單,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33

您好,

 

1、一般來說職場鬥毆受傷,很難認定為職業災害。

 

2、既非職業災害,就無法請求公司給付任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sir 104-12-29 11:17

謝謝曹律師回答,我是那位職場遇到有其他員工說要打我的那位,因為我不是親耳聽到的是別的員工轉述的,這樣開庭的話如果轉述的員工願意做證那法庭上我贏的機會大嗎?再來是對方如果還是不承認會反說我誣告嗎?請問出庭前會要我們「」庭外和解」嗎?我不願意,面對職場暴力就是要勇敢站出來,請問一連串報案以及出庭,我要負擔哪些費用呢?能不能跟我說報案到開庭的所有流程呢?以上,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2、 基本上都會建議和解,可以私下簽立和解說,也可以移送調解委員會,不過我方可以拒絕調解。 3、 只要如實陳述,不要虛構犯行就不會有誣告問題,倘若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4、 刑事的部份不會有訴訟費用及也無須繳納證人旅費。
王sir 104-12-29 06:29

請問職場上聽到其他員工轉述有資深員工說要打我或對付我,這樣可以到派出所報案嗎?這是算恐嚇罪嗎?證人如果願意做證有聽到轉述,那以這件事告他們有辦法成立嗎?另外,到派出所備案就代表一定成立告訴等候開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恐嚇罪,倘若有相關證據,可以報警處理。

2、屬於公訴罪,所以報警之後一定會移送到地檢署偵辦,屆時可傳喚證人到庭。

jeff 104-12-23 16:43

Hi 您好:

   本人父親於103年12月發生車禍,造成腦部重傷後.我大哥將我父母的存摺,印章及定存單等都占為己有.請他拿出來,他也不願意!已對他提出存證信函,他也拒收.近期又收到家事法庭的監護權宣告.我大哥提出他要當監護人!!!請問我要如何處理?程序為何?是否可以提供建議?

現況:父親失能,母親中風失能.目前已請兩位專業看護照護.本人2姐也離職在旁陪伴父母.本人因經濟問題.仍需在職場工作.南部照養費用由父母的現金處理.

 訴求:保障父母親的動產動產.並做公正規畫.即父母親的資產來支付未來他們的照顧費用.未來待老人家百年後,所剩餘資產再行合理繼承分配.

以上!謝謝!                                                Jeff 12/2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應該會傳喚你

你可以跟法官說明狀況

說目前存摺被霸佔

建議你跟妳大哥擔任共同監護

牽制其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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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5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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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就監護人部分提出您的意見,若要避免對方私自挪用,則共同監護是一個防制的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ill 104-12-10 12:29

貴站律師們好
想請教您們一個問題,就是在職場上,或是在公共場所,如果當下情況是很多人,但是在場就只有一位異性。
然後,其中某小個團體在聊天,有人因此高談闊論的說(在場其他人都聽得到):"覺得公司內男(或女)同事都沒有一個長得好看的咧"
或是說
"男(女)人啊,就是賤~"

說如此話者是自身的個人主觀或感情等其他因素才會這麼講,但相對於在場的那一位異性而言,的確因此會覺得不舒服,

想請教此請況該言論是否違法呢?

在場的那一位異性該怎麼處理呢?


謝謝

你好:

未針對特定人要主張公然侮辱會有困難。 但已構成性騷擾,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理,可處罰鍰。
名言 104-11-30 13:38

  各位不好意思打擾了 小弟工讀在職場上受到顧客三字經叫罵,當時主管同事很多人都在場,可是沒有錄音證據,我擔心只有證人不夠,我想問說如果被告反駁說都是同一公司的員工,會有串證的疑慮嗎,還是當時是主管+同事超過5人就足以定罪了呢? 

有勞各位撥冗回答我的問題了,感激不盡,謝謝大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13:53

 如果客戶是在現場罵而非在電話罵,則構成公然侮辱罪嫌,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賠償。您的同事可以作為證人

您好:

雖然都是同事,但他們的證詞仍有證明力,所以若屬公開場合,對方應有公然侮辱罪之問題。

小豬 104-11-20 11:00

我想請問~

如果平常主管就會在辦公室或打電話對我罵三字經,如~幹妳娘.幹~等等不雅字眼.他已經構成讓我精神壓力非常大,連跟他說話我都是懼怕恐懼不已,常常語無倫次,請問可以幫幫我嗎??拜託

 

1.請問我需要收集什麼資料對他提告?

2.??這屬於??職場霸凌嗎??

3.如果他打電話錄音可以當證詞ㄇ??

你好:

刑事上如果是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之狀態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慰撫金,可以蒐證(錄音錄影)提告。 如果是持續性侮辱你,會構成霸凌,可以尋公司內部救濟途徑處理。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sasaku 104-10-10 02:03

您好:
我的堂妹是屏東一間私立高職的建教班,今年高一,就讀美容科,九月被分發至北部某連鎖髮廊實習。雖然實習才一個多月,但卻發現許多問題,但家裡的人卻要我尊重職場文化,不要干涉,只能上來尋求協助。
1.該間髮廊只給予建教生每月4天的排休,若排周末,要扣假:
   9月、10月,因家裡有重要的事情,需要在周末連排2天假,公司主管告知要扣假一天,等於10月剩3天假。   妹妹9月最後一次假為9月19日,10月的第一個休假原本為10月16日 (連續工作27天),依據「高等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4條:『建教生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且每天工作的時間為早上9:30至晚上22:00,該法令也有提及『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該公司明顯違法

   且妹妹因為生理痛無法工作告知雇主,雇主要他休息,卻要扣他半天假,所以原本的10/16只剩半天休假;這兩天,因為睡過頭半個小時,又被扣了半天假(這個能理解),等於妹妹下一次的休假要多等一周,但『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一日。』

那為什麼能扣假呢???

2.若詢問學校,妹妹會被劃為"重點看顧":
   家人提及,若是告訴學校,學校就會問雇主,雇主就知道是哪個學生有問題,可能會給予刁難或故意不給學分通過,要妹妹自行忍受至3個月的受訓結束轉至正規班就讀;也說,如果我要提申訴,會造成以後妹妹無法在該職場立足(這點我是知道),但難道,我們就該忍其吞聲嗎?我能做些什麼?
 麻煩解答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0 18: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有超時及違法扣價的問題。

2、目前有關於建教生的部分,申訴機制是優該向學校反應,倘若學校拒絕處理或是因此為不利處遇,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訴,因此倘若不跟學校反應,等同放棄救濟管道。

3、本文認為,學生與學校之前的溝通應該沒有那麼困難,還是應該要積極爭取。

zoeya 104-09-26 12:29

事發一:主管A於八月告知我,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我的情況下已經在找尋新人接替,要求改善遲到及情緒管理。反駁,情緒管理未有問題,而是同事B多次事件應處理而未處理而導致我多次重工。

事 發二:因主管A於當日中午交辦我平面設計修改處後,下午卻以強硬的口氣告知有一處未修改到,我跟主管A確認新增修改處後,便開始修改。兩個小時後,管A表 示要跟我討論情緒管理問題,在現場至少有5人以上的辦公室內。當場反駁主管A的論述:表示我多次情緒化,多次為主管A自己覺得,並非主要事實,主管A甚至 引導我說出對同事B很情緒化的字眼,並咆哮加上丟書丟筆打鍵盤等誇張的肢體行為。最後主管A以他還有多事情要忙,如果我聽不懂主管A的意思,請我自己回去 好好想想。

事發三:昨日,發現主管A及同事B及副主管B,皆已經不將工作發配給我。另外一位平面設計則工作超多。甚至同事B之前處理的平面 設計案,印刷物有點問題,同事B並未匯報,我匯報處理狀況後,主管A表示:那是你們的事情(指我跟廠商)。更甚者同事B後來答應我會協助處理本次設計案, 但再次未回報主管,導致主管A於下班後打來表示我未匯報進度。並且在電話中用沉默來表達。

*職場霸凌霸凌者:主管A

主管A:威脅恐嚇(事件一)、職責歸屬錯誤、貶低專業、孤立(工作量對比)、否定我存在的價值、在他人或私下對我咆哮、過大的肢體動作:丟書丟筆、扭曲與誤解我、將工作環境氣氛的改變歸咎於我、不斷灌輸是我想太多或太過計較

* 導致:因職場霸凌,讓我覺得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甚至打壓我的自信,還增加我的身心壓力,進而對人際關係感到恐懼。其他同仁也因為整體工作 環境的默許與忽視氣氛,讓我感到彷若被所有人聯合傷害與背叛,進而造成強大的生理與心理受創。雖然部分同仁私下還是會講幾句,但僅限於工事。不僅如此,我 已經恐懼到,擔心其他同仁被我波及,不太敢跟其他同仁講話。因為專業價值遭受否定,人際受到孤立,強大的內心壓力讓我即使找新工作,也不敢投履歷,不敢在 這麼快踏入職場,覺得自己會沒有能力。

*Q:對於這份職場霸凌,我該如何處理。我不想要在這間公司名聲變臭,講說我很情緒化。我確實有幾次被同事B引導出情緒的口氣,但明明事情是他應注意而未注意並善打包票才導致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引導出您的情緒是指什麼事情?

2、倘若涉及職場霸凌可以向公司提申訴,倘若因此被解職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Ching 104-09-13 00:07

職場上有一位資深員工

常常會用某些理由來增加我的工作

如果不服從會聯合其它員工讓我難堪

常常是言語騷擾或語帶威脅

因為這個因素每天要去上班前都有很大的

精神壓力腸胃常常不適

因為先前他也用這種方式逼走

了別的員工   向上級呈報也無用

我該如何自保   

應如何搜證   我感到很無助

                                         謝謝

阿銘 104-09-06 22:40

因為職場上受了傷而休息,但公傷期間有排到每月固定的排休天數,但我疑問的是公傷假是屬於公傷假,那是不是固定休假不能和公傷假相提並論?也就是說,我因在職場受傷休息了一個禮拜但期間有排到兩天的公休,所以這兩天公司還是要在補還給我嗎?

阿銘 104-09-06 08:45

職業是廚師在上個月底時,在職場上不慎被同事無意燙傷,但是他事發到現在一句道歉也沒有,甚至沒慰問和關心,讓我感受極差,還認為跟他一點關係也沒有,所以我想尋問是否可以和他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行為會涉及過失傷害,您可以向對方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驗傷單及對方燙傷您之證據,或許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x 104-09-02 11:19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本身的工作內容在於外撥電話與客戶照會

因有件案子,客戶未接到電話回撥回來,由同事接到處理

期間同事未與我討論此案,不久後,信箱內收到一封內容:

他好像響一聲掛斷發簡訊給客戶

此信件除了寄給我(似乎誤寄)以外,還另外寄給另外兩位當班的資深同仁

事後經向主管查證並調音檔,確實我並非響一聲即掛斷客戶電話

且客戶回電內容也隻字未提僅聽到一聲電話的字眼

主管向該同仁求證時,同仁表示僅是討論? 但卻未第一時間找我反映

而是直接寄給第三者傳述不實的質疑內容

請問這樣構成職場上的妨礙名譽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2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內容並無名譽之侵害。

巫啦啦 104-08-16 22:56

律師您好!請教您~目前因女朋友從事百貨服務業工作,會常接觸搬運上下補貨情形,然而近期因痼疾突然復發(脊椎舊傷),致無法執行工作,雖然有申請病假幾天在家休養,不過傷勢狀況每況愈下,無法從事本性質工作,故向店長提出離職申請,但店長以「公司規定離職前15日應主動告知」為由,要求當事人任職期滿才能離職

回公司上班一天後,仍因身體狀況影響,於次日申請病假,並再次告知店長,因身體無法負荷故辦理離職,店長回覆目前無「離職單得稍待幾天作業期」為由,要求當事人等候通知,後續又反應至公司經理,仍再以「離職手續應找店長辦理」為由,遲至目前尚在等待通知領取離職單等相關手續,已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且目前已有找到合適職場規劃,惟前一份工作離職手續尚未完成,鑒於向店長.副店長反應多次未果的情況,可否以口頭離職方式為依據(Line也有告知訊息),直接離職,並往下一份工作執行呢?

你好:

還是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之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辦妥交接,否則雇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月月 104-08-06 16:54

前幾天辭掉工作 ( 我是工讀生 ) ,做了8天,因為一些不愉快,當下辭掉工作,老闆卻不給薪,一毛也不給,原因是因為沒有人手可以接著工作

 

途中他們曾經當我面或手機裡頭,三番兩次罵我爛草莓、算數爛、沒家教。問題是這當中我都乖乖默默的聽完,也沒有辱罵甚麼,只是一直強調我的立場。

 

後來我有在臉書陳述當天的不滿,可是都是事實!沒有任何髒字!也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別人看知道是職場問題)請問這樣要被告成立嗎?

最後還要反告我偷錢!問題是我沒偷店裡的錢。

Q媽咪 104-08-06 10:31

事情發生經過
7/29下午,因本人的重要資料隨身碟遺失,急尋狀態下,與當班及交接班在場人員經詢問且他人口頭同意後,進行搜身及搜包包之行為,搜索當下,於A小姐的包包內,由他人發現本人於2014年11月遺失的舊隨身碟,目擊者含本人約7人,當下詢問A小姐,他說不知道為什麼會在他包包內,因本人當下身心疲累,沒有追究行為,後因與家人討論後,想提告A小姐偷竊,因為從A小姐來本職場後,3年內約有數萬價值的物品被偷竊,而A小姐一直列為嫌疑人,但苦無證據可直接告A小姐,今因發現A小姐包包內有本人的私人物品,且本人未借給A小姐,A小姐矢口否認偷竊,並要提告汙衊,就目前狀況,有人建議我先備案或報案,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就隨身碟部分,A小姐可能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如果證據保全充分,提出刑事告訴沒問題,但隨身碟已找回,似無損害可要求賠償,除非您是希望A小姐經由刑事程序獲得懲儆,但就算最後法院判決有罪,因犯罪情節非重大,可能也是輕判,宣示意義較大。 其他未查獲之失竊財產,除非有具體證據或A小姐願意坦承,否則不能在本案中混為一談。 備案或報案無濟於事,尤其非現行犯,很難期待警員認真處理,如果執意提告,可直接向地檢署為之。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緯 104-08-04 00:3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在小7工作有3年多.前些日子發生些跟老闆職場上的糾紛.老闆後來以我在工作環境不會快樂的理由告知我要我離開.

我有跟老闆說請他決定一個時間讓我有準備.隔天就叫我不要做他已經找到支援的人來替我.事後我直接跟老闆說你怎麼沒事先告知時間就直接把我辭退.他回說是你自己叫我決定時間的.後來我就跟他說我要去勞工局處理.老闆就改口說我怕你太累只是讓你休長假.你的勞健保我還沒退只是讓你休長假.你明天可以回來上班.

有些問題我想詢問:

1.我有請老闆決定要我離職的時間給我.那他有權力直接把我辭退而不要告知時間嗎

2.老闆他沒有幫我退保那就不算辭退嗎

3.老闆事後叫我再回去上班.而我不想在回去上班.那會不會變成是我曠職.資遣費是不是拿不到

阿緯你好:

如果你要求老闆提出離職時間給你,而你也同意老闆提出的時間,那就是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並無問題。

但若老闆在未經你同意下就你解僱,則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的法定事由,否則為違法解僱,不生效力。

投保勞保不等於勞動關係存在,但若老闆說尚未將你解僱,那麼依法他便有繼續給付你薪資的義務。

若你已經想離職,可向老闆提出辭呈,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以上供參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4 11:03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1.      你請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給你,但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仍須經你同意,才發生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效果。

2.      依你所述,你與公司間尚未達成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意,故公司不能幫你退保。你也必須繼續上班。你若無正當理由不上班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上班合計達六日,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2條),如此,公司不必發預告期間工資,也無須給你資遣費。因此建議你目前仍應回去上班。

3.      如果你已不想繼續上班,最好能與老闆協調自願離職的合理條件,再簽下離職協議書。最好能好聚好散,如此較可杜絕未來糾紛,也較不會對你未來找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Hazel 104-07-31 11:36

母親的朋友(他們在職場認識約5年)目前得腦瘤(目前我媽在醫院照顧她).母親為了她向孩子、先生借錢至少2次以上,但父親生病已7年沒工作且我曾跟母親說:「對方是同性戀,你拿家人的錢借給對方,你會失去孩子」.母親就把她所賺的錢都給了對方、現在媽欺騙家人都稱是同事要的.

 

家人為了對方不斷爭吵、只要對方一通電話,母親就把工作辭掉去陪她.我疑似對方是同性戀,因我媽去工作對方每天傳line要求去陪她、之前對方沒工作就去找我媽睡覺(我曾看過,但是睡單人床,至少1天以上),對方已造成我們家的困擾,且在下去會離婚,可去提告妨礙家庭嗎?但對方和媽不承認是同性戀,不然要怎麼作才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性之間即便發生性行為,原則上應無法符合刑法通姦罪之構成要件,因此您父親可能

       無法提通姦罪告訴。

2、不過如果對方一直要求您母親離家與其同住,可試著提出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之

      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7-12 03:45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在職場裡我有對同事觸碰到身體~偏向是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性騷擾

請問本身也是女性對方也女性~這樣判決會對我處到最嚴重的嗎?

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這麼高嗎?

我曾有觸碰到她私處(隔著牛仔褲)~胸部,腰,背部,言語文字等..不過都是在辦公室~觸碰時有其他同事在,這我被告的話,會很嚴重嗎?(其實我是跟對方鬧著玩,畢竟是同性,沒想那麼多)

您好:

1.  性騷擾構成要件,除客觀的行為外,主要在於當事人是否覺得不舒服、受輕蔑,可以發生在同性之間,也可以發生在異性之間。

2.  因係告訴乃論,建議您與對方先行和解,並在達成和解後,要求對方撤銷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一般來說不會判很重,最壞的情況都不用過於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摸屁股的案件,判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不反對的話,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就解決了。台北地院104年度易字第211號。

三、的確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六個月,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也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琳 104-06-26 00:05

我於104年3月7日向公司申請育嬰假(期間為104/03/07-104/12/31),公司准假並由會計蓋空白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之大小章,日期由我自行填寫。

我於104年3月12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津貼,第一期津貼已收到,第二期未收到,打去詢問才得知公司已退保並向勞保局說明我不回職場

之後經台中勞工局協調不成立,公司不願意繼續讓我請育嬰假並加保,委外律師建議走法律途徑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請問法律途徑的程序?我該先寄出存證信函嗎?如需要內容怎麼填寫?

目前僅剩先生一人收入,小孩才剛滿五個月又沒有人可以照顧,

本身家庭又是中低收入戶,無法負擔龐大的律師費用,

請問有其他途徑可以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不用再寄發存證信函了,可以直接提起民事勞資爭議訴訟

2、勞資爭議訴訟的部份,台中市政府有給予訴訟補助(律師費的補助)或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的扶助律師可以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8:03

您好:

1.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訴訟,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2.倘您為中低收入戶的話,您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免費扶助律師協助您打官司。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alan 104-06-04 16:22

工作上發現同事(以下簡稱A)粗心,向他告知糾正 
事隔多日,主管找我與A談談 
講到A在臉書上,抱怨我,認為我欺負他 
後來因為其他同事才知曉A對我不滿此事 

後來硬是要當著主管面私底下和好 

過了幾日我看到那一次A針對我的抱怨發文 

--------------------------------- 
我怎麼做事還要你教嗎?把我做過的事再當所有人的面再做一次,讓我感覺非常差很不被尊重好不!少用你自己的方式套在別人身上!不是每個人都習慣你的方式!還有我們是"同階級"的我來這裡也有不少時間了,互相點,不要讓人覺得你做比較久就比較可以指使別人好嗎 ? 
(附帶一張網路上抓下來,一個比中指的圖) 
---------------------------------- 

不指名道姓,也無謾罵 
但是A的文章中,很多留言回覆都是在同個工作場合上常常碰見的同事(其他單位) 

他們都知道A不滿所指的就是我 
從此之後在工作上,遇到其他單位的同事都有種被"另眼相看"的感覺 
這個誤解,對我的印象也不如從前,千夫所指的冷眼使我感到很受傷, 
也讓我在工作上感到心寒無力

雖說是芝麻蒜皮的小事情,
這樣子跟抹黑一樣
荼毒我與他(A)的共同好友對於我個人的形象


太可惡了
這樣算是 誹謗 或是 職場霸凌 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4 20:17

建議向主管申訴,可能沒有到刑法妨害名譽之程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告,應蒐集更多證據,方較有可能成立之。

小Q 104-04-20 10:44

律師您好

本人在職場上被同事S性騷擾 同事S半年間陸續趁辦公室無人在,以手觸摸我的頭耳肩背手腰 玩弄本人耳朵,以手摟肩,撫摸背部,摟腰,甚至緊握我的手 原先擔心失去工作,故忍耐度日, 上個月同事S又趁大家不在辦公室,來我的個人座位玩弄本人耳朵並摸我的頭與肩 還將他的臉非常靠近的在我臉邊 阻止沒有效用,本人因身心理皆以達到忍受極限,因此已有到警局報案 公司目前將他處已離職,但礙於需要交接,將於月底才會離開公司 上週本人因為還與他處於同一空間,心理承受極大壓力以及委屈 已經前往精神科進行焦慮與憂鬱症治療,為此已經斷續向公司請假有半個月 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對我觸摸 但我有主管的太太發訊息給我的相關資訊 以及 本人向公司申訴過程中與主管的錄音 在主管與同事S約談過程中 同事S有向我的主管承認我所申訴的所有觸摸過程屬實 然而公司要求對方寫了一份道歉函給我, 但是道歉函中他完全沒有提及他對我所有相關觸摸的字句 他只是認為自己那些都是過度熱情嬉鬧的互動舉止, 然而因為他對我所做的觸摸並非碰觸重要部位, 請問如果我提告能對他有處分或是賠償嗎?

您好:

1.對方對您的行為恐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因性騷擾防治法屬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而強制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即使超過六個月依然可以提告,但成立要件較為嚴苛。

2.依您所述,您可向公司調閱有無錄影畫面、對方向主管承認的錄音或相關證明文件,甚至主管皆可做為人證,除刑事方面,您亦可向對方提起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酷酷熊 104-02-26 14:54

律師你好。

 

請問我如果在三樓職場,放置錄音筆,然後就去別層樓工作,到下班才回到三樓拿取錄音筆,之後發現裡面有同事造謠的對話,若是我要告到公司內部,公司要我舉證,我可以拿出來嗎?會違法嗎?(錄音時我不在現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6 23:23

若非私密對話,部會有妨害秘密之問題。

政宏 104-02-16 22:12

我是一位剛畢業的職場新鮮人,媽媽在上個禮拜因急性肝衰即去世了。

遺留下當鋪12萬的債務,用兩台機車作抵押並且沒有擔保人,可是礙於經濟能力有限,無法全數償還。 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媽媽的喪葬費已經快把我壓垮,再加上這些高利率的債務 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拜託陳律師指點我一下。 媽媽沒什麼遺產只有三塊(長輩們稱之為麒麟地的散地),國稅局財產清單說價值35萬 可是現階段無法買賣。如過拋棄繼承是否債權與我完全無關,如不拋棄繼承那該如何處置??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取得土地資料之後,先行請動產仲介業者評估可能交易價格(多找幾間),屆時再來決定如何繼承

2、倘若遺產多過負債及遺產稅,則可以考慮將土地出售之後清償債務繼承剩餘財產

3、倘若遺產較少,則可以3個月內向法院報請拋棄繼承備查,屆時被繼承人之所有債務財產均與您無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la 104-01-30 11:49

請問各大律師 ,  問題如下

我於98年末報考了公職補習班的100年保證班 , 但之後沒考上 , 隨即進入職場 , 在去年的11月我又重回補習班報名 , 補習班要我先繳齊101~103年的換證費用 並等候通知上課時間 ,近期因為一直都沒通知 ,自行去該補習班官網查詢 , 才又發現師資與當時做了很大的變動 , 之後告知補習班要退費 ,補習班不接受.

補習班3月才開課 , 還沒開課也不行退嗎?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解惑 ,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報名的該年度師資變動過多,可以聲請解約退費。

2、補習班拒絕,可以向消保官跟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阿la 104-01-30 11:44

請問各大律師 ,  問題如下

我於98年末報考了公職補習班的100年保證班 , 但之後沒考上 , 隨即進入職場 , 在去年的11月我又重回補習班報名 , 補習班要我先繳齊101~103年的換證費用 並等候通知上課時間 ,近期因為一直都沒通知 ,自行去該補習班官網查詢 , 才又發現師資與當時做了很大的變動 , 之後告知補習班要退費 ,補習班不接受.

補習班3月才開課 , 還沒開課也不行退嗎?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解惑 , 謝謝!!

bella 104-01-28 11:05

您好:

職場遇著主管性騷擾,亦以同事出遊為藉後施以強制性行為,並告訴其可於公司呈報使其調派與先生同任海外,或以若先生知悉性行為狀況,正常男性是不會原諒其妻,爾後便一再於公司職場持續性加以騷擾,亦經下屬其他方式取得先生海外聯絡方式,讓我身心備受艱熬,亦無法在友人或先生幫助下提出控訴,事經數月,忍無可忍下經投訴公司成立調查程序,此主管也承認犯罪行為,本人並同時於轄區警局報案,該主管在瞞騙其配偶下寫下三張道歉書及提交本人開出之25萬和解金,事後因此主管配偶強逼訊問下,此主管以雙方為婚外情之狀態,使其配偶對本人提告[妨害家庭],現況,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顯屬性騷擾行為,則沒有所謂妨礙家庭問題,該和解就是事證。

2、建議可以依法提告該名主管刑事告訴(倘若情節重大的話)。

3、倘若對方任意提告亦有誣告罪問題。

bella 104-01-28 11:51
律師:謝謝您其實我亦已對該主管提強制猥褻告訴另該主管卻以我是與其合意相姦告知其配偶,並同配偶提告妨害家庭,此時,我能以何為主張呢…?另其偕誘出遊,在知無其他參與者後,無法脫離此主管脅迫並發生之性行為,其又聲張若本人先生得知,我將會二敗倨傷,故而忍辱數月,配合精神科藥物,在數月後才提出予公司和警方,但,主管配偶卻認定其為妨害家庭…實為無助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顯屬性騷擾行為,則沒有所謂妨礙家庭問題, ... (恕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8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配偶亦可對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您也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man 104-01-06 23:29

我簡短的描述就是

A同事要求B同事幫忙做一件事情,因為A同事種種因素導致B同是一件事情重複做了四次,加上主管盯A同事讓他對B同事下了最後通牒甚至有語帶恐嚇的口氣,因B同事對於該事物非自身責任所以工作優先程度讓A同事不高興,在廠區內大聲叫罵使用到"操你媽"等等的不當字眼,很多同事都聽見也有約3~4人願意作證如果B同事要提告的話,但因為事發突然並沒有錄音錄影,此案例假設走法律途徑要屬於哪一類案件,職場霸凌or公然侮辱!?

ps主管似乎不太care這種事情想息事寧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A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提告時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作證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綠島 103-12-26 22:41

您好,本人在去年102年間透過591網路的資訊,看上一間房子,經幾番議價後成交,便找代書來簽約成交,簽定的動產買賣契約書裡也有標明屋主從未做過氯離子檢測。

過了一年多,本人因職場調動需要把房子賣掉,便委託仲介銷售,銷售一段時間後,一名仲介忽然跑來告訴我,他介紹的其中一名客戶表示以前曾經買過這間房子,後來做氯離子檢測數值太高(聽說約1.0~1.5間),所以跟屋主解約。(成交的仲介公司,我已經聯絡到了,但是礙於個資法不能提供給我,只說若是有提告,請法院發函才能提供)我也已經另外請土木工會認證的廠商來鑽孔採樣檢測,報告要在一個禮拜後出爐。

我想請問,我可以跟前屋主無條件解約嗎? 或是可以告他詐欺嗎? 還是有甚麼其他辦法?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否則就只能請求對方減少價金

並應於發現瑕疵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主張解約或減價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補充說明:

如果可以證明對方故意隱瞞

亦可主張對方詐欺撤銷您買受之意思表示而使買賣契約無效

請求對方返還價金

對方是否為軍方高層退休與案情無關,不必過度擔心

提告後可向法院請調查證據仲介提出相關資料

雖然可以提告刑事詐欺

但如果要請求返還價金可能會有拖長程序罹於請求權時效之風險而緩不濟急,

所以建議可直接提告民事為宜

如擔心對方脫產,最好先聲請假扣押

 

 

 

綠島 103-12-26 23:0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請問如果是前屋主特意隱瞞,也無法解除契約嗎?? 因為他曾經做過檢測,也知道數值過高,卻在簽約當下無告知,在買賣契約上"本標的是否曾經做過氯離子檢測,也勾否

 

綠島 103-12-26 23:1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

目前能收集到的資料是對方曾經賣過此房子,因做氯離子檢測數值過高,所以解約,但因礙於個資仲介無法提供。    對方是軍方超級高層退休,是否會影響檢方辦案?

綠島 103-12-26 23:26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林律師您好

我是要先提告他哪部分?? 刑事詐欺? 還是民事糾紛? 需要先跟前屋主協調嗎?

先通知他協調又怕他脫產

綠島 103-12-26 23:3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瑕疵已嚴重到危害居住安全之程度就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 (恕刪)

 所以提告詐欺 不會增加解除契約的機率??

因為現在都在想,怎麼增加解除契約的機率

所以無須先跟前屋主協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海砂屋的部份,於使用現況中會記載,倘若沒有填寫,則至多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且請求賠償所受損失。

2、倘若不實填寫,則可以認定惡意欺瞞,可以考慮提告詐欺

一、可找個律師研究一下此類案件判決前例,若要勝訴需要那些證據,而那些情況會導致敗訴。

二、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萬萬,萬萬不可直接告進去,直接委任律師直接告進去對案件有害,一定要先搜證再下手。

三、以前我曾處理過一件賣方詐欺案件,由於搜證得宜,對方直接認輸無條件解約,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上策。由此,可見搜證之重要。

四、等待檢驗報告出來的同時,先搜集律師討論後建議搜集的證據,記得,搜證時要不動聲色,切忌大張旗鼓,更忌直接翻臉。

五、證據搜集好後,要做的也不是直接起訴,比較完美的做法是先辦假扣押,把對方財產先扣住,以免對方脫產日後你告贏也沒有用。

六、假扣押[需擔保金],辦完後,再聲請調解,如果證據搜集齊前,調解的時候可以拿來當條件。

七、調解不成再起訴。

八、宜與律師討論解約或減價勝敗率再考慮採那個。

九、寧可花錢找律師先研究再搜證,也不要花錢找律師直接告進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直接找律師告進去,只會把案件體質搞爛,後面再救就不容易了,而且後面要再搜證空間就會變小[起訴後對方也會找律師,到時堅壁清野你要怎麼搜證]。

十、我曾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相信我,一定要先搜證再下手[這我強調三次了]。

十一、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7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氯離子過高,於民事方面,可請求減少價金,至於是否得主張解除契約,需視房屋之屋況,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之;又刑事部分,若有辦法蒐集證據證明賣方知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卻惡意隱瞞未告知,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nixlin 103-11-18 15:06

您好:

我是一名男性,在職場工作中,遭到男性用戶的強暴但未遂,

目前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一共2次的性騷掃,一次的強暴未遂

現在檢察官要我們先開調解,我應該求償多少的金額才算合理,

也因為這個原因,目前也在精神科治療中

mp 103-10-14 21:52

不好意思這樣冒昧的打擾您,因為我們身邊沒有從事法律相關的朋友...碰到法律問題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事情是我一個很好的朋友(已經徵求過她同意向你詢問問題)
在她的職場中受到了上司的言語性騷擾,這位上司已經結婚了,甚至他的老婆知道了這件事之後,還出面緩頰請我的朋友不要不理這位先生...
這些對話都是用line傳的全部都有留下證據
因為這樣言語騷擾的關係導致我朋友現在壓力很大...因為男方有時候會有些動作比如等她下班之類的...我朋友很害怕男生會不會突然有失去理智的動作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這種情形除了我朋友去向她的更高層的上司反應之外(今天反應的結果,本人要求調部門但主管說不要太衝動...給他時間處理
但朋友的感覺像是公司沒有打算要處理的樣子?!只能先觀察後續)
能不能報警備案?如果什麼事都沒發生,警察會願意受理嗎?在法律上...我們能不能有任何自保的動作?或是更有法律效益的動作
謝謝你花時間閱讀這篇訊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以先以錄音錄影之方式將主管所為之性騷擾行為蒐證。又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若於職場上有發生性騷擾之問題,可向公司反映,若公司未做及時及適當之處理措施,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您好:

建議可於蒐證後直接向對方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停止性騷擾之行為

如對方仍不停止,則可向其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參考法條:

騷擾防治法

第九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
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Jieh 103-10-11 20:07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4 15:47

1.離職=終止勞動契約,如您上述之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你去寫離職單,公司有可能會認為你是自願離職...

2.沒關係...

3.基本上,聲請調解到進行調解要等一段時間...

4.建議備齊證據,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

以上。

Jieh 103-10-10 23:41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2.您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Jieh 103-10-11 17:39
所以律師意思是,我寫離職單,離職原因是勞基14條的原因,並註明是我依法主動終止勞動契約,然後我自然就可以進行勞動局,勞檢處申訴,最後在勞工局協調會要求資遣費嗎?
這是我想用的方式,有其實建議嗎?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勞工局之律師的建議確實是較為保險之作法。< ... (恕刪)

Jieh 103-10-09 00:49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請問我應該要在職才能做這兩件事嗎?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跟公司要資遣費,還是我應該先離職再寄存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9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在職還是離職都能夠主張權益,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Jieh 103-10-09 18:35
那現在存證信函應屬名公司還是主管名子,內容除人,事,時,地,物,並引勞基法14條外,還須告知至勞工局協調嗎?(因勞資申訴單已寫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0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寄給公司。

2、可以直接說明。

Jieh 103-10-10 21: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以直接在電話中跟公司人資告知有證據顯示違反勞基法14條的霸凌情形,直接告知我要終止勞動關係嗎?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2.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