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藤井優 103-09-28 11:49

律師午安,我跟我先生結婚五年了,由於我先生是獨子、我公公也是獨子,所以先生、公公、婆婆都很希望我可以為他們家生兒子,傳宗接代,我也很努力地配合,我本來很愛吃冰淇淋跟喝手搖冰飲料的,從結婚前一年開始,就完全不敢吃冰,完全戒掉冰淇淋跟飲料,也拼命地吃中藥調身體,結果還是只生了三個女兒,這中間我也很配合試過各種民間偏方,喝符水、做法、拜拜,都沒有用,也看過各大醫學中心的婦產科,也還是沒辦法生男孩,這次又懷孕了,我很怕又是女生,公公婆婆每天都要我先生跟我離婚,再找一個會生男生的,隔壁的媳婦一生就三個男生,我先生也每天在罵我生一堆賠錢貨,也威脅我最好識相點,跟他簽字離婚,帶著三個賠錢貨滾得遠遠的,省的他請律師到法院告我,到時候在法庭上見面就難看丟臉了,全村的人都會知道我生不出男生,連隔壁村的都會知道,我該怎麼辦,我三個女兒年紀都還小,我現在又懷第四個,也不知道是男是女,我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3-09-28 12:09

您好!對方若以生不出男孩而提出離婚訴訟,對方只會敗訴;反而,您因生不出男孩而常常受辱,若無意繼續受辱,您可以此理由提出離婚訴訟,還可請求損害賠償分配婚後剩餘財產,並請求對方支付子女扶養費至成年;只要平時蒐集好證據離婚的主動權在您而不是對方。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8 1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生不出男孩非裁判離婚事由,若您配偶以之為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法院亦不會允許之;為您配偶及公公婆婆對您惡意之言論,您可加以錄音蒐證,依不堪同居之虐待,對其提起裁判離婚之訴,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並向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8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生不出男生非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您不願意離婚,堅持不簽字即可,對方即使對您提告請求裁判離婚,亦不會勝訴之,您無須過度擔心、害怕,惟針對您配偶及公公婆婆之辱罵言論,仍建議您應隨時錄音蒐證,準備訴訟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NaNA 103-09-27 04:1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20歲老公26歲

以後如果打算離婚,老公目前就學貸款有將近10萬沒繳又幾乎每天都在玩電腦還會買點數。

有時候一個遊戲的點數可以買到5000~10000

目前他有在工作,可是有時候會不去就翹班。

而我現在沒有工作在顧小孩,之後打算找工作

目前我銀行裡有存一些錢,小孩沒滿一歲。

之前我懷孕的時候他有去找過小三但是我們哪時候還沒有登記結婚,可是我有證據

還有懷孕期間他有打過我幾次巴掌可是看不出來有傷所以無法驗而且他也把我的手機跟錢包都搶走。

如果以後我想爭取小孩監護權機會大嗎?

 



 

您好:

您如欲透過法院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小希 103-09-27 00:25

請問律師:我因懷孕身體不適臨時向公司請安胎假休養。當下無法至公司設定職務代理人,後因有個案件我沒處理到,而我的代理人及主管也沒留意到,造成我銷假至公司上班後,遭公司記了缺失,並影響了我的績效。請問公司這麼做是合理的嗎?

林智群 (klaw) 103-09-28 23:45

 既然已經安排職務代理人,應由職務代理人處理,公司這樣作為有問題,

不過如果沒有涉及減薪,不建議跟公司槓到底

 

 

可樂 103-09-26 17:16

我已經成年,日前去夜店認識個女孩 party結束我便邀她到我家~ 她答應! 後來就做愛了,我說我不喜歡帶套! 她也說好! 過程中我們都是開心的到結束 我是體外射精! 隔天中午他就說要回家~ 我說好送他下樓 也沒限制他什麼 過一個多月後她突然打來說 她懷孕要我負責或拿掉 我說我不願意! 我說你已經滿18歲有自己判斷能力! 他說他能叫他爸媽告我! 我問他說你要告我什麼? 我沒強迫和你做愛 我說不帶套 我會射你身體上 她也答應 你要走我也沒強留!他爸媽如果告我不負責任 我這樣會被判刑嗎? 機率大嗎? 還是他只能算自己倒楣呢? 請講解越詳細越好 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是你情我願、並且年滿16歲,則不會構成強制性交。

2、是否會構成必須依據證據而定,如對方是否有受傷、測謊、證人等,不能一蓋而論

3、倘若對方懷孕並且生下來,您就是生父,可以請求您認領並且支付扶養費。

 

 

可樂 103-09-26 16:52

請問律師 之前去夜店,後來認識個女生 她已滿18歲! 夜店結束後 我邀她回到我住的地方 我們做愛了 她也很配合 也沒主動叫我帶套! 之後一個多月後 她打給我說她懷孕了 叫我帶她去拿小孩 誰知道那小孩是不是我的  我沒射在裡面 是採取體外射精喔 做愛過程我也沒強制他要幹嘛! 你情我願的 她說如果我不負責 他會叫她爸媽告我 我說你已經滿18歲 雖然不到20歲成年年紀 但你已經能自我判斷能力! 我們是在開心情況下做愛 我說我不喜歡帶套 你也說好 後來快射 我射在外面 懷孕找我幹嘛? 而且我也沒限制他自由喔 他要回家就讓她走了! 所以她爸媽如果告我 能告哪些罪名呢? 那成立機率大嗎? 我是大概知道如果女生滿18歲要告沒那麼容易成立 除非我是命令 強制 暴力吧 後來懷孕本來就要自己承擔 因為自己敢玩! 我知道除非是16歲以下 就算對方願意 不管有沒有懷孕都要被關是嗎? 請律師位我解答吧! 感恩~

103-09-23 23:30

老公在我懷孕期間開始外遇,我完全不知情,他家的人完全知情還幫忙隱瞞,現在孩子都快兩歲了。現在又騙我離婚後連贍養費養育費也不給,我一個女人家現在又要找工作又要養小孩。更過份的是離婚後兩天馬上在臉書公開交往,(7/29登記離婚的)證人是老公自己簽的,印章也是老公自己蓋的,證人也不在現場,請問這樣離婚有效嗎?算偽造文書嗎?如果算的話!要如何提告偽造文書,申請離婚無效呢?程序要如何進行呢?

 

麻煩各位律師細心的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

1.如證人確實均不知情您與老公是否有離婚之真意,則離婚無效。

2.如證人並未授權老公簽名於離婚協議書,則亦屬刑事偽造文書之情況。

3.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4.訴請離婚無效亦應蒐集相關證據後撰擬家事起訴狀向地方法院家事庭提出訴訟

5.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阿倫 103-09-23 21:25

我想跟我先生離婚並取得孩子監護權,但他不同意跟我協議離婚,還說他要小孩也要錢,所以我們常常為了離婚的事在吵架。我們因懷孕結婚,婚後就因為我懷孕身體不適獨自住在南部娘家,他則是在北部工作,兩人沒有住在一起。他一直在他的公司說我很花心並散布不實傳言,把我說得很難聽,連同我的家人也一併罵進去。

前幾天他沒有任何告知就跑到我娘家,連聲招呼也沒打就直接進我娘家房間睡覺,當時我媽媽跟孩子都在睡覺,就被他突然的闖進給嚇醒了,而我那時正在上班。我下班後又跟他提起離婚的事,兩人爭吵,因他一再諷刺而激怒我,我就先動手打他,然後他也揍了我幾拳,他離去前還放話說他隨時會來抱小孩走。雖然我當場沒報警但隔天有去驗傷。後來去警局報案時,警察卻說:你先生進你家是天經地義,而且你們沒住一起,聲請
保護令也不會過啦!更何況是你先出手打你先生,你先生沒告你就很好了,還想要聲請保護令

我想請問:

1.我先生未打聲招呼就直接闖進我娘家是合法的嗎?如果我不在家,他直接來我娘家,想抱走小孩,我父母可以拒絕讓他直接抱走小孩嗎?

2.我想聲請保護令,會因為是互毆且未共同居住而不符合聲請要求嗎?如果不能聲請保護令,我可以提起訴訟告他傷害嗎?

3.我可以因為他打我或者常在公司裡用言語侮辱我而訴請離婚嗎?我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在內;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言。又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第14條第1項所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第2條第1款及第1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雙方既具有配偶關係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法院即得依聲請核發保護令。又所謂有核發保護令之必要,原則上應以聲請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之危險為前提,若僅是單一偶發之肢體傷害行為,恐怕會被法院認定尚不符合核發保護令之要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為前項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處遇計畫之鑑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anana 103-09-22 10:15

律師您好::我前夫100年4月娶大陸仔,100年10月跟大陸仔在台灣已協議離婚,大陸仔在101年2月發現懷孕,她說是我前夫喝醉發生的,我前夫ㄧ直質疑說沒有,101年8月大陸仔被遣返回大陸南昌,她於南昌101年11月生下小男孩現已快2歲,聽我前夫說,大陸那邊他們還是夫妻,因為大陸仔不願意在大陸辦離婚,我前夫現在很懊惱不知怎麼辦,變成大陸仔恐懼他不去大陸的話就要告他,而且如果我前夫在台灣再交女友或結婚也要告他,是否可以在台灣這裡出示離婚協議書寄去大陸?讓大陸自動判離,不然我前夫現在如果要再婚或再交女友,怕被大陸告.....謝謝                                     1.大陸生的小孩聽說還沒入戶口也沒DNA ?                                         2.是否要請我前夫在台灣先拿離婚證給律師公證,再寄去大陸?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2 10:34

您好:

1.關於小孩是否為你前夫子女,可在台灣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2.有關大陸地區仍有婚姻關係之處理方式,請你前夫先持離婚協議書、辦妥離婚登記之戶籍謄本

   等資料,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認證,其後公證人或將資料寄交大陸地區之戶政機構

   確認,待審核過後再至大陸地區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banana 103-09-22 11:53

律師您好,請問在台灣是否處理好再將資料寄去大陸當地的公證協會?,可以不要過去大陸嗎?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2 14:13

您好:

1離婚資料經公證後,公證人會將資料轉寄至大陸先讓當地戶政機關審核。

2.因離婚事涉身分關係之變更,非一般債務關係,則請先詢問當地機構是否接受委託代辦。

謝謝

banana 103-09-22 15:40

謝謝!!

Nina 103-09-22 06:46

一開始認識並不知道他沒工作

他也給我確定會離婚

我也才決定搬下來高雄住

搬下來後租房子工作時他說為了生活為了房租等壓力更為了他可以跟我住,我只能做酒店

於是開始酒店生活

 

每個月還要拿錢給他拿回去給他那個家(為了可以跟他一起我忍)

他又不工作說什麼身體不適合做白天的(皮膚問題),整天只會玩電腦不然就是去玩電動,想到就想去小酒吧喝喝點小酒,還要有妹妹陪的(怎麼勸都不聽)

還不准我跟客人聯絡(怎麼經營怎麼賺多,是要我做多久阿)

 

一年後我懷孕了,他不得已才離婚,甚至還說了句:今天妳如果沒懷孕我是不可能跟妳離婚的,是因為小孩;有種受騙的感覺,當初說的那麼好聽,也過那麼好的日子,今天要他做出決定卻說出這樣的話……(傷人!)

更誇張是他還一再一再的要求我去驗DNA,因為他之前都未曾讓人受孕過,怎麼我隨便就有(就因為我做酒店就因為沒住一起我就該受到這般的汙辱嗎)(為了小孩我也忍)

 

跟前妻離婚後、跟我結婚了,還依舊跟前妻糾纏不清,說什麼怕她想不開,說什麼不想傷害她,前妻打電話來必接,約就出去……完全沒考慮到我的感受及立場

更誇張還給她希望,說三年後一定會跟我離婚帶著小孩跟她複合

 

我為了生活懷孕了還做到四個月才休息不做,只能靠他來生活,結果他卻跟家人借錢(10萬),以為撐到做完月子用……結果他卻帶著我去夜市玩猜

號碼及要我陪他去電動間玩電動,我懷孕還要我去充滿煙味的地方窩著,他慶幸有中獎沒輸錢(不然我看我還要背多少黑鍋還更多的錢了)

 

生完小孩在診所一個禮拜(剖腹)

他有陪但陪到半夜他又去玩電動了

出診所回到家做月子到做完月子一個月,他依舊去玩他的電動,請他去找個工作畢竟壓力大了,希望他幫點忙,就說他可以從電動或電腦遊戲裡賺

 

日子一天一天過,每每想帶小孩回台北看父母,他就說車錢來回貴,去台北也無聊,到現在四年了,才回去五根手指頭都算的出來,有回去不到第三天他就說要回來了

而要我對他父母有禮貌及孝順相同的這樣對我父母也是應該的吧!他不是……不會主動叫人,從頭到尾一副很高傲的態度,使得我家人沒人喜歡他

而女兒(我之前婚姻的)也一再的跟我討論他為什麼不像其他的父親一樣的有工作,再次跟他說,他卻要我說謊去騙我父母及女兒,甚至還要女兒這樣去騙外公外婆及學校

 

我生活只有小孩工作,喜歡買點覺得對家對小孩是好的東西上,因為知道他會唸及罵所以隱瞞,結果他趁我去上班時搜我的東西,再來責問我為何亂花錢(上班這麼辛苦我買些喜歡的東西有錯嗎?甚至還要偷偷摸摸的)

 

然而心裡不平衡,當然會老是跟他唉沒錢,就只是希望他可以幫忙,不要老是我在賺,不然就是不要他不賺就算了還幫花(玩電動)

 

剛認識時他曾說過要讓我養他十年(他跟前妻七年就有五年是沒工作的,他前妻那時也是做酒吧的),我認定那是玩笑話,畢竟是男人有肩膀的是絕不會這樣做的,沒想到每跟他談工作事時他竟然還會說到這句話

 

他卻因為我愛買東西來說我就是因為這樣才沒錢的而跟我談條件及罰我(又是錢,他也拿去玩了,怕家裡不平靜我又讓步了)

吵架他都愛罵三字經及雞掰這難聽話汙辱我,甚至還會推我及掐我脖子

 

每週領錢他看到金額還會問怎麼會那麼少,都沒顧慮我上班有沒喝多及身體狀況

 

每次下班他都不管我累不累還是有沒有喝多,他都叫我去電動間陪他,不喜歡去他就說我都不陪他,什麼我的生活就只有小孩,甚至還說要喝就不要醉,我是工作不是玩內,他老是拿他十一年前做的男公關來跟我說

 

在家老是看大姊跟婆婆吵架,大姊嫁出去卻還是跟小孩住娘家(大姊的房子)而大姊老是怒吼,像歇斯底里般的發飆,甚至還會亂丟東西及隨手拿就砸她的小孩,最誇張的一次是吵到婆婆動手打大姊甚至還拿菜刀要砍大姊……(附近鄰居都清楚也常聽到爭吵聲)

 

試問這樣的老公這樣的父親這樣的家庭我還敢讓我的小孩在這環境下長大嗎?

可是他說如果要離婚他一定會用盡一切力量來跟我打官司的(現在我還在還之前的債,身邊沒有存到錢,他這兩三個月還輸光了我十一萬元,不敢讓家人知道)

 

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我們家裡父母是雙薪有自己的房子(兩間,另一間海沙屋等重建)媽媽喜歡愛的教育

我可以辛苦賺錢,請媽媽顧小孩,也會多找時間陪小孩小孩教育我都自己用心的上網抓及找,就是希望小孩可以學及接觸的更多)

 

請問以現在的我該怎麼做

我要準備什麼還是有什麼可以幫我的嗎?

我都會盡量配合及為了小孩付出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09:57

 您的情形應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其他重大事由等理由訴請離婚,並可取得小孩之監護,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紫萍 103-09-21 21:11

我與先生因為吵架不合,我搬回娘家居住(已經一個月多),因為小孩才2個多月,因為喝母奶我帶在身邊,沒有阻擋過先生家人來看小孩,但先生未成來看過孩子,除了有一次去醫院打預防針有再醫院看過一次,如果我先生去申請離婚監護權官司我會有勝算嗎?已雙方經濟條件上來說,我們結婚不到一年他換了十個工作有存款約60萬,現在工作一個月約有34000上下,而我是一直一來從是美容(在娘家有個人工作室),每個月約有三萬(懷孕期間有收入減低)而我存款都是在保險躉繳上(約60萬)這樣監護權我會有勝算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1:17

您好,

訴訟勝訴率不在回答之範圍內。

如果先生提出離婚的理由只有吵架不合,那麼被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不高,理由是:先生必須證明具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但吵架不合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嗎?(個案認定)

尚未離婚之前,如果屬分居狀態(注意:如果離開婚姻登記之戶籍地,可能被先生告惡意遺棄離婚),對於小貝比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雙方意見不一致,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之。法院決定之標準並非是看誰比較有錢,而是看「對於小貝比之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誰行使對小貝比是比較有利的。

 

 您好:

如同洪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先生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監護權歸屬時,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之標準,又若孩子一直都是由您照顧,原則上在雙方經濟能力都差不多之前提下,您可爭取到監護權之機率相當高。況且,您可強調您有完善的照護系統,娘家的人都可以幫忙您照顧幼子,則對您這邊來講也是加分。

但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需要有民法1052條之離婚事由,所以在沒有離婚事由之前提下 ,建議您向對方協調兩願離婚之方式(即雙方自願到戶政登記離婚),監護權若談不攏,在就監護權之部分於離婚後向法院聲請裁定,對您之現況來說較為有利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小孩目前尚未年幼,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若小孩為女生,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更高。至於裁判離婚之部分,您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須提出相關證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紫萍 103-09-22 08:33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離開戶籍地是指我沒有住在戶籍地嗎?假如他去提告而我因為不再戶籍地居住,所以怕法院寄傳票而我不知前提下去牽出我的戶籍會有所影響嗎

 

崴哥 103-09-20 15:49

事實:夫妻雙方於女方懷孕1個月時離婚,之後小孩出生共同監護但男方在小孩九個月內只見過三次其他時間由女方照顧而後男方想爭取單方監護權

男方之主張:1.家境優渥(本身無財產皆在其母親名下)

                2.女方工作不穩定

                3.爭取到監護權後想將小孩送養至外國,這樣對小孩及父母的未                    來較好

                4.小孩從父姓

女方之主張

1.小孩九個月來男方只看過三次,其他由女方單獨扶養

2.女方工作保險業務員(有底薪)

3.女方想自己扶養

疑問:

1.女方勝訴機會大嗎?應該如何主張較好?

2.爭取到監護權後需要男方同意改姓嗎?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可單獨送養嗎?若不行如何防範男方偷偷將小孩帶出國?

4.除了第一個月男方有付扶養費12000元之後八個月就沒付,女方是否對男方成立債權?

 

 

 您好:

1.依您所述小孩尚且年幼且女方為主要照顧者並有經濟能力,故如再加強家中有可以幫忙照顧小孩之人,就會更有勝算。

2.爭取到監護權後,如男方不同意改姓,就要透過法院裁定決定是否能夠改姓。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仍不能單獨給他人收養,原則上還是需要經過您的同意,

   但法院還是可以依子女之利益考量決定是否可以出養。

  出國方面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禁止男方將小孩帶出國,再聲請酌定子女之重大事項權利行使。

4.女方可就男方八個月未付之扶養費成立不當得利債權,不過金額通常為已支付扶養費金額之二分之一。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女方勝訴機會大嗎?應該如何主張較好?

可主張小孩年紀小,女方為主要照顧者,若為女生,由女方取得監護權之機會即較大。

2.爭取到監護權後需要男方同意改姓嗎?

若男方不同意,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同意改姓之。

3.男方爭取到監護權後可單獨送養嗎?若不行如何防範男方偷偷將小孩帶出國?

可約定女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法及方案,若男方違反,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之,或以妨礙行使探視權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

4.除了第一個月男方有付扶養費12000元之後八個月就沒付,女方是否對男方成立債權?

可向男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之一半,一個月約一萬二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判斷監護權之依據在於以小孩子之最佳利益考量,故會委由社工前往探視並做成訪視報告,並以之作為判斷之依據之一,又若孩子自小跟著媽嗎,且媽媽有工作且有良好之照護系統,則會判給媽媽之機會很高。 

Dora 103-09-19 21:57

律師您好

A女告知懷孕7-8週,向A男索取墮胎手術費和術後無法工作費用,若手術後並A男付清協議金額,可否簽立切結書,若A女術後有身體不適症狀不得向A男索取任何賠償或要求,互相不再往來。警察局告知因為卡在墮胎好像是違法的行為,所以切結書是無效的,但婦產科是說24週內做人工流產是不違法的,想請問,是否可以簽立切結書,並且是合法具有法律效應的呢?!(辛苦了,感謝耐心回答,甘溫喔!!)

 刑法第24章墮胎罪對墮胎行為明定其刑罰。謂「墮胎」是指懷孕過程、狀態的破壞。凡是對孕婦的懷孕或對胎兒所產生的任何效果,足以引起胎兒在母體死亡,或出生後成為無生命能力胎兒都屬懷孕狀態的破壞。是以墮胎行為方式並不特定,只要是能夠造成墮胎結果的行為均屬之。

不過,優生保健法基於實施優生保健,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等目的,在一定事由,允許為人工流產,此部分為法律所允許之「墮胎」行為,若符合規定而施行人工流產者,自屬依法令之行為而可阻卻違法刑法第21條第1項)。

優生保健法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擬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9-30 18:31

 此外補充一點, 把這份契約書視為是損害賠償契約書(和解書)而非墮胎契約書, 就沒有違背公序良俗的問題

Christopher 103-09-18 22:52

您好:
今年初  與一位有夫之婦發生了關係
也有被她丈夫發現  但那次她丈夫選擇原諒了我們
這後來 跟女方彼此私下還是都有偷偷來往
直到前一陣子  她懷孕了  她想拿掉  但她丈夫堅持要生下來

P.S. 她丈夫不知道不是他的

我想請問  假若這孩子生下來  後來被她丈夫發現不是他自己的孩子

以後他如果要提告  會面臨甚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8 23:09

您好:

1.與他人妻子通姦,丈夫可向你請求侵害貞操權之損害賠償

2.對方丈夫若發現小孩不是他的,可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判決確認無父子關係後,

  若你願意承認是小孩的生父(或被小孩母親提告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則對方丈夫尚可向你

  請求過去給付小孩之扶養費。

以上 謝謝。

您好,原則上民事責任的部分均由何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刑事責任部分的話,因為通姦罪經配偶宥恕後不得告訴,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黃大中 (riley) 103-09-19 09: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誠如前面大律師所說。

惟略加補充,您年初之行為雖經過對方原諒,然之後仍有私下交往。故部分情節恐不在對方原諒的範圍之內。

菁菁 103-09-16 22:15

請問專業律師們:

我和我老公今年結婚很快在過二個月小孩就要出生了,可是在之前我老公曾經跟上任女友有過一段情女方有了小孩,後來女方刻意隱暪他自已本身有遺傳家族疾病和懷孕的事情,最後事情被揭發後雙方鬧的很不愉快,女方最後下最後通碟要上法院,要男方負責要給她名分還要養她和她的小孩之後並沒上法院女方把小孩生下來之後帶走並說這輩子不要想可以看到小孩。

最近我婆婆又提起這一件事,我和我公婆沒住一起但是在登記結婚時我和我老公是登記在我公婆的戶口名簿下並沒有另外遷出來,而且我老公的健保卡身份證等等證件也全都給我婆婆管著,現在我婆婆又在想希望那小孩可回來,但是站在我的立場我怎麼可能認同我婆婆想法!

律師們回答我的疑問吧

1、現在我老公的所有證件和戶口名簿都在我婆婆的手上,如果說我婆婆擅自和我老公之前的女方聯絡,對方如果答應讓小孩入我們的戶口,如果我婆婆在沒告知我和我老公或則沒經過我們的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小孩入戶口嗎??

2、我婆婆曾有說過就算小孩不跟男方姓但女方願意一個月帶小孩回來幾次我婆婆也願意養這個小孩,但是這只是我婆婆自已一廂情願的想法,我和我老公都已經結婚了也要有自已的小孩了,如果這事真的發生了我可以告我老公的前女方妨害家庭嗎?即使和我婆婆翻臉。

我現在非常的煩惱我遇到這些事,到底在法律上還有什麼可以保障我的婚姻請專業律師們幫我解決我的疑惑吧

103-09-12 00:33

我是小三 男友有老婆有兩個小孩 還沒懷孕前常提到叫我和他生孩子 原本我都不肯一直避孕將近三年 這兩年因為他常常提起 於是我拿掉避孕器 兩年後我懷孕了 剛懷孕時他還很高興叫我要好好照顧很關心  直到今天孩子四個月了 他一直逼我要拿掉小孩 說他老婆會告我 說沒辦法把孩子帶回去 我好害怕 我好怕影響我日後生育 畢竟兩年才懷上孩子 四個月催生胎兒 是打針塞藥硬把他生下來讓寶寶死掉 想到畫面就害怕 到目前他是還一直有給我生活費 一直想辦法要逼我墮胎

我告訴他 我等她老婆來告我吧 因為我實在不忍心殺了孩子 我單親和媽媽妹妹一起住 如果我硬是想生下孩子 可以讓他幫忙我分擔撫養費嗎?

 您好:

您和子女都可以訴請男方強制認領子女

經法院判決確定後男方即負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

而應和您共同分擔未成年子女生活費用,

原則上各負擔二分之一,

但法院也會視雙方之經濟能力及子女之生活需要調整金額及比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florence 103-09-12 01:40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2 09: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強制認領之訴及扶養訴訟,都於出生之後再提起較佳,因為在法律上,胎兒倘若沒有順利生出,相關的權利義務都會歸無。

2、有關於通姦罪的部份,相關的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算是相對來說比較低的,本文建議還是應該以爭取子女之利益為主,您可斟酌。

 

Notme 103-09-11 01:35

1.二年多來陸續受到先生爆粗口,咆哮,第一胎懷孕時還曾動手讓我跌坐,第二胎則常常因為口角不讓我睡覺休息到半夜三四點,近半年來則變本加厲,再加上踹門,掀桌,侮辱,還曾經在line威脅我你想死是嗎?然後就衝出房間繼續破罵……


最近真的撐不下去,想提出離婚訴訟,因為向他提出離婚他還叫我給他兩百萬再說,小孩還要歸他,重點是他還負債累累,然後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藉故要看小孩又把小孩吵醒想跟她玩……


想請問說如果上述的精神虐待暴力,當下沒有錄影音,我事後用line來讓他承認他有過這些行為,可以算是有效蒐證嗎?



2.他婚後陸續向我借了85萬,向娘家借30多萬,最近要求他寫借據,他還說我三餐吃了他很多錢,硬要扣除5萬的金額才肯簽名,我娘家的借據他說叫我爸跟他寫,他才要簽名,且拒簽本票,並事後揚言,他問過了,事後寫那張借據根本無效,請問真是如此嗎?


3.上述兩點內容,若判決離婚,他還可因為財產分配拿到財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對話紀錄、證人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

2、借據何時簽都沒問題,重要的是有無資金流向證據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需進一步釐清財產狀況。

4、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

離婚部分

以你所述的狀況

構成離婚要件應無問題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你是主要照顧者

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你的

是他要看你臉色

而不是你要看他臉色

建議你先把孩子帶離家後

立刻申請家暴保護令

離婚訴訟

這樣比較能保障你

 

借據部分只要簽名即有效用

 

至於財產部分

要看雙方財產狀況

這個要具體判斷

原則上是錢多的一邊給少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多年承辦保護令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經驗

如您的案件係發生於台北或新北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淡忘 103-09-09 18:07

您好,有個未婚生子的問題想請教,現在對方還不確定是否懷孕,只是機率很高,所以我想先請教,因為發生關係那天,女方有請我買藥給她吃,而他選擇沒有吃,然後現在我們分手了,前幾天他自己也提,如果有小孩他會自己扶養,不需要我負責,那這樣我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
因為是他自己選擇要生這個小孩的,所以我也不希望他拿這個小孩來綁住我,所以在這方面我有需要跟女方,簽訂契約,或凝訂任條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孩出生後,對方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給付扶養費,要完全斷?,不太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tty 103-09-07 20:23

你好

因第三者介入家庭而將面臨離婚問題

請問如果有先生和第三者的line與進出汽車旅館的記錄

第三者也已經懷孕

請問是否可提告妨礙家庭通姦...

這樣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提告...

勝訴的機率高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確實已經涉犯通姦罪嫌,您可以依法提起刑事告訴,但是必須依據您所能提出的證據,包含line對話及所謂的進出汽車旅館的資料為準。2、勝訴的部分則必須依據您所能提出的證據而定。3、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判斷您希望達到的訴訟目的為而,作適當之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弱小三已經懷孕,且可證明小三與先生發生性行為時,明知先生為有配偶之人還與先生發生性行為,則可向小三提告妨害家庭通姦罪。檢察官起訴後,您亦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先生部分,除了可提告通姦罪外,若您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亦可以此為由向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您好:

若您要有勝算,

目前尚需取得第三者當時與您先生發生性行為時知道您先生有配偶之證據(通常要錄音),

而除非對方有將小孩生下,否則目前恐亦難證明小孩是其二人所生之子女

此為本所曾承辦案件之經驗,供您參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8 08:50

誠如以上大律師所言,

因為不知道對方會如何答辯,

以前剛分發擔任檢察官時,收到一件妨害家庭的案件,也是女方主張不知道對方已婚,

結果被法院判無罪。此點要注意。

又雖女方懷孕,但需要證明女方懷孕小孩生父係男方。

要採取檢體送DNA鑑定,有其困難度。

又告訴期間六個月,也要注意。這點應對不當也有告訴逾期的可能。

現在通姦罪採證日趨嚴格,不可不慎。

高屏地區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外,建議也應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才能讓對方有所警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婷 103-09-05 23:29

目前沒結婚懷孕四個月,因雙方不合,我想自己生下小孩自己照顧,但男方也想爭奪小孩... 我擔心對方家境較佳自己開公司當老闆會較有利,我該如何保護我的小孩!? 由於曾住過他家半年也在對方公司上班,之後由於男方因不合只要小孩,我該如何保護自己跟小孩!? 如何爭奪自己權利跟小孩監護權!

目前已在自家休養待產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出生後,您為主要之照顧者,關於監護權您似較有利取得之,且目前對尚未與您結婚,該名子女非婚生子女,監護權亦為母親所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LSA 103-09-05 17:17

請問一下我先生外遇了 我只有他跟那女生的曖昧對話 還有一起出遊的照片

不知道能不能對先生提告請問可以幫幫我嗎? 還有如果請律師幫忙民是可以判賠先生多少? 另外書狀的部分會另外計算嗎? 先生目前還沒有當兵 只有在打工一個月大約3萬 家裡開公司算小康家庭 

 

另外想要請問一下如果小三真的懷孕了!!在我跟我老公結婚之前那請問一下我都不知道狀況那該怎麼半???這樣我是大老婆可以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05 17:58

您好:

1.由於刑法通姦罪之認定相當嚴格,只有通話紀錄、出遊照片等證據可能無法成罪。

2.民事方面則可以因人格權受侵害提起侵權行為訴訟,可請求金錢賠償

   至於賠多少,您可以先提出一定金額,最後讓法院衡量您先生的身分、地位、收入、學歷等條

   件後綜合判斷,決定要賠多少。

3.若您居於高屏地區,如有需要請來所討論案情及費用

林智群 (klaw) 103-09-05 18:22

 以你手邊的證據刑事通姦不會成立,

不過可以考慮告民事侵權,要求女方不要跟你老公在一起,這個應該是你要的,

至於費用部分原則上是一個審級的報價,至於書狀不會另外收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若您想結束此段婚姻,也可以一併主張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建議您多蒐集證據,若僅有曖昧對話及出遊相片,似難以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應設法取得配偶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相關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appy 103-08-29 22:28

98年懷孕奉子登記結婚,因98年家暴我把孩子帶回娘家自己撫養,一個人工作獨自撫養,有一直跟對方提離婚但對方都不肯,一直要小孩但他卻也沒工作怎麼養小孩

但我卻在100年與同居人生下一子,我現在該怎麼辦??

已經分居這麼久也不聞不問缺一直威脅要小孩絕對不會離婚,我已婚生子到底該如何做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吧!

有問過法扶的但都說真的很複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您與第三人生下之小孩,因為係在您與先生婚姻存續關係中所生,故在法律上會推定先生為其生父,故若您欲推翻如此之狀況,須由您或小孩(也有可能是先生) 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惟如此可能先生會告您與第三人通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同居人可能被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另關於您與配偶之婚姻關係,可因其未支付生活費,而嘗試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8

 你在婚姻中與他人發生關係甚至生下小孩,

要提離婚,法院會認為你的過失比較大,不見得會判離,

不過如果真的談不攏的話,還是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103-08-25 18:36

目前懷孕12周 男方突然改變心意 不願負起任何責任 不斷的威脅如果要把小孩生下就自己負責與他無關 要不然就去墮胎

我無法接受墮胎這種傷害小生命與傷害身體的事情 我相信自己有權利拒絕

但為何男方可以在自己想法未成熟前下了要生小孩的決定 等到真的懷孕了 也滿三個月了 卻反悔說不負責?

請問我是否能申請法律的保護與幫助?

男方並不是台灣人,是外籍人士,目前尚無婚約,如果可以起訴 是否程序上會更加繁雜?

如果是與他有婚約,但他又不付任何贍養責任呢?

男方曾有對我施暴過,當時沒有報警,只有拍下傷口的照片

男方三不五時就罵我也罵一些汙辱我家人的話 像是:賤貨 妓女 妳媽是賤貨所以才生下妳... 諸如此類的話 我聽的覺得受傷..

男方有要登記結婚的打算,但是他總是情緒化,只要不高興就罵我 要把我趕走 說不會負責..

面對這樣的人 覺得無奈又無助 日子一天天過又無可何..

想請求知法的人 透過法律的途徑來得到解決..

是否能提供我一些法律的知識與處理方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9:03

您好!您可自由決定生下小孩,並可強制生父認領小孩,認領後就能請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至滿20歲;另外,施暴部分可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並可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8-25 20: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可自由決定生下小孩,並可強制生父認領小孩,認領後就能請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至滿20歲; ... (恕刪)

謝謝沈律師的專業答覆,

如果施暴地是在他國,這樣我回臺灣提告會生效嗎?

我只有被打瘀血的照片,還有耳鼓破裂 已經一個月 還沒完全癒合, 九月初才會回台灣。

 

再次 男方是外籍人士,我目前在他的國家,只怕簽證到期後,我離開這裡回到臺灣後,男方就會完全的推卸與逃避責任,如果是本國人 也許更容易對他起訴 可以找到他人,但是如果對方是外國人呢?我們能怎麼做才能讓他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謝謝答覆 真的感激不盡..

 

roy05 103-08-24 21:31

小弟前年在停車場跟一位中年護士發生車禍,我們雙方都是開車,當下警察有請警察來協助,那時候警察有詢問我們雙方有沒有受傷,我們雙方都說沒有受傷.

但是過了2天之後,疑似跟保險公司賠償談不攏,結果她告我"過失致死"

原因是我害她流產.但是醫生證明是寫說 "疑似流產" 但是她自己也不知道她到底有沒有懷孕,所以我也很那悶

接下來也上了偵查庭,這次偵查庭的結果是判不起訴,然後她又在上訴,

接著要進入第二次的偵查庭

想問說 1.我這個階段是否該請律師協助?

          2.這個罪真的會起訴嗎?

麻煩您了

對方不是上訴,是再議,而且再議成功,所以才繼續開庭,如果這次檢察官認為你有過失,也有因果關係,那就會起訴,以這樣的提告內容,建議找律師討論辯護策略,開庭時針對有利點攻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點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致死罪之被害客體為人並非胎兒,而人之定義我國民法採取獨立呼吸說,故依您所稱之情形,縱使是車禍之原因造成流產亦非過失致使之保護範圍。再者,基於罪疑惟輕,縱使您對於車禍之發生有過失(此為假設語氣),然醫師既稱疑似流產,則不可確定一定是車禍之原因造成流產,故無庸擔心。最後,既然檢察官以為不起訴處分,則表示目前證據對您而言應屬有利,故縱使對方聲請再議成功發回偵查,也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oy05 103-08-24 22: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過失致死罪之被害客體為人並非胎兒,而人之定義我國民法採取獨立呼吸說,故 ... (恕刪)

高雄怎麼聯絡呢?

_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6:25

您好!除上面律師意見均可參考外,補充說明,本件縱使過失致死成立的機會不高,您仍應注意是否有成立過失傷害的可能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unhun 103-08-21 20:21
妹妹19歲,不小心懷孕,對方23歲! 才在一起兩個月, 父母可以強迫她墮胎嗎?會犯法嗎? 因為她還是住家裡,這樣是否可以提告和誘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1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的和誘係以和平之手段使未成年人脫離有監督權人之監督,然妹妹雖未成年,然若未有所謂私奔離家之行為,尚難成立和誘罪。又若父母強硬帶妹妹墮胎,係屬違法行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成年墮胎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但仍應尊重未成年人之意願,本件刑事構成會較為困難,可以考慮從民事損害賠償來著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葉 103-08-18 00:44

我老婆 在五分埔上班 結果她們採購請工廠開版做了一個系列的衣服來賣 上面不小心有了知名品牌香奈兒的英文. 結果今天有便衣警察上門假裝要買衣服當場抓包.我老婆因為是店長就當場跟他們去蘆洲警察局! 我老婆想說等老闆來 但警察說如果拖到檢察官下班 她要被拘留在警局一天! 所以她就去做筆錄了! 結果她們老闆娘到現場說老闆不是她! 警察說如果老闆不處理 我老婆就要負擔這個責任了!
問題1: 為何在台北發生的事要跑到蘆洲分局去做筆錄? 那後續如果還要跑警局可以選就近的分局嗎?
問題2: 警察可以隨便帶人去警局而不用任何文件嗎? 又不是抓到她在賣?
問題3: 如果她老闆不處理 或警察如果故意要讓我老婆當替死鬼 會被依犯了什麼罪而被起訴? 
問題4: 作筆錄 還有錄影 這樣算有案底嗎??

不好意思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真的很擔心 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尤其我老婆現在又懷孕在身><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8 10:15

您好:

依您所述的情況來看,初步判斷警察是合法之誘捕偵查,並依現行犯逮捕,因此是屬合法。您太太在商標部分先不論,於普通刑法,至少就可能被訴詐欺一罪。做筆錄不會留案底,但被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有罪時,就會有了。建議您可先致電我們做初步諮詢,我們會跟您說明帶妥何種相關文件,至我們事務所做訴訟分析研擬,若沒有相關資料,是沒辦法替您坐進一步分析的。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Jin 103-08-14 14:50

您好

想請問..結婚前因與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兩位女兒相處並不融洽,協議下先生同意婚後讓我暫時住在娘家,直到我孩子生下並已達讀幼稚園歲數再搬到夫家同住,但因當時是口頭承諾並未寫下任何契約

婚後的兩年之中,先生常因我未與他們同住為由,多次爭吵不休...惡意批評我對他小孩有成見..未盡媳婦之責等等,後來有次帶女兒回夫家無意間看見先生與一名陌生女子的曖昧簡訊(當時我也無拍下存證)...終於慢慢釐清先生是想假藉爭吵逼我主動提離婚

上月無意間懷孕,先生誘騙我去將小孩拿掉,隔兩週後又拿我沒與他們同住的理由要求離婚(目前為止我們都沒聯繫,也還沒簽離婚協議)...至今1足月,期間先生只匯女兒的保母費用,其餘生活費均不負責....

一路下來身心俱疲..只想好好照顧女兒,不想再與夫家有任何牽扯

想請問先生財力條件遠在我之上...我若主動提離婚,能爭取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用嗎?!

林智群 (klaw) 103-08-14 16:05

必須先離得成婚,才有後續贍養費的問題,

在台灣,分居並不是一個法定離婚事由,僅能作為雙方關係出現裂痕的事證,

不過一旦可以離婚,如果你們之前沒有簽訂夫妻財產契約,你是可以請求分先生財產

至於贍養費小孩扶養費,可以在離婚訴訟裡一併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對方惡意批評、故意爭吵、與其他女子有曖昧往來、均未扶養子女等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包含證人或是證物均可),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贍養費的部份,必須判決離婚,且您完全沒有過失,並且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才能請求,實務上比較少。應該是請求子女扶養費用為佳。

3、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子女都是由您來照顧,則可以爭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贍養費在實務上不益取得,蓋因若您正值二三十多歲,則法院會認為您有工作能力,故不易取得所謂之贍養費。又孩子之監護並不全以經濟能力為唯一之考量,法院會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評估之依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蒝 103-08-14 11:28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第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
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
.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
.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
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
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1.依照你所述的情況 是在法院調解結婚  要說被詐欺結婚  提出撤銷婚姻訴訟  難度應該很高   2.縱使你們婚姻無效或是被撤銷  你還是該子女父親  實質關係不會有所影響   3.建議可以請求對方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負擔 也可以考慮提出刑事遺棄告訴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蒝 103-08-14 09:06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你們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的事實

1.孩子的媽媽現今已已經25歲了.卻不知自己已經懷孕.並生下小孩.事後利用法院途徑.寄存證信函控告我遺棄.後來我也去法院處理此事.檢驗了DNA之後就奉子成婚.沒想到結婚結婚的第四天中間就說了三次以上要離婚.並把身分證丟在桌上.然後帶著小孩回娘家去.說是要看腳傷.結果在娘家那邊住下來並在那邊工作.時間已經長達5個月了.請問各位律師這樣的行徑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構成騙婚的行為而離婚.那男方這邊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而小孩的部分.我應該要怎麼做才比較妥當.請各位律師給我一個詳細的解答~感恩~

阿蒝 103-08-14 08:5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教各位律師.這樣子的行為算不算構成騙婚的行為

1.孩子的母親24歲.不知道已經懷孕.而把小孩生下來.然後到法院提告  遺棄.後來去法院協調之後.奉子結婚.結果結婚不到地4天就接二連三的吵著說要離婚.要回去娘家.把小孩也一併帶回娘家.在娘家那邊找工作並住在娘家那裏.已經五個月沒有回來.事後還追討孩子的奶粉尿布錢.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騙婚行為

2.如果確認是騙婚的行為.那請問律師.第一.我不想要小孩.第二.這樣的離婚我必須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的權利~請各位律師能給我詳細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4 10:23

您好,1. 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詐財騙婚,因為您們係在法院協調下同意結婚,若您可證明小孩非您親生,或刻意為金錢糾紛,則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婚姻。2. 若您欲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依「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並蒐集證明婚姻已無實質意義之證據,包括雙方對話記錄等。若您欲主張監護權歸於母親,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以保障您的權益,避免為離婚問題而付出高額贍養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蒝 103-08-14 10:30

1. 對方的行為尚未構成詐財騙婚,因為您們係在法院協調下同意結婚,若您可證明小孩非您親生,或刻意為金錢糾紛,則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婚姻。2. 若您欲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依「如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者亦可請求判決離婚。」規定訴請離婚,以目前正處於「事實分居」,實際上難以維持婚姻為理由訴請離婚,並蒐集證明婚姻已無實質意義之證據,包括雙方對話記錄等

律師您好:

試問結婚不到四天.所有的聘金金飾都被他們拿回娘家去.這樣算是金錢糾紛嗎?還有小孩是母親自行帶回娘家.長達五個月.不把小孩帶回來卻一直索求小孩子的費用.這合理嗎?當初也是為了要給小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結婚的.結果現在卻變成這樣.用隱瞞的方式生下小孩去法院提告.到後面卻把小孩帶回娘家撫養.試問這樣是怎樣的心態.我的要求很簡單.為什麼卻換來這樣的結果.如果訴請離婚.小孩子是最無辜的.而且我也不想在這樣沒有感情的婚姻之下生活.您所謂的詐欺撤銷婚姻是需要甚麼證明嗎?之前他到法院提告我的時候.我就很明確地說.要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那些法院調解的內容可以當作存證信函的依據嗎?謝謝

.

白白 103-08-12 03:35

結婚九個月,有一個九個月的女兒

我老公是做八大主管

工作關係,他要跟別的女生搞曖昧

讓那些女生願意去八大上班

婚前我就知道他是這工作,但我不介意

但為什麼我會想離婚,是因為他騙我說要出公差

之後被我抓到他並沒有出公差,是跟一群女生去夜店,之後再去旅館

我老公是說他載她們去旅館他沒進去,他睡在旅館的外面的車子上,但我不信

因為在我懷孕期間他就有一次跟別的女的上床了

所以這次他說的話我在也不相信了,這就是導致我為什麼要離婚

每次跟我老公協議要離婚,他都拒絕回答

所以我打算去法院申請離婚,我該怎麼做

我老公他目前有卡債,罰單一堆都沒繳,且還在八大行業上班

 

我目前沒工作但我要小孩,我且還在餵母奶中

我什麼債都沒有,都很清白

 

這樣我該怎麼跟法院申請離婚,怎麼搶小孩監護權

白白您好,

1. 您可以按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理由例如先生通姦、對您虐待、夫妻感情無法維持。

2. 但您目前沒工作,要爭取孩子監護權,建議面談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您老公與其他異性交往過從甚密之相關證據,以利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小孩若年紀較小,您亦為主要照顧者,您較有利取得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米娜 103-08-11 07:03
我今年17在兩個月滿18,我男友是現役海軍軍人自願役,我們交往將近兩年,我們交往期間有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我還懷孕兩次,對方帶我去私人診所墮胎兩次,但我們最近分手,因財務問題鬧的不愉快,對方避不見面不接電話,請問可以告他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還是能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1 10:25

您好:

假如你前男友在你未滿16歲時有跟妳發生關係,那你可以提刑事告訴,不過證據證明上面可能會比較麻煩。至於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必須看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才有辦法跟你研擬訴訟方針,但你在民法尚是未成年人,在民事上面會比較有優勢,不過一樣是有證據證明的問題。

希望對您有有助益

祝  平安

 ----------------

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您男友於您未滿16歲時,即與您發生性行為,可對提其出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之告訴,如第一次墮胎時間點回推計算,若於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即可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喬喬 103-08-08 10:50

我原本一直住男朋友家,但自從我懷孕後..

日前他把我趕出家門,並且威脅我不拿掉孩子就不還我行李訊息如下"小孩的事沒處理完邢李不會讓妳搬,事情結束我會把行李都整理好拿去妳媽那,明天改晚上去醫院"但是我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想拿掉小孩,所以我也沒去,事後他姐姐傳訊息告訴我"如果我再繼續這樣,到時他也不想管,叫我去垃圾桶找行李"

我不想每天接收那些不堪的訊息行同騷擾,真的身心俱疲

更不甘心讓人這樣欺負,我想告他侵占能夠直接去法院申告嘛

您好,因您與對方曾有同居關係,若想避免被對方持續騷擾,可向法院申請核發保護令,另就威脅不墮胎否則棄置行李部分,對方已涉犯刑事侵佔罪及恐嚇危安罪,建議尋找專業律師討論諮詢,協助具狀提告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資料對男友提出恐嚇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敏敏A 103-08-07 23:01

本人因去年結婚今年懷孕下個月就要生寶寶了.只是被銀行逼得好緊.因我已經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也已簽約完9月開始還款180期每月繳4591.但是另外有3家是資產公司有兩家是35W但如果分期就得繳60W態度很強硬.另一家只有3W他卻希望我一次清可是我如果一次清.我下個月就沒錢生寶寶了 後來跟資產公司說我只能分期繳它們卻要我還5W6.如果我有錢的話當然也想還本金呀.就是無法還才會選擇分期.只是想說我到底要怎麼跟資產公司的人談.一定要卡在我要生的這幾個月逼我還錢嗎? 不能延後幾個月嗎? 都怕收不到錢一直逼我 資產公司說要延可以但利息會算更多.到底該怎麼談.之前找一家金融重建會諮詢它們說可以幫我辦更生.但費用要8W.都已經沒錢過生活了 那有8W給他們.所以之後我選擇自己跟銀行談.後來發現每個月要繳的根本超出我能負擔的.這種事我真的不懂 可以麻煩專業人士幫幫我嗎? 謝謝

您好:

若您居住高雄或屏東地區,請盡速來所詳談。

本所將提供最專業的消債諮詢。

小馨菲 103-08-07 16:41

有簽訂書面契約,有寫租金押金但是沒有寫租約期限也沒說什麼時候可以入住,但是只有500元訂金就簽訂這個合約,但是並沒有告知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入住,所以也沒有跟她說我們什麼時候要去住,隔幾天我們以電話告知說不租了,她只有說好,並為告知說要去解約,卻隔了一個月就請別人告知我說她要告我違約,還求償違約金。我現在還沒打電話跟她說清楚,我現在要了解的是我就不想租哪裡,然後我也沒想要拿回訂金,只想說可以平息這個,我想知道我要去付違約金嗎?還是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解決,畢竟我沒上班,又懷孕流產,真的沒有多餘的錢去付違約金,求求律師幫幫忙。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6:58
依您所述,您們二人間應還在磋商階段,契約尚未成立
Michelle 103-08-07 01:27
弟弟於去年假釋期間因太太懷孕開心的和朋友多喝給杯,騎車返家途中遭警察酒測,結果超標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或易科罰金,罰金於今年六月繳納,結果於七月中收到撤銷假釋的通知於八月19日就要執行了,現在女兒才三個月,老婆也因生產離職全心投入家庭照顧新生兒,全家的經濟都靠弟弟打拼,如今撤銷假釋很難想像他的老婆與女兒怎麼辦,所住的地方也是租賃的,有什麼辦法能協助他緩刑呢?還是有其他的方式能幫他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7 11:0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對於撤銷假釋不服,可以對該法院提起異議。

2、該案倘若沒有假釋超過3年或是其他不法,則撤銷假釋處分並無不法,只是主張情狀堪憐,恐實益不大。

君君 103-08-06 08:13

我102年3月工作,103年7月已告要離職,因我懷孕,但主管口聲叫我先不要離職,說缺人,約定說不要給我做5天休ㄧ天,我是做看護,每天工作內容需要搬動病人,每天工作12小時,我ㄧ個人要照顧11至12人,超過勞基規定,但8月班表卻給我排5.6天才休ㄧ天(一直排下去ㄧ整個月)在撐下去我真的會出什麼問題意外,在7月29號跟主管我說不做了,但我害怕因離職後,沒有生孕補助之類等等等,我就說留職停薪,主管說不可以,說我們是做服務業的,就是這樣,但我很氣問她,那我出血發生意外怎麼辦,她就說,我也不希望啊!也跟我說哪個誰誰誰也是做到懷孕七個月,但她是上班過累差點早產就留職停薪,我很生氣,於是我8/1號就不在去上班,因公司常常亂扣薪水,我也害怕我半年未領的簽約金,所以我現在要有什麼保障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20

 建議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請求調解,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合法申請留職停薪,公司不得拒絕。

2、超時加班或是未依法給休的部份,必須給予加班費,並且可向勞動局檢舉

3、倘若公司違法扣薪或是違法沒收簽約金,都可以請求返還。

4、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注意30天期限規定。

真真 103-08-05 21:50

這是我從同事口中聽到的事實  最近剛請了小產假

店長剛詢問完人事部我的小產假如何申請(有提到我的名字)

一掛掉電話後  主管當著所有人(至少四到五人以上)面前問店長

' 如果是你未婚懷孕 你敢拿這個當作正當理由請假嗎 '

之後還說

'小產假不算自己的休假日 那怎不再多拿幾個小孩賺休假 '

 

請問這樣主管有算對我造成毀謗

事先我就有先請店長須保密了

畢竟公司內很多同事事先不知道我的事情

但事後大家都知道了

我不知道該怎麼去面對大家

 

求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長的行為已經侵害您的名譽,因此您可以發函要求店長道歉,並要求賠償

2、但是是否能夠成立刑事誹謗罪,仍有爭議。

小空 103-08-04 13:52

目前我十九歲,我的女朋友十八歲懷孕五個月了,

不過她父母不同意我們結婚

是不是就沒辦法可以辦理登記了?

她的爸媽可以限制她和我聯絡或者把小孩拿掉嗎?

如果她搬來我家住,但是會讓她爸媽知道也會電話聯絡,我這樣會構成和誘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04 14:18

您好!未成年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對方父母不同意則無法登記結婚;對方可以跟您聯絡,也可以不要拿掉小孩,但若未經父母同意即離家與您同居,您有可能構成和誘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咩咩 103-08-03 09:38

我想請問朋友的妹妹已經是個當媽媽的人在今年7月11號因為他哥哥第二次被我標注到所以在臉書上留言,內容有說到[今天沒有人拿槍拿刀逼妳跟他在床上爽]還有一些話是說到[是我哥搞大妳肚子的嗎]...的話語,讓我覺得遭受汙辱,我在8月3號,朋友的臉書留言或是標注他,內容是希望他妹妹可以跟我道歉,但他們兄妹不道歉,一直把所有事情說到我身上也有說我懷孕..的,我覺得他們沒有尊重我,我回覆的時候有說到[怪到別人身上,真是沒教養]朋友的妹妹就說我在毀謗她嗎,而那個朋友又打了兩次電話,在電話一直不斷辱罵我三字經問候我媽媽又罵我白痴白目,我全程都有電話錄音,兩方的電話旁都有人聽見他對我的辱罵,我有請他跟我道歉,但他說他沒必要跟我道歉,因為我太白目...等,他電話裡還有講到一些話讓我覺得他好像有點在詛咒我媽媽。

請問針對朋友他妹妹的留言,以及我的留言,還有朋友打電話辱罵我,還有,朋友在電話有詛咒我媽媽的感覺,請問這幾個分別都能構成公然汙辱嗎?如果三方都要提告可以告嗎?請問三方分別是觸犯什麼罪刑?是去警察局告還是要去法院告呢?這些事件請問分別是算民事還是刑事的案件?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似有誹謗公然侮辱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7-22 23:35

我跟我男朋友在我未滿16歲的時候有性行為他19歲

我現在滿16歲了這樣我如果懷孕我的家長還能告他嗎

現在法律漏洞不是很多嗎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我男朋友有罪

我不想他被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5:05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尋求無罪,本文建議您的男友應該尋求正式的法律協助。

2、本罪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可以達成和解,則入獄的機會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