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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哥 105-07-07 11:41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我今年33歲有穩定工作(月薪5萬),名下有一間動產(房子),我女朋友今年22歲大學剛畢業,我們交往一年後,我女朋友懷孕3個月了,後來我先告之我家人,與我家人一同去談解決事宜,我願意娶我女朋友,但後來對方開的條件是要我將我名下動產(房子)過戶到他女兒名下,才願意把女兒嫁給我,否則將要拿掉小孩,斷絕我們交往,因為我父母對這條件無法接受,所以請問一下各位律師,若我女朋友不顧家人反對,要跟我走,請問一下我女朋友家人有權利提告嗎??還是有權利反對??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7 13:40

您好,

 

您女友已成年,具有完整之行為能力,可自行決定是否與您結婚,其父母無權主張任何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7 22:3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241條第1項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皆是以「未滿二十歲」為構成要件,您的女朋友既然已經22歲,則無上開二罪成立之空間。 反倒對方父母在無正當事由下協助或教唆墮胎的話,會有刑法第289條第1項之刑責:「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8 08:45

你的女朋友已經成年,有完全的行為能力,縱使離家你也沒有刑事責任。如果已經沒有和平溝通的可能,而且你又想要留下孩子,你可以委託律師發函給女朋友家人,敘明其強迫女朋友墮胎有犯罪可能。

露露 105-07-06 11:21
律師你好,我是一個從大陸遠嫁而來的,目前已有身份證了,當初我們在廈門相識2年多才結婚,那時已知他有吸毒,天真的幻想他為了我會改(中間真的為了我有小戒2,3次)可始終未成功,後來嫁給他來台灣,他去買白粉的時候又被警察抓到,當他開庭的時候我已有身孕一個月,他進去關我就回大陸養胎,我為了他能改好不顧娘家人反對執意要生下小孩小孩生下來2個月多他才放出來,可始終還在偷偷的吸毒,被我抓到1次、2次、3次...我還會唸他,次數多了我就不再念了,心已死⋯⋯他一個月月薪可賺5、6萬,可月月沒錢要跟婆婆借,下個月再還,每個月都這樣循環,那時就不想過了於是我帶小孩來回大陸(費用全是娘家出),那時我在大陸遇到我前男友,結果我在沒離婚的情況下出軌了,也被他知道了,他挽留我說他要改好,以前的事都不要再提了我們從新開始,結果我心軟再一次回到他身邊,那時小孩3歲多(女生),他幾乎每天在小朋友面前說媽媽在大陸有男朋友,我就很生氣,那麼小的小孩一張白紙從小就灌輸這些話,而且我已經跟他說過無數次,不要在小孩面前說這些,要說等到小孩長大會分辨是非的時候,你要先說是因為你吸毒媽媽不想過了才在大陸有男友,可我老公卻說他吸毒跟我出軌是兩碼事,我也懶得理他,沒多久我又懷孕了,可那時我真的不想要,約我老公去醫院打掉小孩,可他卻以沒時間為由,等到他有時間去醫院的時候小孩都已經3個月,成人型了,我又捨不得就又生下來一個妹妹,後來我真的受不了他了,於是帶著小的回大陸,(大女兒一直跟他住)一住就是1年,因為妹妹預防針無法在大陸接打而且那時候住滿一年一定要出境,所以又回來台灣,自己租了一間套房,因為要工作賺錢所以租在婆婆附近,方便請婆婆照顧小孩,從那時開始到現在一直是分居的,我們這一年多完全沒有夫妻關係,我最近一年在做琥珀的生意,賺了一些錢,因為服務業,客戶男生居多,也認識一些朋友,有一個客戶朋友很熱心幫我介紹好幾個客人買琥珀,所以走的比較近一點,他就說是我男朋友而且每天當我2個女兒面前說,小孩回家就說,我就很生氣,可因為小孩需要他家人幫忙照顧所以一直沒有提離婚,最近是因為我要回大陸辦事情,想說暑假也到了,帶2個小孩回去順便玩玩,結果他又開始在2個小孩面前說我要回去找大陸那個男友(那已經是3,4年前的事了),我去婆婆家接小孩回來,我小女兒就說,我們回大陸,我跟姐姐睡,媽媽跟***睡,我聽了真的很生氣,所以當下發賴告知他我受不了了,為了小孩不要再聽他那些胡言亂說要離婚,這樣小孩長大會影響到,他一聽我要離婚就要潑我硫酸,這幾天他一直叫大女兒轉達我叫我小心一點,硫酸他潑定了,而且昨天還跟蹤我,我開車在回家的路上還把我車子攔下來,看車子裡沒有人,一句話不說就走了,我現在該怎麼辦呢,親人都在大陸,我真的會怕沒人可以保護我,我如何拿去法律來保護我呢

你可以尋求家暴專線的扶助,情況若緊急,可以聲請緊急保護令(向警方聲請);另外向法院聲請一般保護令,也是一定要的。

由於男方語出恐嚇,加上有吸毒前科,建議你儘速採取行動。若有相關疑義,可與律師作進一步洽談。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並且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聲請通常保護令

2、並且訴請離婚及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3、倘若您對於相關台灣的法律規定不熟,建議可以報警之後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豬豬 105-07-06 01:04
和前夫已離婚10幾年,自從離婚後就斷聯。 前些日子接到戶政來電告知他死了,而其2位未成年子女要由我監護。 2位未成年子女,一直以來都是由他和他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照顧撫養。而我也已另組家庭,所以我想放棄監護權。 但他的家人(前婆婆和前小姑)卻在訴訟狀上敘述對我不實的毀謗。 多年前,因為有小孩而和前夫結婚。前夫迷上線上遊戲,成天往網咖跑!我的媽媽因為疼女兒,還特地借錢買一台電腦給前夫,就是為了讓他能不要往外跑。前夫無業,也不努力找工作!第一位小孩剛出生,我還在坐月子,前夫還是成天往外遊盪。我記得我在做月子的夜晚,還跑到KTV去找他回家。回家後,他就踹了我的肚子!我很傷心的在他面前,割腕自殺! 隔天後,他很後悔對我做的事!我原諒了他。 但他還是不工作,成天遊盪!還常喝的醉醺醺,曾經還在臥房,就灑尿在抽屜裡。前婆婆阻止我帶小孩回娘家,她說帶回去之後,就不要期望她會幫我帶小孩。礙於我需要工作賺錢,所以我妥協了。而前小姑更是直接把小孩帶走,從此小孩就ㄧ直和前小姑睡在一起。 隔年,我又懷孕生了第2個小孩,前夫仍然沒工作,成天遊盪。我白天工作小孩白天拖前婆婆帶!晚上回家,就自己帶。因為曾有些不開心,所以我鮮少和他家人同桌吃飯。某天,前婆婆拿著租屋契約,要我簽名繳房租。前夫還常常讓他的表弟,自由進出我們的臥房,我常常被嚇到!和他家人對我的身心摧殘,我覺得我當時生病了。 在我帶第二個小孩到9個月時,某天,因為和前夫起了口角!對,又是為了他不工作的事,當時他跟我說需要小孩的保姆費,然後我去借現金卡給他。然後他打我推我拉我,把我關在門外。當時,我揚言要開瓦斯自殺,他才開門!然後,我就跑著小孩往樓上跑,要和小孩同歸於盡。 他的家人依然挺著前夫,覺得他沒做錯事。我當下,死心的跟前夫說,我要離婚。他們很強硬的說只能帶女生,而且不能再回來看小孩。因為身無分文又有現金卡債,怕小孩跟我受罪,所以我放棄了2位小孩監護權。 自此,我就沒再跟他們聯繫! 他們今天卻在訴訟狀上,說我從小孩出生就沒盡扶養照顧義務、從未探望、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放棄監護權、為要求離婚要把小孩從樓上丟下至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目前仍有爭議,不過基於保障訴訟權及家事事件不公開,所以對方的論述,很難構成侵害名譽

2、至於該停止侵權訴訟,倘偌您想要繼續保有監護權,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咘紫紫 105-06-17 14:25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一下 5/25 禮拜三 我和一台機車相撞 兩方都是機車 當下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右邊衝出來要左轉的車 當下兩車稍微擦到 沒有摔傷也沒有任何外傷 兩車都有移動到 當下我有報警做筆錄 當下我是懷孕4個多禮拜.. 人就有在不舒服ㄐ 去急診醫院退我掛說沒辦法看出有沒有異狀就離開了 但還是感覺不舒服去一般診所 他說是發生車禍人緊張 肌肉拉傷 隔兩天我就出血了 去掛急診他說正常能著床不穩定會流血 不完全能說是因為車禍造成 後來過兩天我人不舒服又回去看 血量有比較多點 當下另一個醫生說 我出血就不正常了 跟著床穩不穩定沒關係 要我過幾天在回去看 到了星期一 我從早上肚子就一直痛 晚上在回去看的時候 醫生告訴我 流的有點多 肚子又在痛 他說胎盤也在往下滑了 小孩保不住了 短短五天小孩就沒了... 目前有去申請民事調解 想問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關於這樣送民事可以最高賠償多少 如果真的跑法院贏的機會大嘛?
阿方 105-06-17 01:19

您好,因為和一名女生(19歲)發生性關係,因為女生說安全期沒關係要我內射,然而當初沒想這麼多,之後收到女子的母親打來說她現在是危險期如果懷孕我要負責,我說是她說安全期我才這樣做,但是女子母親說我若不負責她會有辦法找到我,之後我想談後續但他們都不接LINE通訊,現在我很擔心,那女子後面才和我說有男友,但我也有家庭了,雖然知道我這樣很不對,但是也擔心她對我和我家人做出不好的事情,但是他們並不知道我的電話和住址,因為都用LINE聯絡,如果這樣找的到我,我會有人身安全的擔心,而且我也不能肯定是不是我造成懷孕,如果硬要生下來要我負責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有婚姻關係,雙方都涉犯通姦罪。

2、倘若對方確實懷有您的胎兒,日後可以要求您認領子女,並且給付扶養費。

3、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醫療證明,然後進行和解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擬定將來可以發生的訴訟策略。

Y-K 105-06-15 19:27

之後預計和妻子協議離婚

原因很多,其中一點是我不想生小孩而她現在想要有小孩

雖然沒辦法繼續一起走下去,但雙方多年相伴的情誼還在。

因為她想要小孩,所以她希望在離婚之後我能幫她懷孕,讓她生下她自己的小孩。她知道我不想要有小孩,為了怕我擔心之後要負擔小孩的權利義務,說以後不會讓小孩跟我接觸,她或她的家人也不會跟我有任何要求,甚至提出寫契約載明未來不會要求我對小孩負責。

我因為不想要小孩,知道離婚後幫這個忙其實對我有害而無利,但基於多年情誼,傾向於同意幫忙,但心中擔心疑惑幾個問題:

1. 離婚後雙方才生下的子女,應屬非婚生子女,她去登記小孩時,父親欄位可以空白嗎?

2. 離婚後再生小孩,並以契約載明某方可以不用行使負擔雙方所生子女的相關權利義務,此契約具有合法效力或拘束力嗎?

3.若她、她的親屬或小孩日後反悔,要求我認領或負擔相關的義務,我有什麼防衛或應對的方法嗎?

感謝回答。

你好:

可以,但僅屬於戶政機關之行政管制事項,不影響父母子女關係。 若辦理認領,可以約定由女方擔任監護權人;若未認領,只有女方是監護權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你之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可以請求你給付扶養費,將來可以繼承遺產。 你與非婚生子女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又有該協議書佐證,沒有辦法制止女方或子女強制認領之請求。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47

您好,

 

1、父親欄位可以空白,但未來小孩或其母親可提起請求認領之訴,要求父親認領小孩。

 

2、約定父親不用負擔小孩之權利義務這樣的約定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3、沒有拒絕的法源依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20:53

如果不想要與小孩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最好就別生,畢竟真實血緣關係不是私人間的約定可以改變的。生了又不想負責,雖然父母間可以接受,但對小孩絕對是不公平的,父母間私人的約定也無法阻止小孩將來依法爭取自己的權利。

Y-K 105-06-15 21:06

謝謝律師的專業回覆,心裡有個底了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但終究要如何決定還是要回到人心最根本的情感...

再次感謝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42

您好,若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女方或孩子還是有可能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5 23: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故離婚後所生之子女雖在法律上暫為非婚生子女,而不具法律上身分關係,但依法仍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真有血緣關係的話,經鑑定的結果即難以推翻,判決確定後即會產生法律上身分關係。 只要產生法律親子關係,在子女未成年之前,依法即須負擔扶養義務,這並不可以依父母間私人的契約免除。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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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寫生父這是可以的

他自己去報戶口是可以的

但未來會不會提強制認領

這是無法阻止的

至於撫養費這件事情應該可以以契約免除義務

因為這並無違反善良風俗

契約應該會有效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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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 105-06-07 12:34
律師您好,我跟我女朋友17歲在她家發生了關係而懷孕了! 我爸爸媽媽和她媽媽後來知道了! 我爸媽有去她們家談婚事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認為我們年紀太小不能結婚但是女朋友的媽媽要我當我兵後才能結婚而且在我當兵前小孩出生後不能跟我性也不能給我們顧我媽媽聽到後就有點生氣如果小孩出來真的要跟她們性不給我們顧就要上法院!因為我女朋友的媽媽經濟狀況不是很好而且離婚很多次就連女朋友的爸爸癌症過世後留下來的一百多萬遺產全部花光那些遺產本來要分給女朋友和女朋友的兩個姐姐! 我不想給她們顧是因為我女朋友的姐姐在16歲未婚生了小孩後來小孩也是給女朋友的媽媽顧結果我女朋友的姐姐又在18歲生了小孩誇張的是兩個小孩不同爸爸!兩個小孩也是給媽媽顧 後來我女朋友的媽媽貸款了一台一百多萬的車子她媽媽先在都跟我女朋友還有兩個姐姐每個月一個人要給一萬! 因為我女朋友要在生高三的時候休學了現在在工廠上班每個月才一、兩萬她們這樣負擔那麼大怎麼可能把我的小孩給她媽媽照顧! 而且每次去我女朋友家都會看到她媽媽酒醉在照顧女朋友姐姐的兩個小孩所以我在想我到底能不能把小孩監護權到我這邊! 至於我爸媽的經濟狀況良好我們家有地又有種菜種水果每年收入在三五萬上下所以有沒有這個機會很大!? 至於我 我在福特保養廠擔任引擎技師因為我快高中畢業了!畢業後就能進來福特工作薪水待遇都很好但是法官會看這一點嘛?《因為小孩今年六月要生了!生完後今年我媽也要請律師監護權的官司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給點我建議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7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拒絕您認領子女,也不讓您扶養子女,則在法律上,您不是該子女的生父,根本無從爭取監護權

2、建議您應該先嘗試與對方簽立協議書,並且持續給予對方子女照料費用,並且委請律師協助。

您好:

雖然未成年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因為您女友已經懷孕,對方家長無法撤銷婚姻,所以你們兩個自己去戶政登記結婚就可以,小孩自然會成為您的婚生子女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女友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無須理會對方母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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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1 20:26

我現在的老公與前女友有生小孩

他們兩沒結婚,小孩是用領養的方式取得雙方監護權,但孩子5個月時媽媽就跑了!之後都是我老公在帶小孩,小孩5歲了!

因為我現在也懷孕了,我要如何取得那孩子的監護權?畢竟生母不是我!可以叫生母放棄嗎?還是要經什麼法律程序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對前女友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配偶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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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可對前女友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配偶單獨監護;並再對其請求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以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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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提起收養子女訴訟,並主張對方完全未扶養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不用得生母同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朝收養方向去走,如此才能給該小孩一個完整的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06

您好,

 

您可以收養程序取得小孩之監護權,但收養要得到生父母之同意,如找不到生母,可向法院直接提起收養子女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讓你先生提出改定監護權

讓你先生取得單獨監護即可

因為由你收養程序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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妘兒 105-05-26 19:20

我朋友他有跟我坦承有一間博彩公司要租戶頭一個月可以領1萬元,

後來我也想說戶頭我也用不到就把存摺及金融卡密碼都寄給對方

之後對方遲遲沒匯錢給我朋友時,我就覺得怪怪去郵局報遺失才知道我的戶頭已變警示帳戶

法院之後有寄傳票給我要開庭,開一次之後都沒有下文

剛好我現在未婚懷孕要申請一些特殊境遇補助

卻因為沒有戶頭無法申請,而後政府的叫我去開立補助專戶

要警示帳戶的證明卻沒有一間能辦理

請問

如果詐欺案未結案是否不能申請開立補助專戶

警示帳戶是不是不能開其他銀行的戶頭

如果我補助改為領支票如何兌換現金

您好:

1.若您要解除警示帳戶,通常要等到判決確定之後,您可以以身分證即判決確定書向當初通報的單位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因為您的帳戶已經被列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警示帳戶,其他銀行也不會再讓您開戶,即使開戶也會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無法使用提款卡、金融卡及自動化交易功能。

3.因為您的帳戶已經被凍結,如果支票上面有您的名字或是註記有禁止背書轉讓,就必須要您的帳戶才可以兌換為現金,因此只能等法院判決確定後,請當初通報的單位盡快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08

您好,您將戶頭提供給他人,他人因此而為詐欺行為,偵查機關可能將依幫助詐欺起訴。

彤彤 105-05-26 10:02
我未婚懷孕…目前五四多月了! 男方家人完全不想負責 男方因為不想揹負不孝罪名 說明現在到未來願意負責小孩費用 請問小孩生了之後 男方每個月該負擔費用 怎樣去申請才有法律效力 而男方亦不能說要把小孩帶回就帶回 我該怎麼保障自己跟小孩呢?

寫一份內容嚴謹周延的協議書並做公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就閣下所述未婚懷孕小孩費用及未來小孩監護權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一、您可以在懷孕期間與對方調解、協議,簽訂一份協議書,明確訂立男方給付扶養費的義務。

二、如果僵持不下,無法協議,則得於小孩子出生後,向家事法庭起訴,每月約可請求1萬至1.5萬元。

三、無論如何,男方若探視未成年子女,法院通常會准固定時間可以看小孩。

四、整個協調過程中,建議協調清楚扶養費、探視時間、姓氏等細節,可以委請專業律師代理人協調。

五、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要先釐清一個前提問題

如果對方沒有認領

他根本無權看小孩

相對的你也無權跟對方要撫養

如果有認領才有上開問題

建議小孩出生後讓對方認領

監護權歸你

並跟對方立契約

如果違約你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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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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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和對方擬定監護權由您單獨任之,及每月扶養費金額之協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33

您好,建議先要求男方認領,並向男方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鼠 105-05-22 16:42

請問我25雖跟28歲發生性關係會有什麼罪?發生性關係後對方說如果懷孕要控告我請他可以控告我什麼?我該如何把傷害減到最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你情我願、也沒有配偶關係,則不會構成犯罪,否則可能涉犯強制性交或是通姦罪。

2、有關於懷孕的部分,倘若是真的,日後會發生認領訴訟扶養費等問題,反之,則可能涉嫌詐欺罪。

您好:

1.因雙方皆已成年,只要發生性行為係雙方合意,並無強暴脅迫,就沒有觸犯刑法的問題。

2.若對方懷孕並有意生下小孩,就能夠提告民事訴訟要求您認領小孩,並可用小孩的名義向您要求支付扶養費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如果是雙方自願,沒有犯罪,不過通常對方會主張被強迫發生關係提告,而目前地檢署、法院對於提告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有比較相信提告方說詞的傾向,加上強制性交是重罪,也無法撤告,所以要謹慎面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是告您強制性交就是趁機性交,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line、簡訊電話,避免對方蒐證錄音,像是道歉簡訊、道歉訊息或是承認的任何錄音,都對您非常非常不利,若有接到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接受詢問的通知,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盡早準備,避免於為準備之際,回答出對您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您的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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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是告您強制性交就是趁機性交,都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包括line、簡訊電話,避免對方蒐證錄音,像是道歉簡訊、道歉訊息或是承認的任何錄音,都對您非常非常不利,若有接到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接受詢問的通知,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盡早準備,避免於為準備之際,回答出對您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您的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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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個,你的問題對方是二十八歲,有時候對方只是長得比較老…你要確定才行…

二、如果真的是二十八歲而自願發生性行為,那要看她是不是已經有跟別人結婚了。

三、如果二十八歲又沒有跟別人結婚的話,原則上你不會有罪。

四、如果對方二十八歲但有跟別人結婚,那就要看你知不知道她已經跟別人結婚還跟她發生性關係

五、如果她二十八歲但有跟別人結婚但你不知道的話,你不會有罪。[實際上還是要看證據狀況]。

六、如果她二十八歲有跟別人結婚但是你在跟她發生性行為的時候是知道她有老公的,那麼就會有妨害家庭罪的問題,一般是說通姦跟相姦。

七、如果你有用強制的手段發生性行為,不論她幾歲你都會有刑事責任而且判得很重。這個就是俗稱的強姦,或稱為強制性交。

八、這樣說不知道會不會太複雜。希望你能有完整的認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23:20

如果對方真要提告,不外是通姦罪(若對方是他人配偶,可能由其配偶提告),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若要減低傷害,最好別撕破臉讓對方積怨,另外則需盡量蒐集有利證據預作準備。

小靜 105-05-22 08:29

我女兒今年10月份才滿16歲,她告知我時已經懷孕3個月,而男方剛滿18歲,我女兒懇求我不要提告男方,他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因為愛女心切,也怕提告女兒反彈叛逆,所以只要求男方必須負責拿小孩費用。而現在法律嚴格,很多診所都不願意幫未滿16歲拿小孩,聽說要通報社會局,我跑了好幾間,ˋ終於有診所願意肯用引產的方式處理,但花費不便宜要1萬7。等到一切準備好要做手術時,我才知道1萬7裡面大多數不是男方湊的錢,而是男方推說沒錢,是我親姐姐偷偷拿給我女兒的,我非常生氣,事情發生到現在,一切都是我們女方在處理,我並沒過分要求男方,只要求他闖出來的禍自己負責,但他的誠意讓我非常憤怒,我跟醫生要求開醫生證明,但醫生說這個證明無法證實孩子的父親是誰,男方只要打死不承認,這個罪依然無法成立,若要提告,必須先報案在處理,不過未滿16歲引產,醫生依然會通報社會局處理,我心想既然會通報社會局,那就等社會局看要怎麼處理。

其實我心裡一直很複雜,盤旋在告與不告之間,小孩越走越偏,是做母親最不願意看到的,而我上網查了一下,男方滿18歲,就會有罪,那如果是兩情相悅呢?而社會局又會做怎樣的介入調查??

你好: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學校、醫院等單位知悉後都要依法通報,社會局接獲通報後會轉給警察機關處理。 若發生性行為時,男方尚未滿18歲,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如果不提告,警方、檢察官就不會開始偵辦。。若已滿18歲則非告訴乃論,警方、檢察官會依法偵查。 若係學生,男方學校方面會召開性平會,調查是否有性侵害之事實,並給予適當處分。 若願意原諒男方之行為,可與男方、男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女方及女方父母相當之精神慰撫金,撤回告訴或幫男方求情即可。
小靜 105-05-22 20: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就算合意性交還是會構成刑法第 ... (恕刪)

那如果發生性行為時,是未滿18歲,但在我女兒懷孕期間剛好年滿18歲,那在刑責上會怎麼判?是以未滿,還是以已經年滿呢?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設犯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且我方可能涉犯墮胎罪,不過因為行為時都未滿18歲,所以都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您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2、倘若對方拒絕,不過還是可以從其他事證證明雙方曾經發生過性行為,如對話紀錄、證人等。

3、建議您,對於要不要告,應該是以您的子女為優先考量,而非對方的態度。

柔柔 105-05-19 10:36

請問一下如果我本身懷孕跟老公也辦過結婚典禮只是還沒登記,這樣老公去勒戒我有什麼辦法能進去看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45

您好,

 

1、96年前之婚姻為儀式婚,若您是96年以後半的結婚典禮,未經登記就仍不是夫妻關係。

 

2、法律上您與對方並無血緣關係或配偶關係,您無法至勒戒所探視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bhoo 105-05-17 19:31

我朋友因懷孕結婚但她先生在她懷孕期間有對她家暴過在公開場合也有但因我朋友不懂自我保護故沒有聲請保護令或是驗傷單,他最近要用訴訟方式跟她先生離婚但沒有家暴的相關證據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錄音證據,以利提起裁判離婚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如果沒有驗傷單,就看有無證人可供傳訊,或是詳細瞭解婚姻具體細節後,判斷有無其他可起訴離婚的事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mie 105-05-15 18:14

1.在懷孕後期。他因為自己私慾我不舒服沒配合。便對我動手說要把我肚子小孩打到流產。當時沒驗傷。但有拍照。他也有在line承認動手。。有截圖

2.疑心病重。因前段婚姻失敗。他只要不高興就說小孩不是他的。說我硬賴他。只要沒接到電話即時回line.(在懷孕時半夜也是).就開始奪命連環call..直接辱罵我去找男人跟對我國罵。。一樣有截圖。。甚至會疑心病重看我手機。不論我跟男女說話都不能(有對話錄音檔)一

3.小孩出生檢查出有心室中隔缺損和腦室擴大的問題後。他怪我是我不會照顧所造成。 且從2014/09月出生到現每1-2個月例行回診沒出現半次

4.跟他拿小孩奶粉尿布錢還要看臉色說我都在拐騙他的錢。所以去年我忍不了就跟他說分居。之前我就跟他說。他每給月至少要負擔請我媽帶小孩費用。但從去年10月到現在他只拿1萬。其他開銷更沒拿出半毛。他可以3C手機一直換。跟朋友打牌.就是沒給小孩錢。。。我有他朋友揪咖打牌截圖裡面有他

5.從去年9月底到現在也只有過年初三看過1次。 

6.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裝單身徵結婚對象。男女朋友。親密關係。。也有截圖。。

現在我要離婚他不肯。甚至他揚言離婚要帶走小孩。不讓我有監護跟撫養權。之前在懷孕就曾因為他沒繳車貸被人堵到硬要我當保人。現在我很怕再發生。畢竟現在小孩都靠我養。我不想我辛苦賺的還必須得還他的負債。。

還有他之前就離過婚有個小孩。直到要結婚前無法再欺騙才跟我說。他那個女兒他根本都放生給他父母。也沒有每個月給那小孩生活費。。我也有跟他媽媽的電話錄音

 

我要判決離婚監護權撫養權。。請問這樣證據夠我訴請離婚跟爭取監護權嗎?證據會薄弱嗎?。至於撫養費不奢望他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對您較有利,另若本身安全已受威脅,則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身之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ie 105-05-15 18: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主張訴訟離婚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想請問那我上述所說有的截圖跟錄音檔。。夠當我訴請離婚證據嗎?會不會太薄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截圖及錄音檔仍可以做為民事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5 22:5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若確實曾有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並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可保護母子的人身安全,至於申請保護令證據,不論是人證或是物證(包括line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而若能順利核發保護令,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等事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再審酌監護權時,家庭暴力的事時將會讓對方很難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5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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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資料,並對您配偶進行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扶養費;可委任律師先行規劃婚後財產,以利向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其芬 105-05-11 15:44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肚子裡寶寶扶養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肚子裡寶寶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帶回嘉義,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1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子女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妥適照顧子女,應該不是問題。

2、重點是離婚,雙方除了分居事實之外,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其他破綻,要提離婚訴訟恐有困難。

其芬 105-05-11 16:38

律師

我們兩夫妻已經分居長達半年之久,及無固定收入,無法做為離?依據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從您先生工作態度及無法照顧家庭切入,若您符合法律扶助資格,則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指派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1 2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夫妻若無法協議離婚,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照您所述情況,可以主張「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請求裁判離婚。 關於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依照您所述情況,男方的性格及生活習慣或是經濟狀況都顯然難以給予小孩有良好的成長環境(更何況小孩的性別和您相同),因此有機會取得監護權。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1 22:3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1 23:40

您好,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則日後要爭取監護權成功之機會很高。

其芬 105-05-11 15:40

律師:
您好,我想訴請離婚和爭胎兒監護權是否會判給我
大概簡述我的情況,如下
(一)   我和先生103年9月奉子成婚,因為兒子因猛爆性肝炎遇104年3月26日過世。因為我先生根本沒有存款,當時兒子的醫療費喪葬費用還跟我哥哥借20萬,並告知還
願意以一個月1萬元分期償還。因為先生沒有工作,我哥哥希望他到工廠學習技術及賺錢養家。殊不知作未3個月先生告知工作呆板,同事排斥他作不下去而離職。就回嘉義打零工過生活。
104年為了補足兒子過世的遺憾就跟想要在把兒子生回來,目前懷孕8個月。
懷孕途中先生從105年1月為我們母女不聞不問,也未去工作,先生自稱一直遭人欺騙工資,所以沒去工作,這期間所有產檢費用都由我自己支付。雖然他有存入六萬元至我的戶頭,但因為他自己也要錢生活,所以我未領取使用。因為分居也長達半年之久對先生也沒有感情想要訴請離婚及胎中扶養權。
4月中旬及5月初有跟先生用line討論小孩姓氏及離婚問題,先生告知小孩他要這樣他才要離婚,但他根本沒有能力養小孩,而且目前居住的地方還是我婆婆同居人所承租的木造房屋小孩給他只是害了小孩,還有我那過世的兒子也是我那婆婆不當的餵食中藥可能導致猛爆性肝炎。想請問律師我這樣可以訴請離婚跟孩子的扶養權嗎

小胖 105-05-10 16:49

我目前被控告妨害性自主的罪

但我在發生關係之前並未知道對方的年紀

且當時對方也告知我已滿18

後來才由他祖父母告知 才得知

事後也懷孕

對方當時沒告我 反而要我帶她孫女去墮胎

後來到了去年8月底跟她們鄰居發生糾紛

對方才一氣之下去告我妨害性自主

(我有緩刑4年 當時判1年2個月 妨害性自主)

現在爭議點就在我跟她發生關係的時候 到底知不知道她的年紀

還有有沒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我在第二次見面之後都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 但她都說她沒有帶出來 無法給我看  到後面我一直跟她要的時候 她就很生氣的罵我 讓我不敢在繼續跟她要下去)

 

之後再準備庭有聲請對方跟對方祖父母出來對質

因為對方外表長得太成熟 我們家族的人看了她完全不相信她未成年

就連我緩刑 常常去找觀護人報到 觀護人也看過對方 觀護人也看不出她的真實年紀

 

如果審理庭開完之後 還有下一庭嗎? 還是就直接判刑了呢?

如果到最後真的是我不知道她真實年紀情況下發生關係 那我是否會無罪?

因為我知道她年紀之後 就沒再跟她有任何親密動作了

 

請求各位律師們 能幫我解答一下

你好:

審理庭就是準備程序終結後,法院就你們準備程序確定之犯罪事實、證據能力、聲請調查證據部分進行審理。 依你所述,檢察官認為你涉犯刑法第227條規定之準強制性交罪,對於告訴人年齡是否認識並進而決議性交,會是本案爭點。由於你有妨害性自主前科,要就無法認識到對方年齡部分提出證據詳為答辯,例如出具偽造身分證、佯稱成年等,否則單憑告訴人外表成熟,稍嫌薄弱。 辯論終結後就會定期宣判。 通常都會被認定有不確定故意。 民事上,告訴人、告訴人之父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48

您好,若對方有跟您說過他已滿18歲,建議找出相關證據,比方說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以證明您確實不知悉對方未滿16歲,或是聲請傳喚對方為交互詰問以發現真實。

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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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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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5-11 11:57

如同上開律師所述,不知年齡部分可以做為爭執的空間,

之前擔任檢察官時,也有起訴相關案件,但被法官以無法證明被告知悉年齡而判無罪的。

例如本人辯護的這件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有上過蘋果日報。被告稱不知道被害人係未成年。又主張未遂成功。但是為何還那麼重,因為該人從懲治盜匪條例就不斷犯案,這是入監執行三次後的第四次犯案了。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id ncc101ds

勝訴一覽表:

壹、    刑事部分: 

一、辯護案件: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4號:大部分無罪:檢察官起訴三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勇公幹掉二條無罪,剩一條判五年六月,二審再戰。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撤銷原判決(確定) 有收錢的錢情況下二審打到轉讓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撤銷原判決 (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撤銷改判: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

7、 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8、 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2526號不起訴處分書。當事人被警方移送販賣三次愷他命,最後不起訴處分。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無罪: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2、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撤銷發回。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確定。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078號兒少性交易案件:被告疑似用BT下載兒少影片,被告否認,並辯稱疑似中毒,IP沒設密碼,檢察官再次搜索後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三)  妨害性自主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撤銷原判決(確定),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3、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少家侵上字第1號

一審判決執行四年(二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二審撤銷改判三年八個月(壹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37號,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二審改判無罪。

(五)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過失致死。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駁回檢察官上訴。

4、 著作權法: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無罪: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非常上訴成功。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上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5、 幫助詐欺案件: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無罪: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6、 強盜案: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撤銷改判。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7、 違反稅捐稽徵法:

1、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十)恐嚇

1、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003號
民眾委託知名律師公務員,並偷錄音對話內容告恐嚇,該公務員在勇公協助下化解危難。

(十一)違反森林法: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21077、21078號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在被告家中扣到木頭之情況下,檢察官以不能排除上開木頭曾有合法砍伐之可能,而為不起訴處分。

(十二)竊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十三)過失致死: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十四)違反水土保持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十五)業務侵占緩刑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十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十七)毀損債權案件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二二號不起訴處分書銀行告身心障礙被告毀損債權脫產,最後以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二、擔任告代: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42號

以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一)(二)(三) 

貳、    民事部分 

(一)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選上字第16號 104年度選上字第17號上開案件,駁回對方的上訴,我們是落選頭,遞補上議員職位。

3、 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二)  返還借款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2、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3、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4、 一○四年度旗簡字第八四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三)  勞工訴訟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四)  婚姻訴訟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2、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家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
免除小孩扶養義務(爸爸沒養過小孩

 

椒爺 105-05-09 22:07

我想跟我老公離婚.小孩剛滿四個月.在我懷孕時我發現老公在使用毒品.結果我生小孩在醫院我以為他會戒.結果在醫院他還跑下去吃.我已經幾個月沒有跟我老公講話.我想離婚.他不簽字.請問這樣如果要去法院申訴離婚會成功嗎 ?

工作基本是正常.只是我不知道適不適使用毒品的關西.脾氣很大對於他得家人.對我是還好.因為我已經沒跟她說話把他當空氣了.

我也覺得我有產後憂鬱.只是我還沒去看醫生.我會莫名會想打小朋友....但是後來想想情緒又好了一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2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配偶有吸食毒品,您可以訴請離婚

2、不過您要能夠提出對方施用毒品的相關事證。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對方施用毒品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對方有因毒品而有前科嗎?或是其他犯罪紀錄?能否離婚要詳細了解婚姻的具體細節才能判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離婚要依民1052條, 如果有吸食毒品狀況, 需要有確實事證, 方可訴請離婚

2.由於離婚後還有監護權, 探視方案, 扶養費等等問題, 可一併委任律師處理

3.吸毒的人精神情緒都不穩定, 要注意自身安全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柔柔 105-05-05 14:52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如果犯了三個毒品案子都是吸食未到案開庭已被通緝中,被抓日期都不一樣三個案子確定都被判執行勒戒觀察,如果想自動到案處理三個案子會合併執行嗎?還是就先關兩個月呢?

另外如果老婆懷孕工作能力家庭經濟狀況不好需要靠他來維持經濟請問能請求到不用被關每隔一段時間驗尿觀察嗎?

 

希望能回的詳細點 謝謝

請閣下儘速遞送聲請書狀,請求檢察官給予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就會對你做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若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躲三年,讓裁定勒戒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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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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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會執行一次觀察勒戒,或可考慮躲三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i 105-05-05 12:20

我與先生為女大男小,交往時受到男方父母極力反對,但因男方當時心意堅定,堅決交往甚至決定結婚,我們中間波折不斷後來想利用懷孕讓父母接受,所以也登記結婚,做人工生殖(因為這樣比較快,我們為相隔兩地,結婚後暫沒住一起),但第一次沒成功後他就開始心生去意,與我漸漸疏遠,沒多久又要求復合,要做第二次人工生殖,後來漸漸他受不了父母壓力決定要求離婚,還說只有登記又沒住在一起,顯然不承認這段婚姻,我們就這樣僵持斷續,直至10月他要求是否重新生活,我也上去台中找房子,他卻以房子要我簽約為由,說他父母是為了保護他,要這麼做,我覺得他對於夫妻間不尊重,這建事又不了了之,其實他從一開始就說要不就離婚,要不就維持現狀,看來想推拖拖延,這中間我有跟他溝通,他還是那句要不就離婚,要不就維持現狀,職至最近他說如果我願意離婚他願意賠償我5萬元,如果不離婚我就找房子搬出來住,我想他上次因為我還沒在台中找工作,他說怕我騙他,所以我告訴他我先找工作再找房子,他說那就我到台中工作再說,結果當天晚上他就傳訊說要我不用找工作了,他是誤會長輩意思,他沒想要跟我住在一起,還說如果我願意離婚賠償我人工生殖的一半費用,說人工生殖是我自己要做的,要我想清楚,如果答應離婚,這賠償就有,否則就沒了,還說如果我還是不離婚他要申請離婚,我想問,這樣他有條件申請離婚嗎?如果可以,他的勝算大嗎/?我是否就會被判離婚?因為他至今不跟我住一起,他是否可以未同居的理由訴請離婚,我們會不會有符合構成婚姻破綻,而被判離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2:41

您好,

 

1、分居係男方所造成之結果,對方無權據此請求離婚

 

2、依您所述之情形,尚難認有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該事由負有較大過失責任之一方,不得訴請離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訴請離婚,其理由應較不充足,但仍應注意其後續之動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4:3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要訴請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所定事由:「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依您所述事實,離婚理由僅可能是「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但所謂「重大事由」不單純是個人的意願而已,法院判決實務認為是要依客觀的標準,即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是否已達於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希望之程度,您的狀況應還不至於達到此種程度,至於您顧慮「未同居」,也不可以歸責於您,所以要以此理由裁判離婚,仍有困難。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5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5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採有責主義,若對方有過失而您無過失,對方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先生 105-05-03 23:45

在此的各位律師你們好,在下個有問題想跟各位請教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因為在之前,我跟一位女性(A女)有在一起,但那時我還有婚姻在,在這個時候對方懷孕了,但那時還在跟前妻談離婚的事情,後續我跟前妻離婚後,A女卻跟前男友沒多久就結婚了,我不能確定那個小孩是我的,因為A女和我在一起時,也自己私底下找前男友,目前小朋友二歲了,A女也一直跟我保持連絡,提至小孩的事,她也沒有否認,並告訴我說他先生知道小孩是我的,但卻又一直跟我保持連絡,如果我想要回小孩監護權是否可行?或是能有探視權是否可行?要個人舉證那些證明?是否能做親子鑑定?我的第一步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還望各位先進能給我點建議..感謝各位

陳明彥 (Daniel) 105-05-04 08:38

您好:

依您所述未成年子女受胎期間不在生母的婚姻關係內,屬非婚生子女,若您能確定自己是生父則須先認領子女,才能進一步討論監護問題。

如果女方懷孕時沒有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認領訴訟中會做親子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9: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先生 105-05-04 15:16

律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如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話,提出訴狀嗎?資料部份,如果有錄音檔也行嗎?目前小孩跟他先生姓可以改姓嗎?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法院的酌定是會有那些可能性呢?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您所謂的資料如果像是對話記錄之類的也可以嗎?

王先生 105-05-04 15:21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 ... (恕刪)

律師您好:

跟您請教一下~

1. 若女方懷孕時並無婚姻關係存在,則該子女非婚生子女,若要將該子女作為您法律上的子女,建議您必須先進行DNA親子鑑定,確認屬於您的親生子女,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

如要進行DNA親子鑑定的話,提出訴狀嗎?資料部份,如果有錄音檔也行嗎?目前小孩跟他先生姓可以改姓嗎?

2. 生父若認領親生子女,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視為婚生子女,因此就會產生法律上的身分關係,在小孩未成年之前,雙方當然是可以協議監護權應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的內容等,若協議不成,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及第5項之規定起訴請求法院酌定。

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法院的酌定是會有那些可能性呢?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您所謂的資料如果像是對話記錄之類的也可以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問題我建議你先取得檢體去驗

如果確實是的話再來處理

否則一切都是白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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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05-05-05 00:41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有想過這個方式,但是如果對方說檢體不是小孩的?那這份資料在法院上能有公信力嗎?

可樂 105-05-01 09:31

我想請問 因為我懷孕 然後我跟我男朋友同居 他一直跟我講說等他事情處理完 再去辦結婚登記 可是現在他要我拿掉小孩 然後我問他 怎麼說辦結婚登記 還是說了一句話 等他事情處理完可是我覺得我沒有安全感 我認為他在騙我所以我想簽一份 切結書這種事情 要簽哪一切結書 想簽那種就是小孩子拿掉的話他還是要娶我那種切決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1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類似婚姻的協議,涉及婚姻純潔性等,受有諸多公序良俗的限制。

2、至少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於強制結婚姻的部分,無法透過法院救濟,本文建議給予補償費用的方式處理。

3、倘若雙方有意願簽立,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1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謂的切結書法律效力,無法強制請求對方與您結婚,若想將小孩生下,建議不要理會對方之說詞,可將小孩生下後,再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切結書、協議書、任何形式的甚麼書,都沒有用,別傻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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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01 11:31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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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分行為不能強制,所以就算是寫了切結書也沒有用,他如果不娶你的話你拿著切結書也不能強制他娶你。

二、請三思呀,墮胎的話也許會影響到你的身體健康。有一部電影叫八日之蟬,這個故事就是從一個女生墮胎然後醫生說她一輩子都不能再生小孩開始的。

三、想清楚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萬萬 105-04-28 12:03

您好:

一位大企業公司中,一個小部門的小組長(管理3人),

對於員工私生活過於關切。

因本身是與離過婚的老公結婚,老公有兩個小孩,而我目前懷孕中。

但肚子中的小孩是在離婚後,才有的。

此位小組長,不清楚時間點與事情的始末,

在私訊LINE中,對我說小孩是"尚未離婚通姦"的證據

請問此不實指控,是否可以以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之方式提告?

以及是否可以對主管過於干涉員工私生活,進行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8 12:24

您好,

 

1、針對該不實指控,可提起刑事加重誹謗罪之告訴,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2、對於干涉員工生活一事,須有更明確之侵權事證才有可能提告,單純探聽他人隱私並沒有法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8 14: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是否會構成誹謗罪,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若組長只是以私人間的line與您對話,尚不至於會有誹謗罪之刑責,但如果是有在群組內張貼、或是轉述給其他人,就會有誹謗罪的問題而可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而且即便最後沒有論罪科刑,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另外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主張名譽受侵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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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29 21:51

您好:

如您所述,小組長之行為確實可能構成刑法誹謗或加重誹謗罪,建議您將Line對話保留或截圖,可向檢警單位提起誹謗告訴,倘順利起訴,則您可再向被告請求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可藉此省下裁判費

小媽媽 105-04-12 19:31

你好 請問一下

懷孕後公司跟我協商資遣~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

我們雙方簽訂了和解書....內容有提到我要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我被資遣

但是現在問題出在 我拿著非自願離職書卻不能跟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公司在我任職期間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公司有開立一張服務證明書給我 上面載明 我的服務年資為一年半

 

現在因為公司沒有幫我投保超過一年 導致我拿著非自願離職書卻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我向公司請求賠償 但是公司卻說我們和解裡面有簽訂我要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

 

我想問的是 我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是在離職後發生的

這樣會被那份和解書約束而不能向公司請求賠償嗎?

還是 因為勞基法所規定的是強行法而無法事先拋棄(公司替員工投保勞保 是強行規定的)

所以我還是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呢???

 

公司必須為勞工進行勞保加保,如果沒有加保,造成員工的任何損害或損失,公司都應該要負賠償或補償的責任

你的公司違反法令沒有為你加保,在你與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時,是否你已經知悉呢? 如果不知道,可以主張公司在締約時有告知義務,故意隱瞞不告知係以詐欺手段使你簽訂放棄權利的契約書,因此你可以主張你的意思表示係受到詐欺,因此要向公司表示要撤回締結離職協議的意思表示。當意思表示達到後,你與公司間回復到沒有終止勞動契約的關係,也就是說你們之間的勞動契約會重新生效。

小媽媽 105-04-14 21:51

律師你好~我們簽立當天我有問對方律師

因為我們簽定的是拋棄契約存續期間所有權利~

是否有包含公司開立給我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萬一我無法申請失業給付的部分

當時律師回應是我們是針對終止合約的問題~所以並不包含之後失業給付申請的部分

所以我們才簽立和解

 

現在我的失業給付不能申請~現在他們卻又說和解是包含失業給付的部分

哪我該怎麼辦?

而且不是強行法所規定的員工權利是不能預先拋棄的嗎

失業給付是強行法勞保規定裡面針對非自願離職員工的權利~這應該也屬於不能預先拋棄的部分吧

既然這樣  那是否表示我們的和解並不包含離職後發生的失業給付申請損失呢?

小偉 105-04-12 18:29

各位律師你好~小弟我女友今年17歲,某天女友母親說要告我跟他女兒發生關係,她母親是從事法律相關的工作(關於幫忙寫狀子)抱歉我不是很了解只能理解她母親工作是這種性質

她母親說雖然16歲性自主但還是能夠告我,想請問一下我會犯下哪條罪呢?網路查很多資料還是找不到相關資訊,網路上都說只有滿16歲就沒有法律問題,我跟我女友都是心甘情願發生關係的也沒有懷孕問題。PS 本人今年20歲

您好:

原則上如果女方已滿16歲,在沒有違背女方意願,亦無對價、女方亦未離家與您同居之前提下,應該不至於涉犯刑事罪嫌。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與十七歲女友發生性行為,那要看有沒有代價,有代價仍然是違法的。(援交的情況是要判刑的)。不過你都說是女友了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

二、如果是女友為你離家出走的話,有和誘罪的問題,雖然未必成立但還是有女方家長會告這個,告也沒有說一定要贏,目的是要讓你覺得受不了然後就分手

三、跟女友交往沒有一定要先讓女方家長知道,如果這個女生一心希望跟你在一起才是重要的,人生難得遇到喜歡的人,要好好把握呀。

四、巴菲特小時候不太會把妹,三個男的約三個女的出去要看恐怖電影然後三個女的團在一起,巴非特跟另外二個男的團在一起,然後嚇得抱在一起…後來巴菲特希望能娶蘇珊為妻,他就去學卡內基的演講訓練。巴菲特學了之後跟蘇珊的老爸一起討厭猶太人,然後在蘇珊面前一副猶太人的樣子。這是雪球巴非特乙書寫的,再翻幾頁蘇珊就跟她的猶太男友分手,然後巴菲特就跟蘇珊結婚了…這個故事供你參考。

五、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偉 105-04-16 22:12

所以沒刑事的問題?那民事呢?因為聽我女友母親說,就算16歲性自主法律上還是犯罪的(他母親好像是書記官那類的),對這方面不懂 爬了很多知識都找不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Shiuan 105-04-12 16:46

公司於3/29日突然通知我做到3月底,以工作態度不佳,工作摸魚為由要將我資遣

因我現正處於懷孕期間,原訂5月開始請產假6月為預產期,卻突然遭公司以此理由將我資遣,目前我已向勞動局申訴,現等待調解會召開,想請問在這段期間我是否可準備哪些對我有利的資料?

我們是小公司,無績效考核,人事管理及薪資部分也是由老闆娘管理

老闆娘主張公司是合法資遣我,有給資遣費加預告工資,並強調並非是因我懷孕資遣我,主張是我工作摸魚及業務緊縮這兩個理由才會施行資遣,但公司先前連產檢假都沒有,需要請病假或事假扣自己的錢(有簡訊往來證明)這些在調解會時是否可一併提出?證實公司該給的權益都沒有

請問律師,以此狀況來說,真的誠如公司說的是合法資遣嗎?召開調解時我還能提出哪些有利的證據

我申訴所要求的是希望能得到2個月產假+6個月育嬰留職津貼補助,因此爭取恢復請求工作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要解雇你必須要有勞基法規定之事由,若是虧損或業務緊縮,可參考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821號民事判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雇主得因業務緊縮,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者,必以雇主確有業務緊縮之事實,而無從繼續僱用勞工之情形,始足當之。是以雇主倘僅一部歇業,而他部門依然正常運作,仍需用勞工時,本諸勞動基準法第一條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僱關係之立法意旨,尚難認為已有業務緊縮,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又所謂業務緊縮,係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期間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其整體業務應予縮小範圍而言。至雇主所營事業因生產方式之改變或營業方向調整,其局部單位工作減少,人力可予裁減,尚非屬業務緊縮之列」 要確實有虧損或業務緊縮之情形才可以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予資遣費。 若雇主主張工作態度不佳、混水摸魚,可能會構成勞基法第11條第2項、第12條第1項第4款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前者要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後者屬於懲戒解雇,不用遵守預告期間及給付資遣費,為看起來雇主不是以此理由終止勞動契約,惟雇主應就你有上開之情形負舉證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第26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第38條之1規定:「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介入調查是否確實有雇主所指之情形,若屬於違反勞基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終止無效,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朝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此段時間所應發給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鵬翔 105-04-10 22:35

問題是,

我老婆在懷孕時,還沒跟他前夫離婚

我老婆是11月左右懷孕,在2月份跟他前夫離婚的!!

當時我兒子出生隔天我跟我老婆登記結婚

當時是從母姓

現在小還4歲了,因家族觀念要從父姓

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理小孩跟我姓呢?

Ps:小孩是我親生的!!

沈恆 (沈律師) 105-04-10 22:45

小孩受孕時前段婚姻還存續,因此小孩的父親會推定為前夫,如果要改姓也只能跟前夫的姓。解決方式要先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推翻前夫是父親的認定,此後您才會成為法律上的父親,小孩也才能改成跟您姓。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因此小孩依照民法的規定,是推定為前夫的婚生子女,如要改姓為您的姓氏,必須先依同條第2項規定,提起民事否認婚生推定子女訴訟,同時一併請求確認父子關係存在之訴,這樣才能確認小孩在法律上為您的孩子。

2.前1.程序完成後,即可依民法第1059條第2項之規定,由您與妻子書面約定變更姓氏。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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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頭 105-04-08 05:37

您好和他認識知道他有同居多年的女友,其間他女友一直懷疑我們的關係並一直不斷的電話騷擾我,

經由男方得知因受不了女友的猜疑他們分手後,我和他真的進一步交往,期間女方在電話中對我言語的辱罵從不曾間斷(自102年起至104年)因造成我的生活及精神上的打擊讓我一度想尋短,曾想提告卻又心軟;直到懷孕後男方避不見面才知道被騙了,現在還能提出告訴嗎?言語上的辱罵已造成快崩潰狀況!(自行搜證部分錄音)

一、如果該女不斷騷擾可以考慮提告請求民是賠償

二、辱罵卻不是公然的情況不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一直打電話給你不算是意圖散布於眾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如果是放話要看其內容來判斷有無成立恐嚇罪的空間。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部分藉端滋擾住戶部分法院未必會認為有。

四、具體上還是要看證據狀況才能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50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在此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或者,以手機加入我的LINE ID(ID:a121218)。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

(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波麗桃 105-04-06 22:01

某日上班途中,開車由某巷內南往北方向行駛時(我方)與一台由西往東方向行駛的機車(對方)發生擦撞,而且那台機車行駛於人行道上,路口並無號誌燈。初判表判對方『違規行駛人行道』,而我方則『未注意車前狀態』。當時發現對方無法站立,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醫院,經醫生說明了解當下只有腳踝挫傷,且對方是位懷孕三四個月的孕婦,當下留到醫院待對方完全做完檢查,確認寶寶沒問題後離開,事後與對方談論賠償事宜,對方只跟我方保險員說他要實拿30000萬(醫藥費機車維修費各1000多,剩下的為精神補償),我覺得很不公平,因為她違規騎在人行道上才會發生擦撞,但現在卻覺得自己好像被詐欺(而且我的汽車都還沒有修理...)請問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是說的過去的嗎?查了資料,發現很多人都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受拖累,但難道那些犯錯比重高的人可以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降低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06 23:57

本件應屬雙方都有過失,互相都可請求損害賠償賠償時應依各別的過失比例計算。但因為對方有受傷,對方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在可接受的範圍內最好能盡快和解,以免另受判刑處罰。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08: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記載,雙方都有過失(當然,對此內容不服的話還可以再向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對方所受損失不應由您全額負擔(以過失比例而言,雙方若皆具50%之過失,則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的一半要由其自行承擔,不可向您全額請求)。

2. 但以現實而論,對方既有受傷,可能已經提出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之告訴,對方可能以此為籌碼而要求一定的和解金才願意撤回告訴,而和解金不必然和民事賠償數額劃上等號,所以此部分亦應一併審慎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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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y 105-04-01 18:02
因小女年少無知年僅15歲,在臉書上PO文給對方女生,還指名是她,PO文內容是講對方女生已經有男朋友還在外面腳踏多條船,因為小女認識對方男朋友才得知他們Line的內容,結果小女把部分內容PO在臉書上,有談到打炮,懷孕及罵性飢渴等字眼,請問律師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毀謗罪了嗎? 對方現在告民事訴訟會法官會判決賠償嗎?金額會是多少?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會移送少年法庭處理,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對方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187條、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即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之多寡,要看雙方之地位、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之情形而定。
玲玲 105-04-01 17:59
婆婆曾收養親戚女兒當養女戶政也有登記,但養女16歲時與人未婚懷孕與婆婆鬧得不可開交,執意結婚,後結婚搬出,婆婆在調解委員會上提出終止收養之關係,但未去戶政登記,今公公去世(共同收養),怕她會回來提出繼承,請問要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9:47

因戶籍仍有收養登記,原則上會先認定養女仍可繼承,若無養女同意,將無法進行遺產分割。若要除去養女的繼承權,可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理由是已終止收養,是否確實已合法終止收養?則會於訴訟中依事實認定。

阿喵 105-03-30 01:57

已經離婚了 但還住在夫家 因為孩子的問題....

但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時常在夫家被威脅怒罵... 

有小打過 沒外傷....所以就沒驗傷....

時常被威脅說 搬搬走 孩子一人一個禮拜...

離婚的原因 因為他都不照護孩子 小事情就會處罰孩子

因為雙薪家庭 孩子都由我來照顧 又都是夜班 

孩子上課 睡覺我處理 假日更是累...

 下課孩子先生接回洗澡後與我上班...

有時幾天不洗澡.....(先生也很骯髒.....)

因為他要求一人照顧一個禮拜

孩子的任何物品我都不能帶回娘家....

照顧一個禮拜.... 很怕孩子沒有吃飯 沒有洗澡

((因為孩子還小時(幾個月時) 一人顧一半時間 先生懶惰 都沒有幫孩子換尿布孩子都是 屎尿年在屁股上 後..等我發現....))

再家上他家環境髒亂 養狗亂大小便 臭氣沖天等...

公公又是變態 在家都只穿一件不知多久沒洗的三角褲...

有戀童.同性傾向 喝酒發酒瘋 怒罵等問題 重女輕男

婆婆 平日上班12小 幾乎不在家 但重男輕女

孩子出生時還說 生女孩 跟潑水一樣

這樣的家庭 我時常帶孩子外出遊玩 避免聽到學到不好的....

先生討厭外出 就算外出 在車上我也只有被罵的份

車子.電腦.手機 是固體 比 孩子老婆重要

任何的刮傷 摔到等 都是一陣怒罵....

時常說 懷孕時期 我沒上班 他養我很偉大

但月子沒坐 每天吃便當.... 1個月後就出門上班...

現在也賺的比先生多 ..... 但小孩問題跟物品卡在這個家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以解決此爭議。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訴訟,涉及諸多專業法律問題,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由律師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的規劃及建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ardy 105-03-29 16:10

律師您好:

因小女年少無知年僅15歲,在臉書上PO文給對方女生,還指名是她,PO文內容是講對方女生已經有男朋友還在外面腳踏多條船,因為小女認識對方男朋友才得知他們Line的內容,結果小女把部分內容PO在臉書上,有談到打炮,懷孕及罵性飢渴等字眼,請問律師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毀謗罪了嗎?

對方現在告民事訴訟會法官會判決賠償嗎?金額會是多少?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惟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對方會請求少年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會依照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損害之情形去認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因為我方小孩未成年,所以法定代理人恐須負連帶責任

2、至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因為我方未成年,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會請少年調查官了解家裡的狀況,屆時再依據調查結果作成處分。

3、建議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ardy 105-03-29 17: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因為我方小孩未成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是嗎?

目前只有先收到對方提起民事訴狀,還有一個月開簡易庭,我自己寫答辯書可以請律師協助看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另外本件建議您們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dy 105-03-29 20: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部分是由哪個單位提出的?警察?法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向警局提出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豬 105-03-29 11:36

已婚男欺騙與我交往時間點如下~

現在太太要告我妨害家庭通姦是否成立

3.24 我告知他已懷孕. 他才告知我他已婚

3.25他找三個流氓堵我談判,我去警局報案

3.26-27我有傳簡訊給他要他為我懷孕負責他一直躲避

3.28他跟他太太及友人到公司堵我,並到警局告我妨害家庭+通姦

這樣會成立嗎?

3.24我去警局報案已經申請臨時家暴保護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事證證明我方不知悉對方已婚。
2、子女的部份,將來可以提起認領之訴。
3、倘若已經進入訴訟,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不知對方已婚身份,則仍有無罪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由您目前所述, 也是如同上述兩大律師所言, 以不知已婚做無罪主張, 重點在於時間點跟證據

2.至於找流氓等等, 與到公司堵您等等, 暫時與您主要訴訟較無關係, 但是要注意人身安全

3.由於您講說法也是很模糊, 如果真的想要做無罪主張,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更了解你的案情及提出具體的規劃及擬定辯護策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9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之際,不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爭取不起訴處分之;針對對方堵您之言行舉止,應錄音錄影蒐證,再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五十一條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依照犯罪件數論處,舉例來說就相姦罪,嘿咻一次若判3月如嘿咻20次就所犯相姦罪共20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處罰,這是依次數(件數)來論刑的,所以請君務必謹慎處理為要。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仍有不解,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潔羽 105-03-27 09:48

各位律師

我本身在兩年前,犯下違造文書、盜刷信用卡網路詐騙,至今是聽說已經被通緝﹝未出庭﹞

一年多前,跟男友分開,發現自己懷孕多月,沒錢拿掉,之後認識另一個男人,他說要我生下來他願意養,直到生下後兩個月才跟他公證結婚,那時候他提議過要到法院申請小孩改他姓,我也跟他一起到法院填資料,等法院通知開庭,等地這期間,我發現他心裡想的跟做的不同,他跟前妻說,我跟我的小孩是他好心收留,甚至他自己的親身女兒也親眼看見他,看我小孩的眼神很恐怖,於是我跑掉了,又跑到小孩的親爸這,想請他幫忙照顧小孩,因為我想回去把法院通緝的事情都一次解決,沒想到,他要驗DNA,於是也驗了,也證實了小孩它的,小孩的親爸家人說,要把監護權給他兒子,不然不認這小孩,並且要求改名改姓,它們知道我除了找它們,也沒別人可以找了,他媽媽一直說不是跟我搶小孩,小孩親爸說,是暫時把監護權給他,他要的也只是他家人的資源,結果過給他之後,全都不是它們所說的,我試探他說,小孩監護權還我之類的話,他回答,不可能還你了,這算什麼,我懷孕的時候他置之不理,於是我才沒辦法跟別人公證,他們家人卻說,是我自己跑回去跟別人結婚,我試著跟他家人連絡,現在沒有一個理我,好奇怪,幫他生小孩應該的?小孩就這樣要去了??我算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您的前科、情感關係來看,除非對方的條件更差,否則就算是向法院爭取監護權,恐有困難。(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的所以情勢判斷哪方對子女最有利)

2、不過無論如何,您還是可以享有探視權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就您的刑事案件進行處理,並且爭取子女探視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在監護權的爭取,對您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您的描述,除非能證明由對方監護有不利之情況,要成功爭取監護權之機會較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人之證據,若無證據,欲請求改定,難度很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09:41

您好:

根據您的提問,不曉得您想問什麼,依據您的標題回答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把事情一步步解決或同時雙向進行,您的刑事案件先解決會比較好,小孩已經交由前夫照顧處理,暫時可以放心。

若您前夫阻止您探視您小孩,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探視方式,但改定監護權依您的描述,目前的情況若聲請改定監護權恐有困難,但另外的親權行使是沒有問題的,可以向法院請求改定探視方式。

至於您與目前的丈夫結婚,若想要離婚,若非雙方同意離婚,那就只能透過離婚訴訟來離開您現在的丈夫。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