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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三年 103-09-09 22:44

舊家三樓,也是快40年的老屋,打算重新裝潢來入住。因此,請裝潢統包拆除、重埋水電、土水、裝潢、油漆…等工程,但就因施工品質不佳,在水電拉管與廁所塗完補防水與壁磚,以及客廳地磚,整個土水完工後,即與廠商協談,同意至此結束並支付該給的費用。後續另找工程來完成裝潢與油漆的施工。至前日9/6入住,9/8安裝加壓馬達,才有最大量的水可以洗澡,而當日即發生所有地排皆淹出水,最嚴重則是廚房有淹水。當日9/8即打給統包人員,請他找人來確認問題。但無法找出。

隔日,找了通管路的人來看,確認並無堵住,並告知是排水管水平問題,造成中間管路?洩水不易,而積水在中間,僅能慢慢洩掉無法順暢與大水量排掉(例如:洗澡)。當然該找廠商負責的部份,皆有聯絡,廠商只告知他會找水電處理。但擔心其工程本來就不是很令人放心,又擔心他們不積極來處理。請問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謝謝。

如果完工後仍是有這樣的問題,對方要負瑕疵擔保,和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要先發存證信函予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9-10 18:41

你最麻煩的是你的裝潢有兩家廠商先後處理,

出問題兩邊一定都互推,到法院很難證明是哪一家廠商的問題 

建議先拍照蒐證,並寄發存證信函把瑕疵部位指明並要求修補,

如果對方不願意,則要在發信後六個月內提起民事訴訟,保障權利

宏義 103-09-09 13:15

我方在醫院要出醫院停車場,在停車場出口之T字路口(即一般道路非醫院內道路),由南向北停等東西向車輛(雙向道)(即T字頭部那東西橫向道),左方由西向東之車道(只有一快車道、一機慢車道,各佔距一半路面,機慢車道與快車道同樣寬度),有三台轎車(目視無機車),因此看第三台車一過車頭即緩速前行(時速不到5KM/H),預過由西向東車道左轉入由東向西之橫向道,卻遇一機車行駛於前述第三輛車後方車道內側,我急踩煞車車頭前車牌與右側保險桿些微與對方機車擦撞,對方車速過快(由西向東),機車直線向前滑行20幾公尺,對方應是早就看見我方車輛於路口緩慢開出停等(停等時車頭前輪前緣已到機慢車道白線,及車頭前半部已過白線,停等約7、8秒),因未看到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機車(因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前方有三輛轎車擋住我方視線,無法看到機車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機車因趕時間欲強行由快車道內側通過而發生擦撞
問題:
1.於T字路口,我是右方車,對方是左方來車,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相對於左方來車,我是要過對方車道(由西向東之車道)後,再向左轉入由東向西車道,這樣是否算雙方都是直行車,對方是否應先讓我先行,應我方車頭已超出白線,並停等7、8秒,看沒車才過,不知快車道內側有輛機車擦撞到?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對方見我車停等未讓,且行駛於快車道內側減速,導致我看不到他而發生擦撞,是否他應主要責任!?

3.如此案例,雙方肇責均應各分攤多少比例!?我方於路口停等約7、8秒(車頭前輪前緣已達白線),且目視無來車狀況才緩慢開出,撞到對方快車道內側超速機車,這樣我方仍需負肇責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9-10 09:26

可先聲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阿華 103-09-06 21:16

請問我之前幫一位小姐施工工程

因他百般刁難且一再變更工程設計與追加

我也忍耐施工至接近完工階段

最後他變本加厲要求我幫他收尾其他廠商的瑕疵部分

我只好選擇離開

近日收到分局通知他告我背信

不知是否會成立

由您上述內容,背信罪似無成立可能,但仍建議將前因後果,向警方說明,若再受檢方傳喚,則建議以書狀及證據補陳上開事實,以獲無罪。

刑法第342條第1項: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華 103-09-06 20:58

請問我之前幫一位小姐施工工程

因他百般刁難且一再變更工程設計與追加

我也忍耐施工至接近完工階段

最後他變本加厲要求我幫他收尾其他廠商的瑕疵部分

我只好選擇離開

近日收到分局通知他告我背信

不知是否會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6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內容,該事件僅為民事糾紛,並不會有刑事背信之問題唷!但他既然已到警局提告,案子就會進入偵查程序,您應表達僅為民事糾紛,並未有背信之犯意及犯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2: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本案應該只是民事履約糾紛,惟倘若涉有代墊款事宜,則有進一步釐清之必要。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蓋縱使沒有刑事責任,有關民事責任的部分,也應該妥適處理,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10:35

如同以上大律師所述。

高屏地區,若有需求,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本件是否涉及背信之重點應在您是否單純承攬對方委託之工程,與對方為交易相對人

還是有受對方委託代理對方之身分而為其處理事務,而為對方之代理

所以最好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分析釐清,以降低您的風險

 

 

奶油 103-09-05 23:32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

我說會上去剪掉超過的...不過他要先把我打平..但是上去看他沒辦法把之前的復原...這可走法律途徑嗎?或者到警局備案?

如需照片鑑定小弟可補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5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惡意破壞您的財產,可蒐集證據資料,提出刑事毀損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5 23:37

 

本人住宅是3樓透天...因為一開始4樓前面已經友做一個屋型陽台(從一樓看是如此)..所以4樓一大片陽台..日曬雨淋地板開始龜裂所以搭建鐵厝..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建?違建,若有人報拆,會有被拆除之風險。

由於一開始小弟就不想超過跟鄰居的中間那界限...有盡量叫施工人員不要超過那中線...柱子是立在我的地板上...不過為了不讓矮牆滲水進來有鎖L型鐵片在上面..顧慮螺絲鎖下去旁邊會生鏽所以鐵片有超過那中線..然後旁邊有用塑力康黏好...

問題來了...我上去水塔的地方看到他們把鐵片整個給我撬起來..然後我拍照問...說我超線佔到他家的地..這樣算是惡意破壞嗎?您可蒐集資料告他們毀損

 您好:

1.您如未申請建築許可則該建物即屬違建

2.建議您除應拍照外,並應向對方錄音蒐證證明係何人所為,

並應於知道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

並應向警方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報案。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君 103-09-01 12:40

您好:

我有個租屋問題想請教一下

租屋時簽了一年的租約

但在最近房間裡開始會漏水

這件事也跟房東說過,房東也是有來看過,確定要修這漏水的問題

但他跟我說修繕的方法讓我很不能接受(就是想用草率的方式不讓水流到房裡,而是接管子流到浴室裡,我認為這漏水問題只治標不治本,就怕以後還會有其他位子會漏),也不是我當初想住的樣子了

也就跟他說那不然我乾脆搬出去好了,不租了,房東也是答應了,我也問了那押金是否全額退環,房東也是說會全額退(但我不確定他是否只是隨口說說會還,怕到時候要退他又利用各種理由推說不能還)

但惡劣的事情來了,我在他當天來看漏水狀況的時候,就有說等我搬走後在處理漏水問題,因為怕東西都還沒搬走裡面就在施工的話怕環境跟我的東西會被弄髒

房東並沒有照我說的,他就在8/31打電話給我說已經請了工人要去維修,我還是堅持說要等我搬走在處理,但他以各種理由推說一定要馬上動工

結果就在隔天一早就打電話已告知方式說要動工了(但我一句話都沒說,也沒答應他可以動,他就這樣掛電話要開始施工了)

而且他也都是以他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完全不理會房客感受的擅自做決定。(我感覺我的隱私遭侵犯了,他有時候會因為房客不再還是會進門看屋子的問題,雖說他都會說有東西不見他會負責,但這已經不是東不東西的問題了,我感覺我住裡面好像也沒什麼隱私權)

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否已經觸法,除了寄存證信函能保障自己有證據以外還有什麼是能對付這種房東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東若未經過您之同意私自進入您所承租之房間,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對房東提出刑法第306條之侵入住居告訴。 

jordan 103-09-01 01:00

前題: 我家的房子目前是全部隔成套房分租給人的住辦大樓的其中一層(二樓),當初在改建套房時並沒有特別申請相關許可


最近遇到大樓惡鄰居裝潢施工,但水泥污垢沒有特別另外處理,而直接倒入大樓的公共排水管,導致水管堵塞,下雨天水排不出去因此從公共水管一路直接淹進我們家,造成木質地板泡水、家俱也壞掉、長白蟻...等
結果把施工的屋主約出來協商理賠時,屋主完全耍賴且暗示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他們也要去建管局檢舉我們家未經申請的隔間套房改建,還說這種是可以連續開罰的....


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難道真的就這樣自認倒楣的自行負擔所有損失嗎?請問各位專家們有沒有什麼建議可以幫我們?感謝分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未申請執照改建的部份,依法可以要求改善,倘若未改善可能連續處罰或是依法拆除。

2、有關於對方施工造成您的損害,此部份可以收集相關單據、證據之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3、有關於對方堵塞公共排水管的部份,屬於管委會管理範圍,管委會應該負責修繕,倘若沒有管委會則由全體住戶負擔。

4、本文建議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並且就公共管線進行修繕

王小慧 103-08-31 20:19
我媽媽有租屋給一位楊先生 租金$18,000、每月15號支付 每次收租時, 打電話都沒接,租屋處也沒人 說用匯款也不願(帳號有給),每次都超過兩三天。 租了兩三個月後,房子開始漏水房子之前有漏水壁癌,租前已修復。 房客有告知,但尋找水電及修繕方法,花了兩三個禮拜。 當月收租時,又找不到人,一直到7/26號。 26號當天,租客楊先生的女朋友嚴小姐,與我們談(楊先生在一旁)。 討論結果,嚴說漏水尚未改善前,只願付租金$15,000,8/27長輩到親戚家住後,才能施工。(只有雙方口頭同意,沒有任何紙筆契約) 我們很氣,不是不修繕,找水電研究修繕方法也需要時間呀! 7/26當天收了七月份15,000租金,同意8/27後在討論施工時間, 8/15八月份租金電匯15,000 8/26我們電嚴小姐,告知8/29要施工,嚴說無法確定家裡是否有人,之後在回電,我們有說希望在22點前,回電或簡訊。 8/27嚴小姐來電,說無法8/29號施工,希望9/1號施工,我們同意。 8/27當天租客楊先生來電,說9/1號不行,要求假日,我們有說假日怕引響其他住戶(要打牆壁),而且水電也不願施工,但楊先生只說不然你叫警察、找調解委員會呀!就掛掉電話了。 現在我們無法動工,牆壁情況也日益嚴重。 打給租客也都不接,甚至掛我們電話。 我們不想在租給他們,想趕快修理漏水。 請問有方法中止租賃嗎? 租賃契約房仲幫忙開立,同房客一起簽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請求金額不大,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對對方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發函通知對方,以留下證據,若不租,也應有正當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pple 103-08-29 12:48

屋主托親戚請人裝修屋主的房子,這個工人是屋主親戚的朋友。這個工人跟我們買材料以及施工,我們完工後這個工人不付款。我們沒有單據,但是有電話錄音,有錄到金額以及他還沒有付款。

屋主跟他的親戚都說他們的錢已付給那個工人,跟他們沒有關係,態度很不好,不配合我們找到那個工人。那個工人也很囂張說我們沒有單據要怎麼告。

想請問只有電話,只知道他的姓氏,名字可能是小名,這樣我們有辦法拿到這筆款項嗎? 謝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有電話可能無法確認對方之身份,他的電話申請人有可能是他人,建議仍應先確認其姓名,再申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較多之訊息,舉例言之車牌號碼電話號碼公司名稱等,以具體特鄧對象並申請支付命令。若支付命令才定下來而尚未確定時,可依法院所提供之查詢戶裁定,持公文向各縣市政府區空所申請對方之戶籍謄本,已知系對方之戶籍地。 

ryihe 103-08-29 00:56

我是頂樓住戶(12樓),屋內因消防管主管路與分支管的三通閥漏水,想諮詢幾個問題:1.消防管為建商法定安裝,如今8年後,請問閥件漏水是屬於公設嗎?2.因為漏水造成部分天花板(屬石膏板,建商設置)吸水受損,且因施工天花開一個孔,可以向社區管委會要求修復復原嗎?3.因漏水損毀系統櫃內櫃,可以要求更換嗎?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原則上應屬公設。

2.如屬公設即可請求管委會修復復原。

3.可以,但可能會要扣除折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talie 103-08-28 14:08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有關大樓法規的問題...  
        我們這一棟大樓包含停車場為六層樓,因為規模小,所以沒有另外請管理員管理,全是由我們20戶投票選舉初主委跟財委。  

        因為大家原本是好鄰居,所以對於管理費的部分,我們其他住戶都是抱持著「相信主委及財委」的態度,堅信他們絕對不會公款私用,也體諒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沒有辦法按月列出帳務明細在大樓公佈欄,所以本大樓一年僅列一次大疊的財務報表,(其實之前就有建議大樓財委、主委至少一季一報,因為管理費也是一季收一次,只是後來因為大家工作忙碌,所以又不了了之了)

        然而在去年年底附近,本大樓因頂樓滲水翻修,主委說明這次工程約20多萬,不過從頭到尾看不到施工合約書、帳務明細,而請教主委的時候,卻把責任推給財委,總之兩方各執之詞,進而聯想到過去十幾年來的管理費,幾乎都是年底才會公布財報,所以對於中間管理費的收支管理有了疑慮,向主委及財委索取每個月應交代出來的財務報表也沒有消息,互相推託責任,由於我也是其中住戶,因此忍痛打壞感情,以拒繳管理費來反應帳務不透明化的狀況,要帳務透明,我才會繳管理費。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像這樣的狀況是否有相關機構可以協助深入調查呢?或者可以用哪一款法條來加強我的立場(以及所需的線索),因為關係到住戶權益以及長久來對鄰居主委的信任,因此對簿公堂也不足惜,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住戶是可以要求管委會提出相關帳冊的,倘若拒絕,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可以對主委開罰。

2、倘若您拒絕繳交管理費,則您可能遭主管機關處罰鍰,之後還有可能遭到要求遷出。

3、本文建議您應該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委員提出帳冊,倘若委員拒絕,則向主管機關檢舉,對方提出帳冊之後,可以委請會計師查帳,倘若有違法行為在做後續處理。

廖先生 103-08-28 12:37

7月初透過591網站找到一家基隆的裝潢公司的王先生,想請對方到現場來估價,我把需求告訴對方及願意支付的價金

隔2天對方把系統廚俱的朋友藍先生找來,再次到現場估價並且仗量,最後離開時王先生熱情要約藍先生及我們一起吃午飯,並在當晚王先生用LINE傳一張估價單詢問我們要不要讓他們做,隔天就可以馬上動工,我跟我老婆討論覺得對方很熱心而他朋友藍先生當天還有把小孩及老婆帶來,不像是壞人。我有詢問王先生要不要簽約還是幹嘛,對方說不用,表示工程很快就會完工,不會有問題,而張貼8/20預計完工日期只是參考,實際會提早完工。

7/8動工時跟我鑰匙及要求現金支付開工款項,我就領16萬現金連同鑰匙交付給他。

7/9他又打電要求我到現場告訴我房子漏水,王先生說他們在敲打鑽地時,牆角水管漏水是我們的問題,詢問我是要讓他們繼續施工或者他們就不再施工要我自己找別人來做,我就詢問如果繼續施工要怎麼處理,王先生表示漏水管線是從廁所延伸出來,所以必需把廁所全把打掉重做,費用將從原先報價的40萬提高到51萬,我考慮了一下認為免強還在我可以支付的範圍就讓他們繼續施工

7/10王先生又要求我支付進料費用12萬(現金)

後來工程進度緩慢,連廁所樓上的糞管也被他們鑽破,我跟他要求要裝設的鋁窗,有沒有圖片或樣式可以參考,對方王先生說他知道不用給他看,詢問幾時要安裝,他推說安裝很快而且裝上去就施工就不方便,要等到最後才會安裝。

就這樣有3天曬網1天捕漁過了,期間我有詢問工程進度,他都推說因為別地方工地在趕,等一下就好。

8/12又突然要求我支付尾13萬其中的8萬(現金),並且表示這幾天就會幫我趕進度完工。

結果後面幾天用LINE詢問工程進度及相問題,對方都不允回應,撥打手機一開始連撥幾通王先生有接聽並表示他在開車不方便接聽隨即掛斷,撥打網頁的電話,也是很多通後有一女子接聽,告知問題後也是表不會幫我處理並回我電話,後來怎麼打都沒人接,這時我才害怕對方是不是詐騙,跑去他留的住址詢問,一開始按門鈴一位老先生開門,承認王先生住這裡,並表示網頁留的電話是他女兒接聽的,當我表明因為裝潢問題想找王先生或者接電話的小姐時,老先生隨即變臉說不認識並把門關上叫我自己去找別來煩他

8/19對方終於用LINE回說:真對不起!候天開始會趕工:請見諒

8/21用LINE把我叫去跟他們的水電談嵌燈位置,讓我讓以為他真的要趕工

8/22又沒人來

8/25發現有工人來裝鋁窗,但鋁窗不是我要的,根本沒有防盜作用,只能防小朋友爬出去而已,所以我們用打去沒接,用LINE留言對方都不回

 

過2天發現他們把591的公司地址改了,電話一樣不接,換支門號打去講沒幾句就掛掉,用LINE也不回....直到現在,完全不知該怎辦?!

如果對方一直不出面,那就依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規定起訴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8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向各鄉鎮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

依本律師多年處理工程案件之經驗,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催告對方履約完成,

如對方逾期不履約完成則你可自行雇工完成工作

再將另行雇工之費用向對方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RIS 103-08-26 09:53

你好: 

因政府施作下水道,一樓因早期違建需拆除才有辦法施工, 需由其他住戶來分攤此費用, 一樓鄰居認為我應分攤二戶的錢(因我樓頂買進時已加蓋), 他認定頂樓加蓋也要算一戶,請問這樣何理嗎?

各住戶對於共有部分的修繕,變更產生的費用,由公基金支付或是由各住戶依持分比例計算負擔,並不是以戶計算,可就你的立場,主張違建不算入持分

婷兒 103-08-20 16:54

我是婷兒於103/8/14日有留言詢問有關我買的屋子,木工做到2樓天花板欲拆下輕鋼架時(辦公室常見一的那種)拿開幾片板子時,看見大面積的水泥塊掉落在輕鋼架板上,抬頭看見鋼筋外露嚴重且腐蝕...(一)排除非海砂屋可能性的話...(二)對方堅稱為施工品質不良導致,造成大批浪護層剝落一塊塊...大小約5-20公分的泥塊剝落,賣方說明有意願修補坑坑洞洞,但我認為日後難保那些還在上方的泥塊不會掉落,...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沒問題....但若沒影響結構安全我就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我不敢居住於這樣有重大瑕疵的屋子裡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可否用重大瑕疵來提告?如果上法院我有勝算?...還有依你們建議請仲介協調...仲介傾向賣方要我履行契約走...另外我在看屋時輕鋼架封住無法得知瑕疵...我想如果沒有再討論的空間時...難道仲介沒有應付的責任?...請給個方向該怎麼處理好?...非常謝謝你們上次的回應....感激不盡!!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希望可以再次的幫助我...謝謝您們!!

 您好:

如果雙方還是各執己見,就透過訴訟過程請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單位(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進行鑑定,以釐清是否為重大瑕疵而可解除契約還是非重大瑕疵而只能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是否為氯離子過高,若為氯離子過高之房屋,可在打聽賣方於購買該屋時是否知悉該瑕疵,若有證據證明賣方知悉但卻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未加以說明,賣方恐有詐欺之虞;再者,亦可請求減少價金,但是否構成重大瑕疵可解除契約,仍需視鑑定結果,是否達結構安全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自己在訴訟委任鑑定費用無法認定係裁判費而由敗訴之人負擔,訴訟中由法院囑託者即可,這就是差異所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輕鋼架之天花板移開看是否有鋼筋裸露之問題應屬於仲介合理之查檢範圍,故若您依所述仲介應屬未盡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

再者,在訴訟前先委請合法之檢測公司或是土木技師檢測是否為氯離子含量過高之房屋費用並非過鉅,且如此亦可評估減少價金之價額或是否達解除契約之標準。

最後,建議您亦可以屋主之身分,向較大型之仲介公司 (例如信義永慶)詢問該房屋是否為公司內部系統列管之氯離子含量過高之建物,蓋大型仲介公司之案量較大檔案也較健全,可探聽看看前屋主是否曾將該屋委託銷售。

以上酌參。 

您自己在訴訟外作的檢測,對方不會承認,何況瑕疵不一定是海砂問題(氯離子過高),所以在訴訟中會再作一次鑑定,很多當事人都認為自己作是白花錢,而且沒有效果。在訴訟中可同時主張解約及減價之請求,只是會不會在訴狀中表達。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是永慶、信義等大型房仲,都會有海砂屋的買回或類似保證,你可以先找合約或廣告看看。

小朱 103-08-17 09:20

我家是透天邊間~~~旁邊有塊空地現在正在進行檔土牆施工...將來還會蓋工廠~~~~而我家的排水水溝佔用到他們的地~~約50~60公分~~~地主不但要拆水溝~還要把排水孔填掉~~~~請問他們能說拆就拆嗎??

地是他們的我知道~~但排水系統在我搬到那時就是這樣設置的~~地主又

不願意和我們協調~~~真不知該怎麼處理

 您好:

建議您可向法院提出所有權侵害防止及預防訴訟,起訴後法院通常會先排調解庭,調解時可協議雙方可接受之方案,如調解不成立,就由法官判決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曜炎翔 103-08-15 19:02

昨天下午 約了人估價修理房屋  估完價然後也開了估價單  而後我也付了7萬元訂金(總金額20萬)  但是今天早上  因為家人的意願 打算退訂  我做詢問  得到的回答是  他是總發已發小包出去 也已排工班  所以可以不做 但是不能退訂 變成說 他連施作都還沒進行  就將我預付的訂金 全部沒收了  這樣子合理嗎? 他說建築業跟房仲業都是大金額買賣 沒有所謂退訂的事  可是這樣實在感覺不合理  因為你都還沒有施工 就把訂金沒收光 我不了解這樣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0:14

 依照民法規定,確實無理由解約,另一方是可以沒收定金的,

你想要回這筆錢,很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承攬益約已經成立,故若您無正當理由不欲繼續履約,在法律面上無法主張交訂金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曜炎翔 103-08-15 23:35

可是問題並沒有任何牽訂的狀況,而且隔天上午,就已告知也還是如此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承攬契約為不要式契約,故縱使僅有口頭之合意,亦屬成立,況您已給付七萬元訂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xli 103-08-14 21:50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傳述有損名譽的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已經涉犯妨害名譽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有關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構成。

3、有關履約的部分,比較難主張對方趁我方意識不清楚簽約,可能需要詳細分析當時候的狀況,但是倘若對方有阻撓施工的話,我方延誤期間可主張是無須負責。

4、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事件,並且建立相關制度,保障權益。

小莉 103-08-14 11:36

我賣房子,是為了給小孩更大的成長空間,用小屋換大屋,明明是好事一件現在卻扯出好多問題!

事情發生的重大時間點:
7/1 買方有出現的簽約日,口頭約定現況交屋,但我方有表明家裡的裝潢木地板凸起,雖然不影響安全,但若買方介意我們願意修繕合約上明定7/31交屋
7/18 請木工師傅到現場修繕地板,師傅說整修好,"有可能不如現況美觀",建議我們請買方來現場看屋再討論,而且要修也要全屋清空才方便修繕
7/19 搬家。
7/22 代書來電,買方想在再看一次房子,如果沒問題希望能提前交屋
7/24、25 房屋最後整理清潔、清空。(有拍照為證)
7/27 買方代理代書、我到現場看屋,我再度和代理人說明木地板事宜,並表示裝潢木地板凸起雖不影響安全,但如果"心裡仍介意",我們仍可以修繕恢復,但代理人卻說,沒問題,沒關係,並在當下拿走全部鑰匙與門禁磁卡。(買方不用貸款,在27號之前已完成完稅、清償塗銷過戶7/27拿走鑰匙,我方是否完成交屋事實?)
我方主張,當下代理人若覺得還是要修繕木地板,就不應該拿走全部的鑰匙磁卡,導致我方無法進場處理。 

7/30 代書致電,買方覺得木地板沒修繕,不開心,要求我們修繕。但我方請求拿回鑰匙磁卡,讓我們的木工師傅進場修復,買方卻不交回鑰匙。
7/31 代書再致電,買方說我們違約我表明我們仍然願意修繕,買方同意我們進場修繕
8/1 代書陪同,以及買方委託的監工(買方仍沒有出現),進場修繕發現是建商附的磁磚破裂導致裝潢木地板凸起,當下致電買方,買方同意不再施做磁磚,避免日後問題,直接用水泥土鋪平,全乾後(當下買方也同意8/8再進場)再施工重鋪木地板。
8/4 貸款清償後所有價金匯入我方帳戶,但履保戶預留三萬元。 

8/8 我委託的木工師傅與買方委託的監工到場修繕(我與代書當天有要事沒有到現場,買方本人一樣沒出現),修繕後,我委託的師傅拍照回傳,也傳給代書,證明木地板已修復平整,但買方委託監工並沒有全程參與反而先行離開,代書致電詢問,監工才說會回現場看。
8/13 代書致電給我,她說「買方說木地板仍然凸起不整」,強調我們違約「延遲交屋」,要求違約金。

我的主張是,買方、買方的代理人、我方以及後面出現的監工,四方皆有認知差異,我口頭承諾修繕木地板也修了,費用也是我支付,扣在履保戶頭裡的三萬元我也還沒拿回來(若買方要再修繕,我也同意退還這三萬元給買方),再加上買方要求提前交屋我們也給鑰匙了,現在卻說我違約
請問律師,我這樣還是違約??難道房屋買賣上除了保障買方,完全沒有保障賣方嗎? 

謝謝您。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小莉 103-08-14 11:58

 謝謝柯律師

但我想知道,我究竟有沒有所謂的違約事實,謝謝您。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照存證及證人可供日後為證

即較不用擔心有違約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4 12:36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我們主張這一條。

剩下事實上是否構成此條,就要真槍實彈在法院上辯論舉證了。

小莉 103-08-14 12:5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若確實已修繕至木質地板達平整狀態

並有拍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所以若現在我以退還三萬元,讓買方自行修繕的話,這樣我還算違約嗎??

小莉 103-08-14 12:58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民法二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謝謝 無敵勇的律師

動產合約上並未載明我方要修繕裝潢木地板,我只有口頭表述,而提前交屋當日代理人確認無誤拿走了全部的鑰匙,卻在合約載明交屋當日致電,說我違約,若買方主張這個,可以要求解約,要求違約金嗎?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如果未確實履行,即屬違約

惟如對方同意自行修繕而只由該3萬元處理,那當然沒有問題所謂違約賠償問題;

但如果修繕費超過3萬元或有其他損害,就對方就未必會同意如此解決,但其亦須證明您有違約事實。

 

小莉 103-08-14 15:24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否違約係涉及契約約定內容是否已確實履行(要有證據證明)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契約上並沒有載明「修繕凸起木地板」這件事,只有口頭說明。
契約載明的交屋日是7月31日,我們在7月27日在代書見證下點交、交屋,買方委託代理人拿走鑰匙。→這樣還算延遲交屋嗎?

另外我請師傅已經8月8日進場施工,將凸起的木地板重新鋪設,有拍照為證,也回傳給代書備份。→已確實履行修繕
您所提的違約事實是指?還請您說明,謝謝。

103-08-11 15:40

請問:

  預售屋施工外觀和模型.DM照片.色系都有出入,,

  請問買方如何處理?

 

可寄存證信函給建商要求改正,如未改正,之後建商可能有債務不履行或瑕疵擔保的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您好,

一、按您所述,必需趕快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對方,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二、法律上基礎,可以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或不完全給付。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8:11

個人認為可先向當地消保官申訴,可獲初步解決,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預售屋之廣告為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故若有明顯之落差,可蒐集資料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ena 103-08-09 15:37

律師您好~

我們家隔壁要動工將間隔在我們兩家騎樓上的鐵皮牆拆除,因家裡有剛滿月的小嬰兒,怕施工的聲響驚嚇到小孩,故我方張貼書面告知希望他們可另期或先不要施工;茲因如此他們請了我們地區的里長與警員,說我們不准他們施工,說我們拿小寶寶壓他們,在里長與員警詳知情況後,也跟鄰居勸說希望他們能夠改期,雙方再協調要哪天施工,他們也同意。

不料員警才走沒多久,不知是無法施工心生不滿或如何,竟直接用腳踹壞鐵皮牆使之破損成一個缺口,突然的巨大聲響造成家裡寶寶驚嚇哭鬧,為了防止她們再繼續破壞鐵皮牆造成噪音,我們拿了照相機去拍攝破損的地方,也在他們家外頭拍攝缺口,後來他家大姐跑了出來,硬要從我老公手裡將照相機奪去,照相機也因此破損,而後更將我老公推倒,抓傷他並抓了我老公的頭髮甩頭,礙於他是女生,我老公並無還手,只是要對方家長勸她女兒不要再繼續拉扯下去,然對方家長非但不阻止還說我老公在裝死,不還手是為了要騙錢,並對抱著寶寶的我說:你們很夭壽,拿寶寶來威脅我們不能動工,後來是警方到了現場才阻止這局面。

我們並不是不准他們施工,實在是因為家中有小嬰兒,希望他們先不要動工看能不能改期,也有跟警員說要跟他們協調施工日期,誰知卻發生這樣的事,如今我們想對他們提起控訴,不知道綜上所述,律師覺得我們可以如何起訴呢?

謝謝您的指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9 18:52
你好 你們可以對鄰居提告強制罪以及傷害罪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9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錄影錄音、照片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強制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ele 103-08-08 23:03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從外地到北部拜訪朋友,當天停車確定路線為白線並不是紅線,現場也無任何施工告示牌。從7月29日停車到8月2日去現場移車,發現已經被派出所開單違規停車,心想在到裁決所做申訴就好,結果悲劇發生了,,,我的車竟然排氣管發出異常生音。。。於是我就報警,,因為遇假日,警察給我交通局管制工程科請我聯絡8月4日聯絡了工程科的人員,我請他們到現場來,,,他說好要聯絡施工單位,拖了兩天ㄧ直沒有回覆我,,,我又打電話過去結果雙方約隔天早上8月6日上午,,,但我等到晚間也沒來電也沒到現場,,到了隔天我請外面的修車場幫我看到哪裡發出異音,結果中段觸霉歪致副駕方位,及後段ㄧ些排氣零件請我在到原廠估價,,結果原廠講的也是ㄧ樣,估價單報修車費3萬多元,,立馬我打電話給工程單位他們才派當日弄壞我車子的人到原廠,,當日他說不是他弄壞的,我不想現場跟他爭論,,塊頭大滿嘴檳榔,但堆高機架高車體時四個痕跡及中間觸霉管還有後段刮傷,有拍照片,請教律師對方不願理賠,我該怎麼辦,是要告政府還是告堆高機的人因為政府他們沒有盡到監督責任可否申請國賠,請幫幫我,謝謝,我只要車子修好還我。。。。

您好~

初步聽您敘述,本件除國賠外,

尚可能向堆高機駕駛員及雇用他的工程公司依民法請求連帶賠償

nicky.yeh 103-08-05 23:33

請教律師:

社區後陽臺放置冷氣主機的護欄杆,本人在未被告知且同意情況下,被隔壁鄰居施工破壞,鋸斷一部份,對方因冷氣主機過大,主機放置超出兩戶中線,範圍已經影響本人權益,請問可以如何有效向對方提出回復原狀,限期改善,在法律上歸屬什麼罪,感謝!

 您好:

毀損部分可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所有權侵害部分,可提出民法有關所有權妨害防止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nicky.yeh 103-08-05 23:22

請教律師:

 

社區後陽臺放置冷氣主機的護欄杆,本人在未被告知且同意情況下,被隔壁鄰居施工破壞,鋸斷一部份,對方因冷氣主機過大,主機放置超出兩戶中線,範圍已經影響本人權益,請問可以如何有效向對方提出回復原狀,限期改善,在法律上歸屬什麼罪,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6 1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該欄杆屬於您所有,則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毀損罪,但是還是要確認該欄杆的所有人是誰? 2、 民事責任的部份,可以發函要求對方賠償,命回覆原狀,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請廠商來維修估價,然後提起訴訟
Johnsonx 103-08-05 18:39
住家隔壁在新建透天,工人施工常會踩過我家圍牆,也不見告知,主人家也不管,施工掉落水泥也未清洗乾淨,長期下來也不見改善,我家本身有裝監視器也有拍下工人施工掉落水泥和工人爬上圍牆,有何方法能改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臣 103-08-04 16:20

最近請人來修繕房屋完工後發現幾乎有施作的地方都沒做好或有瑕疵,不然就是施工時把原本好的地方弄壞了對方是有說要來處理,但是原工程就已經拖延很久的時間了,且施工品質也非常差,實在沒辦法再信任了,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後續問題,我想找其他人來做改善,但可能要花不少錢,可以要求原業者支付嗎?若一定要讓原業者來做改善,那要事前怎樣做才讓我們得到保障?我們於施做前並沒有簽署任何契約,我已經付了約一半的款項,後面我能請求什麼樣的補償嗎?若要走法律途徑請問要如何做才洽當?感謝了!

 

您好

建議你要先發函給業者

要求他修繕

如果他拒絕修繕

你可以請其他人修繕

並且從尾款中扣除

如有其他損害還可以求償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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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補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再發律師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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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 103-07-31 23:08

您好:我跟住商買了一間含車位的房子(但成交價是含在房屋價格裡,並無另外填寫車位價格,只有口頭告知b3車位價是160萬)當時去看車位時上面還停著舊屋主的車子,所以並無看見蓋板孔,直到房屋成交我們車子停進去時才看見,之前仲介賣屋時完全無提及此事,只說此車位很好離出口很近,也未告知車位下方有社區馬達,定時需要移車讓社區修理或保養馬達,接下來才是惡夢的開始,從半年移車一次到3個月一次到目前頻繁到1個月一次,而且維修從1天到有時要10天,和社區電機組反映他們也只是雙手一攤,說社區住戶常到些強酸強鹼導致馬達常壞,(而且此車位建商賣前屋主時就已便宜價格賣他因有孔蓋,但買屋時我們並不知情),問題一,以此情形我有辦法向住商求償嗎?求償有無期限?因為將車位出租社區行情是3500-4000但因此車位問題只能便宜出租3000元,目前想把車位賣出但請仲介來評估以目前狀況只160萬的9折或8折價賣出甚至更低?

問題二,如果車位賣不出我能跟社區管委會要求清潔費降低,補償我的精神損失,而且目前車位前面還因上次社區維修莫明奇妙將停車的前方挖了一條很常洞,結果挖完隨便用柏油補一補造成現在前方高低不平,買方來看都覺得這車位有問題,但社區能不經所有權人同意擅自施工嗎?可要求他們重補嗎?(目前談過都推事)如此狀況我要如何跟管委會求償?畢竟我也是被騙的,卻要承受他們如此無理的對待,難道只能啞巴吃黃蓮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3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仲介與賣方,告知該車位瑕疵問題,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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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亞 103-07-29 20:09

律師您好:
今年5月與某設計公司簽訂裝潢合約.當初簽訂合約金額為175萬.
合約交屋日期為8月10日(周日).但這過程中發生許多狀況.
設計圖叫我們先簽收再拿回家仔細看
我們有問題提出要修正,就說要加錢!!!
並說因為我們修正所以要延遲交屋時間8/10改為9/3
★5/9簽約,5/14第一天施工,5/15就停工了,說要我們支付6萬元的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能繼續施工。但我們不止查了網路上資訊,也打電話去建管局確認,只要是5樓以下沒有增加房間或衛浴,是不需要申請即可施工。將這訊息告知設計公司後,他們才勉強在5天(5/20)後開始施工
但態度就開始變了~ 
做出來的東西尺寸
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就說是照設計圖做的做出來的尺寸
不符合設計圖內標示的尺寸,就說"你的現況就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對於施工過程有疑問,打電話或直接去找監工或去設計公司通通都沒有用~沒人能給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等他們的CEO劉執行長回覆,但他們執行長遲遲不回應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中間大大小小事情的精神折磨真的是太多了
目前已經支付了2期的款項92萬,請問該如何終止這個裝潢合約??

後面還有(35萬木作天花板)+(33萬油漆&系統櫃)和15萬的交屋驗收款項.如今(7/29)他很多東西都尚未完成及安裝..泥作、木作、廚具、系統櫃、鋁門窗、油漆、木地板、衛浴設備、大理石、燈具、水電拉的線路...
到目前為止他做的東西很多都跟合約書上尺寸都不同.例如:天花板的高度尺寸..等等~

然後現在突然之間又沒人來施工。這樣下去應該會再延期交屋延期交屋合約上又只寫每日只給千分之一也就是1750元的違約
弄到現在這樣,除了希望能有方法和對方解約之外
屋主(和裝潢簽約的不是屋主本人)都不開心了~
所以要要求設計公司停工
請幫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對方限期完工,若對方未能完工,再發函通知對方解除契約,才能使您方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亞 103-07-29 16:22

今年5月與某設計公司簽訂裝潢合約.當初簽訂合約金額為175萬.

合約交屋日期為8月10日(周日).但這過程中發生許多狀況.

設計圖叫我們先簽收再拿回家仔細看
我們有問題提出要修正,就說要加錢!!!
並說因為我們修正所以要延遲交屋時間8/10改為9/3


★5/9簽約,5/14第一天施工,5/15就停工了,說要我們支付6萬元的室內裝修許可申請,才能繼續施工
但我們不止查了網路上資訊,也打電話去建管局確認,只要是5樓以下沒有增加房間或衛浴,是不需要申請即可施工
將這訊息告知設計公司後,他們才勉強在5天(5/20)後開始施工
但態度就開始變了~ 
做出來的東西尺寸 不符合現場實際使用,就說是照設計圖做的
做出來的尺寸 不符合設計圖內標示的尺寸,就說"你的現況就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我們對於施工過程有疑問,打電話或直接去找監工或去設計公司
通通都沒有用~沒人能給我們解決問題的方法
要等他們的CEO劉執行長回覆,但他們執行長遲遲不回應
除了這些問題之外,中間大大小小事情的精神折磨真的是太多了
目前已經支付了2期的款項92萬,請問該如何終止這個裝潢合約??

後面還有(35萬木作天花板)+(33萬油漆&系統櫃)
和15萬的交屋驗收款項.
如今(7/29)他很多東西都尚未完成及安裝..
泥作、木作、廚具、系統櫃、鋁門窗、油漆、木地板、衛浴設備、大理石、燈具、水電拉的線路...

到目前為止他做的東西很多都跟合約書上尺寸都不同.例如:天花板的高度尺寸..等等~

然後現在突然之間又沒人來施工。這樣下去應該會再延期交屋
延期交屋合約上又只寫每日只給千分之一也就是1750元的違約

弄到現在這樣,除了希望能有方法和對方解約之外
連屋主(和裝潢簽約的不是屋主本人)都不爽了~
所以要要求設計公司停工 

請各位專家幫幫忙.該如何處理呢?
很急~ 麻煩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發函給對方,表示施工有若干的瑕疵,已經請求改善仍然未果,因此要求解除契約,並且要求對方依法賠償損失。

2、倘若對方拒絕,則應該委請其他工程公司前往估價之後,訴請對方賠償

 

 

您好

工程案件之認定

最主要要從契約及圖說去判斷

所以建議您要把契約資料提出

才有辦法判斷對方是否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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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亞 103-07-29 17:2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只需要發函給對方,表示施工有若干的瑕疵,已經請 ... (恕刪)

謝謝您回覆~
但。就。這麼簡單!!??
合約上,沒寫我們可以因施工品質不良要求賠償耶~@@"

如果是屋主要求停工怎麼辦?? 
裝潢合約是我們簽的,但屋主現在不願意裝潢了~
可以停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所提到的解除契約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的。

2、您是基於什麼法律關係,替屋主簽訂合約?

 

阿亞 103-07-29 18: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所提到的解除契約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的。

1.好的。這樣我了解了~謝謝曹律師
2.屋主是我弟弟。我只是幫忙找裝潢設計公司。

再麻煩律師您的回覆。非常感謝^^ 

不曉得你們付給裝潢公司的錢,是大於還是小於施工工程款?如果要求要停工?應審慎以對。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與裝潢公司之合約內容,若對方有違約之情事,如施工品質違反合約規定內容等,應先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限期修繕補正該瑕疵,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再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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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 103-07-29 13:22

各位大大您好:

小弟因家父買了一塊地在其上蓋了兩棟透天,並已發包給建商去建造,因當初與建商簽約時,契約上有一條


工程總價:本工程總價計新台幣  一千四百五十萬元整。         (依圖施工,以坪計算,實做實算,每坪5.8萬)


依照建築師給我們的建築圖大小為250坪,所以我們認定完工總價會在1450萬元上下,而今建商卻聲明大小不是建築圖的250坪,而是版模的面積(即包括外圍牆壁)300坪,差距50坪,完成總價即多了50*5.8萬=290萬元,因為不是小數目,所以想來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之間的歧異?


依照上述簽訂的合約,如果萬不得以上法院,判決我方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謝謝各位大家了~~

建築業者計算坪數有他們的一套計算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7-29 14:45

您的問題須詳閱當初建商給的契約,是否上面的記載有陷阱,而有於建商,惟解釋契約仍須視雙方間的真意為主。以上意見,請參酌,謝謝

 

您好

工程案件之認定

最主要要從契約及圖說去判斷

所以建議您要把契約資料提出

才有辦法判斷對方是否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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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契約及相關建築原始設計圖爭執之,輔佐合約範圍及施工範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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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e 103-07-25 23:46

律師您好.去年我買了一間5樓老公寓.但有漏水的問題.請人來修繕.且簽了2年保固.後來完工尾款付清不到半年即漏水.有請業者來修繕.但一樣漏水.後來細才知業者偷工減料少作了一層泥作防水層(合約上有註明要施工).僅用彈泥及防水漆施作而己.後來談的不愉快.業者也不願出面處理修補.請問我要採取什麼法律行動是對自己的權益最有保障.是否需要先申請假扣押呢.及他簽約施工用的公司名稱目前查詢是"非營業中".請問這部份可以告他刑事詐欺

可先委請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業者,請業者限期來修繕,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昭棠 103-07-24 11:58

律師  您好
我是一個學生,在我們學校附近租了一間套房
我們套房和隔壁的套房只差一個防火巷
最近放暑假隔壁套房在坐電梯,已經施工約2個星期
因為我住在一樓,我跟隔壁的施工只差一個防火巷
他們早上八點就開始施工,一直鑽,鑽的連我牆壁都在震
搞得我精神不濟  最近常常耳鳴 心臟不太舒服
我已經打給隔壁房東  他表示"大部分"同學已經回家了
可是我們還要留在學校打工上課的人呢?
而且完全沒有通知我們有工程
就要我們強迫接受,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只是一個學生,說了也是聽到對不起
謝謝聆聽  麻煩律師

一一 103-07-20 18:44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律師

我跟裝潢第一次簽契約交屋時間為6月15日

拖到現在已經7月20日,還有部分尚未完工,款項也以拿了四分之三了!

總覺得他似乎抱著可以不要剩下的款項!

我可以尋求什麼方法讓他履行契約!

還有他施工期間開冷氣,我該如何請他支付電費

{我剛交屋,還未入住}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0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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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發函催告履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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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可以發函催告
如仍不履行你可以解除契約
並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沒完工的部分也可以請別人施作
費用由原工程團隊負擔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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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B 103-07-19 22:00

之前買了一間房子有三樓半,樓頂上的半樓,前屋主有往外蓋了鐵皮屋,沒注意他會不會漏水房子後來轉手,賣給陳姓買家,買時有告知是違建(鐵皮屋是蓋在三樓半外的圍牆上),因圍牆與鐵皮屋交接處不是施工很好,所以陳姓買家要求我補強,我當時也沒多想,就花了一筆費用補強,經過四個月後,他又說仍會滲水,讓我相當頭疼,我想問一下,這種不知道時何時加蓋的鐵皮屋,不屬房子全狀,我需要負責到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47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對方的買賣契約有約定違建的部份,則您仍必須就違建的瑕疵負責任

2、不過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專業技師評估該瑕疵,釐清漏水原因,倘若確實無法修繕,亦可協商以減價方式處理。

小B 103-07-19 21:54

之前買了一間房子有三樓半,樓頂上的半樓,前屋主有往外蓋了鐵皮屋,沒注意他會不會漏水房子後來轉手,賣給陳姓買家,買時有告知是違建(鐵皮屋是蓋在三樓半外的圍牆上),因圍牆與鐵皮屋交接處不是施工很好,所以陳姓買家要求我補強,我當時也多想,就花了一筆費用補強,經過四個月後,他又說仍會滲水,讓我相當頭疼,我想問一下,這種不知道時何時加蓋的鐵皮屋,不屬房子全狀,我需要負責到底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您可不予理會。對方須證明該瑕疵為交屋前即發生,而非交屋後發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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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是違建部分仍屬賣賣標的之範圍,故賣方仍須負屋之瑕疵擔保責任,惟物之瑕疵擔保責任限於交屋前所存在之瑕疵賣方始需負責。故若您已曾賠償對方,建議您可待對方起訴舉證,蓋對方須證明漏水情況於交屋前已存在實有困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my 103-07-19 01:05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
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
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
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
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
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
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
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
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
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
現有的佐證:
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
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
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
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背信詐欺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提告,但應注意舉證之問題,因為您們雙方並無簽訂書面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付款的約定,只要我方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就可以依照約定請求。

2、雙方的關係,實際上就是承攬承攬報酬是在工作完成時才請領,因此沒有所謂的同時履行抗辯問題,本文不建議片面自行停工。

3、有關剩餘款的部分,倘若對方拒不給付,可以訴請法院判命給付。

4、至於對方經理的行為是否更成詐欺,本文認為仍有空間,因此事後遲延給付的原因很多。

5、本文建議  貴公司可以聘請法律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可以協助貴公司處理本次案件。

amy 103-07-19 01:00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
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
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
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
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
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
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
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
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
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
現有的佐證:
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
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
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
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背信詐欺提告嗎?

amy 103-07-19 00:58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
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
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
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
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
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
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
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
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
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
現有的佐證:
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
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
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
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背信詐欺提告嗎?

好氣好氣~~就因為他們是大公司,就可以這樣欺騙包商嗎

Amy您好,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因為沒有合約,必須檢視您們之前的錄音與對話記錄,才可以判斷。對方與您洽商的人員,必須是公司的經理,才有代表公司的權限。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詐欺罪成立,必須要證明對方與您洽談時,就故意欺騙您。否則對方會抗辯,這是單純民事不履約。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yes. 但建議要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說明停工原因。否則日後仍無證據為自己抗辯。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yes.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在提告之前建議將所有證據帶到律師處諮詢,並由律師撰寫書狀。自己打官司和自己開刀無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amy 103-07-19 00:55

甲方公司因要我們承攬他們的工程,但因價錢尚未協議好,工程又再趕,所以請我們先以點工方式至現場邊配合進度趕工。於今年4月中左右,以點工的方式派工至甲方所承攬之工程施作。當時現場經理給予我們兩個承諾:
1.因工具是我們提供,故以5工貼1工的方式,補貼我們的器具及耗材。
2.只要我們計價時間準時,一定會在下個月10日當天支付工程款
之後甲方公司與我們議價,並告知6.7.8樓用點工的方式,但其他樓層則需以承攬進行,因議價過程,議價單修改很多地方,故甲方請我們在重新打一份協議後的內容。
在我們重新打估價單去之前,發現第一期請款之金額,與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的不相同,老闆娘告知5工補1工的部分不能算。跟現場經理連絡,經理脫推將會再回覆我們電話。並告知將再研討其它補的方式。但就這樣一天拖一天。
這期間,我們也將其他樓層協議的內容重新打一份至貴公司,貴公司約於一個月後才回覆,回覆的內容,卻又再次自行將內容修正。
因第一期的請款發票金額是有包含5工補1工的,所以他們直接開立折讓單,將尚未支付的金額折讓回來,但我方不接受,則再以發文告知的方式回寄給他們,並請他們支付。
因貴公司已失去誠信,加上上期5工補1工的部分也遲遲未拿到,擔心損失會越來越多,所以我們則退場,不再派工前往。
因工程施作需有很多前置工作,故第二期請款,5工補1工的他們仍未支付外,其他原本要承攬的樓層,僅計算已完成的部份,其它前置準備工作所派出的工,將都不給予計算,當期工資已全部點工算的話,整整少了15萬多。(但是我們沒簽訂合約,且施作其他樓層的也有簽每日派遣單)
派工前往的時間共約2個月,每天都有派工前往的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但點工是沒有合約的,其他樓層的合約也尚未完成。
現有的佐證:
1.當初現場經理承諾我們那兩個條件的錄音檔(我跟經理的對話)
2.第一期請款單副本,上面有經理的簽名(此為第一期和對工數時,貴公司會計傳真回來請我確認時拿到的)
3.每日施工人員派遣單,有工人及甲方現場工務所的人簽名確認。
幾個問題想請問相關專業的律師
1.其他樓層因沒有正式合約,也有簽每日施工派遣單,是否可直接將所有出工人員依照點工方式請款?
2.錄音檔內容非常明確的錄到經理承諾我們的那兩點,是否可告他刑事背信詐欺呢?
3.我們收到他們再次修正協議內容的估驗單,加上上一期的承諾跳票部份工程款未支付,卻都沒有再主動跟我們說明。所以我們就不派工前往,是否會被他們反告呢?(這部分有詢問法院的民事諮詢,告知依民法264條,僱主若沒給予工資,可無條件停工)但還是想跟各位專業律師請教確認。
4.以今年來說,每個月十日應支付工程款,但貴公司於3月份至今每期都超時,最久超過快半個月。且都是在我們一再催趕的情況下才支付。這部分是否可在法庭上當做對方不守信的項目之一呢?
5.因對方是大公司,不理會我們,僅要我們接受他們支付的條件,基本上我們已經準備提告訴送了,只是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們,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勝訴大嗎?
6.這狀況下,可以刑事背信詐欺提告嗎?

好氣好氣,好委屈~ 就因他們是大公司,所以就可以這樣欺騙包商嗎><

moly 103-07-18 15:51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3日前在公司倉庫跟同事工作後有喝酒.

下班途中因為原本回家的路線道路施工(鋪設柏油路)

所以改道行其他道路...天色昏暗.道路緊鄰稻田沒有護欄不慎摔車..

路人發現通報119送醫

交通隊警察有倒醫院詢問大致狀況.喝酒自摔.吹氣值0.78(該檢測單有簽名)

因為臉部受傷嚴重.講話不清楚.所以該警員同意擇日到警局做筆錄

目前我先生住院中..

我想請問

1.到時到警局做筆錄時該如何陳述.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則罰較輕

當時天色很暗了所以警察應該沒有拍照.隔天早上我們就把機車牽走了

我有自己拍照...

2.騎機車只會吊扣機車駕照(其他職業駕照會否連帶影響)

3.該狀況為下班途中.自摔..可以申請勞保相關的理賠嗎?

4.初犯第一次酒測沒過.會送法院嗎?該如何跟庭上悔過....

懇請律師幫忙....

 

 

 

 

 

 

 

 

您好,只要於酒醉狀態下駕駛動力機械交通工具,就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依法仍會移送法院審理,但因是初犯,可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enda 103-07-14 23:28

買了新房後~好不容易裝潢好~結果入住才兩個月就發現開始出現壁癌~請原裝潢公司跟建商來看~才知道是裝潢公司在施工時未做好防水的措施~導致現在主臥室跟次臥室的牆上都出現壁癌~裝潢公司說要幫我們重新打牆裝修處理~但我帶著1個才1歲的小孩~總不能叫我住在這裡看他們重新裝修吧?

想請問這樣的話~可以怎模要求賠償?關於住宿部分~可以如何索賠呢?完全影響到我的食衣住行~我還有一條狗狗~要我們住哪裡?現在裝潢公司說要我們提出方向~但我想到要帶個小孩另外找地方住就很困擾~完全沒有頭緒~想請問律師們有甚麼樣的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於對方未依約履行,造成您的損害,就瑕疵的部份您可以依法請求修繕,因此無地方可居住,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合理的損失,如因此必須在外臨時租屋房租,您可以請房仲協助尋找臨時租屋的單位,並且開立收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