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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姐 105-06-30 12:40

律師您好:

我跟某家貴金屬公司有買黃金.我同學是那家的業務,所以是她跟我簽約,才簽四個月而已.公司惡意倒閉,客戶們的黃金跟金錢全都不了了之,我連黃金都沒拿到過,後來發現合約好像有漏洞,只有公司大章也沒提到老闆名字,合約文字內容也只有ㄧ兩張.那這樣是屬於詐欺嗎? 我能向老闆提告嗎?還是只能對跟我簽約的同學提告

?然後跟老闆一直談不攏還錢的金額.他態度也沒有很好.甚至到後來說不還我錢也不處理.但我只有他手機號碼.因朋友A先生跟他有共同朋友B人.所以去請B要他快出面處理. 所以我也不知道B是如何轉述.但我不認識B就是了.
甚至老闆在某天忽然跟我連絡而且很刻意周璇在黑道兩字似乎要挖洞給我跳.後來他提告恐嚇.說我要找黑道恐嚇他.但我根本就沒有.我只說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他就覺得他跟他妻子心理有受到傷害恐慌.內容我都有給警
察看過也一併送件.這樣會有構成恐嚇嗎?

然後聽說老闆最近好像在變賣動產.也不確定是否破產.錢要不回來還被提告.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30 13:14

您好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就閣下所述因而受有損害,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恐嚇危安罪,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您只是單純表示:「如果不出面我會請社會有經驗的叔叔長輩出面幫我處理」,並不至於會構成恐嚇,如果對方也沒有提出錄音而只是單方面指述的話,也會因舉證不足而使得檢察官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至於您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必須要先分析契約的內容,是否除了單純買賣之外還以約定一定的報酬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什麼,另外也要了解公司的資產狀況究竟有沒有辦法經營契約記載的業務,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之外,也可能還會有涉及銀行法的問題。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恐嚇,仍要看實際情況而定,但您們仍可針對對方來提告,以維護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您被告之部分,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就您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部分,應蒐集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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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玉 105-06-29 19:01

大概3月中在網路看到比特幣投資我就參與可是沒有幾天就傳出倒閉消息

投資人有聯合自救會控告我自己是覺得損失不多我就沒加入並沒有提告也退出群組但在本周一收到桃園刑警大隊的證人通知書內容是

發文字號

住所

被通知人姓名

性別

手機號碼09XXXXX

事由銀行法.刑法詐欺案(被害人)

應到時日   XX

應到處所XX

聯絡人XX

電話XX

注意1應到本通知書與身分證報到2到場時提供比特幣相關資料或付款憑證

3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問題

1請問我是否一定要去

2我沒提告為什麼要做筆錄

3如果去了之後還會來相關通知嗎

4寄送地址是否可以變更(不想讓家人知道)

5.警察怎麼會有我的資料

6.一定要去的話要注意什麼

7是否會一直來傳喚  判決結果會寄給我嗎'

以上請各位回答感謝

 

 

您好:

1.因為人民有作證的義務,依法您必須前往警局作證,但若您只是多數投資人之一,沒有您去作證也不會影響到犯罪事實的話,基本上警方應該不會強迫您到場。

2.雖然您沒有提告,但您是投資者之一,依照規定會找到所有的投資人以利累積犯罪金額。

3.因為您只是先到警方作證,後續可能檢方也會傳喚您到場。

4.可以,您可以直接向警方表示通知書寄送地址。

5.建議還是依照警方約定的時間到場作證,並依照警方的需求攜帶相關證據

6.因為您並未提告,判決結果不會特別寄送給你。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前往警局製作筆錄,警察可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您,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將將 105-06-28 17:52

因原來spa館搬離陸續搬過兩次,經評估後交通不方便,故想解除課程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第一次搬離,在課程當中除執行美容師外,突然還 有一位美容師(會計什麼都的)突然進入,開始推銷要我再買課程,一開始我說還沒做完之前的課程不想買,他有說什麼已經快做完了要我付一點錢幫我升級什麼的(合併之前沒做完的課程),我說要看我之前的課程簽到及安排的課程項目表,他只給我看了line的照片,然後又開始說要送我東西什麼的,就答應了,第二天思考後想改回之前的課程,並說做完就不再買新課程,結果一直幫我服務的美容老師說他還在使用期這樣解約,他會被公司結果什麼的,他有說要幫我分擔一半費用什麼的,一時心軟有答應了,之後又去了兩次,覺得更之前相比差很多,然後他們又搬離第二次,加上最近本人經濟上有點不方便,想說確定要解約,連之前的一起,遲了一下資料才發現他們沒有給我簽合約書還有很多問題都沒給我說明清楚的,結果跟他們約時間說要解約,當下談,只解約第二次升級的課程(分期1700分30期,我繳了4期,扣掉他送的產品,我還多付費給他們4660),告知他們我是要全部解約,他們才跟我說,他們跟我第一家美容館,不是同一家公司,要我找之前的人解約,那我問他之前一直幫我做的美容老師不是在現在的公司上班嗎?他們又叫我直接問她,那我問他們說:(我之前不是還有課程沒做完,既然前一個公司幫我轉給你們那我可以繼續在這裡做完嗎?)他們回答說(不行),可我說我第一來這裡簽約前他們怎麼沒說,他們又一直在推託和轉移話題,我聯絡了之前的美容老師,他才跟我說什麼之前的公司倒閉了,我就跟他問總公司聯絡,他也只告訴我公司名稱黛葳愛兒而已,要我自己聯絡。請求內容:我現在還有一分期款項36期(已繳12期)每期2167元 和信用卡分期18期(已繳10期)每期1684元,課程也還沒做完呀,難道只能自認倒楣繳完為止嗎?第一家美容公司已找不到人,我只剩一位美容老師的line,第二家美容公司又一直推拖,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8 18:19

您好,

 

1、您應先確認締結契約之對象,並確認契約內容,才有辦法解除契約。可嘗試向分期之銀行請求提供業者之資料。

 

2、原則上締結契約後若無非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解除契約都須負擔違約金,如果又涉及向銀行辦理分期付款,可能違約金會更高甚至未必可以解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將將 105-06-28 15:02
因原來spa館搬離陸續搬過兩次,經評估後交通不方便,故想解除課程。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第一次搬離,在課程當中除執行美容師外,突然還 有一位美容師(會計什麼都的)突然進入,開始推銷要我再買課程,一開始我說還沒做完之前的課程不想買,他又說什麼已經快做完了要我付一點錢幫我升級什麼的(合併之前沒做完的課程),我說要看我之前的課程簽到及安排的課程項目表,他只給我看了line的照片,然後又開始說要送我東西什麼的,當下覺得煩就答應了,第二天思考後想改回之前的課程,並說做完就不再買新課程,結果一直幫我服務的美容老師說他還在適用期這樣解約,他會被公司記過什麼的,他又說要幫我分擔一半費用什麼的,一時心軟有答應了,之後又去了兩次,覺得更之前相比差很多,然後他們又搬離第二次,加上最近本人經濟上有點不方便,想說確定要解約,連之前的一起,之前有來這裡網路詢問過,才發現他們沒有給我簽合約書還有很多問題都沒給我說明清楚的,結果跟他們約時間說要解約,當下談,只解約第二次升級的課程(分期1700分30期,我繳了4期,扣掉他送的產品,我還多付費給他們4660),告知他們我是要全部解約,他們才跟我說,他們跟我第一家美容館,不是同一家公司,要我找之前的人解約,那我問他之前一直幫我做的美容老師不是在現在的公司上班嗎?他們又叫我直接問她,那我問他們說:(我之前不是還有課程沒做完,既然前一個公司幫我轉給你們那我可以繼續在這裡做完嗎?)他們回答說(不行),可我說我第一來這裡簽約前他們怎麼沒說,他們又一直在推託和轉移話題,我聯絡了之前的美容老師,他才跟我說什麼之前的公司倒閉了,我就跟他問總公司聯絡,他也只告訴我公司名稱黛葳愛兒而已,要我自己聯絡。 請求內容: 我現在還有一分期款項36期(已繳12期)每期2167元 和信用卡分期18期(已繳10期)每期1684元,課程也還沒做完呀,難道只能自認倒楣繳完為止嗎?第一家美容公司已找不到人,我只剩一位美容老師的line,第二家美容公司又一直推拖,該怎麼辦?
阿寶 105-06-21 19:56

律師們好:我爸爸在10幾年前買房子,因為沒有能力還款,後來被法院拍賣,過了不久,銀行倒閉了。近年來有自稱金融資產公司已經伸請扣押家父三分之一薪資,由於沒有注意是否有支付命令寄來家中,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接下來的事宜,我們應該怎麼辦?該如何查證屬實?或是提出異議還來的及嗎?〔記憶中有法院判決債權假扣押無效駁回,不知為何又能執行薪資扣押〕

請善心律師大德指點教導,非常感謝,寶合十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30

您好,

 

1、可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2、另可向該執行股書記官聲請閱卷,即可確認債權強制執行之依據為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randa 105-06-12 18:15

想請問 若為兩家公司的董事

當一家公司經營不善倒閉  另一家公司資產會受到牽連嗎?

若會,要採取怎樣的措施可以降低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兩家公司不會有任何之牽連,兩家公司之財產各自獨立,負責人個人之財產,亦與公司債務無關,但要注意,千萬不要為公司作保,若有作保,就會受到彼此債務之牽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各公司在法律上均有獨立的法人格,因此其擔任董事長的A公司若經營不善倒閉,僅涉及A公司解散清算的問題而已,擔任董事長的另間B公司並不會受到牽連。 但實務上另外常見A、B兩間公司有資金流用的情形(尤常見於家族企業或是小型企業間,多數企業間的成立往往有其稅務上或是資金流用上的考量),此部分須特別注意帳務有無涉及不實或錯誤之情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53

您好,

 

1、如公司為無限公司,而負責人身為股東須就所有債務負擔連帶責任,該負責人名下財產,包含在另一間公司之股份,可能被強制執行。

 

2、若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就沒有這個問題,兩公司間不會有任何牽連或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ODESTY 105-06-03 21:29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釐清您有無同意擔任董事,董事與公司是屬委任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但若您被認定確實有擔任董事,則您可能會被連帶負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湯 105-05-20 16:09

我們大樓停車場有一部份土地仍為當初建商名下持有,但建商倒閉,該土地被法院查封,將來應該會公開拍賣,管委會想出面標下來,但不知道管委會名下能否持有土地?如果無法,是否有建議的解套方法呢?

你好:

管理委員會並無權利能力,沒有辦法成為權利義務之主體,就算地政機關與允許辦理登記,將來會衍生諸多問題。 建議以目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名義及應有部分比例出面購買該筆土地,以免將來發生爭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做為共有部分,以全體住戶名義來登記,建議應召集區權會做成決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tan 105-05-12 23:28

您好,我爸爸當初因為心軟而投資了某位親戚,成了其公司合夥人,後來卻因受不了對方的不斷剝削與惡意毀謗決定與其拆夥

對方同意拆夥,退股金卻只願意開發長期支票,但因有總總跡象顯示對方有可能在拆夥後短期內倒閉加上自身的資金需求,因此想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式或法律依循能夠強制對方將退股金以現金或短期支票的方式支付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3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確保對方不是故意欺瞞。

2、並可以於票據上要求對方找連帶保證人一起負責。

3、倘若公司拒絕辦理變更登記,可以自行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黑熊 105-05-12 22:18

加盟門市的負責人當初收了學生的學費之後,因個人支票跳票後跑掉導致門市關門,但是現在學生沒有跟我們公司聯絡申請退費之事在臉書上面攻擊我們公司。一共打了兩次

他上面所打的:陳湘英 我在新北市板橋門市被金美唱片鋼琴樂器公司欺騙,繳錢前,鄭耘翔告知學鋼琴成人,上課堂數?對超過30堂課以上,繳錢後跟學鋼琴成人說只有十堂課,請小心呀!

陳湘英 金美唱片鋼琴樂器 新北市 板橋門市?門倒閉,對沒上完課之成人沒有退學費,鄭耘翔逃走了。壞人。請消費者小心呀。

這樣有所損害公司名譽那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妥當

你好:

公司可與受害之消費者聯絡,並給予適當之補償措施或辦理退費。 對方之言論雖然造成公司商譽受損,惟若與事實相符,而確實有民事糾紛存在,公司雖然提告誹謗罪,對方可能會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第311條規定阻卻違法,有可能會不起訴處分。 民事上一樣要就不法性去判斷是否構成侵權行為,而得請求損害賠償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商譽
朱小弟 105-04-17 23:34

您好我想請問 我是美髮業 因店倒閉無法經營了

設計師要遣散費 但是店倒閉無法經營 遣散費一定要給嗎 因為也賠到無法給了

可是因為我們是無底薪制的 完全是抽成制 有做有錢沒做沒錢

也無簽約 無轉帳 如真要給 那這樣要怎麼給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8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虧損所以歇業,依法必須給付資遣費。否則會有罰鍰的規定。

2、計算方式,是依據終止契約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x0.5x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