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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os 102-02-23 18:03

我們在去年底請法拍仲介業者代標一間廠辦, 當時仲介主張廠辦現有公司使用中, 可在得標之後續租給該公司. 因此與仲介口頭約定得標成功時給付16萬的服務費, 之後仲介代為斡旋取得租約後另行支付16萬的仲介

我們已於拍定後支付16萬的服務費.但是後來仲介並未取得租約, 卻主張房子過戶即可收取另16萬之服務費

日前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 主張若不支付將追訴我方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法339條詐欺罪.


在此次案件中, 我方未與仲介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同時得標時支付的服務費也有存款證明可佐證.請問對方於存證信函中揚言的提告內容可行嗎?我方目前需要回應此封存證信函嗎? 或者須要另行準備其他資料以自保? 

 

還請大律師們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提告仲介的權利,但是否告得成仍要視其有無理由,所以本件應回歸到您們契約如何約定,對於仲介存證信函,您可以據理力爭的回覆,現有的證據均應保存下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回覆強調,其來函所述不實,按當初約定乃取得拍定(或取得產權)給付十六萬,完成租約再給付十六萬元,如昧於事實提出刑事告訴,亦將提出誣告告訴。

就此你們這方面是可以考慮回函表示仲介來函內容俱屬不實,並且強調對方如果虛構事實提出刑事告訴者,將提出誣告告訴追究到底的立場,至於詳細內容如何去寫、交易過程要寫到什麼程度,建議你們將相資料交由律師看過,並對可能衍生的民刑訴訟進行初步推演及詳細討論後再行決定,因為在實務上確實有許多案例就是因為一開始的存證信函寫上了對自己不利的內容,以致在後來訴訟上積重難返、救無可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悸動心跳 102-02-23 17:21

律師你好:

去年10/25我男友的朋友透過我這裡的朋友認養了一隻狗(當天只有辦理晶片過戶沒有簽認養同意書),但是卻在今年2/18晚上我去做追蹤的時候,看到他們因為夫妻吵架而摔狗,他們那時候也說把狗帶走也把狗的東西往外丟,我當天就把狗帶回家照顧,因為他們也已經不適合養了,當下也有棄養的意思,狗已經受到驚嚇了,2/21凌晨一直打電話來吵著要狗,他們也有和我朋友通電話,我朋友一開始也跟他說,如果你們想在養,那就約出來我們一起好好談,但是我男友的朋友打電話給我朋友,講話就很不客氣,說他是晶片主人叫我們把狗還他,狗是我朋友送養給他的,既然他也自己跟我朋友承認有摔狗的事情,那我當然把狗帶回給我朋友,摔狗已經不對了,也沒有對我們說過一句抱歉,2/22晚上又到警察局要對我提告侵占,狗已經在2/21下午送到我朋友那去了,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有構成侵占嘛?如果要針對他摔狗我又可以用動物保護法的哪一條,讓他也得到該有的處罰呢? 請求律師給我建議 我們救援流浪狗的 只是希望這些流浪的孩子可以找到一個家 我們不希望狗受到二次傷害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22

你是為了保護小狗而收容,並沒有侵占意圖,只要說明清楚,就不會構成侵占

悸動心跳 102-02-24 15:49

 律師你好:因為摔狗的人,只有備案沒正式做筆錄,那如果正式做筆錄了,我該怎麼說對我比較有利呢?麻煩律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澄清當時是因為對方有表明不願意養狗的意思,所以才將狗帶回照顧,並無任何不法所有之意圖。

如之後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委請律師進行辯護,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冰列 102-02-23 16:35
張綠師你好: 我是女友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的 目前我的狀況就是等待判決的結果嗎? 要是說到時候判決我有罪的話我是否還可以上述? 還有我可否因判決說跟女方在一起的時間因為女方慣性劈腿~我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的解釋並且我也沒有使用任何的暴力手段威脅她~ 那天他告我妨礙自由要去汽車旅館也是女方說要就走~我也沒進去~在車上也是女方動手打我咬我甩我巴掌~但我沒有驗傷單~可是他有跟檢察官說她這樣打我的原因是她要自衛?? 那我提出我搶她手機是說~她說要跟我到汽車旅館~到了確又打給她的(男友)要來救她~我覺得像是仙人跳所以才搶她手機 至於恐嚇~她提出的事我用照片威脅她要跟他發生性行為~但我沒有說過這句話 只是傳了3張親密照但沒有性愛有沒有露點~她卻說這樣到自她身心畏懼~我可以告她誣告嗎~? 也因為這一件事~我本是職業軍人~現在不能升遷~也因這樣我無法再繼續服役~ 在檢察官~法官~那邊我都有說出我的理由及事發 可否請張律師幫我指點一下
對方說詞應該是有一定依據 無故傳親密照給對方 且雙方有嫌隙 這樣被認定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小 至於其他部分可能還是看雙方提出甚麼證據資料 跟對方說詞才能判斷
哈比 102-02-23 16:30

您好,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離婚,我父親也離家出走了7.8年,也已無聯絡很久,直至2013-02-08 得知父親那邊的親戚通知說,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那邊的親戚有提到我父親有跟銀行欠下卡債貸款,那如果我們這邊的小孩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該準備甚麼資料及如何辦理(我們也無力償還這些負債),父親那邊的親戚打電話來說要我們這些小孩簽字過戶,我爸名下的房子給奶奶,那這樣奶奶如果過世了我們不是還要再重辦一次嘛?

P.S:前提是我和母親有去詢問過區公所的免費律師,他說2012年底已通過法律不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即為限定繼承 要我們不用擔心,但還是覺得怕超過時間我們要背負債務之類的。

那如果那房子一直放任不管,會怎樣嗎?(不簽字也不過戶房子就會被賣掉去償還父親的負債對吧?)

我有看到一些網路文章說,被繼承人過世要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等事項,這些動作沒做是不是會被罰錢?

如果我們這邊要辦理勞保保險金,不是需要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但父親那邊的親戚不願意給我們這些資料,所以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那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不會有事後糾紛之類的。

可以教教我一些辦理的流程或程序嗎?怕超過時間,就損失掉權益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有甚麼解決的方法,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1

還是建議在三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比較好,

現在法律是修改成以遺產為範圍負責,

遺產範圍為何,沒有聲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根本無法確定

哈比 102-02-25 08:58

恩,感謝林律師

小道 102-02-23 14:29

您好 關於我被告了  防礙名譽相關問題

前幾天收到 台北警局來一封 妨礙名譽通知單

有關於: 因由在奇摩網路 新聞區下方留言 對方覺得 我的留言不尊重他

他覺得不爽 於是到警局提告  這是經由電話中 警察口述告訴我的本人很忐忑不安

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 得罪了網友  今天去了台北警局作了筆錄才知道狀況

原來是因為一句話 以下是我說的內容: 你也有問題 , 明明是美中科學家 中國+美國 ,雙方都有錯        你的評論只偏像謾罵美國 還敢說一堆廢話 中方就沒有錯? 中國也錯在 沒有站出來保護自己的國家人民 兩邊都有錯 你這人 人格偏差有問題 僅怪一方 偏袒言論 一點也不客觀

PS.這篇奇摩新聞主要是說中美方科學家  聯合私下誘導中國孩童吃排泄物的科學實驗

以上是所有留言內容  警察告訴我 主要是紅色那句話 他提告我  我知道紅色那段話是說的有點超過了

今天在警局作筆錄 我有跟警察承認那是我留言的 也想親自或用電話跟對方道歉 但警察說對方不肯

警察告訴我說 對方經常告人 是一個讓警局頭痛人物  我想知道我是否會有罪...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針對特定ID名稱 或者暱稱 雖然我不是要逃罪才這樣說 但是被人告的感受很差  希望能結束這種事

在此 先謝謝律師給予我寶貴的意見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5

依照實務見解,應該會不起訴,畢竟對方不是名人,那個代號也不會讓人跟他本人聯想到一起

蔡律師 (蔡) 102-02-24 10: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依照實務見解,應該會不起訴,畢竟對方不是名人,那個代號也不會讓人跟他本人聯想到一起

這會成罪。畢竟您已經指明說"你這人 人格OO有OO"。


 

小婷 102-02-23 13:45

請問律師

最近和先生談離婚之事,但我有一個3歲多的小孩

我跟我先生都很想要小孩監護權~~

談了幾次都沒有下文~~再吵下去也頂多上法院裁判

男方也說離了婚監護權他要,若要看小孩也只能回他家看,不準我帶出門~

小孩監護權我可以給他,但基本的探試權(我想帶回我娘家過夜的權利)都沒有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37

原則上探視小孩不僅僅是媽媽的權利,小孩也有權利看到媽媽,

建議以協議方式處理,如果不行只能交給法院判決了,

不管監護權判給誰,另一方都可以探視

蔡律師 (蔡) 102-02-24 11:01
回覆 小婷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最近和先生談離婚之事,但我有一個3歲多的小孩

我跟 ... (恕刪)

如果決定上法院,就建議您先找律師面談,決定後續應如何攻防會比較好。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102-02-23 11:16
請問張律師 院外戒治然後下不起訴處分需要什麼條件嗎?
沒有特別條件 跟檢察官聲請看看 表達你的情況 請他同意給你機會
102-02-23 10:00
律師您好 請問我被驗到2級毒品陽性 但我是初犯沒前科 可以判勞動服務或參加戒隱治療不要被勒戒嗎?
您好 仍然會被送勒戒.
黃先生 102-02-23 08: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判決下來.被告賠償我.但被告拒不賠償.我要從判決下來(多久).才能去法院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財產.是要換申請債權憑證是嗎?還是他名下沒財產.可以轉而向被告的妻子或父母親兄弟妹請求賠償.請幫我解答.  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判決未同時宣告得假執行,則需等到判決確定後才能執行,執行後,若被告名下無財產,則要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但不得向被告的妻子或父母親兄弟妹請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1

等判決確定證明下來後才可以執行,不能執行到對方親友

jia.bk 102-02-23 00:37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1.停在黃網線上的汽車,是否該承擔責任?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阿元 102-02-23 00:22

抱歉 我想請問一下線上遊戲牽扯到金錢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農曆年前 線上一位朋友跟我界了約價值台幣4000的虛擬寶物

他說過年後要一次還給我 可是過年後卻失蹤電話還有通 可是就不接了

我們有留當時一些聊天軟體留下來的"歷史訊息" 不過只談到說 過年後在環可以嗎這樣

我想請問律師 我現在如果單以 他的手機 他的聊天軟體 這兩樣 要去告她詐欺或成立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2

應該會成立,不過為了小額金錢提告並不划算

阿嘉 102-02-22 23:2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些跟信用卡消費及發卡銀行有關的問題. 我本身是COTSCO會員,有辦COSTCO的免費家庭副卡給母親使用. 我與母親都各別擁有中國信託COSTCO聯名卡,並非主附卡的關係 COTSCO會員年費$1200我是用我本人的中國信託costco聯名信用卡每年做扣繳的動作. 由於去年我帳單有陸續遲繳的問題導致銀行在一月份將我的信用卡停卡. COSTCO在二月份向銀行要扣繳我的會員年費時發生問題.我母親發現會員年費是用他的信用卡做扣繳. 母親打電話銀行確認時,銀行回覆是COSTCO的問題且要求我母親先行繳款再與COSTCO連絡處理問題並退刷.母親便質問我是否擅自使用他的信用卡做扣繳而產生爭執 目前我已打電話向COSTCO與銀行兩方做過確認. 因會員卡只有主卡會產生會員年費.COSTCO確認只有提共我的資料並向銀行要求向我收取會員年費. 銀行方面則是說因為銀行系統發現我的信用卡被停卡.且在會員資料上有找到我母親的資料.為了維護我們在COSTCO的會員權益 所以中國信託在未告知我本人或我母親,也未取得同意的狀況下直接使用了我母親的信用卡進行交易.銀行也坦承這樣的做法有疏失,會再改進系統. 請問.....這樣子銀行是否已構成盜刷信用卡的條件? 另外,雖然被刷卡的金額不大但因為此事件造成我們母子產生誤會並且爭執導致家庭關係產生裂痕. 我母親如果提告銀行的話是否可以要求盜刷金額及其他合理的賠償? 提告的話算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銀行疏失,應該算是過失侵權行為 你可以向他們請求賠償

就你所述問題,銀行似在處理有所違失,建議你可向該銀行客服中心提出申訴要求賠償或為其他處理,如銀行方面仍不能妥善處理時,可向主管機關反映,其違反授權逕行扣款的情形,要求對銀行加以裁處並賠償你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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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a 102-02-22 22:25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6

如果知道本名就可以提告,不過fb代號跟本人要連得起來

Lena 102-02-22 22:24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可以
Lena 102-02-22 22:23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被罵有病、病的不輕 其他網友(他的朋友)還幫他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我已經知道她的本名 知道她所在地區是否可以告他以及其他網友公然汙辱毀謗罪? 因為她一直說我罵她但我根本沒罵她 有對話紀錄可查詢 謝謝律師回答
如果你認為有侵害你名譽 當然可以提出公然污辱告訴 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苓兒 102-02-22 21:54
朋友跟我借錢 剩下5萬沒還 我跟他借了機車 車禍後還沒有賠她錢她就先把機車要回去 結果說機車殼要換新的之外 避震器壞掉 龍頭也歪掉 反過來說我欠她錢 意思是說 她修機車超過5萬吧 我沒有借據,當初是現金借她,只有3萬是請人家匯款給她的 只有LINE內容她承認她有欠我錢 請問律師 我是不是有什麼辦法呢?
1.如果有辦法證明 借貸契約存在 另外有交付金錢給對方 請求就沒問題 對方承認當然也是一種證據資料 2.維修費對方要提出收據 以及維修證明 不然5萬塊都跟新車價錢一樣了
小黃 102-02-22 18:44
請問一下 我之前被綁票 被對方搶了10多萬現金跟一部車子 後來警察有抓到人了 現在地檢署審完案子已經起訴他們3個了 請問一下我接下來要怎麼做 需要請律師嗎 可以要求賠償嗎 大概有多少錢?
vivi 102-02-23 00:02

直接跟承辦員警提告阿.

罪可多ㄌ簡單舉例.擄人.勒索.妨害自由.恐嚇之累ㄉ

求償還之前的所失之外.還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可以找認識ㄉ律師這罪可不輕唷

光是精神賠償+坐牢就有得他還ㄌ

小黃 102-02-25 16:39
回覆 vivi 的發言內容:

直接跟承辦員警提告阿.

罪可多ㄌ簡單舉例.擄人.勒索.妨害自由.恐嚇之累ㄉ

那有認識是桃園的律師可以介紹嗎?

您好,本件依你所述主要應該優先考量的是民事求償的問題,尤其是要避免日後取得法院判決,卻執行無著的狀況,另本所有合作之律師,可在桃園地院轄區協助您處理相關事宜,如果您需要相關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聯繫。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JO 102-02-22 18:10
大樓公用給排水管道間漏水,管委會一直未處理,想提起訴訟管委會處理及請求房屋及精神賠償,可引用什麼法條,是否需請律師代寫訴訟狀,費用大約要多少,另是否有機會勝訴
1.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跟請求相關損失 這沒有問題 2.不過侵害財產權 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 3.如果有需要可以請律師幫忙撰狀或開庭
阿酷 102-02-22 16:01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看來您為對方要求代?費感到困擾,我提些意見供您參考,希望有幫忙到您 如果對方沒有受傷,那只對方只能提民事賠償,沒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而民事賠償要列收據,代步費也要合理及必要,法院才會判決 所以對方主張不一定合理,如果沒辦法和解,那就由法院判決了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27

基本上如果對方代步車不是過於奢侈,只要有單據,法院是會採的,

不過對方提告也很麻煩,建議和解看看

102-02-22 15:5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上個月因跟朋友去喝酒 但對方已經喝到醉到不行 所以我把他帶我我自己ㄉ旅館休息 我本身也有喝也累了 睡到一半時 他卻對我侵犯 由於這個月經沒來ㄑ醫院檢查才知懷孕一個月 因為他拿萬塊叫我拿小孩 我家人是認為這樣不能 經雙方協議以6萬6達成和解 可是今天有ㄑ醫院拿藥吃藥 但醫院事先有幫我開懷孕證明 不知今天卻不接我電話 這樣我能告他嗎?
你要告他甚麼~~
102-02-22 15:5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上個月因跟朋友去喝酒 但對方已經喝到醉到不行 所以我把他帶我我自己ㄉ旅館休息 我本身也有喝也累了 睡到一半時 他卻對我侵犯 由於這個月經沒來ㄑ醫院檢查才知懷孕一個月 因為他拿萬塊叫我拿小孩 我家人是認為這樣不能 經雙方協議以6萬6達成和解 可是今天有ㄑ醫院拿藥吃藥 但醫院事先有幫我開懷孕證明 不知今天卻不接我電話 這樣我能告他嗎?
您問題的意思是雙方雖然達成協議,但是對方未履行協議且現在也不接電話嗎? 如果雙方已達成協議,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0

如果雙方已經成年滿16歲,就很難提告刑事,況且是你住的旅館內發生的,

民事部分已經和解無法提告

阿酷 102-02-22 15:49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1.如果是單純撞擊毀損車輛 這樣對方是否可以請求因此支出租車費可能有問題 2.縱使可以請求 至少要提出相關收據證明確實有這筆支出
阿酷 102-02-22 15:02

律師你好:

今年一月我在國道撞到前方的車輛(過失在我.雙方無人受傷.只有單純的車損.我的是長期租賃貨車).我方保險公司也跟對方負責修理車輛損失(PS:對方車10幾年了.原本要換全新的後們要20幾萬.對方有讓步後來修一修6萬多).但對方事後居然要我付他這13天的租車代步費用23400元.對方說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告我.從發生事故後一個月.他也都沒跟我連絡說他要代步車.如果他有跟我說我方可跟長期租賃的公司.調一台車給它使用.那我現在該怎麼辦......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2

金額其實有點小,對方提告也不划算,可以跟對方談一談,對方不接受就叫他去告,讓法院判決

小小羊 102-02-22 14:13

請問律師:

上次對那間娛樂平台提出抗議,這兩天已經解開帳號,可是我在平台的聊天室內,一看到我就踢我出房間,留紀錄或PO照片馬上就刪除,這樣跟沒解開我的帳號沒差吧.點數又不換回現金給我.請問有神麼法律可以提出告訴的嗎?

謝謝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3

對方的場子不一定要讓你參與,這樣並不違法,沒辦法提告

罪惡 102-02-22 13:25

律師你好

我跟前夫已經離婚半年,小孩監護權在我手上

離婚後前夫才知情小孩並不是他的親生子

但是他並沒有上法院取消親子關係

想請問在他沒有取消親子關係之前,

我可以自行不用經過他同意就把小孩改我的姓氏嗎?

如果我把小孩改回我的姓氏了!

假如有一天我跟小孩的親生父親在一起並沒有結婚!

哪我還可以把小孩改回他親生父親的姓氏嗎?

在前夫還沒有上法院取消跟小孩親子關係之前

他有權利上法院跟我跟我爭取小孩嗎?

如果他要上法院爭取! 哪我要怎樣做才能不讓他搶走我的小孩呢?

 

沈恆 (沈律師) 102-02-22 13:49

您本人或小孩可以提否認之訴,之後就可以改為母姓;再經生父認領小孩後,可以書面協議改為生父姓氏。若不提否認之訴,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改母姓,但無法改為生父姓氏,且前夫還是可以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謹供您參考。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24

既然你有監護權,是可以改為你的姓氏,但不能改成第三個人(實際生父)的姓氏,

另前夫要小孩,你可以主張小孩跟他沒有血緣關係,另提訴訟切斷前夫跟小孩的關係

Lena 102-02-22 09:54

律師你好,我前幾天看到FB上有一個代號:顏聿兒 的人有在賣佛牌的項鍊,

看了很喜歡於是就私訊給她表示購買意願,也說明了我要買的是白色,

 

以及問她項鍊上能不能裝上3個佛牌等問題.....

 

誰知認知有錯,導致無法購買,吵架收場(但過程中我沒有任何言語詆毀汙辱他)

 

反倒是她立刻在她的FB上公然罵我,

 

 

寫:

 

這個人真的是來找架吵..又病的不輕!!

 

我匯款帳號!!然後又罵我貼帳號給他匯款!!!

 

後我在3跟他確認他要的是這張圖的鏈是嗎?

 

他就有病的開罵~~

 

 

但我內容絲毫沒有罵她,最多只說一句莫名其妙而已,因為她一直說我有病我才講的。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罪嗎?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不分是非黑白說要挺她,

 

還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

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以上網友留言污辱我能不能一併控告?

 

律師處理速度會更快一點嗎?

 

因為我3個月後會出國3個月感謝回答!! 

 

 

PS:她的FB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Yuer0527?fref=st 一進去PO文的第一篇就是在罵我 我代號是梁小菁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35

fb不會提供網路資料給警方,提告無法追查下去,除非你很確定對方的姓名是正確的不是假名

 

Lena 102-02-22 19:5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fb不會提供網路資料給警方,提告無法追查下去,除非你很確定對方的姓名是正確的不是假名

... (恕刪)

所以我只要問到她正確姓名即可提告是嗎?

她以及其它網友污辱我購成公然污辱毀謗罪了嗎?

感謝回答!!

Lena 102-02-22 09:05
你好,我前幾天看到FB上有一個代號:顏聿兒 的人有在賣佛牌的項鍊, 我看了很喜歡於是就私訊給她表示購買意願, 也說明了我要買的是白色,以及問她項鍊上能不能裝上3個佛牌等問題..... 誰知認知有錯,導致無法購買,吵架收場(但過程中我沒有任何言語詆毀汙辱他) 反倒是她立刻在她的FB上指名道姓公然罵我, 寫: 這個人真的是來找架吵..又病的不輕!!問我匯款帳號!! 然後又罵我貼帳號給他匯款!!! 然後我在3跟他確認他要的是這張圖的鏈是嗎? 他就有病的開罵~~ 但我內容絲毫沒有罵她,最多只說一句莫名其妙而已,因為她一直說我有病我才講的。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罪嗎?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不分是非黑白說要挺她,還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以上網友留言污辱我能不能一併控告? 請律師處理速度會更快一點嗎? 因為我3個月後會出國3個月 感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提出告訴,並可以委任律師提出,屆時您出國也比較不會受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ena 102-02-22 08:35

你好,我前幾天看到FB上有一個代號:顏聿兒 的人有在賣佛牌的項鍊,

我看了很喜歡於是就私訊給她表示購買意願,

也說明了我要買的是白色,以及問她項鍊上能不能裝上3個佛牌等問題.....

誰之認知有錯,導致無法購買,吵架收場(但過程中我沒有任何言語詆毀汙辱他)

反倒是她立刻在她的FB上公然罵我,寫:

這個人真的是來找架吵..又病的不輕!!問我匯款帳號!!
然後又罵我貼帳號給他匯款!!!
然後我在3跟他確認他要的是這張圖的鏈是嗎?
他就有病的開罵~~

但我內容絲毫沒有罵她,最多只說一句莫名其妙而已,因為她一直說我有病我才講的。

請問我可以告他公然污辱或是毀謗罪嗎? 

其他網友紛紛留言不分是非黑白說要挺她,還罵我腦子被撞壞了、遇到不正常的人、白癡女、瘋子、可能是個假人妖、破腦......等

以上網友留言污辱我能不能一併控告?

律師處理速度會更快一點嗎? 因為我3個月後會出國3個月

感謝回答!!

 

PS:她的FB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Yuer0527?fref=st 

一進去PO文的第一篇就是在罵我 我代號是梁小菁

 

 

樂天 102-02-22 07:04

有段錄音是這樣子了

是一對夫妻,因不合而分居一段時間,男方約女方出來談,就約在某地方上了男方車上談,

過程部分被女方錄下,男方搶了女方的東西,還威脅說抱一下才要還妳,女方不從,沒多久女方尖叫了,說是男方強行抱她,又談論一段時間後女方這次是慘叫聲後哭泣了,女方說是男方強吻她還摸他胸部....

想請問律師大大們:

男方有搶女方東西,還要脅她說要抱一下才要還他,這樣能告他強盜,威脅嗎?後面錄音男方都否認有拿他東西,但最後他有說了一句:幹麻一定要現在拿,我明天再還妳。是否能定罪?

男方對女方強吻摸胸,後面雖然都不承認,但他在事後看女方哭了時有說一句:幹嘛哭我們是夫妻耶!這樣算是默認嗎?

PS:他們談話結束後過沒多久男方有主動拿東西來還他了,這樣還能告嗎?

1.如果你覺得有侵害權利 要提出告訴隨時都可以提出 2.只是將來可不可以認定被告犯罪的問題 至於是否成罪 我想這裏應該沒有人會回答這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0

要看證據夠不夠,沒有證據就算是事實也告不成

樂天 102-02-22 20:25

所以單靠錄音是不夠的嗎

lin 102-02-22 02:50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已離婚,孩子的監護權跟媽媽,孩子的父親某天把孩子帶走,過沒多久就叫孩子的母親去接小孩回家,但是卻不讓小孩的母親進入住宅把孩子帶走,並揚言叫孩子的母親你有種就翻牆進來帶孩子,焦急的母親只好與同行的妹妹與媽媽三人翻牆把孩子迅速帶出來,但沒想到孩子的父親與孩子的母親有些口角互相拉扯,孩子的外婆唯恐傷害小孩卻被孩子的父親毆打以致臉部與四肢嚴重的撕裂傷與挫傷(當天有開驗傷單)同行的還有一位負責開車接送的朋友,也一併被孩子的父親毆打造成頭部受傷(當天也有開驗傷單)當天警方有到場但對方的武器已在警方到達時前丟棄,開車的朋友在車上有準備防身的器具,所以那時只有拿出來阻擋並沒有攻擊,但警方到場時沒有看到對方的木棍只看到開車朋友防衛的器具當場就扣押下來,而調閱現場的監視器只有拍攝到追逐的畫面並沒有毆打的畫面,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倘若對方告孩子的母親與妹妹媽媽三人侵入民宅,而我方告孩子的父親傷害罪其訴訟而言會有如何的發展?哪方比較有利?而開車的朋友會有何影響?侵入民宅的罪責與傷害的罪責個是為何?可否幫我解答一下謝謝律師

KEN 102-02-21 20:27

請問一下 於102年1月11日我父親在台中市的自由路與復興路交叉路口後方機車追撞死亡 檢察官已在1月14日來至家中驗屍並與對方對話 並說向對方提出告訴 至今卻沒有收到法院通知開庭事項 有朋友說 我們本身去聲請告訴會比較快開庭嗎? 而對方好像是下班時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是一名廚房工作人員 也沒有誠意想解決問題至今都沒有跟我門聯絡 這樣對方的公司有責任歸屬ㄇ 請各位律師能幫忙一下回答問題 謝謝

一、下班發生車禍責任需由對方自己承擔,公司不用負責。二、車禍死亡案件,依經驗需仔細釐清責任歸屬,故你們可先向承辦警局申請現場草圖、照片及初步研判表,如對責任歸屬有意見,可申請鑑定

carat 102-02-21 16:24

律師您好:

之前因工作需求,

貪圖方便之於使用了盜版軟體繪圖

但事後怕被抓到使用盜版會影響到公司形象及個人(使用時間不到一個月)

已經將軟體刪除,磁碟也已重組

試問這樣還有被會有被抓的風險嗎及法律責任嗎?

還有機會被調查嗎?如果被調查但電腦已無軟體他們會怎麼處理?

在台灣是不是沒人檢舉就不容易被抓(指大企業)?

那我刪除後,過了多久沒被調查才算安全呢?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還沒有被抓到前,刪除掉軟體的安裝並對硬碟重新格式化,將來若著作權人提起告訴,警方搜索你的電腦不會找到直接侵害的證據。不過,有些軟體商會使用一些追蹤的程序,在你安裝程式後,這類的追蹤程序可能會發出一些封包到第三人及著作權人的系統上,作為將來追蹤盜版的證明。

不過根據經驗,如果你安裝不久就馬上刪除了,後續被告侵權的機會應該是不高啦!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1 1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被抓到使用盜版軟體,除了你有民刑事責任外,公司也必須為你的行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 ... (恕刪)

感謝陳俊溢律師的回答~

還有想再問一下大企業如果使用官方試用版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例如google提供的免費軟體sketchup我想在公司上面使用

他的官方網站授權書有寫以下這句話

(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代表企業也可以使用是嗎?

再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才能確定。

如果軟體只是試用版本,且有試用期限的版本,問題應該是比較小。如果不是試用版,且契約書限定非商業使用,那公司下載使用,可能將來會面臨一些問題(可能需要支付購買軟體的費用)。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carat 102-02-22 08:1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免費下載的軟體在安裝的時候,通常有一份契約書,是否有可能構成侵權要看該契約書的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可以麻煩律師幫我看他這樣寫企業是可以使用的嗎?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他寫到非商業使用的字眼

但有一句不知道是指商業可使用的意思嗎(紅色字體標示)

因為工作中有需要用到~想要了解是否可以使用~

想知道企業是否可以使用此免費軟體

再麻煩律師有空時幫我看一下

謝謝陳律師的耐心回答非常感恩

 

--------------------以下是google sketchup 授權書---------------------

Google SketchUp 授權

歡迎使用 Google SketchUp!一旦下載、安裝或使用 Google 軟體或任何部分 (「Google 軟體」),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下列條款與細則 (「條款與細則」)。Google 軟體及其任何部分,在本文中統稱為「軟體」。若您同意這些「條款與細則」,則表示您已滿 18 歲且有能力簽署法律約定協議。若您是商業實體,則表示您在您所營業的國家內擁有合法營業權,且您的員工、經理、服務代表和其他代理商具有使用此服務的適當授權,且這些「條款與細則」對您具有法律約束力。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Google 服務」意指任何的 Google 產品、軟體、服務及網站。

1. 產品的使用、產品的內容

Google 授予您使用 Google 軟體的物件程式碼之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此授權之唯一目的是讓您使用和享有 Google 服務所提供的各項功能與優點,使用服務的方式必須符合這些「條款與細則」。您不得 (也不得允許任何其他人士) 複製、修改、建立衍生性作品、進行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法律明示許可或法律要求或 Google 以書面方式明確告知您可進行以上所述之行為的情況下則除外。除非 Google 已經以書面方式明確同意,否則您不得轉讓或轉授您的「軟體」使用權、將您的「軟體」使用權設定為擔保權益,或轉讓您的「軟體」使用權利的任何部分。您不得以任何可能會損毀、停用、過度負載或損壞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Google 軟體」(例如,您不得以自動方式使用 Google 軟體),亦不得以可能會干擾其他人員使用或享受 Google 服務的方式來使用「軟體」。

Google 軟體允許您存取及檢視某些內容,包括 Google 及其授權者提供的攝影圖像 (「內容」)。使用 Google 軟體不代表您擁有任何權利,Google 及/或其授權者保留內容的全部擁有權。未經 Google 或內容擁有者以個別合約明確許可,您不得擅自或允許他人以條款與細則未允許的方式使用或存取內容。照片紋理功能可讓您取得某些街景圖像,以便建立照片紋理的模型 (「街景內容」)。Google 授予您個人、全球性、免權利金、不可轉讓、非專屬的授權,以使用、重製、修改、公開執行、公開展示及建立以照片紋理功能 (照片紋理模式 ) 建立的模型中所包含的街景內容衍生作品。您不得使街景內容與照片紋理模型無關聯或相分離。未經 Google 事前書面授權,您不得在地圖或地理應用或服務 (Google 服務之外) 使用或散佈照片紋理模型。

2. 隱私權政策

Google 非常重視保護使用者的隱私。您必須同意遵守 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才能下載和使用軟體。隱私權政策可能隨時更新,恕不另行通知。Google 針對您對「軟體」的使用所收集的資訊會在美國境內或在任何由 Google 或其代理商維護設備的其他國家內儲存並處理。因此,若您使用「軟體」,即表示您同意將此類資訊移轉至您所屬國家境外的地方。您認可並同意 Google 會依據法律的要求適時使用、保存或透露您的帳戶資訊,或基於善意,認為此類資訊的使用、保存或透露有下列必要性:(a) 符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合法程序或政府要求、(b) 執行這些「條款與細則」,包括調查可能的違規事項、(c) 偵測、預防或解決詐欺、安全性或技術問題 (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的過濾)、(d) 回應使用者支援要求或 (e) 保護 Google、其使用者及大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性。Google 不對這些「條款與細則」下的權利之行使或非行使承擔任何責任

3. 專屬權利

您認可 (a)「軟體」包含受適用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所保護之專屬機密資訊,且 (b) Google 擁有「軟體」及透過或與「軟體」一同使用之軟體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內含或附押的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內含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代表在各時期依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交易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所享有的任何及所有權利,以及任何其他所有權權益,以及在目前及以後可在世界各地執行並生效的任何及所有應用、更新、延伸及還原。您同意不會,且不會允許第三方 (i) 複製、販售、授權、散發、傳輸、修改、改編、翻譯、據以建立衍生作品、解譯、逆向工程、反組譯或嘗試從「軟體」衍生原始程式碼,但您已獲得許可的情況則除外、(ii)採取任何行動規避或破壞任何「軟體」內含功能 (包含但不限於數位權限管理功能) 所提供、部署或執行的安全性或內容使用規則、(iii) 以違反任何法律或第三方權利的方式,使用「軟體」對內容進行存取、複製、傳輸、轉碼或重新傳輸,或 (iv) 移除、遮掩或變更附加於「軟體」、「軟體」內含或隨「軟體」一同存取的 Google 的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所有權聲明。

4. 自動更新

「軟體」會不定時與 Google 伺服器進行通訊以檢查「軟體」的可用更新,如錯誤修正程式、修補程式、加強功能、缺少的外掛程式和新版本 (總稱為「更新」)。若您安裝「軟體」,即表示您同意自動要求和接收「更新」。

5.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

在適用的聯邦文職與軍事採購法規及任何補充規定中,「軟體」及任何相關文件分別被視為「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說明」。如果本「軟體」的使用者是美國政府的機構、部門、員工,或其他實體,則本「軟體」(包括技術資料或使用手冊)的使用、複製、重製、發行、修改、透露,或轉讓,都受到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包含的各項條件、條款及約定的限制。依據適用於文職機構的聯邦採購法第 12.212 條款和適用於軍事機構的國防部聯邦採購法第 227.7202 條款補充規定,「軟體」的使用在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會有進一步的限制。

6. 出口限制

「軟體」可能需遵守美國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出口管制或限制的規範。您同意 (i) 遵守美國商務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 DOC) 的「出口管理規定」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 (請參閱網站 http://www.bis.doc.gov) 及所有適用的國際、國家、州際、地區和當地法律和規範,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進口及使用限制、(ii) 不直接或間接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 EAR 中所述的任何國家,亦不得出口或再出口到 DOC 的「拒絕人員、實體和未驗證名單」、「美國國務院排除名單」或「美國財政部之特別指定國民、特定藥毒物販子或特定恐怖份子名單」上所列之任何人員或實體、(iii) 不得將「軟體」出口或再出口到任何未經 EAR 核可的軍事實體,或不得因任何軍事目的出口或重新出口「軟體」到任何實體、以及 (iv) 不授權、銷售、提供或散發「軟體」以用於化學、生物或核子武器或可投遞此類武器的飛彈等用途。

7. 法律遵循

您同意遵守所有與下載、安裝及 (或) 使用「軟體」相關的當地法律和規定。

8. 終止

您可在任何時候將「軟體」完全刪除以終止這些「條款與細則」。如果您沒有遵守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任何規範,Google 將自動立即終止您的權利,不會另行通知。在此情況下,您必須立即刪除此「軟體」。

9. 適存性

第 3、5、6、9、10、11、12、13、14、15 和 16 節的規定在這些「條款與細則」終止或屆滿後依然有效。

10. 賠償

您同意若因您使用「軟體」之方式,或因違反這些「條款與細則」而引發任何索賠、訴訟或告訴,包括因索賠、損失、毀損訴訟、審判、訴訟費用及律師費而引發的任何性質和種類的責任費用,則應保護 Google 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職員、代理商和員工,使其免受損害或免受追償。在此種情況下,Google 會提供您此類索賠、訴訟或告訴的書面通知。

11. 免責聲明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a) 自行承擔使用「軟體」之任何風險。「軟體」以「現狀」提供,且不做任何形式之保證。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GOOGLE 在此聲明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護或前提條件,包括 (但不限於) 針對適售性、適合特定用途或不侵權的暗示擔保和前提條件。 
b) GOOGLE 不對下列事項做出任何保證 (I)「軟體」符合您的需求、(II)「軟體」不含任何錯誤、(III)「軟體」的安全性、可靠性、即時性或效能、以及 (IV) 更正「軟體」中所含的任何錯誤。 
c) 您需自行承擔使用「軟體」所下載或取得的內容和材料之風險。若下載任何此類內容或材料而導致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損壞或資料遺失,您需自行承擔責任。 
d) 「軟體」非設計使用於核子設備、維生系統、緊急通訊、飛機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控制系統,或使用於任何其他因「軟體」失效而可能導致死亡、個人傷害或嚴重身體傷害或環境損害的活動。 
e) 您自 GOOGLE 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或透過「軟體」所獲得之建議或資訊,無論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取得,皆不構成這些「條款與細則」中所未明確陳述之任何保證。

12. 責任限制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 GOOGLE 對於因下列事項而引起之任何直接、間接、附帶、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 (但不限於) 利潤、信譽、使用能力、資料的損失或其他無形的損失,無需對您負擔責任,即使 GOOGLE 已獲知此類損害可能發生時亦然:(I) 使用或無法使用「軟體」;(II) 無法使用「軟體」存取內容或資料;(III) 採購替換物品或服務的費用;(IV) 未經授權存取或改變傳輸或資料,或是 (V) 任何其他與「軟體」相關之事項。上述限制即使在無法達成有限補償之基本目的時,仍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適用。

13. 例外及限制

此協議無意排除或限制任何非可合法排除或限制的前提條件、保證、權利或責任。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特定保證、前提條件或限制,亦不充許排除由於疏忽、違約或違反暗示條款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的責任,或排除因偶發或衍生性的損害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上述第 11 及 12 所述的限制規定僅在於您司法管轄區為合法時方才對您適用,且 GOOGLE 的責任將以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為限。

14. 無第三方受益人

您同意,除非「條款與細則」中有明確聲明,否則這些「條款與細則」不應有第三方受益人。

15. GOOGLE 服務及協力廠商產品與服務

某些「Google 軟體」是設計來與 Google 搜尋及其他服務合併使用。因此,您對此類 「Google 軟體」的使用方式,亦須遵守 Google 的服務使用條款 (網址為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TW) 與Google 隱私權政策 (網址為 http://www.google.com/intl/zh-TW/privacypolicy.html) 的相關規定。

16. 其他法規

a) 整份合約。本「條款與細則」構成您與 Google 之間關於本「軟體」之完整同意書,是您使用本「軟體」之準據,並取代任何先前或同時您與 Google 之間就有關本「軟體」所達成之約定。 
b) 法律和法庭之選擇。本「條款與細則」及您與 Google 之間的關係將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但不考慮其對法律衝突的規定。您與 Google 同意加州聖塔克萊拉郡 (Santa Clara, California, USA) 法院為屬人管轄權與專屬管轄權審理法院。 
c) 條款的拋棄與分割。Google 未實施或執行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 Google 放棄此等權利或規定。若本「條款與細則」之任何規定由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無效,則雙方同意法院應盡力讓規定中反映的雙方意圖仍有效力,且此「條款與細則」中的其餘條款仍應完整執行並持續有效。 
d) 訴訟時效。不論是否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令或法規,您同意任何因使用本「軟體」或本「條款及細則」所引發或與其相關之索賠或訴訟緣由,必須在它們發生後的 (1) 年之內提出告訴,期限過後將永久禁止提出告訴。 
e) 標題。這些條款與細則中的章節標題僅是為您的使用便利而提供,不具任何法律合約上的效力。 
f) 官方?言。?些?款和?件以及与本?件相?的任何文?的官方?言?英文。?于解??,或在英文版和任何翻?版本之?出???,?以英文版?准。

小安 102-02-21 16:02
律師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單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雖然說離職時間有點倉促 但是以照公司的離職程序跑完流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要提告他公司的權利,但是否成立仍要視有無理由,而本件仍要視公司要告您什麼,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ickChuang 102-02-21 15:58

律師您好,日前我有發表一篇詢問,這篇為後續的問題

確定日前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今日有跟強制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對方口頭+單據要求32萬,我方保險公司依單據願意賠償5萬,對方不肯。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內容為因為車禍造成的牙齒斷裂、自費多少等等

請問律師,事故當下跟警察說沒事,交給保險公司,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該怎麼做才能爭取我方的清白呢?

謝謝您的回答。

 既然當初警員詢問對方有無受傷,對方回覆無受傷。那你應該聲請法院傳喚當時處理的警員,請該名警員出庭作證,以便還原當初事發的狀況。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frank 102-02-21 13:02

你好,我朋友為期貨公司的營業員,他在客戶未知情及未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利用多位客戶的帳戶進行交易買賣,進而從中謀利,造成多位客戶的保證金巨大損失,現在客戶知道後要告朋友及公司,想請教就是朋友這種行為有觸犯到那些罪名?是業務侵佔及期貨交易法嗎?若同時觸犯多項罪責會一罪一罰嗎?或只取其重,還有就是若朋友要跟他們和解自首會不會減輕刑責呢?最後以各位大師的專業來看這案件,包涵和解自首我朋友大概會被判多重的刑責?因為是滿要好的朋友,所以盡量能幫就幫了,若有需要不知道請律師協助開庭有沒有幫助?感謝大師的回答,謝謝

1.如果是行為可以分開計算跟認定 會一罪一罰 2.不過同一行為法院還是要評價構成幾個罪 原則上從重認定 3.和解通常應該是認罪的意思 當然會影響法官量刑 4.如果有需要當然是可以委任辯護人到庭

小小羊 102-02-21 12:34

請問律師:

當初在申請 網址是用我個人名義申請,朋友要架站我借給他們使用,他們也付了一年的網址承租費用,這個網址的二級網域有綁定一個程式,因為他們公然在聊天室內誹謗我,我也不想再跟這種人有任何往來,也確定他們已經申請新網址,我寄出存證信函說要收回網址並退回當初承租網址的費用,網址我都還沒有收回也沒去更改任何IP位子,他們卻告我 侵占,並在偵查庭上說 我當初答應網址要過戶給他們,我只是借給他們並沒有要過戶網址給他們.

1.這個網址,在沒有白紙黑字下的契約,是不是所有權還是屬於我的.

2.網址有綁定程式,我只提出存證信函要收回,可是我都沒去變更IP也沒去動過網址,這樣算侵占嗎?

謝謝律師回答

 

 

 

 

依你所述的告訴意旨,對方的主張是你依約應將網域過戶給他們而未辦理,從這點來看對方也不否認權利的移轉程序並未進行,該網域權利還是屬於你的,從而,該網域既然不是「他人之物」,自然不會有構成「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而成立侵占罪。另外,關於網域的權利是不是可以構成侵占罪的行為客體(物),其實也是有疑問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貝貝 102-02-21 10:30

對方未支付設計費 並主動來信不使用本人所有設計
本人也已停止授權 並寄存證 但對方仍置之不理...

比較不利的因素是...檔案 有提供給他。
麻煩律師幫我看一下 提告勝算之可行性 
1.商標雖已註冊,但未付費著作權仍屬創作者 

2.未經允許對方自行拿檔案去印刷...

3.產品皆是本人拍照,檔案上有顯示 相機與拍照地點..

 4.雖然對方有檔案(可辯稱他是創作者) 但在法庭上 我可以一一還原創作歷程

 如你所述,若對方與你之間的授權契約已經解除。對方於解除後的重製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法規定之著作之重製罪,你可以就此提起告訴(告訴前請先檢視手邊的證據、並補強證據的完整性),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貝貝 102-02-21 14:16

謝謝陳律師回覆!
目前我有的證據僅有

1. 對方主動來信告知不使用mail 

2. 我所有創作之原始檔

3.對方再製之印刷品

4.終止授權之存證信函

這樣是否足夠?! 

 當初簽訂契約有沒有以書面為之呢?如果有,那恭喜你,你又往勝訴邁進了一步。

還有對於存證信函,對方有沒有回信?如果回信也是以存證信函方式為之,且有提到創作的內容,那你勝算就大多了。

判斷證據是不是充分,最好是就證據資料、資料的形式及待證事實反覆進行檢視,這樣才比較能夠確認證據是不是充分了。

網路上留言,對於證據資料的內容、資料存在的形式往往說明不清,或者說明有其極限。最好的方式還是實際上看到證據,這樣判斷的結果會比較接近真實的狀況。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貝貝 102-02-21 16:46

沒有任何契約....存證信函對方亦未回覆..

這是我比較頭痛的補強資料...

保有完整創作歷程,如此是否有勝算機會呢?!

viviane 102-02-21 10:11

事情事發生在去年3月份的新竹縱火奪走5條人命一案  我們是屋主也是受害者 如今家屬對我們提出此告訴以致致死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能否幫幫忙  該如何?已經開過一次庭了 家屬以無賠償能力跳過和解 直接以刑事連帶民事提起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已經起訴,對方有對您們提出刑事告訴嗎?以上要先請您回覆,才能進一步分析,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所以後續處理上應先就刑事責任有無成立乙節進行答辯,如果刑事犯罪沒有成立的話,民事部分就很大可能不用去賠償。至於如何答辯,還是要回歸到對方的告訴意旨,看對方是怎麼樣的提告內容,提出相對應有利於己方的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小小羊 102-02-21 09:31

請問律師:

只看到別人刊登廣告,在無憑無據下就在聊天室大廳對著群眾說,指名道姓說這個人賣的東西你跟他買就會被騙,他就像[詐騙集團].

還有他的人格就只值10萬.

這兩點 有構成誹謗罪嗎

謝謝律師回答

 

 

 

 

 

如果完全沒有根據 確實可能涉及誹謗的問題

小小羊 102-02-21 11: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完全沒有根據 確實可能涉及誹謗的問題

謝謝 張律師回答.

冰列 102-02-21 01:38

各位律師們好

我目前被告(恐嚇)(妨礙自由)~是前女友告我的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劈腿很多次~所以在她又劈腿跟別人在一起的時候

我有約她出來請她說清楚現在我跟她是什麼關西~因為女方還是要求我繳手機費網卡費~

我只好想要釐清目前的關西  

在6月份時候有約一次見面 見面時女方就口氣不好~惡言相向

那時就找個麥當勞先吃早餐~吃完早餐後開時聊我們目前的關西~但女方卻很不耐煩~不想講

那時我也很生氣我就要求她之前提出一個分手的條件就是(我不能乾澀她的生活跟她跟哪個男生在一起但是可以跟我維持肉體上的關西)~

我就說關西要搞這樣那就請你對現妳提出來的承諾~女方也說好(要就走)~

再來從麥當勞到汽車旅館的路上大約有10~20分左右~但女方也在車上用言語的挑逗

就像是(你很渴喔)(你很想要喔)等等的字眼

到了汽車旅館~我也沒有進去我就停下來問她要把關西搞成這樣著嗎?

這時女方就開始打電話求救~她要打給她男朋友叫他來救她?

這時我就感覺很奇怪~我就搶她的手機請他講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再來她就情緒失控的咬我~打我~跟我搶手機~那時候我就覺得我很無言~我也沒有還手~

從車上搶到車下~我就說你上車我手機還妳我戴妳回家這樣~

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

是我發現到她跟目前的男朋友很高調的貼在一起的照片在FB上~

所以我就問他我想貼我們之前在一起的照片

然後女方就開始又情緒不好了又打電話的來罵我貨是在FB上跟我說他會採取她的行動

又問我有哪些照片~我那時也沒想多少我就說我這友做愛的照片~女方就說我是不是要鬧事

我只跟她說我只想天我們在一起的照片~我不會貼有關性愛的~

我就傳3張照片給她看~3張照片是沒有性愛也沒有露點的親密照片~因為她那時候打給我的電話都用無號碼~我也跟她說請她用有號碼的打給我~?她也都不理~我就說那我只好慢慢貼了

所以這樣~女方就去告我第一是妨礙自由(理由是我強拉她上車不讓她下車~要求他要發生性行為~搶她手機不讓她求救~擋住她不讓她離去)~

第二是恐嚇(理由是我拿性愛照片威脅她跟我發生性行為~不從的話我要公佈這些照片~導致她身心畏懼)~?

目前已開了4次庭~

兩次是檢察官兩次是法官~

檢察官那邊~女方有承認她所提出的維持肉體上的關西~也有承認在車上說一些挑逗的話語

還說他打我跟咬我只是為的自衛?

再來在檢察官那邊也一直在強調我用照片威脅她發生性行為~但我也有提出來我在FB上沒有說過這句話~我的出發點就很單純的只是想貼兩人在一起的照片~

目錢讓我疑惑的事~我2/19號友去開庭~女方友到場~我本以為可能又要再一次的當庭對質~

所以法官問我~是否同意讓起訴書上的內容當作庭上的證據~?

我當時也想一想我該說的我也說了~我該辯解的我也辯解了~ 想說法官她可能只是要這些起訴書的內容當資料~所以我就說了同意~?

同意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法官也沒說下次哪時候開庭?就請我回去了

就開完庭到現在我覺得我是不是當時同意的太輕率~???要是說到時法官判決的話我還有反駁的機會嗎?

目前的這個程序~是怎樣~?我有點不懂可否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利 怎麼認定這證據可以證明的事情跟程度 是證明力的問題

冰列 102-02-21 23: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現在想一想的事~起訴書上的內容都不是事實~但我這樣同意了

這跟我所辯解的會有很大的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