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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er 102-01-14 00:10

姊姊與人有借貸關係

債權人拿出一張有非本人簽名的借貸連帶保證人借據

先前債權人提出支付命令

我有提出異議

日前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書-言詞辯論

想請問這階段需要請律師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14 00:50

既然您也說有借貸關係,原則上債務人就是要還錢;借據只是證據方法之一,並非沒有簽名就可以不還錢。對支付命令異議後,已經轉為訴訟程序,如果需要律師協助,是時候了。

偽簽你姐的名字在借據上面

那麼這個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至於民事的部分,當然可以拒絕賠償

 

建議你先看這件案子的金額數目

衡量是不是需要請律師幫忙

當然,有時候不只是看金額而已

如果對方會一直來,不勝其擾的時候,更是需要律師來助你一臂之力

回覆 carier 的發言內容:

姊姊與人有借貸關係

債權人拿出一張有非本人簽名的借貸連帶保證人借據

... (恕刪)

你好

依照你的問題應該是說「你並未擔任令姊的保證人,卻遭其債權人以偽造的文件主張你是連帶保證人要求連帶清償

首先,在這個案件,幸好你及時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否則一旦支付命令確定,在民事訴訟上即會產生「既判力」,而無法再行爭執,屆時這個債權人即可以這個「確定的支付命令」來對你進行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或扣押薪水等)。

目前這個案子已經因為你聲明異議而由支付命令的督促程序轉為訴訟程序,所以法院才會進行言詞辯論來審理,後續就你個人部分,即在確定這個債權人所主張的連帶保證關係是不是存在。

建議你尋求律師的協助來幫你進行訴訟,以維護你的權益,並且避免在訴訟進行中因不熟悉程序而導致法官無法產生對你有利的心證。

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yu 102-01-13 21:5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因為家中一樓店面租人做生意. 可是因為工讀生說話都用喊的或是叫的,導致長期都

快要精神分裂了,也已經說了,勸了很多次,大致上個月前因受不了,一時跑到樓下櫃台去說你們在吵我看一次就"轟"你一次,而對方在前日也已提告,告訴恐嚇罪 對方在提告上的理由是:因為說了我看你一次就"打"你一次,這一句話,關於這一點也已經和警方看過監視器了,並且確認多次,而是"轟"並不是"打"

請問這樣恐嚇罪會成立嗎?

假設不成立是否可提誣告呢?

一、

轟是罵的意思,不是打,不會構成恐嚇罪。工讀生本來就不該大吼,你這個是行使你自己的權力,應不會構成恐嚇罪。

 

二、等你被告恐嚇罪確定之後,你可以反告對方誣告罪。

 

還有問題,你可以來問我

yu 102-02-18 14:32

律師您好:關於這件案件,今日法院傳票以經收到了,可是起訴名稱是以"妨礙自由等"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我並沒有限制他人行動......

HBK 102-01-13 20:30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你可以研究一下刑法第253條之3,你的情形應該會是第1項第2款。

四個月三十通電話

這個應該不致於成立妨害自由

詳細還是要看看對方提出的通聯紀錄,才能確定

 

還有問題你可以寫信來問我

 

瓶子 102-01-13 15:42
您好: 本人(支線道車)與對方(直行車)在橋上發生擦撞事故,2人皆有受傷,也皆有車損,警方鑑定結果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雙方意見不同所以只調解一次又破裂,上個月對方對我寄出支付令要我負擔他車損費用我寄出異議書抗議,我又收到法院寄來民事庭開庭通知要我開庭前5日附上答辨狀但我不懂,我疑惑的是現在全變我是全部的責任,對方在筆錄上有承認他超速難道他不用負責嗎?初判表上有註明我們發生事故的地點為視線死角,我要轉出巷口時有停下打方向燈確認沒車之後才啟動,對方在限速40的路段上超速,致使損失傷害慘重現在我要怎麼應對才不會負擔沉重(刑事期已過6個月)答辯狀我要如何準備,受傷期間我無法工作與照顧小孩損是該怎麼辦.除了提出醫生證明我是否還要提出公司無法上班證明或請會計作證可以嗎? 車損部份因為我沒有全修只有部分維修提出估價單也可以嗎?近期要開庭煩請律師先生提供解答~~多謝
民事求償本來就是各自獨立 如果你的損失也想找對方賠償 事故發生時兩年內你還是可以起訴主張 並非事件中只有你要負責任
lord 102-01-13 15:24

律師您好:我今年22歲,是一個大學生,因早年父母經師失敗,積欠銀行大量債務,現在父母薪水都被強制執行扣除3分之1,而我多年省吃儉用,將父母給我的每月生活費和還有一些補助款和生活費貸款,在加上多年領取的獎學金,大約存了幾十萬,也因為怕銀行強制執行,所以都放在身邊,不敢存入銀行,最近因為想要投資股票,但是心裡怕怕的,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將資金存入銀行投資股票,父母的債權銀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凍結我的戶頭或股票帳戶來清償父母的債務?謝謝!

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

令尊令堂欠的錢和你沒有關係

你的錢就是你的錢

你不用怕

 

加油!祝你早日脫貧!

以後還有什麼問題,都可以來問我

您好:

依照您所提之事實來看,如果並未擔任借款或授信案件之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則基於債權關係之相對性,銀行方面依法是無法對您主張返還借款請求權的,另外在民法繼承編,也已經針對父母債務採取「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修法,因此日後在這些債務繼承問題上,也不致有損及你個人固有財產之可能。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華華 102-01-13 15:03

律師您好:我太太提出離婚訴訟,並主張民法1052條第十款,因本人有被判徒刑2年但是轉為緩刑5年,請問在緩刑的?況下可以因此作為主張嗎?另外我太太的妹妹在電話恐嚇侮辱我(只有我太太及她妹妹男友聽到),並且跟我借款和東西不還,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對她提告?我太太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領走我的存款這樣算侵占嗎?請律師幫忙我的信箱是l660816@yahoo.com.tw    電話是  0983 448 845  敝姓李  謝謝

 另外我被判緩刑的事我太太是知道的(去年十二月宣判但十一月辯論終結時法官已告知判決決結果)請問可以以時間點來說我太太的主張無效嗎

 

 

lord 102-01-13 14:54

律師您好: 我今年22歲,是一個大學生,因早年雙親經商失敗,積欠銀行大筆債務,現在父母薪資都被強制執行扣除3分之1,而我多年省吃儉用,將父母每月給的生活費還有一些補助款和生活貸款,再加上所領取的獎學金,大約存了幾十萬,也因為怕銀行強制扣款,所以都放在身邊,不敢存入銀行,最近因為想將這筆錢投資股票,但是心裡也怕怕的,所以想請問一下;如果我將資金存入銀行或投入股市,父母的債權銀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凍結我的戶頭、股票帳戶來清償父母的債務?謝謝!

angela 102-01-13 12:17

各位律師好:

本人在101年8月25日至台灣大續約門號,當時只跟門市說要調降費率不用手機,?但門市幫我辦理續約內容包含免費手機乙支,並且給我一張商品訂購單,表示1年內需要手機都可以至原門市憑單或直接報資料領取手機

同年12月20號因為臨時需要手機,前往原門市領取時門市人員告知該優惠已經沒有了無法提供手機

事後至直營店調閱續約同意書,合約書載明含有乙隻手機,但另外一張附錄雖非合約書,但內容為請我本人確認是否了解合約內容,以及取得專案搭配商品

我想了解這樣是否涉及業務侵占?

 

 

 

看起來只是單純民事履約問題 跟侵占沒有關係

成立侵占的機會,是很小的

 

但是,最主要的,既然我們確實沒有領取那隻手機

他們現在也沒有辦法提供給我們

那麼,這就是可歸責於對方的情形

對方應該提供同等值的手機給我們

 

建議你可以試著再與對方溝通

如果沒有辦法給你

你可以試著去跟消保會等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edtn 102-01-12 19:49

請問兩年前勒戒過 已經獲不起訴了

但是最近被抓到持有少量二級毒品

是人家送的 而自己沒吸食 只是放車上被抓到

所以驗尿結果確定會是陰性

我知道法條是兩年以下 罰金三萬

但以往實例大都會怎麼判呢??

請各大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27

要看哪個法院法官及所持有之純度次數,基本上每次是六個月有期徒刑上下。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3

如果已經有毒品前科,這次不太可能再給你緩起訴,應該會起訴,法院會判3~4各月得易科罰金

小奇 102-01-12 11:31

哥哥從小到大一直都好吃懶做,每天都要跟家裡討錢,動不動就言語辱罵雙親或摔東西,也進出監獄多次!因為父母已經年邁,也無法再工作賺錢養他。以前都會租房子供他住,現在沒錢只好讓他搬來我家住。我爸媽要求讓他暫時住,等他有工作再出去租房子,問題是他現在已經40幾歲,從有工作能力到現在,實際工作年資不超過一年!哪有可能找工作。知道他要進來住,家裡都把菜刀水果刀收起來,因為他以前紀錄實在太可怕,讓人會恐懼。才住進來三天就開始鬧事,三天兩頭對父母辱罵三字經,要錢買酒。不然就命令年邁父親買東西給他吃。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問題有辦法解決嗎?真的很無助。1.我是房屋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因為之前他在外租房子,但是戶籍設在我這裡,常來家裡鬧事要錢,社區住戶都怕死了。我跟管理員請求不要讓他進來,管理員告知他身分證戶籍地是在這裡他無法擋!我問戶政事務所,兄弟之間要遷出戶籍必須他本人來遷出,不然就是他人在國外,才有辦法遷到戶政事務所。無解。2.十一月份父母因為被他家暴,暫時住到庇護中心,申請保護令。法官說父母不是所有權人,只能通過1.2款保護令。無法通過強制遷出及遠離令。這段與他同住期間,我下班回家就只能躲在房間裡,有點乞丐趕廟公,動不動要我交出父母金融卡,我也對他進行錄音蒐證,申請保護令。法官告知我他只有言語暴力,踹門行為!並沒有嚴重身體傷害,而且如果把他強制遷出他要住哪裡。所以只有通過1.2款,警察也上門佈達保護令宣示!父母也持續被他言語暴力要錢,上次警察來把他帶走,結果法院又放他出來。告知他在一次就要交保。媽媽看到保護令這麼沒用,現在就繼續忍耐,社區住戶報警,警察要做筆錄送他,媽媽又不想做筆錄,他覺得根本沒用,不到一天又放回來,反而更可怕。天天如此,我買一支最簡易操作錄音棒給媽媽蒐證,不然這樣痛苦日子還要持續多久。3.我是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如果我趁他出去或者是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我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我家,我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嗎?4.我有甚麼辦法把他趕出去,因為我姊姊一直想回家探望父母,都不敢回家。謝謝線上律師這麼有耐心看完我的家暴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 如果我趁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並不會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

二.若您哥仍違反保護令,則您哥已觸犯家暴法有刑事責任,可以另行提告,以便發監執行.

三.本件之後可能會有繼承問題,若您父母不希望讓您哥繼承,應為意思表示使您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哥哥對於房子有居住權嗎?

如果沒有權利,就應該沒有強制罪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去問那個法官

換鎖,這個方法是不是可以

 

這個問題還蠻棘手的

你可以把資料拿給我看看

我試著幫你研究一下

小如 102-01-12 11:04

律師你好,我們公司已申請支票除權判決,這個月底就要開庭,老闆要委任我出席開庭,但需要委任書上的什麼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出席開庭需要這些權利嗎?因為支票就是遺失,也沒有權利人出來主張,那需要這項特別代理權嗎?若寫:""但無""會部會就不能去開庭了呢??聽說開庭是去一下下而已,是真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2-01-13 00:06

依您所述狀況,「但無」即可,不會影響開庭,這種庭通常不會開太久。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36

建議還是填上有,不然開庭時有什麼程序要補正沒辦法補,還要再跑一趟

AG 102-01-12 10:50
律師您好 我最近上班遇到一位客人跟我換錢.換兩千元他第一次拿了一千塊擺在桌上我沒收.之後又跟我換了一張一千也擺在桌上.之後我就只收了第二張一千.之後我就走到旁邊.之後發現公司零用金少了一千元 所以想起應該是那位客人少跟它收一千.於是怕自己弄錯所以有先查看監視器.證實那位客人趁我在忙時把第一張一千元收回皮包.後來得知他家就在公司附近所以上門去跟客人拿錢.小姐竟然說:你來跟我要錢我也不一定要還你.我要看你態度如何再決定.但是他又說你又不代表你公司.誰知道錢還你你會不會獨佔(公司零用金少錢是需自己賠償的)後來他有把錢還我.但是過了三天他跑來公司前面那個服飾櫃位跟小姐說我服務態度很差.很跩.要讓我沒工作看誰比較厲害.之後又跑來問我的名子要客訴我.我真的是氣不過了.雖然我可能有疏忽加上少錢太緊張一些禮貌細節沒顧到.但是他真的太囂張了.我想要提出告訴.我有當時換錢的影片.但是沒有聲音.會不會因為這樣證據不足他反告我誣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可能觸犯詐欺罪,您何以檢附錄影資錄提出告訴,而本件您應已有合理之懷疑,所以尚不會有誣告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2-01-11 23:45

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遭騙 本身也是被害人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確實有無罪的可能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4.律師也是一種職業 我想應該沒有那麼多所謂免費的律師

阿達 102-01-12 10:3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 ... (恕刪)

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之前看過電視說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律師之類,由政府或救國團之類補助,當然也是要符合條件,關於這個我會從網路查詢。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所以以第3點,我目前要從正牌公司回覆給我的E-MAIL 列印下來,165的紀錄要去調嗎,

自於證人的話就是另外2位女生,?要先跟她們聯絡請當我的證人,還是到時跟法官說,看法官由無必要性在傳喚證人?

你如果符合低收入資格

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當然,這個諮詢網上面的律師

都非常熱心、而且非常有經驗、有專業能力

你不妨參考看看

 

律師還是有成本的負擔,不能完全為你免費服務

遇到事情,還是要解決

其實,有的律師其實收費也非常平實,不會很貴

你也可以參考參考

汪汪 102-01-11 22:57

我們有對對方其出民事賠償的告訴,今天收到一張法院寄來要付裁判費的通知書,上面有寫如果收到後5日內沒有繳裁判費用此案就會退回!但是我們當初是律師說要我們等刑事的案號,有了之後再幫我們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樣就不用繳交裁判費用,那現在為什麼還會收到要付裁判費用的通知??((這樣我們還要繳交費用嗎??!!!!~麻煩幫我解惑!!!~~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必須先確定您們所提起的民事訴訟,是否屬刑事附帶民事,若是,則有可能是擴張聲明,若否,則有可能本件並非屬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丸子 102-01-11 20:38

您好:

我爸爸上星期四(1月3日)一早,在住家附近的巷子,突然被狗(狗沒栓鍊子)從後面攻擊,咬掉小腿一大塊肉,傷口很大-10×8公分,所以留了很多血,住院7天,醫生說要等到一個月再看看傷口被咬掉的肉(那塊肉應該是被狗吃到肚子裡了吧!)是否有長出來,再決定接下來如何處理。

因為當時被嚇壞了,急著送醫,也不知道要去警察局報案,這狗的主人不肯承認是他的狗咬傷我爸,我爸被狗咬的巷子沒有裝顯示器,當時又沒有證人,只有1個婦人看見我爸留著血走回家,卻沒看到狗咬的那一幕,請問這樣要如何對飼主提出告訴。有人說找獸醫比對狗的齒痕,事發到現在快10天了,還能比對齒痕嗎?又一般動物醫院的獸醫就可以做這件事嗎?還是要帶同警察一起去?還有沒有其他舉證的方式?

感謝熱心的律師為我們解答疑惑。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1 21:46

這是民事問題,警察不會受理,您可以直接提出民事求償即可。

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預約面談。

HBK 102-01-11 19:56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另外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所以縱使和解 案件還是要繼續進行 2.不過如果和解 檢察官應該是更有判斷空間 反正被害人也沒有意見了 這樣不起訴或緩起訴機會應該是會比較高

阿丹 102-01-11 18:54

律師們!你們好!

有問題想要提問一下

甲乙方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分手後2周內,乙方持甲方先前提供的鑰匙進入原同居地(甲方所有),進入甲方家將自己的財產取回(甲方不在家),因乙方當初沒交通工具到甲方家,所以請丙開車載乙過去甲方家,丙並未進入甲方居住地,只在社區外的馬路上等待,甲方知道後,將對乙丙方提告非法入侵民宅

想請問一下,假設乙方非法入侵民宅罪名成立,丙方是否也會依共犯罪起訴?!謝謝

 

 

1.如果是有鑰匙 且用鑰匙開門進入 當時屋內也沒有其他人在 這樣要構成侵入住居罪有點難想像 2.至於進入住居的不成罪 就難認定開車的是共犯

阿熙 102-01-11 13:45

我在露天拍賣 賣儲值卡  被一個買家下標了 可能那個買家又在其他的賣場賣東西 然後有人跟他買東西 匯錢給我 然後他給他後五碼之後 再給我後五碼 然後 多次跟他交易 他給我的後五碼都正確

但是有很多不同的帳號匯給我的 我也沒多疑確認後五碼對帳之後 陸續給他卡號

現在我帳戶被檢舉 詐騙 被列為問題帳戶 不能提領 我去問郵局 才知道被檢舉

我才知道我被人家利用帳戶了   前前後後大概有20幾個人匯給我  我現在已經把郵局帳戶凍結了

我去露天拍賣跟他的對話蒐證  今天要去報案  想請問律師 那個利用我帳戶騙其他的買家

我報案時要控告他什麼罪?

他指示其他人將錢匯進你的戶頭有獲得任何好處嗎 你可以先考慮是否構成強制

阿熙 102-01-11 22: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他指示其他人將錢匯進你的戶頭有獲得任何好處嗎 你可以先考慮是否構成強制

 感謝張律師的回答  請問..張律師    

他只要第三者匯到我的戶頭之後 然後給我後五碼 我查帳後五碼無誤之後

我會給他遊戲的儲值卡 所以前前後後 有20幾位 匯到我帳戶 我都是 後五碼確認之後

就給他儲值卡了  算是被他利用了 

所以請問律師這個盜用我帳戶者是什麼罪...

之後20幾位匯到我帳戶的人 報案之後 我該怎麼釐清責任

是帶著拍賣跟他的交易紀錄 釐清嗎?

想問一下  我會怎麼樣..我好擔心

 

阿良 102-01-11 12:09

請問專業的律師

小弟因之前的酒駕車禍案件被告過失傷害,昨天收到了地檢署的起訴書

裡面有寫到本人所犯刑法第284條第一項前段過失傷害罪, 然後有提到我因酒醉駕車因而致人受傷,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請問我會因為加重其刑而被關的可能嗎?

因對方要求和解金額太高且要我一次給付不願讓我分期所以不願和解只能照法律程序走....真的是很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還是有可能會因為加重其刑而被關,而和解部分,可以陳報給法官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外來者 102-01-11 09:4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要請問一下,之前由大陸掏寶買了壯陽藥(偉哥,後來才知道偉哥就是威而剛,一直以為是大陸自行販賣的壯陽藥,一開始並不知道他是偽藥)在拍賣販售,後來警察會同衛生局人員於去年九月持搜索票來家中查緝(並沒收壯陽藥),跟著警察到了中正分局作了筆錄,也在地方法院開了臨時偵查庭後交保,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偵查庭傳票,去了法院與檢察官再次說明案情。


過了一個月後的現在,

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們:

1.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2.如果過去做完筆錄,還是要再一次到地方法院再開一次臨時偵查庭,而後再交保嗎?如果要,那麼之前交保的意義在哪?

3.因為大約販賣了近半年,如果大部分都是員警買的,那每個分局都要我到案說明,這樣不是沒完沒了??還是能請審理檢察官在之後的警方傳喚告發一併處理(這樣分局就不會再寄通知書)

4.如果法院判完刑後,又持續不斷的收到各分局的通知書,請我到案說明作筆錄,這樣的話怎麼辦呢??變成一項犯罪事實,不斷的被罰,這樣...

5.在臨時偵查庭與爾後的第一次開庭,我都有承認並表明知錯,而且我是初犯沒有前科,會被判多重的刑責呢?(依各位律師們遇到這樣的狀況,大約是怎麼判呢?)

6.如果想要盡快審理,可以提請簡易判決嗎??

不好意思,因為很煩惱,問題也很多,煩請各位律師大德們幫忙做解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建議您仍先至松山分局製作筆錄,以了解情形,有可能是因為您不同時間販賣的問題.

二.若不同的時間販賣,就可能會有行為數的問題,所以也會變成另一案,程序均會重新進行.

三.您可以向檢方交待您販售的時間,以求一次解決.

四.您販售偽藥的情節,事屬重大,要先確認檢察官是用那一條來辦您,才能分析能爭取到怎樣有利的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外來者 102-01-11 11:19
謝文明律師不才以寄信給您,煩請您在撥空回覆,十分感謝您的回覆!!
hematitect 102-01-11 09:16
律師您好: 母親先前將店面出租給紅景天, 但他後來倒閉了, 我們委託律師要將合約中止, 但一直沒進展, 已事先付了委託費用, 最近, 有房屋仲介來電說明可協助解決, 並已經解決同樣是紅景天的案例, 仲介也很快的解決合約問題,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若是委託律師處理一般需多久的時間? 2. 由於問題已解決, 母親想中止委託律師, 委託費用是否可以拿回呢? 3. 律師說我們必須再付一筆九千元的法官費用? 何謂法官費用? 以上問題, 再麻煩律師, 謝謝.
1.應該是法院裁判費 並非給法官個人 2.委任律師如果因你們單方因素終止 我想律師應該不會退費
阿炫 102-01-11 00:48

二、肇事情形:

緣因2012年12月28日下午,甲方在乙方公司上班時,甲方因上班時間用棧板運送麵包籃發生倒塌壓傷意外,造成丙方雙腳小腿受傷,送醫後丙方小腿縫了58針。

三、和解條件: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2甲乙雙方願意支付新台幣10萬元給丙方當作和解費用,10萬元

和解費內包括醫藥費,精神賠償,減少收入等等費用,日後丙方不可在向甲乙雙方要求任何費用

3甲乙丙三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三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20萬元之違約金。

 

請問一下,我和解內容這樣寫可以嗎? 有什麼地方需要變更?請律師大哥大姐幫忙,謝謝

 1.和解書內容沒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  或公序良俗  效力都沒有問題  2.但注意 如果對方還沒提告訴  雖然這樣約定  將來被害人還是可以提刑事告訴

阿炫 102-01-11 16:17

那我要這樣寫,對方才沒辦法在對我提告訴??,請律師大哥幫忙

和解書如果沒有見證人,一樣由3方簽名蓋章,這樣子一樣有法律效力嗎???

律師大哥大姐幫我解答..謝謝你們~

jameishop 102-01-10 23:53

各位律師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最近收到一張傳票妨害性自主案要開偵查庭的樣子

我是被告 想跟原告談和解  想請教一下 一般此類案件  妨害性自主案件(女方15以上,未滿18)

合理的和解金額 大約是多少?

請各位律師 幫忙回答這個問題  讓我心裡有個底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可以考慮20至50萬

jameishop 102-01-11 07:4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可以考慮20至50萬

律師:

一般實務上,和解金額都是這麼高嗎?

我只是個小上班族,一口氣拿這麼多錢出來  恐怕有心無力

可考慮分期…實務上和解金差不多是這樣,但會談的可以談更低。找個會談的幫你談談看吧。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愛媽媽 102-01-10 23:22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的問題是這樣的:

之前任職於某家會計師事務所,

因稅務處理上的行政疏失被國稅局罰鍰,

請問公司能將這筆罰鍰歸咎於員工,要員工付款嗎?

還是要看公司的員工手冊規定,

這樣的規定有法律效力嗎?

謝謝您!

 事務所被國家處罰  名義人是事務所  所以不能請你代繳

 不過如果你確實有過失造成事務所損害  是可能被請求賠償相關損害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3

如果確實是你的疏失導致公司被罰,公司繳完罰款後是可以向你請求賠償

Ash 102-01-10 21:59

公司工務所當初設立的時候,

有個年齡比較大的同事跟A瓦斯行叫瓦斯並且付了押金(7桶*500元=3,500元),

當時他應該不知道有所謂定型化契約,A瓦斯行也沒提,

於是就訂立了一張白紙打字保證金契約,約定屆時若空桶退還,保證金無息返還。

約2年後(民國101年3~4月間),因為熱水器的問題,請他們過來修理2次,

許是技藝不精曉得自己沒能耐修好,無論我們如何電話催他過來處理(至少催了3次),

只是一再欺騙我們會過來修理實際上都沒有出現;

不得已我們找了另外一家瓦斯行修繕

並且日後所有瓦斯都改叫B瓦斯行,也跟B瓦斯行訂立定型化契約

因為當初B瓦斯行回收A瓦斯行4桶瓦斯,所以押金為4桶*500元=2,000元。

自此之後A瓦斯行就不再出現,直至今日(102年1月10日)A瓦斯行突然出現,

表明要回當初留在此,後被B瓦斯行回收的瓦斯桶8桶(工地主任表示我們只認契約上的7桶),

他說已經與他們律師討論過,若要不回將要提告

我們與B瓦斯行聯繫,B瓦斯行表示,A瓦斯行較舊的3桶瓦斯他們沒有使用一直留置,

另外4桶瓦斯已經重新漆上B瓦斯行的行號使用,若果如此他將返還3桶未使用的瓦斯,

另4桶瓦斯將會請公司(我想是否是天然氣公司)與A瓦斯行協調。

請問若是A瓦斯行提告,我方是否會較不利?

因為當初我們認為,根據與A瓦斯行的保證金契約

我們若放棄保證金(押金)3,500元,不是就毋需返還瓦斯桶?

更何況,當初A瓦斯行屢催不至,也不回來處理自己的瓦斯桶,

我們留著沒用當然給B瓦斯行回收阿。

請問我們是否真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就瓦斯筒而言  確實屬於租賃關係  你不願繼續租  瓦斯桶需將押金退回  你們必須將租賃物瓦斯桶返還   並非押租金可以當作瓦斯桶的對價  而不需返還

Ash 102-01-10 22: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瓦斯筒而言  確實屬於租賃關係  你不願繼續租  ... (恕刪)

所以假設說租賃物(瓦斯桶)全數弄丟,

我方除押金外,還需要賠償瓦斯行是這樣的嗎?

另外如此狀況,對方(A瓦斯行)當初不出面處理,

現在才提出返還租賃物,

對於我們而言,難道就只能任由他們擺佈嗎?

詳細的法律關係如何,應視契約訂立之內容而定,建議你們將契約交由律師看過,再行進一步判斷,這樣應該會比較合於你們實際的狀況,否則各項詢答恐怕未必能真正幫助你們。

Sasha 102-01-10 20:20

家人於今年初離婚(我們為女方)。離婚前因家中有債務問題, 男方有傳一封簡訊威脅若不離婚要將此事張揚到女方公司。

後又親筆加簽名寫了契約給女方, 書名只要女方願意, 隨時可再與她重新結婚

因對方的威脅與契約, 女方答應離婚離婚時是在先在速食店簽協議, 由男方找了兩個女方並不認識也未確定女方有無離婚意願的證人來, 四個人輪流簽名。後由男女方兩人到戶政事務所手續

離婚後有半年時間, 男方皆不斷保證他會履行契約, 甚至屢次將女方帶回婆家, 與親戚家人聚會(只有男方爸媽知道他們離婚, 其他人並不知道)。今年八月開始, 男方表示不願履約並另外結交女友。女方因此事精神重創, 甚至必須看精神科治療。

想請教各位律師, 事後我們才得知, 此契約恐無效力。從頭到尾男方早已知道這契約無效, 卻仍拿來詐騙女方離婚。懇請各位律師幫忙指點, 此事該如何處理? 從恐嚇簡訊證人部分或是精神求償部分, 有哪條路可走? 實在不能接受家人就這樣被欺瞞欺負。

萬般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女方無離婚之真意,且證人也未確認女方之真意,則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之訴,藉以拘束男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5

如果對方真的如此惡劣,離婚解除彼此間關係是最好的

秀秀 102-01-10 19:53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復,但是我還有一事相問: 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則直指:「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在大陸上班,他父親在他去大陸上班第一年由於摔倒變成植物人,長期住在療養院裡。我朋友在他父親療養院期間有返回台灣幾次,但都沒有去探望他父親,他父親過世時,也沒有回來送終。我朋友在他父親成植物人期間結婚生子,也沒有告知父母 我朋友的上述行為依“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也還不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嗎?
您好: 或許依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您朋友有可能構成重大虐待之行為,但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仍需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才符合要件,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Roy 102-01-10 17:40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2-01-10 17:37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

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冤大頭 102-01-10 17:03
律師您好!!房屋買賣補償金協議兩次..第二次內容與第一次日期及內容不是完全相同.第一次補償20萬.第二次補償30萬.而地二次內容未註明第一次協議書無效..或作廢.會有所爭議嗎?便成補償50萬.0922529944葉
如果可以看得出來是針對同一件事協議 一般以後者取代前者 不至於被解釋成 兩者應該並存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2:57

即使上法院,法院會認定最後那個協議才是雙方真意,就是30萬

寶寶 102-01-10 16:11
律師: 謝謝您! 但是"贈與"不是可以中途撤銷嗎? 須怎樣才能確保妻之權利呢?再次麻煩您!
您好: 要撤銷贈與行為,仍應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若您要避免撤銷的情事,可以在契約中另行約定.
寶寶 102-01-10 15:59
律師您好: 感謝您! 是否請專業律師擬定贈與契約法院公證就具有強制執行力且先生不能中途後悔? 會有行使權利期限嗎?(如多久不辦過戶 就算無效呢?) 可是 萬一以後離婚 先生可以要求財產一半請求權嗎? 再次麻煩您!感謝您!
1.經公證贈與契約就不能撤銷 不過最好還是在15年內請求 2.夫妻間贈與應該還是屬於無償性質 該房屋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Alex 102-01-10 15:57

律師們好:

       因本人於99年9月向上包提告請求工程帳款一案,於101年6月判決,雖經被告上訴,仍被高院駁回保持原判.

       故於101年8月份已支付命令扣押了部分款項,不足部分南投地方法院寄來了一份債權憑證證明.因之前聽

       其他包商說負責人名下仍有動產,我可以去執行或扣押負責人名下財產嗎?

       另外負責人的先生也是另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二家公司都承接相同業務分頭發包),且承接此案

       時也是由他先生從頭到尾接洽的,只是訂定工程合約時用的是太太的公司名義.是否有業務

       相關牽連條款可以轉移來提告他先生呢?畢竟現在他都用自己公司名義承接案子,他太太這塊

       公司牌是乎要擺爛了,有什麼方式可以把他們牽連在一起嗎?或是可以去對被告公司名下股東

       行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須先確認,您當時提告之對象是公司還是負責人本人?該公司是合夥還是法人?此部分會影響您執行的對象.所以對負責人能否執行,需視上開問題而定.

二.法律上除非能證明太太的公司有轉包給先生的公司,如此才比較能夠將他們連結起來,且此部分應不在您上開判決的範圍內,需另行起訴取得執行名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2-01-10 17: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因當時提告的是公司,當時未查調股東名冊 ,其公司是登記2000萬.不是法人.其實之前承包時兩家公司的人都在同一地址,但不知是要算她(A公司)或她先生的(B公司)

,其工程人員都說是A公司的人,但有時候又說是B公司的人,所以這些工程人員不管隸屬A或B

對工程人員似乎沒差別,只要領得到薪水,而且老板(B公司)都是同一個所以就無所謂.

目前得知很多工程人員已經離職,有些轉到B公司.所以有可能再以其他名義提告嗎?

 

 

您好:

能不能以其他名義提告,需先確認一下您的前案的範圍,因為會有既判力的問題,以及釐清您們到底承包公司為何?再請您直接以mail回覆,謝謝 

Alex 102-01-10 18: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謝律師  您好:

                  跟我訂合約的是A公司(即他太太的公司),而且第二個案子遇到同一位法官,

            所以案子已於102/1/3辯論終結,將於1/17宣判.屆時會再拿到一份確認判決書.

            只是A公司大部份脫產了,不用其他方法似乎很難拿到款項.                

 

寶寶 102-01-10 15:48
請問: 若夫犯錯寫下悔過書並承諾將動產贈與給妻以為補償,(但目前暫不過戶) 這樣具有效力嗎? 夫可以中途後悔嗎? 怎樣才可確保妻之權利呢?是否由專業律師撰寫 才具有法律效力?請您告知!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雙方所約定之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或禁止規定,則該約定仍具有效力,而悔過書只要有雙方簽名即生效力,當然若您要求明確詳細的話,由律師撰寫是比較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所有權移轉之前,贈與契約是可以撤銷

你這樣等於宥恕了你老公的過錯(通常是老公外面做了什麼)

 

除了你老公在還沒有過戶之前,隨時有可能撤銷贈與之外

你以後若是要要求離婚的時候,更會因為你已經宥恕

而造成裁判離婚的困難

 

建議你可以找律師商量對策,以維護自身權益

 

寶寶 102-01-10 14:50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 謝謝您! 另有一事請問: 若夫寫下悔過書並承諾將動產贈與給妻以為補償,(但目前暫不過戶) 這樣有效嗎? 夫可以中途後悔嗎? 怎樣才可確保妻之權利呢? 請您費心了! 謝謝!
贈與契約移轉權利之前 贈與人都可以撤銷贈與 所以未必將來一定可以獲得該房產 可以考慮去公證 公證後就無法撤銷
lobsterhsieh 102-01-10 13:52

我們是承租透天的店面,經營便利商店(地點在高雄)

問題:

為方便客人用餐及暫作休憩之用,故擺放桌椅在騎樓供人使用(使用人並沒有指定店內

購買商品的客人,且是無償使用),我知道有騎樓視同道路不得佔用的這項規定,但我們

擺放桌椅後依然存有1.5M左右空間保持暢通,並無阻斷行人通行,這算佔用嗎?有沒有

任何形式的說明或案例,可以讓店家在合法的情形下使用部分騎樓用地

感謝各位大律師撥空回打小弟的問題,謝謝!

騎樓依法不得違規使用 縱使仍留有通行空間 還是屬於違法使用 且不論是否用以經營獲利

lobsterhsieh 102-01-10 15:5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騎樓依法不得違規使用 縱使仍留有通行空間 還是屬於違法使用 且不論是否用以經營獲利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騎樓依法不得違規使用=>這個意思是說有規定可以用,就是不違規,像可以停放機車就規定可以,這就不違規,是這樣嗎?

而不是通行空間及有償無償的問題,但我記得市府有辦過這樣的公聽會"高雄市議會公報 第57 卷 第 1 期 [騎樓空間

商業使用]",那店家可以依此為使用的依據嗎?

再次感謝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即本此而將騎樓納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

因此在該騎樓並已被公告禁止設攤,則該便利商店仍可能會觸犯上開條例第83條之規定而可處以罰鍰.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lobsterhsieh 102-01-11 10:08

 感謝律師熱心的幫我解答。
機車不是也有"礙於通行的問題",可是卻有法令給於合法的停放資格,這不是很怪嗎?
算了只能把桌椅收起來,下次只能請客人坐地上,當做野餐,阿,不行,因為這也礙於通行,會被罰的

AJAY 103-11-19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您好:

若非屬騎樓,而是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是否可以增設休憩座椅?

Roger 102-01-10 10:23

律師您好:

     請問, 爸爸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其他兄弟的現金 算在遺產的總額裡面嗎? 超過兩年以上的贈予就不算嗎?  如果是贈予給兄弟的子女又該怎麼算?  也就是說爸爸過世兩年內所贈予給繼承人的現金都要算在遺產總額, 並且依照這個總額去計算遺產稅嗎?

    最後, 贈予的部份所產生的稅金是由被贈予的人支付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0 12:21

算在遺產總額,贈與稅由贈與人付。

詳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預約面談。

carlchiou 102-01-10 10:08
律師你好: 小弟與外遇對象生了一個小孩,目前小還未滿一個月,昨天以關係人身分去地方檢察署偵訊,外遇對象以妨害家庭被告偵訊,我與外遇對象都承認有小孩及通姦,最後檢察官有問原配是否要對我撤銷告訴,原配說沒有,兩個一起告,請問一下,這樣原配還可以對我撤告嗎??如果對我撤告,外遇對象是否也會一並撤告??
1.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 你配偶隨時可以撤回告訴 2.撤回告訴原則上共同被告都一起撤回 不過在通姦法律上是允許只針對你撤回告訴 外遇對象不撤回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3:07

你講的原配應該是你太太,

他之後還是可以撤告,但對你撤告並不等於對小三撤告

克勞德 102-01-10 08:56
律師你好: 我依照公司及勞基法的規定於離職三十日前告知公司,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員工的離職不須得到雇主之同意,只須將離職之意思表示並送達公司即可,由於一直遭遇最高主管的為難,不肯同意離職導致公司人資單位無法讓我辦理離職程序,如果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我在告知公司並於第三十一天之後就不去上班,公司會在三天後以員工曠工為由,為員工辦理自動離職,並在服務證明書寫上”開除”,由於我已在離職前三十天告知公司,在服務證明應該寫”自願離職”而不是開除,公司如果這麼做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如果公司確實違反勞基法,那在我尚未離職前,我需要做哪些事情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不吝告知!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要保留您有告知公司您將離職之證明,有書面最好,若口頭的話,最後可能會有舉證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3:08

建議向公司發存證信函表示你要離職,留下證據

克勞德 102-01-10 08:54
律師你好: 我依照公司及勞基法的規定於離職三十日前告知公司,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員工的離職不須得到雇主之同意,只須將離職之意思表示並送達公司即可,由於一直遭遇最高主管的為難,不肯同意離職導致公司人資單位無法讓我辦理離職程序,如果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我在告知公司並於第三十一天之後就不去上班,公司會在三天後以員工曠工為由,為員工辦理自動離職,並在服務證明書寫上”開除”,由於我已在離職前三十天告知公司,在服務證明應該寫”自願離職”而不是開除,公司如果這麼做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如果公司確實違反勞基法,那在我尚未離職前,我需要做哪些事情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不吝告知! 感謝!
1.你只要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 預告離職期間 就可以離職 並非需要經過公司同意 2.如果公司沒有依據規定核發離職證明 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